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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资产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资产评估的资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资产评估的资产

篇1

内容摘要:作为专利资产评估客体的专利权和专利技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具有其特定属性和明显特点,本文比较了专利权的一般属性与资产评估中专利资产特性的异同,以求对资产评估中作为客体的专利资产特性进行全面分析和准确认识。

关键词: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

专利资产评估,是评估主体基于专利技术交易、技术出资、技术转让等目的,在专利有效期和有效范围内,以统一货币的量化形式,对专利现值和专利预期收益进行估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利定价的行为。作为专利资产评估客体的专利资产有其明显特点

专利权的一般属性

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力。发明人通过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批准,获得专利权。这种权利的产生与物权的自然产生是不同的。专利权又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专利的技术发明是无形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专利权的获得是以发明人公开其发明的内容为前提的,而公开了的知识很难真正为发明人所独有,因此,专利权在一方面具有权利的不完整性。而另一方面,对特定的发明,法律以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一个申请人获得专利权,而对其他的发明者和使用者进行排斥和垄断。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即便拥有同样的技术,也不能够合法的进行利用,因此,专利权具有独占性,且只在专利权批准机关所管辖的地区范围和时间期限内发生效力。

从专利权的以上属性中可以看出,作为特定财产权的专利权,用权本身就与资产及资产的有效利用息息相关。但并非所有具有专利权的技术发明,都可以成为专利资产。只有那些具有无形资产特性,经过法律对私有权的确认和保护,可以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转让或出售,且能够给专利所有者带来未来经济收益的专利技术,才有可能成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专利资产。

资产评估中专利资产的特性

(一)法律特性

专利资产明确的法律特性集中体现在其“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和可转让性”四个方面。独占性即专利权人拥有独占实施权,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可使用专利,否则会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权发挥效力要受地域限制,各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具有效力,要想在其他国家受到保护,还要在这些国家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在有关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在没有实行专利权的国家,就不能对专利权加以保护,没有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国家公民,只在本国享有专利保护。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法律保护期限,一般是十至二十年,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就成为全社会共享的公共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保护期限是发明专利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十年。由于技术更新周期越来越短会令专利资产价值不断贬值,导致其垄断的脆弱性,资产的时效性在评估中的影响十分巨大。此外,专利资产还具有可转让性 一旦被转让,原发明者不再拥有专利权,专利权由购入者继承。这也是专利权能够成为专利资产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技术的独创性

以专利技术形式出现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大都是在同类技术领域中的领先技术,往往能够预测技术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技术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也会逐渐造就新的专利技术的产生。同时,技术的创新并不是在已经定型的技术基础上进行重复性的劳动,而是对原有技术的创新性突破,专利技术的成果或是有效地提高生产效率,或是有效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又或者是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还能够唤起全社会对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整体需求,由此而引起整个社会的技术革命。因此,技术的独创性,在资产评估中的最大意义在于通过提高产品的性价比而提高收益率,同时提高竞争者的竞争成本。

(三)未来收益的预期性

技术资产的最大特性是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经济收益。专利资产由于其独占性与高技术性的因素,也保证了其高收益的可能性。因此,专利资产的资产价值并不是表现为一种现实的价值,而是通过对专利技术的资金投入和管理,而产生未来收益的一种可能的价值。 专利资产所拥有的获得利益的能力是可预期的,也是不确定的。能否取得未来收益,取决于专利技术的有效利用程度。

(四)技术创新性

一项专利权仅仅提供一个技术构思、验证,或者一个技术成果的样品,都不能够直接的产生经济收益,因而也就不具有资产价值。只有经过技术创新的阶段,才能够真正产生经济效益。 因此,专利技术的资产价值只有通过技术创新的过程,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而这个创新的过程又包含了生产要素的重组,新市场的开拓等重要环节,只有经过与创新过程的结合,专利权才真正拥有市场价值。

结论

做为资产评估客体的专利资产,具有一般意义上专利权的一切属性, 是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控制的,在智能投入和专利权保护起决定因素的资产形成过程中,通过专利技术的先进性、独创性和垄断性来体现其价值,并能够为其拥有者带来未来经济收益和附加收益的技术资产。

参考文献:

1.张强,赵尊生.高等院校专利资产管理初探[J].科技成果纵横,2000(4)

2.蔡久团,欧阳琪.也谈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J].中国资产评估,2009(4)

篇2

【关键词】资产评估 会计理论 会计视角

一、会计与资产评估的对接基础

公允价值是评估和会计对接的基本结合点。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是评估和会计内在结合、互为需求的制度性基础。但在实践中,资产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应紧密联系,互相完善补充。

(一)资产评估准则应当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进行专门说明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会计中广泛运用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范围加大,但是,资产评估准则中没有专门针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的说明,这样会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会增加不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估结论的差异,降低评估价值的公允性。

(二)应当制定独立的会计计量具体准则

会计准则应当加强与资产评估准则的衔接,制定独立的会计计量具体准则,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会计计量属于一项专业判断,在进行会计计量时可以借助专家工作成果;采用同类或类似资产调整确定公允价值时,调整系数可以借鉴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确定;运用估值技术获得公允价值的方法,可以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估值应当由具有专业资产评估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完成;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运用应以资产评估专业协会制定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准。

二、资产评估的主要会计依据

(一)资产评估中常会利用和参考会计数据

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充分有效完善的资产交易市场,对资产未来收益额的预测还存在条件上的限制,目前国内评估中使用最多的是重置成本法。而重置成本法是把资产现时状况、价格变动和技术变革对历史成本的影响加以量化,在账面历史成本基础上修正得到的,如运用价格指数法测算重置成本时将被估资产的历史成本(账面价值)调整为重置成本。因此,大部分资产的评估要以会计数据作为基础性资料。即使采用收益现值法和市价法进行评估,某些账面记录也可作为最主要的依据,因为现金入账是以票面金额计价;应收账款在报表上列示的净值是估计的可变现净值;短期有价证券也可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几项资产评估的结果只需在账面记录的基础上稍加修正即可。特别是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广泛地利用企业财务报表、有关财务指标以及财务预测数据等,这些企业会计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质量。

(二)资产评估中大量运用现代会计计量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其中,历史成本法是传统计价法,其他方法简称现代计价法。资产评估中对资产重置成本的估算方法通常有:价格指数法、功能价值类比法、重置核算法(直接计价法)、统计分析法等方法。现代计价法成为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如价格指数法、功能价值类比法、重置核算法(直接计价法)、统计分析法是重置成本法的运用和发展;市场法、预期收益法由未来现金流入现值法而来;现行市价法也来源于会计中的市价法。

三、对失真会计信息的资产评估处理

出于某种现实原因,企业有可能通过虚构收入、关联交易、提前确认收入或推迟确认收入、转移费用、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调控利润,或者制造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以及虚增资产和漏列负债等手段,虚饰资产和利润,故意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此外,虽非企业故意,但会计信息没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也大量存在。资产评估时,如果对失真会计信息不加注意,处理不当,评估结果不实则在所难免,从而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看,评估资产价值应了解企业情况,充分利用会计数据,合理选择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的范围,并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的原则是:明确会计信息的性质,合理界定会计信息调整的范围和合理选择调整的方法。

对失真会计信息去伪存真,及时跟踪新会计准则以及税收政策。虚假会计信息的辨别要求评估人员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甄别真伪的慧眼。评估人员需要跟踪各项新会计规范和新的税收政策,并对有关政策的变化进行分析。而且还需要关注所评估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四、评估结果与会计计量属性的比较

(一)收益现值与现值的比较

在资产评估中,收益法是指通过预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通过此方法得到的评估价值结果称为收益现值。该方法认为,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数额不会高于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收益法对价值的评估,是从购买者(需求者)角度来进行的。在新会计准则中,现值作为主要的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其具体含义是指: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通过上述对比可以得出:评估中的“收益现值”与会计计量属性中的“现值”在估价上具有相同的思想,即资产的价值是由其预期的未来收益决定的,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只不过资产评估中的未来收益具有更为宽泛的概念,在具体的评估操作中,该未来收益会由于评估对象的不同而表现为不同形式,如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而会计计量属性中的现值对未来收益明确界定为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相比较而言,净现金流量比净利润更为科学、合理,其不会受到会计政策不同的影响。采用现值的计量属性,从会计对资产概念界定的角度来说,使得资产在概念上和计量上获得了统一,即资产是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价值衡量在于能够带来未来收益的多少。

(二)重置成本的比较

资产评估中的重置成本是通过成本法获得的评估价值结果,成本法是指从现在重置同样全新资产的价值中(即同样全新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扣除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该方法所体现的思想是: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即劳动中的消耗(成本)是形成资产价值的基础,同时这些消耗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在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采用重置成本计量属性时,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资产评估中得到的“重置成本”与会计计量属性中采用的“重置成本”,在各自含义的表述上具有一些差别,但两者具有相同的估价思想,即都是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两者在最终的表现结果上应该是趋于一致的。区别在于成本法中获取的重置成本是从同样全新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中做一些贬值因素的扣除之后取得,而会计中的重置成本则是直接地获取同样状态的资产所需要付出的代价。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出版社,2006.

篇3

资产评估和会计都是维持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对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两者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但是两者在概念、意义上也有着很多的差别。为了更好的发挥资产评估与会计在社会经济发展之中的作用,需要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促进资产评估与会计之间的协同合作,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资产评估与会计的概念

资产评估的概念。资产评估就是指对资产价值形态进行评估,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对资产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机构或者专业的评估人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科学、公允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对资产减值进行统一的评估,一般都是以货币为单位的虚拟价格。但是,资产评估具有不确定性,还具备现实性、市场性、预测性、公正性以及咨询性,因此,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

会计的概念。会计也是以货币为单位的,与资产评估相比,快的科学流程更加的详细、严格。会计是指对资金进行核算和监督,具备持续性、全面性以及科学性等特点。在进行会计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以凭证为主要依据,还要利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对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的核算和监督。

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关系

都是以经济主体的资产为对象。资产评估的概念大多是来自会计,与会计工作具有很密切的联系。在我国,资产评估对象的分类是以财务会计制度的资产分类为依据设计的,两者的评估项目都称为资产,主要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等。另外,在物价上涨的时候,一般会发生产权交易,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化,必须重新对资产进行评估,而为了便于社会接受,资产评估的结果会以会计科目的形式进行陈述。

在资产评估中大量运用了现代会计计价方法。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在计量会计要素的时候,应该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保证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会计要素的金额。其中,历史成本法又被称为现代计价法,是一种传统的计价法。在发生产权交易或者变动的时候,通常都是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这种方法能够有使资产评估的结果更加准确、真实。

在会计工作中会使用资产评估结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方在进行非货币资产投资的时候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然后以资产评估湖俄国为依据,确定投资的数额。此外,资产评估结果是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的时候公司会计入账的重要依据。另外,在产权发生变动的时候,资产评估结果是产权变动之后企业重新建账和调帐的重要依据。

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区别

前提条件不同。首先,会计工作的前提是企业会计主体持续不变的经营,且在进行资产计价的时候严格遵守历史成本的原则。而资产评估则是以产权发生变动、会计主体发生变动或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为前提的,是在企业会计主体持续经营时的资产计价不能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的时候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所以,资产评估与会计两者发生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的。

计价原则不同。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强调的是在进行特定资产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而在会计工作中进行资产计价的时候强调的是历史成本。在进行会计工作的时候,对资产的计价使用的是净历史成本计价,即以购买时的价格或者生产时的成本减去折旧的价格。而在资产评估中,选定的标准时“可选”和 “可变”,资产评估结果反映的是某一时点的重置价值或者清算拍卖价值等等,并不能反映出资产的历史成本和未来价格。因此,会计工作中的资产计价反映的是发生过的业务,而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由评估人员在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加以判断和推理得出的结果。

计价方法不同。在进行资产评估之前要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以详细的资料为前提对评估实体的价值进行判断,因此,需要运用供求原则、替代原则以及预期收益原则等对资产做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估价,更多的依赖于评估师的判断,评估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在会计工作中,只需要使用核算的方法确定资产价值,得出的结果更加可靠。

工作程序不同。会计工作的工作程序是确定的,对于同一份工作,即使是不同的人得出的结果也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是,资产评估工作的自由度比较大,在工作中更多的是依靠评估师的判断进行评估,同样的资产得出的可能是不同的结果,对于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比较高。

资产评估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又被称为重置价值或者现行成本,主要是指在现时条件,按照功能对资产进行充值并使资产维持在用状态所使用的成本。在社会物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全新的资产的历史成本和重置成本是相同的,但是,资产在生产和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消耗或者损坏,要减去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但是这种方法还具有很多的不足,主观性占的比重比较大,不适用于大规模的资产评估。

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的本质是本金的市场价格,是企业资产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现值的总价值。收益现值法的实质就是以收益现值为标准进行资产评估,不是将资产作为一般的买卖产品,而是将资产的投入当作收益能力进行买卖。但是,收益现值法无法预测资产未来的收益率和收益额,而且评估难度较大。目前,在我国主要应用于技术型的资产评估,在收益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得出的结果比较科学合理。

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指的是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价格。现行市价法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使用,企业之间应该存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但是不存在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也不存在垄断或者强制交易的情况,而且交易双方对彼此都有充分的了解,且在独立、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另外,还要考虑到资产本身的再生产成本以及生产能力、损耗状况等因素对现行市价的影响。目前,现行市价法只适用于土地、房屋等资产的评估。

清理价格法。清理价格指的是企业在破产或者停止经营之后,在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权益的条件下,在一定期限内对资产进行便先处理的资产机制,是资产在非正常市场价格下拍卖的价格。清理价格能够较快变现,但是,清理价格一般都低于现行市价。清理价格一般被分为强制清理价格、有序清理价格和续用清理价格三种。

资产评估与会计关系中存在的协同性问题

协作性较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作出现了问题,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作性较差。现在,我国的企业大都没有形成具体的关于资产评估与会计关系的相应制度,导致资产评估与会计在进行协作的时候产生问题,出现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关部门的工作不够科学严谨。目前,我国企业或者机构的相关风险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工作不够科学严谨,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只对资产评估进行了表面的观禅,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准确真实的对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对资产的内在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导致企业在资产风险过大的时候未能采取妥善的处置,导致资产的损失。

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愈加复杂,因此,对于从事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或机构的资产评估与会计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都比较欠缺,限制了资产评估水平的发展。只有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才能促进资产评估与会计更好的协作。

如何推动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作

要推动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作,首先,必须具有强有力的技术思想观念的支持,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技术和思想观念指导方案。其次,还必须保证财务管理措施的执行,推动企业向前发展,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另外,还要加强内部的审计与监督,促进企业的发展。此外,要优化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降低财务处理问题的风险。

篇4

现阶段,学术界愈发重视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据研究,资产评估方法是对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一种技术性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若选择的评估方法不合理,将会导致错误的评估结果,反之亦然。在实务中,选择评估方法是一个很重要、很现实的议题,对评估师的要求相对较高,应从掌握的资料、价值类型、评估对象条件以及评估目的等多个角度出发,尽可能选择科学、合理、规范的评估方法,从而得到正确的结论,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一、研究背景

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这一问题始终是业内重点研究的课题。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英美等国家就着手研究这一问题,通过测量结果测度,来判断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相关研究证明,下述两个方面是决定评估结果是否正确的主要因素,即:一,实际成交价格和估算价格两者之间的差距;二,估价差异。随着信息经济学、博弈论以及经济学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学者日益重视评估过程的重要性,对影响评估结果的因素进行了深入性探究,并提出了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在《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这一文件当中,我国相关部门明确指出:“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资产评估师应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当前业内并未出台衡量评估结论是否合理、正确的标准,加大了评判的难度。因此,从参与各方以及评估过程等角度来看,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应由评估报告使用者、监管部门、客户、评估师以及评估机构共同决定,需在规范自身行为的情况下,合理判断资产评估结果,确保其合理性、科学性及客观性。

评估师的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以及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一般情况下,专业胜任能力涵盖的要素较多,可将其概括为四点,即评估报告的披露、评估程序的履行、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价值类型的判断。资产评估方法是对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一种技术性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若选择的评估方法不合理,那么将会导致错误的评估结果,反之亦然。在实务中,选择评估方法是一个很重要、很现实的议题,因而对评估师的要求相对较高。从理论的角度出发,虽然是对处于相同状态与市场条件下的资产进行评估,但是最终得到的评估值应该是趋同的,不会因为评估方法而出现差异。然而,因为评估方法的局限性与应用前提有所差异,所以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去体现资产所具有的价值的。所以,受价值类型、评估对象状况、市场条件以及评估目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应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以免评估结果不准确。通过分析如何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这一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评估机构或评估师按照实际资产特点及评估条件,选择适当的评估方式,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

二、国内外文献回顾与评述

在实务中,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确保评估结论客观性、合理性的主因。近几年来,学术界愈发重视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并对此开展了大量的实践研究活动,诸如:

西方杰出学者赛义德奥马尔法鲁克提出下述观点:在财务或会计领域,使用会计数字来估计权益价值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也是衡量估价模型是否合适的重要手段。据研究,剩余收益估价模型因为估价误差较低,所以被业内公认为最佳模型。此外,乘数基础模型、股利折现模型以及现金流折现模型也深受各派学者的青睐。

Ann Wang(王安)and William Halal(哈拉尔)等学者通过开展各项实践研究活动,得出了决策树、净现值以及实物期权的限制与应用价值。通过运用定量模型,并结合相关理论研究,认为实物期权模型应在特点的市场条件下使用,否则的话将会引起一定的风险,无法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实务资产投资风险内容较多,包括技术、行业、经济、政治以及市场状况的不确定性,所以,在选择评估模型时,应慎之又慎,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评估实务中选择评估方法的注意因素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往往会受到已有的数据资料、价值类型、评估对象条件以及评估目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评估人员应注意下述几点,具体为:

1.要与价值类型、评估对象状态、市场条件以及评估目的相适应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评估师首先考虑的因素即评估目的。由于市场条件及其他因素的制约,不同的评估方法所具有的价值、意义以及对市场条件的要求均有所差异。在这样的情况下,评估师应按照评估对象所处的市场条件及实际特征来选择评估方式,将资产的实际价值客观的反映出来。此外,在选择评估方法时,还应注重价值类型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合理性。

2.选择评估对象时的制约因素

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时,应有顺序、有计划的去选择评估方法。如:为了能够使无形资产充分满足收益法的前提条件与评估思路,得到可靠、准确的数据资料,可选择收益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在成熟、健全的市场环境之下,更易获得可比参照物,因此,应选择市场评估法。对于那些既没有经营记录,也没有市场参照物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法或相关途径对其进行评估。

3.受经济技术参数及评估方法运用资料的制约

在选择评估方法及相关渠道时,首要考虑的应是经济技术参数是否能够获取、所需的数据资料是否齐全等。如:在选择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对影响企业预期收益因素、所处行业的收益率以及历史收益水平进行分析,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则应分析该项资产是否符合评估条件,以免评估结果不合理、不准确。

四、结论

篇5

【关键词】资产概念;会计学;资产评估

一、对资产的一般性理解

资产是一个被广泛使用而且极其重要的概念,在不同的学科中有不同的表述。例如在经济学、会计学和资产评估学中对资产的表述,由于各学科特点的缘故,其表述各有不同。但是总的来说它们还是有共通点的:(1)资产必须是有价值的,是所有者的财富或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2)资产是被某个经济主体拥有或占有的有用性和稀缺性资源。能够产生未来经济利益体现的是资产的有用性,不能充分供给体现的是资产的稀缺性。所以对资产的一般性理解是:被某个经济主体拥有或占有的有价值的稀缺性资源,能给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二、资产的会计学含义

作为会计六大要素之一的资产,对正确评价一个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会计学中资产定义的表述是:“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1]由该定义可以看出,会计上的资产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资产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这就意味着资产必须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的资产。而预期的资产不是由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结果,就不能归结为资产范畴。第二,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这种拥有和控制体现在收益权和处置权上,体现了资产的排他性。如果企业过去能拥有或占有的经济资源,现在已丧失这种拥有或占有,那么该资源自然就不能归于资产范畴。第三,资产蕴含着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即通过对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利用,能够为企业提供可预期的经济利益。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能为企业未来的现金净流入做出贡献的资源,都不能确认为资产。

三、资产的评估学含义

资产是资产评估学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可以说是资产评估学的基石。从国际上看,对资产评估中资产的描述,较为流行和通用的是:“资产一词指的不仅是客观实体上存在的物品,而且也包含因为对有形或无形客体的拥有或占有所带来的法定权利”。可见国际上对评估学中资产的表述,更倾向于价值评估或预计的未来收益能力。从国内看,比较权威的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著的《资产评估》一书中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2]根据该表述可见,这一定义更接近会计学中资产的定义。对比可知,在对资产评估中资产概念的界定上,国外更注重能带来未来收益的权利,而国内更多的是借鉴会计学中对资产的定义。综合起来,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中的资产,其内涵应该更加广泛。只要是特定权利为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给其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所有实物,以及具有内在经济价值以及市场交换价值的无形权利,都可以归为评估学中的资产范畴。

四、资产在会计学和评估学中的相同点与不同点的比较

(一)资产在会计学和评估学中的相同点

1.资产都必须是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

这就意味着,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必须明确、合法。因为不管是对资产进行会计计量,还是进行价值评估,首先必须要明确的是资产的归属权问题。因为资产的价值就在于能给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一项资源要成为资产,必须明确的就是该资源归属于哪个经济主体。只有这一大前提确定了,才能进行会计计量,也才能针对其为经济主体可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进行资产评估。

2.资产必须能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

能够归于资产范畴的资源,不管是有形还是无形的,都必须能给经济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未来的。但是不管是现实的还是未来的,给经济主体带来的经济利益都必须是可靠的、明确的。该经济利益既可以是现金流入,也可以是非现金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3.资产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是否作为资产,主要视其能否给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而定,并不在于有形或无形。像固定资产和存货等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毫无疑问在会计学和评估学中都属于资产范畴,同时如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同样在两门学科中也都属于资产范畴。

(二)资产在会计学和评估学中的不同点

1.会计学和评估学对待资产的侧重不同

会计学和评估学虽然有很大的联系,但是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学科。其基本假设和确认原则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对资产的侧重点和看待角度有所不同。由于评估学中资产的计量是以未来利益为基础的,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不必要过多地关注资产的历史成本,更多关注的是资产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而会计中资产的计量主要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即使会计学提出了要以公允价值计量某些类别的资产,但是仍然更多地关注资产的过去,注重历史成本,资产的形成和计量都是以过去为起点。所以不管经济主体拥有或者占有的资产,是不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只要能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对经济主体有价值,就应该纳入资产评估的资产范畴。

2.对拥有或占有资产的主体界定有所不同

在会计学中,拥有或占有资产的主体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拥有的资产一般不属于会计学中的资产。而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中介服务,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对资产的主体界定要宽泛得多,不局限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资产的评估业务有着很大的发展前景。所以就资产涉及的经济主体而言,评估学中资产的经济主体要比会计学中资产的经济主体宽泛。

3.针对的资产对象不一样

在会计学中的资产通常是指单项资产,即企业拥有的单台、单件资产。例如计提折旧、摊销等会计后续计量针对的都是单项资产。而在评估学中的资产既包括会计学中所指的单项资产,也包括由单项资产组成的具有整体获利能力的整体资产。例如企业整体价值在会计学中不能归于资产,却是评估学中对整体资产评估的对象。

4.在资产的认定范围上不同

资产评估学在资产的认定范围上相对于会计学而言范围更广。根据会计学中对资产的确认条件,能被确认为企业资产的必须能够可靠计量,所以企业自身的专有技术和自创商誉等,因目前尚不能可靠计量就不纳入资产的范围。但是在评估学中,自身的专有技术和自创商誉都是有价值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毫无疑问应该是评估对象,理应纳入其资产范围。可见,有些经济资源,虽然在目前很难对其进行可靠计量,即很难对其进行确切的价值估计,但是不能否认其对经济主体的重要性以及对经济主体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可能作出的贡献。所以像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客户资源、营销渠道等,在会计学中认为仍难以可靠计量的但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社会资源不应确认为会计主体的资产,随着评估理论、评估技术和方法的发展,在评估对象的可控性和合法性得到解决的前提下,都可以纳入广义的评估资产范畴。[3]可以说所有对经济主体有价值的,能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都可以列为评估对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资产评估学中对资产概念的界定,应随着评估对象的变化和扩大以及评估方法和评估理论的发展,逐步摆脱会计学资产定义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