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1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绩效审计的特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般来说,对被审计部门自身的评价标准具有内部性,不考虑项目的外部影响,而社会的公共评价标准则具有宏观性和长期性,关注其对社会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会逐步制定并更详细的绩效评估规则和评估标准,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审计目的的差异,永远都不可能有一套完全适合某一审计事项的绩效审计标准。绩效审计标准具有项目依存性。审计人员必须为每一项审计任务“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具体审计目标,形成审计人员的绩效审计标准。当然每一项具体审计项目审计标准的制定也并非都从原始准则出发,可用已有的多元的规范性绩效审计标准作为基础来源,根据绩效审计的客观性、可比性、可获得和可计量性等一般绩效审计标准制定规则有针对性地来重新建立审计标准。
绩效审计标准具有幅度性或区间性特点
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判别时,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所使用的标准往往具有惟一性。审计标准的判断一般是“非对即错”,它是对许多审计事项做出对错判断之后形成财务收支合规性审计结论。而绩效审计是以传统的合规性审计为基础,对审计事项实现的绩效程度做出评价。绩效审计虽然也关注合规性,也用对与错来评价审计事项,但它不是绩效审计的主要方面。绩效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被审计事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借以披露信息并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
由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复杂性,绩效审计就不能简单用一个“好或坏”、“高或低”、“对与错”来完整地评价一个绩效审计事项。因此,绩效审计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没有一个“绝对高度”。衡量一个审计事项的绩效实现程度的标准往往有一定幅度,是一个区间变量。绩效审计是使用一定可量化的表示程度的各类指标来表达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通过若干绩效审计事项绩效状况不同程度的综合描述,来全面反映出审计事项的绩效状况。绩效审计可以用不同的绩效档次标准来评价审计事项的绩效程度,可能有些是达到“基本”绩效目标而有些则是达到了“优秀”的绩效目标。
绩效审计标准具有以货币计量外的尺度衡量绩效程度的特点
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评价一个审计事项的标准常常是以货币计量的违纪违规金额。而绩效审计标准除了货币计量的财务数据外,还需要大量的非货币计量尺度指标。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绩效审计应用的领域是多方面的,特别是政府公共管理部门涉及的绩效目标是多样的,其绩效状况仅靠财务数据是无法涵盖的。二是作为一个新型的审计方法,绩效审计所评价的绩效目标也不单纯的仅是资金效益,还包括许多其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绩效目标。它是以审计“资源”为目标导向,而不是仅以“资金”为目标导向的审计方式。如资源的投入既包括货币资金投入,又包括材料等实物资源、人力资源、时间资源等。而且绩效审计之所以成一种新型的、有特色的审计方法,其原因之一就是这种审计方式涉及了对审计项目资金以外的诸多审计项目绩效要素状况发表评价意见并提出优化绩效水平的管理建议。因此必然涉及非财务数据的绩效标准内容。除货币表示的涉及资金的绩效标准内容外,还应包括空间维、时间维、“公共产品”质量维、技术维等多维内容。
空间维的绩效标准。如企业的库容面积使用情况是否节约有效、港口物资吞吐是否合理等,对这些内容的评价都涉及空间绩效评价标准。再如,当我们对投资项目审计时,为了审计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就需要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查,而施工单位往往采用增加工程项目、加大工程量以便加大取费等方法增加概算赚取利益。因为工程量是施工取费的基本依据,因此,要审计项目的经济性就需要对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查鉴证。
时间维的绩效标准。绩效审计会涉及审计事项的工作进度的评价。时间利用不充分或违背时间技术标准,不仅影响项目的绩效,有时还会带来负面的外部效应;同时,时间作为最宝贵的资源,时间配置效率就是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方面。例如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中涉及的工程进度安排就是投资审计最基本的绩效审计的评价内容。通过对进度情况的审查,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绩效审计建议。因此绩效审计必然涉及时间维的绩效标准。
“公共产品”质量维的绩效标准。审计机关通过对占有公共资源的部门开展绩效审计,对公共资源配置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为公共政策的执行和结果提供相关信息,加强责任感,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因此必然涉及衡量“公共产品”质量的绩效标准。如对公共卫生部门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的效果评价指标就会涉及医院病床拥有数量、医生拥有数量等反映其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效率情况的绩效标准。
专业技术维的绩效标准。随着绩效审计在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必然会涉及技术指标问题。许多项目和活动都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标准要求,只有按照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办事,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才能确保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专业技术绩效标准一般作为绩效审计的中间标准,但在有些绩效审计项目中也作为最终的评价标准。
绩效审计标准中具有统计数据作为标准基础的特点
传统审计运用的是会计数据,除非审计调查,审计一般是不能依据统计数据作为审计评价标准而形成审计结论。而绩效审计本身就是运用数理统计、运筹学原理和特定指标体系,对照统一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项目管理者和经营者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过程。因而涉及大量统计的数据。这些统计数据既是绩效分析的基础,有些又是审计的标准。如企业的销售量、产量数据及建筑工程的土方量等由统计形成的数据,其标准只能是统计上形成的标准。因此评价的审计事项有一定量的数据是需要由统计数据做支撑的。如将审计项目计划指标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判断其绩效时,历史的或类似情况下的统计标准成为判断绩效的审计标准。此外,计划指标往往也根据以前的统计指标,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而制定。
绩效审计标准具有过程性的特点
【关键词】 澳大利亚政府绩效审计;绩效审计
一、澳大利亚政府绩效审计的特点
1.立法地位明确。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目的主要是为议会服务,检查和评估政府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管理质量,也可协助政府公共管理机构提升公共管理水平、确保纳税人的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为了推进绩效审计,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积极借助议会的力量,寻求立法支持。1997年颁布实施的《审计长法》对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开展的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
2.审计体制具有高度独立性。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独立于联邦政府,直接对议会负责。联邦与各州审计署之间在业务和行政关系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通过审计长联席会议制度维系着他们之间的关系。
3.绩效审计分类细致、涉及范围广泛。根据一次审计中涉及单位的多少,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将绩效审计划分为两大类:特定对象绩效审计和跨部门绩效审计。特定对象绩效审计内容包括:政府机构运营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单位内部用以保证以上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相关程序和措施是否充足;以及较之以前年度情况是否有所改进。跨部门绩效审计主要涉及安全领域审计和业务支持程序审计。安全领域审计重在检查涉及全社会的人身、信息以及实物安全的有关政策和程序的合理性与效果性,后者则侧重检查基础性的行政管理程序是否满足财务管理的法律要求、是否能够保证联邦机构正常履行其职责。澳大利亚尤其重视后续审计。审计署向议会提交审计报告以后,通过后续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和落实审计建议的情况进行审查,以促进被审计单位执行和落实审计建议,确保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并及时改进措施应对环境变化。
4.审计信息公布制度完备。依照澳大利亚相关法律要求,国家审计署同其他所有政府部门一样,在每一财年末必须编制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审计长意见、审计署职责、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等,提交议会审议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国家审计署网站审计报告、审计发展规划、审计准则等信息,为公众提供获取审计信息的良好渠道。
二、对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启示及建议
1.绩效审计急需人大立法监督。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地将审计划分为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也没有对绩效审计的具体实施对象、范围、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立法先行是审计转型的法制保障。2001年深圳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10年3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绩效审计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北京也在考虑把绩效审计的内容纳入地方审计的立法中。进一步修订《审计法》,明确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是推行政府绩效审计必经之路。
2.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一方面从政府绩效审计的角度,我国目前尚欠缺一套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澳大利亚制定了详细的绩效标准,包括工作绩效、生产率、使用率等标准。另一方面从政府绩效评估的角度,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进行的绩效审计是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方式。绩效审计全面考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而非仅仅关注经济效益。目前我国一些地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仍然唯GDP至上,在这种以经济效益为重点的政府绩效评价标准下,绩效审计难以切实发挥其监督促进政府管理活动的作用。引入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目标的权重,建立以“民生”为核心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无疑也将有助于政府绩效审计的全面推行。
3.绩效审计的监督成效急需公开、公平、透明。在当前政府主导模式的审计体制下,我国审计机关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审计监督的成效受到政府首长个人意志的左右,当然这也是政府首长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的必然结果。然而在这种体制下,审计工作的安排同政府首长职责、政绩评价等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加快体制改革,使审计机关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和评价政府工作绩效,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让民众参与到监督审计机关和项目执行单位的工作中去。
4.加强培训,建立一支高水平绩效审计人员队伍。绩效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在通晓会计、审计、税收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也要具备管理学、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学科的知识,对审计人员的学识、经验、思维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要相应引进管理、统计、工程等方面专业人才充实审计队伍,优化审计人员结构。
参考文献
高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建设资金投入加大,基本建设规模加快,办学规模的快速发展,整体实力和办学效益提升很快。现阶段,各高校积极投资建设新的基础设施或新校区,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如何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已经成为各级领导、高校教职员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者研究的重要课题。开展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投资机制,规范基建工程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认为在高校基建管理中实行跟踪审计是一项十分有效的审计措施,在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含义
建设项目跟踪效益审计的简称是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在经济效益审计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指采取跟踪审计模式进行的建设项目效益审计,是提高项目建设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审计。跟踪审计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造价文件等为依据,运用计算机和软件等先进审计手段对基本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及结(决)算等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能够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且促进廉政建设。
2.基本建设项目的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高校对建设项目的审计主要采取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式,基本都是以事后审计为主,以项目合法、合规性审计为核心,尽管在这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没有很好的体现审计的价值所在,这是一种事后的静态审计监督方式。实践证明,事后审计往往是对已建好的项目进行审计,很难事先预防和全过程控制。竣工结算审计核减了建设资金,节省了投资,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建设项目竣工后,在竣工结算审计中即使发现了决策失误或管理漏洞,但错误已无法纠正;即使查出了损失浪费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仍至腐败,但资金已无法挽回。竣工结算审计方式时间滞后,矛盾突出,所以这种事后的审计监督方式难以满足现阶段高校内部审计的需要。
目前有些高校在新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以学校内部审计为主、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为辅的审计模式,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并进行绩效考核,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3.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特点
3.1不同的审计时间
跟踪审计将建设全过程划分成若干审计阶段,审计人员介入的时间早,参与的深度深,能及时审计每个阶段。基建项目的决策、审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全过程的审计,能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完善基建管理工作,促进基建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3.2不同的审计方式
施工阶段跟踪审计主要是在现场进行工作,体现为就地审计方式。跟踪审计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实施先后分别进行。
3.3不同的审计内容
3.3.1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与使用审计
审计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有:建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的情况是否合规,有无因资金原因影响工期;跟踪审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当月形象进度进行核实,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并计算出金额,签署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议书,通过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切实减少损失浪费。高校的内部审计人员要充分发挥其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对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
3.3.2合同签订中的审计
在跟踪审计模式下,施工合同的条款可避免与合同法相冲突,减少诉讼。从单纯的合同执行审计扩大到对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的审计,防止了因为不合理条款使高校建设资金损失的问题。
合同是工程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的依据,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是否在合同中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工程价款、竣工日期及保修期限;是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明确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和检验方法;是否明确设计变更的程序;是否明确竣工结算方式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原则等内容;是否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置方法等。
3.3.3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审计
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随意扩大规模,故意提高工程标准,突破初步设计概算的情况;施工单位是否为挂靠或违法分包,项目经理是否常驻现场,项目经理部是否有效开展工作;工程的进度是否与进度计划一致;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国家质量检测部门的评定;加强签证的程序和内容管理,审核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高校利益。
3.3.4以预防和控制为主的动态审计
跟踪审计不再局限于事后的查处,而是更加注重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有效控制。传统审计范围只涵盖了施工和竣工结算两个阶段,且是一次性静态审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则包含了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算等阶段,并且对同一项目不同时点多次介入,多次审计。
4.开展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审计方式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
高校建设项目审计方式变革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是开展跟踪审计,它是建设项目在基建工程管理中,所采取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方式。跟踪审计将建设全过程划分成若干阶段或期间,将传统的事后审计程序前移至项目决策阶段,将审计工作贯穿于基建项目全过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审计人员及时对各阶段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改善工作机制,预防风险,使建设项目实施得以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促进基建项目各环节的有效管理,更好地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发挥跟踪审计的作用和效能监察作用是高校审计工作的客观需要。
5.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作用
5.1跟踪审计对合同制定、执行的把关作用
在基建工程管理中,需签定《施工合同》、《安装合同》、《材料合同》、《设备合同》等一系列合同。无论哪种合同,审计人员都需要逐字逐句的推敲、斟酌,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可行性、合规性、真实性,作出判断。对合同涉及的专业性强的条款,审计人员进行咨询或通过专家论证。审计人员发现合同条款有缺省、遗漏以及有隐含不公平的地方,应及时提出,经工程例会讨论、达成共识,进行修正。在合同的执行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的,应严格按相关的制度、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对购进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品牌、型号、材质、色泽等方面要求监理和有关人员对照合同验收后,签章认定,作为审计核算的有效依据。
5.2跟踪审计对材料、设备采购过程的价格把关作用
材料价格对整个工程成本有着相当大的影响,而目前的建筑材料市场很不规范,一物多价、材料采购过程中存在各种优惠如折扣、甚至回扣等现象普遍存在。针对此种现象,跟踪审价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施工方提前报出所需的材料。审计人员对所报材料有市场信息价的,按规定月份的信息价执行;对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审计人员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跟踪审计在监理方把质量关的前提下,通过大量的电话咨询、网络查询、到市场询价,搜集所有材料价格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在三至五家报价的基础上,通过工程例会,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参与论价、议价,最后由甲方综合各方情况进行定价,并经各方签章认可,作为决算价格,计算工程成本。
工程中使用的设备,价格一般比较高,审价员必须在掌握大量价格信息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比质量、比信誉、比资质,使用“质优价廉”的设备。
5.3跟踪审计对设计变更的约束作用
学校每年在对高校财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时,发现常常有超预算的情况,其中基本建设投资超支占相当一部分。究其原因,很多是设计变更引起的。有的基建项目在施工中进行设计变更,在变更中进行施工,导致超投资、超预算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跟踪审计对单项或单位工程的设计变更部分进行具体分析: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是否合理,计算变更部分增加的投资额,如发现变更幅度大,出现超投资现象,跟踪审计应及时向学校发出超支警示,防止随意增加工程成本。
5.4跟踪审计对现场签证的牵制作用
针对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的随意性大、不切实际的现象,跟踪审计制定了“现场签证制度”,规定了签证程序、设定签字权限和责任,并实行基建处、监理、跟踪审计联签制,而对数额较大的签证,要求施工方提前申报,跟踪审计等各管理方人员到现场商定。这样使得现场签证有章可循,各方互为牵制、互相约束,使工程成本更加切合实际。
5.5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定作用
跟踪审计要求施工方按月申报工程进度款,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跟踪审计根据施工合同及形象进度的完成情况,审定工作量,并与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相关人员共同确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度,使工程进度款不会超支或积压占用。
5.6跟踪审计有利于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
跟踪审计有别于其他的审计模式,在于它的全程性。跟踪审计克服了事后审计的局限性,审计贯穿到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可以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可以随时对建设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工作进程,真正做到“边建设、边审计、边纠正、边规范”。
跟踪审计的效能监察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6.1跟踪审计可以加强决策阶段科学决策
科学决策是落实高校科学发展观的前提。决策阶段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投资估算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等。建设项目各项经济决策对项目造价以及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决定性影响,决策是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重要阶段。审计计人员能从审计专业和各业务专业提出具体的分析,修正决策者的不足。
5.6.2跟踪审计以审查设计的效益性为重点,确保建设项目选型经济实用
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来支撑,科学的工程设计既要满足功能需求,又要达到经济实用的效果。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关口前移,既可以避免项目决策错误造成损失浪费,又便于后期审计工作开展,切实从源头堵住资金流失,因此,审计设计方案对有效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6.3跟踪审计可促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取得更佳的经济效益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质量监控,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成本核算,开展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施工和建设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并加以纠正,这样可以更好地控制和节约工程项目的成本,取得更佳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 工程项目;审计;特点;难点;重点
一、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特点
工程项目的特点与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特点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工程项目的特点可以推论出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特点。
(1)项目之间经济效益的可比性较低。工程项目具有多样性、单件性和差异性,即每个工程项目都具有特定的实物形态和不同的功能,几乎没有任何两个项目是完全一样的。因此,项目之间的可比性是相对的,不可比则是绝对的。在对项目之间进行经济效益比较和评价的时候,必须注意将不可比的因素予以剔除。
(2)工程项目收入的确定比较困难。工程项目施工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施工工期少则数月多则数年。这期间由于设计变更,施工环境的变化,自然灾害的影响(露天作业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工资标准、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动以及利率、汇率的变化,诸多动态因素都会影响项目的造价,因此加大了确定项目收入的难度。
(3)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工程项目计价方法具有多样性,计价依据具有复杂性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的项目、项目的不同部分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而计价依据除设计文件外,还包括消耗量依据、单价依据、费率依据、价格调整依据等诸多方面。这一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和工程造价方面的必要知识,才能有效地开展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审计工作。
(4)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相对性。工程项目计价具有模糊性的特点。工程造价的确定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涉及政策、方法、依据等各个方面,不同的人计算出来的造价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同一人两次计算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工程造价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承认一定幅度差异的存在,是进行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前提。由于很多因素(如:变更设计、价差调整或索赔项目)长期难以确定、变数较大,因此,审计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认定也只能做到相对准确。
二、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难点
由于上述特点的存在,使得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非常复杂,相对其他类型的审计项目具有较大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标准的确定
工程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指标的选择必须遵循客观性、可比性、科学性、合理性的原则。评价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可供选择的标准众多,但在不同情况下选择最合理的评价指标,却是相当困难的。
可供选择的评价标准主要有:
(1)行业标准:政府统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公布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又可分为先进水平、平均水平)。
(2)企业标准:企业工程项目经济技术指标的平均水平(参与指标计算的工程项目分类越细,范围越大,数量越多,计算出来的指标就越具有代表性)。
(3)预期标准:按照企业现有技术、管理水平和中标当时相关资源的价格水平,项目应该达到的经济效益水平。
(4)调整后的预期标准:根据施工期间的客观情况变化对预期经济效益调整后的经济效益水平。
从上述标准的特点来看,由于行业标准无法及时公布,存在时差,因此,只能作为参考标准。企业标准可用于不同项目之间的比较。预期标准特别是调整后的预期标准作为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标准较为合适。
从考核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指标来看,由于企业可能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向项目经理部下达不同水平的责任成本预算或收取不同比例的管理费用,如果使用项目的利润总额和利润率作为考核项目经济效益的主要指标,则项目之间缺乏可比性。为了增加项目之间的可比性,经济效益指标最好采用毛利和毛利率指标(毛利=收入-成本-税金,毛利率=毛利÷收入×100%)。
2.收入的确定
由于工程项目具有计价方法多样性、计价依据复杂性和造价总额模糊性的特点,影响工程项目收入的因素复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收入确定的难度相当大。
工程项目收入大体可分为两个部分:合同内收入和合同外收入。由于合同的约束,承包商和业主不会有太大的分歧,合同内的收入一般比较容易确认。合同外收入主要包括变更、索赔、奖励等。由于工作量增减造成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商和业主双方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虽然收入可能不能及时确认,但一般情况下都能计回;施工组织措施的变更增加的费用,业主一般不予支付,但如果承包商事先能够征得业主同意,也有可能得到部分补偿;合同中一般对奖励和惩罚都有明文规定,比较容易确定;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工、机械台班和材料价格变动是通过价格调整来解决的,调与不调、调整的范围和调整的幅度一般情况下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承包商与业主双方往往存在较大争议,确定比较困难;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但困难的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因为事件的责任归属(即应不应该索赔),是工期索赔还是工期、费用索赔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往往久拖不决。
3.影响效益因素的分析
影响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因素是复杂的,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项目经理部愿意将其掌握影响效益外部因素的资料和盘托出,但其全面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不易确认。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企业内部客观因素容易获得准确、全面的资料。由于对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内部主观因素事关项目经理部的经营管理业绩,因此,他们往往设法隐瞒,资料不易获得,应当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
三、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重点
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重点应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审计内容的重点,二是审计工作的重点。
1.审计内容重点
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重点内容应该根据审计的目的来确定。
在施工企业,一般都对项目经理部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济承包,审计部门通过对项目经济效益的认定,为项目的中期兑现(工期较长者)和最终兑现提供客观依据。因此,确定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水平是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首要任务。
内部控制制度是项目经理部做好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效保证。对项目经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效果情况的审计,既是作好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工作的需要,也能对健全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促进作用。
经济效益的确认当然是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首要任务。但是,项目的经济效益水平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高或者低,为了能够回答这一问题,审计人员必须对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只有通过分析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因素,发现项目经理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项目管理工作的审计建议,为提高项目后期经济效益指出努力的方向,才能达到提高项目整体经济效益的最终目的。
因此,根据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目的,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重点内容有3个方面,即:确定经济效益、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和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
具体来说,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有:
(1)项目经济效益的认定:
1)项目收入的确定:包括合同内收入、变更收入、索赔收入和奖励收入等;
2)项目成本的确定:成本是否与收入相匹配,有无多列、少列、重列、漏列,属于当期的费用是否在当期计入损益。
(2)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效果。
(3)影响经济效益因素的分析(包括:主观、客观、内部、外部):
1)项目投标决策是否科学,投标报价有无漏项,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2)施工组织措施是否科学、可行,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3)为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增加收入、降低成本)采取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和经营措施与实际效果,或因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
4)变更设计、价差调整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5)可索赔因素及实际索赔情况对效益的影响;
6)不可索赔外部因素的影响。
以上仅列出了分析的主要方向,实际情况却是千差万别、复杂多样的,要根据下述审计工作重点的确定方法和审计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分析的重点。
2.审计工作的重点
以上虽然明确了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重点内容,但是审计人员并不需要对所有方面平均用力,应该通过一定的方法确定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工作重点,以便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
确定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工作重点的方法主要有:
(1)通过内控制度的了解、测试和分析,对内部控制的弱点进行重点审计。
(2)通过成本项目的节超分析,对节超较多的成本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3)通过分部分项工程盈亏对比,对亏损较多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审计。
(4)通过对安全、质量、工期、协作队伍、材料、机械各项管理工作的初步了解和分析,对相对薄弱的管理工作进行重点审计。
综上可知,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对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求较高。了解、分析、掌握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特点、难点和重点,是做好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工作的重要保证。只有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特点、难点和重点,才能抓住主要矛盾,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才能有较好的审计效果。本文在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特点、难点和重点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仅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策略作了简要的论述,并未涉及属于技术问题的具体审计方法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从而为提高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工作的质量提供参考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明辉.审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一、小额贷款公司特点
(一)法律地位及其组织结构
1、从法律地位上看,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具有放贷功能的公司制企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知,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准金融性质的公司制企业。它具有银行业放贷功能,以自有资金和合法融资为其资金来源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又具有一般公司制企业的特点,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2、从组织结构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结构简单,内控相对薄弱
我国各省的金融和工商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结构做了明确的规定。例如,2008年7月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2011年11月6日浙江省政府又出台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由原20%扩大到30%,鼓励经营层和业务骨干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结构上体现为股权较为分散,无绝对控股股东。在组织结构上,一般采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模式,相对比较简单。并且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较短,不像商业银行那样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由此,小额贷款公司在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方面,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就会显得薄弱。
(二)经营业务的特点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放贷款,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包括不得对外投资。可见其经营范围狭窄,而且要受当地人民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和工商部门多方面的监管。总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业务经营的地域性强。不得跨省经营
在同一个省份内,各市区县也要按政府拟定的名额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区域只能限制在其所在区域,不得跨区经营。
2、贷款业务资金来源渠道有限,资本规模不大,总体经营规模较小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 “只贷不存”,资金来源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目前江苏、浙江、内蒙和四省等省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将资本金与融资额的比率由1:0.5逐步提高到1:l。)。各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限额往往也有限制。从2012年上半年全国50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来看,平均每家实收资本8082万元,意味着平均对外融资不足5000万元,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平均不超过13000万元。与对资本充足率要求较低(目前要求的资本充足率为10%)的中小银行相比,也显得资本规模极小,总体经营规模也相对较小,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抗风险能力薄弱。
3、贷款对象分散、单笔金额小、期限短、平均年利率远高于商业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时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例如浙江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2011年底浙江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年末贷款余额约14万笔,总额56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小额贷款的覆盖面超过10万户,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贷款发放比例近60%。这些贷款期限大多数在6个月以内,多为解决客户的现金流短缺之急。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区间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由于客户往往缺少抵质押物,大多数客户选择了保证贷款,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执行的年利率大多在20%左右。
(三)从其会计核算上分析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08年12月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的财务会计核算实施办法,由各省财政厅自行制定。因此,从全国范围来说,暂无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准金融企业,业务上只贷不存,不得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诸如票据贴现、信托、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业务,核算内容主要是围绕“资金投入-发放贷款-收回贷款”这一资金循环过程展开,其会计核算内容具有单一性。
与一般企业相比,其会计核算方法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除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外,核算重点在于贷款、利息收入、贷款损失准备和抵贷资产等与贷款业务相关交易和事项,特别是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与一般企业完全不同,需在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按不同的比例计提,例如,正常贷款计提比例为0、关注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贷款计提比例50%、损失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按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外科目是指与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无关联,用以记载不涉及资金运动的重要业务事项的科目。如:抵押有价物品、质押有价物品、已核销贷款呆账等科目均为表外科目。在记账方法上,表内科目采用借贷记账法,表外科目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在会计凭证使用上,以单式凭证为主,并以大量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此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分期、期限短、笔数繁多,且外部监管要求严格,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做到准确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提交和报告业务信息,必然要做到会计核算系统的高度信息化,并与业务管理系统紧密相联。
二、小额贷款公司审计策略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上述特征,使得其审计工作有别于普通企业的审计,为了提高审计效率,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其审计策略大体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充分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和确定恰当的重要性水平
在风险评估阶段,必须结合上述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经营业务的地域性、经营规模、贷款业务特点等方面来分析,作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环境及其内部控制调查和评估工作,从而充分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确定恰当的重要性水平,为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提供有力支撑。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关注由于其组织结构简单,内控薄弱所可能导致的舞弊风险。对舞弊风险的失查,可能导致整个审计工作失败。
(二)在实质性审计阶段,则要把握好以下审计重点与审计方法:
1、股东资格和注册资本合规性审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一般都要求管理规范、信用优良且实力雄厚,其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和盈利能力要符合规定。如浙江省明确规定主发人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应以货币出资,且由发起人一次缴足。因此,审计过程中要通过查阅、询问和调查等方法,审核公司股东资格和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等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贷款业务的审计
贷款业务的审计,主要涉及贷款、利息收入、贷款损失准备和抵债资产四个方面的审计。
对贷款业务的审计目标重点要放在其合规性、完整性上。要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进行“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检查、催收”等关键环节的内控测试工作,分析其薄弱环节之所在,检查其是否存在操作风险,诸如在发放抵押贷款时,是否有员工与客户串通,抬高抵押品价值,从而达到多贷款目的的情形,及其可能产生的审计风险。严格审查各项贷款业务是否符合合规经营的监管要求,是否存在向股东贷款、以及“搭便车”的状况。这里所谓“搭便车”,是指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大,而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可用于贷款的资金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从而出现一些关联方借助小额贷款公司的渠道放贷,并收取高额利息,这种舞弊现象,是明显违反监管规定的。
贷款利息收入的审计目标,重点是在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上。在收入确认方法上,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时,应该关注是否按贷款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来确认利息收入;关注利率是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是否有异常波动;如果出现低于正常的平均利率的情况,往往预示着可能存在账外经营、收入不入账、以及“搭便车” 等违规行为。
1 品种特征特性
该品种属弱春偏半冬、多穗型中熟品种。幼苗半匍匐,苗势壮,抗冬寒,耐春冻。分蘖力较强,成穗率高,成穗数多。株高适中,茎秆粗壮,弹性好,抗倒伏力强。株型紧凑,旗叶上冲,穗层整齐,穗多穗匀,结实性好。穗纺锤型、较长,长芒,白壳,白粒,籽粒半角质、饱满度好,容重高。平均每667平方米成穗42万,穗粒数35粒,千粒重43克。耐旱,耐后期高温,叶功能好,熟相好。
抗病性鉴定:田间自然发病,综合抗病性较好,中抗白粉病、叶锈病、纹枯病、条锈病、叶枯病、赤霉病。接种抗病性鉴定,2007年表现,中抗纹枯病和白粉病,中感赤霉病、叶锈病。2008年表现,中抗赤霉病,中感白粉病和纹枯病,慢叶锈病。
品质分析:2007、2008年国家黄淮南片区试混合样分别经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测试,品质测定结果为:容重795/800克/升、子粒硬度指数65、蛋白质(干基)14.95/15.04%、湿面筋35.7/34.7%、沉降值30.1/34.5毫升、吸水率64.2/63.6%、稳定时间2.3/2.3分钟、最大抗延阻力174/145E.U.、拉伸面积51/47平方厘米,延伸性200/220毫米。
2 产量表现
2006~2007年度国家黄淮南片春水组区域试验,平均每667平方米产522.1千克,比对照偃展4110增产2.8%;2007~2008年度续试,平均每667平方米产587.2千克,比对照偃展4110增产6.0%。2008~2009年度生产试验,平均每667平方米产500.5千克,比对照偃展4110增产4.9%,居第1位。
3 栽培技术要点
3.1 适宜地区:适宜河南中北部、苏北、皖北、陕西关中地区高中水肥、中晚茬地种植。
3.2 播期播量:适宜播期为10月8日~18日,播量8~9千克/667平方米。
3.3 提高播种质量:要求精细整地,足墒下种,浅播匀播。使用包衣种子或药剂拌种,确保苗匀苗全。
3.4 平衡施肥: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氮磷钾与微肥相结合。全生育期每667平方米施肥量为:纯氮12千克,磷(P2O5)6千克,钾(K2O)6千克,锌肥1千克。磷、钾肥和锌肥一次性底施。
关键词:高校;后勤社会化;法律主体身份;学生管理;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6-0087-03
广州大学城是一个后勤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高校园区,该校已经顺利实现主体搬迁工作。在后勤社会化的前提下,大学城学生管理工作面临全新的课题。尤其是随着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对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的角度,从法律层面对大学城校区学校双重法律主体身份进行了初浅的思考和讨论,以期对学生管理工作有所启发,对于依法治校有所裨益。
一、学校的法律主体身份回顾和分析
(一)国外有关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学说
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公立高等学校在法律理论上归属为“公务法人”,其内部组织机构以及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都属于公法性质,在整体上受公法调整。
根据德国早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公营造物利用关系。根据这一理论,学校的校内管理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学校处于优越的地位,可以不待法律有明文授权而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特别规则,对学生有命令强制权力,学生则只有遵守和服从的义务。如果学生违反义务或特别规则,应受到制裁甚至淘汰处分。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也因此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也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种理论支撑下,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完全取决于管理者的意志,而成为法治的真空。
二战以后,行政法学界对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论进行了反省检讨,将特别权力关系区分为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校内治权中对学生身份有重大影响的管理行为(基础关系),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如学校招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对学生的开除、勒令退学、不予学籍注册等行为,因此影响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特别权力关系的存在与否,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法律地位,从而被视为外部行政行为,应当遵循“依法行政”、“法律保留”的原则,纳人司法救济的范围。而学校的其他管理行为(管理关系),包括对学生的纪律处分行为,因为不影响学生法律地位的改变,且为学校达成教育目的所必需,则依然属于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
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由于历史上学校与政府关系存在极大的差异,两者的法律传统也有根本性的不同,因此,在处理大学内部管理关系时所遵循的法律规则也有很大的不同。在美国,没有把公法、私法作截然两分的传统,公立、私立学校受许多相同规则的约束。同时,由于政府和学校之间长期以来是一种松散型的关系,即使对公立学校,政府往往也只是通过拨款、评价等间接的手段管理。因此,学校享有大量的自,它对学生的管理也往往是基于一种契约关系。针对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法院也会在某些方面适用不同的规则。
由此可见,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法律对于学校在招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对学生的开除、勒令退学、不予学籍注册等影响学生法律地位的决定时是授权学生提起行政诉讼的,而对于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教学管理等活动则赋予学校处分的自,学校更多的是处于行政法律主体地位。英美法系国家则更加强调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学校更多处于民事法律主体地位。
(二)中国的高校的法律主体地位
长期以来,中国学生与高校的在学关系确是一种无名但有实的传统特别权力关系。这种特别权力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忽视学生的权利。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自主与国家对学校管理学生权力的控制约束相统一。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学校对学生的绝对的教育管理权,这种权力不受司法干预,只受制于法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由于国家对于高等教育实行的是学生从入学到就业全部由国家大包大揽的政策,自然很少有人对高校的绝对的行政管理权及高校对学生权利的侵犯提出质疑和挑战。随着上世纪末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政策的实施,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发生了很多潜移默化的变化,首先学校与学生的契约化内容的增加,这使得学校与学生在教学服务的提高和接受方面被广泛理解为民事法律关系;其次是学校对学生的绝对的管理权受到一次次的冲击,依法治校的呼声要求学校的教育管理权接受司法审查的监督。
另一方面,对于与教育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民事关系包括民事赔偿关系的确认则体现了对学生基本权利的维护和对学校权力范围的限定和权力行使的制约。随着现代教育理念的更新,要求尊重教育者的自由和受教育者的自由,减少国家对两者关系的过多直接于预,充分发挥双方对自身权利维护的主动性。在法律把这种重要权利交由学校处分时引入相应的司法监督的显然是现实需要。总的说来,在对学生权利更加重视的条件下,我们应当超越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汲取其理论发展的新成果,更加注重保护学生的各项基本权利。当然,高校仍应享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限,可对学生的基本权利加以某些限制,只是这种限制需要在社会一般观念所认为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不可滥用。
二、后勤社会化下学校法律主体身份的新内涵
(一)我校大学城的后勤社会化的基本情况
我校大学城校区的后勤社会化管理主要集中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食堂的经营管理两个方面。我校大学城校区共有A―M共十三栋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包括第一食堂和第二食堂。学生公寓由深圳大众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大众物业公司还负责整个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及课室管理工作。第一食堂由珠海瑞氏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第二食堂由我校后勤集团进行经营管理,两个食堂都是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进行物业管理的大众物业公司和食堂经营管理的珠海瑞氏饮食服务公司都有在相关的领域的经营管理的经验和业绩,可以称为专业公司(以下将物业管理和食堂的公司总称为“后勤管理公司”)。从目前来看,我校大学城校区在学生公寓的管理及学生食堂的经营管理方面实行了比较彻底的社会化,即完全由社会化的专业公司对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进行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学校对于具体的经营管理事务无权进行干预。双方主要是按照事先的约定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职责、相互分工、互相配合,从而形成一种相互约束、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后勤社会化下学校法律主体身份的特点
1.学校与后勤管理公司之间的契约化界定
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发展前提下,学校逐步分离了其原来所属的社会职能,如学生公寓、食堂的建设与管理等。这就为
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后勤社会化下,学生公寓与食堂的管理都是由专业化的公司进行管理。在学生公寓的管理中,物业管理公司旨在提供一种物业管理的服务,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而后勤化的食堂则在人员配备、经营管理、盈亏负担等方面完全由承包经营食堂的公司负担,其经营具有很大的自主性,食堂和学生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食堂和高校之间也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契约化首先表现在学校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活动来选择最适合的专业公司来进行后勤管理;其次,不管是食堂还是学生公寓的管理,都是通过契约化的方式来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样原来属于学校的管理事务得到了分担,而这种分担是由一些更具专业性的组织来承担,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高校的解放。当然,由于这些专业化公司毕竟本质上是一种赢利性的组织,盈利是其最终目标,所以在进行高校学生的后勤管理过程中,在后勤事务管理上,学校、学生与后勤公司之间在目标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并非完全一致。
2.学校与学生在后勤管理方面更具平等的法律关系性质
在后勤方面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不是只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呢?学生的居住饮食也是影响学生学习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高校倡导辅导员进公寓,说明实际上高校对学生的管理不仅仅限于课堂和教学活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延伸到学生的课余生活中。这样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与后勤公司之间的服务管理必然形成一种交叉关系。比如高校会保留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对宿舍进行调配等权力,并把这些措施作为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的一个方面,而这些管理可以看成是高校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当然除此之外,由于学校已经把宿舍的日常保安、物业维修、清洁卫生以及派送报刊、收取电费等行为委托于物业公司,这些领域社会化程度比较高,后勤公司与学生在相关法律关系中更加注重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从而增添了高校与学生之间在后勤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民事法律关系色彩。
3.学校、学生与后勤管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复杂性
学校与后勤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一般来说,由于高校与后勤公司之间都是属于一种组织,学校是作为法律授权组织,行使国家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职权,高校在行使教学管理权时实际上是处于行政主体的地位。但其职权的范围仅仅限于学生日常管理及对于学生的处分权的行使,依法授予学生毕业证、学位证等法律授权事项。后勤社会化仅仅意味着,高校把与这些法律授权事项无直接相关的为学生提供衣食住行的事项分离出去,由专业化的市场主体来承担这些经济意义浓厚的事务。高校与专业公司之间的相互选择实际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在这一选择过程中有专业资格资质与经济效益的考量,是一种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计算过程。所以,学校与后勤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这种关系的量化和约束主要是通过契约的签订、履行、督促与违约责任的追究等方式来实现的。
其次,学生与后勤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虽然学生接受了后勤管理公司的服务,但是学生并不直接与后勤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学生对于后勤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认为后勤管理公司有违约行为,也很难直接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饵除与后勤管理公司的后勤服务合同。以物业公司为例,如果学生认为物业公司违约,也只能通过学校与物业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交涉,提出责任追究甚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学生直接接受物业服务却不能提出解除合同,是为什么呢?主要是由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学生不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学校才是合同一方签约当事人,所以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应该由学校提出来。如果学校不积极履行合同权利,容易造成学生合法权益的受损。
最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以住宿为例,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实际上存在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因为每一个学生在人校时都会被要求交纳住宿费,学校给予学生开具的收据实际是合同成立的书面证明。高校所收取的学生的住宿费实际上已经包括了物业管理的费用,因为学生不用单独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即可以享受清洁卫生、物业维修、保安等服务,而这些是学校与物业公司签约的内容。
三、对学校与相关方法律关系的再思考
(一)尽量完善相关契约
由于契约双方的认识的有限理性及第三者无法验证性,契约总是不完善的。但是我们应当尽量去完善它,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推诿的现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纠纷。实践中,由于合同订立不够详细,有些条文模糊不清而引发的争议是时有发生的。比如,对于物业的维修,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进行维修,如果物业公司拖延,将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合同事先作了规定,在违反时就可照章办事。再比如食堂方面,为了更好地督促其提高饭菜质量,可以规定一定量的投诉作为承担某种违约责任的条件等等。当然即使没有完善的契约,双方也可以本着互利互让的精神通过事后的谈判来达成一致、补充条款。但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特别是涉及大额赔偿的问题,如果没有签订比较完善的合同是容易发生纠纷的。
(二)让学生成为与后勤公司直接缔约的主体
虽然学生是后勤服务的直接接受者,却不是直接与后勤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的缔约方。由于学生成为了学校与后勤管理公司契约之外的“旁观者”,所以当后勤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者后勤管理公司侵犯其自身合法权益时,即使学生很不满意,也只能向学校进行投诉和反映,然后由学校与后勤公司进行协商,提出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涉及诉讼,学生在这样的诉讼中只能充当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作为原告直接提讼。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和难度。所以,从更好的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让学生直接成为与后勤管理公司签约的缔约方。或者让学校成为学生的人,以学生的名义代表学生与后勤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法律后果则由学生自己承担。这样,在后勤服务的缔约中,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变成与被关系。当然这样做,势必增加签约成本,给学校带来一定的麻烦,也可能带来学生单枪匹马很难抗衡财大气粗的后勤公司的不利后果。不过学生与后勤公司直接缔约更有利于理顺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况且以上的弊端也不是不可克服的。
(三)加强学校在履约过程中学校的监督检查职能
由于学校在后勤社会化契约中是签约的一方当事人。所以具有当然的监督后勤管理公司全面履约的权利。其次由于学校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以对于其与后勤公司之间的签约内容最清楚,而学生虽然是实际上接受服务的“当事人”,因为不了解合同的详细内容,可能在后勤公司怠于履行其义务时也无从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而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此外,后勤管理公司一般来说都是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专业化的公司,单个的学生在庞大的公司面前,显然是势单力薄,即使权利受到侵犯,也没有能力自己得到维护。比如,食堂提供的饭菜质量很差,在竞争不足的情况下,由于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是学生有意见,如果学校不出面交涉,食堂也可能对学生的抗议置之不理。况且学生也不是与食堂的缔约一方,没有追究食堂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除非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学生得依据侵权行为提出损害赔偿。最后学生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薄弱等方面的原因,其权利容易受到后勤管理公司的侵犯。基于以上的理由,学校在监督后勤管理公司认真履约方面应该扮演积极的角色。这样,一方面在于督促后勤公司认真履行其义务,另一方面在于发现学生管理过程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摘 要 游泳深水教学法指的是在水深能过没过人身体的游泳池内进行游泳培训。深水游泳针对游泳者的学习进度进行研究,从不会游泳到敢于下水,再到游泳计较及动作训练,都进行分析并形成一套系统教W方案。过分析讨论得出深水教学法具有安全,进度快,游泳姿势标准等优点。
关键词 深水教学法 陆上强化技术动作 浮漂
将大学生游泳课程作为教学课程,对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以及让大学生掌握一门技能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学校体育依靠大学体育逐渐过渡到社会体育,它的主要目标是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一些运动的技能和理论知识,培养良好的终身体育意识,为自己能逐渐融入社会而奠定基础。因此,高校体育将游泳作为一项教学课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意义
(一)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现代化标准游泳馆的逐渐增加以及高校开始越来越重视学生游泳技能的培养。《高校游泳的改革思考》中提到:标准泳池池水深度的改变,使原来教法中的熟悉水性和各项技术教学的练习方法有的无法进行,制定新的教学发案,以保证完成大纲和进度,能在较深的水域里多快好省地教会学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水教学法研究对高校游泳教学的意义
《高校游泳教学方法研究综述》、《普通高校游泳课的教学研究现状与改革》,将游泳融入到高校教学中,并不断更新教学模式,使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逐渐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作为一项终身运动项目,高校游泳教学既可以满足学生运动需要,又可以对其以后的运动观念产生深远影响,提高运动质量。深水教学法与其他游泳教学方法比较,更具有优越性,我国传统游泳教学方法 ,为学生安全考虑,不允许初学者在深水区进行学习,学生在浅水区掌握了游泳技能,但一旦想进入深水区,就有恐惧心理,忘了以前学过的技术而深水区教学法在初学时就让学生进入深水区,避免了恐惧心理,《游泳深水教学法的研究》中指出:深水教学法让学生利用浮漂的浮力作用,学会了如何应对深水区危险,在掌握技能的同时适应了深水环境,对于高校游泳教学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文章重点分析和研究深水教学法在大学教学中的影响并分析其特征。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实验前提:2015年10月―12月,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13级体育系的游泳选修课任助理教练,运用深水教学法对学生进行授课。
(一)研究方法
运用观察法、文献法和结构分析法进行研究。
(二)实验对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12级体育系的游泳选修课全体学生共40人。
(三)实验步骤
深水区学习过程中在最初熟悉水性时,仅要求学员学会呼吸,在进入水中后具有平衡感。必须要求学员在下水之前反复练习游泳动作,掌握基本动作之后再进入水中学习。初学者由于绑了浮漂有了安全感,在学习过程中就能克服恐惧心理,逐渐适用环境。
三、实验结果
(一)蛙泳腿的教学效果
首先在陆地上进行相关练习,使蛙泳腿与呼吸间能够协调一致。而深水绑板的游走学习过程中,全部初学的人都能够找出平衡点完成游走过程。
(二)深水教学法使集体效果集中体现
能够完成预期目标的课程比较集中,主要在7-9次完成。而且教练对学员的训练只能是逐一进行的,不能使学员同时实现进步,从动作及游动远近角度分析,深水教学更有利于基础技术的加强。
(三)消除学习者的怕水心理
呼吸教学贯彻整个深水教学教学过程当中,浮板使学习者从心理角度减少身体下沉的担忧,保证了练习的顺利进行。
四、结论
(一)在深水池中开展教学时,其表现在完成达标任务时所需课次减少。深水教学的优点很多,安全、高效、动作整齐划一,这些特点正与初学的心理状况相符,又可以充分发挥教学的特点。
(二)深水教学法的教法特点是:初学技术强调陆上强化模仿,陆上练习的要求适合水中练习需要,突出集体教学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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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肾性高血压 临床特点 效果降压药
肾性高血压是一种继发性高血压,临床比较常见,占高血压病因的5%[1],肾性高血压与原发性高血压不同,临床特点也存在着差异。2011年6月~2012年7月收治肾性高血压患者40例,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11年6月~2012年7月收治肾性高血压患者40例,男22例,女18例,年龄15~79岁,平均61.8岁,同时选择同期治疗非肾性高血压患者40例,男21例,女19例,年龄34~77岁,平均59.6岁,两组在年龄、性别比较无显著性差异。
方法:所有患者治疗前后行24小时动态血压检查,治疗开始后每天监测同侧上肢血压2次,所选降压药种类:①利尿剂:双氢克尿塞片;②ACEI类[2]:依那普利片,洛丁新片;③CCB类:波依定片,拜新同缓释片;④ARB类:厄贝沙坦片,缬沙坦片;⑤β-受体阻滞剂:倍他乐克片;⑥α-受体阻滞剂:乌拉地尔片。两组选择降压药的原则相同,按照上述降压药种类次序逐一加用,予低盐饮食。
结 果
两组治疗前血压比较:治疗前原发性高血压组平均舒张压96.5±3.9mmHg,肾性高血压组平均舒张压103.4±4.5mmHg,原发性高血压组平均收缩压144.3±6.6mmHg,肾性高血压组平均收缩压158.2±7.2mmHg,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见表1。
两组用药比较:原发性高血压组平均用药种类2.3±0.3种,肾性高血压组平均用药种类3.7±0.4种,原发性高血压组平均剂量积分2.8±0.4分,肾性高血压组平均剂量积分5.2±0.6分,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见表2。
两组治疗后血压及尿蛋白及肾功能比较:两组治疗后平均收缩压、平均舒张压、比较无吸纳在线差异(P>0.05),血肌酐、血尿素氮、24小时尿蛋白尿含量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见表3。
讨 论
肾性高血压,主要是由于肾脏实质性病变和肾动脉病变引起的血压升高,在症状性高血压中称为肾性高血压。其发病机理与病理特点[3]:①肾实质病的病理特点表现为肾小球玻璃样变性、间质组织和结缔组织增生、肾小管萎缩、肾细小动脉狭窄,造成了肾脏既有实质性损害,也有血液供应不足。②肾动脉壁的中层黏液性肌纤维增生,形成多数小动脉瘤,使肾小动脉内壁呈串珠样突出,造成肾动脉呈节段性狭窄。③非特异性大动脉炎,引起肾脏血流灌注不足。
肾性高血压的临床特点如下:①症状少;②舒张压较高,脉压差较小;③安密妥降压试验不易使血压正常;④肢体往往湿冷,面色苍白的多;⑤病程恶性者相对较多,有肾病史,年轻者多;⑥肾功能不全分明,24小时尿蛋白定量有辨别价值;⑦交感神经阻滞药一般效果差;⑧发生心、脑并发症相当缓慢。
本组资料显示,原发性高血压组平均用药种类2.3±0.3种,肾性高血压组平均用药种类3.7±0.4种,原发性高血压组平均剂量积分2.8±0.4分,肾性高血压组平均剂量积分5.2±0.6分,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两组经过治疗后平均收缩压、平均舒张压、比较无吸纳在线差异(P>0.05),血肌酐、血尿素氮、24小时尿蛋白尿含量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由此可见,肾性高血压病情复杂,危害性大,应选择不同选取不同的降压药物联合治疗。
参考文献
1 刘卫国,叶任高,郑伯良,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对慢性肾病患者肾功能保护作用的研究.中国实用内科杂志,1999,19(8):464-465.
【关键词】 急性间质性肾炎; 临床治疗; 病因
中图分类号 R563.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3)36-0125-02
急性间质性肾炎属于综合类的临床疾病,它的主要病理为肾小球以及肾间质受到炎症的侵害其临床表现主要为肾脏衰竭以及功能改变,对患者的生存质量存在严重的负面影响[1]。在对此类患者进行临床治疗时,通常需要对患者的病因进行适当的探讨并根据其实际病情来对患者进行对症治疗,这也是对此类疾病进行根治的关键。本研究将对80例急性间质性肾炎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笔者所在医院2011年11月-2012年11月收治的80例急性间质性肾炎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女21例,男59例,年龄31~65岁,平均(42.1±3.12)岁。临床症状主要为腰痛、血尿、恶心呕吐、无尿、少尿、皮疹、关节疼痛、发热等。所有患者中,18例患者存在近期感染的情况,62例患者存在近期服药的情况。其中有7例患者所服药物为先锋霉素,20例患者所服药物为庆大霉素,35例患者所服药物为青霉素。所有患者均不存在恶性肿瘤以及肾衰竭的情况。
1.2 方法
1.2.1 检查方法 (1)实验室检查。本研究所有患者均进行了实验室检查,检查的内容如下:利用超声波检查患者的肝脏形状变化、甘油三酯、胆固醇、球蛋白、血浆蛋白、24 h尿蛋白定量、尿常规、血尿酸含量、尿素氮含量、血清肌酐范围值等。(2)病理学检查。采用肾脏活检技术来对患者的肾脏病变情况进行检查,将取得的病理切片利用免疫荧光来对其进行标记,然后在光镜以及电镜下来对其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炎症细胞以及肾小管间质病变的程度主要可以分为3类。轻度为间质病变较轻,其炎症细胞的浸润较为分散,其浸润的范围低于25%。中度为病灶范围表现为片状,其浸润的范围25%~50%。重度为患者的病灶部位遍布视野,且呈现出弥漫性,其浸润的范围超过50%。
1.2.2 治疗方法 根据患者的检查结果来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疗,对病情较轻的患者给予对症支持治疗;中度患者给予1 mg/kg激素类药物泼尼松口服治疗,1次/d;对于重度患者给予280 mg/d强效激素类药物甲基泼尼松口服,在给药5 d后,改用泼尼松,其剂量与中度患者的治疗剂量一致。对于长期服药引发急性肾炎的患者,必须立即停止服用致病药物。对于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进行常规血液透析,以此来将体内的有毒物质清除,维持患者机体新陈代谢的正常,并使其水电解质始终保持平衡。
1.3 疗效评价标准
治愈:患者的临床症状全部消失,病理学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患者的各项指标均处于正常范围内;无效:经过治疗后,患者的临床症状基本不变,其病理学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没有明显的变化,甚至出现了恶化的情况。
2 结果
发病前曾长期服药的62例患者中,4例患者为重型,25例患者为中型,33例患者为轻型。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要包括腰痛伴关节疼痛16例,皮疹5例,血尿31例,少尿或无尿37例,蛋白尿22例,发热60例,这些患者均存在肾脏衰竭情况。将这62例患者之前所用的药物全部停用,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对其给予甲泼尼松、泼尼松、对症支持等方式进行治疗,经过1个月的治疗后,62例患者全部治愈,治愈率100%,详见表1。在本研究的所有患者中,还有18例患者是由于呼吸道迁延而犯病,通过对这些患者给予相应的抗生素进行治疗,所有患者均治愈,其治愈率为100%。
3 讨论
文献[2]以及本研究的结果均表明,导致患者出现急性间质性肾炎的主要原因就是长期用药以及药物的使用不合理,感染次之。药物引发急性间质性肾炎的病理机制主要为自身免疫机制,此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还可以种植性抗原的身份存在介质与肾小管之间,肾间质中存在过多的介导免疫反应产物,就会对肾间质造成一定的损害,从而引发间质性肾炎。
文献[3]指出,患者出现严重大病灶的情况基本上是由于被抗原以及抗体激活的巨噬细胞利用非特异免疫介导释放出活性氮、活性氧以及蛋白溶解酶等有害物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肾小管的损伤情况,导致患者的病情加重。急性间质性肺炎肾炎的临床表现相对较多,其主要临床症状主要为蛋白尿、血尿、少尿、无尿、发热等,同时部分患者还存在关节疼痛、皮疹等情况。
本研究的结果显示,在对长期服药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应首先停药,对其给予适量的免疫抑制剂,之后患者可以恢复正常;而由感染所引起的急性间质性肾炎患者,经过抗生素、体内酸碱平衡的维持、对症支持等治疗后,均恢复正常。由此可见,在对急性间质性肺炎肾炎患者进行临床治疗时,针对患者的不同病因,采取对应的措施来对其进行治疗对患者的最终疗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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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神经系统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hrombot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TTP)是一种临床少见病,可以以神经系统表现为首发症状和主要表现,误诊率高,病情凶险,病死率高。我们回顾性分析了我院200101~200901年确诊的3例TTP患者的临床病历资料,并复习相关文献,以期提高该病的诊治水平。
1 一般资料
病例1,女性,23岁,主诉“发热,头痛5d,右侧肢体力弱2d”入院。入院前5d受凉后出现发热,体温37.2℃,并头痛,为全头轻度胀痛,在当地按“感冒”治疗,效果差。2d前中午吃饭时出现右侧肢体力弱,尚可持物及行走,无其他伴随症状。既往没有特殊病史。入院检查:T38.5℃,P97次/min,R21次/min,BP115/72mmHg,神志清,语言流利,脑神经无明显异常,右侧肢体肌力Ⅴ-级,左侧Ⅴ级,肌张力低,感觉及共济运动基本对称,右侧病理征(+),脑膜刺激征(-)。内科体检无明显异常体征。辅助检查:血常规:WBC 11.2×109/L, N 87%,L10%,RBC 4.6×1012/L,HB 112g/L,PLT 67×109/L,血凝指标及肝肾功能正常,尿蛋白(+),头颅CT可见脑肿胀,未见其他异常。按照“颅内感染”予以抗生素治疗。入院当晚出现意识障碍,昏睡,四肢肌张力高,双侧病理征(+),并癫大发作1次,第2天复查血常规PLT下降到58×109/L,肾功能正常,尿蛋白仍然(+),腰椎穿刺脑脊液基本正常,骨髓穿刺见红系增生,巨核系增多并成熟障碍。请血液科会诊后考虑TTP可能性大,转入血液科行3次血浆置换后,又输注新鲜冰冻血浆4次,体温恢复正常,神志转清,肢体肌力恢复,血常规恢复正常,痊愈出院。随访4年期间,出现一过性左下肢无力,约6h缓解,发作时肌力3级,考虑“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未特殊治疗。
病例2,女性,48岁,主诉“发热,皮肤出血点5d,少尿1d”入院。入院前5d无明显诱因出现发热,体温37.7℃,并发现双下肢出血点,自行服用解热镇痛类药物效果不佳,体温最高达39.2℃,出血点无明显变化。1d前出现少尿,24h尿量约300ml,恶心,无呕吐,以“发热查因”收住院。既往无特殊病史。神经科检查:神志嗜睡,轻度构音不良,脑神经未见异常,左侧肢体轻瘫试验(+),左病理征(±),右侧肢体正常。感觉基本对称,左侧共济运动稍差,脑膜刺激征(-)。内科检查无明显异常。头颅CT示全脑肿胀,右基底节可见1个点状低密度影。血常规:WBC 12.54×109/L, N 2%,L 5%,RBC 5.2×1012/L,HB 121g/L, PLT 74×109/L,血凝指标及肝功能正常,BUN 11.7mmol/L,CRE 205μmol/L,尿蛋白(++),骨髓象示幼稚巨核细胞增多。诊断“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建议血浆置换或输注新鲜冰冻血浆。家属因故拒绝。次日出现癫大发作并呈现持续状态,静脉用安定效果差,呕吐深咖啡色胃液,并双侧下肢及臀部出现瘀点,PLT下降到31×109/L,紧急行血浆置换2000ml后,未再发生癫,神志中昏迷,家属放弃治疗出院。
病例3,女,45岁,代诉“咽痛7d,神志不清、四肢抽搐7h”入院。7d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咽痛,乏力,饮食少,精神差,体温不详,按“感冒”治疗效果差。7h前突然神志不清,四肢抽搐,数分钟后缓解,抽搐间断出现,期间神智不能恢复。来我院查头CT未见异常,以“抽搐查因”收住院。既往无特殊病史。检查:T37℃,P92次/min,R24次/min,BP136/89mmHg,昏睡,不语,脑神经无明显异常,四肢均可活动,病理征引不出。脑膜刺激征阴性。内科检查可见肩背部、右腋窝、双下肢散在瘀点。血常规WBC 7.97×109/L,N 85%,RBC 3.08×1012/L,Hb 99g/L,PLT 12×109/L,血凝指标、肾功及电解质正常,尿蛋白(++)。入院诊断“脑炎?”,予以抗感染治疗。当夜最高体温达38.5℃,持续上消化道出血,复查CT见全脑肿胀,血常规WBC 7.35×109/L,N 85%,RBC 2.57×1012/L,Hb 82g/L,PLT 4×109/L,血凝指标、肾功及电解质正常,尿蛋白(+++)。第3天体温达39.4℃,神智中昏迷,眼球浮动,瞳孔光反射迟钝,四肢软瘫,双侧病理征阳性,四肢及躯干出血点明显扩大。血常规WBC 6.78×109/L,N 83%,RBC 2.11×1012/L,Hb 67g/L,PLT 7×109/L。请血液科会诊后诊断“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转入血液科行骨髓穿刺,可见巨核细胞减少,红系及粒系增生活跃,予以血浆置换2次,置换过程中反复癫发作,持续用安定静点,神智无恢复,血象无好转,家属因故出院。
2 讨论
TTP是临床少见病,误诊率和病死率高,有些病人以神经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常常以脑血管病、脑炎收住神经内科,我们也有2例患者没有早期诊断,为了提高神经科医师对该病的认识,结合我们收治的患者及文献复习,总结其神经系统病变特点如下。
2.1 病因及发病机制 病因目前没有完全阐明。多数患者没有明确的原因可查,少数患者有遗传、感染、妊娠、过敏、器官移植、肿瘤等因素与发病有关,但是这些因素是发病原因还是促发因素,目前还不明确。一般认为是由于自身免疫系统功能紊乱或其他慢性刺激,引起血管内皮损伤,诱导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聚集成多聚体,而vWF裂解酶(ADAMTS13)活性严重不足,使vWF多聚体形成越来越多,诱导血小板聚集形成血栓,血小板持续激活并消耗性减少,造成多个脏器功能障碍[14]。
2.2 病理 TTP的病理基础是微血管内微血栓形成并溶血。临床病理资料中肾脏研究最多,表现为微血管内玻璃样嗜酸性物质堵塞。关于TTP的神经系统病理资料国内外都非常少,仅有个别报道且均为患者死后尸检结果,目前还没有神经系统活体资料。刑浩伟等[5]尸检1例患者,粗略地描述神经系统变化是弥漫性脑水肿。朱明伟等尸检1例患者,大体标本见硬脑膜表面散在针尖至米粒大小出血点。未见蛛网膜下腔出血,未见海马及小脑扁桃体疝。大脑、脑干和小脑未见出血及软化。HE染色后可见皮层和皮层下白质、基底节、丘脑、海马、中脑、脑桥、延髓、小脑的中小血管内透明样血栓形成,散在点状出血,海马锥体细胞呈严重缺血缺氧性改变,脑白质水肿[6]。TTP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不同点在于后者的脑实质内为点片状出血或蛛网膜下腔出血。
本组3个病例均未作神经系统的病理检查,但是从影像学上可见明显脑水肿,也可见到小的缺血灶,没有出血灶。脑水肿可能是TTP最常见的脑损害表现,可以解释意识障碍、癫发作、精神症状等多种临床现象。有研究认为TTP时脑水肿是可逆的,经过积极治疗后,影像学显示脑水肿可迅速消退[5]。
2.3 临床表现 经典的TTP五联征,即发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微血管病性溶血、神经系统症状及肾损害,在临床上并不都出现。各个症状出现顺序差别很大,各个脏器在发生微血栓时临床表现各不相同,造成本病的误诊率很高,并由此延误治疗。
神经系统表现可以作为本病的首发症状,也可在其他症状出现后数天到数周内出现,主要是脑损害,目前还没有脊髓和周围神经损害的报道。
本组资料显示,脑损害表现差距大,可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偏瘫、单瘫、癫发作、意识障碍等表现,结合文献资料看,还可有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视野缺损、失语、感觉障碍、精神症状等多种表现。这些症状刚开始可以用某一血管病变解释,但是同一患者体征多变是本病的一大特点,用血管病和颅内感染多不容易解释,推测是由于脑血管内微血栓血栓形成是一个动态过程,某一处血栓形成可能严重并继发微出血,而另一处相对较轻并可能在纤溶作用下溶解,或者是脑血管自身调节功能障碍,使临床症状和体征此起彼伏。这一观点还有待于病理资料支持。
2.4 神经系统影像学及其他检查[810] 目前还没有对于TTP的神经系统影像学的大样本研究,即使个别报道也常常缺乏全程的动态观察。结合本组资料和文献复习来看,常规的颅脑CT和MRI检查多数无明显异常,而用FLAIR和DWI等新型检查手段可见多数有弥漫性脑水肿,以白质水肿更明显,有时可以见到某一脑叶或深部区域局灶性异常信号,这种信号可能是水肿,也有可能是缺血灶,还有少数可以见到一个或多个微出血灶。我们发现影像学上所显示的缺血或出血灶与临床症状体征不完全吻合,提示我们在此时要考虑诊断上不是单纯的脑血管病,应该积极寻找深层原因。在早期积极治疗后,影像学所显示的异常一般能够很快恢复,也有患者遗留脑萎缩、软化灶等。
脑电图资料极少,国内吴晓红等对1例TTP患者的脑电图资料随访了5年,发现首次发病后10个月内,脑电图仅为轻度异常,表现为双侧对称的α节律,调幅差,可见中等量θ波活动,无癫波,患者可胜任轻松的工作;此后症状反复,多次癫发作,并双下肢乏力,行走不稳,脑电图可见双侧不对称的棘波、尖波;最后1次随访时,患者有明显智力障碍,脑电图可见高波幅复型形慢波,即2~3Hz δ波及4~6Hz θ波并叠加β波,右侧明显[11]。这一资料提示脑电图与临床病情有很好的相关性,可以作为评价预后的指标,并且可以与病毒性脑炎相鉴别。但是这方面的资料实在太少,还需要大宗资料总结。目前还没有见到关于TTP的脑脊液变化的报道。
2.5 治疗 血浆置换仍然是TTP的首选治疗方法,主要治疗机制是移除了vWF聚合体和免疫复合物,并且补充ADAMTS13。因为TTP早期诊断很困难,常常因为误诊而延误治疗,使得血浆置换的疗效临床报道不一,一般早期进行血浆置换的有效率可以达到80%左右,病死率可以下降到20%左右[12]。血浆置换虽然可以迅速缓解病情,但是有高达37%的复发率,一般在血浆置换后14d内复发[13],但是复发者进行血浆置换依然有效,而且比第一次用更敏感。有个别报道对与血浆置换不敏感的,大剂量丙种球蛋白冲击治疗可能有效[14]。我们的资料也显示早期进行血浆置换有一定效果,但是病情已经明显加重时再用则效果不理想,考虑是血栓形成时间比较长,脏器损害已经进入不可逆的阶段所致。
对于没有条件进行血浆置换的单位和患者,输注新鲜冰冻血浆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治疗机制与血浆置换类似,显效不如血浆置换快,但二者疗效相近[12]。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和细胞毒类药物有免疫抑制作用,不作为TTP的常规治疗,一般用于复发性、难治性及器官移植相关性TTP, 常常需要联合血浆置换或输注新鲜冰冻血浆,疗效有待于进一步评价[12]。
理论上说,抗血小板聚集药物可以阻止血栓形成,阻断TTP的病理生理过程,但是有加重出血的倾向,目前疗效尚不确切,不推荐常规使用。是否输注血小板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理论上看输注血小板不能解决血小板消耗,而且还能增加血栓形成使病情恶化。但是美国Oklahoma州的385例TTP患者的临床资料未显示输注血小板有害。即使如此,多数学者仍然认为只有在危及生命的颅内出血和消化道大出血时才考虑输注血小板。我们的病例3也显示,早期诊断还不明确时输注血小板,血中血小板不升反降,临床病情也明显恶化,考虑输注血小板加重血栓形成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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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终末期糖尿病肾病;血液透析;临床特点
【中图分类号】R47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7-4379-01
糖尿病肾病主要指的是糖尿病微血管发生病变,引发肾小球硬化,是比较常见并发症,糖尿病肾病通常是进行性发展,最终会出现肾衰竭【1】。终末期糖尿病肾病通常患病时间较长,年龄偏大,免疫水平较低,容易出现感染,治疗存在困难,经常出现并发症,为患者带来痛苦,对患者的生存质量造成影响。现阶段,对于终末期糖尿病肾病的治疗,还缺乏有效的方法。相关的研究显示,对终末期糖尿病肾病患者进行护理干预,有助于缓解蛋白尿发展,缓解肾功能减退。本次研究主要是选择40例终末期糖尿病肾病患者进行研究,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在我院进行治疗的终末期糖尿病肾病患者40例,其中男性为24例,女性为16例,年龄为35至78岁,平均为61.5岁,作为观察组。选择同时期非糖尿病肾病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50
例,其中男性为32例,女性为18例,年龄为31至70岁,平均为58.5岁,作为对照组。
1.2方法 两组患者采用的透析机型号是GambroAK-95、Fresenius4008B,每周进行透析,时间为2至3次,每次时间为4至5h。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降压,并补充如下药物:(1)促红细胞生成素,(2)叶酸,(3)维生素,(4)活性维生素D,观察组进行皮下胰岛素注射,对血糖进行控制。
1.3统计学分析 应用SPSS14.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若P
2.2 两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对比
在透析过程中,两组患者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感染、心功能不全、透析低血压、高血压、低血糖以及脑血管意外。在低血糖方面,观察组、对照组发生率分别为25.0%、4.0%;在感染方面,发生率分别为30.0%、10.0%;在透析低血压方面,发生率分别为30.0%、6.2%;在心功能不全方面,发生率分别为45.0%、12.0%,以上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在脑血管意外、高血压方面,两组的发生率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3.1 心理护理。糖尿病肾病患者长时间的受到疾病痛苦,血液透析方法是一种替代式疗法,在进行透析时,患者身体存在不适,透析费用比较高,患者需要承受一定的压力,在临床中,部分患者的情绪比较低沉,对治疗效果造成影响,护理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让患者之间相互的进行交流,使得患者能够调整心态,以积极的心态配合治疗。护理人员需要多和患者进行交流,分析影响患者心理压力的相关因素,并进行心理疏导,增加患者自信心。
3.2 并发症护理。首先是透析低血压护理。糖尿病肾病患者具有植物神经变性,神经调节的功能降低,血管的顺应性比较差,容易出现低血压。在透析过程中,患者的体重增加,是危险的因素,是引发低血压的重要因素。护理人员应当向患者解释体重过度增长所产生的危害。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应当注意控制水分的摄入量。在血液透析过程中,泵速由慢到快,首先是60mL/min,结合血压和患者的反应,增加到150―260mL/min,若患者具有进餐习惯,降低速度,开始为20―40mL/min,直到结束,低血压发生率得以降低【2】。对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进行严密的监测,若患者存在出冷汗、头晕等症状,平均动脉压降低大于30mmHg,就应当想到透析低血压,采用高渗盐水、降低血流量等处理方法。
其次是心功能不全。这种并发症是糖尿病肾病患者透析死亡的原因之一。在本次研究中,心功能不全发生率为45.0%,发生率较高。在透析之前,若患者存在心功能不全,生存的时间比较短,容易死亡【3】。对于心功能不全患者,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患者提前进行透析,用药和饮食合理,在透析过程中,限制水的摄入量,对体重进行控制。在透析过程中,患者应当多吸氧,观察是否出现憋气等症状,帮助患者选择卧位。定期进行血液滤过,使得透析更加具备充分性。
再次是感染。糖尿病肾病患者血压增加,糖代谢出现紊乱,机体的免疫功能较差,感染发生率比较高,在本次研究中,感染方面,观察组发生率为30.0%,对照组发生率为10.0%,明显的高于对照组。护理人员应当引导患者适度的强化营养,适当的进行活动,机体的抵抗力能够增加;房间定时的进行通风,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防止感冒【4】。并注意进行皮肤护理,注重个人卫生。
总之,对于糖尿病肾病患者,需要做好早期的护理,进行心理护理,并针对并发症做好护理工作,提升患者的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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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过敏性紫癜;儿童;孟鲁司特;丹参酮;炎症因子
[中图分类号] R725.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7)05-0079-03
过敏性紫癜(allergic purpura,AP)是一种常见的慢性微血管炎症性疾病,好发于6岁以下儿童[1]。儿童AP的病因及发病机制较复杂,近年来研究发现炎症因子水平异常在其发病中的作用逐渐引起临床的重视[2]。目前孟鲁司特已经在国内广泛用于治疗儿童AP治疗中,但部分疗效欠理想,治疗后易复发,近年来研究发现中西医结合治疗儿童AP具有独特之处,但其对炎症因子的影响国内外报道较少[3]。本研究观察了孟鲁司特联合丹参酮对儿童AP患者血清炎症因子的调节作用及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过敏性紫癜患者68例,均为2013年1月~2016年1月我院住院治疗患儿。纳入标准:(1)以《实用儿科学(第7版)》为诊断标准[4];(2)年龄2~10岁。排除标准:(1)伴有严重感染或肾脏损伤的患儿;(2)治疗前8周使用免疫调节剂。采用随机数字表将患儿分为中西医组和西医组各34例。中西医组中男15例,女19例;年龄2~10岁,平均(5.4±1.2)岁;病程时间1~10个月,平均(3.8±0.8)个月;类型:单纯皮肤型9例,腹型8例,肾型6例,混合型11例。西医组中男13例,女21例;年龄2~9岁,平均(5.2±1.0)岁;病程时间2~9月,平均(3.6±0.7)个月;类型:单纯皮肤型7例,腹型9例,肾型8例,混合型10例。两组患儿性别、年龄、病程和病变类型等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W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纳入患儿的监护人均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儿均予以抗组胺药、钙剂和维生素C等治疗,伴腹部与关节疼痛明显或消化道出血患儿可加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中西医组和西医组均有19例),出现肾损害患儿加予抗血小板聚集药(中西医组6例和西医组8例)。中西医组加用孟鲁司特联合丹参酮治疗,其中孟鲁司特钠咀嚼片(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规格:5 mg×6片,国药准字:27002J800),服用剂量:
1.3 观察指标
1.3.1 血清IL-4、IL-6和TNF-α测定 取晨8 a.m. 空腹外周静脉血2~3mL,2500 r/min离心5 min分离出血清,置于无菌肝素抗凝管-70℃冰箱内待检。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上海江莱生物公司)测定血清IL-4、IL-6和TNF-α水平。
1.3.2 疗效评估标准[4] 治愈:症状与皮损消失或仅存少许色素沉着,未出现新发皮损;显效:症状明显减轻,皮损消失>70%或仅有少许新发皮损;有效:症状有所减轻,皮损消失>30%,出现部分新发皮损;无效:症状较前无明显缓解或反而加重,皮损不消退或反复出现。总有效=治愈+显效+有效。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 SPSS 18.0 软件,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患儿血清IL-4、IL-6和TNF-α水平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儿血清IL-4、IL-6和TNF-α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4周后,两组患儿血清IL-4、IL-6和TNF-α水平明显下降(t=2.39、2.27、2.45、3.12、3.02、3.45,P
2.2 两组疗效比较
治疗4周后,中西医组与西医组临床总有效率分别为94.12%与76.47%,中西医组明显优于西医组(χ2=4.22,P
2.3 两组不良反应比较
西医组出现不良反应3例(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各1例),中西医组5例(恶心2例、呕吐1例、腹部不适1例,皮疹1例),症状较轻,予以对症治疗后症状逐渐缓解,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4,P>0.05)。
3 讨论
近年来研究发现炎症因子参与了儿童AP的发生与发展,其中IL-4、IL-6和TNF-α较为活跃,它们在炎症反应中起作用的同时具有明显的免疫抑制效应[5-10]。IL-4主要由Th2 细胞分泌的炎症因子,在儿童AP的病情评估和预后判断起主要作用[11]。IL-6主要由巨噬细胞和T、B 细胞分泌,除促进炎症反应作用外,还具有免疫功能调节作用[12]。TNF-α主要由单核-巨噬细胞分泌炎症因子,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促进炎症因子在炎性反应中起核心作用[13]。IL-4、IL-6和TNF-α等炎症因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参与儿童AP的发病过程[14,15]。孟鲁司特钠是常用的强效白三烯受w拮抗剂,能抑制变应反应、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减轻出血渗出和水肿,还能减少炎性细胞浸润,逐渐应用于治疗儿童AP,但部分患者疗效欠佳,治疗后病情仍易复发[16,17]。
中医认为AP与“血瘀”概念相符,本病乃病邪侵袭机体损伤脉络、离经之血外溢肌肤黏膜而成,其病机主要为血热和瘀血,同时气虚日久又会形成瘀血、酿生湿热,瘀血是发病中的病理产物和导致紫癜复发的致病因素[18-20]。丹参酮则为中药丹参的提取物,具有双向的调节效应,既有益气摄血而使血液不致外溢之效;还有活血化瘀推动血液运行,使已瘀滞之血快速消散之功效[21,22]。本研究发现治疗4周后,中西医组患儿血清IL-4、IL-6和TNF-α水平下降幅度较西医组更明显,且中西医组临床总有效率明显优于西医组,两组患儿治疗中不良反应较轻。表明孟鲁司特联合丹参酮对儿童AP患者的疗效确切,安全性较佳,并能明显降低血清IL-4、IL-6和TNF-α水平,从而调节炎症因子网络紊乱。本文认为孟鲁司特联合丹参酮两者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两者连用较单纯孟鲁司特治疗可更明显抑制AP患儿IL-4、IL-6和TNF-α等促炎因子的分泌释放,降低血清IL-4、IL-6和TNF-α水平,从而纠正炎症因子网络紊乱,有效减轻并控制炎症反应,减轻血管黏膜水肿,抑制炎症细胞对周围组织的浸润,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孟鲁司特联合丹参酮对儿童AP患者的疗效确切,安全性较佳,其作用机制与其能明显降低血清IL-4、IL-6和TNF-α水平,从而调节炎症因子网络紊乱密切相关,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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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专项资金及其绩效评价特点
财政专项资金的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由于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是政府或部分来源属于政府,因此,其也属于财政资金的范畴,其安排原则为公平和效率,使用的目的是达到效益最大化。第二、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必须明确效果目标,才能进行审批。第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具有明确性,资金的使用各个程序具有相关的规定,属于专款专用。第四、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目标是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政策目标非常明确,因此其政策性较强。第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多、范围广。
由于财政专项资金具有以上特点,其绩效评价的特点也非同于一般的公共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设立必须遵循效率和公平原则。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首先应对资金的绩效目标进行比对,其次应将行业指标考虑在内。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变更、进度安排等均是有相关制度规定的,因此,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需对资金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价。鉴于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的会随政府工作重点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改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具有动态性,并非一成不变的,在具体实施评价过程中要将政策的执行效果和程度作为特别关注对象。财政专项资金涉及范围广、项目多,那么对其进行绩效评价同样也涉及多方面的知识,针对不同的专项资金会有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因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分类别的。
二、现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的缺陷
(一)缺乏统一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还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仅在广东省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主要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量指标包含个性指标和基本指标,评价各类财政支出效益的通用指标即为基本指标,个性指标由九个具有明细指标的财政支出类别组成,绩效评价的核心指标即为个性指标。具体在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时缺乏固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参考,唯一能够作为参考的是专项资金的设立时的可行性报告、行业指标、国家和政府对该项专项资金的管理方法,通过参考这些资料找寻合适的评价指标,这种评价方法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二)评价指标的设置不够完整
根据以往的审计经验以及审计执行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缺乏完整性。首先,在实施绩效审计评价时,只侧重合规性,缺乏合理性的设计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一般包括对资金的规范性进行管理。分析国外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可发现,他们的审计过程不仅包括资金的规范性,而且包括评价和考察资金的使用经济性,我国并未考虑到这一方面的评价。其次,在我国的审计指标中并未涉及资金设计的评价,只是对专项资金的应用和执行过程进行评价,可见在审计评价中缺乏决策过程的审计评价。然后,专项资金的设立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设立是否有的风险等(我觉得应把“的”去掉),因此对专项资金进行决策性的评价也是至关重要的,决策性评价直接影响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施过程中,缺乏对审计进行改进方面的评价,审计单位(是审计机关还是被审计单位,应明确)没有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进行评价。在执行审计过程中还缺乏评价政策执行情况,现行的专项资金审计评价对政策的执行导向并不重视,并未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和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进行审计。审计评价指标缺乏效果性指标,如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指标。
(三)评价指标结构不够合理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结构缺乏合理性主要表现在定性和定量指标比例缺乏合理性,指标结构呈现单一化,定量评价内容较为明确,定性评价内容却存在不足,并且定性指标没有进行细化,主要以概括为主,导致审计结果存在误差。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各指标的配比缺乏合理性,在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上同样存在指标配比不合理的现象。
三、完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措施
完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就必须对审计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审计评价指标需要兼顾经济性、效率(应该是效率性吧)和效果性。在设置审计评价指标时,应考虑各方面的审计指标。审计评价体系还需要结合针对性和兼容性,鉴于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种类多且广的特性,其支出的效益是重点关注的对象,审计评价指标需要在效益方面具有针对性,要设置分类指标,但又不能忽略财政支出效益考核的共通性,在选取通用指标时,应考虑指标的兼容性,将指标的适用范围进行扩大,从而在兼顾针对性的同时结合兼容性。定量和定性指标是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必不可少的两项指标。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客观依据,定性分析的目的是判断资金支出的效益。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可增加分析的准确性和层次性。针对无法用标准化衡量的资金支出项目,可不用采取定量分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有些评价结果数据获得较为困难,或许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因此在设置评价指标时不可仅遵循指标越细、结果越准确这一原则,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资料的获取以及经济性,对评价指标的数量进行适当的设置,从而实现评价的可操作性。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可在原有的3E审计基础上,加入环境性审计和公平性审计,原有的3E审计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经济性、人力或财务资源利用效率及业绩效益。5E审计评价指标必须考虑效果性、效率性、经济性,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还应包括资金的全部运动过程,整个资金项目的运动过程为资金项目的设立、立项、运作以及完成四个阶段,评价体系应包含每一个阶段的评价指标。最后审计评价体系应反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特点,各项指标的设立均需要符合绩效评价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