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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篇1

关键词:外部性;自然文化遗产;开发保护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234-02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主体的经济活动对没有参与该活动的其他主体带来的影响[1]。外部性又可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该主体的经济活动给另外主体带来了收益,而自己无法得到补偿。负外部性则恰恰相反。外部性的首次明确提出是在英国经济学家庇古1920 年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在该书中,庇古认为,外部性的实质是边际个人成本(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收益)不一致所造成的。边际个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会带来负的外部性,边际个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则会带来正的外部性。布坎南的定义则更为简练,他认为,外部性就是指某个人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别人的行为[2]。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社会产量会偏离最优产量,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效率标准。据此,为了避免外部性,庇古提出对自然资源开发、环境污染等外部性较强的行为,政府应进行干涉:对负外部征税,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对正外部进行补贴,以提高其产量。

自然文化遗产是指在自然演进与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留存下来的一些古迹、古建筑、地质地貌、生态景观等。1985年,我国加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公约》, 承认遗产的独特价值,并承诺将为全人类保护好这些珍贵的遗产资源。随着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遗产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人文风貌,成为众多旅游者首选的旅游目的地。遗产的开发保护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方面,遗产作为全社会的宝贵财富,其可持续开发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不仅对遗产当地人有益,还对全体社会公民具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遗产的过度开发则会破坏遗产资源,带来严重的负外部性,不仅会损害遗产当地人的利益,还将对全社会造成损失。实践中,我国遗产旅游开发在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遗产过度开发、破坏开发等现象。有观点认为,遗产资源具有独特性、不可再生性,为了避免遗产开发带来的负外部性,政府应该加强遗产的保护工作,保证遗产的正外部性。在政府财政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应停止遗产的开发,为全社会保存好珍贵的遗产资源。

二、自然文化遗产的特性

1.独特性

遗产的形成,是由于地球千百万年的地质运动及人类漫长历史长河中文明的积淀,因此,其分布具有一种天然的分散性,带有浓郁的地域特征。如西北的大漠、江浙的水乡、的雪山等。因此,这些遗产资源作为地理标志,具有明显的独特性,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处遗产资源,正是遗产资源的独特性使其对旅游者产生一种特殊的吸引力,使他们宁愿跋涉千山万水来景区参观游览。

2.不可再生性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主要是指遗产一旦遭到破坏,就会从地球上消失,不复存在。换言之,遗产是无法通过人类的技术手段或方法加以恢复的。这一点是从遗产的概念中得出的逻辑结论,因为遗产是在非人力干预的条件下形成的,所以任何企图以人力恢复已遭破坏的遗产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可行的。例如,现在我国各地建造的各种仿古建筑,虽然在形式上与已毁坏的原物相似,但其蕴涵的“特殊价值”已不复存在。

3.自然文化遗产的功能

(1)教育功能

遗产既具有悠久的历史感,又具有与广泛事物的丰富联系;既具有外形的可视性,又具有内涵的可感知性。这些特点使遗产成为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综合体,其中很多成为文化符号或民族的精神象征。因此,遗产是不可多得的优质教育资源。遗产教育包含两个层面,即知识层面与精神层面。遗产教育与学校教育不同,是一种社会教育;它与书本教育不同,是一种实物教育;它与一般单一定向的教育不同,是一种综合教育。遗产教育的领域涵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它的服务对象涵盖整个社会,包括各种职业背景、知识水平、年龄层次。它实施教育的方式是观赏性的,既可与愉悦的休闲活动相结合,也可与富有创造性的探索性活动相结合。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各国政府,均将教育列为对遗产的基本功能需求。

(2)政治功能

遗产的政治功能是遗产教育功能的一个延伸结果。由于遗产凝聚着与其所在地区、社会和族群的历史、自然环境、精神联系,因此,它既可代表一种社会规范的传承,又可代表一种政治与意识形态延续的合法性。遗产能激发人们的乡土意识、家国意识,一些被视为“圣山”、“圣地”的遗产,本身就是一种精神符号或文化政治符号。国际上,不仅将遗产视为一个社区、一个族群、一个国家的“文化象征”,同时,也从政治上视为“国家象征”和“民族象征”。历史上在国家的分裂与统一中,遗产的政治功能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欧盟在处理自身的经济政治整合和过渡时,在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社会、南―北差距、全球环境变化等一系列不确定性的挑战时,深刻意识到,欧盟的一体化进程,不仅需要首脑会议,需要共同条约和法律,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欧洲公众共同的情感基础。这一情感基础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欧洲遗产的再认识。这就需要对欧洲遗产所蕴涵的意义进行重新诠释,以“地方身份”代替“国家身份”,建设与新欧洲相适应的“新遗产”,重绘欧洲大陆新的人文精神地图,从而实现欧洲的统一与联合[3]。

(3)经济功能

所谓遗产的经济功能,并不是指为了遗产的保护而开拓新的资金来源,而是指利用遗产向全社会提供各种文化消费服务。这不仅可以提高人类社会的生活质量,更好地履行遗产保护历史使命,同时还可以提高国民收入,促进经济增长。遗产经济功能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一词包含着商业和赢利性质,这一提法曾在国际学术界引起很大争议。但随着人们对遗产教育功能与政治功能的认识,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以遗产展示为中心内容的遗产经济功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遗产作为一项重要的独特的经济资产已毫无争议。当代遗产开发经营的核心内容便是以遗产为目的地的“遗产旅游”。

三、自然文化遗产开发保护辨析

由遗产的特性及功能可知遗产资源是一种特殊的稀缺资源。即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便面临着经济学中的三个基本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具体到遗产资源也就是:开发不开发?如何开发?为谁开发?

1.开不开发

遗产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人们面临着单纯保护和在保护中开发两种行为选择。有观点将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截然分开,将“开发”与“利用”排除在“保护”之外,从而引发“保护与开发相对立”的潜意识。我们认为这样的“保护”观念是不全面的,遗产应在保护其独特价值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一方面,遗产资源的教育功能、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告诉我们遗产需要开发,开发的核心是以遗产展示为主要内容的遗产旅游;另一方面,遗产本身的稀缺性也要求遗产资源应配置到其最有价值的用途,遗产展示将满足全社会更多人对遗产价值的需求。因此,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是辩证统一的,不应使两者对立,彼此取代,而应努力协调,相互促进,要做到以开发促保护,以保护助开发,两者形成良性互动,使我国遗产开发保护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2.如何开发

遗产的独特性与不可再生性决定了遗产开发可能带来的负外部性。解决负外部性的根本途径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由开发主体自己承担遗产开发带来的外部社会成本,促使其将遗产开发置于合理的范围。普通物品的收益公式是B=PC+M,而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它的收益公式则是B=SC+M,SC=PC+EC,其中,B是收益,SC是社会成本,PC是开发主体个人成本,EC是外部成本,M是利润。实践中遗产破坏现象的产生,正是由于忽视了开发过程中造成的BC外部成本,既负的外部性,只考虑了开发主体的个人成本PC,从而使遗产过度开发。因此,实践中遗产开发应在计算PC个人成本的同时,还应计算外部成本EC,将遗产开发带来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如此才能保证遗产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3.为谁开发

遗产是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其开发的目标不仅要满足遗产所在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更要满足全社会及全人类对遗产特殊价值所造成的正外部性的需求。因此,遗产开发不能具有盲目性与片面性,要站在全社会、全人类的高度指导遗产开发。另外,遗产开发在满足我们当代人代内公平的基础上,还要满足当代人与后代人代际公平的需要。遗产作为自然与人类历史文明的积淀,当代人也是从前辈人手中继承过来,因此,我们更有义务将遗产所蕴涵的特殊价值传递到后代人手中。遗产在人类社会中的不断传承与沿袭,才是遗产可持续开发的真谛。

参考文献:

[1] 黄亚钧.微观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44-345.

篇2

关键词:人文地理;教学;世界遗产

引言

1998年,北京大学正式增设世界遗产这一课程,随后多所高校均开设此课程。此后,对世界遗产的研究成为教育领域中的热点。对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总结发现,在教育领域中,世界文化遗产的功能以及其实现的途径主要源于对其本身的探究。就世界遗产来讲,综合性较强是其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其与多门学科存在联系,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与旅游产业的联系最为紧密,所以对旅游教育这一学科的研究最多。但是在其余学科中,对世界遗产在学科的作用研究相对较弱。就世界遗产这一素材而言,其与世界接轨,其在教育领域中的研究将直接影响部分学科是否发生改变。

就整体以及个体的世界遗产、空间分布以及景观特征来讲,地理学与世界遗产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分析两者的内容以及广泛性来讲,两者同样存在很多相同之处。就世界遗产来讲,按照定义,在地理研究领域中,世界遗产是极端性非常强的研究内容。其主要原因是在评选世界遗产时,需要全球最为权威的部门以及最权威的专家进行考证,然后给予批准获得的。在地理的研究中,世界遗产相似内容的存在使其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这就要求人们在地理教学的过程中与世界遗产相互结合,进行教育的开展。在本文中,以人文地理与世界遗产相似的知识为基础对人文地理在教学中世界遗产的作用以及发展方向进行具体探究,为以后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以及提高学者对世界遗产的重视程度。

一、世界遗产在人文方面的表现

1、文化景观、双重遗产以及世界文化遗产

在《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将世界遗产分为两大类,分别是自然遗产以及文化遗产。就后者来讲,其主要涵盖建筑群、遗址以及文物等方面的内容。如果世界遗产在自然以及人文要素都与《公约》中的相关标准相符合,那么就称其为双重标准。

为了将自然环境以及人类文化之间的和谐凸显出来,世界文化遗产增设了“文化景观”。就本质而言,世界文化遗产涵盖绝大部分文化景观,剩余的则为双重遗产。换而言之,文化景观是双重遗产以及世界文化遗产的一种。因此,为了避免出现重复,在《世界遗产名录》中,除了双重、自然以及文化三方面之外,文化景观将会被重新列出。就当前世界文化遗产来讲,大部分属于文化遗产。在2012年之前,963项世界文化遗产中,涵盖28项双重遗产,725项文化遗产。

2、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

在《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里不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联合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来讲, 其涵盖的内容同样属于文化遗产的范畴。

二、人文地理学与世界遗产在知识方面的共性

1、世界遗产组成的阐述

在2011年,《世界遗产与年轻人》出版之后,国内出现多个有关的书目,主要有《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学》等多个书目。这些书目的出刊主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中学所学的《世界文化遗产荟萃》的科目,为学生的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对以上著作进行总体归纳发现,他们在内容框架方面主要涵盖概述、分类的介绍、具体的例子、如何保护等多个方面,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概述。就概述内容而言,其主要涵盖《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来源以及本书大致内容的介绍。

分类以及举例。在第二部分中,主要将世界遗产进行类型的划分,并通过具体例子进行介绍,主要包括文化景观、世界自然遗产等类型。

介绍及举例。在本部分中,主要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内容进行具体介绍,在介绍的过程中选取合适的案例。

保护以及利用的具体方法。在本部分中,主要对世界遗产当前所遇问题以及如何保护利用进行具体分析。就世界文化遗产来讲,物质类的遗产类型主要涵盖皇宫、广场、园林、当代都市、乡村等多个方面。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品,其可以是表述的,也可以是口头传说的,也包括社会风俗、表演艺术、传统手艺等方面的内容。

2、人文地理与世界遗产在知识方面的共性

①研究对象具有互相涵盖的性质

在各种类型的遗产中,除了双重遗产具备文化遗产的文化要素标准之外,大部分的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品都属于文化遗产的范畴。分析上述的分类可知,在世界文化遗产中,基本上涵盖了所有非物质以及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要素。因此,对于人文地理来讲,其研究对象为多种人文现象。对于当前已经出版的有关人文地理的教材来讲,其在人文要素方面主要涵盖地名、语言、聚落、民俗等多个方面。这些内容与世界遗产中的很多类型都相同,但是两者也有不同之处。那就是在历史长河中,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人类自身创造的一种文化现象。但是对于人文地理来讲,其对当前主流的一种文化现象更加注重。对于前者而言,其要求在文化现象中,具有最丰富、最优质的内涵,但是对于后者来讲,其主要对实际的使用价值更为注重。

篇3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档案式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一、世界范围内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提供了前提条件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开创了遗产保护体系。1989年通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8年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届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了《伊斯坦布尔宣言》。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首次较为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2004年,我国以缔约国的身份加入《公约》,2005年10月20日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6年2月9日《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式实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各省相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良性运行保驾护航。截止2012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21.02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1年省级财政共投入约20亿元,有力地保障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状况堪忧,迫切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式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活态的,由于其自身特性的限制和自然环境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状况十分严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损毁、流失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世代代人们生活的积淀与文化底蕴,与所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息息相关,具有一定的生态依赖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受到巨大冲击,不少有价值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大部分古艺术处于人亡艺绝的境地,不少民俗文化处于解体、瓦解、崩溃并急速消失的现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消失。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正处于一个生死存亡、急剧濒危的危险情形之中。重大自然灾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巨大。中国是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而我国对灾害的防御能力和承受能力均较低,灾后重建恢复速度也较慢。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脆弱性、敏感性,容灾能力差,一旦遭到破坏则很难恢复。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灾民的生活环境遭到破坏,安置不到位、不及时等因素都容易让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陷入失传的危险。自然灾害既破坏了当地民众的生存空间,也毁坏了文化空间,两个空间的变化,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巨大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矛盾尖锐。在古村落保护过程中,一面是具有悠久历史又现实岌岌可危的文物建筑,另一面是生活在近乎是危房的文物建筑中渴望改变生活又经济拮据的居民。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因为一些操之过急、非理性或是利益驱动等因素,还来不及考虑好文化该怎样安放、怎样传承,村落就已经拆掉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有的地方为了发展房地产业,对城市中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甚至城区大肆拆除,无不对文化遗产的生存构成了巨大威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式保护具有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社会发展的冲击越来越大,对其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缺乏。一些地方政府试图通过申遗取得更大经济回报,博取自己执政期间的好成绩,忽视了申遗成功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重经济利益,轻本身文化内涵”等问题普遍存在。“成龙捐楼”事件折射“徽派古建正烂掉”保护之忧,敲响了古建筑保护的警钟。由于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使得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村落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呈现地,是人类文化多样性最具资格、最具品位、最具权威的阐释者,但多样的古村落面临着被贫困、落后缠绕的现实。自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后,海南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最近又入选首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古村落保护最难的是从官方到民间更多想到的是如何提高物质生活水平,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在保护落后的东西”,对古村落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不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无形的,由于形成环境的差异,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特殊的,其保护保存的方法都大相径庭,对其保护不能照抄照搬任何一种模式,每一个项目都只能采取特殊的、具体的方式去保护。在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卖给开发商,被开发商歪曲、滥用。从云南石林的天天“三月三”,到民俗村里的随意“拉郎配”,一些开发者只看到了遗产之中的经济价值,对于文化遗产背后的文化价值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开发过后的文化遗产形式与内涵分离,文化遗产中蕴藏的风俗、信仰反而在文化遗产保护大潮中快速消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已形成“倒逼”压力,迫切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正确科学的保护。

(作者: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档案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档案学理论基础研究与应用)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地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9—0091—04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域的文化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形成了具有整体性的中华文化,构成了既有统一性又具有多样性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人文价值与地理特征存在差异,传统文化在一致性的前提下,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因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充分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特征,因地制宜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地域文化之中,使其在传承发展中更具本土文化特色,形成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区域,保持其原始的土著文化特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特性

地域文化“是指生活在特定区域的人群在从事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人文心态、民族艺术、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的总和”①。地域文化是一种特色文化,是以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特征为标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色文化。这种文化源远流长,这样一种传统地域文化的存在,非常明显地制约和影响着当地百姓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模式。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个特定的地域环境之下,存在相似的地理条件与自然条件,当地的生产资源、经济发展、历史动因、天气状况、水土因素和自然环境都决定了该区域的文化发展特点。地域文化在古行政划分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了我们目前认可的几种划分方式:“一是以地理相对方位为标准划分,如东方文化、西方文化、江南文化、岭南文化、西域文化、关东文化等;二是以地理环境特点为标准划分,如长江三角洲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海岛文化、大陆文化、高原文化、草原文化、绿洲文化等;三是以行政区划或古国疆域为标准划分,如云贵文化、巴蜀文化,齐文化、鲁文化、秦文化、晋文化、楚文化等。”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融共生,共同发展,在相互依存的文化语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地域文化的重要方面,也使地域文化特征更为凸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与地域文化密切相关。

不同地区因其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特征,在中华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区域,也就产生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形态。每个地域因为地理因素的差异,出现了农耕、渔猎、游牧等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融合的文化发展态势。每个民族因为生存环境的不同,保持着自身的生产方式和审美品格,构成了多元化发展并且有独特民族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著名学者袁行霈在《中国地域文化通览》一书的绪论中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源以黄河、长江流域为主,多源同归,“在这种自然环境中形成的中国文化,明显地呈现出地域的差异,这些差异乃是统一的中国内部的地域差异,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呈现了丰富多彩的面貌这是我们对中国地域文化的一个基本认识”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它的文化多样性,地域性正是其多样性的一种表现。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现与发展总是与某地区的传统人文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可以成为一种感情的纽带,密切传承者与地域文化的联系,使人们找到强烈的文化归属感;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独特的自然资源联系在一起,这种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成为带动地方文化发展的重要渠道;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有的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其产生与发展都有独特的背景与条件,在自然环境制约下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风格。“地域、风土不仅决定着艺术的方向,而且更宽泛地决定着文化的方向。民间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之说,正是对这种文化地域差异的明解。”④

二、地域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域文化多样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地域文化最生动形象的呈现,它在民间以独特的方式存在,长期口耳相传,从而形成文化经典,体现着某个地域独特的文化特点。

(一)特定的地域环境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风格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的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在自然环境制约下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风格。著名史学家、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经谈道:“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穷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之区别,而影响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响到文化精神。人类文化由源头处看,大致不外三型:一游牧文化,二农耕文化,三商业文化。游牧文化发源在高塞的草原地带,农耕文化发源在河流灌溉的平原,商业文化发源在滨海地带以及近海之岛屿。”⑤由此可见,地理环境承载了不同的文化发展,孕育了不同的民族精神,形成不同的文化特色。

我国幅员辽阔,地域间有着不同的地貌特征,不同地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风格与民族品质。各种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而呈现出独特的地域特征。如:山决定了山歌的存在,江南水田决定了田歌的存在,黄河决定了黄河号子的出现,草原决定了内蒙长调的存在。陕西的信天游,“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有时人们在距离遥远的两山之间对话,需要扯开喉咙大声呼叫,因此常常把声音拉得很长,调子高昂,从而影响到信天游的旋律走向”⑥,形成了具有高亢之感、粗犷质朴的宽音域和跌宕起伏的旋律;而新疆由于地形原因,民歌主要由游牧生活中的牧歌演变而成,普遍带有呼唤性音调,民间音乐表演也多有载歌载舞的特征,具有很强的感召力,颇能体现新疆民歌中热情奔放的情绪。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音乐因地貌特征不同而形成各自特点,是与地域文化中丰富的自然景观、人文风情密切相关的。

(二)特定的自然条件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形态

不同地区自然资源分布状况的差异性也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例如以材料选择为基础的民间雕塑艺术在各个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征,形成了丰富的民间雕塑文化——木雕、竹雕、石雕、玉雕、砖雕、桦皮雕、骨雕、陶塑、泥塑、面塑、酥油塑,等等,材质选择的不同也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差异,丰富了民间雕塑艺术的表现形式。不同地域自然资源的差异成为艺术表现不同的基础,也使同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具有不同的艺术特色和鲜明的地域特征。新疆盛产玉石,玉雕艺术历史悠久、题材广泛,基于不同的选材形成了独特的艺术特征。同样是玉雕艺术,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的玉雕与河南南阳的独山玉雕风格不同。即使选择相同的材质,同一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在不同地域形成不同的艺术风格。例如同为泥塑,河南浚县的泥咕咕造型质朴可爱,成型之后吹之呜呜作响,色彩绚丽颇有民间特质;同样地处中原的淮阳泥泥狗色彩均以黑漆为底,品红、品黄、白色、绿色彩绘于上,色彩未经调和,纯度较高,造型更为夸张;陕西凤翔泥塑装饰华美富繁,色彩艳丽喜庆,汲取古代石刻、年画、剪纸和刺绣中的纹饰自成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与自然资源的密切关联,在材质选择不同但艺术形态相同的雕塑和纤维艺术中表现最为明显。我们在探讨雕塑艺术的同一性过程中,更要关注其不同的地域特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更具特色。

(三)特定的地域风俗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发展

不同地区特定的生活风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间文化的重要体现,紧密地传承了一个地域人们的传统文化观念和民俗风情。就剪纸艺术而言,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下剪纸风格不尽相同,这与当地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民间艺人造型审美取向密切相关,在各地的地域传统风俗文化基础上形成了形态、风格各异的剪纸艺术:北方地区的剪纸艺术风格呈现粗犷有力、造型夸张的特点,具有北方民族的豪迈之风;南方地区的剪纸艺术风格则表现为玲珑秀美、优雅精致,一如南方隽秀的风物;西北地区的剪纸风格具有凝重之感,古朴浑厚、刚健有力,承袭了秦汉时期雄浑的艺术风格;关中平原地区的剪纸则体现了中原文化的包容与宽厚,形成淳朴中见秀丽、简练中见精巧的艺术特征。剪纸艺术的地域传统文化特点在题材方面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北京的剪纸多为风俗题材,表现岁时节令、婚丧嫁娶;河北蔚县剪纸以戏文人物和花鸟走兽居多;陕西剪纸根植于淳朴的农耕文化,意在祈福或吉祥,题材通常是抓髻娃娃、鱼戏莲、十二生肖或陕西十大怪等;宁夏剪纸艺术主要依托于伊斯兰文明,剪纸风格有着强烈的宗教内涵;内蒙古和林格尔剪纸依托于草原文化,审美取向中展现出草原文化的独特气质。

故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文化价值观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沃土,在传统民俗风情基础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了地域性的特征,也成为地域文化的典型代表,体现了不同种群与民族的创意和才智,包含着丰富的精神文化资源。每一个民族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反映着该民族的特色,呈现出鲜明的传统文化价值。不同地域在文化交流过程中,成就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也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融性与共同性原则。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本身有着很强的地域性,并且至今存活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其申报形式也往往立足地方,以独一无二的区域特色为标志。因此,非物质文化遗存恰恰为我们考察地域文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视点。”⑦反观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也应成为我们研究该项遗产的重要着眼点。我们应在地域文化视角下,透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形成原因、口述历史及文化源流,多角度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三、地域文化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

由于不同地域和民族的文化模式、文化形态、文化观念不同,导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千姿百态、多种多样。就像生物的多样性是世界存在发展的前提一样,文化的多样性也是人类发展兴盛的重要前提。我们应在地域文化视阈下重新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多角度、多方位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一)积极保护具有特征的地域自然环境

地域自然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温床,为了传承与保护具有地域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注重对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开展基础性的保护工作,培养其生存土壤,构建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自然环境。首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联合当地群众,建立民族文化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生态博物馆等,形成民间保护机制,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需的生存空间和原生环境,鼓励原生态文化的传承与坚持,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气候,营造原生态文化的小氛围,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持与发展。其次,以民间团体为单位,加强地域文化的研究。“诸如吴越文化、燕赵文化、齐鲁文化、湖湘文化、闽文化、赣文化、蜀文化、中州文化、三秦文化、三晋文化等有代表性的地域文化,近年来在古籍整理和研究、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研究、文化艺术研究、民风民俗研究及地域文化综合性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为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广泛采取了实物收藏、文字音像记录、保护和培养地方特色文化创造者和传承者等多种形式,保护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对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进行地毯式普查,对濒危文化实施抢救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⑧最后,积极引导非遗传承人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专业培训或引导民间艺人拜师收徒培养传人,发扬传统的“师徒制”、“父子制”的民间传承方式,各级各类学校可将带领学生“走出去”和将民间艺人“请进来”的方式有机结合,促进区域文化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二)加大力度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

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逐步提高,人们对非遗资源开发的热情高涨,许多非遗资源被形成产业化的发展,对自然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要加大力度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独特的自然资源过程中,首先要积极培养一方百姓的乡土文化观念,树立正确的态度对待本地的非遗资源,而非单纯地对经济价值的追求,实施全方位的立体保护,将视角放在技艺、技巧和人对人的传承之上,而非物质产品本身;其次在对本地资源的开采方面亦要注重对传统的传承,学习古法在特定季节手工开采,进行保护性的开采而非破坏性的损毁;最后,在培养百姓传统文化观念基础之上,政府要积极引导,并实施必要的监督,配合文化部门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切实投入专项经费开展非遗保护,避免非遗传承中的唯利是图现象。

(三)主动保留、恢复富有特色的民俗风情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破四旧”运动对传统文化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许多基于传统文化基础上的流传已久的风俗活动戛然而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当前,我们要积极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的精神环境,“恢复其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尊重当地历史上所形成的民俗,使其在自由的文化环境中自然地生长,而不是人为地横加干涉。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用文化的眼光来看待民间习俗和艺术,而不是动不动就以封建和迷信来断定它们”⑨。首先,要进行民俗与传统文化的发掘与保护,积极进行调查研究、采集整理,进一步挖掘传统的民俗文化,对各地域、各民族的节令民俗活动、婚嫁民俗活动、祭祀民俗活动等进行归纳整理与思想传承,营造积极的民俗文化氛围,对目前保存完好的传统文化风俗进行重点保护,对于一些民间工艺技巧以及民间演艺艺人要有目的、有目标地进行保护;其次,要进行民俗庆典活动的开展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在旅游文化推广基础之上进一步开发潜在的地域文化资源,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最后,要积极地培养民众的传统文化信仰,在民俗活动中培养年轻一代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豪感,推动民众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扬弃地继承民俗活动中的传统文化观念,肥沃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精神土壤。“要适当地进行文化的调试和重新建构,使文化的表达和文化的文法在非遗中迸发出活力,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要让看得见的文化展示场景进入到看不见的文化的心态世界,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文化形态和文化心态的统一,这也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暨民俗文化的发展策略应该开创的必由之路。”⑩

综上所述,只有在地域文化视阈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才能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属性,形成独特的民族文化特征,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立足于地域文化视角,共同承担,共同推动,逐步形成完善的保护机制,从而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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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文化遗产 文化生态 保护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虽然中国拥有的世界文化遗产数越来越多,但近年来与世界文化遗产有关的负面新闻也在与日俱增。长城被破坏、敦煌莫高窟壁画脱落、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残破、孔府孔庙孔林被淹、黄山、泰山建索道以及张家界武陵源、九寨沟游客过多等新闻频频传出。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一、文化遗产的概念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它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中国文化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中华五千年历史进程留下的无数历史文化遗产,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国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和魂,是创造美好生活的不竭动力。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1.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乡规划。必须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4.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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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认识路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旅游本真

一、引入问题

站在旅游者立场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少了相对于物质类文化遗产的那种实体性,但却增加了可交流的互动性;况且,旅游的异地性与遗产的久远性,确保了我们并不因为互动而失去应有的敬畏。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重要概念,这些概念不仅能提高人们的认识,而且可以让认识形成某种模式;如果这种模式与保护目的捆绑起来,必将促使舶来的遗产保护意识在我国逐渐深入人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研究:概念、分类、保护、利用》一文(下文简称《非物质》),研究内容全面、有体系和充满新意,已显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路径若干概念之端倪。本文再以“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为前提,讨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路径”问题。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路径

1、既有概念:不明确

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被各社区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既有的定义中,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成概念外,对内容的描述基本采取列举和圈定范畴的方法。从有关文献中,除不可触摸性外,我们很难再找到相关概念;至于“突出的普遍价值”、“稀缺性”、“本真性”等说法,其适合于包括自然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所有遗产。概念不明确,严重影响到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2、今后概念:确定逻辑起点、寻找源头、给出认识脉络

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出现新概念,但有些概念一经出现将拥有长久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这样一种“今后概念”。“今后概念”如果成立,就要溯本求源,这种研究不同于诸如“黄河源头在哪里”那种老问题的深究,而是为了让新概念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获得强劲的发展动力,溯本求源研究是一种铺垫性努力。

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得不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第17届大会(1972年11月16日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做逻辑起点。其实,逻辑起点并不等于源头,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日本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文件中将无形文化财单独列类。《非物质》一文的研究表明了这样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隐喻了逻辑起点,与源头呈分离状;那种分离,既是时间上的分离,也是空间与认定主体的分离。而确定逻辑起点是为了较快地进入研究主领域,也是为了获得起步的动力。

《非物质》一文给出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事件发生的时间表:1950年、1962年日本与韩国分别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2年设“非物质遗产”管理部门,1989年颁布《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8年颁布《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1年首次公布了1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2003年又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替代“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定办法》)等。这些表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存在着认识过程的脉络。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先在的,但对其重要性及性质的认识却是分步呈现脉络的。

3、内涵、外延与反刍再概念

所谓“自然与文化遗产”,站在旅游者立场上并在泛指情况下,一般而言,是先看到高山大川而后才有人文活动的。其实,关于遗产的正规文件是将文化置于自然之前,也就是说,站在遗产保护立场上人们是从文化切入问题的,要保护有价值的历史遗存。随着认识的深入,有了自然遗产、双遗产概念。既便是如此,人们还是格外重视文化遗产,或许是与自然创造相比,人们对祖先的创造有更深刻的崇敬之情。正因如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才刻意强调,任何一个国家在申报世界遗产时,限报的两个项目中,至少要有一项是自然遗产。

在认识的延伸过程中,人们又发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是由于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才让人们将既有的“文化遗产”再赋予“物质”概念。这种反刍再概念形式也可见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替代“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那种情形。这表明,先有的概念往往是不准确的。但在保护工作刻不容缓时,就先大致圈定一个范围;那种圈定就有直感成分,或者先以具像性的第一直感加上适度理性外延做定位(如“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足之处留待后续解决。这种现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内是十分突出的,先抢救文化遗产,学术性补救往往靠反刍再概念等方式来解决。《非物质》一文给出的分阶段的“世界遗产分类表”显示了这种认识过程。

这种内涵、外延与反刍再概念的认识路径也可见于关于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与现代遗产的认识。遗产概念的逻辑必然是指向历史遗存,这是初始的形式内涵,“突出的普遍价值”被认为是遗产的本质,由此推演出现代遗产概念,扩大遗产的常规所指。正因为“现代遗产”的出现,才可能将此前关于文化遗产的各种存在反刍定义为“历史(性)遗产”。

4、实在解:遗产传承人、小物(件)性、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文名称是intangible,翻译成“不可触摸”、“非物质”或是诸如日韩的“无形(文化财)”等,似乎这类存在都远不如物质实体好把握,但这是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较的结果。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日韩也施行了无形文化财传承人认定制度;表演艺术也有各种道具、服装,传统手工艺也必然有作品来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那是一种小物(件)性;还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5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内给出了文化空间概念。传承人、小物(件)性与文化空间概念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化了;由于与人的关联更加密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虽然是后出现的,但目前似乎要比物质文化遗产更受到重视,不能否定,这是人性关怀理念在起作用。

遗产领域内存在着一些看似矛盾的认识,但都能够找到实体或实在解,这一点不同于旅游研究中不同见解导致的争论。这里的矛盾是可以统一的,而且一定要有实体或实在解,因为保护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没有实体就不能着手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一系列关于遗产的概念,这些概念之间确 实存在着一些矛盾,但权威性压制了不利于加快保护速度的纯学术争论。

5、基本属性、独有性质、权变性质与性质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诸多性质,哪些是基本的,哪些是独有的,哪些又是权变的(并非全体拥有的属性),其实存在着遗产“性质空间”的命题。在惯常环境下,社会认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稀缺性、濒危性、突出的普遍价值等),在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比较中又发现了独有性质(不可触摸性),在特定环境下则会发现权变属性(政治性),如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代表作时,我们则普遍认为“端午节”被抢注了。

基本属性、独有性质、权变性质与性质空间这样的认识过程,不仅可以使知识体系化,而且那种脉络化过程更有利于发现新的性质。无论是坚持既有性质还是发现新性质,其目的都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并非都要等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日韩先于联合国几十年就提出保护“无形文化财”就是一个例子。

6、混成分类

学术与实用哪个重要,科学发展观回答了这个问题。如同上文讨论的实在解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有很多无视学术的瑕疵,混成分类就是一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种类型,其中的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音乐、传统知识技艺、礼仪与节庆活动等五项都是强调人的活动特征;而文化空间显然强调的是规模场所,两个不完全一致的视角构成了一个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许多性质,这些性质不能用物理指标来度量,各自侧重点又不同,无法用通常的分类方法。对于只能定性认识的对象,用传统的二分法或三分法显然不如“一事一议”更有利于保护。按照民间的主要特征混成分类法,从保护的角度看,强于简单综合分类和复杂性学术分类;因为前者种类过少而不具体,后者虽然科学但影响社会的认知规模。

研究中,我们习惯于在质上做深入,由宏观走向微观;当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居民人数有较大规模和居住很集中时,我们的研究视角就从微观走向了宏观。质和量的视角变化,促成了“文化空间”概念的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可以统一,形式上却难以统一;分类只能从形式人手,抓住各类形式特征而不在乎内容重叠,这样的“宁重(叠)勿缺”的做法要比“宁缺勿乱”的做法保护效果要好。

三、本真保护:由原始本真、经诸阶段真实、到唯旅游本真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保护本真

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保护的应该是原始本真,基本措施是直接保护本物,内容是建立保护规约、组建保护机构、设立保护基金和实施保护工程等。本真也是莫衷一是的概念,原因在于本物有破损,环境有变化,旅游业有创造,因此就有了什么才是本真的疑问。本真性研究牵制了研究者大量的精力。搞清什么是本真,才可以保护本真。

2、四种本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

旅游研究中关于本真性的研究可以分为四种观点:第一是客观主义本真(客体本真),第二是结构主义本真(基于客体的主体搭建),第三是存在主义本真,第四则为后现代主义本真。

第一种本真是常规和基础的认识,持此观点者居多且观点基本一致:对既有的不做改动;第二种观点是宽容的,允许人们有各自的理解和各自有理的行为,旅游经营者可以从中找到支持,但社会不一定理解;第三种观点有些不负责任:存在就是合理的与真实的;第四种是超本真的真实,理解起来更为困难。四种观点各执一端。《非物质》一文明确地给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本真性的描述:最早状态、所有时期的正当贡献、不改变布局和装饰、保护周围环境等。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就是指保护性的本真,否定了先搞清本真然后加以保护的论断。这样的分析表明,性质认识与目的检验须交互进行,常规旅游研究与遗产保护工作有明显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是上述四种观点的综合,由于落在了实在解上,因而并没有产生综合即不知所云的现象。学术观点往往是对某种因素进行放大后得出的,放大后才有特色,有特色才形成观点。学术观点与实际应用还存有差距。

3、唯旅游本真

“唯旅游本真”是本文作者创造的词汇,兼顾了旅游利用的保护、积极的保护等观点。“唯旅游本真”是指唯有旅游创造的有助于保护遗产的情形,简单的例子就是外国人看京剧。有了旅游才有外国人涌人,外国人看京剧并没有改变京剧,却让京剧的影响扩大了,促使我们精心呵护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国人看京剧是一种新成存在,是同时关于“京剧”与“外国人”两个既有概念的新成本真,这样的认识有利于京剧的保护。新成即“本”也为“真”,旅游创造了新本真,而且是有助于保护的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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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学校教育的关系

1.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教育可以培养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人才,从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传知识的影响范围,使其适应当下世界全球化发展的时代要求,通过有效教学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来对更多人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教育具有影响范围大、影响时间长的特点,通过终身、代际发展的教育能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人们长期的注意,实现传承的更好效果。除此之外,通过学校教育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利于减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工作的负担,在学校教育当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能够有效地减少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

2.学校教育的成熟发展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创造了平台作为一种由专业人员承担并在专门机构中进行组织严密、目的明确、系统完善且具有很强计划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教育以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促进作为主要目标,具有促使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关键功能,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了逐步的成熟与完善。学校教育的内容涉及了社会、经济、自然科学等多个方面,其自然科学中对自然的各种文化空间分布的研究等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的重要内容,使学校教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良好平台。我校根据自编的楹联校本教材通过每周一节《地方经典诵读》课程的开展来让小学生了解地方知识,并在不断地教学实践中对课程做出了逐步的完善,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与教育环境。

3.学校教育的本土化适应了不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学校教育具有独特的地域性,其中一些乡土知识等内容迎合了同样具有地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导致人们对于自身所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了更高的关注,一方面人们对家乡的热爱与关注促使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另一方面语言差异等因素阻碍了异地人群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与研究。在素质教育的推行下很多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区域条件编制出了本土化的教材,适应了不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差异性的需求。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教育的传承教育整合的有效途径

1.教育知识的有效整合小学校本课程中涉及地域知识方面的教学主要是让学生对形成地域环境的相关人文、自然机制进行了解与掌握,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中也对传承者掌握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环境机制与理解、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要求。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与区域性的特点,受到时间与地域条件、传承人等因素的影响,会出现一定的变化,因此,在进行传承教育时必须遵循因地施教的原则来实现其更好的传承。在小学教育中一些区域知识的内容可以同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内容进行有机的整合,在开发小学教材时可以将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写入教材中来进行教育。我校位于中国文化部命名的楹联之乡———九龙镇上,其得天独厚的楹联文化丰富了我校的办学文化和品质,目前我们自己编写了楹联校本教材用于本校自身楹联文化的教学和传承,同时,也完成了一个市级课题———小学开展楹联校本课程的实践研究,本课题已经顺利结题。2015年6月26日,我校被九龙镇命名为楹联文化传承实验基地校,同时,九龙镇正在对楹联文化项目向国家申遗办公室申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我校将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大力开展楹联文化教育,积极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精髓,通过楹联文化与教学内容的有效整合来促进楹联文化的发展与传承。

2.教育方法的有机整合一方面,丰富的活动实践是促进学生加深课本知识理解与记忆的有效手段,由于小学生受到年龄、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课外活动往往都抱有极大的好奇心,小学教育者可立足于本土化教育教材的基础上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行教育。另一方面,为了充分调动小学生参与到教育活动当中的积极性,小学教育者可以在自编教材中融入更多的景观图片元素,或者在课堂中借助现代多媒体技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图片、视频的展示,从而在教育中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同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更好传承。除此之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必要手段,项目性、问题式等研究型学习要求教师在分析教学内容后对相关的材料进行收集,在收集过程中可以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为重点收集对象,并将其作为教学资源来辅助教学,丰富小学教育的内容。例如,我校结合地域文化优势,以楹联教育为特色,在教育过程中收集了众多楹联文化来作为重要教学资源,从而在教授学生知识的过程中传承楹联文化。在收集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后,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针对知识进行研究讨论与交流,使学生在分析与思考课堂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间的联系中做出文化创新。例如,在对楹联文化进行问题式研究性学习时,教师可以设计“楹联文化具有哪些贡献?”等问题,让学生结合教材资料进行自主研究,在丰富学生知识、提高学生认知能力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地域情感。

三、结论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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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包括文化实体的保护,也应包括文化空间的保护。文化空间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延续的文化“土壤”,强调对文化空间的保护,有利于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完整性。本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提出了相应的分级保护策略,以期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并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空间分级保护

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掀起了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与实践。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绚丽多姿、异彩纷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促进民族团结、保持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王文章,2006)。但是,随着近些年来旅游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为了迎合旅游开发的需要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破坏性开发定会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而威胁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保护应引起学者的重视,需要相关理论研究的跟进。

文化空间及其内涵

“文化空间”是当前学术研究中频繁使用的重要关键词之一。它主要来源于法国都市理论研究专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等人有关“空间”的理论,他认为空间是通过人类主体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文化场所)是构成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文化空间)。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郑培凯,2006)”。在1998年10月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5次大会上,将“文化空间”定义为“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strong concentration)”。“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根据我国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附件中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文化空间被定义为与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场所,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否应该包括文化空间,国内学者存在较大的分歧。张春丽、李星月(2007)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缘起及其内涵和外延作了仔细的阐述,并提出认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注重“非遗”评审及保护工作的可操作性,忽视了概念本身的精确性,认为将文化空间定义为“非遗”有些欠妥。齐爱民(2007)认为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列举的种类中并不包括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我国2005年所颁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大类,其中也不包括任何的物质实体,由此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中应当不包括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具有非物质形态,但其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文化“土壤”;离开一定文化空间片面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不全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作为其存在、发展、传承与表现的空间,理应包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之列。

文化空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文化空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环境因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核心的保护对象其实是人(包括传承人),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田特平,2007)。人是非物质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又是最基本的载体和传承者。离开对人的核心地位与中心作用的认识,就无法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和特点,也就无法正确理解和深刻把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理论和有效途径。如果传统技艺的持有者没有了原材料来源、消费者,表演类遗产没有了观众,这样的遗产也就无法再传承下去。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人是核心但不是全部,我们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整个文化生境。而文化空间就是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在特定的文化空间里,才能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文化空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创造了条件。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源自于民间、存在于民间,并有其特定的文化渊源,这些文化渊源与所在的地方、环境有着内在的固有联系。故遗产资产一旦脱离其本土环境,其真实性即可能受到损害(张博,2007)。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失去其文化空间只是降低了或者失去了凝结于该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历史价值,并不影响其本身目前的存在;但对于那些具有活态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如果失去了它们的文化空间,就会因此而失去他们赖以存在的土壤,即使可以通过现有的一些技术方式、手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活态文化得到传承,但其始终如《晏子春秋:杂下之十》中所说的“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划分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存在一些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本土性、整体性、避免商业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前人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它是伴随着当时社会的经济状况而产生和发展的,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现有的生产力状况已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要人们再回到或者生活在当时的生产力状态之下,则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再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旅游资源,就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研究的相关文献来看,几乎都提出以旅游开发的方式。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讲有利也有弊,开发措施不得当极有可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毁灭性打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在于维系人类的文化基因、保持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守望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可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不能以经济学是否赚钱的理念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白玉宝,胡荣梅,2008)。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应控制在特定的文化空间内,以不危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为前提,因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行分级保护很有必要。

自然保护区在空间上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提出了分级保护的要求。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借鉴这一理论,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按照此类划分成为保护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见表1)。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分级保护构想

文化空间的分级保护区中核心区和缓冲区是紧密连在一起,即在一些民间文化的发源地划定一定的范围作为缓冲区,而实验区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选择在缓冲区的,也可根据适当的情况自行变化。

文化空间的核心区――最原始的历史回眸。核心区是当时的生活环境、历史封存的一种保存和展示,尽量恢复到当时社会环境下的原样,呈现各种文化最原始的起源。核心区里面不修建任何现代化的设施设备。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以及各自的特点,民俗、曲艺、传统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文学这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环境氛围的依赖性比较大,他们因环境而生,因环境而传,因环境而变,因环境而衰,脱离了相关的环境就如无水之鱼,保护和传承的难度就会加大。这四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适合采用核心区的保护方式。

文化空间的缓冲区――连接历史的纽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主体,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前者就是我们所说的传承人,诸如中医技术的传承、表演艺术的传承、传统工艺技术的传承等等,主要靠他们来进行;后者,主要指处于状态的那些社会群体,如各级政府、学术界、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商界人士,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传承主体不是政府、商界、学界以及各类新闻媒体,而是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间社会的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苑利,2007)。在文化空间的缓冲区,则主要是以培养传承人和科学研究为主,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区。一些学者的科学试验、文化交流都可在里面进行,同时在里面修建大型的训练馆,试验区的一些商业演出都在此训练。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杂技与竞技、传统医药这四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技艺的培养,对原生态的环境依托并不是很强,可在此区进行保护。在该区强调的是开放性保护,即对这种技艺感兴趣的人都可以来进行相关的培训。

文化空间的实验区――现代与传统的结合。在实验区一般是以旅游开发为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核为依托,注入现代元素,一方面可兴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题公园,将其打造成具有一定挑战性,表演性和参与性强,休闲功能大,有助于游客思想境界、文化人格提升的休闲旅游产品。另一方面可开发修学系列的旅游产品。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的文化诉求日益强烈,渴望亲历文化认知、文化实践、文化创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修学旅游寓教于游,游教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机会。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文艺出版社,2006

2.亨利•列斐伏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A].包亚民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M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A].郑培凯主编.口传心授与文化传承[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文化圈理论的应用[J].江西社会科学,2005(1)

5.张春丽,李星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研究述论[J].中华文化论坛,2007(2)

6.齐爱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构成要件[J].电子知识产权,2007(4)

7.田特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以人为本[J].艺海,2007(2)

8.张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保护[J].青海社会科学,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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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它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非物质性或无形性、活态性或动态性、传承性或延续性等特点,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二、档案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历史

一般来讲,地方档案馆保存着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记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尚保存着诸多完好的非物质文化信息。很多特殊载体的档案,如剪纸、刺绣、皮影、面塑、纸扎、布贴、香包、印染等等,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由此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档案馆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现。档案馆在保存历史史料的同时,辅之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的文化信息,不仅是对馆藏的丰富与发展,而且也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进而实现对历史的全面记录。

三、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1、为申遗提供全面、完整的相关资料和鉴定凭证。第一,档案馆可利用馆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调出第一手材料,为项目的申报提供大量翔实有力的佐证。第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动态性、传承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改变。在申遗中,就可能出现大量无考证的记录,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原始记录就可为申报材料提供真实性鉴定。

2、建立、保存申遗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过程中,从申报材料的填报、鉴定、审批到确定等一系列活动将产生大量的档案材料。对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便是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情况,如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报过程的详细记录,使调阅者通过档案就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和申报的全过程。

3、对传承人进行立档保护。主要是对传承人的各项信息进行登记保护,比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作品以及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将为未来的研究和传承提供极大的方便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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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具有经济价值的战略从制定到实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定期地对其结果予以评价,以确定相关人员履行责任的情况。从文化遗产的内容来看,进行价值评价需要依靠定性与定量指标的相互结合。

一、对现有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标准的分析

(一)传统价值评价指标的缺陷

传统价值评价指标诸如实行价值评估,即仅对历史文化遗产中的含金量进行测评,完全依赖财务核算资料信息,测算权益资本的“利润幻觉”,忽略了历史文化遗产本身价值所无法计算的传承性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其结果必然导致评论价值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背离,甚至限制文化遗产项目的科研开发。

(二)“平衡记分卡”的缺陷

“平衡记分卡(BalancedScoreCard,简称BSC)”法也是目前流行的历史文化遗产评价的另一种方法。不过BSC存在以下缺陷:

1.难以定量化。基于BSC的鉴定、评价、管理研究都只是停留于定性描述上,并没有给出定量化的框架来进行科学评价,且BSC并没有定量地综合形成指标体系。

2.缺乏反映文化遗产价值多样化的整体目标的相关指标,违背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价值规范。BSC涉及成本、效益、内部业务流程、社会认同度等四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具体指标可达20多个,如果每个指标都成为被测评的目标,将会在这些指标出现冲突时无所适从。此外,多目标的评价压力会分散测评关键点的追踪,影响价值评价质量。

3.包含了抽象的评价指标,如社会满意度、史料完好保持率等。这些指标由于技术难度和一些其他因素很难得到客观公正的结果。因此,盲目地应用BSC以后,往往会陷入指标难以分解甚至根本无法分解的困境,或者进行指标分解的时候,无所适从。目前国际上对遗产经济价值的研究偏向有形的文化遗产,而忽略遗产的双重价值,即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两个方面。例如一座教堂,如同博物馆里的艺术收藏品一样,它的存在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升值。它通过文化价值体现潜在的经济价值,通过它的社会影响力铸就它的知名度,都是要从经济和文化价值两个方面加以衡量的,不能像某些经济学家那样,认为文化遗产像机器和自然界物品一样更适于作为资产来进行评估和考虑。

其次,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可以说是文化价值的延伸,它是文化遗产的物质内容。19世纪伟大的经济学家和艺术批评家约翰•罗斯金(JohnRuskin)就曾强烈抨击古典经济学家用商业价值衡量任何东西,他强调艺术超越了世俗的衡量手段。经济学家常常无法估算文物的独特文化价值,这就是需要艺术史学家、考古学家等专业人士参与遗产文化价值的确定,从而有利于文化遗产的挖掘与研究的健康发展。从形式上区分,遗产的经济价值涵盖了直接使用价值和非直接使用价值两方面。具体体现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1972年联合国颁布的《世界遗产公约》,主要针对的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那时,人类对文化遗产内涵的认识还不完整。只看到了遗产的物质性,还没有看到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静态的,是实体。比如文物器物,经典古籍,大文化遗址、重要的历史建筑等等;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得更广泛,这中间包括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技艺等均有直接传承价值。如古琴艺术、苏州的昆曲等

由于非物质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创造的,具有共识性,它是养育人们生活的一种文化,每个人都是在这共同的文化中成长起来的。因此它直接表达着各个民族的个性特征,还有各自的认同感、亲和力与凝聚力。比如中国人的民族性情,没有表现在颐和园和故宫上,而是深邃、鲜明地体现在春节的民俗之中。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体现各个民族的本质,也最能体现人类文化的多样性。由此可知文化遗产可以归为不可交易型产品,普通经济规律在该领域中也难以发挥作用。

文化遗产的历史传承价值的独特文化个性和崇高的民族精神是世代相传沉积下来的民族的思想精髓。文化理念、心理结构、气质结构等是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核心,不能在市场交易中变卖。然而,当文化遗产有直接的使用价值时,市场经济手段则可以刺激消费。人们的“文化消费”构成了遗产的直接使用价值。通过这些直接的使用价值,市场就会筹集资金来维护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对美术馆、博物馆和文化遗址的游客收取门票就是一例。其实,非使用价值或非市场效益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它可以分为这么几种:存在价值,例如人们通过旅游观光,目睹梵高的画和泰姬陵的存在,云南拉祜族原生态歌舞等就会感到“外边的世界真精彩”;选择价值,例如人们对历史崇尚,至今传承的、风情人性,婚丧嫁娶的形式的变迁,不含有延续或禁忌等社会历史文化结构的选择与取舍。

例如民族传统历法,如果能较好地解决计时和指导农副渔业生产的问题,就一定具有相当的科学内容和价值。我国传统历法——农历,就较好地解决了计时和指导生产生活两大问题。农历又称阴历,实质是阴阳历,它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形成。农历根据天体运动规律计时,安排大小月、闰月、平年和闰年,有良好的实用性和极高的科学性。农历中二十四节气的划分综合考虑了天文、气候、季节、物候、农作物生产等情况,反映了古人在与自然的交往过程中,对自然界发展运行规律一定程度上的科学掌握和认识,以及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对这些规律的合理运用,因而长期以来很好地指导了农、副、渔业生产。

二、EVA价值评估法

文化遗产评价运用EVA指标,可以克服传统评价指标和BSC的上述缺陷,更加符合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价值利用与经济开发价值的要求。

(一)EVA指标体系的涵义

美国斯腾斯特公司(SternWtewart)1982年提出EVA概念,同时建立了EVA的管理模式,并于1991年提出EVA指标,它是以经济价值的创造为核心,衡量经济增加值的关键性指标。如果EVA为正值,则表示经济价值获得的收益高于投入的资本成本,即创造了新加值;相反,如果EVA为负值,则表示现存的经济加值在毁损;如果EVA值为零,则说明价值升值的空间不大。EVA其本质是衡量投资资本收益超过加权评价资本成本部分的价值,即经济学家所称的“经济增值”。

(二)EVA的计算过程如下:

经济增加值(EVA)=经济增值的净利-开发成本

=经济增值的净利-投资总额*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1、文化遗产最本质的属性应该是文化资源和知识资源,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教育、历史借鉴和供人研究、鉴赏上,至于经济价值,则是以上这些价值的衍生物。评价文化遗产的价值增值的净利的多少应当建立在其基本价值的基础上。因此,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运用EVA计算其“经济增值”,必须遵循五项基本原则:(1)体现代际公平(即维护世代间继承)原则;(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原则;(3)城市建设规划与历史文化完善相和谐的原则;(4)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配套的原则;(5)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协调开发的原则。

2、投资总额是指用于开发文化遗产的投资总量所获得的权益与有息负债之和。在实际计算时可以采用期初与年末投资总额的平均值。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开发资本比例*开发资本成本率+债权资本成本比例*债权资本成本率*(1-所得税税率)。

(二)EVA价值评估的优势

1、真实反映价值增值情况。EVA既考虑了文化遗产开发成本,又考虑了权益成本,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历史文化遗产无论是从使用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还是潜在的利用价值方面都基本是无边际替代性,在供应方面则具有完全的刚性。

2、可准确获得数据指标,公平的衡量EVA计算的相关数据即可准确获得,比BSC指标更容易客观量化。它给予文化遗产价值评价的信息只有一个,就是从文化遗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增加EVA。

3注重文化遗产经济可持续发展。EVA指标不鼓励以牺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为代价来获取短期经济效益,而是着眼于历史文化的长远发展,精神物质带来长远利益的投资决策,如崇高民族精神研究和独特的文化个性开发等。

三、EVA价值评估法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中的应用

(一)EVA绩效评估标准的建立

我国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从一定手段上促动了文化遗产价值与经济发展,但是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予以落实和保障。将EVA经济评估法应用于文化遗产价值评价中,就是有益的尝试。通过EVA价值评估法使历史文化遗产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通过预测文化遗产经济后的EVA评价来评价文化遗产的经济的可行性;通过执行过程中不同时期的EVA值来评价文化遗产的附加值的适当性;通过执行后的EVA值来检测文化遗产的体验性情况进行总体评价,EVA只能科学有效的监督和评价任何时间段的文化遗产价值评价,因此,建立基于EVA的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以EVA值最大化为标准,这对我国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运用EVA价值评估标准的时机

作为文化遗产价值应该在什么时候运用EVA指标来评价?一般来说,用EVA指标进行文化遗产价值评价的时机有:

1.当文化遗产项目确定为目标时。用EVA指标进行预测目标的可行性,通过EVA预测值选择较优的类型。

2.当文化遗产功能在挖掘过程中,定期对EVA指标进行考核,通过EVA指标增长是否异常来观察支撑功能实施过程是否沿着既定的方向进行。

3.对文化遗产市场前景从而检验市场占有率的有效性,为下一步的市场战略打下基础。总的来说,EVA指标体系可以应用于获取文化遗产经济效益的各个机会,作为衡量文化遗产原生性与价值增值的评价标准。

(三)EVA价值评估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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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思想;管理体制;文化遗产

一、综述与研究切入

1、西方管理思想回顾

纵观西方管理学理论的发展历史,西方管理理论经历了“对工作与组织的研究,对人与组织的研究,对生产与营运过程的研究,对企业文化的研究,以人为本的研究,对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知识管理的研究”的过程[1]。 从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方的管理学发展,从最初的单纯研究工作的科学性逐步增加了对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可以说,这是西方管理学思想逐步完善和成熟的体现。在西方管理学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极其重要并能代表某一时代特色的管理学思想和流派,这些主要流派的很多观点至今仍有学习和应用的价值,并且这些重要的管理学观点也成为西方各种管理制度中的基础,同样也是西方遗产管理的基础。西方管理思想主要概括为6个方面:

第一,科学管理原理。科学管理的核心就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提高生产效率,包括使用“第一流”的工人,使用标准化原理等[2]。第二,古典组织理论。将管理的过程划分为五个职能,即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3]。第三,行为科学理论。该理论开始注重人的作用,包括研究人际关系以及人的需求与行为关系[4]。第四,管理过程学派。管理过程学派的研究对象就是管理的过程和职能,并认为管理就是在组织中通过他人或是同他人一起完成工作的过程[5]。第五,社会系统学派。将社会系统和社会学的观点引入组织管理中,将组织看作是社会系统来研究[6]。

在这些传统的经典的管理理论基础之上,西方管理学也在不断发展和创新。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管理学思想开始越来越关注人与文化的作用,这种非理性的因素与西方传统的理性主义相结合,这也是东西方管理思想结合的重要体现。

2、东方管理思想的核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针对中国本土的中国特色管理理论。王国珍、韩乔明(2004)通过多年来对于西方管理思想的学习,对东方传统管理本质的认识和深入研究,东方管理学派的创导者水教授在东方的管理本质的探讨中,把这概括为如下12个字“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人为为人”[7]。以人为本就是强调人本思想,作为管理者应该关注人的思想变化并注重人际关系的处理。以德为先就是注重文化、环境和道德对被管理者的影响作用,以达到使得管理者自我管理的根本性管理方法。人为为人是是西方管理中激励作用的体现,就是使管理者注意自己的行为,并能创造出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达到为他人服务。

总之,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管理思想,根植于东方传统文化,强调人与人的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强调利益平衡与中庸之道,管理人与管理事不易区分。从管理自己,到管理家庭,管理社会团体,乃至国家的治理,最终形成一个推己及人,以小见大的管理圈层。

3、本研究主要涉及对象:世界文化遗产

世界遗产是珍贵的自然人文资源,具体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在英国的世界遗产名录中,23项为文化遗产,4项为自然遗产,1项为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法国的世界遗产中, 33项为文化遗产,3项为自然遗产,1项为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意大利的世界遗产中,44项为文化遗产,3项问自然遗产,没有双重遗产;中国的世界遗产中,29项为文化遗产,8项为自然遗产,4项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从表格1中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是世界遗产大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41处,数量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西班牙与意大利[8]。欧洲国家世界遗产中绝大部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比例很小,而我国,这个比例较小。在欧洲的文化遗产中,大部分为教堂和古迹遗址,其建造时间久远,所以对于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欧洲国家所要面临的问题。

4、研究切入

东西方自古以来有着明显文化差异,西方经过工业革命的洗礼,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发展,这使得劳动分工逐步细化,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这促使人们开始将科学的思想引入到管理学中,并以此提高生产力,加强管理的科学性。而东方由于深受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在管理中则更加强调“仁”的重要性。两种管理思想都逐步发展和完善,并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东西方文化思想的差异导致管理学思想的不同,而遗产管理作为一种特定的管理实践必然会体现相应的管理思想。管理学不仅仅是管理一个企业,其实也可以对一种特定的对象,一种区域,一种事业,一种产业等进行管理。文化遗产管理只是更加偏重于行业管理、遗产技术管理和体制管理等。

二、西方(欧洲)遗产管理模式分析

欧洲遗产管理模式的核心是“私化”,即突破由国家对文化遗产事业统揽统包的格局;突破忽视公众文化消费需求的职能管理;突破不讲求效益、与市场脱节的管理方法[9]。西方(欧洲)遗产管理模式中主要有法国“去国家化模式”、 意大利的威尼斯模式两种类型。

1、法国——去国家化模式

法国对遗产的管理制度上实行“去国家化”或“自治化”。这种管理制度有着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是和法国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紧密相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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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界定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存环境所受到污染与损害已经触目惊心。人类的生存环境,除了直接面临着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的自然生态的威胁外,还存在着与此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科技等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作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旅游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与此相对应的以商业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的旅游资源开发给人类的居住环境和文化遗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破坏,以致旅游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世人普遍关注的焦点。

为了使物质文明的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了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于1972年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由缔约国申报,经世界遗产中心组织权威专家考察、评估,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初步审议,最后经公约缔约国大会投票通过并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称为世界文化遗产。遗产种类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古代的东西,是经历了百千万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我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于次年开始申报世界遗产。1999年lO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至2008年7月,我国已有37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5项,自然遗产7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1项,成为了全世界共有的财产。在我国还有许许多多正在申报和未提级申报的历史文化遗产,因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典型的历史性、民族性和艺术性特点,日益受到旅游者的青睐,成为宝贵的人文旅游资源,同样需要我们进行保护。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悠久历史的载体,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体。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云南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这个地方得到了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反之,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研究人类历史发展有意义。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人类或民族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从漫长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历史遗存丰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人类发展历史,喻古明今,有利于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意义。在历史科学研究进程中人们发现,历史古城、古建筑、构筑物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如我国河北赵县的赵州桥建于隋代(公元581__618年)大业年间(公元605 18年),距今已有1400年的历史。桥长64.40米,跨径37.02米,桥高7.23米,1400年的历史,赵州桥经历了10次水灾,8次战乱和多次地震,特别是1966年邢台发生的7.6级地震,邢台距这里有40多公里,这里也有四点几级地震,赵州桥都没有被破坏。所以它是当今世界上现存最早、跨径最大、保存最完善的古代敞肩石拱桥。赵州桥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将此桥选定为第12个“国际历史土木工程的里程碑”,并在桥北端东侧建造了“国际历史土木工程古迹”铜牌纪念碑。这是世界造桥史的一个奇迹,有极高的科研价值。

诚然,也有很多历史文化遗产人们还不清楚其科学原理,需要我们去探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发展旅游经济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正是这些人类前进中创造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尤其是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对之加强保护,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基础。

旅游活动的客体是旅游资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济的发展,要依托于旅游资源,除大自然赋予的自然旅游资源外,更离不开人文旅游资源。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中国人,更让外国人向往,这些都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获得相关历史知识的重要场所。著名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殷墟、秦始皇陵兵马俑及众多明清皇家陵寝等历史文化遗产。还有小小的周庄,年旅游收入达2亿元。可见,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旅游的客体就会存在。

(2)用经济价值去直观地表现人类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有利于更好地发展旅游经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所带来的收益不断提高,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增长。我国人文历史文化旅游的潜力很大。保护好这部分旅游资源,能更快地发展旅游经济。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提升旅游资产的价值,可持续发展旅游经济。历史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旅游资产。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可以提升旅游资产价值。历史文化遗产是全国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供世人观赏、研究与利用,所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得好的地方,旅游业就发展得好,旅游资产价值提升得多;如秦始皇陵兵马俑、平遥古城、周庄古镇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得好,其旅游资产价值提升的快,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能带动本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品位的民族,不可能生存和持久发展的。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它具有极大的震撼力和激励力,中国拥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3O项,居世界领先地位。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陶冶高尚情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提高国家文化形象,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文化是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留存并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全球《2l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被重视。在多年的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由于文化价值观的不断变化,很多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的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上世纪几次大规模建设,使许多传统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摧残和破坏,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加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也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不利,存在很多问题。

三、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难达共识。虽然社会总体上

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和保护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价值取向,审美取向存在差异,导致认识和利益要求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对立。如在城市建设中对一些古迹遗址的去留问题上,在一些已经消失的历史文化景观要不要新建的问题上意见相左。这种状况导致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因为缺乏共识而难以处理。

2.历史文化遗产家底不清。许多历史文化遗产沉睡在地上地下。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碰到历史文化遗产时,讲不清道不明,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本没有调查、登记,更谈不上公布文保单位及对其进行合理规划。

3.“建设性破坏”现象严重,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处理不当。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少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只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被毁程度令人堪忧。尤其在一些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许多历史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遭到破坏。襄樊宋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城市要发展,旧城要更新,势必要拆迁一些民宅民居和一些失去历史使用价值的老建筑。时下古老的北京也遇到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古老的胡同四合院要不要留存,怎样协调好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我们不能为了开发商的需要,为了出卖土地,筹集资金,把一些古建筑和一些有历史意义的遗迹毁掉。

有的地方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片面追求旅游经济效益,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严重破坏。一是为了迎合旅游热,不惜以拆毁传统历史街区为代价,而后又制造出了乃至异地开发出一系列替代品,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沦为“假古董”。

4.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不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为什么许多重要的文化遗产,许多地区领导,甚至最基层的领导一句话就能化为乌有。就是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管理,而是权大于法。

5.保护资金的匮乏,专业人才、技术的匮缺,直接影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由于没有专项的保护资金,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处于自然消亡状态。尤其是贫困地区,文物专业干部仅一、二个人,连日常开支都很难保证。缺少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保护人才队伍,同时缺少过硬的保护技术,何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呢?

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积极宣传,更新观念,加强全民保护意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各级政府和每个市民的神圣职责。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让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珍惜爱护文物,并且要加强舆论监督,有了群众支持和舆论支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有了强大的依靠力量,相信人民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2.提高全民素质与法律保护并行。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长城旅游刚刚兴起时,各个长城景区普遍遭遇了一次“毁容”高峰。从八达岭瓮城西门登上长城,分别沿南北两侧依山而上的长城边走边观察,看到这段3000多米的长城上,凡游人伸手能及之处,几乎都被刻上了各种各样的文字,有地名、人名、“到此一游”,有中文、日文、朝鲜文,以及难以辨认的字词,刻得密密麻麻。这些字不仅破坏了长城的历史面貌,有的字深达半厘米,已伤及墙体。长城乃中华民族的象征,此举严重破坏了民族形象。所以才有中国长城学会与八达岭长城管理委员会联合发起的去除长城墙体字迹方案征集活动,消息公布后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为长城保护献计献策。近十多年来,随着游客素质的提高和管理的加强,刻字破坏行为有所下降,但仍然存在。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文化遗产不仅要由一系列行政法规来保护,而且要用刑法等法律来保护。对于严重损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应规定为犯罪,应给予刑事处理。

3.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是前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旅游资源开发,首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不可再生的人文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离不开的客体。一旦被破坏便永久消失了,也就谈不上长远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在开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绝不能对开发急功近利。在保护方法上,除了要依照国家相应的保护法规之外,还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找到与自身环境、条件相符合的办法。多借鉴浙江兰溪的诸葛村(八卦村)的做法。还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相关研究人员开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一种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这些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会日益增加。我们应当高度重视所拥有的宝贵资源,要意识到这些资源是潜在的、不断升值的资本,要从长远角度来看待。即使当下受条件所限无法立即进行开发,也要积极予以保护,可利用其他产业先行发展,待时机适当的时候,再将其宝贵的文化价值予以转换。

4.摸清家底,搞好保护规划。去中原地区旅游,当地人会自豪的对你说:“你拿把锹,随意挖几下,就有可能发现宝贝”。虽然是笑谈,但还能反映出因文化积淀深厚,本地人引以为豪的心态。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提示我们对祖国的历史文化遗产要心中有数,搞好勘探、摸清家底,以便于规划和保护。

前面提到北京胡同四合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应积极修整并恢复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环境。但要处理好个性文化与改善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关系。现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商业氛围越来越浓,而文化氛围却日益淡化。丽江古城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古城保护得不错,但古城内一个商店接一个商店,文化氛围不浓,不能充分反映古城的特色,这是令人遗憾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也不是保护城市的全部,它的保护范围、内容与要求要通过城市规划来细致确定。关键在于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关系,新旧建筑之间在风格、色调上相协调,使整体格局达到和谐,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严格控制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街区内的空间过量的不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点建设。

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在保护文化遗产中平遥地方政府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第一,制定古城保护规划;第二,实施古城居民搬迁工程;第三,全面加强古城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篇13

富阳东坞山村,一个不起眼的江南小山村,位于杭州城郊的交界处,唯一有名的就是“金衣”豆腐皮。

2008年,村里的几个农民找到了在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任教的吴宗杰教授,希望他来试着挖掘整理东坞山的文化遗产,而批判话语专业出身的吴宗杰欣然接受了这一邀请。“批判话语看似跟文化遗产八竿子打不到一块,其实不然。它始于现代西方,是对现代文明的反思,当我在英国读这个专业的博士时,我已经开始关注中国传统文化,我觉得,正是中国传统中的‘话语’才能打破西方当代‘话语’的桎梏。”他解释说。

一年以后,《东坞山村文化研究报告》问世。

我问及为何选择东坞山村作为研究对象时,他坦言:“东坞山是一个东南沿海典型的中国传统村落。村子中的一切显得‘土气’而平常。但即使很小的一点,也能体现传统价值观。”吴宗杰说,“比如说,东坞山的家庭情况完全不同于杭州,它是由几个大家族构成的,每个家族的成员聚落相处,正是中国传统的家庭模式。而这种模式在大城市早已经没有了。”这种村落人口的排布体现了中国传统伦理观——大家族之治,是基于家族成员对“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长幼有序”等“礼仪”的遵循。一言蔽之,遵礼守德方能齐家。或许正是悟到这种血缘宗法性质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古代中国人才把“齐家”作为“治国”的先决条件。

“刚开始没想到话语、中国‘礼’的价值观与文化遗产有关联,但在做的过程中,这些理念都对接在一起。”吴宗杰不无感慨,“我研究历史文化,为的是找到有意义的‘叙述遗产’。”这些有意义的“叙述遗产”,正是中国的“礼”的方方面面。“礼”被吴宗杰概括为“中国核心价值体系”。“我的立足点都是这个‘中国核心价值体系’。比如‘龙飞凤舞到钱塘,狮蹲象踞东坞山’,并不是什么迷信的说法,而是一种依附于山水景观文化的话语,是人对天的礼仪,表现的是礼义中天、地、人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天人合一’的关系。”于吴宗杰而言,村落文化遗产、乡俗之学只是一个外壳,最重要的是呈现其中的“礼”。

三年之后,吴宗杰主持的《水亭门街区文化遗产研究报告》成型。虽非历史文化研究出身,如今他已是全国乃至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领域一位独树一帜的学者,成为《世界遗产》杂志的编委。

破遗产之观寻溯“古”

2011年4月,应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学院的邀请,吴宗杰先于浙江大学杨卫校长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学术访问。他以东坞山村与衢州水亭门为例,与中外学者探讨了孔子历史叙述的文化意义,为中外两所名校的长期合作打下了基础。

2012年6月,以吴宗杰为首的浙大文化遗产研究团队应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之邀,参加以文化遗产与展示为主题的冬季论坛。吴宗杰作了《物质与精神遗产界限的模糊化:衢州水亭门遗产研究项目》的学术报告,反响热烈。

“我并没有发表过任何关于文化遗产的英文文章,”吴宗杰说,“但外国人很希望我去交流。他们(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找到我,希望我能成为他们旗下杂志《世界遗产》的编委。”

“也许我最吸引他们的地方,就是我的文化遗产研究方法。”吴宗杰认为,“对于现代中国乃至世界来说,这种遗产研究方法都是全新的。”

西方与现实中国都通过学科知识基础上的归纳、分类、认定、排序来确立所谓的遗产价值。“这是一种禁锢,一种凝固的思维方式,一旦限定,就缺少了意义的延展性,东西就死了。”他说,“我的研究方法,最重要的就是用‘春秋笔法’来研究和叙述。”春秋笔法是用发微探幽、言不尽意的方式来叙述,不会将文化描写成概念,而是将最深刻的含义留给读者阐释,回避语言的表征意义,体现“道不可道”的哲学。“一方面,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绝不仅仅是‘概念’,而是一种微言大义的教导。因此我们的研究解读方式不应该只是定性。譬如,一块地标石碑,用西方的遗产观看到的也许只是一块石碑,什么年代,什么质地,谁建的,都无关紧要,但从‘微言大义’的角度看,西方人用的是木条,不用了拆下就可以了,而我们用的是自然中长存的石碑,这种人文建筑与自然地理的统一,正表达了中国人敬畏自然、顺势自然的‘礼’。”

吴宗杰看文化遗产,看到的是其中的核心——礼,他写文化遗产,也用春秋笔法写“礼”,希望后人能够参透悟道。对他而言,他所用的遗产研究方式并非创新,只是寻古溯古罢了。

行孔子之行复兴“义”

吴宗杰言谈之间认为,儒学复兴的周礼成为中国的核心价值观是因为两点:一是孔子对周礼的继承最全面、影响最大,二是因其深得礼之精髓。

中国文化遗产的意义究竟何在?难道只是按照现代人的一厢情愿,把它们看做一种艺术形式、一种空洞的民族认同的证据。我想,吴宗杰绝不会这么认为。在中国历史的浩浩长河中,他早已寻找到了中国文化的意义——孔子。

《论语·卫灵公》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在礼仪的施行中感受义,归于“义”(“德”),是中国礼文化的传播之道。吴宗杰认为,孔子“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的历史书写方法,也是让人从他的叙述中找到礼仪,施行礼仪,再领悟“义”(“德”)。

换言之,吴宗杰认为孔子及其后人治史,是希望从中找到行为准则与真谛,这是“崇古”的主要原因。“通过历史可‘通古今之变,究天人之际’,而文化遗产也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死的,而是承载着道,能为今所用。”他说。

“中国本土式遗产话语,就是不做定义,只叙述,通过彰显遗产中原有的中国式话语,来告诉这个世界宇宙的方向。我要做的就是彰显,让人们看到文化遗产中的礼仪和礼义。让人们可能从礼仪的施行中感受、理解礼义,从而更好地理解这个世界,改造这个世界。”

《东坞山村文化研究报告》中有这样一段描写:老汪家一直有五棵树,两棵三角枫,一棵松树,一棵苦楝树和一棵大水檀树。汪家人说,松树代表万年长青,枫树和檀树都是硬木,说明做人要有骨气;苦楝树则表示把一家人连在一起。如今松树和苦楝树被砍了,人也散了。而汪家人现在的愿望就是把两棵树都栽回去,树齐了,人也就回来了。

吴宗杰的叙述平淡朴实,我却能感受到,祖宗用几棵树就完成了对家族的期望和对家人的教导,让他们从自然中感悟做人之道。这正是春秋笔法下的“礼”的精妙之道。

吴宗杰借鉴传统历史书写方式,探索遗产意义。

篇14

关键词:文物基础术语,混用,替代,国际化

中图分类号:N04;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3)06-0026-03

Thoughts on Mix or Substitute Use of Basic Terms on Cultural Relic

HE Liu

Abstract: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ultural relic industry introduced some concepts and terms, such as cultural heritage, 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tc There is a phenomenon of the mix use or substitute about some terms in communication, sometimes even occurred in official files This work analyzed the definition and origin of these term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se terms and Chinese primary terms, and put forward the significance of keeping Chinese special concepts during internationalization

Keywords: primary terms of cultural relic, mix usage, substitute, internationalization

1985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伴随而来的是与公约有关的一些术语被引入文物行业,其中有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此后,随着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热潮,以及每年“文化遗产日”的推动,使“文化遗产”一词逐渐为大众所熟知,在官方文件中以及各类报刊中时有混用或替代“文物”这一术语的现象。因此,研究这些术语的形成与命名、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它们与文物领域现有术语的关系至关重要。

“文物”是文物行业的基础术语,其内涵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1]。在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中则是采用外延对“文物”进行定义,“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2]。第三条明确了“文物”的分类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 [2]。在中文语境中,“文化遗产”原本并不是一个固定词,它是由“文化”和“遗产”两个词组成。文化,《辞源》释为“文治和教化,今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特指社会意识形态” [3]。遗产,《辞源》未收入,《辞海》释为“死者留下的财产,包括财物和债权。历史上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如:文学遗产;医学遗产” [4]。因此,“文化遗产”本义应是注重意识形态方面的历史上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公约中对“文化遗产”定义则为,“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5]。在此,“文化遗产”从一般词转化为文物行业的专用术语,可以发现这里“文化遗产”转而指向物的方面,而且它只与我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中不可移动文物的规定范围重合,这样来看“文化遗产”与“文物”的混用和替代就存在问题了。尽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官方语言包括中文,从法理上讲,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地位和同样法律效力,不存在某个文本翻译自另一文本,但从定义描述的内容来看,中文本完全可以使用术语“不可移动文物”,而其却借用”文化遗产”一词,说明它某种程度上应该是来自英文版本cultural heritage的直译。

随着概念的发展,cultural heritage(文化遗产)又细分为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文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而“物质文化遗产”则事实上继承了原来文化遗产的定义,也就是“物质文化遗产”与“文物”这两个术语在概念上有一定的重合。那么“物质文化遗产”是否也译自英文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朗文当代英语词典》解释tangible的词源来自16世纪的拉丁语tangere,意为触摸,现释为有形的、实体的、可触摸的,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直译为“有形文化遗产”。所以,“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直译自英文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物质文化遗产”的来源应该另有出处。“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看作“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文化人类学专用术语。“物质文化概念在牛津英文大辞典中的最初出现是1843年, 引用的是美国早期历史学家普莱斯哥特(William H Prescott) 描述墨西哥‘物质文明’的概念。普莱斯哥特在描述西班牙16世纪对于南美的征服历史时, 使用了‘物质文化’这个词。他所依据的证物并不是语言文字, 而是墨西哥和秘鲁的印第安人和其他当地人的古老文明器皿和艺术品上的造型和条纹。” [6]实际上西方自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就开始多方面地研究历史和文化,特别是考古学的兴起,使对古代文化的研究突飞猛进。其起始阶段必然是对考古发现的器物的研究,石器时代、青铜时代等命名都是这种“物质文化”的烙印。随着对文化研究的逐渐深入,人们开始将文化进行多层次的分析,马林诺夫斯基在其《文化论》中将文化分成物质文化、社会组织、精神方面三个层次,基本上涵盖了文化的各个方面[7]。“物质文化”的认识随考古学传入我国,成为我国考古工作的重要研究内容,“物质文化”以文物为基础,研究文物反映出来的文化现象,也成为人们对文物认识的基础。20世纪70年代台湾出版的《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人类学》中就列出了“物质文化”条[8]。应该是“物质文化”与“文物”的必然联系,促使采用了“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同时在形式上与对应的英文术语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保持一致。

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从英文的字面到意义都是合乎英语民族习惯的。在中文语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物质文化遗产”的反义词,从语言逻辑学的角度是没有问题的,但从哲学的角度来说就存在问题了。我们知道,在哲学中物质(matter)的对立面是意识或精神,这是哲学的最基础概念,那么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的应是“精神文化遗产”。再来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5]。从这个定义来看,其内容均属于精神层面,那为什么不选用“精神文化遗产”,而选用拗口且不合乎人们认识和语言习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呢?众所周知,在精神层面最重要的是思想认识、是世界观。毫无疑问,如人们耳熟能详的东方儒家学说、西方亚里士多德学说都是光辉灿烂的人类重要文化遗产,而且至今还有深远的影响。但这些如此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显然都没有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也根本不在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范围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其任何一项公约或政策都是经过所有缔约成员国协商而成的,各个成员国的意识形态差距很大,若将意识形态引入公约,必然难于达成缔约,也就无法实现其保护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目标。而且,从广义来说,自然科学知识也是文化范畴,若把自然科学知识也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具有重大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比比皆是。因此,采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词不过是按英语构词法顺势而为,并不符合中国语言习惯。

针对术语“物质文化遗产”所指向的概念,中国早有广为人知的“文物”术语。“文物”是中国特有的术语,它从古代的古物、古董(骨董),近代的古玩、古物、古迹,到现代的文物,是经过上千年发展形成的,其概念涵盖古器物、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等综合内容,而且“文物”术语是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认定的。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内涵与中国传统民俗文化概念内涵基本一样,而从字面意义上“民俗文化”更加准确。由此可见,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内涵上并没有特殊内容,而是我们自古就有的“文物”和“民俗文化”的术语再造,其深层原因是英语在国际上的强势地位,使得在国际文件的生成中,英文文本或多或少地影响其他语种的文本,而我们为了与国际接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这种态势。可以说随着国际化的发展,类似的东西方概念的冲突还会发生,如何在国际化的背景下维护中华文化,保护我们特有的中文概念对我们来说任重道远。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5,6

[3]辞源修订组辞源(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357

[4]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缩印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1059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70-71, 229

[6]孟悦什么是“物质”及其文化?[J]国外理论动态,200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