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工业企业发展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中小企业;发展;建议
一、徐州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一)中小企业数增多,经济总量不断壮大
徐州市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50户,其中大型企业18户,中小型企业2632户,中小企业总数占全市规模上工业的比重为99.3%。目前已形成了板材家具、生物医药、食品饮料、能源、纺织服装、钢铁深加工、铝制品深加工和以工程机械为主体的装备制造业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聚集了1883家中小企业,是徐州市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全市规模工业的中小企业实现产值5505.83亿元,同比增长51.2%;实现产值占规模工业的比重为79.6%,比上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
(二)中小企业效益总体水平较好,但营利能力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
徐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是主要以传统制造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产业层次低,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不高。2011年,规模工业的中小企业实现利润481.86亿元,同比增长63.2%,从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利润看,2011年为8.8元,比规模工业少0.39元。
(三)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
2011年,全市规模工业的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为53.46万人,人数占规模工业的75.7%。从行业看:木材加工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这四个行业吸纳人员最多,从业人员为22.1万人,占中小企业的41.3%;从经济类型看,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最多,从业人员为46万人,占中小企业的86%;其次是股份制企业为35万人,占中小企业的65.5%。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笔者通过和组织座谈会、电话访问、实地观察等方式,对徐州辖区内部分中小型工业企业进行了调研。据调研结果显示,在当前经济面临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徐州中小型工业企业发展遭遇“盈利空间缩小”、“产能过剩”、“资金紧张”和“招工难”等困境。
(一)成本上升导致盈利空间缩小
在调查中,企业经营者对当前企业面临的最主要困难选择比重最高的三项依次是:“人工成本上升”(80.5%)、“能源、原材料成本上升”(51.2%)和“社保、税费负担过重”(50.3%),其中,选择“社保、税费负担过重”的比2011年的同一调查提高了7个百分点。受到成本大幅上升的影响,企业的盈利空间缩小,目前盈利“低于正常”的企业占61.7%,比2011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
在企业人工成本和物料采购价格的变化方面,调查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2012年一季度人工成本“上升”的企业占89.4%,“持平”的占8.4%,“下降”的占2.3%。同时,企业经营者预计二季度人工成本上升的压力依然较大,预计二季度人工成本比一季度“上升”的企业占54%,预计“下降”的只占2%。关于物料采购价格,一季度物料采购价格“上升”的企业占58%,“下降”的占11.7%。
(二)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较严重
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基础建设投资紧缩,制造业市场疲软,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占14.4%,“有些过剩”的占43.8%,“正常”的占32.9%,“有些不足”或“严重不足”的仅占8.9%。纺织、造纸、化纤、金属制品、板材生产等行业产能过剩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产能“严重过剩”。据徐州宏伟木业反映,受技术研发能力限制和新减排政策实施的影响,工人人数比去年增加,但生产量同比未大幅增长,企业产成品存货增加,开工率仅为30%。在当前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国家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尚且要勒紧腰带,中小型企业就更显得捉襟见肘。
(三)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依然突出
本次调查了解到徐州企业的资金来源,近八成(79.6%)的企业经营者选择“自有资金(利润留成)”排在第一位,其他依次是:“银行贷款”(60.3%)、“民间借贷”(20.1%)、“上市融资”(0.9%)和“发债”(0.2%)。其中,中小型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的比重相对较高。
目前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利润留成,但由于一季度企业盈利的下滑,因此目前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依然突出。调查发现,目前资金“紧张”的企业占49.7%,资金“宽裕”的仅占6%;资金“紧张”的比“宽裕”的多43.7个百分点,这一数据比2011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其中,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相对更加严重。
(四)企业人才流失问题仍然较大
调研的企业反映去年企业职工工资普遍上涨10%以上,并且预计今年仍有较大涨幅。在调查中经营者认为2012年二季度企业招工“有一定困难”或“有较大困难”,与2011年一季度和四季度相比变化不大。
当问及“企业出现人员流失的主要原因”时,企业经营者选择比重最高的两项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择业期望提高”和“物价上升过快,导致求职者生活成本增加,预期收益下降”,分别为66.4%和53.7%,明显高于其他选项,也高于2011年四季度的调查结果。其他选择比重较高的还有:“劳动力供给总量不足”、“招工岗位技术要求高”、“薪酬待遇低,缺乏竞争力”。
当调查问及“贵企业希望国家或政府在企业招工用工方面提供哪些政策支持”时,企业经营者选择比重最高的两项是“降税或帮助企业降低生产运营成本”(69.3%)和“稳定物价,降低生活成本,增加企业所在地生活消费成本吸引力”(57.8%);其他依次是:“政府组织培训,提升劳务工技能”、“多提供求职信息/招聘平台/沟通渠道”、“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提升企业所在地吸引力”和“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能力”。
(五)多头管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不够
目前对企业行使管理职能的机构有发改委、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工商管理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等,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降低了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从面上看,实施工业倍增战略,“大项目推进”、“招大引强”,已经被全市各级领导摆上“头版头条”,全力以赴。“一切为了大项目,为了大项目的一切”,不只是口号也是当前经济工作的真实写照。相比之下,对于成长性好、个体规模较小,但总体上对就业、税收关系甚大的中小企业,重视程度、资源投入明显不够。在对待大项目推进与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存在“抓大放小”、“扶优扶强”的偏颇,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六)信用度差影响企业信誉
信用状况差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财务帐证不健全,信用等级低。二是企业信誉差,资信状况堪忧。一些小企业甚至出现资不抵债后,企业主一走了之,逃废债务情况。三是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个别企业以模仿他人产品作为谋利的主要手段,假冒伪劣产品时有发现,有的以质量低劣的产品损害消费者。四是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时有发生。
三、建议措施
(一)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金配置
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并完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明确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支持专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小企业贷款进行专项考核,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支持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激励。督促各类银行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明确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比例和增速要求,并加强统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清理银行不合理收费和保证金存款要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强化银行特别是大中型银行的社会责任。
(二)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管理制度,使规范的民间借贷“阳光化”,积极引导更多的民间借贷资金合规投向实体经济
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遵循市场原则,减少行政干预,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妥善处理企业之间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防范区域性风险。对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要妥善处置。坚决打击违法犯罪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疏堵并举,趋利避害,在有效防范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的前提下,发挥好民间借贷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合理设计税费优惠政策,完善税制结构
目前由于税收都是一刀切,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能得到税收优惠,很多小企业偷税漏税。减税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已惠及了大部分的企业,针对徐州丰县小规模的电瓶车制造企业的实际情况,消费税是这些企业比较重的税种,有些企业甚至将盈利的80%用于交税,考虑到摩托车和电瓶车主要销往农村市场,避免税负转移。因此笔者建议在总体减税的基础上再进行结构性减税,结构性减税有的行业要增加,有的行业要降低,有的行业还保持不变。
(四)当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时可适时下调其核定税率或定额
不少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完备的账册体系,税务部门难以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往往实行核定征收,将实际销售收入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连销售收入都搞不清楚,就干脆采用直接核定所得税额的定额征收方式,比如集贸市场往往按柜台的台账数定额收税。针对不同时期经济情况,可以适时调整核定税额,让更多中小企业能顺利过冬。
(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中小企业没有雄厚的实力和丰厚的待遇,难以吸引人才,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是外因。因此,企业要想留住人才、吸引人才,首先得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要建立正确的人才观,必须确立正确的求才、用才、留才机制及合理的人才流动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来;其次,通过科学评估来合理配置人才和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挖掘其才能,发挥其潜力。解决好人才的发展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良好的激励机制是促进人才成长的有效手段。人力资源的能动性强调人是有理想、有抱负、有感情的,人性理论的发展则证明人是经济人、社会人和自我实现人的复杂混合体,因而要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实现人生价值,就必须要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建立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杨林,彭彦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J].工业技术经济,2010(11).
[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财政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0(31).
关键词:工业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9-0070-03
近年来,锡林郭勒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工业中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企业户数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占全盟经济的比重逐年提高。工业中小企业已成为锡林郭勒盟工业经济的重要力量。在迅速发展同时,工业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格外值得关注。
一、工业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一)工业中小企业户数不断增加
2010年末,全盟共有工业中小企业860户,占全盟各类中小企业的20%。在全盟重点培育的能源、化工、矿产冶金、建材和农畜产品加工五大优势特色产业中,中小企业户数超百户的产业有4个,累计达685户。在全盟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中,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占390户,占全部工业中小企业的94%,累计完成产值593亿元。
(二)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
2010年底,全盟11个重点工业园区共入驻企业528户,培育产值超亿元企业92户。完成工业总产值452亿元,占全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1%,实现税金27.6亿元,占全盟规模以上工业税金的71%。入驻企业50户以上的园区6个。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和多伦新型工业化化工区四个园区被列入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
(三)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增强
全盟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扶持力度,2010年农牧业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10亿元,较年初增加49.5亿元,增长78%,高于全部贷款增速59.3个百分点。全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120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5.2亿元,累计担保贷款14.7亿元。其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咨询服务中心,从2002年起,累计为330户各类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突破6亿元,在促进银企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帮助企业进行授信评级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
2003年以来,锡盟财政累计投入工业发展基金3100万元,投入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95亿元,投入信用担保资金4860万元、节能减排等资金24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发展专项、自主知名品牌培育、节能技改、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补偿等扶持和奖励项目,获得扶持奖励资金超过1亿元。这些资金的取得,有效地缓解了工业园区建设资金、企业节能技改、经营周转资金的困难。
(五)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效益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盟工业在持续快速发展、不断扩大总量的同时,产业结构也得到明显优化。2010年,煤炭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全盟有6户煤炭企业原煤产量超500万吨,生产原煤占66%;充分利用风能资源优势,风电得到较快发展,发电量占全盟发电总量的比重已超过20%,高于全国和全区水平;畜产品加工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能耗高、附加值低的工业品比重继续下降,电石、铁合金行业产值所占比重同比下降2.9%。全盟工业企业效益水平仍然向好,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2.5亿元,增长38.3%;实现利润总额38.8亿元,增长77.5%;税金总额36.5亿元,增长31.5%,工业企业从业人员5.02万人,增长10.1%;21户重点项目就业培训2349人,就业率接近90%,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目标,对拉动城乡就业产生积极作用。
二、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
工业中小企业发展初期大部分资金不充足,规模小,成长期较长。多数企业利用本地的自然环境和劳动力资源进行一些简单的、低附加值的加工制作,经营粗放,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先进生产设备,产品结构表现为资源性粗加工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趋同产品多、优特产品少,低档产品多、高科技产品少的“三多三少”,缺少真正有发展潜力的名、优、特产品,缺乏竞争力,发展潜力有限。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流动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一是因为大部分中小企业规模小,抵押物少,信誉度不高,难以从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或从金融机构获得间接融资。很多中小企业财务状况不够透明,银企信息不对称。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健全,存在多本帐簿、多头开户现象,报表数据失真,导致中小企业在寻求信贷支持时,银行会因信息不对称,难以掌握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及不能准确判断其信用程度,从而逆向做出选择,使中小企业贷款难度增大。而中小企业为了能得到银行的支持,往往又千方百计地隐瞒与己不利的各种信息。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形成了银行信贷供给缺乏符合条件的需求者,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缺乏供给者,贷款供求错位,中小企业自然陷入了贷款难的境地。二是银行服务体制建设不完善,缺少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特殊性的服务银行。大多数银行追求低成本、效益最大化业务。加上银行系统实行了非常严格的贷款终身责任制等制约机制,银行管理人员和信贷员普遍存在不愿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心理。而中小企业实力微弱,往往资信度较差,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不足,对其投资放贷所承担的风险要比大企业大得多。商业银行出于对风险控制的需要,除发放小额抵押贷款外,很少采用其它贷款形式。同时国家金融政策调控,多次上调银行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严格控制信贷规模,银行资本供求状况比较紧张。另外,受国家投资导向政策的制约,能够获得国家信贷支持的产业有限也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三)管理方式相对落后,人才匮乏,发展缓慢
首先,工业中小企业在创业时期大多选择家族企业制度,多数处于人员封闭、财产封闭、经济运行状况封闭的“三封闭”管理状态,这种制度在创业时期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资本筹集、管理效率和监督成本上都有明显的优势,更能适应中小企业初创时期的需要。但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这些优点将会逐渐转变为缺点,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同时部分中小企业老板管理能力较弱,缺乏一个现代企业管理者应有的文化素养与理性思维。事业心与责任感不强,缺乏规划企业发展蓝图的战略眼光,失去很多发展机遇。其次,人力资源管理严重滞后,整体素质偏低、技术基础薄弱、专业人才匮乏。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专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的也只拥有少数的一两人,行使最为基本的人事管理职能,使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应有的职能无法得到正常发挥。一方面现在仍有许多中小企业本着有钱就有人的传统观念,不重视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塑造,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造成员工流动频繁,很难让员工形成心理归属感,人才大量流失。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所能提供的薪资待遇比较低,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不足,造成企业招工困难,技术人才短缺和管理人才素质不高。全盟多数在建工业重点项目由盟外公司承建和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也基本来自外地,一些非资源型产业需要的普通技术工人都不能就地解决;随着生物制药、机械制造、煤化工、氟化工等项目的陆续投产,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尤其是具有一技之长的产业工人比例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很难满足大规模生产的人才需求,影响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四)集聚效应未充分显现,产业集群需进一步培育
企业彼此之间内在联系较少,缺乏应有的专业化分工协作,部分企业都作为单独个体面对市场竞争,严重影响了企业竞争力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了劳动生产率,产生了低水平的过度竞争,造成交易费用的增加,阻碍了企业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规模经济效益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三、进一步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工业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加快建设会计、法律、资信评估、税务等各类公共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加强银企对接,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积极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用地。政府要把产业集聚区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统筹规划和建设,完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对新上工业中小企业用地应按最低出让价保障供给,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推动中小企业向产业聚集区发展。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是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考评体系,对为锡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金融机构应建立中小企业专门信贷机构,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银行应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帐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抵质押不足的矛盾。推进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和专业性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二是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规模。采取财政注资、旗县市区参股、争取上级资金、广泛吸纳民间资本等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注入规模,加大政府对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的力度,尽快培育注册资本金超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三是为优势特色产业延伸配套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全盟金融机构和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应对实施优势特色产业延伸加工或配套服务项目的中小企业信贷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对实施此类项目成长性较好、信誉度较高的中小企业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间。
(三)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扶持资金应重点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倾斜;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实行财政贴息、降低税率、减免有关费用等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政府采购应面向中小企业服务,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要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如锡盟中小企业能满足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优先在本盟中小企业采购。
一、支持发展的重点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支持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大政策,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支持发展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从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以及其他高新技术的企业及其产品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及其产品。
支持发展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产品年外销达到70%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专业配套为主的配套型小企业。重点是与主导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配套性强以及与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协调发展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生产特色优质产品为主的优质型小企业。重点是从事“小而精、小而尖、小而特、小而优”产品生产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综合利用为特征的环保型小企业。重点是符合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节能、经济、无污染的企业。
二、健全技术支持体系
不断提高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企业技术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引导支持小企业吸收利用社会和大企业的科研成果;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市场成功率。
加快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步伐。充分发挥现有各类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鼓励研究开发适合小企业特点的技术和产品,组织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和其他技术型专利洽谈会、配套招标会,为小企业培育技术市场,加快技术成果转化进程。
加强对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依托,建立小企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尽快建成一批符合小企业需要的开放式、通用型试验室,以优惠条件向小企业提供各种实用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等服务。同时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利用现有技术、设备为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者对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投资。积极探索建立高新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机制,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技改项目;其投资总额中的企业自筹资金比例可适当降低。市、区两级财政有条件的可对项目给予适当贴息。
帮助小企业提高校术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要认真帮助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对小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监督管理。对小企业通过各种国际性标准认证,政府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工业性试验,政府可酌情报、供贴息资金和技术援助。
三、加大金融和财税支持力度
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作为当前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各商业银行应发挥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及时有效地为小企业发放贷款。
适当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比重,使之逐步与小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各级商业银行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分析和反映小企业经营动态,积极为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认真解决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要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政府资助、企业互助、银行支持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市经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有关银行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力争今年开始启动。
切实发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新办的小企业吸收下岗或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安置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或利用废弃物为生产原料达到一定比例的,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
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小企业转让技术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服务,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四、完善社会服务系统
以现有各类工业性社会中介组织为依托,建立市、区两级小企业服务组织网络,开展政策咨询、管理诊断、信息服务、投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政府对从事此类服务的组织,可视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建立健全小企业信息系统,加强小企业政策宣传和产品宣传。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可创办以小企业为对象的刊物和栏目,重点推介政策信息、投资信息。和商务信息。
经有关部门批准,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除外),可办理人事、劳动计划单列手续。对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劳动系统职业介绍机构代管的小企业干部职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以减免收取其管理费用。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各类培训服务。优先安排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业培训、工商管理培训以及技术、财务等专业骨干的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小企业创办“学习型组织”,积极开展自主培训。政府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五、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加快小企业产品展示场馆建设。以工业展览馆.为依托,建立小企业名优新产品常年展示场所。定期举办大规模国际性“逆向产品展示会”,鼓励小企业产品与大企业产品配套,或特区内企业间产品相互配套。
加快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分中心建设;尽快为小企业提供优惠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知名小企业建立网站,积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
积极组织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凡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经济组织组织小企业参加的各类展览展销会;达到一定成交额或取得良好效果的,市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建立健全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善小企业经营环境。建议在市人大统一领导下,抓紧研究制定《*经济特区小企业条例》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以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法律服务,积极筹建小企业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保护和奖励小企业的小发明、小创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切实减轻小企业负担。各收费单位必须持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证》,使用市物价局制订的《*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簿》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凡缴费登记簿以外的收费或收费不开统一收据的,小企业有权拒缴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尽快处理。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小企业负担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撤地建市以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推动了工业经济发展、扩大了就业、增加了财政税收、维护了社会稳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存在总量少、企业规模小、品种不多、产业层次低等问题。当前正值北部湾经济开发的大好时机,抓住广西北部湾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的机遇,加快来宾中小企业的发展,刻不容缓。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达成共识,充分认识到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是实现“工业强市”战略目标,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经,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来宾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为核心,以增加经济总量和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若干意见》,加大改革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的力度,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努力开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三)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12年,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及企业竞争力、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品结构加快升级,行业发展更趋合理;力争在制糖业、冶炼业、电力业、茧丝绸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优势行业中取得更大发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1.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超过300家,其中新增中小工业企业200家,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中小企业40家。
2.到2012年,全市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企业80家;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的工业企业30家;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5家。
3.到2012年,全市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00亿元,年均增长25%;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70亿元,年均增长28%;
4.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6.1%。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四)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全力搭建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扶持性等综合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方面,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条件和基础,按照“构筑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的方式,全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企业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技术支持、信用评价、人才引进、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信息网络、管理咨询、依法维权等多方面的服务体系。
(五)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初步建立形成覆盖全市、县(市、区)二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级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各级(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扩充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组建:第一种形式,由政府独资成立信用担保公司;第二种形式,政府出资并控股,民间资本参股,市场运作;第三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独资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六)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设立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级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贷贴息和补助)、与大企业协着配套及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各级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同时在科技三项经费等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扶持重点中小企业。
(七)加快组建来宾市中小企业网。2008年建立来宾市中小企业网,2009年六个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网。建成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信息化网络服务和支撑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产品推介等服务,成为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体系。
四、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八)加快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强与“泛珠江三角洲、泛长江三角洲”的区域合作,坚持以对外招商引资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选好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就业人员多的产业转移项目到来宾落户。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中,按产业集群的发展搞好规划和布局,特别是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做好产业集群规划和布局,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在土地、税收、标准厂房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着力打造农产品加工业、有色和黑色金属产业、加工制造业、化工产业、新型建材产业、机电电子产业等重点产业集群,为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构建基础平台和创业基地。
(九)实施中小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培育扶持“小巨人”。按照同类产业发展趋势,引导相关企业联合重组。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发展原则,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做强做大我市的农产品加工业,拉长制糖、冶炼、电力、制造业、桑茧丝加工业的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发展一批“小巨人”企业。
(十)鼓励、支持和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到2012年力争有2家以上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十一)提升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档次。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鼓励中小企业按照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强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名牌产品龙头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家和自治区名牌产品及驰名注册商标,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名牌产品及驰名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
(十二)引导和加快发展生产业。生产业主要面向生产者提供服务,是一项新兴产业,也是一项劳动密集型产业。2008年至2012年是来宾市工业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加快发展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引导和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生产业,严格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运作。
五、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三)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各县(市、区)、华侨投资区、各部门、各工业区(工业集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和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中小企业的投资经营领域。
(十四)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各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及时办理中小企业投诉案件,加大对损害投资环境、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十五)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加强对各项涉及企业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违规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收费,坚决按章查处、追究责任。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进行的各种检查。坚决杜绝对中小企业进行吃、拿、卡、要。
(十六)依法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引导、鼓励、惩戒等多种措施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履行合同、注重信誉,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经营者爱国敬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塑造和谐向上、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华侨投资区、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把发展中小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市政府成立中小企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对列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派出帮扶小组,帮扶小组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十八)统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抓紧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制定客观反映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
1、增值税优惠政策
(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
(2)自年7月1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自年5月12日起,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自年5月12日起,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对年5月12日以后(含5月12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4、鼓励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由企业、个人提供合法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由企业、个人提供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凭受灾地区有权接受捐赠的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财产(物品)捐赠证明,由财产所有人提供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凭交警和车船管理部门的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县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以上优惠政策中,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至年底。
二、土地及资源配置优惠政策
1、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商企业,原用地是划拨用地的,收回其原有土地后实行划拨用地;原用地是有偿出让用地的,办理出让用地手续,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延缓征收土地出让金。
2、可以行政审批方式批准设置灾后重建急需砂石、粘土、石灰岩、块石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可边生产边办理手续。已设立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域,经原矿权人同意,可以重复设置砂石、粘土采矿权。经行政审批授予直接保障于灾后重建的采矿权,待重建任务完成后依法注销。
三、免收或取消各种规费
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引导组建民营投资公司,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与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三、继续鼓励全民创业。加大创业基地的建设力度,使创业基地切实起到中小企业孵化器的作用,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贯彻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在城镇落户和创业服务等鼓励创业政策,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和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发展家庭工业和生产业。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县财政每年从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缴地方税收中提取3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此专项资金根据县财政状况逐年增加,专款专用,累计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创业培训以及对做出特殊贡献优秀民营企业的奖励等。资金的使用要本着“严格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通过贴息、奖励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为推进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产品开发,促进工业结构调整,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强市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创新资金,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产学研合作,新产品开发,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专利申请、专利实施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
二、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积极支持企业申报金华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的,奖励企业5万元。
三、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1、鼓励、支持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优强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市级研发中心与技术中心由市科技局与市经贸局联合认定,省级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以省科技厅和省经贸委认定为准。
2、要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费达到销售收入的5%及3%以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以上,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计提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1、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包括高技术产业化及专项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及各类科研计划、技术性贸易壁垒攻关项目、重点产品质量赶超计划项目等)。对列入上述项目无上级资金补助的,根据项目实际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补助5-20万元,省级项目补助2-5万元。
2、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经鉴定或评审确认的,国家级新产品补助5万元,省级新产品补助2万元。上述新产品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再补助1万元。
3、重点培育现代植物药、新型纺织、新材料、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延伸、绿色化工、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上述行业企业优先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和专利示范企业等。支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每年组织5-10项传统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每项给予5-10万元的资助。
五、支持企业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积极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项目及金华工科会签约项目。每年从工业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协作项目中,评选5-10项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每项按合同实际付款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产学研合作开发并列入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视项目性质和具体情况给予补助。以上单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六、积极支持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支持企业和科技人员研发专利技术。对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限美国、日本、欧盟)、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鼓励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引进发明专利或自主专利技术(除外观设计)形成产业化,首次实现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2-5万元的奖励。
七、推进技术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优势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对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鼓励创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对以骨干企业牵头建立的市级以上行业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给予专项支持。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区域行业检测中心和以行业科技服务为重点的中介机构建设,对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九、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条件向市科技局、市经贸局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有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科技局汇总。市科技局审核后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十、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本意见多项资助的,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给予奖励和补助。
(一)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工业企业的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及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政发〔〕153号),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各类政策和资金。全面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代办审批,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对我市销售收入前100强企业,各职能部门要设置或指定专门服务窗口(人员),优先为重点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业务。
(二)加强财税扶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环保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对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从2012年起,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适当扩大工业专项扶持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开拓市场以及改善对工业企业的公共服务等。
(三)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省级以上规定必须交纳的有下限幅度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坚决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严格控制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物价、银监部门要落实政策,确保取消的各项收费政策严格按规定执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部门对工业企业作出2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和财物罚没决定的,应按程序上报市法制部门备案。
二、化解融资难题
(四)强化金融服务。完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落实银行对工业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管理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对于工业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优先给予贴现支持,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年度贷款余额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参照《市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政办发〔〕194号)由市财政给予奖励。
(五)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发行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制定具体措施,对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业企业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和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公司和各类担保机构经批准后为工业企业发行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实施企业上市鼓励政策,对进入上市程序的市区工业企业,纳入市财源建设重点支持范围,财政给予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助,用于企业上市前期费用。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券商直投等资金投向工业企业。引导、推动并规范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
(六)健全担保体系。鼓励通过政府注资、民营资本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做大政策性担保公司规模,提高其担保能力。各县(区)要至少设立一家以本级财政为主、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全市形成30-50亿元左右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发展再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商业性、会员制担保机构,支持各类担保机构通过股权联合、信用联合、业务联合等方式,扩大担保能力。严格把关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和资质审查,加强担保机构动态经营监控监管,不断提升各类担保机构的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企业平稳发展。
(七)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在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基础上进行贷款利率定价,对工业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不得将贷款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抵押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价格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抵押评估机构收取的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
(八)缓解资金压力。加大对市场前景良好、有效益、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用状况良好但短期内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工业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对企业现有贷款原则上不予提前收回,到期符合贷款条件需要续贷的应予续贷,如因贷款条件以外原因确需提前收回贷款或不予续贷的,应事先通报市经信委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由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会同经办银行和企业进行协商,防止因银行收缩贷款而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三、完善公共服务
(九)健全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促进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工业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保障重点项目和企业的要素供给,加强煤、电、油、运、汽、资金等生产要素协调,有效化解各种要素制约,扶持企业有序生产和防范风险,推进在建项目尽快投产、投产项目尽快达效、达效项目尽快入库、入库企业尽快成熟、成熟企业尽快扩张。
(十)提供生产配套。通过政府购买或补助的办法,推动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市场拓展、财务管理、人才交流、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法律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商会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工业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努力为工业企业排忧解难。建立公益性企业信息化应用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经营管理等网络服务。实施信息化示范项目,带动工业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鼓励驻高校、科研院所利用科技资源与企业开展合作,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面向产业集中区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品设计、研发、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防范经营风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准备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工作要求,制订和采取有效措施,将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全力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通过协调债务人设置担保等灵活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十二)保持职工稳定。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改善用工环境,落实劳动保障政策,切实缓解企业用工和劳动力供给矛盾。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实行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建立企业与大专院校、职业院校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广泛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职业技能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工资自我调节和支付保障机制,引导企业采取调整班次、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四、提升产业水平
(十三)提高创新能力。加强对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工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高成长型企业培育和创新成果转化“三大行动计划”,注重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鼓励工业企业组建自主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按税法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等科技税收政策。加强品牌培育和宣传,支持工业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名牌名标,注重品牌保护,积极做好品牌经营,实现品牌效益最大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驰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商标国标注册的企业补贴5000元;对实施商标战略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四)加快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单个技术改造项目,除为企业积极向上争取各项政策资金外,还给予总额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或补助)。对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适当补助。依法淘汰工业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对纳入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补贴。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专项扶持资金,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加快产业升级。
1、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全县工业企业上一年平均贷款总额的3%标准,设立风险准备金,对企业贷款实际形成的风险,按照金融机构、担保单位谁损失谁受偿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
2、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企业当期新增贷款银行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上浮的部分,各银行下调10-15个百分点,其中5个点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3、扩大信贷担保规模。年内将三联担保公司基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将民康公司注册资本扩大到3亿,新发展担保基金在千万元以上的县级担保机构2家,力争年内担保贷款达3亿元。对贷款担保机构,一年内上缴的营业税全额奖励,担保费用实行减半收取,减半的部分由财政补贴,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4、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现有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新上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企业新建立产品开发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通过市级、省级或国家级认定,或新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实施的市、省、国家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经市级以上鉴定确认,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30万元。
6、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对新获得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万元的奖励。
7、扶持企业外向拓展。对企业参加由省级以上单位组织或确认的国内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县财政每次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参加由省级以上单位组织或确认的国(境)外产品展示、展销的,每次给予摊位费60%的补助。对年自营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5元;每增加500万美元,按每出口1美元增加奖励0.015元人民币超额累进计算兑现。
8、努力保障企业用工。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劳动保障网要全天候企业用工信息、劳动力求职信息,每周举办一次招工活动。适时为用工数量较大、工种岗位相对集中的企业举办个性化专场招聘会。凡企业招录的员工在我县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县财政给予50%的培训费补助。
9、加快企业专业人才引进。对企业新引进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一年内由县财政给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月300元津贴,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博士生学历或高级工程师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
为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扶优扶强,优化结构,增强实力、迎接经济全球化竞争和新科技革命的挑战,实现具有北仑特色的现代工业新格局,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政策原则
1、本政策意见享受范围和对象:列入北仑区统计和纳税口径的工业企业,并向重点规模型、苗子型、出口型、科技型和名牌型等“五个一批”重点企业倾斜。
2、工业企业的各种税收扶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税制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3、工业企业中的有关项目如列入市级以上计划专项资金扶助的、并明确要求区财政资金配套的,企业获得本意见规定的各类奖励补助总额一并视作对该项目的配套资金。
4.对内容相同或内容交叉的扶持项目,从高享受,不重复计算。二、奖励补助政策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5、工业企业实施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同的设备投资规模(含工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的设备投资额)、技术档次,按不同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上限30万元):
(1)、设备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其中:“五个一批”重点企业技改项目上浮0.5个百分点;引进国际先进设备投资额达到项目全部设备投资额的70%以上,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上浮0.5个百分点;产品直接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上浮0.5个百分点。
(2)、设备实际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信息化单体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进行奖励。
(3)、对设备实际投资在50--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l%奖励。6、创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五个—批”重点工业企业组建的区级及区级以上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经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验收核准,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新产品开发。“五个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列入新产品试产(试制)计划并实施开发的,市级每项奖励2000元。国家级每项奖励5000元(包括国家级科技兴贸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通过新产品鉴定的,市级每项奖励5000元,国家级每项奖励3万元(包括国家级科技兴贸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
8、专利。凡国家专利部门受理的专利,给予企业经营者每项奖励:发明奖1000元、实用新型奖500元、外观设计奖500元。获得国内专利授权和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奖励5000元和3万元。
(二)、对外开放政策
9、对年自营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区政府授予“出口创汇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20万元人民币;对年自营出口在5000万至1亿美元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人民币;对全区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前十位企业,授予北仑区“自营出口十强企业”荣誉稗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5万元人民币;对年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显著的10家外贸企业。授于“出口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10、自营出口机电产品及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企业0.03元人民币。
1l、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进出口公司在完成当年出口计划的前提下,以上年出口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贴息0.02元人民币。
12、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凡区属生产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并有出口实绩的,—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13、企业参加国际交易会、博览会等,每个摊位给予2万元补助(上限10万元人民币)。
14、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参展摊位属计划外获得的,每个摊位给予2万元人民币补助。由市级政府部门以上组织的各类展销会,每个摊位给予3000—5000元的补助。
15、对新办的境外企业、机构。每家奖励企业经营者1至3万元人民币。其中:境外贸易性企业每家奖励l万元人民币,境外加工贸易或生产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人民币。
16、有自营出口实绩的生产企业(包括减免期满的三资企业)。可按当年自营出口额的1%提取出口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弥补外销风险和开拓国际市场。对已实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的外贸出口企业、按年度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实际支付额的70%给予补贴。
17、鼓励引资。凡外商来北仑投资项目落户,对引荐外资有功人员按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的5%以内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外商实际投入资金超过500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2%以内给予奖励,凡区外国内项目来北仑投资,对引荐有功人员,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以内给予奖励
(三)、名牌产品和质量认证政策
18、凡取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l万元和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产品复验后重新获得同级名牌的不再奖励。
19、鼓励企业到国外创立品牌.区属各类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几逐国注册的,每起奖励企业经营者l万元人民币;几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注册的.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20、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凡取得IS09000系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2000元人民币。凡取得IS014000系列、IS019000系列、CCIB.JIS、BEB、UL、CE、CS、CD认证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人民币。
2l、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每采标一项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人民币。
(四)、凡企业效益达到一定规模和增幅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其他扶持政策
22、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对“五个一批”重点企业银行应提供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优先提供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保付。信用证、保证、贸易融资等一揽子投信服务,也可采用直贤、银团贷款、集中授信等方式满足企业技改、流动资金、进口业务等合理资金需求。
23、减费扶持政策。“五个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涉及到土地、城建,供电、卫生、环保、消防等一次性大宗收费项目.在按标准收取后,对属于区级财政和部门留成部分的50%资助给项目实施企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24、土地政策。“五个一批”重点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四、奖励补助政策的兑现程序
25、技术改造、出口创汇、科技创新和名牌产品质量认证等奖励补助项目,由实施企业分别向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区科学技术局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报告。技术改造项目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牵头,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对外经济贸易局牵头、科技创新项目由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名牌产品与质量认证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年末提出项目奖励补助方案,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予以兑现。企业效益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结算方案,在次年的第二季度内予以兑现。
一、充分认识加快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
近两年来,全县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大工业调整振兴力度,工业经济运行平稳,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特色产业长足发展,产业品牌知名度迅速提升。特别是家具产业,建立了省木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出口木制品安全示范区和市家具行业技术中心,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优质木制家具生产基地。二是骨干企业不断壮大,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三是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纤维素产业,产业链延伸快,单体规模大,财税贡献率高,逐渐形成了全省乃至全国的特色产业基地。在正视成绩同时,应清醒地认识到在重大项目培植、工业对财政贡献率等方面同先进县(市、区)相比存有差距。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规模效益不高,优势产业不够强,产业链衔接不紧;
二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还没有牢固树立,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缺乏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偏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偏低,科技贡献率和品牌价值贡献率不高,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经营模式比较粗放,资源能源消耗偏高,产业整体素质较低;四是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这些严重阻碍了全县工业化进程。
正确分析全县工业发展现状,立足国家扩大内需、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机遇,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坚定“工业立县、产业强县”的思想,增强紧迫感和压力感,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推进全县工业由小到大、由大到强的跨越。
二、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
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膨胀规模、优化结构、壮大产业、提高贡献为目的,以“重点突破、分类推进”为措施,积极营造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和跳跃发展的浓厚氛围,通过加大投入、技术创新、创建名优品牌和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形成我县产业强、企业壮、产品优和贡献大的工业新格局。
任务目标:
一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立足我县实际,以家具业、五金机械(铁路器材、汽车零部件、纺织机械、电梯及配件、电子衡器)、生物化工(纤维素产业)、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产业为重点,积极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强化配套协作,推动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到2012年,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闻名的餐桌餐椅、纤维素、五金机械三大基地。其中,餐桌餐椅市场份额由江北的30%提高到50%以上;纤维素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占全国总产量的30%以上。
二是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三年内,培植5家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骨干企业;20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重点企业。家具业、五金机械、生物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产业中骨干企业销售收入和利税两项主要经济指标占整个产业的40%以上。
三是财税贡献率进一步加大。到2012年,纳税超千万元企业达到6家,超500万元的10家,超100万元的20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强力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要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机遇,立足家具、五金机械、生物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用足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把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工业发展的强力引擎。筛选工业项目建设优质载体,打造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亮点工程。对列入市级重点的中泰公司热镀铝锌硅复合板材项目、宝德龙公司健身器材扩建项目、瑞丰公司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及冷链物流项目、普瑞特公司电梯整梯项目加大培植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工业项目支持。发改、经贸等职能部门要设立专门班子,安排专业人员,积极争取项目扶持资金。凡获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项目,要求企业配套的资金,必须确保足额按时到位。通过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推进,尽快使项目建成达产,为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培植骨干企业,引领产业优化升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把优质生产要素、最优惠政策向骨干企业倾斜,扶优扶强。2012年前,着力培植5家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是:中泰公司、晋煤同辉公司、美华公司、三岭公司、宝德龙公司;10家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骨干企业,分别是:华伟公司、弹簧公司、宏业汽配公司、普瑞特公司、天翔精制棉公司、华兴塑胶公司、天津融商公司、瑞丰食品公司、又一春生化公司、恒瑞精制棉公司。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对跟不上发展形势的企业随时调出。
(三)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开发新产品。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冠名,扶持企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档次,企业扩张技改投入享受招商引资项目的一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建设。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申报、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更新装备,充分运用增值税转型政策,利用信贷、融资租赁、信托等方式加快设备更新。
(四)加强扶持引导,鼓励企业创品牌拓市场。支持企业创建品牌。从2010年起,每年滚动选择2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企业作为争创名牌名品的培育扶持对象。每年争创国家级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个以上,省级品牌5个以上,市级品牌10个以上。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县乡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举办产品展销会和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的费用补助。对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及品牌会和省、市政府组织展洽会,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确认后,展位费由政府给予一定补助。提高本地产品配套程度。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制定优惠税收政策,扶持工业企业从县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
(五)加强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聚集发展。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里重点完善经济开发区的配套建设和功能提高。同时加大对乡镇(区、办)产业园区扶持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凡新建和引进项目,除对建厂选址有特殊要求的能源、资源类项目外,按照工业布局规划和环保要求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对不能进入工业园区的特殊工业项目,须经县政府审核批准。突出园区定位,推进园区产业调整,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布局。家具产业项目主要向镇、时集镇、张大庄乡、大柳镇集中,汽车零部件产业主要向镇、柴胡店镇、长官镇集中。完善工业集中区利益分配机制。凡属“飞地工业”模式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新建企业产生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归引资方财政。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工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抓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企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对按企业需求和纳税额指标引进的应届大学生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列编、财政列支,企业工作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可进机关工作,德才兼备的优先提拔重用。愿在企业工作的,保留财政供养人员待遇。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对行业领域领军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切实落实专业人才的政治生活待遇,对社会知名度高的专家学者,可授予政府顾问等荣誉称号。对修建专家楼、人才居住公寓的企业在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围绕我县家具、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和化工等特色产业在高校或职业学校开设相应的专业和课程,大力培养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企业应将其提取的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技能培训,其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按纳税金额和社会贡献排位次,给予表彰奖励。切实提高企业家的待遇和地位。聘请一批知名企业家担任县、乡政府经济发展顾问,在各级劳动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增加企业家的比例,为企业家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畅通人才流通渠道,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优秀中青年企业家到有关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挂职,选派部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企业挂职锻炼。建立激励机制,对纳税大户在子女就业安置上给予适当照顾。
四、健全保障机制,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一)强化振兴工业经济工作机制。成立县振兴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领导全县振兴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经贸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业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预测、协调和预警。制订振兴工业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奖励办法,提高工业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中的权重,强化工业发展目标专项考核。根据我县工业发展优势、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制定《加快县工业经济发展实施重点产业专业招商工作方案》,成立产业招商和引才小组,采取定点定向招商,提高招商质量。建立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强化“一个重大项目、一个领导挂帅、一个部门为主负责、一个专门班子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协调,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区、办)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工业经济发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促进经济跨越发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主题,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主线,以企业创新为动力,以新兴产业规模化、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为导向,以优化结构、升级产业为目标,调高非烟工业、调强新兴产业、调优传统产业,努力形成工业化与信息化有机融合、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互动并进,结构布局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一)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建成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个,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研发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每百万人拥有量超过70件;每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保持在95件;每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20件以上;建成创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100万平方米以上,累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发展(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提高到2%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改造提升现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十二五”末,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比重达到25%以上;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比2010年翻两番,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生产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比重达到20%,产业素质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组织体系。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突破1200户,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600户以上,其中超10亿元企业突破100户,超50亿元企业突破20户,超100亿元企业突破10户,基本形成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企业组织体系。
利用规划、价格、生产要素配置等行政、经济手段引导产业合理、集中布局,力争创建4个以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2个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1个过五百亿元、5个过百亿元的园区,形成国家和省、市级三级并进、布局合理、竞相发展的园区体系,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85%以上。
(三)工业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15件工业类中国驰名商标,工业类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600件,400个云南名牌产品,350个名牌产品;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重提高到90%以上,特色产业的品牌覆盖率、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支柱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四)强化绿色制造。加快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设备,大力推广清洁生产、节能技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控制“增长型污染”,防止“引进型污染”。“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8%,年均下降3.9%,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8.5%、10.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5.1%、7.5%。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75%以上。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
三、大力推进企业创新
(一)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依托大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积极引进大院名校来我市建设创新载体,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开发专利技术,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比重,加强对现有专利技术的利用和产业化,重视对过期专利技术资源的再利用、再开发。发挥政府的牵头协调作用,密切产学研合作,定期组织实施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联合攻关专项。
(二)加强企业产品创新。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研究开发并投产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有知名品牌、有较高附加值、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尤其是高新技术新产品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促进我市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由价值链低位向价值链高位提升。重视传统产品的二次创新,引导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提高研发设计水平,在技术、工艺、款式、性能、品种、品牌、包装等方面开展差别化竞争,提高非价格竞争力。
(三)加强企业品牌创新。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积极争创云南省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市长质量奖。支持企业创建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品牌优势,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以及委托加工等方式,整合众多无牌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依托块状经济,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或由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努力培育知名区域品牌。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鼓励并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我市龙头企业在磷化工、氟化工、钛化工、太阳能及光电子产业,主动承担更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加强企业制度创新。发挥企业家在企业管理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引导企业家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带领企业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本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全面提高战略规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基础性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创新基础。引导有制造优势的企业努力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延伸,加快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鼓励支持具有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网络优势的企业,从制造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带动加工制造企业共同发展。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工程,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研发、设计、制造、营销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水平。
(五)加强开放创新。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特别是要做好招商选资工作,重点引进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和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知名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和研究开发基地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和高层次人才。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与跨国公司开展技术、加工配套合作,并逐步提高产业分工地位,向全球产业链高端提升。把握国务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设立研发机构,拓展营销网络,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
(六)加强企业组织结构创新。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一批专精特新的行业骨干企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使其成为引领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龙头企业。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在国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购并或跨区域联合重组,加快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生产、精益化管理、自主化创新、集约化经营、信息化带动、品牌化运作等方向发展,着力抓好1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100家初创型小企业的培育工作,示范带动全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围绕烟草及配套、装备制造、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扶持企业重点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技术装备升级、新产品产业化、品牌质量提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规模效益等方面的技术改造。优化投资结构,制订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每年重点扶持50项投资规模和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现主要行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加快推进“退二进三”工作,支持鼓励城市规划区及重点流域(滇池、牛栏江等)内工业企业进行梯度转移、“退城入园”,实行搬迁改造,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并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导向,立足我市资源状况和科技、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及制药、光电子信息(含物联网)、新型能源(含石油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六大产业,争取在“十二五”期间,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及制药、光电子信息(含物联网)、新型能源(含石油化工)产业培育率先取得突破。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优势的区域或园区,从资金、政策、机制各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研发、示范、产业化全程推动,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加速集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引领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的新动力和增长极,使我市建成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和先行区。
(三)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特色化、差别化、集聚化发展原则,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载体功能,打造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链协作配套完善、龙头企业支撑力大、核心竞争力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发展型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坚持“抓大”与“扶小”相结合,在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型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引导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创新驱动方向发展。建设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推动杨林、安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的高地。
(四)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中信息技术的渗透融合,推动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五化联动”,发挥信息化对工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着力推进产品研发、设计信息化,促进工业产品更新换代,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推进生产装备信息化,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促进企业资源优化和管理水平提升。推进产品流通信息化,扩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实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进工程,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开展内外贸业务。
(五)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软件和装备制造等低碳产业,实施一批“低碳经济发展”科技专项,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大力开展节电、节地、节水、节油、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活动,深入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深化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活动,以铜渣、钢渣、粉煤灰、磷石膏等工业固废物再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轮胎橡胶及生活垃圾资源化为重点,创建一批循环型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和企业。完善清洁生产机制,滇池、牛栏江等重点流域工业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电力、冶金、建材、医药、化工等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模式,促进企业污染排放从原料投放、生产过程到末端控制的全过程治理,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企业。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以炼铁高炉、工业锅炉、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和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等为重点,每年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加快推进节能改造工程。
(六)加快发展生产业。制订落实促进生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适应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的生产业体系。深化生产和服务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加快工业企业服务业的主辅分离,支持工业企业将生产辅助服务、售后服务、生活服务等外包给社会专业化服务企业。注重引进一批服务业外包龙头企业,承接国际和国内服务外包业务。积极发展工艺设计、科技咨询、管理咨询、商务服务、检测认证、设备租赁、会展服务、品牌策划、人才培训等生产企业。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创新,形成以信贷支持为主,现金管理、财务规划、咨询顾问、风险管理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以促进制造业发展和产业集群提升为重点,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推进第三方物流基地建设。以各类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园、科技创业园、动漫和创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和中央商务区为重点,支持生产业集聚发展。
五、政策措施
(一)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扶持建立一批面向产业集群、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构建为企业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创新体系,加快建立标准检测、专利服务、技术评估、产权保护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发展各级各类孵化器,完善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创业园功能,加快科技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健全为全市科技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招投标服务、上市辅导等一系列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向企业提供有偿服务,促进创新成果的交易、转移、扩散和产业化,扩大科技资源增殖效应。
(二)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平台、载体相结合,捆绑式、团队式引进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高校院所、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实施重点产业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选择建立一批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和实习基地,订单式培养一批技能型人才;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定向集中培训工作。完善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来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创新人才服务机制,建立人才联系“直通车”制度,开通人才工作联系信箱。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开展优秀专业人才、突出贡献人才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完善我市行业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艺大师等高端人才、特殊人才的培养、评定和激励制度,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租房补贴等待遇,兑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对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面贯彻落实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购置并实际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免应纳所得税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减计收入总额等方面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严格兑现落实对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三级名牌名品、新增授权专利、主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等创新工作的奖补政策;统筹安排市级有关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扶持,重点加大对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排放和引进培育人才等的扶持力度;重点重大项目积极推荐争取国家、云南省的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企业)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内部建立的研发机构等。
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研发机构在对外联系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全社会科技资源,对内凝聚企业创新能力、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新产品,带动行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具有重大作用。近年来,我市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企业研发机构数量逐年提高,企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但总体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仅有10%建立了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仅有50%建立了研发机构,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不足已成为我市创新发展的一大瓶颈。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应对当前科技发展和行业竞争的战略选择,是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位置。
二、明确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着眼于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力争年底全市80%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和4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2年内全市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3年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骨干企业要争创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百亿元以上企业要争创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徐工集团、中能硅业有限公司要加快推进海外研发机构建设。力争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整体提升,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三、规范企业研发机构分类及管理分工
(一)企业研发机构分类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促进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开展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
高技术重点实验室: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技术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院士、博士后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攻克核心技术,培养创新人才队伍。
产业(企业)研究院:以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为目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和成果转化;开展原创性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抢占技术制高点。
公共服务平台: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工程中心:以行业技术为导向,对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开发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共性、关键技术,加快成果产业化步伐。
工程实验室: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工艺试验研究,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开展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在内部建立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
(二)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分工
市科技局为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扎口部门,负责推进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企业)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评估和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推进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并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的认定、评估和管理。
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估和管理。
市人保局负责推进市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市统计局负责企业研发机构的统计管理工作。
四、完善企业研发机构管理机制
(一)建立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各类工业企业要尽快在企业内部建立达到有人员、有场地、有投入、有装备、有特色业务等“五有”条件的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技术处等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并努力加快企业研发队伍建设,引进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研发条件、创新研发机制、提高研发能力,同时定期向统计部门上报有关报表。达到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要求的,经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申请、审核、认定等程序,尽快申请认定为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对达到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标准,或经市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培育后达到相关标准的,要通过各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向上申报,争创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二)建立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复审评估制度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市级以上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运行两年以上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程序主要为材料提交、部门审核和结果确定。对评估优秀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适当运行补助经费,对评估较差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评估较差的,取消其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资格。
五、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对经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运行补助。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运行补助。评估优秀率20%左右。
(二)未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不得申请承担各类市级计划项目,一般也不再推荐申报承担省级以上各类计划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可独立申请承担各类市级计划项目,独立申请享受企业开发项目备案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可以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五)鼓励和支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经依法审批设立的外商及港澳台商研发机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经市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认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暂免营业税;上述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六、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制定推进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制定有关政策,做好指导和推进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意见及省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我县“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市场信心,有效帮助“小微企业”渡过当前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推进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一)举办“小微企业”生存突围系列沙龙。交流探讨“三高二荒”困难形势下企业生存发展之道,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二)开展“进企业、献良策、渡时难”主题活动。实施小微企业挂钩帮扶措施,调查企业生存状况,研判企业发展形势,探索与相关部门企业生存现状联动通报机制。在工商职能范围内,帮助市场主体化解经营中存在的困难。
(三)健全“两个行政指导”及“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做好服务型行政指导及执法类行政指导,指明企业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依托工商职能帮助企业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
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商标富农”专项贷款资金,实现商标权质押“快汇通”,定向扶持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合作社、农产品(香榧、皮蛋、家禽、茶叶、土特产)专业合作社等“小微企业”。
(五)搭建“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支持企业以股权质押、商标质押、动产抵押、存货抵押等方式,向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及符合政策要求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
(六)依托政府企业信用平台,联网应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定期向媒体、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经认定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信用资产转化为融资机会创造条件。
三、优化“小微企业”经营环境
(七)支持投资人以非货币投资企业,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
(八)开通小微企业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缩短证照办理时限。及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股权出质登记、证照等证明支持。
(九)积极帮助我县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基地等开展农超对接,设立市场直销摊位,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四、深化“小微企业”行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