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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加强境外资产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近来,外商到我省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等地投资经营房地产不断增加,这对加快城市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住房条件起了积极作用。为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要实行政策引导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是指外商独资或与我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合作,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划开发建设房地产,出租、出售商品房和转让土地。对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实行积极引进、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原则。目前,外商进入我省境内投资经营房地产,应限于与省内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某个项目合资、合作经营,经营期满后,合作公司随之撤销。合资、合作的中方至少应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外商到山区市县、新建城镇、珠海市西区和横琴岛、惠州市大亚湾、汕头市南澳县、阳江市海陵岛、江门市上下川岛、湛江市东海岛、番禺市南沙,以及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开发试验区投资经营房地产,在地价上可适当给予优惠(具体由市政府确定),建成后的商品房向境外销售,不受内外销比例限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特区、以及投资条件好的其它城镇,原则上只允许利用外资开发经营投资大、周期长、难度大的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严格限制从事一般商品住宅楼、住宅区、别墅式住宅区的开发建设。

二、加强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的审批管理合资、合作经营房地产项目,其立项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计委会同经贸委、建委根据商品房的计划审批;其项目公司的章程、合同由经贸委审批;建委负责资质审查并发资质证书;凭有关批件及资质证书到工商管理、外汇管理、金融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和开户等手续。

三、加强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的行业管理全省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的行业管理归口省建委。利用外资开发经营房地产,应纳入各级建设部门行业管理轨道。合资合作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商住楼、住宅区、工业区等项目的规划,必须经当地建委或规划部门审议,并按规定报批后方可实施。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有关规划、设计、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等规定。

四、加强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的销售管理对利用外资建设的商品住宅以及境内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内资建设的商品住宅在境外销售,实行以市区、县为单位的总量控制。其中,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境外销售面积,其总量一般不超过本地当年全社会竣工商品住宅面积的20%;省内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内资建成的商品住宅在境外销售,其总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当年全社会竣工商品住宅面积的10%.要防止别墅式住宅外销的失控,外销商品住宅面积,应在立项审批时一并确定。预售商品房,必须完成房屋总投资的20%以上或完成项目的基础工程。转让土地和预售的商品房,必须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和国土部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省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利用外资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中方要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申报境外销售商品房的收入,其收入要及时调回公司所在地银行结汇,并按省政府规定的比例计算留成。

向境外销售商品房,其价格由企业自行确定,销售利润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的部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房地产增值费,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增值费,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并按规定的比例上缴省财政,上缴房地产增值费的比例,另行确定。

五、加强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的土地和地价管理利用外资合资合作经营房地产,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一般应采取招标或拍卖的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实行连片开发的,要适当控制土地开发规模,不宜一次性出让过多土地。要在合同内明确开发的时间和完成的期限,对超过合同规定时间仍未开发的土地,由国土部门无偿收回。

省、市物价部门要会同国土、建设等部门制定基准地价,并根据不同地区、用途和容积率确定不同的地价标准。对建设商品住宅的土地地价,要高于建设工业厂房的土地地价;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的,须经同级规划、国土部门批准;修改出让合同,并按规定调整地价,该补交地价的应补交。

篇2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海外资产 对策

据国家商务部统计显示,2006年我国境内4000家投资者对全球的163个国家和地区的6426家海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累计非金融类投资达到733亿元,同比增长31.6%;截止2012年年底,同比增长28.6%。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我国企业近十年对海外投资的大幅度增长,投资规模在迅速扩大。但是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迅猛发展,“走出去”的脚步日益加快,对海外资产的管理问题也日益增多。因此,探索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2011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重要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展示了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提升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管理水平,为我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样有益于我国的企业凭借企业优势走在同行业的前列。其次,提升国有资产海外资产的管理水平可以防止我国的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使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落实到位。最后,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国有资产在国有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鉴于这一区别,使我国的国有企业对海外资产的监管力度与监管水平的要求更高。总之,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无论是对于企业本身还是对于国家的经济制度的巩固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有企业海外资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管理缺乏规范化、国有企业海外资产产权管理缺乏明细化、国有企业缺乏海外资产的管理人才、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缺乏制度化。

1、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管理缺乏规范化

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管理不规范是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主要包括存货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的不规范。首先,国有企业存货管理不规范,对于一些在海外成立时间较长的公司,由于库存管理流程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库存膨胀,存货周转率低,由此一方面造成了资金资源的闲置,使资金周转率严重滞后;另一方面海外公司没有及时的计提坏账准备与清理库存,形成账面价值与实际库存不符,进而出现虚增账面价值的现象。另外,海外公司由于对成本的限制,不能有效地对库存管理进行职责明确化,造成海外资产的“腐败”现象。其次,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海外的许多公司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报废的审批手续不健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具有严重的随意性,例如一些资产已经报废却仍反映在账面上,一些账面上没有记录的资产却仍存实物,这些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增加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2、国有企业海外资产产权管理缺乏明细化

国有企业海外资产产权管理缺乏明晰化是当前海外资产管理的又一重要问题。首先,一方面海外公司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者国外的法律、政治环境等的影响,必须以海外公司的名义购置资产,这为海外资产产权的管理滋生了许多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国内与国外的法律环境不同,一些海外公司的资产或者股权必须由公司内部员工持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海外资产产权的管理风险。其次,境外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产权管理滞后,境内的投资主体很难对境外的资产产权予以明确化,并对其分配责任,这样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不能明晰化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的不明确。

3、国有企业缺乏海外资产的管理人才

海外资产管理人才是国有企业海外经营的关键。一方面由于缺乏海外管理的相关人才,导致管理者内部控制管理意识薄弱,海外企业内部的控制很不完善,且对当地的内外环境不能很好地了解,财务管理经验不足,缺少应对突发风险的能力,最终造成海外资产流失严重。另一方面海外企业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在不健全的监管下出现了极少数企业的中方负责人采取非法的手段直接或者间接地侵吞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缺乏制度化

当前海外资产管理的又一严重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缺乏制度化。首先,根据现在海外企业的财务制度的规定,境外企业的财务状况要由境内投资者进行管理,境外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尽完善,境内投资者不能为其配备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人员,导致了海外企业内部财务账簿不清,资产负债表等报表不明确。其次,固定资产的绩效考核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在国有企业中往往更看重的是成本费用与利润的约束,境内投资者只是根据利润等指标进行考核,而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控制没有严格的考核约束机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固定资产的制度制定不到位现象。

三、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1、强化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

针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缺乏规范化的问题,首先企业要规范海外机构的报告制度与财务管理,境内投资企业要向海外派送专业的财务人员,建立严格的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内控制度,尤其在汇率波动较大的地区和国家,要密切关注汇率波动和统一记账本位币,将会计报表币种与记账本位币调整一致,要及时更新财务软件中的折算汇率,保证折算后的财务报表信息真实可比。

其次企业要规范存货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库存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外存货变动进行准确有效的记录,而且要对库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权限设置;另一方面要对存货盘查的工作流程细化,在存货盘查时主要盘查账实是否相符,若有不符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另外要对库存中的存货库存时间进行统计,要尽量缩短库存周转时间,防止存货积压。

最后企业要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予以规范化,一是海外财务人员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鉴定,例如有的海外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要依据境内的法规进行账务处理,有的海外公司则要依据境外的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相应的法规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二是海外的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报废等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批,以减小国有资产的流失率。

2、固化国有企业海外产权管理

针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产权管理缺乏明细化的问题,建议企业要固化国有企业海外产权管理。第一,对没有产权的海外资产,海外机构要及时地按照相关的审批流程进行清理或者过户,企业要定期对海外资产产权检核,加强海外资产以个人名义持有的管理,若出于某些不可抗力原因必须将资产的产权以个人名义持有,必须由公司出具委托代持协议,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二,若海外资产产权转让,则必须按照《境外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产权转让严格化,要有序地经过多家企业的竞价确定转入企业。第三,要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对产权严格界定,依据国有股权委托管理办法逐步地选择部分境外企业进行试点管理。

3、加强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人才的培训与学习意识

针对国有企业缺乏海外资产的管理人才的问题,建议企业应该加强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人才的培训与学习意识。首先海外资产管理新员工与老员工都需要进行培训,尤其是财务管理知识。对新员工而言,培训有助于其对公司资产管理各系统进行了解和对已有知识进行梳理,尽快了解境外的法律环境及调整对境外企业的适应能力;对老员工而言,培训有助于其对境内外财务管理知识的结合。建立健全企业的培训机制,加大海外资产管理的培训比例。其次,要完善海外资产管理人员的招聘机制,在招聘时要严格测试其财务管理知识以及风险处理能力,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激励老员工带动新员工,梳理员工的资产管理与风险管理知识,增加其新引进或者学习的相关知识。最后,人才的引进与培训是使一个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不懈动力,企业不仅要通过不断地更新人力资源以促进海外资产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经验的推广与应用,而且要对在条件艰苦的国家或者地区(如亚、非、拉)给予适当激励措施(如更高的福利待遇)以提高学习与工作的积极性。

4、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制度

针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缺乏制度化的问题,建议企业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现场管理制度,要促进财务管理人员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交流与沟通,增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度。同时要建立固定资产的保养与维护责任制度,对于新购置的生产设备和未报废的设备要及时的维护与保养,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固定资产的运营成本,间接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其次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对境外经营管理资产的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外公布评价结果。最后要健全内控制度,增加海外资产风险识别点,对潜在风险做前瞻性的预测与应对。

四、结语

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绝不仅仅限于本文中所提出的四个方面,对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也不限于资产、产权、人力与制度的管理。虽然国有企业在海外资产规模及效益方面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管理水平的不协调为国有企业海外资产隐藏了流失风险。如果想有效地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还需要将海外资产这个系统化的工程逐步分解,有序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可操作性对策,在不断的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中寻求长足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卞存军: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求知导刊,2015(2).

篇3

[关键词]对外承包工程;资产管理;境外资产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8.025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8-0037-02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领域和规模的扩大,其结构也表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特点。中国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越来越受关注。因此,有必要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做好境外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1 对外承包工程的固定资产管理

资金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只有科学合理地管理资金才能保证对外工程项目的安全有效运行。资金管理还要根据当时的经济情况对资金流动做合理有效的管理和规划,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经营。资金周期长的建筑企业更应注意工程款项的回收管理。现场资金流的安全问题,在对外承包企业中也极为重要,从资金使用安全的角度考虑,必须制订长远的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的管理方案;同时,要关注外汇汇率的波动,建立相应的应对体系。

1.1 合理购置固定资产并制定科学的标准

目前,购置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在第三国采购;二是在国内购置并出口到对外承包企业所在国;三是在所在的国家自行建造。由于购置固定资产途径的不同,应制定合理科学的标准,目前,我国规定单价在2 000美元(5 000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机械设备、房屋建筑、运输设备、生活以及管理设施或者单位价值在5 000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以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了1年的生活设施在作为固定资产时应一并核算,且不能放松管理。

1.2 科学计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记账方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一般采用以美元和当地货币在账面同时反映的复式记账法,在所在国经济发展持续稳定,汇率变动幅度不大时也可以采用单笔记账法。

2 对外承包工程的外汇风险管理

外汇风险主要是由于外汇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其价值的上涨和下降,对外承包工程一般涉及多个币种,币种的增多使得外汇风险的管理难度增加。因此,对外汇风险的管理也极为重要。它是一个综合项目准备、合同执行、收回合同款的过程,还包括项目初期的外汇风险分析、合同谈判期间的外汇风险预防和合同执行阶段的外汇风险防治,这几方面贯穿于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安全科学的外汇风险管理是对外承包工程的基础保障。在对外承包工程中,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如下。

2.1 在准备阶段进行风险分析

外汇风险要控制在项目准备阶段,重点做好外汇风险的分析,并且将其作为整个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时间和货币对外汇风险分析起主导作用。

2.2 在合同谈判阶段做好风险预防

工程项目周期长,整个过程都会有外汇的收付,风险存在于项目的整个过程中,企业要从成本出发,做好现金流量的估算,做出外币币种对风险的受险金额。做好了风险分析后,在合同谈判阶段就要对风险有一个有效的预防。大型的工程承包合同要根据项目性质、可能存在的主要外币以及次要货币加以区别考虑和对待,制定合适的处理方针和对策。主要的计价外币建议选择总体上比较稳定的国际硬通货,主要是以美元、日元、欧元、瑞士法郎为主。这些货币汇率不会有较大的波动,而且这类货币金融衍生业务丰富,在外汇风险规避操作时可以有选择空间。

2.3 合同执行期间最重要的是要防治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管理战略可以是被动的也可能是主动的。企业只有在合同中有完备的保值条款时才可以使用被动战略,购买汇率风险保险是一个不错的被动战略,企业只需要支付保险成本,当风险发生时风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当外汇汇率变动已经不在企业预设的区间时,可以通过调价公式调整合同的金额来控制外汇风险。被动战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不需要制定太多的风险措施。主动战略的方式有提前或拖延收付、保理、贴现、借款法、投资法、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外汇期权及外汇期货等。使用主动战略本身也是有风险的,对操作者对当时经济环境的判断能力有很大的考验。操作失误不但不能规避风险还可能造成额外的损失。实施主动战略的同时,也会发生一定的成本。两种战略也可以同时实施。

3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税收管理

对外承包工程税务管理比较复杂,主要影响因素有工程项目时间的持久性,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需要财务管理人员不断学习,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

3.1 采购环节的税收问题

采购环节税收问题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成交价格是指买方向供应商支付的并按照规定调整后的总额,海关完税价格应当包括在境外进行的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以及制图等相关服务。买方向卖方或者其他的有关方支付的无论间接或者直接的特许使用费用都应当计入设备的完税价格。同时,应该从估价方法以及OECD的规则协调等方面来判断该缴纳的关税和所得税,不应同时产生。

3.2 施工环节的税收问题

施工环节因为考虑到当地法律的要求以及其他一些不确定的因素,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时,许可实际施工单位应用其特殊施工工艺收取一定的特许费使用费。此时的交易更加类似于一般的特许权使用费用交易。

4 对外承包工程的财务管理

4.1 财务管理应该解决的问题

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流通安全。财务管理能完善税收管理和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对于改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内部管理有很重要的意义。建立对外承包工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能有效促进财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4.2 财务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首先要做到资金管理合理有效,避免资金分散、流动紧张等带来的风险和利益损失,最有效的方法是资金集中管理。应建立适合经营项目特点的资金运行和管理机制,还要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法律环境在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制定合理的资金运行模式。企业要对工程的进度款进行及时的收取来实现相应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同时,提高资金流动的速度,缩短流动周期。制定职责分明的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决策程序,强化海外项目的内控管理。

4.3 制订合理的应对措施

复币记账应及时对单笔记账的固定资产进行还原,呈美元账面价值;对于折旧的美元账面价值应以复币记账方式还原;用复币计算还原后的固定资产、累计的折旧账面价值,进行汇兑损益调整。若发生当地币作废要转化为本地币。为保证短期内能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采用工期提取法;同时,为了防止累计折旧发生贬值要设立折旧专项存款。

5 结 语

目前,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发展领域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企业队伍不断扩大,实力越来越强,多元化发展也越来越稳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境外资产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只有加强境外资产管理,才能在国际市场中立足。

主要参考文献

[1]宋阳.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09.

篇4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中外合作券商、基金项目来看,有关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意向已先行一步,有十余家境内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与外资金融机构签署了基金技术合作协议,或协商建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目前境内外券商的合作领域看,大都选择了新兴的基金业务,只有湘财证券、长江证券和银河证券将与外方合作领域定为投资银行,南方证券与德国商业银行的合作领域定为资产管理

中外证券机构合作意义深远

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渐进性开放已经具备充分的可行性。中国的证券与基金行业发展到目前阶段,不仅在规模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提高内在的管理和服务水准,而循序渐进的对外开放是提高的必由之路。当行业自身的推动力已经不能更好地促进行业高速成长的时候,引进外资机构不失为一条加快发展的有效之举。

对中方合作者的意义改变治理结构

外资参股首先意味着所有权的改变,合资证券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将会改变。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将从根本上推动境内券商的兼并重组,冲击证券公司业务品种单一、资本金小且经营模式趋同的现状。随着外资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与理念的运用,中国的券商将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习国际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最终外资参股公司的收益和风险控制水平都会提高。

具体而言,在发展战略与业务结构方面,合资公司将在我国证券与基金业中率先建立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外资参股有利于其通过境外券商的业务渠道拓展国际市场,为境内券商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的竞争引路。从证券业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业务和收入的多元化是其重要趋势。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理财等业务收入在境外券商的财务报表中所占的比重很高,而在境内券商中,这部分利润的比重通常较低。随着佣金下调、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券商依靠垄断经营获取超额利润的特权已失。在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下,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不能继续依靠既有的经营模式获利,而需要寻找新的利润源泉。可以预见,外方在新兴业务方面的优势将是合资机构产生利润的重要来源,中方与外方股东的组合将有助于推动和促成合资机构的战略与业务转型。外方擅长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例如ERP、CRM、CreditReporting等技术支持手段有效整合资源,实现其战略意图。辅以合作中方对本地市场的认知,则合资机构在战略管理上的优势相当明显。境内最早的中外合资券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的发展就是一个例子。中外股东的组合既为中金公司提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证券分销经验与网络,直接投资管理经验,又储备了境内渠道与网络。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多家机构看好的合作项目有重要的优势。外方在基金产品设计、基金销售手段、人员培训等方面,可以提供很好的支持,可以为跨境基金服务提供技术、渠道和经验。中方在境内基金发行和营销方面可以提供自己的客户源和适应本土游戏规则的营销网络。

其次,合资机构在管理技术、研究与人才交流上存在潜在优势。外方的管理技术经验是境内同业规范化发展的方向;外资证券机构通常都拥有庞大的研究部门,其研究方向比较全面和贴近市场;合资机构的品牌与资金优势则有利于吸引人才,尤其是海外人才的加盟。

对外方合作者的价值获取更高收益

作为新兴资本市场的中国证券市场,有持续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作后盾,具有强大的市场潜力,也具有融资方便等特点。对外资证券机构而言,可以分散风险,通过区域投资获取更高的单位风险收益。

站在外资公司的角度上看,他们希望参与中国的大市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的成果。但在证监会公布“两规则”之前,外资要想进入中国的证券领域没有任何渠道。“两规则”出台后,参股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将成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今后,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外资能够慢慢接触和了解中国市场,并获得投资中国的机会。由于外资在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比较成熟,合资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互补性将强于竞争性,因此将受到外资股东的重视。而大量外资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已经是必然,这无疑会为那些熟悉外资机构的外方证券、基金公司提供大量潜在的客户和巨额的利润空间。

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决策制度方面的挑战

外资参股将会改变境内券商所有制单一的本质缺陷,新的股权结构将对经理层形成有力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进而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制度、业务战略等产生深刻影响。但是新的股权结构的划分正是合资双方谈判中遇到的主要阻碍,因为中外双方在事关切身利益的股权比例上存在较大的分歧。有报道称,摆在众多外资金融机构面前的关键问题是:中方合作伙伴在出让手中公司股份时要价太高。作为变通的方式,很多外方合作者在谈判时要求把政策进一步开放后外方的股份、权益、管理职位等纳入附加协议。

股权比例的确定将最终取决于合资双方各自的战略意图、合作意愿以及实力。在确定外资股东的持股比例时,中方的首要考虑因素是,能否吸引到愿意与境内券商在业务上开展充分交流与合作的较有实力的外资股东。而不论外资参股的具体比例是多少,对中方而言,集团化和国际化应当是证券机构做大做强的发展思路。实施证券集团化战略,组建外资参股的证券业务子公司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以此为平台推进人才、机构和业务的国际化。并在中方处于控股地位的阶段,借助合资公司的平台迅速成长起来,以更快更好地实现证券业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

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将现有境内券商改组为证券集团,证券集团下设投行、资产管理等业务子公司;其次分步拿出部分子公司与境外券商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目前法规允许成立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内券商应当依据自身的业务优势成立子公司,再根据自己的特长去寻求国际合作方。这种强强联合的合资方式有利于改变境内券商没有单项业务特长的现状,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初步建立相对竞争优势。

中外合资证券机构组织结构的设立,首先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在此基础之上考虑中外企业经营理念的差异和对权益的要求。例如,对股权较为分散的证券公司而言,为维护控股股东的权益,可以考虑采用董事分批改选制,以防御恶意收购者通过大幅度更换董事会成员取得公司控制权;而应慎用累积投票制,以减小非控股中小股东对董事会人选的发言权。此外,合资证券机构组织结构的设置应当充分体现其业务特性,发挥其国际融通的特长。

业务战略的合作与竞争是股权之争的焦点

业务战略的合作与竞争是合资机构股权之争的醉翁之意所在。合资机构的业务与中外双方股东的业务战略存在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因此,合资机构对业务领域的选择,将不仅取决于单项业务的盈利能力与市场深度,而且受制于双方股东各自对该项业务的既有战略与控制力。中外双方可以达成优势互补,而非激烈竞争的那些业务将是开展合作最成功的领域。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这三个领域,不仅是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最具赢利前景的业务,而且是中外双方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优势互补的领域。

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在境外证券集团的财务报表中占有重要比例,而我国券商的这两项业务规模尚小,在券商经营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但是这两项业务在中国极具潜力。自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财务公司等获准进入股票市场以来,国内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空间得以体现;在社保基金、商业保险基金行将入市的背景下,定向募集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管理都具备极大的市场潜力。因此,中外合资证券机构可考虑开拓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来培育自己的核心利润增长点。中外合资的背景有利于其运用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并结合中国市场特定的运作机制、风险收益特性等,设计开发出富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产品与管理模式。在中国资本市场尚未实现完全的对外开放,外汇流动仍然实行严格管制的前提下,中外股东在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上基本不存在竞争压力,而是可以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合力培育合资证券机构的业务特长。

中外合作对投资银行业务是双赢。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外向型发展,越来越多的“航空母舰”在海内外上市,大宗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与交易,中国企业通过重组并购走向世界,这将为合资双方提供“中内外外(中方主导国内企业、外方主导国外市场)”的合作空间,也将为外资企业在国内的融资业务方面提供“外内中外(外方主导外资企业、中方主导国内市场)”的合作方式。

境内证券机构的风险控制方式亟待健全

目前境内券商在业务操作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和实物安全控制等方面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而在内部稽核控制、组织结构控制、风险的评估与执行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境内的基金公司由于成立较晚、运作较为透明,所以通常拥有更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因此,面临对外开放挑战的境内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亟待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风险控制体系。

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是券商执行风险控制目标的最大阻力,内部人控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追求短期利益的主要原因。引进境外股东将有助于优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成本相匹配的是公司的长期竞争力与市场信誉,而非当期经济效益。所以,风险控制引起的显性和隐性成本不应当根据短期内的损益情况来约束,而应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来规划。境内券商更应当在风险评价和控制手段方面发挥外方的优势,通过运用VAR分析法、场景分析法等评估方法,在运营中加强对日常事务的监管与稽核,及时通过预测宏观的政治、经济发展动向来定期评估与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在风险控制的执行手段上,学习境外券商通过运用充实资本金、提高资产流动性、用衍生产品规避风险、合理配置资产结构等措施,综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经验。

外资进入短期影响不大

“两规则”的出台,将对证券、信托类上市公司的外部环境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并进而推动其二级市场走势;也将对银行类上市公司的市场预期,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在中外合作中涉及的股权结构、业务战略等利益十分复杂,所以合资影响的实际兑现仍然有假时日,短期内不会造成大的冲击。

有利于提高券商的业务水平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留给中国证券公司“练好内功”的时间仅有五年。未来五年是中国证券公司发展中关键的五年,通过设立中外合资证券机构,引进境外券商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先进的管理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经验,重建境内券商的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业务拓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例如,目前我国券商很少涉足海外业务。我国许多面向国际市场的投资银行业务只能拱手让给境外券商,如H股及红筹股业务以及在国际市场发行债券等,境内券商都未能承接。面对国际化发展趋势,境内券商迫切需要学习国际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技术与经验,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中外合作为之提供了契机。

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集团化的发展

近年来,通过增资扩股和扩大资产规模,境内证券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已由1996年的1590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3000多亿元。但是与境外大券商动辄上千亿美元的资产相比,境内券商的资本与资产规模还是太小,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差。与境外同业竞争的压力,使得境内证券机构在再次增资扩股之际,考虑通过兼并重组、战略联合和集团化运作等方式,实现资本、资产规模的乘数递增。《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将控股公司作为中国证券公司集团化的方向,因此“两规则”的出台将会加快证券公司集团化的发展,拓宽境内证券公司的发展空间。

将对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业务将直接吸引增量资金入市。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时间不长,规模普遍较小,管理经验与风险控制水平都不能与外资机构相提并论。因此,外资参股证券机构对市场的号召力不容忽视。其独特的品牌与信誉、规模优势以及成熟的运作经验,将吸引增量资金进入市场。其次,外资参股证券机构的设立,将通过推动境内机构的重组与改革进而间接改善证券市场的中长期资金供给。中外合作证券机构的运作会对境内券商及其他投资机构产生经营压力和推动作用,境内证券机构的资本资产规模将可能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扩大,从而对整个市场的资金面提供支持。将引进新的投资理念

引进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也就引进了境外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与经验,引进了成熟市场的投资理念。金融服务行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主流投资理念将同国际证券市场理念趋于一致,市场开始树立真正的投资观念。这已为亚洲其他地区证券市场开放的历史所证明。

博弈复杂化、合资机构可能本土化

目前我国正在超常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正从庄家对中小散户的博弈快速转变为机构对机构、机构合规资金对机构不合规资金的博弈。从机构投资者控制的股票市值与资金实力看,2002年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进入机构博弈时代。新的投资理念行将树立,证券价值的重新定位酝酿着新的市场机会。随着“两规则”的颁布与实施,国际股市成熟的理论和技术在成长期中国股市的适用性将不断被检验,机构投资者将在不断的研究和试错中本土化。

前景展望

入世五年之后,我国将允许外资获得证券类机构50%以上的控制权。随着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必然加大。这一阶段,中外券商将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竞争。

中外证券机构在中国入世的前三至五年内的合作过程与合作成果如何,直接影响到入世五年后外资证券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与程度。外资参股证券机构的成功取决于两个要因的成立:一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有限度开放;二是中外股东在业务战略上的优势互补。从目前券商、基金合资谈判的过程与进度来看,实践中的进展速度估计达不到议定书中所承诺的时限。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合资双方如何协调合资机构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权限,如何形成业务优势互补,如何分配投资收益;其次是中国证券市场目前的市场环境、交易制度、市场结构、立法与监管能否适应国际化运作的要求;第三是如果中国证券业有厚利可图,那么中外股东势必都十分强调自己的控股地位,谈判的进度与合资后的磨合会相对艰难,海外大的证券机构宁可选择QFII或独资券商的方式;而如果中国不能在三至五年的有限度开放时期内建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证券市场综合环境,那么外资对境内证券行业将在较长时期内采取静观待变的态度。

篇5

这笔资金主要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三大巨头。2003年底,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先后登陆海外资本市场,中国人寿更是摘得当年全球IPO之冠,募集资金高达34.1亿美元,加之平安保险今年6月募集到的143亿港元(约合18.3亿美元),三家公司募集到的外汇资金达60亿美元。此外连同合资保险公司的入股资金和外汇保单收入,截至2004年6月底,保险业共有外汇资金97.75亿美元。

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允许投资海外的保险公司只有10家左右,大约持有外汇资金75亿美元。换言之,目前,国内首批投资海外的资金理论上将有60亿美元的规模。

《暂行办法》一出,立刻引来市场的追捧。根据高盛公司的分析报告,假定80%的外汇资产投入10年期美国债券――高盛预测该债券在2005年的回报率是5.3%――这会导致人保财险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12%,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增长6%,而人保财险将从中获益最大。

外资机构蠢蠢欲动

香港市场为之动容的另一个原由在于,《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人们普遍认为,保险资金的开闸放水只是QDII的前奏,保险资金虽然规模有限,但未来QDII的想像空间巨大。“获得保险资金的委托资格,是现在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称。

目前,包括中国人寿、人保财险等在内的国内大型保险公司都已建立了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因此,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将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由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部门来做,二是进行外包,即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来投资。

事实上,外资金融机构早在条例的起草阶段已然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对几大保险公司的研究分析,以及通过提供各种投资建议和培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关系。

8月20日,记者见到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尹炽昆时,他正在准备一个会议,主题就是根据国内几家保险公司的特点对可投产品进行设计组合,做出一个适宜的投资安排。类似的工作在《暂行办法》出台后的两三天中,各家机构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中。

据悉,目前,有资格投资的保险公司基本都向各个专业机构发出了信号,希望尽快提交他们的投资建议。有业内人士透露,各家保险公司正在加紧制定本公司的投资指引(investment guideline)。

尹炽昆表示,外资机构的工作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情况和要求提供一个关于海外投资的解决方案;二是无论保险公司是否会最终采纳投资建议,在需要购买诸如债券等具体的投资产品时,将会委托外资机构代为买卖。“能够通过提供适合的投资建议争取到保险公司的委托买卖合同当然是我们所希望的。”尹炽昆坦言。

此外,一位香港的基金经理则表示,保险公司可投资的产品是现成的,现在就在等待他们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一旦界线清楚,就可以向公司统筹提供可能的服务。

保险公司的算盘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外汇资金的投向将限定在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以及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上。显然,保本和资金安全是监管部门最为强调的。

据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吴明华介绍,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性,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被放在首位,其次才是考虑收益。保险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特征,即保单的承诺构成了保险公司的负债,有多少保单就意味着在未来多长时间会有多少资金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间需要一个良好的匹配关系。保险公司对每一笔资金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要求,比如说运用的时间长短,主要就是流动性的安排。

人保财险是国内惟一一家拥有外汇保费收入的保险公司,主要来源是进出口贸易保险的外汇保单。由于人保财险募集资金规模不是很大,这笔资金在上市后已经回到了国内。

据人保财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丁益介绍,实际上,人保财险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外汇资金的运用,并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专门设立了银行外汇业务部。目前,作为委托人的人保财险、作为托管人的中国银行和作为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运作了一个阶段。丁益表示,人保财险的外汇投资将很快进入操作阶段。

人保财险以往的外汇资金主要是放在国内银行做结构性存款,以固定收益类的产品为主。从2002年,几乎每年都能保证5%左右的收益。丁益透露,目前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正在对一些新的投资产品进行研究,包括MBS(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AB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同时,在人员和内部管理的流程上也进行了一些新的安排和调整,在风险管理制度方面以及具体操作上都会有一些修订。丁益强调,对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提高需要时间积累。“不在保险公司做,是不会有经验的”,所以丁益表示,人保财险目前并不急于找更多的外资银行来做托管人。

尽管结构性存款带来了收益,但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吴明华指出,结构性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情况下丧失利息的风险,以及在市场利率走低的情况下,被银行赎回存款,而公司面临再投资而利率又很低的状况。

吴明华表示,以往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是不计算浮动盈亏。而如果发生上述情况,虽然本金保住,但利息的损失仍然意味着亏损。

针对目前放开的投资品种,吴明华分析认为,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第一是美国国债,流动性好、信用好;第二是A级以上公司债。这部分投资存在信用风险,但流动性也不错;第三是房屋抵押贷款债券以及ABS等产品。这些债券一般都在AAA级以上,有政府担保,但是面临提前还款的风险,期限比较长。

吴明华进一步指出,对于A级以上公司债,公司有三方面的安排:一是加强研究,认真分析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产情况;二是制定投资比例的限制。保监会要求所有投资的公司债不超过可投资资产的30%,而人保财险则规定对单一公司债券的购买不能超过可投资资产的2%。这类公司在清算后一般还可以收回60%。最后就是要做到行业分散。

有消息指,拥有最大规模外汇资金的中国人寿目前仍然没有最终确定资产管理公司和股份公司各自的管理金额,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内部则已设有“外币管理中心”进行资金管理。

谨防道德风险

对于保险资金的海外之旅,道德风险的防范依然不容忽视。早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外汇资金的使用已被市场认作当前新的重要的投机机会。因为在获得委托资格后,在设计投资结构,以及在投资回报的分配上,由于保险公司并不熟悉香港市场,其间均存在着大量上下其手的空间。“比如受托人设计一种高收益的结构性产品,与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勾结私下签订合同,从中分得一杯羹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一位业内人士称,要避免内外勾结套取资金的行为,必须严格受托机构的选拔机制。

据悉,国际上保险公司选择受托人,一般先会发出一个RFP(request for proposal),即要求各个资产管理机构提出投资策略和建议,具体的投资战术,以及将如何执行以实现。在RFP上,保险公司则需清楚地列明公司的资产负债甚至保单的分布情况,以及具体的风险控制原则。

这位专家指出,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拔关键要做到透明。首先,选拔过程和标准要公开。其次,最好聘请两家以上的资产受托人,让内部形成竞争关系。第三,要有定期评价机制,以风险调整后的业绩回报来衡量资产受托人的工作。这些在保险公司选择资产管理机构的初始就应该建立起来。

有关人士指出,《暂行办法》中,保监会要求受托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商业银行,不得兼任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是由于担心托管行把债券卖掉或者挪用,出现类似国内国债回购市场上的问题。

此外,尽管《暂行办法》几乎回避了具有较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如股票基金等权益性产品,但保险公司依然表现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期待。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吴明华表示,下一步急需放宽的是避险工具的使用,即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有助于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就好像有进攻的,也得有防守的。”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