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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0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市场;供需弹性;新《劳动法》

[中图分类号] F24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12-0048-06

一、引 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成为我国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据估计,1983年在城市就业的农民数量只有200万,到2007年,这一数字已高达1.37亿①。一方面,对于农村来说,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想提高收入,向城市转移几乎是唯一的选择;另一方面,大部分农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城市就业体制的制约,只能在城市从事那些工资低、条件差的工作,合法权益也往往得不到保障。由于长期以来城乡行政分割以及其他一些社会、经济原因,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从转移的途径和过程来看[1],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农业内部从种植业部门向林牧渔业部门的转移;第二个阶段是从农村内部向以乡镇企业为主要载体的非农产业转移;第三个阶段是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和向城镇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劳动力被严格限制在农村地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20世纪70年代末,从实行农业开始的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对农业生产产生了巨大的激励效果[2],农业劳动时间大大节约,形成公开的劳动力剩余,劳动力便开始了重新配置的过程。随着劳动力流动条件的放松,城市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扩张,这种配置最终引起了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并最终形成20世纪90年代的“民工潮”。

对城市而言,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正成为城市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来源,城市农民工数量与城镇从业人员数量的比值,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几乎为0,增加到2000年的36.9%,并继续增加到2007年的46.7%。一般来说,根据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力不断上升,这将会使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甚至最终消失[3],可实际情况是,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不断扩大。这就形成了一个理论上的悖论,即农村劳动力空前流动起来的同时,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却在迅速拉大,这说明劳动力流动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有条件的[4]。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相同条件下,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口与城镇就业人口被区别对待[5]。大量研究显示,中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城市劳动力市场[6][7][8],中国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包含了外劳和本地居民两大部分,但这两部分从业人员所属的市场阶层以及在市场阶层之间的流动状况是不相同的,从而构成有中国特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和“城市二元社会”。

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最早由Doeringer和Piore提出[9],后经Jeremy I Bulow和Lawrence H Summers等人发展[10],指的是把整个劳动力市场划分为第一劳动力市场和第二劳动力市场,第一市场的工资较高、劳动条件较好、工作岗位较有保障、有较多的职业晋升机会,就业的往往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型和技能型劳动者;而第二市场的工资较低、工作条件差、工作具有不稳定性和暂时性。在这两个市场之间流动是比较困难的,一般说来,第一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者不愿进入第二市场,第二市场的劳动者羡慕第一市场的就业,但第二市场的劳动者无法进入第一市场。如果第一市场的劳动者愿意进入第二市场,他们是能够比较容易地在那里找到工作的,因此如果出现周期性失业时,第一市场的失业率要低于第二市场。第一劳动力市场更多受到制度性因素的影响,如工会力量、劳动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法等;而第二市场则很少受制度性因素的影响,符合完全竞争的条件,其劳动力供需可以较迅速地由工资变化来调节。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特点还表现在两个市场招聘新职员方式的区别上,第一市场的空缺职位通常不是到市场招聘而是由内部提升来完成;而第二市场则完全是市场招聘。

在我国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上,外来劳动力一般并不能进入到比较正规的部门就业,而大多数受雇于非国有经济部门,或城市的一些非正规部门。[11]即使干的是完全相同的工作,与城市劳动力相比,外来劳动力得到的工资和其他待遇相对也会较低。[12]平均起来,迁移者的工资仅是非迁移者的80%,而且迁移者在住房、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方面得到的待遇,也明显差于非迁移者。[13]显然,农民工市场是城市的第二劳动力市场。

虽然农民工就业差,工资低,但直到2003年以前,中国的农民工市场始终保持着较好的稳定性。企业总可以在农民工市场上找到他们需要的劳动力,而农民工也总能以较低的工资找到工作。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1998年,即使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仍在持续增加,未出现农民工的大量失业,企业也未遇见劳动力短缺问题。2004年春天,从沿海地区开始,进而向全国蔓延的“民工荒”、“技工荒”开始出现,这种现象在具有劳动力无限供给,并且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十分巨大的中国出现,是不可想象的。为此,有些学者惊呼,中国经济发展的“刘易斯拐点”是否已经到来。[14][15]这种民工短缺现象在2008年结束,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中国城市开始出现大面积的农民工失业,失业的农民工最终不得不流回农村②。

为什么2003年以前农民工市场可以自动达到供求均衡,而2004年以后则交替出现“民工荒”和失业等劳动力市场的缺口。如果说中国的城市吸纳不了那么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么,为什么2004年在全国会出现大面积的“民工荒”,反之,又如何解释2008年大量民工失业呢?农民工市场,甚至城镇劳动力市场均衡与波动的原因是什么,或者说,是什么因素的变化导致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那么,新《劳动法》③是引起2008年底农民工大量失业的原因吗?它是否加剧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本文试图提供这些问题的一个解释框架。

二、中国农民工市场均衡模型

影响中国农民工市场的供求因素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被称为系统性因素,包括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系统性因素对第一、第二劳动力市场均产生影响;另一部分可称为非系统性因素,主要包括国家与农民工相关的制度与政策等。

在决定农民工市场供求的诸变量中,工资水平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外生变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营状况确定合适的工资雇佣员工,农民工则根据工资的高低做出转移决策影响劳动力的供给,当供给和需求相等时,农民工市场达到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和农民工做决策所依据的工资水平,并不是同一个工资水平。农民工市场上的劳动力是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他们对工资水平的了解途径主要是熟人打听、媒体报道等,消息来源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并且,农民从做出转移决策到成为农民工市场的一员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影响农民工供给的工资水平是前一段时期已有的工资水平。此外,农民工的迁移决策还受到迁出地农业收入的影响,只有当转移后的工资收入大于转移成本和不转移的农业收入之和时,农民才会做出转移决策。因此,农民是对前一个时期的工资水平和农业收入的差额作出反应,差额越大,转移的农民工越多,从而农民工市场上的劳动力供给也越多。不同的是,企业由于更接近劳动力市场,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工资状况迅速的调整劳动力的需求,所以,企业决策所依据的是当前工资水平。在t时期,我们可以近似认为企业根据t时期的工资作出需求决策,农民工根据t-1时期的工资作出供给决策。

假设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迅速调整需求和工资水平④,在具有线性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条件下,

t时期的供给:QSt=γ+δ(Wt-1-R) (γ,δ?酆0)(1)

t时期的需求:QDt=α-β・Wt (α,β?酆0)(2)

其中Wt-1和Wt分别表示t-1期和t期的工资水平,R为迁出地区的农业收入水平,δ、β为t时期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弹性,γ和α分别表示t时期影响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与工资水平无关的其他因素。

当农民工市场均衡时,有:QSt=QDt(3)

由(1)(2)(3)可得⑤,

命题2:若δ?酆β,即供给的工资弹性大于需求的工资弹性,在调节供求的过程中,工资Wt随时间偏离均衡工资水平,若δ=β,即供给的工资弹性等于需求的工资弹性,在调节供求的过程中,工资Wt随时间保持单位震荡,若δ?刍β,即供给的工资弹性小于需求的工资弹性,在调节供求的过程中,工资Wt随时间向均衡工资水平收敛。

由命题1可知,初始工资水平与均衡工资水平的差距越小,工资Wt初始状态距均衡工资越近,反之则越远。给定外部环境及供需的工资弹性,(W0-)又受转移当地工资水平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⑥,R的大小甚至可以改变工资的初始状态与均衡工资的相对位置。W0和的差反映了t 时期初始状态时的劳动力供求缺口,而其相对位置则表明此时的供求关系,W0?酆,供大于求;W0?刍,供小于求。

命题2表明,是否偏离或收敛于均衡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工资弹性,只有当供给的工资弹性小于需求的工资弹性时,劳动力市场才会自动的收敛于均衡的工资水平,从而自动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否则,工资会随时间偏离均衡工资,甚至偏离幅度越来越大,引起劳动力市场越来越大的波动。

以δ?刍β为例,图1给出了劳动力的供给曲线S 与需求曲线D。给定初始工资W0(这里假设高于 ),顺着箭头,我们可以在S曲线上读出下一期的供给量(第1期)将为Q1,为使市场出清,第1期的需求量必须也为Q1,而这当且仅当工资水平在W1时,方能做到(向下的箭头)。现在,根据S曲线,工资W1会导致在第2期产生Q2的劳动供给量,且为使市场在第2期出清,按照需求曲线,工资必须定在W2的水平。重复这一推理,工资与均衡工资的偏离不断减小,劳动力市场也自动回复均衡。由于这一过程是在无明确起始点,连续的时间序列中进行的,因此,我们总会观察到相对均衡的劳动力市场。

δ?酆β和δ=β过程与δ?刍β类似,只是δ?酆β时,工资路径虽是震荡的,却是发散的,导致劳动力供需缺口越来越大。

三、中国农民工市场的均衡与波动

根据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构成以及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情况,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划分为三个阶段,如表1所示。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实行之后,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出现,但由于制度的限制,加之此时改革开放刚进行不久,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不足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并且,农业效率的提高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这些因素都降低了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城的积极性。因此,在整个这一时期,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还很少,城市劳动力市场主要以本地劳动力为主,表现为一元劳动力市场。

第二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03年底,随着农业改革效果的显现,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⑦。与此同时,区域与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沿海和城镇地区转移,形成大规模的“民工潮”。城市开始出现二元劳动力市场,即以城市当地劳动力为主的第一劳动力市场和以农民工为主的第二劳动力市场。但此时城市劳动力市场大致处于稳定状态,即转移的劳动力基本能在城市找到工作,企业也能够以一定的工资在市场上找到需要的劳动力,政策与宏观环境的变化只影响工资水平,并不造成劳动力市场的波动⑧。

第三个阶段是2004年以后。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数量继续稳定增加,与此同时,城市农民工市场开始出现波动。2004年春天,从沿海地区开始,进而向全国蔓延的“民工荒”、“技工荒”开始出现,这种民工短缺现象在2008年结束。2008年,由于次贷危机的影响,中国城市开始出现大面积的农民工失业,失业的农民工最终不得不流回农村。

农民工市场,甚至城市劳动力市场均衡与波动的原因是什么呢?或者说,是什么因素的变化导致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我们尝试用农民工市场模型来解释这个问题:

在第一阶段,农民工市场尚未形成,城市劳动力需求和供给双方分别是企业和本地劳动力。双方均根据现期工资做出供需决策⑨,工资水平能够迅速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从而达到均衡。

在第二阶段,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改变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构成,形成中国独有的农民工市场。在此阶段,由于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并且农村尚有大量富余劳动力,致使我国农村劳动力具有无限供给的特点,即劳动力供给的工资弹性δ 小,而作为农民工的需求方,城市企业主要从事劳动力密集型加工产业,劳动力成本占产品成本的主要部分,对工资较为敏感,即劳动力的需求弹性β大,由模型可知,当δ?刍β时,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会自动趋向于均衡工资,从而实现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均衡。即使在外部冲击的情况下,只要不改变δ和β的相对大小,劳动力市场仍会自动趋向于均衡。随着企业技术推进,对熟练工人与技术工人的需求增加,需求弹性变小,由于熟练工人和技术工人是整个农民工群体的一部分,对他们的需求弹性变小意味着整个农民工市场的需求弹性β变小。同时,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的收入提高,加之2002年取消农业税的改革使得从事农业生产变得更加有利可图,对农民工来说,务农和进城务工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农业收入的提高使农民对进城务工的工资收入更加敏感。并且,随着多年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可供继续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大大减少,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条件和待遇都有更高的要求⑩,这些都改变了中国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性,使供给弹性δ变大。

供需弹性的变化最终改变了δ和β的相对大小,到第三阶段,当δ?酆β时,Wt随时间推移偏离均衡工资水平,引起劳动力供需的失衡,导致了始于2004年的“民工荒”,到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又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农民工失业。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民工荒”主要表现为“技术工荒”和“熟练工荒”,而2008年的大范围农民工失业主要是无技术和非熟练的农民工失业呢?首先,对“熟练工”和“技术工”来说,供给更加富有弹性,而需求则更加缺乏弹性,也就是说,其δ比普通农民工大,β比普通农民工小,因此也就更有可能改变δ和β的相对大小从而引起供需的失衡,所以“民工荒”主要表现为“技工荒”和“熟练工荒”;其次,对“技工”和“熟练工”来说,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他们无法进入城市第一劳动力市场,而只能属于农民工市场的一部分,和其他农民工一起竞争工作岗位,即使“熟练工”和“技工”更容易引起供需的缺口,但是他们可以通过“挤占”普通农民工工作岗位的方式继续工作。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受影响最大的首先是从事简单劳动加工的企业,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幸存,对城市农民工市场而言,这表明普通农民工的需求大幅减少,而“熟练工人”和“技术工人”需求的变化则较小,其结果是使大量无技术的普通农民工失业。

四、新《劳动法》对农民工市场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开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劳动法》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与1995年的《劳动法》相比,新《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其中引起热议的主要有四方面[16]:一是机构之间的派遣工作,二是试用期,三是补偿金,四是无固定期限合约。

从企业的角度看,新《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用工成本的增加使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增加,将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促使企业不得不减少用工数量以降低成本。与此相对应,资本密集型产业由于用工成本占所生产产品总成本的比例比较低,所受影响要小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城市资本密集型产业所需劳动力主要集中在第一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市场则主要与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关,新《劳动法》主要影响农民工市场而非第一劳动力市场。由于用工成本的增加,作为理性决策的主体,企业的最优反应是减少雇佣劳动力的数量,用资本替代劳动,这将降低农民工市场的劳动力需求量,而新《劳动法》对企业用工的诸多限制则降低了农民工市场的需求弹性。值得注意的是,新《劳动法》对不同的农民工群体影响是不同的,技术工人和熟练工由于早已达到新《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待遇要求,并且对企业来说,对这部分农民工的需求本身就比无技术的普通农民工更加缺乏弹性,因此,新《劳动法》对他们的影响比较小。与此同时,新《劳动法》看似保护了收入最低的那部分非熟练、无技术农民工的利益,但由于企业对这部分农民工的需求弹性较大,最终结果可能是这些最底层的农民工受到最大的冲击。

从农民工的角度看,新《劳动法》使得农民工在用工市场上的相对地位提高,降低了劳动力的供给弹性。在新《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待遇要求低于劳动力市场均衡企业所能支付的工资时,由于我们尚不能确定新《劳动法》对δ和β的相对大小的影响,因而也就无法确定新《劳动法》对农民工市场均衡的影响。但如果新《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待遇要求超过了劳动力市场均衡时企业所能支付的工资,将会引起劳动力市场上供给大于需求的缺口,导致农民工的失业。

从长期看,为了应对新《劳动法》带来的用工成本的变化,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将加强技术改造的投入,技术的进步会进一步增加企业对熟练工人和技术工人的需求,降低对这部分工人的需求弹性,而长期农民工的供给弹性变化有限,需求弹性的降低最终会导致需求弹性β小于供给弹性δ。在供需缺口存在的条件下,需求大于供给的周期中会加剧“技工荒”和“熟练工荒”,供给大于需求的周期中由于“技工”对普通农民工岗位的“挤占”而加剧普通农民工的失业。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在我国城市具有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的条件下,农民工市场属于第二劳动力市场。由于农民工的供给受上期而不是当前工资水平的影响,而企业则是根据当前工资状况决定劳动力的需求,这就有可能导致农民工市场的波动。农民工市场是否可以通过工资的自动调节达到均衡,取决于供给和需求弹性的相对大小,2003年以前农民工市场能够自动达到均衡,是因为与需求弹性相比,供给弹性比较小。随着各种影响弹性因素的变化,从2004年开始,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发生了改变,从而引起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其表现为先是2004年开始的民工荒与技工荒,接着又是大量的民工失业。

新《劳动法》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尚无法确定其是否会改变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因而也无法确定是否引起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新《劳动法》所规定的最低待遇要求可能超过了市场的均衡工资水平,从而加剧了农民工的失业。

从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出发,探讨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政策含义是:

篇2

关键词:古典经济学派 劳动供给 劳动需求 均衡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4-0049-02

古典经济学派劳动力市场均衡理论有两个基本假设,第一个假设是企业部门是劳动需求的主体,企业部门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其实现条件是实际工资等于劳动的边际产出,而劳动边际产出具有递减规律。第二个假设家庭部门是劳动的供给者,家庭部门的目标是实现效用最大化,其实现条件是对于既定的就业量,实际工资的效用等于该就业量的劳动边际负效用,而劳动的边际负效用具有递增规律。本文基于古典经济学派假设研究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中,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条件以及均衡就业量的决定。

一、古典经济学派劳动市场需求的决定

古典经济学派劳动需求是指在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上,企业部门愿意并且能够雇佣的劳动数量总和。

完全竞争劳动市场的特征可描述为:劳动的供求双方人数很多、劳动品质没有任何区别、劳动供求双方具有完全信息以及劳动可以自由流动。完全竞争劳动市场意味着企业部门只能接受既定的由市场决定的工资和产品价格。在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中,企业对劳动的需求量取决于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那么,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可以建立企业利润函数来分析。

利润用π表示,全社会产品价格水平用P表示,在资本存量既定的条件下,劳动要素总产出可表示为: ,名义工资用 W 表示,企业对劳动总需求量用N表示,若不考虑其它成本,根据利润等于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工资总额),则利润函数可以表示为:

(2)式表明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是“劳动的边际产出=实际工资” ,若以Nd表示劳动的需求量,根据“劳动边际产出递减”的假设,

劳动需求Nd是实际工资(W/P)的减函数,劳动需求函数可表示为:

劳动需求函数表明劳动需求量Nd与实际工资W/P呈反向变动关系。实际工资低时,劳动需求量大;实际工资高时,劳动需求量小。劳动需求量Nd与实际工资W/P之间这种反向变动关系可以用劳动需求曲线表示,如图1所示。

图1 劳动需求曲线

从图1中可以看出,当实际工资为 时,劳动需求量为N1,当实际工资从 下降到 时,劳动需求量就从N1上升到N2。劳动需求量N与实际工资(W/P)呈反向变动关系。

二、古典经济学派劳动市场供给的决定

古典经济学派劳动供给是指在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上,家庭部门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劳动数量总和。在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上,劳动者也只能接受既定的市场决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劳动供给量取决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目标的实现。那么,劳动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可以建立效用函数来分析。

古典经济学认为,劳动给劳动者带来不舒适或痛苦,这种不舒适或痛苦感可以用劳动负效用表示;而增加单位劳动而增加的这种不舒适或痛苦就是劳动的边际负效用;劳动的边际负效用随着劳动供给量的增加而递增。同时,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可以取得工资,满足自身需要从而获得正效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总效用就是劳动实际工资效用与劳动负效用的代数和。

用U(N,W/P)表示劳动总效用,其中W/P表示劳动实际工资水平,N表示劳动总供给量。用λ表示货币边际效用且假定λ=1,用U(N)表示劳动负效用。根据劳动总效用等于劳动实际工资正效用减去劳动负效用(取绝对值),则劳动总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5)式表明完全竞争劳动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是“劳动的边际负效用=实际工资”,若以Ns表示劳动的供给量,根据“劳动边际负效用递增”的假设,

劳动供给Ns是实际工资(W/P)的增函数,劳动供给函数可表示为:

劳动供给函数表明劳动供给量Ns与实际工资W/P呈同向变动关系。实际工资高时,劳动供给量大;实际工资低时,劳动供给量小。劳动供给量Ns与实际工资W/P之间这种同向变动关系可以用劳动供给曲线表示,如图2所示。

图2 劳动供给曲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当实际工资为 时,劳动供给量为N1,当实际工资从 上升到 时,劳动供给量就从N1上升到N2。劳动供给量N与实际工资(W/P)呈同向变动关系。

三、古典经济学派劳动市场均衡的决定及均衡条件

劳动市场的均衡是指企业部门对劳动的需求与家庭部门对劳动的供给的动态平衡。劳动市场的均衡点由劳动的需求曲线与劳动的供给曲线的交点来决定。如图3所示。

图3 劳动市场均衡

在均衡点E0所对应的实际工资(W/P)0的水平上, 企业部门对劳动的需求量与家庭部门对劳动的供给量相等,即劳动市场实现了充分就业,就业水平为N0。在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具有伸缩性的完全竞争市场经济中,劳动市场的均衡条件可以表示为:

在完全竞争劳动市场条件下,可以假设货币工资W和价格水平P均可迅速调整,就是说实际工资W/P也是可以进行调整的,当实际工资水平为(W/P)1高于均衡工资水平(W/P)0时,劳动供给量为N2,而需求量为N1,劳动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实际工资就会降低,从而刺激企业劳动需求量增大,家庭部门劳动供给量减少,直到劳动市场重新恢复到均衡状态。反之亦然。

劳动市场的均衡既决定了均衡的实际工资,又决定均衡的就业水平。在均衡实际工资水平上,均衡的就业量在宏观经济学中被称作充分就业量。根据宏观生产函数y=f(N,K),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宏观总产量或总供给由就业水平N和资本存量K决定,而在任意时间点上,资本存量K的大小取决于以往的投资决策,难以改变,所以可以认为,劳动市场中劳动就业量N在宏观经济总供给或总产量方面处于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即在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具有完全弹性的情况下,宏观经济的总供给或总产量始终等于充分就业的产量或称潜在产量。

参考文献

[1] 高鸿业等.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M].第5版.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

[2] 曼昆[美]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基础[M].第5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2月.

篇3

关键词:兵役制度;供求均衡;成本-收益分析

一、军事人力供给分析

假设将一国所有使用劳动力的部门划分为民事部门和军队,那么劳动力资源的去向也就有两个:一是在民事部门工作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二是在军队工作最终提供国防这一公共产品。所以军事人力供给方为由众多具有一定质量的劳动力组成的劳动力市场,其符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假设,他们通过比较在民事部门和军队工作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在两种部门之间进行选择,以决定是否为军队提供劳动力供给,为了在军队工作而放弃的民事部门可能的收益就是该劳动力为军队提供劳动力供给所付出的机会成本。

军事人力供给曲线如图1所示,横轴表示符合军队要求的劳动力数量,其中OQ表示一国劳动力市场上符合军队要求的劳动力总量,纵轴表示劳动力供给者所接受的保留工资水平(也即军事人力供给价格),即能够使劳动力供给者恰好愿意加入军队服役的工资水平,在数量上等于该劳动力供给者在民事部门的潜在货币收入与其在军队工作的非货币收益之和。如果劳动力供给者的民事部门潜在货币收入水平比较高,则他的军队保留工资也会比较高,即保留工资与民事部门潜在货币收入之间是正相关的。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偏好不一样,有些人认为保卫国家的荣誉感能给他带来正的非货币收益,所以保留工资与民事部门潜在货币收入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保留工资较高意味着劳动力供给者更偏好于在民事部门工作,而为军队工作会产生负的非货币收益;保留工资较低则意味着可以劳动力供给者更偏好于在军队工作,从而可以获得正的非货币收益。保留工资是在市场机制下配置劳动力时军事人力的供给价格,代表军队利用劳动力资源的机会成本。

二、军事人力需求分析

军事人力需求曲线所表示的是军事人力需求量与军事人力成本之间关系的长期趋势。军事人力需求方为军队组织,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唯一的军事人力需求方,处于买方垄断地位,在与劳动力供给方的价格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而且在确定军事人力需求时不能单纯考虑军事人力成本因素的影响,多种非经济因素(如国家安全形势、军事战略目标)往往起主导作用。为了进行经济学分析的方便,先假设其他条件给定,则军事人力需求与军事人力价格的关系是负相关的,如图2所示。之所以是负相关,是因为存在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替代效应是指,在保持军队战斗力一定前提下,当人力成本高于其他投入的成本时,军队会用其他要素替代人力投入,从减少军事人力需求。收入效应是指,在外部条件一定前提下,当人力成本提高时,要保持不变的国防产品供给水平所耗费的总成本更大了,如果超出国防预算约束,此时就要考虑降低国防产品的供给水平,缩减军队规模。综合这两种效应的影响可知,从长期来看,当军事人力成本提高时,军事人力需求量会下降,反之军事人力需求量会上升。

三、两种兵役制度下军事人力供求均衡实现机制

首先,分析短期内两种兵役制度下的军事人力供求状况,如图3所示。

OQ为劳动力市场上符合服役条件的劳动力总量。假设短期内军事人力需求流量一定,数量为OB(

在募兵制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为招募到足够数量的兵员OB,军队必须提供相应的工资W*,此时满足军事人力短期需求的兵员全部由“自愿”的劳动力供给者组成,军事人力供求在市场机制下实现短期均衡。因此,在募兵制下供给价格完全反映人力成本,军队所承担的总人力成本体现在供给曲线sb段以下四边形OBbs的面积。在征兵制下,军队提供的工资水平低于市场价格,如图W0。在征兵制下,虽然兵员需求最终能够得到满足,但其中只有数量为OA的兵员是按照市场机制由“自愿”的劳动力供给者所构成,数量为AB的兵员需求则是通过征召公民履行服兵役义务来满足。虽然两种兵役制度都能实现军事人力供求数量上的平衡,但军队通过募兵制获得的兵员全部为“自愿”的劳动力供给者,而征兵制获得的兵员中有数量为AB的非“自愿”的劳动力供给者。在两种兵役制度下,军队对于数量为AB的军事人力所付出的成本也有所不同,征兵制下实际支付的人力成本为AB×W0,小于募兵制下军队所支付的成本AB×W*。如果单纯考虑国防预算约束,那么征兵制似乎更节约国防预算费用。

总之,募兵制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因此总是能够实现军事人力供求均衡;征兵制则需要法律确保公民履行服兵役义务,虽然军事人力供给与需求能够在数量上实现平衡,但军事人力供求却无法实现市场均衡状态,为军队提供劳动力的并非全部是“自愿”的,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供给具有强制劳役的性质。

其次,分析在长期内两种兵役制度下的军事人力供求状况,如图4所示。

图4中W*与OA分别是凭借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时军事人力供求均衡价格与军事人力数量。在募兵制下,当军队提供了低于均衡价格的工资时,是难以招募到足够兵员的,所以军队只能不断提高工资,直至吸引到足够数量的“自愿”劳动力供给者。军队所付出的军事人力成本完全体现在市场均衡价格上,军事人力个人无需承担额外的机会成本。而且由于均衡价格和数量代表社会最优配置结果,因此在募兵制下不存在社会净福利损失。

在征兵制条件下,军队对服役者一般只提供低于均衡价格的津贴(如W0)作为补偿,因此军队的军事人力需求量往往超出社会均衡点,如OB。由图4可知,这时的供求差距为DB。而在劳动力市场上,这一部分劳动力的供给价格都分布在供给曲线的W0以上,也就是说,对于那些保留工资水平高于军队实际支付工资的人,他们是不会“自愿”为军队提供劳动力的。相比于社会均衡数量OA,军队超额利用的社会劳动力资源数量为AB,这部分劳动力资源给军队带来的价值为AB对应的需求曲线以下部分,其大小为四边形Abca的面积,而因为军队过度使用社会劳动力使社会承担的负担为AB对应的供给曲线以下部分,其大小为四边形ABba的面积,三角形abc的面积表示的就是由于军队超额利用了社会劳动力资源所造成的社会福利净损失。

综上所述,在长期的军事人力供求关系中,募兵制仍然能够实现市场均衡状态,但募兵制的军事人力成本往往比较高,而且容易受到劳动力市场波动的影响,在募兵制下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之间的矛盾在某些条件下会非常棘手,军队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在征兵制下,军事人力供求总是处于工资水平较低的状态,一方面军队因承担的人力成本较低使得人力需求高于社会最优数量,另一方面因工资不高无法吸引足够的劳动力供给者,所以军事人力供求总是无法实现均衡。虽然军队能够获得所需兵员,军队建设似乎不受经济波动的影响,但由于军队忽视了征兵制对服役个人和社会的外部影响,对社会劳动力资源的过度使用会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

四、结论

篇4

关键词:工资决定理论 工资制度 工资

维持生存工资理论

维持生存工资理论又称“糊口工资理论”或“最低工资理论”,它是指以维持劳动者生计的水平来确定工资的理论,是在18世纪中期和19世纪初提出并发展起来的。在这个时代,如何更迅速地加快资本积累的步伐,是资产阶级关注的焦点。

大卫·李嘉图是该理论的代表性人物。李嘉图认为,劳动是一种商品,有其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是使工人大体上说能够生存下去并且能够在人数上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代所必需的价格”。“劳动的市场价格是根据供求比例的自然作用实际支付的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相背离,但“劳动的市场价格不论能和其他自然价格有多大的背离,它也还是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符合自然价格的倾向”。李嘉图试图用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来解释工资水平的变动,说明工资必然以劳动的自然价格即工人最低限度生活资料的价值为基础,提出了对工资变动规律的见解。他认为,超过劳动的自然价格的高工资会刺激人口的自然增长,当人口的增长使劳动供给超过劳动需求时,劳动的市场价格就会降低到其自然价格之下,从而使劳动者的生活状况恶化,贫穷使人口减少。当人口减少而使劳动的供给不能满足劳动的需求时,工资就会上升。李嘉图用人口的自然增长来解释工资水平的变动取决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一定的社会分配方式。

维持生存工资理论认为工人工资一旦超过必要的最低限度,就会引起人口增长,导致大规模失业,将工资重新压回到最低限度。该理论的应用有利于早期资本主义原始资本的积累,它为资本家剥削工人提供理论上的辩护。但该理论违背了生产决定消费、不同生产力水平规定相应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的一般规律。而就发达国家情况而言,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大大超过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工人的工资明显提高,工资水平超过维持生存的水平已成为可能,这一理论已不适用。

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

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是指工资水平决定于劳动力创造的边际收益的理论,1899年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在《财富的分配》中系统地论述了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

克拉克运用边际分析的方法,以雇主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前提,分析了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得出了工资取决于工人的边际生产力的结论。他认为,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劳动的边际成本等于劳动边际收益就是劳动的最佳雇佣点。“正像消费品最后单位是决定价格的单位那样,劳动的最后单位是决定工资的单位”。 因此,工资水平是由劳动边际成本等于劳动边际收益决定的。

尽管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被一些现代经济学家所推崇,但是这一理论很难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该理论的前提是存在着一个完善的、自由竞争的市场,人们对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无法限制,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在此条件下,工资水平在失业人员寻找工作的压力之下不断下降,直到所有劳动者都能找到工作为止。但在现实的劳动力市场上,无论是作为买方市场的雇主还是作为卖方市场的雇员,他们的竞争条件都不完善,充分竞争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此外,在生产企业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也很难计算劳动的边际生产率。

均衡工资理论

均衡工资理论是指工资水平决定于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均衡价格的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歇尔,他以均衡分析为方法论基础,提出了均衡工资理论。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边际革命”逐渐改变着资产阶级经济学说的整体面貌。各种新的学说、观点的出现和发展为马歇尔经济学说的建立准备了前提条件(柴源,2006)。

马歇尔以他的供求价格均衡论为基础,认为工资是由劳动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均衡时的价格决定的。他认为,“有一种不断趋于正常均衡位置的趋势,在正常均衡位置下,各要素的供给和对它的服务的需求保持这样一种关系,以致给予要素供给者的报酬,足以补偿他们的劳作和牺牲”。

该理论假设工资是富有弹性的,能够随着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而上下波动,从而实现市场出清。实际上工资是缺乏弹性的,在萧条时期,企业没有动力降低工人的工资,而是依靠劳动力的数量进行调节。虽然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和均衡工资理论均建立在严格的前提假设基础上,而使其与现实情况不相符,但它使工资决定理论跳出了“生存工资定价法则”,建立了工资与生产力之间的本质联系,开创了工资问题研究的新时代(宋晶,2011)。

集体谈判工资理论

集体谈判工资理论是指工资水平由雇员集体代表(工会)和雇主的谈判力量决定,该理论认为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早在18世纪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出现之前,亚当·斯密等一批早期学者,就注意到了劳动力市场上集体谈判的问题,但并未引起重视。19世纪中叶以后,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会势力及会员人数迅速增加,工会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也日益增强。一批学者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韦伯于1897年出版的《工业民主》一书,将集体谈判同工资决定挂上钩,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希克斯及莫里斯·多布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其中最著名的是庇古的范围论和希克斯模型。

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和均衡工资理论均以劳动力市场买卖双方的完全竞争为假设前提。随着劳动力市场双方组织力量的成长,这个前提受到挑战,工资分配越来越取决于市场均衡之外的权利斗争。西方经济学家对该理论持有不同见解,一些笃信集体谈判理论的人认为工资只能取决于集体谈判,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工资变动和集体谈判无关。更多的经济学家对此争论采取了折衷的态度,他们认为,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决定了短期工资水平,而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决定了工资运动的长期趋势。

效率工资理论

效率工资理论,是指雇主为了激励雇员,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主动支付给雇员高于市场均衡水平工资的一种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了战后经济恢复和快速增长后,出现了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西方市场工资理论的研究从经济学的视野进入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是将工资视为生产率的结果,而是将工资视为促进生产率提高的手段。进入20世纪80年代,效率工资理论迅速发展,关于效率工资的理论模型有很多,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斯蒂格利茨和夏皮罗提出的“怠工模型”。

效率工资理论以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异质劳动力市场为分析对象,要比以完全信息和同质劳动力市场为假定前提的传统理论现实得多,该理论认为雇主支付给雇员高于市场出清水平以上的工资是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是雇主的理性选择。该理论不仅为旧凯恩斯主义提供了微观基础, 而且合理地解释了失业和工资粘性并存的原因。然而, 国内外对效率工资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解释失业和经济周期等宏观经济现象方面,对其微观假定研究很少(姚先国,黎煦,2004)。效率工资理论开辟了工资理论研究的新视野,从而,工资不再是一种被动的“成本”,而是作为促进生产率增长的一个重要工具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

对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启示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受维持生存工资理论的启示,许多国家制定并实施了最低工资立法。我国于1993年颁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明确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使得该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推动了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的全面实施。但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上,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成为一些企业的“标准工资”,仅能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使他们没有能力为自己和下一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继而又使得下一代人力资本水平偏低,形成恶性循环。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最低工资制度的确立与标准的提高对于提高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保持工资增长与GDP增长同步。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认为工资水平是由劳动边际成本等于劳动边际收益决定的,随着劳动边际收益,即劳动生产率的增加,工资水平也应随之增加。如果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消费需求的增长就不充分。同时,较低的工资水平无法形成可靠的收入预期,为了应对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居民不敢大胆消费,导致低收入水平下的高储蓄率,进一步制约了消费量的扩大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经济增长。相对于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工资水平还是相当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长7%以上”,工资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可以改善需求结构,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建立集体谈判工资制度。集体谈判工资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必然结果。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工资谈判的政府性文件是2000年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经过10余年的运行,我国的工资谈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法律的刚性约束等原因,全国近80%的企业尚未建立工资谈判制度。就现阶段而言,做好我国集体谈判工资制度应该做到:加强制度救济,力争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成本尽快彰显工资谈判制度的成效;加强工资谈判的技术建设,提高工资谈判的质量;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权益的利益表达者和利益维护者(任小平,2011)。

推行效率工资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高就业、高福利”的收入分配政策,即使在市场化改革以后,我国整体的工资水平仍然偏低。低工资存在很多弊端和危害,一是造成高离职率,难以留住优秀人才,不能形成稳定的职工队伍,间接增加企业成本;二是无法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从长期来看,要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必须稳定劳动者队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此必须彻底扭转长期低工资的局面,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推行效率工资制度。

建立以市场均衡工资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资表现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企业依法拥有分配自,政府对企业的工资管理表现为宏观、间接的调控(莫荣,廖骏,2011)。目前,我国多种并存且相互割裂的工资决定机制,无法形成一种统一的均衡工资率,不可能造就一个高效运行的、发育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不可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所以完善我国工资决定机制,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嘉图.政治经济学赋税原理[M].商务印书馆,1962

2.克拉克.财富的分配[M].商务印书馆,1959

3.柴源.完全竞争理论的历史渊源[J].生产力研究,2006(11)

4.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M].商务印书馆,1994

5.宋晶.工资决定理论: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的比较[J].财经问题研究,2011(3)

6.姚先国,黎煦.效率工资理论的微观假定及其对报酬激励的启示[J].广东社会科学,2004(6)

篇5

【关键词】 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

一、最低工资制度概述

所谓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国家以法律形式保障其应该获得的能够维持其生存及必要的供养其家属的最低费用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必要手段,可以避免劳动者虽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能维持生产和再生产的问题。最低工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2)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制定,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在企业内部自己规定;(3)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最低工资制度对江西省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

选用江西省1996年到2005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进行分析。

(从图5中可以看出)除2004年和2005年外,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慢慢减少,这是否意味着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是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所引起?

选取江西1996~2005年的一级劳动力市场与二级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总和(ZJYRS)作为因变量,选取最低工资水平(ZDGZ)、GDP(GDP、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PJGZ)为自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可以发现,ZDGZ的t检验值远小于2,剔除ZDGZ这个自变量再来检验。通过比较发现,此时各个自变量的t 检验值都大于2,R2也优于上图,f检验也优于上图,可以建立下来线性回归方程:

ZJYRS=441.7246988+0.2182888007×GDP-0.6932820883×PJGZ

(9.279) (2.419)(-2.803)

R2=0.6D-W统计量=1.71

从这个式子可以得出结论: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使江西省劳动力市场就业人数总和减少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最低工资水平,并不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实质性影响。

选取江西1996~2005年的一级劳动力市场(JYRS1)和一级劳动力市场(JYRS2)分别作为因变量,选取最低工资水平(ZDGZ)、GDP(GDP)、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PJGZ)等为自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通过比较调整,就可以建立下面的线性回归方程

(1)JYRS1=420.0662604+0.1220281714×GDP-0.2529151973×PJGZ

(10.49) (1.61) (-2.54)

R2=0.779D-W统计量=1.55

(2)JYRS2=21.65843842+0.09626062929×GDP-0.0164130 1153×PJGZ

(2.22)(5.20)(-3.24)

R2=0.94D-W统计量=2.54

从这两个式子可以得出结论:最低工资制度既不会对一级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也不会对二级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

三、结论及建议

1.无论是对劳动力市场是同质还是异质的假设,都可以得出结论:现行的最低工资制度并不会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最低工资水平的变化都是在市场均衡工资水平之下进行,没有必要担心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会对社会就业量产生影响。

2.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不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可以取消,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改善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转换与升级。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已实行了这一制度以及这一制度悠久的历史中已经证明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