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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类托管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1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农业类托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业类托管

篇1

一、南阳市土地托管现状

南阳市是农业大市、粮食生产大市,农业人口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全市耕地面积1060万亩,近700万农村人口,其中常年外出务工近300万人,农业兼业化、副业化、劳动力弱质化问题突出。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南阳市积极推动土地托管,探索出了一条以规模化服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目前,培育土地托管组织4826个,包括龙头企业298个、农民合作组织3095个、家庭农场1156个、其他组织形式282个,托管土地面积已达200多万亩。托管农户亩均可增收300元。

当前南阳市土地托管服务形成了两种土地托管类型:一是土地半托管,也叫“菜单式”托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中从种到收各环节的服务项目如深耕疏松、田间管理、秸秆还田、机播、机收、烘干、储存、加工等制成“服务菜单”,农户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服务项目,“点菜下单”、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结束后由农户验收作业质量,托管组织与农民结算服务费用。半托管的优势在于,这种规模经营的形式具有灵活性、适应性强的特点,更受广大兼业小农户的欢迎。例如,社旗县盛康家庭农场利用自身的技术、农机优势,发展半托管服务,为周边农户提供机耕、机播、机收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二是全托管,也叫“保姆式”托管,农户与土地托管组织签订土地托管服务合同,将土地委托土地托管组织全权管理,实行从种到收全过程、全环节的托管服务。全托管的优势在于,可以打破户与户的土地边界,实现土地成方连片,既增加了耕地面积,还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平整土地、兴修水利设施,实施“六统一”经营模式。“六统一”是指统一耕地、统一配肥、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收购。从而使土地、良种、技术、管理、大型农业机械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机结合,有利于全面实现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经营。例如,方城县供销社整合各种植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成立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联合社和农机专业合作联合社,整合农业机械380台(套),为农户提供耕、种、管、收全过程、系列化服务。

二、土地托管产生的社会背景

所谓土地托管,过去一般称为土地代耕代种,是指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的农户将农业生产的部分或全部活动托付给土地托管组织代为耕种和管理的一种社会化服务形式。在土地托管之前,已有了各种各样的土地流转形式,比如小规模的土地流转,通常限于亲友邻居之间,容易造成转入户的惊夺性经营,引发各种纠纷。再如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但实际效果并不佳,原因在于:一是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0%以上的耕地都是流转过来的,可以称为土地租赁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类经营主体有一个特殊问题,土地流转租金的支付是在农业经营开始之前,不但租金成本高昂,资金投入压力也很大,支付了流转租金,农业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捉襟见肘。近几年,土地流转价格持续上涨,部分地区土地租金已经进入“干元时代”,占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成本的60%以上,从事粮食生产已经无利可图。加之粮食价格下降,各地频频出现新型规模经营者退租、转租、跑路事件。

二是农村劳动力向农外转移是一个渐进性、长期性的过程,存在着转移就业不稳定性和反复性的特点,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一大障碍。农民对土地流转并不放心,担心流转出去难以按时收回,他们成为隐形失地农民,由此,制约了农地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发展。

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相比,其优势在于,农户不仅保留着土地的承包啵也保留着土地的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农户仅是享用土地托管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并照单付费。这是一种“小农户、大雇工”的经营模式,农户支付的仅仅是相当于雇工的工资等费用,并且可以随时收回土地自己经营。土地托管组织避免了土地租金的支出,大大减少了生产成本的压力和经营风险。可以说,正是在土地流转遇阻的形势下,土地托管模式才应运而生。

三、土地托管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稳定了粮食生产

当前由于粮食种植收益低,土地流转容易出现非粮化现象。调研中发现,当土地租金超过每亩800元时,种粮无利可图,很多新型经营主体不得不从事经济作物种植来提高收益,以支付租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业生产的非粮化现象。而土地托管以后,无论是半托管还是全托管,农户仍然拥有土地经营决策权,种什么由自己决定,土地托管组织根据农户要求提供社会化服务。与其他经济作物相比,粮食作物市场风险小,收益稳定,大多数农户在与托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时,一般要求种植粮食作物,以回避市场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不仅解决了耕地的非粮化问题,还稳定了粮食生产。

(二)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农户和托管组织的“双赢”

土地托管增加的效益可总结为“三增、一降”:即增产量、增效益、增收入、降成本。增产量,托管后,普遍使用新品种、新技术,单位面积产量得到较大提高;增效益,土地规模经营使土地、良种、管理技术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机结合,提高了现有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增收入,托管农户比流转土地的农户和自己耕种的农户获得了更高收入;降成本,通过集中采购农资、实施科学管理、降本节耗等多种途径,土地规模经营的要素投入成本和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例如,社旗县盛康家庭农场,托管农户土地以后,亩均增产100斤左右,通过农资集中采购、机械化作业和订单预约,全程生产成本可降低10%左右,亩均收益可以增长30%以上,实现了农业土地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提升。“土地还是那块地,变成土地托管后,全镇农户增收300多万元;农机还是那些农机,高效调配,效益就提高上百万元。”

土地托管组织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其利润来自于多个方面:一是机耕、机收等项收入,二是种子、化肥等生产要素的批零差价收入,三是田间管理提高粮食亩产而增加的收入等。对于农户来说,托管组织收取的服务费用、农资费用都低于市场价格,农户还能从亩产增加中按比例分享农业收入,最终实现农户和托管主体的“双赢”。

(三)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土地托管产生成效的原因在于,目前托管组织不仅是一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农业提前、产后的外部服务,而且是一个全新的农业生产主体,深入到农业的产中环节,代耕、代种、代管,把先进的技术、理念和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生产当中,实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农业兼业化、副业化的不利情况下,土地托管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不仅解决了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而且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深入实施土地托管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加强对“土地托管”的科学引导

土地托管作为农业经营形态的创新形式,是一种适应当前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变化和农业兼业化而出现的新经营方式,也是新时期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在发展初期,还面临社会化服务不太规范、土地难以集中连片、外部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制约等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加强引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土地托管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防止单纯依靠行政措施强力推进,鼓励土地半托管、全托管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的发展。需要掌握土地托管发展的规模和未来趋势,着力解决好土地托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土地托管的扶持力度

建议对土地托管合作社实行重点倾斜,一方面,把土地托管项目纳入县市农业发展优先扶持资金范围,对土地托管服务达到一定土地规模的土地托管组织,县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贴息贷款等扶持。另一方面,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帮助解决托管组织资金不足的难题。结合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等重点项目,涉农项目要优先在土地托管地块实施。国家农业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仓储建设用地等方面向土地托管领域倾斜,促M土地托管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当前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必然加大土地托管的服务成本,降低生产效率。适应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需求,要加大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和后期经营管理等问题,为土地托管及其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四)有效规避土地托管的潜在风险

由于农业容易受到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影响,土地托管经营风险不容忽视,一旦发生大的自然灾害等,就可能对土地托管组织带来灭顶之灾。因此,要建立防灾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性农业保险政策,加大财政对粮食生产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拓宽农业保险业务范围,提高各类土地托管组织的抗风险能力。引导托管组织将托管的土地全部加入农业保险,以减少和弥补自然风险给托管组织和农户双方带来的损失。

篇2

关键词:土地托管;乐源合作社;效益分析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土地托管实现了土地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也拓展了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多方共赢的新渠道。土地托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

一、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产生的背景

乐源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笔者深入乐土驿镇调研发现,土地经营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2)种植作物种类复杂,科学化管理程度低。(3)第三产业和家庭养殖业居多,导致种地劳动力短缺。在以上背景下,乐源合作社通过长期摸索坚持土地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对土地实行“六统一”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即“乐源模式”有效的解决土地细碎零散程度大、机械化程度低、效益低等问题。

二、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分析

(一)土地托管效益理论

(二)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对比分析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乐源合作社托管的土地主要以种植棉花为主,占总种植作物的98%,所以此次调研就以棉花作为样本进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对比分析。

1.土地托管前后总体经营效益对比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种植棉花土地托管后比托管前净收入每亩增加380元,生产成本每亩降低了540元,其中采摘成本降低幅度最大,每亩降低了550元。

2.土地托管前后生产成本效益对比分析

本文把所有的生产成本进行整合归纳,最终归纳为物资成本和用工成本,用工成本在表1中已经分析,在此只对物资成本进行详细分析。

由表2数据说明土地托管后土地整合形成连片种植规模经营,充分发挥现代农业机械化的作用,提高机械使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机械作业成本、合理配置了资源。

三、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取得的成效

1.提高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实现了社会资源最优配置, 土地托管,实现了农业生产从家庭生产到集约经营的转变,实现了土地零散化到规模经营的转变。

2.提高了管理标准化、种植科学化水平,降低了农户种植风险和农资成本, 乐源合作社对托管土地实施“六统一”管理,通过对不同条田进行测土配方施肥、良种推广、精量播种、病虫害科学防治等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使农业种植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并且降低了农户的种植风险。

3.提高了农机具使用效率,降低了农机具、水电设施的使用和投入成本,土地托管后合作社对土地进行整合规划形成土地连片,机械化效率显著提高。

4.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业服务成本。

四、总结

土地托管是新时期深化土地流转模式的新探索,也是开拓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第一步。乐源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虽然乐源合作社的土地托管还在发展阶段,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是依然走出了一条在稳定农村家庭责任制前提下,农业科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规模化发展,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参与各方互利共赢,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新道路。

参考文献:

篇3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等文件要求,今年将下达我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及2020年后追加的100万元,补助资金共计300万元。现结合我市当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特制订乐平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促进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发展。一是围绕粮食生产,坚持服务小农户,带动小农户发展,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二是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三是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逐渐形成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关键环节和实施内容。为全面提高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能力提升”和农户迫切的要求,今年我市重点选择水稻生产的机防(即水稻病虫害机械统防统治,下同)重要生产环节为社会化服务的实施内容。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机防面积30万亩,补助资金300万元,该项目涉及本市19个乡(镇)、街道和农科园。

2.补助标准:水稻机防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标准为每季每亩每次补助10元。为达到农民受益与扶持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双重目的,承接主体在收取费用时要尽可能地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度安排:

(1)2021年2月底前,制定方案,公示项目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

(2)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公开招投标及择优遴选、确定托管服务承接主体;

(3)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并开展服务;

(4)2021年11月,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服务面积和质量,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验收,并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5)2021年12月,进行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

(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标准

承接农业生产托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

1.遴选范围

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扶持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本地企业。

2.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其中承接机防服务的具备一定的机动植保无人机;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报名时间及携带材料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开始报名(具体报名以公告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三证一户”(即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全体成员名单(以注册登记为准)、农机具证明材料。

(三)优选服务组织

机防承接主体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前六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主体单位,每个承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50万元。

(四)监督项目实施

1.确定后的承接主体必须要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取消其资格。

2.承接水稻机防项目的承接主体单日作业量须达到250亩以上,单季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      

3.承接主体用于项目的作业农机必须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实现作业状态的实时监测、作业面积实时统计及分析、作业实时轨迹传输,监测设备能向农机作业远程监测平台发送上述数据和图片信息,且能与市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共平台链接。

4.实行双层合同管理,即市农业农村局要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服务合同,承接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时,承接主体须按合同约定完成作业量,并填写服务作业登记表,同时对每个服务作业点用相机或手机照相并存入电子图片档案。

5.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经管站要主动指导并做好协调工作,做好承接主体与当地服务对象的项目前期衔接、组织实施与实时监管等工作。

(五)检查验收

1.乡(镇)作业核实

承接主体每季服务作业完成后,要对作业完成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经管站对承接主体的服务地点、实际作业面积等情况逐村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面积不少于作业总面积的20%,抽查可以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抽查方式进行。

2.市级组织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机插项目实际作业量乡(镇)核实表”后,成立“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验收组”,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采取网络监测记录、档案检查、实地抽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服务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核实,每个村核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20%。根据验收结果,核定承接主体作业量及拟补助资金,核定作业量原则上以网络监测面积为主,通过乐平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兑付补助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各承接主体填写《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再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

承接主体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对市外提供服务、承接主体为自己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以及承接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省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

(七)绩效评价

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朱小平、市财政局局长彭建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由洪海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全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

(二)经费保障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顺利完成,市财政对项目工作予以经费保障,主要用于项目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资料整理等。

(三)项目管理

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补贴标准、补贴程序、验收考核办法,制订各类服务的基本规程,统一服务合同格式,统一制作服务作业登记表、试点补助资金公示表以及资金结算表等,做好档案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要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项目完成后,在作业地进行补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任务、拟补助金额等内容。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指导,为承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按照操作和生产防控要求实施。项目结束后,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和总结材料报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景德镇市财政局。要规范资金核算,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使用的指导,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建立服务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要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三)信息宣传

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的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掌握和总结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加强工作沟通。

 

附件:1.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表)

2.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对象承诺书(样表)

3.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际作业量乡镇核实表”(样表)

4.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际作业量验收表(样表)

5.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附件1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合同

(样表)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乙方(农户、种粮大户):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序号

托管田块详细地点

服务环节明细

 

 

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有多个地块的,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                    (按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

3.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

4.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或乡(镇)经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一式3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当地乡(镇)经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各执1份。

16.本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对象承诺书

(样表)

 

我是             ,            与我签订了        服务作业合同,作业量      (亩),现实际完成作业量            (亩)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际作业量乡镇核实表(样表)

承接主体作业面积(亩):           (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

承接主体

服务地点

农户姓名

联系电话

实地抽查

(农户签字)

电话抽查

完成作业量(亩)

核实后作业量(亩)

 

 

 

 

 

 

 

 

 

 

 

 

 

 

 

 

 

 

 

 

 

 

 

 

 

 

 

 

 

 

 

 

 

 

 

 

 

 

 

 

 

 

 

 

 

 

 

 

 

 

 

 

 

 

 

 

 

 

 

 

 

 

 

 

 

 

 

 

 

 

 

 

 

 

 

 

 

 

 

 

 

 

 

 

 

 

 

 

 

 

 

 

 

 

 

 

 

 

 

 

 

 

 

 

 

 

 

 

 

 

 

承接主体(盖章)                                 乡(镇)、街道经管站(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际作业量验收核实表(样表)

承接主体:                                                          年    月    日

乡 镇

承接

主体

服务

地点

农户姓名

联系电话

实地抽查

(农户签字)

电话抽查

完成作业量(亩)

核查审定作业量(亩)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签名):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样表)

承接主体名称

 

承接主体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合作社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服务主体申报补助作业面积

 

核定补助面积

 

补助标准

 

补助申报资金

 

核定补助资金(元)

 

承接主体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篇4

庄道坤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昌吉 831100

摘 要: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控辍保学基础上创造性开展以“爱祖国、爱新疆、爱学校、爱专业、爱老师、爱同学、爱家庭、爱亲人”为主要内容的“八爱”教育,为每一位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育人环境,形成了学生自己愿意来职业学校、家长愿意送孩子上职业学校,企业喜欢用职业学校学生的良好格局。

关键词 :托管;职业教育;学生管理;核心价值观

对口帮扶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新时期新阶段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实现“国内一流、世界知名”自我发展目标的同时具备的一种社会担当和使命责任。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模式,围绕职业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爱祖国、爱新疆、爱学校、爱专业、爱老师、爱同学、爱家庭、爱亲人”为主要内容的“八爱””教育为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全过程,渗透到公共基础和专业教学之中,落实到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之中,融合到职业学校特色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在营造宽松育人环境的同时形成了学生自己愿意留在职业学校学习、家长愿意送孩子上职业学校,企业喜欢用职业学校学生的良好格局。

1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常抓不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少数民族地区深受市场经济发展、信息传递的高速发达和敌对分裂势力的宗教极端影响,使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趋势,让人容易产生种种片面认识,不能正确看待现实社会的主流和支流。十七、十八岁初高中毕业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还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思维独立,个性张扬;另一方面追求发展,忧虑生存;第三方面容易自卑,易于误导。因此,准确把握“为谁培养人”和“怎样培养人”是社会主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生活化、大众化的解读,把大道理转化为学生身边喜闻乐见又乐于接受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家校联系等活动之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务管理,采取循循善诱的方式启发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把外在的规范和要求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和信念,达到育人于自然、导人于无形的潜移默化的功效,既丰富了职业学校学生的精神生活,又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以“八爱”教育为载体创新性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立足于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和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德育教育基础,创造性开展以爱祖国、爱新疆、爱学校、爱专业、爱老师、爱同学、爱家庭、爱亲人为主要内容的“八爱”教育,无论集体还是个人都生动体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量,全校师生人心得到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的生命力和感召力不断增强。具体行动上,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依托地方博物馆,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参观学习,帮助学生加深对家乡变化和国家惠民政策的了解,形成热爱伟大祖国、深爱家乡的自觉心态;组织师生认真收看一年一度的“感动中国”道德模范和“最美新疆人”颁奖典礼形成积极的示范效应,开展家校联系定期邀请学生亲属来校参观和现场观摩,依托学生军训为平台加强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养成,邀请和田地区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来校作事迹报告、大力宣传历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典型事迹,让道德讲堂成为提升师生道德素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等,激发学生爱学校、爱专业、爱老师、爱同学、爱家庭、爱亲人的自觉意识并转化为自觉行动。同时,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坚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八爱”教育志愿服务进县城社区、进农村农户,依托学校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联系村延伸职业学校专业服务,建成“志强美发室”等一批职业技能服务点,重点对农村五保户、民族团结模范户、军烈属、残疾人、孤寡老人提供职业学校专业“便民、乐民、助民”服务,向社会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职业学校敢于担当、爱心奉献、服务社会的道德风尚。

3 以正能量传递为途径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力

“天地无全功,圣人无全能”,所有的价值观念都是具体的,生动的,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结合近年来开展的“感动校园人物”、 “最美职校生”、“最美家长”、“最美家庭”、“民族团结先进班级体和先进学生”等评选表彰活动,在学生中广泛传递了爱祖国、爱新疆、爱学校、爱专业、爱老师、爱同学、爱家庭、爱亲人的价值观,影响力巨大。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维护稳定的主旋律下,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更要理直气壮地把“八爱”教育的价值理念宣传下去、坚持下去、发扬下去,让讲政治·守法纪·去极端成为引领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文化的一种新风尚,助推职业学校校园文明程度不断向上攀升。

实践证明,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找到了一条更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的新路, “八爱”教育的普遍开展对促进学生教育和服务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深入开展好新疆精神、“一反两讲”“去极端化”和民族团结教育提供了新的载体,为加快洛浦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管理帮助。

基金项目:

本论文系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院级社科类重点科研课题《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南疆职教联盟中职教学管理研究——以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为例》(课题批准号:XJNZYSK201515)、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2015年校级社科类重点科研课题《托管模式下做好南疆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研究——以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为例》(课题批准号:LPXZXSK201501)的研究成果之一。

篇5

关键词: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放弃程度;实现形式;土地托管

为了研究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对江苏、山东等10多个省(区)进行了调查。本文结合课题组调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归纳当前我国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现状和实现形式,对比分析流转、入股和托管等方式对农民增收、粮食安全和城镇化的影响,从而为理解和推进规模经营提供决策参考。

一、 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现状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中央的重视和各地政府的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发展迅速。农业部2012年的农村经管工作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经营耕地面积在10亩~100亩的农户达到了3 033.3万户,其中经营面积3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大户超过900万户,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超过270万户。据农业部估算,经营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的土地耕种面积超过5.1亿亩,已经成为最重要的规模经营主体。

从各地的情况来看,规模经营也在快速推进。至2011年6月,山西省土地规模经营已从2008年的84万亩增加的260万亩,占总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也由不足2%增加到6%。黑龙江省2009年农地规模经营的耕地总面积仅为1 803万亩,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13.87%,2012年7月规模经营面积已突破4 000万亩,比例增加到30.77%。2011年底的规模经营主体为10万户,耕种面积达到2 231万亩。在现代农业较为发达的江苏省和浙江省的一些地方,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速度更快。据江苏省农委的数据,在2012年7月,该省规模经营比例高达50%(高峰,2012)。而浙江省的宁波市2011年底规模经营面积比例已经超过60%。在山东、黑龙江、河北等地,受多方面因素的推动,规模经营情况也显著改善。

当然,由于人均耕地面积不同,各个地方对规模经营的界定也不同。黑龙江一般将面积在30公顷(450亩)以上的认定为规模经营,在山西、浙江、江苏等地则将规模经营界定为不少于50亩。其他的大部分地方,如内蒙古、山东、安徽、河北等地都认为100亩以上可称为规模经营。各地对规模耕种面积的不同要求,既体现了当地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中央要求的“适度”精神。

二、 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形式的对比分析

调查发现,尽管各地在规模经营的界定、规模经营发展的速度上存在显著差异,但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却具有很高的相似性,依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放弃程度,可以分为土地租赁型、农户合作型和统一服务型。

1. 土地租赁型规模经营。土地租赁型规模经营是指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使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目前专业大户和涉农企业是土地集中的主要力量,因此土地租赁型规模经营也相应地分为专业大户规模经营和涉农企业规模经营。

(1)专业大户。种植非粮作物难以实现机械化,劳动力投入成本过高,因此流转土地规模较大的专业大户都以种粮为主,即种粮大户。这些种粮大户的经营规模大多在1 000亩~10 000亩之间,特别是在一些劳动力输出大省,种粮大户的作用明显。种粮大户规模经营一般是种田能手、村干部、返乡民工或比较富裕的人,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集中归片,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这类经营模式是当前农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最重要力量,对节约种粮成本,提高粮食产量,稳定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陈洁、罗丹,2012)。

专业大户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并且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经营能力。种植面积越大,对这些能力的要求越高。湖南祁阳县的种粮大户邓冬胜在打工积蓄100万资金后,2004年返乡种田。为了开展规模经营,他先后添置了大、中型农业机械24台,实现了水稻种植全程机械化。到2011年,邓冬胜种粮面积达到2 300多亩,先后被评为祁阳县、永州市、湖南省和全国种粮大户。从经营效果看,除去成本705.6元(其中租地成本一般为400元~500元),每亩平均利润为400元左右,总面积2300亩,邓冬胜每年的种粮净利润约为92万元(贺利云,2011)。但是,随着化肥、农药、用工等成本的持续走高,种粮大户的利润空间日益受到挤压,扩大经营规模的动力和能力不足。福建福鼎市店下镇的种粮大户邓正钟从周围3个村流转了300多亩稻田,预计亩产可达475公斤,早稻收购价为每公斤2.40元,加上政府的种粮直补、农机补贴等,每亩粮田收益约为1 400元。由于种植的各种投入费用增加,据邓正钟估计,2012年每亩土地的种植成本高达1 304元,流入土地搞规模经营的亩收益不足100元。一些种粮专业大户认为,经营土地实际就是露天工厂,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而且水稻种植投入大、利润低,若没有政府支持,规模经营将难以维持。

通过专业大户实现规模经营,并辅以一定政策支持,不仅有利于保障粮食生产,而且由于大户对一般农户有带动示范作用,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和提高农业生产率。但是,调查中发现专业大户经营收益的稳定性不足,不是所有的经营大户都能获得收益。种粮大户的经营规模少则三四百亩,多则几千亩,效益很容易受到农业生产风险的影响,需要政府有效引导和扶持。

(2)涉农企业。与种粮大户的土地流转合同相比,涉农企业签署的合同期限一般较长。而且流入之后一般以种植果蔬和养殖畜禽等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为主,更倾向于改变原有种植结构。虽然中央多次提出,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规模的直接参与农业经营(陈锡文,2010)。但涉农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和农地规模经营,能够大幅度提高农地流转的价格,甚至为地方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因此受到了农户和地方政府的欢迎,在各地发展较快。

涉农企业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有利于农民增收和规模经营。例如,2011年5月,山西河津市赵家庄村村民代表一致通过,将村里的两个生产小组的1 000亩土地整体出租给康培集团,用于建设优质苗木培育基地,租期为20年。很多村民表示,租给别的农户耕种每年每亩租金150元~200元,而公司给800元,比自己种的收益还要多。而且除了每亩800元的流转收益外,村民还可以在苗木基地打工,因此绝大部分的村民赞成把土地出租给公司(杨霞,2012)。二是涉农企业会改变原有的种植结构,增加复垦的难度,企业面临经营风险时可能会中止流转合同,导致农民利益受损。2010年,大自然食品公司与山东寿光市一个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共流转承包该村土地1 380亩,租期为30年。初始租金为每年每亩1 100斤小麦,后每5年增加100斤;而如果农户将土地租给其他农户一般为500(元/亩年)左右,远低于流转给公司的价格,因此农民更愿意将土地租给公司。该公司流入土地后,修路、建加工厂占去100亩,其余土地主要用来建设蔬菜大棚,发展设施农业,而不再像原村民那样种植小麦和玉米。2011年,公司流入耕地的平均产值约为2 000元/亩,除去各项经营开支后,每亩地实际亏损840元,亏损总计达92.4万元。如果该公司扭亏无望而中止经营,将会给农户复耕带来很大困难。

可见,涉农企业进入农村大面积流转土地,在促进村民增收、提高经营效益方面确实有所助益。但企业对市场效益的直接追求会改变传统的小农经营的种植结构,推动农地的“非粮化”、“非农化”趋势,这对于我国粮食供给紧平衡的现状是极为不利的。涉农企业无序、过度地流转土地搞规模经营,可能会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

2. 农户合作型规模经营。农户合作型规模经营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把分散的作业统一起来,把分散的经营联合起来,推进农业分散经营向规模化、产业化转变。这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主要包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农地股份合作社。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日益减少的情况下,为了节约劳动力和获得农业机械规模经营产生的效益,合作社以多种方式推动规模经营。

合作社作为“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农民联合性组织,在进行土地整理、实现土地连片后,或者自己从事农业生产,成为规模经营的新型主体,或者将土地连片出租给其他经营主体,推动规模经营的形成。合作社的规模经营,一般立足于本地的优势和传统产业,不改变种植结构。如河北栾城县立杰合作社于2010年3月成立之后,通过成员农户的土地入股,合作社的耕地面积连年扩张。到2012年8月,合作社经营土地1 680余亩。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合作社配置了6台农业机械,对经营的土地进行机械化耕作。种植结构方面,合作社流入的1 680余亩土地中500余亩用于种植甜瓜,1 000余亩种植小麦、玉米,100余亩种植蔬菜,与原先的种植结构相比,变化不大。又如安徽宿松县碧岭村在2009年被批准为“城乡统筹实验区”之后,为了改善土地的细碎化程度,进行规模经营,在村委会的主导下成立了土地合作社。至2012年6月,成员入股土地合作社的土地已经从2010年的1 700亩,增加到4 000亩,占本村农地总面积的30%。除了将400亩土地以每年每亩520元的价格出租之外,合作社其余的3 600余亩土地仍然种植玉米、水稻。但相对于土地平整、兴修水利基础设施之前,土地使用现代机械化进行连片耕作更加容易,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与专业大户、涉农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成员的土地入股来进行统一生产经营,成员农户部分放弃土地的生产经营决策权,获得联合后的规模效益和产品效益,这种形式一般会部分改变原有的种植结构。尽管合作社有破产的可能性,但合作社成员有自由退出权,农户一般不会失去土地,土地仍然可以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3. 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是指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受托方通过全方位、高标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全程生产服务,实行统一产业布局、统一种苗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专业化服务。在实践中,这类规模经营主要通过农机合作社、植保队和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土地托管”服务来实现。所谓“土地托管”是指在不变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的农户把土地委托给农机合作社或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其交纳一定的服务费用,由其提供农地耕种和管理服务,最后收成归农户所有的做法。

无论是把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涉农企业,还是把土地入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以认为是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让渡——前者让渡的是承包期,后者则让渡了部分经营决策权,主要强调了农地的商品属性。而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则充分发挥了土地对农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在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实现了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