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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0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

篇1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市场;供需弹性;新《劳动法》

[中图分类号] F24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12-0048-06

一、引 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成为我国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据估计,1983年在城市就业的农民数量只有200万,到2007年,这一数字已高达1.37亿①。一方面,对于农村来说,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想提高收入,向城市转移几乎是唯一的选择;另一方面,大部分农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城市就业体制的制约,只能在城市从事那些工资低、条件差的工作,合法权益也往往得不到保障。由于长期以来城乡行政分割以及其他一些社会、经济原因,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从转移的途径和过程来看[1],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农业内部从种植业部门向林牧渔业部门的转移;第二个阶段是从农村内部向以乡镇企业为主要载体的非农产业转移;第三个阶段是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和向城镇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劳动力被严格限制在农村地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20世纪70年代末,从实行农业开始的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对农业生产产生了巨大的激励效果[2],农业劳动时间大大节约,形成公开的劳动力剩余,劳动力便开始了重新配置的过程。随着劳动力流动条件的放松,城市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扩张,这种配置最终引起了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并最终形成20世纪90年代的“民工潮”。

对城市而言,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正成为城市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来源,城市农民工数量与城镇从业人员数量的比值,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几乎为0,增加到2000年的36.9%,并继续增加到2007年的46.7%。一般来说,根据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力不断上升,这将会使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甚至最终消失[3],可实际情况是,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不断扩大。这就形成了一个理论上的悖论,即农村劳动力空前流动起来的同时,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却在迅速拉大,这说明劳动力流动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有条件的[4]。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相同条件下,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口与城镇就业人口被区别对待[5]。大量研究显示,中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城市劳动力市场[6][7][8],中国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包含了外劳和本地居民两大部分,但这两部分从业人员所属的市场阶层以及在市场阶层之间的流动状况是不相同的,从而构成有中国特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和“城市二元社会”。

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最早由Doeringer和Piore提出[9],后经Jeremy I Bulow和Lawrence H Summers等人发展[10],指的是把整个劳动力市场划分为第一劳动力市场和第二劳动力市场,第一市场的工资较高、劳动条件较好、工作岗位较有保障、有较多的职业晋升机会,就业的往往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型和技能型劳动者;而第二市场的工资较低、工作条件差、工作具有不稳定性和暂时性。在这两个市场之间流动是比较困难的,一般说来,第一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者不愿进入第二市场,第二市场的劳动者羡慕第一市场的就业,但第二市场的劳动者无法进入第一市场。如果第一市场的劳动者愿意进入第二市场,他们是能够比较容易地在那里找到工作的,因此如果出现周期性失业时,第一市场的失业率要低于第二市场。第一劳动力市场更多受到制度性因素的影响,如工会力量、劳动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法等;而第二市场则很少受制度性因素的影响,符合完全竞争的条件,其劳动力供需可以较迅速地由工资变化来调节。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特点还表现在两个市场招聘新职员方式的区别上,第一市场的空缺职位通常不是到市场招聘而是由内部提升来完成;而第二市场则完全是市场招聘。

在我国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上,外来劳动力一般并不能进入到比较正规的部门就业,而大多数受雇于非国有经济部门,或城市的一些非正规部门。[11]即使干的是完全相同的工作,与城市劳动力相比,外来劳动力得到的工资和其他待遇相对也会较低。[12]平均起来,迁移者的工资仅是非迁移者的80%,而且迁移者在住房、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方面得到的待遇,也明显差于非迁移者。[13]显然,农民工市场是城市的第二劳动力市场。

虽然农民工就业差,工资低,但直到2003年以前,中国的农民工市场始终保持着较好的稳定性。企业总可以在农民工市场上找到他们需要的劳动力,而农民工也总能以较低的工资找到工作。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1998年,即使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仍在持续增加,未出现农民工的大量失业,企业也未遇见劳动力短缺问题。2004年春天,从沿海地区开始,进而向全国蔓延的“民工荒”、“技工荒”开始出现,这种现象在具有劳动力无限供给,并且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十分巨大的中国出现,是不可想象的。为此,有些学者惊呼,中国经济发展的“刘易斯拐点”是否已经到来。[14][15]这种民工短缺现象在2008年结束,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中国城市开始出现大面积的农民工失业,失业的农民工最终不得不流回农村②。

为什么2003年以前农民工市场可以自动达到供求均衡,而2004年以后则交替出现“民工荒”和失业等劳动力市场的缺口。如果说中国的城市吸纳不了那么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么,为什么2004年在全国会出现大面积的“民工荒”,反之,又如何解释2008年大量民工失业呢?农民工市场,甚至城镇劳动力市场均衡与波动的原因是什么,或者说,是什么因素的变化导致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那么,新《劳动法》③是引起2008年底农民工大量失业的原因吗?它是否加剧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本文试图提供这些问题的一个解释框架。

二、中国农民工市场均衡模型

影响中国农民工市场的供求因素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被称为系统性因素,包括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系统性因素对第一、第二劳动力市场均产生影响;另一部分可称为非系统性因素,主要包括国家与农民工相关的制度与政策等。

在决定农民工市场供求的诸变量中,工资水平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外生变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营状况确定合适的工资雇佣员工,农民工则根据工资的高低做出转移决策影响劳动力的供给,当供给和需求相等时,农民工市场达到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和农民工做决策所依据的工资水平,并不是同一个工资水平。农民工市场上的劳动力是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他们对工资水平的了解途径主要是熟人打听、媒体报道等,消息来源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并且,农民从做出转移决策到成为农民工市场的一员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影响农民工供给的工资水平是前一段时期已有的工资水平。此外,农民工的迁移决策还受到迁出地农业收入的影响,只有当转移后的工资收入大于转移成本和不转移的农业收入之和时,农民才会做出转移决策。因此,农民是对前一个时期的工资水平和农业收入的差额作出反应,差额越大,转移的农民工越多,从而农民工市场上的劳动力供给也越多。不同的是,企业由于更接近劳动力市场,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工资状况迅速的调整劳动力的需求,所以,企业决策所依据的是当前工资水平。在t时期,我们可以近似认为企业根据t时期的工资作出需求决策,农民工根据t-1时期的工资作出供给决策。

假设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迅速调整需求和工资水平④,在具有线性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条件下,

t时期的供给:QSt=γ+δ(Wt-1-R) (γ,δ?酆0)(1)

t时期的需求:QDt=α-β・Wt (α,β?酆0)(2)

其中Wt-1和Wt分别表示t-1期和t期的工资水平,R为迁出地区的农业收入水平,δ、β为t时期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弹性,γ和α分别表示t时期影响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与工资水平无关的其他因素。

当农民工市场均衡时,有:QSt=QDt(3)

由(1)(2)(3)可得⑤,

命题2:若δ?酆β,即供给的工资弹性大于需求的工资弹性,在调节供求的过程中,工资Wt随时间偏离均衡工资水平,若δ=β,即供给的工资弹性等于需求的工资弹性,在调节供求的过程中,工资Wt随时间保持单位震荡,若δ?刍β,即供给的工资弹性小于需求的工资弹性,在调节供求的过程中,工资Wt随时间向均衡工资水平收敛。

由命题1可知,初始工资水平与均衡工资水平的差距越小,工资Wt初始状态距均衡工资越近,反之则越远。给定外部环境及供需的工资弹性,(W0-)又受转移当地工资水平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⑥,R的大小甚至可以改变工资的初始状态与均衡工资的相对位置。W0和的差反映了t 时期初始状态时的劳动力供求缺口,而其相对位置则表明此时的供求关系,W0?酆,供大于求;W0?刍,供小于求。

命题2表明,是否偏离或收敛于均衡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工资弹性,只有当供给的工资弹性小于需求的工资弹性时,劳动力市场才会自动的收敛于均衡的工资水平,从而自动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否则,工资会随时间偏离均衡工资,甚至偏离幅度越来越大,引起劳动力市场越来越大的波动。

以δ?刍β为例,图1给出了劳动力的供给曲线S 与需求曲线D。给定初始工资W0(这里假设高于 ),顺着箭头,我们可以在S曲线上读出下一期的供给量(第1期)将为Q1,为使市场出清,第1期的需求量必须也为Q1,而这当且仅当工资水平在W1时,方能做到(向下的箭头)。现在,根据S曲线,工资W1会导致在第2期产生Q2的劳动供给量,且为使市场在第2期出清,按照需求曲线,工资必须定在W2的水平。重复这一推理,工资与均衡工资的偏离不断减小,劳动力市场也自动回复均衡。由于这一过程是在无明确起始点,连续的时间序列中进行的,因此,我们总会观察到相对均衡的劳动力市场。

δ?酆β和δ=β过程与δ?刍β类似,只是δ?酆β时,工资路径虽是震荡的,却是发散的,导致劳动力供需缺口越来越大。

三、中国农民工市场的均衡与波动

根据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构成以及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情况,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划分为三个阶段,如表1所示。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实行之后,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出现,但由于制度的限制,加之此时改革开放刚进行不久,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不足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并且,农业效率的提高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这些因素都降低了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城的积极性。因此,在整个这一时期,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还很少,城市劳动力市场主要以本地劳动力为主,表现为一元劳动力市场。

第二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03年底,随着农业改革效果的显现,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⑦。与此同时,区域与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沿海和城镇地区转移,形成大规模的“民工潮”。城市开始出现二元劳动力市场,即以城市当地劳动力为主的第一劳动力市场和以农民工为主的第二劳动力市场。但此时城市劳动力市场大致处于稳定状态,即转移的劳动力基本能在城市找到工作,企业也能够以一定的工资在市场上找到需要的劳动力,政策与宏观环境的变化只影响工资水平,并不造成劳动力市场的波动⑧。

第三个阶段是2004年以后。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数量继续稳定增加,与此同时,城市农民工市场开始出现波动。2004年春天,从沿海地区开始,进而向全国蔓延的“民工荒”、“技工荒”开始出现,这种民工短缺现象在2008年结束。2008年,由于次贷危机的影响,中国城市开始出现大面积的农民工失业,失业的农民工最终不得不流回农村。

农民工市场,甚至城市劳动力市场均衡与波动的原因是什么呢?或者说,是什么因素的变化导致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我们尝试用农民工市场模型来解释这个问题:

在第一阶段,农民工市场尚未形成,城市劳动力需求和供给双方分别是企业和本地劳动力。双方均根据现期工资做出供需决策⑨,工资水平能够迅速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从而达到均衡。

在第二阶段,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改变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构成,形成中国独有的农民工市场。在此阶段,由于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并且农村尚有大量富余劳动力,致使我国农村劳动力具有无限供给的特点,即劳动力供给的工资弹性δ 小,而作为农民工的需求方,城市企业主要从事劳动力密集型加工产业,劳动力成本占产品成本的主要部分,对工资较为敏感,即劳动力的需求弹性β大,由模型可知,当δ?刍β时,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会自动趋向于均衡工资,从而实现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均衡。即使在外部冲击的情况下,只要不改变δ和β的相对大小,劳动力市场仍会自动趋向于均衡。随着企业技术推进,对熟练工人与技术工人的需求增加,需求弹性变小,由于熟练工人和技术工人是整个农民工群体的一部分,对他们的需求弹性变小意味着整个农民工市场的需求弹性β变小。同时,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的收入提高,加之2002年取消农业税的改革使得从事农业生产变得更加有利可图,对农民工来说,务农和进城务工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农业收入的提高使农民对进城务工的工资收入更加敏感。并且,随着多年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可供继续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大大减少,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条件和待遇都有更高的要求⑩,这些都改变了中国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性,使供给弹性δ变大。

供需弹性的变化最终改变了δ和β的相对大小,到第三阶段,当δ?酆β时,Wt随时间推移偏离均衡工资水平,引起劳动力供需的失衡,导致了始于2004年的“民工荒”,到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又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农民工失业。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民工荒”主要表现为“技术工荒”和“熟练工荒”,而2008年的大范围农民工失业主要是无技术和非熟练的农民工失业呢?首先,对“熟练工”和“技术工”来说,供给更加富有弹性,而需求则更加缺乏弹性,也就是说,其δ比普通农民工大,β比普通农民工小,因此也就更有可能改变δ和β的相对大小从而引起供需的失衡,所以“民工荒”主要表现为“技工荒”和“熟练工荒”;其次,对“技工”和“熟练工”来说,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他们无法进入城市第一劳动力市场,而只能属于农民工市场的一部分,和其他农民工一起竞争工作岗位,即使“熟练工”和“技工”更容易引起供需的缺口,但是他们可以通过“挤占”普通农民工工作岗位的方式继续工作。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受影响最大的首先是从事简单劳动加工的企业,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幸存,对城市农民工市场而言,这表明普通农民工的需求大幅减少,而“熟练工人”和“技术工人”需求的变化则较小,其结果是使大量无技术的普通农民工失业。

四、新《劳动法》对农民工市场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开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劳动法》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与1995年的《劳动法》相比,新《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其中引起热议的主要有四方面[16]:一是机构之间的派遣工作,二是试用期,三是补偿金,四是无固定期限合约。

从企业的角度看,新《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用工成本的增加使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增加,将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促使企业不得不减少用工数量以降低成本。与此相对应,资本密集型产业由于用工成本占所生产产品总成本的比例比较低,所受影响要小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城市资本密集型产业所需劳动力主要集中在第一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市场则主要与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关,新《劳动法》主要影响农民工市场而非第一劳动力市场。由于用工成本的增加,作为理性决策的主体,企业的最优反应是减少雇佣劳动力的数量,用资本替代劳动,这将降低农民工市场的劳动力需求量,而新《劳动法》对企业用工的诸多限制则降低了农民工市场的需求弹性。值得注意的是,新《劳动法》对不同的农民工群体影响是不同的,技术工人和熟练工由于早已达到新《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待遇要求,并且对企业来说,对这部分农民工的需求本身就比无技术的普通农民工更加缺乏弹性,因此,新《劳动法》对他们的影响比较小。与此同时,新《劳动法》看似保护了收入最低的那部分非熟练、无技术农民工的利益,但由于企业对这部分农民工的需求弹性较大,最终结果可能是这些最底层的农民工受到最大的冲击。

从农民工的角度看,新《劳动法》使得农民工在用工市场上的相对地位提高,降低了劳动力的供给弹性。在新《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待遇要求低于劳动力市场均衡企业所能支付的工资时,由于我们尚不能确定新《劳动法》对δ和β的相对大小的影响,因而也就无法确定新《劳动法》对农民工市场均衡的影响。但如果新《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待遇要求超过了劳动力市场均衡时企业所能支付的工资,将会引起劳动力市场上供给大于需求的缺口,导致农民工的失业。

从长期看,为了应对新《劳动法》带来的用工成本的变化,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将加强技术改造的投入,技术的进步会进一步增加企业对熟练工人和技术工人的需求,降低对这部分工人的需求弹性,而长期农民工的供给弹性变化有限,需求弹性的降低最终会导致需求弹性β小于供给弹性δ。在供需缺口存在的条件下,需求大于供给的周期中会加剧“技工荒”和“熟练工荒”,供给大于需求的周期中由于“技工”对普通农民工岗位的“挤占”而加剧普通农民工的失业。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在我国城市具有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的条件下,农民工市场属于第二劳动力市场。由于农民工的供给受上期而不是当前工资水平的影响,而企业则是根据当前工资状况决定劳动力的需求,这就有可能导致农民工市场的波动。农民工市场是否可以通过工资的自动调节达到均衡,取决于供给和需求弹性的相对大小,2003年以前农民工市场能够自动达到均衡,是因为与需求弹性相比,供给弹性比较小。随着各种影响弹性因素的变化,从2004年开始,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发生了改变,从而引起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其表现为先是2004年开始的民工荒与技工荒,接着又是大量的民工失业。

新《劳动法》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尚无法确定其是否会改变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因而也无法确定是否引起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新《劳动法》所规定的最低待遇要求可能超过了市场的均衡工资水平,从而加剧了农民工的失业。

从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出发,探讨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政策含义是:

篇2

关键词:古典经济学派 劳动供给 劳动需求 均衡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4-0049-02

古典经济学派劳动力市场均衡理论有两个基本假设,第一个假设是企业部门是劳动需求的主体,企业部门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其实现条件是实际工资等于劳动的边际产出,而劳动边际产出具有递减规律。第二个假设家庭部门是劳动的供给者,家庭部门的目标是实现效用最大化,其实现条件是对于既定的就业量,实际工资的效用等于该就业量的劳动边际负效用,而劳动的边际负效用具有递增规律。本文基于古典经济学派假设研究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中,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条件以及均衡就业量的决定。

一、古典经济学派劳动市场需求的决定

古典经济学派劳动需求是指在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上,企业部门愿意并且能够雇佣的劳动数量总和。

完全竞争劳动市场的特征可描述为:劳动的供求双方人数很多、劳动品质没有任何区别、劳动供求双方具有完全信息以及劳动可以自由流动。完全竞争劳动市场意味着企业部门只能接受既定的由市场决定的工资和产品价格。在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中,企业对劳动的需求量取决于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那么,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可以建立企业利润函数来分析。

利润用π表示,全社会产品价格水平用P表示,在资本存量既定的条件下,劳动要素总产出可表示为: ,名义工资用 W 表示,企业对劳动总需求量用N表示,若不考虑其它成本,根据利润等于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工资总额),则利润函数可以表示为:

(2)式表明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是“劳动的边际产出=实际工资” ,若以Nd表示劳动的需求量,根据“劳动边际产出递减”的假设,

劳动需求Nd是实际工资(W/P)的减函数,劳动需求函数可表示为:

劳动需求函数表明劳动需求量Nd与实际工资W/P呈反向变动关系。实际工资低时,劳动需求量大;实际工资高时,劳动需求量小。劳动需求量Nd与实际工资W/P之间这种反向变动关系可以用劳动需求曲线表示,如图1所示。

图1 劳动需求曲线

从图1中可以看出,当实际工资为 时,劳动需求量为N1,当实际工资从 下降到 时,劳动需求量就从N1上升到N2。劳动需求量N与实际工资(W/P)呈反向变动关系。

二、古典经济学派劳动市场供给的决定

古典经济学派劳动供给是指在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上,家庭部门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劳动数量总和。在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上,劳动者也只能接受既定的市场决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劳动供给量取决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目标的实现。那么,劳动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可以建立效用函数来分析。

古典经济学认为,劳动给劳动者带来不舒适或痛苦,这种不舒适或痛苦感可以用劳动负效用表示;而增加单位劳动而增加的这种不舒适或痛苦就是劳动的边际负效用;劳动的边际负效用随着劳动供给量的增加而递增。同时,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可以取得工资,满足自身需要从而获得正效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总效用就是劳动实际工资效用与劳动负效用的代数和。

用U(N,W/P)表示劳动总效用,其中W/P表示劳动实际工资水平,N表示劳动总供给量。用λ表示货币边际效用且假定λ=1,用U(N)表示劳动负效用。根据劳动总效用等于劳动实际工资正效用减去劳动负效用(取绝对值),则劳动总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5)式表明完全竞争劳动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是“劳动的边际负效用=实际工资”,若以Ns表示劳动的供给量,根据“劳动边际负效用递增”的假设,

劳动供给Ns是实际工资(W/P)的增函数,劳动供给函数可表示为:

劳动供给函数表明劳动供给量Ns与实际工资W/P呈同向变动关系。实际工资高时,劳动供给量大;实际工资低时,劳动供给量小。劳动供给量Ns与实际工资W/P之间这种同向变动关系可以用劳动供给曲线表示,如图2所示。

图2 劳动供给曲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当实际工资为 时,劳动供给量为N1,当实际工资从 上升到 时,劳动供给量就从N1上升到N2。劳动供给量N与实际工资(W/P)呈同向变动关系。

三、古典经济学派劳动市场均衡的决定及均衡条件

劳动市场的均衡是指企业部门对劳动的需求与家庭部门对劳动的供给的动态平衡。劳动市场的均衡点由劳动的需求曲线与劳动的供给曲线的交点来决定。如图3所示。

图3 劳动市场均衡

在均衡点E0所对应的实际工资(W/P)0的水平上, 企业部门对劳动的需求量与家庭部门对劳动的供给量相等,即劳动市场实现了充分就业,就业水平为N0。在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具有伸缩性的完全竞争市场经济中,劳动市场的均衡条件可以表示为:

在完全竞争劳动市场条件下,可以假设货币工资W和价格水平P均可迅速调整,就是说实际工资W/P也是可以进行调整的,当实际工资水平为(W/P)1高于均衡工资水平(W/P)0时,劳动供给量为N2,而需求量为N1,劳动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实际工资就会降低,从而刺激企业劳动需求量增大,家庭部门劳动供给量减少,直到劳动市场重新恢复到均衡状态。反之亦然。

劳动市场的均衡既决定了均衡的实际工资,又决定均衡的就业水平。在均衡实际工资水平上,均衡的就业量在宏观经济学中被称作充分就业量。根据宏观生产函数y=f(N,K),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宏观总产量或总供给由就业水平N和资本存量K决定,而在任意时间点上,资本存量K的大小取决于以往的投资决策,难以改变,所以可以认为,劳动市场中劳动就业量N在宏观经济总供给或总产量方面处于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即在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具有完全弹性的情况下,宏观经济的总供给或总产量始终等于充分就业的产量或称潜在产量。

参考文献

[1] 高鸿业等.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M].第5版.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

[2] 曼昆[美]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基础[M].第5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2月.

篇3

关键词:兵役制度;供求均衡;成本-收益分析

一、军事人力供给分析

假设将一国所有使用劳动力的部门划分为民事部门和军队,那么劳动力资源的去向也就有两个:一是在民事部门工作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二是在军队工作最终提供国防这一公共产品。所以军事人力供给方为由众多具有一定质量的劳动力组成的劳动力市场,其符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假设,他们通过比较在民事部门和军队工作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在两种部门之间进行选择,以决定是否为军队提供劳动力供给,为了在军队工作而放弃的民事部门可能的收益就是该劳动力为军队提供劳动力供给所付出的机会成本。

军事人力供给曲线如图1所示,横轴表示符合军队要求的劳动力数量,其中OQ表示一国劳动力市场上符合军队要求的劳动力总量,纵轴表示劳动力供给者所接受的保留工资水平(也即军事人力供给价格),即能够使劳动力供给者恰好愿意加入军队服役的工资水平,在数量上等于该劳动力供给者在民事部门的潜在货币收入与其在军队工作的非货币收益之和。如果劳动力供给者的民事部门潜在货币收入水平比较高,则他的军队保留工资也会比较高,即保留工资与民事部门潜在货币收入之间是正相关的。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偏好不一样,有些人认为保卫国家的荣誉感能给他带来正的非货币收益,所以保留工资与民事部门潜在货币收入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保留工资较高意味着劳动力供给者更偏好于在民事部门工作,而为军队工作会产生负的非货币收益;保留工资较低则意味着可以劳动力供给者更偏好于在军队工作,从而可以获得正的非货币收益。保留工资是在市场机制下配置劳动力时军事人力的供给价格,代表军队利用劳动力资源的机会成本。

二、军事人力需求分析

军事人力需求曲线所表示的是军事人力需求量与军事人力成本之间关系的长期趋势。军事人力需求方为军队组织,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唯一的军事人力需求方,处于买方垄断地位,在与劳动力供给方的价格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而且在确定军事人力需求时不能单纯考虑军事人力成本因素的影响,多种非经济因素(如国家安全形势、军事战略目标)往往起主导作用。为了进行经济学分析的方便,先假设其他条件给定,则军事人力需求与军事人力价格的关系是负相关的,如图2所示。之所以是负相关,是因为存在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替代效应是指,在保持军队战斗力一定前提下,当人力成本高于其他投入的成本时,军队会用其他要素替代人力投入,从减少军事人力需求。收入效应是指,在外部条件一定前提下,当人力成本提高时,要保持不变的国防产品供给水平所耗费的总成本更大了,如果超出国防预算约束,此时就要考虑降低国防产品的供给水平,缩减军队规模。综合这两种效应的影响可知,从长期来看,当军事人力成本提高时,军事人力需求量会下降,反之军事人力需求量会上升。

三、两种兵役制度下军事人力供求均衡实现机制

首先,分析短期内两种兵役制度下的军事人力供求状况,如图3所示。

OQ为劳动力市场上符合服役条件的劳动力总量。假设短期内军事人力需求流量一定,数量为OB(

在募兵制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为招募到足够数量的兵员OB,军队必须提供相应的工资W*,此时满足军事人力短期需求的兵员全部由“自愿”的劳动力供给者组成,军事人力供求在市场机制下实现短期均衡。因此,在募兵制下供给价格完全反映人力成本,军队所承担的总人力成本体现在供给曲线sb段以下四边形OBbs的面积。在征兵制下,军队提供的工资水平低于市场价格,如图W0。在征兵制下,虽然兵员需求最终能够得到满足,但其中只有数量为OA的兵员是按照市场机制由“自愿”的劳动力供给者所构成,数量为AB的兵员需求则是通过征召公民履行服兵役义务来满足。虽然两种兵役制度都能实现军事人力供求数量上的平衡,但军队通过募兵制获得的兵员全部为“自愿”的劳动力供给者,而征兵制获得的兵员中有数量为AB的非“自愿”的劳动力供给者。在两种兵役制度下,军队对于数量为AB的军事人力所付出的成本也有所不同,征兵制下实际支付的人力成本为AB×W0,小于募兵制下军队所支付的成本AB×W*。如果单纯考虑国防预算约束,那么征兵制似乎更节约国防预算费用。

总之,募兵制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因此总是能够实现军事人力供求均衡;征兵制则需要法律确保公民履行服兵役义务,虽然军事人力供给与需求能够在数量上实现平衡,但军事人力供求却无法实现市场均衡状态,为军队提供劳动力的并非全部是“自愿”的,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供给具有强制劳役的性质。

其次,分析在长期内两种兵役制度下的军事人力供求状况,如图4所示。

图4中W*与OA分别是凭借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时军事人力供求均衡价格与军事人力数量。在募兵制下,当军队提供了低于均衡价格的工资时,是难以招募到足够兵员的,所以军队只能不断提高工资,直至吸引到足够数量的“自愿”劳动力供给者。军队所付出的军事人力成本完全体现在市场均衡价格上,军事人力个人无需承担额外的机会成本。而且由于均衡价格和数量代表社会最优配置结果,因此在募兵制下不存在社会净福利损失。

在征兵制条件下,军队对服役者一般只提供低于均衡价格的津贴(如W0)作为补偿,因此军队的军事人力需求量往往超出社会均衡点,如OB。由图4可知,这时的供求差距为DB。而在劳动力市场上,这一部分劳动力的供给价格都分布在供给曲线的W0以上,也就是说,对于那些保留工资水平高于军队实际支付工资的人,他们是不会“自愿”为军队提供劳动力的。相比于社会均衡数量OA,军队超额利用的社会劳动力资源数量为AB,这部分劳动力资源给军队带来的价值为AB对应的需求曲线以下部分,其大小为四边形Abca的面积,而因为军队过度使用社会劳动力使社会承担的负担为AB对应的供给曲线以下部分,其大小为四边形ABba的面积,三角形abc的面积表示的就是由于军队超额利用了社会劳动力资源所造成的社会福利净损失。

综上所述,在长期的军事人力供求关系中,募兵制仍然能够实现市场均衡状态,但募兵制的军事人力成本往往比较高,而且容易受到劳动力市场波动的影响,在募兵制下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之间的矛盾在某些条件下会非常棘手,军队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在征兵制下,军事人力供求总是处于工资水平较低的状态,一方面军队因承担的人力成本较低使得人力需求高于社会最优数量,另一方面因工资不高无法吸引足够的劳动力供给者,所以军事人力供求总是无法实现均衡。虽然军队能够获得所需兵员,军队建设似乎不受经济波动的影响,但由于军队忽视了征兵制对服役个人和社会的外部影响,对社会劳动力资源的过度使用会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

四、结论

篇4

关键词:工资决定理论 工资制度 工资

维持生存工资理论

维持生存工资理论又称“糊口工资理论”或“最低工资理论”,它是指以维持劳动者生计的水平来确定工资的理论,是在18世纪中期和19世纪初提出并发展起来的。在这个时代,如何更迅速地加快资本积累的步伐,是资产阶级关注的焦点。

大卫·李嘉图是该理论的代表性人物。李嘉图认为,劳动是一种商品,有其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是使工人大体上说能够生存下去并且能够在人数上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代所必需的价格”。“劳动的市场价格是根据供求比例的自然作用实际支付的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相背离,但“劳动的市场价格不论能和其他自然价格有多大的背离,它也还是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符合自然价格的倾向”。李嘉图试图用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来解释工资水平的变动,说明工资必然以劳动的自然价格即工人最低限度生活资料的价值为基础,提出了对工资变动规律的见解。他认为,超过劳动的自然价格的高工资会刺激人口的自然增长,当人口的增长使劳动供给超过劳动需求时,劳动的市场价格就会降低到其自然价格之下,从而使劳动者的生活状况恶化,贫穷使人口减少。当人口减少而使劳动的供给不能满足劳动的需求时,工资就会上升。李嘉图用人口的自然增长来解释工资水平的变动取决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一定的社会分配方式。

维持生存工资理论认为工人工资一旦超过必要的最低限度,就会引起人口增长,导致大规模失业,将工资重新压回到最低限度。该理论的应用有利于早期资本主义原始资本的积累,它为资本家剥削工人提供理论上的辩护。但该理论违背了生产决定消费、不同生产力水平规定相应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的一般规律。而就发达国家情况而言,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大大超过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工人的工资明显提高,工资水平超过维持生存的水平已成为可能,这一理论已不适用。

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

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是指工资水平决定于劳动力创造的边际收益的理论,1899年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在《财富的分配》中系统地论述了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

克拉克运用边际分析的方法,以雇主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前提,分析了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得出了工资取决于工人的边际生产力的结论。他认为,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劳动的边际成本等于劳动边际收益就是劳动的最佳雇佣点。“正像消费品最后单位是决定价格的单位那样,劳动的最后单位是决定工资的单位”。 因此,工资水平是由劳动边际成本等于劳动边际收益决定的。

尽管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被一些现代经济学家所推崇,但是这一理论很难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该理论的前提是存在着一个完善的、自由竞争的市场,人们对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无法限制,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在此条件下,工资水平在失业人员寻找工作的压力之下不断下降,直到所有劳动者都能找到工作为止。但在现实的劳动力市场上,无论是作为买方市场的雇主还是作为卖方市场的雇员,他们的竞争条件都不完善,充分竞争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此外,在生产企业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也很难计算劳动的边际生产率。

均衡工资理论

均衡工资理论是指工资水平决定于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均衡价格的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歇尔,他以均衡分析为方法论基础,提出了均衡工资理论。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边际革命”逐渐改变着资产阶级经济学说的整体面貌。各种新的学说、观点的出现和发展为马歇尔经济学说的建立准备了前提条件(柴源,2006)。

马歇尔以他的供求价格均衡论为基础,认为工资是由劳动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均衡时的价格决定的。他认为,“有一种不断趋于正常均衡位置的趋势,在正常均衡位置下,各要素的供给和对它的服务的需求保持这样一种关系,以致给予要素供给者的报酬,足以补偿他们的劳作和牺牲”。

该理论假设工资是富有弹性的,能够随着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而上下波动,从而实现市场出清。实际上工资是缺乏弹性的,在萧条时期,企业没有动力降低工人的工资,而是依靠劳动力的数量进行调节。虽然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和均衡工资理论均建立在严格的前提假设基础上,而使其与现实情况不相符,但它使工资决定理论跳出了“生存工资定价法则”,建立了工资与生产力之间的本质联系,开创了工资问题研究的新时代(宋晶,2011)。

集体谈判工资理论

集体谈判工资理论是指工资水平由雇员集体代表(工会)和雇主的谈判力量决定,该理论认为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早在18世纪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出现之前,亚当·斯密等一批早期学者,就注意到了劳动力市场上集体谈判的问题,但并未引起重视。19世纪中叶以后,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会势力及会员人数迅速增加,工会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也日益增强。一批学者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韦伯于1897年出版的《工业民主》一书,将集体谈判同工资决定挂上钩,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希克斯及莫里斯·多布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其中最著名的是庇古的范围论和希克斯模型。

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和均衡工资理论均以劳动力市场买卖双方的完全竞争为假设前提。随着劳动力市场双方组织力量的成长,这个前提受到挑战,工资分配越来越取决于市场均衡之外的权利斗争。西方经济学家对该理论持有不同见解,一些笃信集体谈判理论的人认为工资只能取决于集体谈判,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工资变动和集体谈判无关。更多的经济学家对此争论采取了折衷的态度,他们认为,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决定了短期工资水平,而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决定了工资运动的长期趋势。

效率工资理论

效率工资理论,是指雇主为了激励雇员,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主动支付给雇员高于市场均衡水平工资的一种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了战后经济恢复和快速增长后,出现了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西方市场工资理论的研究从经济学的视野进入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是将工资视为生产率的结果,而是将工资视为促进生产率提高的手段。进入20世纪80年代,效率工资理论迅速发展,关于效率工资的理论模型有很多,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斯蒂格利茨和夏皮罗提出的“怠工模型”。

效率工资理论以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异质劳动力市场为分析对象,要比以完全信息和同质劳动力市场为假定前提的传统理论现实得多,该理论认为雇主支付给雇员高于市场出清水平以上的工资是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是雇主的理性选择。该理论不仅为旧凯恩斯主义提供了微观基础, 而且合理地解释了失业和工资粘性并存的原因。然而, 国内外对效率工资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解释失业和经济周期等宏观经济现象方面,对其微观假定研究很少(姚先国,黎煦,2004)。效率工资理论开辟了工资理论研究的新视野,从而,工资不再是一种被动的“成本”,而是作为促进生产率增长的一个重要工具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

对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启示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受维持生存工资理论的启示,许多国家制定并实施了最低工资立法。我国于1993年颁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明确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使得该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推动了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的全面实施。但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上,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成为一些企业的“标准工资”,仅能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使他们没有能力为自己和下一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继而又使得下一代人力资本水平偏低,形成恶性循环。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最低工资制度的确立与标准的提高对于提高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保持工资增长与GDP增长同步。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认为工资水平是由劳动边际成本等于劳动边际收益决定的,随着劳动边际收益,即劳动生产率的增加,工资水平也应随之增加。如果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消费需求的增长就不充分。同时,较低的工资水平无法形成可靠的收入预期,为了应对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居民不敢大胆消费,导致低收入水平下的高储蓄率,进一步制约了消费量的扩大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经济增长。相对于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工资水平还是相当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长7%以上”,工资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可以改善需求结构,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建立集体谈判工资制度。集体谈判工资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必然结果。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工资谈判的政府性文件是2000年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经过10余年的运行,我国的工资谈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法律的刚性约束等原因,全国近80%的企业尚未建立工资谈判制度。就现阶段而言,做好我国集体谈判工资制度应该做到:加强制度救济,力争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成本尽快彰显工资谈判制度的成效;加强工资谈判的技术建设,提高工资谈判的质量;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权益的利益表达者和利益维护者(任小平,2011)。

推行效率工资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高就业、高福利”的收入分配政策,即使在市场化改革以后,我国整体的工资水平仍然偏低。低工资存在很多弊端和危害,一是造成高离职率,难以留住优秀人才,不能形成稳定的职工队伍,间接增加企业成本;二是无法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从长期来看,要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必须稳定劳动者队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此必须彻底扭转长期低工资的局面,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推行效率工资制度。

建立以市场均衡工资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资表现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企业依法拥有分配自,政府对企业的工资管理表现为宏观、间接的调控(莫荣,廖骏,2011)。目前,我国多种并存且相互割裂的工资决定机制,无法形成一种统一的均衡工资率,不可能造就一个高效运行的、发育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不可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所以完善我国工资决定机制,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嘉图.政治经济学赋税原理[M].商务印书馆,1962

2.克拉克.财富的分配[M].商务印书馆,1959

3.柴源.完全竞争理论的历史渊源[J].生产力研究,2006(11)

4.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M].商务印书馆,1994

5.宋晶.工资决定理论: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的比较[J].财经问题研究,2011(3)

6.姚先国,黎煦.效率工资理论的微观假定及其对报酬激励的启示[J].广东社会科学,2004(6)

篇5

【关键词】 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

一、最低工资制度概述

所谓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国家以法律形式保障其应该获得的能够维持其生存及必要的供养其家属的最低费用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必要手段,可以避免劳动者虽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能维持生产和再生产的问题。最低工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2)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制定,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在企业内部自己规定;(3)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最低工资制度对江西省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

选用江西省1996年到2005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进行分析。

(从图5中可以看出)除2004年和2005年外,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慢慢减少,这是否意味着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是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所引起?

选取江西1996~2005年的一级劳动力市场与二级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总和(ZJYRS)作为因变量,选取最低工资水平(ZDGZ)、GDP(GDP、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PJGZ)为自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可以发现,ZDGZ的t检验值远小于2,剔除ZDGZ这个自变量再来检验。通过比较发现,此时各个自变量的t 检验值都大于2,R2也优于上图,f检验也优于上图,可以建立下来线性回归方程:

ZJYRS=441.7246988+0.2182888007×GDP-0.6932820883×PJGZ

(9.279) (2.419)(-2.803)

R2=0.6D-W统计量=1.71

从这个式子可以得出结论: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使江西省劳动力市场就业人数总和减少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最低工资水平,并不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实质性影响。

选取江西1996~2005年的一级劳动力市场(JYRS1)和一级劳动力市场(JYRS2)分别作为因变量,选取最低工资水平(ZDGZ)、GDP(GDP)、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PJGZ)等为自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通过比较调整,就可以建立下面的线性回归方程

(1)JYRS1=420.0662604+0.1220281714×GDP-0.2529151973×PJGZ

(10.49) (1.61) (-2.54)

R2=0.779D-W统计量=1.55

(2)JYRS2=21.65843842+0.09626062929×GDP-0.0164130 1153×PJGZ

(2.22)(5.20)(-3.24)

R2=0.94D-W统计量=2.54

从这两个式子可以得出结论:最低工资制度既不会对一级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也不会对二级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

三、结论及建议

1.无论是对劳动力市场是同质还是异质的假设,都可以得出结论:现行的最低工资制度并不会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最低工资水平的变化都是在市场均衡工资水平之下进行,没有必要担心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会对社会就业量产生影响。

2.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不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可以取消,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改善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转换与升级。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已实行了这一制度以及这一制度悠久的历史中已经证明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公平性;绩效考核;调控

中图分类号:F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1-0030-0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认识到:一方面企业腾飞和可持续发展归根到底靠的是人才;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要想方设法降低成本,而人力成本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如何处理好既吸引人才又降低人力成本这对矛盾,这是每个企业经营者所面临的十分现实的课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工资策略,必须一方面考虑到各岗位职务在本企业的相对价值,实行按劳分配,以体现内部的公平性;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当时在劳动力市场上各类劳动力的均衡工资率,进行外部平衡,以体现外部的公平性,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既包含公平、激励作用又是经济高效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工资管理体系,才能处理好留住人才和降低成本这对矛盾,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下面主要从企业内外部公平性两个方面着眼对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好工资工作进行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1 企业工资的内部公平性策略

内部公平性要求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固定薪酬与每种岗位的相对内在价值相符,浮动薪酬与每个员工的业绩相符,体现的是内部均衡和个体均衡问题。

1.1 工作评价

目前,国有企业所采用的工资策略各不相同,制定工资等级的方法也不尽一致。我国传统的工资管理体系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制约,更多地考虑员工的潜在劳动能力,主要靠工龄、学历、职称、行政级别,而忽视对每个员工所做的工作本身的分析,更没有充分考虑每个工作岗位对实现企业目标的贡献。这种制度看上去似乎很公平,但实际上是对工作价值的否定,而采用工作评价设计员工的工资等级,就目前而言是克服这种制度弊端的有效途径。工资等级是指全体员工的等级排列,它是工资制度中最能体现工资的按劳取酬原则,反映不同岗位以及这些岗位在企业中的相对价值和相对贡献份额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它是企业工资制度建设中构建内部公平心理氛围,提高企业效率的最基础性的内容。

工作评价是一种通过评价各岗位在企业内的相对价值来区分工资等级的方法。组织机构中每一个岗位职务都有其特定的地位、特定的职责、特定的工作条件,对任职者有特定的要求。通过岗位职务分析,就可以对每个岗位职务的工作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一般包括岗位职务所要求的知识层次,技能等级及对实现企业目标的相对重要程度等因素。这样就可以根据每个岗位职务对企业而言所具有的不同的价值以及各岗位职务彼此之间所具有的不同的相对价值,将其分别纳入到企业的工资等级序列中去。因此,通过工作评价,也就间接地衡量了所有岗位职务上每一位任职者的工作质量和数量。

实践证明,以岗位描述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评价是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有效处理企业内部均衡与效率的好方法。

1.2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实现企业个体均衡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是对员工在一个时期内的工作好坏的评价,它是通过系统的方法、原理来评定和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成果,是企业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一项管理沟通活动,其结果可以直接影响到薪酬调整、奖金发放及职务升降等诸多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体现的内部个体公平性的重要保证。

如何才能更好地搞好企业员工的绩效考核呢?

一是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工作绩效标准。必须进行科学的分析,结合企业的个体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要注意指标过多,计算就会变得繁琐,一些重要的指标会被淹没而难于显示其重要影响,古人云:“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应确保向所有的考核者等考核对象提供明确的工作绩效标准。把员工能力与成果的定性考察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建立客观而明确的管理标准,定量考核,用数据说话,以理服人。改变过去员工考核中定性成分过大,评价模糊,易受主观因素影响的不足。二是选择绩效评价工具。每一种评价工具都有其优点和不足。例如,等级排序法能避免居中趋势,但在所有员工的绩效确实都高的情况下,这种方法会引起员工的不良感受。因此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绩效考核工具和方法。三是减少考核者的主观性。选用较为客观的考核者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是使评价客观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训练考核者正确地使用考核工具,指导他们在判断时如何使用绩效考核标准;尽量使用一个以上的考核者各自独立完成对同一个对象的绩效考核。四是注重绩效考核反馈。使考核者与被考核员工能有频繁的日常接触,及时将考核结论酌情告知员工。 在适当的时候,对工作绩效较差的员工提供正确的指导。五是建立申诉等审查制度。本着对员工、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建立正式的申诉渠道和上级人事部门对绩效考核结果审查的制定,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绩效考核是一把“双刃剑”,好的绩效考核制度可以激活整个组织,但如果做法不当,可能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对企业而讲,通过完善考核,从而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1.3 工资总额调控

工作评价和绩效考核的结果是要结合工资总额来确定单位时间的货币工资量。从工资理论上来讲,工资总额应综合两方面的因素确定:一是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二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但在实践中,不少国有企业在工资总额决策时往往仅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很少有意识地考虑到外部客观存在的市场工资因素。这是由于在长期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根本无权决定工资等级,而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国家对企业的工资管理逐步放开,企业开始实行体现内部公平的按劳分配,依据企业效益来决定工资总额。目前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基本上采用工资等级由岗位相对价值决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策略。

其实这种体现内部公平的单一工资策略在实践中存在着明显弊端。首先由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各种类型(专业)、各种层次(学历)的劳动力在各自的细分市场上会形成不同的均衡价格。企业员工中,尤其是一些紧缺专业有年龄优势的人,可以随时再回到劳动力市场中去。当然促使他们跳槽的原因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在企业的工资低于此时细分劳动力市场上这类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尽管在企业内部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等级是合理的、公平的。另一方面,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某些细分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均衡价格下降,低于企业内部由岗位相对价值所确定的工资,这种情况,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又是不经济的,因为企业实际上支出了过多的人力成本。

由此可见,工资等级由岗位职务相对价格决定,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挂钩,是仅能体现企业内部公平性的单一工资策略,有时会不利于劳动力的相对稳定,有时又可能是不经济的。为了避免双重缺陷的产生,企业应当参照劳动力市场的行情,对工资等级和工资总额加以调整,即实施既体现内部公平又兼顾外部公平的双重工资策略及相应的工资调节机制。

企业在实施内部公平性策略时,一定要注重个体均衡问题。个体均衡关系到个人薪酬的公平问题,从大的方面来说它属于内部公平性的一个方面,它和内部均衡有不同之处,内部均衡更多强调的是岗位本身,而个体均衡强调的是从事此岗位的员工价值,根据其自身的素质和水平来支付工资,因此个体均衡是内部均衡的重要补充,都是实施内部公平性工资策略的重要方面。工作评价比较适合确定在职者的固定工资,而注重个人均衡就是要根据在职者的业绩来确定其变动工资(奖金)。

2 企业工资的外部公平性策略

内部公平性策略论述已经表明:工资等级由岗位相对价值决定和工资总额由企业经济效益决定的工资策略有其合理性,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然而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这种方法忽略了企业外部的大系统对企业这个小系统可能产生的影响,那就是宏观劳动力市场工资价格对企业微观工资政策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加以修正,同时实施外部公平性工资策略。外部公平性要求一个公司给与员工的薪酬与该行业的市场普遍价格相比,具备合理的可比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增长较快,有部分职工的工资水平达到了细分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但是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以及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少夕阳产业的相当一部分岗位职务的工资水平已经高于细分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均衡价格,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在转轨前实行的是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实行“一刀切”的增资办法,以及比较重视资历的情况,使很大部分的一般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远远高于市场均衡工资率。企业实际上支付了超过市场价格水平的人力成本,这就导致企业的产品成本相对上涨。应该说这是目前很多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之一。

从具体操作上来看,企业应付前一种情况相对容易,只要事先给那些可能跳槽的员工增加足够工资就可以了,而应付后一种情况,要采取降低工资的办法来降低成本,由于工资具有增加容易减少难的刚性效应,将会使企业面临员工“罢工”的风险,从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也是和企业改革的首要原则相违背的。但是,为了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科学发展,在降低人力成本方面,必须按照市场的规则行事。

(1)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绝不能不顾市场工资正在下滑的客观情况,每年搞“一刀切”式的百分比平均增资;当然控制总体工资水平不等于企业中每个岗位都不增资或都增资。

(2)做好工资的市场调查研究工作,搞清本企业各岗位职务在同类细分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对企业发展急需要引进、留住的少数关键岗位,如技术专家、市场、营销等高级紧缺人才,其工资水平低于市场工资的,该增资的还要增,该多增的还是要增足。

篇7

[关键词] 剩余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产业结构;非均衡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09-0078-06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增长依赖于结构转换,随着一国经济的增长,工业和服务业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不断上升,农业的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不断下降,结构转换完成之时也即是一个国家工业化实现之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正是一个经济体工业化的过程。[1]因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也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20世纪中期以来,众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一经济社会现象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其中影响较大的有英国经济学家刘易斯(W.A.Lewis)、美国经济学家拉尼斯(Ranis.Gustav)、费景汉(Fei.J.H)、乔根森(D.Jorgenson)和托达罗(M.P.Todaro)等。中国学术界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卓有成效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发展经济学的奠基者、著名经济学家张培刚先生1945年在哈佛大学的博士论文《农业与工业化》,而在此之后是学术界长达40年的沉默。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农民工在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流动才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学术界对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的广泛关注。20多年来,从事理论研究的国内学者,围绕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现状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路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在该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我们认清现阶段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现状、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努力探索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和方法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中国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决策参考。但正如西方学者关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中存在缺陷一样,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的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或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的问题:

1. 基础研究不够深入。如:至今没有一个在学术界公认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大多数研究都从各自的研究目的出发给出了中国剩余劳动力的测算办法,进而给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这最多算是一个操作上的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理论定义要说明的是:以什么作为剩余劳动力的理论标准。也有学者将农业剩余劳动力定义为:从农业部门抽走后不影响农业总产量的农业劳动力。这个定义暗含的假设是农户生产的目标是产量最大化,而产量最大化的生产目标只有在“传统农业”这个大前提下才是成立的,当农业处在现代农业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阶段时,这个定义也就失去了其成立的基础。

2. 试图在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框架下解决中国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从劳动力市场发育的角度来研究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的一个前提是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主因是劳动力市场的不健全。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充分是一个不争的实事,但任何一个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也不可能发育到新古典经济学假设的完全竞争程度,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只是一个假设,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也仅是一个“影子价格”。劳动力市场的充分发育无疑有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很显然,劳动力市场的充分发育不可能解决中国由于产业结构变动而产生的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

3. 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集中在第二、第三次产业,忽略了农业本身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作用。研究者多根据产业结构演进的规律,认为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的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会不断下降,工业和服务业的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会不断上升,农业作为衰退产业,不可能容纳更多的劳动力。从长期来看,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正如有的学者已指出的那样,农业的产业化和农业经济组织的变革可能会吸纳相当多的农业劳动力,如果选择合适的农业技术道路和农业产业政策,农业至少在短期内可以缓解农业劳动力过剩的矛盾。[2]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涉及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必须在研究农业剩余劳动力需求的同时也关注农业剩余劳动力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才有可能看清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全貌。

4. 对中国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大背景关注不够,导致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长期性认识不足。农业剩余劳动力是经济结构(主要是产业结构)转型过程有的经济社会现象。只要工业化的过程没有结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不可能停止。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任何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和政策都必须兼顾其在短期内的紧迫性和在长期内的艰巨性。

对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必须以中国经济发展阶段为时代背景,在弄清楚农业剩余劳动力内涵的前提下,跳出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分析框架,以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动为主线,从剩余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探求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的真实原因和可能的转移途径。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内涵分析[3]

1. 传统农业社会。在传统农业社会中,我们假设:没有产品和要素市场;人们把生育看得比提高生活质量更重要;家庭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单位;家庭人口数等于家庭劳动力数。如图1所示,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当家庭在给定的土地面积上投入的劳动力人数为8人时,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0,如果此时的平均产量(10个单位)正好是维持生存所需要的最低产量,那么,毫无疑问,此时,多于8人的劳动力人口为剩余劳动力,家庭内的粮食缺口为四边形ABCD的面积。(1)如果全社会有一部分家庭有剩余劳动力,而另一部分家庭有多于人均10单位的农产品数量,并且这些多余的农业品正好能够养活其他家庭的剩余劳动力,那么这些农产品将通过乞讨、抢劫等形式转移到剩余劳动力手中,使社会得以维持。(2)如果全社会中农产品数量多于人均10单位的家庭所拥有的多余农产品总量不足以养活社会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总量,那么社会将通过战争、瘟疫等形式进行调节。(3)如果当多于10单位的农产品总量在养活全社会剩余劳动力总量后还有剩余时,社会的生育率提高,多出的人口将把剩余的农产品消耗掉,这正是马尔萨斯描绘的“人口陷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根本不可能发展工业。(4)如果当多于10单位的农产品总量在养活全社会剩余劳动力总量后还有剩余时,人类没有生育更多的人口而是将多余的农产品用于发展工业(人类正是按照这种模式发展的),那么工业的发展将吸收边际劳动生产率为0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农业剩余劳动力变为产业工人,此时社会农产品剩余一部分变为工业资本,一部分变为产业工人的工资,掌握大量农产品剩余的人将变为工业资本家。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工业资本家提供的工资不低于相当于10单位农产品的工业工资,就会得到无限供给的劳动力,这正是刘易斯定义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内涵。可见,刘易斯定义的剩余劳动力是由于家庭农产品数量不能养活家庭人口的剩余,因而也可称为绝对剩余。

2. 现代农业社会。在现代农业社会中,户主按照农业生产的利润最大化目标进行生产决策,当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时,农户按照劳动力的边际收益产品(MRPL)等于劳动力价格(W)的原则决定农业劳动的投入量,即:MRPL=MPL×P=W。如图2所示,对于单个农业家庭来说,当家庭劳动力数少于L0时,户主将向社会雇佣劳动以增加利润,当家庭劳动力数多于L0时,家庭则倾向于将这些劳动力转移出去以增加家庭收入。显然多于L0的家庭劳动力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在此,家庭农业剩余劳动力显然不是因为家庭农产品数量不能养活家庭人口而产生的剩余,而是由于家庭为了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和家庭收入而产生的剩余,因而可称为相对剩余。

事实上,在现代农业社会中,劳动力是极为稀缺的资源,农业部门一旦产生剩余劳动力将会很快被非农产业部门吸收。理论上农业部门不存在剩余劳动力。

3. 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先进的城市工业和相对较落后的农业并存,即社会是典型的二元社会。我们假设:在二元社会中,农户同传统农业社会一样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单位;但农户同现代农业社会一样是理性的;农产品一部分自给,一部分供应市场,农产品的价格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意味着即使某些农户的农产品全部用于自给,他们也能够根据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出农业经营的收益;农业部门内不存在劳动力市场,而工业部门和服务业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发育健全,这意味着,农业劳动力可以清楚地知道其它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价格。如图3所示,在短期内,(1)由于农产品价格是给定的且农业技术不变,因而农业劳动的边际劳动产品MPL不变,农户的劳动需求曲线为DL=MRPL,为一条向右下倾斜的曲线,农业工资等于人均家庭收入,因而无论投入多少家庭劳动力,农户都实现了利润最大化目标,即农业经营无论如何都是有效率的,在家庭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2)如果一个家庭投入的劳动力总数为L1并获得W1的工资,而生存工资为由L0决定的W0,那么由于W1

4. 二元经济社会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内涵的进一步分析。根据以上分析:(1)我们可以把农业剩余劳动力定义为:农户实有劳动力数与由农户农业经营的收入目标所决定的劳动力数之差。农业剩余劳动力包括由生存目标所决定的绝对剩余和由高于生存目标的收入目标所决定的相对剩余两部分。(2)在一个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基本实现温饱的二元社会中,农业剩余劳动力主要是由农户经营的收入目标所决定的相对剩余。(3)在相对剩余的情况下,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无限供给的农业剩余劳动力。(4)农业剩余劳动力与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正相关,当非农产业的收入提高时,如从W2变为W3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增加。(5)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与农业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负相关,当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提高时,如果农产品的价格不变,MRPL将向右上方移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减少。(6)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还与农产品的价格正相关,当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不变、农产品价格上升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减少。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分析

农业剩余劳动力存量并不等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供给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供给取决于户主的剩余劳动力供给决策。

1.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家庭供给[4]。我们假设在农户家庭内与就业有关的分工协作关系已经存在,在决定家庭成员是否到其他产业就业时,家庭有一定的农业收入,即户主对家庭内其他成员是否到其他产业就业的决策是在一定的家庭收入基础上做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家庭供给如图4所示。在图4中,横轴表示收入,纵轴由O点向上表示闲暇时间,纵轴由H点向下表示工作时间,HT为制度工作时间,Oya表示农户已有的家庭收入,Ui表示农户的闲暇―收入无差异曲线,U1

2.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市场供给。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各地区发展的不均衡及各农业劳动者个体对收入―闲暇的偏好不同,不同地区不同的农户劳动力转移的成本是不同的,对转移到非农产业所要求的临界净收益也是不一样的,在高于临界净收益的前提下,只要劳动力能够转移出去,就可以增加农户的收入,而且非农产业的实际工资越高,农业剩余劳动力就越愿意转移到非农产业,非农产业的实际工资越高,剩余劳动力供给就越多,非农产业的实际工资越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供给就越少。

农业剩余劳动力供给曲线在长期内还要受到农业生产的物质资本存量、生产技术条件、农业劳动人口增长率和劳动参与率、农业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存量等因素的影响。当农业生产的物质资本存量如土地面积扩大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供给量减少;农业人口增加但劳动参与率不变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供给量增加;农业劳动的人力资本存量增加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供给增加;农业技术条件变化对农业剩余劳动力供给的影响比较复杂,既可能减少也可能增加剩余劳动力的供给,这取决于农业技术进步是节约劳动型的还是节约资本型的。

3.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市场需求。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需求只能来自于非农产业。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非农产业的厂商只可能按照劳动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决定对劳动的需求,劳动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倾斜的直线,某个行业的劳动需求曲线是行业内所有厂商劳动需求曲线的叠加。在短期内,如果整个社会经济处于均衡状态,就不会产生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需求。但是长期内如果社会需求、技术条件、资本存量或其他生产要素的价格发生变化时,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需求就会发生变化。在非农产业劳动力存量不变且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当社会总需求增加时,厂商倾向于扩大产量,增加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需求;当资本等生产要素价格上升时,厂商也倾向于使用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以替代价格上涨的要素,只要厂商的生产要素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技术的变化对厂商劳动需求的影响是复杂的,在短期内取决于厂商所采用的技术类型,从长期来看,一般应有利于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总之非农产业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必须考查社会总需求、生产要素价格、资本存量及生产条件变化时的影响;非农产业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需求与劳动力的价格负相关。

四、一个非均衡分析框架

如图5所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供给曲线为SL,非农产业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需求曲线为DL,如果农业剩余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市场在A点实现均衡,均衡工资为W0,均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量为L0。当非农产业的工资为W非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总供给为L总,实际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只有L实,此时就会有L总-L实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当非农产业的工资足够高时,L总可能会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存量的全部至少是绝大部分,当一个经济体的人均土地资源较少而农业劳动力总量很大时,流动到第二、三产业的“失业”量(L总-L实)的绝对数就会大。尽管这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由于在农村拥有土地的剩余索取权而与城市失业有本质的区别,但这一部分劳动力将同城市失业一样会带来效率损失(L0-L实)和收入损失(L总-L0),如果这部分剩余劳动力在产业流动的同时也伴随着空间上的流动,而且都流入城市的话,就会引起城市污染、城市道路拥挤、犯罪等社会所关注的所谓“城市病”。这一部分流出农村而没有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会由“农业剩余”变为“社会剩余”。

当我们继续分析农业劳动力 “社会剩余”的原因时,不难看出L总-L实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正是凯恩斯论及的总量失业,考虑到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拥有土地剩余索取权的事实,我们称之为“总量剩余”。显然,造成总量剩余的原因同总量失业的原因一样,是由经济波动引起的。而经济波动主要是内生的,经济增长正是在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中实现的。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资本积累和劳动投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发展经济学家则认为,结构转换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5]事实上经济增长和波动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动因,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中级阶段,同时也面临着知识经济的冲击,产业结构调整无疑是经济波动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因而也可以说由经济波动引起的农业劳动力的“社会剩余”的本质是产业结构变动所引起的结构性剩余。

凯恩斯对总量失业开出的药方是:通过政府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刺激需求,使社会总供求实现均衡。那么农业剩余劳动力庞大的总量剩余是否可以通过政府积极的宏观经济政策在短期内解决呢?当我们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会发现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早在17世纪末,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就在他的著作《政治算术》中指出,从事制造业比从事农业,从事商业比从事制造业能得到更多的收入,因此劳动力会从农业向制造业和商业转移。1940年英国经济学家柯林・克拉克(Colin Clark)在《经济进步的条件》中也证明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会逐步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呈阶梯式转移。继克拉克之后,库兹涅茨(Kuznets)也从实证的角度验证了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这种变动规律。霍利斯・钱纳里(Hollis Chenery)和莫塞・赛尔昆(Moises Syrquin)等人进一步研究了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劳动力转移与包括产业结构变化在内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数量关系。他们在1975年出版的《发展模式:1950―1970》一书中,通过对100多个国家的统计分析,发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业结构的变动要滞后于产出结构的变动。而就业结构变动滞后于产值结构变动的现象正是包括结构性剩余劳动力在内的结构性失业。产业结构的变动为什么会引起劳动力的结构性剩余或结构性失业呢,从需求的角度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科技进步所摧毁的就业岗位少于其所创造的岗位;(2)市场需求结构变动通过生产结构、投资结构导致产业结构变化,而扩张的新兴的产业所创造的就业岗位少于萎缩的、传统的产业所减少的岗位;(3)资源枯竭或减少产业所消灭的岗位暂时没有可吸纳的产业;(4)国际经济技术往来引起上述因素变化以及国际竞争中由于竞争力较低直接导致的产业衰退、外商投资减少所导致的就业岗位减少,大于中国产品、技术输出所能增加的岗位。

从供给的角度看,引起农业剩余劳动力结构性剩余的原因则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自然特征和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验、人文素质等能力特征与非农产业所提供的岗位要求有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有关结构性失业的经典分析是建立在劳动力市场总体均衡的框架内分析的,而且假定劳动力的流动无障碍,在这种严格的假定下,结构性失业一定是失业数量与岗位空缺相等的失业,因而可以通过培训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劳动力的充分流动机制等措施加以消除。但这种严格的假定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结构性失业的常态是失业数量与岗位空缺不相等且呈反方向变化。[6]

技术进步当然也是造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结构性剩余的重要因素,但技术进步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产业结构变动引起的,而且技术进步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农业劳动力结构性剩余的供求纽带是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在既定的有差异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完善程度会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产生重要的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总量剩余和结构性剩余,而结构性剩余是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本质。技术进步、劳动力素质及劳动力市场的完善程度都会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产生重要的影响,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才有可能抓住问题的实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分析框架可用图6表示。

这个分析框架的内在逻辑是:通过技术进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一方面通过拉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增加农业内部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直接减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市场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农业与非农业的收入差距从而间接减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供给,同时通过增加对农业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不断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农业剩余劳动力自主创业和在非农产业就业的能力。技术进步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结构升级,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农户的收入增加,而农户收入的增加将扩大对工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拉动工业和服务业规模的不断扩张,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形成良性互动的转移机制。

[参考文献]

[1]张培刚.发展经济学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占俊英,方齐云.中国农村走势[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美】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赵领娣,付秀梅.劳动经济学[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篇8

关键词:U-V分析; 民工荒;就业难

0引言

在以往的公众认识中,我国的农民工劳动力资源可谓“十分丰富”,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也认为,在城乡存在收入差距的条件下,只要没有其他障碍,农村劳动力应该会源源不断地向城市转移。但是,仿佛就在一夜之间曾经的9800万进城民工忽然“断档”,曾经被各家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民工潮”忽然变成了“民工荒”,这种经由我国东南沿海城市不断蔓延开来的现象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经济和社会原因呢?这一问题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关于“民工荒”的成因更是众说纷纭。针对“民工荒”与“就业难”问题并发的这一特殊现象,笔者尝试用劳动经济学中的U-V分析方法来探讨这一问题。

1农民工劳动力市场U-V分析模型的建立

U-V分析是从失业(unemployment)与职位空缺(vacancies),也就是劳动力过剩和劳动力短缺的关系出发,研究劳动力市场资源分配功能效率问题的分析方法。

在失业U的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职业空位V则是求大于供的表现。U,V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如图所示:

联系上文所说的“民工荒”现象,可知当今不仅东南沿海城市,就连中西部城市的一些企业之中,都开始出现了在民工劳动力方面的职位空缺,但同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却还存在着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一方面雇主雇不到员工,而另一方面可以从农村转移出来成为农民工的潜在劳动力却宁愿失业也不填补为数不少的职位空缺。不妨令农民工劳动力的职位空缺为V*,不愿就业、失业为U*,如图1所示,纵轴取U与V,横轴取供求关系。横轴上的点e是充分就业点,点e左侧的区间表示求大于供,右侧的区间表示供大于求。如果劳动力的需求数量与供给数量之间的差异恰好等于职位空缺V或失业U增加量时,它们的关系就可以用向左上、右上倾斜45°的线ev、uv来表示。此时在e点上,劳动力供给恰好等于劳动力需求,且此时既无失业也无职位空缺,是劳动力市场均衡的理想状态。

但是事实上,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很难达到这样的一种理想状态。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民工荒”和失业并存的现象,说明了此时市场上既有供大于求失业的存在,也有求大于供职位空缺的存在。这样的状态,就不能单纯用ev、uv这样的直线来表示了,图1引入了两条曲线分别用来描述职位空缺U、失业V和供求关系D之间的关系。此时图上两条曲线的交点a代表了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平衡的均衡点,在这个点上,虽然同时存在着职位空缺和失业,但市场已经达到了充分就业的状态,此时ea所代表的均衡状态下的失业与职位空缺,这时候的二者就并不是由需求不足或供给不足而产生的了,而是由于受劳动力市场上资源配置效率影响所致。笔者将未出现“民工荒”之前的失业和职业空缺关系对比出现“民工荒”之后的二者关系,绘出如下U-V分析图。

图中C1代表出现“民工荒”以前,正常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的失业和职业空缺状况。出现“民工荒”以后,同样的失业水平下,市场上出现了更多的职位空缺,同时,市场上失业并没有减少。据不完全估计,中国农村拥有至少1.5亿的富余劳动力,其中至少1/3的农村劳动力或多或少地存在就业不足的问题;而城镇自 2000 年以来,登记失业率也是逐年攀升,这几年分别是 3.1%、3.6%、4.0%、4.3%,另外,这几年由于大学扩招的学生陆续毕业,大学生初次就业率持续走低,失业现象也很严重,因此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里,城镇就业形势都将比较严峻。故而相较于C1曲线,在出现“民工荒”的当下,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的失业与职业空缺都比之过去要大,故而这里将C1曲线向右上方移动,得到了C2曲线用来描述现在的U-V状况。从原点绘制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45°线,分别与C1、C2曲线相交于a点、b点,这条45°线代表着当市场上失业等于职业空缺时,也就是当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供给等于需求的时候市场均衡的点。即使在均衡状态下,市场达到了充分就业,b点所对应的U-V状况点(V2,U2)也均大于a点所对应的(V1,U1)点。

可见,现在的“民工荒”现象,并不是一种由于农民工劳动力供给不足而引起的现象,通过U-V分析我们知道,即使是在农民工市场达到充分就业的情况下,职业空缺V2仍然会大于以前的职业空缺V1。这种现象并不像有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因为我国的农民工劳动力已经从以前的“无限供给”状态过渡到了“有限供给”状态,而是因为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的资源配置机制出现了一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摩擦性失业的产生。那么,究竟是些什么样的因素导致了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的资源配置效率出现了变化呢?

2“民工荒”现象的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U-V分析,我们得出“民工荒”并不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变化而导致的现象;也并非像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由于我国的农村待转移劳动力已经小于市场潜在需求;出现了“有限供给”状态了;而是由于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机制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针对这一原因,笔者认为“民工荒”的出现至少受到了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第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预期使得农民工工资刚性。 刘易斯在其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中指出,在经济增长的第一阶段,剩余劳动力由农村传统部门逐渐转移到城市现代部门,这一阶段劳动力处于“无限供应”状态,这一状态保证了现代部门超常的资本积累,决定了二元经济转型的速度和成败。在这一阶段,工资水平是呈现很强刚性的。而当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成之后,劳动力成为了稀缺生产要素,此时现代部门为了获得劳动力供给才会开始提高工资水平。

面对“民工荒”现象的出现,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对“无限供给”的否定,甚至有人提出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已进入了“有限供给”状态。但是,这一说法却无法解释为什么在出现“民工荒”的同时,农民工工资仍然呈现出“无限供给”状态下很强的刚性。

根据我国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所权威的统计,近年来全国外出务工农民达到9800万人,并且这个数字一直以5%的增幅稳步增长。据官方估计,今后10年中大约有1.5亿农民要进城务工。可见,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态势可以说在未来5~10年内仍然不可能根本改变。因而并不能因为出现“民工荒”就判断我国已经进入了农民工“有限供应”状态。事实上,面对以上数据,包括用人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对于农民工市场产生了一种“无限供给”的预期,在这样的一种预期之下,用人单位将会尽可能地向农民工压价,农民工工资呈现出很强的刚性。所以,虽然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社会对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仍然保持着“无限供给”的预期,这种预期不变,农民工工资将无法得到提高。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指出,12年间珠江三角洲农民工月工资增幅仅68元,如果折合物价上涨因素,我们甚至可以发现农民工工资呈现下降趋势。毫无疑问,这种廉价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预期,导致了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轻视态度及农民工的工资刚性。面对总也提不高的工资和不断上涨的物价,用工单位的轻视所导致的各种权利的丧失,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了黯然离开城市,宁可回家赋闲也不进城务工。这实际上是造成“民工荒”的主要因素。

第二、农民工进城务工成本增大。我们知道,经济学分析的前提假设是理性经济人,因而在对农民工是否进城务工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的时候,我们也遵循这一假设。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是否进城务工这一行为将视其成本和收益而定。在前面,笔者已说明了现阶段农民工工资呈现很大刚性,故而这部分收益是很难提高的。但在同时,我们发现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成本却在悄悄上升。

(1)农村平均收入上涨,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增加。

自国家“三农”政策出台以来, 国家财政支出对“三农”支出的增长使农民的收入普遍上涨。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农民2004年上半年人均现金收入134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扣除价格因素, 净增10.9%。但是与此同时,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工资收入却并没有上升,甚至如前文所述,扣除价格因素有些地区农民工工资还有所下降。由于进城务工就意味着必须放弃在家务农所可能获得的受益,因而被放弃掉的在家务农所可能获得的受益,就是在外务工所必须付出的机会成本。显然,这些年来,随着在家务农可能获得的受益不断增加,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也不断上升。

(2)进城务工的直接成本不断上升。农民工进城务工还存在着一些直接的成本。包括异地转移形成的交通费、为获取在城市的暂住证和就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而形成的证卡成本、职业介绍信息费;由于城市生活成本高于农村而使转移劳动力所多支出的那部分生活成本, 以及农村劳动力为获取就业机会而参加职业培训所支付的培训成本等人力资本投资等。很显然,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城市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对职工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农民工往往需要比以往更多的生活费、路费、保险医疗费、培训费、介绍费等等费用,这些无疑大大增加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成本。

(3)间接成本未有减少。除了上面提到的机会成本、直接成本之外,农民工进城务工还存在着一些隐形的成本,这些成本无法确切地用货币计量,但却真实存在。它是一些社会的、心理的、人文的因素,比如:离乡背井的心理成本,在城市遭受歧视和不平等对待的成本等。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教育体系都在进行着一些改革,但是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得到很大的实质性的改善,其进城务工的间接成本并未有明显减少。

综合上述,在收益并未提高的情况下,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成本反而增大了,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分析了进城务工的成本-收益之后,进城务工的吸引力比之过去而言会有所下降。一部分农民工在城市中得不到其预期的收益,甚至一部分人还付出了未曾想到的高额成本,一部分还未转移到城市的农村潜在劳动力看到这些失败的例子,也选择了在家务农规避风险,故而选择进城务工的农民正在悄然减少,逐渐出现了所谓的“民工荒”。

第三、社会“知识断裂”。这些年来,我们习惯于听到“下岗”、“就业难”等话题,但即使在出现“民工荒”的这种情况下,失业率仍然并未降低。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了:“民工荒”究竟“荒”的是怎样的“民工”?有学者指出,中国目前的社会处于一个“断裂的阶段”。断裂的各层处于不同的发展时代,因产业的升级与调整新创造出的工作岗位并不一定会给失业者、下岗者或农民工提供职位空缺,这些用人单位“荒”的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民工”,而是有技术、有素质、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高级技术工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业的升级,一些企业已经逐渐拥有了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技术手段,但是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并没有能与之相适应的生产能力、文化素质,故而我们可以看到就业难与部分企业招工难并存,“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同在。“民工荒”的短缺现象,其实质是普通民工与高素质劳动者之间的断裂,是一种“知识的断裂”。社会各阶层无法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因而导致在不同的阶层之间出现了“知识的断裂”。在“民工荒”中,许多用人单位需要的是更高层次的雇工,但是“知识的断裂”却使得许多农民工无法达到相应的要求被迫失业。而需求低层次雇工的用人单位,由于没有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手段,而无法媲美采用先进生产技术的企业,从而无法获得高额利润,其工资率也无法提高。根据上文的分析,面对这样的低工资企业,一些农民工选择自愿失业。于是,农民工面前就出现了这种“高不成,低无法就”的两难选择,最终导致“民工荒”愈演愈烈。

第四、面对“权利荒” 呼吁无效后的退出选择。“退出、呼吁与忠诚”理论是赫希曼在其著作《退出、呼吁与忠诚――对企业、组织和国家衰退的回应》一书中提出的。赫希曼认为,面对组织绩效的衰减,消费者或成员有两种选择:一是退出;二是呼吁。一般来说,组织成员较优的选择为呼吁,呼吁无效后逼不得已才会采取退出的选择。在许多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深入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在“民工荒”的背后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权利荒”。例如:“职业培训无、劳动时间长、工作环境差、经济援助少”的局面,又如工资一再被拖欠,申诉无路以至于农民工频频跳楼的问题,既没有工作保险、医疗保障,又没有失业救济,工作环境往往还十分恶劣、“职业病”缠身等等。面临这些问题,农民工却往往找不到一个可以呼吁的途径,上街游行、以死相鉴、频频上访等等行为屡见报端。但是至今为止我们还未曾看到一个能够让农民工的市场力量足够壮大,与用人单位处于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博弈和谈判的途径。面对呼吁无效的一再的打击和失望,农民工只能选择用退出来表达其愤怒和拒绝。可见,部分农民工们面对“权利荒”频频呼吁无效后被迫作出的退出选择也是“民工荒”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 杨河清.劳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 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北京学院出版社.1989.

[3] 俞位增、朱芝洲.“民工荒”:另一种解析――基于“退出、呼吁与忠诚” 理论的分析[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0.

篇9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最低工资;就业效应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法迄今已有13年时间,但反对实行最低工资的呼声却一直存在。张五常(2002)就对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最低工资是一种价格管制,它降低中国企业的竞争力,破坏工商业分红制度,因此虽然最低工资意图维护低收入者,但结果却使得这些下层工人找不到工作。薛兆丰(2004)也认为最低工资法不可取。理由是,市场供求是劳动力价格的唯一决定因素。政府强行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竞争力削弱、劳动力大量失业等恶果。因而最低工资的规定要么得不到真正严格的执行,有等于无;要么适得其反,事与愿违。平新乔(2005)则指出,我国尚有65%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当前农民收入低的情况下,他们会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从而使最低工资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会提高民营企业用工的实际成本与违约成本,客观上削弱城镇就业量。显然,学者们反对实行最低工资的一个主要理由为,最低工资会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失业增加。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都是以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假设前提。然而,就我国现实而言,最低工资就业效应涉及的对象主要是那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低技能劳动者,这无疑是一个典型的买方垄断市场,显然与劳动力市场充分竞争这一理论前提相悖,由此也使得我们对我国最低工资就业负效应的结论提出质疑。那么,在当前劳动力市场垄断情况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对我国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运用经济学理论,探讨了买方垄断下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就上海市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

二、已有的研究

国外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了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研究,基本观点大致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增长会引起低工资工人就业的减少。George(1946)提出了失业效应模型,认为最低工资政策是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预,不仅减轻不了贫困,而且还扭曲了资源配置,并且最低工资高于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会导致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从而使失业人数增加。Neumark(1999)利用时间序列方法对1975―1997年6个OECD国家进行了分析。结论是最低工资增长会减少青年人的就业,国与国之间最低工资的就业负效应的表现有所不同,最低工资增长的就业负效应如果长期存在,就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就业负效应。他们还发现,政府如果采取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话,将会减小最低工资增长对于青年人就业的负效应。Abowd等(1999)研究了法国和美国最低工资增长与就业的关系,结果表明最低工资增长会引起就业减少。具体来说,法国最低工资每增长1%就会减少1.3%男性工人、1%女性工人的就业,美国最低工资每增加1%也会导致0.4%男性工人、1.6%女性工人的失业。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任何明显证据证明最低工资增长会对低工资工人的就业产生负效应,有的人还提出了最低工资增长会增加就业。Card、Katz和Krueger(1993)对1990年美国德克萨斯州快餐业的就业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绝大部分德州快餐店没有因为最低工资增加而减少就业。Krueger(1994)研究了波多黎各最低工资增长后的就业情况,认为最低工资就业负效应的有力证据是通过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得出来的,而最无力的证据来自于跨行业的分析。他通过跨行业的数据分析得出关于最低工资就业负效应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综合起来,现有的关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研究大多是以西方国家为对象,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不多。由于采取的方法和研究的时间段不同,学者们对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始终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从最低工资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劳动力市场较完善的国家,假设政府干预前的市场工资是完全竞争的工资,最低工资也没有对就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分析框架――方垄断劳动力市场

不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分为买方垄断与卖方垄断。买方垄断条件下形成的工资较低,而卖方垄断(工会垄断)条件下形成的工资较高。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这里我们主要研究买方垄断。所谓买方垄断,就是指企业是大量劳动力的唯一买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买方垄断通常表现在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中。以我国为例,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在次要劳动力市场中,劳动供给过剩,劳资双方力量、谈判和博弈能力高度倾斜,呈现出买方垄断市场的典型特征。

显然,买方垄断的企业对工资有决定权。根据企业是否对劳动者实行工资歧视,可以将买方垄断分为无歧视的买方垄断(nondiscrimination monopsony)和完全歧视的买方垄断(peffecdy discriminating mo-nopsony)。

1.无歧视的买方垄断

对于无歧视的买方垄断者来说,他在以较高工资,雇佣新劳动者的同时,必须给原有的劳动者涨工资,只。要他们的技能相同。否则会影响其劳动积极性的发挥。这样,企业雇佣劳动者的边际成本就会大于平均工资成本。

描述了无歧视劳动力买方垄断下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其中,AC为企业平均工资成本,即劳动力供给曲线,MC为企业的边际成本线,MBP为企业的边际收益线。当厂商是无歧视的买方垄断厂商时,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按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企业雇佣的最佳劳动数量为Q点,支付的工资为Wo低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均衡就业点Q及均衡工资水平W。

如果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W,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为W时他们愿意提供的劳动供给为Q。对于企业来说,他们的边际成本也相应发生变化。表现为:达到Q之前,边际成本等于最低工资水平,呈水平状;超过Q之后,边际成本回复到原来的边际成本曲线,呈向右上倾斜状。此时,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企业的均衡点就会发生变化,雇佣数量达到Q,大于没有实行最低工资法时的雇佣数量Q,增加量为(Q1-QO)。

从理论上讲,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在WO至W之间,而不能高于W点,否则会增加失业如在W2点,就有(Q2-Q1)数量的工人失业。最好的结果是制订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于W,这时的工资和就业量与完全竞争的工资与就业量完全一致,即依靠政府的干预消除了劳动力市场上的垄断。当然,这一

最优结果不能一步到位,需要逐步实行。

2.完全歧视的买方垄断

完全歧视的买方垄断,指企业开始雇佣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较低,随着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和劳动力供给量的不足,企业必须支付较高的工资来吸引新的劳动者,但企业原有劳动者的工资不变,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此时,劳动力供给曲线与企业雇佣劳动力的边际成本线及平均工资成本线三线合一。

在没有最低工资情况下,企业雇佣的劳动力数量为Q,与完全竞争情况相同,但工资较低,只有最后一个工人可以得到W。如果实行最低工资,雇佣的边际成本线同样发生变化,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水平的最低工资,第二部分是重新回到原劳动力供给曲线。尽管均衡点仍为原来的均衡点,雇佣数量仍为Q,但工资支付发生了变化。在最低工资之前雇佣的劳动者统一得到最低工资,之后雇佣的劳动者存在工资歧视,企业必须支付更高的工资。也就是说,在完全歧视下,最低工资增加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但对就业没有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在无歧视买方垄断情况下,实行最低工资可以增加就业,使就业保持或接近于均衡就业点;在完全歧视的买方垄断条件下,实行最低工资对就业没有影响。

四、实证分析

国外关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通常是控制其他影响因素不变,对就业与最低工资及经济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本文也将沿用这一模型对上海市进行实证分析。鉴于最低工资的实行主要影响低工资、低技能的劳动者就业,具体到我国,它主要是指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低端劳动力,因此我们将解释变量锁定为农民工就业。具体模型如下:

函数关系为:L=F(MW,GDP)

估计方程为:LN(L)=CO+G1EN(MW)+C2LN(GDP)+6

其中,L为上海市农民工就业量,MW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GDP为上海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C1、C2分别表示最低工资及GDP对农民工就业的弹性,e为期望为零的随机误差项。农民工及GDP数据来自各期上海市统计年鉴。其中关于农民工,目前我国在统计上尚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也缺少准确的统计数字。我们将它粗略定义为城镇从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之差。我们认为这不会影响分析结果。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来自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网。论文数据的时间长度为1993―2005年。为了保证跨年度数据的可比性及消除变量数据的波动性,我们根据1990年不变价对相关分析数据进行了缩减处理和对数变换。

1.静态回归分析

我们通过考察MW、GDP的偏相关系数来具体确定它们对农民工就业的作用方向。对上述估计方程作OLS回归。从估计结果来看,回归方程的判定系数R=0.935,F值为65.138,但D・W值只有0.814,反映方程的残差序列存在相关,这会导致参数估计无效。为此,必须消除序列相关。差分法虽然能较好地克服序列相关,但该方法得到的方程往往存在拟合不佳的缺点,因此我们考虑采用Cochrane―Qreutt迭代法。对处理后的模型检验,发现残差项已无自相关,也不存在异方差,表明该模型优于原模型。根据模型结果可知,从长期来看,除了预期中的GDP对农民工的就业有正作用外,最低工资对农民工的就业同样也为正作用,变量系数为0.377,说明最低工资标准每提高1%,农民工就业将增加0.377%。

为了进一步验证最低工资与农民工就业的关系,我们对变量序列进行了格兰杰因果检验。由检验结果(表2)可知,最低工资标准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是农民工就业的格兰杰原因。另外,GDP即使在10%水平上也不是农民工就业的格兰杰原因。一个解释是,在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制度障碍,尤其是户籍制度和排他性的城市劳动就业制度,这无疑会大大削弱GDP与农民工就业之间的因果关系。

2.向量自回归分析

在考察最低工资对就业长期影响的动态分析方面,我们选定非结构化的VAR(向量自回归)模型。模型的具体形式为:

这里,Uit-N,变量的滞后期为2。

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变量相互之间的内在结构关系得到较好反映。农民工数量变化主要受其自身滞后变量LN(L)t-1、最低工资滞后变量LN(MW)t-2,的影响,回归系数分别为0.833和1.128,受GDP滞后变量LN(GDP)。的影响较小,系数仅为0.148。三变量中,最低工资滞后变量LN(MW)t-1的影响最大,反映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于最低工资较敏感,与前面分析结果基本一致。下面给出模型估计结果:

五、简单的结论

篇10

关键词:知识失业;原因分析;教育扩张;劳动力市场分割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06)07-0034-03

一、引言

根据传统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水平越高,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回报也越高,劳动力市场的回报会鼓励人们去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但是实践表明,人力资本的投资与其回报并不是成严格的正相关关系。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初,印度的大学毕业生失业总数为2万人左右,占全部失业人数的12%,70年代达到120万人,占失业人数的20%左右,80年代多达150多万人。韩国1970年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为57%~58%,1985年下降为41%,同期毕业的研究生的就业率由95%下降为75%。泰国的大学毕业生失业率在1980年代初,因专业不同,分别达24%~70%(李家才,2001)。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一种国家模式的高等教育,大学生包分配,基本上不存在“知识失业”的忧患。但从1999年以来,随着高等院校招生规模逐年加大,毕业生的人数逐年大幅度上升,大学毕业生待业人数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为34万人,2002年为37万人,2003年为52万人,2004年则达到了69万人。虽然高校扩招了,而就业市场的容量并未因此而水涨船高,所以从长远来看,我国高学历人员的失业率上升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的“知识失业”问题,将对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二、对引起我国“知识失业”问题原因的经济学分析

(一)对当前我国“知识失业”的界定

“知识失业”一般叫做“知识性劳动力失业”,是指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劳动者处于不得其用的状态,是知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与合理配置的表现。知识失业的主体是具备一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劳动者。它可能表现为公开失业,即劳动力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意愿,但却没有工作机会;也可以表现为隐性失业,如就业不足、人才过度消费等。

“知识失业”在我国典型的表现就是大学生失业,并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目前我国的失业是总量结构供过于求,知识失业者的数量增大;(2)知识失业的程度加深,表现为失业者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3)这种失业不是局部的和个人性的,而是普遍的和结构性的。

(二)对引起我国“知识失业”问题原因的经济学分析

1.教育扩张引起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而导致“知识失业”

随着我国教育体系的扩张,尤其是普通高等院校的大规模扩招,更多的高学历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将对劳动力市场的状况产生明显影响。我们假定把对高学历者工作的吸引力概括为一个单一的变量,即“工资”,用W来表示,当其他条件相同时高学历劳动者的供应S与高学历者工资W成正比,而高学历者的需求D与高学历者工资W成反比。当高学历者的供应总量和高学历者的需求总量相等时,确定的工资称为“市场出清工资”,用W*表示。如图1所示。

图1市场出清工资但是,按通常的说法,高学历者的工作岗位的工资要高于市场出清工资,即W=W′>W。在这种情况下,高学历者的劳动力市场如图2所示。

图2那么高于市场出清工资造成的失业就是在工资W°时劳动力供给总数S°和劳动力需求总数D°之间的差异。然而,在我国,随着普通高等院校的扩招,每年的毕业生人数也是大幅度增加的,那就意味着劳动力供给会很多,表现在图2中就是供给曲线从S移动到S′,但对高学历者的需求并没有增加(或者增加的很少),这是因为工资并没有降低,所以企业不想雇佣过多的高学历者。那么现在导致的结果是更多的高学历者变成了知识失业者。这同时提醒我们教育的扩张应该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保持和谐的速度。

2.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引起的“知识失业”

我国不仅在城乡之间而且在城市地区之间也普遍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一般被分割为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所谓正规部门是指那些只要能够去、几乎所有的人都乐于去工作的部门。它包括政府机关和大型企业,人们都渴望进入这些部门工作,因为它能够提供较高的工资和稳定的就业机会,作为高学历者当然也不例外。据一项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参与的大学生就业意愿调查显示,有35.4%愿意去党政机关,18.9%选择去国有事业单位,17.8%选择去教学科研单位,13.6%选择国有企业,15%选择外资企业,而只有1.3%选择去私营企业。由于正规部门较高的工资福利待遇、较大的选择空间,激励着其原有的雇员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并更加努力地工作,这样使得其提供的就业机会十分有限。所以,总是有一支庞大的待业队伍等待着城市正规部门的雇主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如图3所示,图中的EFLF)。通常,一份知名企业的招聘广告,竟能吸引数百甚至数千个高学历者去申请。非正规部门指工作没有保障、报酬低下且不稳定的一些个体企业和做一些临时性工作的打工者。由于进入容易,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往往处于均衡状态(如图4所示)。但是,知识劳动者一般是不考虑在这些部门就业的,一方面因为工资低,另一方面工作不稳定。

图3图4在图3中,正规的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WF过高,以至于没有人能够找到工作,而与此同时,申请找工作的人却排成了长队(EF-LF)。城市非正规部门的工资水平W1能够提供就业岗位,但是又低于正规部门的工资水平WF,而知识劳动力又不愿到那里去就业。

3.知识劳动力把失业当做对获得好工作的一项“投资”导致“知识失业”

费尔浦斯等经济学家于1970年提出了“工作寻访”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1)劳动力市场信息是不完全的,同时每个企业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同,劳动者为了获得报酬满意的工作,必须在劳动力市场搜寻。(2)为寻找工作而采取的失业时间越长,劳动者就越能找到满意的工作,获得的工作报酬就越高,但是随着他在劳动力市场寻找职业时间的延长,未来寻找到的工作岗位报酬的提高幅度递减。(3)劳动者为获取有关报酬和工作岗位的信息需要花费成本。随着搜寻时间的延长,职业搜寻成本也随之增加,并且,职业搜寻时间的边际成本递增。(4)根据“成本―收益”分析法,当职业搜寻收益大于搜寻成本时,进行职业搜寻就是有利的,而最优的职业搜寻时间为多久,则取决于职业搜寻时间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时间成本。当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时,劳动者应该继续搜寻,直到二者相等时才应该停止搜寻。

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比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更有兴趣进行这种“失业投资”,原因在于:(1)高学历劳动力的“失业投资”有较高的预期回报,即找到好工作而且被好工作接受的概率比低学历劳动力的要大得多;(2)高学历劳动力通常比低学历劳动力具有更好的经济背景,他们比低学历劳动力更能够承受长期失业的损失;(3)高学历劳动力为其人力资本所做的投入远比低学历劳动力的要大,如果随便接受一份不太理想的工作,既不能达到回收其人力资本投资成本的目标,同时身处不理想的工作岗位这一状态本身也具有较高的机会成本。因而高学历劳动力通常会从职业生涯发展的角度来考虑而不是随随便便就接受某份工作,这也导致他们经常处于较长时间的等待性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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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知识劳动力的保留工资过高而导致的“知识失业”

保留工资理论是对职业搜寻理论的一种改进。该理论认为,一个在劳动力市场寻找职业的人,他并不期待工资水平随着搜寻时间的延长而不断上升,更多的情况是他从搜寻职业开始就对工资水平有一个起码的心理价位,同样地,对于搜寻职业所花费的时间,他也有一个心理准备。因此,当他在市场上寻找工作时,如果雇主开出的工资条件超过他预定的价位,他就接受这个工作,否则就拒绝接受。因此,这个心理价位的工资水平被称为保留工资。保留工资概念能使我们建立以下均衡:在保留工资水平,就业者接受工作所得到的满意程度与其处于失业状况而得到的满足程度是等价的。因此,当劳动力市场上雇主提供的工资低于保留工资时,他宁愿失业,继续寻找工作;而当雇主提供的工资高于保留工资时,他才愿意接受这个工作,退出失业队伍,成为就业者。而决定保留工资的主要因素有三方面:(1)搜寻者所观察到的劳动力市场上工资分布的情况;(2)寻找到超过保留工资水平的职业所需花费的时间;(3)搜寻职业时所需要花费的成本。显然,当这些影响因素发生变化时,保留工资水平也会随之变化(袁志刚,1997)。

按照保留工资理论,我们认为,高学历者寻找职业时预期的保留工资偏高,高于实际的市场均衡工资。事实上,由于劳动力市场上的专业需求信息以及工资分布信息不完全,他们往往较乐观地估计自己的工资前景,从而提出偏高的工资要求。高学历者这种偏高的预期保留工资与市场均衡工资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也是造成“知识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知识失业”所带来的正负效应分析

(一)“知识失业”所带来的正效应

对当前的大学生来说,可以使其对就业形势有更加正确的认识,可以促使其在求学期间更加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并强迫其时时关注高学历劳动者的市场需求情况,并以此为导向不断完善自身。

对当前的大学毕业生来说,“知识失业”的全国性、多领域性和非暂时性,使其不再盲目追求高学历,而是更注重从现实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投资和职业生涯规划。

对于国家来说,增强了其从整体和大局出发,加强预测和调控的主动性,从教育总量适度超前于社会需求总量和保持两者的相对平衡的角度来规划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使“知识失业”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上。

(二)“知识失业”所带来的负效应

对社会来说,一方面“知识失业”较一般的失业形式造成的浪费更大,它使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者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状态中,造成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本来教育扩张就已经耗费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知识失业”可能引起社会的动乱,劳动者在失业状况下,能否维持正常心态和基本生活水平,是否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主要受劳动者的经济适应力、失业损失的程度、失业持续时间等因素的制约。当这一系列的因素聚集到一定程度,突破了高学历者普遍的心理承受能力时,它将以社会冲突或其他方式释放出来,这必将引起社会的动荡与不安。因为知识失业者组织起来引发社会动荡的破坏性显然会更大,这已被许多欠发达地区的动乱所证实。

“知识失业”的存在可能会导致两极分化的加剧。对于有能力支付这种教育投资的群体来说,为自己和子女提供超过一般水平的教育是理性的选择,而对于非常贫困、无力支付这笔教育投资的人们来说,参与这场代价昂贵的教育投资竞争有可能血本无归,理性的选择是根本不进行高等教育投资。这种受教育水平的两极分化所造成的就业机会和获取社会财富数量的两极分化,最终将会导致社会结构有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甚至两极对立。

对个人来说,“知识失业”可能会使一部分人盲目追求高学历,而挫伤另一部分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当前出现的“知识失业”并不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而是发展中国家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其次,对于个人来说,应该更加理性地来选择自己的教育投资,争取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科学地进行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最后,作为统筹大局的国家,应切实加强现行教育体制的改革,使“知识失业”的负效应降到最低限度,使教育资源在全体国民间的分配更加平等。

参考文献:

[1]MartinCarnoy.教育经济学国际百科全书[K].闵维方,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谭崇台.发展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3]吴克明,赖德胜.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经济学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4(2).

[4]王效仿.知识失业――一个时代的来临[J].社会,2003(7).

[5]荆友奎.我国当前的失业正负效应分析[J].东方论坛,2003(3).

[6]杨勇,李仙娥.试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知识失业”问题[J].北方经贸,2005(2).

篇11

一、 论风险问题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他与罗斯柴尔德(M.Rothschild)在70年代早期合作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论文《递增风险:定义》(1970)中,首先对风险的传统定义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新的定义方法。他们认为,人们通常用四种定义来说明一个随机变量(Y)较另一个随机变量(X)具有更大的风险(假定二者均值相同),即:(1)随机变量Y等于随机变量X加干扰项Z(均值为零的噪音);(2)每一个风险规避者更偏好X,即对一个凹效用函数而言,EU(X)≥EU(Y);(3)与随机变量X相比,随机变量Y的概率密度函数在其尾部具有更大的权数;(4)随机变量Y的方差大于X。通过对随机变量的偏序进行检验,他们指出前三种定义是等价的,而第四种定义则与之不同。为了更准确地把握风险的含义,他们还对“更高的风险”给出了一个正规的定义,即如果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是另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加上一个“保持均值不变的差”(Mean Preserving Spreads),则该随机变量具有更高的风险。其中,“保持均值不变的差”是一个均值为零的分段函数。斯蒂格利茨与罗斯柴尔德的这一定义,成为大多数论述风险问题文献的分析基础。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递增风险:经济影响》(1971)论文中,进一步对递增风险的经济影响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不确定性对储蓄收益率的影响、资产组合选择问题、厂商的生产问题和厂商多期计划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考察,其主要结论包括:(1)均方差分析方法一般会导致错误的结论、相关函数的凹行或凸性条件可以用阿罗-普拉特的相对和绝对风险规避概念进行表述;(2)厂商在不确定条件下的产出总是低于确定性条件下的产出,厂商对递增风险的最优反应是削减产量而非价格(这是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基石之一)。

这些发表于70年代早期的论文,奠定了斯蒂格利茨的学术地位、并部分地奠定他的研究方向和风格。有人曾经形象地指出:斯蒂格利茨的学术生涯,就是他关于风险和不完全信息的基本思想在整个经济学领域不断传播的过程。

二、委托-和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理论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研究,直接导致了他对委托-及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既是它对前述分析工具和基本思想的理论应用,又构成了他对各种具体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的立足点。

1.委托-和道德风险。斯蒂格利茨利用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对委托-及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成果反映在其与阿诺特合著的《对道德风险的基本分析》(1998)、《道德风险与非市场制度》(1991)等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等认为,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会引起委托-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和行为动机可能不一致、且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人的行为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利益。他们指出,即使发生这种情况(对委托人而言,人的行动并非最优秀的),委托人可能仍然偏好人参与其中的结果、而非没人参与时的情形。例如在刑事审讯中,杀人嫌疑犯可能更偏爱雇用一个人(律师)所产生的结果(定罪为过失杀人)、而不是没有人时的结果(判处死刑)。当然,最符合委托人利益的结果(无罪释放)可能通过人的其它行动(例如向法官行贿、做伪证等)取得。由于委托人不能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完全推断人的真实行为,因而他对人的能力、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的程度等无法获得准确的了解。因此,斯蒂格利茨等将委托-关系的特征描述为:委托人由于部分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而具有的风险的情形。

将努力函数引入分析模型,使得双方签订的合约对双方的偏好集和机会集产生了间接的影响、并使得市场活动更趋复杂。据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88)针对意外保险指出:“即使预期效用函数、努力程度与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的关系等基本函数是相当良好的,无差异曲线和可行集却也未必:无差异曲线不必是凸的、可行集必定不是凸的;价格-消费线和收入-消费线可能是不连续的;努力程度一般不是保险政策或商品价格等参数的单调函数或连续函数”。显然,不连续性将削弱人们对市场机制的自信。此外,他们认为非市场因素会使得道德风险问题进一步加剧。为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91)所得出的结论是:“当发生明显的市场失灵时,非市场因素至少部分具有克服市场缺陷的强烈动机”。

2.信息甄别模型。阿克洛夫的“旧车市场模型”和斯彭斯-的“劳动力市场模型”,分别对逆向选择的机理和信号传递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斯蒂格利茨则提出了信息甄别模型和保险市场模型,大大拓展了经济学界对逆向选择和信号理论的研究。

斯蒂格利茨在其所发表的《“信息甄别”理论、教育与收入分配》(1975)论文中,以“受教育水平”作为市场信号,对信息甄别的内在机制进行了研究。而在《质量依赖于价格的原因和后果》(1987)论文中,则考察了价格水平充当市场信号、并具有信息甄别作用的情形,尤其是对信息甄别问题给出了更一般的分析。斯蒂格利茨认为,价格水平除了传统经济理论通常所描述的作用外、还具有充当市场信号的功能-它传递信息并影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在存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价格的变化具有两方面的效应:在信息不变的条件下沿着需求曲线的移动以及信息的变化引起的需求曲线本身的移动。例如,在保险市场上,愿意支付较高价格的投保者,往往具有更大的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可根据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将投保人甄别开来、并使不同类型的投保人选择不同的保险合同。

斯蒂格利茨的这类模型,具有四个突出的特点:(1)许多结论依赖于规模收益递增的假定;(2)所有模型均包含某种信息不对称;(3)当存在信息甄别时,某一市场价格上的供给和需求可能不会相等;(4)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商品,也会出现多种市场价格,即市场价格是一个分布、而非单一值。在信息甄别模型中,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可能使得市场失灵,使得市场均衡偏离最优水平。它们在劳动市场、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上的应用,则为新凯恩斯主义对自由放任的质疑态度提供了微观基础。

3.不完全竞争。对不完全竞争的分析是斯蒂格利茨的另一项重要学术贡献。他在一系列相关论文中均将厂商模型化为面对风险(产出依赖于随机变量)、市场结构(行业中的厂商数量)内生地决定及采用博弈论思想(进入战略和退出战略等)的生产单位。

斯蒂格利茨在其与迪克西特合著的《垄断竞争与最优产品多样性》(1977)论文中指出,外部效应、规模经济和分配公正,是导致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主要原因。为此,他们提出了一个针对规模经济的垄断竞争模型,对不同假设条件下的市场均衡与社会最优的关系进行了对比。他们首先将规模经济问题巧妙地转换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在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通过减少产品种类、增加每种产品的产出数量,能够降低企业成本、节省社会经济资源;与此同时,产品种类的减少将使得消费者产品消费种类的减少,从而引起社会福利损失(消费者更偏爱消费的多样性)。由此,他们将规模经济问题变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问题,且其社会福利性质依赖于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形式(因为效用函数反映了消费者对产品种类多样化的偏好状况)。

为了反映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在消费者效用函数中的作用,并体现产品替代对消费者效用、从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构造了著名的“迪克西特-斯蒂格利茨效用函数”(后被人们引申为D-S生产函数,在现代内生增长理论、尤其是品种增加型或质量改进型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分别对固定替代弹性、可变替代弹性和非对称情形下的效用函数及其市场均衡同社会最优的对比进行了讨论。他们的研究表明:在固定替代弹性的情形下,垄断竞争市场的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完全一致,即具有相同的企业数目、同样多的产品种类和产量;无约束最优拥有比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更多的企业和更多的产品种类,但仍没有企业达到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因此,社会最优并不是将产出扩大到穷尽全部规模经济的情形。此外,他们还在固定替代弹性情形下,第一次严密地推导出了人们熟悉的张伯伦dd曲线和DD曲线。

三、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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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现代劳动经济学领域的各种问题,以及非劳动经济学领域的所表现的一些社会现象,我们都可以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角度找到答案。

1.大学生就业问题

大学生就业难是伴随着1999年以来的高校扩招逐步显现的。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从2003年开始,大学生毕业人数以每年20%的增长率进入到了快速增长时期,已由2003年的212万增长到2009年的611万。与此同时,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并不乐观。从历年公布的数据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保持在85%左右,在不考虑就业率水分的情况下仍有15%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而这些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又会对新一届毕业生的就业造成巨大的压力。很多学者和社会人士指出,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属于“自愿性失业”:一方面大学毕业生因为不能接受较低的工资水平而主动放弃了一些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大学毕业生宁可为了能够在大城市、大企业谋得一个职位而争得头破血流,也不愿意到欠发达地区或是中小企业工作。这也就暗含着指明,如果大学毕业生肯接受较低的工资,肯到中小型企业就业,肯到中西部地区工作,那么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这一观点初次听来似乎不无道理,但是认真思考之后发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远非如此简单。首先,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那些与工资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相联系的劳动力市场均可归入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范围。在这样的劳动力市场中,较低的收入水平,模糊的发展前景以及渺茫的升迁机会是每一个有所追求的大学生所不能接受的。其次,从人力资本投资的角度来看,四年的大学教育所带来的人力资本增值是巨大的,所付出的机会成本也是巨大的。如果毕业后的工作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也没有继续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可能,那么通过最简单的成本收益分析就可以理解大学生的选择。另外,由于人力资本是在不断投资的基础上得到积累和增值的,大学毕业生一旦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很可能因为得不到学习和培训的机会而使得其所具有的人力资本逐渐退化,丧失了原本具有的知识和能力,这时如果再想另寻工作就更加困难了。

正是这种劳动是市场的分割以及在不同劳动力市场之间流动的障碍,使得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良好能力素质的大学毕业生更加偏向于到主要劳动力市场找工作,而较少地考虑次要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他们短期的收入和待遇,更重要的是决定着他们长期的发展和生活的质量,甚至是对婚姻、家庭以及子女的影响。考虑到这些,毕业后第一份工作好坏无疑是今后事业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这就导致了许多大学生宁愿“失业”也不愿意到次要劳动力市场中就业的现象。

2.劳动力市场歧视与收入差距问题

劳动力市场歧视是指那些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最终表现出相同的劳动身产率的劳动者,由于一些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引起的在就业、职业选择、晋升、工资水平、接受培训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包括工资歧视、就业歧视、职业歧视和人力资本投资歧视等。正常情况下,虽然劳动者在生理特征和能力水平方面有一定的差异,但只要可以在两个劳动力市场之间自由流动,从而获得与自身价值相匹配的劳动收入,就可以基本保证获益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排斥的存在,一部分群体总是难以向“主要劳动力市场”流动,而只能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反之,一些特殊群体却总是占据着“主要劳动力市场”而尽量避免自己滑入“次要劳动力市场”。由此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使得劳动者或劳动者群体在就业及工作过程中遭受着种种歧视,从而很难突破市场的天然屏障进入另一个劳动力市场;与此同时,这种分割反过来又加剧了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使得对不同劳动力市场对其劳动力特点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所以,劳动力市场歧视与劳动力市场分割是互为因果,互相影响的。这种相互影响导致主、次劳动力市场之间的鸿沟越来越难以逾越,从而使得处于不同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在收入水平、福利待遇、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距日益明显且不断加大,造成了当今社会巨大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

3.高等教育改革问题

高等教育改革问题一直以来都广为关注,其费用由过去的免收学费,到如今的每年5000元左右,以及研究生教育中公费比重的大幅削减,更是引发了社会上各种不同的声音:有些人认为学费太高,导致一部分学生上不起大学;有些人则认为学费太低,应该进一步提高学费。其实这两种声音都不无道理,学费降低与提高的问题实质上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正是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之一。

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普遍认为高等教育是脱离贫困,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但是,由于他们所处的环境和微薄的收入,使得这些人或者不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或者有了机会也难以负担高昂的学费。得不到高水平的教育,脱离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如此循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态将永远得不到改善。所以,从公平的角度来讲,应该降低高等教育所需的费用,让更多的人能够负担得起,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

但是,如果从效率的角度考虑,降低学费之后高等教育的质量将难以保证,人们为了保持人力资本优势也许会选择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这可能会引发劳动力市场的重新分割,到头来不仅高等教育失去了其人才培养的意义,也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力市场上的种种问题。

4.社会保障问题

作为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剂”,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分割状态的影响下,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着分割的现象: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者享有社会保障并且保障水平较高,而对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来说,几乎没有或者是只能享受水平很低的社会保障。我国的各项保障制度发展与完善大都经历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三个阶段,处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群体的保障制度最为完善,保障水平较高;而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群体往往是最晚得到保障且保障水平最低的群体。即便在今天,我国的社会保障已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那些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们的生活状况仍然让人担忧。

现实生活中,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们往往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他们更多地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以及这种分割所具有的“遗传性”而没有改善自身处境的能力和机会,他们才是作为社会安全网与稳定器的社会保障制度所应真正帮助和保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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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最低工资 农民工 就业

最低工资,是国家为保证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需要,通过立法程序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后的劳动者必须支付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其目的与结果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就农民工而言,最低工资实际上就是维持生存的工资,即糊口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又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就业压力非常大,因此对于最低工资增加失业的疑虑尤其普遍。从最低工资确定的一开始,经济学家就常常将失业率的提高与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联系起来,认为最低工资造成企业减少劳动力,造成失业加剧。根据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假定农民工从事的工作领域是完全竞争市场。如图1所示,W为工资水平,q为工人的劳动量,Wm为最低工资水平,Wo为均衡工资水平,qo均衡就业水平。如果最低工资水平低于均衡工资水平,那么最低工资政策对劳动力市场不产生作用,因此最低工资水平必须高于市场均衡工资水平。在最低工资水平Wm,厂商将雇用qd的工人数。从qo到qd工人的边际收益产品(mrp)将低于最低工资,那么厂商为了保持利润,必然将将减少工人人数。从劳动力供给的角度看,在最低工资水平Wm下,劳动力的供给将从qo增加到qw。因此就业量比市场均衡下减少了ab,而农民工的失业量则增加到ac。从图中还可以看出,相对于均衡工资,最低工资水平越高,造成的失业就越多;劳动供给和需求弹性越大,最低工资政策造成的失业也越多。

分析我国农民工劳动市场,可以发现它是体制改革的结果,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农民工为低端劳动力,属于城市次要劳动力市场。第二,强烈的“候鸟”性质。大多数农民工并不预期在城市能得到永久居住的权利,外出务工具有明显的短暂性,即平时在外务工,农忙时回到农村,青壮年时外出务工,年老体弱时回流农村。第三,劳动供给量大。目前,农村有近3.8亿人口的剩余劳动力,除去分别进入乡镇企业、非农产业和大中城市打工的2.3亿劳动力外,还有1.5亿绝对剩余劳动力,同时每年农村还将新增700万适龄劳动力。因此,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供给大于需求的局面和竞争激烈的态势将会长期延续。与其他劳动力市场相比,农民工劳动力供给曲线更加平缓。第四,工业是农民工的主要选择。农民工主要分布在私营、个体经济部门、沿海地区的“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在这些部门,许多农民工劳动环境恶劣,劳动时间长,工资不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工资常常遭到克扣和拖欠。从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和工种来看,制造业和建筑业居多,就业比例分别为19.53%和15.12%。

一、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

1、最低工资并没有破坏农民工就业市场上的市场机制

首先,在最低工资的反对者看来,由于最低工资被强制性地确定在均衡工资水平以上,因而破坏了市场机制,不利于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但是,这种结论只有在工资水平完全由市场供求机制决定的情况下才有说服力。而目前农民工的低工资并非纯粹是供求均衡的结果。从企业确定工资成本的法则看,农民工工资应该等于使用农民工的边际效益。事实上农民工的工资一直低于使用农民工的边际收益。与国际上最低工资占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的标准比较而言,我国的最低工资水平偏低。其次,反对者认为,最低工资的实施,将工资率强制性地提高,人为地扭曲了资本与劳动的价格比例。资本品的相对价格下降,会诱使企业利用资本替代劳动,导致更多的工人失业。然而讨论资本品价格相对下降的原因,需要全面考虑两者价格的变化方向与速率。在我国,农民工工资在一二十年间的月平均工资才上涨几十元,全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也逐年下降,在这种事实面前讨论资本品相对价格下降的合理性是值得怀疑的。在我国当前投资需求增加的背景下,投资品的价格上升,导致了与几乎不变动的相对价格的上升。因此,最低工资对劳动与资本的相对价格的变动的作用是微弱的。

2、最低工资并不必然导致农民工单位工资的劳动生产率下降

反对者认为,中国工人的工资水平偏低,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更低。实施最低工资,将会使农民工的单位工资成本上升,进而削弱了企业的竞争优势。但是从农民工就业领域看,吸纳农民工数量最多的是建筑业和制造业。这些行业尤其是制造业具有工作程序标准化、固定化的突出特点,其结果是工人的努力弹性小。因此,仅凭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就主观谈论其劳动生产率低下是没有依据的。更何况农民工追求的是收入最大化而非效用最大化。而收入的多少与其生产效率显然是成正比的。

3、最低工资并不会减少青少年农民工就业

从目前民工荒的年龄结构看,青年农民工不仅不是失业的主要群体,相反是企业最为紧缺的对象。事实上的失业者(在职工人)和理论上的潜在失业者(下一阶段可能失业的青少年农民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群体。此外,受中国的教育收费制度、农民工的亲身体验、义务教育法规、子女数量减少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就业的农民工群体的大部分收入都用于投资子女教育。绝对水平并不高的最低工资不足以诱惑青少年群体放弃学业。毕竟新一代的农村青少年在人生观、就业观上已经不同于父辈。他们深信知识改变命运,作为独生子女的他们更渴望通过获取知识进而在将来获取一份体面而轻松的工作。因此,对农民工实施最低工资,使农民工有能力对自己追加人力资本投资和提升就业能力,农民工不仅不会就此面临失业,反而增加了就业的机会。

4、最低工资会增进农民工人力资本

相对于均衡水平的低工资而言,较高的最低工资会比其多出一个余额。人力资本不仅包括教育等正规培训,还包含了健康与营养等。就低收入水平的家庭而言,长时期的营养不良及糟糕的生活环境对劳动者人力资本的获得和维持都是致命的。阿玛蒂亚森对发展中国家的考察证明,收入增加,营养和健康状况的改善则会迅速而明显地提升人力资本与工作能力。换言之,实施最低工资,导致的工资增加部分的边际人力资本效应将是很大的。从人力资本的获取途径来看,依据发展经济学的观点,只要在工作,就必然保留了“干中学”的机会。工作机会的保留,意味着人力资本不会减弱甚至有可能增强。倘若最低工资的实施确实导致了厂商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但厂商并不会减少对在职员工的人力资本投资。一方面,尽管每个员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可能增加,但由于员工数量的减少,所有员工人力资本投资总成本可能保持不变。另一方面,当员工人数减少后,要保持产量水平不下降,必须提高单个劳动者的生产效率。这就必然导致厂商加大对每个员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力度。综上所述,最低工资立法的实施不会带来负面的效果。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制定和实施最低工资是减少农民工失业的有效措施。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了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应当说,新的《最低工资规定》有了较大的改进,但不可否认,当前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效果差强人意,工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事件屡见不鲜。

二、应对措施

1、加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效力

长期以来,我国忽视劳动法律法规建设,导致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体系很不完善。突出表现为,有关最低工资的问题只在《劳动法》中以法定形式提出,除此之外,无论《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还是《最低工资规定》均属于政府行政法规,约束力较小。为此,应尽快完善我国最低工资的立法工作,提升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效力。而从长期来看,应该争取把最低工资纳入宪法,或是提高劳动法在我国法制体系中的地位,形成全民关注劳动保障的共识。

2、加大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决策的透明度

我国最低工资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决策透明度差。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决策过程很少受到社会监督,同时其决策依据,包括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指标和数据也不明示,结果是市场难以对最低工资标准产生合理的预期。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都是以最低工资作为全社会或行业工资集体谈判的基础。为此,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做法,大力发展工资集体谈判机制,增加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同时,通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指数化来增加决策依据透明度。这样,市场就能够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形成合理预期,降低风险。而对于指数化方法带来的诸如推动通货膨胀、降低政策灵活性等弊端,政府可以采用预期变量或是进行特别干预等办法解决。

3、最低工资实施方式多样化

我国最低工资实施方式单一。最低工资标准采用简单统一的地区性模式,忽略行业和工种的劳动差异,同时对食宿等没有例外规定,各地在实际执行时往往由于行业、工种、食宿等问题碰到困难,不但造成一些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偏离行业性质、偏离劳动者的劳动付出和工作业绩,而且客观上给企业的各种侵权行为以可乘之机,损害社会公平。对此,我们可以考虑逐步将最低工资标准改为同时对包食宿、季节性性生产等设置例外规定,这样可以做到既容易实施,又兼顾各方利。

4、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以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作工资比率为例,自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该比率呈逐年下降趋势。1994年为55%,2000年降至42%,2005年继续下降至31%。最低工资标准过低,不仅有损社会公平,还会对企业及整个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由于前几年标准上调率过低,加上配套措施尚不完善等各方面的原因,因此短期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率要增大,但不能过大。为此,可以先以生存线标准为基准,逐渐采用温饱线标准,待条件成熟时,再确定发展线标准。从长期来说,应逐步与国际接轨,实现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

5、加大执法力度

新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把对违规企业处罚金从所欠工资的20%提升到1至5倍,处罚力度有所增加。问题是,目前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监察的重点在于解决拖欠工资,只要企业已支付工资,就很少过问是否存在超额加班加点现象,也很少确认劳动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结果是最低工资处罚条例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对违规企业效的震慑。对此,应不断提高劳动监察人员的素质,促使他们深入企业了解劳动者在标准工作的工资收入,严厉查处利用超额加班加点、包吃包住等名义压低工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此外,每年要开展最低工资制度的专项检查,造成大的声势,尽量减少企业违法行为,尤其是布在乡镇、街道、村等偏僻地方的私营企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健全监察网络。只有这样,制度才能做到令行禁止。

【参考文献】

[1] 张智勇:转型时期农民工就业问题研究[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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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力市场发育遵循经济改革整体步骤与逻辑

中国在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增长,是一个二元经济转换的过程,中国特殊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又赋予这个过程一系列中国特色。

首先,在如何通过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变化创造就业机会,消除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这一点上,中国的现实与刘易斯理论模型是一致的。在实现二元经济结构转换之前,农业中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城乡劳动力市场处于制度性分割状态,以及因此形成的农村向城市转移劳动力工资水平长期停滞等,是这个阶段的显著特点。另一方面,伴随着改革和发展的迅速推进,即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人口红利被充分利用,上述特征被不断消除,迎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劳动力市场也进入到一个更为成熟的发展水平。

其次,中国的二元经济转换,同时又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集中表现为劳动力资源从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的机制转变。在经历就业迅速扩大和遭遇劳动力市场冲击的同时,就业形式和就业增长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强化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中国强劲的经济增长一直伴随着城乡就业的快速增长。这个趋势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的国有企业固定工就业制度改革,以及90年代后期国有企业进行减员增效改革以来并没有改变。但是,就业结构以及推动就业增长的构成因素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公有经济、中中小企业以及非正规部门成为就业创造的主力军,也表明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在就业扩大中逐步取代了计划经济的配置机制。

最后,上述同一过程又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通过扩大对外开放而实现的。经济全球化的总趋势是国际贸易的空前发展。中国在劳动力的质量和价格上体现出来的资源比较优势,通过确立了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而得到发挥。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世界经济正迎来其新一轮全球化高峰,中国通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深深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过程之中,并成为最大受益者。在世界贸易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中国对外贸易以更快的速度增长。此外,资本在世界范围的流动与配置,为中国提供了来自外部的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能力。

遵循于经济改革整体逻辑与步骤,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也是伴随着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实行及其效果的显现,以农村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为标志而起步,并逐渐推进到城市,以渐进和激进结合的方式进行的。

二、农村劳动力重新配置与城乡一体化

中国的经济改革是20世纪70年代末从农村开始的,主要从实行农业家庭承包制起步。一旦这种改革对于农业生产产生巨大激励效果,并且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之后,农业劳动时间大大节约,形成公开的劳动力剩余,便开始了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因此,家庭承包制这个农业经营的基本制度,对于农户劳动力的重新配置具有更加重要的效果,即它除了具有调动劳动积极性的基本效果之外,同样重要的是,通过给予农户安排劳动时间、决定劳动方式和劳动内容的自,解放了劳动力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我们可以把这项改革看作是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出发点和认识改革过程的逻辑起点。

从转移的途径和过程看,农村劳动力转移依次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在农业内部从(以粮为纲的)种植业部门向林牧渔业部门转移,使农业内部的生产结构和就业结构得到了调整。第二步是在农村内部向以乡镇企业为主要载体的非农产业转移。第三步便是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和向城镇的流动。

各种制度障碍的逐渐拆除是劳动力得以跨地区流动的关键。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逐步解除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随着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渠道日益狭窄,1983年政府开始允许农民从事农产品的长途贩运和自销,第一次给予农民异地经营以合法性。1984年进一步放松对劳动力流动的控制,甚至鼓励劳动力到临近小城镇打工。而到1988年中央政府则开了先例,在粮票制度尚未取消的情况下,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入城市务工经商。

到20世纪90年代,在对待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倾向上,政府本身产生了分野,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劳动力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之间。尽管如此,劳动力流动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即便是对于劳动力流入地的政府也是如此。即便存在这种不同的政策倾向和政策的周期性摇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仍然分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适当放宽对迁移的政策限制,也就意味着对户籍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

中央政府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重要性的认识,对于改革的推进作用十分明显。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的有关文件表现出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积极支持和鼓励,明确提出改革城乡分割体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的指导性思路,被称作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这种政策倾向明确写进2001年公布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2006年公布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并且,这种对待劳动力流动的鼓励政策,通过改善流动人口的就业、居住、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条件,逐渐成为可执行的措施。这些政策变化,归根结底是中国政府对于现实中制度需求所做出的积极反应,因而是顺应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要求的。

地方政府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也明显加大。近些年来,大多数省市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做出了颇为不凡的动作。一个具有共性的改革,是尝试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到2007年,全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另外,很多城市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以准入条件取代各类进城人口控制指标。

但是,改革遇到了种种难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发现,户籍制度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人口登记制度,其核心是户口背后所包含的福利差异。当改变了户籍登记的归类方式或者放宽了落户条件之后,现行的城市财政体制和公共服务体制却无法应对加大了的负担。结果是,户籍登记方式的改变没有实质内容,即作为统一的居民户口中居住在农村的那部分人口,甚至按照条件落户在城市的新居民,仍然不能平等地享有城市人口所享有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经过一个周折之后,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更加清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形成一个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与户籍身份附着在一起的种种福利因素,如社会保障、社会保护、教育获得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都处于改革的过程中。不仅中央政府把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作为重要的政策目标加以实施,地方政府也认识到了改变这个方面的现状,将是更加有效地改革户籍制度的途径。归根结底,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并不在于是否放宽了入籍的条件,而根本在于是否把福利因素与户籍身份相剥离。因此,把户籍制度与这些领域的改革相结合,从而形成一种互相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有助于政策调整和制度改革的推进,也抓住了改革的实质内容。

随着劳动力流动政策环境的逐步改善,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范围都大幅度提高,形成人类和平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流动劳动力群体。在这种自由的流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农民工工资的地区差异逐渐缩小,甚至他们与城市普通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异也趋于缩小。根据经济学原理,这种工资趋同恰恰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提高的标志。事实上,由于农民工的就业市场与城市本地普通劳动者的就业市场逐渐融合,城市职工的工资也出现了相同的地区间趋同现象,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提高的表现。而伴随着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善,出现了全国范围的“民工荒”现象,长期踟躇不涨的农民工工资,也开始以较快的速度提高。

三、城市就业冲击与劳动力市场发育

城市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是从增量上开始的。1980年政府推行的“三结合”就业模式(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的就业、自愿组织就业以及自谋职业三者的结合),第一次突破了城市劳动力配置的完全计划化,形成了一个边际意义上的政策调整。同时,它与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所有制多元化的最初认同是相互补充的政策。劳动就业制度的存量改革始于1987年开始的“搞活固定工制度”改革,在要求企业招收新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改革也涉及企业原有职工,标志着城市以国有企业为重点的劳动就业政策改革的全面开展。

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式改革的每一步深入,其实都意味着企业在使用劳动力方面自的扩大。也就是说,随着国家逐步扩大国有企业的包括劳动用工权在内的各项经营自,企业管理者开始具有筛选、解雇职工的合法权,也有权根据企业效益和职工的表现决定和调整工资水平。这个制度条件具备以后,随着企业竞争压力的提高,企业雇佣行为就倾向于市场化,“铁饭碗”就逐渐被打破。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在职工大批下岗,城市失业率上升的情况下,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很多措施缓解劳动力市场压力,涉及政府自身、企业和劳动力等不同层面。在这个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过程中,政府显然是不可替代的角色,涉及就业、再就业的重大政策的实施、重要制度的建设和重要服务体系的建立,政府都参与其中,承担主要责任。

虽然政府对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业岗位归根结底不能依靠政府来创造。中国劳动力市场在经历这次冲击之前,非公有经济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因而为冲击发生时应对城市职工下岗、失业的严峻局面做了一定的铺垫。另一方面,通过拆除城乡之间、地域之间、部门之间和所有制之间的制度分割,矫正生产要素价格信号,从而利用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比政府扶持本身可能产生的效果要大得多。因此,也可以说,政府积极就业政策的各种措施中,效果最明显的莫过于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改革以来,中国强劲的经济增长一直伴随着城市就业的快速增长。这个趋势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经历劳动力市场冲击以后并没有改变,1995—2005年期间,即使不考虑农村进城劳动力就业,城市就业也增长了43.5%。而这种就业增长主要是通过改革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和非正规部门的扩大推动,由逐步得到发育的劳动力市场机制配置的。2002年以来按照国际劳工组织标准计算的城镇失业率稳中有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已经完成,同时城镇登记失业率却相当稳定,也呈现下降的趋势。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企业进行旨在减员增效的就业制度改革之前,由于当时国有企业大锅饭还没有打破,虽然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吸纳就业的作用主要还是边际上的。而一旦城镇就业制度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尽管在一段时间里发生了较为严峻的下岗和失业现象,但是通过包括下岗再就业政策、失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建,而保证了基本平稳的过渡;同时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持续的经济增长,保证了就业的扩大,最终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由市场配置的改革目标。

四、劳动力市场转型和发育的三个特征

就业制度的改革或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整体上保持着稳健、渐进的推进节奏,在一些特定时期也发生了相对激进改革的事件。从一个改革整体和相对长的时间,结合就业增长和结构变化的真实情况看,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在改革中并不处于滞后地位。中国劳动力市场转型和发育,清晰地显示出三个重要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增量调整与存量调整两种改革方式并用。一般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特点是以增量调整为主的渐进方式。然而,劳动力市场的转型与发育却结合运用了渐进和激进的两种方式。中国劳动力市场在经历这次冲击之前,非公有经济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因而为冲击发生时应对城市职工下岗、失业的严峻局面做了一定的铺垫。同样,由于城乡劳动力市场在此前得到的发育,使得遭受冲击以后的高速经济增长同步地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不仅化解了严峻的劳动力市场冲击,而且通过各种市场化的途径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创业和劳动力流动,使城乡就业增长实现了一个新的跨越。

第二个特征是数量调整和价格(工资)调整两种改革方式并用。其他转轨国家的经验表明,由于转轨时期的经济增长衰退,在劳动力市场的调整中,当以数量调整为主时,则出现严重的失业现象,造成社会动荡。而当以价格(工资)调整为主时,由于工人工资大幅度下降,会产生严重的贫困现象,同样导致社会不安定。中国的就业制度的改革经历了若干步骤,把两种调整方式加以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改革的正面效果,消除了调整的负面效果。

在改革较早阶段,通过边际改革的方式进行了工资的调整。通过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以及用新的机制吸纳新增劳动力,把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初期形成的制度性工资调整到接近市场均衡的水平。随着这个新生劳动者群体规模的扩大,总体工资水平逐渐接近市场均衡水平。但是,对于已经在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就业的工人来说,制度性工资却成为既得利益,难以调整,同时形成了大规模的冗员。继而,借劳动力市场冲击的时机进行了数量调整。一方面,大规模失业和下岗以一定的代价实现了数量调整,另一方面,失业群体在实现再就业的过程中,只能接受市场形成的工资水平,从而同时进行了工资的调整。而工资调整的结果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通过市场配置,从而有利于就业的扩大,进而消除了数量调整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