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范文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6: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

篇1

保险资金出海计划终于有了更广泛的规划。

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放宽了国内保险公司海外投资的上限,允许其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以及权益类等产品。按照去年12月末,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保险业总资产约为1.97万亿元。据此计算,我国可投资海外的保险资金将近3000亿。

青睐港股,风险小

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圈定的范围,一直是广为关注的议题。

“保监会不会对具体某个投资领域再做细化限制,这也是监管思路的一个大转变。”保监会资金运用部相关负责人对外宣布,境外投资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汇率风险,在目前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境外投资选择的工具是需要能抵抗住汇率风险的。

据《办法》规定,可投资海外的保险资金包括保险机构自有外汇资金和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办法》中可投资的产品包括商业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银行存款、证券化产品和信托型等固定收益产品;股票、股权型基金、股权等权益类产品。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强调,未来保险业资金运用将强化全球配置的概念,看好的境外投资渠道主要是香港H股、蓝筹股。

清华大学金融系副主任朱武祥也赞同投资港股,他的意见是,“港股也是中国的股票,把保险资金投资在香港,对香港和内地经济联动大有好处,这也相应降低了汇率风险。”

此外,《办法》将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委托人可以授权受托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管理。不过,金融衍生产品仅用于规避投资风险,不得用于投机或者放大交易。

《办法》也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需要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与《办法》同步进行的是,中国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已获准投资国际债券和股票。

国际市场,早铺路

“相对于其他行业的海外投资,保险资金投资显然是有经验的。”朱武祥认为,由多家保险类上市公司组成的海外投资团,将会更多的考虑到公司自身业绩,采取更灵活、稳健、多样的方式进行投资。

事实上,保险资金在2004年就已经改变了“鸡蛋只放在国内篮子里”的命运。

早在2004年,保监会即已批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政府允许一些保险公司将海外股票发行筹得的外汇,投资于海外固定收益证券。一些保险公司已在为QDII做准备。去年,中国政府允许一些保险公司购入一定限额的外汇,用于购买中国内地企业在香港首发的股票。比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去年也曾获特批购买在香港上市的中行、工行股票,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总共有15家保险公司获准投资海外,获批投资总额度为58亿美元。官方数据显示,截至上个月末,这些保险公司的境外投资余额为26亿美元。

但出于风险控制考虑,此前可投资的金额和品种极为有限。而《办法》的是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行为的正式规范,也肯定了此前保险海外投资团的投资行为和策略。“中国进一步放松严格的资本管制,为中国资金进入国际资本市场铺平了道路,也增强了中国从资本净进口大国向资本净出口国转变的势头。”朱武祥告诉记者。

投资者,同受益

保监会还放宽了A股股票投资的限制。7月13日,保监会将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从5%上调至10%,而通过购买基金间接入市的比例则由原来的15%降为10%,权益类投资上限合计为20%不变。此外,还允许投资行业龙头企业、盈利能力强的企业流通股的成本余额可达到投资股票资产的10%。

受到利好消息刺激,7月26日中国财险大涨近7%,创8.67港元的新高,成为表现最出色的国企成份股;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也分别上涨0.38%及1.37%,后者盘中也创下34.1港元的新高。

篇2

关键词: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率风险防范

前言

2007年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2007年11月6日,中国平安和华泰财险率先拿到了资金“出海”资格。目前,已有超过20家内外资保险公司取得QDII资格。根据《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委托人可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境外投资比例。截止2008年4月底,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已突破3万亿,如按15%投资上限计算,可进行投资的保险资金总额最多可达到4500亿元,数额十分庞大。

由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资金规模大、投资范围窄、投资状况与投保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率风险的成因

(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率风险的形成机理

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QDII可以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很显然,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下,在保险公司购汇和结汇的过程中,必然会带来汇率风险,并可能给保险QDII资金造成汇兑损失。若保险公司是以自有外汇进行境外投资的,则汇率风险主要发生在结汇的时候。如果汇率上升,本币贬值,等量外汇可以兑换的本币数量增加,给保险公司带来额外的利益;反之,如果汇率下跌,本币升值,等量外汇可以兑换的本币数量减少,给保险公司带来额外的损失。

若保险公司是在外汇市场上通过购买外汇进行境外投资的,则在购汇和结汇的时候均须承担汇率风险。如果汇率上升,本币贬值,保险公司的购汇成本增加、结汇收入也增加;反之,如果汇率下跌,本币升值,保险公司的购汇成本减少、结汇收入也减少。因此,通过购买外汇进行境外投资时,因汇率变动给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带来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表1:汇率变动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汇率变动影响以自有外汇投资购买外汇投资汇率上升汇率下跌汇率上升汇率下跌购汇无影响无影响亏损获利结汇获利亏损获利亏损总体影响获利亏损不确定不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汇率上升时进行境外投资,对保险系QDII而言利大于弊,保险公司有可能额外获利;而在汇率下跌时进行境外投资,则弊大于利,保险公司有可能蒙受额外亏损。

(二)人民币升值趋势及其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影响

1.人民币升值已成长期趋势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截止到2008年7月20日,在汇改整整三年后,人民币升值幅度达到了19%,尤其是最近一年来更表现出加速升值的趋势。而且,在国内外多方因素的影响之下,人民币在接下来较长时间内的持续升值是可以预期的。

首先,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是人民币升值的宏观基础。自2003年以来,连续五年我国的GDP增长率都在10%以上,发展势头强劲。反观美国,受次级债风波的影响,房产、金融、就业等景气指数下滑,经济减速已成定局。在此基础上,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不断下跌在情理之中。

其次,国际贸易持续顺差及庞大的外汇储备是人民币升值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自1994年以来,除1998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资本与金融项目为逆差外,一直处于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局面,我国的外汇储备大量增加。2007年末储备余额达到15282.49亿美元,是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巨额外汇储备进一步加大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最后,国际热钱的大量流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美元的持续贬值、国内利率的多次上调都成了吸引国际热钱大举涌入中国市场的原因。据研究资料表明,2007年大约有3000亿美元国际热钱进入中国的楼市和股市。国际热钱的大举进入,引起外汇市场上供过于求,也促使人民币升值。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民币的升值还将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而且升值幅度可能较大。人民币的这种持续升值的趋势,给在境外“淘金”的保险QDII产品带来非常大的隐忧。

2.人民币升值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影响

人民币升值对保险QDII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民币升值使保险公司购汇成本降低;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因人民币升值而减少。由于目前我国保险QDII资金绝大多数是保险公司自有外汇,所以人民币升值对保险QDII的影响主要在于第二方面,直接表现为保险QDII投资收益由于人民币汇率下调而相应贬值。

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我国保险QDII的投资范围仅限于投资香港市场上的H股和红筹股,下面就以港股为例来看看汇改三年来人民币升值对投资H股和红筹股收益率的影响。表2:汇改以来人民币升值对港股收益率①的影响年月人民币升值幅度H股红筹股收益率实际收益率②收益率实际收益率2005.7.21-2006.7.203%36%33%39%36%2006.7.21-2007.7.205%94%89%93%88%2007.7.21-2008.7.2010%-8%-18%3%-7%从上表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在牛市行情中,人民币升值部分抵消了H股和红筹股的投资收益,使盈利降低;在熊市行情中,人民币升值无异于雪上加霜,加大投资者的亏损。总而言之,无论保险QDII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投资,投资收益必然会因为人民币升值而减少,并进而影响到保险QDII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给投保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显然,人民币升值已经成为我国保险QDII的一个“心腹之患”,不仅降低保险QDII收益水平,还对QDII资金的安全造成影响。

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率风险的防范

出于“三性”原则的要求,保险公司在积极拓展海外投资市场和投资品种的同时,应特别注重对汇率风险的防范,尽可能防止投资收益因汇率变

动而“缩水”甚至发生亏损。

(一)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者地区货币。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形式及投资品种包括: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但是,出于风险考虑,保险QDII在选择投资品种时,应量力而行,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尽量选择币值较稳定、价格波动较小的金融资产,如蓝筹股、绩优股、指数型资产等,以取得尽可能稳定的收益并回避汇率风险。

(二)利用衍生产品套期保值现行保险QDII政策虽然对衍生产品投资范围规定较为宽松,但对投资目的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保监会明确规定,衍生产品允许用于套期保值,但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也就是说,要充分发挥衍生产品套期保值的功能,但回避其投机风险。目前人民币汇率衍生品主要有两种:不可交割远期合约(NDF)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交易的人民币期货及期权。通过上述汇率远期、期货、期权等合约类型,投资者即可进行套期保值,防范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损失。

(三)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首先是投资时机的选择。人民币升值是一种长期趋势,但在特定时间段内,人民币汇率并不排除出现涨跌起落等变化。因此,在汇率发生变动时,做出提前预测,合理把握出手时机,不仅可以回避汇率风险,还有可能取得额外收益。

其次是投资地点的选择。保险QDII是资产全球配置的资金,在风险与收益二者间进行权衡,选择合适的投资地点,在确保汇率风险较小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收益;在市场发生变化的时候,则要注意及时进退,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外,还应关注各国的经济政策,争取有利的投资环境。

最后是投资比例的选择。一是必须严格控制境外投资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保监会应严格审批各家保险公司境外投资额度,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安全;二是在投资过程中,应注重分散投资,考虑到安全性,可以多配置固定收益资产、减少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吴晓.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QDII产品的汇率风险及其规避研究[J].金融经济,2007,(24).

篇3

2007年,保险资金的投资冲动比任何时候都要来得强烈,因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比例的上调、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的开闸以及7月《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保险资金的投资欲望得以充分释放。从投资境内股市,到投资公司股权,再到参股海外金融巨头,保险机构的影子可谓无处不在。

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今后保险投资收益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曲线房地产投资以及海外投资等,这些都将为保险资金提供一个大展拳脚的舞台。尤其是2008年国有资产重组上市的进程会进一步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仍然继续,都将为保险资金提供股票市场之外的投资渠道。种种迹象表明,2008年保险投资渠道将呈现前所未有的多样化景象。

保险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开闸

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并对这类证券的资质、额度和级别等提出了要求。

《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暂限于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优先级证券,投资额度则限于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表示,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更好地进行保险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其实,保险机构投资于证券化产品的提议早在2005年就出现了。在2007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谈及2007年保险资金运用的工作重点时,开展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化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试点的内容就涵盖其中。但与保险机构的债券投资和境外投资相比,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步伐略显踟蹰。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1月底,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已达到2.89万亿元人民币。按2%计算,保险业可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将超过500亿元。

QDII起航更多保险资金将出海

2007年底,金盛保险作为首家合资保险公司获得保监会批复获取境外代客理财(QDII)资格,并有权投资香港H股、红筹股。虽然迄今已经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也早于2007年7月31日由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但是由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迄今为止尚无保险类QDII产品正式推出。

但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一直被视为出海指南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目前也已在保监会内部进行会签,有望不日出台,而保险QDII产品最快也将在2008年年初推出。一些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目前已经准备了相关投资境外市场的QDII产品报备工作,只要细则一出来,就上报产品。市场专业人士表示,海外投资的放行使保险资金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国内资本市场的周期性对保险资金收益的制约因素作用下降,有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发展,预计2008年海外投资领域或者种类还将逐步放开。

保险机构委托入市队伍将进一步扩容

放行部分保险机构委托入市,是2007年保监会关于扶持中小保险机构政策之核心内容。此前,监管部门一直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公司限制在拥有资产管理公司的9家中资保险公司,以及友邦资产管理中心,而中小保险公司受资产规模等指标所限卡壳于入市门槛。在中小险商分享A股盛宴的呼声下,监管部门最终决定放行中小险商以委托形式入市。

从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路径图来看,它们一开始基本在一级市场活动,尤其热衷于“打新股”,这与中小保险机构投资谨慎的态度有很大关系。保险资金是长期资金,资金性质决定了保险机构的投资模式更保守、更谨慎。

业内人士认为,在监管部门力挺中小险企的大背景下,2008年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的队伍将进一步扩容,随着这些机构投资能力的逐步增强,它们的投资范围也有望从一级市场延伸至二级市场。考虑到中小险商的加入,保险机构的申购能量仍大有潜力可挖,保险机构作为一、二级市场“主力军”已然成型。

投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将有所表现

2007年底京沪高铁公司的创立,让市场领略到了保险资金在投资基础设施上的魄力。由股权投资先锋平安保险牵头的保险团队,以集体出资约160亿元投资了京沪高铁,占总股份13.93%,成为该项目第二大股东。这是中国保险企业首次联合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实现了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资上的重大突破。

这只是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小试牛刀”。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国内基础设施项目的与日增多,2008年有可能出现一轮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

虽然目前房地产投资尚属于保险资金禁止投资的范围,但保险公司仍可通过自建物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间接进行房地产投资。2007年11月6日,中国平安公告称,公司在最高授信额度内为平安置业提供人民币10亿元的贷款担保,平安置业是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信托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房地产。相信在2008年保险资金曲线投资房地产更会有所表现。

有望分羹无担保公司债、特别国债

2007年开始债市暖风频吹,2008年或掀起一股债市扩容潮,保险公司有望参与对公司债和特别国债等债市新品的分羹。

然而,分羹收益的厚薄仍倚赖于保监会对无担保债的放行与否。目前,身为债券最大买家的保险机构仍不能投资无担保债,而公司债主要采用的就是无担保形式发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保险机构投身公司债的手脚与热情。坊间热传的“保监会将出台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公司债的相关文件”,从目前来看,也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至于保险机构固定收益类投资中的“主角”国债,也或将因为今年实施的更加严厉的信贷政策,提升空间较为有限。海通证券目前出炉的投资报告显示,尽管2007年固定收益类投资收益率升幅较大,尤其在连续加息环境下,去年国债收益率上升较快,但2008年实施的信贷从紧政策会促使商业银行对国债需求有较大提升,需求的增多则使得国债收益率很难上升甚至下降。

【链接】

不断拓宽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1995年6月《保险法》。

同业资金拆借市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

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中国保监委又出台了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购买铁路、电力、三峡工程等企业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允许保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经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认购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大额协议存款――1999年,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中央银行票据――2003年7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银行次级定期债务――2004年3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银行次级债券――2004年6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可转换公司债券――2004年7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外汇资金境外运作――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首次允许保险公司在接受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2005年9月11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宣布,保监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4月,保监会批准保险机构通过购汇进行海外投资,保险公司海外投资比例将不低于其总资产的5%。

股票――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保险资金开启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大门。

多种债券――2003年5月30日,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信用等级为AA级的所有企业债券,而且投资于企业债券的资金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从10%放宽到20% 。2005年8月2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将保险机构的可投资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四大类;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机构季末总资产的比例3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限额占发行额的20%;并为资产支持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新的金融产品、保险机构参与债券远期衍生产品交易等留下了空间。

篇4

中国保监会在2005年正式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之前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标志着我国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对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者规范发展、领先一步培养资产全球配置能力创造了难得的契机。

一、当前保险外汇资金的现状

保险外汇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1、三大保险公司海外上市的融资;2、外汇保单业务收入;3、合资公司的外汇资本金;4、中资保险公司引入境外投资者后获得的外汇资本收入,这其中以三大保险公司的海外融资为主(三家海外上市的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集资约60亿美元)。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计,目前保险业有大约100亿美元的外汇资产,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境外投资条件的保险公司约在10家左右。按投资总体80%比例的限制,可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约在80亿美元。

从单个公司来看,中国人寿通过IPO筹集到的外汇资产价值31亿美元,按照去年的年报显示,中国人寿可投资境外的保险外汇投资额度最高可达24.2亿(约188.7亿港元),占全部保险外汇投资资产的四分之一,为单个公司最大投资规模,其资金运用形式目前主要以存款形式存放在商业银行。平安保险是首家获准进行海外投资的保险公司,2005年1月10日,该公司率先获得境外投资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其17.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

由于人民币的小幅度升值,中国人寿因此对相关资产计提了人民币5亿元的准备,平安保险也为此计提了人民币3亿元的准备。同时投资收益率也一直是困扰保险资金投资的难题。从2001年到2004年期间,保险资金年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3%、3.14%、2.68%和2.4%,保险投资收益近年来一直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意义

结合保险资金的投资现状,笔者认为,此次开放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开放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有利于开辟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使保险资金在更宽的范围、地域和币种上进行组合投资,为保险资金提高收益水平、分散投资风险创造条件。

2、开放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也是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保险资金率先进入全球化的国际金融市场,为我国保险业走向世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

3、这项政策的出台是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外汇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有利于缓解央行人民币外汇占款的压力。

4、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相关制度确立了国际化的全托管模式在风险控制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作了明晰的界定,在风险控制方面为保险公司开展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建立了基本的框架。

5、有利于保险机构在现有的政策规范下,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向国际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学习先进经验,培养相关专业人员,从而提高我国保险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比较

总体上讲,《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对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资格的申报管理,包括对委托、托管等相关事项的规定;二是对投资品种的界定,包括具体的投资比例,及对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规定;三是对投资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的投资主体、投资流程、投资品种等进行总体上的规范,而《实施细则》则是对《暂行办法》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

(一)《实施细则》与《暂行办法》相比的变化

1、明确投资暂行办法中的具体品种及投资比例、信用评级

《暂行办法》对保险外汇资金的投资范围进行了总体上的分类,新颁布的《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和解释,其中比较大的变化包括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的股票,可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参与市场,债券方面允许企业投资有政府信用担保的MBS产品。

2、对具体的投资品种明确相应的投资比例和信用等级

对于每项具体的投资产品,《实施细则》也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规定了相应的投资比例和信用等级,比如结构性存款余额按成本价计算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5%,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总额按成本价计算不得超过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住房抵押贷款债券(MBS)的信用评级必须在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等。

3、具体交易币种进行明确

为防范汇率风险,《实施细则》还对委托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币种的配置做出了相应的界定,要求限于美元(USD)、欧元(EUR)、日元(JPY)、英镑(GBP)、港币(HKD)等币种,这样的币种配置,与我国现行人民币汇率机制所参考的一揽子货币的币种基本吻合。

4、对托管、委托等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暂行办法》的颁布明确了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共管的框架,即委托人是钱的所有者,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意愿,在它的指引下进行投资,托管人负责保管、清算、监督职能,没有投资操作权,这样达到互相监督、各司所职、相互制衡的机制。而《实施细则》对委托、托管相关具体操作程序,托管银行、受托人的资质条件,以及投资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使规定整体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二)托管与委托

国内的机构投资者初次到海外去投资,对海外市场并不熟悉,在人员、操作流程上都没有优势,对海外的交易所、银行结算等操作也不熟悉,因此需要一些成熟的国际机构帮助其做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协助他们做好专业上和后台上的处理。鉴于这种必要性,《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对委托与托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对委托、托管概念上及流程上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中有关托管与委托分布在各个章节之中,且经常交错在一起,难以分辨,本文拟用图示的方法(见附图1)将大致的投资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说明。

此外,委托/托管的操作模式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外汇资金的委托比例,外汇资金的委托比例是指委托给境外专业投资机构的外汇资金额占我公司外汇资金总额的比例。笔者认为该比例的确定应主要参考以下几个因素:a.保监会相关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b.保险公司整体业务对外币资金流动性的需求;c.对利率(或汇率)及拟投资品种未来走势的预期;d.受托机构的资产管理能力及历史业绩。

四、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运用的一点思考

1.首先是加深对保险业务性质和保险资金运用性质的了解。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经济活动,而现代保险业的功能正在由专门提供保障服务转为既提供保障服务又提供资金管理服务。而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两大支柱之一,通过保险资金的运用,来创造最大价值,以弥补单纯依靠保险业务而可能导致的偿付能力不足,同时在当前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格局下,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正愈来愈多依赖投资业务。因此毫不夸张的说,保险资金运用正在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经营的生命线。

2.其次是做好资产负债匹配,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匹配工作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重大。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思路正在从对静态的偿付能力指标的监管向对动态的资产负债匹配的监管转变。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顺应这一监管趋势,外币资产的配置应首先建立在对外币负债的详尽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外币负债的期限、币种等因素进行安排,在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收益。

篇5

在沪港通开通一年零十个月之后,保险资金迎来入场的机会。

9月8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下称“《监管口径》”),正式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

这是保监会继2007年和2014年以来,关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又一新规。

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开通仪式在香港交易所举行。沪港通的正式开通,被视为中国资本市场继QFII之后对外打开的第二扇门。对于保险资金来说,参与沪港通试点则打开了进一步对接国际资本市场的又一条通道。

保监会《监管口径》之后,香港交易所的官方微信账号“沪港通”对此表示了欢迎,认为随着沪港通机制的不断完善,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内地投资者参与到沪港通这一机制之中。

自保险机构于2006年获准以自有资金购买外汇投资海外以来,香港资本市场一直是险资“出海”的主战场。不过,从目前来看,各家保险机构的海外投资比例远未及上限。海外投资需要在外管局核定的QDII额度范围之内投资,能获得QDII额度的保险机构仍属少数,且额度有限。

截至2015年末,保险业境外投资额约360亿美元,境外投资实际占比不到2%。不过,今年以来险资“出海”热情飙升。截至今年4月,险资海外投资规模已超过400亿美元,其中股票是占比最大的投资品种,占比达42%,接近五成。近日几家上市险企都在中报会上表示,下半年将继续加大海外投资力度。

从沪港通的情况来看,从5月开始,资金流入的力度遽升。香港交易所数据显示,5月、6月通过港股通流入港股的资金,分别增至268亿港元和440亿港元, 7月,虽然净流入降至近百亿港元,但8月又飙升至547亿港元。

在沪港通升温之际开闸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意味着所有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机构都有机会分享其中的投资机遇。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在沪港通取消总额度限制以后,港股将成为境内险企又一个重要的资产配置领域,在“资产荒”之下对完善保险资产配置以及提升投资收益率有所帮助,而且对于大中小型公司提供了同等的投资机会。

也有保险投资人士表示,对于保险资金来说,参与沪港通主要在于对接国际化市场。10月1日,人民币将正式纳入SDR(特别提款权),人民币国际化正渐趋渐近。保险机构通过沪港通“练兵”,软硬件都准备好了吗? 灵活资产配置

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开展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当年11月17日正式开通,总额度为5500亿元人民币。

一位保险资管人士认为,保监会允许险资参与沪港通已酝酿了很长时间,此次开闸应该没有刻意挑选时间点,主要还是考虑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应对今年的资产荒。

2006年险资海外投资试点以来,香港资本市场一直是保险资金最重要的海外投资领域。不过,根据规定,国家外汇局对于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付汇实行的额度管理,归入QDII管理,保险机构进行直接投资和境外资金运用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时,需要事先在外管局核定QDII额度。未批额度或超出额度,则不允许投资。

这意味着,保险机构进行海外投资时,除了必须在保监会批准的投资比例内,还要在国家外汇局核定的QDII额度之内。

早在去年以来,诸多保险机构就在感叹QDII额度不够用,这也是目前海外投资占比不高的原因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40家保险机构获得QDII额度308.53亿美元,比去年底的311.53亿美元减少了97亿美元。

而一个事实是,其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连续17个月未批复QDII新增额度。因此,此次开闸沪港通,使得险资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港股以及间接的海外投资,不再受到外汇额度的限制。

国都期货公司期货股指分析师武猛认为,险资参与沪港通,用人民币进行结算,避免了外汇额度申请问题。此外,沪港通的投资范围比QDII更广,且股票无锁定期,投资更加灵活。

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秦岭曾在2014年中国财富论坛上谈到,沪港通不限投资类别、额度、无排他性、无锁定期、通道和托管成本更低,为国际资本双向流动,创造了更便利的条件,也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跨市场配置灵活性。

光大证券报告估算,险资获准参与沪港通,将为港股市场带来约2500亿元新增资金。武猛则估算,以目前的资产体量,若港股投资占权益类投资的5%-10%,则简略估算2016年底流入港股的资金处于1008亿-2016亿元范围。 聚焦估值洼地

“如果用水管来比喻的话,那么香港代表的国际市场的管子可能是方形的,而内地市场的管子则是圆形的,两边阀门结构及水压也是不同的。沪港通恰如一个连接转换器,它的挑战就是要在不改变两边水管形状的前提下,把两边的市场有效有机地连接起来。”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曾这样形容沪港通。

A股与港股所存在的相对估值洼地和估值优势,正是沪港通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原因。众多投资人士认为,沪港通中长期将推进A股与国际估值接轨,今年突然出现大量内地机构投资港股,也正是因为港股估值相对处于洼地。

在国内固收市场收益率下行和A 股市场行情转弱的影响下,国内险资面临收益与成本倒挂的压力。今年上半年全行业平均实现年化投资收益率为4.94%,比去年7.56%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下滑明显。多位受访投资人士认为,港股市场的红利回报水平叠加人民币贬值带来的相对汇兑收益,险企的投资回报有望提升。

今年以来,香港恒生指数上涨9.2%,恒生中国指数上涨3.6%,大部分在香港、A股市场同时上市的标的仍保持A/H股溢价。武猛认为,目前A股和H股的溢价指数接近120,处于较低位置,短期内不会对A股资金面构成影响。但若后期港股投资价值凸显,且险资总规模增长,或在资金面上小幅推动港股。

目前,险资的股票投资仍主要集中于A股市场,即使在经历了2015年A股市场的动荡以后,险资对股票的投资规模仍然继续保持增长。一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认为,相对单一的资产配置组合和相对单一的市场,很难做到稳定收益。沪港通为保险机构做好资产配置和资产组合管理提供了新的投资市场。港股的波动性跟A股不一样,波动的方向也不是1∶1的关系,多元投资渠道可以适度分散投资组合,改善保险行业的资产配置。

对于保险资金来说,通过沪港通能够更便捷地参与H股市场,加强在低估值、高股息、A/H股溢价显著标的的配置,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高股息。国信证券研报认为,本次政策的影响重在存量股票资产的替换效应,更多向具备“低估值、高股息”的价值股切换。

武猛认为,保险资金追求稳定绝对收益,港股配置上会青睐具有A+H股中具有折价优势、低估值、高股息率的蓝筹股。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11月沪股通开通后至今年8月10日,沪股通净买入金额超过10亿元的股票共有18只,主要分布在白酒、银行、证券、家用电器、汽车等行业。而白酒、银行等行业本就是险资一向青睐的A股重仓品种。诸投资人士认为,险资未来配置港股要参考A股的投资策略,考虑整体的权益配置策略和思路。

一位保险公司高管认为,参与沪港通的险企需要对于A股和H股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和认定,对于在原本各自封闭市场里进行流动性套利,是一个结构性的机会。 投资能力待考

此次险资获准参与沪港通,是面向所有保险机构,这意味着大中小型保险公司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

不过,《监管口径》同时强调,保险机构直接开展沪港通股票投资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机构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运作。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港股通试点股票。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表示,此项监管规定为不同能力和条件的保险公司提供了不同的思路和解决方案。“有股票投资能力的可以自己投资,如果没有能力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也可以投资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相应的资管产品,大小公司的待遇其实是平等的,同等获益。”

目前,获批的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的专业子公司共有12家,有40家保险机构获得QDII投资额度。去年保监会批准了6家险企和1家保险资管公司开展境外投资业务,今年又批准了信诚人寿和国华人寿开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

近年来,继大中型保险公司陆续获得海外投资资格之后,一批中小保险公司开始成为获批境外投资资格的主力军。尤其是2015年以来,又以平台系公司为主。从目前险企获批的QDII额度来看,平安额度最多,有71.9亿美元,平台系公司生命人寿额度高达44.09亿美元,比位居第三的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35.5亿美元还高出8.59亿美元。

政策待遇平等、同获额度和资格,并不意味着能力趋同。参与沪港通,险企的海外投资能力和水平如何,需要实绩来验证。

武猛表示,之前一些险企特别是大型险企通过QDII参与港股积累了相关经验,沪港通对险企开闸后,这些公司的资金反向流入的通道也打开了。在他看来,大型险企由于综合实力雄厚,相较中小公司在海外投资能力的软、硬件建设更有优势,为以后更广泛地对接国际化市场可以有更充分的准备。

《监管口径》同样体现了监管层“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要求保险机构投资沪港通股票,应当与托管人确定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等。

篇6

内容提要:新《保险法》的颁布,使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但由于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致使资金运用依然困难重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这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是中国保险业融入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为了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应当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项目投资,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

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给中国保险资金的高效运用提供了法律平台,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的调整,将给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添新的活力。但在这方面的细则尚未出台。当前,保险业受制于资金运用范围的狭小,盈利水平难以提高,极大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中国保险业潜在的风险积聚在加快。因此,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有些财产险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对于人寿险业务,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另一个方面,将保险公司基本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不利于保险公司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从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无不向着大型化和全能化方向发展,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互相竞争的法宝。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零售网络和广泛的客户资源,开展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性业务条件得天独厚。因此,对保险资金开放资本市场可使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对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极为有利。随着中国入世,保险业的开放度也日益扩大,相对于国外保险公司已拥有的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国内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不尽快使保险资金同资本市场对接,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将使我们一开始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步伐日益加快,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互动加快了这种融合。“9.11”事件后,国际保险业进入了艰难的调整期,而中国经济的一枝独秀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国际保险业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面对的是全球资本市场,其投资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基金、抵押贷款、房地产、贵金属等。其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自营,也可以是委托,十分灵活、方便。而中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上范围狭小,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保险业发展的能量难以充分释放出来。

(三)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过窄的投资渠道限制了新的保险业务的拓展,使产品设计过程中价格确定增加困难,市场需求与保单价值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利于开发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有利于产品销售,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有利于化解寿险利差损,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性困扰

(一)由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一定困难。相对于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问题是与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只能在发展中寻求改革与发展的办法。如占上市公司三分之二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新股配售问题;银行资金人市问题;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问题;A、B股市场统一问题等等。这些政策性因素的变化或不确定性都会对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保险公司目前已投资于证券投资资金,间接进入了股市,因此这些政策性因素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的稳定。

(二)投资工具缺乏既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风险。目前保险公司只能在商业银行存款、投资于国债、金融债、部分企业债及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更多的金融投资工具,使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票市场只能在一个上升的市场行情中寻求盈利,一旦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引起行情下跌便只能承受投资损失。即使是国债投资,也是品种少,期限短,不能较好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基本上都是利率性产品,而没有实业投资,一旦利率变化,对保险公司的存量资产及增量资金都有着重要影响。表现在:利率持续走低,保险公司将面临再投资收益风险;而如果利率持续走高,保险公司存量固定收益债券则面临投资风险考验。

(三)由于投资工具的缺乏,使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困难,完全做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成为不现实。我国的寿险资金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其中20年期限的资金约占50%左右,而在保险可投资的工具中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品种。如协议存款绝大部分为5年期,国债、金融债以3、5、7、10年居多,20、30年期限的品种太少,而且价格也不能真实反映期限与价格的变化。在目前限制保险公司投资实业、股市及海外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要做到投资资产与负债的完全匹配显然是困难的,这也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巨大经营风险。

(四)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资金运用政策限制了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国际上一般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由保险集团公司或金融集团公司所属的专业投资公司运用与管理保险资金;第二种是资金由保险公司下设一个具体的投资部门来管理和运作;第三种是保险公司把资金委托给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从我国的情况看,这方面限制较死,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基本上不存在。虽然新的《保险法》已出台,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尚留有余地,但有些条款缺乏权威性解释,亟待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说明。可以说,目前投资管理体制及政策上的种种限制和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资源的配置水平,影响着保险公司的资金营运。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筹集与分配资金,另一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大量闲置;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惜贷,存贷比例偏低,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又大量认购国债,默默承受着利率风险;一方面企业贷款难、上市筹资难,另一方面,企业发债又多头管理,限制的太死;一方面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却没有更宽的出路。这些状况表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协调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资金及债券的价格失真,也给国民经济资源造成浪费,影响着保险资金的有效增值。

三、如何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

(一)允许保险资金直接人市。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是利用股市的最有效的途径。首先,可以避免投资于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节省成本;其次,可避免投资于封闭式基金造成的折价损失;第三,可以避免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特别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见证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已在人才储备、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有能力直接参与股票市场,直接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契机,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

(二)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与美国20万亿美元债券市场的规模及4万亿美元公司债券的规模相比,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品种少,公司债的规模只占全部债券市场规模的4%。可见,中国的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将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更大的市场。

(三)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住房、汽车贷款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这类投资收益稳定、风险小,特别适合保险资金的安全增值的特点。

(四)项目投资。可投资于市政建设、重大交通设施等风险小、期限长、收益高的项目。

(五)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应该允许保险公司作为新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享受一级市场的高收益;同时,应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业绩优秀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获取稳定的红利以及通过所投资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享受以后的流通溢价。

(六)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对现有外币资金除了可以开展结构性存款外,还应允许从事B股交易;应该允许购买中国政府及企业在海外发行的债券;应允许购买美国国债等。目前美国30年期公债收益率在5.04%,10年期公债收益率达4.13%。同时,对现有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也应该在政策上有所松动,可以根据保险的需求和实际投资管理能力,按总资产的规模核定一定比例允许人民币自由转换成外汇资金,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尽管存在一定的汇率和投资风险,但从长远看,这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匹配投资组合,完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是大有裨益的。目前北美和香港股市在网络泡沫破灭后,价值回归,已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只要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公司在投资时处理好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的关系,控制好风险,应该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

四、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及保险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后,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身投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通过资金的专业化运用,以及有效的内控制度建设,使投资决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篇7

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给中国保险资金的高效运用提供了法律平台,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的调整,将给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添新的活力。但在这方面的细则尚未出台。当前,保险业受制于资金运用范围的狭小,盈利水平难以提高,极大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中国保险业潜在的风险积聚在加快。因此,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有些财产险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对于人寿险业务,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另一个方面,将保险公司基本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不利于保险公司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从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无不向着大型化和全能化方向发展,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互相竞争的法宝。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零售网络和广泛的客户资源,开展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性业务条件得天独厚。因此,对保险资金开放资本市场可使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对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极为有利。随着中国入世,保险业的开放度也日益扩大,相对于国外保险公司已拥有的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国内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不尽快使保险资金同资本市场对接,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将使我们一开始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步伐日益加快,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互动加快了这种融合。“9.11”事件后,国际保险业进入了艰难的调整期,而中国经济的一枝独秀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国际保险业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面对的是全球资本市场,其投资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基金、抵押贷款、房地产、贵金属等。其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自营,也可以是委托,十分灵活、方便。而中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上范围狭小,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保险业发展的能量难以充分释放出来。

(三)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过窄的投资渠道限制了新的保险业务的拓展,使产品设计过程中价格确定增加困难,市场需求与保单价值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利于开发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有利于产品销售,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有利于化解寿险利差损,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性困扰

(一)由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一定困难。相对于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问题是与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只能在发展中寻求改革与发展的办法。如占上市公司三分之二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新股配售问题;银行资金人市问题;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问题;A、B股市场统一问题等等。这些政策性因素的变化或不确定性都会对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保险公司目前已投资于证券投资资金,间接进入了股市,因此这些政策性因素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的稳定。

(二)投资工具缺乏既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风险。目前保险公司只能在商业银行存款、投资于国债、金融债、部分企业债及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更多的金融投资工具,使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票市场只能在一个上升的市场行情中寻求盈利,一旦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引起行情下跌便只能承受投资损失。即使是国债投资,也是品种少,期限短,不能较好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基本上都是利率性产品,而没有实业投资,一旦利率变化,对保险公司的存量资产及增量资金都有着重要影响。表现在:利率持续走低,保险公司将面临再投资收益风险;而如果利率持续走高,保险公司存量固定收益债券则面临投资风险考验。

(三)由于投资工具的缺乏,使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困难,完全做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成为不现实。我国的寿险资金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其中20年期限的资金约占50%左右,而在保险可投资的工具中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品种。如协议存款绝大部分为5年期,国债、金融债以3、5、7、10年居多,20、30年期限的品种太少,而且价格也不能真实反映期限与价格的变化。在目前限制保险公司投资实业、股市及海外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要做到投资资产与负债的完全匹配显然是困难的,这也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巨大经营风险。

(四)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资金运用政策限制了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国际上一般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由保险集团公司或金融集团公司所属的专业投资公司运用与管理保险资金;第二种是资金由保险公司下设一个具体的投资部门来管理和运作;第三种是保险公司把资金委托给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从我国的情况看,这方面限制较死,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基本上不存在。虽然新的《保险法》已出台,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尚留有余地,但有些条款缺乏权威性解释,亟待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说明。可以说,目前投资管理体制及政策上的种种限制和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

(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资源的配置水平,影响着保险公司的资金营运。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筹集与分配资金,另一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大量闲置;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惜贷,存贷比例偏低,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又大量认购国债,默默承受着利率风险;一方面企业贷款难、上市筹资难,另一方面,企业发债又多头管理,限制的太死;一方面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却没有更宽的出路。这些状况表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协调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资金及债券的价格失真,也给国民经济资源造成浪费,影响着保险资金的有效增值。

三、如何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

(一)允许保险资金直接人市。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是利用股市的最有效的途径。首先,可以避免投资于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节省成本;其次,可避免投资于封闭式基金造成的折价损失;第三,可以避免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特别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见证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已在人才储备、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有能力直接参与股票市场,直接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契机,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

(二)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与美国20万亿美元债券市场的规模及4万亿美元公司债券的规模相比,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品种少,公司债的规模只占全部债券市场规模的4%。可见,中国的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将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更大的市场。

(三)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住房、汽车贷款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这类投资收益稳定、风险小,特别适合保险资金的安全增值的特点。

(四)项目投资。可投资于市政建设、重大交通设施等风险小、期限长、收益高的项目。

(五)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应该允许保险公司作为新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享受一级市场的高收益;同时,应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业绩优秀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获取稳定的红利以及通过所投资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享受以后的流通溢价。

(六)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对现有外币资金除了可以开展结构性存款外,还应允许从事B股交易;应该允许购买中国政府及企业在海外发行的债券;应允许购买美国国债等。目前美国30年期公债收益率在5.04%,10年期公债收益率达4.13%。同时,对现有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也应该在政策上有所松动,可以根据保险的需求和实际投资管理能力,按总资产的规模核定一定比例允许人民币自由转换成外汇资金,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尽管存在一定的汇率和投资风险,但从长远看,这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匹配投资组合,完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是大有裨益的。目前北美和香港股市在网络泡沫破灭后,价值回归,已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只要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公司在投资时处理好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的关系,控制好风险,应该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

四、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及保险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后,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身投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通过资金的专业化运用,以及有效的内控制度建设,使投资决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篇8

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给中国保险资金的高效运用提供了平台,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的调整,将给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增添新的活力。但在这方面的细则尚未出台。当前,保险业受制于资金运用范围的狭小,盈利水平难以提高,极大地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中国保险业潜在的风险积聚在加快。因此,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最为突出的。

一、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有些财产险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对于人寿险业务,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另一个方面,将保险公司基本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不利于保险公司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从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无不向着大型化和全能化方向发展,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互相竞争的法宝。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零售和广泛的客户资源,开展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性业务条件得天独厚。因此,对保险资金开放资本市场可使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对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极为有利。随着中国入世,保险业的开放度也日益扩大,相对于国外保险公司已拥有的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国内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不尽快使保险资金同资本市场对接,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将使我们一开始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步伐日益加快,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互动加快了这种融合。“9.11”事件后,国际保险业进入了艰难的调整期,而中国的一枝独秀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国际保险业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先进的管理,面对的是全球资本市场,其投资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基金、抵押贷款、房地产、贵金属等。其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自营,也可以是委托,十分灵活、方便。而中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上范围狭小,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保险业发展的能量难以充分释放出来。

(三)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过窄的投资渠道限制了新的保险业务的拓展,使产品设计过程中价格确定增加困难,市场需求与保单价值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利于开发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有利于产品销售,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有利于化解寿险利差损,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性困扰

(一)由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一定困难。相对于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问题是与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只能在发展中寻求改革与发展的办法。如占上市公司三分之二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新股配售问题;银行资金人市问题;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问题;A、B股市场统一问题等等。这些政策性因素的变化或不确定性都会对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保险公司目前已投资于证券投资资金,间接进入了股市,因此这些政策性因素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的稳定。

(二)投资工具缺乏既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风险。目前保险公司只能在商业银行存款、投资于国债、金融债、部分债及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更多的金融投资工具,使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票市场只能在一个上升的市场行情中寻求盈利,一旦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引起行情下跌便只能承受投资损失。即使是国债投资,也是品种少,期限短,不能较好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基本上都是利率性产品,而没有实业投资,一旦利率变化,对保险公司的存量资产及增量资金都有着重要影响。表现在:利率持续走低,保险公司将面临再投资收益风险;而如果利率持续走高,保险公司存量固定收益债券则面临投资风险考验。

(三)由于投资工具的缺乏,使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困难,完全做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成为不现实。我国的寿险资金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其中 20年期限的资金约占50%左右,而在保险可投资的工具中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品种。如协议存款绝大部分为5年期,国债、金融债以3、5、7、10年居多,20、30年期限的品种太少,而且价格也不能真实反映期限与价格的变化。在目前限制保险公司投资实业、股市及海外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要做到投资资产与负债的完全匹配显然是困难的,这也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巨大经营风险。

(四)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资金运用政策限制了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国际上一般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由保险集团公司或金融集团公司所属的专业投资公司运用与管理保险资金;第二种是资金由保险公司下设一个具体的投资部门来管理和运作;第三种是保险公司把资金委托给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从我国的情况看,这方面限制较死,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基本上不存在。虽然新的《保险法》已出台,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尚留有余地,但有些条款缺乏权威性解释,亟待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说明。可以说,目前投资管理体制及政策上的种种限制和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

(五)国家宏观政策及资源的配置水平,着保险公司的资金营运。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筹集与分配资金,另一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大量闲置;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惜贷,存贷比例偏低,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又大量认购国债,默默承受着利率风险;一方面贷款难、上市筹资难,另一方面,企业发债又多头管理,限制的太死;一方面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却没有更宽的出路。这些状况表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协调机制,这些的存在不仅使资金及债券的价格失真,也给国民经济资源造成浪费,影响着保险资金的有效增值。

三、如何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

(一)允许保险资金直接人市。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是利用股市的最有效的途径。首先,可以避免投资于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节省成本;其次,可避免投资于封闭式基金造成的折价损失;第三,可以避免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特别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见证资本市场的同时,已在人才储备、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有能力直接参与股票市场,直接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契机,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

(二)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与美国20万亿美元债券市场的规模及4万亿美元公司债券的规模相比,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品种少,公司债的规模只占全部债券市场规模的4%。可见,中国的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将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更大的市场。

(三)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住房、汽车贷款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这类投资收益稳定、风险小,特别适合保险资金的安全增值的特点。

(四)项目投资。可投资于市政建设、重大设施等风险小、期限长、收益高的项目。

(五)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应该允许保险公司作为新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享受一级市场的高收益;同时,应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业绩优秀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获取稳定的红利以及通过所投资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享受以后的流通溢价。

(六)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对现有外币资金除了可以开展结构性存款外,还应允许从事B股交易;应该允许购买中国政府及企业在海外发行的债券;应允许购买美国国债等。目前美国30年期公债收益率在5.04%,10年期公债收益率达4.13%。同时,对现有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也应该在政策上有所松动,可以根据保险的需求和实际投资管理能力,按总资产的规模核定一定比例允许人民币自由转换成外汇资金,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尽管存在一定的汇率和投资风险,但从长远看,这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匹配投资组合,完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是大有裨益的。目前北美和香港股市在泡沫破灭后,价值回归,已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只要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公司在投资时处理好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的关系,控制好风险,应该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

四、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及保险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后,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身投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通过资金的专业化运用,以及有效的内控制度建设,使投资决策更加规范化、化,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篇9

从某种意义上看,允许保险公司外汇资产投资海外债券市场等同于隐性的QDII

以保险外汇资金为起点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是培养保险机构资产全球配置能力的现实选择

最近,保监会出台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据了解,目前中国保险外汇资金规模有100多亿美元,三家海外上市的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集资约60亿美元。平安是首家获准进行海外投资的保险公司。2005年1月10日,中国平安首获境外投资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其17.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 按照去年的年报显示,中国人寿可投资境外的保险外汇投资额度最高可达24.2 亿美元(约188.7亿港元),占全部保险外汇投资资产的四分之一,为单个公司最大投资规模。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中心周莉珠研究员认为,《实施细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的操作规范,与去年8月出台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这对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者规范发展、领先一步培养资产全球配置能力创造了极为难得的契机。而从发展的眼光看,以保险外汇资金为起点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是培养保险机构资产全球配置能力的现实选择。国际经验表明,资产全球配置能力是保险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新兴国家在融入国际资本市场的进程中,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都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例如,日本保险公司的国外证券比例从1978年起步时的2%上升到1997年的10%,其中1989年最高时曾达到16%。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行业境外投资的起航意义还在于为中国其他境外资金投资进行探索。

闸门开启

目前,快速膨胀的保险外汇资金在海外市场投资的主要方式是外币存款。国家外管局今年对境内50家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资金状况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截至去年底,在这50家机构全部外汇资金中,活期存款余额占29.8%,定期存款占70.1%,而只有个别机构仍持有早期购买的境外外币债券。但由于外币的银行利率极低,仅以存款方式投资必然招致损失。

最近几年,随着保险行业的急速扩张,保险公司的本、外币资产大幅度增加。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用于各类投资的保险资金总额为4524.89亿元,同比增长36.39%。其中国债投资1692.76亿元,增长30.44%;用于银行存款的保险资金总额为4999.11亿元,同比激增53.17%。保险行业资产总额达10359.04亿元,同比增长36.55%。

而根据外管局统计,中国保险业现有外汇资金在2004年年初就已接近80亿美元。加上去年6月24日平安保险集团上市筹集的近20亿美元资金,保险业外汇资金规模约100亿美元。“从全球来看,我们最大的客户群是保险公司。中国的保险市场正在快速成长,他们在国际上融资及投资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对于中国的保险公司和其他企业而言,如何实现外汇资产增值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瑞银集团(UBS)债券及利率衍生产品事业中国地区主管金纪湘说:“投资债券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金纪湘说:“这是一个充满潜力的行业。外汇资金部分看起来比人民币保险资金少很多,但增长很快,其中一个原因是未来还会有更多的中国保险公司筹划海外上市。”

据了解,除了保险公司上市筹集的外汇资金以外,我国保险业的外汇资金还包括此前境外股东参股的资金,以及财产险公司外汇业务的保费收入。

保险业能不能持续发展取决于能否取得持续的资本支持。 从2003年开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平安保险三家公司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已经达到了60亿美元。

已经IPO的保险公司进一步融资也将壮大外汇资金规模。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海外股市再融资完全市场化,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再融资的便利,即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进行多次融资。例如中保国际2003年在全球成功发行10年期债券1.75亿美元,用于解决其在内地公司太平人寿扩张的资本需要。

来自于寿险保险公司外汇业务部分带来的保费收入将是另一个外汇资金来源。2002年外管局联合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放开境内居民投保外汇保险业务,目前中保康联保险公司已经开始销售针对出国留学生的外汇保险。另据了解,平安人寿也开展了这项业务。

而这些外汇资金的相当一部分仍然滞留在海外市场。原中国人寿股份公司董事长王透露,去年年初考虑到有关部门正准备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制定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到海外投资的相关政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所有这些资金一直留在海外。“到目前为止,扣除上市前后的一些费用支出,我们大约还有250亿港元的外汇在外面。”王说。

泰康人寿总裁刘经纶表示,虽然目前该公司来自于外资股东的外汇资金数额不大,外汇资金运用压力也很小,但他们更关注今后展开外汇业务之后外汇资金的投资渠道。

如何为这些资金寻找投资的出口已是刻不容缓。

实际上,国外保险公司保费的保值、增值主要是通过投资证券市场来实现的,主要选择债券及利率产品、股票等投资工具。通常来说,海外保险公司对债券及利率产品的投资占到总资产的65%~70%,对股票的投资占20%~30%。在操作上,寿险和财险、意外险公司有较大不同。寿险公司对流动性要求较低,更看重投资回报率。因此,对股票产品的投资较多;在选择债券及利率产品时,也更偏好收益率较好的公司债券和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寿险公司投资组合的平均信用等级现在为BBB级,以前为A级,发生这种改变的主要原因就是A级的证券很难满足寿险公司对股本回报的要求。财险、意外险公司对流动性的要求非常高。因此,其股票投资略少;在选择债券及利率产品时,更偏好久期在2~3年的国债、机构债和市政债券。国外保险公司都很注意对外国资产的投资,以分散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

以美国保险公司为例,在选择外国资产时,它们的首选是以美元计价的证券;如果投资了以外币计价的证券,它们普遍会使用衍生工具(如货币掉期)来控制汇率风险。但是,由于美国监管机构对衍生工具的使用规定非常严格,公司只能进行简单衍生产品的操作,很多收益率较高、可以更好地帮助公司分散风险的结构性产品不能被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美国保险公司的投资造成了局限性影响。此外,目前美国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影响了保险公司对房屋抵押贷款证券的投资;正在酝酿的新规定将更加细化,认为房屋抵押贷款与相同信用等级公司债券具有可比性,相信新规定实施后,由于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可以提供更高的收益率,保险公司将加大对房屋抵押贷款证券的投资,适当减少对公司债券的投资。

去年8月18日,在经过了近一年的酝酿之后,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终于正式公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吹响了百亿美元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隆隆号角。

此前,国内保险外汇资金运用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国内外币投资工具少,保险外汇资金难以得到充分有效运用。目前,保险外汇资金除少量同业拆借和购买境内外币债券外,主要存放在境内商业银行,没有其他投资渠道。二是近年来由于境内外币存款利率不断下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收益率不断降低,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这一消息随即得到了海外投资者的热烈欢迎。8月19日,海外上市的三大保险巨头――中国人寿(2628.HK)、中国平安(2318.HK)与中国财险(2328.HK)的股价全线上扬,分别收高4.88%、1.94%和3.85%,中国人寿的成交量比近三个月平均水平提高了一倍,达到6087万股。

《办法》意味着大量存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保险外汇资金终于解禁,除同业拆借、购买境内外币债券和银行存款外,将可以投资到境外的债券市场。对于已经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三家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更是利好消息。 而且,固定利率的投资产品通常在保险公司构建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外汇资金充沛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当然会选择固定利率更高的债券投资。但是各地的债券收益率状况又各不同,比如前不久发行的200亿元港币债券,年利率比同期国内债券低100~150个BP,吸引力自然会减少。这对保险公司分析各地风险状况、搭配债券期限结构和利率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

“保险资产投资海外,为境内保险公司走出国门投资海外迈出了重要一步。我们预期随着投资经验的积累,中央批准保险公司投资海外股票市场并实现真正的QDII是水到渠成之事。三大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也有望得到更大改善。”国泰君安(香港)保险业分析师戴祖祥说。

尽管到目前为止并未公布保险业外汇资产的投资收益率情况,但在现有投资渠道不畅的背景下,业界预测其年收益率可能仅略高于国内同期美元存款利率。投资海外,成为保监会盘活百亿美元保险外汇资产的一步棋。

“保险外汇境外投资的范围还留有余地。”保险权威人士明确表示,“投资范围放开是个逐步的过程。包括衍生工具,在进行长期投资时就显得很重要。现在刚开始,不要急于马上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适度放开投资范围,允许保险机构选择更多的投资工具。在符合投资比例和信用评级规定的范围内,允许投资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担保债券(如MBS)、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上市的股票、结构性存款等投资品种,为市场主体进行产品创新提供了空间,鼓励保险机构在拓展资产配置有效边界的同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

目前我国资本项目的管制还比较严格,保险资金大规模开展境外投资的条件尚不成熟。《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保险机构在现有的政策规范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积累投资管理经验,从而增强实力,提高竞争能力。

周莉珠认为,保险机构要把握机遇,着力培养核心竞争力。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渠道的实质性放开,意味着保险机构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政策条件已经成熟,也具备了规范发展所必需的规则。保险机构要在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中尽快成长起来,还必须在内控制度、专业人才、技术系统等方面做积极主动的调整,并在创新投资管理模式和运作载体方面做进一步的探索,把握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培养资产全球配置的能力。

更为重要的是,此项政策是即将推出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的一部分,为其在海外进行资本运作“投石问路”。

外资觊觎

在这一过程当中,越来越多的中、外资金融中介机构都在密切关注着快速和国际接轨的中国保险业。以社保基金和商业保险公司为首的QDII试点将有望创造出更多的中国保险业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合作机会,这些机会在中、外资金融中介看来,又将是一顿享用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大餐。

多位保险公司的投资人士认为,境外投资放开,债券类产品应该为首选的投资品种,例如外国国债和高评级企业债等,而股票等权益性产品,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同时放开的可能性较小。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样的开放顺序也是可以接受的。

“无论是从公司的盈利性角度来说,还是资产的匹配来说,投资债券市场会显得尤为重要。”金纪湘强调。

金纪湘说,在资产负债管理以及开展债券业务方面,投行都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债券业务又包括海外发债和买卖债券。他认为,目前海外市场上评级较高的国债、企业债以及一些结构性产品,都可以作为保险外汇资金投资的对象。

在国外,债券品种十分丰富,这为保险公司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提供了便利。长久以来,债券投资一直受到国外保险公司的“垂青”。统计显示,债券投资已经在英国寿险公司的资产配置策略中占据越来越高的比例,其绝对数额非常大,美国寿险公司的情况也类似。

同时,据了解,目前全球金融衍生品共有两万多种,交易规模也非常可观,外资银行大多开办了衍生产品业务,而中资金融机构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少数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少数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空缺巨大。

金纪湘显然也注意到了国内债券衍生品市场的空白和投资人对衍生产品的陌生。

他认为,“与发展了十几年的股票市场相比,中国的债券市场一直没有什么大的发展。”但他坚信未来几年必将是中国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的时期,与此相适应的避险产品需求也将越来越大。

这正是以瑞银集团为代表的外资团队在中国市场的切入点之一,“在中国外汇存款只占很小的部分,真正大头是人民币存款。但我们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回避了和内地商业银行的直接竞争。与内地商业银行相比,我们有成熟的市场经验和技术力量,可以在高端业务上发挥优势。”金纪湘称。

他详细介绍了如何借用金融衍生品进行债券投资的具体过程:对债券的投资可以是现汇债券,也可以是衍生产品,这要根据投资人对回报和风险的承受能力来确定。“保险公司都会有一定的目标。比如资金如何投资,要多少年的期限,流动性需要多大,最后的收益是多少,等等。我们会根据他们的要求去做。”

金纪湘举例说,如果保险公司要做一个10年期的投资,瑞银会在原则框架下把这个投资运用金融衍生品“分割”成为几个条块,把风险对冲掉。当然,这需要对具体案例进行精心设计。

海外市场对于保险公司的吸引力显而易见,举例说,当前美国的10年期政府债券利率是5%,较中国的同类债券略高,即便是中国在境外发行的外币债券利率也比境内高。固定利率的投资产品通常在保险公司构建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外汇资金充沛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当然会选择固定利率更高的债券投资。

对投资收益依赖程度较高的保险业渴望通过海外资金运用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

对于外汇资产投资海外债券市场,保险公司的期望值很高。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期待着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政策尽快出台,并且希望投资比例最好能够达到可运作资金的10%~20%。

QDII能否捷足先登

从某种意义上看,允许保险公司外汇资产投资海外债券市场等同于隐性的QDII。

QDII是境内机构投资者赴海外投资资格认定制度,也是在中国境内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境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的出路之一。面对QDII,目前包括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中介机构都在摩拳擦掌。

在去年6月28日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揭牌仪式上,几乎所有境内的证券、基金公司都到场,多家金融中介机构负责人向中国人寿表达在QDII方面合作的意向。

市场人士担心,保险资金先行出海,相当于给国内的资金开了一个合法的外流渠道,而在投资海内外资本市场巨大的收益差别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向这个渠道,从而迫使其一步一步扩大,最终推动QDII制度出台。

对此,保监会人士认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用的是自有外汇资金,不存在QDII的人民币兑换、公募资金、集合投资等特征,与QDII没有必然的关联。

不过,目前保险公司外汇资产的“初航”确实是作为QDII的“先锋”。此阶段的特点是带有“特许”性质的QDII,此时虽然部分资金“挡板”已经取消,但放开的口子不大。这一阶段两地资金的流动并不取决于两地股价的差异,而是由资金口子开多大来决定,总体来说,对A股市场具体定价影响不大。

但更重要的是, QDII 带来的是对未来 A 股和国际接轨的一种心理预期,虽然并不能简单地说“接轨”就意味着价格趋同,但它无疑将成为 A 股走势的长期压力。而当 QDII 进展到内地资金可以大量流出的时候,其时的市场格局变化才应该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因为那才是纯粹意义上的 QDII 。

篇10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多元化

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成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农保制度”)的根据,到1998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025万。但此后,由于管理机构变革、农保制度规定本身及实践中出现系列问题,1999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农保业务实行清理整顿;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保制度探索基础上,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性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两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农保基金的管理,即农保基金筹集、保值增值和监管,因为只有在有效管理基础上,才能为参保农民提供有效支付。

一、老农保制度——《基本方案》中农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施效果

(一)农保基金的筹集。基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账在个人名下;交费标准每月最低2元,最高20元,共设10个档次,可以补交和预交。

(二)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即便用于地方建设时,原则上只能采取先存人银行,地方政府再向银行贷款的办法实施。

(三)农保基金的监管。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不可否认,老农保制度中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当时农村经济状况有着广泛适应性。但实施中,由于“集体补助”大多难以落实到位,“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载体缺失,结果80%以上的参保农民全部为“个人缴纳”,加之农保基金筹资额较低,结果参保农民不及应参保农民总量的6%。基金保值增值“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人银行”来实现,不能直接用于投资,这虽有利于资金安全,但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农保基金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何况增值。基金监管虽名义上由多部门构成,但实施中投保人代表的缺位,加之政府未提供行政管理费用,结果导致一方面管理机构侵占农保资金现象严重,个别地方管理费用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另一方面,农保资金被挪用、挤占等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地方农保资金流失占资金总额的35%。由此看,农保基金管理中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老农保未能有效开展。

二、新型农保制度——《指导意见》中农保基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突破

(一)新型农保基金筹集。新型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

(二)新型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按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可推断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按一年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

(三)新型农保基金监管。在监督上,主要实行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参保村民群众监督方式;在管理上,则将新农保基金纳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由上可知,与老农保制度相比,新型农保制度在基金筹集、保值增值、监管等诸环节都有了新的突破,更符合当前我国与农村的现实。

一是在基金筹集上强化政府经济责任。顾名思义,“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社会”,即包括政府、集体、农民及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的基金筹集主体。这与老农保相比是根本性的突破。虽然老农保制度也要求集体补助,政府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集体经济的衰退及政府扶持政策与集体经济的一致性,结果绝大多数集体、政府并未对农民参保给予任何补助。这自然不利于农保制度的开展。而新农保明确了政府的经济责任: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单独(对中西部地区)或与地方政府一道(对东部地区)对养老保险金领取者提供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参保者个人账户每年贴补不低于30元的保险金。这就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新型农保制度中的经济责任,使农保制度回归社会保险的本意。

二是在基金保值增值上,强化了基金安全。当前参保农民的养老金待遇由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的月计发标准构成。由于基础养老金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由财政直接支付,因此不存在保值增值的压力;而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存银行。这显然有利于基金的安全。

三是在基金监管上,一方面实施多元化监督,即采取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的方式,另一方面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这种监管方式有利于农保基金的安全,保障农保实施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但在新型农保基金管理的诸环节上,仍有亟待完善之处:一是对不同农民(包括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筹资主体具体安排不足;二是因过于强调资金安全,对农保基金采取单一存银行的方式,不利于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未体现投保人代表者的监管责任,忽略了参保农民的主体性。

三、多元化——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制的优化

(一)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筹资机制——筹资主体多元化

由于农民已分化为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三者收入来源、面临的生活风险各不相同,因而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投资主体也应有别。

1.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两方(或三方)共担——纯农户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对纯户而言,其个人账户基金不可或缺的两个主体是人和政府,至于第三个主体——集体能否真JT成为缴费主体,则完全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于集体经济较差的地区来说,集体出资能力有限,根本无力出资,农民的养老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由民个人和地方政府出资构成;对于集体经济较好的地区,则形成农民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同出资的保险账户。

2.个人、地方政府、用人单位、(集体)三方或(四方)共担——农民工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当前,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城市正在试行既区别于“城保”又不同于“农保”的“第三条道路”。对选择该模式的农民工而言,其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如果农民工选择了新型农保,则其个人账户的缴费主体就应包括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我国新《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而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是法定义务。无论他们选择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不可推卸;至于集体能否真正承担缴费责任则像对纯农户的分析那样要看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

3.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担一一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一般在四个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农民、农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为全体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应由其余三个主体构成。被征地农民与纯农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中集体的缴费可能是缺失的,但这里集体的缴费义务是必须的,因为在土地补偿费的分割上,集体也获得一定的收益,其用途可由集体兴办实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或用于公益事业。而为被征地农民补贴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就是重要公益事业之一。在具体出资比例上,地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高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

转贴于

(二)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选择机制一一投资对象多元化

投资对象多元化是指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这既是投资理沦的要求,更是我国投资环境使然。因为现资理论认为,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能够尽可能地分散系统风险,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而现实中,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参与主体难以有效运作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既实现资金安全,又保证资金的效率,故需要多元化投资。在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作了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具体比例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基于上述规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组成部分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多种投资工具,具体包括:

1.买国债和存银行。这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最重要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担保,其安全性较其他投资工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风险低,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我国目前国债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对利率风险敏感,收益率较低。至于银行存款只应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故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人市。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已成为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社保基金资产规模从2o01年200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7765亿元,年均投资收益达到9.75,尤其是2007年社保基金股市收益曾达到创纪录的1453.5亿元,收益率高达43.19。当然股市风险较大,在2008年后由于股市下跌,当年社保基金股票资产从浮盈转为浮亏,基金权益投资收益为一6.75,因此在基金的选择上应采取多元化战略。

3、养老保险基金境外投资。之所以投资境外市场,其原因有三:一是可以扩大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其资产结构,促使养老基金投资多元化;二是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境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社保基金通过境外投资,使其资产结构多样化,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三是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境外也是中国政府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种方法。为规范保障基金的境外投资,2006年3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开启了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战略的序幕,迄今已两次选拔境外投资管理人并进行投资。据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16.1%,其中新增境外股票投资收益率达53.26%。

4.投资金融机构股权。社保基金在金融股权投资上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项目。目前,社保基金已投资于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其占有的股份价值超过1600亿港元,并每年获得数十亿元的分红。可见,社保基金成为国有银行股改最大的获益者之一。正是由于投资收益的拉动效应,社保基金承诺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和150亿元人民币。

5.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因此,合理选择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投入到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三)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监管机制——监管主体多元化

国际上,基金监管的模式主要有审慎监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由于前者须具备充分发育的资本市场、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丰富的基金运营和监管经验、完善的法律和行政体系等条件,而这些条件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因此只能采取规定明确、便于监督检查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明确基金在各领域投资的比例。从《暂行办法》的规定看,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监管模式。要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保制度的监管,则需要构建多主体参与,尤其是将真正体现所有者权益的投保人代表纳入监管主体之中。

按《暂行办法》,基金监管的主体有三个: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事会负责管理基金,制定基金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动作和托管等业务;投资管理人负责对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基金托管人则是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其职责是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按《暂行办法》规定,理事会作为基金主管部门确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并对二者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受理事会委托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并对理事会负责;基金投资管理人利用基金进行投资并保证保值增值,对理事会及托管人负责。三者中,理事会处于主导地位。

但分析后会发现,理事会实际是将各种途径筹集到的资金及投资收益所得进行管理的机构,并非是资金的所有人,其本身实际又是受托机构,真正的资金所有人应是投保人。就新型农保而言,缴费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个人、集体、用人单位和政府,他们才是资金的所有人,只有资金所有者才有权委托。所以,借鉴《暂行办法》规定的各缴费主体的关系,新型农保基金监管模式应作调整。

篇11

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的历程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的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萌芽期(1985-1997)

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从1980年起恢复已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但是,由于保险资金的规模较低,国内资本市场尚未发展,所以当时不存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的问题。

1995年6月,颁布了《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保险资金开始涉足资本市场中的国债市场,这标志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进入萌芽阶段。

(二)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缓慢发展期(1998-2005)

为了拓宽保险投资渠道,提高保险投资收益,从1998年起,保险监管部门在政策法规上逐步放宽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限制。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现券买卖业务;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允许保险公司办理债券回购交易业务,同年10月,保险公司被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实现保险资金间接入市;1999年5月,保险公司被允许购买部分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2003年6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九条意见中,明确鼓励保险资金直接入市。

尽管在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但是,保险公司投资于资本市场的资产比重仍然较低。2001-2005年,保险资金的银行存款比重均在50%以上。

(三)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期(2006-今)

随着保险公司“两个轮子走路”的观点被普遍认同,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被进一步放开。2005年,《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2006年,《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投资商业银行股权;2007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随着保险投资渠道的放开,保险资金快速进入资本市场。2006年底,进入资本市场的保险资金比重已经超过60%。

二、资本市场对保险市场的积极影响

随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资本市场对保险市场产生了一系列积极影响。

(一)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的运用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可以抵消保险资金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保险资金的盈利渠道。

保险公司的资金可以分为自有资本和累计保费两部分,与之相应,保险公司的资金成本等于投资资金成本与和保险资金成本之和。其中,投资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是保险公司股东因投资保险公司而放弃的其他投资的收益,是一种机会成本。保险资金成本,主要包括财务失败成本、成本和由于资金监管限制而产生的非流动成本。如果不考虑保险资金的运用,那么保险公司资金成本只能通过保费与赔付之间的差额来弥补。但是,保险公司通常会沉淀大量资金,对寿险业务而言,其资金本身就具有长期性,对财险业务而言,资金也会在保险公司沉淀一段时间,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拥有资金的使用权,保险资金的运用成为可能,从而通过资金运用所产生的收益抵消保险公司的资金成本。

资本市场具有较高的收益率,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投资收入对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要,2000年,净投资收入与净保费的比例达到18-20%。尽管从2001年开始,保险公司的投资收入有缩减的趋势,但是,投资收益仍然是总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而言,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也十分明显,2005年,保险公司共实现资产管理收益471.4亿元,2006年,随着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比重上升及资本市场的高涨,保险公司共实现投资收益955.3亿元,收益率达到5-8%。而同期5年期银行存款的最高利率只有4.14%,可见,我国资本市场对保险公司的收益也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

保险公司是投保人分散风险的重要渠道,资本市场则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重要渠道。资本市场分散保险公司风险的主要工具是保险衍生证券。正如股票期权的收益随着股票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保险衍生证券的收益也随着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某些事件而波动。具有代表性的保险衍生证券包括巨灾风险融资和巨灾风险转移,前者将现金流转化为可交易的金融证券,改变巨灾风险承保的现金流向而不改变其大小,如本金和利息保全的可延期巨灾债券等,后者通过可交易的金融证券将巨灾风险转嫁到资本市场,同时改变巨灾风险承保的现金流向和大小,如可免除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的巨灾债券或者其他金融产品。同时,资本市场聚集了大量风险承担能力强的投资者,为获得更高的风险溢价,他们可以承担更高的风险。所以,资本市场成为保险公司风险的有力承担者。

(三)促进保险产品的创新

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融合,推动了保险产品的创新。依托资本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开发更具竞争力保险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开拓业务生存空间。通过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保险产品改变了过去仅注重保障和储蓄的单调性,拓展了保险业的业务领域和竞争空间,引发了保险业一系列的金融创新,如投资联结型保险。投资连结保险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欧洲。1956年荷兰率先开办Fraction保险,此后,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美国等也相继开发了类似的险种。投资连结保险同时包含了保障因素和投资

因素,这只有在保险市场与投资市场融合时才能够实现。1999年10月23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了我国首个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之后在其他寿险公司迅速推广,从而推动了保险产品创新。

三、资本市场对保险市场的消极影响

尽管资本市场对保险市场有巨大的积极影响,但是,资本市场对保险市场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

(一)增加保险公司的资产风险

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可以分解为承保风险、资产风险和信用风险(如应收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三个组成部分。其中,资产风险会随着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联系的紧密而增加。当保险公司的多数资产为资本市场上的资产,资本市场又存在大量泡沫时,资本市场的高涨会带来更高的保险公司资本估值,使得保险公司资本估值高于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破产的风险。根据瑞士在保险公司的统计,1969年至1998年间,因资产估值过高而破产的美国保险公司占破产保险公司总数的6%。

与资本市场联系的另一类资产风险是现金流量不匹配的风险。为保证赔付的按时支付,保险公司需要使投资的现金流和赔付的现金流相匹配。但是,现金流一般是难以匹配的,对保险公司而言,尽管由于大数定律,赔付带来的现金流出相对平稳,但是巨灾等因素仍然会带来短时间大量的现金支出。当保险资金运用的利息流不足以支付时,就需要变现部分资产。相对而言,资本市场的变现能力弱于存款,并且大量变现会导致资产价格下降,给资产进一步的变现带来困难。可见,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比重越高,现金流量不匹配的风险也就越大。

(二)抑制了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收益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相关性常常被忽略。但是,承保业务利润和资产管理业务的收益之间很可能有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统计表明,承保结果与投资结果成反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表现出承保利润和资产管理利润之间的负相关,如下图所示:

其中,横坐标为资产管理收益,纵坐标为承保利润。可以看出,承保利润和资产管理收益之间呈较强的负相关。当承保利润较低时,这种负相关性并不明显,但是随着承保利润的增长,这种负相关性增强了。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负相关的原因在于强劲的投资收益会增加资本金,从而降低保险业务价格,导致保险业务收益的下降。从国外经验看,20世纪90年代末国际资本市场的高涨使得承保收益大幅下降,2000年以后国际资本市场的熊市使得保险市场价格上扬,保险市场收益增加。因此,在保险市场享受来自资本市场的更高收益时,保险市场受到的抑制也需要予以充分的重视。

(三)不完善的资本市场给保险公司带来额外的风险

完善的资本市场是保险公司进行合理资产组合的必要条件。首先,各国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比较严格,保险公司投资倾向于稳定的收益,不是注重超额回报,而是注重资产的安全性,要求有稳定的收益,这就需要存在大量能够实现套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其次,在资本市场分散风险需要使证券的收益与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相联系,这就需要允许设立保险公司面临风险为标的的衍生证券。第三,各种金融工具需要足够分散,能够形成有效的资产组合,使得保险机构可根据资金来源、期限、流动性合理选择投资。

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并不完善,缺乏足够的套期保值金融产品和保险衍生证券,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也不平衡。在这种不完善的金融市场上,保险公司难以进行套期保值,难以分散经营风险,也难以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此外,不完善的资本市场通常具有更高的泡沫与波动性,相对于完善的资本市场而言,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额外的投资风险。

四、进一步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的建议

为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需要应对资本市场对保险市场的消极影响,发挥资本市场对保险市场的积极影响。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合监管

我国现行金融采取分业监管模式,保险市场由保监会监管,资本市场则由证监会、银监会分别监管。目前,各监管部门已经认识到联合监管的必要性,对保监会而言,主要是关注保险债券和保险衍生证券的联合监管,以及保险机构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联合监管。但是,监管效果的外溢性也同样值得重视。随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会出现外溢效应。以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为例,对资本市场上的认许资产进行估值时,通常以时点的实际市场价值为准。但是资本市场上的资产价值不断波动,尤其在证券部门的监管力度放松或从紧时,资本市场上的资产价值会有整体波动。例如,当证券部门加强对投资者的监管时,证券市场情绪低落,股市泡沫减少,认许资产价值下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下降。当证券部门放松对投资者的监管时,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上升。

监管机构监管效果的外溢效应使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更加重要。保监会要加强与证监会、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协作。首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交换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上的监管信息;其次,建立各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督机构,对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异常波动,各监管部门共同进行分析与解决;第三,建立联合评估体系,同时从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评估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影响;第四,建立各监管部门的高层磋商机制,协调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平衡发展。第五,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要与资本市场状况相结合,动态监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随着资本市场的波动,动态调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

(二)引入保险债券和保险衍生证券

保险债券和保险衍生证券是保险公司的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其主体思路是通过发行基于保险风险的证券,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代替传统风险承担者如再保险公司,将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保险债券的收益取决于具体的保险事件,根据债券发行时设定的条款,在保险事件(如巨灾)发生时,投资者会损失全部或部分在剩余时间内应得的利息,甚至部分本金,反之,则获得较高的利息回报。保险衍生证券的价值则与保险类指数(如菜类风险的索赔情况指数)挂钩,通过购买保险衍生证券,保险公司可以用证券价值的收益来弥补造成指数下跌的保险损失,从而稳定保险公司的成本和预期回报。

从世界范围来看,保险债券与保险衍生证券发展迅速。1997年发行的巨灾债券仅有6.33亿美元,到了2005年就已经升至20亿美元。2006年,全球尚在存续期的巨灾债券总规模达104亿美元。

对我国保险业和证券业而言,保险债券和保险衍生证券的风险要低于通常的金融衍生产品。一方面,保险衍生证券不易受到操纵。从“327”国债期货风波来看,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最大的问题是部分投资者对市场的操纵,但是对保险衍生产品而言,作为标的的损失发生概率和程度都难以控制。另一方面,保险债券和保险衍生证券也不会造

成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与资本市场雄厚的资金相比,保险公司的风险是微不足道的。2006年,我国保险公司赔款与给付累计支出1464.51亿元,同年底,仅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就已经接近10万亿元,即使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使得当年全部偿付责任转移到股市,也不过相当于1.5%的振幅,而这类振幅在股票市场是很常见的。

因此,引入保险债券和保险衍生工具不但必要,而且可行。目前,国开行正积极研发巨灾债券。但是,从国外保险证券的发展经验来看,通常由保险公司发行保险债券,资本市场发行保险衍生证券。因此,保险监管机构要积极参与到保险债券的开发过程中,引导保险机构发行保险债券。保监会可以会同证监会,参照国外经验,集中国内的巨灾风险数据,开发保险债券定价系统,并以信托业为载体,选定某种我国常见的灾害天气、部分保险公司和偏好风险的投资基金,在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巨灾债券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保险债券和保险衍生证券创设和交易的试行办法,进一步鼓励各保险公司创设保险债券与保险衍生工具,并逐步扩大保险证券购买与交易主体范围。

(三)循序渐进地放宽保险资金的资本市场投资渠道

我国保险资金的资本市场投资渠道正处于逐步放开的过程中。2006年末,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资产比重提高到5%。2007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这实际将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资产上限提高到20%。

即使保险公司的境外投资全部为股票投资,那么我国保险公司投资股市的比重在世界范围仍然是较低的,尽管低于英国保险公司投资股市的比重50%,但是与日本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重20%基本持平。进一步增加保险资金股市投资比重仍然是一个主要趋势。

但是,在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中,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根据市场条件和法律完善的进程逐步放宽投资渠道。对于高风险的衍生工具市场,在放开时采取审慎态度,在局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考虑保险资金对市场风险的承受能力和保险公司管理风险的能力,逐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的比例限制,而不能一步到位。

循序渐进地放宽资本市场投资渠道还要求要对不同规模保险公司的入市资金比重进行区分。由于巨灾风险的存在,保险公司,尤其是非寿险公司对流动性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当用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时,巨灾风险会导致投融资不匹配风险。当保险公司规模较小时,相对公司规模而言巨灾风险会较高;当保险公司规模较大时,相对公司规模而畜巨灾风险会较低。因此,在制定保险资金入市的比例时,需要区分保险公司的规模。大型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可以给与较高的投资资本市场资金比重上限;中小型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差,投资资本市场资金比重上限应当适度降低。

(四)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资金承诺方式募集,对企业进行长期股本投资的基金,包括了从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增长型基金到收购基金,覆盖企业生命周期的一系列金融投资工具。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特点,是投资的长期性、激励约束机制的严格性,特别适合沉淀大量长期资金,追求可靠稳定回报的保险公司。从国外经验看,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出资人。美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放松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养老基金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欧洲各国也相继放松管制,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根据欧洲创业投资协会的数据,1998年到2002年,保险、养老基金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中所占比重分别为12%和22%。

篇12

机构投资者是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所筹资金并在金融市场对债权性工具或股权性工具进行投资的专业化机构,包括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信托基金、捐赠基金及进行投资交易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据主导地位,个人投资者比重趋于下降。从国际发展趋势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证券化不断加强,美国保险公司的证券化资产已超过80%。保险公司已成为发达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1.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上,保险资金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特别是寿险公司经营业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们为证券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从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资产结构来看,保险公司是美国债券市场上最大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是股票市场的重要持有人。

2.保险资金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散户比例大的市场投机倾向较强,而各类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市场则是一个崇尚长期投资的市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各类外部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导致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保持距离”向“控制导向”的转变,极大地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它们凭借控制权直接参与公司决策并监督、制约经理阶层的经营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由于股权的分散化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投资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收益。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美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由于机构投资人行为变动所表现出来的显著变化。(见表1)

美国投资者对各类资产的持有比例结构

表一

(单位:%)

理公司,一是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人才;二是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与投资管理机构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三是有助于保险公司扩大资产管理范围,为第三方管理资产。我国保险公司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就是探索建立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2.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狭窄,一方面源于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缺乏,如市场缺少资产支持债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等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源于政策上的束缚。这种政策的束缚体现于投资比例限制和投资范围的限制。保险资金的投资品种目前仅限于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中央企业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地域范围上只能投资于国内,不能投资于国外。投资限制过严,带来诸多问题:一是使得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着保费高速增长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二是保险资金由于准入限制而无法发挥作为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作用,股票市场缺乏长期资金的供给,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三是由于投资渠道限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较为集中,尤其是利率风险较为突出。

篇13

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大规模的一宗股权交易。

6月27日,A股市场上最炙手可热的公司之一――中信证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30)宣布,规模达5亿股、金额总计46.45亿元的定向增发圆满完成。由此,中信证券资本金突破100亿元,市值蹿升至500亿元。

此次中信证券增发的巨额股票,全部由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2628,下称中国人寿)及其母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认购;这也是坐拥5000亿元保费收入、年新增资金1500亿元的中国人寿迄今最大的一笔投资。

不过,相信这一纪录很快就将被打破。中国人寿在基建设施、能源、金融方面的直接投资计划已经越来越清晰。此间的市场消息表明,在包括广东发展银行、南方电网等大型项目的谈判中,均可以看到中国人寿的身影。事实上,作为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在投资领域不断扩张,已成为股票市场和私人股权投资市场的一道风景。

“在投资方面,中国人寿现在可以说是从沉睡中苏醒了。”花旗美邦董事总经理、中国研究主管薛澜这样向《财经》记者评价。

“闪电”介入

中信证券的增发,启动于今年“五一”长假前后。5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次日,中信证券便召开了董事会,根据《办法》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增发股票的预案。预案指出,G中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信证券常务副总经理程博明会后向《财经》记者表示,这毕竟是《办法》之后的第一笔增发,当时中信证券对于融资的前景并没有太多的把握,“公司的考虑首先是怎样把事情做成”。

根据这个思路,公司的定价紧守《办法》所规定的融资底线,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也就是每股8.37元。与中信证券上市三年间约为每股7元的平均股价相比,已经有一定溢价空间。

按照最初的设定,中信证券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据程博明表示,寻找和确定战略投资者,一方面是要实力雄厚,另一方面双方对金融有着共同的理念,能够带来同业机会和管理经验。按照这个条件,中信证券内部考虑过市场上潜在的合作伙伴,其中包括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是从中信证券预先的询价中得知增发消息的。根据中信证券的设想,构投资者最低认购额不应低于3000万股,然而,中国人寿方面的反馈超乎了他们的预期。

双方的结合无需太多的铺垫和过渡。仅一天之后,中信证券便收到了中国人寿方面的答复――明确表示希望全部买下5亿股。其中,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5亿股,中国人寿集团认购1.5亿股,认购价格为每股9.29元,高于最初设定的每股8.37元。

这意味着,中国人寿系统将拥有超过16%的中信证券股权,成为仅次于中信集团的第二大股东;中国人寿将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并将对中信证券有着明确的财务指标压力。

对于这样一个“超级买家”,中信证券此前并未有太多的思想准备。据称,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思考了很长时间,最终接受了这一安排。根据中信证券方面的正式说法,此后的认购虽然相当踊跃,但由于与中国人寿业务上的互补性和未来合作的可能前景,二者最终走到了一起。

中国保监会则特批了中国人寿和中国人寿集团的这一股权交易。由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还分别持有867.45万股和460.71万股随时可以变现的流通股,两公司最终合并持有中信证券5.13亿股,占总股本的17.22%,分别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和第五大股东。在定向增发前,中信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9.8亿股,占比39.49%;发行后,中信集团继续保持第一大股东位置,占比下降为32.87%。

中信证券本次募集46.45亿元,公司股本增加到29.815亿股;增发后,中信证券净资产突破100亿元。消息公布后,中信证券股价一路上涨,截至7月7日,中国人寿的股权投资已经获得了30多亿元的账面盈利。

各取所需

尽管双方的结合来得有些突然,但中国人寿和中信证券的联姻已经赢得了不少掌声。

在中信证券方面,资本金约束已经成为发展的瓶颈。2005年迄今,中信证券运作的一系列收购消耗了大量资金,继收购和重组中信万通证券公司后,中信证券在2005年出资16.2亿元,全面收购原华夏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后斥资5.7亿元发起设立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参与创设建投中信资产管理公司;斥资7.81亿元收购金通证券;2006年出资3.3亿元收购华夏基金等。收购支出已超过43亿元。

中信证券增发前净资产为56亿元左右,可用资金规模有限。截至2005年底,中信证券首发的筹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当时由于再融资尚未开闸,增发未能正式提上日程。公司董事会秘书谭宁表示,公司现金流已面临一定的压力,若不及时补充资本,新业务的拓展将受到制约。

与证券公司恰恰相反,保险公司最为焦虑的,是不断增长的投资压力。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的投资资产为人民币4943.56亿元。近几年中国人寿保费收入增长迅速,每年新增保费收入约1000多亿元需要进行投资;连同滚动产生的保费收入和以往投资收益,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每年的新增投资额度约有1500亿元之多。随着保费的正常增长,这个额度仍有上升空间。

从资产配置看,中国人寿资产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据绝大多数,股票投资比例偏低,投资品种单一。2005年中国人寿新增投资1000多亿元,其中股票权重仅占1%,共约40多亿元。此外,购买基金的比重达到100多亿元――绝大部分资金仍为银行存款和债券,目前债券比重已经超过银行存款,占50%左右。

与之相应,2005年,中国人寿投资收益率为3.86%,虽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却难以构成盈利的坚强支柱。

“以前银行比较欢迎大额存款,通过协议存款,中国人寿获得的利率也比较高。但是今天的情况是流动性泛滥,银行并不想扩大存差。存款到期之后,如果再想获得相同条件高利率的安排已经很难,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寻求收益率更高的投资机会。”花旗美邦中国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薛澜认为,中国人寿拥有巨额资金,不会满足于小型的二级市场投资。其进入中信证券,扮演的是所谓“战略性财务投资者”角色,即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业绩,谋求较高的回报率。

高华证券一位分析员也表示,由于市场流动性过剩导致债券收益率普遍偏低,必然会对保险公司的整体收益能力造成影响。寿险公司一般希望有4%以上的投资回报率,仅靠存款和债券将很难保证。

“在这个时点投资中信证券,对中国人寿是一件好事。我们认为,中国证券市场今年是转型之年,中信证券跟随大势最近,将来在融资融券、IPO、经纪业务等方面的增长前景都比较好。投资券商不但可以改善回报,还可以分散风险。”摩根大通中国研究主管龚方雄如是说。

中国人寿投资券商,很自然地引发了市场关于“混业经营”的遐想。事实上,中国人寿和中信证券只是签定了合作备忘录,尚未就业务融合创新方面有具体安排。不过也有分析认为,在中国人寿大量的资金管理、财务顾问业务方面,中信证券将会拥有更多的市场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寿关于“混业经营”的策略,并不同于几乎拥有全部金融牌照的平安集团。“我们的策略始终会以主业为主。至于进入其它金融领域,更多地会采取参股的方式。”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刘乐飞称。

投资转向

恰在中国人寿与中信证券宣布增发成功的前一天,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其中,对于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不动产和基础设施,都以国务院层面的文件作出了肯定。这对于中国人寿而言,无疑是对其自2005年以来扩宽投资渠道努力的一支“强心剂”。

自去年5月杨超接替王出任中国人寿董事长以来,一方面,积极推动政策面对于投资渠道的放宽,从境外投资H股、基础设施到不动产,均得到了来自保监会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完成了对公司内部投资架构的部署。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招纳了一些投行才俊,同时任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缪建民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使股份公司投资部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的衔接更为顺畅。

2005年以来,中国人寿也成为红筹国企中最受追捧的股票之一,从每股5港元左右飙升至目前的12港元,按总市值计算,已位列全球第九大保险公司。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人寿的投资动作更为积极主动。去年11月,建行在香港上市;中国人寿最终获得特批,动用2.5亿美元境外外汇资金,认购4亿股建行H股。

今年6月,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均跻身于IPO行列。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股份公司获批以购汇方式,认购中国银行在H股市场的IPO股份总金额达23.5亿港元,共获配78842万股,这是中行12家基础投资者中入股最多的一家。6月29日,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又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人寿有意入股农业银行。

中国人寿投资策略调整的轨迹,从其今年5月公布的2005年报之中亦可窥见一斑。业绩报告表明,公司增加期限较长的债券投资,减少协议存款,采取积极稳妥的股票投资策略,优化外汇资产结构,延长资产久期,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

除了在股票市场上的投资,中国人寿投资部门的一举一动,已经越来越像一家大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除了参股中信证券,中国人寿还曾试图在中行、工行等上市前的引资中分一杯羹,惜乎未果。

“中国人寿今后大约会把总资产的10%左右放到直接投资里来。从海外经验看,这一比例并不算高,尤其在欧洲,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要大大高于美国。”中国人寿一位高管对《财经》记者表示,“我们的直接股权投资才刚刚开始”。

目前看来,中国人寿的投资重心主要放在了金融、消费品、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在提高回报率的同时,也势必对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及证券市场的收购兼并行为起到推动作用。与其它进行直接投资的资金一样,中国人寿谋求的是投资对象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中国人寿的进入,还可以为国有资产管理形式进行有益的探索。中国人寿参股其它国有企业,既可以维护一些战略企业国有控股的地位,又可以更多地引入市场化因素。”刘乐飞称。在一个资金多于项目的环境下,中国人寿正在试图将自身的优势最大化。比如作为财务投资者,中国人寿试图与外资组成投资团,对国有企业进行收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外资进入时引发的矛盾。

中国人寿风生水起的投资,在业界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如何控制和管理投资风险的问题也被更多地提及。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基本上都是自行运用,而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则往往需要分散风险,特别是将相当一部分资金交给市场上的基金进行管理,这样,也可以为保险公司的内部回报率建立一个基准(benchmark)。与此同时,如何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而不是将所有责任一力承担,也是保险公司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本刊记者王虎对此文亦有贡献

保险资金投资演变

200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2003年6月,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今后中国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企业债券比例由目前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2004年10月,保监会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直接投资股票。

2005年2月,保险资金可以独立席位直接进入股市。

2005年8月,保监会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新增加企业短期融资券,保险公司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券、次级定期债务、企业债、可转债及短期融资券。同时,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2005年9月,保监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在境外运用,并可适量投资红筹股。

2006年3月,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规定保险公司可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目前先从试点起步。

篇14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 风险管理

我国保险业在十年里实现了快速发展。即使经济增速放缓,通过对行业顶层设计,推进市场化改革,保险业依然实现持续快速的增长,在各行业中表现突出。2014年,我国保险总资产首超10万亿元,保费收入超过2万亿元,实现利润2046.6亿元,同比增长106.4%,创出历史新高。2015年,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2.3万亿元,比2015年初增长21.66%。保险业如此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运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一、保险资金运用发展情况

(一)我国保险资金的界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14日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条规定“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1]

(二)我国保险资金及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

保险资金具有三个主要特性:一是长期性。我国7年以上寿险保单占比超过70%。二是收益性。大部分寿险保单要求最低保证收益,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民生保险通常需要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三是多样性。保险产品结构复杂,品类多达几千种,风险偏好差异较大。保险资金运用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三个特性,任何投资行为都需要兼顾这三性。

(三)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

2015年4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元。2015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超11万亿元,较2015年初增长19.81%。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超12万亿元,_125629.30亿元,较年初增长12.37%。[2]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保险资金的配置多元化,投资收益持续向好,较好地促进了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稳步上升。201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达7.56%,实现收益7803.6亿元,同比增长45.6%,实现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最好水平。

(四)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不断拓宽

2010年,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对未上市股权、不动产、无担保债进行投资和开展利率互换业务。2012年,保监会放开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允许险资参与用于对冲或规避风险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等。2014年,允许部分公司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准许保险资金对创业板、优先股、创业投资基金投资。2015年,允许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还将年金保险纳入人身保险业务的范围。2016年,保监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险资可以投资PPP项目,有利于缓解资产荒背景下险资资产负债匹配压力。

(五)险资投资的风险偏好持续提升

在资产配置上,降低了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投资占比,加大了权益类资产和其他投资占比,险资投资的风险偏好持续提升。从图中看出,保险资金运用中银行存款比例逐年下降,2016年上半年为18.79%,比2013年下降了10.66个百分点;债券比例也呈下降趋势,2016年上半年为33.46%,比2013年下降9.93个百分点;其它投资比例2016年上半年达34.22%,比2013年上升了17.32个百分点。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风险管控体系不完善。保险机构缺乏系统性、全局性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导致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潜在风险问题突出。随着经济的持续下行,保险资金运用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在风险导向的偿二代的监管体系下,结构性风险将显现,潜在的风险也将被识别出来,部分公司会面临偿付能力降低的风险,需要消耗更多资本,又将影响到公司效益。

二是保险资金运用中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我国市场中缺乏回报率稳定的中长期投资项目,现有中长期金融资产规模小、品种少,因此国内各类保险资金大都用于短期投资,导致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些公司用保险负债资金增持股票,以实现权益法入账,导致资产负债类别错配。近几年债务违约风险蔓延,导致资产负债信用错配。 “短钱长配”、“信用错配”使保险负债业务呈现短期化和高收益偏好特点,造成资产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出现。

三是国内无风险利率持续下降将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较大风险。我国保险投资的现有资产组合的利率风险较高,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比与前几年相比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70%左右。固定收益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的影响明显,若长期利率下降最先冲击债券类固定收益产品。

四是保险资金进行国际配置、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海外投资面临一是法律风险,特别是和市场的关联性大的不动产投资,需要了解当地法律的知识,否则易受损失;二是政治风险,各国都以强烈的意识和手段去保护本国的企业;三是收益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我国保险资金进行海外投资多以美欧主要城市的房地产为主,从长期看,可能出现汇兑损失。

五是人才短缺、经验不足。保险业中从事综合性资产管理的机构共23家。专业机构不仅数量上较少,而且成立的时间短,超半数成立不足5年,经验不足,高端人才欠缺。截至2015年12月,2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6家养老金管理公司从事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共计4370人,其中投资管理人员占42%,仅1835人,合规与风险管理人才占14%。[3]

三、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建议

(一)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在偿二代体系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要把风险管理摆在首位,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执行力监督,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首先,要完善资金运用系统,将监管要素指标固化于资金运用系统,尽可能将操作风险降到最低,同时提高投资交易的效率。其次,要加强资产负债协调管理,使前端资产投资运作与后端负债端开发产品的协调一致,做好产品定价风险与利差损风险的防范。最后,在监管制度框架要求内,完善组织架构和资金运用相关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梳理细化流程,监督执行到位,降低资金运用风险,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二)优化资产配置策略

优化保险资金配置,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在市场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调节整体投资收益率,保持收益的稳定性。

1.重视固定收益另类投资的资产配置。在利率偏低的前提下,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也偏低,可加大配置一些高利率的信贷类产品,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且稳定的特点,通过拉长周期或者匹配好资金之间周期转化提高收益率,规避阶段性的收益类风险。还可x择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其他金融产品替代一些债券类固定收益资产,如高股息蓝筹股、优先股的股权投资等。

2.合理控制权益类投资比例。权益类投资面临波动性风险,需选择基本面不错、前景较好的行业和公司做资产配置,侧重在投资而不仅是为了交易。比如泰康的投资重点方向选在健康医疗、消费服务、能源环保和新型农业,并以债权和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地方政府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清洁能源、城镇化建设等工程。可以通过股权投资来延伸自身的产业链,且股权投资也符合险资投资时间长的特性。与股票投资相比,股权投资可以把险资的资源和能力嫁接到投资的公司,为公司带来增量资金的同时,也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持续性的贡献。

3.在海外资产配置上按照从发达市场到新兴市场、从权益到债券、从被动到主动的顺序配置。引入和应用更多风险对冲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积极主动管理风险。一是拓宽境外投资范围,目前我国保险投资区域以香港市场为主,投资的品种以权益类资产和不动产为主,今后可重点关注发达经济体尤其是美元资产、风险资产和非公开市场,推动全球化资产配置达到新水平,提效升级;二是建立与国际化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和投资决策机制,充分应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解决资产配置中风险控制难题;三是打造全球化资金运用体系,如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境外机构;四是加强与境外经验丰富的机构合作,引入国际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可合资成立海外投资基金,学习外方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把握全球资产配置机会;五是设计出和国际接轨的评价体系,对境外投资成果进行合理的评价和考量。

(三)加强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随着险资投资渠道的不断放宽,保险资管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大量投资人才。人才培养与引进速度满足不了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加强人才储备,充实人才队伍成为当务之急。一是校企联合,与相关院校专业做保险资管定向培养;二是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机制,引进并储备一批专业化领军人才;三是与专业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在适度风险承受范围下,可以扬长避短,借助专业团队解决人才问题。

参考文献:

[1]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14日修订的

[2] 2016年1-6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