《天津律师》是由天津市律师协会主办,天津市司法局主管的全国性政法类期刊,创刊于1984年,双月刊。该杂志以刊登政法科学论文、评价政法科研成果、探讨政法教学规律、传播政法教学经验、开展政法学术讨论、报道政法研究动态、提供国内外政法信息为主旨,引领政法前沿和热难点问题研究,助政法经学者成长。该刊级别为省级期刊,欢迎广大读者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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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文各级标题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同级题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一位数后不加标点。
(3)正文标题层次一级标题1,2,…,二级标题用1.1,1.2,…,三级标题用1.1.1,1.1.2,…,以此类推。标题层次一般不超过4级。
(4)同一作者同一年份的篇目以小写的“a,b,c”加以区分并注意与夹注相统一,如(程工1998a),(程工1998b)。
(5)文稿所涉及的课题如获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应以脚注形式于文稿首页左下方说明,如“××基金资助项目(基金号××××)”,并附有关审批机构或部门审批证明(复印件)。
(6)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
(7)作者简介应包含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学位、单位、职务等,联系方式请写明详细的通信地址、邮编、常用电话及电子邮箱。
(8)数字原则上,准确的数目字都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年代、数量、年龄等,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应遵循汉语数量词的惯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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