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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探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探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探究

篇1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企业设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要与本企业分别纳税,而设立的分公司则可汇总纳税。因此企业在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充分考虑分支机构的盈利性:如果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当公司经营成熟盈利性比较大,宜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便充分享受所在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一连锁经营企业,外地有10家营业机构,预计未来有半数盈利800万元,半数亏损500万元。如果将其均设立为独立法人,则按照现行税法不可汇总纳税,盈利企业须纳税200万元(800×25%),亏损企业待日后弥补。

如果将其设立为分公司,则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汇总后的应纳税所得为300万元,须缴所得税75万元,减轻税负125万元;即使上述10家机构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由此可见,是设立分公司还是法人公司,纳税人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二、税基筹划

税基筹划包括对收入的确认时间、费用的扣除标准等进行的筹划。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关于收入和费用的界定范围不同,比如,对于发生的赞助支出,企业把它列为营业外支出从企业利润中扣除,而税法却规定赞助支出不能从利润中扣除。因此,税法规定,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把利润表上反映的企业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从收入、费用等方面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带来很大空间。具体分为收入的纳税筹划和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一)收入的纳税筹划

1、收入类型的筹划。从收入类型方面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免税收入”进行纳税筹划,比如当企业有闲置资金时,并能准确的估计项目的收益率时,企业应在能取得同样收益率的情况下优先购买国债和权益性投资。因此企业在进行一些投资时要注意选用税法能够对于投资收益予以免税的投资项目。

2、收入方式的筹划。对一般企业来说,推迟确认销售收入是税收筹划的重点,销售的实现大体上可分为现销、赊销和预收货款等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对于收入确认的时间不同。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又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如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实现递延纳税,达到纳税筹划目的。

(二)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但对于一些费用的列支则规定了限额,因此对于超限额部分要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尽可能税前列支。具体来说包括:一是准确掌握限额扣除的条件,正确合理预计限额,加强对限额扣除项目的控制;二是根据业务特点,综合利用扣除限额;三是转化费用支出形式,将限额扣除项目转化为无限额扣除项目,例如可以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市场开发费、调研费或者差旅费等无限额的费用,以加大扣除力度;四是扩大限额费用的计算基础,例如如业务招待费的计算依据是纳税人的收入额,如果纳税人增加一道销售环节,就可以增加收入额,业务招待费的限额自然会增加。

三、税率的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按照20%和15%的所得税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可以通过筹划使自己符合税法中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以享受更低的低所得税税率。例如,某企业为工业企业,年末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1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525(20.1×25%)万元。如果企业能及时预测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可以在12月份安排一笔1000元的费用支出,这样其年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30万元。此时,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30×20%)。虽然发生了1000元的支出,却使得企业少缴纳了1.525万元的税款。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现行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范围上涵盖了农林牧渔、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高新技术等多个领域。在优惠方式上,无论哪个行业,只要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这些规定给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以实现节税效应。

纳税筹划是企业节约税额、获取最大利益的必要手段,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对内强化企业纳税意识、规范纳税筹划内部工作,对外加强与税务机关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获得更大的节税收益,以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账务处理与纳税筹划孙颖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6

[2]浅析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纳税筹划康娜会计之友 2012.2

[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新探邬晓恬高等函授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

[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收入的纳税筹划王晋等东方企业文化 2010.6

篇2

[关键词] 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 筹划原则 筹划策略

一、引言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为企业的平等竞争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律环境,其实施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筹划是指企业纳税人在合法的情况下,运用税收、法律、财务管理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的手段减少税收成本,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探究企业所得税筹划能够有效降低其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成为企业的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 新所得税法的内容及税收筹划原则

1. 变革的主要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科学地划定了纳税人,包括企业和获取收入的经济组织。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方面体现出公平和统一,新税法将名义税率确定为25%。这种税率的确定主要考虑到我国企业、经济组织的竞争力以及周边国家税率水平等综合因素。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方面,对企业实际发生各项支出的扣除政策实施了规范统一,对企业实际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同时,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以往实行的地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能够给企业带来激励,抑制了企业的经营发展。为适应当前企业的发展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样就能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扶持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公益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为减少企业的不合理避税行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做了反避税条款。

2.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1)可行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自身情况进行,在执行税收筹划方案的流程上,应该是顺利获取会计凭证、调整会计账项,完成纳税申报表。(2)有效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达到优化税收、节约税款的经济目的。企业所实施的税收筹划需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在遇到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目标相矛盾时,应以企业的发展战略为主,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3)合法性原则。企业实施的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企业的税收筹划要在税法范围内实行,同时要符合国家的财务会计法规和相关的经济法规,企业税收筹划要随着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进行调整。(4)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即企业的税收筹划所降低的税收数额要大于企业在执行税收筹划过程中的费用成本,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收益,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二、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流程

1. 整理企业税收资料

为进行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应首先搜集和准备有关税收资料,以备参考。企业应查阅整理最新颁布的税收法规资料、会计准则和法规资料、以及政府经济政策等。

2. 制定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的税收筹划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比较详细的、容纳各类因素的纳税方案。企业的税收筹划部门应先设定提供给企业参考价值的规划,具体应含有向纳税人提供的税收内容和企业的参考的内容,如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可行性分析,税收的计算,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变动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

3. 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和落实

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可以制定几个税收筹划方案,然后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最优税收筹划方案。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筛选可以按照以下因素进行,该筹划方案的选择能够为企业节约更多的税款,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或者该税收筹划方案能够为企业降低执行税收筹划的成本;或者该税收筹划方案便于工作人员落实。

四、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

1. 筛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新税法下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以使得企业成本在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企业所选择的折旧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的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5]。为减轻企业税负,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下,企业采取直线摊销法使其承担的税负最轻。在比例税率的条件下,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的利润与纳税相匹配,当企业前期利润少的时候,相应的纳税也少;后期企业的利润多,纳税也会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功能,减轻企业压力。

2.采用合适的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企业的运营费用将影响到企业成本的大小,而影响到企业利润。企业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方法来计算运营成本。这种费用摊销方法需要遵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条款。按照这样利润进行征收的应纳税额,才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3.选择适当的从业人员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法下,有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新开办的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以免征所得税3年。因此,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上,应选择适当的从业人员,以达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4. 选择投资的地区和项目

企业应选择税负相对较低的地区作为投资地点。新企业所得税法仍存在税负的地域上的差别。因此,企业所投资的地区应根据优惠的税收政策,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企业还应选择具有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国家对企业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保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选择税收优惠的项目进行投资。

5.选择合适的材料计价方法

企业的材料费用应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计入成本,这样可以得出当期成本值的数额,而获得企业的利润,最终得出企业所得税额的数量。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可以采取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采用那种计算方法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应遵守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企业选定了某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就不应变更。

五、 结论

当前,企业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应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可以投资于税收优惠项目,如农业、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投资。企业自身应创造条件去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而对于优惠项目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照税法以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同时企业选择就业人员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应扩大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空间。企业的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可以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应做好业务招待费的预算,尽量减少支出。可以将业务招待费转为办公费用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达到有效的税收筹划。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筹划时,应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投资地区和项目。因此,企业只有实施有效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朱静玉: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J]. 会计之友(中旬刊), 2009, (06)

[2] 兰培晶: 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J]. 财经界(学术版), 2008, (08)

[3] 刘芬芳:浅谈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筹划[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 (09)

篇3

【关键词】税收筹划;微利企业;债权发生制

税收政策的好坏与税收筹划的质量是息息相关的,它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做出最有效税收筹划的依据。而税收筹划的合理是以国家政策的制定为前提下方能称之为合理合法的。因此,制定一个优良合理的税务筹划规格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将是价值大化的标志,同时也能够使其在税收方面提高获益能力。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少至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毛利润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另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禁止行业和非限制性,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解决就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企业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都在其规定标准之内,那么这时就出现了两极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包括30万元)时,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0%;超过30万元时,其全部应税所得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面对超额累进税率,存在非常多的税收规划筹措思路,但其本质是把握好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范围,在其适用范围内而定。

通过计算,可以得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可行区域为:(300000,320000)1,即在这一区域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不足以弥补因此而增加的企业所得额,换句话说,与其在这个区域内实现应税所得额(或利润总额)的增加,还不如把应税所得“刚好”维持在30万元以下或者是突破32万元。因此当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在这个不可行区域内时,其中一个筹划思路就是将应纳税所得控制在30万元以下。利用税法中的一些允许扣除的规定,可以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的下降,如用足准予扣除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的职工福利支出、用足准予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的公会经费、用足准予扣除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用足准予扣除的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部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等政策。如有需要,企业还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广告与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扣除政策,扩大并在各纳税年度之间合理调节这两项支出。目的是很明确的应纳税所得的控制区域得以合理化,同时相应政策得以运用。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是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是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于是,可以考虑通过事前签订合同将收入分期实现,并且实现跨年度收款,这样可以减少当年的应纳税所得并将其控制在30万元以下。

另外一个筹划思维思路是减少费用支出,从而提高和扩大应纳税所得额度,使其超出32万元,当然这个思考思路可能不利于职工福利的提高改善和企业品牌形象的不断推广,只有在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在32万元左右时方能采用。当然,企业财务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通常受益越大越好,所以从长远来看,最好的筹划思维思路则是不失时机地增强生产和销售能力,突破超出32万元的规模,实现更多的价值利润,这也是国家政策对小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优惠政策意图所在。

此外,小型微利企业在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小型微利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计算的,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工作的合理,协调了税务征管单位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使得税务征管和纳税人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在沟通中降低了纳税风险,不仅使得小型微利企业自身利益得以维护,同时也协调了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曹玉术,石广义.小议企业税收筹划与安排[J].公用事业财会.2004(2)

[2]何元慧.论企业的税收筹划[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6(7)

[3]郜林平.企业走出税收筹划误区之探究[J].会计之友(下).2007(4)

篇4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一、选择投资行业和地区的纳税筹划

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制定了各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上述几项行业优惠政策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所着重明确的,纳税人在开立公司时应充分了解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纳税筹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针对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根据2007年10月《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的规定,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

针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定,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不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企业都应当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税率,选择低税负的地区进行投资。比如:在低税率地区设立经营机构减轻税负。广州某电子器件厂(下称广州厂)销售1000万元的产品给北京某公司。该批产品的成本、费用为800万元。广州厂在深圳投资设立了一家销售公司,广州公司以850万元的价格开票销售给深圳公司该批产品,后由深圳公司以事先商定的1000万元的价格开票销售给北京公司。这样经过了财务部门的转手,就有150万元的利润转移到特区公司的账上体现。广州适用25%的税率,深圳适用15%的比例税率,有关节税效果如下:不经过价格转移,广州公司直接开票给北京公司,广州公司应纳所得税税额为:(1000-800)×25%﹦50(万元);经过深圳公司转手后,整个产品销售过程应纳所得税税额为:(850-800)×25%﹢(1 000-850)×15%﹦35(万元);实际节约税收成本为50-35﹦15(万元)。

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的交易必须按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行,未按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结算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但由于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是经常变动的,因而,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公司节约税收仍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被投资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公司制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企业在投资时,还应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因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税收待遇有差别。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公司企业是一种重要形式,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少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不同,总体税负也将有别。税法的意思很明确: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按个人的实际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说,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企业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子公司是指被公司股东通过直接、间接、直接和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或虽然拥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通过其他方式控制财务和经营活动的公司法人(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还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外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是指投资双方或若干方按合同规定投资设立新的企业法人,其经营活动由投资各方共同控制的企业。合营企业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法人财产权对外承担责任。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独立的纳税主体。自成立之日起,其盈亏便与股东的盈亏区别核算,独立纳税。分公司是指企业法人内部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不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活动的后果只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负责。尽管可以进行内部分层核算,在一定条件下经注册登记可以独立缴纳流转税,但经营成果一般应并入总机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新建项目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是一个重大的决策问题。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若干税收规定,企业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一般情形下,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与具有企业法人的总机构合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由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影响这一决策的基本因素不仅要考虑税费负担的问题,还须考虑投资企业的获利状态、新建项目的盈利特点、新建项目的技术先进水平及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能性、企业对纳税上的特殊考虑,而且还要考虑投资企业对项目投资所需各种资源的控制能力、投资来源及合作伙伴的特点、投资企业的性质和股权分布特点、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均衡因素等等。

一般来讲,企业可以在分支机构设立前期采用分公司形式,后期采用子公司的形式。下面详细分析如何根据新建项目的盈利特点与投资企业的盈利状况,来选择分公司和子公司。从税收方面来考虑,如果投资企业有稳定的应纳税所得,并且新建项目投产后的初期由于费用的摊销、市场开拓、对员工的培训支出、各种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铺底流动资金的消化、贷款利息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出现亏损,那么,出于抵税的考虑,成立分公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案。如果投资企业本身账面上已积存了大量的待抵补负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新项目投产初期的亏损,并不能由投资企业进行抵补,成立分公司与否就变得不重要。相反,如果投资企业账面上已积存了大量的待抵补负的应纳税所得额,且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初期会出现大量的盈利,那么设立分公司就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因为新项目投产后的盈利会因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而首先用于弥补投资母体的原有亏损,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新项目的投产初期会出现亏损,而母体也是亏损的,因为没有太多的应缴税所得额的抵补利益,那么设立公司与否并不重要。例如,亏损企业的投资选择:D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续3年亏损。为了扭转亏损局面,准备新上一个效益好的项目,经估算,该项目经半年建设即可投产,投产后每年可形成4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那么,是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好呢?方案一:如果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投产后每年缴纳所得税40×25%=10万元,同时,总公司账面上的亏损不能弥补。方案二:如果成立分公司,则投资后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不用缴税。通过计算可以看出,“方案二”明显优于“方案一”,应设立分公司,以充分利用税前弥补亏损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现实的税收筹划中,有时还要进行相应的组织架构设计,甚至一定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产权重组,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有时,可以根据企业的盈利状况和新项目的获利特点及其他因素,通过合法的企业分立或合并的方式实现纳税成本的最低化,在亏损初期,由于有大量的亏损需要弥补,可先设立为分公司,使亏损能够弥补,等新项目实现盈利后再分立为子公司,比从一开始就直接设立为子公司要好得多。同时,为了实现抵税的目的,可通过适当的资本运作和企业重组实现税费成本的最小化。

三、选择投资时间的纳税筹划

采用分期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2006年《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同时,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公司法》对投资期限的放宽,企业在投资初期,应当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而不要进行一次性投资。如:压缩投资比例减少风险。某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不足资金为4000万元,于是向银行贷款解决。假定其年供款利息为40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由于在投资总额中注册资本金比例压缩为投资总额的60%,这就意味着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利益有如下增加:首先将借入资本金4000万元的利息支出作为税前扣除金额,缩小了扣减所得税的税基数,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即可节约税费支出100万元。同时在分配利润时,由于是按股权分配,既能减少投资风险,又能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四、选择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

在投资方式中,建议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谨慎选择和减少货币资金投资方式。

理由有二:一是设备投资的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数,同时部分设备还具有抵免所得税的作用,此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同样可以减少所得税税基数,以达到缩小缴税数额的目标。二是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评估以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产权变更时,也必须通过资产评估。由于评估主体、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会随之不同。在对外投资中,通过选择不同的资产评估方式,尽可能使得资产价值评估的高些,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支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目的,为企业投资获取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葛长银.谈小型企业的节税技巧[J].财会学习,2009.

[2]郜秀菊.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8.

[3]田虹.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创新[J].中国经贸,2011.

[4]毕明波.企业所得税“所得”探究[J].柴达木开发研究,2009.

篇5

关键词:物流企业;税制现状;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025-03

一、中国物流及物流企业的定义

中国国家标准对物流的定义是:物流即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物流的过程,一方面是商品价值增值的过程,一方面是使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成为可能。

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提供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税收筹划的含义及作用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在中国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1)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2)有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3)有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4)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5)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6)有助于纳税人更好更快地适应复杂环境。(7)从长远和整体上看有助于国家增加税收。

三、中国物流企业面临的税制现状

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态势拉动了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崛起。中国国家政策给予推动,各类物流企业快速成长,物流经营管理和服务创新出现新的局面。但是中国的物流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相比基础较为薄弱,与之对应的是中国物流企业所适用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法规也比较欠缺和分散。

现代物流业是新兴的综合行业,所经营的领域非常广泛,物流业的各种服务适用的税种不同,物流企业所涉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中国的物流企业应该在遵循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促进物流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中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探究

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从纳税主体、适用税目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递延等方面来考虑。

(一)纳税主体的筹划

物流企业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存在着涉税差异。物流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主体类型。

1.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外部层次划分的物流企业涉税分析。按照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中国把企业分为三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从法律角度上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中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自2000年1月1日起,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仅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公司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的,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投资个人分回的股利、红利,税法规定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般来说,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总体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后者一般涉及重复征税问题。企业的设立在选择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或是公司制企业纳税主体的身份时,要充分考虑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最终税负的高低与否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

2.按照企组织形式内部层次划分的物流企业涉税分析。企业内部可分为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企业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不同的组织形式各有利弊。分公司对应总公司而言,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身份,因而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设立分公司手续简便,有关财务资料也不必公开,分公司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对应母公司而言,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身份,可以享受子公司所在地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设立子公司手续繁杂,子公司必须独立开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设立子公司与设立母公司的税收收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国税收制度、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而言,在投资初期分支机构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组织形式,其亏损额可以和总公司损益合并纳税。当公司经营成熟后,宜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便充分享受所在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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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通信设备企业

[DOI] 10.13939/ki.zgsc.2015.03.076

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学术界开始普遍关注纳税筹划问题,并直接推动国内各企业实施应用纳税筹划。各企业的财务管理经历了由以生产为主导的粗放型管理方式过渡到以预算为导向的财务结算监督、再到现在以效益为导向的资金集中管理发展历程,但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认识不够深刻,对纳税筹划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

1 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的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主体税种,其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且遵守现行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调整、安排和筹划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优化选择纳税方案,以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价值最大化”(参见百度百科“纳税筹划”词条内容)。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发展,各企业逐步建立了现代化企业构架,实行现代化管理制度,纳税筹划逐步成为各行业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 企业纳税筹划应有正确的税收观念

纳税筹划通常被企业误解为想办法偷税漏税,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也开始参与到纳税筹划方式及其应用的研究中,同时也注意到偷逃税款属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中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从企业发展长远考虑,应该划清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之间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1]。

1.2 企业所得税有足够大的筹划空间

企业想要维持良好的经营状态,离不开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科学核算。包括确认各项收入、扣除费用和各种成本归集的分摊。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可综合考虑财政、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中的各类税项规定,同时可参考国家或地方政府实时颁布的各类优惠政策,由此国内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足够大的筹划空间,可以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目标选择设置相对完善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

1.3 山西晋通邮电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概况

晋通邮电实业公司是一家专门为通信运营商提供通信设备维护服务、具备现代化企业构架和现代化管理体系的高技术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13000余万元,自上而下分为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及区县维护中心三级。自2000年成立至今,企业规模逐步壮大,其业务类型主要包括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四类业务。随着新税法的颁布实施,晋通邮电公司可参考国内各行业企业的各类常规所得税纳税统筹方式,从组织形式、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税收政策优惠等诸多方面入手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从而更好的提升企业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拉动企业的综合盈利水平。

2 现行税法制度下国内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

2.1 以分公司组织形式实现纳税筹划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中的纳税筹划,对现代大型集团公司选择组织形式是非常重要的,设立分支机构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也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由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纳税的方式也不同,分公司与母公司的所得要合并纳税,在分公司亏损或母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盈亏不平衡时,可得到盈亏互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设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总公司视为两个主体;在纳税方面,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承担纳税义务,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一方的亏损额不能抵减另一方同期的纳税所得额,企业得不到合并纳税的好处。

既然新税法中基本纳税单位是公司法人,即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言外之意,只要将设立在不同地区的子公司设立为分公司,就可以取消其独立纳税资格,而转由总公司汇总纳税,在这一流程机制下,各分公司之间就可以根据公司内部需要通过协调成本费用和收入均摊实现整体税负缩小。晋通邮电公司目前自上而下分为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及区县维护中心等三级组织架构,已经取得了整体减轻税负的作用。

2.2 通过控制销售收入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根据新税法相关规定,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可通过推迟应纳税所得来实现,进而推迟或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晋通邮电公司而言,主要依靠销售通信设备类产品、通信设备维护服务类产品、开发软件系统服务类产品、通信工程施工类服务产品、物业管理服务类产品等多种产品类型获取主要业务收入。因此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运转的前提下,适当延迟各项销售收入的实现期限,并在业务扩展投资类型上,适度提高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的业务类型,比如选择购买国债等业务。

2.3 通过控制扣除项目金额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一,根据不同种类成本费用特点进行分摊筹划。对于可以选择分摊期限的成本费用,比如摊销无形资产,考虑到税法只规定了其最短摊销期限,可以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对分摊期限进行灵活选择,提高整体纳税筹划水平。对于可以选择分摊方法的成本费用,可结合所在行业的年度经营水平进行优化选择。具体说来,在盈利年度,应通过改变分摊方式尽快使成本费用得到分摊,使成本费用的的抵税作用尽早发挥,推迟利润实现,从而推迟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在亏损年度,应通过改变分摊方式将成本费用从不能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转到可以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最大限度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在享受税收政策的年度内,应通过改变分摊方式避免优惠政策抵消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第二,不同的项目类型,根据新税法将获取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因此企业应优先考虑以股权投资方式去投资未上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项目。同时还应在项目建设中注意购置具有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业型设备,最大限度争取在项目扣除金额上符合新税法的减免政策。由此,晋通邮电公司可在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上进行统筹优化,找出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四类业务中符合上述减免政策的业务成分进行定向经营投资,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第三,通过设计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法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同的税率条件下,灵活采取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法将对企业纳税筹划起到不同效果。具体说来,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下可以采用直线摊销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比例税率的条件下,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在使用期限内尽量快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进而实现延期纳税。在这一点上,晋通邮电公司在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上可根据具体税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策略,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4 通过利用国家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税收优惠主要分为报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税收优惠项目和不需要税收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是对一些特定的对象、纳税人或企业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以此鼓励企业进行投资生产。然而企业经营者通过合理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3]。

3 提高山西晋通邮电企业纳税筹划的有效措施

3.1 推行集团政策型纳税筹划方案

首先公司应深入研究税收理论、税收制度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动。在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等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应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渠道及时获取当前经济政策中各行业相关纳税筹划的政策措施变化。

3.2 推行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

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定出有利于自身发挥的筹划方案。由于通信设备服务企业涉及的优惠政策较多,所以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保障企业资金稳定高效运行。

3.3 推行节税型纳税筹划方案

投资是一个企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企业不断向前发展的资金保障和物质前提,然而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方案显得至关重要。首先要对投资的行业、投资方式等进行理智的选择,做到投资效益最大化,同时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其次,要牢牢贯彻、履行国家产业政策,选择有利的行业进行投资,不能盲目避税,要按照税法支持的项目进行投资选择,以免偷税漏税。最后,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等方法进行科学核算,达到降低税收的目的。在租赁业务中也要进行合理筹划,由于通信设备服务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资产租赁使用项目,所以要深入了解税法的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在融资租赁中还要考虑是采用直接购买租赁、转租、回租还是杠杆租赁,同时要考虑对通信设备服务企业整体效益的影响[4]。

4 结论

鉴于我国特殊的税制结构和税法政策,企业所得税是国内各行业企业的主要税负之一。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仅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合理高效利用各项资金的有效手段。目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已逐步成为各行各业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筹划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企业各项投资项目的生产运营销售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对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各行业企业应从组织形式、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税收政策优惠等方面入手,结合现阶段我国新颁布实施的税法政策及相关标准,综合筹划协调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在保证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调整并找到最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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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建新,张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中国市场,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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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1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高新技术企业要想能够有效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就需要企业能够在保持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可以将经营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实现成本的最优化,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企业能够采取合理的手段,将税收的负担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可以利用合理经营的方式以及投资理财的方式来对税收进行筹划,合理的安排税收筹划。根据企业发展的方向和制定的发展战略,来制订税收筹划方案,从中选择最为实用的税收筹划方案,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够高效的实现,从而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

1.2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决策主要针对的内容就是筹资、投资、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配。这些企业的财务决策内容或多或少的都会受到税收的干扰。针对这一点来说,进行税收筹划就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也体现出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地考虑到筹资决策这一内容,而要想使得筹资决策可以最终实现,就需要合理地进行资金的筹措以及资本的筹措,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以及途径来对资金进行应用和筹集,建构相应的税法,在税法中针对成本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将成本获取的方式进行有效的列举,要想实现筹资成本的有效降低,就需要充分地考虑到筹资活动在开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纳税因素。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要注意合理的观察投资活动,对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税收所得,依据税法来进行严格的制定,从而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合理的对税收进行筹划。

1.3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在对财务进行经营决策之前,都需要针对税收进行筹划,之所以要这样做,就是为了能够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合理的约束,使得企业能够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从而保障企业可以实现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约束了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行为的基础上,就可以有效的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可以实现良性的发展,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进行相关战略的选择,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的统一。

1.4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战略规划的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的战略规划与税收规划之间是一种战术选择的关系,也是一种整体目标实现与手段应用的关系。税收筹划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进行战略决策制定,使得企业能够合理地确定其发展的方向,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战略制定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税收问题以及企业实际的发展状况这一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使得企业与税收之间的关系能够更加的明确,严格地根据企业战略规划来对税收筹划方法进行选择,以保障企业战略规划的制定和有效完善。

2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措施

2.1不断建立健全税收法制

针对相关的税收条款应该实施有效的完善处理,使得条款的解读更加的简单易懂,在税收的法律条款中,需要对细节方面进行完善,使得相应的条款有着较强的适用性。这样就可以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实现对税法的高度认识,从而可以进一步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在相应的税法中,还要求能够制定一些硬性要求,并对需要把控的标准进行详细制定,从而保障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合理针对税收进行筹划。

2.2构建培养机制,塑造筹划交流氛围

企业要合理地构建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对相关人才的高度培养,为企业输送高素质的人才。有效地针对人才进行培养,可以使得企业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税收筹划氛围,从而有助于推动税收筹划的发展。而要想使得人才培养机制可以得到合理制定,就需要积极地借鉴别国的优秀经验,依据税收规划的实际需求,构建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在人才的选择上,要实现集约型的选择,将注重人才数量转变为注重人才质量,不断地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进行提升,这样就可以使得税收筹划能够实现长远的发展。另外,要想使得人才知识结构可以得到不断更新,就需要对人才知识结构进行合理的优化,打造出一个永久性的学习机制,针对税收筹划人员进行积极的培养,使得这些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税收筹划水平能够得到有效的提高,以满足税收筹划的需求。

2.3有关部门应该成立一批规模大、服务水平高的涉税中介机构

要想使得税收筹划可以顺利实施,就需要在保障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地进行中介机构的设定,构建大规模以及高服务水平的有关税收的中介机构,积极地对注册税务师以及相关税务人才的考核制度进行完善处理,从而可以有效地针对税收人员的行为进行合理的约束,以保障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2.4企业应该参考一些成功的案例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注重借鉴国外的优秀成功案例,积极地吸取别国的经验,再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来合理地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税收筹划工作,从而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效益能够得到有效的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地对一些成功的案例进行应用和参考,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更加重视税收筹划工作,进而可以更好地提升税收筹划的工作效率。

3税收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应用

3.1实现费用最大化

税收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应用时,需要将所得税法合理地控制在法定的范围内,并且在保障税收行为符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合理地进行工资的列支,并且合理地对捐赠以及广告费进行制定,从而减少费用的浪费,进而就可以实现费用应用效益的最大化。在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过渡时期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费用十分集中的投产初期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而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通过恰当的选择,从而充分实现税收优惠。

3.2利用税收优惠的其他方式

一是税法规定对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减15%的税率进行纳税,但是研发费用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有相关的要求,因此想要享受税收优惠必须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长远计划。二是技术转让方面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可以看出,计入研发费用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当然这只是理论层面的讨论,在实务中还需要注意到开发成本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有差异的。

4结论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其一定的必要性,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各种活动的开展情况来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使得企业能够制定出具体的发展战略,从而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保障税收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应用的合理性。而要想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做好,就需要企业与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密切的配合,有效地发挥出税收筹划的实际作用,从而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实现长远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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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瑾,何锐.试析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J].中国市场,2015(41).

[5]连晓丽.企业并购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J].中国市场,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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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油企业 税收筹划 探讨

税收筹划的前提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导向,促使企业作出有效的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国家的税收立法意愿,有效实现税收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都主张企业实施合理的税收筹划。

一、石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作用

(一)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收益。我国的税收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税收的特点表明企业对于税收支出是无法收回的,经营收入中没有与税收支出相匹配的项目,这样税收支出就构成企业的一项净支出,减少了企业的收益,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支出,增加企业的可支配资金,将这些资金转换成为企业的资本积累。

(二)帮助企业达到财务目标,增加企业收益

石油企业必须建立事前筹划、事中管控、事后完善的工作体系。实施税收筹划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动向,并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在经营前期制定完善的税收计划,在合法合理情况下,制定出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石油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充分享受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同时又完成了财务目标,增加了企业收益。

(三)税收筹划可以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制度,实现财务全面管控

良好的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完善的会计制度前提下,所以石油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工作体系,增加风险控制节点,加强风险管控力度,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模式,提高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企业通过对收税工作的调控和管理,促使财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范更加科学合理,实现财务工作的全面管控。

二、石油企业具体营业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活动中实施税收筹划

资金筹集是企业财务活动的起点,筹资活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企业的筹资活动中也可以运用税收筹划来进行辅助。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来运营,其中负债是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也是筹资的主要方式。企业在负债筹资方式下不具有资金所有权,所以在资金持有环节不会产生任何税负。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经营活动中向金融企业进行筹资借款时,产生的利息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增加了税前可抵扣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税费支出。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和金融借款方式来进行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不仅简单快捷,资金可以迅速到位,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也可以税前扣除。在发行债券时,企业可以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达到债转股条件时,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这种筹资方式不但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债券产生的利息费用也可以全额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债转股又减少了企业的资金支出,同时企业的税负不再由企业全额承担。

(二)投资活动中实施税收筹划

企业的投资决策活动以企业盈利为目的,但是税收成为影响企业收益的因素之一,所以石油企业投资活动中实施税收筹划,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企业收益。石油的开采和提炼需要很多大型的固定资产设备,这部分生产设备是石油企业主营业务中的重要成本支出。税法规定企业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支出,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15%减征企业的所得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等规定,所以石油企业应加大自主研发资金投入,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自我的创新能力,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优惠。

(三)生产经营中实施税收筹划

石油企业的整体规模比较大,企业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对于企业应该不断优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构成企业经营成本,所以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会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加速折旧法,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企业结合不同折旧方法特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在时间上进行纳税筹划,增加企业可支配资金。在金融危机下发生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货币实际购买力也会发生改变,利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未来竞争和融资能力。

石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可以促使企业主动研究分析各项税收政策,提高企业税收工作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同时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的支出,提高石油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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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流企业;主要税种;纳税筹划;缺陷性条款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033-02

根据《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规定,物流被描述为货品从其生产和加工地,通过运输方式到接受地的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物品的转移环节、储藏环节、装卸和搬运环节、流通环节、加工和包装环节、培养以及信息处理等环节融合在一起,形成有机的整体。而物流企业就是从事物流活动的这样一个经济组织。而所谓的纳税筹划,则是课税主体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基础上,针对投资、筹资、生产、经营等的涉税经济活动作出合理的筹划和安排,采取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使得纳税人能够以较低的纳税成本完成生产经营活动,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有效提升课税主体的纳税意识,有效控制自身的纳税成本,降低经营负担,同时还能够提升组织的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企业产业结构,最终达到增加国家实现税收收入平稳增长的目的。所以合理的纳税筹划是国家提倡、鼓励并支持的。

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义务,而中国政府在物流企业税收政策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很少,使得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较为沉重。物流企业应当针对本行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分析,制定有效的筹划方案,采取合理、合法的方法使其本身以较低的纳税成本来完成经营活动,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在本文中主要谈及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这三个税种的筹划。

一、增值税的筹划

物流企业在购进商品和出售商品时所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物流企业而言,其购销业务开展的过程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处理,按3%的比例提取增值税,同时也能够作为一般纳税人处理,适用低税率13%,高税率则为17%。

案例分析:A是一家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其生产的一套医疗设备售价为50万元。B是一家物流公司。两家由于保持多年良好的业务往来,所以B公司可以享受48万元的优惠价格(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有一家医院欲向B公司购买这套医疗设备,B公司应怎样参与这笔业务?

筹划方案一:B公司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按48万元购入这套医疗设备,然后再按5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医院,其应承担的增值税为1.5万元(50万元*3%)。

筹划方案二:B公司以一般纳税人身份按48万元购入这套医疗设备,然后再按5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医院,其应承担的增值税为0.34万元(50万元*17%-48万元*17%)。

很明显地可以看出,在此案例中B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所承担要缴纳的增值税要高于作为一般纳税人所承担要缴纳的增值税。若B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来纳税不仅会增加其增值税纳税的纳税负担,也直接地增加了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同样是以5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医院,小规模纳税人的收益就比一般纳税人的收益要少一部分。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也不是绝对的,若企业所从事购销差价较低的业务较多时,企业应尽量取得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的资格;若企业所从事购销差价较高的业务较多时,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取得的收益可能会多一些。

筹划方案三:如果B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代购业务,即由A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医院,并且由B公司来转交。A公司以50万的合同价把医疗设备卖给医院,并且付给B公司手续费20 000元。这样B公司就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其手续费属于服务业务收入,则需要交纳的营业税为0.1万元(2万元*5%)。

由此可见,作为物流企业以者代购的身份来经营购销业务的纳税成本是最低的,由于企业作为者代购可以不垫付资金,只收取的手续费,不影响企业的资金运转。

二、营业税的筹划

物流企业在对客户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过程中,也会产生营业税的缴纳。其中,企业承担货品的运输、配送、装载与卸运等业务或服务得到的收益,根据营业税税收的相关规定,按照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3%来处理;企业按委托完成货物运输、仓储、包装、物流加工、租赁等服务得到的收入,根据营业税缴纳的相关规定,按照服务业适用税率5%来处理。

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3条有如下说明: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分别对不同税目展开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使得企业存在从高计算营业税并且多支付营业税的状况,针对这一情况,物流企业应税业务应分开处理,按照各自规定的不同的税率来计算营业税,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来纳税的风险。这就要求物流企业必须将适用3%税率的业务与适用5%税率的业务分开核算,否则就会承担统一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的风险,同样这也会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

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拥有自己的运输车辆并用其来提供运输劳务,但是还有一部分的联合运输业务,如果可以从全部的营业额中减去这些支出,就可以降低整体的营业额,从而降低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减少营业税的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试点物流企业将其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物流企业必须积极申请成为试点物流企业,以便享有这一优惠政策,降低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纳税。

2011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被国家批准推出,目前试点地区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后期将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待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这一法案目前还只是在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实施,待这一法案正式实施开展对于物流行业无疑是一项更好的优惠,增加了其筹划的宽度。

三、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规定: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所有不满足以上所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不能被列入统一核算范围,应当根据自己所处地区的情况,分别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条规定就给予了物流集团很大的筹划空间。物流集团可以考虑将其子公司转变成为分公司,使其分公司作为一个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一个分支,通过分支机构间的相互弥补盈亏从而降低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实行由总部来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税法中多多少少还存在一定量的缺陷性条款,也就是税法漏洞,主要是由于税法在文字上面的忽略、税收在征管活动中存在的漏洞,这就使得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主动地界定自己的纳税行为,以达到规避纳税的目的。对于纳税人而言,要利用好此方法,充分利用漏洞来争取些不违法的利益。目前就中国的物流行业来看,其发展还不算完善,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中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税收法规是专门针对物流行业,由于没有对物流业单独设立税种,而是散见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具体规定、征收管理之中,由于这些税种间存在着一些不能相互协调的地方,使得利用缺陷性条款来进行纳税筹划更加具有实施的可能性。在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状况之下,物流企业灵活选择会计政策的空间依旧是比较理想的,应当根据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会计政策中的可以选择进行好筹划,权衡好政策选择的利弊,使得企业税负减轻的同时也获得利益最大化。

物流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当随时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随时关注和学习税法,解读税法,更好地利用其优惠政策,规避风险;充分的考虑企业进行筹划的成本与筹划方案的可实施性;筹划应站在整体角度和长远战略的方面来筹划,不能因为眼前可以减少纳税而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对于纳税我们应以合理的方法来筹划。

参考文献:

[1] 吕绍昱.物流税制与纳税筹划[J].西部财会,2006,(5).

[2] 窦春妍.中国现代物流业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9,(5).

[3] 张佳.浅析物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J].中国商界,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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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境外工程;纳税;筹划管理

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程度非常激烈,已经达到惨烈的程度。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陷入低迷不振的状态,西方各发达经济体几乎全都陷入了零增长或者低俗增长困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也比较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冲击尤其大,。危机发生以来,中资企业承接的工程数量虽然大幅度增加,可企业效益大幅度减少。这主要是由于企业没有做好相应的纳税筹划。在这种情况下,承接境外工程的企业就要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

一、承接境外工程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承接境外工程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现状,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说,一是境外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的国内税收政策现状,二是其面临的境外税收政策现状。

在国内,境外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着优惠的税收政策。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通知,明确规定中资企业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免受营业税。2010年,两个部门又联合发文,对境外所得税额、预提所得税如何计算和缴纳问题做了详细地说明。从这两个通知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是支持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发展的,因此才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有助于其发展的措施。

相对国内,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在国外面临的税收环境就没有这么乐观了。境外亚非拉地区基本上都采取的英、欧制健全的税收体系,以前主要是监管体系不作为或失效,随对外建筑承包工程的发展,以及部分国家政府财政压力,税收执行、监管手段不断加强,以前是粗放的逃、避税手段风险日益增大,迫使境外工程纳税筹划日益规范和重视。

二、境外工程税收特点的分析

(一)境外税收的种类比较多

当前,虽然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各国的具体政治体制不同,所面临的国内经济环境不同,导致各国的税种并不相同,且由比较大的差异。笔者经过初步的了解得知,现阶段,境外税收的种类大致有:个人所得税、分包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和补充税、增值税、矿产资源税、印花税、不动产税、销售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预扣税、现金税、合同登记税、圣战税、雇员人头税等等。在这些种类繁多的税目中,比较重要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也称工资所得税或者工资报酬税)、企业所得税(也称预提所得税)、进口关税及其补充税等等。

(二)境外的会计制度与中国的会计制度的差异比较大

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差异方面: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差异;资产折旧和资本津贴计算的核算差异;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是否适用差异;境外工作人员国内社保统筹费用成本税前列支限制差异,境外项目投标、施组及来源境内发生地的一般费用税前列支限制差异;发票与税务监制发票真伪辨证差异;实物交易计量差异。

因为各国所面临的经济发展环境不同,对于发达的经济体来说,其会计制度的设计主要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尽可能增进人民福祉,但是对于欠发达经济体来说,其制定会计制度,必须能够有效促进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完善,能够确保中央政府可以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经济运行的秩序进行监管。在会计制度方面,我国与境外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入成本确认的方式,二是金融工具计量、固定资产等的交易方式。

在我国,无论是境外工程的承包,还是境内企业的经营,都采用权责发生机制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运营成本进行确认。但由于承包工程所在国大都是比较贫穷落后的国家,财会体制还没有建立和完善,因此仍有不少国家采用付制进行企业营业收入和运营成本的会计确认。这种收入成本确认方式上的差异,给我工程承包企业的纳税带来一定的风险。

在实物交易方面,我国的会计制度规定,实物交易必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这种计量方式是国际通用的,但由于境外工程所在国大都位于欠发达地区,这些个国家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发展完善,产权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也就很难形成市场的公允价值。这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实物交易的计量方式和我国存在根本性的差别。这就极有可能增加我国境外工程承包企业的施工成本,从而导致其运营成本增加,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境外工程纳税筹划管理措施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税收的分析筹划,和其它事情的提前谋划 一样,必须遵循一定的步骤。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为:研究税法,总结相关的法律规定;确立筹划的目标,建立备选方案;建立数学模型,模拟测算相关数据;根据测算结果,按税后净收益的多少,排列备选方案;选择最佳方案;实施方案。

首先,应深入了解工程所在国的税法,做到心中有数,这是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做税收筹划最基本的前提条件。税法是各国政府对企业征税的基本法,企业只有在深入了解税法确定的基本收费项目、税收项目、收费范围等,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筹划,才能确定企业所应上缴的税负。

根绝企业的具体运营状况,在对工程所在国税法深入了解以后,则制定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的目标确定,应遵循合理化的原则,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这就要企业管理者根据往年税负的情况,制定企业可以达到的筹划目标。目标的制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者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筹划目标确定以后,就要建立相应的方案,以期实现目标。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制定多个可供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多个税收筹划方案,可避免企业出现一种方案无法达到预期目标而陷入被动的状况。

待税收方案确定后,就需要使用数据模型。境外工程承包企业企业的财务状况,从根本上来说,全都反应在数字上。因此,要通过数学模型对制定的多种筹划方案进行分析比较,选择最优的筹划方案。采用数学模型,能够增强税收方案的说服力。而后则是选择最佳方案或者方案组合,付诸实践。

在实施方案过程中,境外工程承包企业要严格监督考核税收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企业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纳税筹划管理的措施和方案

从本质上来讲,税收筹划的方法必须考虑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考虑如何通过各种节税方案和节税手段把企业的税负降到最低,二是如果某些税负确实无法降低,境外工程承包企业考虑如何尽可能延长税负的预期收益。具体的纳税筹划管理措施和方案如下:

(1)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科学准确预测企业的工程施工成本,合理利用当地的税收政策,尽可能削减企业的税收项目:一是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国的规定,把境内外工程人员的工资全部计入工程项目外帐成本;二是在工程所在国所购买的一切建材,必须取得所在国通用的发票。

(2)如果在工程项目所在国发生经济业务,则务必从供应商那里取得符合法律规范的发票,作为企业增值税筹划的依据。

(3)关税是境外税种的主要税目之一,企业要充分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国的税收减免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的关税税负。

此外,除了上述措施,境外工程承包企业还可以考虑聘请当地的财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税务进行筹划管理;由于当地财务人员对其国家的税收政策环境比较了解,因此可以制定操作性更强的纳税筹划方案。

四、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资企业如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已经成为中资企业面临的课题之一。毫无疑问,中资企业如想获得更好发展,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秩序和规则,努力建设符合企业发展方向的现代企业制度等等。除此之外,中资企业还需要做好纳税规划,切实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本文分析探究了境外工程纳税筹划管理,希望对中资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戴慧雄. 境外工程纳税筹划管理初探[J]. 财会月刊,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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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质上讲,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收政策取得节税利益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预先性特点;就其操作要求而言,税收筹划既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系列,又是企业根据税法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决策过程。既减少税负,又贯彻国家政策,这无疑给企业的税筹工作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不容乐观的是,从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来看,已呈现出了考虑不成熟、得不偿失,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笔者针对普遍存在的几种筹划误区作一探究。

一、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大误区

(一)误区一:对法律具体条文研究欠佳,税收筹划沦为违法或不完全合法

人人皆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悲的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第一个误区产生恰由于有悖于此。税收筹划起步之初,人们认为税筹就是运用各种手段少纳税或不缴税,而忽视了筹划的依据——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的条款。若筹划正好遇到的是那些税法不允许松动的条款,结果必然是违法。而且,时至今日,许多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仍存在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的现象。在筹划过程中,如有多种方案可选择,企业在合法范围内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是无可非议的,但方案如果抵触了税法某一条例,尤其是忽视了某种法令的某个细节,则税收筹划的决策和实施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逃税甚至是偷税。例如:依据会计准则,企业在存货计价时可选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和个别认定等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每期发出存货计入成本和费用的金额必然不同,进而对所得税计征产生影响,从外表上看,企业利用价格的变动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情理之中,但在筹划时一旦出现上述疏漏,筹划则变成了偷税,结果自然是除了补税还要受罚。

在下面案例中:A公司2006年12月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其购销业务如下表: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500×100+490×1000+485×2000+480

×1000=1846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480×300=144000(元)

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490×800+485×2000+480×1000=1842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500×100+490×200=148000(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当存货单价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会引起本月销售成本的提高,从而为企业节约所得税;反之,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则可以为企业节税。表面看来有利可图,于是,企业将依据市价经常性调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了一种税收筹划方案,合理吗?

先看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11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再看第12条规定:“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企业有权根据实情选择核算方法,但要保持其稳定性,出于税收筹划动机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已属于违法。其次,假设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存货能够最终售出,改变计价方法只是调整了纳税的时间,并未从总量上减少所得税,再由于存货属于短期资产,这样,对其进行上述税收筹划显然已失去了意义。

(二)误区之二:税收筹划忽略了筹划成本

从辩证的角度看,成本与收益是一个矛盾的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决策,其背后都要付出与之相应的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纳税人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培训费等;隐性成本,则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隐性成本实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一般容易被忽视。

例如:B公司是一个位居低税率区域的公司,到高税率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往往单从减少税收负担的角度来筹划,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比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效果好。但是如做深层次考虑,如果由于分公司无独立经营决策权,不能独立地对外签署合约等因素,极可能给公司资本流动及运营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并且这种隐性成本大于单一的节税利益时,设立非独立的分公司便成了一个得不偿失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误区之三:税收筹划因小失大,患“近视眼”,忽视了企业的整体效益

以上两大误区的形成,原因在于决策者未能运用政策对所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项目权衡得失,那么筹划后某个项目的确可利用优惠政策取得节税利益,是否意味着税收筹划的成功呢?再看下例:C企业为制造业,年购进用于生产的存货1000万元,年销售额为2000万元,现进行税收筹划:选择一般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17%-1000×17%=170(万元);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6%=120(万元)。单从税负看,自然选择后者。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6%的专用发票,如果C企业大部分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由于购货方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产品滞销,整体利润减少,节税再多也是枉然。所以,税收筹划者必须明确:一是税收筹划仅是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追逐的不只是企业的某种税负最轻,而是在纳税约束的环境下,使企业税后利润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否则便步入了第三个误区——筹划因小失大,乐了一时,毁了前程。二是应树立全新税筹意识:对纳税人来说,如果从某一方案中可获得最大化利润,即使该方案会增加税负,该方案也是纳税人的最佳经营方案。

(四)误区之四:税收筹划将风险置之度外

目前,许多纳税人甚至于一些税务服务机构提及税收筹划仍然存在这样的认识:只要可以减轻税负,增加收益就可进行税收筹划,而很少或根本无顾及筹划的风险。其实不然,因为从本质上讲,风险就是某一种行动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其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其不能免于风险。

首先,税收筹划具有阶段性和条件性。任何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和实施都必须立足于一定条件,一定的环境。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纳税人自身的经济活动条件和内部经营环境;二是外部条件和市场大环境,其最主要的便是国家财税政策。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其中的某一方面发生了变化,原本不违法的行为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原本盈利的项目可能变成亏损,原有方案的继续使用只能导致失败。

其次,税收筹划决策上的臆断性和主观性。从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到具体实施,都容纳了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等。那么,对以上任何因素主观性判断的错误都必然导致税筹方案的失误或失败,进而带来风险,所以,税筹成功的概率通常要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

再次,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由于税收筹划具体来说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日常具体的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但是,税收筹划方案及过程最终是否合法,筹划是否成功而带来经济利益,都要“最终过关”,即取得税务机关的最终裁定。这样,显然风险必在:税务机关认定税筹方案实质上违法了,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非但不能带来税收上的任何利益,相反,还会因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付出未预期的几倍的代价。税收筹划发展至今,与其密切相关程度要数以下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纳税人不能熟视无睹。

二、企业走出税收筹划误区之途径

(一)途径一: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对第一误区的分析,我们已明白其起因于纳税人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但是也不等同于对法律条文望而却步,方法便是税收筹划者应尽可能多、尽可能及时地了解并利用现有税收政策。以下提供了几个在笔者看来应先予以考虑的着眼点:

第一,考虑哪些税种适宜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税制共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个大类,23个税种,每个税种课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筹收益也不相同。当然,企业税收筹划首先应侧重于对自身抉择有重大影响的税种;其次,应该考虑税种自身特性,因为各个税种的筹划空间与其税负弹性大小有关,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和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讲,税负的弹性与税源大小是同向的;再次,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如果用函数表示税负(TB)与税基(b)、扣除(d)、税率(t)以及税收优惠(i)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TB=f(b;t;1/d;1/i)函数公式。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反之,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由这一公式可以得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负弹性大于流转税类,较适宜税收筹划。因为其不论是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还是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

第二,着眼于影响纳税额的因素

1.税基筹划。一般是通过选择恰当的费用分摊方式来尽量减少税基,例如:费用的平摊法可降低税基;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会直接影响税基的多少,但筹划过程中一定不要忘记遵照税收政策进行。

2.税率筹划是指由于同一税种内部也有税率差别,一般可通过改变税基的分布,从而选择适用较低税率。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3%,并实行两档优惠税率,对年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税率为18%,对年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税率为27%。假设某企业预计年所得额即将突破3万元时,可以将下一年度酌量性的费用提前到本年度支付,从而使本年度交纳所得税时适用27%的税率。

3.税额筹划。即纳税人根据税收优惠中的免征或减征条款,通过恰当的调整使自己在形式上符合减免税条件,从而合法地减轻或解除税负。

第三,利用地区、行业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行业众多,对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国家给予了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企业提供了许多投资选择的机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应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优惠税率进行筹划,包括:一是根据已在地区和行业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二是将企业投资于国家给予扶植和优惠的地区和行业。当然不要忘记整体效益的预先测算。

第四,从纳税人的构成入手,利用不同规模企业税率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不同的纳税人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例如:内、外资企业的待遇不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征方法不同;所得税因年应税所得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等。因此,纳税筹划的又一思路便是能否避开或选择成为某种纳税人,从而规避或减轻税负。

(二)途径二:完善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过程

位列第一误区之后几个误区,从起因上讲均源于企业自身,因此走出税收筹划的误区还必须从企业内部因素再予以考虑,主要包括:

第一,确立全新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从计量上讲就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二是折现率。据此可以推出提高企业价值的三种途径:增加未来的现金流量、使未来的现金流量提前和降低折现率。反映到税收筹划上,具体表现为:首先,直接降低税负,实际运作时可参照途径一入手;其次,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即在应纳税额不能直接减少的情况下,通过税收筹划,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延缓当期的应缴税金,改变应纳税额在各年的分布状况,从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提前,企业升值;再者,便是实现涉税零风险,即指由于纳税人账目清楚,申报正确、缴纳及时和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否则涉税风险高,则折现率就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显然降低了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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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影响,税收筹划

一、背景介绍

我国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规定了更多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它的颁布对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影响很大,特别是对税收产生了极大影响,为此,分析其对税收的影响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的主要体现

1、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

不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我国会计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并且按照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稳健原则,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也作了明确:销售商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才确认为收入;(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而税法上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准是: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从这里可以看出,收入准则确定的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准与税法上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准有着明显的不同。为了按时纳税,企业必须对自身的收入确认时间进行调整,按照税法规定申报各项收入、确认各项收入的实现。

2、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计量基础的多样化新会计准则提出五种计量模式,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实现了计量基础的多元化,从而对税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这里以公允价值为例。

公允价值的引入与大量应用是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其改变了很多会计事项原有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在活跃的公开市场的公开标价。

税法规定:亏损企业可以不需纳税。该项政策能够减免企业的税负,但也为企业逃税漏税创造了可能性。公允价值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运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向亏损企业转移利润、从而降低自身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因为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要是企业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明显低于市价,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将公允价值作为交易价格,在实践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产生的差异作相应的调整。该项措施增加了国家的税收以及企业的纳税调整工作量。

3、对成本费用方面的影响

在资产减值方面,新会计准则根据稳健性原则规定,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而企业所得税法为了防止企业操控利润,不允许税前扣除这些计提的减值,这样就导致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虚高,造成企业纳税负担增加。

4、对存货计价方面的影响

在物价水平变化的时候,企业采取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在各个时期所缴纳的税金之和是不变的,但分摊到每一期的税金不同,货币实际的升值额和贬值额也就不同。因此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导致企业当期不同的成本、利润和实缴税款。一般来言,在原材料价格预计上升时,企业应当相应的使用加权平均法,如果原材料价格预计下降,就应该相应的选用先进先出法。

三、新会计准则下税收筹划的对策思考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必然存在许多纳税筹划的空间,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密切关注会计准则的变动和税法的变动,增强纳税筹划意识,以不断解决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

1、在收入确认方面

不同于新会计准则中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收入,税法上收入确认的时间主要受结算方式影响。在不同的销售方式的选择过程中,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和会计准则这方面的差异,利用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影响,获得延缓纳税的利益,进而增加企业当期的现金持有量。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新准则中提出了多种存货计价方法来确定存货的实际发出成本,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企业可以采用适宜的方法在税前计提存货成本,因此可以通过对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合理的策划,减少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存货计价方法,因此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处于上涨期,采用加权平均法,当期材料的成本就多,计税基础就相对小;采用先进先出法则材料的成本少,当期计税基础就大。在材料价格下降期情况则相反。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随着我国消费者物价指数连续高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进行存货发出核算,这样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在当期的摊入,使当期利润最小化,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3、合理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折旧期限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形式,合理的去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其中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额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税收的影响是不同的。这就说明,在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的今天,企业可以通过取得税务机关的同意,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给予的优惠政策,选择对于自己有利的折旧方法以及计提折旧期限,从而减少纳税额。

总而言之,作为财经学校的学生,更应该深入研究新的会计标准和税收政策,探索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从而加快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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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筹划

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积极参与公司决策,提高财务工作在公司中的认知度

税收筹划工作会受到企业内部条件制约和外部条件影响,最终的筹划方案不一定能百分之百成功,特别是汽车公司,它是一个全价值链的公司,税收筹划更为复杂,涉及到投资、筹资、生产、营销等各个环节,在组织税收筹划工作时只有得到经营层领导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支持,才能使筹划方案得以有效实施。因此我们首先要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与公司经营层取得同一认知度,其次要把税收筹划思路灌输到公司相关部门,通过财务主导,相关部门配合来共同达成税收筹划方案的落实。

(二)税收筹划人员采取外聘与内部选拔相结合

财务人员即使本专业知识很精通,核算工作做得好,也不一定税收筹划工作一定能做得好,因为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工作,受财务知识、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公司业务等多方面影响,靠公司内部人员独立完成高质量的筹划方案难度很大,为此我们分两步走:第一聘请税务,主要学习他们掌握的大量第一手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他们解读政策的思路及运用方法,以及利用他们丰富的社会和信息资源。第二在公司内部选拔熟悉财务核算,熟悉工艺流程,善于沟通的优秀人才与税务共事,这样即能准确拿捏税收政策又能结合公司自身条件和特点,编制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效率和实施效果方面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结果,同时也才能有效降低公司的税收风险。

(三)灵活制定税收方

国家税法是公司缴纳税款的依据。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应该承担的义务以及享受的权利。由于税法是依据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税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势必会变动得比较频繁。就以当前为例,我国全面实施了“营改增”税收政策,若公司还按照以前的方案进行纳税,自然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

二、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筹划的具体操作

(一)消费税的筹划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车型中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按照税法规定要缴纳消费税,汽车行业的规模都比较大,汽车消费税是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税目,是公司税费支出的最主要项目之一,做好消费税的筹划有利于公司节税。在实践中我们运用的是通过公司架构的设计来合理减税,由于消费税是制造环节纳税,因此我们可以选择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部门独立成立法人公司,也就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设销售公司和制造公司,由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制造商,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转移价格定价方法,降低制造公司的售价,使消费税降低,达到降低公司税负,提高产品收益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研发费用筹划立项管理筹划:首先建立立项管理制度,技术研发立项管理在研发工作中起关键作用,通过建章建制可以形成规范的操作规程,也以便于日后对技术研发的核算及费用管理工作。其次规范费用归集。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立项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因此在归集费用时不能随意将立项的技术开发费归集到已立项的项目中,可以采取建立一个先导性项目,专门归集研发项目前期不确定费用,待进入立项研发阶段时再进行调整,这样既不造成账目的混乱也不影响其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方法的筹划:由于税法并没有对研发费用在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两种方式间做出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核算选择,当企业有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尽可能选择资本化处理方式,将研发费用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在以后摊销扣除,使优惠期利润最大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今后所得税节税。2、销售费用筹划销售费用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占比高,且税法对其均有限制条款,因此做好这三项费用的筹划工作非常重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提升企业汽车品牌形象的重要支出,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应酬开销。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从税法条款可以看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可能形成“时间性差异”,而业务招待费将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筹划方案: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上述三项费用对应的可扣除上限均与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相关,因此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营业收入可以相对的增加税前扣除额,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举例A公司有销售收入10000万元,按照税法可税前抵扣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00*15%=1500万元;可抵扣业务招待费上限10000*5‰=50万元;两项总计可以税前扣除1500+50=1550万元。设立销售公司(B)后,A公司收入降低至8000万元,B公司按市场价出售销售收入10000万元,A公司税前可以扣除金额=8000*15%+8000*5‰=1240万元;B公司可以税前扣除10000*15%+10000*5‰=1550万元;成立独立销售公司后业务总量和业务费用变化有限,但是税前可扣除金额增加了1240+1550-1550=1240元。费用之间的合理转换。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可能形成“时间性差异”,而业务招待费将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因此要事前筹划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将招待费中的礼品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尽可能降低招待费,合理增加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金额,从而达到使费用尽可能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减少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三、结束语

总之,对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既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税收负担,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并未企业创造一个安全的纳税环境、降低税收风险。本文仅对汽车行业税收筹划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个探讨,虽然这只是一个个性案例,但是却有一定的共通性,希望能够对其他同类型的汽车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郑玄.公司合并中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及防范[A];当代法学论坛(2010年第1辑)[C];2010年

[2]朱效同.M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税收筹划研究[D]辽宁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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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里,企业作为一个独立运营以及自负盈亏的主体。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渐激烈,企业为了在这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中稳定发展,实现企业效益最优化是当前所有企业的运营标准。税收作为企业法定义务,已经成为企业主要成本,其直接会给企业税后效益带来一定影响,制约企业效益最优化标准的落实,税负管理成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主要形式。

和市场经济发展相迎合,对税收筹划的探究最早源于西方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而我国对其探究起步比较晚,理论方面还有待完善,对涉税风险加大思考力度,是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试图对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探究。在实践方面,对各个行业自身具备的特性以及具备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思考,我国对税收探究方面含有分行业优势。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产业,为了鼓舞其快速发展,国家以及有关部门颁布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这给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方面提供了便利。因为当前对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探究还不完善,还没有构建完善的税务内控管理体系,制约高新技术企业的今后发展。所以,我们应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的探究力度,结合不同的风险因素,提出相应的税负内控管理措施,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发展。

1 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概述

1.1高新技术定义

高新技术这一词汇最早出现于西方国家,其是对产品以及产业中含有较高技术含量以及水平经过一系列评估之后得到了结果,在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美国在颁布有关新国际辞典时,第一次将高新技术定义为应用或者涉及顶尖形式的技术。从狭义角度出发,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项具备国际对比性的高技术含义,从广义角度来说,高新技术涉及了两项内容,一个是高技术,另一个是新技术。

高新技术自身作为一个动态发展含义,当前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西方国家把高新技术定义为开展工业应用以及迎合市场特殊要求的科学领域。我国国家科技成本在综合国内外探究的条件下,把高新技术含义定义成构建在综合科学的基本上,位于当前科学技术前沿,针对发展生产力来说,推动社会文明以及提升国家综合水平的新技术。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对高新技术九大行业进行了明确,其中包含了航天领域、计算机领域、电子通信领域以及化工领域等[1]。现阶段,我国将高新技术范畴规划成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

1.2高新技术企业特点

1.2.1高投入

高新产业因为其技术水平具备先进性,位于科学技术前端,需要投放大量的资金来实现探究工作,同时运用大量现代化设施,投放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产品生产之后还要开展市场检测工作,只有在产品推入到市场后得到良好的反馈,并且具有大量市场需求,才可以大规模生产。在2002年,微软等知名企业研发投放经费占总营业收入的15%,真实投放经费高于30亿美元。华为企业在开展研发工作时,投放经费数量为31.8亿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14%以上。在技术浪潮的推动下,微软等企业已经将技术研发放置在第一位,同时把技术当作企业长时间发展的主要优势,每年投放的研发费用高达五十亿美元。

1.2.2回报期长

高新产品的产品研发需要消耗大量时间,同时当产品研发之后,还要开展技术改善工作,通过市场检测的方式来迎合消费者要求。高新产业之后再实现规模化之后才可以获取一定回报,进而从技术创新直到规划的总体环节中,需要经历漫长的检测过程。针对研发工作来说,其自身就具备一定的漫长性,当产品研发完毕以后,产品市场检测到技术改进都需要市场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反复检测和研究,才能迎合市场要求。在规模化环节中,产品生产需要重新构建一个生产线。所以,高新产业回报期相对较长[2]。

1.2.3高风险性

高新技?g的探究位于科学技术延伸段,其包含了诸多学科,涵盖面比较广泛,成败不明确因素无法预测和管控。所有创新型思维、规划以及研发等具备一定的风险性,有可能获得成果,也可能遭受失败。高新技术产品更换效率比较快,技术要求相对较高,产品应用周期比较短,市场拓展难度系数高等特性直接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高风险性。在高新技术企业开创时,风险大小将直接影响着创新质量。产业化前期中试验资金以及种子资金风险性比较高。由此可见,为保证资金效益,必须对强化资金管理,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采取有效控制手段,从而有效保障高新企业的经济效益。

1.2.4动态性

高新产业产品在研发时,具备一定的动态性,高新产业技术创新并非一次性,而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高新产品可以实现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于技术方面的创新,不管是在原有高新技术的条件下实现技术改造,还是开展个性创新,都作为高新产品获得竞争实力的主要依据。当微软企业在研发的Basic软件产品获取一定成果之后,开始将大量资金投放到DOS研发工作中。待DOS研发获取一定成果之后,微软企业及时把大量资金以及人力资源投放到新技术研发中,同时研发出了windows XP、windows 7等一系列新型的软件产品。当前,微软企业有将大量资金投放到“无缝计算”技术研发中,在开发MSN、移动软件、数字电视等方面实现了创新。

2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特殊性

2.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自身具备的特性在于附加值高,结合增值税征税原则,其增值税负将会高于其他企业。为了防止高新技术企业税负较大,国家在增值税方面给予高新技术一定优惠政策。首先,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销其自行产品,按照税率17%进行纳税以后,对其增值税真实税负高于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政策。其次,在2006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在按照税率17%进行纳税之后,对其增值税真实税负高于6%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政策[3]。最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研发销售的计算机产品,都按照税率6%进行增值税缴纳。此外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开展技术转让、技术研发以及有关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时,获取的收入实施营业税免收优惠政策。

2.2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税务筹划的特殊性

2.2.1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首先,会计政策选择具备税收倾向。针对新会计准则来说,其涉及了诸多会计政策,企业在开展税务缴纳工作时,应该对新会计准则给企业纳税带来的影响进行思考。大多数企业会选择给企业纳税以及节税带来优惠效益的会计政策。其次,收益计量改变。债务充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都针对效益,给出了全新要求,这会给企业核算效益带来一定影响。收益会计的改变必将会导致税收方面出现改变。最后,新业务税收影响。针对新会计准则来说,其增添了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员工薪资等内容,这些新内容对新业务进行了规范,并且,新业务中涉及了诸多税收影响,我们不可忽略这些新业务造成的影响[4]。

2.2.2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税收筹划

真实情况下,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员迎合税收环境做出的反应,这种反应不但可以缓解纳税人整体税负,同时还能减少风险发生。在新会计准则的作用下,针对税收筹划问题,我们需要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新会计准则的改变导致税收筹划发生改变。由于新会计准则中涉及了诸多改革,例如权责发生机制以及历史成本原则改变等,这都会给企业收益带来一定影响,从而制约税收规划方面中财务运营。第二,新会计准则选定给税收筹划带来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落实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对会计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思考,结合企业真实状况,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即便在选择的过程中,主要是结合企业真实运营状况以及管理要求,但是运营的形式不同,所产生的结果将存在差异,从而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一定影响。所以,在会计准则的作用下,现在会计政策越多,其税收筹划空间越广泛,这是由于会计政策作为落实税收筹划工作的主要措施。第三,首先是公允价值应用。公允较之计量方式将会给企业资产以及债务明确带来一定影响,从而影响企业自身效益,约制企业税收操作以及筹划。其次,会计政策的选择。由于存货计量方式、固定资产折旧形式以及会计核算方式等存在差异,导致税收倾向有所不同,合理选择会计政策,能够起到筹划节税的效果。

3 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

3.1方案风险

方案风险主要指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制作人员因为自身素养以及信息获取的制约,建立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切实可行,具备一定不明确性。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是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依据。身为税收筹划方案规划主体,税收筹划方案规划工作人员,不但要掌握财务、税收政策、内部管理以及经济法律等有关知识,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税收筹划以及分析评估能力,并且还要对税收筹划需要的有关信息有所了解。方案规划工作人员假设不具备专业的税务筹划知识和能力,或者无法全面获取税收筹划有关数据,必然会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缺少合理性和科学性。

3.2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含有的主要条件在于税收的“非中性”,换句话说,税收具有一定的弹性区间。政策风险主要指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运用这些政策而出现的风险。政策风险涉及了法律不明确风险以及税收政策不平稳风险,其中税收法律不明确使得纳税人或者税收筹划方案的制作人员对有关税收政策了解存在失误,导致税收筹划方案被失误部门当作偷税漏税的依据,引发税收筹划失败[5]。

3.3执行风险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合法行为,迎合立法人员要求,我国税法执行环节中详细对税收解释权由税收行政执法部门掌握进行了明确规定,所以,这种合法性一般交由税务行政执法部门来明确。执行风险主要指在明确环节中出现的税务执行偏差,把筹划方案认定成偷税现象,进而形成的税收风险。

3.4技术风险

高新技?g企业主要以技术创新企业为主,技术创新在其发展环节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其技术风险主要源于技术创新环节中的不明确。技术风险和科学技术之间的本质存在不可预测关联性,指因为技术方面的不明确,使得科研失败现象出现。技术风险涉及了诸多内容,例如技术规律限制、技术垄断等。

3.5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主要指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运用各种融资形式所产生的风险,尤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举债环节中存在的由股东担负的风险。因为高新技术企业高运营风险引发财务风险。高新技术企业假设运营规模以及效益、资金投放以及效益产出等方面相违背,产业销路不合理,导致资金流缺少稳定性,当企业债务比较多,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4 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的税负内部控制管理优化措施

4.1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立项管理

让研发项目具备一定的创新性,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经费累计折扣优惠共享的基本条件,所以,应该加大立项管理力度,防止随意立项现象出现。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对将要开展的研发项目实施客观评估,并且制定项目规划方案;其次,由专业部门开展技术评估探究工作,对其创新性进行考核[6]。最后,企业研发项目具备一定的创新性,降低和税务部门的了解偏差,降低不必要的税务流失,从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全面落实。

4.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预算管理

项目预算作为科研费用累计折扣的主要内容,其中包含了项目支出总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以及项目研发预算等。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对项目真实资金支出以及预算支出差异进行评估,这样可以给高新技术企业对一段时间内真实科研费用应用情况的核查工作开展提供条件,结合累计折扣方式实现抵税。

4.3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独立设置“研发支出”账户,对研发项目费用实现转账核算,精准归集全部费用;独立计算出高新技术产品营销效益。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营销效益和其他产品的营销效益出现分离处理,这样可以给后续的认定以及审核工作落实营造条件,迎合相关所得税管理要求。结合有关扣除管理方案中相关要求,对科研费用归集项目、标准以及范畴进行划分。

4.4加强后续管理

设定专业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开展研发项目管理、研发成本机制化落实以及追踪等工作,追踪实施高新明确标准,确保企业在平时管理工作中结合认定要求来操作,迎合认定需求,给研发费用扣除以及审核工作做好准备[7]。

4.5加强备案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包含在备案管理范畴中。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把税率为15%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入到事前准备方案中,把研发项目、新产品以及新工艺环节中存在的研发费用纳入到所得税额累加扣除范畴中,属于事后备案,纳税人结合纳税标准以及有关备案数据,经税务部门核查明确之后做好备案工作。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应该给予备案管理工作高度注重,保证备案工作的实时性和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