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探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企业设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要与本企业分别纳税,而设立的分公司则可汇总纳税。因此企业在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充分考虑分支机构的盈利性:如果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当公司经营成熟盈利性比较大,宜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便充分享受所在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一连锁经营企业,外地有10家营业机构,预计未来有半数盈利800万元,半数亏损500万元。如果将其均设立为独立法人,则按照现行税法不可汇总纳税,盈利企业须纳税200万元(800×25%),亏损企业待日后弥补。
如果将其设立为分公司,则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汇总后的应纳税所得为300万元,须缴所得税75万元,减轻税负125万元;即使上述10家机构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由此可见,是设立分公司还是法人公司,纳税人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二、税基筹划
税基筹划包括对收入的确认时间、费用的扣除标准等进行的筹划。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关于收入和费用的界定范围不同,比如,对于发生的赞助支出,企业把它列为营业外支出从企业利润中扣除,而税法却规定赞助支出不能从利润中扣除。因此,税法规定,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把利润表上反映的企业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从收入、费用等方面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带来很大空间。具体分为收入的纳税筹划和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一)收入的纳税筹划
1、收入类型的筹划。从收入类型方面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免税收入”进行纳税筹划,比如当企业有闲置资金时,并能准确的估计项目的收益率时,企业应在能取得同样收益率的情况下优先购买国债和权益性投资。因此企业在进行一些投资时要注意选用税法能够对于投资收益予以免税的投资项目。
2、收入方式的筹划。对一般企业来说,推迟确认销售收入是税收筹划的重点,销售的实现大体上可分为现销、赊销和预收货款等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对于收入确认的时间不同。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又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如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实现递延纳税,达到纳税筹划目的。
(二)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但对于一些费用的列支则规定了限额,因此对于超限额部分要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尽可能税前列支。具体来说包括:一是准确掌握限额扣除的条件,正确合理预计限额,加强对限额扣除项目的控制;二是根据业务特点,综合利用扣除限额;三是转化费用支出形式,将限额扣除项目转化为无限额扣除项目,例如可以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市场开发费、调研费或者差旅费等无限额的费用,以加大扣除力度;四是扩大限额费用的计算基础,例如如业务招待费的计算依据是纳税人的收入额,如果纳税人增加一道销售环节,就可以增加收入额,业务招待费的限额自然会增加。
三、税率的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按照20%和15%的所得税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可以通过筹划使自己符合税法中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以享受更低的低所得税税率。例如,某企业为工业企业,年末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1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525(20.1×25%)万元。如果企业能及时预测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可以在12月份安排一笔1000元的费用支出,这样其年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30万元。此时,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30×20%)。虽然发生了1000元的支出,却使得企业少缴纳了1.525万元的税款。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现行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范围上涵盖了农林牧渔、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高新技术等多个领域。在优惠方式上,无论哪个行业,只要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这些规定给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以实现节税效应。
纳税筹划是企业节约税额、获取最大利益的必要手段,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对内强化企业纳税意识、规范纳税筹划内部工作,对外加强与税务机关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获得更大的节税收益,以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账务处理与纳税筹划孙颖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6
[2]浅析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纳税筹划康娜会计之友 2012.2
[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新探邬晓恬高等函授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
[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收入的纳税筹划王晋等东方企业文化 2010.6
[关键词] 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 筹划原则 筹划策略
一、引言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为企业的平等竞争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律环境,其实施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筹划是指企业纳税人在合法的情况下,运用税收、法律、财务管理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的手段减少税收成本,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探究企业所得税筹划能够有效降低其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成为企业的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 新所得税法的内容及税收筹划原则
1. 变革的主要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科学地划定了纳税人,包括企业和获取收入的经济组织。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方面体现出公平和统一,新税法将名义税率确定为25%。这种税率的确定主要考虑到我国企业、经济组织的竞争力以及周边国家税率水平等综合因素。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方面,对企业实际发生各项支出的扣除政策实施了规范统一,对企业实际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同时,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以往实行的地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能够给企业带来激励,抑制了企业的经营发展。为适应当前企业的发展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样就能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扶持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公益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为减少企业的不合理避税行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做了反避税条款。
2.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1)可行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自身情况进行,在执行税收筹划方案的流程上,应该是顺利获取会计凭证、调整会计账项,完成纳税申报表。(2)有效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达到优化税收、节约税款的经济目的。企业所实施的税收筹划需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在遇到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目标相矛盾时,应以企业的发展战略为主,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3)合法性原则。企业实施的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企业的税收筹划要在税法范围内实行,同时要符合国家的财务会计法规和相关的经济法规,企业税收筹划要随着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进行调整。(4)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即企业的税收筹划所降低的税收数额要大于企业在执行税收筹划过程中的费用成本,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收益,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二、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流程
1. 整理企业税收资料
为进行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应首先搜集和准备有关税收资料,以备参考。企业应查阅整理最新颁布的税收法规资料、会计准则和法规资料、以及政府经济政策等。
2. 制定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的税收筹划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比较详细的、容纳各类因素的纳税方案。企业的税收筹划部门应先设定提供给企业参考价值的规划,具体应含有向纳税人提供的税收内容和企业的参考的内容,如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可行性分析,税收的计算,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变动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
3. 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和落实
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可以制定几个税收筹划方案,然后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最优税收筹划方案。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筛选可以按照以下因素进行,该筹划方案的选择能够为企业节约更多的税款,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或者该税收筹划方案能够为企业降低执行税收筹划的成本;或者该税收筹划方案便于工作人员落实。
四、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
1. 筛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新税法下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以使得企业成本在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企业所选择的折旧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的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5]。为减轻企业税负,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下,企业采取直线摊销法使其承担的税负最轻。在比例税率的条件下,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的利润与纳税相匹配,当企业前期利润少的时候,相应的纳税也少;后期企业的利润多,纳税也会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功能,减轻企业压力。
2.采用合适的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企业的运营费用将影响到企业成本的大小,而影响到企业利润。企业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方法来计算运营成本。这种费用摊销方法需要遵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条款。按照这样利润进行征收的应纳税额,才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3.选择适当的从业人员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法下,有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新开办的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以免征所得税3年。因此,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上,应选择适当的从业人员,以达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4. 选择投资的地区和项目
企业应选择税负相对较低的地区作为投资地点。新企业所得税法仍存在税负的地域上的差别。因此,企业所投资的地区应根据优惠的税收政策,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企业还应选择具有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国家对企业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保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选择税收优惠的项目进行投资。
5.选择合适的材料计价方法
企业的材料费用应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计入成本,这样可以得出当期成本值的数额,而获得企业的利润,最终得出企业所得税额的数量。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可以采取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采用那种计算方法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应遵守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企业选定了某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就不应变更。
五、 结论
当前,企业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应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可以投资于税收优惠项目,如农业、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投资。企业自身应创造条件去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而对于优惠项目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照税法以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同时企业选择就业人员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应扩大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空间。企业的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可以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应做好业务招待费的预算,尽量减少支出。可以将业务招待费转为办公费用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达到有效的税收筹划。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筹划时,应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投资地区和项目。因此,企业只有实施有效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朱静玉: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J]. 会计之友(中旬刊), 2009, (06)
[2] 兰培晶: 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J]. 财经界(学术版), 2008, (08)
[3] 刘芬芳:浅谈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筹划[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 (09)
【关键词】税收筹划;微利企业;债权发生制
税收政策的好坏与税收筹划的质量是息息相关的,它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做出最有效税收筹划的依据。而税收筹划的合理是以国家政策的制定为前提下方能称之为合理合法的。因此,制定一个优良合理的税务筹划规格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将是价值大化的标志,同时也能够使其在税收方面提高获益能力。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少至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毛利润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另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禁止行业和非限制性,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解决就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企业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都在其规定标准之内,那么这时就出现了两极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包括30万元)时,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0%;超过30万元时,其全部应税所得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面对超额累进税率,存在非常多的税收规划筹措思路,但其本质是把握好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范围,在其适用范围内而定。
通过计算,可以得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可行区域为:(300000,320000)1,即在这一区域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不足以弥补因此而增加的企业所得额,换句话说,与其在这个区域内实现应税所得额(或利润总额)的增加,还不如把应税所得“刚好”维持在30万元以下或者是突破32万元。因此当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在这个不可行区域内时,其中一个筹划思路就是将应纳税所得控制在30万元以下。利用税法中的一些允许扣除的规定,可以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的下降,如用足准予扣除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的职工福利支出、用足准予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的公会经费、用足准予扣除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用足准予扣除的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部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等政策。如有需要,企业还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广告与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扣除政策,扩大并在各纳税年度之间合理调节这两项支出。目的是很明确的应纳税所得的控制区域得以合理化,同时相应政策得以运用。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是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是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于是,可以考虑通过事前签订合同将收入分期实现,并且实现跨年度收款,这样可以减少当年的应纳税所得并将其控制在30万元以下。
另外一个筹划思维思路是减少费用支出,从而提高和扩大应纳税所得额度,使其超出32万元,当然这个思考思路可能不利于职工福利的提高改善和企业品牌形象的不断推广,只有在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在32万元左右时方能采用。当然,企业财务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通常受益越大越好,所以从长远来看,最好的筹划思维思路则是不失时机地增强生产和销售能力,突破超出32万元的规模,实现更多的价值利润,这也是国家政策对小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优惠政策意图所在。
此外,小型微利企业在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小型微利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计算的,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工作的合理,协调了税务征管单位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使得税务征管和纳税人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在沟通中降低了纳税风险,不仅使得小型微利企业自身利益得以维护,同时也协调了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曹玉术,石广义.小议企业税收筹划与安排[J].公用事业财会.2004(2)
[2]何元慧.论企业的税收筹划[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6(7)
[3]郜林平.企业走出税收筹划误区之探究[J].会计之友(下).2007(4)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一、选择投资行业和地区的纳税筹划
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制定了各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上述几项行业优惠政策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所着重明确的,纳税人在开立公司时应充分了解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纳税筹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针对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根据2007年10月《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的规定,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
针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定,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不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企业都应当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税率,选择低税负的地区进行投资。比如:在低税率地区设立经营机构减轻税负。广州某电子器件厂(下称广州厂)销售1000万元的产品给北京某公司。该批产品的成本、费用为800万元。广州厂在深圳投资设立了一家销售公司,广州公司以850万元的价格开票销售给深圳公司该批产品,后由深圳公司以事先商定的1000万元的价格开票销售给北京公司。这样经过了财务部门的转手,就有150万元的利润转移到特区公司的账上体现。广州适用25%的税率,深圳适用15%的比例税率,有关节税效果如下:不经过价格转移,广州公司直接开票给北京公司,广州公司应纳所得税税额为:(1000-800)×25%﹦50(万元);经过深圳公司转手后,整个产品销售过程应纳所得税税额为:(850-800)×25%﹢(1 000-850)×15%﹦35(万元);实际节约税收成本为50-35﹦15(万元)。
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的交易必须按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行,未按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结算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但由于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是经常变动的,因而,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公司节约税收仍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被投资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公司制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企业在投资时,还应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因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税收待遇有差别。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公司企业是一种重要形式,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少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不同,总体税负也将有别。税法的意思很明确: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按个人的实际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说,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企业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子公司是指被公司股东通过直接、间接、直接和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或虽然拥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通过其他方式控制财务和经营活动的公司法人(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还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外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是指投资双方或若干方按合同规定投资设立新的企业法人,其经营活动由投资各方共同控制的企业。合营企业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法人财产权对外承担责任。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独立的纳税主体。自成立之日起,其盈亏便与股东的盈亏区别核算,独立纳税。分公司是指企业法人内部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不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活动的后果只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负责。尽管可以进行内部分层核算,在一定条件下经注册登记可以独立缴纳流转税,但经营成果一般应并入总机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新建项目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是一个重大的决策问题。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若干税收规定,企业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一般情形下,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与具有企业法人的总机构合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由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影响这一决策的基本因素不仅要考虑税费负担的问题,还须考虑投资企业的获利状态、新建项目的盈利特点、新建项目的技术先进水平及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能性、企业对纳税上的特殊考虑,而且还要考虑投资企业对项目投资所需各种资源的控制能力、投资来源及合作伙伴的特点、投资企业的性质和股权分布特点、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均衡因素等等。
一般来讲,企业可以在分支机构设立前期采用分公司形式,后期采用子公司的形式。下面详细分析如何根据新建项目的盈利特点与投资企业的盈利状况,来选择分公司和子公司。从税收方面来考虑,如果投资企业有稳定的应纳税所得,并且新建项目投产后的初期由于费用的摊销、市场开拓、对员工的培训支出、各种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铺底流动资金的消化、贷款利息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出现亏损,那么,出于抵税的考虑,成立分公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案。如果投资企业本身账面上已积存了大量的待抵补负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新项目投产初期的亏损,并不能由投资企业进行抵补,成立分公司与否就变得不重要。相反,如果投资企业账面上已积存了大量的待抵补负的应纳税所得额,且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初期会出现大量的盈利,那么设立分公司就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因为新项目投产后的盈利会因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而首先用于弥补投资母体的原有亏损,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新项目的投产初期会出现亏损,而母体也是亏损的,因为没有太多的应缴税所得额的抵补利益,那么设立公司与否并不重要。例如,亏损企业的投资选择:D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续3年亏损。为了扭转亏损局面,准备新上一个效益好的项目,经估算,该项目经半年建设即可投产,投产后每年可形成4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那么,是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好呢?方案一:如果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投产后每年缴纳所得税40×25%=10万元,同时,总公司账面上的亏损不能弥补。方案二:如果成立分公司,则投资后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不用缴税。通过计算可以看出,“方案二”明显优于“方案一”,应设立分公司,以充分利用税前弥补亏损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现实的税收筹划中,有时还要进行相应的组织架构设计,甚至一定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产权重组,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有时,可以根据企业的盈利状况和新项目的获利特点及其他因素,通过合法的企业分立或合并的方式实现纳税成本的最低化,在亏损初期,由于有大量的亏损需要弥补,可先设立为分公司,使亏损能够弥补,等新项目实现盈利后再分立为子公司,比从一开始就直接设立为子公司要好得多。同时,为了实现抵税的目的,可通过适当的资本运作和企业重组实现税费成本的最小化。
三、选择投资时间的纳税筹划
采用分期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2006年《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同时,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公司法》对投资期限的放宽,企业在投资初期,应当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而不要进行一次性投资。如:压缩投资比例减少风险。某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不足资金为4000万元,于是向银行贷款解决。假定其年供款利息为40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由于在投资总额中注册资本金比例压缩为投资总额的60%,这就意味着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利益有如下增加:首先将借入资本金4000万元的利息支出作为税前扣除金额,缩小了扣减所得税的税基数,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即可节约税费支出100万元。同时在分配利润时,由于是按股权分配,既能减少投资风险,又能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四、选择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
在投资方式中,建议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谨慎选择和减少货币资金投资方式。
理由有二:一是设备投资的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数,同时部分设备还具有抵免所得税的作用,此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同样可以减少所得税税基数,以达到缩小缴税数额的目标。二是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评估以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产权变更时,也必须通过资产评估。由于评估主体、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会随之不同。在对外投资中,通过选择不同的资产评估方式,尽可能使得资产价值评估的高些,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支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目的,为企业投资获取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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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流企业;税制现状;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025-03
一、中国物流及物流企业的定义
中国国家标准对物流的定义是:物流即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物流的过程,一方面是商品价值增值的过程,一方面是使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成为可能。
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提供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税收筹划的含义及作用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在中国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1)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2)有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3)有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4)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5)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6)有助于纳税人更好更快地适应复杂环境。(7)从长远和整体上看有助于国家增加税收。
三、中国物流企业面临的税制现状
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态势拉动了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崛起。中国国家政策给予推动,各类物流企业快速成长,物流经营管理和服务创新出现新的局面。但是中国的物流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相比基础较为薄弱,与之对应的是中国物流企业所适用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法规也比较欠缺和分散。
现代物流业是新兴的综合行业,所经营的领域非常广泛,物流业的各种服务适用的税种不同,物流企业所涉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中国的物流企业应该在遵循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促进物流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中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探究
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从纳税主体、适用税目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递延等方面来考虑。
(一)纳税主体的筹划
物流企业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存在着涉税差异。物流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主体类型。
1.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外部层次划分的物流企业涉税分析。按照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中国把企业分为三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从法律角度上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中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自2000年1月1日起,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仅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公司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的,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投资个人分回的股利、红利,税法规定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般来说,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总体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后者一般涉及重复征税问题。企业的设立在选择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或是公司制企业纳税主体的身份时,要充分考虑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最终税负的高低与否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
2.按照企组织形式内部层次划分的物流企业涉税分析。企业内部可分为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企业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不同的组织形式各有利弊。分公司对应总公司而言,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身份,因而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设立分公司手续简便,有关财务资料也不必公开,分公司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对应母公司而言,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身份,可以享受子公司所在地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设立子公司手续繁杂,子公司必须独立开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设立子公司与设立母公司的税收收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国税收制度、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而言,在投资初期分支机构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组织形式,其亏损额可以和总公司损益合并纳税。当公司经营成熟后,宜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便充分享受所在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