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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管理方法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民办学校管理方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民办高校 辅导员 班级管理

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是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在学生管理上有着较大的区别,因学生大多是因高考失利或是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欠佳,如果还是按照普通公立高校的学生管理方式是肯定行不通的。班级学生管理则是采取具体的管理方式方法对班级进行有效的管理,达到班级管理有序发展。

1 民办学校特点分析

我国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国家及时的提出了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化和发展战略。这一政策的出台即适应了时代的潮流,有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政策的支持及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我国的特征,民办教育模式,机遇与挑战并存,这也是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显著特征。在我国,现存在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及其他民办学校的激烈竞争,民办学校在激烈竞争的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所以,使得我国一些民办学校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竞争力,部分民办学校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呈现出蓬勃向上发展的态势,竞争和发展将是这一时期的民办教育主旋律。

2 民办学校生源分析

民办高校在当下得到快速发展,在学生管理上在不断开拓创新中逐步成熟起来。所以要提高班级学生管理效率,首先得认识到民办高校的学生相对于公立高校学生的特殊性。

(1)民办高校生源竞争激烈,生源背景复杂,学生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在学生管理上难度加大。

(2)在民办院校中,尽管不乏优秀者,但存在学生学习基础差普遍较差,自律能力不强,自觉性较差,但与在大部分的学生生活上的优越替存在,学生形态动荡变化较大,稳定性差。

(3)在民办院校中,大部分同学在生活上,家庭背景等优越感较强,自我意识也较强,当然,也存在部分家庭困难的同学,但对于民办院校大部分生活条件好的学生,他们有着自我表现能力强,自我意识强的特点。

(4)在民办院校中,存在民办院校与学生之间的主导关系发生了变化,因民办学校的特征,学校高昂的学费,使传统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教育关系发生的改变,学生与学校之间变成了消费者与提供消费者的关系,学生把自己认为成消费者,所以学生的这种心态使学校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学校即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

因此,在民办院校中的学生管理上,可把以上种种作为管理的基础,民办院校的学生管理就是在此基础上进行,过高估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所以在民办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是具有长远性及艰巨性的。

3 民办院校辅导员班级管理

在民办院校担任辅导员,发现民办院校在学生管理方面上及具体规章制度操作,日常工作运行等与公办高校有着很大区别,民办学校相比公办学校,在生源质量上也较宽松些,所以生源质量较公办学校差。所以作为一名辅导员,班级管理者,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学生的特征,来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以达到班级和谐,有序发展。

3.1了解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学生

辅导员可以以谈话的方式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特别是班上有父母离异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对于班级上经常违纪的学生、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言行异常的学生,要适时找谈话,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谈话时可以深入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帮助学生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根源,帮助学生及时解决。比如在和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同学谈话时,应注意给予学生充分的尊重,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主要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并督促学生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当然,辅导员在找学生谈话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是在和学生面谈时一定要注意谈话场所的选择,一般问题可以在办公室谈,敏感话题一定要在封闭私密的地方谈,否则效果不会理想。

3.2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方式

教育要求老师,家长及社会共同参与,所有班级辅导员与家长联系是必要的。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通过与家长面谈、电话、短信等渠道及时与家长沟通。把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思想及生活情况等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各方面的情况,这样也能从学生家长那了解到学生性格,学生家庭环境及学生经历等。这样可以便于有问题可以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学生管理教育工作。

3.3形成自我管理为主,辅导员的教育和疏导为辅的班级管理模式

以我校例,在高职学生当中,其学生大部分家庭生活比较优越,现在学生基本都是90后的学生,大部分又都是独生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其成长环境的影响,不太懂得与人相处和分享,又成长于当下时代,接受的思想自由开放,受到的传统思想教育比较少。所以学生较自我和自主,以高职学生的年龄接近成年,在管理上比较排斥外来约束和干涉,所以,学生之间容易导致矛盾频发,特别显现在女生宿舍中。像在这种情形之下,辅导员就应该扮演陪伴者和参与者的角色。所以虽在民办高校,但对高职学生的管理方式主要应是引导以学生自我管理为主。但是我校属于民办职业院校,学生自我的管理愿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等是不相匹配的,学生生理心智并未完全成熟,所以自制力比较差,缺乏长期性及有效性的自我管理。所以,我们辅导员要负起管理学生的责任,出面管束干预学生的不规范行为。

3.4培养出高素质班干部队伍,充分调动班干部协助班级管理工作

在班级管理中,教育好班级干部,充分发挥班干部的管理能力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班级中,学生干部最了解学生的心理,有最多的学生信息来源,有利于学生工作的开展。

总之,我国民办院校具有美好的发展前程,只要民办院校充分利用好体制上的灵活性优势,充分调动好各结构层次工作者的积极性,艰苦探索,与时俱进,我们民办院校学生管理一定会在自我肯定与自我否定中不断开拓进取,创造出具有我国特色民办院校的学生管理新局面。

参考文献:

[1]陈丽萍.辅导员在班级管理中作用的发挥[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

篇2

关键词:高职;定位;管理;激励

国家对民办院校的投入远不如公办院校,其发展也不如公办院校,加之社会、家庭长期以来对高职院校的错误认识,使得高职院校学生的成长遇到更多的曲折,极大地增加了学生管理的难度。对此,应从纠正学生与家长对大专、高职教育的看法,以及教学改革、课程设置、学生管理等多方面入手,逐步改善当前高职类学生思想迷茫、学习动力不足、纪律散漫、就业竞争力差等现状,从而改变整个大专、高职类院校的精神风貌,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

一、帮助学生重建信心

长期以来,高考被认为是人生的第一场博弈,而高职学生由于在这一场博弈中结果不太理想,从此被贴上了“失败者”的标签,使他们对未来的竞争失去信心,选择的大学更多是出于无奈,难免对大学生活抱混日子的态度。对此,辅导员应通过公开课对新生进行积极引导,向新生阐述高考只是实现教育公平分配的一种手段,不是鉴别优劣的标准,也不是学生学习的目的。进入高职院校,并不意味着自身不优秀,更不等于失去成功的机会。通过讲解本校一些成功的例子,或邀请优秀校友做讲座,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自己的选择并没有错。引导学生重新定位自我,重新发展自己。对于改变较缓慢者,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促其转变观点,积极调整心态,让他们觉得在这里学习有希望。

二、强化学生纪律意识

目前,我校的课堂缺勤现象较严重,学生自律性差。对此,学校首先要加强管理,采取制度管理与学生自治相结合,正面激励与负面惩罚相结合的措施,制定细致的校规、班规,加强考勤。每堂课做考勤,要求学生自我考勤。上课纪律以学生相互监督、班干监督为主,辅导员、上课教师监督为辅。有条件的应增加辅导员的配置,可让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充实学生工作队伍。实行班干轮换制,让大部分上进的学生都有机会担任班干,且每个人担负起纪律管理的一部分责任,利用律他的机会律己,达到人人自律。另外,学校教务部门可设纪律督导员,努力帮助学生培养自觉性。虽然大学生个体意识较强,过多的管束会让他们觉得不自在,但过于放纵会使学习生活秩序失控。对于自控能力较差的学生,只有加强管束,同时给纪律好的学生充分的自由,在对比之下,使其认识到,只有遵守纪律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纪律管理模式。此外,要充实课外活动。我校学生自律性差,生活散漫,集中精力听课不是他们的爱好,但好动活泼是他们的专长。参加体育比赛、文艺表演既可让他们尽情展示自己,赢得喝彩,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捣乱惹事”的机会。

三、改进教学方法

我校学生由于中学阶段基础较差,进入大学要面对新课程,理解概念颇有难度,课堂积极性不高,不愿独立思考问题,消极应付考试,学习非常被动。而自主学习是大学生基本素养和获取知识的最主要手段。要改善这种现状,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减少理论课时,增加实践学时。压缩专业基础课,开设职业技能课,为学生进入社会的职业资格考试做准备。其次,教学方法上,尽量实现多媒体教学,采用立体形象的图片、视频代替刻板枯燥的板书、公式,将学生的兴趣吸引到课堂上来,然后才是对知识的传授。尽量让学生接触实物,充分发挥高职学生动手能力强的特点。再次,要减少概念题、简答题、名词解释题等死记硬背式的闭卷考试,采用学生自命题、课程答辩、课程设计、提交成果、调研报告等考查方式[1]。此外,我校学生对专业目标的定位不明确。对此,学校教务部门应增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等与社会需求接轨的培训。将此类培训、考试的成绩计入学分。

四、改进激励措施

民办院校有很多学生自身具备很好的潜力,他们的天赋并不比重点大学的学生差,只是由于种种原因长期被贬低、被忽视,在家庭缺乏关爱,在学校缺少鼓励,这使得偶尔的一次鼓励显得尤为珍贵,精神动力一旦被激发,就会焕发出巨大的能量。在课堂上,教师应尽可能地抓住每一次机会去表扬他们。如提出一些容易理解、无固定答案的问题,让学生创造性地回答,抓住学生回答中的闪光点,认真点评,然后给予表扬,使学生乐于答问,乐于展示自己的见解。有部分学生由于长期被贬低,自尊心不强,对批评有很强的免疫力。对于这类学生,可进行正向激励,不批评差的,只表扬优的。当批评变得很罕见的时候,他们才会明白受到批评的情况有多么严重。

五、结语

针对高职类学生思想迷茫、基础薄弱、自律性差等特点,高职院校的管理部门应在思想上努力帮助其重新定位自我,竖立信心;在教学上要调整课程设置,与社会职业需求无缝接轨,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学生管理上应细化奖惩机制,采取多重激励方法,用丰富的文体活动充实学生的业余时间。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教学;学生;管理;问题与对策

教学管理是指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法,使得教学活动达到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过程,教学管理还是正常教学秩序的保证。另外,管理是一门学科,它是基于人性和人群差异性基础上的民主化、科学化操作,以达到预期目标的活动过程。所以,要想搞好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必须认真探索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之路,两年来作者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道路上进行许多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于“我院的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的问题?如何解决?学生应该怎样自主学习,怎样适应先行的教学管理过程?教师应如何开展教学活动,怎样进行教学过程管理才能充分贯彻和体现我院“学以致用、应用为本”的办学理念?”等这些问题做了深入的探讨与研究。

一、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1.教学方法简单,缺乏弹性,影响教学质量

经过作者近几年研究可以看出,民办院校在平日各科的教学中普遍存在着教学方法单一,普遍,无新,缺乏弹性。随着时展,教师相比以前的教学方式,除了单一的板书教学已经更多的运用了多媒体的教学。即便如此,还是存在的大部分的照本宣科和照屏宣科现象,形式更新,内容却不新。单一、枯燥的课堂容易影响教学质量,难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不能让师生共同的融入课堂,使课堂效率降低。

2.教学课程安排不合理

民办院校的教学课程安排存在着一些问题,各专业课程多而杂,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比例不够明确,容易导致学生专业抓不紧,兴趣学不好等问题。对于我院的选修课安排这里要说一下,课程内容、课题项目较为单一,无法体现选修课的特色,多数选课属同一类型。学生选起课来,无法明确所选目标,甚至不能选到自己期望爱好的课程,这样一来学生容易抱着消极的心态去上课,不能达到选修课开设的目的。

3.注重教师的使用,忽视教师的培养

经常见到各报刊上重金聘请名师教学的启示,不乏有高校重金聘请专家教学。不可否认的是,名师教学带来的益处。老师的整体素质的提高,才是学院发展的不竭动力,这在整个教育事业中尤为重要。“师爱”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博大无私的爱,它包涵了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曾说过:“捧出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这就是对教师教学生涯的最好写照。

二、教学管理解决问题的对策

教学管理是什么?管理的重点是人。”通过管理去解决在课程改革中:转变教育教学思想,使“教育旨在促进人的发展”;转变教师教学行为,使“教学能满足人的基本学习需要”;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使学习让人变得越来越聪明。下面我们根据经验,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1.改革方法,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对于教学方法单一,缺乏弹性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改革教学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抓住创新,注入新鲜的元素。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将书本理论与教学实践结合起来,重点把握学生理解、掌握、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要处理好物质与精神、继承与创新、改革与发展关系。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的融入课堂,积极学习。

2.优化课程结构,需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

首先要优化课程结构,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设置必修课,真正的将各专业的培养落到实处,确保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另外,要增加选修课比重,提供多课题,多专业的选课内容,允许学生跨院系、跨学科选修课程,使学生能依托一个专业,着眼于综合性较强的跨学科训练。

3.建立健全教师与学生的培养,处理好学院管理的各关系

应重视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注重思想的培养,以此来更好的引导学生。另外,应处理好学院管理的各关系。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上,要加强理性的思考,处理好现在与将来、规模与效益、和谐与发展的关系。在具体教育教学工作中,要转变单纯重视教学内容、轻视教育过程的现象,要处理好形式与内容、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先要务实,才能求真。

三、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1.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重管理,轻服务”

我们的高校管理工作都强调高校学生管理包括规范(管理)学生和服务学生两大方面。但是在具体操作上,更多的时候却仅仅是强调了管理,管住学生成了学生工作的原则,而为学生做好服务往往流于形式或不尽如人意。传统学生观认为,教师和学生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学生被要求无条件地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但对于学习方法、学生心理、就业择业观念等却缺乏必要的引导。

2. 欠缺学习动力,成绩不够理想

学习的动力来自心中的目标和梦想。因此,学习需要为自己定个目标,为自己的目标和理想而努力奋斗,只有在逆境中勤奋刻苦才能化压力为动力。同时,民办院校大部分学生成绩是300分左右录取进来的,他们自控能力较差,他们在初高中时期,经常依赖老师、家长“催”的学习习惯。而进入大学校园后,不在父母身边,没有班主任的督促,他们就经受不住各种娱乐活动的诱惑,对于课外活动过分地投入,整天为组织各种活动而忙得不亦乐乎,从而耽误了自己的学业。而且在当今信息社会,民办院校学生接受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使得学校教育的权威影响力在减小,不少学生因沉迷于网络和游戏,影响了学业和健康。

四、解决学生管理问题的对策

1. 以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传统的学生管理模式的已不合理,它与以服从、整齐划一为特征的管理价值取向与教育的本质相矛盾。所以,我们必须要转变学生管理观念,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

2. 以生为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篇4

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最新版第一条 为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办教育事业的领导,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举办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第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办教育工作。

第七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法定条件报有关行政机关审批:

(一)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高等职业院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报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报市、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普通初级中学、职业初级中学,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小学、幼儿园、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技工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发给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登记。

第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申办报告或者学校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可以以资金、实物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出资总额的30%。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权利义务等。

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

第十条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或者在举办者内部调整出资比例的,应当依法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第十二条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公办教育资源的基础设施,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各类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等分别登记建账,依法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民办学校愿意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民办学校。

鼓励将闲置的国有资产依法出租、转让给民办学校使用。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可以以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办学校实行信用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

鼓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资公司以及其他企业和社会财团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政策。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履行招生简章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有与其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职教师队伍。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民办学校与聘任的教职工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合理流动。

第二十一条 鼓励民办学校从省外引进教师和学校管理人才,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社会保险手续。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是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向民办学校滥收费用、附加招生的限制条件。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乘坐交通工具、评选先进、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和受教育者在申请国家或者本省设立的科研项目、课题和成果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和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获得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并根据国家规定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受委托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依据办学成本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收费许可证;非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民办学校学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扣除已经使用的费用后,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名称、性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不得含虚假内容。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法对民办教育进行督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限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公安、文化、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处置资产、清偿债务。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篇5

地处西部的甘肃省如何在民办教育新一轮发展中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走出一条符合甘肃省情的民办教育之路?本期,甘肃省高校工委书记,甘肃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智平继续做客“神州”栏目,介绍甘肃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

《教育与职业》: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甘肃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王智平:甘肃的民办教育大体经历了恢复起步、积极探索和迅速发展三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开始,到2000年之后发展较快,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后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全省民办教育已覆盖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教育领域,基本形成了从幼儿园、小学、初中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办学体系和格局。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46所,在校生33.86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441所,在(班)园幼儿21.12万人;民办普通小学19所,在校生6303人;民办普通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19所,在校生10320人;民办普通高中41所,在校生40031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所,在校生11555人;民办高等学校6所(5所独立学院、1所民办高职),在校生5.92万人。此外,还有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814所,年培训18.97人次。

《教育与职业》:甘肃民办教育有何特点?

王智平:甘肃是一个多民族省份,自然条件较差、经济落后、观念陈旧、民营经济不发达。民办教育经过近30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发展滞后。与中东部省市没有可比性,即使与西部省区相比,也处于后列。从面上看,各类教育形式都有,覆盖了整个教育领域,但是教育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管理水平低、服务能力和发展的后劲都不足。

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我省通过“两基”国家检查验收以后,省委、省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经省编制部门核准,省教育厅增设了民办教育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干部,以强化省级层面对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与管理。去年,省教育厅出台了《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把好民办学校的审批关;今年又出台了《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为全省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教育与职业》:目前,甘肃民办教育发展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王智平:一是法制体系不健全,现有政策落实困难。《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已有10年,部分政策已经不能满足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例如,允许教育投入者得到合理回报的政策不够完善,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社会大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欠发达,吸引社会资金兴办教育的难度更大;此外,国家出台的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很难得到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资金筹措、土地购买、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法律地位很难得到保障。

二是缺乏公共财政支持,管理难度大。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公共财政补助民办教育发展的标准和参考意见,我省还未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与部分兄弟省份相比,缺少竞争优势。由于没有政府经费专项投入和政策保障,管理工作缺乏有效抓手,致使多数民办学校接受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难度。

三是审批体制不清晰,办学市场混乱。和大多数省份一样,我省在民办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方面存在混乱现象。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的“两线四级”(即教育、人社部门两条线,中央、省、市、县四级审批)的审批管理体制,除教育和劳动部门外,其他部门、行业无权限审批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但现实中,工商、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也在审批经营性培训机构,造成了办学市场的混乱局面,教育主管部门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此外,社会上还有一批未经审批的机构和人员在办学,导致市场混乱、鱼龙混杂,问题和隐患很多。

四是民办教育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低。从教育内部审批的情况看,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市州民办学校数量较多,有的地区还很少;从发展结构看,一方面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作用发挥不够,所占份额还不大,民办教育的优越性未充分释放;另一方面规模大、投资多、建设标准高、基础设施好、师资队伍强、教学质量高、办学特色明显、社会信誉好的民办学校所占比例还很小,许多学校主要靠租借场地和收取学费维持学校日常运转,在小规模、低水平上运行。

《教育与职业》:近年来,从教育部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纷纷出台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王智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一些民办教育发展基础好、民营经济发达的省市和地区,掀起了一场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热潮,为各地提供了许多好的值得学习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形势所迫,我省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努力开创新局面,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是完善制度和机制,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民办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定位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提出要“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积极探索和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未来工作中,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国家、省上的《规划纲要》为抓手,继续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民办学校评估奖励制度、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甘肃省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地方法规,建立健全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平等法律地位,切实保障民办教育举办者、办学者和教师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研究出台优惠政策,以政策优势吸引民间资金兴办教育。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们从甘肃不具备区位优势、经济基础薄弱和民营经济不发达的省情出发,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大胆改革,积极研究制定大力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优惠政策,从土地、税收、政府重视扶持、提高社会地位、努力做好服务等方面,充分吸引省内外民间资金投资发展我省的民办教育。通过突出政策优势、释放政策效应来吸引投资,支持建设一批民办教育项目和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切实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三是强化服务理念,努力创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首先,进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民办学校和机构的审批工作;其次,依法清理与法律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定和做法,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清理纠正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再次,完善民办教育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税务、工商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完善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体系,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四是建立民办教育中介机构和研究机构,引导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民办教育中介机构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民办教育改革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今年将成立民办教育协会,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协会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和协调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同时,还将设立民办教育研究所,加强民办教育改革理论研究,为我省民办教育政策改革和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提供理论支持。

五是强化管理与监督,提高民办教育规范化水平。以规范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认识,探索建立更高层次民办学校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法人治理机制、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办学质量监控体系,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鼓励办学者和举办者到发达省份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办学理念。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扶持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