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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发展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民营银行发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民营银行发展

篇1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金融业将逐步对外全面开放,面临的全球金融自由化的冲击将更加猛烈,发展民营银行并非权宜之计,而是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性步骤,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体现在:

1.1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现代金融组织系统应该是包括国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和民营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促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客观上要求发展民营银行等非国有金融机构。当前个体、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体和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国家也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力度,但由于体制等方面原因,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改善,缺乏金融支持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想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我国金融业要按照生产决定流通、经济决定金融的规律调整经营战略。

1.2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产业互补性优势

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大企业容易得到低成本贷款,同时有利于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进行。在信息处理固定成本的分摊方面,大银行为大企业提供贷款是理性经济人的行为。相对应的是在信息处理固定成本分摊原则下,中小企业难以得到低成本融资。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在比较优势分工原则下,与大银行在产业分工上形成协作与补充。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的信息成本高,缺乏灵活性。而民营银行分散在各地,对中小企业情况较熟悉,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运作灵活。这样民营银行的出现将弥补大银行服务的遗漏,为中小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1.3解决三农发展金融需求的问题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存在着角色转换滞后的问题。在原有机制下形成的信用机制,非公有制经济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制度之外,无法获得国有经济得到的信用安排。截止到目前的金融改革,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信用关系,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很难向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发展民营银行,可以优化现行金融体系下的信用机制,改变对三农发展金融服务短缺的现状,促进三农的健康良性发展。

1.4发展民营银行,是实现积极财政政策逐步退出的最优选择

虽然我国目前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均在国家可控范围内,但都达到历史最高记录,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相机退出。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步淡出,将使社会总投资减少,社会总收入也随之减少。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发展民营银行,以利润最大化引导投资,可以弥补因投资减少所带来的社会总收入减少。从这个角度看,发展民营银行为当前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发展民营银行的制约因素

我国具有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但现实中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缓慢,是因为诸多制约因素(如民营银行设立方式的选择,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等)限制了民营银行的发展,分析制约因素并以期为民营银行发展政策制定者提供思路。

2.1设立形式的两难选择

发展民营银行,基本途径是新设和改组。新设优点在于没有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民营银行轻装上路;改组是通过对问题金融机构整合降低金融风险,并有效利用原金融机构的设备、客户等资源。理论界常用以下模型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Y1+Y2-C1+€1)/(Y3-C2+€2)

其中:Y1=通过改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带来的收益;

Y2=利用被改组对象资源带来的收益;

Y3=银行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轻装上阵带来的收益;

C1=处理被改组对象遗留问题产生的成本;

C2=开办费等新增成本;

€1,€2=其它的一些对成本及收益产生影响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比值大于1,则选择改组方式设立;当比值等于1时,改组和新建方式没有区别;当比值小于1时,选择新建方式设立。但是Y1(与当地信用社发展状况相关性强)与C1(与当地政府态度相关性强)难以准确量化,使决策者在选择设立形式时陷入两难境地。

2.2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

在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观点提出后,各地区不同程度上认识到发展民营银行对本地经济的推动作用,江浙地区、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纷纷要求发展区域性民营银行。但如果没有充分论证,盲目发展,将可能出现我国信托业过度发展的后果,危及金融体系安全。另一方面,发展民营银行将对原有金融机构产生冲击,以致对地方政府利益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保护主义,设置障碍,提高民营银行的进入壁垒。

2.3规模经济及风险防范

银行业的突出特征是规模经济。规模越大,银行的单笔业务固定成本越低。历次金融危机告诉我们,银行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与银行的规模成正比。结合民营资本的投资能力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形成的垄断地位来看,新生民营银行不可能组建成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那样的超级大银行,其单位营业成本较高和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将制约其发展。

2.4经营人才问题

银行业以经营风险为业务特征,对从业者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要求。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全球竞争,而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充分利用和有效组合现有资源。但是优秀的企业家并不一定是合格的金融家,发展民营银行客观上要求外聘职业经理人,而我国民营经济中的现代委托——关系落后,经营者和所有者信任成本不断提高,加上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家形成的“事必躬亲”的习惯,发展民营银行的人才制约问题将更加突出。

3.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3.1组建民营化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不单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还包括农村工商企业。伴随着农业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组建农村股份制民营商业银行,其入股的股东应该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主,重点吸收有资金实力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使其资本金全部由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壮大。

3.2组建民营化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由于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使其风险集中,经营问题复杂,规模一般较小,且经营能力不足,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几乎未涉及到表外业务的经营。监管当局亦不允许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其扩张网点,这些均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的壮大。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国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释,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邻近地区商业银行的并购和营业网点的扩张,逐步发展扩大。

3.3民间资本拥有者申请新设社区银行

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超过30万亿元人民币,30%左右城市居民占有近80%的居民金融资产,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这说明我国部分个人完全有能力申请新设民营银行。而社区银行是他们的最优选择。社区银行强调金融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社区银行完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调整经营策略,突出自身的比较优势。社区银行一方面突出了其在中小城市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质,和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同层次上运作,形成较强的互补性;另一方面改变了民营资本投资的隐性壁垒,激发了民间资本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使资本这一稀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熊继洲.民营银行—台湾的实践与内地的探索[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张亦春.现代金融市场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3].经济学的人文关怀[M].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2002.

[4]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5]陈岩.中国民营银行行动纲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6]沙虎居.区域性民营银行的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篇2

前海微众银行是大陆首家开业的民营银行,也是大陆第一家营业的互联网银行,其大股东为互联网巨头腾讯。微众银行与稍后开业的以阿里巴巴为大股东的浙江网商银行,是大陆目前仅有的两家互联网银行,被寄予打破银行业垄断以及开拓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厚望,因而一举一动均备受各界关注。

就在此消息传出的前几天,招商银行终止了与微众银行的一项合作,导致持有招商银行借记卡的用户无法在微众银行APP上绑卡开户。

接连的消息,似乎让市场对民营银行积蓄的情绪找到了宣泄的出口,对微众的质疑似乎盖过了此前所有的正面消息。

“这些都是必经的阵痛。”匿名民营银行人士称。“微众是含着金钥匙出生,并没有经历什么坎坷。现在的问题,迟早要面对。”

有猜测称,微众银行的股东方腾讯或会出面协调与招行的“摩擦”,但微众内部人士对《凤凰周刊》称,“对此并不知情。”

2014年7月,中国银监会陆续批准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五家民营银行。当年9月,五家民营银行全部获准筹建。

时至今日,五家民营银行已满周岁,但其在业务上尚未出现市场预期的重大改革创新,此前宣布的工作时间表也多有延后,不免让各界颇为失望。

接近网商银行的人士告诉本刊,原本计划推出的个人贷款产品,因为业务进展的原因,出现了变化,该人士并未透露变化的原因,但否认是与传统银行的合作有关。

微众的“内忧外患”

5月首款产品微粒贷在手机QQ上线,8月APP上线,9月微粒贷在微信上线。然而,一系列的好消息都不如坏消息传的快:9月初,招商银行突然关闭微众银行通过深圳人民银行金融结算中心的核身接口。

核身接口即验证身份系统的接口。此前,众多机构一直力主推进,也被视为纯网络银行政策阻碍的远程开户问题,终于显现。

对于未在银行柜台与个人见面认证开立的电子账户,央行界定为弱实名电子账户,功能仅购买本行理财产品。账户中的留存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资金进出都只能通过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微众银行开户就属此类。

按照央行现行的政策,银行为个人开立电子账户必须绑定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必须为该人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也不得为其他银行开立的电子账户。同时,姓名实行实名制,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和绑定银行账户的姓名完全一致。

据此分析,招行此举意味着持有招行借记卡的用户无法在微众银行上开立账户。

公开消息称,双方正在就此事进行商谈,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有最新进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几乎是在同时,曹彤辞职的消息又把微众推到舆论风口。微众银行至今并未公布曹彤离职的确切时间,对其离职原因也不愿多谈。这引发了外界对于曹彤离职原因的猜测,大多为内部不和、民营银行难有大作为种种。

不久后,曹彤去向尘埃落定,出任厦门国际金融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投身资产证券化。不知是否有意辟谣,9月21日,在曹彤新任公司开业仪式上,微众银行董事长顾敏到场演讲,“两个星期之前曹彤是微众的合作伙伴,现在仍然是,我们之间会有各种各样的合作。”

在近期一次小型的媒体见面会上,顾敏对媒体称,在创业阶段,团队互补很重要,团队里面过于偏同样的能力,或者同样的风格,反而会比较容易让整个团队走偏。但他强调,“这个不是曹彤要走的原因”。而新行长人选李南青,则被顾敏认为是能力,或者性格方面更加互补的人。

微众银行内部人士向《凤凰周刊》表示,目前微众高层并没有被这一系列的障碍打乱节奏,一切还在按部就班的进行。

来自传统银行的阻力

不愿具名的民营银行管理人士称,微众银行之所以会相继面临问题,与自身的模式有关。此次遭遇招行的问题,可能仅仅是开始。

微众银行董事长顾敏曾在接受本刊采访时称,微众银行的模式是与传统银行合作,通过他们的资金向目标客户群,主要是大众的消费者和微型或者是小型的企业放款。

虽然短期内,一些中小银行会看重合作带来的红利,不错的收益和较低的成本,但客户流失可能只是时间问题。此次招行关闭核身接口,深圳某银行相关人士对媒体推测,“应该是微众银行导致招行客户流失。”

即便是此次微众和招行能够顺利和解,更理想的是远程开户问题解决,传统银行是不是会一直与低姿态的互联网背景民营银行走下去,很难保证。虽然现在看似资本少、规模小,但是如果把视线放的足够远,传统银行中绝对不乏养虎为患的担忧。

所以问题不出现在开户,也会出现在其他地方。不在此时,也在不远处。

与传统银行合作的当然不只是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成立之初称,没有柜台,完全依托互联网,将技术、系统、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能力进行输出,在业务比较成熟的情况下,再开放给金融机构。这种“自营+平台模式”,也需要跟传统银行合作。

“他们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某民营互联网银行人士坦言。

这样的推测并非毫无依据。今年6月网商银行开业时,行长俞胜法曾透露,网商银行的第一款产品为个人贷款产品,将在7月面世,并称利率将低于微众银行首款产品“微粒贷”利率。但截至目前,这款产品并未出现。先于个人贷款产品出现的是一款面向中小规模的创业型网站推出的流量贷。

8月25日,网商银行宣布与中文网站流量统计机构CNZZ合作,根据CNZZ平台上网站的流量统计数据,综合考量网站的经营状况、网站经营者的个人信用等因素,向网站提供单笔最高100万元的贷款,首批授信总体额度为100亿元。

从本质上来看,这更多是此前被整合入网商银行的蚂蚁小贷的业务内容。

接近网商银行的人士对《凤凰周刊》称,此前的率先推出个人贷款产品的计划,由于业务进展的变化,未能实现。在被问及是否是源于传统银行的压力时,该人士否认了这一说法。

互联网银行即便平台的性质再浓烈,也无法回避本质是银行的事实,在这个前提下,选择与传统银行合作的障碍要克服并不容易。支付宝就是摆在眼前的例子。

2004年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支付宝并未引起传统银行的过分关注。理由或许与现在的民营银行相似,“不足以构成威胁”。直到支付宝的成长速度在余额宝中的体现,传统银行才开始回神。2014工农中建四大行相继单方面下调了网上快捷支付的额度,随后引发了双方的口水战,最后事情以一番博弈后双方各自抛出橄榄枝结尾。

不适不仅仅来源于竞争者。几乎在当年的同一时期,央行接连下发文件暂停支付宝、腾讯虚拟信用卡产品、暂停条码(二维码)支付服务、对第三方支付转账和消费金额进行限制。在今年7月,又推出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第三方支付新规,一旦通过,目前免费且便利的银行与支付宝账户间转账,将仅限于本人同名银行借记卡。

按照监管层的说法,对第三方支付的规范和监管,是出于对防范风险的考量。然而对于支付宝这个被规范的对象来讲,在政策红线内才能更好发展固然不错,但这就意味着必须经历砍掉游离在灰色地带“枝杈”的剧痛。

这些,也许都是互联网背景的民营银行未来可能面对的。

对民营银行应降低期望

对于民营银行,最普遍的负面评价是,“没有起色”、“进度太慢”、“未达预期”。

事实似乎也的确如此。微众银行原本计划不会晚于8月份在微信上线的微粒贷推迟了一个月,网商银行计划7月面世的第一款个人贷款产品至今尚未推出。

在远程开户未有任何进展的情况下,双方上线的APP仅仅只有简单的存款、理财和同名账户的转账等基础功能。当然,这也是其他三家银行(聚焦自贸区的华瑞银行、主打对公业务的天津金城银行、定位温州区域小微企业的温州民商银行)都已经正常开展业务,而只有微众和网商两家银行显得踯躇不前的原因,远程开户没有解决是最大的政策制约。

不仅如此,顾敏对媒体坦言,市场的预期需要调整,“我们的困难和障碍有很多方面。”

回顾整个民营银行从酝酿到诞生,再到一周年的过程,似乎全部是一边倒的情绪,市场的热情和这五家参与者的低调始终是强烈的对比。天津金城银行行长吴小平在接受媒体专访时称,“获批以来,我深感其中的不容易。一是恢复(金城银行的)老字号不容易。二是定位不容易。三是做出自己的特色不容易。”

类似的感触,其他几家银行想必不会相差太远。

另一家民营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在谈到“低调”这一态度时反问,“还没做好,怎么高调?”

也正是外界的高度关注,让民营银行更加谨慎和低调。事实上,各自的计划正在一步步进行。9月23日,微众银行在深圳与优信二手车举行会,内容是“互联网+”的汽车金融服务。

篇3

什么是民营银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营银行,如何发展我国的民营银行是近年来全社会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不同的学者在有关民营银行的一些关键问题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对这些分歧如果不能形成大致统一的看法,尤其是政策当局如果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不能形成正确认识的话,中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就有可能走弯路。为此,本文也想就民营银行的有关问题谈点看法。

一、民营银行的界定

究竟什么是民营银行,这是民营银行争论的首要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民营银行定义大致可分为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类。产权结构论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治理结构论则认为凡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这三个定义都是从一个侧面罗列了民营银行的特征,但未能对民营银行的本质特征形成全面的认识。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是相互作用、彼此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有什么样的产权结构,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治理结构,有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就有由此决定的资产结构。对民营银行我们不能强调三者中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其内在联系。我认为,民营银行是由民有、民治、民责、民益四者构成的统一体。对这四者的任一偏离都将是不完善的。所谓民有,就是指银行的产权属于民间投资者;所谓民治,就是指由民间投资者决定公司的治理;所谓民责,就是指民间投资者对银行的经营成败负全责;所谓民益,就是指导银行经营的利益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因此,我认为所谓民营银行就是由民间资本所控制与经营的,权、责、利统一的现代金融企业。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1.民营银行是金融企业,而不是一般的企业。金融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最大特征就是它是一个高风险的、公共性的企业。所谓高风险是因为它直接涉及金钱的借贷,而借贷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具有天然的脆弱性。信用关系的中断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所谓公共性是指金融业的影响是外溢性的,会波及全社会。因此,对待金融企业要有特别的管制措施,这些措施较之一般企业更严更苛刻。2.民营银行又是一般企业。把银行理解为特殊行业的同时不能忽视了银行的企业属性。企业属性就是指从事银行业务也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的是盈利,但也面临着失败的风险。3.当今世界各国都没有找到有效处理好银行业既是特殊企业又是一般企业的办法。在强调“特殊性”时,容易采取银行国有的办法;在强调一般性时,又对银行进行私有化改造。有的国家虽然坚持银行私有化的道路,但采取的各种相关政策措施又无形中将私有银行的经营约束条件软化了,变成利益上、治理上、产权上是民有,但实质上的经营成本又透过政府救助而外化给了社会,致使银行体系始终逃脱不了“周期性失败”的困扰。如美国,每隔十来年时间就要来一次银行危机。

中国的银行业走的是一条国有化的道路。现在这条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民营化改造的呼声也随之而起。在这个时候,我们要特别冷静地回顾和反思各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深刻认识民营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寻求对策,真正走出一条既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大势,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民营银行发展之路。

二、中国民营银行业的发展必须认真考虑如何避免世界各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三大共同问题

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三个共同的问题:

一是银行无论私有、公有,都存在一个经营失败成本外化,最终用纳税人的钱救助的问题。

在严格意义的市场经济下,对经营失败的银行最直接简单的处置办法就是破产清算,由股东、存款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承担破产的损失,无需动用政府的财政资金补贴,纳税人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这既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又可以促进监管的效率,防范因政府财政性救助而引起的道德风险。然而,实际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银行业所具有的公共性、外部性等特征决定了银行风险极易在行业之间相互传导,产生共振,银行的倒闭会引起社会公众信心危机,进而会冲击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不会对银行倒闭坐视不管,都或明或暗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结果是银行经营失败的损失导致了政府的准财政赤字,

而这些损失最终以高税率或增发货币形式落在全体纳税人的身上。

在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爆发的银行危机中,各国政府都无‘例外地付出了昂贵的处置成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对部分国家银行危机的成本统计分析表明,银行危机爆发后重组银行的成本,包括直接由政府注入银行的资金、信贷、债券等财政成本和类似汇率补贴一类的准财政补贴,在有的国家金融危机的处置成本占到GDP的40%以上,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0%以上。如90年代初处于政治经济转型期的匈牙利,政府推动对国有银行的集中整顿来解决银行业危机,在财政预算中为冲销银行不良贷款而单列了一块预算。据统计,1993,至1998年,匈牙利政府为重整企业和银行债务以及对银行注资,发行了3600亿福林(约合39亿美元)的20年期低息政府债券,约占当时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仅此项产生的利息支出在1994年就占CDP的1.2%,占财政支出的3.5%。即使在以市场为基础、高度私有化的美国,银行系统几乎全属于私人所有,但大量的银行损失仍要靠预算拨款,或在财政担保下向保险基金借款来进行融资。在1981年到1991年间,美国有超过1400家储蓄机构和1300家银行破产倒闭。这次储蓄机构危机的成本在3150亿美元到5000亿美元之间,重组信托公司(BTC)到1991年底为止收购了357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处置了其中的2280亿美元的资产,而美国政府为此支付了超过1200亿美元的财政资金。

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机制,对存款人的保护事实上超过任何发达国家。从90年代至今在对为数不多的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中,无论采取行政关闭,还是业务托管、或是并购重组,破产金融机构的债务清偿都由国家一家承担,个人债务全额兑付,有些甚至单位债务也全额兑付,有的充其量停息延期兑付。据估算,我国为此而付出的处置成本也不少于千亿。

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一开始就要考虑如何防止其经营失败的成本外化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按权利义务对称的原则经营失败成本要由股东、债权人承担,不能转嫁给政府。事实上,这很难做到。而民营银行与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其经营的风险性相对突出,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即使放手让这些新生金融力量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存在部分机构要失败的问题。特别是1998年“广信破产事件”和海南发展银行被行政关闭事件,以及1998—2000年间对各地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的清理与重组,打破了我国银行不会破产的“神话”。这些事件令社会公众对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非国有银行的预期和信心发生动摇。相比之下,国有银行不仅获得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用以补充自有资本金,以及国家财政直接核销巨额呆坏账准备金,而且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总额达1.3万亿元的不良资产。这使人们形成了国有银行“太大不宜倒”的固定预期,使全社会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国有银行转移。统计数据表明,从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相对于国家银行体系(包括四大银行和三大政策性银行),非国有银行在我国年度新增贷款中所占的比例不升反降,说明非国有银行部门的发展不是加快了,而是放慢了。而且金融市场稍有风吹草动,存款就会向大银行搬家,民营银行将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这种状况的存在对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对维系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也不利。

因此,要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首先就要考虑如何科学构筑隔离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有效防止金融机构失败风险外化和扩大,降低全局性风险发生的概率,维系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和解决公众信心问题,为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银行业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可能引起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用公有制解决了公平性问题,却无法获得满意的效率;用私有制解决了效率问题但可能由此引发垄断而影响公平。

为了避免国有银行的低效和风险,近年来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是对国有银行及其整个银行体系进行私有化改造,放松金融管制,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但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必然会出现大量资金向少数几个金融集团集中的倾向,结果是银行业从国家垄断变为私人寡头的垄断。这种垄断破坏了在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大金融集团拥有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信心的能力,金融市场上的信息处于高度的不对称状态。中小银行在不完全的市场竞争中无疑会处于劣势,金融市场失灵使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达到帕累托状态。

上个世纪80年代土耳其金融改革失败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一个由少数银行所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市场进入门坎的解除,若是新银行规模与数量不足以挑战既有银行的市场地位,则对整体市场结构与效率的影响是极为有限的。在金融改革之前,土耳其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但在金融业的改革之后,银行业的集中度虽有所下降,但银行市场被改革前已有的主要银行,包括国有银行和少数具有垄断性市场势力的民营银行所垄断的格局事实上并未得到改变。国有银行,尽管经营和管理效率并不高,却仍然占居国内银行业市场的主导地位甚至垄断性地位;那些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市场份额的私营银行,同样相当程度上以其同政府的特殊关系来确保其市场地位,结果整个土耳其的银行业呈现为非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对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外资或当地的新进入者进入土耳其银行业市场后,并未明显使当地的银行市场竞争加剧、效率提高,原因就在于当地的原有大银行规模巨大,某种程度上获得政府的支持或至少没有来自于政府的有效抑制;同时,垄断者之间利用垄断地位互相协调市场价格却并未受到制裁,使主要银行获取了高额利润;新进入者的规模不足,导致新进入者难以与原有的银行进行有效的竞争。而土耳其中央银行对于问题银行,特别是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私有银行,从来都只是采取政府资金支持而非清理整顿甚至让其倒闭退出的方法。正是由于土耳其银行体制中长期存在的市场失效问题和不彻底的金融改革,使得九十年代末的最新‘轮改革在仅仅推行了数年便遭受到银行危机的沉重打击。

伴随银行自由化、民营化而来的风险与激励扭曲问题,将使因提升竞争产生的整体效率变得不确定。由于国家管制放松,银行业进入壁垒的消除,导致银行特许价值(Fran·chiseValue)下降,在不完备的监管框架和隐含或明确的担保制度下,银行民营化极易造成道德风险。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将驱使银行经营者更倾向于短期的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而且银行受少数大企业集团的控制产生大量的关联贷款,风险高度集中。很多国家在银行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和赋予银行自的同时却没有采取措施控制这些相反的激励,这一点成为金融自由化后发生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如20世纪70年代和肋年代初,以阿根廷、智利、乌拉圭为代表,几乎所有欠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都因为“过度借贷综合症”陷人了债务危机的泥潭。

事实上,有相当多的研究显示,金融业的开放和解除管制是一个值得国家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任何开放在带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都存在制造银行危机的风险,因此如何在开放进程上采取较佳的顺序和完善配套制度的安排,无疑是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必须严肃思考的课题。在我国要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必须要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努力完善市场结构,采取有力措施限制垄断、促进有序竞争,纠正市场失灵的问题。同时必须强调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强化市场纪律,建立银行民营化所必需的监管框架,有效控制其过度冒险行为,实施审慎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是银行业的风险如何有效地动态监管,及时化解潜在风险的问题。

金融监管的第一目标是维护存款人利益,而危及存款人利益的唯一因素就是银行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只有控制住这些风险,金融监管的目标才能实现。金融风险发现得越早,处置得越及时,金融机构遭受的损失越少,风险处理成本越低。但银行风险的积累是由宏观微观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风险识别的困难制约了监管者控制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能力。国际经验表明,金融监管者在控制状况已恶化的问题银行的风险方面很成功,但在处理表面上健康的银行方面,效果却不理想。因为当这些银行偿付能力充足,所从事的风险投资仍有利可图时,监管者对这些银行的风险行为很难控制。从可接受的风险收益比例、创新和其它合适的行为中识别出风险是有一定难度的。而且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随着经济的持续扩张,银行的风险往往被掩盖。在危机发生之前,银行中的问题往往不能充分显露出来,象资本金充足率、坏帐比例等重要指标,并不会在危机发生前就表现出明显的不正常变动。随着经济增长的减缓甚至衰退,银行中的问题迅速暴露出来,及致倒闭并危害其他银行。特别是在经济出现泡沫的情况下,银行贷款中的泡沫随之膨胀并在经济形势逆转时迅速破灭,其所带来的结果不仅仅是个别银行的倒闭,而是整个银行系统的不稳定甚至危机。

美国80年代早期曾因现场监管的削弱,对金融机构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发现了的,又因资金不足、措施不当等多方面原因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置,因而付出了失败机构增加,处置成本加大的代价。如在处置储贷机构危机时,美国联邦储贷保险公司允许大量实际已经破产的储贷机构长期维持经营,指望它们有机会降低风险、纠正不足,但实践证明这样做的结果反而使处置成本从1982年的1000亿美元增加到80年代末的3150亿美元。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提前发现风险,及时处置风险都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及时处置方面,很多时候受资金、政策及其它方面的制约而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已相当严重的问题久拖难决。对此,极有必要完善风险处置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及时处置风险创造条件。否则,金融风险愈积愈大,处置成本会愈来愈高。

三、20世纪80—90年代兴起的银行热给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国虽未有明确政策允许民间资本办金融,但事实上,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许多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是直接或间接地受控于民间资本。因此,民间银行在我国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已经存在,如何让其健康发展、扩大功能作用的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曲折历程,进一步明确下一步民营银行的发展道路。

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金融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发展各种金融机构。在全民办公司、层层办金融的热潮中,出现了大批的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和信托公司,如城市信用社鼎盛时期多达5000余家。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这一大批基层金融机构多数出现了严重的经营风险问题,甚至演变成支付危机,国家不得不下大力气进行治理整顿,付出沉重的代价。例如广东曾关闭了2000多家基层金融机构,政府被迫拿出380多亿元用以兑付信托公司和所属证券部、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遗留下的“窟窿”。

这些金融机构为什么失败呢?原因可以归结为多个方面,但其中最主要的两个原因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一是没有对金融机构形成正确的认识。只把它看成是融资实体,没有将它看成是“自私的营利”主体。相当一批金融机构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变成了违规经营的载体。例如出资人与经营者没有分开,许多信用社变成家族式机构,把信用社当作圈钱的机构,高息揽存、违规拆借,大量的贷款变成呆账、坏账。以海南为例。从1988年至1997年,海南共有34家城市信用社、近10家信托公司。这些城市信用社和信托公司都是以支持建设海南特区为名建立起来的。由于批准时就是基于“多个机构多个融资渠道”的指导思想,而没有在监管上按照以风险为核心,将其视同求利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因此这些机构都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把大量贷款投入到自己的关联公司或股东企业,连本带利长期不还,而是反复借新还旧。资产质量差,债权债务关系混乱,是这些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1997年,由于海南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些金融机构全面陷入困境。1997年5月受海口人民城市信用社主任携款潜逃案件的影响,该社储户产生恐慌心理而挤兑存款。继而琼山金海城市信用社由于股东大量贷款不还引起支付危机,随后波及全省十几家城市信用社,引发海南省城市信用社较大面积的支付危机,人民银行被迫进行清理整顿。在清理整顿中,由信托公司组建而成的海南发展银行,又由于组建不久陷入经营困难,人民银行即使提供了近四十亿元再贷款也不能维持其清偿支付能力,市民突击挤提储蓄的恐慌风潮日益扩大,最后甚至到了每个储户一天只能取到100元现钞的地步,最后在1998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也被迫关闭。海南的这段历史告诉我们:民间资本介入银行,它就是为了赚钱。这个动机是我们立法的基础,更是我们监管的基础,切莫为了融资和效率的需要去鼓励民营银行。

二是既然民间资本办银行是为了盈利,就要围绕这个动机去明确产权、明确责任。而我们的金融机构都恰恰违背了这一条,导致大家都是银行的主人,却没有人对银行的失败承担责任。这中间涉及产权问题。而产权问题的核心本质是权、责、利的严格对称和内在

统一。中外金融机构之所以大面积经营失败,关键在于失败的成本可以外化给社会,金融机构相当于软预算约束,因此经营不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就成了众多金融机构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认为,向民间资本放开金融领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为了保证其健康发展,有关制度的配套性改革是必要的。

一是谨防政府过多的干预。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这是民间金融业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必要条件,也是民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如何保证民营金融机构能顶住部分政府部门的强制干预,为它们创造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是首要的难题。

二是要在完善法律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严格依法准人与退出。只有这样金融机构才会真正优胜劣汰,才能堵住其向社会转移失败风险的渠道,硬化预算约束,才能迫使民营银行选择高素质的经营者,并且努力审慎经营。同时可以改变央行监管的被动局面,降低监管成本与风险,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三是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金融稳定机制,及时对出现严重问题、破产或濒于破产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同时要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千方百计不惜成本防止金融机构破产转向允许破产,隔离破产事件,控制破产事件的影响扩大。即按市场原则处置金融风险,通过允许金融机构破产和控制单个金融机构破产的外在影响来实现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尊重市场纪律的目的。

四、发展我国的民营银行必须正确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一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改造与民营银行的新建问题。

我国银行体制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改革后,虽然形成了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层次、多种形式的银行业格局,但总体上银行业的集中度仍然很高,近70%的存、贷款增量仍然被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所掌握,按照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竞争力指标(IMD)来衡量,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仍然是所有产业部门中最低的部门之一。上述20世纪80—90年代我国银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的政策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引入体制外竞争,用外部压力推动国有银行内部运行机制的转变和优化,遵循的是增量改革的思路。事实证明,这种改革模式的成效并不明显,虽然对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却无法担当金融改革的大任。国有银行垄断下的低效和市场失灵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系统内积聚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且由于面临制度上的歧视和经营网点少的限制,民营银行在存款市场和结算市场上相对于国有银行的绝对垄断地位而言注定竞争力不足,会重复走上低效运作的老路。因此从现实的角度出发,除了要适当进行新建民营银行的增量改革外,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在“存量改革”上多下功夫,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彻底改造,推行银政分开和国有银行的股份化改革。要把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与民营资本的进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银行所有权和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让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中占有相当比重,最终实现国有银行业的民营化。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与市场约束硬化的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有隐性和显性。无论哪种,都存在道德风险加剧、市场约束软化的问题。尤其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其弊端大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覆盖面广,不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大而不倒”享受政府对其存款的隐性担保,其他小型金融机构的存款人也无存款损失之虞。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一是在个别银行出现支付危机时,中央银行通常采取返还存款准备金或者提供再贷款以增加银行额外的支付手段。这部分额外的货币投放事前并未打人货币投放计划之中,因而容易导致通货膨胀压力的积累,干扰货币政策的实施。二是随机性大。事先没有规则,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股东、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各自到底应履行何种职责、承担何种义务不明隙。问题出现后,到底如何解决取决于各方的博奕能力,因此时间长,结果难以预期。三是极易引发道德风险。银行往往会热衷于短期投机甚至恶意经营,造成资源的错配,最后将风险转嫁给政府了事。同时激励了存款人只关心利率高低,不问金融机构信誉好坏,听任银行承担过度的风险。四是中央银行的救助能力也有限度,不可能对所有危机银行都进行援助,是否援助取决于中央银行关于银行支付力的判断和稳定金融的考虑,通常会对陷入困境的大银行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救助,而中小银行受保护程度会降低,影响社会公众对中小银行的信心。

在民营银行发展的起步阶段,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存款保险制度,使之在更规范、有效和及时地处置出现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更规范和公平地对存款人实施保护和保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又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强化市场规律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行为约束是十分重要的。对此,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要坚持这样几条原则:(1)要从隐性变为显性;(2)要按照商业化原则由各金融机构出资;(3)要实行限额保险;(4)对各金融机构的救助成本要在各受益金融机构之间分摊。

篇4

■“国有”和“民营”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

所谓“民营”实际上是独有的模糊不清的经济概念。这个概念最早是指对国有实行民营方式而言的。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国有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了避免戴上私有经济的帽子,所有的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被统称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民营银行一词也由此派生而来。那些非国有商业银行被称之为民营银行。

从资本构成角度而言,所谓民营银行与西方国家以民间资本投资为主的股份制银行并无差别,实际上就是私有银行。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本的特殊企业,其资本借贷运营实际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活动。“国有”还是“民营”(或“私有”)只是形式,无论是哪种经营方式的银行,只要能按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依法经营,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就同样可以获得良好的绩效,同样可以在经济发展中起积极促进作用。

包括银行业在内的企业,实行国有化还是私有化,长期以来一直是欧美国家经济界争论的问题。欧洲不同于美国,较悠久,家族财富相对集中,加之,近代又有长期的社会主义运动,左翼势力强大,社会公平观念深入人心,许多社会公众希望国家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对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公平的利用及分配。因此,在欧洲的一些国家中,国有化成分占相当大的一部分。以法国为例,和金融业的国有化比例都比较高。国有化成分涉及的行业较多,连著名的雷诺汽车公司也是一家国有成分较高的企业。

法国的银行业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在法国银行系统中,国有制银行占很重要的地位;二是政府能对整个国家银行业发挥重要作用。法国政府除了拥有中央银行和4个最大的储蓄(商业)银行外,还通过在私人银行董事会中任命主要人员的方式,控制着许多重要的私人银行。除商业、投资和储蓄银行之外,还有些专门的信贷机构也属于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控制。法国是当今世界第四大经济强国,国有银行对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助推作用。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银行以“国有”还是“民营”(或“私有”)为主,应由具体国情决定。因此“国有”和“民营”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那种认为,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行了,惟有大量引进民间资本,通过实行民营化,中国银行业才能兴旺起来的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说,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银行,是民营银行,那么民间资本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了70%的中国民生银行,则应当是中国的一家名副其实的民营银行。此外,我国许多城市商业银行70%到75%的股份是一些企业的,特别是来自非国有企业和个人的,而为数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其投资主体也是私人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在这些已引进非国有资本的金融机构中,尽管有的业绩确实不错(如中国民生银行和个别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但也有大量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并没有因为在股权结构中有非国有资本的存在而具有更好的经营业绩。

从构建多元化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来看,虽然应当积极而有步骤地发展包括非国有的商业银行金融组织机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对国有商业银行采取贬损的态度。,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但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维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不仅如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业的“国家队”,既是在国内金融市场上与外资银行竞争的主力,也是中国银行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金融业高层次竞争的希望所在。

着眼于未来国际竞争的需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但要大,而且更要做强。那么,如何提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增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使其既大又强呢?关键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以构筑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主要的综合改革。在2002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同于一般,事关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是我国整个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那种把组建民营银行视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的观点起码从眼前看来是本末倒置了。

■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几种主要方式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多次公开宣称:能源、通讯、金融等三大垄断领域,在对外资开放之前先要对国内民间资本开放。200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里更是明确提出:“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这表明国家已从政策上取消了对国内众多民间资本的歧视,从而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等金融领域敞开了大门。

对我国银行业来讲,引进民间资本,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路径,既可以是“新设”,也可以是“改造”(即主要对现有的部分中小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笔者认为,鉴于我国中小银行已为数不少,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对现有风险不大的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进行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使之走上市场化经营轨道应当是最佳选择。如果抛开现有的数以万计的中小银行,大开政策之门,另铺新摊子,放手组建新的所谓民营银行,那么成本、风险和收益很可能会不成比例。因此,那种主张通过新设立一批民营银行来实现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做法我以为是不可取的。

具体说来,大致可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构建我国的非国有的民营商业银行机构体系。

1.优秀城市信用社是发展民营银行的良好种子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现有城市信用社的大多数均不理想,经营状况欠佳,不良资产率较高,风险较大。但是,也存在少量优秀的城市信用社(例如浙江省的绿叶、温岭等城市信用社),其所有者权益为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不良资产率在10%以下,且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成了个体私营经济的“主办行”。这些优秀城市信用社往往是当地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最佳的金融机构。它们不但经营者素质较高,市场定位合理,经营稳健,而且不少的股本结构中民间资本比重较高甚至占有大头。优秀城市信用社虽然为数不太多,但它们却是金融改革的宝贵成果,是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良好种子,理应关心、爱护。对于优秀城市信用社中希望保存并自行发展者,应帮助其进一步完善产权结构,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其有可能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壮大,进而发展成为专门以当地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社区银行或民营银行。

2.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通过股权结构改造,实现民营化

2002年4月浙江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第10次行长联席会议上公开表示欢迎优秀民营企业入股,并准备在3年内发展成为以民营资本为主体,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这表明一些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对自己的市场定位更加明确,已将民营银行作为发展方向。

城市商业银行大都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的,一般规模都很小,它们是内资银行的弱者。由于规模过小,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加之不允许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导致的局限,这些都制约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虽然民营银行不一定能成为所有城市商业银行的最终归宿,但是在民资丰厚、商贸发达的部分地区,其中的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却可以通过引入优质民营企业加盟,使国有背景的股东被稀释,逐步淡化,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助于排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相邻地区城市商业银行间的重组和网络的扩张,有利于更快做大做强。

3.吸收民间资本,组建民营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市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农业比重较低。这些地区农村经济不仅仅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而且还包括农村工商企业。随着农业特别是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壮大,对资金的需求也必定会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在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空间。

据报载,2001年有关部门开始在江苏省的常熟、张家港和江阴三地,试办以为辖内农民、农业和农村工商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为基本宗旨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这3家新筹建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入股股东是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重点吸收辖区内其他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这也就是说,其资本金全部是由民间资本入股构成,没有政府的资金介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名符其实的民营银行。这3块“试验田”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江苏省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方面进行了一些可贵的探索,它们的经验应当作为一种模式在国内某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推广。

此外,发展民营银行还有一种重要方式,就是利用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小城镇撤退留下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通过引进民间资本,组建民营银行。这一方面可以减轻国有商业银行精简人员的压力,更顺利地收缩战线,发挥其优势,集中力量开拓和发展在大中城市的金融业务;另方面,通过新组建的民营银行满足当地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

据估计,我国民间资本大约有12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据有关资料,仅在非公有制经济活跃的浙江省,“十五”期间民间资本总额就多达830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些可调动的巨额民间资本,即使只有其中的一部分进入银行业,都必定会大大增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使银行业发生重大变化。

新组建的非国有民营银行要使之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还必须按照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构建公司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制度,以使其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只有这样,才能按照现代金融风险企业的特点和信贷资金的运作,高效、安全、规范地运作。

■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应锁定中小企业

民营银行款步登台后,如何在市场舞台的激烈竞争中立足,其市场定位与发展策略则显得至关重要。

民营银行在起步时,不宜过分追求规模,而应当定位于以当地经济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区银行,以便随着业务拓展再逐步做大。笔者认为,这种定位较为妥当,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融资最感困难、最迫切需要支持的正是中小型特别是中小个体工商户,而已经有一定规模的大型民营企业一般而言不存在贷款的困难,其中有的皎皎者甚至还已成为大银行的黄金客户。

其次,民营银行在其的初级阶段,以大型优质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虽无过错但却不是明智的选择。这是因为,民营银行在初创阶段,受自身实力的限制,难以给大的优质客户在短期内提供大量融资,即使经过努力能给个别大型优质企业客户提供数额较大的资金支持,也会因造成资产过度集中不利于分散风险,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干预。此外,在结算特别是国际结算以及咨询等中间业务方面,也难以给大型优质企业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再次,大型银行的管理化水平要求较高,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更为激烈。而民营企业本身大都缺乏从事金融方面工作的经历,难以胜任大银行的管理工作。

最后,经验表明,只要机制灵活,定位准确,竞争力强,小银行也能由小到大,发展成为具有实力的大银行。例如,1904年美国旧金山大地震后,意大利移民A·P·基安尼尼在当地开设了一家不起眼的小银行,初名为意大利银行。该行开业初期主要经营太平洋沿岸各州的意大利移民存放款业务,以后逐渐吸收中下阶层的存款,并对中小企业提供抵押放款和发放消费信贷。该行后与加利福利亚美洲银行合并,更名为美洲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洲银行在业务种类、规模及经营地区等方面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

■银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必须慎之又慎

利润是民营资本涉足银行业的一个主要动因。银行业的高利润令许多民营资本投资银行业的积极性很高。但是,银行业同时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业经营的重要特点是风险经营,金融风险远高于其他产业风险,而且金融风险的、扩散和破坏力也远高于一般产业。因为银行业的破产倒闭将使存款人遭受损失,并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1.民营银行的性质决定其将面临更多风险

(1)。规模小,资本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信用低

民营化的中小银行,由于规模小,资本金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遇风吹草动,就有可能受到冲击。“民营”意味着没有政府信用担保。若遇挤兑论理不应有政府出面承担风险。但是,前几年浙江某地有两家被媒体说成是资产最优良的城市信用社,由于某种原因发生挤兑,最后当地政府还是不得不出面调集资金解救,“出现了赔钱由政府买单的局面。”

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商品,而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其吸收的存款,这种负债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的正常经营是建立在良好的信誉的基础之上的。有人认为,新组建的民营中小银行机制灵活,没有历史包袱,赢利能力强,从而能很快树立起良好的信誉。事实并非如此。正由于新组建的民营银行规模小,资本少,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尚未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和信用缺乏的情况下,新组建的民营银行难以在短时间内树立起良好的信誉。

(2)。民营企业老板大都缺乏从事金融方面工作的经历,难以胜任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工作

对于许多熟悉实体运作的民营企业家来说,金融的魅力和风险同在。现代商业银行已不再是从事传统意义上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日益精巧与复杂并广泛派生产品和电脑技术,已改变了银行的全貌,使它成为一种技术性很强、完全依靠和严密的管理制度运行的行业。

许多民营企业的老板认为:“谁控股,谁就可以当董事长,谁就说了算。”其实并非谁持股多,谁就能坐上银行董事长的宝座。商业银行的董事长也应像国外那样交给真正懂金融的专家去做。现代商业银行不是一般人所能经营得好的。如果经营不善,出现了巨额不良资产,受损害的就不只是投资人,更是广大储户。

(3)。容易出现为自己的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给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目前在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瓶颈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参股银行的动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缓解融资困难,即希望通过参股银行为企业搭建一个资金平台,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利用金融资源,能给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民营资本参股银行的最大就是企图用银行来圈钱。“我参股或控股,银行贷款就可以方便一些。”在这种动机的支配下,就很有可能出现把银行当成“提款机”的情况,这比上市圈钱危害更甚。一旦关联企业出现问题,贷款无法偿还,民营银行就会面临巨大风险。

(4)。为了取得自身的丰厚回报,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更为强烈

由于民营银行的资本金主要来自民间,其对利润最大化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在此情况下,民营银行从事高风险运作和金融创新的冲动必定更为强烈。不仅如此,还有可能出现所作决策因过分注重自身资金回报而损害其他人利益包括社会利益的情况。民营银行如果过分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一旦投资失败,绝大部分损失将由股东承担。如果由此导致银行破产倒闭,损失则将最终转嫁给存款人或者存款保险公司。

2.开放银行业需未雨绸缪,慎重行事

在更大程度上对内开放银行业是一步迟早要下的棋,但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发展非国有的民营银行机构应当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多年来致力于民营银行问题的专家们认为,对国内民间资本全面开放金融市场,还应当做不少必要的准备工作。在还没有做好设计监管规则和运行机制等准备工作之前,银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必须慎之又慎。

开放银行业要做大量准备工作,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3项工作:

(1)。建立民营银行的准入和退出规则

对国内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应当采取不急不躁逐步放开的方针,如果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市场准入规则的情况下,就急忙完全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限制,民间资本就很有可能蜂拥而入。如果让一些不合格的成员或素质很低的成员进入银行业大家庭,后果将不堪设想。只有设置一定的门槛并把好审批这个“通道”,才能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营银行机构的“先天不足”的问题,从而为民营银行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民营银行还必须建立规范的退出机制。如果民营银行经营状况不佳,支付风险严重,因资不抵债、股东放弃救助而破产倒闭时,究竟由谁来负责执行破产清算?在民营银行已经或者有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如何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怎样才能防止把民营银行的风险集中到中央银行?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建立民营银行的“准入和退出”的规则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会有真正的优胜劣汰,才能堵住向社会转嫁风险的渠道,并迫使民营银行选择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准则

民营银行虽然是非公有制的金融机构,但也必须毫无例外地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的研究表明,缺乏统一性,屡屡允许特例存在,是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的最致命的弱点。鉴于民营银行是作为新成员进入银行业,监管当局应当着手研究如何根据这个新成员的特点和实际,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规则,以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银行机构都实行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环境。

近年来,我国个别地区的银行业在引进民间资本方面作了一些尝试。根据这些地区的经验,银行业在对民间资本开放时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工作:首先要严把准入关,这是保证银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把好这个关口,就意味着可以将那些有可能对存款人利益或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转造成危害的不合格成员拒之门外。第二,要防止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对股权结构、募股、扩股、转让等都要管起来,防止股东互相串通,进行恶意收购。为避免出现一股独大,个别股东说了算的局面,监管当局对进入银行业的民间资本应当设置一些必要的限制,特别是要限制大股东在资本金中所占的最高比例等。第三,要防止投资者违规占用贷款,股东贷款的最高限额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能超过其投资额。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不能以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此外,还有一个需要引起监管当局注意的问题是,我国现有的个别民营银行机构和已有民间资本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待遇高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这不仅脱离了中国的国情,而且实际上也是对众多股东利益的损害。鉴于存在这种情况,监管当局还应当采取措施对现有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过于注重自身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以维护众多中小股东的利益。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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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在引入民间资本的问题一直我国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多年来也在不断积极探索。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介绍了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现状,和台湾民营银行的经验,以期为我国正在探索的“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设立民营银行等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

民营银行;发展现状;经验借鉴

1998年至2000年的三年时间里,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发展局对世界107个国家的金融和银行体制进行了系统的调查。截止2000年底,其资产规模占全球银行资产的比例接近70%。并且从发展趋势来看,自1990年以来,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民营银行的资产比重总体呈上升态势,而国有银行资产比重则在不断下降。其中,发达国家国有银行资产比重平均由40%下降到20%,发展中国家则平均由60%下降到40%。由此可见,民营银行已经日趋成为各国银行业的主流。

一、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发展民营银行并非是权益之计,而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战略改革的战略性步,从我国目前来看,发展民营银行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一,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竞争的客观要求。

中国的银行体制开始改革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中农工建4家国有银行为主体,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银行的多层次、多种形式的银行业格局,但是总体上银行业的集中度仍然很高,近70%的存贷款增量仍然被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掌握。到目前为止,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仍然处于垄断地位,而且这种由于计划经济的历史原因而形成的垄断本身是不会主动产生优化银行产业结构的动力的,从而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低下的现状。发展民营银行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的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加快国有银行的改革步伐,使得我国的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和稳定。

第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必然要求。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我国企业总数中,中小企业占比超过99%,对我国的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82%的新产品开发。当前,“十二五”规划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作为战略重点,这其中离不开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中小企业的转型发展,进而离不开一个与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相匹配的健全有效的金融体系支持。现阶段,我国的银行业仍然由国有银行垄断,它们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一直制约着他们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发挥。

第三,是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现实途径。

民间金融的特点是自发和自主,主要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和典当等形式。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民间金融的利率水平普遍比较高,并且缺乏法律保护,隐含较大的支付风险,并且民间借贷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因此容易引发借贷纠纷和刑事案件。不少债权人常通过暴力形式收回借款,导致地区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加大经济和金融运行风险。而民间银行有着现有正式融资渠道所不具有的优势,同时,可以使民间借贷起到很强的规范作用。

二、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现状

民营银行是由民间资本控制与经营的,相对于国有银行而言的一种现代金融企业,它是产权结构、资产结构和治理结构的统一。

2013年,政策放开,民间资本兴办银行一浪高过一浪,出现了“全民银行”的投资热潮。民资渴望进入银行业,一是看中银行的高收益;二是期望能够为企业自身服务,解决融资困境,在更大范围内利用金融资源,甚至不排除有些企业想高关联交易,使民营银行成为自身的融资平台;三是将来民营银行可以上市,套现,这对企业来说可谓是一本万利。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目前,我国首批试点地区名单已经确定。

三、台湾民营银行的经验借鉴

(一)开放民营银行设立的速度不宜过快

台湾地区开放民营银行设立时,首批核准了16家民营银行。新设的民营银行资本规模远高于既有的公营银行,短期内对货币市场、人才储备等造成冲击,长期中更导致银行数量过多、竞争过度,银行业利润下降,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

(二)较高的资本金门槛不仅无法有效限制申报数量,反而导致其与公营银行形成了同质化竞争

为限制民营银行申报家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为其设定了远高于公营银行的资本金门槛。事实证明,资本金规模未能限制民营银行申报数量。准入门槛采取“一刀切”模式,未考虑新设银行的业务种类、经营规模等。民营银行诞生伊始就背负着巨额的资本金压力,业务重点自然是传统的大企业贷款,未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三)开放民营银行设立应考虑金融服务的地域性、产业性等特征

台湾地区开放民营银行设立时没有考虑地域、产业等因素,银行可自主选择网点分布、客户类型,几乎所有的银行都集中争抢大型企业客户的存贷业务。在总结开放民营银行设立的经验教训时,应多考虑客户的地域、产业等特征,首批开放针对特定地区。

(四)开放民营银行设立的同时应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与民营化同步进行的过程中

从开放民营银行设立至今,台湾地区一直没有建立可行的银行破产退出机制。这种“只进不出”的市场存在很高的道德风险。随着民营银行数量的激增,因其个体运营上的差异而导致的优胜略汰不可避免,但是台湾当局一直没有建立有效的银行退出机制。在这种环境下,经营不善的银行在考虑退出市场时发现退出成本太高,因而更多地依赖于台湾当局对银行采取的“不可倒闭”政策,形成了很高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熊继洲,罗得志.民营银行:台湾的经验与教训[A].金融研究,2003,(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