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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的功能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劳动力市场的功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劳动力市场的功能

篇1

关键词: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动力机制

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可以有效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势。然而现实是劳动力市场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实现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实现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动力机制是指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所必须的动力产生机理以及维持、协调和改善这种作用机理、使之持续有序发挥作用的综合系统。各种动力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动力机制有原动力―市场经济的发展、主动力―政府的引导规划、持续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另外,还需要社会组织的助力。

一、原动力―市场为基础、企业为主导

市场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原动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实现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稳健的经济基础。劳动力资源配置,通常指劳动力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分配,以满足社会经济各部门对劳动力资源的需要。劳动力资源配置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劳动力资源本质上是一种稀缺的经济物品,其总量对于整个经济的发展总是不能够被完全满足,因此就产生如何更高效地使用劳动力资源的问题。市场机制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主导机制,它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供求机制、工资机制和竞争机制来实现的,这三种机制互相影响、共同作用来调节劳动力资源的配置。这样,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会随着市场信号而采取行动,最后达到一种均衡的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发展差距逐渐拉大,从形式上来看是由于市场化改革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但从本质上来看,则是除了市场机制以外的、包括政府调控在内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还不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利过多过大,这直接影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常常被削弱。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经济的调控作用越来越大,从而超越了政府对经济的行政管理作用力。

二、主动力―政府统一引导、规划

政府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主动力。“增长极”理论与“中心―”理论表明,市场的力量不足以消除经济发展的空间不平衡,短期内甚至可能会强化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进程中若完全放任市场运行,则会导致净优势资源单方面流动,各地政府会用政策资源包围市场资源,用行政力抵制市场力。同时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法治环境与市场制度的梯度差异,增加了法律、政策协调等方面的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来改善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进程就很难进行下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主要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缺乏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需要区域内的各级公共行政主体合作提供。恰当的区域公共产品生产、供给机制有利于区域合作机制的形成,进而找到解决区域公共问题的有效手段,有益于区域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实现,有益于提高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水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共同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特别是在经济转轨的时期,政府实际上还需要承担“政府造市场”的职责,主要是营造市场产生和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正因如此,政府往往倾向于不自觉地包办一切,充当“全能政府”。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调控,都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市场机制的缺陷需要政府调控来弥补。除此之外,任何扩大政府调控作用范围和政府权力的倾向都应该防止。政府调控的缺陷需要市场机制来纠正,政府失灵必然要求扩大市场机制作用范围。自然秩序与认为秩序的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保障。

三、持续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积极作用

弄清劳动力市场的地位与功能,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性,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步伐有着重要的意义。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是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两个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家庭和企业则是两个市场中最主要的行为主体。供给和需求双方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均衡的产出和价格,保障了国民经济循环往复的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一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机制,特别是工资差异能够自发调节劳动力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分配。二是在劳动力市场条件下,由于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用人单位又可以自主用工,所以劳动力供求双方都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双向选择。三是劳动力市场条件下,通过竞争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把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企业和部门中去,从而提高劳动力资源的使用效率以及整个经济的运行活力。

第二,促进收入合理分配的功能。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收入虽然在理论上说遵循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但由于不存在真正的劳动力市场,加之在团队生产条件下,劳动就具有不可计量性,因此,按劳分配原则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实施,结果造成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现象。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所以在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过程中,通过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和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就可以使劳动者获得相对合理的收入。

第三,加快经济增长的功能。劳动力流动和劳动力的质量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而在劳动力市场条件下,优胜劣汰机制的存在必将激励和迫使劳动者不断去提高劳动力的质量,提高劳动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在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就会变得更为便利化和经常化,这就势必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推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功能。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发展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只有劳动力成为商品,它才能发挥它的全部潜力。培育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力成为商品对我国充分发挥商品经济的作用,促进生产社会化和社会分工进程,全面推动社会进步有着重要作用。

第五,培养劳动者自我决策、自我负责的谋生意识和能力。因为,一方面,在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下,劳动力自然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拥有,所以劳动者有权也应该自我决策,来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自主决定自己的生存方法和方式;另一方面,在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下,劳动者的就业和生存就主要变成自己的事情。这就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自我负责、独立生存的意识和能力

四、社会助力―公共服务的一体化

社会助力体现在有力的组织保证。除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外,还应该积极发挥民间组织的力量来推动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作为一个有生机和活力的社会,政府和民间的力量缺一不可。历史上曾经形成过江南市镇经济圈,它很大一点上就是得益于当时强劲的民间力量。用民间力量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民间力量来推动一体化的进程,不仅具有成本低、见效快的优势,而且不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制约。

根据现代政府理论,政府的存在是基于公民的授权。因为政府是由无数个体组成的,所以也存在逐利的冲动。这种冲动如果有了不受节制的权利,则就有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作为公民社会的一个必然要求,就必须要严格限制政府的权利范围。作为一种结构性补充,民间社会必须得到健康发育。政府鼓励民众自主提出可持续发展及活化竞争力的计划,政府支持民间的社会主体去尝试完成梦想的可能,并且通过改善基础设施的措施―如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来支持这一变迁。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仅仅是一种手段,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寻求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才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根本目的。围绕此目的,政府与学界、政府与民间,按不同的分工与定位,对政策配套、体制调整、资源共享、利益分配等诸多直接关系到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的重大问题,可在理论层面作多角度的研究,以求使我国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少走弯路。

参考文献:

[1]徐林清.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2006:26.

篇2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性行为的自由人。所谓“理性行为”,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篇3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失业;就业弹性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事实证明,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的制约因素,直接影响到劳动就业这一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已经日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1.解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的需要。要解决摩擦性失业的难题,就必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功能,尽可能使不同市场主体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的差异性相对缩小,从而逐步消除信息不对称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必要的信息条件。

2.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扩大异地就业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劳动力流动总量的增加和频率的加快,个人的职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没有劳动力市场,国家通过高度统一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户籍管理等行政手段,对劳动力在不同工作单位和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加以严格控制,劳动力的流动率是很低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我国的劳动力流动率有所上升,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城镇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调查,在北京、无锡、珠海三城市,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从未改变过工作单位的个人比例仍较高,达30%以上。这一比例与日本横滨1970年的比例(34.9%)大致相同,高于美国底特律1970年的比例(13.9%)。这种状况充分说明我国劳动力的流动程度是比较低的,已经严重阻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我国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即劳动力流动的频率与跨度)已经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缓解摩擦性失业的社会压力,实现充分就业的需要。摩擦性失业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过在我国问题尤为严重,表现为一定时期内某地某种劳动力严重短缺,而另一地此种劳动力却大量过剩,处于失业状态。这种由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形成的摩擦性失业从根本上说是在劳动力总供求基本均衡状态下的失业,其解决路径主要是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完备和对称。而后一方面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摩擦性失业问题得以缓解的制约因素,有必要作为我国政府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性问题加以解决。

4.进一步提高就业弹性,遏制我国劳动就业与经济增长的非对称性趋势的需要。所谓就业弹性是指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就业弹性系数=就业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在正常情况下,就业弹性应在0—1之间。一般地说,就一国长期总量生产函数而言,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成正相关。但在我国,由于经济转型和就业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和经济增长出现了明显的非一致性。一方面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就业增长率却逐步下降,失业人员逐年增多,2003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4.3%,1991—1997年间,我国就业弹性系数保持在0.08—0.17之间,明显偏低。2002年的就业弹性系数比1996年又下降了0.02个百分点。要遏制劳动就业方面这种非正常状况,除了政府采取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调节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的调节机制协调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路径

尽快改变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不统一的“三不”状况,使劳动力市场成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健康有效的平台,并做到与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有效路径。

1.进一步从理论上给劳动力以科学的市场定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劳动力作为商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社会各界所公认。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真正确立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优化配置,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这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理论观点。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劳动力的流动,为劳动力的流动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克服劳动就业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行政壁垒,正视并解决劳动力自由流动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2.对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定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一样,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一个局部,是市场体系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与否反映一个国家的市场体系是否健全,也是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劳动力市场还不同于其他要素市场,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劳动力,而劳动力的载体是人,所以,劳动力市场是特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市场。同时,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状况离WTO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些西方国家至今还不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我们必须特别重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为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并尽快解决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篇4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的自由人。所谓“理”,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理论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配置,表现为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平衡的结果。这种纯粹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形成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劳动者作为流动行为主体,对于其是否流动,以及怎样流动,具有完全决定权。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当然,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程度,还要受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的制约。正是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西方经济学家把它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在所有经济因素方面都相同的个人之间的报酬差别。这些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生产能力,但由于某些社会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劳动报酬或待遇上的悬殊差别。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旨在确定歧视对报酬差别的影响的重要程度,并由此引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新概念。

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这些劳动者之所以领取较低的劳动报酬,并不是因为其劳动素质低,而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可以领取较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力市场,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出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报酬不相对称的情况,即同工不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在城乡两种就业体制的差别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彻底启动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劳动力市场闸门,即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改革初期由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简称城乡收入比率)高达2.37。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后,城乡收入比率开始下降,到1983年达到1.70这一最低点。随着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率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超过1978年的差距,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2.86,此后虽然有所缩小,但1999年仍然达到2.65。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

劳动力市场分割,还表现在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上。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选择渐进式道路,东部地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较快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东西部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拉开了距离。1949-1978年,以现价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东西部之比为7.08:7.52。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到1978年东西部年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0元左右。而1979-1995年的17年间,我国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速度为12.8%,西部增长速度为8.7%。东部地区高出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使一度缩小的地区差距又呈拉大之势。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成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78年东西部农民人均收入不相上下,1998年东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600元,比西部高出3倍。东西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1989年的1.01∶1,上升到1997年的1.40∶1,绝对收入差距则从西部高于东部的11元变为东部高于西部1793元。不同地区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与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缺乏流动性和开放性有关,市场不能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衡区域间的工资水平差异以及相应的收入差异。归根到底,在于东西部地区间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过去的20年里,越来越多不拘泥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并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性、社会性因素对劳动力流动、劳动者就业以及劳动报酬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分割学派,并被确认为劳动经济学的前沿问题。

参考文献:

1科斯.契约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篇5

关键词:欧盟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 劳动力市场培训 公共就业服务

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实践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是针对被动劳动力市场政策提出来的,是缓解失业问题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是指,为追求公平和(或)效率,政府有目的、有选择的进行干预,为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提供工作或提升其自身就业能力的措施。一般来说,被动劳动力市场政策为失业者提供社会补贴和救济金,且不以其必须参加培训为前提条件;而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则是以一种积极支持和鼓励的方式来推动劳动力市场的整合,通过培训使失业者快速重新就业或推动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欧盟对其成员国的就业政策指南中明确指出,应该发展和应用针对失业者和消极劳动者的积极的、预防性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以增加其参与竞争的能力,促进其再就业,防止转变为长期失业者。

(一)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内容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一般包括劳动力培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新企业创业项目和私营企业雇员补贴项目等。欧盟国家又将其具体划分为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劳动力市场培训、岗位轮换与工作共享、就业激励、支持就业与康复、直接创造工作岗位和创业激励等七项措施。欧盟典型国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具体措施的排序,见表1。

通过表1可以看出,欧盟各典型国家实施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大多数都侧重于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劳动力市场培训以及就业激励三项措施,其它措施则应用的较少。

(二)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占GDP的百分比

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必须要有足够资金的大力支持。欧盟大部分国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占GDP的百分比都较高。尤其是丹麦,2008年动用了1.4%的GDP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成为了世界上最昂贵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欧盟典型国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占GDP的百分比,见表2。

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效应分析

(一)有效性分析

笔者通过整理德国、法国、英国、丹麦、荷兰、瑞典、西班牙等13个国家2001~2008年共1248个样本,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对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劳动力市场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量化得出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失业率、就业率和劳动力参与率三个劳动力市场基本指标以及青年失业率、青年就业率和青年劳动力参与率三个劳动力市场具体指标都有显著影响。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有以下三个: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与失业率存在负相关关系,而且随着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的增加,总失业率、青年失业率都明显下降。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与就业率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且随着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的增加,总就业率和青年就业率都明显上升。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与劳动力参与率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且随着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的增加,总劳动力参与率和青年劳动力参与率都明显增加。

实践证明,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促进就业的政策。同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也得到了国际上很多知名专家的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重供给轻需求,始终以供给方为导向,采取各种措施激活失业者,很少有激活企业的措施,只是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经济扩张时,企业对劳动力需求增加,通过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培训,可以满足市场对劳动力的不同需求。然而,在经济下滑时,企业对劳动力需求减少,持续激活失业者会引起劳动力供给增加,同时会导致公共支出增加。另外,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具有挤出效应。雇主为了获得政府津贴,会选择雇佣一个享有政府津贴的失业者,解雇企业的在岗职工。这样,非正规就业人员占据了正规就业人员的岗位,正规就业减少,非正规就业增加,总体就业可能会不变。

其次,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中的激活计划虽然对失业者起到了刺激和激励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弊端,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激活计划,尤其是立即激活计划,对能立即就业的失业者存在不利的影响。失业者为了避免必须参加激活计划,就匆匆寻找一份并合适的工作。第二,参加激活计划的期间,工作搜寻的强度会明显下降,而且失业者希望完成这种技能提升活动,这时的就业机会就明显减少。第三,参加激活计划以后,随着失业者技能的提升,其对就业的期望和要求也会相应提高。

最后,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支出占GDP的百分比偏高,加重了财政支出的负担。虽然GDP基数逐年增加,欧盟各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支出占GDP的百分比呈逐渐缩小或基本稳定的趋势,但目前的比例仍然较高。

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为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于2004年正式实施,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如直接创造就业机会,企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培训、就业服务体系,以及专门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大学生的就业政策等。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新创就业岗位不足和结构性失业严重等问题。截止2010年底,我国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0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4.1%。不论是从劳动力供给、需求方面,还是从劳动力市场方面,都需要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