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房地产投资的方式范文

房地产投资的方式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房地产投资的方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房地产投资的方式

篇1

    两条途径

    是指:基本建设途径和房地产开发途径。

    四种方式

    是指:基本建设途径中的基本建设式;房地产开发途径中的楼宇购买式、合作开发式和股权购买式。   当然,对于基本建设途径中进行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也可以采取购买、合作或股权收购的方式,只是对这类性质的房地产项目或楼宇采取这些方式不具有典型意义,而且如果这样做,多数情况是改变了这些房地产项目或楼宇的性质,即转向房地产开发或使其进入房地产市场。故综合比较,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房地产投资的一般方式有如下四种:

    方式一:基本建设式

    。   这里所称的基本建设,是指按基建程序进行报建的方式,建设自用的房地产项目。方案评价:这种建设方式是在房地产开发市场化之前,房地产项目建设的主要方式。房产地开发市场化之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对基本建设方式进行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投资主体的限制。   一般应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   二是项目性质和用途的限制。   一般应是不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自用、公益性质的房地产项目。如国家投资的公用事业项目等,前述机关、事业单位纯粹自用公益性质的楼宇建设项目;   三是各地已停止办理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下称“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   除非符合特定条件或经政府特批,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不可能。

    方式二:楼宇购买式

    。   具体做法是:投资人审查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该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楼宇的法律状态,并考查该写字楼的地理位置、建筑风格等状况,如认为符合投资人的意图,则投资人与该房地产开发商建立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通过商品房买卖程序获得楼宇的全部权利。   方案评价:这种方式最为简便。相当于对某特定地区正在进行开发尚未出售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考查,在法律上、经济上和技术上进行分析和论证。在此基础上,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开发商开发的符合投资人意愿的项目,与其谈判达成购买合约。不足之处是:拟购房产所在项目已完成相关法律程序的审批,其规划、建设等事项已很难更改。对于已建设完工的项目的状况,只能在现有市场中进行选择,不能以自己的意愿进行所需楼宇的设计和建设。对于未建设完成之房地产项目,则又存在着预购商品房的风险。

    方式三:合作开发式

    。   具体做法是:如投资人本身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相关经营范围,则选择一家有相应资质、实力和资源的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合作。这种合作既可以是建立合资、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也可以是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合作方回收其先前投资并获得其应得之利润,而投资人则取得双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楼宇的全部产权。双方各得其所。   方案评价:合作开发式的本质仍是对双方合作开发项目之楼宇的购买。这种方式区别于楼宇购买式的主要优点是投资人的可控制性增加了。楼宇购买式是买成品,最多只是定作而已。而在合作开发式中,投资人直接进入项目开发的过程之中,可以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依不同的合作开发方式,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通过合作开发,投资人可以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设计理念、建设风格、楼宇的功用等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创作。不足之处是: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涉及到与合作对方的合作,法律关系及协作配合比楼宇购买式相比要更复杂一些。如果进行合作开发,投资人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外,合作开发房地产有两种方式,即不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方式和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方式。如采用后一种合作开发方式,则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将会构成一个障碍。

篇2

[摘要] 一方面,房地产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而我国开发商以向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融资渠道,中国的房地产业必须寻求新的资本来源以支撑其长足发展。另一方面,以抑制投资性需求为重点的宏观调控并没有因为购房成本上升而降低购房者房价上升预期下的购房投资热情。大量分散的社会闲散资金、机构资金由于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难以聚集起来进行房地产投资,导致资本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脱节。本文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IPO信号传递效应、规模经济效应、抵御通货膨胀效应和投资组合多样化效应分析REITs对房地产投资市场的作用,肯定REITs对房地产投资市场的积极促进作用,REITs在解决中国房地产业投融资综合矛盾问题上具有显著优势。

[关键词]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作用机制

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概念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是指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信托基金形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购买,享受投资回报。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一种典型形式。

1REITs的IPO和信号传递效应

REITs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可以向整个房地产市场传递有利的发展远景的信号,也表明了房地产市场存在投资机会,需要资金支持。投资者可以把IPO的发行主体视为REITs部门的内部人,这些人可以发现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机会。因此,如果REITs通过IPO的方式筹集资本,那么投资者可以得出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投资机会的结论。

在对REITs定价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研究了IPO的信号传递效应(Signaling Effect)。Michaely和Shaw(1994)、 Benveniste et al.(2002)以及Lowry和Schwert(2002)认为,IPO活动向其他的发行上市主体和整个产业传递了信号。近期的一些研究认为,IPO行为是与市场偏好紧密相关的。这种信号效应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

1.1 内部效应

非对称信息假说认为,IPO定价过低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优良的自身价值的信号。公司进行IPO后,在市场逐渐获知公司的真实价值后,公司进行再融资(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 SEOs)就可以获得比较优惠的价格,也可以弥补IPO时的损失。因为REITs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所以REITs没有动力去发行债券融资,又因为REITs必须至少支付其净收入中90%的份额作为红利,因而REITs不得不通过再融资(SEOs)的方式筹集资本。所以说IPOs和SEOs之间的信号链条对REITs来说非常重要。Chinmoy Ghosh,Raja Nag和C.F. Sirmans(2000)采用信号传递模型(Spiess和Pettway, 1997)进行研究得出结论:IPO时定价过低的REITs更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再次融资;定价过低幅度比较大的IPO导致REITs的资本是通过IPO和SEOs共同募集到的;REITs在IPO时定价过低,那么它在再融资(SEOs)时也会低估发行价格。

1.2 外部效应

REITs进行IPO会增加整个市场的可销售的股份, 从而很有可能促使不同的房地产证券之间产生替代效应,在整体市场资金量给定的情况下,会对其他的在市场流通的房地产证券价格施加负面的压力。

因为REITs进行 IPO时会披露出有关证券市场的相关信息,因而有助于重估二级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证券。为了确定REITs在IPO时发送的信号信息是否在房地产证券的价格上反映出来,Aigbe Akhigbe, Jarrod Johnston, Jeff Madura, Thomas M. Springer(2004)对在IPO时已在市场流通的“竞争性”的房地产证券的收益进行了研究,发现一般情况下,“竞争性”房地产证券投资组合在发行日附近经历一个负的和不正常的收益。Aigbe Akhigbe, Jarrod Johnston, Jeff Madura, Thomas M. Springer(2004)选取了1982-2000年间在美国市场流通的123个REITs并使用横截面数据方法对样本在发行日附近的表现进行了分析,认为在以下条件得到满足时,该REITs在IPO时对“竞争性”证券投资组合的负面影响会十分明显:该发行上市的REITs的规模比“竞争性”证券的规模大;市场条件不好时;进行IPO的REITs数量较多时;该IPO不是伞形合伙REITs (Umbrella Partnership REIT,UPREIT)。总之, REITs进行 IPO传递了一个可以改变正在市场流通的房地产证券估值的信号,但该信号会随着IPO特点的变化而变化。

2REITs的规模经济效应

多数研究者认为REITs存在规模经济特性,认为REITs规模越大,其运作效率越高,因而主张REITs进行大规模并购。

Bers和Springer(1997)使用1992-1994年的数据并采用回归分析方法首次检验了REITs的规模经济特性,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了REITs规模经济的存在,在他们1998年的研究中进一步表明了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最有可能实现规模经济,实证研究证明,规模大的REITs可在资本市场获得更优惠的债务条件。Ambrose和Pennington-Cross(2000)的研究也证明了REITs规模经济的存在。Anderson et al.(2001)使用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方法估计了1992-1996年间REITs的规模经济和效率状况。

REITs采取内部治理或者采用外部治理对其运作效率具有一定影响。现实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内部治理和内部所有权控制,这有利于投资者协调管理层的利益和所有者的权益。Capozza和Seguin(2000)调查研究了为什么采用外部治理的REITs不如采用内部治理的REITs表现得好,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外部治理使用了过多的财务杠杆,债务成本比较高。Bers和Springer(1998b)的研究表明采用内部治理的REITs比使用外部治理的REITs规模上更有效率。

除了管理类型外,使用债务的程度也会对REITs的效率造成或好或坏的影响。一方面,债务利息的支出会减少现金流,这会迫使管理层更加节约成本;另一方面,高额的利息成本会使得REITs在成本上变得更加没效率。Bers和Springer(1998b)认为使用更少债务的REITs也会变得更没效率。Anderson et al.(2001) 通过分析1992-1996年间的数据认为债务的增加和REITs投入的利用率呈负相关。

总的来说,认为规模大的REITs具有规模经济的支持者认为, REITs在成本上是有效率的,并且存在规模收益递增,也就是说如果REITs扩大其投资组合并进而扩大其经营规模的话, REITs会从中获益。也有证据表明,在1995-1997年间, REITs行业变得更加有效率。

转贴于  3REiTs的抵御通货膨胀效应

早期的研究认为,REITs收益和通货膨胀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根据Fisher(1930)理论,资产的预期名义收益等同于实际收益加上预期的通货膨胀率。在实际收益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更高的通货膨胀率意味着更高的名义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想要维持同样的购买力,那么他们会在出现高通胀时要求更高的名义收益。Sirmans(1987),Hoag(1980), Brueggeman et al.(1984), Miles 和 McCue(1984), Hartzell et al.(1987),Gyourko 和Linneman(1988)认为房地产是很好的通货膨胀的抵御物,因而作为依附在房地产标的上的REITs也被认为可以抵御通货膨胀。但是关于REITs是否能够抵御通货膨胀的实证研究的结果是不明朗的, Gyourko 和 Linneman(1988), Goegel 和Kim(1989),Titman 和 Warga(1989),Park et al.(1990),Chen et al.(1990), Liu et al.(1997)认为收益和通货膨胀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John L.Glascock,Chiuling Lu和Raymond W. So(2002)认为货币政策对REITs价格的变动有着很大的影响,所观察到的REITs收益和通货膨胀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只不过是货币政策变动的产物, REITs并不是很好的可以抵御通货膨胀的工具。这些研究结果和Darrat and Glascock(1989)的研究一致。

4REITs的低买卖价差提升交易的流动性

较大的买卖价差意味着较低的交易流动性,较小的买卖价差意味着较高的流动性。由于REITs可以提供给单个投资者一个可以投资较大规模房地产项目的平台,并且可以为私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在这个意义上REITs以独立实体进行作为的能力受到限制,如REITs必须披露其应纳税收入中的90%。严格的披露规定可以减少不对称信息,可以增加市场上交易的效率,这也意味着REITs在IPO后的买卖价差会比较小。

Nelling,Mahoney,Hildebrand和Goldstein(1995)认为权益型REITs的买卖价差就比抵押型REITs的小。与此相反,Below, Kiely和 McIntosh(1995)认为权益型REITs的买卖价差是最大的;John L. Glascock,William T. Hughes和 JR.Sanjay B. Varshney(1998)认为由于依附资产的不同产生了以下不同的结果:抵押型REITs的资产组合是由一些具有固定收益的被动管理的金融资产组成,其买卖价差在所有类型中幅度最小;封闭式基金的资产组合是由权益型的可交易的被动管理的金融资产组成,其买卖价差比抵押型REITs大得多,又比一般股票小得多;一般股票的资产组合是由一些不经常交易的可移动的需要主动管理的实物资产组成,其买卖价差幅度比基金的大,但又比权益型REITs的小;权益型REITs的资产组合是由一些不经常交易的不可移动的需要主动管理的不可移动实物资产组成,其买卖价差幅度最大。

Nelling,Mahoney,Hildebrand和 Goldstein(1995)发现REITs的买卖价差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在1986-1990年间呈增加趋势。此外,他们发现在NASDAQ上市的REITs由于市场规模较小,因而相对于在NYSE和AMEX交易所上市的REITs,具有较大的买卖价差,其中,市场规模尤其是资本规模的大小决定着REITs相对买卖价差的大小,这在Huang 和 Stoll(1994a)对在NASDAQ和NYSE市场上流通的股票的对比研究中得到了印证。

5REITs的投资组合多样化效应

早期的研究表明REITs具有低风险、低回报特点。Howe 和 Shilling(1990), Chan et al.(1990)以及 Glascock 和 Hughes(1995)研究发现REITs的系统性风险低于市场风险。Glascock(1991)研究发现REITs的Beta系数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市场处于上升阶段,Beta系数也增高;在市场处于下降的时候, Beta系数也降低。这意味着REITs的收益在市场大幅下降时不会受到很大影响。John L. Glascock,David Michayluk,Karyn Neuhauser(2004)研究发现,在1997年10月27日美国股市大跌中, REITs证券下跌的幅度仅是其他证券下跌幅度的一半。在当日由于市场不确定性的存在,所有证券的买卖价差的幅度都增加了,但是在接下来的一天,在市场的下降趋势发生部分逆转时,其他的非REITs证券的买卖价差幅度继续放大,只有REITs的买卖价差在缩小。可见, REITs会为整个投资资产组合带来收益。

6结 论

一方面,房地产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运作和支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资本化程度是衡量该行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准。由于房地产业本身的特点和房地产金融政策的不完备,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经常处于资金缺乏状态。长期以来,我国国内开发商以向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融资渠道,中国的房地产业必须寻求新的资本来源以支撑其长足发展。

另一方面,以抑制投资性需求为重点的宏观调控并没有因为购房成本上升而降低购房者房价上升预期下的购房投资热情。大量分散的社会闲散资金、机构资金由于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难以聚集起来进行房地产业的投资,导致资本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脱节。发展房地产证券化,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形式(REITs)募集社会资金,可以缓解房地产业巨额资金不足问题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压力,并降低以银行资金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单一信贷风险的发生,REITs在解决中国房地产业投融资综合矛盾问题上具有显著优势。而我国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现代资本市场理论与应用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研究将为推动REITs在我国开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Chinmoy Ghosh,Randall S Guttery,et al. Contagion and REIT Stock Prices[J]. Journal of Real Estate Research,1998,16(3):389-400.

[2]J S Howe,J D Shilling.Capital Structure Theory and REIT Security Offerings[J].Journal of Fiance,1988,43(4):983-993.

[3][美]陈淑贤,约翰·埃里克森,王诃. 房地产投资信托——结构、绩效与投资机会[M].刘洪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4]李霞.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现状及渠道探析[J].河南社会科学,2003(6).

篇3

一、山东省城市化进程的特征及其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

1.山东省城市化发展迅速,房地产投资稳步增加。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城市在数量、规模和结构上都有了飞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也不断提高。1977年山东城市化率仅为13.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0年上升到27.3%。2000年山东省将城市化确立为山东省今后的四大发展战略之一,从此山东省的城市化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时期。2001年全省城市化率为39.2%,2009年达到4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化是生活方式、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和改变的过程。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包括新增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原有城市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危旧房屋改造更新所造成的被动性住房需求叠加在一起,造成了城市住宅的巨大社会需求,直接带动房地产投资的增加。1990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为9.2亿元,1994年则上升到102.58亿元,在随后几年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增速有一定波动,2000年以后投资额稳步上升,2009年全省房地产投资额达到2428.7亿元。

2.山东省城市化整体水平不高,制约了山东房地产业的发展。(1)山东城市化率与先进省份相比差距较大。山东城市化率与东北三省和东部一些省份相比明显偏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的数据,东北三省2009年的城市化水平分别为辽宁60.3%、吉林53.3%、黑龙江55.5%,比山东省分别高出12.0、5.0和7.2个百分点。与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发达省份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2009年江苏、浙江、广东城市化水平分别为55.6%、57.9%和63.4%,比山东分别高出7.3和9.6和15.1个百分点。

(2)山东城市化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钱纳里等人研究了1965年90个国家和地区城市化与工业化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越高、工业化水平越高,城市化水平也越高的结论。按照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在人均GDP达到1100美元时,城市化水平应在65%以上。根据2009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09年山东省人均GDP为5240美元,城市化水平仅为48.3%,远远落后于国际标准;2009年山东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9.8%,农村人口却占全省的51.7%,人口结构与GDP结构偏离严重。同时,山东省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水平,从表2数据可知,2003-2009年城市化率一直低于工业化率。

城市化滞后影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制约。不仅同东部发达省份相比,山东房地产投资规模相对偏低,而且山东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多年来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国家统计局历年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3-2009年全国房地产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依次为18.3%、18.8%、17.8%、17.6%、18.4%、17.7%、16.1%,山东省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详细数据见表3。造成山东省城市化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一是山东省城市化进程中东西部城市化发展失衡,全省城市化发展水平呈东高西低、阶梯状分布,城市化发展的东西部不平衡趋势,影响了山东省城市化水平的同步良性发展和城市化总体水平的提高。二是全省中心城市规模不足,中小城市发展不足,小城镇规模偏小,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不强,制约城市对农村剩余人口的吸纳能力。三是重化工业比重过高,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低。2009年山东省三次产业比例为9.6:56.3:34.1,其中容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明显过低,而第二产业中重工业比重高达66.7%,比上年增长16.2%,高资金密集型的重化工业创造新就业岗位的能力很差。四是国家户籍制度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使人口流动不活跃,经济活力不足。五是城市建设投入资金不足,城市基础设施薄弱。

二、城市化影响房地产投资的实证分析

1.指标的选取。反映城市化的度量指标主要有非农人口比重、人口数量、第二、三产业产值比重、市区面积比例、GDP等。本文结合已有文献和山东省发展的具体情况,选取了4个方面11个指标构建城市化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4):(1)人口城市化指标,主要反映了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造成城市人口绝对数量的增加。鉴于数据的可得性,选取非农人口比重和非农人口规模两个指标;(2)经济城市化指标,主要反映了城市经济总量增加和产业结构的转换,包括GDP,第二、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三个指标;(3)社会城市化指标,主要反映了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性支出以及人均邮电业务总量三个指标;(4)环境城市化指标,主要反映了城市化质量的发展状况,包括人均拥有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比例三个指标。

2.模型的确立。(1)数据来源。选取2007年山东省17个地市城市化各指标数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作为样本数据,来分析山东省城市化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其中,城市化各指标数据来源于《山东统计年鉴-2008》或根据相关数据计算得出,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来源于《2008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建立回归模型。本文以房地产投资作为因变量Y,采用SPSS中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stepwise方法进行回归。stepwise方法为逐步回归法,是计算各X对因变量Y的贡献大小,挑选贡献最大的先进入方程式中。在SPSS中挑选的标准是根据在Options框中设定的引进和剔除标准来进行变量筛选,若已在方程式中的变量,因新变量的进入而失去统计意义,则必须将它去除。以此类推,重复计算各自变量X对Y的贡献,并依贡献的大小引进或剔除,直到方程式内的变量都符合筛选标准为止①。

上表列出了模型的筛选过程,模型1用逐步回归法选入了GDP,然后模型2用逐步回归法选入了非农人口比重,GDP仍然保留在模型中,其他的变量没有达到选入标准,最终没有进入。在进行变量引进和剔除后,我们发现城市化影响房地产投资的主要显著因素是GDP和非农人口比重。

表6是逐步回归过程中2个模型的总体参数表,显示了本次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R、可决系数R2、调整后的R2、估计值的标准差。模型1只有GDP一个自变量进入,模型2有GDP和非农人口比重两个自变量进入。模型2的可决系数R2为0.931,反映出总体回归效果较好,也就是说在因变量的变异中,有93.1%可以由自变量的变化来解释。对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模型拟合度一般采用其调整的可决系数来判断,调整后的R2为0.921,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从模型1到模型2,反映了增加非农人口比重这一自变量后模型总体参数的变化,从R2来看,模型2比模型1的回归效果好。由R值(0.965)、R2值(0.931)和调整后的R2值(0.921)可以看出,GDP和非农人口比重对房地产投资的解释力较强。

表7是对拟合的两个模型的方差分析检验结果。由结果可知,模型2中,F=93.976,Sig=0.000,表明回归方程是有意义的。因此我们进入下一步的回归。

表8是对两个模型中各个系数的检验结果,用的是t检验。从结果可以看出,GDP和非农人口比重的t检验显著性概率均小于0.05,表示这两个变量显著不为零,即GDP和非农人口比重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是显著的。

从结果来看,调整后的R2为0.921,说明模型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程度为92.1%,即模型有较好的解释能力。山东省各城市的房地产投资基本依赖于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和城镇转移以及城市本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非农人口越多、经济实力越强的城市,房地产投资就越多,房地产市场就越具有发展潜力。非农人口比重增加1个单位,房地产投资相应增加1.307个单位;GDP增加1个单位,房地产投资就会增加0.077个单位。

三、结论与建议

1.本文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发现非农人口比重和GDP是城市化指标中,对山东省房地产投资影响最显著的因素。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人口大量向城市聚集,创造了大量的房地产需求,同时,城市化通过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会提高城市的消费能力,促进房地产业的规模扩张和房地产类型的多样化,提高房地产投资水平。可以预期,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随着山东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山东经济景气向好,房地产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房地产投资仍会保持较快增长。

篇4

房地产行业具有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巨大等特有的行业特点,这也决定了房地产项目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同时房地产项目投资是在资本市场中进行,受到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房地产的投资决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充分完备的信息以及科学合理的决策方法,是房地产企业管理者进行投资决策的最基本条件。传统的净现值法为投资决策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仍具有一定局限性,它没有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给房地产带来的投资机会价值,随着项目进行,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出现,净现值法的缺陷就越突出。考虑到房地产投资中的时间价值和不确定性带来的投资机会价值,实物期权法对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而言能够科学合理的评估项目价值。

二、实物期权概述

(一)实物期权含义 实物期权(Real Option)是以实物投资为标的的资产的期权,如土地、技术等实物资产,它可以使投资决策者持有对实物资产投资的选择权,这种未来可以采取某种行动的权利是有价值的,具体表现在经营、管理、投资等经济活动中。实物资产投资不同于金融资产投资,实物资产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可以通过投资人灵活的运用管理工具来对其产生影响,因此,可以称为“主动性投资资产”。实物期权定价方法和金融期权的估值方法有些相似,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未来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价值,更具科学性。它会提供给投资人各种条件下的变化情况,帮助投资人做出最优决策。

(二)实物期权理论综述 Black—Scholes(1973)期权定价模型的提出对理财学具有广泛的影响,该模型具有实用性,被期权交易广泛使用,实际的期权价格与模型计算得出的价格非常接近。Myers(1977)最早提出实物期权(Real Option)的概念,他提出金融期权在实物投资中应用的思想,他指出,一个投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对实物资产的使用情况,二是所选择的未来投资机会,他研究表明早期的投资决策会给未来项目扩张带来价值。克劳克斯(1979)提出二项式模型,他的模型假设前提是:资产未来价值呈离散状态。二项式模型很好的弥补了美式期权的缺陷,为实物期权的发展做出了贡献。Dixit和Pindyck(1995)指出投资者不能简单地主观性的使用概率函数来评价投资机会的价值,理性的投资者应该将市场因素考虑在内并作出最佳的投资决策,两位学者的观点为实物期权在价值评估领域开辟了一条新路。国内学者对实物期权的理论及其应用作了广泛的研究。周春生、长青等(2001)研究了延迟期权在房地产、高新技术和能源开发等领域的应用,他们提出管理者可以等市场机会较好时再使用他所拥有实物资源,以便最大发挥其价值。谭跃、何佳(2001)以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3G拍卖交易为研究对象,分析交易中潜在的实物期权价值,扩大了实物期权在国内市场中的应用范围。Pindyck(2002)针对采矿业和房地产业进行研究,研究表明运营规模的实物期权价值的提高可以通过调整产出等方式。

(三)实物期权方法方法与净现值法的比较 在风险投资刚刚起步阶段,投资决策者大多使用传统的净现值法(NPV)进行投资项目评估并作出投资决策,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传统的决策投资方法日益显现出了它的缺陷,NPV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1)主观性。净现值法使用的未来现金流量确定性仍待商榷,蒙特卡洛等方法为数据进行了一定的修正,但所涉及的概率大多是通过主观判断所得,这种修正不能客观的表现现金流量的动态性。(2)不能客观反映项目风险。虽然净现值法用风险折现率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但折现系数依赖历史数据, 没有包含项目未来的风险因素,因此净现值法不能客观地反映项目风险。 (3)忽视了潜在价值。净现值法忽视了项目运作中不确定因素和管理上的灵活性所带来的潜在价值,项目本身存在潜在价值不能简单地由现金流量表示,净现值法通常低估了项目价值。相比较净现值法, 实物期权法有以下三点优势:(1)实物期权法赋予管理上的灵活性。决策者可以根据市场变化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例如, 当目前市场不适合投资, 决策者具有选择延迟投资的决策权。 实物期权帮助投资决策者通过灵活的选择管理战略,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2)实物期权法考虑了投资项目的战略价值。实物期权模型不仅使用净现金流,还将项目潜在的投资机会价值考虑在内, 如项目的时间价值、管理柔性价值等战略价值都可以在实物期权模型中体现出来。 (3)实物期权法体现了投资的阶段性。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周期长、 投资成本巨大, 因此房地产项目投资很多为多阶段投资,实物期权模型体现各阶段之间的相关性,决策者可以使用实物期权模型评价上一期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变化, 对下一阶段项目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实物期权理论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

(一)房地产投资决策的实物期权特性 房地产项目通常周期较长,从开发初期、建设阶段以及完工后的销售阶段,,一直面临着来自项目本身、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风险,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着,每一阶段的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对这一阶段产生不利,甚至影响接下来的工程正常进行。但是不确定性因素可能给房地产开发带来高风险,也可能带来高收益。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初期获得土地资源就已经投入大量的资金,这部分成本是沉没成本,即当未来市场发生不利的变化,这部分成本是无法收回的。房地产投资决策的这些特性与金融市场看涨期权有些相似,主要体现在:(1)决策者对项目的决策权具有期权特性。决策者在项目的开发前以及项目建设中都有决策权。在项目开发前,决策者可以对投资对象、投资时机以及投资规模等进行选择与决策,在项目建设中,决策者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改变投资规模,甚至可以更换投资类型。决策者的这些对项目未来的投资决策权对项目来说是有价值的,具有期权特性。(2)房地产项目价值的波动性具有期权价值。房地产项目投资过程中会受到许多风险因素的影响,如宏观政策、自然环境、施工技术等,而这些风险因素都可能会影响项目的价值,造成项目价值的波动,而这种波动可能是损失,也可能是收益,这一点与金融资产一样是有价值的。因此项目的风险因素引起了项目的期权价值,使其具有期权特性。

(二)房地产投资决策中蕴含的实物期权类型 实物期权在传统的净现值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时间价值和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未来机会价值,对房地产投资决策而言,是非常科学且合理的评价方法。房地产投资中蕴含着多种实物期权类型,主要包括:

(1)扩张期权(Option to expand)。目前房地产市场尚未发展成熟,存在着价格波动较大、产品供应结构不明朗等问题,房地产投资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可以先投入少量资金试探市场情况,视市场变化情况再进行选择,这种选择权利被称为扩张期权。扩张期权相当于看涨期权问题,一般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进行定价计算。扩张期权可以简单理解为,如果现在不投资,尽管可以暂时躲避风险,但是失去了未来开发选择权可带来的战略价值。如房地产投资商计划投资购买土地,以获得土地的开发选择权,尽管目前由于市场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不如预期,还不值得开发,但可以建立土地的储备,投资者可以通过掌握的信息,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发挥管理灵活性,待到市场状况转好再决定新项目的规模,作出合理的决策以避免风险。根据扩张期权,一个房地产投资项目的真实价值等于该项目净现值加上该项目所包含的实物期权的价值,即:项目价值=扩展的NPV(ENPV)=静态NPV+期权价值。NPV的表示方式:

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定价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上,假设看涨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是欧式看涨期权。

在上述定价模型中,S0为投资项目的未来营业现金流量的现值;PV(X)为新项目投资成本的现值;t为项目投资的决策时间;?滓为项目的市场波动率,即项目价值的变动标准差;r为连续复利的年度的无风险利率;c为项目的实物期权价值。

(2)延迟投资期权(Option to delay investment)。延迟投资期权又称等待期权,是指投资者具有在未来某个时期做决策的权力,一般采用二叉树定价模型。延迟期权相当于未到期的看涨期权。投资项目具有正的净现值,并不代表目前就是好的投资时机,等一等再投资可能获得更多收益,房地产投资者可以根据观察市场价格波动,选择好的投资时机。

(3)分阶段投资期权(Option to invest in different stages)。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规模较大,项目大多是分阶段开发的。由于不同阶段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投资者可以根据上一阶段的工程进展情况和市场变化,为下一阶段的实施作出决策,这种决策权被称为分阶段投资期权。

(4)放弃期权(abandon option)。如果项目进行一段时间后,它的继续经营价值不足以收回他投入的成本,投资人可能考虑放弃项目,并且可能收回成本,这种项目投资人具有在项目进行中的未来某个时点放弃投资的权利,就是放弃期权。房地产投资决策者在对一项投资项目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将项目过程中可能放弃投资的不确定性及其价值考虑在内。

(5)转换期权(Option to switch use)。投资人根据项目实施中企业内部及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转换不同决策的权利,就是转换期权。房地产投资商可以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市场变化,对项目规模、生产要素、经营计划等投资项目进行转化。转化期权增加了投资人应变环境变化的灵活性。

(6)企业增长期权(Corporate growth option)。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某个项目时,此项目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一个考虑因素,更多的时候,开发商会考虑这个项目会为企业未来发展带来的优势,如员工技能的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的扩大等方面,具有长远的战略价值。

(7)收缩期权(Option to contract)。房地产投资商在项目进行中面临的市场环境相差预期较多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选择缩减投资,尽量较少损失,这种投资人具有中途缩减投资的决策权即为收缩期权。

四、实物期权定价方法应用实例

(一)模型的基本假设条件 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是建立在一定假设前提基础上的,而实际问题相对比较复杂,为了科学合理地将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应用到房地产实例中,需要做一些基本假设条件: (1)无风险利率。为了使运用实物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出的价值更能接近项目的实际价值,计算中模型所使用的无风险利率都采用投资项目当年的国债利率,并且在期权寿命期内不会变化。 (2)简化假设。 本文所选取的实例中不考虑成本问题,假设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者和公司所有者具有一致的目标。

(二)扩张期权在房地产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实例 以某房地产公司2005年一处房地产投资项目为例,建筑工程分为两期实施,并且都是多阶段投资。两期项目不能同时进行,只能在一期投资完才可进行二期项目,一期和二期项目的现金流量表见表1、表2,以2005年末为项目初期考察点,第二期项目必须在2007年底决定。公司既定的最低报酬率20%,无风险利率10%。

无风险利率10%作为折现率。计算如表3:

通过净现值法,计算得出NPV1=-22.12(万元)

将二期现金流量折现到2005年,NPV2=-231.44(万元),结论很明显,根据净现值理论,由此做出整体决策,项目不适合进行投资。但是传统的净现值法忽略了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价值,从而计算出的价值往往低于项目的真实价值。接下来将采用扩张期权对项目价值进行再次评估,重新进行投资决策分析。上述的净现值法忽略了投资项目两期工程的投资机会价值,即期权价值。根据扩张期权理论分析判断投资一期项目是否有价值,如果现在投资一期项目,不仅可以获得未来两年的营业现金流量,还可获得是否投资二期项目的选择权,这个决策权的价值应该作为评估项目价值的考虑因素内。

由于上文已经作出了模型假设条件,而且此项目的时间、投资成本、公司要求的最低报酬率等都是确定的,无风险利率取用同期政府债券利率。为二期项目作出投资决策的时间为2年(2005年至2007年)。由于房地产投资项目受到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决定了项目的高风险特点,并且未来现金流量的测定有一定主观性,此项目的现金流量标准差可以取用可比公司的股票价值标准差,即 =30%。第二期项目的投资成本折算(以10%作为折现率)到2005年的值,它是期权的执行价格:PV(X)=[500+400(P/V,10%,3)](P/F,10%,2)=986.89(万元)。预计未来营业现金流量的现值1087.92万元,折算(以20%作为折现率)到2005 的值作为期权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S0=[900(P/F,20%,2)+800(P/F,20%,3)](P/F,20%,2)=755.59(万元)。假定条件:?滓=30%,t=0,无风险利率r=10%,则根据上述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如下:

第一期项目净现值是-22.12万元,它是不考虑期权的价值,可以理解为公司为获得二期投资项目的扩张权付出了22.12万元的成本。一期项目的投资使公司获得了二期项目的开发选择权,即公司拥有了扩张期权,该扩张期权价值59.80万元。考虑期权的第一期项目净现值为:ENPV=-22.12+59.80=37.68(万元)。该房地产项目的净现值37.68万元>0,因此,从整体战略角度考虑,投资一期项目是有利的。

五、结论

房地产行业蕴藏着很多管理上的灵活性,实物期权赋予了管理者灵活使用决策权的机会。但是实物期权方法并不是对传统投资决策方法的否定,它是建立的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上,留其精华,保留科学合理的部分,将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价值考虑在内的科学的投资决策方法,他开辟了价值评估方向的一个新领域,但其理论观点和应用方面还需进一步的研究分析与改进。目前房地产行业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宏观政策的的限制,房地产投资者更应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做出理性合理的投资决策。实物期权应用到房地产投资决策中,充分地考虑了房地产项目投资的时间价值和管理灵活性带来的机会价值,挖掘出房地产项目不确定性因素所隐藏的价值,为房地产投资者指出正确的投资方向,非常具有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柯晓玲、诸克军、刁凤琴:《基于实物期权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模型》,《统计与决策》2010年第4期。

[2]蔡坚学、邱菀华:《基于信息熵理论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及其应用》,《中国管理科学》2004年第4期。

[3]周春生、长青、郭良勤:《等待的价值——未来不确定条件下的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分析》,《经济研究》2001年第8期。

[4]谭跃、何佳:《实物期权与高科技战略策投资——中国3G牌照的价值分析》,《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5]刘奕均、牛盼强:《基于实物期权的房地产开发价值评估研究》,《科学技术与工程》2010年第2期。

篇5

一旦融资问题解决,整个商业地产链条将得到缓解,商业地产的活力将被激发,真正进入良性循环。REITs机制的优势将从融资环节传导至物业管理、消费、税收等一系列环节,包括对持有型物业可以保有统一的管理权,这种情况下,物业形象会越来越好,业态越来越合理,就业率越来越高,对提高税收、促进经济都是有益的。因此,从长远来说,如果要提升商业地产的品质,一定要把商业地产后面的融资平台打开。

REITs的价值,还在于它对整个房地产市场起到了一个平衡器的作用。在房价过低的时候,它通过一个公共的资本品,形成一个价值标杆,传递出房价过低的信号,并显现套利机会;如房价过高,REITs的定价模式和产品本身也能有一个定价标杆的作用,提示投资型的投资者,甚至投机型的投资者,现在价格太高。REITs的发展,将会对企业资产尤其是房地产资产的定价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但这种对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备如此重要意义的REITs,在国内一直难产。近期,具有试点意义的“中国式REITs”即将走向前台,但仍没有完全摆脱纠结的局面。

“中国式REITs”和“美国式REITs”异同

美国式REITs模式

REITs并非新鲜事物,至少在世界范围来看是如此。早在1960年美国就出台了《国内税收法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创设了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发展已经超过40年。目前,全球22个国家推出了REITS产品,全球市值超过6050亿美元。美国是全球发展REITs最早、最成熟的市场,有超过300多支REITs,市值达到3000亿美元;其次是澳大利亚,发行了64只REITS,市值达到780亿美元;再次是法国,市值达730亿美元。“美国式REITs”代表了国际通行的REITs模式。

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它可理解为是一种直接投资于不动产的基金,也可理解为一种投资于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的基金。

REITs的特点是其主要收入来自租金,因此收益较为稳定,派息率远高于市场上的一般股票。一般而言,REITs的风险与报酬约居于股票与公债之间。

REITs最早在美国是按照缴税不同的档次进行归类,公司、合伙、信托,有不同的征税方式。上世纪60年代,为了鼓励商业地产的发展,美国给予商业地产持有运营商一些税收优惠,鼓励开发商能够持续拥有和经营REITs。

按资金的投向不同,REITs可分为权益型、抵押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其中,权益型(股权型)指REITs可以直接投资并拥有物业资产,抵押型(债权型)指REITs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各种抵押贷款,混合型指上述二者的混合。国际REITs中的绝大部分是从事资产类投资,占所有REITs的90%以上。

“中国式REITs”模式

在中国,极具本土特色的“中国式REITs”已开始尝试。近两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规模巨大,需要数万亿元的资金投入,如此巨大的财政投入,各地政府完成规划的能力有限,利用REITs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的建设亦成为政府的考虑之一。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式REITs”——仿REITs模式的尝试拉开序幕。

目前国内的REITs试点,有两种模式,分别由央行和证监会牵头。2009年,央行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房地产信托受益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央行的REITs方案为偏债券型,委托方为房地产企业,受托方为信托公司,通过信托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房地产信托受益券。受益券为固定收益产品,在收益权到期的时候,委托人或者第三方应该按照合同的要求收购受益券,作为结构性产品,可以按照资产证券化的原理,通过受益权分层安排,满足风险偏好不同的委托人与受益人。

而证监会版REITs则是以股权类产品的方式组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物业所有权转移到REITs名下并分割出让,房地产公司与公众投资者一样通过持有REITs份额间接拥有物业所有权,REITs在交易所公开交易并且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

目前,京、津、沪、粤等地区的REITs试点将主要投向像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试点工作均未真正开始,进展也有所不同。上海杨浦区已经开始通过海通证券房地产信托基金进行试点;天津版REITS试点方案或仍采取“以售养租”的政府补贴方式;北京将以政府持有的廉租房、公租房资产和房租收益委托设立房地产信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受益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以开展政府出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公共租赁住房股权信托基金融资试点,探索运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上述国内REITs的“银监会版”和“证监会版”,就代表着REITs的两个方向:前者是以债券类产品的方式组建REITs,发行受益凭证,地产公司继续持有物业的所有权,REITs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主要参与者是机构投资者;后者是以股权类产品的方式组建REITs,将物业所有权转移到REITs名下并分割出让,地产公司与公众投资者一样通过持有REITs股份间接拥有物业所有权,REITs在交易所公开交易,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

从目前国内状况来看,债权型REITs由于受到政策及体制的限制较少,将会先于股权型REITs推出。而从国际经验来看,虽然股权型REITs目前遇到政策和体制(尤其是税收方面)的限制,但它更能代表未来发展的方向。

“中国式REITs”目前面临的问题

虽然国内对REITs做了大量的本土化尝试,但中国式的REITs在国内推行也存在很多问题,仍然面临着纠结的局面。

政策协调问题。REITs的概念内涵简单,但如何套用在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并在现有资本市场体现下运行,就需要一定的智慧和技术手段——落地的技术。首先是REITs的法律载体问题,是采取公司、合伙、信托还是其他形式,尚是法规空白,行业分业监管更加剧了这一问题;其次是REITs的管制结构问题,外部管理还是内部管理,从经验上看,资本市场初期相对严格的外部管理更有利于风险控制,但这就涉及到REITs管理公司的金融牌照和管理资质问题。除此,还有诸如登记制度、税收制度等问题,需要进行大量的协调和细致的修订工作。这些严格上并不是一个创新工程,但的确需要很大的政治智慧。

基础资产问题。REITs作为一种稳健投资产品,有其恪守的投资原则,其投资资产必须满足核心资产的要求。REITs一般不做开发,不投资尚未成熟的物业。不管其投资的是零售商业、工业仓储、办公楼还是公寓,都必须满足成熟核心资产的要求,其实质是稳定的现金流,这直接为REITs的投资限定了方向。具体到一些可量化的标准上:第一,物业位置,核心城市的核心区位,保证了物业在配套基础设施上的满足和长期区位优势,包括升值潜力;第二,物业品质和体量,其硬件水准和楼宇体量决定了后期运营维护成本,从而直接影响到收益水平;第三,租金、租约和租户结构,对收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物业管理的品质都存在重要影响;第四,法律权属的完整性。如按上述标准进行甄选,国内目前大部分物业,或者由于物业先天硬件条件不足,因建筑质量缺陷导致维护成本过高,或者后期运营管理差导致租户质量低下或产权分散混乱,所以真正能称为核心资产的物业并不多见。可以说没有高品质的物业,就没有真正低风险的REITs。目前,国内物业形态复杂,很多物业产权不完整,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商业地产,往往租售并举,开发商只是持有一栋楼的部分物业,其他销售,无法拥有一栋楼的完整产权。而单一的物业形态,比如单一的商场、酒店更能获得投资人的认可,国内正缺乏这种类型的商业物业。

税收环境的障碍。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REITs在国际上通行的收益率标准7%~8%的水平难以得到满足。按现行税制,收取租金,需缴5.5%的营业税和12%的房产税,在之后还要交25%的所得税,一般估算,最终实得只有租金的60%~70%,如果REITs要求的投资回报率是7%~8%,难度可想而知。国际上REITs一般的分红比例超过90%,这也就意味着,在相关的免税政策没有出台之前,REITs很难得到规模化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在REITs发达的美国,REITs在结构、组织、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的发展都会围绕着税法的变更而展开。

法律环境问题。当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REITs发展构成障碍。现行《信托法》中关于信托投资融资规模的限制的问题不解决,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无法真正发行;关于信托凭证流通的限制和信托产品宣传的限制也制约了REITs市场的发展。

配套制度环境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登记制度,信托登记的缺位,对于REITs是一个致命的问题。信托登记权属问题,是制约REITs产品能否在证券市场流通的关键,如果可以确定信托产品的权属,则其市场流通也不再是问题。关于信托登记,《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但是由于我国尚没有具体的登记制度,所以上述规定在实践中也无法操作。

机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人的准入问题。一方面,是合格机构投资人的准入,保险、社保等资金是REITs的理想投资人和重要资金来源,从趋势上看,这些投资限制正在逐步放开。另一方面,是合格资产管理人的准入,REITs是房地产和金融能力的结合,金融的作用在于通过流动性放大,创造规模效应降低运营和资本成本,而房地产能力就在于识别细分市场的机会和商业模式,通过运营创造现金流价值。这就要求REITs的管理人具有充足的房地产资产经验,细致的风险识别能力。而当前,有国际化经验又熟悉本土市场的团队并不多见。

宏观环境问题。当前的房价和宏观调控问题成为REITs推出的最大影响,监管部门担心REITs的出现会进一步推高房价。事实上,REITs提供的是商业地产的长期资金,和短期住宅投机资金有着本质的区别,相反,REITs的出现反而给予了一个基于现金流真实价值的定价模型,更有利于价值的回归和价格的理性。当然,宏观上房地产的过热也给REITs的推出造成不小的压力,国内商业地产投资回报率不能满足要求,尤其是近年开发的物业,高昂的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无法与租金收入相匹配,资产交易价格过高使得REITs很难达到收益率要求而无法获得发展。但是低迷的市场环境往往蕴育着机会,日本等国的REITs就是在地产低迷阶段推出的,因为这个阶段更有利于收购资产。

走出纠结的路径选择

为REITs市场发展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只颁布单一的《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法律制定工作细化、完备化,还必须配备一些其他的相关法规。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或制定专门针对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法》、《REITs条例》等法规。其次是制定出REITs的专项管理制度,如投资资格的审定、投资方面的限制、投资比例的确认等,以促进REITs的规范发展。除此之外,还应逐步完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使REITs的资金运用与回收机制更为完善。

创造必要的法律环境

REITs要在中国生根发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做出适当的调整。首先,现行《信托法》中关于信托投资融资规模的限制的问题不解决,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无法真正发行;其次,关于信托凭证流通的限制和信托产品宣传的限制要放宽或取消。目前我国现行信托法规中关于信托合同份额的限制,给REITs融资造成困难。因此完善法规并与国际接轨已成了发展REITs业的当务之急。在国内,REITs立法客观上要跨越多个部门法,从节约立法成本的角度,应该借鉴美国资本市场的立法经验,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定专项法,确定信托投资主体发起人、受托人、托管人等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对于本国REITs所采取的组织形式、产品的交易结构、投资管理资产的方式和范围、负债比率交易流通安排与信息披露等进行详细规定。

明确法律载体,完善落地机制

在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REITs以何种形式的法律载体“落地”是基础问题。基于目前国内房地产和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中国在REITs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可发展三种REITs形态,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封闭式产业投资基金和公司型REITs。其中发行信托计划是当前阶段最常用形式;公司型REITs模式面临的制度障碍相对较小、未来可能较大发展空间;封闭式产业投资基金虽有合伙企业法等参照,但仍无明确法规支持,其操作缺乏充足依据。

完善配套制度

首先,建立信托登记制度,确定信托产品的权属,将《信托法》中“办理信托登记”的条款演化为操作细则。建立全国的信托信息登记中心,同时在特定市场进行信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的尝试,消除REITs的市场流通制度障碍。

其次,建立严格的REITs公开发行信息披露制度,而不局限于我国现行信托计划发售时较为简单的信息披露。

对REITs的税收采取区别化的政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