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0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社区治理机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社区治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做出了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概念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治理理论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强调管理是一种有效互动的合作过程,认为公民社会也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同时,治理也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形式。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单位制的解体,街居制向社区制的转变,政府主导下的传统社区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城市社区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社区治理应运而生。在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使得国内外学者纷纷将希望寄于治理理论,而建立在国家和市场基础上的有效的治理--善治--是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不足的有效手段。善治是一种最好的治理方式,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因此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即是走向善治,实现合作共治。
二、D市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证研究
1.调查方法
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电话采访和走访民政局相关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区管理办公室)、查阅D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在典型社区(二女桥社区、望海社区、新坝社区)发放调查问卷(对象为社区居民,纸质调查问卷60份,电子调查问卷40份,回收问卷94份,其中有效问卷92份)等形式对D城市社区整体情况和典型社区进行统计分析和实地调查。
2.调查背景及概况
近年来,D市以“组织和谐、文化和谐、利益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标,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截止2013年5月,D市全市辖14个镇,368个村委会(其中含75个农居),42个居委会,总人口115.23万人,总面积23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1.6万亩。目前,市区现有5个街道、22个社区,常住人口21万人,市区建成区面积26平方公里。先后创建省级文明社区2个、和谐社区3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绿色社区3个,地市级社区建设示范社区17个。《D市“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到2013年,D城市社区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0%;到2015年,农村社区“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达标率达100%。2013年D城市社区已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2%,已达《办法》规定水平。
3.问题及原因分析
D市城市社区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安排、公共服务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现代社区管理的标准,但社区治理还未在这个长江以北县级市中唯一的中等城市里深入人心,与已在全国很多城市得到良好实行的成熟社区治理机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社区治理主体单一。在D市城市社区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区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而社区治理的主体仍然停留在政府“一家独大”的局面,政府全能型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改变,政府部门对于社区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的放权,只是交给社区居委会来承担社区管理的相关工作,忽视了社区中其他治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D目前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社区民间组织有30余个,而实际上这些民间组织与社区的联系仍然是停留在书面层面,实际操作意义上能够真正起到社区治理主体作用的社区民间组织少之又少。社区居民也因为“熟人社会”的逐步瓦解而很少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缺少了社区居民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力量,便缺少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公共利益不可能在这样的模式中最大化。
摘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无疑会遭遇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双重夹击。本文试图引入社区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通过分析社区中激励优势和合作优势来论述社区如何成为治理的最佳主体,并提出借助社会、非正式制度以及法律的力量推动社区的环境治理。
关键词:社区;环境;治理
我国经济发展的霸道性和压榨性所产生的恶果,一定程度在环境问题上凸显而出,这种不计代价的发展使我们不得不冷静下来思考如何治理“那片灰色的天空,和那条发着恶臭的河流”。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和经济低效率,学者们致力于研究谁是环境的最佳治理主体。目前无论是政府管制还是走市场激励的路都无法“药到病除”。我们看到的是NGO、民间组织和社区日益成为治理主体的新宠。而社区的角色在近20年的时间里,其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已成为治理最为炙手场。
一、社区与生态环境治理
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早在1881年提出“社区”一词,并将其纳入社会学研究范畴。他将社区解释为一种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具有价值观念一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群体。自此以后,社区的概念不断的演变,先后经历了“组织”论阶段、“区域”论阶段和“综合”论阶段。尽管学者对社区的概念莫衷一是。但是构成社区概念的因素是普遍认同。希勒里从1995年收集的资料发现,在已经存在的94个社区定义中,有69个认为社会的本质因素有三个社会互动、地区、共同约束[1]。社区作为一个非正式制度下的制度体系最突出的特征是文化机制,也是社区精神的层面体现。另外,社区中的社会机制,如社会关系纽带和社会声望是社区运行的剂,这些都是现代政府和市场关系中所缺失的,同时也是社区与政府、市场的区别之所在。社区既强调本土知识,又注意到特定地理空间上形成的生态环境共同利益。在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区被描述为具有自己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的本土知识的生态体系,任何保护行为要想成功或者更加有效,都需要这样的本土知识的参与。社区成员作为资源拥有者与使用者的双重角色,他们自主拥有资源时的激励力量是任何别的主体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社区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既必然又有效。[2]
强调社区基础上的环境治理是基于环境治理的“双重失灵”的既有背景,双重失灵是指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环境是典型的公共产品。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人人都可从自然环境中受益而不能排除他人从中受益。对于环境问题而言,由于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环境资源产权不存在或难以界定以及环境信息的稀缺性与不对称性等的存在,就使人们对环境的所作所为难以经过交易方式反映出来,于是环境问题就表现出某种外在的失灵。环境产权的难以界定为政府管制提供了依据,而政府不是万能的,正如阿格拉沃与吉伯森所指出的,过去几时年的经验表明了,国家想要通过强制的手段来推行不受欢迎的发展与保护项目,管制人们的资源使用行为是,其能力是有限的。政府面临着高额的管制成本、理性的有限性、监督缺位和寻租等问题,出现了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同时存在就使得环境问题成为名符其实的“公地”。要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仅靠政府与市场的调控是不可能的,环境治理必须引进其他治理主体[3]。
二、社区治理环境的优势分析
洪大用教授认为,以社区为基础的环境治理(保护),是指:完整的社区拥有以社区为主体的保护;同时又可以向另外两个主体延伸:向上可进入政府的保护活动中,往下又进入环境资源私有化的范围。通过社区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扩大了环境治理的主体,明确了相关方面的责任,而且有效地整合了政府活动与个人行为,提高了环境治理效率[4]。社区是最容易达成相互合作的场所,社区的小规模、互动频繁而容易通过沟通实现合作。社区中的人际关系、相互认同与团结程度高,人们之间已经达到一定程度的一体化,而社区中存在的互惠机制加强了一体化的程度。此外,社区的社会机制让违规者无法逃脱公众的“法眼”,减少了“搭便车”行为,这是因为社区内监督日常化,匿名困难、舆论优势产生了强大的外在力量让社区的政策执行起来更透明、民主和高效。在社区中,选择“搭便车”会使其失去社区中的人际关系和声望。最后社区具有产生并维系社会文化的功能。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信仰、信念,这是社区成员共享的。正是它们不仅促使了规制的产生,而且成为这些规制背后的依据,这样的组合促进社区合作,改善激励。如,在文化价值上,在资源极度短缺时期,资源的价值的上升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是资源的纯粹物质价值上升,人们对资源的需求增加;二是是资源被社区文化赋予某种神圣化的意义,人们对其的敬畏增加。在不同的价值观引导下,人们的合作效果天壤之别。前者只会因资源稀缺,物质价值上升,导致人们争夺,后者则会因其神圣的光辉增加拥有者的合作。这些核心价值成为社区的道德力量。经过长期的宣传和存在,内化为社区成员自我约束的规则。环境管理作为社区的公共事务,每个人都有责任,这些共享的价值文化一方面强化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个人破坏环境的行为,另一方面,督促个人监督他人的行为是否违规是否有利于利于社区的环境发展。总体来说,就是营造出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参与式氛围。将管理环境的权利下放给社区,意味着环境资源直接赋予社区。社区保护在激励机制上的优势与社区的地理空间密切相关,正是在特定的地理空间上,塑造了环境问题上的利益共同体。利用社区成员关注其自身利益的要求,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这就是所谓的激励机制。社区产权相对于私人拥有的优势是不需要完全私有时高额的交易成本。在由政府治理到社区“私有”的过程中,没有进一步私有到个人,这是世界性的社区治理趋势的另一面体现。资源属于社区,资源又是社区成员的生存根本,社区成员可以从良好的环境中获得利益。无论是作为个体的成员还是作为集体的社区,都有着共同的目的就是管理好环境,从中获益。与政府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人时所出现的监督问题,造就了政府管理的激励不足,滥用公共资金、腐败、将权力变为压制手段而限制了社会成员应有的民主和自由相比,社区由于规模小,没有正式权力体系,权力主要来源于民间,而显得更民主,理性和具有责任感。
社区可以被看成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产物,它代替了政府与市场而成为更有效的治理主体。从这层意义上讲,它是工具性的。社区特有的激励结构,又促使我们利用它来作为保护环境资源的最有效手段,这是它工具性的体现。但是最终,社区超出了工具的范围,社区拥有的文化价值构成了一个包含物质内容与精神内容的生存空间,而不像市场,除了经济、效率与正式制度这些没有“人情味”的概念外,见不到更为丰富的社会内容与文化成分。(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吴开松,城市社区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EEIN S,MYERS H,Policy reviews and essays:traditional environmental knowledge in practice J.Society and Natural Resources,2002,(15):345 - 358.
[3]箫代基,郑惠艳,吴佩瑛,钱玉蓝等.环保之成本效益分析——理论、方法与应用[M].台湾.俊杰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2:66 - 71.
[4]洪大用.中国民间环保力量的成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农村环境治理;政府管制;市场调控;社区参与
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打破了农村原有的生态环境平衡,对农村居民的个人生活和未来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长此以往,这种影响会造成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滞后。因此,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已成为社会公民关注的重点话题。保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消除我国城镇一体化发展障碍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传统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政府和市场是带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和负责人,但无论是政府管制治理模式还是市场调配治理模式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社区参与机制的出现有效打破了僵局,促进了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活动持续开展。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优缺点
1.1政府管制治理模式
在传统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管制治理模式和市场调控治理模式是主要的2种控制方式[1]。政府管制治理模式的管理和负责主体是政府,由政府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并配合行政手段监督相应法律条例的施行。由于政府属于当地的行政机关,所以政府管制治理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享有者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对环境治理的实施具有强大的动员力,使得环境治理效果具有可预期性。政府管制型治理模式是以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尽管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城市环保机构的设置比较完整,但是农村环保组织机构设置只到县一级,乡镇一级基本没有相应职能部门,或者一些乡镇设置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等机构,但大多徒有其名,并不负责农村环境管制和治理工作,致使农村生态环境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1.2市场调控治理模式
市场调控治理模式有效地弥补了政府管制治理模式的缺点,避免行政部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单一性[2]。市场调控治理模式的原则在于将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转化为私有问题,发挥市场职能,对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产权进行界定和规定。激发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理性,其坚持认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可通过私人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市场调控治理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更倾向于重视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在以城市发展为先的理念支配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受到一定限制。农村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资源,在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城市和农村先后顺序,也未规定城市与农村有任何的轻重缓急之分。但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中却有谁受益、谁补偿的条例,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应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对象。另外,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城市工业化污染造成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城市有义务对其产生的污染现象进行补偿。若不能明确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轻重缓急,则不仅会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对农村居民个人利益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会对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产生严重影响,阻碍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难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1.3社区参与机制
由于我国还未形成充分公平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所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中的大量资源仍处于免费使用状态,从而出现城市向农村排放工业污染却不用支付相应费用的不良现象。农村具有大量的土地资源,且土地资源价格低于市场均价,尤其是在资源交易中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普遍偏低,这些均是滥用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的体现。政府管制治理模式和市场调控治理模式的根本问题在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主体“失言”现象。为解决主体失言现象,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引入了国际上流行的社区参与机制,社区参与机制强调的是利用社区力量规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外部破坏力量。社区参与机制的优势在于充分调动了社区居民的主动积极性,让社区居民作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每一个环节,社区负责总体统筹调配工作[3]。相较于政府管制治理模式而言,社区参与机制降低了命令性,真正做到站在农村居民的角度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最终应由农民自己主导,每一个农村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区均拥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价值和管理体系。
2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社区参与机制完善路径
2.1完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
做好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基础是要依法行事,让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4]。首先,要出台一部全国统一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法,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核心,重视农村经济发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具体角色和任务,明确指出我国农村居民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活动中的应有权利。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各类纠纷调解规定,着重制定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单行法律规范,针对我国农村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城镇污染、畜牧业污染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和惩处条例,以弥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空白,推动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2.2完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参与机制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社区参与机制的核心在于将社区居民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唯一主体,为保障社区居民能够顺利行使主体权利,有效参与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必须健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明确社区成员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范围,做好过渡工作。公共参与机制要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有权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在解决环境纠纷问题时农村居民有权使用主体权利等。另外,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公共参与机制,通过社区现场说明会向社区居民介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或问题,由参会代表现场投票或提出个人的建设性意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资源网络征求覆盖区域内社区居民的意见,并通过召开记者会的方式,将统计结果和决策公之于众,保障整个过程公开公正。与此同时,接受公众监督,开放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到举报信息后,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经由社区核实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可通过新闻曝光的形式公布解决方案和处理惩治结果。
关键词:民生;社区建设;社区社会组织
随着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有力推进,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推动下,社会组织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而作为社会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社区社会组织,也将会伴随着我国社区建设的整体进程而进入一个快速、规范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实践中,社区社会组织以其自身特有的组织特性与优势将在服务基层民生建设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解决基层民生问题需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近年来,保障和改善民生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党的十也强调指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P.15)可以说,解决好民生问题已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一个关键议题。在我国,民生问题具有比较突出的复杂性,而且由于一些历史与现实因素的影响,我国民生问题还存在结构性矛盾,不仅每个民生问题内部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而且各个民生问题之间也存在结构性矛盾,而化解这些复杂的结构性矛盾,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多方面力量进行联动,需要系统的制度安排来进行保障。毋庸置疑,政府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主导力量,然而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在一些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的背景下,推进民生领域中的一些关键环节改革迫切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边界和关系。根据已有经验与理论,为了避免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在现代民生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支撑作用,需要充分调动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力量的积极性,促进民生建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增进民生建设的活力与动力。
一定程度上说,民生问题的重点与难点都在基层。如在城市,随着“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大量的涉及基本民生的事务都要在社区进行办理与解决,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流动人口将进入城市社区生活,公共服务的重心必然下移,这对当下的社区治理及基本公共服务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课题。基层社区是整个社会系统的基础,它对社会动态的反映尤为敏感、对社会服务的需求也更为直接。可以说,解决好基层民生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存保障与生活质量,而且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对于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来说,仅靠基层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特别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的不断变化,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需求需要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生建设,不仅是社区社会组织自身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新形势下不断开拓基层民生服务新格局的题中之义。社区社会组织一般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民间性、社区性等特质,这些特质不仅养成了该类组织的“性格”、形塑了该类组织的功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助于规避政府、市场在基层民生服务中的一些“失灵”风险。可以说,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民生建设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因为在社区里,改善基层民生的相关领域与内容,一般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宗旨、目标、活动内容等相互呼应。也可以说,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生建设是其实现自身组织诉求的使然。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关注民生、参与民生、服务民生,不仅能够实现其组织的自身价值,而且也能够扩大组织的影响力、提高组织的美誉度,从而提升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树立组织的良好社会形象。
随着现代公共管理创新的不断推进,民生服务的格局与方式也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建构力量正在影响着基层民生服务新格局的生成。在实践中,它已成为优化现有民生服务方式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社区社会组织一般都是由居民自愿组成,并根据社区居民实际需求而建立的,在服务民生过程中具有更为突出的实效性、针对性及灵活性,对居民多样化的社会需求能够做出迅速回应。大体来说,在推动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在居家养老、文化教育、卫生医疗、公益慈善等方面提供形式多样的便利服务,而且有些社区社会组织由于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在服务基层民生中还能够为特殊人群提供更为及时、贴心的“专业”服务。在基层社区,随着政府转变职能工作的推进,政府可以把一些转移出的具体公共服务工作交给一些有能力、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这样做不仅能够有效缓解民生服务压力、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而且也能够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力。
在积极推进“社区社团人”建设实践中,社区社会组织在服务民生中的社会协同效应将会得以充分显现。社区社会组织来自民间,具有一定的草根性,在联络社区各方力量,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上具有一定的组织优势,而且通过有组织的参与活动、表达民意诉求,还能够有效地整合社区资源、协调社区内各组织之间关系、提高社区公共议事能力。可以说,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生建设,也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通过积极参与基层民生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凝聚居民的纽带作用将得以进一步提升,美丽社区建设的主体作用也将得以进一步彰显。
从整体来看,虽然在一些地方实践中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民生的作用已得到了充分发挥,然而,与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相比、与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相比,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生建设还面临着一定的不足与挑战。从社区社会组织自身来看,主要有: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组织内部制度化建设还不够健全等等。从政府的培育与扶持来看,主要有: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还无法满足现代社区治理实践的需求,没有形成规模化效应;社区社会组织的种类还比较单一,活动内容有限;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还有待提高等等。从社会认知来看,主要有:整个社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知度还不高;一些地方、部门、组织机构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的认识还不够等等。
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民生的几点思考
(一)更新理念、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服务基层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建设的大力开展,在社区建设的生动实践中,社区社会组织在满足民生多样化需求、提升基层民生保障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地方在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民生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与成效。然而,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一些基层组织机构,对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民生的能力与功效还持有怀疑态度,思想保守、认识不足已严重影响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为此,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要不断强化民生思维,树立治理理念,激发社会活力,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社区治理、改善民生中的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助力解决基层民生问题的社会共识。在基层实践中,政府相关部门要不断更新理念,解放思想,善于运用社会发展理论的相关成果,在现代社会治理理论的关照下,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协同治理”,[2](P.13)紧密结合我国基层实际,开拓创新,努力地在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民生的理论上、制度上、实践上取得新突破。
(二)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民生的长效机制
为了确保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民生的有序开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民生的规范化制度安排显得尤为迫切,为此,可以适时建立以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利用已有孵化、培育社会组织机构的人员对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进行日常指导与管理;可以通过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建立并完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民生的培育――支持――监管――评估――奖励政策体系,做到有组织机构管理、有专人负责、有规范制度、有监督机制、有保障措施、有宣传渠道。当前,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的实际,要不断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不断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制度,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民生创造良好制度环境。社区社会组织也要不断加强内部治理,通过规范化的组织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舆论宣传以及其他有效手段和措施,积极引导、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关注民生、参与民生建设,对在助力解决民生问题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社区社会组织要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通过建立规范化的保障措施,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带动各类社会资源,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民生提供场所、设施、平台、资金等方面的帮助与支持。总之,通过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民生建设的体制与机制,将有利于调动社区内各方力量,以此形成有效改善基层民生的合力。
(三)要着力培育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民生建设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全面参与民生服务,针对当前社区建设、改善基层民生的实际,要着力重点培育和鼓励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民生建设,这不仅因为在当下社区建设中,这两类组织开展活动的内容是基层民生建设所急需的,而且还因为这两类组织开展的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在社区开展民生服务,不仅能够有效地扩大其组织的社会影响,而且还能够增进社区居民对整个社区社会组织的了解与认知,从而为社区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基层民生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此,在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过程中,要不断加大对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筹集资金上的支持力度,如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面要给予适当倾斜。通过建立培训机制,不断提高这两类社区社会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专业化、职业化带动组织的整体发展,以此进一步提升其服务民生水平。要不断加强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专业社工来帮助和指导这两类组织参与基层民生项目,通过志愿者来充实组织力量、扩大社区参与。在实践中,要善于总结这两类社区社会组织在服务民生建设中所积累的经验,对于具有较好示范性效益的做法、模式要适当地进行复制与推广。
参考文献:
2014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在北京市第六十五中学举行东城区学区制综合改革推进大会,会上东城区教委学区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并挂牌。这是东城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东城区将以深化学区制改革为抓手,不断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增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本期,“区域教育”将聚焦东城区在教育综合治理体系改革方面的探索。
为缩小校际间差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4年,东城学区化管理正式启动。这一新型管理模式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打破了校际间的壁垒,着力学区内设施及设备资源共享、课程资源共享、人力资源共享,促进校际之间资源优化均衡配置。2005年至2006年,学区化管理模式在原东城区全面铺开。2010年,北京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原东城区与原崇文区合并,学区化建设向南延伸,至2012年底,新东城学区全部建立,学区化管理实现区域全覆盖。
十年间,学区化管理成果丰硕,形成了深度联盟、大年级组、一长执两校等一系列东城教育的响亮品牌,“学区化管理经验”还被纳入北京市政府折子工程。近年来,面对老百姓的需求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面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东城教育力争再上新台阶,借助教育综合改革提供的发展经验与实践平台,学区化将逐步升级为学区制,探索构建科学、民主、开放、多元的教育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化发展水平。
机制建设是引领事业发展的基础。未来,东城学区制综合改革将着力六大机制的建设。
建立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学区工作运行机制
东城区教委成立学区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区工作委员会形成以学区为基本单元的新型现代化治理体系。学区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区发展规划、管理章程和议事规则,研究、协调、统筹改革事项推进,实行学区、社区、家庭等多元参与,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结构。随着学区内校际间联合发展工作机制的建立,将设立校际间组团式共同发展模式,实现学区内教育的全面优质品牌化。
此外,东城区还将研究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科学、稳定、完善的机制,形成教育品牌相对聚集、初中和小学比例合理、教育类型丰富、学区制对口和九年一贯入学稳定的发展格局。
建立共同发展机制实现学区教育品牌化
组团发展是东城学区建设的特色,建立共同发展机制,将通过深化学校联盟机制、探索九年一贯制学校实验模式、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带、探索优质初中深度联盟一体化办学管理、实施优先发展初中小班化教学等,促进学区教育品牌化的飞跃发展。
建立健全干部教师轮岗交流机制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轮岗交流是让优质的教师资源均衡、有序地“流动”起来。在学区内通过深化干部教师轮岗交流,逐步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身份转变。通过构建校际联盟、九年一贯制学校、优质资源带、“一长执两校”、龙头校建人才储备基地五种模式,推进干部教师交流。东城还将探索建立学校优秀干部与教委机关干部双向挂职(实职)培养的机制,对有潜质的干部进行培养、选拔、任用,实现人才的相互贯通、顺畅流转。力争在2020年以前,优秀干部教师轮岗交流资源共享比率不少于30%,中青年优秀校长、骨干教师轮岗交流率达到100%。
建立学区课程资源共享机制
为了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东城相继成立青少年文化艺术学院、青少年科学技术学院、青少年体质健康学院及青少年国际教育学院,今后将进一步推动学院制建设,在每个学区内建设学院分院或基地,实现学生在学区内的跨校选课。
建立学区发展投入保障机制
东城将以学区资源配备机制、教育一体化建设机制、社会资源引入机制与教育服务补充机制作为学区发展投入保障,建立0-6岁学前教育服务完备、中小学贯通衔接、市民教育学习品牌众多、社会资源融通的学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区学生身心健康服务中心、重点学科实验室等配套设施。还将通过引进社会专业机构、专家团队和第三方力量,提供学区发展的智力支持和教师成长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