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3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劳动力市场监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用工、职业介绍机构中介行为的管理。
人才市场管理,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快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
财政、工商、公安、物价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求职与用工
第五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均可凭相应的《求职证》或《失业证》(《下岗证》)在本省求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本省城镇劳动者才依法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劳动行政部门领取《失业证》(《下岗证》)。
本省农村和外省劳动者,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外省的《失业证》),依法向本省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求职证》。
第七条 用人单位公布招用简章,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工地点;
(二)岗位(工种)及用工要求;
(三)招用数量和工作期限;
(四)工资、福利待遇;
(五)录用办法。
大众传播媒介招用广告的,其内容应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并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张贴、刊登播发虚假的招用广告。
第八条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招用劳动者,也可通过其他方式招用。
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用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下列劳动者: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岗职工除外);
(三)未领取《求职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的。
法律、法规对招用劳动者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选择实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工岗位的劳动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招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兼顾城区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应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报名费、培训费和保证金(押金)等费用,不得扣留各种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职业介绍机构与中介服务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申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机构名称;
(二)明确的章程、业务范围和财务制度;
(三)不少于五万元的开办资金;
(四)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所必须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五)两名以上有从业资格、熟悉劳动法规、政策的专职人员。
第十五条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在《职业介绍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介绍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倒卖、伪造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职业介绍机构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三十日向原批准开办的劳动行政部门和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第十七条 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下列服务:
(一)为劳动者进行求职登记,推荐用人单位;
(二)接受用人单位的书面委托,介绍求职者;
(三)组织、指导劳动力供需双方洽谈;
(四)收集、劳动力供需信息,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劳动法规、政策咨询;
(五)指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各级人民政府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对持有《下岗证》的职工实行免费服务。
第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所列内容如实向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的情况,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求职的学历、从业资格等情况。
第十九条 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二)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三)介绍未持有《求职证》或《失业证》(《下岗证》)者就业;
(四)以暴力、胁迫或欺骗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五)其他侵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劳动。
第二十条 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批复。
第四章 调控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就业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城镇失业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合理调控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规模;发展职业教育,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区域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
(二)依法审批职业介绍机构,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对劳动力供求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咨询服务;
(四)核发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劳动者、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的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和检举,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或采用虚假招用简章(广告)招用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并处以按违法收取金额三倍的罚款;扣留各种身份证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或第十九条规定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现就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工作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由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国家对企业工资水平进行宏观指导和调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就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主要内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定期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调节劳动力市场价格。
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有利于政府劳动工资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分配,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有利于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总的目标是,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广泛覆盖各类职业(工种),国家、省(自治区)、市多层次汇总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使之成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目标是:(1)建立规范化的信息采集制度,保证统计调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2)建立科学化的工资指导价位制订方法,保证工资指导价位能真实反映劳动力价格,并体现政府宏观指导意图;(3)建立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使工资指导价位直接、及时、便捷地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建立。总的安排是,1999年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不含拉萨)进行,省、自治区还可选择1至2个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参加,2000年扩大到100个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2001年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中心城市全面建立。
三、工作规则
(一)制定工作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我部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地区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工作规划,确定本地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的实施步骤和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工作规划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二)按部颁规定进行基础数据的统计调查。
数据资料的采集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了保证统计调查的规范和统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方法》(附后,以下简称《工资价位调查方法》)以及我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劳社部函〔1999〕178号)的要求进行统计调查,职业(工种)要按国家的职业分类大典和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确定,使收集的数据资料准确、真实、具有可比性。
(三)统一工资指导价位的制订和工作。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要在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制订,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必须按照《工资价位调查方法》规定的办法确定,以保证工资指导价位在不同地区之间具有可比性。
工资指导价位应在每年6月底以前,每年一次。采用文件、资料等形式。工资指导价位要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项公布,有条件的城市,要输入计算机,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供企业、劳动者和其他需要者查询。
(四)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工资指导价位后,要利用多种渠道收集市场、企业和劳动者等方面的反映,以对工资指导价位的作用、科学性和代表性等方面进行正确评价,不断修改、完善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和分析方法。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部统一领导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劳动(劳动保障)厅(局)负责本地区制度建设,组织和指导所属中心城市开展工作;中心城市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要求是:
(一)要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作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地区要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把工资指导价位与工资指导线、企业内部分配改革等紧密结合,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使工资指导价位真正服务于企业。
(二)要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作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结合点,作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统筹安排,使劳动者就业、企业用工和工资分配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等手段,大力宣传工资指导价位,让企业、职工、求职人员、职业介绍机构等广为了解,切实发挥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工资分配和劳动者就业的指导作用。
(四)各中心城市要在工资指导价位后10日内,将的工资指导价位一式5份报我部劳动工资司备案。35个大中城市还要将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价位调查基础数据、资料通过信息网络报我部。
关键词:劳资关系;工资;劳动生产率;失业率;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
中图分类号:F2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5―0034―07
一、研究背景
虽然早在诞生之前,西方经济学家就已经对劳动与资本之间关系的对立性质及由此会导致阶级斗争达成了共识,但随着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内矛盾的缓和,劳资关系趋于和解,“组织化劳动与法人化资本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明确协议,工人们因此获得了实际工资的增加和实质性经济保障,而资本家则获得了纪律严明的劳动力而又不对资本主义秩序构成政治挑战”[1]。和解协议减少了劳方为获得经济增长蛋糕的更大份额而采用诸如罢工等破坏性策略,在劳资之间形成了大致均势以保证双方共享战后繁荣。在此背景下,经济学家们更多地将注意力转向协调劳资关系、提高经济效率的主题。
以工资衡量劳动的要素收益,以投入产出比即劳动生产率衡量资本的要素收益,探讨劳资之间经济、社会、政治等综合关系的集中体现――经济利益关系,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二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都已被各个学派的经济学家们普遍认同。工资增长激发工人的积极性并巩固长期劳资关系;增长的工资通过资本家可以使用更高质量劳动力的途径促进生产率增长[2][3][4];即便是对劳资收入分配不感兴趣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也研究过工资和生产率的短期变动,认为:边际收益递减适用于任何生产要素,因而生产率变动逆经济周期;由于劳动得到的工资是其边际产品价值,因而工资也必然逆经济周期变动[5][6]。虽然Bernanke & Powell(1986)的验证结果相反:生产率顺经济周期,工人的产量随着周期性复苏而提高;实际工资顺经济周期,或者不呈现经济周期[7]。
尽管以工资和劳动生产率为变量研究劳资之间的利益关系已不是新鲜的话题,但随着劳动力市场条件对经济绩效产生影响这一认识逐渐被证明,有必要将二者置于多变量经济体系下的研究,揭示出劳资之间更加复杂的利益关系。Weisskopf ,Bowles & Gordon(1983)在对美国经济的实证分析中发现,失业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正相关[8]。Weisskopf(1987)对OECD国家的进一步分析还区分了短期失业增长与长期持续的高失业水平对生产率的影响。结果显示:短期失业增长会通过“失业成本”(或“丢掉工作的代价”)上升增加工人的劳动强度,从而提高平均生产率水平,尤其在法定劳动保护水平较低及劳资关系相对对立的国家;高失业率持续的时间越长,劳资关系越可能受损,伴随着渐增的不安全感,工人们会抵制工场创新,从而恶化未来生产率增长的前景。在拉美和亚洲,较高的不充分就业水平与较高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同样得到了验证,原因是来自失业的压力[9]。不仅失业对生产率水平的影响被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验证,失业与工资的相关关系也得到了实证证明。Weisskopf(1979)在其“劳动力量上升”假设理论中提出,经济扩张时期劳动市场偏紧可增强劳动谈判能力从而提高工资率,随着失业率下降,工资提高速度超过生产率,因此劳动收益与失业率负相关[10]。HahnelSher-man(1982b)在多元统计分析框架下验证并修正了该假设:即失业通过降低生产率而减少劳动收益[11]。但Raffalovich,Leicht & Wallace(1992)设定的微分方程模型却不支持“劳动力量上升”假设,认为:失业增加并不是通过降低平均工资率而是通过减少劳动雇佣量减少了劳动收益,失业率与劳动收益之间负相关关系的潜在因果机制是有效就业而不是工资率。
可见,将工资、劳动生产率、失业等变量置于劳资关系实证分析框架,无论采用了多元回归模型还是调整的微分方程,或是Logit模型(姚先国和郭东杰,2004),一般都限于对变量间数量依存关系及其影响因素与影响机制的验证。“工资增长是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因还是结果?这一点很难作计量经济学区分,因而算出工资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几乎是不可能的”[12]。随着Geweke(1982,1984)“线性反馈”计量方法研究成果的有效应用,这一难题迎刃而解。该方法通过构造包含控制变量的自回归分布滞后预测模型,计算时间序列之间的统计反馈测量变量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包括变量间“反馈”的数量以及方向,从而拓展了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13][14]。这种方法被统计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广泛用于测算经济、金融领域变量的因果关系,如零售价格与消费价格的关系、标准普尔预估价与标准普尔指数的关系、现金收入与浮动汇率的关系等[15]。值得关注的是,Millea & Fuess(2002,2005)运用Geweke的技术,对日本、美国不同劳动力市场条件下的工资和劳动生产率关系进行过测算,发现两变量在两国制造业的变动存在差异性:美国的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变动具有双向推动作用,日本的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变动则呈现单向关系,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了工资增长但工资增长并没有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16][17]。
目前,我国企业劳资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力量对比很不均衡。一方面,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低;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经济存在着大量过剩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将长期存在。雇主往往利用交易中的买方主导地位,通过压低卖方(劳动者)的价格和降低劳动条件,取得超额利润[18]。因此,运用Geweke的预测模型,测度我国特殊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尤其是工资变动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将有助于进一步研究现阶段劳资关系。此外,前期研究成果还激发了我们如下的思考:中国的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变动关系更接近日本还是美国的实证分析结果?Zhu & Warner(2000)在研究中国劳资关系由传统向现代的演化中,曾试图分辨出这种转变受日本和西方影响的程度,尤其是受日本影响的程度,因为两国有着以集体主义、个人牺牲精神、忠诚等为特征的儒家文化根基以及都经历了较长的农业经济时期[19]。
二、计量模型
时间序列向量P、S、L分别表示实际劳动生产率、实际工资水平和失业率(指标解释见文中第三部分)。P在t时刻的值Pt受过去值Pt-i和St-i影响,包含控制变量L过去值Lt-i的预测方程(1)为:
三、指标与数据
对劳动力市场条件指标的选择,西方国家一般采用失业率,失业率的大小折射出劳动力市场的松紧。基于我国国情,本文按下式计算了从全社会角度衡量劳动力剩余的失业率L①。
L=×100%(10)
式中:A1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A2 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B为经济活动人口。
我们将全社会劳动力剩余分为城镇失业人口与农村剩余劳动力两部分。对我国城镇失业人数的统计,目前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调查失业人数以及人口普查中的失业调查三种方法,后两种方法一方面开展的时间短、无时间序列资料,另一方面这些数据未公开,因此本文采用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测算方法多种多样,测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也从4000万到2亿不等。常用的方法有:按土地和劳动生产率测算的“地劳比率变动法”,按钱纳里“世界发展模型”推算的“国际标准比较法”,农业和非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比较法”等。基于常规的认识以及时间序列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熊祖辕和喻东(2004)的“地劳比率变动法”[20],算得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在1.5亿左右,与广泛认同的1.2―1.5亿的数据基本吻合。
工资和劳动生产率指标均采用剔除了物价变动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实际劳动生产率(以1978年为基期),样本为1978―2002年的年度数据,分第二产业和建筑业计算。之所以采用第二产业的数据,是基于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存在大量“农民工”的现实,尤其是制造业②和建筑业。数据显示,就业于第二产业的农村非农劳动力占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比重超过25%,就业于建筑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建筑业就业人数的比重已达75%。显然,第二产业GDP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创造的。因此,文中所用工资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指标的统计范围包括了农民工,并对计算中涉及的农民工数量和农民工工资进行了估算:以就业于第二产业和建筑业的农村非农劳动力数为第二产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以城镇在职职工工资的81%计农民工工资水平(未考虑工作时间及福利差异)[21]。
四、计量分析
运用统计软件EViews5.0,对方程(3)、(6)、(8)的求解过程如下:
首先,模型中变量的应用前提是平稳时间序列,因此必须对各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第二产业P、S序列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均为二阶单整,建筑业P、S序列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分别为一阶和二阶单整,L序列则在一阶差分下平稳。部分序列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第二,以各变量的一阶或二阶差分序列为观察值,用OLS法求解方程(1)、(2)、(4)、(5)、(7)。其中,确定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的滞后期是求解以上方程的关键和难点。对于滞后期的确定,一般总是希望滞后期长,从而能够完整地反映所构造模型的动态特征,但是,滞后期越长,模型中待估计参数越多,自由度就越少。为在滞后期与自由度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一般根据AIC(赤池信息准则)、SC(施瓦茨准则)取值最小的准则确定滞后期的阶数。根据对模型滞后期检验的结果、一般经济理论以及研究经验(Millea & Fuess,2002,2005),合理的滞后期确定为1年。
由方程(1)、(2)、(4)、(5)、(7)的预测误差方差,用公式[1-e-F]可以计算方差的变动度或增长率。例如,方程(1)、(2)的预测误差方差计算如下:
公式(11)表示归因于S的过去值对P的预测误差方差减少的比率。
分别计算第二产业、建筑业工资与劳动生产率的相互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
表2的第一行数据显示了第二产业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在给定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增加工资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5.166%,劳动生产率增长带动工资增长0.084%,工资与劳动生产率的即期影响为5.162%。第二行数据表现了建筑业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在给定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工资增长对劳动生产率的冲击为21.042%,劳动生产率增长对工资的冲击是20.691%,工资与劳动生产率的即期影响为8.195%。忽略即期影响,以上数据说明:第二产业存在单向推动关系,即工资增长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建筑业则存在双向推动关系。
虽然中国与日本、美国的工资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相差甚远,统计指标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也存在着差异,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将实证研究结果进行对比。Millea & Fuess在测算美国、日本制造业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关系的同时,还测算了制造业分部门数据。美国的分部门计算结果是:在耐用品生产部门和非耐用品生产部门都存在双向推动关系,但是集体谈判能力较强、工资水平较高的耐用品生产部门的数量反馈关系明显较弱。日本的分部门计算结果显示出差异性:有些部门存在双向推动关系,有些部门则是单向推动关系,并且方向也不一致。基于我国劳资关系现状,我们重点关注其工资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发现在制造业的关键部门以及重制造业――同时也是面临国内外竞争压力最大的部门,如钢铁、金属制品、电机制造、运输设备等部门,存在明显的工资增长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效应。而我们的实证分析结果更增加了以上对比分析的有趣性:在农民工占就业人数75%、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工资增长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效应远比第二产业明显。对这一结论更具体的解释是:建筑业大量农民工的集体谈判能力弱、工资水平低、竞争压力大;而第二产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以及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其中,采掘业以及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多为垄断部门、国有企业,农民工比重低,这些因素有可能“稀释”第二产业的工资增长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效应。由此我们推测,制造业可能也存在较高的工资增长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效应。
五、结 论
日本的实证分析显示:在竞争压力大的部门,工资增长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效应明显;从美国的实证分析中可以看出:集体谈判能力较弱、工资水平较低的生产部门,工资增长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效应更显著。无独有偶,Konings & Walsh(1994)在对英国企业的实证分析中曾发现:“奖励性的报酬给予非组织化的工人可以提高企业绩效,而给予组织化的工人则不能。”[22]我们的实证分析结果同样验证了这一发现。这一发现揭示出:在我国,提高工资是促进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有效途径。同时,实证分析还暗示了提高农民工工资的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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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姚先国,赖普清.中国劳资关系的城乡户籍差异[J].经济研究,2004,(7):82-90.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劳动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际,现对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合同制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做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市政府93号令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在认真调研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思路,其目的是以创新的工作方式,变被动监察为主动监察、有限监察为全面监察、静态监察为动态监察,建立起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形成市、区(市)县、街道三级联动执法的新格局,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93号令的深入贯彻实施。今年2月,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成立了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的责任,并在部分区(市)县进行了试点。当前,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加大93号令的贯彻力度,推进城乡充分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的深入开展。首先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93号令贯彻落实,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前不久还专门提出了要求,各区(市)县要通过提供政策咨询、举办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执著的追求来做好工作,提高本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提高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明确各自责、权、利,理顺劳动关系。通过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确保93号令得到深入贯彻,实现用工必须签合同,用工必须参加社保的要求。其次配合要进一步加强。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综合治理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与劳动关系政策业务工作的衔接,建立工作互通机制。刚才,我们看到的春熙路街办企业、劳动者、工会或商会三方协调机制,就是很好的探索。第三执法要进一步规范。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热情服务,严格执法,规范化执法。对于违法案件要敢于碰硬,严肃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是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重点是服务和管理的有机结合。推行这项工作,要以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效率为目标,逐步探索和完善网格化管理,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执法能力,方便群众办事。一是以资源整合为基础。要加强协调配合,处理好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自上而下、全面推进的工作态势和工作合力,把分散在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以及就业、社保参保缴费和劳动用工等方方面面的数据加以整合,摸清用人单位底数,建立准确的用人单位数据库,为搞好管理打下基础。做到市和各区(市)县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一口受理、一网协同,在区域内进行综合管理和共同监督,做到发现、分析、分派、执行、监督等环节上环环相扣。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重心下移、事权下放,把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实到基层,明确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各自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案件,必须由专职监察员依法处理。二是要以优化流程为核心。要把规范化执法与方便劳动者相结合,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和回复全过程,通过构建统一的受理渠道,建立统一的资源调度和协调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在各个网点中设立各种便民设施,使劳动者能就近就地通过服务热线、投诉网点等渠道,以最快速度提出服务需求,做到在网格化管理中实现及时发现、反应灵敏、处置有方和管理高效。三是要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要充分发挥已覆盖全市528个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的作用,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的建设,按期在年底覆盖全市。同时,在劳动保障信息网建设的基础上,尽快形成连接市、区(市)县、街道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争取在明年内实现劳动保障信息网与监察网的对接和互动。
三、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必须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对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就必须做到人员有编制,工作有经费,办公有场所。市政府〔2006〕9号文件要求,各区(市)县应在每个网格中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全市建立一支由专、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组成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把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上周,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了进一步做好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落实保证政策到位的经费。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对实名制调查、 网格化管理、就业督导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实名制调查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决不能走过场。但从全市的情况看,落实情况不平衡,个别区(市)县执行情况还不够好。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放到更重要的位置,研究政策,彻底解决制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分管领导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突出重点,将此项工作抓在手上,争取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区(市)县劳动保障部局要增加措施、完善机制、增加人员、保证经费,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城镇失业人口;再就业;沈阳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1
一、城镇失业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沈阳市就业概况
截止2014年末,沈阳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55万人,城镇失业率为3.03%。与上年同期相持平,然而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与去年相比有所上升。近年来,沈阳市加大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力度,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地成绩。2014年,沈阳市新增实名制就业21.4万人,援助了就业困难群体就业0.3万人。
虽然沈阳市政府重视就业问题,但是由于高校扩招导致高校毕业生逐年增长,加之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等原因对劳动力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沈阳市的就业情况相对比较严峻。
沈阳市2010年到2014年的城镇失业人口数量逐年上升,从2010年的7.72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9.55万人。失业率基本维持在3.0%左右,2011年以后有缓慢上升趋势。援助就业困难人口则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的3.14万人下降到2014年的0.3万人。
(二)沈阳市的再就业政策
沈阳市重视就业问题,近年来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就业政策,加强对失业人群的培训,积极实现失业人群再就业。沈阳市政府积极贯彻执行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统一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多项稳定就业的政策规定。包括高级能人才工作战略的出台和加大技工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积极规划普惠制的再就业培训,开展了多项再就业培训。
1.实施再就业工程
沈阳市政府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建立相关的就业服务培训基地,为相关的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服务,并且加大了对再就业培训的扶持力度。全面实现培训的无偿性、实用性和全员性。且积极利用社区等发展平台,将再就业工程落实在社区,实现社区的全面就业及再就业,且对社区的再就业政策及相关的落实进行最终,既实现了再就业工程的利民、便民性,也保证了政策落实的便利性。
2.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建设
劳动力市场是配置劳动力的场所,为使劳动力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沈阳市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了相关的建设和监管,规范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使就业服务体系正规化、制度化和社会化,沈阳市还扩建了和平、铁西和皇姑等多个劳动力市场。
二、失业人口再就业存在问题及相关原因分析
通过沈阳市的研究,可以发现在该地区的再就业过程中再就业体制存在很多问题:
(一)再就业培训内容不完善
职业培训是失业人员提升技术水平、获取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制度。再就业培训的内容不健全,再就业政策虽然明确规定参加再就业的培训程序,对参加在就业培训的人员、享受的补贴标准、期限进行了规定,然而其中并没有规定关于职业培训的负责机构、再就业的手段和方法也过于局限、相关的辅助措施不足,再就业培训内容方面较多空白、内容不完整。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监督有待完善
沈阳市虽然在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监管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许多农民工由于没有平台寻找合适的工作,他们大部分做得工作都是环境较差的建筑类工作,严重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运行。
(三)再就业培训流于形式
沈阳市的再就业培训多为政府组织的强制性再就业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部分为强制性要求参加的,其中领取低保金的失业人员被要求必须参加再就业培训,否则将无法领取是低保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失业人员的心理负担,且再就业培训项目并没有根据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行的培训,而是有什么项目就进行什么项目的培训,起不了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人员是被强制要求参加再就业培训,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们寻找工作的时间成本。
三、促进城镇失业人口再就业的建议
(一)劳动力市场的完善
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对策是增加劳动力市场的流动。这种流动不仅包括求职信息流动还包括劳动力流动。所以,政府应该加强对劳 动力市场建设,比如农村进城劳动力与城镇剩余劳动力之间存在就业岗位的冲突、户籍障碍、户籍衍生的制度性问题广泛存在并延续下一代、信息障碍等问题。政府应致力于解决目前存在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市场健全与否影响着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社会保障具有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功能。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中,应突出失业保险激励再就业的功能,通过将失业保险待遇与再就业挂钩的方法,可以避免失业陷阱,从而有效促进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突出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是世界各国失业保险发展的方向。
(三)积极发展社区公益性就业服务事业, 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街道社区和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涉及到千家万户,了解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性的就业服务事业。重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发展社区服务业, 积极兴办以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公共服务、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就业服务组织, 把再就业项目孵化与社区建设有机结合, 进一步完善再就业项目, 孵化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徐惠芬.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问题的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1).
[2]李娟.完善失业培训保障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J].人力资源管理,2014(06).
关键词:就业促进,法律,问题
一、我国就业促进立法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我国在就业促进的立法已经建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变迁,一些法律没有得到及时的完善,这些就业促进立法仍存在不少缺陷,和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以及经济的发展不协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不健全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就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的立法相当欠缺;政府在市场就业机制下的职能缺位,市场监管不力,职业中介制度不规范,就业歧视现象突出;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就业保障制度被分割;就业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由于上述原因,目前我国就业促进工作实施不到位。
2、实施机构比较薄弱
每项制度的实施都需要一个比较好的实施机构,这是一项好制度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一个好的实施机构往往都有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这些保障了制度得以很好的实施。,问题。。对于一些失业人员我国的管理比较混乱。
3、目标不明确
由于社会的发展,必定会出现不同的阶段,但是当前我国就业制度不能很好地分清这些阶段需要什么样的就业制度,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没有个一个长期的规划。这样很容易出现问题,问题出来了,才想起来出台相应的政策,出现了“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这样没有一个长期规划和总体部署。临时性政策比较强,这样总会出现改动性比较强,导致执行成本越来越高,政策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完善我国就业制度的法律对策研究
1、对现行的<就业促进法>就行补充和修改
用法律手段促进就业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立法成为世界各国促进就业最普遍最重要的手段。
法律保障促进就业工作得以正常实施的重要条件。为就业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统一管理,明确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确保促进就业资金基金筹集到位、明确筹集资金的具体渠道,让就业工作有个法律保障。
2、完善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
劳动力市场是劳动者求职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场所和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主要通过劳动力市场来实现,因而促进和扩大就业也要在劳动力市场平台上得以完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应当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市场监管的改革方向,通过法律形式确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反对就业歧视等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充满活力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3、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
外国在就业方面应该说是有好多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制定,这对于我国就业法律的建立和完善有很大的帮助,积极维护我国的利益。
法律的制定有时不是很难得事情,关键是好的法律如何执行下去,这才是真正的意义所在,西方国家在就业促进方面有许多可以借鉴的东西。例如《俄罗斯居民就业法》(1996年)、《德国就业促进法》(1969年)、《秘鲁就业促进法》(1993年)和韩国《基本就业政策法》(1993年)等;有的国家通过综合立法,把促进就业的内容纳入综合性的劳动法典之中,如法国;有的国家通过分散立法,把促进就业的具体内容分别纳入不同的专项立法中,如美国的《综合就业与培训法》(1980年)、英国的《就业机构法》(1973年)等。尽管形式有所不同,但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类似的,包括国家的宏观就业政策、反对就业歧视、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经费保障和雇主促进就业的措施等七个方面。各国的实践证明,立法对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都可以有选择的借鉴。,问题。。
4、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自主创业
我们应该利用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大学生从普通工人到成功创业的典型案例做好宣传,利用各种渠道多学习就业知识,钻研就业技能,让更多的人建立自主创业的信心。,问题。。
5、组织就业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困难的人员往往掌握职业技能的知识有限,实际操控职业技能的水平不高,因此,我们应该建立相对专业的培训机构,定期对就业难人员就行培训,提高他们各方面的素质,更好的满足社各个层次的需求。
结语
“路漫慢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就业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那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一方面,我们要通过立法保障公民就业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综合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和利益,为我们就业工作的落实提供最好的保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就业问题能够切实有效地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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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名高中生放弃高考就业形势严峻至部分学生弃学打工.京华时报。2009.(3)
一、处处留心,注重积累——源于重大时事
巧妙地运用时事材料,找到与政治内容紧密相关的链接点,这是试题设计容易引起学生兴趣的重要切入点。政治学科的高考题就有时政题,这是政治学科区别与其他学科的重要特点,也是政治课的生命和灵魂所在。
例1:2008年,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在完成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全国专项监督检查后,又紧急组织开展了全国液态奶三聚氰胺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市场上绝大部分液态奶是安全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市场上含三聚氰胺的液态奶,立即责令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工商总局同时要求经营者,对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按照原销售价格退款,不得减价压价。这体现政府切实履行了( )
① 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②经济调节 ③市场监管 ④政治监督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说明:最近的奶粉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是热点,以此作为背景,把奶粉事件和政府的职能结合起来,引起学生思考政府职能履行的情况,存在什么不足。还可以和经济生活中的公司如何经营才能成功,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是无形的资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市场经济的弊端,国家的宏观调控等等知识点结合起来,实现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之间的融合。
答案:B材料反映的是政府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采取的措施,属于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所以选择B,而政府没有政治监督的职能。
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源于教材的探究题
源于教材的探究题,不是对原题目的简单的组合与拼接,而应该挖掘深层次的内涵,寻求新颖的立意或视角,作灵活的变式与延伸等。
例2、中秋节来临时,一些食品商和星级酒店乘机推出了售价高昂的“鲍翅月饼”、“鲍鱼月饼”、极品月饼礼盒等应节商品,一盒月饼标价3000元,这3000元是()
① 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②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 ③不具有一般等价物的职能 ④现实的货币 ⑤观念中的货币 ⑥货币在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A①④⑥
B①②⑤
C②③⑤
D①③
说明:经济生活第一课:神奇的货币这一课内容中有一个探究题目展示一些图片(主要是一些商品的标价)让学生讨论货币执行了什么职能。命制这个选择题是结合国家关于节假日调整方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重视传统节日,同时也可以和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结合起来。答案B3000元是月饼的价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标价3000元并没有发生买卖行为,只是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而没有发生商品流通行为,不需要现实的货币,只需要观念中的货币。因此选①②⑤
三、借用情境,锦上添花——源于高考题
高考题有一定的难度,不能照搬照套。但是,可以借鉴和模仿高考题的视角、立意、方法及情境。可以根据高考题的材料或者命题的方向,命制类似的题,达到巩固基本知识和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的目的。但是命题时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能力。
例3:近几年,劳动力市场具有专业技术等级的专业技师严重短缺,技能等级越高,短缺程度越严重。其中,对一级技师的需求量是供给量的3倍多。上述事实说明()
① 劳动力市场出现了供求结构失衡 ②劳动力总量较大
③就业信息不畅通 ④劳动力素质与社会
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完全适应
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说明:针对高考题中很多人考公务员这种状况,反道而行从劳动力市场紧缺的人才入手,也可以为学生将来高考填志愿或就业择业有所启发。答案:D题目主要反映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专业技术人才供不应求,①④符合,②③与题目无关。
四、广泛取材,贴近学生——来源于现实生活
命题贴近学生生活,加强试题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引导学生探究身边的生活中的政治知识,充分突出政治知识的“有用性”,展现政治知识的魅力。
例4:节日礼品消费,酒类、保健品、化妆品类等商品的包装豪华,社区垃圾站又迎来包装垃圾的“壮观阵容”。如果请你针对其危害,写一份“倡导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的倡议书,符合上述要求的选项是()
① 商品包装质量是价格和消费的决定因素 ②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③国家宏观调控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④消费对生产有重要的反作用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关键词:人力资源市场 监管 思考
当前,在稳步推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逐步整合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进程中,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才、劳动力市场整合统一和规范过程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的监督和管理,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培育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化服务体系。目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责。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是推动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内容。我们应按照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行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快培育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我们要围绕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大力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行为的监管。要根据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对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整合,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并加强指导。
三、严格市场准入,统一换发许可证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现有机构开办新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均须经行政许可。对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在开办资金、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对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发放的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四、指导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要配合就业工作需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与公共就业服务相结合,采取搭建农民工劳务对接平台、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劳动者提供社会公益服务。要根据就业促进法要求,积极研究和制定实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享受政府补贴办法。
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
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各种投诉和举报,防止发生突发事件。要通过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及时纠正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打击和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正常秩序。
要坚持与劳动保障监察及工商等职能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的制度。结合人力资源市场的实际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集中整顿规范工作,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平稳运行。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投诉举报中的重大问题。规范用人单位招聘活动,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推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
我们可结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发许可证工作,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活动,树立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典型,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强化社会责任。积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提供良好服务。要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和协调作用,通过行业协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七、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我们要根据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按照部里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各类服务机构状况,以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诚信守法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要建立工作台账,编制服务机构目录,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工作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成果;反思
一、成果
1.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职能由管理经济向服务于经济转变,政府的规模日趋合理,管理方式日益创新:
(1)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持续转变
(2)在宏观调控中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组合效应
(3)政府机构改革方兴未艾,并取得初步成效
(4)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日益深化
(5)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6)在依法行政方面成效显著
(7)政务公开渐趋制度化、规范化
2.企业市场化
(1)非国有企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增强,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最近几年,中小企业更是几乎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大半江山”。
(2)国有企业市场化
国有企业市场化的目的是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制度的市场适应性改革;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国有企业经营行为的市场化和规范化;国有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形成。
3.生产要素的市场化
(1)劳动力流动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
工资体现了劳动力的价格,因此工资的决定机制是劳动力市场化的核心机制。近几年我国劳动力流动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程度稳步提高,具体表现在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劳动力工资决定的市场化机制、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城乡统筹制度等方面。
(2)资本交易的市场化
证券化率是股票市值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资本市场化的重要指标。近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拓宽投资渠道,使该指标稳步增长。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使证券市场发展更加迅速,债券一级市场融资活跃,市场品种进一步丰富。
(3)土地交易的市场化
中国土地交易市场化改革,主要体现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两个方面。为巩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主体地位,政府不断深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健全土地交易制度,营造了良好的土地交易环境,推进了土地市场的持续繁荣。
4.货币和金融的市场化
我国货币和金融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基本形成了种类齐全、分工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继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入,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
二、反思
1.国有垄断的低效与民营企业的困境。毫无疑问,国企为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但目前国有企业在某一行业的垄断却造成了极大的低效与浪费。1998年以来,民营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65%以上,而国有经济的贡献率仅为7%到48%。可以说如果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我国将难以取得经济高速增长。然而,民营经济的发展却面临诸多瓶颈。民营经济最突出的问题是融资困难,同时,政府对民营经济的管理也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少政府部门仍未真正做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2.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一个经济发展阶段的经济效率应当和相应时期的商品市场化、要素市场化以及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相关。相对于产品市场,我国生产要素市场,尤其是资本、土地市场的发展明显滞后。而资本、土地等对其他商品和要素的价格有着重大影响。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滞后以及要素价格的扭曲,极大地限制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和程度,对经济影响很大。
3.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缺失。我国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且建国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再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惩罚机制不健全,使诚实经营者的收益低于失信者,更激发了一些不法分子的投机心理,造成我国存在严重的社会信用缺失现象。
三、展望
1.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民营企业的优势,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的发展。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体系,减轻税负,降低准入门槛,消除非公有制经济的体制。
2.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针对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通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真正转变发展方式。着眼于建立一个统一规范、兼具灵活性与安全性的劳动力市场;完善货币市场,降低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货币市场的限制;落实集体土地产权,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及其利益分配问题,保障集体的土地收益权。
3.营造社会信用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首先要重视道德教育,树立道德规范。其次,建立一套保证信用的制度体系,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矫正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最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失信成本。
参考文献:
[1]许小年.自由与市场经济[M].上海三联书店,2009.
[2]天则经济研究所.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J].天则经济研究所,2011.
目前,我国人力市场经营与管理并不标准,人才科学、合理分配的效率还相对较低,城乡层级在资源整合与质量上都还存在较大差距,人才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方面能力还相对较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还需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新常态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现状
1.新常态下的多层次人力资源配置市场体系日趋完善
当前,我国人力资源配置已经由最初的计划作为基础的和强制性分配,转变到以人才需求为根本的市场化、自由性流动配置为导向的人力资源分配机制,由政府组建的具有公益性的省、市、县三级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社会建立的经营性人才市场、企业与高校内部设置的人力资源市场等所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多方位、多种经营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市场体系,尽管目前我国人力市场经营与管理并不标准,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分配的效率还相对较低,城乡层级在资源整合与质量上都还存在较大差距,人才资源管理与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方面还相对较低,但新常态下多层次的人力资源配置市场体系已日趋得到完善,改变了以往僵化、不科学人力资源配置管理体制,为我国实现人力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新常态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政府主导作用
新常态下,劳动力与人才市场依然由政府主导,在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与服务过程中,由政府来主导人力资源市场的改革创新与发展,这有利于人力资源体制进一步优化,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对引导就业、规范服务行为、就业保障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更大的影响与促进作用。同时,这种政府主导的市场管理体制也形成了缺乏监管与竞争的体制缺陷,人力资源市场的具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自由化与市场化的科学配置相对滞后,不符合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要求。
3.新常态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体现
近年来,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得到不断的改革与发展,和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有着必然联系,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产业优化调整,城镇化进程的逐步迅速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的深度与广度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与提升,正从以往的人才招聘与人事服务向涉及方面更广、层次更加科学的管理服务体系过渡,新常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功能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4.新常态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更加规范
随着我国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与效力的不断增强,并不断提高人力资源运行的相关文件、配套政策的落实,相继出台了《?P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法规政策,对我国社会的人力资源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整个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并加强市场监管,明确责任,在法律上明确了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地位,促进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三、新常态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存在的问题
1.人力资源市场化体制导致的结构性失业问题
人力资源市场化体制更正了以往人力资源强制性与计划性分配的弊端,但市场化也造成了隐性失业问题更加突出,失业率进一步上升,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人力资源充分合理的分配压力依然非常巨大,而此种因为人力资源开发与分配模式改变造成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显然无法简单的依融人力资源市场自身可以有效解决的。
2.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差异带来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均衡
因为我国发达地区与边远地区、城市与乡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在市场发展机制影响下,造成人力资源分配与开发在不同地区呈现严重不均衡的问题,因为市场化体制存在一定的自发自由特性,促使人力资源流向经济发达、薪酬待遇好的地区流动,从而造成人力资源在空间分配上失去地区平衡,人力资源的过于集中,对我国各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加大了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
3.人力资源市场化体制引发劳动力盲目无序性问题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化体制下的人力资源市场价值信息的自发自由性引发劳动力短期规模巨大的盲目与无序流动,优秀的人力资源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一定时间、空间内拥进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型城市,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而当前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正处在发展过渡时期,无法根本解决此类问题。
4.市场机制的短期利益最大化原则制约人力资源的开发
由于市场机制下,产生的利益最大化原则造成在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过于急功近利的行为,阻碍了我国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尽管人力资源市场化体制有效促进了人力资源科学合理分配与优化,可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体制不完善等原因的影响,使得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分配与就业问题仍然严峻,这里有必要强调政府优越的宏观调控能力,健全与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体系,克服市场化体制存在的弊端,促进我国人力资源利用开发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四、新常态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的创新措施
1.加强立法,健全法制化与标准化的调控能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与服务能力
尽管我国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方面出台了许多法律政策,但法规政策相对还不够健全,政府要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法律的立法与监督职能,逐渐建立全面的劳动力市场法规政策体系,利用政府优越的宏观调控作用确保人力资源开发、分配有法可依,形成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服务体制,有效克服市场化体制的弊端,实现我国新常态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的进一步创新。
2.统筹规划,组建全国性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增强市场的开放性
当前,我国的就业机构与服务部门存在着管理服务观念落后现象,人力资源分配与开发效率低下,所以必须加强全局与服务观念,对人力资源进行整体统筹规划,打破地方限制,转变当前各自为政、相对独立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提高政府针对人力资源分配的流向、架构与行业的全局综合考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性人力资源市场,着重政府服务功能的进一步体现,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完善职业咨询、就业辅导以及培训、人才评估等等全面的服务功能,使得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体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
3.信息共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公开、准确、全面的人力资源信息
要尽快完善可以覆盖城乡、全国统一、多层次、多方位、多类型的具有人力资源信息收集、配置、、监督为一体的人力资源系统,建立信息全面、服务周全、各行业与地区资源共享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网络,促进我国人力资源全国优化分配,提高就业机会与就业率,从而有效降低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结构性矛盾。
4.社会保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基本权益
人力保障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健全社会保障政策与法潜,组织与协调多层次、多模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尽量减轻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局限,加快社会保障政策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利用与发挥企业与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使得政府、企业、个人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人力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有效维护人力资源的各项基本权益。
关键词:人力资源流动;人才流失;梯度流;西北民族地区
中图分类号:F24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140-02
一、西北民族地区人力资源流动的现状
人力资源的流动不仅关系到劳动力资源能否得到合理的利用,而且关系到社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社会治安的稳定。随着人力资源流动的自由化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全国各地区之间、地区内部各行业之间的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差异,西北民族地区人力资源的流动在全国处于劣势地位,“孔雀东南飞”现象愈演愈烈。人力资源存量不足已经成为制约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同时这一状况也制约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人力资源的流动包括产业间流动和地区间流动,本文主要研究西北民族地区人力资源的地区间流动问题,也就是西部人才流失的问题。西北人力资源的流动形式有梯度流和反梯度流两种形式,其中梯度流是指西部人才向东部发达地区的转移,反梯度流是指东部地区人才向西部地区的流动。目前来看,西北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源流动以前一种形式为主。据《中国教育报》统计,西北地区每年在省外培养的非师范生回归率不足一半,西北地区高校培育的人才能留下来的为数甚少。举例来说,兰州大学张志良教授培养的十几名博士生一个都没有留下来。除了学生之外,每年西部地区其他人才的流失数量和规模都十分巨大。以新疆为例,统计资料表明,从1949―1994年共流失各类人才20多万,其中很多是当地发展急需人才。近年来人才流失的规模逐年增大,每年外流的专业人才和技术熟练工人达到16 000人左右。西北人力资源的流动的另一个方面是对于内地人才的引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向西部地区引资、引智的政策措施,吸引了一批优秀人才到西北地区发挥作用,使得人力资源流动发生了一定程度的逆转。但是,能够扎根西部的人才数量还是十分有限。大量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在流入西北地区之后由于自然环境、工资待遇、科研条件等原因先后选择了离开。这种现象在西北地区高校普遍存在。
人力资源是西北民族地区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西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保障。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可以为西北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西北地区人力资源的梯度流动可以使西北人才走出封闭的环境,从而盘活人力资源的存量,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但是对于西北地区的发展来说,更需要的是人力资源的反梯度流动,需要大量的内地人才将先进的技术、知识、信息甚至观念带到西北地区,从而革新西北民族地区发展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避免盲目及不合理的人力资源流动,将从根本上改变西北民族地区落后的现状。
二、西北民族地区人力资源流动存在的问题
西北民族地区向来以丰富的自然资源著称,然而人力资源的流动一直以来呈现畸形发展的趋势,造成了西北地区人力资源的短缺。具体来说,西北人力资源的流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西北地区劳动力市场存在诸多制度性弊端。(1)西北民族地区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的无序现象。企业或职业中介侵犯劳动者利益的事件很多,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与劳动者关系不稳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存在漏洞。(2)西北地区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整体不高。大量的劳动力不能通过公平竞争上岗。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体系滞后现象严重。(3)由于现行户籍制度限制,阻碍了西部地区人才的引进。现行的户籍制度与人才的自由流动要求背道而驰,对于落后地区的人力资源表现出极大的限制性。比如说,大多数西部地区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招聘都要求有本地户口,这样一来,大量的不具备本地户口的人才就被拒之门外。
其次,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严重缺陷。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合理程度是防止人才流失的一个重要方面。西北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经济等原因还十分不健全,存在社会保障体制覆盖面窄、范围小、保障力度不足,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内地省份各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人力资源流动的首要诱因是对于个人价值和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在正常的条件下,人力资源会自动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发展空间大的区域转移。所以,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缺陷也是造成人才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次,政府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方面职能方面存在缺失。西北民族地区普遍存在对于人力资源流动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对于人才的流动,各地方政府开始给予重视,但是尚未形成合理的引导制度,同时在人力资源流动的信息资源提供方面也做得不够。无论是在微观管理还是在宏观调控方面,地方政府的政策体系都不健全。对于人才的流失,有些地方政府采取一些政策来强行限制人才的流动,结果反倒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合理引导政策的缺乏致使人力资源流动呈现无序状态,并且容易导致人才的流失。
总之,西北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存在的上述严重问题,对于留住本地人才,吸引外部人才都是十分不利的。没有一个好的就业环境,就不可能留住人才。因此,西北地区的地方政府需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努力按照服务型政府构建的要求,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留住人才,促使他们为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西北民族地区人力资源流动的改善建议
(一)培育和使用本地人才为立足点
由于西北地区地方政府普遍认为内地人才的素质优于本地人才,所以存在轻视本地人才的现象。据了解,西北地区每年也有不少科技成果,但是转化率却很低,一旦被引到沿海地区,就变成“摇钱树”。西北地区出台的引进人才的政策,大多以提供住房、增加工资待遇和科研经费等鼓励性政策为主,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且不具备可持续性。因此,西北地区首先要充分利用好现有人才,利用本地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来说,培育和使用本地人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加强基础教育、尤其是加强西部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从总体上提升本地人力资源的的质量,从而间接扩大人力资源存量。保证经济发展有才可用。其次,要调整教育投资结构,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培养大量技术性人才。再次,在高等教育领域也要注意体制的创新。主要是要调整学校的专业结构,使其更加符合西部开发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最后,还可以在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的创新方面做出努力,以留住人才、充分使用人才。例如,可以通过建立技术入股制度、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度、技术开发奖励制度等制度来引进和留住高科技人才。
(二)完善西北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合理的人力资源流动,留住人才的意义十分重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的前提,是人力资源有效流动的重要条件,有利于营造人力资源自主流动和合理流动的良好氛围。具体来说,西北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保障制度,并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其次,要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和需要,逐步建立人才补充保险制度。最后,要进一步加快社会整体福利制度的改革。
(三)完善西北民族地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
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完善对于人力资本流动的意义在上文中已有所表述,在此不再赘述。西北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制度的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就是要促进市场主体的到位,也就是促进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两个市场主体的到位,打破人力资源部门、单位的界限,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价格信息机制,提高人力资源的市场化程度。其次,要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政府将主要精力用于制定政策法规、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管上去。再次,还要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健全人才市场机制,完善人才培育机制,加强人才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做出努力。
(四)企业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
企业是社会人力资源的最主要载体,企业用人机制的创新是留住人才的关键。首先要从领导层抓起,依靠机制的创新来吸引和留住高级管理人才。这主要从创新企业家的培训机制、改革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用制度和选拔制度、加快职业经理的市场化进程等方面作出努力。其次,可以通过采用管理人才年薪制等手段建立人力资源的约束机制,防止人才的流失。再次,建议企业在感情、事业和待遇方面都要兼顾,实行有效的留人制度。最后,企业还要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这主要是指要鼓励人才参与管理,发挥人才的决策参谋作用,还要深化改革,创造人才脱颖而出的发展环境,同时还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科技创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吸引留住科技人才。
总之,西北民族地区人才流失现象的克服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立足于培育和利用本地人才,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引进外地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梯度流和反梯度流的合理并存,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西北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合理而有效的流动,并最终实现人力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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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职称政策,使人事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专业技术人员,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条件复印下发,广泛宣传,对专业技术人员碰到的实际问题耐心解答,及时解决。对职称审核上报等专业技术人员关注的重点环节,严格公示制度,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推荐上报,体现了职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对于单位提出聘任申请,严格审核拟聘人员条件,组织涉及3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和初评初定工作,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学技术、用技术,争创技术能手的积极性。严格按照市职称会议精神,规范推荐上报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度,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成了2014年申报任务,共推荐申报高级职称44人,中级职称68人。
(一)强化宣传。劳动监察局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提高用人单位认识,防范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行为的发生。利用公开宣传、专题会议、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等形式,向各用人单位发放禁止使用童工的各种宣传材料,加大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认识到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面临的处罚制裁,促使各用人单位自觉不雇用、不使用童工。
(二)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打击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局通过日常检查、年度审查及专项检查等形式,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措施,严禁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公共财政;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必然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这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构建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核心内容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在我国,建设我国公共财政,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只有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才能建设我国的公共财政。
一、建设我国公共财政,加强政府经济调节职能
加强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必须确定政府经济管理权限,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政府退出经济管理范围,交给市场去管理。政府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政府职能转变是提高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基本前提。而进一步转变政府经济职能的着力点,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同时积极推进政资分开,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建立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把政府经济职能真正转变到以宏观调控为重心上来。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得到加强,政府利用经济手段为全社会提供更多社会需求的公共产品。由财政来满足的社会公共需要重要包括:行政管理、国防、外交、治安、立法等国家安全事项和政权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水利、交通、能源等公益性基础建设等等。只有加强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才能建设我国公共财政,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建设我国公共财政,加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职能之一的市场监管,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并依法对包括一般商品市场(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与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市场等)中的一切行为进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甚至是在被认为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府的职能在本国经济的发展中仍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但实践证明,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有失灵的时候,政府的职能就应该是通过规范与监管市场,去解决市场所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依靠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来支撑本国经济向前发展国家要繁荣昌盛,必须有自己的民族产业。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政府必须加强规范和监管本国市场,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要以市场为中心,凡是市场能提供的产品,能满足需求,尽量由市场来提供,政府要逐步退出市场,在市场中起监督管理作用。
三、建设我国公共财政,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由参与市场竞争转变为管理市场,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市场经济进行社会管理,制定和执行有利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和法规,调节全社会的收入分配,调节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的悬殊与矛盾,调节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缓和经济发展不平衡,解决就业压力,促进市场健康协调发展。只有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才能建设我国公共财政。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作用,市场才能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政府转变职能,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经济体制的这种转轨,本身就要求建立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必须保证国家安全、政权建设、公共事业、公益性基础建设,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那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资金需要,加快市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