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非遗文化的保护,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是近年来学界争议较多的研究课题。在实践中,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冲突仍难协调。非遗大多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少数民族非遗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与精神特质,具有深刻内涵和特定审美意义,对其保护和开发值得关注。作为后发展的特殊区域,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现实需求比发达地区更迫切;而包括少数民族非遗在内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又决定其文化产业的差异化路径。生产性保护使少数民族非遗进入市场,为其生存发展提供驱动力,也给其有效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从中更可看出非遗产业化过程中的机遇和问题。本文以水族马尾绣工艺为例,窥探其在市场化、产业化实践中的困境,从而探讨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良性互动的可能。
一、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内生互动性
(一)少数民族非遗是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差异化资源
目前,“文化产业以独特的生命形态和创造力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人类社会的文化面貌、生态结构和生存方式”。[1]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发展战略也将面临重大转型,文化发展目标因此将发生重大变化。民族文化将不仅是保护对象,也是重要的经济发展路径,成为带动全部经济活动的综合发展目标以及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文化要进入国际主流社会,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市场途径,这是一条被认可的途径,也是市场经济下最可行的途径。”[2]产业化既可以推动民族文化走向全国乃至世界,也可以促进文化的传承、整合和创新,更可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历程不同。民族地区大多属于后发展地区,经济发展较为滞后,但民族文化多姿多彩,以民族文化为依托发展具有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是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可行之路。“民族文化传统与文化遗产正成为一种人文资源,被用来建构和产生在全球一体化语境中的民族政治和民族文化的主体意识,同时也被活用成当地文化和经济的新的建构方式,不仅重塑了当地文化,同时也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3]少数民族非遗的民族性、传承性和稀缺性决定其经济价值的增值性和其必然成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差异的重要领域。其所蕴含的丰富文化符号成为文化产品符号价值生产的原材料,其生产性保护开发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文化产品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和消费性,是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二)产业化是少数民族非遗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重要途径
少数民族非遗在形式、构成、内容等方面不断演化、变异和发展。形式上的复古不是保护的目标,保护的目的重在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的基本特性,也决定了我们今天的保护不应是静止的凝固的保护,而是为了发展的保护。没有保护,难以发展;而没有发展,保护也就失去了重要意义。”[4]少数民族非遗作为濒危文化,产业化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把非遗资源转化为发展文化产业的文化竞争力,赋予它自我发展的能力,保护和发展才能形成源头活水的良性循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明确指出:非遗保护工作要体现“经济和文化发展互补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阐述道:“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在多元文化的今天,市场化已成为少数民族非遗较好的载体与传播空间,也是其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产业化发展的形式,可以保护民族文化差异性和文化形态所具有的历史性、民族性、地域性特质。发展的民族文化产业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非遗自身活力,推动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更好地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中,为其保护打好基础。
二、民族文化产业化进程中水族马尾绣工艺的困境
(一)传承主体断层现象严重
传承人是马尾绣保护的关键,能否吸引更多的传承人是衡量保护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如今绣女们的知识结构,文化结构已发生明显改变,其思想观念受到现代工业文明的极大冲击,对于传统的老样式、老技艺多有轻视而不愿坚守,动辄以创新和艺术为借口,大肆改造传统绣法。就马尾绣的发展历程而言,掌握马尾绣全面工艺、具有深厚功底的多是老艺人,且人数极少。故依靠口传亲授方式传承的技艺,随着一些老艺人的辞世导致有些绣法接近失传,马尾绣艺人出现断层现象。
(二)管理混乱,产业化水平低且规模小
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马尾绣经营者对自己的马尾绣产品分类管理不够,没有明确对产品做出分类,对马尾绣产品分类收购管理也不足。目前,马尾绣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以小企业为主。以三都县为例,主要是由两位省级马尾绣传承人韦桃花和宋水仙在政府的支持下,利用获奖奖金以及融资等渠道,开办马尾绣工艺品店以及由县政府主导开办的凤之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农户”模式进行马尾绣的宣传、生产与销售。缺乏大企业的带动,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同时缺乏完整的营销渠道,市场占有率低。
(三)创新不足,传统与时尚没有实现有效整合
当前,旅游市场上的马尾绣商品以传统绣品为主,无论是从功能上,还是从款式和造型上都不能满足现代消费群体既追求时尚又寻求古朴自然的视觉与心理审美需求,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虽然当地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并进行了一些改善,如马尾绣片装裱画,现代服饰、女包等与传统马尾绣工艺结合,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马尾绣图案等,但仍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三、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的良性互动
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要协调进行,既要考虑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更要坚守非遗保护的基本原则,寻求保护与开发的合理度,争取良性互动,促进双赢。
(一)坚持积极保护与利用并重,实施分类保护和开发,打造少数民族非遗资源链
从产业开发角度来看,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项目都能产业化。然而传统工艺类本身就具有生产性,对于这类非遗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合理的。对于附加值高、已获大众消费认可、与市场经济属性结合度较高的非遗文化,可运用市场化策略进行规模化生产销售;而一些不被现代大众消费认可的工艺,就不能单纯从文化产业层面运作,而应从文化事业或文化遗产的属性思考如何保护传承。要对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类别特点及其生存状态进行研究,尽快制定出符合各自特点和实际的分类保护与开发的标准规范。另外,还要区分传承人所从事的非遗传承与开发商所从事的非遗产业化开发。前者是生产性保护,后者利用非遗文化元素进行产业开发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不宜用统一方式去评估。通过分类评估,对少数民族非遗资源进行整合、规划,形成资源链,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打下基础。
(二)坚持政府管理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少数民族非遗产业化支撑体系
文化产业本身具有社会效益的要求,而非遗相关的文化产业更为特殊,兼具的公益性更明显,政府的引导作用就很关键。政府要鼓励非遗市场化,以实现非遗现代转型。要制定少数民族非遗的分层保护开发管理政策,在文化分层保护的基础上实现非遗的良性开发。要对少数民族非遗产业的发展进行规划和引导。应扶持非遗类民族文化产业,提供优惠的财税和投融资政策,设立开发基金,激励非遗产业化发展。非遗生产企业要充分利用市场运作机制和产业运作力量,盘活和开发含金量高并可以经营的非遗资源。针对民族手工技艺生产的现状,按照现在企业制度建立一定规模的民族文化艺术企业集团,实现家庭作坊企业化、生产方式产业化并做大做强。引导文化企业对非遗的保护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寻求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途径和与商业良性互动的模式,以促进文化企业和民族文化产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注重文化创新与传承,在保持原真的基础上创新,延长民族文化产业链
保持原真性是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关键。“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包括生产性方式和产业化方式,都必须以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而不仅是技术)和核心价值(原本的文化蕴涵)得到完整性的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蕴涵为代价。”[5]但坚持原真并不等于不能有创新。在充分尊重非遗项目的真实性,保护好本真形式和核心内涵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对项目进行再创作、展示以及产品开发。比如对于手工制作和机器生产的矛盾,一方面可以走纯手工的高端市场,不必担心没有市场,科技越发达,传统工艺越复兴;另一方面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在守住手工制作核心技艺的前提下,寻找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开发的良性互动,适当引入机械生产。尝试传统手工生产方式与现代机器工业生产方式相结合。要通过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不断发掘,以传统文化和技法为核心,进行深入性、延续性和创新性的开发,生产更多适合现代人审美需求的产品,开拓文化市场;将现代科技与传统手艺相结合,提升附加值,延长民族文化产业链。
四、结语
当前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民族地区的发展模式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民族文化已经摆脱了传统依附性的地位,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并将继续上升,成为引领性、主导性、支配性的部分。《国家 “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 “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文化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一重要的文化转型期,少数民族非遗必然会成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其产业化过程可视为民族文化资源产业化的一个缩影。手工技艺类非遗在少数民族非遗产业进程中起着率先示范的作用。虽然目前少数民族非遗产业化进程曲折难以避免,但利弊得失都具有许多可借鉴的意义。笔者认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本身具有内生互动性,以少数民族非遗为代表的民族特色文化保护需要解决的真正问题不是能否开发、应不应该市场化产业化的问题,而是应面对现实,积极探讨其在用做资源开发、走产业化道路的过程中如何不被非正常变迁、消解或消逝,以实现保持现有各民族特色文化多元共存的基础上,达到文化保护事业和文化特色产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胡惠林.关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的思考[J].东岳论丛,2009,(2).
[2]柳斌杰.探索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J].大学出版,2003,(4).
[3]方孝莉.遗产:实践与经验[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8.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291-02
作为文化遗产的关键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同时也包括与上述文化类型表现方式有关的物质载体或文化空间。[1]根据非遗的概念和外延为评判标准,安徽省合肥市非遗资源丰富多样,现今,合肥市共有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5项省级非遗项目,87项市级非遗项目,162项区县级非遗名录项目。
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合肥市非遗的种类和数量
“合肥”最早起源于司马迁的《史记》:“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2]它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同时也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就其行政级别以及文化历史传承的地位而言,应该是安徽省文化遗产开发相对成熟的地方。但经调查研究发现,合肥市文化遗产种类在省内的种类相对较少、数量也处于劣势,仍有很多的非遗还未被发现或者申遗成功。例如,在安徽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共有7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属于合肥市的仅有5项,仅仅占据7.1%。[3]通过对安徽省文化厅所公布的信息梳理发现,到目前为止安徽省登记的非遗种类及数量中,属于合肥市的非遗数量共有238项,仅占安徽省非遗种类的2.4%。
(二)合肥市非遗保护现状
独特的人文、地理、历史特征,以及合肥古城独特的人文气息、地理环境、历史氛围造就了丰富多样且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除了丰富的物态文化遗产,其现存的非遗也是多种多样,各种非遗种类达238种。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合肥地区的民间技艺呈现出不断消亡的趋势,大批民间文化载体也逐渐流失。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来表达的艺术也逐渐被人们淡忘,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由于现在人们追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丰富的物质生活,浮躁的社会风气使现代非遗类传承人不能够静下心来钻研技艺,使许多传承非遗的艺人们虽年事已高却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从而导致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们传承技艺的条件艰苦,可能已经失去了传艺的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合肥启动市级非遗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通过普查的方式,将民间文化进行登记注册,并经过专家遴选,最终把首批13项文化遗产列入合肥市非遗名录。2007年,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规范化阶段,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四级非遗项目。2008年年底,随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户于合肥市文化馆,标志着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成熟与关键期。在非遗保护中心,市民们不仅可以看到声色并茂的影像材料,更能欣赏到非遗传承人精彩绝伦的文化技艺,从而使非遗文化传承到千家万户。
(三)合肥市非遗利用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合肥重要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合理地对此进行开发和利用将会对合肥的经济发展形成一股推动力。在如何保护非遗这个问题上,当前讨论出来的具有可行性的渠道有两个,即非遗资源化与非遗开发利用产业化。对非遗资源的健康开发,不仅可以充分挖掘非遗资源中蕴含的经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为非遗保护注入了活水之源。例如,国家级名录保护项目“庐剧”进行巡回演出,通过在合肥市的三县、七区下基层演出对其进行开发性利用;“纸笺加工技艺”利用中开发新品种,满足新时代消费者的需求。
二、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通过调阅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查发现,合肥市虽然在开发利用非遗资源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面临四大问题。
(一)非遗保护政策不健全
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已经按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鼓励标准,给予30个左右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策鼓励,对凡是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文化科技研发重点实验室,将给予10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但非遗保护的政策仍有所欠缺,当前对非遗的保护更多地是倾向于资金、政策的扶植和倾斜,但对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人才培养、管理优化等关键问题没有提及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彻底。
(二)资金持久投入度不足
当前合肥市针对非遗的保护,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对比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显然更强调“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应有要义。但是,对非遗的保护当前更多地局限于“短平快”的开发,企业和个人过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往往打着非遗的幌子,争“名”取“利”。却很少将利润资金再投入到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中,甚至扭曲和歪曲非遗的事实。
(三)非遗传承人存在“断代”危机
非遗的主要传承载体就是人,人是传承的重要环节。但是,传承人却陷入了困境:传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经没有教授技艺的能力了。年轻传承人缺乏老一辈传承人的热情和使命感。传承人群体缩小,想要传承非遗的人越来越少。同时还有部分传承人只享受国家给的政策却不尽义务去传承和保护非遗,缺乏对传承人的考核机制。
(四)非遗传承形式单一
目前,合肥市非遗传承方式依然传统、形式单一。对非遗的记录方式更多的是书籍记录,记录得不够详细,描述得也不够彻底和全面,达不到全面描述非遗技艺的内容和特点的目的,而且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每个接受者的理解也不同,可能出现偏差。一步一步的缺失会造成非遗一步一步地扭曲和消失。在高科技技术发展的今天还是需要技术层面的革新,利用新的形式去传承和保护非遗。
三、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地方政策,地方与国家政策相辅相成
合肥政府要密切关注国家对于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为当地的非遗保护和继承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服务非遗的申报和登记事务。与此同时,加强政府人员对非遗的认识,提高其服务技能,全面地管理好非遗项目,快速便捷地为非遗项目办理手续。
(二)培养高素质的传承人才,形成合理的保护和传承机制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与国内高端院校合作培养全面的管理人才。在非遗工作开展中积极探索非遗保护面临的机制问题,一步步地完善机制,形成体系。合理完善的机制和体系才能更好地便于非遗工作的开展和研究,非遗才能永续传承,充分地被利用。同时非遗继承人员之间应该形成完整的继承规则和学习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继承人来继承和发扬合肥非遗文化。
(三)非遗文化数字化,实现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和传承
传统的非遗记载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对非遗的记载和传承。很多时候,文字可能不能全面具体地描述非遗的技艺。完善非遗的室内多媒体传习设施,通过对非遗的线上和线下的立体传播,强化对数字多媒体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其保护、传承下去。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整合社会资源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需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积极地开展非遗相关的工作和项目,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利用。规范建设非遗基地,建立更多分类别的基地展馆,便于对孩子从小的教育,培养非遗保护意识。在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看来,中国应该,也一定会有属于自己的迪士尼乐园。他所在的安徽,就有中国目前自主创新做得最好的特色主题公园园区——芜湖方特第四期东方神话,其将一些国家级非遗项目做成了游乐体验项目。运用文化创意结合科技手段,将厚重的文化变得生动活泼起来,吸引孩子去玩,去猎奇,从而去探索。
四、结语
对于非遗的研究有利于为现在生活的生产发展提供依据和创作源泉,有利于对非遗进行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保护非遗便于合理地利用,利用非遗特殊的文化价值拉动经济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要从各个角度去研究,政府要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提供便捷的非遗项目申报和保护的一系列服务。行业协会需要发挥行业间的合作和带头作用,主动为非遗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发展机会。学校需要配合非遗工作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中小学则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非遗保护意识和学习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
[2]中国合肥门口网站[EB/OL].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保护传承;传播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035-02
随着日益频繁的中外交流,中国传统文化备受世界的青睐。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高校更应该肩负起传承中国文化、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保护传承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和自然的发展过程中,民间各种文学作品、技艺、工艺作品、表演形式、文化场所等世代相传的非物质表现形式,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学者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归纳了非遗文化“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及地域性”等7个特点。各地区非遗文化的合理传承开发,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使非遗传承人能够保有持续弘扬甚至创新的动力,进而使本土非遗文化成为地区社会文化的特色和名片。
二、云南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现状
云南是祖国西南边陲多民族大省,有着悠久的民族文化与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03年开始,云南作为全国试点省份,开展了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普查,收集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持续开展非遗申报工作。目前,在文化部四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中,云南已有大理三月街、阿诗玛、东巴造纸技艺、傣族泼水节、布朗族弹唱、普洱茶制作技艺、白族扎染技艺等10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位列其中,有几十个文化部命名的国家级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同时,《云南映象》《云岭天籁》等成为驰名中外的云南民族文化名片,李怀秀、李怀福姐弟、香格里拉组合等,也成为云南原生态文化的代言人,这些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为今天的彩云之南打下了耀眼的民族文化烙印。
但是,云南的非遗文化传承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城镇化浪潮的冲击下,云南不少传统民居、服饰、语言习俗等民族具象特征正在消亡,大量珍贵的非遗文化亟待保护。
2.非遗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体系建设滞后于保护实践,各州市对非遗重要价值的认识不一致、不到位,传承人才队伍参差不齐,非遗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匮乏。
3.云南各州市非遗申报比例失衡,如布依族、基诺族、德昂族等文化遗产亟待发掘和非遗申报。
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之间还缺乏有力的合作机制,非遗传承和保护形式较为单一。除了各级文化馆、艺术院所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阵地外,还应发挥博物馆、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使非遗保护及传承机制多元化提高传承保护的有效性。
三、高校在非遗传承保护的使命及文化责任
教育和文化传播本身就是高等教育的职责所在。当年,西南联大的闻一多、钟敬文等先生就在挖掘研究云贵少数民族文化方面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非遗保护需要理论支持,理论研究正是高校的优势所在。作为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高校学者具有先进的文化理念和很强的思辨能力,通过选择、批判、传承、传播培养大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宣传文化保护传承的责任意识,同时对传承非遗传统文化起到文化拓展创新的职能。
四、高校在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探索
1.利用高校教育经验优势,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建设步伐。
2.建立非遗文化保护人才培养计划,构建非遗人才培养机制,以老带新,培养更多有志于从事非遗保护传承专家和学人。
3.构建高校、地方政府与传承人合作的新模式,即“1+1”互动教学模式。安排一名专业教师与一个非遗传承人共同开设一门课程或讲座。由传承人现场表演,传授艺术创作技艺、呈现创作过程,由专业教师从学术角度讲授其起源、发展及流变,归纳艺术价值。这种通过口传身授、声形并茂又有一定理论文化深度的方式更有利于传播弘扬非遗文化,也是对非遗传承人一种长期良性的保护。云南财经大学2016年就邀请一批非遗传承人如杨文忠、毕向红等到校开展系列“活态”非遗传承活动,受到财大广大中外学生的好评及政府管理机构的关注。
4.高校可以利用校园文化艺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日”以及国家民族传统节日,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巡展”、非遗系列讲座、学术论坛、“非遗”专题展览和地方戏曲、曲艺、民俗游艺活动等演出,同时收集精品,通过走出去及网络传播的形式扩大传播影响力。以此提升学生及公众对传统文化的兴趣,深化大学生人文底蕴和人文情怀的培育与熏陶,打造缤纷多彩的校园文化。
5.搜集、整理有关云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资源,创建非遗名录信息资料库和研究资料专题数据库,以云平台资源库形式用网络传播的渠道,将云南非遗文化传向世界。同时,还可利用大数据,对非遗媒体活跃度、关注度和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应策略,为非遗的活化传播寻找方法和路径。
6.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对于引导公众,特别是年青一代对非遗文化的价值认同,移动互联网媒体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在非遗文化传播统一规划体系下,通过网站、QQ、“三维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加大非遗文化的移动互联网传播和互动交流。
7.以产学研合作为载体,加强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多渠道为非遗传承和弘扬提供持续的经济保障。
8.加强高校与博物馆、文化馆、专项科研机构的联合,形成资源共享的合力。
9.非遗保护既需要理论,更需要现场实地挖掘。因此,高校的非遗传承保护应在确定系列课题后,“走出去”主动融入非遗地进行基层田野调查。云南财经大学通过“布朗族弹唱”“傈僳族民歌传承”等非遗田野调查课题研究,正在积累相关实践经验。
10.非遗的传承传播应在继承中吸收新元素,不断创新,融入当代民众的文化生活。受到大众的喜爱和维护,才是最好的传承保护。
11.高等院校可以Y合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成立相关研究传承机构。基于此,云南财经大学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肯定,并在2016年成立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更加体系化地投入到云南非遗保护传承和传播中。
五、结语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并使非遗文化成为一种核心竞争力,是我们教育文化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也是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自身价值和形象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引入高等教育体系,将丰富高等教育的文化资源、教学手段及方法,也对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 刘宁.地方高校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研究[J].大众文艺,2014,(5).
[3] 李桂云,缪悦.学校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3).
关键词:非遗;保护;继承;群众
群众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实现社会化非遗文化的继承主要措施,本文分析了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继承重要作用,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继承措施,为非遗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了新的社会化指导建议。
1.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继承重要作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现在全国各地都流行着申报热、开发热、文化热,纷纷发掘本地优秀的非物质类民间文化遗产,开发非遗资源。非遗资源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直接使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宣传、学习和交流,这样不但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影响力,而且大大地增强了人们的保护意识。这种社会发展形式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文化与社会经济形态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合体,以科学发展观来分析看待“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培育和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产业,拉动内需,进一步推动文化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而对于非遗的保护和继承来讲,政府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但是受社会发展的影响群众的协助作用也十分关键,在群众的影响下能够实现社会化参与,形成合理的长远规划。1
2.群众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2.1教育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首先要展现群众的集体力量,从大众的认知角度出发进行社会化的保护措施。首先,要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非遗的知识宣传,鼓励高校学生能够从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保存、出版、建立代表作名录及传承人名录等工作,全面推广非遗的社会效应。其次,要在社区内进行相应的群众宣传,通过浅显易懂的宣传方式,使得群众了解非遗的内容和现状,以及重要性。方式可以采用大众较为认可的短期展演、博物馆展示、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普及教育,为大众提供了解和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会,增强其传承和保护意识。总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要以教育为主,充分激发其保护的意识,进而形成社会化的群众合力,最终实现对非遗的全面保护。
2.2加强非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必须要加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本着节约的原则,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在文化保护方面,文化站要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文化事业的工作人员对文化保护工作进行管理。保护好民间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整理优秀的民间艺术作品,将其发扬光大,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让优秀的民间民俗文化成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助推器。例如,天津市南开区的文化站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馆内集中展示了市一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通过实物、资料、照片以及丰富多彩的动态演绎,让老百姓近距离了解到天津市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唤醒老百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沉睡的记忆。
2.3鼓励和支持各行业企业加以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鼓励各行业和企业加以支持保护,企业的宣传鼓励作用对于群众有极高的影响力。例如:在民间长期口耳相传的诗歌、神话、史诗、故事、传说、谣谚;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民间表演艺术,如果有企业进行大规模的宣传,自然能够在群众中间形成广泛的影响力,使得民众对非遗内容有了更为广泛的认同,并形成自觉保护的意识。另外,对于民众世代传承的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而言其本质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文化保护部门从这些文化节日和地域风俗出发与企业进行合作,建立其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大型活动,一方面可以使得企业产品得以宣传;另一方面使得非遗的活动、习俗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得以延续发展。2
3.群众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措施
3.1实现创新化的继承
创新化的继承应该是有鉴别和选择的继承,如果不分良莠,全部拿来,以一副老面孔示人,必将把非遗的文化内容与传统文化传播方式相区别。完全的模仿只会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现代人抛弃,被市场淘汰,只有遵循常变常新的艺术规律,在继承中创新,形成其自身独特的生命发展轨迹,才能成为后来者继续传承的又一个起点。例如:昆曲是中国现存历史最为悠久的剧种,它深深地扎根于中国的文化传统之中,在艺术、文学、历史等方面都有无可替代的特殊价值。昆曲在其起源、形成到定型、成熟的发展过程中,将宫廷文化、文人文化和民间文化融合于一体,充分表现出中国传统的美学思想和伦理观念。但是现代人欣赏昆曲要有一定的文化领悟力和知识层次,而能够参与到昆曲学习的人就更少了。因此,可以在传统昆曲的曲目上进行分项目的审美转变,使得昆曲这一古老的剧种能够在现代社会中广泛传播开来。3
3.2群众化扩大影响力
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匮乏是影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通过群众化的保护宣传,能够使得文化遗产社会投入在我国的发展拥有更多的、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完善保障体系和建立监督机制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从而解决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乏的问题。而要吸引群众化的保护支持则首先要保证中国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切、认知与参与度的大大提升,使得非遗保护成为守护精神家园的、全民的自觉行动。例如: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是文化遗产日的重头戏,通过对蒙古族长调民歌、基诺大鼓舞、羌笛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表演和审美体会,群众会自然地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之中。总之,群众化的扩大影响力能够使得非遗文化成为向后人传递着传统文明的信息,文化站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继承优秀传统,加强群众的文化自觉性,促进文化创新,努力创造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
3.3群众教育继承的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仍然要重视对文化内容的整理和搜集,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移,我们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为非物质文化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把因客观环境的变迁而无法再继续发展的、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集下来、搜集起来,这是关乎我们民族的文化血脉能否永续的大问题。其次,要对相应的非遗文化进行传承化的学习,可以根据相应的文化内容加以培训,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非遗文化学习中来。例如:年画,是传统的年节的标志。旧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是其产生的必然条件,社会生存条件的改变必将改变和影响其生存。现当代社会的文化性质是一种大众文化,并且西方文化的传入也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冲击,这一切导致年画的生存环境已经改变。如果从美术学习的角度出发,组织学员进行专门的“年画”绘画学习,这样就能够使得传统的文化艺术得以保存。
综上所述,群众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要实现创新化的继承,加强群众化发展并扩大影响力,开展群众教育继承的措施,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众公共属性在现代社会中得以发挥。
参考文献:
1.孙昊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J]. 法学研究, 2010,(05):79-8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众所周知,莆田市素有“文献名邦、海滨邹鲁”的美称,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藏。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文化部门的努力下,目前,秀屿区拥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4个、省级非遗1个、传习所2个、传承人2个,这些非遗项目都是具有秀屿特色,是秀屿独有的文化印记,他们在展示着我区独特的文化魅力。
莆田市秀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于2009年正式开始启动,通过实地考察走访、查阅资料等,摸清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并建立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数据档案。2009年,我区申报的民间工艺――笏石下郑草编工艺、笏石下郑竹编工艺、传统习俗――东峤凌烟建房“点脊”习俗、北埔凤山寺巡游习俗等四个项目被列入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0年,我区申报的民间信仰――东庄陈靖姑信仰习俗、平海卫城城隍爷信仰习俗、传统技艺――莆田传统金银首饰加工技艺、莆田传统铜雕技艺(于2014年获批福建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埭头民间泥塑工艺、传统医药――笏石民间痔疮传统治疗、东峤民间刮痧传统艺术等七个项目被列入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3年,我区申报的民间文学――郭定光传说、传统美术――陈氏根艺、南日木帆船制作技艺等三个项目被列入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传习所有莆田铜雕技艺林朝飞传习所、陈氏根艺陈志华传习所。近年来,由于很多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利润低,从业人员多另寻他业,很多项目濒临灭失,亟需加强保护,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提高非遗保护意识。继续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和各种宣传展示活动,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和弘扬。为了更好地守护文化遗产的家园,保护传承好珍贵的非遗资源,秀屿区文化馆多次组织“非遗进社区”活动,结合“三下乡”、“世界读书日”等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2015年成功举办了“忘不了乡愁秀屿区文化遗产摄影展”,展示了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呼吁社会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共同参与;2016年4月,秀屿区文化馆组织“送文化下乡――走进平海・共仰妈祖”文化汇演,在汇演中普及群众非遗保护意识,受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后一个时期,这方面仍然是我们的一个重点工作领域。
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经费投入。一直以来,经费不足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遇到不少的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精髓,传统习俗、民间信仰等活态的文化遗产,我们将保留最原始的文化印记,创造特色的文化品牌。其次,我们将积极向市、省申报,争取专项经费补贴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陈列馆标准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建立传习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升传习所的规模和实力。另外,秀屿区文化馆从多方面结合我区非遗特色,创造非遗展示的平台,在2015年举办的“文化遗产摄影展”中取得良好的成效,并通过“莆田市首届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创作大赛”,鼓励和指导非遗传承人踊跃参加,提升自身作品的知名度,争取社会爱好者的投资,提高品牌效应,实现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效益。目前,我区共有2个传习所,莆田铜雕技艺林朝飞传习所、陈氏根艺陈志华传习所都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与实力,而且打造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品牌,艺术作品也受到全国各地知名人士的好评。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开展传习所的建设工作,鼓励传习所开班培训班并给予业务上的支持,探索多样化的文化传承方式。
三是有效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非遗保护意识,提升业务技能。积极培育和发展非遗志愿者队伍,动员、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有兴趣的爱好者成为非遗文化志愿者。进一步明确非遗保护工作肩负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专业培训、定期服务等各种方式培养非遗文化工作骨干,深入基层,为非遗传承人的创作提供便利,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促进非遗项目、传习所、陈列馆的建设。坚持“保护第一,以保为主”,加强已@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分类指导、动态管理,解决重申报,轻管理、轻保护的问题,抓好非遗的抢救、传承,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