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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管理的具体方法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1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知识管理的具体方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知识管理的具体方法

篇1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经研究,现就《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公房以租赁契约标明的使用性质为准;私房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核定的营业场所为准。

二、拆除共有住宅房屋(以房屋共有执照为准),其共有人在拆迁范围内的住房可以独立使用,并在此长期居住,单独立户的,可以作为独立的房屋作用权人给予补偿;其共有人不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者其住房不能独立使用,或者没有单独立户的,只给予所有权补偿。

三、《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市房地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1条关于对长期居住自建房居民补偿的规定的适用条件为:

(一)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

(三)单独立户;

(四)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

(五)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

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府建设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本市别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拆除因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在此没有常住户口,其原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计算使用权补偿款(不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对超过60平方米之外的部分按照拆迁价格的20%给予补偿。

五、拆除因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虽然在此有常住户口,而且独立分户,但是没有长期居住,在其他地方另有住房的,计算使用权补偿款时不予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

六、拆除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仍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人居住的卧室的建筑面积加上该套房屋的厨房、卫生间等附属建筑面积计算;但是其厨房,卫生间等附属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附属建筑面积。

七、按照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8〕第1126号)第22条第一款规定认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困难户时,被拆迁除房屋使用人必须同时符合该款此列三个条件,即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否则不予认定。

篇2

为实施《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下列范围内的房地产抵押由房地产管理局管理:

1.以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

2.以城近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

3.以国有土地上期得权益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

二、房地产抵押按下列情况分别到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1.外国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军队以其房地产进行抵押的;购买人以其购买的外销商品房或《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进行抵押的;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2.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以其房地产或期得权益房屋进行抵押的;由房地产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三、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除须提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上级权力机构批准其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证明。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5.抵押房地产保险单复印件。

6.以出租房屋作抵押的,还须提交有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契约》影印件。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日期以收到全部证件之日为准。

五、产权管理部门对房地产抵押合同等文件及抵押物进行审核无误的,须在抵押人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契约》上注记抵押登记情况,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进行抵押的,自登记日起30日内向抵押权人颁发《他项权利执照》。

六、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权人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3.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七、《他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人应向登记部门书面报失,并在《北京日报》上声明作废,登记部门于登报声明30日后,补发《他项权利执照》。

八、房地产拍买机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

九、处分房地产,须补交地价款的,均按199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按京政发(1988第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篇3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现对执行中的若干问题再补充通知如下:

    1.凡在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均须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批准。经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在上述地域范围内承揽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其评估人员需具备房地产评估知识,不具备的,须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

    2.1994年8月8日以前,对抵押房地产已进行评估、抵押权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均不再重新评估。

    3.凡应依法缴纳税费或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房地产转让,其价格评估均须由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所属的评估机构或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

    4.受托评估抵押房地产,评估机构一般应自委托人提交全部评估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5.抵押房地产的评估费,暂按国家物价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收费标准(见附件)掌握。评估机构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有权进行纠正。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2%的买卖过户手续费的,均不得再另收评估费用。

    6.《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抵押的房地产,因故不能按规定期限补办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7.抵押登记时,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对抵押房地产投保的,可不提交保险单复印件。

篇4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开发区房地局:

为简化办事手续,促进已购公房上市,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现就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并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行。

篇5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价值及发展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社会各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的挑战。对于档案管理工作而言,数据量将会更多、更庞杂,管理工作也会面临全新难题,更急迫的想要加强数据的科学高效管理,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有利条件,全面了解目前工作价值提升的具体表现,站在档案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工作细节,满足大数据时代基本需求,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

一、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工作的价值提升

(一)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档案管理工作在过去的管理形式上,通常都是运用纸质、图片或是录影的方式,但这种管理形式,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导致管理不便、效率不高的不良情况出现。但在大数据时代环境中,在对大量档案信息进行价值提取过程中,主要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有效信息处理,这种先进的数据发掘技术还包括对档案信息数据库进行分类、整合、收缩、重点、提要以及在处理中相关信息及重要知识等,有效减少了数据抽取范畴,同时也省了很多成本绩劳动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档案搜集渠道增多

大数据时代中,档案管理工作会逐渐向信息库数值分析以及文本数据发掘方面发展,确保对档案信息及时搜集、严格监察整个搜集过程,相关信息、资源库、影片以及物品只要存在保存意义的都要加强搜集。因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没有只从文本档案库中进行档案的收集与储存,而是进行有明确目的和指向性的信息收集,充分强调了档案管理行业的广阔渠道,重点突出了档案管理工作发展过程中网站面、照片、视频信息等方面全新形式内容,增添了档案搜集渠道以及资源类别。

(三)档案信息实时共享

由于大数据时代提供的先进技术,可以有效利用这一优势随时获取各部门的相关档案,任何时间都能进行查看,节省了过去档案互相传送的时间,为更多用户提供了更好的信息服务,达到用户的基本需求。此外,档案管理工作中各部门一同创建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共同享用数据系统带来的软件设施,不用再去经常对具体硬件进行升级。通过有效运用大数据时代提供的先进网络技术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方便了档案信息的保存与查看,直接通过互联网实时共享,轻松便捷的同时,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

(四)档案服务更加完善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过去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目标得以实现,让档案管理的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充分体现了大数据时代的服务特色,不仅能及时满足用户信息需求,同时对用户不同的要求展开详细深入剖析,在多种类别的信息数据库当中,为用户提供更丰富、更细致的信息资源输送。

二、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式

(一)提升管理者综合素养

档案管理者的综合素养,直接关系到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档案管理者要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以及网络技术操作水平。在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者的工作形式与工作角色发生了巨大转变,并不仅仅进行原有档案信息调整、安装以及区别等工作,同时档案信息的输送也不是管理者互相递给,在这种转变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改变自身管理观念,更快的适应全新的工作氛围与工作任务。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工作精神面貌调整到最佳状态,重新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思想,确保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其次,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档案管理者作为信息化档案管理系统的主要人员,必须要全面了解档案数据的搜索、保存以及类别管理等内容的具体运用,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系统维护与软件升级的技术知识,才能真正确保档案服务的质量与工作效率。

(二)数据融合统一管理

目前,档案管理工作均已使用大数据,但信息数据资源仍然过于零散,信息数据资源相互没有连接,导致档案管理工作并没有真正实现现代化便捷系统管理。因此,在科技不断发展、日益成熟的形势下,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充分应用云端技术,把国内所有档案信息进行科学融合,是改变档案信息零散状况的有效途径,促进档案信息数据实现共享,并且也提升了档案使用效率,最大化发挥其积极作用。此外,在当前大数据时代中,缺少具体的管理机构,能同时兼具档案数据资源,因此,要加强数据渠道之间的协作,档案管理可以积极与展览馆、网络公司等开展合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档案管理,虽然方便有效,但同样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若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将会对档案管理整个信息数据系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升系统安全性能,运用多种网络防御检测软件,保障档案管理的稳定运行,避免信息泄露或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四)完善档案管理体系

在大数据时代下,想要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发展,应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相关人员才能按照具体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明确自身的工作责任。因此,要加强对系统认证的建设,只有档案管理专员才能进入具体系统中查看重要的信息资料,要通过身份验证方可进入,另外,要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工作内容以及各部门具体职能,充分发挥各自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改变,使档案管理工作价值得到明显提升,为档案管理提供了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创新了管理工作模式。

参考文献:

[1]张欣.解读大数据时代下档案管理的价值提升[J].理论观察,2014,(01):26-27.

[2]周姝莉.大数据时代下档案管理的应对策略分析[J].才智,2015,(24):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