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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保护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非遗文化的保护,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非遗文化的保护

篇1

关键词:民族文化产业;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马尾绣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是近年来学界争议较多的研究课题。在实践中,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冲突仍难协调。非遗大多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少数民族非遗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与精神特质,具有深刻内涵和特定审美意义,对其保护和开发值得关注。作为后发展的特殊区域,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现实需求比发达地区更迫切;而包括少数民族非遗在内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又决定其文化产业的差异化路径。生产性保护使少数民族非遗进入市场,为其生存发展提供驱动力,也给其有效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从中更可看出非遗产业化过程中的机遇和问题。本文以水族马尾绣工艺为例,窥探其在市场化、产业化实践中的困境,从而探讨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良性互动的可能。

一、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内生互动性

(一)少数民族非遗是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差异化资源

目前,“文化产业以独特的生命形态和创造力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人类社会的文化面貌、生态结构和生存方式”。[1]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发展战略也将面临重大转型,文化发展目标因此将发生重大变化。民族文化将不仅是保护对象,也是重要的经济发展路径,成为带动全部经济活动的综合发展目标以及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文化要进入国际主流社会,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市场途径,这是一条被认可的途径,也是市场经济下最可行的途径。”[2]产业化既可以推动民族文化走向全国乃至世界,也可以促进文化的传承、整合和创新,更可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历程不同。民族地区大多属于后发展地区,经济发展较为滞后,但民族文化多姿多彩,以民族文化为依托发展具有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是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可行之路。“民族文化传统与文化遗产正成为一种人文资源,被用来建构和产生在全球一体化语境中的民族政治和民族文化的主体意识,同时也被活用成当地文化和经济的新的建构方式,不仅重塑了当地文化,同时也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3]少数民族非遗的民族性、传承性和稀缺性决定其经济价值的增值性和其必然成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差异的重要领域。其所蕴含的丰富文化符号成为文化产品符号价值生产的原材料,其生产性保护开发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文化产品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和消费性,是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二)产业化是少数民族非遗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重要途径

少数民族非遗在形式、构成、内容等方面不断演化、变异和发展。形式上的复古不是保护的目标,保护的目的重在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的基本特性,也决定了我们今天的保护不应是静止的凝固的保护,而是为了发展的保护。没有保护,难以发展;而没有发展,保护也就失去了重要意义。”[4]少数民族非遗作为濒危文化,产业化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把非遗资源转化为发展文化产业的文化竞争力,赋予它自我发展的能力,保护和发展才能形成源头活水的良性循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明确指出:非遗保护工作要体现“经济和文化发展互补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阐述道:“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在多元文化的今天,市场化已成为少数民族非遗较好的载体与传播空间,也是其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产业化发展的形式,可以保护民族文化差异性和文化形态所具有的历史性、民族性、地域性特质。发展的民族文化产业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非遗自身活力,推动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更好地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中,为其保护打好基础。

二、民族文化产业化进程中水族马尾绣工艺的困境

(一)传承主体断层现象严重

传承人是马尾绣保护的关键,能否吸引更多的传承人是衡量保护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如今绣女们的知识结构,文化结构已发生明显改变,其思想观念受到现代工业文明的极大冲击,对于传统的老样式、老技艺多有轻视而不愿坚守,动辄以创新和艺术为借口,大肆改造传统绣法。就马尾绣的发展历程而言,掌握马尾绣全面工艺、具有深厚功底的多是老艺人,且人数极少。故依靠口传亲授方式传承的技艺,随着一些老艺人的辞世导致有些绣法接近失传,马尾绣艺人出现断层现象。

(二)管理混乱,产业化水平低且规模小

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马尾绣经营者对自己的马尾绣产品分类管理不够,没有明确对产品做出分类,对马尾绣产品分类收购管理也不足。目前,马尾绣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以小企业为主。以三都县为例,主要是由两位省级马尾绣传承人韦桃花和宋水仙在政府的支持下,利用获奖奖金以及融资等渠道,开办马尾绣工艺品店以及由县政府主导开办的凤之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农户”模式进行马尾绣的宣传、生产与销售。缺乏大企业的带动,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同时缺乏完整的营销渠道,市场占有率低。

(三)创新不足,传统与时尚没有实现有效整合

当前,旅游市场上的马尾绣商品以传统绣品为主,无论是从功能上,还是从款式和造型上都不能满足现代消费群体既追求时尚又寻求古朴自然的视觉与心理审美需求,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虽然当地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并进行了一些改善,如马尾绣片装裱画,现代服饰、女包等与传统马尾绣工艺结合,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马尾绣图案等,但仍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三、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的良性互动

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要协调进行,既要考虑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更要坚守非遗保护的基本原则,寻求保护与开发的合理度,争取良性互动,促进双赢。

(一)坚持积极保护与利用并重,实施分类保护和开发,打造少数民族非遗资源链

从产业开发角度来看,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项目都能产业化。然而传统工艺类本身就具有生产性,对于这类非遗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合理的。对于附加值高、已获大众消费认可、与市场经济属性结合度较高的非遗文化,可运用市场化策略进行规模化生产销售;而一些不被现代大众消费认可的工艺,就不能单纯从文化产业层面运作,而应从文化事业或文化遗产的属性思考如何保护传承。要对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类别特点及其生存状态进行研究,尽快制定出符合各自特点和实际的分类保护与开发的标准规范。另外,还要区分传承人所从事的非遗传承与开发商所从事的非遗产业化开发。前者是生产性保护,后者利用非遗文化元素进行产业开发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不宜用统一方式去评估。通过分类评估,对少数民族非遗资源进行整合、规划,形成资源链,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打下基础。

(二)坚持政府管理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少数民族非遗产业化支撑体系

文化产业本身具有社会效益的要求,而非遗相关的文化产业更为特殊,兼具的公益性更明显,政府的引导作用就很关键。政府要鼓励非遗市场化,以实现非遗现代转型。要制定少数民族非遗的分层保护开发管理政策,在文化分层保护的基础上实现非遗的良性开发。要对少数民族非遗产业的发展进行规划和引导。应扶持非遗类民族文化产业,提供优惠的财税和投融资政策,设立开发基金,激励非遗产业化发展。非遗生产企业要充分利用市场运作机制和产业运作力量,盘活和开发含金量高并可以经营的非遗资源。针对民族手工技艺生产的现状,按照现在企业制度建立一定规模的民族文化艺术企业集团,实现家庭作坊企业化、生产方式产业化并做大做强。引导文化企业对非遗的保护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寻求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途径和与商业良性互动的模式,以促进文化企业和民族文化产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注重文化创新与传承,在保持原真的基础上创新,延长民族文化产业链

保持原真性是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关键。“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包括生产性方式和产业化方式,都必须以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而不仅是技术)和核心价值(原本的文化蕴涵)得到完整性的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蕴涵为代价。”[5]但坚持原真并不等于不能有创新。在充分尊重非遗项目的真实性,保护好本真形式和核心内涵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对项目进行再创作、展示以及产品开发。比如对于手工制作和机器生产的矛盾,一方面可以走纯手工的高端市场,不必担心没有市场,科技越发达,传统工艺越复兴;另一方面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在守住手工制作核心技艺的前提下,寻找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开发的良性互动,适当引入机械生产。尝试传统手工生产方式与现代机器工业生产方式相结合。要通过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不断发掘,以传统文化和技法为核心,进行深入性、延续性和创新性的开发,生产更多适合现代人审美需求的产品,开拓文化市场;将现代科技与传统手艺相结合,提升附加值,延长民族文化产业链。

四、结语

当前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民族地区的发展模式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民族文化已经摆脱了传统依附性的地位,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并将继续上升,成为引领性、主导性、支配性的部分。《国家 “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 “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文化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一重要的文化转型期,少数民族非遗必然会成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其产业化过程可视为民族文化资源产业化的一个缩影。手工技艺类非遗在少数民族非遗产业进程中起着率先示范的作用。虽然目前少数民族非遗产业化进程曲折难以避免,但利弊得失都具有许多可借鉴的意义。笔者认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本身具有内生互动性,以少数民族非遗为代表的民族特色文化保护需要解决的真正问题不是能否开发、应不应该市场化产业化的问题,而是应面对现实,积极探讨其在用做资源开发、走产业化道路的过程中如何不被非正常变迁、消解或消逝,以实现保持现有各民族特色文化多元共存的基础上,达到文化保护事业和文化特色产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胡惠林.关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的思考[J].东岳论丛,2009,(2).

[2]柳斌杰.探索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J].大学出版,2003,(4).

[3]方孝莉.遗产:实践与经验[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8.

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291-02

作为文化遗产的关键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同时也包括与上述文化类型表现方式有关的物质载体或文化空间。[1]根据非遗的概念和外延为评判标准,安徽省合肥市非遗资源丰富多样,现今,合肥市共有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5项省级非遗项目,87项市级非遗项目,162项区县级非遗名录项目。

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合肥市非遗的种类和数量

“合肥”最早起源于司马迁的《史记》:“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2]它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同时也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就其行政级别以及文化历史传承的地位而言,应该是安徽省文化遗产开发相对成熟的地方。但经调查研究发现,合肥市文化遗产种类在省内的种类相对较少、数量也处于劣势,仍有很多的非遗还未被发现或者申遗成功。例如,在安徽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共有7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属于合肥市的仅有5项,仅仅占据7.1%。[3]通过对安徽省文化厅所公布的信息梳理发现,到目前为止安徽省登记的非遗种类及数量中,属于合肥市的非遗数量共有238项,仅占安徽省非遗种类的2.4%。

(二)合肥市非遗保护现状

独特的人文、地理、历史特征,以及合肥古城独特的人文气息、地理环境、历史氛围造就了丰富多样且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除了丰富的物态文化遗产,其现存的非遗也是多种多样,各种非遗种类达238种。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合肥地区的民间技艺呈现出不断消亡的趋势,大批民间文化载体也逐渐流失。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来表达的艺术也逐渐被人们淡忘,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由于现在人们追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丰富的物质生活,浮躁的社会风气使现代非遗类传承人不能够静下心来钻研技艺,使许多传承非遗的艺人们虽年事已高却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从而导致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们传承技艺的条件艰苦,可能已经失去了传艺的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合肥启动市级非遗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通过普查的方式,将民间文化进行登记注册,并经过专家遴选,最终把首批13项文化遗产列入合肥市非遗名录。2007年,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规范化阶段,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四级非遗项目。2008年年底,随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户于合肥市文化馆,标志着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成熟与关键期。在非遗保护中心,市民们不仅可以看到声色并茂的影像材料,更能欣赏到非遗传承人精彩绝伦的文化技艺,从而使非遗文化传承到千家万户。

(三)合肥市非遗利用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合肥重要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合理地对此进行开发和利用将会对合肥的经济发展形成一股推动力。在如何保护非遗这个问题上,当前讨论出来的具有可行性的渠道有两个,即非遗资源化与非遗开发利用产业化。对非遗资源的健康开发,不仅可以充分挖掘非遗资源中蕴含的经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为非遗保护注入了活水之源。例如,国家级名录保护项目“庐剧”进行巡回演出,通过在合肥市的三县、七区下基层演出对其进行开发性利用;“纸笺加工技艺”利用中开发新品种,满足新时代消费者的需求。

二、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通过调阅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查发现,合肥市虽然在开发利用非遗资源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面临四大问题。

(一)非遗保护政策不健全

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已经按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鼓励标准,给予30个左右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策鼓励,对凡是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文化科技研发重点实验室,将给予10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但非遗保护的政策仍有所欠缺,当前对非遗的保护更多地是倾向于资金、政策的扶植和倾斜,但对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人才培养、管理优化等关键问题没有提及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彻底。

(二)资金持久投入度不足

当前合肥市针对非遗的保护,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对比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显然更强调“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应有要义。但是,对非遗的保护当前更多地局限于“短平快”的开发,企业和个人过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往往打着非遗的幌子,争“名”取“利”。却很少将利润资金再投入到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中,甚至扭曲和歪曲非遗的事实。

(三)非遗传承人存在“断代”危机

非遗的主要传承载体就是人,人是传承的重要环节。但是,传承人却陷入了困境:传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经没有教授技艺的能力了。年轻传承人缺乏老一辈传承人的热情和使命感。传承人群体缩小,想要传承非遗的人越来越少。同时还有部分传承人只享受国家给的政策却不尽义务去传承和保护非遗,缺乏对传承人的考核机制。

(四)非遗传承形式单一

目前,合肥市非遗传承方式依然传统、形式单一。对非遗的记录方式更多的是书籍记录,记录得不够详细,描述得也不够彻底和全面,达不到全面描述非遗技艺的内容和特点的目的,而且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每个接受者的理解也不同,可能出现偏差。一步一步的缺失会造成非遗一步一步地扭曲和消失。在高科技技术发展的今天还是需要技术层面的革新,利用新的形式去传承和保护非遗。

三、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地方政策,地方与国家政策相辅相成

合肥政府要密切关注国家对于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为当地的非遗保护和继承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服务非遗的申报和登记事务。与此同时,加强政府人员对非遗的认识,提高其服务技能,全面地管理好非遗项目,快速便捷地为非遗项目办理手续。

(二)培养高素质的传承人才,形成合理的保护和传承机制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与国内高端院校合作培养全面的管理人才。在非遗工作开展中积极探索非遗保护面临的机制问题,一步步地完善机制,形成体系。合理完善的机制和体系才能更好地便于非遗工作的开展和研究,非遗才能永续传承,充分地被利用。同时非遗继承人员之间应该形成完整的继承规则和学习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继承人来继承和发扬合肥非遗文化。

(三)非遗文化数字化,实现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和传承

传统的非遗记载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对非遗的记载和传承。很多时候,文字可能不能全面具体地描述非遗的技艺。完善非遗的室内多媒体传习设施,通过对非遗的线上和线下的立体传播,强化对数字多媒体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其保护、传承下去。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整合社会资源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需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积极地开展非遗相关的工作和项目,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利用。规范建设非遗基地,建立更多分类别的基地展馆,便于对孩子从小的教育,培养非遗保护意识。在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看来,中国应该,也一定会有属于自己的迪士尼乐园。他所在的安徽,就有中国目前自主创新做得最好的特色主题公园园区——芜湖方特第四期东方神话,其将一些国家级非遗项目做成了游乐体验项目。运用文化创意结合科技手段,将厚重的文化变得生动活泼起来,吸引孩子去玩,去猎奇,从而去探索。

四、结语

对于非遗的研究有利于为现在生活的生产发展提供依据和创作源泉,有利于对非遗进行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保护非遗便于合理地利用,利用非遗特殊的文化价值拉动经济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要从各个角度去研究,政府要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提供便捷的非遗项目申报和保护的一系列服务。行业协会需要发挥行业间的合作和带头作用,主动为非遗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发展机会。学校需要配合非遗工作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中小学则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非遗保护意识和学习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

[2]中国合肥门口网站[EB/OL].

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保护传承;传播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035-02

随着日益频繁的中外交流,中国传统文化备受世界的青睐。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高校更应该肩负起传承中国文化、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保护传承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和自然的发展过程中,民间各种文学作品、技艺、工艺作品、表演形式、文化场所等世代相传的非物质表现形式,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学者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归纳了非遗文化“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及地域性”等7个特点。各地区非遗文化的合理传承开发,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使非遗传承人能够保有持续弘扬甚至创新的动力,进而使本土非遗文化成为地区社会文化的特色和名片。

二、云南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现状

云南是祖国西南边陲多民族大省,有着悠久的民族文化与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03年开始,云南作为全国试点省份,开展了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普查,收集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持续开展非遗申报工作。目前,在文化部四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中,云南已有大理三月街、阿诗玛、东巴造纸技艺、傣族泼水节、布朗族弹唱、普洱茶制作技艺、白族扎染技艺等10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位列其中,有几十个文化部命名的国家级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同时,《云南映象》《云岭天籁》等成为驰名中外的云南民族文化名片,李怀秀、李怀福姐弟、香格里拉组合等,也成为云南原生态文化的代言人,这些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为今天的彩云之南打下了耀眼的民族文化烙印。

但是,云南的非遗文化传承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城镇化浪潮的冲击下,云南不少传统民居、服饰、语言习俗等民族具象特征正在消亡,大量珍贵的非遗文化亟待保护。

2.非遗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体系建设滞后于保护实践,各州市对非遗重要价值的认识不一致、不到位,传承人才队伍参差不齐,非遗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匮乏。

3.云南各州市非遗申报比例失衡,如布依族、基诺族、德昂族等文化遗产亟待发掘和非遗申报。

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之间还缺乏有力的合作机制,非遗传承和保护形式较为单一。除了各级文化馆、艺术院所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阵地外,还应发挥博物馆、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使非遗保护及传承机制多元化提高传承保护的有效性。

三、高校在非遗传承保护的使命及文化责任

教育和文化传播本身就是高等教育的职责所在。当年,西南联大的闻一多、钟敬文等先生就在挖掘研究云贵少数民族文化方面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非遗保护需要理论支持,理论研究正是高校的优势所在。作为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高校学者具有先进的文化理念和很强的思辨能力,通过选择、批判、传承、传播培养大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宣传文化保护传承的责任意识,同时对传承非遗传统文化起到文化拓展创新的职能。

四、高校在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探索

1.利用高校教育经验优势,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建设步伐。

2.建立非遗文化保护人才培养计划,构建非遗人才培养机制,以老带新,培养更多有志于从事非遗保护传承专家和学人。

3.构建高校、地方政府与传承人合作的新模式,即“1+1”互动教学模式。安排一名专业教师与一个非遗传承人共同开设一门课程或讲座。由传承人现场表演,传授艺术创作技艺、呈现创作过程,由专业教师从学术角度讲授其起源、发展及流变,归纳艺术价值。这种通过口传身授、声形并茂又有一定理论文化深度的方式更有利于传播弘扬非遗文化,也是对非遗传承人一种长期良性的保护。云南财经大学2016年就邀请一批非遗传承人如杨文忠、毕向红等到校开展系列“活态”非遗传承活动,受到财大广大中外学生的好评及政府管理机构的关注。

4.高校可以利用校园文化艺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日”以及国家民族传统节日,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巡展”、非遗系列讲座、学术论坛、“非遗”专题展览和地方戏曲、曲艺、民俗游艺活动等演出,同时收集精品,通过走出去及网络传播的形式扩大传播影响力。以此提升学生及公众对传统文化的兴趣,深化大学生人文底蕴和人文情怀的培育与熏陶,打造缤纷多彩的校园文化。

5.搜集、整理有关云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资源,创建非遗名录信息资料库和研究资料专题数据库,以云平台资源库形式用网络传播的渠道,将云南非遗文化传向世界。同时,还可利用大数据,对非遗媒体活跃度、关注度和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应策略,为非遗的活化传播寻找方法和路径。

6.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对于引导公众,特别是年青一代对非遗文化的价值认同,移动互联网媒体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在非遗文化传播统一规划体系下,通过网站、QQ、“三维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加大非遗文化的移动互联网传播和互动交流。

7.以产学研合作为载体,加强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多渠道为非遗传承和弘扬提供持续的经济保障。

8.加强高校与博物馆、文化馆、专项科研机构的联合,形成资源共享的合力。

9.非遗保护既需要理论,更需要现场实地挖掘。因此,高校的非遗传承保护应在确定系列课题后,“走出去”主动融入非遗地进行基层田野调查。云南财经大学通过“布朗族弹唱”“傈僳族民歌传承”等非遗田野调查课题研究,正在积累相关实践经验。

10.非遗的传承传播应在继承中吸收新元素,不断创新,融入当代民众的文化生活。受到大众的喜爱和维护,才是最好的传承保护。

11.高等院校可以Y合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成立相关研究传承机构。基于此,云南财经大学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肯定,并在2016年成立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更加体系化地投入到云南非遗保护传承和传播中。

五、结语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并使非遗文化成为一种核心竞争力,是我们教育文化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也是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自身价值和形象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引入高等教育体系,将丰富高等教育的文化资源、教学手段及方法,也对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 刘宁.地方高校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研究[J].大众文艺,2014,(5).

[3] 李桂云,缪悦.学校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3).

篇4

关键词:非遗;保护;继承;群众

群众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实现社会化非遗文化的继承主要措施,本文分析了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继承重要作用,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继承措施,为非遗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了新的社会化指导建议。

1.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继承重要作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现在全国各地都流行着申报热、开发热、文化热,纷纷发掘本地优秀的非物质类民间文化遗产,开发非遗资源。非遗资源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直接使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宣传、学习和交流,这样不但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影响力,而且大大地增强了人们的保护意识。这种社会发展形式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文化与社会经济形态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合体,以科学发展观来分析看待“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培育和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产业,拉动内需,进一步推动文化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而对于非遗的保护和继承来讲,政府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但是受社会发展的影响群众的协助作用也十分关键,在群众的影响下能够实现社会化参与,形成合理的长远规划。1

2.群众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2.1教育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首先要展现群众的集体力量,从大众的认知角度出发进行社会化的保护措施。首先,要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非遗的知识宣传,鼓励高校学生能够从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保存、出版、建立代表作名录及传承人名录等工作,全面推广非遗的社会效应。其次,要在社区内进行相应的群众宣传,通过浅显易懂的宣传方式,使得群众了解非遗的内容和现状,以及重要性。方式可以采用大众较为认可的短期展演、博物馆展示、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普及教育,为大众提供了解和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会,增强其传承和保护意识。总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要以教育为主,充分激发其保护的意识,进而形成社会化的群众合力,最终实现对非遗的全面保护。

2.2加强非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必须要加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本着节约的原则,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在文化保护方面,文化站要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文化事业的工作人员对文化保护工作进行管理。保护好民间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整理优秀的民间艺术作品,将其发扬光大,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让优秀的民间民俗文化成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助推器。例如,天津市南开区的文化站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馆内集中展示了市一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通过实物、资料、照片以及丰富多彩的动态演绎,让老百姓近距离了解到天津市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唤醒老百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沉睡的记忆。

2.3鼓励和支持各行业企业加以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鼓励各行业和企业加以支持保护,企业的宣传鼓励作用对于群众有极高的影响力。例如:在民间长期口耳相传的诗歌、神话、史诗、故事、传说、谣谚;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民间表演艺术,如果有企业进行大规模的宣传,自然能够在群众中间形成广泛的影响力,使得民众对非遗内容有了更为广泛的认同,并形成自觉保护的意识。另外,对于民众世代传承的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而言其本质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文化保护部门从这些文化节日和地域风俗出发与企业进行合作,建立其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大型活动,一方面可以使得企业产品得以宣传;另一方面使得非遗的活动、习俗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得以延续发展。2

3.群众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措施

3.1实现创新化的继承

创新化的继承应该是有鉴别和选择的继承,如果不分良莠,全部拿来,以一副老面孔示人,必将把非遗的文化内容与传统文化传播方式相区别。完全的模仿只会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现代人抛弃,被市场淘汰,只有遵循常变常新的艺术规律,在继承中创新,形成其自身独特的生命发展轨迹,才能成为后来者继续传承的又一个起点。例如:昆曲是中国现存历史最为悠久的剧种,它深深地扎根于中国的文化传统之中,在艺术、文学、历史等方面都有无可替代的特殊价值。昆曲在其起源、形成到定型、成熟的发展过程中,将宫廷文化、文人文化和民间文化融合于一体,充分表现出中国传统的美学思想和伦理观念。但是现代人欣赏昆曲要有一定的文化领悟力和知识层次,而能够参与到昆曲学习的人就更少了。因此,可以在传统昆曲的曲目上进行分项目的审美转变,使得昆曲这一古老的剧种能够在现代社会中广泛传播开来。3

3.2群众化扩大影响力

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匮乏是影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通过群众化的保护宣传,能够使得文化遗产社会投入在我国的发展拥有更多的、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完善保障体系和建立监督机制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从而解决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乏的问题。而要吸引群众化的保护支持则首先要保证中国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切、认知与参与度的大大提升,使得非遗保护成为守护精神家园的、全民的自觉行动。例如: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是文化遗产日的重头戏,通过对蒙古族长调民歌、基诺大鼓舞、羌笛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表演和审美体会,群众会自然地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之中。总之,群众化的扩大影响力能够使得非遗文化成为向后人传递着传统文明的信息,文化站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继承优秀传统,加强群众的文化自觉性,促进文化创新,努力创造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

3.3群众教育继承的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仍然要重视对文化内容的整理和搜集,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移,我们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为非物质文化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把因客观环境的变迁而无法再继续发展的、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集下来、搜集起来,这是关乎我们民族的文化血脉能否永续的大问题。其次,要对相应的非遗文化进行传承化的学习,可以根据相应的文化内容加以培训,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非遗文化学习中来。例如:年画,是传统的年节的标志。旧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是其产生的必然条件,社会生存条件的改变必将改变和影响其生存。现当代社会的文化性质是一种大众文化,并且西方文化的传入也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冲击,这一切导致年画的生存环境已经改变。如果从美术学习的角度出发,组织学员进行专门的“年画”绘画学习,这样就能够使得传统的文化艺术得以保存。

综上所述,群众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要实现创新化的继承,加强群众化发展并扩大影响力,开展群众教育继承的措施,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众公共属性在现代社会中得以发挥。

参考文献:

1.孙昊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J]. 法学研究, 2010,(05):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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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众所周知,莆田市素有“文献名邦、海滨邹鲁”的美称,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藏。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文化部门的努力下,目前,秀屿区拥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4个、省级非遗1个、传习所2个、传承人2个,这些非遗项目都是具有秀屿特色,是秀屿独有的文化印记,他们在展示着我区独特的文化魅力。

莆田市秀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于2009年正式开始启动,通过实地考察走访、查阅资料等,摸清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并建立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数据档案。2009年,我区申报的民间工艺――笏石下郑草编工艺、笏石下郑竹编工艺、传统习俗――东峤凌烟建房“点脊”习俗、北埔凤山寺巡游习俗等四个项目被列入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0年,我区申报的民间信仰――东庄陈靖姑信仰习俗、平海卫城城隍爷信仰习俗、传统技艺――莆田传统金银首饰加工技艺、莆田传统铜雕技艺(于2014年获批福建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埭头民间泥塑工艺、传统医药――笏石民间痔疮传统治疗、东峤民间刮痧传统艺术等七个项目被列入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3年,我区申报的民间文学――郭定光传说、传统美术――陈氏根艺、南日木帆船制作技艺等三个项目被列入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传习所有莆田铜雕技艺林朝飞传习所、陈氏根艺陈志华传习所。近年来,由于很多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利润低,从业人员多另寻他业,很多项目濒临灭失,亟需加强保护,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提高非遗保护意识。继续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和各种宣传展示活动,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和弘扬。为了更好地守护文化遗产的家园,保护传承好珍贵的非遗资源,秀屿区文化馆多次组织“非遗进社区”活动,结合“三下乡”、“世界读书日”等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2015年成功举办了“忘不了乡愁秀屿区文化遗产摄影展”,展示了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呼吁社会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共同参与;2016年4月,秀屿区文化馆组织“送文化下乡――走进平海・共仰妈祖”文化汇演,在汇演中普及群众非遗保护意识,受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后一个时期,这方面仍然是我们的一个重点工作领域。

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经费投入。一直以来,经费不足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遇到不少的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精髓,传统习俗、民间信仰等活态的文化遗产,我们将保留最原始的文化印记,创造特色的文化品牌。其次,我们将积极向市、省申报,争取专项经费补贴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陈列馆标准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建立传习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升传习所的规模和实力。另外,秀屿区文化馆从多方面结合我区非遗特色,创造非遗展示的平台,在2015年举办的“文化遗产摄影展”中取得良好的成效,并通过“莆田市首届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创作大赛”,鼓励和指导非遗传承人踊跃参加,提升自身作品的知名度,争取社会爱好者的投资,提高品牌效应,实现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效益。目前,我区共有2个传习所,莆田铜雕技艺林朝飞传习所、陈氏根艺陈志华传习所都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与实力,而且打造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品牌,艺术作品也受到全国各地知名人士的好评。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开展传习所的建设工作,鼓励传习所开班培训班并给予业务上的支持,探索多样化的文化传承方式。

三是有效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非遗保护意识,提升业务技能。积极培育和发展非遗志愿者队伍,动员、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有兴趣的爱好者成为非遗文化志愿者。进一步明确非遗保护工作肩负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专业培训、定期服务等各种方式培养非遗文化工作骨干,深入基层,为非遗传承人的创作提供便利,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促进非遗项目、传习所、陈列馆的建设。坚持“保护第一,以保为主”,加强已@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分类指导、动态管理,解决重申报,轻管理、轻保护的问题,抓好非遗的抢救、传承,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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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产品开发的重要性

“世界上每一分钟都有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古流传至今,经过一代一代人的传承,它伴随着时展,承载了一片土地的故事与历史。现今大力倡导“可持续”发展,非遗文化同样需要,在保护中求得发展是关键。旅游业是面向大众并且具有文化特性的产业,它具有宣传力大、受众群体广、包容性的强的特点,将江西的非遗文化与旅游产业进行结合,不仅有利于大众理解和认知这些文化,而且非遗文化也可以得到发展

(1)大力开发旅游业,将当地的这类文化作为开发重点进行宣传,吸引外地游客前来观看,更多的展示机会给传承者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精神鼓励,进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与精神鼓舞。通过旅游展演,吸引更多人了解并且喜爱这些民间传统文化,这也是拓宽传承空间的一种体现。

(2)旅游产品开发使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发展工作能够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势必带动旅游产品的需求增多,非遗文化产品凝聚了一个地区的历史文化与传统,具有担当旅游产品的优势。将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产品开发相结合,使传承传统文化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共同得以实现,非遗文化产品作为旅游产品进入市场,提升当地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使非遗文化的保护性发展事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

(3)旅游产品开发利于发掘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旅游产品是结合一个地区的历史文化、民族民风和生活生产的产物。在将非遗文化产品开发为旅游纪念品的过程中,需要对它的传承发展、内涵寓意和突出特点等进行深入的挖掘,这一过程能够得到许多之前不为人熟知的故事进而丰富其内涵。

2.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产品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江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产品开发方面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由于缺乏保护性理念,对非遗产品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性措施还不够。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研究不够深入,宣传形式趋向单一

针对如何将旅游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融合,如何保护性地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使之成为旅游商品方面的研究还不足。当地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方面,大部分依赖路标和展示牌这种传统的宣传形式,传播范围狭窄,缺乏网络 、影视广告方面的利用,不仅大众知之甚少,当地的群众对非遗文化也了解的很少。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很难与这些传统文化产生心灵的融通,保护性发展工作进展甚微。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资源的开发模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江西许多已开发的非遗文化旅游地基本上停留在以“参观”为主,与当下流行的“融入”型农家乐在这一类体验性质的旅游模式相比,缺乏创意和吸引力,“参观”旅游是供旅游者了解非遗文化发展历史和故事传说的一环,相关部门和旅游开发商对非遗文化特色旅游产品和让旅游者参与制作的模式开发还不够。

3.加强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产品开发的策略研究

开发能展现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资源已成为应对当前激烈的旅游产业竞争环境的新策略。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旅游产业的双轨发展,实施保护性的旅游产品开发策略是必经之路。探索江西非遗文化产品中的人文、历史情怀投入到旅游商品开发中,使突出地方特色的非遗旅游产品进入市场实现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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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九寨;侗族文化;传承与保护

一、基本概况

九寨,侗语称“juhxait”,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西北部。九寨是个地理区域名称,是一个侗族山地社区,所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侗语北部方言九寨土语。历史上,九寨因由九个规模较大的侗寨及其子寨组成一个侗族社区而得名。不同的历史时期,九寨的范围也不一样。明清时期,九寨包括王寨、黄门、瑶白、石引、平秋、高坝、皮所、魁胆、小江九个侗寨,称“老九寨”。民国初年,锦屏县正式恢复(1914)建县后,县城从铜鼓迁至王寨,王寨从九寨析出,彦洞归入九寨范畴,称“新九寨”。现在的九寨,习惯上指平秋镇和彦洞乡所辖行政区域,是一个自然地理和民族聚落上都相对独立的一个单元。面积共计202.5平方公里,人口2.75万余人,侗族人口占99.3%。

九寨由于地理位置特殊,长期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保留了很多原生态的民族文化,形成了自己的风俗习惯,是侗族文化核心保留地。在封建时期九寨长期处于“未沾王化”,融入中原主流文化汉文化较晚,在习俗、饮食、服饰、礼仪、节日、歌舞、崇拜、信仰、禁忌上独具特色,成了锦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富集地,其中侗族刺绣已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平秋北侗婚恋习俗、侗族歌簦、平秋重阳“鞍瓦”、瑶白摆古、侗年、侗族北部方言歌会等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二、民族文化存续现状

历经几百年的发展演变,九寨侗族文化得到了一定的传承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传统文化挖掘、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宣传、弘扬侗族文化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自然条件的改变和社会发展,文化生态环境的变化,很多传统文化事项正在逐渐退化和消失,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时,还存在文化设施建设滞后、发展步伐不快、挖掘范围不广、品位提升不高等诸多问题,制约了九寨侗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侗族特征和特色逐渐消失

侗语是侗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其民族特征的重要标志。对侗族文化的保存与传承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九寨地区虽然大部分群众还是用侗语进行交流,但现在许多小孩基本都是讲的汉语。有的家长缺乏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要求小孩讲普通话不讲本民族语言,久而久之,加快了民族语言的流失。在九寨知晓侗文的更是少之又少,仅一两人能做侗汉双译,这些对民族语言的保护都极为不利。在服饰与建筑上,随着侗族地区与其它民族交往的加强,青少年装束已基本融入社会大潮,汉装已成为日常的主要服装。侗族建筑以工艺精巧、美观别致而受人们所称赞,但由于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外来文化的影响和寨火的频繁发生,侗寨的建筑受到很大影响,如平秋、瑶白等民族村寨许多传统民居已被钢筋水泥所代替,侗族干栏式特色民居逐渐消失。

(二)侗族文化、习俗发生改变

歌舞、节日、民间文学等是侗族传统文化的精华,特别是歌舞可谓丰富多彩,单就侗歌而言就有大歌、情歌、白话(垒词)、酒歌、山歌、嘎花歌、摆古歌、叙事歌、踩堂歌、交友歌、哭嫁歌、哭丧歌等。但现在会唱侗歌的青少年越来越少,有些歌种仅仅是七八十岁的老人会唱,他们一过世,人走艺亡,就会面临消失的境地。许多侗族乐器已无人会吹,基本失传。出现了侗寨无人学歌、无人吹笙的尴尬局面。侗寨的民族节日和习俗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婚丧嫁娶新事新办,寿诞从易从简,淡化了传统性和民族性。就拿侗年来说,救民、┒础⒀白等旧时过得隆重的村寨现在也仅仅停留在亲友之间吃吃饭喝喝酒,原汁原味的祭祀、踩歌堂、赶花园等活动已逐渐淡出。

(三)侗族文化发展后继乏人、教育乏力

据了解,九寨地区外出务工的中青年达到80%以上,这些人正是文化相对较高、思想较活跃的人群,他们离开了侗寨,离开了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的环境,其思维方式、审美情趣、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本民族文化的保护缺乏自觉与自信。加上影视、网络等多元文化的影响,有的人甚至瞧不起本民族传统文化,从而使得传统文化失去了后继发展的根基。由于受应试教学压力、经费、师资等影响,在九寨地区推行的民族文化进课堂、双语教学等都只是零星开展,没有纳入规范化教学,导致传统文化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教学。

三、文化生态视野下九寨侗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文化生态存在于自然与社会环境中,并与自然和人类社会形成共生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传统村落是文化的基因库。因此,只有在活态的文化生态视野下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作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文化空间下予以保护,才能起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与传承。

(一)建立九寨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建立九寨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完整的保存侗族文化赖以生存的空间土壤和各种传统文化事项。在平秋、瑶白、黄门等民族文化村寨实施传统民居修缮、环境整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工程项目。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有机结合,按照“一村一特、一村一景”和保存原貌的原则,完成传统村落的规划,还原传统村落面貌。在已建九寨侗族文化博物馆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侗族刺绣生产传习基地、高坝北部侗族山歌生态博物馆、平秋婚恋习俗传习所、瑶白摆古传习所等。推进民族文化的有效传承和保护。

(二)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培养传承人

在平秋、彦洞所在地的中小学开展以民俗表演、民族音乐、民间手工艺等为重点内容的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把民族文化教育纳入日常教学活动,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建立常规化的项目传承人进学校授课制度,实现传统文化“口传身授”传承方式向现代“课堂教学”传承方式转化。发挥九寨侗族文化艺术业余学校的作用,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众文化机构、协会等社会力量到学校开展侗族文化的传习教授活动。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方式,使孩子们从小就产生一种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成为本民族文化的继承者。

(三)提升文化品位、提高区域文化知名度

以黎平、从江、榕江为代表的侗族南部方言区已蜚声海内外,而侗族北部方言区却依然养在深闺人未识。不是我们的文化没有特色,而是没有对九寨侗族文化进行提升和打造。九寨大歌庄重典雅、和谐自然,九寨嘎花曲调和谐,热情奔放;侗族刺绣工艺精湛、技艺特殊,;瑶白摆古形式独特、内涵丰富,这些侗族文化的瑰宝都需要进一步的宣传和提升,要将训练有素的歌队拉出去表演,把优秀侗歌介绍宣扬出去,侗族刺绣要走生产性保护与市场运作之路,努力让侗歌、民族节日、侗绣品这些优秀的民族文化成为人们的文化消费产品,走进人们的生活,走进大众的视野。

(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推动“文旅”深度融合

科学制定九寨侗族社区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在旅游工作中要注重突出九寨侗族文化特色资源,以其文化符号、传说、礼俗和信仰等构成景区文化的核心要素,使自然景观与民俗文化资源相得益彰,互为补充,结合非遗项目建立非遗展示展演活动中心,设立相关器具、手工制品的展示体验区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民俗活动、展演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旅游区域,提高文化旅游产业整体水平,使外出务工人员回流留守乡土,使文化生态场中确保人的参与与传承,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民族文化健康发展。

在民族文化生态视野下,通过对民族文化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将突破以往某一特定文化场所的范围提升到更大的文化空间,实现民族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让古老的文化得到科学的保护与传承,让我们守住文化之根、民族之魂,记住乡愁,留住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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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大战略;豫(河南)文化产业发展;非遗保护;应用

随着经济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国民人均GDP也不断提高,但与世界发达国家仍存在着较大差距,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文化产业占比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发展文化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河南省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其中包括很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资源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成为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河南省在文化建设上,按照“三大战略”的要求,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视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全面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水平。

1 三大战略与文化产业

1.1 三大战略概述

我国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三大战略,分别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主要是指对经济发展提出要求,要全面推进我国各省区的经济发展,能够实现三大战略的有效衔接。

“一带一路”战略下,重视发展高铁,加强区域之间的联系。目前,我国高铁已经成为我国走出去的明信片。

“京津冀协同发展”则是要打破首都功能,将非首都功能一步步进行疏解,改变区域发挥不平衡的状态。主要是进行区域产业机构的调整,通过高铁的建设来将三个区域连接起来,以此来全面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长江经济带”不仅仅是要促进长江流域各省区经济的发展,还要将“长江经济带”作为重要的依托,能够将东、中、西区域连接起来,通过“长江经济带”向四周辐射,整体形成合纵连横之势,以此来实现我国各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大战略的提出不仅要解决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还要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进行研究,为其提供强劲的动力。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是在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的作用下,加强与国际经济发展的联系,促进中原崛起。

1.2 文化产业概述

在三大战略的实施下,河南省要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这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必要准备。文化产业主要是以文化资源作为依托,文化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但距离支柱性产业的发展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文化产业是一种兼具经济形态与文化形态于一身的特殊产业,本身具有工业的特性,因此也可将其看作是文化工业。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按照工业标准进行分析,包括基本的文化生产、流通、分配以及消费过程。

在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第一,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业,如报刊、影像等;第二,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娱乐、策划等;第三,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主要是针对其他商业行业来说的,如室内装修、装潢等。

河南省作为我国文化资源比较丰富的大省,文化资源类型繁多,各种文化资源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这为河南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2 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

文化作橐恢稚缁岵聘唬是人们长期创造出来的产物,可以说,河南省要想实现对自身的发展,就离不开文化的支持。在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上,河南省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但在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缺乏特色,难以走向世界,文化的经济作用难以有效地发挥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重视文化产业,借助文化来推动河南发展显得迫在眉睫。

2.1 品牌传播

文化是区域最明显的特色,河南省要想发展文化产业,就要重视文化品牌的建设,以此来扩大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例如《少林寺》等相关电影、电视的播放,将少林寺和少林寺功夫塑造成河南省的特色品牌。外界对河南省的认识标签之一就是开封少林寺,在旅游文化产业中这就是一个比较著名的文化品牌。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区域经济要想在世界经济大潮中获得较好的发展,就必须要重视创新产业以及创意产业的发展,能够通过文化品牌的建设来为城市打造代名词。

2.2 生态发展

文化产业的发展是生态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现代“绿色经济发展”的必要选择,重视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能够推进生态文化的建设,促使传统的产业结构转型。同时,文化产业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河南作为经济大省,多为劳动密集型以及资源密集型产业,这种产业结构导致较大的污染问题,最明显的表现就是雾霾愈来愈严重,要想改变这种情况,就要促使结构转变,重视发展知识密集型的产业,要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

3 三大战略实施下的豫(河南)非遗保护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经济全球化逐渐引申为文化全球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由“文化导向”变为“知识导向、产业导向”。在这种变化下,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移到云华中心,要着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河南省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数据可知,河南省国家级名录项目82项,省级名录项目295项,市级名录项目1050项,县级名录项目7349项,这些非遗文化类型繁多,河南省要想实现经济发展,就要重视非遗保护。另外,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重视其文化建设,能够通过非遗保护为产业发展提供发展资源。在三大战略的实施下,河南省要重视非遗保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非遗保护:

3.1 立法保护

“长江经济带”以及“一带一路”两大战略要求要全面进行产业保护,要求各级政府关注并落实三大战略。河南省作为京广与京沪线的交接点,不仅会受到“长江经济带”的发展辐射,还会受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影响,在这种具备良好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条件的前提下,河南省可以更全面推进产业升级、发展。非遗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类型,要做好文化资源的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的保护法律,利用法律的强制性进行保护。在具体的立法上,要明确度规定保护对象、范围以及保护权责,要让各级政府将保护工作落实下来,其中,要对稀缺、濒临消失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持与维护。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指数进行划分,明确各项权责,以此来健全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

3.2 项目保护

河南省要对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资源申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开展保护工作。要将项目保护与工程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际保护过程中,政府可以与文化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共同进行项目保护。在具体的保护过程中,可以借助文字、录音、录像等信息技术来对稀缺的文化资源进行记录,也可以组织专门的人员来学习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此来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

3.3 人文保护

在三大战略的实施下,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重视人文保护。政府要积极提倡举办传统节日活动,如可以举办民俗活动或举办民间传统节日,通过传统技艺的表演来将文化资源进行推广,充分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以此实现人文保护的要求。

4 三大战略实施下的豫(河南)文化产业发展

河南省2007年12月17日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若干意见》,要求要建设强省,要求要全面发展文化产业,对文化强省的建设制定了“两步走”战略。首先,要初步形成文化产业体系以及相关的管理体系等;其次,要全面提高文化产业的生产总额。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全面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4.1 调整、升级产业的基本结构

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要升级产业结构,重视深层次开发文化资源,可根据河南省产业文化发展的现状,重新构建文化产业的新布局。例如,可以将郑州、洛阳为文化产业中心,向四周进行辐射,将豫北、豫南文化产业区作为产业发展的左右两翼,可以将济源、漯河、周口等地的特色文化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板块,以此来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4.2 重视品牌建设

河南省拥有很多的特色文化资源,要想促使文化产业更好地发展,就要创新运用文化资源,要重视文化品牌的建设,让文化产业能够成为河南经济建设的亮点。在三大战略的实施下,河南省要着重建设综合性文化产业集团,能够主动与世界文化市场建立联系,尽力提高文化产业的集中度,凸显文化产业的品牌优势,能虼俳河南经济的快速发展。

5 结语

三大战略的提出是对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式的一种应对措施。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外需增长乏力的经济发展态势下,扩大内需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势在必行。在经济新格局的建设上,我国针对传统产业发展乏力的现状,要着重发现新兴产业以及现代高新科学产业,重点与国家、地区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国内企业的吸引力。河南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经济大省,文化是其发展的基本要素,要想推动河南省经济的发展,并使其走向世界,必须要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另外,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通过非遗保护为产业发展提供发展资源支撑。

参考文献:

[1] 刘丽.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30(2):74-76.

[2] 秦璇,尹建军.寻觅河南特色文化,推动河南文化产业新发展[J].艺术时尚(下),2013(12):80-81.

[3] 邢晟.河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及实现途径[J].中国发展,2012,12(4):81-84.

[4] 华萍.河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对策[J].商业经济,2014(13):76-78.

[5] 华萍.提升河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度对策研究――基于产业关联的视角[J].对外经贸,2015(6):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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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分级保护;西安秦腔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city development, to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al space more and more small. Therefore,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not only to protect the survival space also includes its development, heritage and performance space protection. Taking Xi'an Shanxi opera cultural space protection as an example, presents the hierarchical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space, realize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cultural space integrity protection.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al space protection; classification; Xi'an Shanxi opera

中图分类号:J89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重要内容。[1]由于一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处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化和创新,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应包含遗产生存、发展以及传承的空间,对文化空间的保护就是对其存在、发展、传承与表现空间的保护。秦腔是我国最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秦腔作为我国最古老的剧种之一,形成于秦,精进于汉,昌明于康,完整于元,成熟于明,广播于清,经历了复杂的衍变过程,其文化空间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与创新。本文通过分析目前秦腔在西安的文化空间,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分级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保护,即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发展与传承。

2 秦腔在西安的文化空间

2.1 秦腔与农贸集市

秦腔原本就是露天旷野土台上、农贸集市上的环境产物。关中农村定期举办的农贸集市中,秦腔是广大农民最喜爱的娱乐形式。有了秦腔,农民生活便有了乐趣,高兴了,听“快板”,痛苦了,听“慢板”,也借此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爱恨情仇的情感。集市上的小小的秦腔露天舞台满足了农民的精神需要,丰富了广大农民的精神生活。

3.2 秦腔与红白丧喜

陕西关中地区,一般年龄大的老人过世,家境好点的,都要请秦腔戏班子唱大戏,谓之“喜丧”。每当村里过红白丧喜之事,或者是婴儿满月、老人作寿,是必然要包一台秦腔的,“生的喜悦用秦腔迎接,而送葬也要以秦腔致哀”。[2]正如贾平凹所说,几乎每个关中农民都是由秦腔迎到世间,又由秦腔送他们离开人间,秦腔已经成为他们人生的盛大典礼的象征。可见秦腔在关中人生命中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人们借以秦腔表达喜怒哀乐的情怀的同时也从秦腔剧目所宣扬的“仁义理智信”中受到感染。

3.3 农村的自乐班

关中各个县,甚至村里有共同爱好、喜爱秦腔的人形成的自己的一个业余的团体,在关中叫作自乐班。通常由一两个人发起,慢慢形成一个小团体,是关中自娱自乐的一种重要形式。几个人,不需要舞台灯光,伴着几件简单的乐器便可演绎人间悲欢。秦腔在农村比较盛行,每个县、每个村都有很多自乐班,

3.4城墙根下的自乐班

秦腔是平民化的戏曲,也是城墙根、街头巷尾的戏曲,在西安的城墙根或是公园,有自发聚集形成的秦腔表演的活动圈子。会有几个能拉板胡、会敲板鼓的人,凑在一起,敲打拉唱,于是搭起一个秦腔舞台。围观的男女老少,此时兼有唱与观的双重身份,能唱的随心去唱,不能唱的鼓掌助兴。现在城墙根下的自乐班多了进城务工的农民,秦腔作为他们喜欢、熟悉的娱乐方式用于排遣内心的空虚、寂寞。城墙根下的自乐班是秦腔在城市中保护和传承的文化空间。

3.5 陕西戏曲研究院的“西安天天有秦腔”演出活动

历史上,秦腔曾经辉煌而持久地占有过中心城市的舞台,近十几年,却更多的是在山乡农村寻求生存空间,城市留给秦腔的空间越来越小。为了重新振兴秦腔在城市中的地位,2007年10月,陕西省戏曲研究院推出“西安天天有秦腔”的演出活动,不断创新,推出有关现实题材的秦腔剧目,提高演出质量的基础上,坚持低票价面向观众,并且每场给农民工免费赠票,重新唤醒城市人民对秦腔的喜爱与关注。“西安天天有秦腔”演出活动,充分考虑西安人口整体收入水平,使秦腔在城市得以更广泛的传播和发展,为城市大众的秦腔提供了展示舞台和生存空间。

3.6 易俗社剧场

易俗社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室内新式剧场之一,原为清末民初修建的一座专供达官显贵听秦腔的室内剧场,被誉为“世界三大古老剧社之一”,先后被确为西安市、陕西省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保护秦腔这项日渐衰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几年,对易俗社进行了修旧如旧的修缮工程。修缮后的剧场给人一种时空倒流的错觉:青砖地面,实体八仙桌、栏杆、木椅、吊灯均古色古香;中国传统的重花门、梁坊斗拱组合的传统台口,内部采用全套实木定制家具;身穿中国传统服装的服务人员怀旧、古朴、韵味十足,使人仿佛回到了上世纪20年代的茶座剧场,回到了戏曲演出的极盛时代。在社会大发展、大变革的趋势中,为了让秦腔适应时代的发展,易俗社剧场意在打造“生活化、娱乐化、城市化、年轻化”的“高端秦腔”,不仅满足本地观众的需求,又可以对外展示秦腔的新形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特定的文化空间的存在而存在,文化空间创造和保护的核心是营造文化群体对非物质文化的认同感和历史感,因此,除了遗产“原生态”文化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一切能赋予文化认同感和历史感的空间均作为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行保护和发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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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古国,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而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体现我国历史文明和民族传统及其特色,它是中华民族发达文化的结晶和悠久历史的见证。然而,如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切需要我们的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

从词源的角度讲,遗产的英语为“heritage”,源于拉丁语,指父亲留下来的财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承人一旦消失无法再生。因此我们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度,首先从概念的理解及界定开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通过口传心授且代代相传的文化遗产,它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及文化基因,且被誉为“人类的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文化多样性的突出体现。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文化意识、民族情怀,它是我国文化独立于外来文化的重要区别。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世界上最早是日本先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而廖明君和周星详细为我们介绍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和经验,并表示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的系统不仅晚辈且详细,还很连续。而且“日本政府早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可贵的是,他们发现问题不断修正该法律予以应对,与时俱进的法律使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走上规范道路”[1]。

而我国则由国务院2006年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等十大类。因此我国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

张鸿雁和于晔二人则以赫哲族“乌日贡”大会为考察对象,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传承价值、经济开发价值、审美艺术价值、社会和谐价值。[2]可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重大。

1、历史“再现”的重要依据

所谓历史再现,即我们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还原历史,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追溯历史。对我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它主要是通过活态流传、传承的途径来实现自身的历史认识价值和意义。总体而言,每一种传统的文化均具有历史认识价值,都从不同的角度给人类以启迪,但是作为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传更凸显在传承的过程中。

2、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

创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前提条件。创新的源泉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吸收借鉴外来先进文化;二是向传统文化学习,从本土文化中汲取精华。作为传统委文化的典型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在文化、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新中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我们认识历史的需要,同时也是我们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

3、有利于保护文化多元性

文化“多样性创造了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它使人类有了更多的选择,得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形成价值观,并因此成为各社区、各民族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一股主要推动力,以及在民主、宽容、社会公正、各民族和各文化间相互尊重的环境中繁荣发展起来的文化多样性对于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和平与安全是不可或缺的”。人类非物文化遗产本身就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与体现,从这个角度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4、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

历史经验表明,任何一个群体都需要凝聚力,而民族凝聚力最根本最重要的来源是文化认同感。我们今天所展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不仅对于保护中国千百年来积淀下的各种传统艺术形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充分考虑到这些传统表现形式在传承中华文明,特别是传承中华道德文明、增强民族自信心和民族凝聚力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5、与旅游业的相互促进作用

张军论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的特殊价值及其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具有多样性,因此我们可以将非物质文化转化为文化的生产力,将它转化为丰富的旅游资源。特别是在现今各地自然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几乎面临开发殆尽的情况下,这种旅游越来越受到大众旅游者的青睐,引发了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与发展的热潮。

此外,旅游开发也用样成为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旅游开发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应该尽量减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害。

参考文献:

[1]廖明君,周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本经验[J].民族艺术,2007,(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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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烙印,是民族的瑰宝,承载着国家的文化,人民的智慧,时代变迁的痕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始终强调保护与传承是第一位的。那么,非遗进入旅游文化产业,就会与市场对接,市场杠杆作用下的非遗与旅游,将会彼此选择。旅游文化产业中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甄别和筛选,选择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部分,再针对其特别进行保护性开发,这是矛盾之一。我们在进行旅游资源判断时通常会以“三大标准”为准绳,是否有开发价值,能够对游客产生吸引;是否能为旅游企业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是否能够产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了文化、精神、艺术、娱乐、经济、社会等多元价值,这些价值能够满足旅游者在异时空,异文化群中找到文化体验和需求,尤其是精神内核,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所在,其艺术性、娱乐性、观赏性以及实用性拥有无限的潜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其活态化也体现了时间、空间的不同内容发生迁移,移民文化、民族文化、区域文化价值增强了社会群体的认同,是扩大旅游文化产业的重要链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于一体,具有开发的价值。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开发只是其存活和保护的手段之一,最终目的还是要传承。适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其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有机统一,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基础上满足旅游者的文化需求,不能以经济为目的,以牺牲本真为代价,迎合旅游者毁灭性地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旅游文化产业可以在不动摇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基础上,丰富其形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与旅游者的多元体验需求相结合,开发特色产品,以便解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2.旅游文化产业对于非物质文化开发中主体之间的矛盾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元的特点,多样性正是其魅力所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过程中,多学科、跨领域的学术研究都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特点和属性。面对自身系统的庞杂,各领域专家要形成一股合力,但却都受到各自知识背景的限定,无法立体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鉴定和深入。另外,文化壁垒成为协同发展的又一重要阻碍。“各安各的心,各打各的牌”局面的形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挖掘难以整合,市场为主导的学者难免走进“重利益、轻保护”或者“只开发不保护”的圈子中,矛盾不断。以政府为内核,打破行业背景和知识壁垒,通过研究实践,加强各领域专家的合作,才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度挖掘。

3.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在保护、传承、开发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平衡政府、开发商、传承人、旅游者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错综复杂,难度重重。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直接利益者,他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的沿袭,以个体或者承担团体的角色担当着传承的核心位置。其他利益相关者均是以传承人为核心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政府处于操控位置,操控着经济利益的发展方向、政策的制定、环境及氛围的构建等。开发商注重经济利益,以获取价值为根本目的,与传承人之间呈现的是经济关联。旅游者则是买方市场,对于旅游产品的需求直接影响着开发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筛选及开发的投入和力度,是旅游产品的命脉所在。旅游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受众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传送带,也是驱动力,他们可以呼唤更多的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者当地村民也会因为旅游者的需求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认知变更,逐渐实现从文化“自发”到“自觉”的觉醒。社区、媒体、社团及专家等利益群体则因其社会责任感而对文化发展进行监督,他们将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制约,对于过度开发或者庸俗文化进行遏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个多元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资源分配、利益分割的过程实际上是彼此责任和利益承担的博弈过程,在开发过程中尤为重要。不同的利益诉求直接导致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而非遗自身价值与利益相关者又共同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本文借用多Agent旅游仿真系统,人工介入,与计算机进行交互,完成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诉求关系,建立数据模型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激励,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保护为根本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

二、旅游文化产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精湛的艺术价值和民族创造,是文化流传的承载模式,它独一无二的艺术价值凝结着历代人民的智慧。在时代背景下,要本着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开发方针,否则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于今天,就势必会带来传承中的再生产。因此,要保护就要“合理”,要“适度”,要“本真”,以“保护”为招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摧残,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在选择保护路径中,要让“安心”成为主导,让历史的传统能够“安详”的传承,对其内容进行甄别,分类筛选,既保护传承,又开放发展,各得其所,各显其能。旅游文化产业作为媒介,挖掘和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潜在价值,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整合,搭建自然与人文,人文与历史的对话,重塑“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局面。

1.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生存的基本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记忆,是民族文化基因所在,这种文化是我们美好文化的精神财富,也是民族的未来,是民族维系的原动力所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区域里,尤其是以民间文化为主要依托的少数民族地区,环境的发展,条件的变迁,传承人的意识等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尽管构建生态文化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功不可没,但我们更倡导开放式的保护。通过旅游的形式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无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活和发展提供了土壤。三峡民间文化是通过旅游———文化这一开发模式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试点基地,将土家族的民族特色、民族文化与农耕文明相融合,以展示的方式进行传承,以原生态活化的保存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张艺谋导演的大型《印象》系列,对湘西、桂林、丽江、西湖、海南岛、大红袍、普陀、武隆等地的民族、风情、民俗、山水传说等形式进行描述和展演,成为旅游产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也为旅游者展示了异地的民俗风情,传承经典,以“土著人”演绎本民族的原生态文化,唤醒民族自豪感、归属感,达到“以人为本”,实现文化“自觉”。

2.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培育了新的受众群体

文化吸引物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民族象征使游客进行参观、欣赏和游览。旅游者对于旅游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对异地文化资源进行深入介入和了解,参与文化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文化吸引物的一部分,与旅游投资商之间有着共同的文化愿景,期望通过文化共享而实现旅游多元价值,以原始的自然表现与人文的紧密关联来传世文化精神。可持续发展的新的核心力量倾斜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分享,一方面增加了旅游景区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吸引了更多的旅游者前来观赏体验,在实践中得以传承。旅游者不自觉地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者,成为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与旅游演艺的结合,刺激了旅游者的兴趣点,吸引各地专家游客慕名而来,扩大了研究队伍,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保护。

3.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创新了保护路径

限制开发和简单开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两种极端倾向。这种做法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可能导致文化成果的自生自灭,也有可能因短视行为而造成原生态文化环境的破坏甚至衰竭。抢救式保存、博物馆保存、传习所传承、学校教育传承、民间活态化传承都与旅游文化产业有着契合点,以挖掘、吸引、传承、习作、赛事、生态保护区等方式融合旅游,扩充文化旅游的内涵和形式。与此同时,民俗旅游的开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文化产业结合的又一途径。

4.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宽了融资渠道

这项复杂的工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国家和地方在文化保护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微小,出现投入不足、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融资方式的多元化直接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效率与效力。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拓宽了融资渠道。二者对立的关系不成立。单纯地把旅游文化产业与破坏划等,是对旅游文化产业的偏见。经济驱动下的产业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也最大限度地希望创造经济利益和价值,这并不是旅游文化产业自身的错误所在。以生态为前提,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产业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保护为目的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优势,促进文化和产业的双赢发展。以云南西双版纳和丽江的收入80%以上来自旅游业,也使纳西文化、丽江文化从山寨走出来,走向中国,走向世界。

5.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唤醒了“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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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华阴皮影;现状分析;应对措施

一、华阴皮影的艺术魅力

华阴皮影的历史文化性表现在华阴皮影从古到今的起源与发展。根据《中国民间皮影》中记载大约在清代中期湖北老河口的“老孟”将他的说唱技艺传给了张家,先在张家内部传授,以后发展成为了皮影戏。张家是现今华阴皮影保护与传承的大家族,是通过家族内部传男不传女的家训将华阴皮影传承至今,而现在已传到第七代。

非物质文化是人们长期的积累、传承文化并且加以创造发展的基础上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次保护与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中体现最明显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社会和谐价值。华阴皮影就是人们表达价值观的一种非常好的方式,不管是通过表演方式还是具体的故事情节都表达出人们对于美好事物的向往。

华阴皮影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不同于别的皮影,有着自己的唱腔为皮影表演做辅助,音乐旋律自成体系,很少受相邻剧种风格的趋同化影响,形成自律性特征。而且表演场地不受环境限制,只要是宽大的场地就可以进行皮影表演,这就为华阴皮影的有着庞大的观众群体奠定了基础。华阴皮影的演唱曲目现存的有二百多个,有《黄河阵》、《临潼斗宝》、《三战吕布》、《失街亭》、《秃子尿床》、《教学》、《耍社火》、《比武》、《小刀会》、《逼上梁山》、《刘胡兰》、《杜鹃山》、《智取威虎山》华阴皮影包罗万象。

二、华阴皮影传承与保护中面临的问题

根据调查报告数据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对于华阴皮影主要传承方式的了解,华阴皮影传承所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一)政府在华阴皮影的保护与传承上投入不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华阴皮影资料的搜集,传承人的保护等都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保障和经济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华阴皮影的传承与保护的宣传力度方面做得不是很到位,主要是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产品方面下功夫,虽然对于华阴皮影做到了必要的宣传,可重点还是放在开发华阴皮影的旅游产品方面,对于华阴皮影的传承与保护却没有做到系统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是重视程度不够,政府方面应首先想到的是在华阴皮影深度挖掘方面,挖掘其文化衍生品,然后将其作为一种旅游开发项目来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

(二)华阴皮影传承断层

(1)华阴皮影的生存环境恶化。自从商业化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均发生变化,从而对民族民间文化带来强烈冲击。华阴皮影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主要原因之一是华阴皮影是民众表达情感、知识、能力的重要方式;而今天人们可以用来表达的方式和途径多样化,电视以及网络的普及,电影等地盛行,对于华阴皮影的传承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2)华阴皮影的演唱曲目没有与时俱进。演唱曲目的创作是与社会的大背景相适应的,过去华阴皮影的演唱曲目的创作都是与战争、人物传记、历史故事等有关的,以至于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不喜欢听过去的演唱曲目。因而在传承过去已有的演唱曲目的基础上还需更新、变通,可创作一些即兴的、容易理解、容易演唱的曲目。

(3)华阴皮影现今传承的单一化。对于传承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系统的传承而非单一,这里的单一是指认定传承者的单一,现今传承华阴皮影主要是祖辈传给父辈的一种传承方式。并是政府指定的主要传承人。而且现今华阴皮影的专业传承人相对稀少,老一辈的艺术家都年事已高,而后备人才却严重不足。

(4)华阴皮影遭受多元文化的冲击。随着人类进入到21世纪,不仅仅是经济有了飞速的发展,而传统文化也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对于我国的传统文化来说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华阴皮影保护与传承来说,也在这种环境中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三、华阴皮影传承与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政府的大力推动

1.法律保护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华阴皮影的法律保护,做到有法可依。非物质文化遗产华阴皮影与有形的文化遗产相比,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一种知识性的信息,是人类长期智力活动的成果。如何解决华阴皮影创造者或保有者与利用者和获利者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保护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2.组织机构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华阴皮影的保护工作是社会责任,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政府部门应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华阴皮影保护与传承的专门系统与人员配备。华阴政府直接对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奖罚,就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对其专门工作人员给予经济上的扶持与帮助。让其代替政府鼓励传承人带徒传艺和举办相关传习活动。在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等方面,可以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权力。在加强华阴皮影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尊重代表传承人对中华文化的创造和贡献。

(二)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华阴皮影而言传承与保护是目前工作的当务之急,直接的保护与传承措施就是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既是华阴皮影活得宝库,又是华阴皮影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传承人的保护,是华阴皮影保护工作的关键。现今,对这些认定华阴皮影的传承人,当地的文化部门将通过记录整理现今留存的技艺资料、提供专门传习场所、资助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宣传与交流、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作品、建立档案等方式、积极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等传承活动来挖掘新的传承人。

(三)重塑文化保护观念

华阴皮影于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人们对于华阴皮影从听说到了解,保护与传承的印象加深。对于保护与传承华阴皮影最重要的是要以人为本,在确定华阴皮影的保护与传承的遗产传承人之后,我们还要考虑到众多的志愿者对于保护与传承的力量。高校是组织志愿者最好的平台。

(四)编写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一张网,这张网是非物质遗产全面概况的脉络和面貌。织好这张网,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要建立名录,先开展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近几年才提出来的,很多人对它认识不足。所以,要想做好华阴皮影的保护工作得先深入调查,广泛的收集分类,然后归类建档,确立名录。华阴皮影的普查,是对华阴皮影来说的一种有效保护。

编写华阴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于华阴皮影来说也是一种有效机制。让相关编写工作人员与当地的华阴皮影非遗文化传承人一同进行编写,在编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就会相对少一些。人对华阴皮影的保护和传承才有的放矢。

参考文献:

[1]丁晶晶.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D].江苏:如皋高等师范学校,2011.

[2]高小康.都市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N].文物,2009-10-15.

[3]李春霞.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思考[D].盐城:盐城师范学院,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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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意识

中图分类号:J129文献标识码:A

自古暨今,中国文化的主导者们“教民追孝”,“孝性”是中华民族精神最重要的特征,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民族像中华民族这样如此偏爱传统文化和祖宗留下来的器物,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是基础这种“孝性”,这一行为能够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终于形成气候并引发出一系列重大的实践行动,并不是偶然的,或“头脑发热的”。20世纪初期,有识之士就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并呼吁民众加以保护,且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由于战乱、络绎不绝的社会动员和革命运动使人们无暇顾及这一领域;随着改革开放深入,西方文化的冲击,民众对自己是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探寻更加迫切,极力寻求打下生命烙印的记忆,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留住这一记忆之一,它“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是一项举国上下全民参与代代接替的、长期的宏伟的历史性任务。”)参见刘愧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一文,《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然而,从近些年的保护状况来看,虽然出台了非常细致的、具有法律效益的保护策略和措施,却并没有有效的抑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笔者认为,问题的出现除了关乎有形的“政策”,更关乎无形的公众保护意识。

一、重视“上”“下”层的协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民族或族群,它属于该民族或族群的全体人们,它具有很强的公众性。而公众意识就是这些民族或族群的自我意识,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保护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持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举措,这也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但是目前在国内许多单位或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内容以及重要意义认识不充分,他们不知道保护什么?能不能保护?怎样保护?

一个世纪以来,不少研究者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研究之中,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了许多有益有价值的工作。然而,专家、学者们的保护往往带有一定的功利性,他们热衷于“填补空白”,戴着“艺术之墨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某些因素加以改造和利用,以“变异”的形式存在于“象牙塔”层面的交流与合作。“然而,在民间艺术活动被大量地用以为创作材料而遭到掠夺性开采的同时,它们本身却仍然被视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视为必须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拥有艺术价值的对象。”(注:参见傅谨《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一文,《草根的力量》,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这种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态,脱离保护主体的基础意识层即公众保护意识的所谓“保护”,跟不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消亡的速度。

政府的政策有利于保护,也有利于公众保护意识的提高,然而,过于的依赖政策,也会导致公众保护意识的淡薄。2004年8月28日,中国政府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公布了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6月确定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6名。应该说,国家政府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鲜明的“等级制”保护策略,有时会削弱民众的保护意识,他们会认为名录下的遗产才是需要保护的,或者“高等级”的遗产才是保护的对象。我们似乎走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公布名录和传承人”本意是要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而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反而却消减了这种意识,因而,关键不是政策的出台有多少前瞻性,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有多重大的意义,而是实际操作中,重视政策、研究成果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协调,告诉人们为什么要保护并热爱这一类型的文化,增进保护的紧迫性的认识。

二、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三层举措

提高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国家社会的自觉意识)其实就是一个全民性“文化自觉”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不是‘死文化’而是‘活文化’,其区别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点就是依附于特定的民族、群体、区域或个体存在,并流传至今。”(注:参见乔晓光《关注母亲河》一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剪纸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讲究“活”性,以“人”为本,离开了对人的关注与重视,就是舍本逐末。提高“人”的保护意识虽然是针对全体公众,但具体操作还应具有科学性和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应该有三个递进的层面,它们所针对的受众不同,得到的效果有差异,而结合实施则可以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

1、提高传承人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的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他们“掌握着祖先创造的精湛技艺和文化传统,他们是中华伟大文明的象征和重要组成部分。当代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是我国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宝库,他们身上承载着祖先创造的文化精华,具有天才的个性创造力。……代代相传是文化乃至文明传承的最重要的渠道,传承人是民间文化代代薪火相传的关键,天才的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往往还把一个民族和时代的文化推向历史的高峰。”(注:参见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编《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调查、认定、命名工作手册》,2005年版,第11页。)保护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是要保护传承人,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由于传承人的声誉和所处的特殊位置,除了要传授特定的“文化”外,还需传播延续这类“文化”的意义。然而,对于部分传承人而言,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是我们所认为的“文化”,这种最直接的能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的途径应是要得以重视的。此外,近两年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遗产和传承人名录后,有部分没有被列入名录的传承人通过媒体渠道道出了自己的抱怨:“国家不重视,我们如何来传承”,过于依赖政府政策和带有功利性的保护意识,不仅不能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更会加剧它的消亡。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从对濒危形态的抢救,到对消亡形态的搜集整理研究,再到活态形式的扶持振兴与开发利用,都离不开相应的专业人员参与和必要的理论知识指导。较之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艰巨任务,其研究的专业队伍及其分布状况很不均衡,传统文化艺术研究领域比较合格的专业人员,大多集中于部分大都市和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且年龄普遍偏高,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长期进行实地调研。而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绝大多数集中在“地方和基层”,其保护只有等待“有识之士”来发掘,或利用地方仅有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在维持,这使得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处于“非专业”状态,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培养专业人才输入基层、培训地方固有的人才以及成立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是有效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有力保障。

2、重视教育的传播方式

教育是人类文化记忆传承的重要方式,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教育活动也成为支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严重缺乏专业研究队伍,一些教育机构尤其是高等院校开始设立相关专业,开展本科、硕士甚至博士学历教育,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发挥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桥梁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等,来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但是,在地方专业人员极度匮乏,特别是在一些较为偏远的乡村,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源地,教育工作者自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没能力从理论上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做系统规划的情况下,就在学校教育全线铺开,极有可能使效果“事与愿违、南辕北辙,甚至有可能在实施保护的良好愿望之下,由于不能按照科学思想办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理论指导,带来不必要的遗憾,酿成不必要的祸端。”(注:参见吴文科《以人为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根本性原则》,/main.jsp.)

重视教育,更应该重视教育的传播途径。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应采用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一方面要培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级专业人才,在全国范围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调查、登记、摄像、录音、认定、建档等工作,摸清家底;另一方面,要在本科、专科教育层面大力宣传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因为这一层面的很大一部分毕业生都将是面对基层和地方的;再次,要对中小学有志教授和传播的教师进行培训,创造和提供机会让其再学习,他们是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传承人”。只有提高了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才能避免“一哄而上”,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全民的保护素质。

3、保存与建立原生态生存环境

保存和建立原生态生存环境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是隐含在物质层面之后的宝贵的精神内涵和历史传统,这就离不开它的原生态环境。事实上,在市场经济的制约下,要想完整的保存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生存环境是不可能的任务,只能是有限的条件内相对的实施,设立生态博物馆提供了这一相对的可能性。

生态博物馆是将自然生态资源与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相结合实行整体性保护的一种新型博物馆,又称作“没有围墙的活体博物馆”。建立生态博物馆,越少参与经济利益,就越有利于保护原生态环境,一方面要唤起原居民保护与保存传统文化的精华的意识,加大政府和民间的经济投入;另一方面,它能提升原居民的责任感、遗产内聚力和保护意识。此外,这种“博物馆公园”的形式,必然会吸引大量的海内外游客及来访者,除了在进园前的强制性“教育”外,生态博物馆还以其独有的魅力促成和提高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及其保护的意识。

篇14

关键词:新野猴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新野县猴戏艺人鲍凤山等4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时,因没有携带野生动物运输证而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法院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传承千百年的新野猴戏首次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而判刑。另外,新野猴戏的继承人则是越来越少,这也意味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野猴戏会随着耍猴人的减少而逐渐的消失。十几年前,新野猴戏艺人有数万,现在仅剩四五百人,原本传承就难以为继,如今又面临不明确的执法挤压,传承和打击让手艺人不知所从。[3]新野猴戏存在的问题,也从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新野猴戏艺人的“罪名”的成立在某些程度上是对非物质文化的扼杀。这个问题凸显出我国现有法律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不足。其一,现有的法律大多是地方性法律法规,约束性不强,权威性不够,不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其二,主要是以公法为主,尚未建立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我国目前缺少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主要是以地方性法律为主。新野猴戏是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对于黑龙江省来说是对野生动物的非法对待。这反映出我国目前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为地方立法,立法位阶不高,权威性不强,影响力不大,没有真正的起到法律保护作用。虽然我国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确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规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但是这些只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一个思路,并没有形成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1997年我国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1982年颁布并在2002年进行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它们中有些虽然涉及类似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但也仅仅是作为其保护客体的附带对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整尚缺乏法定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性,如果想对其进行全面的保护,现有的法律制度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法律法规进行保护。[4]公法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途径[5],相关法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各省市出台了专门性地方性法规,但是地方立法囿于其地域范围和保护对象的限制,这些法律文件的适用受地域范围限制,只能在本行政区划范围能起法律效力,同时,分散性的地方性立法会造成保护内容不一,法律文件冲突,立法资源浪费等状况。对于我国法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这两个主要问题,需要引起广大学者的共鸣。为此我们亟需建立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承人在法律条文上作出明确的相关的规定,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稳定持续的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自身利益,充分的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作出很大的努力,通过对法律的改进和完善,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提供一个可靠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问题

“新野猴戏”事件,不仅让人们看到了法律保护的不足,也让我们了解到了新野猴戏的传承人也是在逐渐的减少,现在耍猴艺人年龄偏大,很少有年轻人在从事这个行业。十几年前,新野猴戏艺人有数万,现在仅剩四五百人,原本传承就难以为继,如今又面临不明确的执法挤压,传承和打击让手艺人不知所从。

“新野猴戏”事件也反映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存在的问题,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国也做出了相应的举措,如关于非物质文化传承,现在我国主要是依靠传承人进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制定与颁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2007年6月,国家文化部公布第一批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2008年2月公布第二批55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2009年5月公布了第三批71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2012年12月公布了第四批498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9]。我国先后公布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可见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相当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文化的多样,地域的复杂形,以及民族之间的差异性等等,导致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并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与发挥作用的工作虽然取得初步成绩,却依然存在许多情况和严峻的问题。

新野猴戏的耍猴艺人急剧减少以及没有年轻人原意从事相关的技艺的这些现象,也从一定的角度反映出了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大多老艺人已经离世,很多精湛的手艺也随之消失殆尽;其次,在世的艺人老龄化和严重,后继无人;最后,作为传承人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得不到保障。绝大部分艺人虽技艺精湛甚至身怀绝技,但生活无保障,既无退休工资,又无医疗保险,日子过得很窘迫。[10]为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没有政府的引导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就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国家需要对这些传承人作出相应的规划,在这个过程中,要考虑到各种因素,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应当充分发挥相关技艺的人才,对其加大政府的投入与照顾,充分培养更多的艺人,保障好其切实的根本利益。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参考文献:

[1]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N]. 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2.

[2]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N]. 中国政府网, 2009.6.

[3]史林静.“耍猴儿”的被拘,非遗猴戏何处去[N]. 新华每日电讯,2014.10.

[4]刘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中国传统文化传承[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7

[5]曹新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J].法商研究,2009.(03):13.

[6]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N]. 中国文化报, 2007.06.

[7]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N]. 中国文化报, 2007.12.

[8]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N]. 中国文化报, 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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