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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

篇1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是我国政府新型的国家治理格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实现这一管理格局的基础工程。

标准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利用标准化手段,系统地制定和推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有利于高效公平地运用公共资源并引导社会资源满足公民的合理需求。杭州市拱墅区成立了全国首家“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集团”,市质监局将试点成果上升为杭州市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同时又成为省级试点,引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

标准化是政府行政管理空白的补充。浙江省率先推行的“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权责清单制度,就是用标准化的方法全面梳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已经取得明显的成效。

标准化是提升社会管理绩效的主要手段。通过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可以大幅度减少政府内部的请示和审批,提高政府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效率和水平。被授予“国家级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创建示范县”称号的安吉县,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制定了20项“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使美丽乡村各环节建设有据可依、简便易行。《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上升为全国首个美丽乡村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奠基措施。标准作为自愿性手段,是法律体系向具体化、精细化方向的延伸,既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又弥补了法律法规的不足,为依法治国奠定扎实的基础。杭州市上城区作为全国首批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权力清单,推动了政府主导型服务向群众需求型服务转变,经验型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

标准化是社会共治的权威依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就是要用标准体系为自治和共治提供遵循,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提供规范。宁波市海曙区社区家政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整合各方力量,形成了“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企业支撑,社会参与”的新模式,同时引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实现了社会共治。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社会管理标准化的关键时期

《国家标准化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标准化体系。“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关键时期。

要确立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中的战略地位。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标准化应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成为实现人人受益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标准制订和执行,破解标准真空,让标准成为政府管控的重要职能,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要把制度体系成熟定型的成果标准化。标准体系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配套的标准体系是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所以,必须把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放在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位置,增强具有推广价值的改革探索的可复制性。

篇2

>> 大数据背景下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研究 大数据视角下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究 大数据施政平台引领下政府现代化治理水平的提升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地方性视角 国家治理视角下政治文化的现代化思考 数据共享: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前提 大数据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技术平台和实现路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协商民主 论政府主导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维稳 宗族视角下的乡村治理现代化 大数据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群众路线视角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路径初探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意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运用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分析 大数据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应用研究 人的现代化视阈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 信息经济学视角下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5-4-10.

⑩徐子沛.大数据.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1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6.

.cn/gywm/xwzx/rdxw/2014/201407/t20140721_47439.htm,2015-4-10.

{12}石菲.我国电子政务十年发展成就.中国信息化,2011,(12).

{13}道格拉斯・斯诺.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

参考文献:

〔1〕格里・斯托克.作为立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国际社会科学,1999,(1).

篇3

当前,变革已进入具体准则创新阶段。在此阶段,当地经过自立性准则创新在重点范畴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成为了推进变革向纵深发展的主要方法。在2003年开端施行统筹城乡、“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计谋基本上,于年月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变革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针对“城乡二元体系体例”这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条理矛盾,开展了一系列以自立性准则创新为特征的先行先试探究,在体系体例转轨新阶段中,为全国变革创新发明了很多有价值的经历。这些变革探究,归结起来首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探究。所谓新型城乡关系,就是经过准则创新,构建持续发展一体化新机制,完成城乡之间人口自在迁移,要素自在活动,公共效劳平衡掩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一探究,是一项触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经由30多年变革开放,当前我国总体上曾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式的新阶段,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曾经成为新期间统筹城乡发展的计谋基本。“实验区”经过系统推进城乡规划、财产发展、市场体系体例、基本设备、公共效劳和治理体系体例一体化,以乡村地盘产权准则、户籍准则变革为中心对构建新型城乡关系进行了勇敢测验。

二是对优化城乡功用和形状的探究。的统筹城乡发展是在1.24万平方公里、以平原为主体的区域内进行,没有山区、丘陵的天然阻隔,城市与周边地域的经济社会联络相对严密,城市和乡村人口根本相当,统筹城乡的变革和探究更多地表现“城”与“乡”若何完成功用与形状的交融,然后构成一个“城乡一体”的大都会区。在此布景下,在以“三个集中”提拔城乡空间集约应用程度的基本上,提出了“全域”的理念,明白了构成人口、资本、情况协调发展的总体功用分区,确定了一批指导财产有用堆积的计谋功用区,对全域进行统筹规划,统筹布置全域局限内的要素活动和财产结构,以此推进城乡功用和形状的合理重组与更迭。

三是对农业、乡村发展的探究。农业、乡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只要从发展机制和情况上改变了农业、乡村的相对弱势位置,才干提拔农业、乡村的自我发展才能;在乡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城市疾速发展的还,完成农业、乡村本身的同步发展,然后在真正意义上完成城和乡的“统筹”发展。“实验区”经过对农业、乡村发展的基本性准则进行变革和创新,以县政府指导的方法构成有益于农业、乡村发展的市场情况,将乡村地盘产权准则变革、乡村金融创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式创新相结合,构成了推进农业、乡村发展的县政府与市场的合力。

四是对社会治理变革创新的探究。当时阶段,我国体系体例变革的目的曾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经济体系体例变革,而是更深条理的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具体革新;变革的前史任务不只仅是改变经济体系体例,更主要的是改变经济发展方法和构建调和社会。“实验区”相同肩负着对体系体例变革新范畴进行探究的工作,在对乡村地盘产权、户籍准则、金融体系体例等深条理范畴进行探究的基本上,“实验区”将变革的触角进一步深化到了底层管治、社会治理等“深水区”,对构建城乡群众共创共享变革发展效果的社会治理进行了探究。

经过七年的探究理论,“实验区”不管在推进统筹城乡的变革自身,照样探究有益的区域发展形式方面,都获得了一系列值得一定的成效和经历。首先,年至今,地域生产总值先后跃上2000亿元、3000亿元、4000亿元三个“千亿元”台阶,年到达了4502.6亿元;城镇化率由56.8%提拔到年的64.9%,年均进步1.35个百分点;与此还,乡村基本设备和公共效劳程度分明提拔,城乡收入比一直不变在2.6:1左右,城乡居民间的公道化水平分明进步,对构成效率与公道统筹的区域发展形式作出了有益探究。其次,构建了人口、资本、情况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形状,总体上构成了卓有成效的城乡统筹发展的体系体例框架。再次,以构成市场化的资本装备机制为中心,起劲找到县政府与市场有用结合的均衡点,还以各类方法最大限制调动广阔群众参加变革的积极性和自动性,初步构成了县政府市场联动、大众普遍参加的变革动力机制。

篇4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乡村教育 治理困境 突破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发展面临着学生大量外流、学校大量撤并等诸多挑战,如何保障乡村儿童就近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是乡村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1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现实困境

1.1治理价值取向的偏失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村逐渐走向了衰落,乡村教育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逐渐沦为了城市教育的翻版,出现了“乡村教育城市化论”的价值倾向。该观点认为,伴随着“新派”教师充实到乡村教育中,城市取向的教育理念、“现代化”的教学设计和方法使得传统的乡村教育逐渐丧失了乡土本色;大量乡村学校、教学点的撤并,使得乡村学校存在的空间场域发生了位移,随着大量乡村学校向城镇的集中,乡村学校存在的本土之根和文化场域受到了剧烈的冲击;伴随着现代性知识对地方性知识和乡土知识的控制和侵占,城市取向的知识选择机制导致在教学知识体系中,乡土知识被无情地淹没和遗忘。因而,无论是知识体系、课程设置、教学过程,还是整个校园环境都与城市教育别无二致。乡村教育的城市化论取向以“城市教育是现代的,代表着人类的未来发展方向,乡村教育是落后的,是需要着力改造的对象”为前提假设,本身是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忽视了乡村教育的历史基础、乡村社会的客观事实以及乡村教育的本体价值。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现代文明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也滋生了破坏性的后果。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觊觎,人类主体性的丧失、精神世界的荒芜等使得人类开始反思现代文明的价值,并在传统文化和乡村文明中寻找治愈现代性后果的处方。人们逐渐认识到了乡村文明的独特价值和文化底蕴,以及乡村教育之于乡村社会乃至人类世界的重要意义。因此,在乡村教育的建设和发展中,出现了“乡村教育特色论”的价值取向,即认为城乡教育的发展历史和现实背景是不同的,乡村教育具有不同于城市教育的天然资源和独特优势,乡村儿童的生长空间和个体经验也不同于城市儿童,因而乡村教育发展的价值取向应有别于城市教育,乡村教育发展必须以坚守传统乡村文化为前提,审慎利用现代文明和技术。

1.2治理主体的单一化

一方面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是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缺乏让教师、学生和家长参与、商议和合作的意识,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群体并未进入管理者的视野,遑论参与乡村教育治理。另一方面,作为乡村教育的真正实施者、受教育者以及利益直接相关者,教师、学生和家长亦没有作为真正的主体参与乡村教育治理,这不仅缘于其缺乏一定的治理能力和支持条件,更在于其从未意识到自己的教育主体地位,也尚未萌生过参与乡村教育治理的主体意识。为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一化管理和垂直式管理成为了乡村教育治理的客观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讲,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单一化有助于相关政策的传达和执行,自上而下的政策下达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然而,由于主体的单一化,势必造成视域的狭窄和思维的封闭,导致对现状的掌握和问题的剖析不够全面和深刻,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产生负面的后果。

1.3治理力量的碎片化

1.3.1乡村教育治理力量条块分割,较为分散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乡村教育管理和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制定、监督和评估,各类乡村学校则是在制度框架范围内,按照教育部门的政策和文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乡村社会组织很少参与到乡村教育活动中,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则成了乡村教育治理的现实“他者”,远离乡村教育治理实践。因此,由于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缺位,导致了乡村教育治理力量的碎片化。

1.3.2乡村教育治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持续性

乡村教育治理不仅需要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完整的框架体系,而且要求相关政策的执行具有衔接性和连续性。然而,由于治理力量的碎片化,导致在乡村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现象和问题导向的线性思维,缺乏对乡村教育治理的整体性考量和系统化设计。

1.3.3乡村教育缺乏协同、商议与合作

这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维方式和处世态度,导致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各类教育主体的视域仅仅局限于自己的一隅,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仅仅关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类学校组织则将重心放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上,社区机构则几乎不参与乡村教育治理。此外,在乡村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利用过程中,由于各类教育主体缺乏协同和互动,导致教育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如撤点并校运动之后,大量村小和教学点被停办,留下了大量闲置的教育资源,而这些资源对于乡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但是,由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各级管理机构的分割和教育组织的封闭,导致这些闲置资源并未获得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2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突破路向

2.1乡村教育治理理念现代化

(1)乡村教育治理的法治和德治理念是乡村教育治理理念的前提和基础。一切乡村教育治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德治的作用,促进法治和德治的有机融合,发挥法、理、情的整体功能。

(2)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元治”理念,主张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减少对乡村教育治理和改革的过多干预,为乡村教育治理创造更多自主的空间。同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积极发挥“元治”作用,对乡村教育治理及其未来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引领乡村教育治理方向;协调乡村教育主体之间的利益和冲突,实现主体之间利益的最大化;加强对乡村教育治理的宏观监测和评估,提升乡村教育治理的整体质量。

(3)多元主体的“共治”理念旨在突破过去单一的政府控制理念和“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方式。通过发挥政府、学校、社会组织、教师、学生以及家长之间的协同作用,提升乡村教育治理力量;借助多元主体之间的民主协商、合作互动,优化乡村教育治理方式,增强乡村教育治理效果。

(4)乡村学校的“自治”理念,旨在强调乡村学校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主张给予乡村学校充分的自,“让学校摆脱对政府的依附性,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凸显学校的主体性,增进学校办学的专业性,更好地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促进学生的发展”。

(5)专业组织的“他治”理念,重在突出在乡村教育治理中,适当地引入第三方机构,借鉴其专业的治理能力,提升乡村教育治理效果。由于第三方组织不是利益的直接相关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具备专业化的能力,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其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2.2乡村教育治理目标现代化

(1)角色定位目标。只有正确的角色定位才能形成合理的角色认同。乡村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村落教育和乡镇教育。乡村教育与城市教育承担着共同的责任、享有平等的权利。基于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角色目标在于城乡教育的平等、均衡与公平发展。尽管乡村教育和城市教育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其本质是一致的,都是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在教育治理过程中,应该正视乡村教育治理的角色,尊重乡村教育治理规律,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

(2)时展目标。当前,我国乡村教育治理以全球化为时代背景,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现实场境。在此基础上,乡村教育治理的时代目标在于抓住全球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时代契机,以西方发达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教育发展的经验为借鉴,充分利用现代文明技术,推进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再次是价值定位目标。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有助于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实现国家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而言:一是有助于构建和完善乡村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乡村儿童健康发展;二是通过乡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交流、互动和资源共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与公平发展;三是通过乡村文化进学校、进课堂等形式,传承、传播和创生乡村文化;四是疏通乡村学校与乡村社会的有机联系,通过二者的有效互动,促进文明乡村社会、新型城镇化以及现代化国家的建设。在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教育治理目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需要构建符合乡村教育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道路,在国家教育发展规划中彰显乡村教育的战略意义,提高乡村教育在国家教育发展布局中的战略地位,使之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从而在政策上为我国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3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现代化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领导者、设计者和决策者的作用,旨在通过对乡村教育发展现状的评估和对乡村教育发展趋势的研判,制定乡村教育发展政策,监测乡村教育发展质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担当着乡村教育“元治理”的角色,重在对乡村教育治理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把握。

(2)乡村学校是乡村教育治理的直接参与者、政策执行者和效果展现者。乡村学校认真领会相关政策的精神和要义,依据有关教育政策和实施纲要对学校的发展做出具体的规划;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乡村学校健康发展。

(3)广大教师和学生是乡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教育的活力所在,是乡村教育治理最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教师是乡村教育的实施者,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教师,相关教育政策的执行需要教师的亲力亲为。学生是乡村教育治理的直接受益者,乡村教育治理的核心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精神成长。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广大师生的现实状况、利益诉求,发挥师生的积极能动作用,促进相关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4)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是乡村教育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由于广大家长具备不同的素养和能力,因而是乡村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力量。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家长的积极作用,如组建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通过家校合作,增强乡村教育治理的整体力量。

(5)社会组织因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专业能力,因而是乡村教育治理需要依靠的重要力量。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如通过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对乡村教育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有助于更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乡村教育治理的效果,诊断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策略。

3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教育发展面临诸多新的挑战。我们应该把乡村教育问题摆在一定的战略高度加以设计和谋划,乡村学校的规模可以小,但乡村学校的水平不应该差;乡村学生的数量可以减少,但乡村学生的发展不可以忽视。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面要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保证乡村学生拥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为乡村学校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不断提升乡村教育的质量。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治理;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和完善;研究

治理,是指政府治理或公共治理,是公共权威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治理与统治存在着异同,统治的主体是政府权力机关,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的其他组织,或政府与民间的联合组织。统治的着眼点是政府自身,而治理的着眼点则是整个社会。农村问题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农村问题反映到政治层面,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城镇化等新格局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其享受市民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问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农村城市化的进程是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不断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发展仍然相当滞后,人民群众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追求有更高的期望。因此,促进农村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极为紧迫和现实的重大课题。我国农村发展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农村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中,不完善、不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一切问题的核心。加强乡镇社会治理体制研究,强化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安逸富足的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

二、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内设机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不高。乡镇政府是一级政权组织,依法治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是中国政权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变化,一些行政职能权限相继从乡镇体制中剥离,实行了垂直管理。但一些行政职能责任和义务却没有随之剥离,使乡镇常常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乡镇职能正在被弱化,乡镇政府成了“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政府。乡镇内设机构遵循与上级机构、部门对等对口的设置模式,通常每个乡镇有15--30个“站、办、所”,既有省、市、县直机关向下延伸管辖的站办所,又有归乡镇政府管辖的站办所。延伸的站办所虽在乡镇,但人财物权仍由上级单位掌管,造成指挥调度不灵,责、权、利难以相互统一,机构运转效率不高。缺少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民服务、为民办事。基层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存在“”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宗旨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低下,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二)公共财政资源短缺,难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乡镇设置内设机构财政所。由于大多数乡镇不具备区域位置优势,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导致乡镇财政资源极其有限。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中央与地方存在“中央钱多地方钱少”的现象。乡镇政府财力不足,难以保障公共事业的发展。以上级转移支付方式满足公共产品的供给、分配带有很大随意性,出现跑“部”“钱”进现象,滋生权力寻租问题。财政收入逐级上移,责任逐级下移。“土财政体制”的存在,乡镇需上缴部分财税供上级政府使用。乡镇自行承担自身运转所有经费,财政严重入不敷出。有些乡镇举借大量债务,财政收不抵支,无力偿债,“面临破产的可能性”。财政供养人员未统筹安排,存在人情财政情况。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的人口计生、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就业等项目支出,无财力安排。缺乏有效的财政财务监管,乱收乱支现象有时极为普遍。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进程

乡镇体制不合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权力被缩小、职能被收缩,责任并未减少。“全能政府”的模式未根本转变,部分乡镇工作还在靠传统的行政体系和行政手段,工作上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政事不分,村委会的自治权利被弱化,政社不分,村级职能政府化。考核乡镇政绩指标体系不够合理,导致乡镇由被迫玩“数字游戏”。考核机制存在缺陷,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乡镇干部的工作围绕上级安排,难以围绕农村工作。乡镇政府履行职能主要依靠行政推动,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公共服务职能薄弱,行政管理与命令难以有效满足社会需要,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激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乡镇干部观念转换不到位,缺乏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工作自主性差,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农村公共产品不足,农村社会保障日益困难,农村文化教育缺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乡镇职能转变缓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三、基于公共视角的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新路径

篇6

指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大力发扬中华民族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积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相对比较薄弱,农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民俗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我国传统民俗事象丰富多彩,分布广泛,文化内涵深厚,具有支持发展经济的优越条件。因此,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合理利用农村现有的传统民俗资源,把传统民俗资源打造成农村发展经济的优势,打造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产业。充分发掘传统生产工艺,发展实体经济,以增强农村经济实力。江西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特色鲜明的传统民俗,其中许多传统民俗资源具有产品开发的重要价值。进贤文港的制笔生产工艺民俗就是其中之一。进贤县文港镇是北宋著名词人晏殊的故里,具有制笔的悠久历史,是闻名遐迩的毛笔之乡,被誉为“华夏笔都”。文港传统制笔工艺闻名遐迩,唐代王勃在滕王阁序中有“光照临川之笔”的赞美(文港原属古临川县管辖)。新时期以来,进贤县文港镇充分利用制笔的特色工艺民俗,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用品生产营销基地”。文港的“一支笔”,成为文港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名片”。到2012年,文港镇制笔企业发展到3000多家,毛笔、钢笔、水笔、中性笔产销量达17.5亿支,实现总产值35.83亿元。全镇从事文化用品产业的劳动力17500.人,占劳力总数的70%,在外经销人员1万多人,文港镇则因为传统制笔产业成为全国特色鲜明的工贸大镇。除了进贤县文港制笔之外,江西还有生产文房四宝的悠久历史和特色工艺,象铅山县连四纸、婺源县龙尾砚和星子县金星砚、婺源县徽墨等这些传统民俗文化瑰宝将发扬光大并形成生产基地。这些基地建成以后,将形成具有传统民俗特色的文房四宝产品,既传承了传统民俗文化,扩大知名度,又将给当地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充分发挥传统民俗文化资源丰厚的优势,把传统民俗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的开发。如充分挖掘江西传统民俗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并成功上演的大型历史风情歌舞《神奇赣鄱》,惊艳了所有观众。九江以展示九江本土的民俗饮食、工艺、文化产品为核心,打造“九江民俗文化产业园”,把传统民俗文化和文化产业经营结合起来,将九江地区特有的传统文化、特色小吃、手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民俗风情在园区集中展示。

2013年南昌举办民俗文化节进行民俗文化展示。赣南采茶戏、乐安蛋雕、青花瓷乐、瓷板画工艺展、瑞金竹编一一亮相古老的赣鄱民俗历经千百年历史的洗礼,依然光芒万丈,向大众呈现赣鄱大地的奇特魅力。这些依附于传统民俗文化而打造的文化产业具有极大的生命力,让更多的农民走出家门,拓展了视野,带动了农村生产,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具有传统民俗文化特色乡村旅游业,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村群众在当地就业、增加收入。近年来,江西利用其“风景这边独好”独特的传统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民俗文化旅游,形成了江西民俗旅游的特色,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如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江西形成了具有以吉安、抚州等地为代表的赣中古村落及建筑群,以赣南客家为代表的围楼建筑群和以婺源为代表的徽派古村落及建筑群,这些古村及其古建筑群经历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发展史,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如有被誉为“千古第一村”的乐安流坑村、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乡村”婺源古村落群、安义千年古村落、吉安漠陂古村、杨村燕翼围等古村落和古建筑群,特别是婺源古村落的建筑,是当今中国古建筑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方之一。近年来,这些古村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带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以婺源为例,2012年全县以开展传统民俗文化资源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全年共接待游客839万人次,门票收入2.14亿元,综合收入43亿元,占GDP比重达47.2%。目前,江西全省积极开发利用本地独特的民俗文化资源,旅游业发展蒸蒸日上,成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和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撑。可见,发展传统民俗文化旅游,不但让农民在家门口致富,还使得传统农村成为农民宜业宜居的新家园,成为现代江西的重要名片。

二、弘扬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是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当前我国许多农村社会具有传承着中华文化精神的文化遗存,这些文化遗存在丰厚的传统民俗之中。这些优秀传统民俗在历史上起着非常重要的道德约束、民间教化、凝聚人心的作用,这些传统美德已经深入人心。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传统民俗文化在农村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感受农村淳朴的民风,弘扬农村社会正气,增加正能量。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积极发挥传统民俗节目活动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在我国,岁时节日具有悠久的历史。所谓岁时节日,就是与天时、物候的周期性转换相适应,有固定的节期和特定民俗活动的时日。它们是先人将自然时间进程与社会活动节律有机结合的节日,体现着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观念。

传统节日是维系社会人际关系和谐、增强社会团结的重要纽带。传统节日往往伴随着丰富的庆典、集会、娱乐、游戏活动,如正月拜年、元宵舞龙观灯、清明踏青、端午赛龙舟、中秋赏月、重阳登高、除夕守岁等多种多样的民间活动。这些异彩纷呈的节庆活动不但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还有助于人们调整情绪、鼓舞精神,从而使人际关系更加和谐,社会秩序也更加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利用传统民俗文娱活动的力量,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我国传统民俗在其形成和演变过程中,以各种娱乐的方式进行表达,极大地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比如被誉之为“中国古代舞蹈活化石”的南丰傩舞,。原是沿袭古代驱鬼逐疫的仪式“驱傩”,历经改革创新,逐渐演变成为南丰乡间的民间舞蹈。在南丰,上百个傩班出坊春节期间进行跳傩,送福迎祥,娱神娱人,联络族众,和谐邻里。乡民又将傩舞、傩仪与戏曲演出、灯彩游艺、民俗礼仪等结合起来,纵情欢愉,宣泄情感,丰富了乡村文化生活,满足了广大群众对美好未来的企盼,也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农村的社会风气。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利用农村传统民俗文化资源,强化文化认同和教化功能。农村源远流长的村史、富有历史感的建筑和文物、流传悠久的历史人物等,其润物细无声的教化效果往往胜过那些华丽但空洞的道德说教。如民间的祭祖活动就鲜明地体现了古代“孝”文化在民间的传承。“孝”不仅体现在对死去先祖的隆重祭奠,更表现为对活着长辈的孝顺。“百善孝为先”,对于我们在传统“孝”文化的基础上培育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孝”文化是有积极作用的。在江西,被称为“中国古戏台博物馆”的乐平,有着数量众多、艺术绚丽、风格独特的戏台建筑,因此乐平也被称为“赣剧之乡”。传统社会的乐平人不但利用戏台唱戏来丰富生活,还把戏台唱戏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唱戏的戏文都是弘扬正义、扬善罚恶、倡导儿女孝顺的内容;戏台建筑富有传统文化内涵的楹联和匾额、戏文人物浮雕,不但工艺精湛,增添了古戏台的风采,而且寓意深长,不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感情,增进了农村社会的团结。“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传统民俗文化作为传统社会的生活事象,具有民心凝聚和向心功能,是中国人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重要载体。如传统民俗中的民间信仰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个意义就在于对普通百姓进行道德教化,通过民间信仰文化丰富民众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进而影响社会群体的道德意识、人际交往和生活习惯。这些优秀传统民俗可以重塑现代农村的文化价值观念,为基层党委政府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积极氛围。

三、弘扬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是有效化解乡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同志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_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历史的发展形成了以“和谐”为主题的中华文化精神,积淀了极为丰厚的优秀民俗文化遗产。民俗的作用就是在于根据特定条件,将某种方式予以肯定和强化,使之成为一种群体的标准模式,从而使社会生活有规则的进行。推进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需要发挥传统文化的和谐思想,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农村社会面貌与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传统民俗、传统习惯并没有消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生活。受传统文化的长期影响,我国农村依然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人们之间的礼俗、人情难于轻易改变。民俗是社会规范的重要方面,推进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化解农村矛盾,还需要考虑到当地风俗,照顾到乡村人情。近年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日益突出,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既需要法律的手段和行政的低限度实施,也要发挥传统民俗的力量。农村社会治理的事实证明,通过灵活地处理民问风俗与法律和行政的冲突,赋予了法律和行政以某种具体的乡土性很浓的人文关怀,回应人们的现实需求,就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经验告诉我们,传统民俗与现行法律和行政管理的有效配合、相辅相成,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传统民俗是深深积淀于社会中的传统意识,是普通百姓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和表达形式。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重视具有传统民俗文化在制订村规民约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村民的日常行为,形成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道德水平。几千年来,优秀传统民俗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并广泛根植于民众的社会生活和日常观念之中。

民俗文化就其实质而言就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创造的语言和行为模式,或者说它是民众共同创造和遵守的行为规则。深入总结在广大农村社会中具有正面影响力的传统道德观念,并将其转化为乡规民约,使传统优秀道德成为村民自觉的行为规范,把传统道德约束与村民自律、村组织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当前,江西各地积极利用本地的优秀传统民俗文化中的正能量,制定了许多村规民约,有效地维护了村民的利益,化解了农村长期存在的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如资溪县将推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活动的有关要求写进“村规民约”,营造了优美、洁净、文明的人居环境¨;星子县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看荣辱,新余市渝水区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看美德;宜黄县则把村规民约上挂历,把村规民约印在挂历上,让老百姓天天都能看到,规范了村民行为,对争做文明村民可起到积极作用。从这些村规民约我们可以看到,优秀传统民俗不仅规范着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更重要的是维系着群体或民族的文化心理。传统民俗文化起作用并非来自它的强制性或威慑感,而是来源于它在人们心目中的社会秩序的安全感、家族血缘的亲近感、共同文化的认同感。江西众多的民间村规民约出于培育乡里、邻里和睦相处的亲近感的愿望,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四、弘扬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是构建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精神保障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作为一种常见的文化现象,民俗是千百年来民众所创造的知识和认知系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一种文化模式,是优秀传统文化中最贴近民众生活、最具生命力的部分,体现着中华文化的核心精神,是中国广大民众的立身之本,是五千年中华传统文化赓续不断的源泉,应该成为当代构建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精神来源之一。“吉祥”一直都是中国人的共同观念和人生祈望。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的吉祥心理根深蒂固,不论遇到什么困难,中国人都会从最乐观的方面去积极思考,在困境中获得平衡的心态,期望最好的结果。如中国的年画,吉祥是年画表现的主题。年画欢乐、诙谐、幽默、吉庆、红火、热烈,充满着蓬勃的生命活力与乐观主义精神,显示着鲜明的民族性格和强烈的民族意识和刚毅自信、艰苦卓绝、勤劳质朴、向往美好、富于理想、自强不息的民族品格,无不在年画这一民间艺术中反映出来。在庐陵古民居装饰中,祈福纳吉包括招财进宝、延年益寿、交合化育、功名利禄、大福大贵等内容,如“龙凤呈祥”、“凤穿牡丹”、“喜鹊登梅”、“麒麟送子”、“福寿双全”、“八仙庆寿”、“三星高照”、“五子登科”、“加官进爵”等。在赣南客家民居建筑中,随处可见有各种符号文字和吉祥图案等,特别是古村落的民居建筑其门楼上的砖雕、大门两边的对联、厅堂歇檐两侧或厢房山墙上镶嵌的砖刻家训格言等等,所有这些几乎全是儒雅的汉字文化和耕读历史传统的表象,这些喜闻乐见的朴素语言蕴含了丰富的意义,表达着人们对生命价值和人生精神的关注,对生生不息、家族兴旺的企盼,对富裕、美满生活的向往,以及对自身生活品质的追求。人们不仅通过绘画和雕刻表达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通过匾额、楹联、家训等无处不在的文字,浸泡在吉祥的祝福之中。它们是雕刻的宝库、书画的海洋,人们以这种独特的形式,书写着心中的期盼,传达着人生希望。这些传统年画和民居建筑所蕴含的道德价值理想和人生精神,是我国构建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精神资源。江西自古商业气氛浓厚,到明清时期形成了在我国具有重要影响的江右商帮。江右商帮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具有中华传统美德的商业文化传统,其中有“讲究信用”、“和气生财”、“艰苦创业”“团结互助”和“回报家乡”等优秀美德。江西商人吃苦耐劳,极为讲究职业道德,如浮梁商人朱文炽在经营茶叶时,每当出售的新茶过期后,他在与人交易的契约上均注明了“陈茶”二字,以示不欺。

篇7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 国家治理 利益协调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城中村”之所以成为“治理难题”,是城市化发展中各种“制度性问题的纠结”,不是简单的“推倒重建”所能“一推了之”的。“城中村”改造作为治理“城中村”问题的应对之策,在全国范围内,从小城镇到一线城市全面铺开,展现了中国特有的国家治理方式。从“城中村”改造的艰难推进中,深刻反映和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种制度性改革问题,从而具有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普遍治理意义。

“似城非城、似村非村”的“二元混杂”状态,成为中国“城中村”的鲜明地域标志

中国城市化进程,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相演相生,其“历史性加速”有目共睹。据城市常驻人口统计,1952年城市化率是11%,1978年是17.9%,1992年是27.5%,2002年是39.1%,2012年是52.57%,2014年是54.77%,2016年达到57.35%,城镇常驻人口已_到79298万人。

伴随着急剧扩张的“摊大饼式”的城市膨胀,在“城市包围农村”的态势下,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约束,各种大小不一,样态各异的“城中村”被逐渐地、一个一个地“遗留”在城市中。由于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制制度,农田集体所有制土地征用成本低,交易过程简单,因此村庄农用耕地被快速征作城市国有建设用地,而农民宅基地和少量村中集体留用地由于征地程序繁琐、交易成本高,加之宅基地之上的农民住房拆迁补偿成本更高,所以留存下来。此种“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扩张,就逐渐形成了城市周边村庄被城市化进程“遗留”下来,“城中村”积累性产生,“城中村”问题浮出水面。

正如“城中村”在城市格局中“星罗棋布”有目共睹,“城中村”问题同样有目共睹。村民为了获取最大的“租房租金”,宅基地上的“民房”愈建愈高,一般都在5-8层,最高甚至高达20层;“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不断蔓延,“握手楼”、“接吻楼”鳞次栉比,房距楼距狭小拥挤;“城中村”街道狭窄、各种电线管线密如织网,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灾害,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城中村”成为大量流动外来人员暂住的“常住地”,外地人与本地人之间、外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时常发生,“城中村”管理面临极大挑战。“似城非城、似村非村”的“二元混杂”状态,成为中国“城中村”的鲜明地域标志。

这种各级城市政府“管不了、拆不起”的“城中村”,自然成为了“复杂难解”的“城中村”问题。城市化进程越是简单粗暴扩张,“城中村”问题亦是越积越多,而“城中村”问题越积越多,“城中村”改造的规模和成本就越大。加之“城中村”周边不断攀高的城市地价和房价,更是刺激了“城中村”村民扩建楼房和加高楼层的“寻租”欲望。“城中村”问题随之呈现出一个越积越多,越多越难改造的“治理困境”。

但“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中提升城市文明的必然趋势,也是提升“城中村”民众生活品质的民生要求。“势在必行”的“城中村”改造,面对长期累积的“城中村”问题,也必定是一个阶段性发展问题。这便关涉“城中村”改造中的各种深层次制度性改革问题。

“城中村”改造关涉各种“制度性问题纠结”的深层改革逻辑

“城中村”问题既然是各种“制度性问题纠结”的历史性积累结果,就必须针对各种“制度性问题纠结”而推行深层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性体系,是“城中村”及其“城中村”问题存在的总的制度根源。

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二元分治的总体性格局。城乡户口的天生身份差异,连锁地界定了城乡不同的土地所有权结构、不同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住房和拆迁补偿标准、不同的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等。“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也由此产生。

例如,城市的国有土地所有制与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便有不同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标准。“城中村”改造中,有关土地征用和民房拆迁的法规依据,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还是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况且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还有不太明确的“模糊之处”,甚至法条规定之间还有矛盾和冲突。这也是各地城市政府不断制定适用本地的“城中村”改造管理条例的原因所在,但各地城市政府在制定本地适用的条例时,所根据的上位法和具体的实施细节则各有不同,同样存在矛盾和不一致之处。

又如,政治制度层面,“城中村”改造后,农村村民一体登记为“城市居民”,平等一体的公民政治权利如何保障?“村民”变“居民”后的知情权、选举权、管理权、监督权如何落实?原有“城中村”中庞大的“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如何有效管理?“三资”的盈利和收入如何分配到每位居民手中?“村委会”变“居委会”后如何继续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再如,社会制度层面,“村民”变“居民”后,有关医疗、教育、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如何与城市管理体系对接?原有“村民”各自缴纳、时间先后不一和金额多少不一的各种保险如何接续管理?各种社会保障所需的庞大补交和支出资金如何筹集?城市社会保障资金如何能够接纳如此突然“进入”的庞大“城中村”居民?

还有,文化融入方面,“城中村”中还有不少历史文化“村落”,如何在快速推进的“城中村”改造中保护传统的“乡村文化遗存”?宗族祠堂和名人故居如何保护性开发?原有的乡村道德礼治、风俗习惯如何在城市文明中发挥作用?

只有在“城中村”改造中,一体联动地推进各种深层次制度性改革,才能真正持久地解决“城中村”问题,保证不发生大规模的上访和,同时保证后续的城市化扩张中不再出现新的“城中村”问题。

“城中村”改造的关键制度机制是利益协调和利益平衡

“城中村”改造,从长期来看,是一个制度缺失和制度平衡问题,关键是推进各种保证公民一体平等的制度建设。从短期来看,则是一个各种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利益平衡问题。

在全国各地的“城中村”改造中,各地政府也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总体原则下,创造了各种不同的改造模式:如政府主导的“包拆包建”模式、开发商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村委会和村民主导的“自拆自建”模式。但不论哪种模式,都不能由单一方面“独自决定”和“独自完成”改造进程,都会涉及各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协调和利益博弈。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相关方:

城市政府,尽管各地城市政府,在其区位优势、城市规模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提升城市品质、增加城市土地收入方面,都有强烈的“城中村”改造动机。城市政府是城市发展的引导者和主导者,是“城中村”改造中的关键性组织者和协调者。但在“改造后的土地增值”中,城市政府也存在与开发商、村民的利益博弈。

开发商,是“城中村”改造中具体的“操作者”,只是在改造中“介入”或“主导”的程度不同。但开发商的根本“宗旨”是其利润回报,有利可图则介入开发,反之则没有“改造激励”。利用开发商的专业开发资源和专业技能,是保证“改造质量”的主要途径。城市政府如何激励和引入各种开发商积极介入改造开发,主要是通过“让利与商”来实现的,但也受到“城中村”村委和村民“谈判能力”的制约。

村委会,是“城中村”集体利益的“组织化代表”和集体谈判代表,是村集体资产和公益的守护者。为了减少“谈判对象”和“谈判交易成本”,政府和开发商一般都愿意选择“村委会”作为“谈判代表”,而不会选择与每家每户“一对一”地分别谈判。所以,村委会是否能够充分代表“村民利益”?村委会领导是否公正无私并有能力与政府、开发商反复谈判?村委会成员是否有、截取冒领征地和拆迁款行为?都成为改造进程能否顺利推进,村民能否认同和支持改造工程的关键因素。

村民,是“城中村”改造的最终相关方,一般以“一家一户”为利益代表。改造后收益越多的家庭,越有可能支持尽快“改造”。所谓的“钉子户”、“上访户”,可能就是“改造工程”的最大“受损者”。由于“城中村”改造涉及每家每户的直接利益,所以受到村民的极大关注,也由于各家各户的“利益收益”各不相同,各家各户的“参与态度”和“参与程度”也自然不同。这正是改造工程中,动员协调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十分“难做”的根本原因,也是考验政府的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意识的关键环节。

还有一个“间接利益相关方”,那就是居住在“城中村”的“外来流动人员”,同样由于“户籍限制”,众多的“外来居住者”,在“城中村”改造中,既无参与权、更无利益分享权。甚至政府和开发商无需“正视”他们的存在,他们只能“默默地”选择“逃离”,去投奔更便宜、更边缘的“临时栖息地”。但“城中村”改造的大幅推进,必然“抬高”租房者的“租金成本”,对当地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带来劳动力雇佣的压力。

在“城中村”改造中,除了“外来居住者”受到“外部性挤压效应”的影响之外,城市政府、开发商、村委会、村民之间是紧密互动的“直接利益博弈者”,政府和开发商可能“合谋勾结”以最大限度获取“土地开发增值”;开发商和村委会,也可能“合谋勾结”以私分截留补偿资金;村委会和村民团结程度越高,与政府和开发商的“谈判能力”就越强,赢得“城中村利益”的机会和收益就越多。

在城市政府的主导下,经过各种利益相关方反复的博弈协商,建构公平、公正、公开的利益协调和利益平衡机制,就是“改造工程”能否顺利推进并没有“后遗症”的制度性关键。这在全国各地的“城中村”改造的各种成败得失案例中可以得到佐证。

在“城中村”改造的历史进程中构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

随着中国全面现代化进程的整体推进,相伴而生的城市化的“历史性加速”,“城中村”及其“城中村”问题普遍存在,考验着现代城市的治理水平和能力。“城中村”改造,成为构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的契机和机会。

“城中村”改造前,需要健全城中村的自治组织体系,选举公正廉洁的村集体组织和代表,完善村民利益的“组织化表达”机制,为顺畅的协商与谈判过程奠定良好的“自组织”基础。同时,需要中央政府协调和统一各种有关“征地和拆迁”的法律体系,各地政府制定具体的征地和拆迁的实施细则,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协调一致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城中村”改造中,各地城市政府需要制定城乡一体协调的发展规划,制定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融资途径和运作平台,构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及村民平等沟通的利益协调机制。同时,开放公共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媒体和民众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城市治理体系,不仅是“城中村”改造工程顺利推进的制度保障,也是提升现代城市治理能力的制度体系保障。

“城中村”改造后,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都能平等享有公平的权利保障,推进“城中村”居民一体深度融入“城市化”进程。在大幅增加政府公益性“廉租房”供应的基础上,降低“城中村租房”的市鲂枰和“村民建房动机”,消除“城中村”再生的“外部激励”,防止“冒进性的激进城市化”,遏制新一轮“要地不要人”的“城中村”蔓延。同时,在消除户籍限制、对接城乡征地补偿差别、消除外来打工者融入城市的各种制度门槛和制度限制方面,要有所作为。这有利于为新型城市文明的治理能力建设,奠定长久的制度体系基础。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导,政治理论室主任)

【参考文献】

①《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国政府网,201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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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三类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近10年来的全国的环境统计年报、农业部环境监测中心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库资料及有关普查,可以将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污染问题总结为以下三类:

首先是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平方公里,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东部已有许多地区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超过工业污染,对太湖、杭州湾富营养化的成因分析表明,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污染源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农田的氮、磷流失。其中太湖面源污染物对TN的贡献率已超过1/3,对TP的贡献率接近1/3。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平方公里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化肥和农药已经使我国东部地区的水环境污染从常规的点源污染物转向面源与点源结合的复合污染。

因为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据浙江省环保局的调查,被调查区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78吨/平方公里,造成减产损失达到产值的1/5左右。随着中西部农业现代化的进展,这类污染也在中西部粮食主产区普遍出现。

其次是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未能跟上:大部分城镇只重视编制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联系,规划之间缺位或不协调,农村聚居点则缺少规划,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发展,形成马路和带状集镇,或者与工业区混杂。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则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例如,每年产生量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 每年产生量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浙江省环保局2002年进行的调查表明,农村聚居点的环境质量除了大气污染指标外,其余已经显著劣于城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第三是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2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 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居民消费能力强和农牧业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而必须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使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快速发展。如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大中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有80%分布在人口比较集中、水系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诸多大城市周围,而整个西部地区仅占总量的1%左右,据国家环保总局2002 年对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因为这些地区可资利用的环境容量小(没有足够的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生产地点离人的聚居点近或者处于同一个水资源循环体系中),加之其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注意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同时,在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的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另外,农村由于污水灌溉和堆置固体废弃物,大量承受了工业污染的转移,导致了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以及延伸的食品污染。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中国农村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其中超过60 %是由于非自然因素导致的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中国农村人口中与环境污染密切相关的恶性肿瘤死亡率逐步上升,从1988年的0.0952‰上升到2000年的0.1126%。对于基本排除在医疗保障制度之外的农民,这是极大的威胁。

总之,在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对农村环境污染,如果没有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将严重阻碍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农民的福利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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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本质和成因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所谓“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里,明显并存着比较现代化的和相对非现代化的两种社会形态,这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一般特征。在中国,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剪刀差”经济发展战略,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现代化进程中污染问题的加重,一方面是由于发展方式不当:过于注重经济目标,因此在农业集约化生产、乡镇企业发展之初基本不考虑环境约束;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与社会未能协调发展: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增长,而农村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供给制度缺失,导致农村极易“小污成大污”和“小污成大害”。

具体来说,可以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总结为以下四方面。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的特点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

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居民集中使得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

不仅如此,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以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为例,其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与点源污染的集中性相反,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的特征,它随流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天气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间异质性和时间上的不均匀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农作物的生产会受到自然的影响(天气等),因为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温度、湿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化学制品(农药、化肥等)对水体的污染情况。三是不易监测性。这是指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等情况。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而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这样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国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

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必须注意到,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2003年后执行的新的排污费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没有考虑农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尽管国际上各种市场化的实践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由于政府缺位,导致在农村聚居点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上存在一种悖论:根据亚当·斯密的“市场大小决定分工”理论,可以推出“市场大小决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的最小规模”。农村聚居点和小城镇由于单体市场规模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因而必须依赖财政资金。而乡镇和村一级行政组织普遍财源不够,连应付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都不够,更难以估计污染治理基础设施。这种悖论造成了农村聚居点污染日趋严重并将继续严重。

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运行中免税免排污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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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化;乡愁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段表述与传统的官方语体颇有差异,感性而诗意。此表述一出台即引起广泛关注,随之引发了各界关于乡愁的讨论,这种关注的背后实际上折射出对城镇化道路的反思。

一、乡愁的涵义及意象

历史上,乡愁总是和社会变迁、远离故土、漂泊异乡等联系在一起,充满了无奈、哀愁和怀旧的思绪。“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落后的交通条件使那个时代任何远离故乡的行为都显得极不寻常,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愿背井离乡,漂泊异乡,即便是在外功成名就,总是要衣锦还乡,叶落归根,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

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当今的农民已经习惯了南征北战,东拼西杀,或半工半耕候鸟般在城乡之间迁移,或家庭分工,老幼在家,青壮在外已经成为当今农民的生活常态。精彩的外部世界,引得无数农村人主动或被动地离开故土,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日渐萧条的农村似乎难以唤起农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农民对故乡的留恋。“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的价值取向被冰冷的现实消解,传统村落被各种小区取代,熟人社会被陌生人社会取代,乡风民俗被各种城市文化取代,传统有机的宗法社会和礼俗社会被法理社会取代,乡愁似乎只是文人墨客对土地的黄昏唱的最后的一曲恋歌。

2014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后,对乡愁的讨论骤然升温,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种说法最能概括乡愁的意象。

1. 乡愁诞生于传统社会,和中国传统文化密切相连。从“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到农业社会的规章制度、生态农业技术、乡风民俗等无不蕴藏在乡间,城镇化必然使乡愁无处安放(周国平2014;刘奇2014)。从这个角度看,乡愁其实也是一种乡恋,所谓“树高千尺也忘不了根”、“礼失求诸野”体现的是对生命源头的眺望和对文化母体的挂念。田园庐墓、小河炊烟、牧童短笛、乡规民约、熟人社会、崇尚自然、勤劳朴实等是我们对传统社会的表述,也是传统社会留给我们的最具浪漫色彩的想象,然而这一切都已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渐行渐远。

2. “乡愁”其实是“城愁”。这些研究者从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一个既回不去又留不下的群体的精神困惑,进一步延伸到让农民真正立足城市,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做好社会认同的现实层面(刘奇2014;田思思2014)。

3. 乡愁是一种社会文化焦虑,体现了人们在内心深处对于那个最真实自我的眷恋,对它失去的忧伤,对寻找它的一种焦虑,对企图用它来疗伤,来关怀自己的一种渴望。“乡愁是浪漫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现代性的产物,是现代化生产出来的一种情绪”(旷新年2014)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愁是我们每个人的乡愁。

二、留住乡愁之于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镇化一方面意味着原有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升级,另一方面,意味着传统村落的大量消失,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学者、人文学者、历史文化学者的深深忧虑。

从感情上看,乡愁是一种高贵的情感,人类不能只有物质的生活,更要有诗意的栖居。乡愁既包括对过往的追忆,也包括对未来的向往。乡愁的存在会使人们更加理解生活的意义,存在的价值。大多数人认同乡愁的存在意义,认为没有乡愁的城镇化是断根的城镇化(张孝德2014)。同样,没有获取在家乡外安身的资本,“距离”彼岸的故乡于他而言只有“乡悲”而无“乡愁”(耿波2014)。

比较有代表性的可能要属叶一剑的《乡愁里的中国》、熊培云的《一个村庄里的中国》、梁鸿的《中国在梁庄》、贺雪峰主编的《回乡记》等,这些著作的特点都是作者亲身体验城镇化给乡村带来的变化,特别是文化层面、价值观层面的影响,对传统文化的消失、无法回去的故乡表达了深深的忧虑。

还有学者从丰富城镇化的内涵角度看留住乡愁的价值,认为不能留在乡愁的城镇化是缺乏内涵的。城市的发展不限于扩张和更新,如果一座城市在日新月异的改造和更新中将城市文化与历史清理出城市,城市将失去记忆的城市,从此也淡漠了乡愁。熊培云说,没有对历史宽厚的接纳和对前人智慧劳动的尊重,忽视人类生活在文化与记忆之中,忽视人对过去与未来的高贵怀想,那么现代化就会淘空意义,沦落为了一种庸俗的拜物教。

其实,对乡愁的讨论也是对传统现代化模式的再反思。近代以来,资本以无与伦比的能量把众多乡村卷入其中,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碰撞的结果往往是乡村消亡,传统湮灭。荷尔德林说过,“人类充满劳绩,但还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乡村的终结不但使众多现代人产生一种乡愁无处安放的哀怨,而且使大量传统村落物质与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归于湮灭,这对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大国,对一个正在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大国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乡愁”一词的运用,既有浓厚的传统文化的特色,更有对现代化必须烙上中国特色的自信。党的十以来,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相继在国际国内不同场合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总书记强调,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必须是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城镇化建设必须留住乡愁。

那么,城镇化建设如何留得住乡愁?

其一,如何看待传统村落。现代城市化在根本上是一种“城进农退”城市化,以与自然对立和对乡村排斥为理论基础,因此,乡村的消亡是必然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天大约有300个村落消失,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有500多万个村落消失了”。、贺雪峰等人的研究表明,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中国人的价值在于衣锦还乡,多数农民的人生价值不在城市,而是在乡村得到认可承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仍将有几亿人生活在乡村,都市对他们来说仅仅是个挣钱的场所,他们的生活价值和人生意义仍然需要返回村庄来获取。没有了村庄,乡愁便无处寄放,中国的城镇化必须尊重数亿农民的生活选择。

民风民俗、村规民约、古道家风都是和村落共生的,载体变了,优秀文化如何传承是必须正视的问题。城镇化建设中要为乡村发展留出空间,尊重亿万民众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让一些有故事的村庄继续留存,让乡风民谣代代传唱。城乡发展本应并行不悖,没有了乡村的映衬,城市也会失去生机。

其二,城镇化是谁的城镇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句话能否实现,对中国的城镇化太重要了。行政权力决定下的城镇化必然造成优质资源向特大城市、大城市集中,并形成一种马太效应。所以,新型城镇化应该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因地制宜,使大、中、小城镇各放异彩,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其三,新型城镇化应该能够安放乡愁。所谓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是要跳出以往那种片面靠权力意志推动和高资源投入的城镇化思路,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避免大拆大建,避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模式,强化软环境建设,打造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和谐环境,否则,再繁华的城市也无法安放人们的乡愁。协调城乡冲突,重建美丽乡愁,实际上是能否走一条包容式发展道路的问题。

三、以留着乡愁为契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参与。如果能以留住乡愁为契机,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参与乡村建设,无疑将是一举多得的良政。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乡村改革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埋下了乡村治理危机的种子,在城镇化潮流的激荡下,多地乡村处于离散状态。一是由于乡村集体经济瓦解和农业税取消带来的国家与村民关系松散;二是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村庄基础结构离散;三是由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带来的传统价值坍塌,价值离散。乡村离散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大到乡村党政建设、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到乡村环境治理、村容村貌,小到家庭是否和睦、老人赡养、儿童教育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对于乡村如何治理也是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徐勇、郑凤田、姚洋等学者主张把村民自治看作是国家政权建构逻辑的必然走向,认为它是国家权力主导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提出“县政、乡派、村治”结构治理模式;温铁军、党国英、李昌平、吴理财、于建嵘、李凡、素颜臣和周绍金等学者则主张实行乡镇自治,构筑以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为基本架构的乡村农民组织制度;曹锦清、贺雪峰等学者注重从乡村内部机制研究乡村治理结构。但归结到一点,没有村民的参与,任何治理都会大打折扣。因此,能否动员起民众参与是乡村治理成败的关键。

之所以可以把留住乡愁作为乡村治理的契机,是因为,其一,乡愁是人所共有的,也是一种复杂的情绪,留住乡愁的城镇化建设诉求可以打动许多人;其二,留住乡愁是最容易切入的,它不需要大拆大建,只需要对原有的风土故物保持必要的谨慎和敬畏即可。中国自古是一个世俗化的国家,没有彼岸观念,但祖先情结、乡愁情结是所有中国人的精神皈依。迅速发展的城镇化使现代人离家越来越远,人际关系的紧张与疏离、日益功利化的价值取向让现代人越来越找不到自己的精神家园。从这个意义上看,乡愁不仅仅是农村人的,更是我们所有人的乡愁,留住乡愁就是留住我们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J].江苏社会科学,2002(02).

[2]郑风田,李明.新农村建设视角下中国基层县乡村治理结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05).

[3]温铁军.如何进行新一轮农村改革[J].山东农业,2003(03).

[4]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

[5]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进展[J].贵州社会科学,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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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任务,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以提升交通现代治理能力为目标,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服务人民群众,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现代化治理能力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总体目标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总体部署,按照“统筹协调、属地管理、联勤联动”的原则,在辖区国省道路、县乡村道路、辖区城市道路分级设置“路长”,构建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有序、防范有力的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辖区国省道路、县乡村道路和城市道路“一路一策”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创建隐患治理成效明显提升、路面管控效能明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明显下降、路面违法行为明显下降的“三提升、三下降”示范道路。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筹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工作,指导各村委会落实工作要求,确保“路长制”各项措施要求落地见效。

(二)坚持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将国省道、城市道路和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公安交管部门落实交通管理措施。

(三)坚持联勤联动。建立健联合执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源头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机制。

四、“路长”组织架构

结合农村道路和城市道路全覆盖的要求,构建“路长制”组织机构。各级路长岗位变动的,由继任者自动接替。

农村道路“路长制”。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任“一级路长”,乡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社区民警任“二级路长”,各乡镇交管站站长、乡镇交警中队中队长、包村干部、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任“三级路长”。

负责线路:全乡乡村道路。

五、“路长”职责

(一)国省道路、农村道路、城市道路“路长”职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要承担“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四项职责,着重做好组织推动工作,推动基层压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国省道路“路长”重点做好辖区国省道路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以县级党委政府为主体的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指导各部门落实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情指勤督宣”弹性勤务模式,强化对国省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

2.农村道路“路长”重点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落实“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指导农村“两站一室”、乡镇交警中队工作,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措施。

3.城市道路“路长”重点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行定点勤务与巡逻勤务相结合,实现对城市道路的全方位管控。

(二)各级“路长”职责。

一级路长:负责召集“二级路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跨乡镇、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强化综合治理,积极指导创建“三提升、三下降”示范国省道路。

二级路长:协助一级路长健全乡镇际警务协作机制和交警、路政、养护、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气象等部门“一路多方”协作机制,建立常态化联勤联动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跨部门重大事项;制定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路段“一路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国省道路安全提示、精准诱导工作及服务区宣传阵地建设;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强化综合治理,积极创建“三提升、三下降”示范国省道路。

三级路长:协助二级路长完善恶劣天气、交通事故、严重交通拥堵、重大节假日等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人员力量、储备物资、救援设备保障到位,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负责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路面秩序整治、交通应急处置、交通安全宣传等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委会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副乡长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乡交管站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乡道路交通管理所副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路长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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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多中心治理 乡村治理 治理结构 善治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和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乡村社会的转型,传统的单中心治理模式逐渐向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农民群体、农村社会组织等主体性要素在乡村公共事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综观相关的文献可以发现,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对我国的乡村社会研究越来越多元化,有的学者基于乡村治理结构的分化与重组,强调乡村精英在村政运作和乡村政治中的核心主角地位;有的学者基于公共行政理论的视角,从乡村的公共关系入手研究乡村社会管理的绩效问题;有的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从需求与供给、成本与收益等角度研究乡村社会的公共产品供给,对当下的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所关注的多中心治理主体中的市场环境,正是基于对基层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上体现效益与公平而展开的。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多中心治理理论为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提供了一个契机,通过反思乡镇政府和乡村各组织之间“附属行政化”和“过度自治化”的倾向,以此复归“治理”与“多元”的乡村治理主题。

多中心治理及其对乡村治理的现实意义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多中心治理理论是以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考察国家处理公共经济资源的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来的,随后被广泛地运用到政府治理、公共资源、社会组织等研究领域,成为政治学、公共行政学、公共经济学等学科的前沿话题。“多中心”和“治理”的共同特征是分权和自治,“多中心”凸显竞争性,“治理”则凸显合作性,因此,“多中心治理”是包含多个中心主体的竞争与合作的新型公共管理范式①,包括治理主体多样化和治理方式的多元化,其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把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要素组织起来,对公共资源进行共同自主治理,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多中心治理:现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向。在传统的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下,公共权力的运行是单向度的,公共权力资源配置是单极化的,基层政府运用权威的行政命令安排农民完成任务,这种集中化的行政权力不仅制约着农民基本的民主思想和公民精神,更使乡村治理失去实现“善治”的基础,进而严重影响着乡村社会的长远发展。多中心治理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路径之一,可以通过推进有效政府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公民社会、实现多元合作。②它以改变乡镇政府对乡村事务的行政控制为基点,充分调动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通过协商、协调、合作等方式,共同解决在公共产品供给、社会秩序维持和社会矛盾化解等领域的地方性问题。由此可见,多中心治理不仅仅体现在公共事务多元的管理主体和公共产品多元的提供者上,它还是一种超越了传统治理模式的崭新的价值理念与思维方式,意味着以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参与作为治理的基础,在治理的方式上,政府必须转变其自身的角色和任务。

“多中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多中心治理是一个多维度互动的管理过程,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后,更加强调政府、农民群体、社会组织、市场成为相互独立的治理主体,通过互动、互补、合作、制约的方式,达到“政府引导、农民主导、社会组织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治理格局。

政府是乡村治理的引导者。多中心治理的核心是多元、平等的合作与协调,在治理的框架上,政府不能凌驾于其他的组织之上,那么应该如何以一个平等的地位去确保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呢?如果在治理过程中出现失衡状态的时候,它又该如何去协调和规范其他主体的行为呢?“治理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③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乡镇政府是独立的基层行政单位,对乡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力,乡村的“善治”需要政府的权力参与才能把涣散的社会资源与力量整合起来,但这不是一种统治型的权力,也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和权力中心。乡镇体制改革的目的并不是局限在“乡政”体制内部的职能缩减,也不是减少基层政权的规模与范围,而是在解构现行乡村治理体制的同时,以现代的治理理念重新构建起乡镇政府引导者的角色。乡镇政府要承担起指导乡村行动的共同准则及方向的任务,兼顾公平与公正、效率与民主,不仅需要规范自身的权责体系,保证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还要顺应治理理念的要求,吸纳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引导各社会组织进行平等沟通与协商,构建起多元的乡村治理格局。

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导者。农民是实现乡村社会转型的主导者,他们通过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合作,承担起乡村社会管理的公共责任,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之中,实现共同治理的目标。

普通农民。普通村民既是乡村社会政治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者,更是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多元治理的框架内,广大村民与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形成互相依托与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是推动乡村社会改革的主要动力。农村社会管理的本质在于民主,具体体现在村民自治上,村民委员会由广大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是农村社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乡村内部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广大村民不仅仅拥有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合法合理的治理权力,而且还是乡村社会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重要提供者,他们是乡村多元治理主体中重要的一隅,如果乡村建设实践活动脱离了广泛的农民群众,更是不可能完成的。

体制精英。体制精英主要是指获得国家政权体系的认可,其社会影响力来源于正式授权,以村民委员会为运行载体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人士,他们是政府行政机构与农村社会承上启下的中介,也是乡村内部权力互动的集合点,现代乡村社会主要通过他们在国家、精英和普通村民的三层互动机制来实现地方自治。因此,要培养一批具有公共理性的体制精英,需要加强他们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建立村两委、村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者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会议在实现村民自治中的最高权威地位。

非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是指乡村社会中由于文化认同或者利益的联系,凭借其掌握的文化、经济和社会资源进行治理的主体,如宗教和宗族势力、经济能人、文化精英等,他们代表着部分村民的利益,同时也具有自利性的政治目的,是处于体制精英和广大村民之间的中间带,其非正式权威力量在多元主体治理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非体制精英拥有优于一般村民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他们往往通过协商、默契或利益互惠等互动博弈的方式与其他的主体一同干预或者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尤其在广大村民民主参与和自治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其作用更加不容小觑。同时,也要防止非体制精英与合法的公共权威力量抗衡,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所在。

农村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农村社会组织是指在乡村范围内活动,主要由农民组织和参加,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利益为目的的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组织。④在传统的“乡政村治”的管理体制中,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空间相对狭小,使得其在治理的过程中受到各种挑战与障碍,不能很好地承担起乡镇政府向乡村社会转移的公共职能,更不能向广大农民和乡村社会提供满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然而,农村社会组织有着民间性和自治性的显著特点,代表并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是提高农民主体性地位的重要途径。在多中心治理中,农村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的治理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为了使农村社会组织能够顺利参与并逐步融入到乡村多元治理结构中,要求乡镇政府优化制度环境,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建设,将家族、企业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利益整合起来,构筑一种多元合作的治理结构,促进乡村结构的转型。

市场是乡村治理的推动力量。市场在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传统的单中心治理过程中,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抑制了村民自治的发展,从而也弱化了市场在治理体制中的作用,导致治理绩效低下。在多中心治理理念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保障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有限性和独立性,同时使得其他非政府组织承担起公共责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乡村治理中要实现市场的推动作用,可根据“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市场化运行原则,广泛吸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乡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中来,构建一个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具体而言,涉及到农村发展的战略计划、项目推广、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与基础教育相关的重大性公共产品依然由政府提供,其中的某些项目也可以通过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方式,由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涉及到农村水利灌溉、供电供气等一些政府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将社会的企业资本引入到公共产品领域上来,从而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政府从中承担起监督与政策支持的职能。

走向多中心治理的障碍性要素分析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西方国家在其已经发达的市场环境和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结合其独特的社会文化提出来的理论,如果简单地移植或照搬应用到我国的社会管理领域,将会出现“水土不服”。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客观地认识到,要实现多中心治理有其特定的前提和理论假设,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不同政府单位与不同公益物品效应的规模相一致;二是在政府单位之间发展合作性安排,采取互利的共同行动;三是有另外的决策安排来处理和解决政府单位之间的冲突。⑤由此可见,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力量的协调均衡是实现多中心治理的重要基础,科学理性的公共政策是实现多中心治理的有力保障。

目前,我国乡村社会中相当一部分的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分布不均衡,并且缺乏政策性引导和有效的经费保障,在其内部管理机制、组织结构、运行模式、角色定位等方面还不够规范,需要加强乡镇政府的阶段性指导和扶持。其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还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尤其是在乡村社会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服务不均衡问题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困难。最后,主体之间社会资本存量的多寡成为制约着多中心模式构建的重要要素。过去行政主导型的“乡政村治”作为一种代替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的模式而存在,其特征就是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由于制度设置的滞后性,行政独大的局面矮化了乡村自治,使得“乡政”与“村治”难以对接,行政职能部门可能会出于某种特殊的利益关系,偏袒社会资源的均衡分配,乡村社会资本的不均衡与缺失,势必影响着农村的发展。

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实践路径探索

第一,转变政府的管理理念,推动多元协作机制。基层政府应该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契机,将多中心治理的理念纳入行政体制改革中,树立民主公开、平等协作、共同参与为要点的核心理念。理顺基层组织的权力关系,明确乡村社会中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体系和责任范围,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变权力的运行方式,着力推动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家对基层社会的行政事务控制应逐渐减弱,具体到乡村治理而言,应该是国家、市场和乡村社会,农民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既相互独立又分工合作的多元权力主体结构。政府应该树立“放权”、“分权”和“平等”的民主精神,支持乡村社会中各主体通过平等对话和共同协商,凝聚和动员乡村社会的多元资本到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推动一种多元协作机制的运行。

第二,促进农民政治参与民主化,构建乡村治理核心主体。完善乡村的民主自治制度,实现广大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其在乡村治理结构中的主体性地位,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有序地扩大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管理的空间。具体而言,民主选举的过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举出符合条件的具有良好素质的能够代表着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能人志士担任职务。在民主管理上,通过建立“民主治理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制度性文件,保证村民可以直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的日常管理。健全科学的村民会议制度,完善村民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之间的关系,确保村民会议的决策性地位。在民主监督上,通过民主评审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善治”。

第三,扶持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促进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首先,法制建设是保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前提,它不仅可以规范各社会组织之间的行为,而且也是其自身发展的动力,农民社会组织在参与农村公共事务过程中,迫切需要一套公平公正的法规与政策支持。其次,针对我国农村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的自主运营能力差、组织差和资金短缺等问题,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加强政策的引导和提供资金的扶持,促使其在治理的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走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道路。最后,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把重点放在农村经济上,鼓励发展多样化的组织形式来承担乡村社会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为政府的职能转变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多中心治理的理念是符合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发展的。在实践中,应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内核,按照“简政放权”的基本原则,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三维互动的乡村社会发展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公共管理系)

【注释】

①王志刚:“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发展与演变”,《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35页。

②王雪梅:“地方政府多中心治理模式探析”,《人民论坛》,2011年第14期,第54页。

③俞可平:“治理与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9期,第40页。

④董玉萍:“农村社会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安徽农业科学》,2010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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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关键在党。近年来,星火村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四治一体”乡村治理模式,形成村域“事务自治、秩序法治、文明德治、管理共治”的治理新格局,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出具有“星火特色”的乡村振兴新格局。

以自治为根本,为乡村振兴添活力。星火村积极探索乡村自治的新路径,以党建为引领,建立“村党总支—分支部—党小组—村民小组”组织架构,健全完善村民自治体制机制,把广大党员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全村划分4个子网格,20个微网格,设有“星火先锋”“星火驿站”党建服务站点,为村民搭建自治议事平台。每个驿站建有驿站管理小组,由村民小组长担任驿站组长,村民推荐产生驿站成员,围绕村重点工作开展组内各项事务,至2017年至2018年5月,1年半的时间内共拆除农户违章50475.64平方,企业违章7359.88平方,成功创建上海市无违建村;2019年3月就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并荣获2019年度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竞赛“先进居(村)委”荣誉称号;在幸福家园创建中,840户通过区级验收,创建成功率达98%,为乡村振兴增添了治理活力,引导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激发村民自治内生动力。

以法治为保障,为乡村振兴强推力。星火村紧针对乡村治理面临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埭头公约》,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积极整合律师、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司法资源,对症下药,为村民提供优质、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注重聘请乡贤社贤,组建一支知法懂法的老娘舅队伍,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充分运用身边人“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形式,做好法律宣传解释工作,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村民宅基上打造“平安驿站”、“法治长廊”,集中宣传宪法法律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在村域范围内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18年获评“零上访村”,2019年获评“金山区民主法治示范村”。

以德治为遵循,为乡村振兴增引力。星火村充分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净化风气、凝聚人心的作用,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发展乡村文化事业,建成以“育星火精神,铸红色村魂”为主题的村史陈列室,室内分为“农耕生产、纺织、家庭生活用品、红色记忆”四个板块,陈列着村民自发捐赠的200多件老物件,呈现了星火历史风貌,串起了红色经典文化村史,有利于激发村民文化认同。夯实乡村文化宣传阵地。汇编《不灭的火种》、《星火简报》等刊物,传承“勇于创新,吃苦耐劳”的星火精神。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发动村民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并通过歌曲、小品等形式予以呈现;开展“晒家风、亮家训”活动,在埭上亮出家风家训,以好家风涵养好民风,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以共治为平台,为乡村振兴添动力。星火村坚持以“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为路径遵循,实现了乡村振兴发展成果与村民共享的目标。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到的惠民实事项目,村党总支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召开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座谈会,听取村民意见诉求,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组建由青年村民、外来媳妇组成的“星煋”乡村振兴青年服务队、“星惠”巾帼志愿服务队等特色队伍,并搭建党员志愿者服务平台,通过“支部定岗、自我认岗、公示明岗”,开展“幸福家园创建月评季考”等工作,使村域内的河、路、绿化等责任到人,形成村域事务“齐参与、共管理”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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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的应急救援已成为科学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要求,综合国力的具体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工程。那么如何建设更加高效的现代应急救援体系呢?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王志坚。

记者(以下简称“记”):请问,什么是现代应急救援?其要素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王志坚(以下简称“王”):现代应急救援体系的标志,一是要上升到国家和社会的层面;二是要以法治为基础。2003年,我国提出应急救援体系要建立“一案三制”。2007年11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十报告提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要求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现代应急救援的基本要素和特征为:国家意志、法律法规、政府行为、企业责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和“不抛弃、不放弃”的现代应急救援理念,应急救援的红线是安全施救、拯救生命;“成建制、专业化”应作为投送救援力量的基本技战术指导原则,也是建设应急救援队伍的基本经验;“高技术、信息化”是安全救援、科学施救的基础,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根本保证;“科学、及时、统一、权威”的宣传报道,必须把握舆论导向的主动权。

此外,现代应急救援的基本要素和特征还应该包括:民间组织、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市场化运作机制等。比如美国的应急救援的硬实力,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救捞船等相当于我国的10~15倍,但是仅承担了应急救援任务的4%,其他96%都是商业化运作,靠社会救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来实现。

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许,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一起严重透水事故,115名矿工被困井下,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民航局等应急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迅速开辟绿色通道,救援队伍和装备千里驰援,6 000名专业救援力量,近700套设备及时到位、迅速展开,经过8天8夜,被困的115名矿工成功获救生还,成就了矿山救援史上的一个奇迹。这起事故的成功救援,体现了现代应急救援的特征,也很好地体现了国家意志。

2013年3月29日,自治区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斯布村普朗沟泽日山发生山体滑坡自然灾害。、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自治区党委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调集当地驻军、公安消防、中央企业、民兵、医务等救援人员4 600余名,大型工程机械及车辆200余台、搜救犬15条、雷达生命探测仪15台,投入抢险救援,是现代应急救援的经典战例。

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应急救援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

王:国家治理体系创新,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创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应急处置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已成为治理国家能力的标志。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将成为衡量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成熟的执政党必须有系统的应急理念,合格的政府必须有高效的应急构架。国家安全生产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体系。

记:2012年4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14支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请问这一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需要在哪些地方进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还存在哪些不适应问题?

王:目前,国家、地方和企业累计投入30多亿元,建成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大同队、平顶山队、鹤岗队、淮南队、芙蓉队、靖远队,配备了排水、钻探等一大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救援装备,有能力承担起全国各大区域内以及跨区域重特大、特别复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先进的救援队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在以下6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从国家队的建设情况看,硬件是投上去了,但是它的职能建设、能力提升还没有和国际接轨,差距较大。以前人工救援看重的是一线队员的技术战术能力,现在的救援要看后方的科技能力支撑、技术的配套。第二,我们现在的应急救援建设还是要把路子走开,既要强调专业化,又要淡化事故的分类,建立大安全格局,走“大救援”的路子。第三,理顺体制机制。我们现在的救援队依托企业,有一个悖论就是,企业遵从于《企业法》,依法生产经营,终极目标是盈利。但是,要要求他们承担社会责任,而指战员本身是企业的工人,工人的立场就是依法依规,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发生事故以后自救互救。这个时候,凭什么要求救护队员往火海里冲?这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解决。第四,追上信息化、数字化的步伐。比如澳大利亚的应急训练就在一个废弃的矿井里进行,把一些信息化、数字化的科技装备移植到里面,使训练更贴近实战。第五,如何做到救援中怎么作战就怎么训练,怎么训练就怎么比武。我们配备了很多训练装置,但是怎么把它们用起来,这也是需要加强的一个方面。第六,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还没有深入人心。现在全社会整体上缺乏危机意识,专家们喻为“高风险的城市,不设防的乡村”。怎么样普及应急知识,很生动地把这些知识教给别人,这方面现在做得还不够。

此外,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不适应问题:对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应急救援能力关系执政能力的认识刚刚破题,总体上认识还不够,摆位还不够;全社会普遍缺乏危机意识,员工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体制、政策不健全;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脱节,响应不及时等。

记:我国应急联动机制是如何建设的,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的建设重点内容是什么?

王:中国政府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和创新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建立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和多层次、全覆盖的应急联动机制,以提升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我国应急联动机制在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了以下原则:生命至上、统一协调、提高能力、科学施救。

2006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担负全国应急救援综合监管、指导协调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行政职能,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牵头建立了由公安、运输、气象、地震、海洋和军队等18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在此框架下建立了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各省级政府参照这一模式相继建立了本地区的应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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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优化学校布局,做优教育供给侧

加快小区配套园移交步伐,调整学前教育发展结构,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统筹推进小学建设步伐;完善北部新城现有学校功能配套,完成大龙山初中运动场建设;优化北部新城教育布局,启动师大附小、师大附中和一中初中部建设。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积极稳妥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整体水平。

(二)坚持“四有”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守师德师风防线,时刻防范师德师风负面行为。做好研修培训规划,开展教师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做好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培训的规划。搭建教师锻炼展示的舞台,开展教师示范课、公开课、送教下乡活动。创新教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现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

(三)坚持普及共享,完善基础教育体系

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进小区配建园移交治理,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鼓励和扶持民办园提供优质普惠服务。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前瞻规划布局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落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意见。推进白泽湖中学立足学校实际,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四)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发挥思想教育领航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强化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工作。推动智育能力提质。加强课堂建设,分学科规范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加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实现体教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逐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开足体育课。增强美育有效性。加强和改进学校文化建设,推进高雅艺术进中小学校园。提升劳动素养。在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和奋斗精神。

(五)坚持融合创新,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提升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水平和区域合作能力,推动中小学在线教学的换代升级。构建以信息化引领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全新教育生态,系统建设全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教育教学安排。加快推进智慧学校建设。

(六)坚持合作共赢,创新合作办学形式

深度对接长三角教育发达地区,通过“集团化办学”“委托式办学”等体制机制创新,学习南通如东等地办学理念、育人方法、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先进经验,选派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校长交流挂职。积极引入优质教育资源,重点打造教育新样板,带动本区教育整体高质量发展。深化与驻地高校合作办学。推动与师大合作共建优质教育集团,打造全市一流、全省先进的基础教育品牌。

(七)坚持“五位一体”,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分类实施学校评价。探索建立“学为中心”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学校分类评价,分学段构建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对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专项评估工作。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

(八)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

实施管理效能提升计划。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管理者能力水平,实施学校活力激发计划,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施社会参与协同计划,做细做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优化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机制。实施校园安全保障计划,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警校联防联动,强化学校安保力量,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