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2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论文摘要:恩格斯将哲学基本问题确定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方面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同时沿着这一思路,无法确立完整的哲学体系。事实上,只有把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确立为哲学基本问题,才能将整个哲学体系完整地建立起来。
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一直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观点是由恩格斯提出的。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我认为,恩格斯在这里将物质与存在的概念混为一谈了。这是因为:首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能解决思维或意识是不是存在的问题,而不能解决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然而,哲学既要研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也要研究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可见,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其次,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哲学是唯物辩证法哲学。唯物论首先说的是物质与精神或思维的关系问题。所以说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再次,恩格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其实,物质与存在并不是同一概念,也没有等同重合性。存在要比物质的概念宽泛的多,包括思维也是存在。物质是实存在,意识是虚存在。只有把意识和物质都看做是存在的,才能进一步研究它们之间的绝对相对问题和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如果根本就不承认思维或意识的存在性,那就既不会存在绝对相对问题,也不会存在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所以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使是我们“修正”一下,将存在换为物质,那么,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呢?我看也有问题。因为,从宇宙自然的角度来看,质量和能量、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这些范畴还既不涉及意识,也不涉及和意识相对应的“物质”概念,完全是从宇宙自然本身的角度来考察的。如果在考察宇宙自然时就以人划线,以人定位,势必陷入“唯我论”、“唯心论”的泥潭。再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律、否定肯定律以及量变质变律,这些规律之中对立统一律是基础、前提、核心,说明对立与统一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因为,对立与统一规定着否定与肯定及量变与质变,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并不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再从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劳资关系问题,政治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或曰官民关系问题。再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是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很长时间以来,甚至直到现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仍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看作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这是发生混乱最根本的原因。社会存在是与自然存在相对而言的,自然存在反映的是自然客体,而社会存在反映的则是社会主体。然而,社会意识则一方面是与自然意识相对而言的,另一方面又是与社会物质相对而言的。因为,社会意识包括经济意识和政治意识,而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并不是对应概念。二者只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以及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把握这一点,是认识社会意识能动性的关键。因为,如果否认社会意识的存在性,否认社会意识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就等于说意识是不存在的,那么,不存在的东西又哪里能有能动性呢?有人对与社会意识相对应的社会物质的概念提出质疑。其实,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经济物质是容易理解的,一切资本,如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及其产品都是经济物质。而政治物质则是指国家机关、军事力量、法庭、监狱等等,这些难道不是政治物质吗?
虽然在社会存在中也包括社会意识与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甚至在社会经济中,包括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在社会政治中包括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问题,但都不是基本问题。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不是社会经济的基本问题,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不是社会政治的基本问题,同样,社会意识和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也不是社会历史的基本问题。况且,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无法说明哲学体系的科学性。哲学是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互补。自然观反映的是客体存在,历史观反映的是主体存在。客体并不等于物质,因为,自然人意义上的意识,也是客体。同样,主体,亦即社会也不等同于意识。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如资本和政治物质,如监狱、法庭、军队等,也属于主体范畴、社会范畴。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它在哲学中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呢?我认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是哲学本体论的基本问题。哲学与本体论并不存在等同重合的关系,二者也不是同一概念。哲学与本体论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当然是哲学,然而即不能反过来说哲学就是本体论。哲学包含本体论,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内容。哲学不仅包括本体论,而且包括自然观、辩证法、以及经济观、政治观、历史观等内容。其中,自然观是本体论的前提,它们与辩证法共同组成哲学客体的范畴。自然观的基本问题是质量和能量的关系问题,这一点是由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原理确立起来的。因为,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质能关系的基础上。这无论是在哲学上,还是在物理学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解决了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人们可以由质量和能量的关系入手,进一步认识空间和时间的关系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遗憾的是,我们的哲学教科书还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原因在于马克思在前,爱因斯坦在后,抱着“凡是论”态度的哲学家们,并未能将爱因斯坦的这一哲学与自然科学上的突破性发展成果接纳入哲学的体系,还在一百多年前的哲学水平上徘徊和原地踏步,更谈不上对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的批判性发展。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基础上的是本体辩证法。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因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直接制约着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实践是物质的,认识是意识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意识的等等。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基础上的是客体辩证法。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这一点理论界是明确的。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否定和肯定的关系以及量变和质变的关系。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客体辩证法,共同构成哲学的客体,而和客体相对应的是主体。主体包括经济主体、政治主体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历史主体。主体经济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即劳资关系问题;而主体政治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即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建立在经济主体和政治主体基础上的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整个哲学实际上是如下一个体系:
通过上述哲学体系图,我们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哲学与本体论既不是等同重合关系,也不是同一概念。
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既然如此,本体论的基本问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就不是一回事。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哲学的基本问题则是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当然,哲学是一个多层次体系,然而每一个层次和每一对范畴的基本问题都必然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如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质能关系问题,而在质能关系中,质量是客体,能量是主体。因为,质量具有可动性,而能量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空间具有客体性,时间具有主体性;静止具有客体性,运动具有主体性。因为,空间是质量的存在形式,而时间是能量的存在形式;静止是质量的本质特征,而运动是能量的本质特征。再从本体论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而物质具有客体性,精神具有主体性。由此决定了实践具有客体性,认识具有主体性;客观具有客体性而主观具有主体性。因为实践是物质的,而认识是精神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精神的。再从辩证法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对立性是反映客体与客体的对立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对立性,而统一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统一性。由此说明了否定性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否定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否定性,而肯定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肯定性。同样,量变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量变以及主体与主体的量变,而质变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质变性。因为,否定和量变都是反映事物的对立性特征,而肯定与质变都是反映事物的统一性特征。再从社会经济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资本是客体,劳动是主体,因为资本具有可动性,而劳动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剩余资本具有客体性,而剩余劳动具有主体性;资本股份具有客体性,而劳动股份具有主体性。因为,剩余资本与资本股份都是资本的特征,而剩余劳动与劳动股份都是劳动的特征。再从政治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官民关系问题,亦即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具体表现为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其中,公民是客体,国家是主体;民是客体,官是主体;民主是客体,法治是主体。“民可以载舟”,就说明了民的客体性,而官具有能动性,说明了官、国家、法治的主体性特征。由此决定了民权的客体性,政权的主体性。再从社会历史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经济是客体,政治是主体。由此决定了阶层的客体性,政党的主体性;人民的客体性,人才的主体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十分清楚地说明:其一,无论哲学有多少层次,每一个层次中的基本问题都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其二,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贯彻到底。其三,这就更清楚地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并不是哲学基本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存在既包括意识存在,也包括物质存在。思维与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二者既不存在对立关系,也不存在统一关系。再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来看,虽然物质是客体,意识是主体,但客体并不等同于物质,主体也不等同于意识。客体和主体的关系,要比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宽泛的多,深刻的多。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各个层次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作为主线贯穿到底,而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则只能说明本体论的基本问题。超出本体论的范畴,如自然哲学、辩证法哲学和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以及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就都不是由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所能说明得了的。过去,正是由于哲学教科书没有认识到哲学是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的互补。所以,一些哲学家便一再否定历史观的哲学属性。其错误在于:首先,哲学既包括对认识对象,即自然的认识,也包括对认识者,即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如果只完成对宇宙自然的认识,而不完成对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就不是完整的哲学。其次,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为人类自身的存在而服务。如果连人类自身是怎样存在的都弄不清楚,那么,对自然的认识就毫无意义,从而也就否定了哲学的价值。最后,从哲学本身来看,历史观正是哲学区别于一切西方旧哲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部分,历史观的创立是整个哲学实现变革的枢纽和焦点。马克思如果不创立社会历史观,就不可能完成哲学上的根本变革。
由上可见,无论从哪方面看,都说明历史观不可能不属于哲学的范畴。还有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历史观属于哲学的范畴,但认为只有客体哲学是哲学的基本内容,而历史观则属于哲学在社会科学中的“推广和应用”。这是斯大林的观点。他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这种观点的要害在于把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看做是两门学科,而不是看作哲学的不同组成部分,这就割裂了哲学本身的完整性。其实,列宁关于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是一块整钢的思想才是正确的。列宁说:“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哲学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常说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我们所要坚持的,正是由哲学为我们开辟出来的客体和主体相互补的这种完整领域。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倒退,都只能导致哲学本身的倒退。
在客体和主体的关系中,二者都是非决定性的。从主体的非决定性来看:首先,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存在。当自然还没有进化到人类的时候,社会就是不存在的。同时,如果自然发生大的灾变时,就有可能将人类大部或全部毁灭,玛雅文化、希腊文化等的突然性毁灭,就很有可能是大自然的灾变造成的。其次,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富裕程度。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大自然本身的分布所形成的,矿藏、物产、地势等都可以造福一方,这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达到的。
关于主体的非决定性,是的基本原理。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所创造。”马克思的论述,很明显地说明了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是因为大自然本身具有规律性,人类的社会活动如果不符合客观规律,其目的就不能实现,甚至反过来对人类违反客观规律的错误行为实施惩罚性报复。
当然,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问题的另一方面来看,客体也具有非决定性。马克思就曾高度赞扬了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能动性作用。他说:“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是社会化了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所以说主体对于自然存在,也具有能动性作用。这是因为:
首先,量子力学的微观物理实验结果就证明了主体对客体的选择、干扰也都起着能动作用。其次,主体是有目的的。所以,主体的一切社会活动,都相对于自然存在而言表现出了最大限度的自主性。人们极力摆脱自然对人类的威胁,能动地去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是客体具有非决定性的主要根源。再次,人对自然具有自觉的改造能力,当然,人类首先是对自然的适应性,这是与人之外的其他生物所共通的。然而,人类不仅可以适应自然,而且可以对自然条件进行选择,并进而达到改造自然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一点,那么,也许至今地球上仍只有类人猿,而没有人类。当今的地球,已经很难找到没有人化的痕迹,这都说明了客体具有非决定性。
既然主体和客体都具有非决定性,那么,二者的决定性又表现在哪里呢?我认为,主体的非决定性和客体的非决定性的互补,才能成为二者的决定性。对于这一点人类的认识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在古代,由于人类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一切都屈服于大自然,所以,主体实际上是客体的奴隶。人们相信神的力量,实际上就是在客体面前无能为力的表现。只看到主体的非决定性,而看不到客体的非决定性,这是唯心论存在的根源之所在。到了近代,随着机械工业的发展,人们又认为主体是客体的主人,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改造自然。只看到客体的非决定性,而看不到主体的非决定性。这是唯物论存在的根源之所在。结果,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直到今天,人们才逐步认识到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没有客体,主体也无法存在。所以,人们的一切行为既要考虑到主观目的,也要考虑到客观规律,只有使二者相协调、相互补,才能使主体和客体共同存在。所以说,主客体非决定性的互补才是决定性的。
摘要:
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作为伦理道德研究的学科范式在问题意识、研究主题和知识图式上存在着不同的理论架构。伦理学是追问“我(们)要过什么样的生活”,以道德与利益之关系为基本主线,在生活世界图式里探讨伦理道德问题的学科范式;道德哲学是立足“我应当干什么”,以事实与应该之关系为主题,在语言世界(或精神世界、概念世界)里研究伦理道德知识的学科范式;实践哲学是探寻“我们如何在一起”,以个人至善与社会至善之关系为目标,在现实世界里深化伦理道德应用的学科范式。通过这样的区分,厘清伦理道德研究中的多元与一元,揭示当代伦理道德研究的困境,进而指明为走出这样的困境提供伦理道德学科解决方案的可能。
关键词:
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基本问题;道德困境
在人文社会科学界,提到伦理道德一般人们想到的学科就是伦理学、道德哲学或实践哲学,①而这三个学科范式在学术界关于伦理道德的研究视域几乎是不加区别地加以应用的②。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同一个研究领域学科范式却有不同的学科名称?在使用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时是否都是意指同样的研究领域?在使用这三个名称时,是否完全是一种语言的习惯或随意的安排?这样的问题不仅仅纠结着进入这一领域的初学者,而且也使得众多伦理学领域的专业研究者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含糊其辞。20世纪中叶西方哲学界开始具有一种将伦理和道德区分开来的倾向③,虽然“这个区分的价值仍处于争论之中”,但是,由此而来的一个学理性问题是:是否存在着一种将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学科范式区分开来的可能?笔者以为,这样的辨析不仅仅有利于拓宽伦理道德的研究视角,而且有利于分析当下伦理道德价值多元化成因。
一、伦理学学科范式的生成及其基本问题
“范式”概念和理论是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提出并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系统阐述的,指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范式的特点是:首先,范式在一定程度内具有公认性;其次,范式是一个由基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等构成的一个整体并为科学家提供了一个研究纲领;同时,范式还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①后来,它被广泛应用到各个学科的具体研究中,意指各个学科发展阶段的模式。就其本意与在各个学科的广泛应用来说,有以下几个共同点:一是指某个学科(如伦理学)或者某个同质性领域(如科学)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共性图式;二是在一定共同体内部具有一定的公认性;三是指反映一定特殊历史阶段与现实环境的共同研究纲领。
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出现在人类思想史上,无疑是以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为重要标志的。今天,翻看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总会有这样的感受:《尼各马科伦理学》似乎比当代书店的里的各式各样的以伦理学、道德哲学命名的那些研究伦理道德的书籍更为亲切、更接地气、更为好懂。这是为何呢?亚里士多德自己在这本著作的第一卷开篇不久就说,“有的道理自本原或始点开始,有的道理以本原或始点告终……柏拉图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并且探索路径到底是来自始点或本原,还是回到始点或本原?……最好是从所知道的东西开始,……对我们来说,研究还是从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开始为好。所以那些想学习高尚和公正的人……最好从习性或品德开始。”③在此,亚氏为我们指出了伦理学研究与其他学科研究的差别,并且使得伦理学研究从柏拉图本原性的哲学研究中走出来,面对真正的“生活世界”。伦理学是关于生活世界的学问,是在生活世界中追问我们生活的意义和方向,是从“习性或品德开始的”。离开生活世界,我们是无法去理解亚氏伦理学的。亚氏创立伦理学的现实土壤是真实的“生活世界”,没有生活世界就没有亚氏伦理学。所谓“生活世界”,意旨“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给予的、被经验到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生活世界”可以说是伦理道德产生的共同源头,圣经、古兰经等用讲故事方式所隐含的逻辑恰恰就是对生活世界的本真关注,中国儒家经典《论语》中许多伦理道德概念之所以今天争论不断,正是因为孔子是对于当时生活的不同现状而言的,使用了一些类似的话语,在无法还原生活世界的今天当然是争议不断。在确立了“生活世界”作为伦理学学科诞生的“共性图式”基础之后,我们还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范式是否获得“一定共同体”内部的共识?亚里士多德虽然创立了伦理学,但亚氏却不是第一个提出伦理道德问题的人。代表着伦理道德第一次在世界史上出现的思想家是苏格拉底⑥,苏格拉底所发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人生值得一过?”这个“道德与生活”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后来成了伦理学基本问题: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中国古典中叫义利关系)。“人能所做的最大的好事,就是天天谈论美德……对自己和别人进行考查,不经过考查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⑦当道德与生活发生冲突时,“现在我们各走各路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这两条路哪一条比较好,谁也不清楚,只有神灵知道。”①苏格拉底毅然选择“道德”而不选择“生活”(某种意义上说是放弃人生最大的利益:生命)。正是苏格拉底对美德的义无反顾使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走上了追问美德的不归路。虽然,柏拉图的《理想国》被人们认为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理念幻想,然后其背后的生活事实恰是柏拉图的生活追问:我的老师苏格拉底一个如此具有美德的人何以会被城邦、被生活所抛弃?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一直贯穿着柏拉图对话集中的伦理道德篇章。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在提出了幸福的目的论之后,接着就是探讨什么样的生活是幸福,将幸福与快乐相联系(快乐恰恰是体现美德与利益之间的现实悖论:道德不一定快乐,快乐不一定道德),“主要的生活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享乐生活,另一种是政治生活,第三种则是思辨、静观的生活。”②而接下来的讨论中,亚氏通过“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实现活动”③这一定义来说服人们值得一过的生活是在德性的指导下,在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思辨生活之间寻找中道。由此可知,生活世界在古希腊哲人那里、在伦理道德之中是一个共同的理论出发点。
通过对于“伦理学”第一次出现的相关文献与思想史的梳理,就不难发现“反映”伦理学学科诞生的“一定特殊历史阶段与现实环境的共同研究纲领”即是:在生活世界之中,以道德与利益(道德与生活、义利)关系为基本问题,追问“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伦理道德学科范式。在这一研究纲领中,苏格拉底提出了问题,柏拉图揭示了问题,而亚里士多德系统地回答了这一问题,进而为后来研究的人们“提供了”研究伦理道德“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
二、道德哲学的近代凸显和理论范式
从西方话语的语言体系来说,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用拉丁语moralis(道德)来翻译希腊语ethics(伦理)本身只是一种语言转换,没有太多的理论旨趣。但是,道德(moralis)被广泛使用应该是近代以来的事情④,特别是到“休谟问题”的发现,使得道德哲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范式。康德提出的道德哲学,实质上并没有回答休谟问题,而是回避了休谟问题,它不是要回答“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而只是确定了“应当”产生的主体性条件。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建立在“生活世界”之“是”基础之上的“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伦理学问题,被康德转换为要在主体性的“精神世界”里确立“我应当干什么”的道德哲学问题。让生活世界归于生活世界,精神世界归于精神世界,二者就如两条平行线一样永远没有交点,这就是康德无法走出的二律背反。黑格尔发现了这个问题,黑格尔明确地意识到,近代哲学的问题是各种对立,所要研究的内容为:一是神的理念与存在的对立;二是善与恶的对立;三是人的自由与必然性的对立;四是灵魂与肉体的交感。①休谟问题被黑格尔化解在一个更为广泛的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之中,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和解”。黑格尔认为,生活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和解”的基点是哲学,方式是概念,“概念”既包含着客观生活世界的经验,又篆刻着主体精神世界的印记。近代道德哲学是建立在语言世界(或者说概念世界、精神世界)基础之上,以“是与应该”(或者说事实与应该、事实与价值)为基本问题,追问“我应当干什么”的伦理道德学科范式。不同于伦理学立足于生活世界,为人寻求价值方向的“目的论”意识,道德哲学立足于语言世界、概念世界、精神世界,试图确立人之为人的主体性根据,为人的道德行为需求确定不移的“义务论”色彩的绝对准则。不同于立足于生活世界对于人的情感、快乐、幸福与德福一致等经验性问题的研究,而是注重人的理性、义务、责任等道德律令的纯粹性研究。
三、实践哲学的实践使命与伦理道德范式转型
在学术界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实践哲学的奠基人。这样的“实践”内涵揭示了几个重要内涵:一是实践是主体的自觉行动,没有自觉就没有行为、没有实践;二是实践主要可以分为面向自然的实践(生产劳动)、面向人际的实践(伦理实践、政治实践);三是面向人际的实践(伦理实践、政治实践)因为其是以自身为目标的过程和实现活动,因而是最高的实践;四是伦理实践与政治实践因为建立在人际之上,因而是人自身的实现活动,这个实现活动本身构成了人生活的现实世界,这个现实世界“通过人的生存实践形成和产生了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概念和意义”,因而“是一切人的活动的基本特征与条件。”⑤可以说,行为、实践、现实世界几乎是三位一体的。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及其实践哲学思想是隐含在他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的理论阐释中的,不像伦理学、政治学那样是显在的。实践哲学的真正确立应该是20世纪中叶西方哲学界兴起的回归古希腊实践传统的所谓“实践哲学复兴”,这样的实践哲学复兴使得实践哲学成为现当代哲学的显在话语,以至于列维纳斯甚至把伦理学成为“第一哲学”。⑥一个颇为奇怪的学术现象是“实践/行为”⑦在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中几乎被遗忘了。笔者以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具有“有意做任何事情”这种“实践能力”的行动主体还没有觉醒,或者说觉醒的主体还不具有普遍性。亚里士多德是要通过实践概念传达对生活世界的追问,提出自己主宰的、以自身为目的的至善幸福是值得一过的生活,是古希腊极少数的哲人和公民们追求的生活。因而这种实践还不具有普遍性,在某种意识上实践是伦理学学科范式得以实现的理性工具,还不是实践本身。而近代道德哲学通过语言和概念在精神世界所要确立的恰恰是“一个超历史、无时间、自主的和单一的理性主体”①,根本无关实践本身。这样的主体通过黑格尔的道德哲学转换成现代人的教养:从一个个特殊的个体上升为普遍的个体。②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哲学不具备的“有意做任何事情”的主体,经过近代道德哲学的教化已经普遍存在,因而实践哲学也就有了“复兴”的可能。一般来说,实践哲学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狭义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二是从实践视角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审视。后一种实践哲学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思考,脱离了实践的本义。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作为关注伦理道德的实践哲学与伦理学和道德哲学学科范式的差异,因而主要侧重于前者。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原先单一的关于伦理学、道德哲学学科范式在当代学界人们为何要以一种包含伦理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多种意味的实践哲学来加以取代?如前所述,实践哲学兴起的前提是主体性的觉醒,而主体性觉醒之后,实践哲学面临着双重研究范畴:一是研究主体的行为,一是研究主体间的行为。前者就是我们传统所说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后者就是政治学。因为一个个主体自视自身为具有实体性的“普遍的个体”,而忽视自身实践的先在性,不同主体之间呈现出价值多元,乃至麦金太尔发出感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③平等、正义理论受到关注,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纷争不断。伦理道德不再是追问人生何义的幸福主义的伦理德性,也不再是追问主体何为的道德应当,而是要在现实世界里接受实践的检验,在不同理性主体之间追问“我们如何在一起”、个体至善还是社会至善成为实践,哲学讨论伦理道德的基本主题。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含糊不清的政治学似伦理学、伦理学似政治学,在现当代的实践哲学中实现了彻底的融合,伦理学指向政治哲学、政治哲学指向伦理学。正说明这个世界在走向一种去道德的时代,因为实践哲学所关注的不是道德的哲学,而是哲学视野下的道德;关注不再是坚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而是在实践视野下的伦理道德何为。
四、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及其当代困境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有一场持续多年的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当时讨论的主要观点有:一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二是道德与社会历史条件关系问题,三是什么是善、善何以可能等基本问题。④最终以罗国杰先生在《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一书中将道德与利益关系确定为伦理学基本问题而告一段落。21世纪初,肖群忠先生又旧话重提,发表《伦理学基本问题新论》,提出“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关系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三要素。⑤需要注意的是,前者的讨论几乎是在立场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后者是在中国传统伦理语境中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似乎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中,作为伦理学发源地与学科范式明显的西方哲学传统被遮蔽了。何谓伦理道德基本问题?就是使得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成为一门学科的问题,就是贯穿整个伦理道德思想史的问题,就是研究伦理道德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所有伦理学研究学术共同体必须面对的问题。由此,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在者、中国传统伦理、西方伦理传统那里应该是一样的,在不同时代也应该是一样的,在不同的历史境遇中也应该是一样的,这样的问题才能够成为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
结合前面对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实践哲学学科范式的历史梳理以及中国学界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讨论的现状,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应该是:道德与利益、事实与应该、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三个基本问题。这三个问题的表述应该说是面向当下语境的,它在西方传统中的表述是道德与生活、是与应当、个人还是社会,在中国传统中的表述是义利、名实、群己①,在立场那里即是道德与利益、历史与道德、善恶矛盾等。同时,这三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思想家追问伦理道德时不可回避的主题。之所以这三者能够作为一个整体成为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从知识论的视角来说,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价值论的人之为人的问题,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探讨道德本真的认识论问题,而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关系问题则是一个面向现实世界的实践论问题,价值论、认识论、实践论的三位一体构成了伦理道德的本质,解决了伦理道德的本体论问题。
在这样的伦理道德基本问题与主题视角下,结合前面的讨论,可以将伦理学、道德哲学与实践哲学作更为明晰的一个表述如下:学科范式共性图式伦理道德主题基本问题知识范畴伦理学生活世界道德与利益我(们)要过什么样的生活?价值论道德哲学语言世界(精神世界、概念世界)是与应当我应当干什么?认识论实践哲学现实世界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我们如何在一起?实践论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虽然将伦理学的主题界定为道德与利益,但并不是说是与应当、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等问题就不是伦理学研究的主题。事实上,道德与利益、是与应当、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都是伦理学、道德哲学与实践哲学的主题。在伦理学诞生的古典时代,在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生活世界追问中首要解决的主题就是道德与生活(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解决的路径是要过美德的生活,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美德是否可教”,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希腊哲人,《尼格马科伦理学》某种意义上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这个问题显然就是一个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而苏格拉底的悲剧正是个人至善与社会至善的“道德冲突”的悲剧。同样,在道德哲学中,还有美德伦理(道德与利益)、规范伦理(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和元伦理学(是与应当)的分类。通过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学科范式辨析,是要说明伦理道德基本问题在逻辑上是同构存在的,在时间序列上它们的出现与完善又是有主次之分的(古典时代是美德的义利之辨是主要矛盾、近代是与应当是认识论主线、现当代是平等正义的群己争论是时代热点)。在学科范式上正是这种逻辑的同构存在造成了我们认识上的相互混淆,正是时间序列的主次之分使得我们能够走出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之间混沌不清的思维混乱。
关键词:高中政治;教学质量;方式
新课程改革下的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心内容,简明扼要地讲授经济学、哲学和政治学的基本观点,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常识,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对增进学生对社会主义社会认同感以及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实施新课程改革以来,高中政治教学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其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被赋予新的内涵,不断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一、设法让学生对政治教学的内容充满兴趣
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会发现,兴趣作为一种特殊的心里特征,会在一定的情感体验影响下,让人们产生一种积极探究某种事物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意识倾向,然后人们才会愉快并且主动地去探寻、研究,由此可见兴趣是推动人去寻求知识和从事工作的一种内驱力。
在高中政治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兴趣相当重要。政治教学本来就是一种教师和学生的双边活动,教师让学生对所学内容感兴趣,首先要了解学生实际,这样才会为提高政治课堂教学效率奠定坚实的基础。处在人生发展黄金阶段的初高中学生,他们情绪复杂、情感丰富,并且对外界知识的渴求欲望相当强烈,但是由于意志脆弱、缺乏刻苦精神等因素难免会出现逆反心理等,为此,教师需要从实际出发,在教材中从适当的角度寻找学生学习的兴趣点。
例如在讲述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内容的时候,如果教师照本宣读:(1)保障各国享有平等和内政不受干涉的权利。(2)保障各国享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这样下去,由于不能充分地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即使是内容再有趣,学生也会感到乏味,甚至会很恼火:发出“直接读课本,我也会讲”这样极端的言论。我在进行讲课的时候是从讲故事开始入手的,我给学生讲了伊拉克战争这样学生很感兴趣的事件,通过这场战争学生也明白了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性,由此也对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内容产生兴趣。我并不就此为止,还让学生进行讨论,讨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原因。学生通过我讲述的伊拉克战争有所思考,纷纷说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原因,很快掌握了所学习的知识点。
二、哲学思想要与实践相结合
在高中政治教学中,政治哲学不仅是教学的重点,也是教学的难点。很多学生由于认知有限,对此感到不是很难理解,进而会努力地背得滚瓜烂熟,但是一做题就很容易出错,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真理和科学理论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能够指导人们提出正确的实践方案,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是指从实际生活中概括出理论,抽象出理论,而不只是用实际去说明理论,只有坚持了实践第一的认识论精神,才是全面地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
例如,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1)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 (2)思维与存在关系的问题, (3)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问题 , (4)思维能否正确反映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虽然考察的是学生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记忆,但是所列举的3个错误选项视觉干扰特别强烈,有的学生虽然对哲学的基本问题背的滚瓜烂熟,但是由于不了解其中的意思,遇到这种情况也会拿不定选项。根据我的调查,学生选(1)不选(2)的情况较多,其错误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他们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理解。此题考察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问题,也叫无知与意识关系的问题,(1)与(3)是哲学基本问题的两方面的具体内容,不是哲学本身的问题,也就是说(2)与(1)(3)之间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4)是(3)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为此,教师在授课的时候就要特别注重根据教学理论和学科知识的逻辑关系组织起来的完整体系,并通过独立教学形式,实现其教育功能。
三、帮助学生构架知识框架,让学生把握好学习的整体
新课程改革后的高中政治教学内容的特点之一——内容繁多并且其重要性和难度值仍值得备考的学生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果在复习的时候学生直接打开课本背个不停,这样的学习即使是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依然效果不佳。对框架结构的把握,是文科学习过程中的重要步骤,也是有效的学习方法。这种提纲挈领似的学习,同样可以使学生在头脑发胀的高考政治复习中具有较高的效率。
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政治复习的时候,如果多花点心思将知识框架和层次结构梳理清楚,这样学生需要记忆的散乱的知识就变的清晰、有条理、系统。并且在面对任何考试题目时,由于对知识有一种高屋建瓴的把握,很容易把题答正确。
教师在帮助学生构建知识框架的时候不仅要把知识的框架和层次结构的梳理贯穿在政治复习的每个阶段,而且还要求再进行进一步的理解和记忆,只有找出层次结构之中的内在联系与逻辑,才能使这个框架和结构有意义,成为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
例如政治必修二的框架:
(1)人民民主的本质?人民当家做主。
(2)人民民主的特点?
(3)民主与的关系?
(4)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是正义的事情)等等
这一个框架共10个大知识点,教师给学生罗列后,再就每个知识点进行展开,每个知识点又分成若干个小知识点,这样就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达到的一种终极目标和学习效果。这种方法必将极大地提高教学的效率。
教师要不断地尝试各种各样的教学方式,并且取其精华,博采众长,推陈出新,逐渐地形成符合自己教学情况的体系。还要鼓励学生主动学习,为每一个学生提供更多、更频繁、更深入的参与思想政治活动的机会,真正使每一个学生都成为课堂的主人。
参考文献:
[1]林睦哲.新课改下提升高中政治教学有效性的措施探究[J].新
课程(下), 2011(7).
关键词:哲学 中国传统哲学 兼容性
每一种文化都各有其特色,作为文化精髓的哲学也就自有其个性。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既异且同,构成了某种程度的互补。哲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但它没有也不可能提出每一个民族的具体特点和发展道路。就中国而言,必须把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必须使及其哲学取得民族形式,同时就是把及其哲学同中国传统文化、传统哲学相结合的过程,就是及其哲学中国化的过程。
从理论上讲,哲学之所以能够中国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哲学是辨证唯物主义,而中国哲学中存在着悠久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辨证法传统;更重要的是,这种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辨证法达到了统一,形成了一种朴素的辨证唯物主义。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传统哲学与哲学具有着一致性。
一、中国传统哲学在本体论上与哲学基本问题的相通
哲学回答哲学基本问题,因为它是贯穿各类哲学问题之中,决定着整个哲学体系的性质,并对解决各类哲学问题具有支配作用。哲学对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抽象地、直观地理解,而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恩格斯在概括和总结哲学发展史上哲学基本问题的演化过程中,提出哲学基本问题这一著名论段:“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围绕这一哲学基本问题,不仅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斗争和对立,而且也存在着辨证法和型而上学的矛盾。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朴素唯物主义也是在回答哲学基本问题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尽管中国传统哲学有其思考的特殊问题,但以“究天人之际,同古今之变”为己任的中国传统哲学,也必须要探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一哲学基本问题,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讨论的是不同的问题,按其历史进程来说,主要问题是:先秦两汉的天人之辩和名实之辩;魏晋至隋唐的有无之辩和形神之辩;宋元至明清的理气之辩和心物之辩。这六个主要问题实际上就是哲学基本问题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特殊表现形式。正是在探讨这些基本问题的过程中,中国传统哲学也产生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基本派别,形成了独特的朴素辨证唯物主义。
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围绕“天人”“名学”之辩来探讨哲学基本问题。管子以“水”为万物之本原,荀子认为“气”是一切“有生”“有知”“有义”的事物赖以生存的基本或本原等,先秦至两汉的唯物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原初物质”。魏晋之后,裴顾主张“崇有”论,认为万物都是“自生”“自生而必体有”,这就是说,“自生”的万物以“有”即客观存在为本体。王安石以自然之气为“本”“体”,以形器之冲气为“未”“用”,认为“道有体有用,体者,元气之不动,用者,冲气运行于天地之间。”张载提出“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即:“太虚”,“无形”的“气”是“有形”之气的“本体”。换言之,客观存在是世界的本体。王夫之则概括出“实有”这个哲学最普遍、最基本的范畴。认为“实有”即客观实在,是宇宙万物共同具有的本原、本质。宋元至明清时期的理气之辩和心物之辩,这些论辩几乎涉及哲学的各个方面,如:本体论、方法论、发展观、历史观等以及哲学的各个分支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其中都蕴含着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和讨论。当然,中国传统哲学在这些论辩中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无论是使用概念还是表达方式都与西方哲学有所不同,表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思想传统和理论创造。
虽然在中国哲学史上,哲学家并非每个人对哲学基本问题在主观上都那么明确,也并非每个人都曾使用“物质”,“意识”这样的概念,但这并不表明他们回避这个问题,只不过是以不同的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哲学基本问题在中国传统哲学上主要问题的讨论中越来越完全地被揭示出来。因此可以说,中国传统哲学在不同时期思考与讨论的基本问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的概念大致是相同的,这是马克思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结合的契合点。
二、中国传统哲学中唯物主义同辩证法密切统一
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内容上看,哲学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是自觉的,是建立在科学实践的基础之上,是经过科学的概括和论证的,这种统一是内在、有机的统一,这种统一贯穿于马克思哲学的每一个原理、每一个命题之中。的唯物主义是辨证的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的辨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是彻底的辩证法。
纵观中国哲学史,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哲学有着悠久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的统一。中国传统哲学关于变易发展、对立统一、相反相成、整体联系、生化日新等问题,都有相当精彩的论述,形成了较为发达的辨证思想。这种朴素辩证法和朴素唯物主义在荀子、张载和王夫之那里达到了统一,形成中国哲学的朴素的辨证唯物主义的传统。
中国传统哲学一向重视“和而不同”,西周末年史伯就提出“和”的观点,并区别了“和”与“同”,后被儒家发展为“中和”的思想,这里“中”是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和”则是使不同、差别、对立相结合,使之合乎节度。这无疑包含着辩证法的智慧,它同时表明,同西方辩证法相比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更为关注中庸和谐、有机整体,充分肯定宇宙是一个和谐有序相关的整体。
中国传统中学的辩证法关注生生不已、变化日新,认为变化的本质就是创新,宇宙是一个不断创新进化的过程。《易经》就已经精湛地接触到对立面的统一是事物发展规律的思想。认为“生生之谓易”,“一阴一阳之谓道”。荀子对先秦哲学作了总结,不仅认为“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而且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因此,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事在人为。同时,只有通过人的作为,才能“制天命而用之”,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在荀子这里达到了统一。韩非也是一位拥有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哲学家,他认为“道”“是万物之所然、万理之所稷”。其朴素辩证法思想明显地表现在“矛盾之说”上。一方面,他肯定了斗争在摧毁旧事物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他对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并非完全否定,并明确提出了矛盾双方转化的条件性。汉代的王充创造性地发展了先秦以来的“元气”学说和“天道自然无为”的学说,坚持唯物主义的宇宙观,提出了物钟之间的联系呈现出“同气相成,殊气相革”的普遍规律。宋代的张载系统地阐述了“太虚即气”的唯物主义本体论,在辩证法方面特别提出了“一物两体”的命题,认为气是一种连续的物质,内部包含着阴阳两个对立面。正是由于这种本性,气具有不断产生出天地万物并形成了万物运动的规律性。按照张载的观点,“两不立则不可见,不可见则两之用息”。就是说,凡观物要察其一中之两,以及两体之一,于一观其两,于两观其一。可以看出,这种思维方式把差异和矛盾当作统一体的固有内容来把握,无疑是一种辨证的思维方式。王夫之总结并综合了中国传统哲学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思想,不仅辨证地分析了理与气、道于器、无与有、动与静、知与行以及“合二为一”与“分一为二”等等的关系。而且探讨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不论自然还是社会阴阳对立统一是事物中普遍存在的规律。而各类事物各有自己特殊的规律,人们只有认识了这些特殊的规律,才能知道如何处理各类事物,即:一般存在于特殊之中。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是丰富而深遂的,他完成了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统一的气一元论体系,把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朴素辨证唯物主义发展到了顶峰。
三、中国传统哲学的天人合一与主、客体辨证关系的契合
哲学关注的是人与世界的关系,注目于现实的人极其发展,探究人极其活动与世界的关系,以此启迪,教导人们用更高的智慧、更好地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在西方思想史上,最早提出并探讨“人类同自然界的和解”以及“合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问题的,当推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并不主张“对自然的崇拜”,而是主张征服自然。但哲学同时认为,人们并不是在自然之外,而是在自然之中去征服自然,这种征服意味着在更高阶段上回归人与自然的统一。所以,应在最识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更换。恩格斯警告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之中,因为“对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应该说,这一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具有深刻的洞察力和超前性,更何况哲学为解决这一历史问题指出了必由之路,即:按照自然规律和人的内在需要这两种尺度去改造世界。
与哲学相似,中国传统哲学在“究天地之际”时,更为关注人与自然的统一。认为“天道”与“人道”不是两个道,而是一个道,认识世界与认识人本身具有一致性。孟子的“天人相通”、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张载、王夫之的“天人一气”都具有唯物主义的倾向和辩证法的色彩。因此,“天人合一”成为中国传统哲学的共识和主导原则,虽然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它包含着合理因素。它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注重价值理性的特点,对于纠正那种把人与自然截然对立起来,片面强调征服自然的观点,无疑具有启示和制衡的作用。
中国传统哲学把认识世界同认识人本身统一起来的哲学思维方式与哲学有相通处。哲学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是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逐步加深的,反过来说,人类对自身认识的不断加深又促使其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提高。
总之,从理论上看,哲学之所以能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同中国哲学中的朴素的辨证唯物主义传统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中国早期的者在引介哲学的时候,就注意的发掘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朴素辨证唯物主义。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朴素辨证唯物主义既构成了哲学得以产生的重要的历史文化基础,又构成了中国人接受哲学以及哲学中国化便利的思想桥梁。
参考文献:
[1]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人民出版社,1979。
[2]杨 耕、陈志良、马俊峰著:《哲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郅 锦:《与儒学关系的思考》,《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6.2。
[4]黄琳庆:《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的理论契合点》,《贺州学院学报》,2007.3。
关键词:音乐美学;审美;问题
1、 音乐美学发展研究进程
伴随几代人的持续努力与长期研究,音乐美学无论在发展进程还是建设规模上均取得了长足进步,其学科性质与标志已较为明显,涵盖对各类基本问题得综合研究。对比于西方学界,我国对音乐美学的相关理论形态问题的研究体现了一定的突出性。伴随持续发展研究音乐美学已逐步构建现论形态,不仅包含一定范畴的意义指向,同时已显著置于音乐学科之中。纵观我国音乐美学相关研究文献,其基本问题论述主要涵盖以下几类。首先为概论形式著述,包含音乐美学相关基本问题,引申展开程度相对有限,相关于音乐特性的研究并不十分明显,且文艺概论与艺术概论界限不十分明显。我国音乐年鉴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起开始涉及相关音乐美学问题,呈现出平面化的研究趋势及学术结构的相应转换。我国音乐美学学会相关负责人发表了音乐美学有关意见,然而由于历史语境的差异性,上述研究具有不同个性化思路,并没有真正意义体现学科关照。伴随音乐美学研究进程的不断发展逐步体现了值得关注的一些问题,即学科性质、研究对象、研究方式与深度关照等问题。
2、音乐美学基本问题及形成因素
音乐美学基本问题之所以在历史发展研究进程中始终时现时隐的根本因素在于全局整体论域无关、本质主义层面的批判指向与形而上学终结。进一步来讲形成音乐美学基本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学科性质,倘若美学本义是研究音乐审美,则不同于以直觉感性姿态方式研究活动对象的音乐审美,音乐美学是一类针对人们感性问题展开研究的理论学科,即主要以理性姿态采用认知方式研究感性直觉活动。形成音乐美学基本问题的主要原因则在于事项抽象与思辨逻辑。而形成其基本问题的个别因素则在于针对音乐艺术,采用何类话语陈述或叙事、应用何类文法表述与修辞。内涵背反性意义则在于,倘若音乐属于一类表达,则其无法确切表述的问题便引发了学科困难,因此只有依据音乐本身的艺术特性才能探求适应的艺术性文法与话语进行修辞陈述与叙事表述。再者针对音乐美学的上述问题,我们有必要关注下述两类层面。即作为一种学科的命名,怎样用恰当的语言、功能结构方式定义学科,对其进行逻辑性表述;作为一种理论的界定怎样用契合事实的功能结构方式对学科对象进行历史性表述。就现代音乐美学来讲,其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在于感性经验怎样借助理性概念实施适宜性表述,其首要前提在于无论采用理性概念进行表象表述,还是对其本身内涵进行解释,均需要借助语言这一中介。因而进一步问题就在于表述、表象及语言怎样同感性经验有机结合为统一体。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则在于围绕什么中心进行人们音乐感性问题的研究、应用何类方式探析人与音乐间的内涵关系以及是否包含研究的边界与轴心问题。
3、探寻音乐美学本原意义
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问题丛,首要层面,其作为一种元问题,音乐美学自身学科性质及与其适应的表述方式与思维方式;第二层面为凸显历史表层问题,即学科意识与意识形态;第三类层面为音乐美学派生表述方式问题,即表述与语言关系;第四类层面则是自身学科包含的方式问题。回到丛结问题元点,即是直接面向音乐音响结构方式与作品声音,将人们的感性直觉与相关经验视为出发基本点,只有这样才可在音乐学科自身显著、强烈的驱动之下,有力的哲学美学支撑中尽量由纯粹声音入手,全面探寻音乐美学本原包含的意义。
4、 音乐美学哲学内涵
对艺术本质的思考与探究西方国家主要采用社会学与哲学方式开展,侧重本体规律与实体范畴,我国则早在古代时期将伦理道德与哲学紧密结合,以哲学与伦理学的辩证统一,心理学与音乐哲学统一引入理性精神于政治观点、日常生活及情感伦理中,侧重探求人生意义与功能范畴。摹拟、认识、再现主要为古典西方美学家认识音乐本质观点,我国则将情感视为音乐特性,写意与抒情则为基本艺术特征。为科学研究音乐美学,我们应有效关注哲学在逻辑置换与历史衍变进程中体现的重心移位,例如在历史层面实现了由本体论向现象论与存在论的转变,由发展总体来讲,实质便是逻各斯发展为语音中心的途径位移。逻各斯主义需要我们关注由理性走向语言、由理性发展为非语音语言、理性发展为感性及由逻各斯主义发展为语音主义等位移进程。引发逻各斯位移的根本因素在于极端理性,而令语音成为中心的因素则在于其复原感性,由此可见逻各斯中心向语音主义发展位移实际上就是由模糊、相对约定、抽象与虚幻的逻各斯逐步发展为绝对清晰、确定、具像与实在的语音。作为一种艺术哲学,我们可通过对音乐美学艺术基本问题展开声音感性发生及经验的表述与验证。
5、 结语
总之,音乐美学的探讨研究属于一门系统性、复杂性学科,需要我们由其发展进程入手,展开基本问题与形成因素的探讨、探寻音乐美学的本原意义并明确其相关哲学内涵,才能更好的展现音乐之美、巩固音乐美学的多元化、深层次研究发展,并真正构建富于特色的音乐美学体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