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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的概念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3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家庭经营的概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家庭经营的概念

篇1

中图分类号:B844.1、B84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8)001-0024-02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ES)是家庭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结合,主要包括父母受教育水平、父母职业和家庭收入几个关键性指标[1]。它与儿童自我概念的关系已经得到了多项研究的证明[2,3],但国内对该问题的关注不够。本文以父母职业、父母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月收入为指标,考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小学生自我概念的影响。

1 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从武汉市全部城区小学随机抽取5所小学4-6年级的全部班级,每班随机抽取15名学生。发放问卷735份,回收有效问卷721份。其中,男生338人,女生383人;四年级270人,五年级255人,六年级196人。

1.2 工具 小学生自我概念量表[4]共76个项目,分学业自我(包括阅读、数学、一般学校表现)、非学业自我(包括运动能力、生理外貌、同伴关系、亲子关系)、一般自我三个维度。采用5级记分,分数越高表明儿童自我概念水平越高。各分量表的信度在0.80以上,整个量表的结构符合预期[4]。

1.3 统计方法 多因素方差分析。

2 结果

2.1父母职业与不同性别、年级小学生自我概念差异比较

父母职业在小学生自我概念三个维度上的主效应显著(见表1),仅在学业自我上存在着父母职业与学生性别的交互作用(F=3.15,P=0.025),其余之间均不存在交互作用。进一步两两比较发现:在学业自我上,知识分子与干部家庭、工人家庭的学生高于商人家庭的学生(P=0.000、0.020);在非学业自我上,知识分子与干部家庭的学生高于商人家庭的学生(P=0.004);在一般自我上,知识分子与干部家庭学生高于工人家庭和商人家庭的学生(P=0.030、0.000),工人家庭学生高于商人家庭学生(P=0.009)。对交互作用的简单效应分析表明:父母职业在女生中的效应显著,知识分子与干部家庭的女生高于工人家庭、商人家庭的女生(P=0.003,P=0.000)。

父母职业不为以上三者或不同的界定为其他,参与统计但不予分析

2.2父母受教育程度与不同性别、年级小学生自我概念差异比较

父母受教育程度在小学生自我概念三个维度上的主效应显著(见表2),不存在与性别、年级的交互作用。进一步两两比较发现:学业自我上,父母高中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学生高于父母高中和高中以下的学生(P=0.000、0.000);非学业自我上,父母高中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学生高于父母高中与高中以下的学生(P=0.003,P=0.000),父母高中受教育程度的学生高于父母高中以下的学生(P=0.013);一般自我上,父母高中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学生高于父母高中和高中以下的学生(P=0.000、0.000),父母高中的学生高于父母高中以下的学生(P=0.001)。

2.3家庭月收入与不同性别、年级小学生自我概念差异比较

家庭月收入在小学生自我概念三个维度上的主效应显著(见表3),不存在与性别、年级的交互作用。学业自我上,家庭月收入5千元的学生低于月收入2千-5千的学生(P=0.025);非学业自我上,月收入

3 讨论

本调查结果显示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对小学生自我概念的各方面都有影响,这一结论与国外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2,3]。其中,父母受教育程度对小学生自我概念的影响更大。在对交互作用的分析中,本研究发现女生明显受到父母职业的影响,男生未受影响,可能与男生生理与心理成熟较女生晚有关。低收入家庭的小学生一般自我概念较易受到父母职业的影响,这一结果提示尽管家庭的经济状况会对小学生的一般自我概念产生影响,但父母职业会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产生调节性作用,即在小学生一般自我要领的形成中,家庭经济状况与父母职业两个因素彼此影响,相互渗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影响小学生自我概念可能通过三种方式实现:直接影响;通过父母教养方式、亲子关系、家庭功能等因素影响小学生的自我概念[5];通过影响儿童发展进而影响儿童对自身的评价[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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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1研究区概况

泽州县位于山西省东南端,太行山最南麓,晋豫两省交汇处。县域总面积2023km2,常用耕地面积40858hm2,辖14镇3乡634个行政村(居委会),户籍人口49.42万人。空间布局上环绕着晋城市城区,是晋城市的郊区。泽州县的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民本地就业的一个重要产业。截至2014年底,全县建设设施蔬菜基地61个,各类设施蔬菜1043栋,面积228.47hm2。建成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园4个,市级设施蔬菜示范园23个,县级设施蔬菜示范园18个。其中,企业化经营45家,农户自主经营16家。泽州县是全省35个蔬菜生产重点县之一,2012—2014年连续3a被山西省农业厅评为山西省设施蔬菜生产先进县。

2设施蔬菜基地的家庭经营与企业经营

2.1概念

家庭经营是指设施蔬菜投资者、管理者直接劳动或者与雇工共同劳动的经营方式;企业经营是指设施蔬菜投资者、管理者以雇工、技术人员为主,不直接参与劳动的经营方式。近10年来,设施蔬菜经营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变。2000年以前,山西省蔬菜种植模式主要以一家一户农户经营为主,面积多为2000m2左右,主要供应周边群众吃菜需求。2010年以来,以工商资本为主体的设施蔬菜基地增多,蔬菜企业大面积流转土地,雇佣农民进行生产。农户经营模式的基地一般投资规模在10万~50万元之间,不超过10栋温室或者租赁温室进行生产,多为一家一户经营,或者多户家庭聚集在一个基地上分别经营,农忙时雇佣少数工人。企业经营一般投资额度都在200万元以上,甚至上千万元,所建日光温室少则10余栋,多则上百栋,生产上采取常年雇工的模式。2014年,山西全省企业经营模式的设施蔬菜园区共819个,占全省现有13.33hm2以上规模园区的91%[7]。家庭经营与企业经营2种模式的积极性简评如表1所示。

2.22种经营模式比较

企业经营具有资金雄厚、基地规模大的优势,能够提供完善的产前产后服务,能集中设施进行单一品种专业化栽培,向市场提供批量商品蔬菜。而农户家庭经营具有自主经营的特点,能够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安排劳力,快速调整种植品种。2.2.1基地管理企业经营为统一管理,投资方聘用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和安排生产,雇工从事作业,投资方监督技术人员和工人工作。技术人员和雇工为固定工资制,工资水平与蔬菜收成高低没有关系,工资多数按日计算,工人按时上下班,农忙农闲一般为8h。农户家庭经营为自主管理,多数吃住都在基地,便于随时管理,根据需要安排生产,最忙时可达20h,雇工的管理和待遇与企业管理基本相同。2.2.2棚内管理企业基地的棚内管理全部依靠工人作业,按照技术要求,根据工人的技能水平和责任心,分别开展工作。大部分基地实施包棚负责制度,即每人一个棚或每2个人3个棚,负责种植到收获的所有工作。农户自主经营基地的管理主要依靠农户自己作业,少量雇工发挥辅助作用,关键环节工作比如打药、施肥等均要亲自操作。2.2.3技术水平企业经营多数要聘用专业人员(一般为山东师傅)驻点指导生产,而农户经营多依靠自身生产经验或临时向别人请教,所以,企业经营模式的技术水平相对好一些。另外,有的农活对劳动者的技术要求很高,如打药,需要对叶片背面喷洒,农户家庭经营的优势明显高于企业雇工经营。2.2.4劳动力管理家庭经营优于企业经营。农忙时,家庭经营具有生产灵活的特点,能够根据农事需要增加家庭劳动力,延长劳动时间,或者临时雇工。企业经营上下班式管理易与农业生产进程脱节。2.2.5危机管理家庭经营一般容易应对各种自然风险。如遭遇雪灾,家庭经营能够及时清除积雪,较早恢复生产;而企业经营反应缓慢,容易因灾成害,而且设施蔬菜操作人员长期暴露在高温高湿环境中,雇工在日工资不高的情况下,很难有很高的积极性。

2.32种经营模式的成本结构

设施蔬菜基地经营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各种人工成本、物资成本、固定投资折旧等项,少数基地包括贷款利息等。家庭经营和企业经营的成本结构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家庭经营和企业经营相比,不需要雇佣技术人员和会计,平均每棚可以节省8300元;不需要投入土地和雇工,一般为自有土地和自有劳动力。土地成本和雇工成本转化为家庭经营收入,每棚为16800元。总的来说,家庭经营与企业经营的成本结构不同,家庭经营日光温室能够节约部分成本,或者转化为家庭收入,从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2.42种经营模式的产量与收入比较

2.4.1种植模式在种植模式上,企业经营与农户经营基本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黄瓜套种苦瓜:种植品种以黄瓜为主,套种苦瓜,9—10月定植,第2年4月将黄瓜拉秧,让苦瓜生长,直到7月底甚至8月初拉秧,这种模式占日光温室播种面积的75%左右。一年一大茬:种植品种为番茄或青椒、尖椒,9—10月定植,第2年7月拉秧,这种模式占温室播种面积的15%左右。一年两茬:种植品种为黄瓜、番茄或者豆角,根据管理水平,选择8月定植头茬,第2年3月定植第2茬,7月拉秧。这种模式占温室播种面积的5%左右。另有一部分以种植小菜为主,一年多茬生产。几种模式每年都有变化,取决于上一年各类蔬菜价格的高低和波动。2.4.2不同种植模式的产量差别与收入差别根据多年统计,家庭经营温室的蔬菜产量高于企业经营的产量水平。家庭经营温室的每栋棚每年产量达2.0万kg,产值达6万元,除去成本3.84万元,年纯收入平均2.16万元。加上自有土地和劳动力节约支出,家庭经营每栋温室总收入为3.84万元。而企业经营温室的每栋棚每年产量为1.65万kg,产值为4.9万元,除去成本4.67万元,年纯收入平均为0.23万元(表3)。若加上其他未列入成本(如企业租赁土地中办公区、道路占地的租金等),企业经营的设施蔬菜基地多数亏损,少数持平;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没有亏损,收入高于外出务工,如一户夫妻2人经营2栋温室,总收入为6万~8万元。根据上面的分析,设施蔬菜的企业经营模式盈利难度大,有的企业在多年亏损后演变为家庭经营模式。财政补贴对设施蔬菜经营企业非常重要,2010年以来,各级政府都对日光温室建设给予了补贴,有的经营企业通过其他渠道得到多种补助。

3设施蔬菜基地管理自我完善的途径

3.1设施蔬菜基地管理完善模式

在生产中,基地管理人员和农户都在进行不同的尝试,出现了一些新的模式。不论是家庭经营扩大规模,还是企业按照家庭经营模式管理,或者是分成制、股份制,都能够发挥企业经营的资金雄厚、管理规范的规模优势,而且能够发挥家庭经营尽心尽力的积极性。通过改进设施蔬菜管理机制,提高了设施蔬菜产业的盈利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3.1.1家庭经营扩大生产农户家庭经营有盈利能力,但是总收入不高,因此,基于家庭经营的扩大规模生产成为家庭经营的发展方向。雇工在家庭经营者的合理分工和有效监督之下劳作效率高。比如某农户在2012年承包经营了2栋温室,当年见效益,于是又承包11栋温室,采取农户经营的模式,夫妻2人参与主要生产环节,带领7名雇工共同劳动,每年经营收入65万元。3.1.2企业与农户分成经营比如,一家建有22栋日光温室的企业蔬菜基地,原来采取雇工方式,企业管理人员需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管理,工人积极性不高,企业经营效果不好,现在采取保底分成机制,即每个棚一个员工,基本工资仍为每天45元,每月按时发放,然后是效益工资,从当年定植日到来年定植日,所管大棚销售额的30%作为工人的年度工资(包含员工每个月的基本工资)。经过改制,工人收入和劳动成果联动,雇工积极性得到释放。另一种方式是改变种植模式,4栋温室种植一大茬尖椒,由于辣椒便于管理,减少了6名工人,节约10万元;同时,产量得到提高,一名工人年增收0.3万元,每栋温室增收0.7万元,基地实现盈利和良性发展。3.1.3企业农户合作经营把集中经营分棚到户变成农户个体经营。企业与农户按照7∶3比例共同投资建棚,温室归农户经营。企业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提供技术支持,统一销售。企业每天按时提供蔬菜价格,如果有比企业价格高的,先由农户自己销售,反之由企业销售。收益按企业与农户3∶7分配,农户得到纯收入的大部分。企业确保农民每栋大棚(按1000m2计算)在正常年景下年纯收入达到3万元,如果达不到预期收入则由企业补齐。每个经营温室的农民年收入水平比纯粹雇工情况下高出1万余元。企业经营和家庭经营各有优劣势,2种模式的融合是设施蔬菜基地经营的方向。

3.2完善设施蔬菜财政补贴政策

设施蔬菜从家庭经营到企业经营的转变,财政补贴对大规模的偏好是原因之一。各地对设施蔬菜基地补贴的起始规模为20栋棚,家庭经营基地很少能够达到这一要求,因此,可以说是财政补贴排斥了家庭经营模式。考虑到家庭经营在设施蔬菜生产上的优势,财政补贴应该覆盖较小规模的家庭经营,这就需要调整补贴政策,降低补贴的规模门槛,对小规模基地给予同等扶持,鼓励农民家庭自主经营,吸引农民投入蔬菜生产。若经过严谨测算,设施蔬菜产业的行业利润率确实偏低的话,建议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从大棚建设到土地流转、生产、农机、贷款利息、组织多环节给予补贴[8]。在补贴对象上,可以尝试从补到奖的财政补贴,建立经营绩效评价制度,对经营效果好的基地给予奖励,促使经营困难的基地改进管理,或者流转给有经营能力的人。3.3坚持比较优势的技术策略资源禀赋又称为要素禀赋,是指一国、一企根据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丰歉,密集使用相对充裕便宜的生产要素来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9]。企业和农户的差别在于企业资金丰裕,农户劳动力要素丰裕,根据资源要素禀赋理论,企业经营的策略是种植人工投入少、便于机械化操作的蔬菜品种,比如青椒、辣椒;农户家庭经营为人工投入多、管理复杂的蔬菜品种,如黄瓜、番茄等。这样,企业和农户发挥各自的优势,生产各有侧重,分工满足社会需求,共同获得市场利润。

4结论

篇3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规模经营;三权分置

2014年11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014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印发的。《意见》与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在流转原则的规定上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原则是人们处理问题或行事所依据的基本准则,而流转原则就是在推进流转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意见》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对于明确新形势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展方向和《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实现“三权分置”是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而土地的极端重要性和有限性决定了土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作为土地公有制两大支柱之一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防止出现农村土地兼并及其导致的农村社会两极分化,实现农村社会的公平公正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什么形式流转,都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法理现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产权分离原则,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母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集体成员所独有的法定用益物权(子权),如果放弃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两大支柱之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则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失去其赖以存在的根本,“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就是巩固以集体土地所有辔核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并充分发挥集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能和为流转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

土地产权权能和产权权利由集中向分离的方向演变是近代以来世界土地产权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和利用效益的必然选择。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在农村推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其本质是土地产权结构由“两权集中型”(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转变为“两权分离型”(集体所有、农户分散承包经营)。这种产权结构的转变使农民拥有了土地经营的剩余索取权,体现了“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从事非农业生产和迁移城市的农民越来越多,“两权分离”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固化所导致的农业生产副业化、土地撂荒、闲置和粗放经营等弊端逐渐显现,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构建属于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农业生产者的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结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构建“三权分置”的产权结构,才能激活土地经营权,并在稳定农户承包权(在法律规定的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任何借口强迫农户放弃其依法拥有的承包权)的前提下,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使市场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尊重农民意愿是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

自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行为与否的基础,是实现资源合理和有效配置的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三十四条、五十四条和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是依法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否、以什么方式流转、流转价格的高低、流转期限的长短等与流转相关的具体问题均由依法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主决定,包括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等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预,国家依法保护基于农户自愿的、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禁止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等无视农户意愿、以少数服从多数或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强迫承包土地的农户放弃或者变更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将上述行为认定为侵犯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主导上述行为的相关组织和个人须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意见》再次重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拥有的法定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以什么方式进行流转,应由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不超过承包剩余期限范围内协商确定,严禁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对各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即使在城市化水平较高、非农产业较为发达的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要通过示范引导,由点到面,稳步推广。各级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能越俎代庖,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其主要任务是积极引导而不是强行干预,是提供服务而不是事事包办。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农民组织不完善性以及土地流转信息的不对称性,造成了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弱势局面,使得地方政府或农村基层组织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或剥夺农民土地流转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我国现有乡村管理体制机制和土地产权结构框架下,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所拥有的公共权力成为其参与土地流转博弈的最大优势,处于被管理者身份的农户虽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拥有人,但在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面前,完全处于劣势地位。具体到土地流转中,地方政府或村集体及其人――村干部完全有可能借公共权力干预农民参与土地流转行为决策和选择,甚至渗透到流转价格决定、流转方式选择和流转数量确定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使地方政府、村集体及其人的寻租欲望得到最大化满足。要防止上述现象发生,必须在土地流转中协调好各流转主体的利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主体在制度设计和政策保护方面予以倾斜,同时要鼓励流转方式创新,支持基层根据本地的实际先行先试,依靠创新来破解流转中的难题。同时对借各种名义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违法行为,各地政府必须加强执法监督,有关责任方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是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载体

农业家庭经营、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家庭经营并一定等于小规模经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同样可以实现规模经营,也同样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相反,家庭农场恰恰是西方现代农业最具代表性的农业组织形式。因为农业生产的独特性(与非农产业相比)和因家庭成员利益的一致性所引致的劳动过程无需监督的优势决定了它是其他任何农业组织形式所不能完全替代的,正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所说:“不是家庭选择了农业,而是农业选择了家庭,世界各国概莫能外”。

毋庸讳言,现阶段我国农业家庭经营规模过小,土地分割过于细碎,确实不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不利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利于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不利于积累机制和农业生产良性投入机制的形成,但造成经营规模狭小分散的根源不在于农业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土地均分基础上的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分散,是由我国人多地少以及大部分农民还需依靠土地维持生计等基本国情所共同决定的。与其说现阶段小规模分散经营是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一大弊端,倒不如说是基本国情下的一个无奈的选择和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是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既定前提。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将使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结构得到不断调整优化,土地也会适当集中,但土地的适度集中不应通过改变农业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而只能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来逐步实现。家庭经营一定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当然,强调家庭经营在我国农业微观组织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并不代表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的唯一组织形式,也不代表农业家庭经营组织不发生动态变化。实际上,当今世界各国在农业生产中都不存在唯一的组织形式,而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高有低,因而允许不同地区根据本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实现以家庭经营为主,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农业生产组织体系。

四、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同步是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最终目的

如上所述,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既不利于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农产品品牌的创建,也不利于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严重挫伤了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小规模分散经营高昂的交易成本,客观上制约了农民参与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深度和广度。这表明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业经营方式已严重滞后于当前r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逐步实现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既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务农队伍,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的难题,而且能够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对传统农业的改造,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既不能在不具备流转条件的地区强行推进,也不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并且在推进过程中还要注意把握经营规模的“度”。

首先,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自然过程,不能超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客观情况拔苗助长,强行推进。如果不顾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强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必然导致部分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三无”农民,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农村目前大体上可划分为三个区域,即社会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相对落后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这些地区的特点是非农产业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已转向非农产业并有稳定的收入,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非农产业。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各级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因势利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确保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扩大流转范围,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分布在我国中东部地区。这些地区的特点是非农产业比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已转向非农产业,但工作和收入的稳定性相对较差,部分农民仍对土地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上述区域的部分地区如城市郊区已经具备了流转的条件,但大部分地区目前流转的条件还暂不具备。对于具备流转条件的地区,应与发达地区一样加快推进,对于不具备流转条件的地区,暂时以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不能盲目推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我国中东部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偏远地区和我国的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的特点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只有少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且工作和收入极不稳定,大部分农民仍对土地有较强的依赖性。对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目前重点考虑的不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是如何降低土地细碎化的问题。其方法是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不打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在村集体内部通过土地互换实现农户耕作的土地集中连片。

其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既不能单纯追求粮食增产而忽视农民增收,也不能单纯追求农民增收而忽视粮食增产,而是实现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同步。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实现农民增收;但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未必能带来粮食单产水平的提高。因为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只有包括劳动投入在内的各种生产投入均随之增加,才能维持原有的单产水平。如果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赶不上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速度,必然会导致土地单产水平的下降。因此,要实现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同步,必须把握好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的平衡,必须与农业劳动力和人口的流出状况相适应,土地经营规模必须适度。此外,农业的生产特点和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也决定了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根本目的是在确保粮食总产稳步提高的基础上,逐步缩小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与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的差距,以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者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对于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标准,需根据各地的地形地貌、种植制度、作物品种和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综合确定。因此,《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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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事实上,“家庭农场”非中国首创。作为农业的微观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约占各类农场总数的87%,合伙农场占IO%,公司农场占3%。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可以说,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美国的农业是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法国,中小农场占很大比重,专业化程度很高。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近年来,法国的家庭农场出现了以兼并的形式不断扩大规模的现象。法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逐步向大型家庭农场集中,58%的中型家庭农场每年可获取3万欧元左右的补贴,而大型家庭农场年可获5万至10万欧元的补贴。

日本国土狭小。农地面积有限,且有逐年减少的趋势。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致力于土地制度的改革,逐渐形成了农地私有为主、小规模家庭占有、合作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体制。自耕农和个体农民成为日本农业的主要成员,广泛实行专业化集约经营的“高品质小型家庭农场模式”。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日本鼓励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为此,政府连续出台了农地改革与调整的法律法规,鼓励农田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的协作生产。

在中国,“家庭农场”一词在2008年首次写入中央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决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并提出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国情:中国农业必循的基础

结合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适度”应主要体现在两个“相匹配”: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匹配、与能取得的相对体面的收入相匹配。

那么,该如何理解中央文件中的“家庭农场”?它与国外的“家庭农场”经验有何差别?要想准确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既要借鉴国外家庭农场的一般特性,又要契合我同同情和农情。

中国人多地少,很难在短时期内实现像南北美洲和澳大利亚那样一个农户经营几万亩土地的规模。如果只站在农业效益看问题,当然越大越好。在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两三万亩耕地的家庭农场有的是,但这是他们的同情。从我国的国情来看,不仅要考虑农业技术、农业效率,更要考虑社会公平正义。

2013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把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鼓励和支持土地流人、加大奖励和培训力度等措施,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国家农业部则对家庭农场的内涵作了界定,“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家庭农场大致应有三个内涵:

第一,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相对于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最鲜明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核算单位。

家庭农场在生产作业、要素投入、产品销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环节,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继承和体现了家庭经营产权清晰、目标一致、决策迅速、劳动成本低等诸多优势。家庭成员劳动力可以是户籍意义上的核心家庭成员。家庭农场不排斥雇工,但雇工一般不超过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主要为农忙时的临时性雇工。

第二,以“农”为主业。家庭农场以提供商品性农产品为目的开展专业化生产。这使其区别于自给自足、小而全的农户和从事非农产业为主的兼业农户。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农产品商品率较高,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实行一业为主或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模式,满足市场需求、获得市场认可,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家庭成员可能会在农闲时外出打工,但其主要劳动场所在农场,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这使其区别于以非农收人为主的兼业农户。他们将是新时期职业农民的主要构成部分。

第三,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家庭农场的种植或养殖经营必须要达到一定的规模,这是家庭农场区别于传统小农户的重要标志。

结合我围农业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那么,何为“适度”?应主要体现在:经营规模应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匹配,确保既充分发挥全体成员的潜力,又避免因雇工过多而降低劳动生产效率;要与能取得的相对体面的收入相匹配,即家庭农场人均收入要达到甚至超过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当然,这种“适度”因从事行业、种植品种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随着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的改善,适宜家庭农场经营的“适度”也会随之变化和提高。

6年来,上海松江家庭农场以农户为经营主体,在不违反现行农地制度和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耕地流转,将土地、劳动力、农机等生产要素适当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大大提高了粮食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目前,松江的经验和做法正在上海郊区推广。金山、奉贤、青浦、浦东等区在粮食生产方面,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在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方面,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经营形式。

核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的诞生,孕育了“农二代”这个富有生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真正为解答我围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课题“未来谁来种田?怎样种田?”开了窍、破了题。

为何说,家庭农场实践,是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的有益探索?

首先,家庭农场是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后的又一种新型农业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的农户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的体制是家庭承包,经营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的升级版。家庭农场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这是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重大改革,也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其次,它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也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提供了有益实践。现已开展的家庭农场实践,虽然仍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下的生产方式,但与原承包给一家一户时的生产方式有了质的区别。相较之下,家庭农场更具有现代农业的特征、内涵和性质。

再则,家庭农场正从某种程度上探索解决了农业后继无人的问题,促进了农民和农村的现代化。

随着家庭农场效益的不断体现,在松江浦南地区已经出现了第二代农民。原来外出打工的农民,现在已经承担起父辈农业生产的责任,从原来的企业里返回所在的农村进行务农。换言之,家庭农场的诞生,孕育了“农二代”这个富有生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真正为解答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课题“未来谁来种田?怎样种田?”开了窍、破了题。

以上海松江家庭农场为例。目前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年龄以46-55岁这个年龄段为主体,比面上农业生产经营者平均年轻5岁。职业化、科学化、专业化的种植方式和技术,则有效地保护了农田环境和土地资源,也有利于控制大城市流动人口过快无序增长。改善了的农村地区生活工作环境,也为加快实现农民和农村现代化探索出一条有效途径。

综合全国各地的成功典型来看,家庭农场发展应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必备的条件: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前提。当前,农村本地户籍人口到城市(镇)居住的比例增加。这为缓解人口对农地的长期压力,分离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扩大农业从业者的耕地适度经营规模,提高务农者的土地经营收入,都创造了前提条件。

农业机械化程度是关键。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农业机械化程度有所提升,使拥有2至3个劳动力的家庭农户依靠自身劳动就能耕作规模成片农田。这使推行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成为可能。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家庭农场发展,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全程服务。围绕家庭农场的生产服务需求,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土地有序规范流转是基础。创办家庭农场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流转。例如,吉林延边近年来已有15万农民出国打工,农民都愿意将土地有序地流转出来发展家庭农场,从而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了条件。

探路:厘清概念力避误区

从长远讲,应当以职业而非户籍为标准来确认家庭农场经营者。在一些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二三产业发达的地方,可以考虑更多地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主要方向。

目前我国各地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很高,但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家庭农场的数量,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一个经营主体同时挂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技术协会四块牌子的情况。这些倾向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可能会使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步入误区,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这提示我们,在探索前路、积累经验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厘清家庭农场的概念,在认识上力避各种误区。

比如,如何认识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资格限制?

不少人认为,从保护农民就业机会的角度来看,应当将家庭农场经营者限定为农业户籍人口;也有人认为,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强化农业户籍是否合适;还有人提出,可以把家庭农场经营者限定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还有的人认为,要吸引涉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城市居民投资兴办家庭农场,不应该设定资格的限制。

从长远讲,应当以职业而非户籍为标准来确认家庭农场经营者。但考虑到我国农村居民数量庞大、二三产业吸纳劳动力有限等现实情况,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们认为,应该明确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备农业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城市的工商资本或居民到农村兴办家庭农场,不应认定为家庭农场,不应该和家庭农场享有同等待遇的扶持政策。

如何认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的本质区别?

专业大户涵盖的经营者身份比较宽泛,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而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身份较为清晰,即为农民家庭成员;专业大户涵盖运销大户、农机大户等,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领域较为明确,即为种养业;专业大户对雇工多少没有限制,有的大户自己不种地,生产过程依靠雇工,而家庭农场则以家庭成员为主,雇工为辅;专业大户主要从事某一行业、某一环节的专业经营,而家庭农场更多实行农业综合经营,种养结合。因此,在一些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二三产业发达的地方,可以考虑更多地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主要方向。

如何认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上限和下限?

对粮食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上限是否需要设定,各地意见不太统一。但总的意见是,粮食家庭农场还是应该设定一个上限,设定上限标准的权限在地方。

对粮食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下限,由于全国各地经营的行业、产品不一致,需要因地制宜地去设定。目前,农业部综合全国各地生产经营情况,对粮食家庭农场设定了一个下限建议标准。根据一年一收制和一年两收制分别进行设定,一年一收制的至少是100亩,一年两收制至少是50亩。

如何认识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一些地方提出了是否要对家庭农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问题。其好处,是方便市场运营、品牌创建、贷款获取等。但也有人认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后,有的地方可能会借机对其征税或收费。事实上,家庭农场的形态可以是不进行注册登记的自然人,可以登记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登记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目前,应该倡导对家庭农场进行初始认定工作,由基层农业部门来认定。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管理水平等。当然,家庭农场业主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营业执照,依法取得相应市场主体地位。

如何激发农民积极性?

各级政府不能因为大市场、大流通而忽视农产品供给;不能因农业比重小而轻视农业;不能因农业比较效益低而放弃农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是一个重大论断和理论创新,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出了明确方向。

有专家指出,未来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大致有几种基本模式:大宗作物的生产,适合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模式;鲜活农产品、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的生产,主要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工厂化生产、投资较大的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设施农业,主要以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为主。当然,还有其他经营形式,但这三类可以说是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模式。

秤砣虽小压千斤。各级政府应把发展农业放在突出位置:不能因为大市场、大流通而忽视农产品供给;不能因农业比重小而轻视农业;不能因农业比较效益低而放弃农业。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如何把发展家庭农场与推动农业深化改革结合起来,真正激发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

根据我们的研究,目前阶段要激发农民积极性,可以有以下几个着力点:

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稳定农民土地预期,促进土地流转关系保持稳定。

以发展家庭农场为例,保障原土地承包权人利益是前提,实行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基础。应进一步研究、完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可分离的政策和法律,在保障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对土地经营权实行合法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修订时可以考虑增加相关条文。同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保护,彻底消除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担心和顾虑,并辅以社会保障、非农就业、流转收益等方面的支持措施。让不愿意种地的农民长期稳定地流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强化重点环节农业生产,解决家庭农场干不了或干不好的事情。

篇5

1私有林成长水平及趋向

1.1私有林的经营形式

我国私有林成长主若是在集体林权更始中,经由过程对集体林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产权)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连系经营、股份合作经营、股份制经营、拍卖出让经营、无偿划拨等多种形式成长起来的。也有部门是经由过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成长人工林的功效。是以,私有林主若是指在林地所有权归于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林农和私有经济组织对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措置权分歧水平地拥有的林业经营形式。按照经营主体和打点模式的分歧,私有林的经营形式具体搜罗家庭经营、企业经营与合作组织经营三种。①家庭经营形式。搜罗一般家庭经营和家庭林场。在林业“三定”时,自留山按生齿分,一般平均每人0.1~0.3hm,荒山荒地多的处所也有达1hm的。责任山按劳动力自愿承包,也有的处所把责任山平均划分到户经营。此外,在划分自留山、责任山到户经营的基本上,有些有经营脑子的人经由过程租赁、承包等形式,扩年夜山林经营规模,并雇佣劳动力协助经营,从而呈现了家庭林场或林业庄园等组织形式。②企业经营形式。跟着更始开放的不竭深人,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系统体例的转轨,一多量私营机构和小我起头投资开发林业资本,实施种养加、产供销连系,进行林农果畜产物出产与初加工、深加工相连系一条龙型的财富化经营,从而提高了产物的档次和附加值,拓宽了产物市场。在广东、福建、海南等天色前提好、林木发展快并具有较好的投资情形的沿海省区,外商投资林业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其介入林业的首要勾当是租赁林地营造速生丰登林和进行以林为主的综合开发经营。③合作组织经营形式。联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是两种成长水平分歧的合作组织形式。联营经济是在家庭经济的基本上成长起来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股份合作制经济的雏形,按照连系主体的分歧,可分为联户经营、农户与林场连系经营、农户与其他事业单元连系经营三种具体形式。有些处地址联营经济的基本上呈现了股份合作制组织:农户之间的合作经营、农户和村组合作开发经营、村组和林场的股份制组织;农户、村组、乡镇与国有林场、营林公司、木材公司的股份合作经营等是其首要形式。

1.2私有林的成长水平

我国私有林是在集体林权更始的敦促下成长起来的,其成长水平首要表此刻私有产权的相对完美和出产规模的零星化。在集体林权更始的撑持下,我国私有林产权不竭获得完美,尤其是林权的挂号和林权证的发放,私有林主对私有林产权的拥有更有保障。当前私有林产权内容表此刻林农拥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甚至在不改变林地使用体例的前提下,私有林主可以自由让渡;私有林产权客体除了“四荒地”、自留山外,还搜罗年夜部门集体商品林。集体林权更始已为私有林的成长缔造了精采的产权基本,查询拜访功效显示,今朝私有林经营中的林地权属问题相对较少。

因为我国私有林主若是在集体林权更始的基本上成长起来的,私有林的初步经营形式几乎都是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呈现出零星化的特点,按照湖南省资料,家庭经营林地面积占全省林地面积的1/3。据南方集体林区的查询拜访,家庭承包经营占48%,自留山经营占29%,租赁经营占13%,股份合作经营占7%,村子统~经营占2%,其他经营体例占1%。集体林区林农收入首要来历是经营林业,集体林权划分到户已把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据查询拜访,3/4的林农认为经营林业年夜有前途,2/3的林农种林是为了获取经济收入,这更强化了私有林的家庭经营形式在很长一段时刻内仍将占主导地位。私有林的家庭经营形式抉择了当前私有林的功能主若是出产功能,查询拜访中有95%以上的林农但愿经营经济林与用材林。

1.3私有林的成长趋向

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的目的和我国私有林成长现状,私有林在我国的成长趋向首要有两方面:一是私有林生态处事功能增强,私有林的功能由出产功能向处事功能改变。私有林除了供给木材外,经济林和竹林据有很年夜~部门。一向以来,我国的木材进口量不竭增添,以供给木材为首要功能的私有林在一按时代内仍需要在木材出产上有所作为。但跟着我国林业的不竭成长,森林资本作为第一财富和第二财富增添纯挚操作木材浸染的不竭削弱,作为第三财富和财富增添源泉浸染的上升,出产木材的功能将向森林生态功能改变,私有林的首要用途也发生响应的转变,出产功能趋于下降,游憩等处事功能趋于上升。二是私有林经营规模的扩年夜,私有林的经营规模由分手小规模经营向集约年夜规模经营标的目的成长。因为林木资产经营对手艺的要求越来越高,小规模经营的打点成本频年夜规模经营高,而且林木经营的持久性和不确定性,分手的林农既不成能摆布市场也难以获得信息,高生意成本的分手经营势必被低生意成本的规模经营所庖代。可见,集约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年夜规模私有林将获得很年夜的成长。况且集体林权更始的深切培育了年夜量分手的、缺乏竞争力的小规模私有林,在必然水平上为规模经营私有林的成长缔造了根基前提。在我国年夜规模私有林除了企业经营、年夜户经营之外,联户股份合作经营形式已初显朝气和活力。

2私有林成长面临的问题

经由过程对林地使用权、林木产权的私有化,可以有用避免投资主体不清、益处关系恍惚、所有者缺位、经营者缺乏激励等问题,提高了林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缔造精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我国私有林的进一步成长仍存在着必然的问题如图1所示。

2.1当前存在的问题

集体林权更始后的初期阶段,因为私有林成长的起步阶段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健全,私有林成长面临如下几年夜矛盾:①政府鼓舞激励与政策律例不健全的矛盾。虽然全国各地出台了一些鼓舞激励私有林成长的政策,但持久以来,我国小我及私营部门介入林业培植的积极性并不高,国家政策及法令看管机制不完美,尤其是林权流转的操作轨范不规范。②基本行动措施投入年夜和资金不足的矛盾。林业出产过程中的种苗、防虫、施肥等投入原本就很高,而林道、林业防火等基本行动措施的培植,更需要投入年夜量资金。查询拜访中70%以上私有林主经营林业的资金来历都是自有资金,私有林主年夜部门都是林区林农,糊口水平低,更不要说有什么成本堆集可以进行基本行动措施投资,投入资金欠缺成了最首要的制约身分。③投资收受接管期长和资金信贷周期短的矛盾。林业出产的投资收受接管期一般在10年摆布,有的甚至十几年数十年,因为私有林经营者尚未成立若干好多资信,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接管风险较年夜的林木、果木典质和担保贷款,所以在经营初期很难获得所急需的贷款;即使获得贷款,资金成本也很高,刻日短,还贷刻日一般只有3个月,最长只有半年,短的只有10~15天。④林农经营私有林的积极性高与经营集约化水平低的矛盾。集体林权更始后,林农都认为经营私有林年夜有前途(湖北调研过程中有65%持此不雅概念),然而,因为集体林地被碎化,私有林经营规模小,而且林农初涉林业经营规模,林农科技素质不高,产物科技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⑤私有林经营者对林业经济效益的要求与采伐限额受限制的矛盾。集体林权更始以来,分山到户,林权归林农所有,山权不变的私有林面积在集体林区据有相昔时夜的比重,从理论上讲,私有林经营者有权按市场需求采砍木材;但采伐限额轨制划定,任何单元和小我禁绝私行采伐林木(除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小我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林木必需凭证进行,这使林农缺乏自立经营和分配林业收益的权力,必然水平上影响了林农培育森林的积极性。

2.2潜在问题

跟着社会的成长,私有林的进一步成长将面临新的问题,首要表此刻企业、年夜户的垄断经营和小规模私有林主出产积极性降低。

私有林的规模化经营搜罗年夜户经营、企业经营、联户股份合作经营等体例。在起头阶段,私有林的规模化经营因为低生意成本可以年夜年夜提高林木出产的经济效益,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负面影响不较着。当规模化成长到必然水平,在市场浸染下,企业经营和年夜户经营轻易导致垄断经营,降低林业出产的经济效益;把外部成本转嫁给社会,对生态效益发生负效应;而且,林权的一次性买断使林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集中到经营年夜户手中,林农在长达几十年的时刻模拟仍是失踪去响应的林权,社会效益也受到影响。

当社会成长到必然水平,年夜部门林农从林地上剥离出来,进入城市或其他财富,他们对自己拥有的小规模私有林既不进行经营,也不让渡或入股其他私有经济组织,而是作为一种资产储蓄,或者日常平常度假用。在某些发家国家,这种现象已经相对普遍,影响私有林的成长。

篇6

关键词:劳动生产率 区域 影响因素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使得劳动力的发展各尽所能,区域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受地理环境、历史基础、现实生产条件等多因素影响,劳动生产率在地区间及农户间发展不平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大潮中,大浪淘沙使劳动力在反反复复流动中逐渐形成了明显的区域类型化和不均衡性。本文以河北省为调查研究对象,对山区、平原、京津城郊三种不同类型区劳动生产率提高方式和水平进行了变化差异分析。

山区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劳动力努力投入为主

山区县一般地貌类型复杂,山地、丘陵和平原均有分布,与平原或京津周围县(市)相比,劳动率提高的主要限制因素是自然条件。自然条件较差,耕地数量少,水肥条件差的山坡旱地为主,小块土地零散分布更是其典型特征。每个家庭只有几分薄地或几亩山场。自然条件的限制,使现代农用工具如拖拉机等难以发挥作用,农业生产方式和所使用生产工具多数处于传统农业时期。自然条件不仅限制了土地的合理利用,交通信息的不便也对劳动力接受教育和科学文化形成了限制。近年来电视普及率逐年升高,使农民了解外部世界的渠道拓宽,每年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带回山外信息等也使农民的观念不断发生着变化。对待家庭承包地的经营情况基本是:青壮年不论男女多数外出打工,农忙回家种田收割;老年和已婚妇女成为山区主要劳动力大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作仍是现实写照,劳动强度并没有明显减少。由于地块小又具极典型的分散性,小块土地上对科学技术的容纳度低,提高生产力水平的现代化劳动工具难以在这里应用等。多种原因共同构成了山区劳动力和生产力与平原地区相比均处于较低水平。但在20年中劳动生产率水平仍处于提高趋势中。劳动生产力水平变化情况见表1。

该生产队农户数和人口总数未发生巨大变化,该队位于浅山区地带,耕地减少主要为农村居民点占地,土地单位产出提高是以化肥、农药、良种等物质生产要素投入和劳动力精耕细作的结果,土地生产率提高了2.8倍,劳均单产提高了4倍。以1978年为100,则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60%,而经营土地的劳动力总数下降了23%。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是劳动力投入努力的结果,在土地面积一定的条件下,其它生产资料投入相比较少。

平原区劳动生产率提高以机械化发展为主

山区劳动生产率提高主要是劳动力要素与土地生产要素相和谐配置的结果。平原地区提高劳动生产率则主要依靠物化劳动,依靠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减少活劳动的投入,是机械替代劳动力的结果。因为,不论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如何,仅就自然条件禀赋便具有优势。平原区一般地块平整,实施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对土地的投入主要从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释放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增加家庭收入来源。而提高机械化水平是替代劳动的最佳选择,机械化作业和灌溉设施建设发展迅速。

对机械的购买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农民家庭直接购买作为动力机械的小型拖拉机,在平原农村家庭占有一定比例;二是社区机耕组织、机耕专业户服务或农业机械服务企业等多种机耕服务方式。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的结合已基本形成农业专业化服务,使农业生产变得越来越简单,家庭劳动时间投入越来越少,传统概念中土地经营的一些生产环节如播种、收割、运输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灌溉一般统一由社区统管,根据农作物生长需要而统一安排灌溉,灌溉时家庭只出人照看一下即可,劳动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良种、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普遍使用,使土地生产力水平基本达到了饱和水平。机械技术和生物技术的使用,替代和节省了农村劳动力,解放或释放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凡能外出的农民都走出了农村,成为城市季节性工人。在所调查的三个平原县中,种植制度为小麦- 玉米“两年三熟制”,根据河北省120个平原农户的调查,平均每个家庭有两个较稳定的劳动力(即一个妇女劳动力和一个老年劳动力)。每个劳动力年劳动日为16- 20天,劳动强度已明显降低。因此,在平原区农村,劳动投入量大幅度减少成为最突出的特点。10个生产队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见表2。

城市郊区劳动生产率提高以信息与技术投入为主

篇7

【关键词】地理环境;农户融资能力;影响因素;logistic模型;政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融资需求日益增长,因为农村闲置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数量越来越多,农业生产规模也向专业化,集中化发展。近几年来在农村正式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成了主力军,几乎包揽了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所有业务。不过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邮政储蓄,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开始尝试着走进农村地区。农信社是个地域性色彩较浓的金融机构,会结合当地农户的生产水平,生产特色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近几年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种种阻碍和困难,但是不能否认其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所做出的巨大贡献。要想很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户融资方面的作用,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各地政府应当根据各自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金融政策,金融机构要进行积极大胆的创新,推出一些具有当地特色的与农户需求紧密结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研究农户融资能力的影响因素成了一个重要课题。国内外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已经特别多,近几年来随着金融地理学的发展,人们逐渐把地理环境因素也纳入到研究农户融资行为的体系中,并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进而可以更加全面地因地制宜地推进和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建设。

二、地理环境对农户融资能力影响的实证研究

(一)农户融资能力的内涵界定

农民融资能力是指农户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融资的意愿和融资行为。本文主要研究农户通过正式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思维和行为来反应农户的融资能力。

(二)地理环境内涵界定与因素指标的选取

1.本文地理环境的界定

本文定义的地理环境是广义的地理环境,不仅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由自然环境差异导致的经济环境,金融环境以及由传统的经济发展积淀而形成的农业,工商业文化环境,以及这些经济文化环境对生活在此的农民长久产生的观念影响,尤其是借贷观念的影响。但是观念是个抽象的概念,无法量化,所以在本文中没有将其纳入模型的考核中。

2.地理因素指标的选取

本文选取了两类地理指标:一是作为自然条件因素的地理环境因素,一类是作为社会经济因素的地理环境因素。虽然两者不是平行的关系,但是由于本文拓展了地理环境的内涵,于是将自然条件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都纳入到地理环境指标中,将他们平行看待。前者不仅包括了山地,平原,丘陵等不同地形,也将调研村庄离县城的距离远近,交通便利条件纳入自然地理因素中考查。后者则由家庭经营结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调查样本所在乡镇范围内金融网点个数这3个因素组成。

(三)实证分析

3.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

(1)研究变量说明

本次实证模型的自变量共有13个,依次以X1,X2,X3…X13来表示。

1)自然条件因素

①村域通达性(X1):按照调研村离城市(县级及以上城市)的距离:0-5km=0,5-10km=1,10-30km=2,30-50km=3,>50km=4。此处的距离以驾车路线来衡量。

②村庄的交通便利程度(X2):把只有普通公路的农户所在村庄的交通便利程度设为0(不便利=0);若本村有省道通过设为1(一般便利=1);有省道通过且附近(5km内)有国道或高速公路或铁路设为2(比较便利=2);本村境内有高速公路或国道的村庄设为3(十分便利=3)。

③地形(X3):令平原=0;丘陵或山区=1

2)社会经济因素

①家庭经营结构(X4):令纯农业=0;农业+外出务工=1;农业+个体经营或者做生意=2;农业+其他(主要是工资收入)=3;非农业=4;为了计量的简化性,没有设置三种以上经营方式的选项,事实上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

②家庭主要收入来源(X5):按照每个农户家庭一年收入来源中比例最大的那部分收入。令农业收入=0;外出务工=1;做生意收入=2;其他(主要是工资收入)=3。

③所在乡镇范围内金融网点个数(X6):以此来衡量当地的金融发展水平以及农户借贷意识的强弱。根据问卷设计,选项有0,1,2,3,4及4个以上,统计时4个或4个以上均记为4。

3)农户个性特征因素

①非农就业人数(X7):用家庭外出工作人员数来衡量(包括外出务工,在企事业单位取得工资收入的人数,不包括个体经营,外出做生意等资金投入较大的非农就业人员)。

②家庭收入水平(X8):该指标衡量样本农户去年一年(2011年)的家庭总收入。总收入3万以下=0;3-7万=1;7-10万=2;10万以上=3。

③家庭支出水平(X9):衡量样本农户去年一年(2011年)的家庭总支出。3万以下=0;3-5万=1;5-10万=2;10万以上=3。

④家庭规模(X10):直接以人口数计量,6个及6个以上均记为6。

4.结果分析

通过上述模型拟合,我们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析。有6个自变量指标对农户融资能力有显著影响,这六个因素与农户融资能力的显著水平分别是0.01,0.05,0.05,0.01,0.01,0.01。具体研究结论为:

1)村域通达性与农户融资能力成负相关关系,且影响十分显著。这是因为离市区的距离越近,越容易被市区繁荣的经济带动,越容易被纳入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圈内。农户参与经营的方式越丰富,所能得到的商机越多,商机越多,越需要资金的投入,从而更能影响农户的融资的行为和能力。

2)家庭经营结构与农户融资能力成正相关关系。一般而言,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户一次性投入资金比农业生产要多,因此融资需求较强烈。而且农户从事经济活动程度越高,收入预期越高越稳定,越有利于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3)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与农户融资能力成正相关关系。据调查得知,一般以非农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庭收入水平比以农业家庭为主要收入要高。并且以非农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资金需求更为强烈,又有稳定收入作为保障,因此越容易筹集资金。

4)家庭务工人数与农户融资能力成负相关关系。一般情况下非农就业人数多的农户收入会比较高而且相对稳定,因此借款需求不高,不容易发生借贷行为。

5)农户支出水平与农户融资能力成正相关关系。普遍认为教育、住房、医疗方面的现金支出是造成农户产生融资行为的1个重要因素,它对农户的借贷行为具有十分明显的正向作用。另外,生产性支出反应了农户的生产规模。当一个农户家庭生产性支出占主要用途时,说明该家庭的生产规模越大,那么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就越大。并且生产性支出越大,说明预期收入可能越高,也就越可能借到钱。

6)家庭规模和农户融资行为成正相关关系。家庭所需要负担的人口越多,家庭支出就越多,融资需求就会更强烈,也更容易产生融资行为。并且,家庭人口多意味着劳动力也会增加,因此收入来源会增加,为获得贷款提供一定的保证。

三、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分析

从第三部分的实证分析中得出,地理因素确实会对农户的融资行为造成影响。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地理因素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随着农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技术进步,传统的地理因素(如地形,农业资源等)对农户融资的影响逐渐减弱。但是那些对提高农民收入有显著影响的地理因素,如村域的通达性,交通的便利性;因地理因素的间接作用导致的一个村庄或一个乡镇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具有地域性的生存方式,如家庭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等仍然对农户的融资行为有显著影响。因此地理因素对农户的融资行为具有直接和间接的作用,直接作用在减弱,间接作用在加强。

(二)基于地理因素的政策建议

(1)因为地理临近性,交通条件等地理因素的影响,导致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农户对金融机构的熟悉程度,对金融产品特别是金融贷款的了解有很大差异。相应地,由于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客户群是所在地区距离其远近不同,形形的农民,因此客户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一个有效措施是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比如充分使用村委会的“内部人”角色。村委会作为第一基层组织,不仅可以几乎不花成本地获得农户的各种信息,而且还具有权威性和导向性等特点,在促进信息对称、优化信用环境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村委会的成员中或者由村委会委托村里一名在文化,品德方面都符合要求的村民作为本村的信贷员,农户需要贷款时,先将贷款申请交予信贷员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审的再由当地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二审。该措施可以有效地缩减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同时缩短了金融机构对农户审核的过程和时间,极大地提高贷款的效率。这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双赢的措施。(2)加强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扩大城镇的辐射圈,从而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家庭经营规模扩大和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创造有利的条件。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不能忽视偏远农区的发展,要想加强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活跃其金融活动,必须改善偏远农区的交通运输条件,缩短农户和市场的距离。对于农业生产活动比较发达或者在家庭经营结构中比较重要的农区来说,还应加强农产品市场的建设。

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把区域差异对农户信贷影响这一事项放到重要位置,因地制宜,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信贷政策,针对落后地区务必加大国家金融扶持的力度,而在发达地区,则应努力建立规范的商业性信贷和非正式信贷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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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兴绪等.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农户收入的地理影响因素分析[J].地理学报,2010,65(2).

篇8

我国食品价格多年持续上涨无法用上述原因解释。2002-2012年,食品价格持续较快上涨,十年累计上涨93%,其中2008年最高时上涨14.3%。年度之间连续呈现相同增长趋势,显然难以再用季节、节日因素解释。退一步讲,即使在一年内,季节和节日等因素也都是有规律的,即使价格环比变化较大,一般也不至于过度影响同比增速。气候、灾害等原因也不能说明问题,这么大国家很难说哪一年一点灾害没有,如果以此做解释,那就暗含了气候、灾害一年比一年严重的假设,因为价格一年比一年上涨,这不符合实际。也有人用农产品(行情,问诊)种养周期解释价格,同样周期充其量只能解释短期波动,无力解释价格持续十年上涨。

就我国长期发展趋势看,食品价格上涨是三方面原因导致的。

一是持续加快的城镇化、工业化过程影响农产品供给。因为农业比较收益偏低,农村散养一头猪一年的收益仅相当于外出务工1-2天的收入,因此劳动力不断从农业转向工业,从农村转向城镇。导致就业人口减少,农村土地抛荒现象增多。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比从2007年的40.8%下降到2012年的33.6%,年均降幅超过1个百分点。同时农民工持续增加,2012年底已达2.63亿人。为弥补从业人员的减少对农产品供给的压力,只能大量使用生产效率更高的机械、化肥等生产资料。

二是农民生产生活成本推动食品价格上涨。2002年以来,我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十年累计上涨近90%,构成农产品等食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成本。同时食品间接成本也明显增加,近十年每百户农村家庭家电拥有量大幅增加,人均家庭设备支出年均增长15%,其中冰箱、空调分别增长3.5倍和12.3倍,交通通信条件明显改善,人均交通通信现金支出年均增长17.4%,移动电话拥有量增长21.2倍,摩托车增长近1倍,生活条件的改善必然带来消费支出的增加,十年来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13.2%。

三是食品的数量和质量需求拉动食品价格上涨。精细化加工制作的各类食品要求消耗更多原材料,以牛奶为例,随着奶粉需求的增加,作为原料的鲜奶需要量成倍增加,因为7-8斤鲜奶才能制成1斤奶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知识的普及,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安全等要求不断提高,而这无疑需要基础原料、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都增加成本,相应拉动食品价格。

我国农业比较效益偏低的现象还将长期存在,食品价格总体上涨的局面很可能还将持续,直至工农业比较收益基本相当。这样看,只有种养周期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或流动性过剩带来的价格暴涨暴跌,才是需要重视和解释的。否则是我国当前所处阶段正常的经济规律,不需要给予食品价格偏高过多关注。

上述规律表明,物价调控应该剔除食品涨价因素。美国20世纪70年代因为石油危机带来燃料和食品等价格快速上涨,为消除外部因素,准确反映物价实际变化,便于货币政策调整,提出了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概念,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加快调整的过程中,农产品价格较快上涨是必然趋势,应借鉴美国做法,将扣除食品价格的CPI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之一。同时给食品价格制定更为宽泛的调控区间,比如8%以内,以提高政策对食品价格的容忍度。

篇9

范德普勒格将当下主流的农业模式归纳为小农农业、企业农业与公司农业,通过对这3种农业模式的介绍、描述与案例分析,为读者完整地呈现出各个模式的特点与运作方式。通过与其他农业模式的对比与联系,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认为小农模式不仅不会消亡反而会不断发展。在以往的思潮中,韦伯和马克思等人都认为,小农家庭经营将被使用自由雇工的农业企业所取代,传统乡村社会将瓦解和消亡,然而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高度集中的运作方式其实存在许多隐患与弊端,无法满足生产者与消费者共享的价值观。作者的这一观点其实也与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的《第三次浪潮》中的观点不谋而合,第二次浪潮的高度集权终会被第三次浪潮的分散、短链化替代,不同于工业经济社会人们趋向于物化的情况,人们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性。

在著作的最后,作者提出了小农原则的概念,即“小农原则是一种解放性概念,是小农境地在未来的映射,它既由帝国引发,又是对帝国的一种回应”。实际上,小农原则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生态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三重运动,这些资本的重建作为小农农业赖以创立的主要资源。

书中提到在农业危机方面,小农原则包含了三个关键逆转:对自然的回归、地方和地区的自我规范替代远程控制以及食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这三个方面,目前在我国的小农农业上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本文就这三方面,对我国小农农业中小农原则的体现进行思考与讨论。

1 对自然的回归

在范德普勒格的定义中,小农农业模式是以生态资本的持久利用为基础的。这就必然要回归自然,在对资源高效利用的同时要尊重生物生命。自然如土地、动植物、水、生态循环等被用来创建一种资源库,人们通过劳动、知识、市场等资本对资源库进行补充。不同于企I农业与公司农业,小农农业的资源库更加尊重生命,更加生机勃勃。但其实在我国目前的观点与主张中,多数人更加支持“阻碍发展论”、“消亡论”、“农业内卷化”等理论,认为农业资本化会替代小农农业。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我国主张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为了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兼顾农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我国开展了优化农业生态系统的行动。2002年农业部为进一步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向全国征集了370种生态农业模式或技术体系,最终经过反复筛选,确定了具有代表性的十大类型生态模式,较为常见的有北方的“四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南方的“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和西北“五配套”生态农业模式。其中“四位一体”模式是我国北方典型的生态农业模式,它将沼气池、猪舍、蔬菜栽培与日光温室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生态系统中能量多级利用和物质循环再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这种模式也是北方地区的家庭生态系统模式,运用该模式,冬季北方地区室内外温差可达30℃以上,温室内的喜温果蔬正常生长,沼气发酵安全可靠。这种生态农业模式一般由家庭农场为单位运转,形成一种循环系统。

生态农业模式的推行有别于企业农业与公司农业一味追求利润而压榨自然资源,更加倾向于可持续发展。如今“可持续发展”在各个领域都被作为追求的目标,但是实际情况下大多数生产者因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无法满足这个需求。生态农业模式正是以小规模模式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在具体实践中,我国生态农业仍面临着资源可持续技术缺乏等问题,但小农仍然是我国农业基本生产单位,也是构成生态农业发展系统的重要细胞单元,这一点是大规模农业无法实现的。

2 地方和地区的自我规范

发达国家的农业大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农民属于小农生产者。无论是农户之间通过联合与合作所建立的各种组织,还是工商企业组织等外部组织的进入,均不能完全替代家庭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

小农经济并不意味着是和农业现代化背道而驰,恰恰相反,在一些学者的实地调研中发现,大规模化生产并不适应我国农村农业的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始终要以小农为基础。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特征,但是小农家庭农场进行商品生产的生产目标与资本主义企业截然不同,它的生产活动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以满足家庭需求为目标。农业现代化归根结底是全体小农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其实质是在稳定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实现适度联合,以抵抗大市场风险。而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强调以“农户经营为基础”,至今近90%的耕地和80%的粮食产量仍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耿店村地处山东省茌平县贾寨乡腹地,是当地有名的“大棚村”,家家户户搞大棚,全村有310多个冬暖式大棚。冬暖棚以越冬栽培为主,品种主要以黄瓜、芸豆、尖椒、圆椒、樱桃、西红柿,茄子等蔬菜为主,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每棚收入已达到3.5万元。当地的农业生产并没有被使用自由雇用劳动力的农业企业所替代,而是仍然以家庭经营为主体。整个村庄在村干部的帮扶领导下良好运转,在自我规范的过程中更加具有凝聚力与活力。通过市场化的农业经营,耿店村成立了一、六农贸市集市场、花生市场,完善了一系列生产销售链的活动。在耿店村村干部的组织与努力下,农户并不是作为孤立的、互不相干的经营个体而存在,而是变成了一个紧密的共同体,在村集体的服务与支持下,创造了更好的经济效益,形成良性循环。

当前,小农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小规模与大市场之间的困境,在多类经营主体并存的情况下,小规模经营且分散的家庭经营模式可能会出现单个农户无法与大市场衔接、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交易费用成本高等问题,构建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化解这一难题是一个有益的突破口,这一过程中少不了地方与地区的自我规范。

3 反对匿名市场体系,新的流动方式

现代食品生产是大工业化的,通过价格优势以规模效应取胜。匿名的全球性市场使生产者与消费者分割开来,终端销售市场完全是陌生人市场。在这种背景下,由于监管不力等多方面原因,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多起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的食品问题中,最为普遍的事故是由非食用物质添加造成的,比如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对人类健康有害的物质。为了追求利益而添加有害物质这种行为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不会被原谅的,而匿名的市场体系也为生产者、销售者添加了一层有恃无恐的保护膜。在现代食品市场的匿名交易制度下,消费者需要透明的信息来做出正确的选择,便出现了新的流动方式,比如巢状市场等。

巢状市场兴起于欧洲农村发展的进程之中。在为了实现欧洲农村农业发展的背景下,重新配置农村资源,提倡农I的多功能性,体现并代表城镇和乡村、农业与更广泛的社会之间的新关系。为了反抗“食品帝国”对于世界食物体系的控制,新的巢状市场的出现嵌入在新的制度体系之中,以公共池塘资源为基础,通过特定生产者生产出来的高质量农产品与特定的消费者直接联结。巢状市场的中间环节比较少,基本也都是由农民参与或掌控,因此这通常意味着他们会得到对于农民生产者来说的高价格,以及对于消费者的低价格。农产品生产者在巢状市场中能够获得比在一般市场中更多的农产品附加值,对于消费者来说,也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与额外支付,生产链更加透明放心。

河北易县的手工红薯粉条的流通即可看作是巢状市场的雏形,它拥有相对固定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二者之间是完全透明公开的。需要特定的生产者,其消费者也是亲戚或通过亲朋介绍而来,由于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而直接从生产者处购买。在我国巢状市场的发展下,易县桑岗村的生产销售链已初具规模。桑岗村农副产品生产小组组长张长春常通过网络形式在新浪博客上发表文章,与消费者交流沟通。在实际操作中也表示,由于缺少对消费者需求的了解,在组织生产、包装、运输等方面还没有经验,小部分产品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猪肉过肥、包装不够规范等等。在2013年,当地的养羊专业户,针对猪肉太肥的问题,表示愿意为城市消费者放养1~2头猪,每天让猪和羊一起上山运动。据说这样的猪还是以吃粮食为主,所以肉不会特别瘦,但体重应该不会特别重,关键是猪的心情快乐。这种放养猪的价格要比圈养猪贵一些,也希望消费者几户一起包购。随着经验的不断累积和不断地学习,农户们对巢状市场的理念也有了更深的理解与更清楚的认识。桑岗村农户们也在不断调整生产方式和组织过程,使巢状市场的运行更加顺利。

的确,这种新的流通方式在一开始会有很大的阻力,因为缺乏市场与经验,而且由于价格比大规模生产昂贵,所以难以快速进入普通人的生活。但相信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未来趋势的影响,巢状市场的前景会更加广阔。

从众多地方实践的结果来看,小农原则被不断映证。大众也逐渐认识到农业现代化的实质与农业发展的未来并不是掌握在“食品帝国”的手里,小农经济的重要性是无法被替代的。我国的小农农业也需要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找到适应自身的方式,无论是对农户自身还是为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都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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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交易成本;农业规模经济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025-02

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概念

在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经济合作组织,不具有政治合作或文化合作的功能。

因此,笔者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本文主要对专业(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分析和研究,即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下,由农民自办,或与有关部门、组织联办的合作经济组织。

2 农业交易成本的存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成本构成由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两部分构成。农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与农业总成本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大小与农业经营规模有关,而农产品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同样与农业经营规模相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成本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交易成本。尽管交易成本应包括哪些具体项目目前尚不十分明确,但就农产品而言,至少也应包括:信息成本;谈判、订立合约成本;监督执行合约成本等。

信息成本:这里的信息成本主要指在信息成本中与人打交道时所发生的信息成本,它是在与人打交道时所花费的与潜在的交易对手相关的各种信息的成本。对农户而言,其信息成本主要是进行市场调查,获取关于各类农产品、生产资料、技术等价格分布和质量的信息;寻找潜在的买者和卖者,获得与他们的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为此就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

谈判、订立合约成本:主要包括为确定农产品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方式、地点以及其他事项所进行的谈判以及合约的起草、讨论所花费的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主要的是面向市场进行生产的,根据合同进行生产,因此在合同签订时,首先必须经过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买卖双方都希望确定一个有利于自己的真实价格。其次是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议定,这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物质成本。再次,就是对交货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事项的议定等等。

监督执行合约成本:在签署了交易合约以后,只要整个交易过程还没有完成,就还不可掉以轻心,因为还要监视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防止合同执行人任何可能的违约行为。在现实世界中,一笔买卖或一项经济活动通常都是事前签订“合同”,在一定时期后“交货”,完成一项交易。在这一过程中,“损人利己者”就可能利用交易对手的无知或轻信,在签订合同时信誓旦旦,对方付款后,却不老老实实地照合同上的条款,保质保量地提品,结果使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在经济学上,这种利用他人“轻信”的机会损人利己的行为称为“机会主义行为”。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机会主义行为”,所以合约的签订双方都必须监督合约的执行情况,这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同时,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在事实弄清楚之后,受损失的一方还要索赔,而“索赔”这件事也是要花费成本的。

从以上对交易成本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交易成本具有不可分的特点,无论农户经营规模大小,其交易成本大体相近。因此,农户经营规模越小,单位农产品所要分摊的交易成本就越高。在生产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交易成本越高,农产品的总成本也就越高。近年我国出现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户对农产品信息掌握不完全,而农户要掌握农产品的完全信息,就要花费比较高的信息成本。对小农户而言,他根本无法支付高额的信息费用。

由此可见,在以人畜力耕作为主的情况下,即使农业小规模经营的生产成本有可能低于大农场经营的成本,但由于交易成本高,农产品的总成本还是比较高。而在以机械耕作为主的情况下,农业小规模经营不但生产成本高于大农场经营,而且交易成本也远远高于大农场经营,因此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总成本也高出大农场经营总成本。

3 探索我国现行土地政策下实现农业规模经济的路径

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成本要高于大农场经营的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要降低交易成本,就必须实现农户之间的合作,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规模经济在农业发展中就体现在它特有的组织形式上,农业规模的扩张一般有两条途径:⑴农业内部规模扩大,即通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集中,农户经营规模增大;⑵农业外部规模扩大,即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或不同生产环节的合作,获得规模经济的效益。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实行了的土地政策,并且沿用至今,该政策把土地按人口实行“均包”,土地经营权凝固在千家万户农户手里,而且一家一户承包的土地小而分散,从而形成普遍的超小型土地经营格局。小规模经营的土地格局,导致农户交易成本的增加,交易成本高,是产生农户合作化需求的根源。由于农民和农业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农民是市场经济主体中的相对弱者。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内部的规模扩大将是一个长期的进程。因此,在当前应当重点推进农户外部的合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实现农业外部规模经济的纽带。

3.1 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理由

首先,农民获取市场信息的费用高。农民依赖于自然环境,散居于广大的农村,并且农村信息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这些客观因素导致农民获取市场信息的难度较大。在我国农村实行以来,千千万万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直接面对市场,自主决定生产经营活动,这对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有效率的。但是,分散经营的农户要想及时准确地掌握激烈竞争的市场信息,是十分困难的,其花费的成本也是农户难以承受的。

其次,由农业本身的特性所决定,农民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比较大。农业作为一个深受动植物生理特性强烈制约的产业,密切依存于自然条件。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农产品有效供给将会受到损害,从而增加了农民履行农产品供给合同的风险性。更为重要的是,农业生产周期长,而且农产品具有鲜活性特征,一旦农产品不能及时销售出去,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的周转速度,而且影响农民的收益。

再次,农民谈判能力差,成本高。尤其在我国,农产品商品率低,农民能拿到市场交换的农产品数量有限,单个的农民一般不会花费物力和精力去签订合同,且单个农民的知识水平,见识都十分有限,基本不具备谈判的水平和技巧。

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小规模经营农户的竞争力出发,支持农民组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十分必要的。

3.2 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

首先,它有利于克服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所造成的效率损失。在我国实行的下,由分散化、各自为阵的农户直接进入市场,就难以回避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由于合作化和组织化程度低,决定了农民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谈判地位低,就不能摆脱中间商和大公司的控制。农民合作组织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它可以减少当前我国农民素质普遍不高所造成的效率损失。吉萨在对减少农业劳动力供给的迁出效应的研究中发现:农业地区教育水平上升10%会使离开农业的移民增加6%至7%,净效应是提高农业工资的5%。由此可见教育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农村最薄弱的环节就是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农者不学,学者不农”的状况比较突出,而这造成我国农业生产效益的低下是显而易见的。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它可以为农民提供知识,可以通过培训的形式来提高农民素质,目前农村里的文化室就是很好的例子,文化室提供农业种植、养殖知识,同时让农民增强日常生活的基础知识等等。

再次,它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发展。单个家庭无力购买的现代化耕种设备,农民合作组织可以购买,然后或租或借给农户使用,这样就会大大提高农业生产力,同时劳动监督有效性将得以提高,监督费用将得以降低,使得农业规模经济体现出来。

并且,它还可以有效地克服现有的农业产业组织不适应市场而表现出来的内部小规模不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所带来的农业生产的效益损失。建立以效益为中心,通过龙头企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实现产加销、农工商、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的农村经济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通过分工和专业化实现效益,这就可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

如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对家庭经营模式的补充与完善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力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集农民家庭经营的个体劣势为群体优势,大大的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克服农业生产内部效率损失而实现规模经济。

3.3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规模经济的实例

江苏省东台市高效农业实现的农业规模经济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2007年以来,江苏省东台市按照省和盐城市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坚持把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强产销对接,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指导,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该市实现农业现价总产值109.6亿元,农业增加值4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和9%,其中新增农业增加值3.97亿元,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47.6%,预计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7010元,比上年增长12.8%,农民收入连续四年增幅达一成以上。全市亩纯收益2000元以上的高效农业面积发展到90.3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7.9%,其中2007年新增11.5万亩,占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21.3%。新增高效渔业面积2.5万亩,占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25%。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大户发展到6万多户,生猪、肉禽、蛋禽、奶牛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到51.3%、81.9%、93.8%、75.6%,均比上年增加5个以上百分点。

在实现其规模经济的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发展上,该市作了以下工作:

(1)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产业化农业。2007年以来,该市坚持把产业化开发作为促进农业持续增效的战略性措施来抓,坚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牵动推进。到目前,全市依法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达118个,居全省县级之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涵盖蚕桑、生猪、家禽、瓜果蔬菜等各特色产业门类,辐射带动农户17.5万户、高效种养面积70多万亩、畜禽规模场户5.3万个。初步形成西瓜、青椒、三韭、甜叶菊、家禽、山羊、生猪、蚕桑、鳗鱼、鱼10大特色支柱产业,其中大棚反季节西瓜种植面积全国第一,大棚青椒种植面积全省第一,瓜果蔬菜面积、产量和设施栽培面积全省第一,家禽、山羊、乳猪养殖总量全省第一,蚕茧生产总量全省第一,土池养鳗面积全省第一。

(2)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市场矛盾。目前全市各类农产品特色市场已达91家,销售全市80%以上的特色农产品。2007年4月份,利用“东台西瓜”荣获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契机,在上海举行新闻会,邀请上海、苏州等地20多家大型市场及农民日报、新华日报、文汇报等国内15家知名新闻媒体参加活动,全面推介东台农业。三仓镇农民经纪人王青年购销瓜果蔬菜3万吨,2007年仅推广新黑田五寸胡萝卜就达7000多亩,全部实行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亩均增收500多元。坐落在市种畜场内的登奥禽业公司,高标准建设蛋禽生产基地,一年多的时间,已形成栏存蛋鸡10万只的规模,注册了7个品牌,鸡蛋主要销往苏果超市南京市场。

4 结语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经历了从个体私有为基础的家庭分散经营到以公有制为基础集中经营再到现在的统分结合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过程,是从到家庭联产承包的变化,从而形成了普遍的超小型土地经营格局。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中国加人世贸组织后农业所面临的形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难以对接。细小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的直接后果是农业交易成本的提高、土地生产力和有效利用率的降低,不易形成农业规模经济,约束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在不改变农业小规模经营的前提下,要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就应从要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入手,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因为它提供着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密切相关的专业化服务,解决单个家庭难以解决的问题,其服务的内容包括向农户提供合乎品质标准、价格合理的生产资料,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的技术培训、生产指导、信息服务等等,从而实现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带动的外部农业规模经济。

参考文献

[1]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2]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3]牛若峰,夏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1.

篇11

所有制不同是城乡建设用地的一大主要区别。城镇土地归国有,就是全民所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范围相当广泛,全体国民都可以依法使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整体上也很宽泛,但对每一个农民来说,集体的概念是非常具体的,我这个集体的土地就不是别的集体所有的。

除了所有制不同,城乡土地更大的区别体现在用途管制上。城市土地的一大主要功能是搞建设。农村土地更重要的是从事农业生产,提供农产品,但为了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农村也需要搞点建设,而农村的建筑主要是农民自用的。

有人说小产权房不合法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歧视,其实根源不在这里,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在规划上不是用来建商品住宅的。小产权房不合法,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

我国严格保护耕地作为基本国策不会改变,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也不能突破。这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土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要按规划分类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应当理解为?不用规划,只要有地想干什么都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的方向明确了,但还需要做大量工作。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摸着石头过河,要与时俱进修改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及时总结各地试点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制度设计向前推进。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确实有些矛盾和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是,城市征地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比较低,农民不太满意。改革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对仍然需要征收的土地,即农民集体土地还是要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用来搞城市建设的,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让农民感觉不吃亏。实际上,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这么做了。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后补偿标准最高不超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产出的30倍,同时土地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提高补偿标准,具体由省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补偿款不够,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提取,现在很多大中城市的补偿标准都突破30倍了。

另一方面,征地制度也要进行改革,农民的土地能否不改变所有权就能进入城镇建设用地市场?就是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以多种方式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那样,原来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转为供社会使用的建设用地时,就不改变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权。此外,国土资源部已有相关试点,比如留地安臵,城市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后留出一部分非农建设用地归农民使用,农民在获得被征农地的补偿后,还有一部分建设用地可用来开发,获得更长期的收益。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目前,法律规定农民对宅基地只拥有占有和使用权,对承包地拥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因为宅基地是给农民自用的,不是搞经营的,所以少了收益权。

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不是要分给农民什么新财产,而是要让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和保障。为此,目前正加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扩大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

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就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新的权能,也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农民融资的难题。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试点,是为了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关键是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是,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四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五是,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扩大服务规模来弥补土地经营规模的不足。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应该讲,目前我们还是不完全的城镇化。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还是一个比较大的难题。不完全的城镇化躲不过去,但一定能走得过去。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篇12

【关键词】小农 家庭农场 生产方式 资本主义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环顾当今世界的农村经济,除了受殖民地时期大种植园传统影响的南美洲和非洲、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以外,大大小小的家庭农场仍然盛行。西欧发达国家小农场主多次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舞台上强烈发声。即使是地广人稀且已经高度现代化的北美大农业地区,也几乎是家庭农场一统天下。这是连激烈批评“小农经济”的人也承认的事实。全世界亿万自主经营的家庭农民用自己胼手胝足的实践活动,向知识界关于农民、农业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许多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到底什么是“小农”?何谓“家庭农场”?他们跟“资本主义”是同质的,还是异质的?在强大的、无所不包的资本主义现代世界体系笼罩下,自主经营的农民为什么没有消亡?现代农业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农业资本主义” ,还是“农民的生产方式”?中国农村一些地方新出现的大规模、商品化的农场是不是标志着“中国正在走进一个农业资本主义兴起的新阶段”①?最后,资本主义是不是一种无孔不入的、纯粹的、无异质的社会形态?

学界关于农民问题的著作和论文已经很多。经济学家讨论“小农与效率”②,政治学、社会学家在研究“社会化小农”③。本文谨从历史学的角度、并主要从东亚的视角切入,对现代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进行再观察、再思考、再认识,尝试对上述这些问题作出回答并提出一管之见,以求教于方家。

“小农”、“农民”与“家庭农场”

“小农”在世界历史上由来已久。中国和欧洲历史上的小农是人们常常提到的两个典型。传统华夏文明号称以农为本。农民在“四民”中排位仅次于“士民”,而高于工商业者。很多人认为小农经济是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原因,小农更被视为近代中国贫困落后的象征。实则历朝历代的“小农”都是专制王朝的“编户齐民”。像秦朝末年那样“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不给农民一点活路,或许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但历代王朝层层加码刻剥农民,形成税赋“积累莫返之害”,即秦晖先生所总结的“黄宗羲定律”,却是不争的事实。④统治者对农民既征其税,复役其身、强行迁徙或固着其身,农民的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小农经济”其实徒有虚名。小农甚至根本没有自己的“经济”,他们跟近现代受民法保护的身份自由的独立农民不能同日而语。

东亚农耕地区自古以来人口众多,农村土地关系紧张,历来有农民小块土地经营和精细耕作的传统,这种情形迄今没有根本改变。笔者曾以当代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个案来看东亚现代化进程中的小农经营模式,这是因为:战后台湾地区和韩国都有一场消除传统地主所有制的。台、韩所推行的都是在平均地权基础上的小农制度。发展战略学家因此而把台、韩同列为“基于单一(小农制)战略的制度原型”(prototype examples of systems based on a unimodal strategy)⑤。从所有制角度对它们的研究,显示了传统租佃制下的小农与所造就的现代自耕小农的区别。农业经济学家对小农的研究,则主要是从经营角度所作的研究。如台湾学者张德粹就认为:“小农经营制亦简称小农制,就是指一个国家或某一社会内的大多数农业经营单位是很小的……这里所谓‘制’,并不是政府命令所规定的制度,亦不是由人民立法所定的法制,只不过是形容全国多数农场经营的方式。决定这个方式的基本因素是全国农民数和总耕地面积的比率。”⑥

在欧亚大陆的另一端,马克思曾经列举了“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的古今两种小农所有制度:

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英国的自耕农,瑞典的农民等级,法国和德国西部的农民,都属于这一类。在这里,我们没有谈到殖民地,因为那里的独立农民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⑦

《资本论》还曾谈到,15世纪英国“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他们的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⑧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是农民的人身自由。农奴制的兴起曾使原本自由的农民沦为依附农民,而“一经陷入这种依附形式,他们就逐渐地丧失了自己的人身自由”。⑨所谓“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招牌后面”的“自由的自耕农”,就是实际摆脱了依附而获得人身自由的农民,包括仍身负一定封建义务的公簿持有农、长期或短期租佃土地的自由农,以及自由持有农,即使后者也还要向地主缴纳少量贡赋。⑩

马克思也十分重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是因为:

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对小生产来说,也就是对下述生产方式来说,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的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土地的占有是劳动者对本人的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在这种生产方式中,耕者不管是一个自由的土地所有者,还是一个隶属农民,总是独立地作为孤立的劳动者,同他的家人一起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土地的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

恩格斯同样关注小农。在恩格斯看来,小农即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和消费单位的农民,其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并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他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明确提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恩格斯的小农定义符合历史与现实,在农民研究中具有可操作性。一户农民的经营规模在不同的时空下会有很大的不同。在人口众多而土地稀缺的中国,在人均一亩三分地上精耕细作,也许就能养活全家。想要拥有“三十亩地一头牛”,可能已经被认为是“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换到大庄园大种植园主需要乘直升飞机巡视自己田产的南美洲大平原,30亩(不足5英亩)还进不了“农场”的门槛。同理,如果还是人拉犁耙甚至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一家人劳累终年也只能耕种十来亩地;如果资本和技术都高度集约化、各种涉农服务高度社会化,一户农民经营几千英亩、上万亩土地也能游刃有余。

有很多跟“小农”相关的概念,比如“小农户”、“小农场”、“小经营”、“家庭农场”、“家庭农业”乃至“农民”、“农户”等等。它们之间常常可以互通、互用。英语的“peasant”、“peasantry”可以译为农民,也常译为“小农”,既表示其职业又标识出其身份。“farmer”即“务农的人”,至少其主要部分是“小农”。他们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单位合一,都是家庭、农户。他们拥有的土地不管面积大小,都可以被称为“家庭农场”。于是他们有了一个跟“家庭农场”同样略带点洋味的名字――“家庭农场主”,或“小农场主”。 2013年,中国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和在中国发展“家庭农场”的概念,尽管设置了“规模化、集约化”等“认定标准”,很可能将达不到这些标准的现存多数农户排除在外,但是从此以后不能再说“中国没有农场主”了。

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中文语境里,“小农经济”和“农民经济”都可以通用,至少现时代的“小农”和“农民”所指实是同一群人众。他们有自主经营的土地,因而不是农村无产者,不是受雇于农业资本家的农业工人。他们依靠自己家内的劳动力,有的也雇佣少量或季节性的外来劳动作为帮助,但不是依靠雇佣劳动从事直接生产活动的农业资本家、农业企业家。他们所从事的生产可能还是劳动密集型的,也可以发展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或称“资本化”(capitalized)的产业。他们经营的土地可以是自家所有的,也可能是国有的,部分甚至全部从别处租来的、从“集体”那里承包来的、承受别人“委托经营”的(如台湾地区因立法规定禁止租佃,所以第二次农地改革允许以“委托经营”的形式在农民之间流转土地,当局宣布“委托经营不以租佃论”),以及通过其他任何合法的途径获得的。但由于拥有人身自主和独立经营的身份,他们是自己的主人而不隶属于其他任何“主人”,可以自由地迁徙、自由地扩大或者出让自家的财产、自由地结社协作,也可以自由地退出结社,所以都是“自由的农场主”。在中国,他们由历史上国家控制下人身不自由的农民脱胎换骨而来,中间曾经作为被捆绑在一起“吃大锅饭”的社员;在西欧和北美,他们的前身是马克思当年所论述过的自由农民和殖民地的“独立农民”。

在前引《资本论》关于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那段话里,马克思再三讲到的“这种生产方式”,即自由的、独立发展的农民小生产者的生产方式。《资本论》其他章节也反复使用了这一概念,比如说“土地的占有是直接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之一,而他对土地的所有权是他的生产方式的最有利的条件,即他的生产方式得以繁荣的条件”。从这些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始终都把自由的农民“同家人一起”的独立的经济活动看作一种生产方式。这种“农民的生产方式”既不同于封建农奴制的生产方式,也不同于农业资本主义。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也反复谈到农民的和资本主义的两种不同生产方式。这些都证明:有没有这样一种 “农民的生产方式”,至少在马恩的话语系统里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需要讨论的是:这种农民的生产方式的性质和历史命运是怎样的?它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例如英国)是不是已经被“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战胜,它的主体――自由的、独立发展的农民是不是终将在全世界走向消亡?

小农的历史地位:从马克思到列宁

从前引《资本论》可知,马克思实际上指出了现代小农历史地位的“两重性”――进步性(以革命的手段扫除封建义务,取代封建地主所有制)和过渡性(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过渡阶段,最终将被资本主义大农业取代)。

在19世纪末有关农民问题的论争中,考茨基通过对比资本主义大经营与家庭小经营,从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率的角度重申了小农的两重性。考茨基提出,虽然在其他同等条件之下,农业生产中的资本主义大经营无论在节约土地、节省人力畜力、技术改进还是在信用和商业方面,都优于小的家庭经营。但是,大经营的发展遇到众多障碍:现代农业仍然和家庭经济紧密联系;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不能象工业生产资料那样无限增加;农业生产向精耕细作式的集约化方向发展,使经营面积的扩大受到限制,而私有制对小块土地所有权的保护阻碍了大经营所需要的土地集中;完全丧失财产的农民大批离开农村为大工业和城市吸收,使得农业大经营难以得到必要数量的完全的雇佣劳动者。在所有这些方面,大经营都面临小经营的对抗。小经营对抗大经营的武器,是劳动者最大的勤劳和努力以及极低的需要(比雇农的需要还要低,满足于最简单的生活)。由于以上原因,大地产不仅不能消灭小地产,德、英、俄等国政府还迫于农业危机,颁布法律奖励移殖或分配给农民土地,人为地创造小规模经营。

考茨基考察了土地集中与碎分、大经营与小经营两种趋势并存的原因。他看到小生产和小农的生存能力超出早先人们的预想。由于大生产相比小经营的优势必须以“在其他同等条件之下”为前提,而现实中存在着众多限制大生产的条件,这就使得小经营得以长期延续。

篇13

把种植业规模经营和畜牧业规模经营的概念区分开,放手发展畜牧业规模化生产

缓解或破除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约束,最直接的选择就是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减少大型加工企业与分散的农户之间的落差。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又承担着农民社会保障的职能,因此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方面是需要非常谨慎的,国家仅强调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畜牧业显然属于农业的范畴,与种植业相比,畜牧业占地相对较少,对土地的依赖性相对较低,大规模生产、经营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产生大的影响。因此,应区分农业规模经营和畜牧业规模经营的概念,在继续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放手发展畜牧业的规模化经营。就河南的情况来看,农户单户分散养殖的格局已经有了明显改变,规模化程度已经很高。但是,相对于类似双汇这样的每年需要屠宰几千万头生猪的大型加工企业而言,这种低水平规模化经营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要求。近年来,由于一些恶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但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是单一的,是与农畜产品的种植方式和养殖方式密切相关的,只有加快建设大型现代化养殖企业,着力于解决大型加工企业与小规模养殖户的不均衡问题,才能从源头上对食品质量进行控制。

要着眼于长远,致力于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长期制度建设

考虑到我国人多地少,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将要长期存在的实际情况,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间接合同制有可能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模式,即加工企业不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而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利用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一体化关系,引导农户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满足企业的原料需求。但是,这种产业化生产模式的普及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率先发展为前提。实际上,为了解决原料的标准化生产和批量供应问题,双汇进行了长期探索,最初,企业与农户之间是简单的买卖关系,从2000年开始,双汇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开始尝试“公司+农户”的合同制方式,然而由于交易成本太高以失败告终。之后,企业开始实行签约经纪人制度,即在交易过程中逐步认定信誉较好的经纪人,与相对固定的经纪人签订质量保证书,形成了“公司+经纪人+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原料来源。但是,经纪人就其性质而言很难担负起有效组织农户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任务,每年双汇因原料不合格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经济损失就超过5000万元。双汇之所以选择缺陷明显的“公司+经纪人+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实际上是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足的条件下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需要长期制度建设,很难立竿见影,所以往往不受重视。实际上,在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将长期存在的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担当着农业微观主体再造的功能,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间的矛盾,这种制度基础一旦形成,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就会长期受益。

要顺应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垂直一体化经营的内在要求,培育全产业链企业

垂直一体化是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沿着产业链向上游或下游延伸,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的若干环节,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经营体内,形成一个农工商综合体。企业若选择向上游农产品生产领域延伸,就能从根本上保障加工环节所需原料的质量、数量和供货时间要求。在我国,由于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链中养殖业的环节过于薄弱,在城市消费市场日趋成熟,对食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条件下,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确保原料供应,只要有投资能力,就会选择向养殖业延伸,以期一揽子解决原料问题。实际上,由于以经纪人为纽带的产业化模式存在明显缺陷,双汇之前已经开始进行新一轮的探索,目前初步确立了以垂直一体化为趋向的“公司+由公司控股的规模化养殖场+农户”的模式,即规模化养殖场由公司控股,养殖户通过“打捆”成为公司的合作伙伴,公司具有重大决策的决定权;公司按照加工要求,对原料生产实行规模化经营,同时对引种、育种、育肥、管理、防疫、卫生、环保、销售等所有环节进行控制。这样,就一揽子解决了企业原料批量生产和标准化供应问题。同时,分散养殖户的参与,体现了对传统养殖业的改造。目前,双汇正在加紧筹备和实施该类产业化项目,正在建设的养殖场完工后企业原料自给率可达到30%。这次“瘦肉精”事件无疑会加快双汇垂直一体化经营的步伐。但实行垂直一体化经营需要大量投资,承担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在土地用途管理条件下企业还面临着用地问题,如果政府能在这些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助推,就会加快这一进程。

要重视农业公共服务严重短缺的现实,适时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篇14

关键词:家庭农场;合作社;产业化;经营模式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关键,以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有效途径[1-2]。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不断创新,出现了从最初的“养殖户+经销商”到“养殖户+企业”“养殖户+合作社”等产业化经营模式,但这些经营模式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弊端。最终出现了“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以合作社为依托,联合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家庭农场组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是现行分散家庭经营制度和传统经营模式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1“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产生的背景分析

畜牧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养殖水平低,规模小,主要采用现金采购饲养和自行销售的模式。这种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养殖模式特点是市场风险小,养殖风险小,但销售难度大,养殖水平低,养殖成本较高。到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经销商,他们开拓市场,垫付资金,形成了“经销商+养殖户”的经营模式,该模式市场风险大,养殖户利润没保证,不利于养殖业发展。21世纪初,龙头企业、合作社开始出现,并且出现了“企业+养殖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公司保价回收,降低了养殖户的市场风险,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养殖户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维护了养殖户的部分利益,促进了养殖业的发展,壮大了养殖队伍。但养殖户始终处于产业化链条的“产中”位置,实力和地位无法与处于产前和产后公司相抗衡,难以形成平等的利益共同体。互助合作、改变弱势地位的内在要求驱使养殖户联合起来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并且通过“合作社+养殖户”模式将养殖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内化为与合作社的交易,由合作社组织养殖户进行有序养殖、畜牧业投入品的购买和畜产品的加工销售,增强了养殖户的话语权,合作社成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载体。养殖业虽已进入稳定发展期,但仍然受到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管理经验等各个方面的制约,当遭遇价格波动和疫病流行等重大因素影响时,散养户便成为风险的最大承担者。如何降低养殖风险,也就是如何提高生产力、降低养殖成本[3],已经是摆在养殖业面前的最大困难。这就需要从改善养殖条件、提高养殖水平、提高机械化水平、改进品种、完善服务体系、增加个体养殖量等方面入手。最终导致养殖业进入变革期,产生了“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该经营模式中,合作社帮助一部分优秀社员进行“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一系列改造,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等手段,提高农户收入,增强规避风险的能力[4]。

2“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概念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商品化程度高,更注重实现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合作社”是一种以合作社为依托,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类似的家庭农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利益共同体的制度安排,通过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农技农机统一安排使用,在农产品的产、加、销各个阶段为社员提供包括资金、技术、生产资料、销售渠道等社会化服务[5-6]。

3“家庭农场+合作社”的4种模式

3.1“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畜产品由合作社初验、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了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畜产品的价格和销路。

3.2“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

合作社与超市建立供求关系,保证超市的货源供应,由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畜产品可追溯机制,家庭农场根据订单由合作社组织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产生的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7]。

3.3“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模式

合作社与学校、企业食堂、餐饮等企业签订供货合同,通过该方式将畜产品直接销到消费者手中,缩短了由“养殖场”到“餐桌”的距离,节约了成本。

3.4“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模式

这是4种经营模式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模式,以合作社为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合作社对社员生产的畜产品自行加工销售,组织稳定性和合作性增强,内部成员利益高度一致。

4“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的机遇

“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必然通过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技术,使传统养殖过程发生转型升级,扩大养殖规模,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养殖效率,实现社员收入倍增。一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能力不可估量,它能够改造传统畜牧业,使畜牧业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生产,在节省人力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疫病传播的风险,提高畜产品质量。通过互联网不但可以建立养殖服务平台,为养殖户提供技术、销售等各方面的服务,还可以建立金融体系,为养殖户提供资金支持[8]。二是以现代生物科技实现农户养殖技术创新。通过开发引进新品种、加强免疫接种、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研究完善的饲料配方、研究和推广新的养殖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

5畜牧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的社会效益分析

5.1经济效益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中,家庭农场从事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提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有利于生产要素在更广阔的空间内实现优化组合。1个家庭农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建设4000m2养殖场,年出栏30万羽肉鸡,年产值500万元,年利润60万元,2年就可收回投资。有利于一部分社员在当地找到投资方向,实现自我价值。5.2节约养殖资源、保障粮食安全肉鸡养殖是目前粮食转换食用蛋白比例最高的畜禽养殖品种,大力推进肉鸡养殖,是增加人均蛋白提供、节约粮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生产效率高,可以有效降低料肉比,提高粮食利用率,从而减少粮食浪费,节约资源,保障粮食安全。5.3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养殖技术水平较高,能严格执行肉鸡防疫、休药期等制度,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强,降低了肉鸡疾病发生的可能,减少了兽药的使用,降低了畜产品的兽药残留,最终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5.4生态效益“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对培育主导农业产业,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地区养殖业全面走向规模化、高效化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养殖业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

6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