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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多样性的价值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1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生态多样性的价值,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生态多样性的价值

篇1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上世纪90年代初全球旅游总收入就已超过石油工业和军火工业。在2004年,全球国际旅游收入达6220亿美元,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达到7.6亿人次,同比增长均达10%;全球旅游就业人数达2.12亿,约占全球就业总人数的7.5%;国际旅游收入占全球服务贸易额的29.6%,相当于全球GDP的1.53%。[1]这组数据显示旅游业是全球最大的产业,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巨大发展。同时,也加速了旅游业的发展,而在进行旅游开发时,也对一些国家的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这其中就有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问题。为此,相关部门开展了旅游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本文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出发,提出森林旅游开发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建议以供商榷。

1.生物多样性的涵义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diversity或biodiversity)是指生命有机体及其借以存在的生态复合体的多样性和变异体,确切地说,生物多样性是所有生物种类,种内遗传变异和它们生存环境的总称,包括不同种类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以及它们拥有的基因,它们与生存环境所组成的生态系统[2],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3]。遗传多样性,即指所有遗传信息的总和,它包含在动植物和微生物个体的基因内;物种多样性,即生命机体的变化和多样化;生态系统多样性,即栖息地、生物群落和生物圈内生态过程的多样性[4~6];景观多样性指的是由不同类型的景观要素或生态系统构成的景观在空间结构、功能机制和动态方面的多样性或变异性[7]。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核以生存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与人类社会持续发展息息相关的最重要因素和人类生活、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衡量尺度[8]。生物多样性对人类有着巨大的价值,傅伯杰等(2001)认为生物多样性的具有利用价值及内在价值,将生物多样性的利用价值分为直接利用价值、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利用价值就是指为人类消费提供的那部分的生物资源价值。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价值主要体现于其维持生物圈的功能[7]。1995—1997年王健民等在《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提出生物多样性总经济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价值、潜在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四个方面,并进行了评估约为40万亿元(如表1)[9]。

从表1可见,生物多样性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其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相联系的间接使用价值,占其总价值的约95%。这一部分价值也正是生态旅游存在并大行其道的资源基础。例如,生态旅游的目的地是自然生态环境——以景观多样性为基础;生态旅游欣赏的对象是自然景观、自然植被、自然中重要的动植物类群、特定的物种、有特色的区域文化和特殊的生活方式——以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文化多样性为欣赏对象。

表1中国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初步评估结果

价值类别

价值(元)

直接使用价值

产品及加工品年净价值

1.02×1012

直接服务价值

0.78×1012

小计

1.80×1012

间接使用价值

有机质生产价值

23.3×1012

CO2固定价值

3.27×1012

O2释放价值

3.11×1012

营养物质循环与贮存价值

0.32×1012

土壤保护价值

6.64×1012

涵养水源价值

0.27×1012

净化污染物价值

0.40×1012

小计

37.31×1012

潜在使用价值

选择使用价值

0.09×1012

保留使用价值

0.13×1012

小计

0.22×1012

合计

39.33×1012

摘自《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1998。

2.森林旅游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森林旅游就是以良好的森林自然生态环境为主体,利用森林生物的多样性、多功能,辅以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经过科学保护和适应开发,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休闲、度假、保健疗养、文化娱乐和科学教育等旅游服务。[12]

生物多样性不仅为森林旅游提供基础资源——生物资源,又为森林旅游提供美学价值,为此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森林旅游得以持续、成功发展的根本所在。但是随着森林旅游的无序、盲目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据我国数次森林资源清查的资料显示,第一次森林资源清查(1973~1976)时,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压力指数为100;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1984~1988)时,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压力指数为133.73;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1994~1998)时,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压力指数为178.63,增长了1.9倍[8][10]。森林旅游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也日益显现出来,由于森林生物多样性存在不确知性(Uncertainly-Known)的特性,人们还不清楚森林中到底有多少物种,加上森林生物多样性作为一种资源或一个系统,本身也处在发展变化之中[11]。所以,人们还不能确切评估森林旅游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大小,大部分专家是采用定性的方法来评价。

经营者以自然景观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森林旅游,目的是使经营者自己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必然生态系统提供更多的能流和物流,对系统内的生物种类组成、种群数量比例和土壤的外部形态等产生一定的影响。[13]据韩也良(1991)研究,旅游区一项基础设施建设对山体和植被的直接破坏,往往是其基本建筑面积的几倍和几十倍。[14]森林旅游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森林生物个体的影响。大量涌入的游客的活动使动植物的繁殖习性变得紊乱,使个体的生命周期扰甚至阻断,影响到物种种群的繁衍进程,改变种群结构,严重的会造成物种的灭绝。

(2)对森林生态环境的影响。反复的旅游践踏会破坏土壤物理结构,降低土壤层厚度,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地力衰退,从而破坏动植物生活的基础环境。另外,旅游活动在自然环境中造成大量的垃圾堆放,会导致景区土壤化学性质的改变,并阻塞空气和光线,从而造成土壤营养状态的改变,使生态系统受到损害。特别是不可降解甚至有毒物质的产生,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更为严重。

(3)对森林景观多样性的影响。旅游设施建设过程中大量伐除植物,改变了植被覆盖率或植被结构性质,造成景观破碎度加大,导致景观多样性的降低[7]。

(4)频繁的旅游交通为外来种入侵森林生态系统提供便利,另外,大面积建筑物或公路阻隔了两个生境之间物种交换,从而影响到本地的生物多样性。

3.旅游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随着森林旅游活动的开展,其生物多样性面临着严峻考验,而且旅游手段越现代化、旅游密度越高,产生的负作用就越大[15][16]。由于政府过去对环境问题的不重视以及对游客教育的忽视,使得生物多样性迅速衰减,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生物多样性保护已刻不容缓。

3.1保护措施

生物多样性保护可分为以物种为中心和以生态系统为中心的两种保护途径[17],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从物种保护开始的,但经验表明,单一的物种保护很少能够达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的[18]。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设法保护物种的生存环境——生态系统和景观。在对森林生态旅游区规划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物种生存环境的保护。比如,在较大范围的自然区域内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应注意规划出的游览区和游径区域一旦有较大强度的人类活动(与自然状态相比较),是否会影响已建立的自然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网作用的发挥。要求坚持对保护区网外缓冲带以内区域(包括核心保护区、生境走廊、内缓冲带)的严格保护,应将人类活动都限制在外缓冲带及以外的范围内,以免由于人类活动区的不科学规划,造成区域内物种基因、能量、物质流通渠道的损坏,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威胁与破坏;其二,应建立相应的物种监测体系,对每个物种建立档案,以便于多样性保护措施的实施。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旅游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1)将森林旅游区分为中心活动区和生态缓冲区两部分。在生态缓冲区内严禁破坏森林资源。

(2)采用高设计标准使园内建筑物风格与周围的自然和文化环境相协调。

(3)把对环境影响大的不适宜商业活动及设施集中到中心活动区或敏感环境区域外。

(4)在上马娱乐项目时要考虑到生态效应,使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不能只考虑经济效益。

(5)对旅游者普及生态教育,自觉以生态意识贯穿整个旅游活动,并且能够自觉保护旅游资源。

(6)设立醒目而生动有趣的保护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标识牌。

(7)将垃圾分类别(玻璃、塑料、纸品、易拉罐)收集,统一处理。

3.2应处理好的问题

虽然森林旅游对森林生物多样性造成较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森林旅游割离开来,而应该借助森林旅游进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通过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促进森林旅游的持续发展。所以在进行森林旅游开发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森林旅游应同保护生物多样性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寓教于游,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向游人传播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生物多样性与环境的科学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以达到保护生物多样性之效果。为此,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者可以在森林旅游地建立动植物标本档案,供游客参观。还可在森林旅游区设置一些解释大自然奥秘、保护与人类息息相关的大自然标牌等教育标志。还可通过发放环保宣传单、导游员生动解说等,让游客在愉悦中增强环保意识,使森林旅游区成为提高人们环境意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的天然大课堂。

2.依据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开展森林旅游,维护生物生存环境。大部分森林是无效旅游资源,游客一般集中在旅游线路附近,因此应该考虑旅游资源的环境承载力。所谓旅游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旅游资源质量的前提下,某地区的自然环境所承受的最大限度的旅游活动量[19]。根据旅游环境承载力来控制游客量,可以避免对资源的过度利用,避免开发经营后“人满为患”对生物资源造成破坏。因此,旅游环境承载力应加强研究,加强管理监控,采用景区分流、价格分流等有效的人员分流方法,严格控制超容量吸引游人,进行科学管理,提高旅游科学文化品位和生态经济效益,实现生态保护和旅游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

4.讨论

对于森林旅游区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是极其重要的,也是维护其自身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但是,如何分析生物多样性与其环境的关系,如何找出影响生物多样性与发展旅游的关系,如何找出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因素,不但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还是对森林旅游区的经营,同样是迫切需要在经营与设计中解决的问题。把保护与经济发展,把保护与持续利用目标相结合,使保护成为一种积极手段。

参考文献:

1.邵琪伟.在河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的讲话.旅游调研.2005,(10)

2.陈灵芝.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对策.见:钱迎倩,马克平主编.生物多样性研究的原理与方法.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13~15

3.马克平,试论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生物多样性,1993,1(1):20~22

4.McNeelyJA,MillerKRetal.Conservingtheworld.Biologicaldiversity.Gland,Switzerland,1990

5.SouleME.Conservation:tacticsforaconstantcrisis.Science,1991,253:744~750

6.NAS(NationalResearchCouncil).Conservingbiodiversity:aresearchagendafordevelopmentagencies.WashingtonDC:NationalAcademyPress,1992

篇2

(一)资产的两重性森林生物样性资产由森林生物资产(包括活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和森林生态资产(森林生态效益资产)构成。森林生物资产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生物转化功能(岳上植,2002.)。生物转化是指导致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质量(遗传价值、密度、成熟期、脂肪层、纤维强度)或数量(重量、立方米、纤维的长度或直径)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化、生产、繁殖的过程,从转化的机理上看,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主要靠自然力的作用和自身的转化能力实现其再生和转化。林业生产活动只起“催化剂”作用,会经常出现数量不减反增的现象。因此,对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初次确认和再次确认应定期地结合评估,以评估促进核算。

(二)价值的多元性森林生物多样性是森林这一综合地域类型中所呈现出来的生物多样性。一般而言。生物多样性包括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分为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四类(国家环保局,1998)。直接使用价值是指森林生物多样性直接满足人们生产和消费需要的价值,又可分为直接实物价值和直接非实物服务价值;间接使用价值是指森林生物多样性提供的生态功能的价值;选择价值是指人们为了将来能直接或间接利用森林生物多样性的支付意愿;存在价值是人们为确保森林生物多样性继续存在的支付意愿(张颖,2002)。价值的多元性决定了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困难与复杂性。森林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其所体现的价值不仅在于为当代人提供直接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为人类目前及将来所创造的巨大的非直接使用价值,所展现的是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

(三)资产的整体性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相互统一的整体。当森林生物多样性作为提供木材、竹材和蘑菇及其它动植物产品来源时,释放的是直接环境效益,此时属于有形的森林生物资产;当森林生物多样性作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等森林生态效益资源的时候,释放的是间接环境效益,此时属于无形的森林生态资产,两者的结合点在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源同一载体。森林生态资产不能脱离森林生物资产而独立存在,两者相互依存,其价值的形成、消费和补偿过程密不可分。因此,森林有形资产在其实物量和价值量的增减变动过程中,森林无形资产也相应地发生变动,其所发挥的生态效益地会发生变化。因而在对森林有形资产的价值确认和计量中,也要相应地对森林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其所产生的效益进行确认与计量。

(四)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是相对稀缺的,这不仅表现在天然存量方面,还表现在生成率方面。同时,地球上生物物种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因而各物种的形态、结构和功能在绝对意义上是不可替代的。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产生了对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求,体现在会计上是必须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产品的公共性和市场的无形性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发挥的生态效益具有典型的外部经济性,它超越了进行森林经营活动的林业行业以外的外部影响,即不通过市场机制反映的影响,进而会产生不能全部反映到私人收益中的社会收益。公共物品是具有外部经济性的典型例子。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发挥的生态效益主要是一种无形效用,不能贮藏和移动,生产者难以对其控制,即无法迫使受益者偿付了补偿费用后才能享用其生态效用。因此,森林所提供的生态效益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同时,由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中的生态资产一般不存在市场,所以应更多地考虑非市场价值的计价方法,实现对其生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

二、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会计确认、分类

(一)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会计确认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会计确认是指将森林生物多样性资源作为一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森林生态效益记入会计载体的过程。会计确认的核心问题是选择合理的会计确认标准。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要能够作为一项资产加以确认,应当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会计确认从理论上讲要同时满足四项标准:(1)可定义性。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给出的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最本质特征。森林中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如药用、食用、纤维、芳香油等)和野生植物资源(如哺乳类、鸟类和爬行类等)。作为林业经营组织来讲,一旦森林生物多样性资源为其所拥有或控制就能为它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净现金流入。因此,它们符合确认的第一个条件——资产的定义。(2)可计量性。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可以通过现有多种计量属性选择达到对其计量的目的,但是由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自身的特殊性,其计量比较复杂。同时,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科学定价主要通过对其价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从长远来看,随着评估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能够做到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合理计量。(3)相关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能够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能够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差别(于富生等,2000)。显然,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计量所反映的信息,可以帮助决策者了解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存量和流量信息,从而会影响到他们为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所采取的宏观或微观的经济决策。(4)可靠性。可靠性是指信息使用者可以对会计信息给予充分信赖。“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能够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而能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真实反映是可靠性的核心标志。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计量结果,可从一定程度上真实反映林业经营组织所拥有或控制的森林生物资产和森林生态资产的实物量与价值量,足以使决策者信赖。

(二)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分类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分类标准有多种,其中最基本的是按存在形态分。按存在形态可将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分为有形的森林生物资产和无形的森林生态资产。森林生物资产是指森林中活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及栖息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个体基因,包括林木资产、林副产品及以森林为依托生存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因此森林生物资产是一种有形资产。森林生物资产在价值层次上主要表现为物种多样性价值和基因多样性价值,在价值总额中主要表现的是直接使用价值。森林生态资产是指森林生态效益所形成的资产,包括有机物质的生产、的固定、的释放、营养物质循环与贮存、水土保持、净化污染物等。森林生态资产在价值层次上表现的是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价值,在价值总额中表现的主要是间接使用价值和和部分直接使用价值(如旅游观赏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等),此外森林生物多样性所表现出来的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也归属于森林生态资产。

(三)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核算在实践中的应用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会计核算的可操作性角度考虑,目前主要可侧重于森林物种多样性价值方面的核算,特别是其中植物和动物多样性价值的核算。虽然森林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但目前人们对每个层次的认识是非常有限的。相对而言,物种多样性最明显也最容易测定。而森林遗传基因多样性多发生在分子水平上,它主要包括染色体的多态性、蛋白质的多态性和核酸的多态性三个方面。就目前人们的研究手段和认识水平看,要做到完全掌握森林中有机体,即动植物和微生物的DNA中的氨基酸的排列次序及其结构还是比较困难的。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测定比遗传多样性的测定更困难,因为系统的边界都是模糊的。同时,对于物种多样性,也部分受到研究手段和认识水平的限制,对于其中的微生物多样性测定与确定比较困难,所以物种多样性目前主要着重于植物与动物多样性的测定,特别是其中的裸子植物、被子植物和脊椎动物。因此,一般来讲,目前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核算主要是以物种多样性中的植物与动物价值的核算为代表,暂不考虑基因及生态系统多样性价值的核算。

三、森林生态效益的会计确认

(一)森林生态效益的概念及特征森林生态效益作为一种间接效益,就是指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森林生态资产所释放出来的效用。其具有几个重要特征:(1)外在经济性。外在经济性在林业中是最普遍的现象。当森林生物多样性发挥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和保护物种及基因多样性等多种生态效益的时候,这种生态效益却被非林业经营部门乃至全社会无偿地享用,而不必为此付出相应的费用。(2)非减性。森林生物多样性直接效益的发挥,意味着森林生物资产的减少。而森林生态效益的实现,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减少森林生态资产。(3)模糊性。森林生物多样性的直接效益随着木材、蘑菇、动物毛皮等的出售而实现,并可用货币直接计量。但森林生态效益没有物质载体,无法对其效益进行准确的计量,只能通过估计来反映。因此,森林生态效益的确定具有模糊性。

(二)森林生态效益的会计确认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林业会计中核算的收益部分只是对市场上可以进行交换的货币收益进行确认,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生态效益外在性不予确认,使得大量的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游离于会计循环之外,严重阻碍了森林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效益的发挥,危及了林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作为林业经济经营组织必须考虑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部产生的影响,会计上应反映这一巨大的森林生态效益,将森林生态效益外在经济性作为收入要素纳入核算体系(温作民,2003),从而进一步转化为林业经营组织的环境效益,真实地评价其业绩。根据财务会计的收入定义,收入是一种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显然,森林生态效益外在性部分并没有形成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传统财务会计确认收入的流入和流出概念不能满足将森林生态效益完整地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要求。要将森林生态效益作为收入要素纳入会计系统,其确认可以根据其标准进行:(1)符合定义。符合森林生态效益定义,森林生态效益作为一种间接效益,是指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森林生态资产所释放出来的效用。(2)可计量性。据有关部门测算,森林生态效益是其经济效益的13倍。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对森林生态效益每年都要进行准确的核算。(3)相关性。森林生态效益会计核算提供了关于森林生物多样性非木材价值的更多的信息,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和决策者对森林生态功能重要性留下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可以为林业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进行相关决策或制定相关的会计制度与准则提供依据,适应新时期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4)可靠性。模糊性虽然增加了森林生态效益计量的难度,但是只要是估计的合理,仍然具有可靠性。因此,凡是符合森林生态效益的定义,能够用货币计量,并且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森林生态资产所释放的效用,都可确认为森林生态效益。

四、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会计计量

(一)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尺度计量包括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就货币计量而言,其计量单位笼统地讲就是货币,由于货币能把经济业务全面、综合地反映出来,所以货币成为会计统一的计量尺度。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应同时采用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两种形式。这主要是由森林生物多样资产的特点和森林生态效益的特点决定的。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两重性、价值的多无性、产品的公共性和市场的无形性以及森林生态效益的外在经济性、模糊性等特征,一方面反映了对其价值计量过程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即使它们的价值通过一定的方法得以计量,但在其计量结果的公众认可度上目前仍存有争议。因此,对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完全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尺度目前仍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为了满足提供森林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会计信息,使其具有较强的可理解性,应当尽可能多地考虑运用非货币计量尺度。在非货币计量形式中,可同时使用包括实物计量、劳动计量、混合计量等多种形式。运用货币计量形成一些财务指标,运用非货币计量则会形成实物指标、劳动指标、技术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和文字说明等,从而提供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属性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是一项广为流行的会计惯例。对于一般实体资产来讲,在没有通货膨胀或通货膨胀较小的情况下,其历史成本与其价值的差异是较小的。然而,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是一项特殊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却是森林生物多样性一个致命弱点,这主要是由于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大部分是由自然力作用形成的。少部分是由自然力和人力作用形成的。因此,它们往往没有或只有较低的历史成本。另外,它们又是有生命力或活动力的,其价值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在变化,只有在交易的那一刻才能暂时相对固定其价值。因此,如果仅按目前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来计量,它们的价值计量会偏低,违背了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原则,不能达到为决策者提供有用信息的目的。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计量属性,不应局限于传统的单一历史成本计量,而应包括面向市场、未来、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公允价值在内的多种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的会计计量属性,从狭义上看,其表现形式有:现行市价、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历史成本固然可以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有时为了管理或决策上的需要,要求会计可以提供以公允价值反映的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另外,象森林生态资产一类的历史成本原本就没有,用公允价值反而可以更可靠地反映它们的真实价值。在这些情况下,用公允价值代替历史成本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进行计量也是可行的。当然,用公允价值计量所带来的一个负面影响是公允价值的确定避免不了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的影响不容忽视,因此怎样提高和增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是一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从目前我国会计现实来看,公允价值的运用条件尚不具备(张心灵等,2004),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会计计量属性可以选择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辅之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具体计量时,应分别不同资产及不同阶段加以考虑。森林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按历史成本进行计量;森林生态资产的初始确认应按公允价值计量;森林生物资产及森林生态资产报表日计量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如实际市场价法、费用支出法、旅行费用法、替代花费法、机会成本法或条件价值法等,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进行评估取得。从发展的角度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极有可能成为21世纪的主流(黄世忠,1997),那么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将来应主要选择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即采用“公允价值+历史成本”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局:《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3]黄世忠:《公允价值会计: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会计研究》1997年第12期。

[4]温作民:《环境外在性的会计核算》,《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11期。

[5]于富生、黎来芳:《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上海会计》2000年第8期。

[6]岳上植:《森林资产的特殊性及其确认与计量研究》,《会计研究》2002年第11期。

篇3

首先要明确生物多样性的含义,各国学者对生物多样性的含义有不同的说法,这里引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在1995年发表的《全球生物多样性评估》(GBA)中给出的定义,即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和它们组成的系统的总体多样性和变异性。生物多样性主要包括遗传多样性(或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

二、我国生物多样性问题的经济因素分析

1、由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共产品性质及其外部效应等原因,造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各级主体收益的不一致,进而造成其有效供给不足。

Pigou提出,经济的外部效应是一产品或者行为施加给社会某些成本或效益,而这些成本或效益不能在该产品市场上得到反映。生物多样性所包含的大量生态效益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性质,会产生相当的外部效应。为分析的简单起见,假定国际、社会、个人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相同的边际成本,显然,由于生态效益的公共产品性质和外部效应的存在,国际、社会、个人三者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边际效用是不同的,考虑下图:

显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全球的边际效用大于国家,国家的边际效用大于个人。因此形成三个不同水平的均衡点:个人均衡A点,社会均衡B点,国际均衡C点,显然国际均衡C点的保护数量是最高的,个人均衡保护量是最低的。从社会看,如果要求个人增加保护数量达到社会均衡数量Q2,显然在Q2上个人边际成本P2大于边际效用E点,因此,社会应当对个人提供至少曲边ΔABE大小的经济补偿,使个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外部效应内部化,这样个人达到社会保护量Q2才在经济上具有可能性。同理,国际社会必须对一国提供至少ΔBCD的经济补偿,这个国家才有相应的激励把保护量提高到全球水平Q3。

2、由于经济体制和观念等原因,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未能完全体现在经济系统中。

生物多样性具有多种经济价值,而其中除了有明确市场价格的直接使用价值外,其他大量经济价值很难以精确的市场价格加以衡量。而由于计划经济和观念上的影响我们长期没有把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体现出来。

3、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区域主体保护和利用的成本和收益不一致,经济利益分配不合理。

从区域主体看,显然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西部与东部都存在生态保护收益的不一致。上游地区、西部地区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环境可获得短期经济利益,而造成的负的外部效应大部分不由他们自己承担,而转移到下游和东部。而如果要求上游地区、西部地区放弃短期经济利益保护生态环境,虽然对下游和东部地区产生较大的正外部效应,但是他们自己并没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他们没有激励来保护生态环境,1998年的大洪水就是其长期发展造成的严重后果。

三、几点经济对策

1、建立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协调各级保护主体的收益,使保护主体行为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具体来说,我国应当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依托,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际上现有的“生物多样性基金”。“生物多样性基金”可以在经济上对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进行一定的补偿,同时此基金还可以促进相关机构在生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投资。

2、引进绿色GDP概念,建立能反映生态资源成本和生态质量的新的核算体系和市场制度,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合理利用。现有的GDP核算体系一方面掩盖了单一的经济增长引发的生态破坏对人类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损害,另一方面,它没有将生态资源包括生物多样性的损耗纳入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成本核算。

篇4

关键词:城市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城市的建设意义重大,城市绿化建设中维持良好的生物多样性能够维持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城市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经济、社会、自然相复合的人工生态系统,有着自身的生物多样性特征,但在当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城迅速发展,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的背景下,生物多样性格局也在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因此,认识到维持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在城市绿化过程中改善当前城市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一项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紧要任务。

一、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实现价值和主要影响因素

(一)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含义

城市生物多样性是指城市环境中由数以百万计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基因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中包括四大部分内容,一是物种的多样性,即具有生命的动植物、微生物不仅在数量上极大丰富,同时还包括了其种以上的高级分类,如门、目、科、属的丰富程度,即分类群的多样性。二是遗传的多样性,即基因的多样性。指主要种内的不同群体之间,同一群体内不同个体之间遗传变异的总和。城市生态系统中各种家养动物、栽培植物、地方品种和野生近缘五种都具有十分丰富的遗传多样性,从生物学角度来看,物种的遗传多样性越丰富,该生态系统对于环境的适应性便越强。三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即城市生物圈内的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化。四是城市生物景观的多样性,即由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或景观要素构成的空间结构、时间动态和功能机制方面的变异性和多样性。城市生物景观的多样性是较生态系统多样性更高、更为宏观的等级单位。

(二)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价值

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可以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进行讨论,直接价值方面,城市的动植物可以直接被用作食物、药物、工业原料和能源,由此表现出它的生产使用价值和消费使用价值。间接价值方面,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储存太阳能,从而形成食物链之中能量的来源,为其他物种生存提供能量,同时,城市植物在保护水源、维持大气内循环,减轻旱涝灾害威胁、调节城市气候,防范水土流失等方面有着突出的效果,此外,城市中的工业生产、交通运输业、周边乡村有机农业的发展都会给城市带来巨大的污染,城市生物的多样性能够最大限度的吸收和分解污染物,为城市人群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一个良好、舒适的外部环境。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于生活、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的生物多样性还可以通过构建“绿色生活”、“城市公园”等形式介入到人类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二、当前城市绿化工作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问题与不足

(一)对生物多样性重要程度认识不足

城市绿化工作中对于生物多样性问题的认识不足是造成当前城市绿化工作缺乏科学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以往的城区绿化中,不少城市将重心放在了重要景观的设计和布局之上,单纯从美学角度考虑城市的绿化、美化问题,如人工景观、人工林的建设,街心公园植物色彩的搭配,冬季绿色植物的种植等等,而忽视了生态学角度的合理配置问题,更没有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探讨整个城市生态系统食物链和物种的传播问题。同时,当前的城市绿化工作中普遍存在追求高速度的绿化效果,园林部门只求尽快的将辖区“变绿”,而忽视了所种植植物的营养条件、成长需要、管理细节等问题。在绿化树种的选择上,缺乏有效的论证工作,仅凭经验办事,造成绿化树种单一、群落结构松散等等,直接后果便是导致整个生态链条的脱节,如无法有效吸引昆虫传粉和鸟类栖息,生态平衡被打破,绿化树种对抗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急剧降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差,更无法为城市生态提供优质服务。总的来说,在以往的城市绿化中,人们往往将注意力放在“美化”层面而忽视多样性,这样的绿化行为也许短期内可以大规模的实现“造绿”目标,但“造绿”的实际效果却往往无法令人满意。

(二)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忽略本地原有野生物种

随着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加深,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选择引进外来植物物种进行城区美化,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本区域、本城市的动植物种类,提高了绿化的效果,但是,现实中存在的对外来物种未进行科学的论证而盲目的进行引进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反应,一方面,一些外来物种并不适应本地区的土壤、气候、生态环境等客观条件,种植之后无法有效地成活,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一些外来物种在本地的无限制繁殖也对本地的原有植物带来了严重威胁,它们所带来的病菌和有害生物在本地生态链中没有天敌,因而迅速的繁殖,给当地物种带来了灭顶之灾。

与外来物种盲目引进同时发生的是原有野生物种保护与利用的欠缺。一方面,外来有害物种严重威胁者本地原有野生物种的生存,另一方面,人工植被的大量使用和城市空间的分割不合理使得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护功能较差,加之园林规划部门忽视本地物种的重要性,对一些自然生成的植被进行人为的铲除和破坏,使得原有的城市野生生态系统物质循环被迫中断,土壤肥力下降,土地退化严重,反过来又影响了外来物种的存活。

(三)将城市生物多样化片面理解为植物种类多而杂

由于传统的城市绿化规划没有科学的论证依据作为指导,从而使得城市绿化工作中对生物多样化的理解存在误区,一些规划部门将“生物多样化”简单的理解为动植物种类的繁多,认为植物种类越多越杂乱便是越生态,但殊不知植物之间也存在“相生相克”的关系,如蔷薇属花草木与很多种草本花卉和山楂树共同种植能够相互促进成长,但却不能与核桃树种在一起等,如果不能理顺、认清这些不同植物间相互促进或相互影响的关系,则会导致城市绿化中所种植的物种虽多、种类虽杂,却根本起不到各自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因为相互之间的抵触和不良影响导致双方皆无法正常成长生存。生物多样性的实现需要一个环环相扣的生物链条,该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分都不能出现问题,植物种类繁多、复杂只在数量上看似满足了多样性的要求,但实际会对整个城市生态环境带来危害。

三、城市绿化中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分析

(一)合理规划布局,建立城市绿色生态网络

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在于城市规划部门站在全局的角度对本市的绿化工作确立一个全面、系统的思维。具体来讲,应当在今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工作中全面贯彻整体优先和生态优先的原则,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城市绿化建设系统的重要环节来做,加大力度将城区内外的各种绿化带、绿地、城市公园作为整个城市绿化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体化的大绿化格局,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的水源、河流、山地、丘陵、道路,尤其是一些直接影响到生物群体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地段和关键节点应当建立相应的动植物“栖息地”,增加城市整体的生物联系性,减少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动植物生存、分布和迁徙的阻力,给城市各种生物更多的自由生长空间。此外,不同城市之间及同一座城市的不同位置的环境条件都各不相同,因而城市绿化过程中应当将加强绿化特色性建设作为增加和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途径。绿化规划部门通过构筑具有城市地域性植被特征的多样性格局。充分发挥地方植被的独特作用,形成完善的生态系统,以丰富城市的绿色生态网络。

(二)实施科学配置,充分发挥绿化植物的作用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植物种类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生态系统的建立是否科学。因此,要最终达到生物多样性的目的,应当做到以下三点。首先,应当根据功能选配植物,除了传统提倡的“草、灌、乔结合,常绿落叶兼顾,慢生速生并存之外,还应重视所种植物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如能否为昆虫、鸟类、食草类动物提供食物,能否为蜜蜂提供蜜源,能否为鸟类提供栖息场所,能否维持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等。在做好绿化城市、美化环境的同时,能否保障所种植植物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应当关注各种城市生态园林在规划设计时既要体现主要功能,还应考虑生态学上的科学性。例如生产型园林应当尽量利用各种庭院、城市垃圾填埋场、城郊空地,建成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园林系统,观赏性的园林应当充分利用各种观赏性强的植物资源,主要建立在城市内部、植物园区、景观大道旁,抗逆型园林应当建立在城市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如工厂区、车流量大、污染重的主干道旁,以实现城市绿地的主要作用。第三,充分利用乡土植物和古木名树,为园林规划设立标尺。古木名树与乡土植物的生长延续经历了长时间的外部自然环境的考研,因而可以将其作为当地气候环境的风向标,重视和利用乡土制度和古木名树,能够有效的推进具有区域性特色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格局建设,营造长期稳定的城市绿化格局。

(三)更新管理观念,城市规划行为尊重自然选择

针对以往城市绿地规划中忽视自然生态原则,盲目建设管理的情况,今后的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以尊重自然为原则,更新管理观念,尊重自然的选择。首先,对于外来物种的引进问题,在引进指出应当有绿化规划部门协同有关科研机构对本地区的自然环境现状和希望引进的物种自身属性进行全面的评估,不仅包括该物种对于城市绿化的作用,还应包括今后一段时间内外来物种的适应情况、与本土物种的协调情况等,防止盲目引进带来的外来物种无法适应本地自然环境和有害生物的入侵。第二,应当依据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物种相生相克原理,大力推行生物天敌进行病虫害防治,减少人为使用农药化肥的次数和数量,以此防范城市自然环境的次生污染情况发生,也保障城市生态系统的物质与能量的自我平衡。

四、小结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关系到城市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必须予以全面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城市是一个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其绿化过程也应放在生态保护的角度进行讨论。因此,在城市园林建设工作中强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将城市绿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城市的今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波.城市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途径[J].浙江农业学报,2009,01:71-76.

[2]高强,黄勇强.浅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J].山西建筑,2007,35:34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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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经济价值,也叫使用价值或商品价值。是人们直接收获和使用生物资源所形成的价值。包括消费使用价值和生产使用价值两个方面;

2、间接经济价值,生物资源的间接价值是与生态系统功能有关,它并不表现在国家的核算体制上,但它们的价值可能大大超过直接价值。

3、潜在利用价值,保护生物资源可以为人类社会带来日益增长的利益,这种效益因地域和物种的不同而各不相同;

4、伦理价值,有些动植物物种在生物演化历史上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有助于开展研究生物演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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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际纪念日的确立,说明生物多样性问题已经引起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已成为人类与环境领域的中心议题。

什么是“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 或 biodiversity)是指地球上的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在所有形式、层次和联合体中生命的多样化,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这一概念反映了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基因是物种的组成部分,物种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生物多样性的中心。生物多样性作为地球上各种生物赖以长期存在、繁衍、昌盛的基础和社会财富的源泉,已越来越受到人类的重视。

生物多样性为什么如此重要?

人类从生物多样性中得到了所需的全部食品、许多药物和工业原料。物种为人类提供了食物的来源,作为人类基本食物的农作物、家禽和家畜等均源自野生物种。野生物种是培育新品种不可缺少的原材料,特别是随着近代遗传工程的兴起和发展,物种的保存更有着深远的意义。

物种是多种药物的来源,随着医学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物种被发现可作药用。

物种资源能提供大量的工业原料。自然界的动植物能提供给人类所需的皮毛、皮革、纤维、油料、香料、胶脂等各种原料。

以上的例子是人们所熟知的直接价值,而间接价值也非同小可。

物种多样性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仿生学的发展离不开丰富而奇异的生物世界。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系统相对平衡的必要条件,某个(些)物种的消亡可能引起整个系统失衡甚至崩溃。

生物多样性的间接价值主要与其功能有关:固定太阳能、调节水文、防止水土流失、调节气候、吸收分解污染物、贮存营养元素并促进养分循环和维持进化过程等方面都与生物多样性间接相关。许多目前认为无足轻重的物种,可能有着重要的价值。

椐估计,地球上生物约有300万-1000万种以上,但至今有案可查的仅150万种,经人类研究和加以利用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物种还没来得及定名就已灭绝。

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面积的锐减,无法再现的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消失。如果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人类将面临能否继续以其固有方式生活的挑战。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保护和持续合理利用亟待加强,刻不容缓。

由于中国是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80%人口分布在农村,对生物多样性具有很大的依赖性。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庞大的人口压力给生物多样性造成很大影响,致使中国成为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的国家。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中国就占了约25%共156种,形势十分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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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国,又是多种生物的起源中心。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工作,己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尤其是近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方针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进程。

面对全国范围内的生物物种危机,这些努力无疑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体国民的重视和对物种栖息地的持续改善。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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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如何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议题。本文论述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环境善治是生物多样性破坏区域恢复和保护的有效模式,并进一步指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创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主流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和以多元文化为基础的传统生态自然观是环境善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环境善治;生物多样性保护;TEEB;传统生态自然观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态系统不断演化的结果,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不仅给人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药物资源,而且在保持土壤、调节气候、维持自然平衡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支持系统。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强,地表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很多动物、植物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导致大量物种灭绝,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刻不容缓。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Biodiversity)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生物多样性是一个总的概念,具体包括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有的学者也将景观多样性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中国是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居世界第八位,北半球第一位。同时,中国又是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原始森林长期受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其面积以每年5000平方千米的速度减少;草原由于超载过牧、毁草开荒的影响,退化面积达870000平方千米。生态系统的大面积破坏和退化,不仅表现在总面积的减少,更为严重的是其结构和功能的降低或丧失使生存其中的许多物种已变成濒危种和受威胁种。高等植物中有4000~5000种受到威胁,占总种数的15%~20%。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中国就占156种,约为总数的1/4,形势十分严峻。生物多样性中最为重要的是物种多样性,它使每个物种在系统中不至于灭绝,是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的重点,每个生物都处于一条生物链的某一层次,每一种物种的绝迹,都预示着很多物种即将面临消亡。

我国传统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就是“堡垒式”保护,即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建立自然保护区,由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在保护区内完全禁止人类活动。后来对于保护区的划定有所发展,划定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保护区对人类开放,但是普通民众仍然没有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中来。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注入,以及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等开始关注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区发展方面开始了诸多的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之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生物多样性规划也被提上日程,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包括省、市、县3级保护规划。同时,景观生态学被引人生物多样性的范畴之内,从基质、斑块、廊道等景观生态学的观点出发,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应考虑它所在的生态系统及有关生态过程,应着眼于区域、大陆尺度的生态网络,生态网络的建立将非常有利于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尤其是较为脆弱的物种。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为四个方面:管理体制方面、经济学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路径方面和传统环保文化方面。

管理体制层面:一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多龙治水”的问题,“多部门”管理,“多法律”规定,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与资源经营部门重叠,这种多样的“双重”身份造成了行政主权的混乱与错位,增加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难度。二是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政策不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采用的是稀缺价值论与生物资源的可再生论,忽略了生态因素的交互作用,存在由于对外部经济认识不足导致的价值实现方式的设计缺陷。因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设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三是生计与生态割裂也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保护区的破坏主要是由于当地社区居民的偷猎、过度使用资源造成的,而当地居民的这种行为最原始的驱动力就是贫困,贫困往往是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的外部驱动力,导致“贫困生物多样性破坏一灾害频发”的恶性循环的加剧。而我国环保部门、扶贫部门及灾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很多资源不能整合,使生计改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割裂。自然保护与生计冲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传统的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方法,很少考虑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和发展要求,社区居民利益的受损将居民和保护区推到了对立面上,导致矛盾激化,其结果往往是保护代价高,而保护的收效甚微。

经济学层面:主要缺乏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科学评估、独立评估,缺乏系统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导致决策层、管理部门、企业、媒体和公众等利益相关群体对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缺乏科学认识,进而不能科学分析自然资本、生物多样性的效益与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导致生物多样保护的投资力度与当地经济发展不协调。

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层面:我国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仍十分欠缺,研究体系单一,其研究的主体仍然是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研究部门,缺乏社区、企业、NGO的合作与参与,国际合作的领域有限,导致理论研究较强,可操作、可示范的模式少。而一些环境NGO和国际机构通过长期的实践取得的富有成效的保护技术,因缺乏与政府的协调沟通而得不到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的采纳推广。

传统环保文化层面:我国是一个多元化、多民族的国家,绝大部分民族都具有丰富的环保文化。南方少数民族的自然崇拜、北方少数民族对自然的敬畏、穆斯林民族的传统生态自然观对保护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均发挥了非常积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环保文化无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主流化的进程和传统环保文化传承面临的挑战,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了日益严峻的威胁。

综上所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面临四个层面的挑战,而要应对这些挑战,环境善治理念的采纳和普及应用是最佳选择之一。以环境“善治”理念为基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途径

环境善治(Good Environment Governance)的提出是建立在对市场和政府角色重新认识的新的治理理念基础上的。“善治”的本质是政府与公民间积极而有成效的互动与合作。环境善治包括环境制度创新、市场机制运用、科技进步、能力建设、政府与NGO、社区和企业的合作以及全球环境治理各个方面。

要解决我国生物多样性破坏区域的修复及保护面临的上述问题需采取如下措施。

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创制

政策支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根本保证,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之后,中国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签约国以来,制定通过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报告》、《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规划》和《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等相关政策文件,并把《生物多样性与优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研究》列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但这些国家层面的政策在省及省级以下行政区域缺乏对政策的细化,许多政策的执行缺乏财政部门的财力支撑。例如,野生动物破坏庄稼的赔偿制度在绝大部分保护区得不到执行。这种缺乏跨部门合作的政策急需创制革新,需要打破管理部门之间的壁垒,统筹管理权限至权威部门,废除“九龙治水”,提高环保部及其直属系统的执法权威和财务运作能力。除了国家重大的法律支撑外,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应出台具体制度: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价格制度,生态环境税收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跨部门合作制度,传承少数民族传统环保文化制度,政府官员的环境绩效考核制度,政府与社区、环境NGO和企业的合作机制,政府购买环境NGO服务机制,生态移民政策,“生态民”政策,以及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的磋商机制等。这些重大制度的确立及执行需要跨部门合作、利益楣关群体参与,并要避免“精英决策”或领导决策模式,而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理性决策模式。否则,缺乏操作性的政策其执行力将大大减弱。如尽管生态补偿政策的讨论已经持续了20年左右,但到目前还不能得到有效而全面执行。这说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确立和有效执行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是巨大的,迫切需要政策创制来应对挑战、预防风险。

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主流化

TEEB是一项由八国集团联盟(G8)和五大发展中经济体发起的全球性研究,研究主要集中于“生物多样性的全球经济效益、失去生物多样性与未能采取任何措施的代价以及有效保护的成本”。TEEB对于决策者、企业都有莫大的影响。TEEB的首要任务是深刻认识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其次,TEEB提出,要妥善衡量,以管理我们的自然资本。而妥善衡量的方法就是完备的指标体系,自然环境为人类社会提供的大部分服务都没有被GDP或其他传统经济指标捕获,现有观念没有将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看作是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生态系统服务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政府决策部门应实施国家评估,对生物多样性的自然资本进行估值,这种评估将会对分析自然资本、其效益与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也会对决策者的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最后,TEEB提出改善成本效益分配。这是基于环境损害的社会影响的代偿原则,即“使污染者付款”和“全成本恢复原则”。这种机制出于使负责人看到和感受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受损的经济成本,并可改变影响他们的行为动机,当然,这是基于设计稳健的制度和市场框架的基础上的。

TEEB能够使人们正确认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从而促使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更好地利用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因此,只有当顶层设计部门和决策部门深刻认识到TEEB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规划、决策和考核的范畴,才能够从制度层面推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

政策创制和TEEB是从机制层面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诸多问题,但保护需要技术创新的支撑。在技术创新方面,社区共管、替代性生计、耦合模式、PPP (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是值得借鉴的一些技术或模式。

推行社区共管。随着人口的增长及人口对资源需要的不断增长,社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存在着对当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生态环境破坏,如何能在不破坏或少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帮助当地社区发展社会经济,使生物多样性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困扰各界的一道难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和组织开始从不同角度将这种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思想付诸于实践。我国生物多样性与社区可持续发展存在的矛盾较多,但最根本的问题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期利益与当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同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还受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的所有权、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水平、自然资源开发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和社会因素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基于照顾双方利益的社区发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Communitybased conservation,CBC)策略应运而生。CBC注重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让社区居民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来,主张“自下而上”的保护模式,打破传统的“堡垒式”、“强制式”保护模式;同时,该模式注重在社区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保护,通过直接的经济补助,或者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濒危物种保护工作,逐渐改变原来以消耗资源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生产方式。之后,YUEP模式对CBC模式进行了深化,主张先利用小额贷款改善村民的生产基础,改善其生计,其次建立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通过村民自助推举实现资源共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多样性监测,同时通过对小额贷款利润的运作使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发展替代性生计。替代性生计是指改变生态环境脆弱区民众的生产方式,使其原来粗狂的、以掠夺资源为主的生产方式发生转变。很多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是由于当地民众的贫困所致,贫困驱使他们砍伐树木,开垦林地或草地。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必须首先改善当地人的生计,转变当地人的生产方式。兰州大学与Oxfam及白水江自然保护区曾经成功实施过一个替代性生计项目,即通过“小额信贷”的模式,为林缘区农户创造更多的可供选择性就业机会或创收机遇,极大地减缓了社区与保护区管理局之间的冲突,农户通过小额信贷解决了增收和生计问题,保护区的偷盗砍伐得到遏止,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位于内蒙古高原东部的浑善达克沙地在1959年到1999年间,阳坡植被覆盖率下降了20%~30%,阴坡下降了30%~40%,这是由于当地人口的增多,导致牧民的数量急剧上升,牲畜的数量也急剧上升,过度放牧导致了浑善达克沙地的荒漠化。因此,学者们提出了“以地养地”的模式,即在当地建立人工高产饲料基地,将传统的放牧改为圈养,而腾出大量的退化土地进行恢复,并进一步发展成保护区。同时,调整畜牧结构,减少山羊的数量,增加牛的数量,并引进液体奶生产线、生态旅游等适合当地发展的企业,这些措施,使民众由原来单纯的放牧发展为多元化的生产方式。这些案例说明,替代性生计满足了生态脆弱区居民的发展需求,使他们由生态的破坏者变成生态的保护者。

生计改善一生态恢复一灾害管理耦合模式。兰州大学丁文广教授经过10多年的农村社区综合发展项目的实施,在我国首次提出了“生计改善一生态恢复一灾害管理耦合模式”。该模式首次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康庄乡的清水岭村实施。清水岭村是一个典型的贫困村,缺乏能源,农民因能源需求破坏了大面积森林和草地,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形成了“贫困一生态退化一灾害(旱灾)频发”的恶性循环。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丁文广带领项目团队,应用“农村参与式评估”方法,到项目村进行需求评估和项目设计,组建包括村委会成员在内的项目实施小组,通过村民大会公开选举项目分批受益户名单,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在完成需求评估之后,依据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项目实施。具体思路是,将贫困村中的贫困户按照特困户、贫困户和较好户分组,先对特困户无偿提供良种繁育母牛,生产的(母)牛犊依次滚动到贫困户和较好户。这种滚动发展模式,既保证了让最贫困的人群先受益,又照顾了条件相对好的农户,最后达到整村受益的目标。作为获得项目资助的必要条件之一,项目受益户必须每户种植至少2亩苜蓿和2亩薪炭林。项目资助方对完成项目指标的农户奖励清洁能源设施(太阳灶、沼气池、节能炉等),进一步阻止了农户对生态的破坏。为了规避旱灾风险,项目设计了压缩夏粮、扩大秋粮面积,以充分利用雨水的时空分布规律,同时,牛粪、沼液的使用减少了化肥使用量,改善了土壤结构,增强了作物的抗旱性。该模式推动了清水岭村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并在甘肃省多个贫困社区推广示范。从该模式中提炼的主要理论为:“人类与自然耦合系统”中灾害风险、生态环境退化与经济贫困三者之间具有负向耦合关系,其中,经济贫困是“灾害频发一生态退化一贫困加剧”恶性循环的外部驱动力,环境退化和灾害频发只是经济贫困的外在表现和结果。要打破生态退化、灾害频发及贫困加剧的恶性循环,需要决策部门在生态治理、灾害风险管理及扶贫领域推行“灾害风险管理一生态恢复一生计改善耦合模式”,打破部门壁垒,设计跨领域横向合作项目,推动可持续发展。

PPP(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模式。PPP模式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有效机制,特别是在人口众多、贫困人口比例高、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交错分布的区域,应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就不能缺少PPP模式。所以,我国政府、企业与环境NGO之间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模式。环境NGO在反映公众利益诉求、推动公众主动参与和组织协调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它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补充者和合作者;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回馈自然和社会,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义务:而政府在资金、政策、协调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是资源的主要控制者和分配者,政府的参与对PPP模式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众多的社区是与自然环境直接接触的群体,他们既是环境资源的索取者,又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体,没有社区的参与和合作,就无法实现保护目标;国际环保机构有许多成功的保护案例和实践,与它们开展合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可见,PPP模式能够整合生物多样性利益相关群体的优势和资源,无疑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想途径。

这里只列举了4种技术,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会随着政府和公众对自然的认知程度不断深化而丰富。

以多元文化为基础的传统生态自然观

文化价值观是人类文化的核心,包括原住民对生物的认知、利用和保护的价值观、伦理观、人与自然和谐观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文化呈现多样性。归类起来,可以分为两种生态自然观:一是原始崇拜,人们往往将一些与自己生活关系密切的动植物作为崇拜的对象并加以保护,这些原始崇拜在历史上都起到了保护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境的作用。二是以各大宗教为基础的宗教生态自然观。佛教的生态自然观以尊重一切生物为佛家的根本观念。道教中的生态自然观最大的特点便是表现在对生命的关怀上,强调要以仁爱之心来善待生命,所有的生物都处在一个相互平等的过程。伊斯兰教中的生态自然观认为要正确处理好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之间的关系,不能过分索取,否则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无论是宗教生态自然观还是原始崇拜,都强调保护生态系统,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但是随着现代商业理念和商业活动的侵入及全球化和主流化的负面影响,我国各民族的传统生态自然观逐渐衰弱,甚至消失。因此将民族传统文化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畴,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共同需求。中国少数民族生存的地区面临着类似的环境问题、相同的社区结构及文化基础,应用传统的少数民族生态自然观推动环保无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于推动人口只占中国人口8. 5%、但国土面积占比高达46%的少数民族区域的环保意义重大。当环保上升到信仰的高度的时候,环保将无需外部力量的推动。正如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所说的那样,行为是由制度决定,而制度又由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共同构成,其中,正式约束是国家的宪法法律等,而非正式约束是指一个国家的宗教、文化、传统、习俗等方面。尽管正式约束非常重要,但决定制度特征的更主要是非正式约束。可见,在全球化的时代,传统文化及宗教文化在解决生态危机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强大生命力。

主要

参考文献

[1]张金屯,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发展[J].经济地理,1999,19(2):71-75.

[2]马克平,钱迎倩.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研究进展[J].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1998,4(1):95-99.

[3]马克平,钱迎倩,王晨.生物多样性研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科技导报,1995 (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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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做出了许多承诺,但全球各地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仍在持续加快。有鉴于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一个贯穿各领域的重要问题,其中一个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必须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其他目标也指出生物多样性对消除贫困、提供粮食和淡水、改善城市生活十分重要。

在本文作者Richard Welford 看恚“企业既是问题的制造者,但也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的一项研究也曾指出,“企业对于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企业生产什么以及企业利用地球资源的细心程度和效率,将决定生物多样性养护的未来。”除了能够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企业还可以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中获得收益,提高企业的声誉。

积极的行动要产生可见的影响尚需时日,而且需要具有这种认识的企业越来越多。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如此重要,但大家又往往很难理解为什么企业在其商业活动中并未能充分考虑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因而,在商业决策和商业行为中有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议题的第一步包括:理解生物多样性代表了什么;为什么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社会很重要;以及私营部门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之间有什么关系。

事实上,生物多样性是企业长久生存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企业依赖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服务作为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性输入,这里的生态系统服务包括气候调节、土壤流失和形成、害虫管理、防洪、水质维护、疾病管理和授粉等。企业生存需要健康的生态系统,如果损坏,企业运行发展的潜能也将受到影响。

历史上,工商业界已经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一些重大的负面影响。然而,尽管私营部门是制造问题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私营部门的资源和影响力为其创造性地、有效地保护环境提供了重要机遇。很显然,商业在以不同的形式影响着生物多样性,或直接、或间接或累计产生影响。

直接影响往往来自发生商业行为的当时当地的土地利用和废物产生。这可能会导致动物栖息地丧失、物种灭绝、污染空气、水和土壤流水。非本地物种的引入也可能会破坏周围的生态系统。

企业可以通过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如制造业对水的使用)或减少破坏生态服务系统(如森林砍伐带来的水土流失)来降低对当地社区的影响。显然,亚洲大部分仍待被开发的原始或偏远地区可能会面临更高的风险。然而,企业可以通过对生物多样性风险的早期识别以及周密计划来降低这些风险。

间接影响通常是指他人行为的结果或者是由商业行为间接触发或导致的。这些影响可以同引发它们的商业行为发生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间接影响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因为它们很难预测、管理和控制。

与企业相关的当地居民和员工的行为改变也可以影响到生物多样性,例如一项新的投资可能导致对自然资源需求量的增加,外来移民的涌入也可能会导致自然消耗量的增加。

累积影响出现在当附近的几家公司开始集体影响生物多样性的时候。虽然单个商业决策或行为可能对生物多样性只会产生微不足道的直接影响,但当所有这些影响结合起来时,其产生的冲击将可能是巨大的。

因此,现在的问题就是私营部门应该做些什么来保护生物多样性,缓解上述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这里有两种基本的且互补的解决生多样性议题的思路。首先是要将生物多样性视为一系列的需要企业管理、缓解的商业风险,对其的成功解决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信誉,确保企业平稳运行。第二,通过保持生物多样性处于其最自然的状态能够帮助企业创造价值。

在实践层面上的风险评估以及涉及企业的尽职调查过程都应该包括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估。在企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操作方面,企业可以通过采购和销售可持续生产的产品,如在成长或收获过程中对自然影响最小的木材、食物以及纤维制品等来保护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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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生物多样性;挑战;途径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主要分为遗传(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圈。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作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对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生态承载力和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圈。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在城市范围内的各种非人生物体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所体现出来的基因、物种和城市生态系统的分异程度。在经济价值、丰富度、物质循环写能量代谢等方面,城市生物多样性虽然与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无法相比,但由于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在一个相对狭小的面积上,可近距离直接为城市人口服务,因而对于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园。

目前,国内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研究主要在景观生态学领域。本文从城市规划专业视角出发,探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

1 城市规划与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辩证关系

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城市发展的自然本底以及最重要的城市公共资源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生态环境资源的直接和间接开发利用的目的同样是讲求效率和收益的最大化,但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机制却有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面。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对城市主物多样性的保护。

另一方面,城市规划也需要通过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城市生态建设方面有所作为。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同时拥有物质财富、文化财富和生物财富(生物多样性)三种财富形式圈。城市规划的价值不应仅仅体现在促进城市物质财富的积累、城市文化财富的塑造,还应保护城市生物财富,为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贡献力量,实现自身的生态价值。

2 城市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挑战

2.1 城市大规模无序开发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在没有充分论证城市发展规模与模式、评估城市区域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城市郊区大规模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及住宅区等建设项目纷纷上马,原本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被城市建成区和未建成区(闲置土地)侵占并分隔成一个个觖乏联系的裂块,彻底改变了原有的生态格局和地表结构,不再适合本地物种的生存

另一方面,城市内部更新改造(城市再开发)过程中,由于急功近利,对城市内部原有的生态系统往往没有进行很好地保护和延续,而是采取粗暴地推倒重建;而且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现代化城市功能需要,建造了无数尺度巨大的摩天楼,却忽视了城市绿化开敝空间的营造,使城市绿化面积严重不足,城市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城市生物多样性大大降低。

2.2 城市绿化建设的盲目性

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绿化建设往往是将多种相互关联的树种清除,然后种植单一树种,使城市内部的生态系统趋于简化,。这导致了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弱化,维护费用增大。

另外,为了改造和恢复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盲目引入外来植物,而对本地树种的培育重视不够,也没有考虑依附于这些植物的各种动物的多样性,忽视了从整体上提高城市绿化的生态水平。甚至引进具有攻击性的外来物种,对本地物种造成致俞打击,破环了原本脆弱的城市生态系统,使本地生物资源丧失。

2.3 城市环境污染问题

现代城市空间分隔化现象十分普遍,城市用地被划分为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权属的用地区块,由于在城市主态建设上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生态廊道将各区块之间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各区块的生态环境资源内部化,造成城市生态系统的肢解。这种城市空间相互分隔、各自为政的状态,破坏了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城市生物多样性也因此受到影响

3 城市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现途径

(1)科学设立并积极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重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3)运用生物多样性信息指导城市规划。(4)构建我国城市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

4 结语

党的十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城市规划是城市公共资源调控的重要手段,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巨大,因此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离不开城市规划的支持;同时,城市规划中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个综合的长期的过程,需要同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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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 S891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水系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是城市发展和赖以生存的不可缺乏的要素,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和城市快速的膨胀,人类的活动阻碍了城市水系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造成水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生态问题日益突出,威胁到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对城市水系进行生态修复已经刻不容缓。

1 城市水系现状问题及成因分析

1)城市自然水系的整体性遭到破坏,自然形态遭到人为活动的侵蚀,水系水网遭到人为的切割,水系的连续性遭到破坏,导致其生态系统变得脆弱易被破坏。

2)自然水系被人为的裁弯取直,人工开凿的水系直线化,减少了水系的流域面积和蓄水量,减少了生物的生存空间,同时也加快了水流的速度,易形成水患。

3)人为的对河道断面的规则式、单一式的改造,减少了生物生存空间的多样性。

4)河床和驳岸的硬质化改造,切断了生物交流的通道,破坏了生物生存的空间,导致水系的自净能力下降、物种多样性下降。

5)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了水资源,造成水生生物的死亡和逃离,威胁人类的健康安全。

6)城市快速发展中缺乏对水系生态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导致大量河道荒废萎缩,历史河道被填埋,河道蓝线被侵占,导致城市水系应具有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人文价值、景观价值无法体现。

2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目标、原则和方法

2.1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目标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目标是使水系生态系统恢复到未被破坏前的平衡状态,形成各种生物群落配比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系统稳定的水系生态系统,在满足水系生态性要求的同时,要充分挖掘水系的历史人文价值,发挥水系具有的经济社会价值,创造丰富的滨水景观,满足周边居民的功能需求。

2.2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原则

水系生态修复的原则包括:水系修复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原则;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增强空间异质性的景观格局原则;流域尺度规划原则;分河段细化原则;生态系统自设计、自我恢复原则;提高水系连通性原则;主功能优先原则;多功能协调原则;分时段考虑原则;负反馈调节设计原则;生态工程与资源环境管理相结合原则;景观美化原则等[1,2 ]

2.3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方法

2.3.1制定城市规划与法律规范保护和恢复城市水系

城市规划划分蓝线保护范围,制定法律规范保护蓝线,对于已经被填埋的对城市水系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河道,有条件进行恢复改造。规划中要注重城市水系的整体性保护,连通性的恢复,增加水系的自净能力,蓄水能力。

2.3.2对污染源的控制治理

对城市进行雨污分流处理,确保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合格排放,严惩违法排污行为。为城市河流建设污染缓冲带[ 3] 。由于城市水系与乡村的水系存在着天然的联系,所以对污染源的控制要延伸到乡村,严惩乡村违法污染企业,对村民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处理。

2.3.3城市水系自然地貌学特征的恢复

对自然水系形态与地貌进行保护与恢复,除特殊情况,禁止对水系裁弯取直,改变其自然形态。同时要保护水系蓝线范围内的自然地形地貌,保护恢复水系河岸多样性空间,增加水系河道断面的多样性,使水系内形成一系列自然的边滩、浅滩与深潭,增强空间的异质性,为不同物种的生存提供多样性的栖息场所。

2.3.4城市水系驳岸河床生态化改造

对水系现有硬质化不透水的驳岸与河床进行生态化改造,采用最新的生态设计理念与方法,禁止再建硬质化不透水驳岸。遵循水系生态系统物质循环的规律,

使水体、土壤与生物环境相互交流, 恢复河流自净功能。

2.3.5对城市水系水文循环的恢复

城市化的发展改变了水系原来的水文循环过程,导致水系不能按照自然规律运动,破坏了城市水系的生态循环,因此要把握城市水系水文循环的规律,调节恢复其自然运行的过程。

2.3.6城市水系水质污染的治理

综合利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对水体污染进行治理,恢复天然健康的水质。

2.3.7城市水系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生物物种多样性的恢复主要包括保护濒危、珍稀、特有生物物种,恢复河湖水库水陆交错带植被以及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具有本土特色的生物资源,以恢复水生生态系统的功能,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结构。

2.3.8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综合价值的体现。

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态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复合功能的综合体。其不仅要体现自然属性所具有的生态价值,还要挖掘所具有的历史人文价值,结合开发保护发挥其具有的直接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合理的规划设计体现其自然的景观价值,创造更多满足人与自然亲密接触的空间,体现人与自然的统一。

4 研究展望

(1)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并不意味着使城市水系恢复到完全自然的状态,而是要结合城市水系的功能和特点,考虑多方面的需求,达到一个适宜的状态。同时需要对这种适宜状态下的各项指标进行研究,并且针对不同的水系类型,形成一个相应的评价体系,以此指导水系的生态修复工作。

(2)城市水系生态修复与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结合,运用新技术对水系水位、水质量、生物生存状态等进行信息收集,并且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及时反馈处理,维护水系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

(3)城市水系生态修复要以人为本,创造更多人与自然接触的空间,不仅要考虑到自然的因素,也要考虑到人的需求,但是要尽量减少人的活动对水系生态系统的干扰。

(4)城市水系生态修复要体现其复合价值,不能仅仅着眼于生态价值,可以结合城市水系的个性特征进行保护开发。

(5)城市水系生态修复与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的协同,保护恢复水系的整体性、连接性,保护恢复水系的自然形态与地形地貌特征。

(6)不断研究运用新的技术手段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

(7)城市水系生态修复与城市雨洪管理相结合,研究当洪水来临时,通过城市水系对洪水形成缓冲,如何控制水系缓冲区的宽度和其容量;研究雨水下渗,雨水的组织与收集和城市水系如何联系等。

5小结

目前我国城市水系存在着大量的生态问题,这也是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现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人们的生态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在发展中开始反思这些出现的问题,并且认识到城市水系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城市水系将会重现昔日的美丽。

参考文献

[1] 倪晋仁,刘元元.论河流生态修复[J].水力学报,2006,37(9):1029-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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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作为对生物多样性问题作出而诞生的现代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还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了。由于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保护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国际法的发展,经历了由慢到快、由简单变复杂、由零散到系统的过程。这个发展过程,根据其保护理念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利用价值保护

20世纪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相应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处于萌芽状态。这一阶段的国际法主要是根据个别物种对于人类的利用价值(主要是经济价值)提供保护,而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则很少涉及。历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护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法的事项,反映了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不过,尽管国家拥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长时间以来便是国际合作的内容。因为野生生物的活动范围并不总是停留在某个国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内。例如侯鸟等在多个国家间迁徙的物种,其保护就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类似的,其栖息地横跨几个国家、或者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公域的非迁徙物种,其保护也自然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由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逐渐形成。

19世纪60年代开始,欧洲出现了早期的保护生物物种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867年《英法渔业公约》、1882年《北海过量捕鱼公约》、1886年的《莱茵河流域捕捞大马哈鱼的管理条约》、1902年3月《保护农业益鸟公约》、1911年《保护海豹条约》等[1]。通过这些生物保护条约,缔约国通过谈判分配了各种资源资源(主要是鱼类以及海豹)的开发权,希望能够达到某种可持续捕获的水平。实际上,诸如海豹条约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护条约是最早反映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条约———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续产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环境主义者不断呼吁要禁止对野生生物的商业性开发。

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条约,如1933年《保护天然动植物公约》、1946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50年《国际鸟类保护公约》和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2]413。

例如,国际捕鲸委员会,最初是一个在成员国间分配捕鲸量的组织,现在逐渐转变为禁止商业性捕鲸的机构。国际捕鲸委员会充分说明了当时国际野生生物法内的主要焦点,即如何在开发与保护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早期的条约很少考虑野生生物的保护问题,而是专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国之间进行资源的分配。随着环境关注的日益提升,这些野生生物条约开始将其兴趣由在缔约国之间分配资源,转变为实现可持续的开发水平,即“可持续产出”。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实现生物资源可持续产出的努力并无法成功。有时候,国际条约缔结的太晚,错过了将种群保持在能够可持续产出的水平上的时机。另外,关于可持续捕获水平的准确估计,在科学上还缺乏充分的认识。而且,即使科学家发现了确定的数字,关于开发的政治压力也是促使决策者确定不可持续的水平。在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体现出三大特点:首先,除少数条约规定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态保护含义外,绝大多数公约所表现的是一种短期的功利主义,[2]28即:侧重于保护渔业资源、海豹等经济性的资源,或对某一物种经济利益的保护,忽略了对其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相邻国家间的经济利益,而非保护环境。

其次,这一时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简单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获属于某个特定物种的个别生物,而不考虑该物种的生存条件是否存在。”[2]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种跨界解决方式,参与这些国际法的主要是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少数边界相邻的国家。

二、初步形成阶段:内在价值保护

二战后,各国忙于战后重建恢复经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也不断增大,开始出现一些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国对资源能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也带来了严重的危机。此时,环境科学和生物科学得以兴起并迅速发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们不断深化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的认识。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都具有某种神圣并且应当受到尊重的价值。此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各个物种之间内在价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为人类服务为标准来判断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物种的偏见。在这种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护生物资源的国际法律文件应运而生,现代意义上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也开始正式形成和发展。在这一时期,国际社会依然缔结了一些对物种的利用价值进行保护的公约和协定,但更多的国际文件开始侧重于对生物的内在价值进行保护。例如,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条约》(CITES公约)形成了一套详细的、但也是比较复杂的管理制度,涵盖数千种动植物。事实证明,这种类型的国际合作也是应对国际经济活动(主要是不断增加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贸易)对生物带来负面影响所必需的。尽管有旨在控制物种国际贸易的CITES公约以及旨在保护迁徙物种的多项公约,但是野生生物物种在很多地区还是出现了丧失的现象。

有些是商业开发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栖息地遭到破坏的原因,特别是对那些迁徙物种。这就促成了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和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出台。这些条约旨在为保护具有特别重要性的生物栖息地提供资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国际条约外,比较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还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9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1979年《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公约》,等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主要特点有:首先,在国际立法的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从最初的功利主义、注重保护对象的经济效用转向注意内在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如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开宗明义,宣布“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替代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其次,保护手段日渐丰富。通常,这些公约不仅保护个别物种,而且会保护其栖息地,并考虑到可能影响该物种和栖息地的所有生态要素;同时,为了保护、保存、展出、恢复和利用各种保护对象,公约通常要求各缔约国综合采取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等多种手段。第三,很多公约开始采用一种全球视角,将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人类共同利益的事项,号召所有国家、而不是少数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邻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保护。

三、迅速发展阶段:生态系统保护

不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护生物的国际法一直饱受“缺乏广泛的战略或政策”之诟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间,国际社会针对那些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特定物种或品种,制定了300多项专门的国际环境协定曾试图减缓和扭转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随着生物多样性的继续流失,人们发现野生生物单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而且,生物保护学家发现,过于保护某种珍惜动植物,会使决策者对其它形式动植物的保护。显然,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纪90年代前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基于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等特点的认识,人们了结到针对个别的物种或栖息地采取的保护措施,并不能从整体上解决生物多样性问题,必须改变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因此,他们呼吁制定一项广泛的框架公约,以涵盖威胁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样性的各种危险。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全新的保护方式。尽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认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认真实施过这方面的规定。28年后一项区域公约———《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也更加重视生态系统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最初体现这种思想的是软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战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别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纪念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召开10周年所发起并促成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的一项国际法文件,也是是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进展最大也是最具创新性的一项国际文件。该措辞严厉,但它只是一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文件。尽管如此,该也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转变的里程碑。最终,《世界自然》所蕴涵的广泛的、整体性的保护理念体现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中。从1984年到1987年,IUCN发起了第二轮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纳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条款。IUCN的建议条款集中草拟了全球为保护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系统层次的生物多样性所需付诸的行动,特别是在保护区内外的就地保护措施,以及关于财务机制的详细建议。但是,各国政府拒绝将IUCN的建议作为进行谈判的基础。尽管如此,IUCN的努力为吸引全球关注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直到了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识到经过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样性的消失不但没有减缓,而且每况愈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adhocWorkingGroup)来调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没有可能“制定一项综合性公约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该领域的活动合理化,并解决其它可能处于该公约调整范围内的领域的活动”(UNEP,GCRes.14/26.1987)。该项“包容性”(umbrella)公约(01)的最初目的是涵盖当时及未来所有的环境保护与生物保护公约,为各种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栖息地的国际条约提供协调的框架。

该特别工作组小组在1988年的第一次会议所做的结论是既有各公约只提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定问题,并不能充分满足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面需求。当时已签订的公约,只涵盖了一些国际重要的自然地点(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濒绝物种的贸易威胁(如《华盛顿公约》)、某类特定的生态系统(如《湿地公约》)和某一种群的物种(如《迁移物种公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自然资源保护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件。不过,就算所有这些公约加起来,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样性。最终,特别工作组达成共识,统一现行的国际条约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术上都很难行得通,应当建立一或多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法律机制,特别是可以在既有公约之上建立一个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条约(2),以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在工作组活动期间,很多国家、特别是南方国家不愿意接受一项主要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约。发展中国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条约的前景;而且他们普遍担心,推动这样一个“议程”会阻止他们通过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影响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反,他们认为,该公约还应当考虑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经过一个长期的争论,发展中国家利用他们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事实,从发达国家取得了一系列让步。这些让步包括从发达国家获得财政支持和技术转移(如生物工艺和监测技术);有关管理生物工艺的议定书;承认当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团;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允许国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各种利益。这种方法等于是让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担义务,将利用从发展中国家取得的遗传资源而获得的产品利益与它分享,发展中国家要求他们得到发展的权利,至少是他们的所有权。在草案中内容中,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也成功地获得了法律的认可,承认他们对自己的生物资源完全拥有权利。这些资源不再如同国际社会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正式谈判开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组被改组为“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终,谈判被纳入到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的筹备活动中,被期望能够在该次会议上开放签署。在里约会议之前达成协定的压力具有两个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国尽快达成妥协并形成协议。

另一方面,谈判的达成很仓促,留下了一个若干条款相互冲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终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筹备委员会会议的最后一天完成,供两周后开始的里约会议开放签署。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36条之规定,公约在第30个缔约国(蒙古)批准加入书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该公约没有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具体的标准或者措施,它也没有为最初设想的所有物种和生物多样性法提供框架。不过,它确实涵盖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样性,并为各国的保护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此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从数量上看,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增长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几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全新的保护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罗的海海洋环境保护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样性特别保护区议定书》、1995年8月在纽约签订的《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1999年《莱茵河保护公约》,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3年《非洲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修订版)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典型,各公约都奉行了综合生态系统保护(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认并重视人和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要求全面、综合地理解和对待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及其各个组分、它们的自然特征、人类社会对它们的依赖,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其次,这些公约将生物多样性的保育与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看似冲突的问题之间找到了联系的纽带,在保护目标上实现了动态的平衡。而这种保护方法,也更容易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第三,它们遵循了一种全球解决的思路,要求将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而无论其政治边界如何;同时,各国都有义务为了全球利益而保护在本国境内的生物多样性。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综上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是为了适应国际社会应对日益严重的人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应运而生的,是现代国际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条件至少有以下三个:(1)生物多样性问题日益严重,已经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2)现行国际法缺乏应对、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机制;(3)世界各国对形成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发展有效的国际法律机制。可以说,没有国际法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没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不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美国学者凯尔森曾指出:“一般国际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质”。[3]如果说人类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大致遵循着如下的轨迹:“原始习惯不成文习惯法成文习惯法(习惯法汇编)国家法”,那么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习惯法编纂”时期———只不过,与文明之初的成文习惯法相比,它增加(或称“吸收”)了更多技术化的成分———要真正达到高级形态的国家法,还有一段十分漫长的路程要走。从某种意义上讲,就现代国际法自身的发展来说,“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时期”[4]。国际法尚且如此,作为国际环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更是显得薄弱,离达到基本满足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不足之处,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发展不足。首先,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基础并代表其发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代际公平原则等,尚未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而被国际社会采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范。其次,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领域(如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规则;已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加以调整的领域,也因为条约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约模式、内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强制,从而导致其保护力度有重大欠缺。可以说,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关系的范围及深度都无法满足国际社会的需要。

2.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但这个体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统一的整体。而且,国际社会缺乏一个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的整体规划,条约的发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现;现有的《21世纪议程》层次不够,国际法委员会也缺乏这方面的相关职责,其关于发展国际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软法文件而只能对各国其建议作用。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国际组织机构不健全。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具有强制力、可以保证各国平等参与、对国际生物多样性事务予以监督协调的国际机构。目前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等都不足以承担此重任。

4.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激励和制裁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权威的超国家机构,作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强制力极其薄弱,甚至可以说可以说是刚刚萌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类的道德机制。

5.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问题上的共同政治意愿与各国在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巨大差异之间的鸿沟难以弥合,这从根本上制约着国际生物多样性立法与实施朝着更高的方向发展。[5]

面对这种局面,国际社会开始在各个方面进行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纪议程》中有关国际环境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最为重要。《21世纪议程》第39章“国际法律文件和机制”提出了“评价和促进(国际环境法的)效力,以及通过各项考虑到普遍原则和所有国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关心问题的有效国际协定或文件,来促进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结合”的总目标,并为此提出了8项目标和4个方面的活动领域。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个主要部门,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发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纪议程》确定的目标和实施方案。结合《21世纪议程》所作的行为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现状,笔者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较大发展:

1.发展中国家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国际立法与实施的作用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也将会更多的反映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这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突破其“瓶颈”、获得新发展的前提;

2.国际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断得到确认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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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护生物学;课程特点;教学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3-0218-03

《保护生物学》是研究生物多样性的变化规律及其保护的科学,也是在全球生物多样性锐减的大背景下,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意识逐渐觉醒后产生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1]。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不仅有助于学生认清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对于提高学生的生物保护意识、生态文明和道德素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很多高校已将该学科作为一门重要的素质教育课,尤其强调其教学中的情感教育元素[3]。本文浅析该学科的课程特点,并在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情感教育的教学渗透策略,以期为《保护生物学》的教学研究提供基础资料。

一、保护生物学的课程特点

1.学科形成的背景。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长期进化的结果,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以及对自然界的过度利用索取,使得生物多样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重危机[4]。《保护生物学》是专门研究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的学科,从其孕育到现在不过几十年的历史。1937年,埃林顿和哈默斯特罗姆最早提出了“保护生物学”的名词,但是并没有引起公众的重视和后续的发展。直至20世纪70年代,生物多样性问题已成为许多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环境污染和野生物种的生存危机将成为限制今后人类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许多环保人士自发形成绿色和平组织,最终发展为“绿党”,其最根本的政治学原则是实现生态平衡。但是,有关物种生存条件、灭绝机制以及环境保护的研究多分散于各个基础生物学科中,在解决问题时苦于没有专门研究生物多样性的学科,亟需学科形成和深入的专业研究。1978年,首届国际保护生物学大会的举行推进了专业深入的学术研究,随着相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标志着《保护生物学》这门学科的诞生[5]。

2.学科特征。保护生物学由基础生物学、应用生物学和社会科学交叉融会而成。作为一门交叉学科,保护生物学不仅研究物种和生境所面临的威胁,而且还包括采取保护行动,因此被赋予独特的特征,表现在它是一门处理危机的决策科学,一门处理统计现象的科学,也是一门价值取向的科学。(1)保护生物学是一门处理危机的决策科学。Soule将保护生物学称之为危机学科[6],将利用直觉和创造力加上现有的信息来比较相似的事例,再参照理论模式进行决断。这显然不符合常规的科学演绎和推理,但是为了处理现有的生物多样性危机,只能先制定一定的保护决策。而检验决策的标准是野生状态下的珍稀物种是否持续发展和存在,或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是否保存完整等,因而具有一定的未知性。(2)保护生物学是一门处理统计现象的科学。生态系统作为复杂的多因素系统是难以预测和模拟的,因此生物多样性问题的答案只能在一定概率水平上进行统计和推测。作为一门处理统计现象的学科,保护生物学家常常不能对一个环境问题提供简单的答案,这是因为不确定性是生态与自然保护问题的固有特征,只有得到全面深入的数据,才可尽可能地解决相关科学问题。(3)保护生物学是一门具有价值取向的科学。科学应当是无价值取向的完全客观的东西,不涉及人的观点与愿望,但在这一点上,保护生物学显示出与众不同的学科特点,这是因为保护生物学的研究目的十分明确,其意义就是为了保护有价值的生物多样性,而这样的价值取向使得该学科与人类的愿望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二、情感教育的教学策略

我国的教育家们自古以来就已经把情感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大学阶段正是青年学生生理和心理的成熟时期,也是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阶段。如果能在教学内容中适时融入情感教育,培养学生为社会服务的理想,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在保护生物学的教学内容中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因此应在教学中将情感教育放在重要的地位,使学生成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坚决拥护者和执行者。那么怎样在教学中渗透情感教育呢?笔者在教学中进行了以下尝试:

1.渗透生态优先的理念。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从表面看,是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人类不合理的改造后而导致整个自然界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发生失衡,而深层意蕴表达的则是人在自然界面前迷失了自己的本性。为此,要在保护生物学的教学中使学生形成一种人类和自然界相互和谐发展的生态价值观,强调保护环境和生态优先的理念,向学生强调社会要想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尊重自然,如果我们人类以自然界主人的身份自居,以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为追求目标而自鸣得意,不断地向自然进行索取,这是非常有害的。

2.精选教学内容,贯穿情感教育。教师在教学内容中应着重介绍国际自然保护、野生生物保护潮流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原理与方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始终贯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可以举出某一典型受损物种(如藏羚羊等)为载体,能快速引发学生的强烈共鸣,从中讲解保护生物学的基本理论,不仅使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直观,还可以灌输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迫切理念,有助于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同时,在列举国际著名保护生物学实例的同时,也要注重介绍本区生物多样性的受损情况、保护现状与尚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让学生参与分析讨论,融入角色和学以致用。

3.利用多媒体手段和课堂讨论,使学生感同身受。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真的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的,才能达到心底。教师应根据与教学内容相联系的背景,利用多媒体手段的直观性和生动性,将美好的生物多样性和遭受损害的恶果展现在学生面前,经常搜集播放一些视频,如关于藏羚羊的《可可西里》和美国前总统戈尔的环保讲座等,既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习兴趣,还能提高教学效率,建立优质高效的教学模式。还可以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讨论和辩论,学生进行展示、交流、讨论、答辩和分析等主体活动,不但感同身受快速融会贯通了新的知识点,还有助于同化和调整建构新的知识平台,也充分体现了该课程的时代性和整体性。

4.以作业形式促进学生点击自然保护组织的网页。关于保护生物学的链接网页有很多,要求学生浏览并以作业形式汇报的网页主要包括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CS)、中国科学院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CBIS)等,要求学生了解最新信息,从中找到研究热点,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自然保护意识,并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考核指标促进学生的知识延伸。

5.鼓励学生参加绿色环保组织。动员学生积极参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各种活动,鼓励他们以志愿者的身份身体力行地传播绿色文明。通过树立绿色观念,普及绿色文明、生态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意识,展示当代大学生关注社会、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风采。总之,《保护生物学》课程是培养大学生绿色环保意识的重要教学平台,应充分发挥这一平台的情感教育作用,改变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让学生充分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价值,摆正人类在大自然中的真实位置和作用,树立人与自然相互平等、相互依赖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形成符合生态法则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这也是我们现代大学教育应该贯彻坚守的新理念。

参考文献:

[1]Soule M E.Conservation Biology:The science of scarcity and diversity[J].Sunderl and Mass:Sinauer Associates INC,1986.

[2]蒋志刚,马克平,韩兴国.保护生物学[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3]曹丽敏,司马永康,曹利民,等.保护生物学概述[J].云南大学学报,2001,23:65-70.

[4]马克平.试论生物多样性的概念[J].生物多样性,1993,1(1):20-22.

[5]Primack R B,季维智.保护生物学基础.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6]Soule M E.What is conservation biology[J].BioScience,1985,35:727-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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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所做的努力主要集中在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方面。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保护生态系统,各类湖泊、候鸟繁殖和越冬栖息地及生物物种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手段。但实际上,许多保护区并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尤其是湿地保护区不仅处于生物多样性濒临灭绝的危险境地,而且正在不断消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传统的保护管理模式激化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导致湿地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排斥当地群众,利用与保护对立起来而生物多样性难于切实有效地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社区的无序发展又大大削弱了保护区的管理,使保护的目标难于实现。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为了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维护和保持人类生存的环境,但目前湿地保护和建设中令人堪忧的现状,成为了各级政府、全社会自然保护工作者面前极为紧迫的问题。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贫困、发展和环境间的复杂关系,促使人们探索联系保护和发展的途径。

究竟怎样做才能有效地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又解决好利用与保护的矛盾冲突呢?显然,单纯封闭式的保护模式,或与保护目标脱节的发展模式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寻找一条路子或一种模式,使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当地社区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坚持综合保护与发展的理念和方法,才能为当地社区和各级保护组织所接受,解决各方利益群体的需求,保证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湿地公园正是这样一种模式,既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又有利于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的多种功能与效益,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公众需求,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建立国家湿地公园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是解决各方利益群体需求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协调保护与发展的战略途径,是引导该区地理、生物、人类社会复合系统走向互利共存,走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对实现该地区生态安全、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与进步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西湖湿地属澜沧江水系,地处洱海源头,其生态系统多样性极为独特,形成了面山森林(灌丛)―村庄―农田―湖滨沼泽―湖泊水面一岛屿村庄的自然生态系统与人工生态系统交叉重叠的多样性特征,具有典型的湖盆―湖滨一面山结构,包含了区域内景观多样性的所有范畴,构成了地热温泉、民俗风情、历史文化,烟渚渔村、岛屿水乡的特色景观构架,在我国较具代表性。其湖光山色、村中有湖、湖中有村、岛屿人家的水乡特色,以及森林、岛屿、田园、民居倒映湖中的奇特景象胜似杭州西湖的三潭映月。西湖平均水深1.8m,最深达8.3m,是一断陷湖泊,为洱海的重要水源之一。洱海13%的地表水来自西湖,与东湖隔河(弥苴河)相望的特殊地理位置所形成的水网形状及其所发挥的功能作用恰似洱海“双肾”,在洱海保护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此外,其湿地生态系统中形成的泥炭沼泽,埋藏于水下约2m处,平均厚度4m,最深超过15m,储量达390x104t,是目前在滇西湖泊中发现的极具价值的类型。

洱源西湖湿地是极具观赏价值的珍稀鸟类紫水鸡(Porphyrio porphyrio)在我省的唯一分布地,也是我国紫水鸡最重要和最大种群分布地,还是许多越冬鸟类的栖息地和补食地;此外,西湖出水道为特有种大理裂腹鱼(scllizothorax taliensis)的洄游通道和产卵区,生物多样性价值极为独特和丰富。此次调查记录到的哺乳类动物共有18种,爬行动物16种,两栖动物14种,鱼类26种,鸟类76种,其中水域鸟类39种;维管植物306种,其中,湿地植物115种。这些动植物中,野菱(Trapa ncise)、海菜花(Ottelia acuminata)属国家Ⅱ级保护植物,虎纹蛙(Rana rugulosa)、大壁虎(Gekko gecko),灰雁(Anser anser)、普通篱(Buteo buteo)、大蔫(Butasur indicus)、凤头鹰(Accipiter trivirgatus)、白尾鹞(Circus cyaneus)、,燕隼

(Falconidae subbu-teo)等属国家Ⅱ级保护动物,另外,分布有大眼鲤(Cyprinus megalophthalmus)、洱海大头鲤(c.pellegrini barbams)、大理云南鲤(C,yunna-nensis daliensis)、灰裂腹鱼(schizothorax griseus)、大理裂腹鱼(s,taliensis)等滇西高原湖泊特有鱼类和斑头雁(Anser bemicla)等青藏高原特有珍稀鸟类,有着较高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是开展泥炭沉积、湖泊演化、生态系统研究的典型地段,也是湿地环境教育的基地,在洱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域环境维护和湿地资源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地方经济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不断膨胀对资源的需求,给洱源湿地环境的保护带来了极大压力。我们曾尝试把这一具有全球意义的关键地区建设成为自然保护区加以保护,但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对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在这一贫困地区采取单纯被动式绝对保护的做法,显然不利于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地区同样要承受既要实施有效保护,又要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由于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仍然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这一贫困地区谋求发展的重要条件,如何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自然而然就成为了当地政府和各级保护部门,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者面临的巨大挑战和必须承担的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为了遏制对这一地区高价值生物资源和景观资源的低层次利用,必须寻找一条协调保护与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途径,这正是建立洱源西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意义和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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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OFLISHUITEACHERSCOLLEGE2001年4月Apr.2001

生态示范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朱圣潮

(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化学系,浙江丽水,323000)

X

摘要:阐述了丽水生态示范区的生物多样性特点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和建议。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中图分类号:X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49(2001)02-0048-03

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是指/生命有机体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综合体的多样化(variety)和变异性(variability)0(U#S#OfficeofTechologyAssessment,1987),或指/生命形式的多样化,各种生命形式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多种相互作用,以及各种生物群落、生态系统及其生境与生态过程的复杂性。0[1]一般可从3个层次去描述,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与景观多样性。遗传多样性是指存在于生物个体内、单个物种内以及物种之间的基因多样性。任何一个特定的个体和物种都保持着大量的遗传类型。不同物种,其遗传多样性的丰富程度存在着很大差异。例如,细菌的基因数约1000个左右,某些真菌约达到10000个,而高等植物则可达40万个以上,一个物种通常由许多具有非常丰富的遗传变异的种群个体组成,从而使其具有大量的基因型。丽水山区具有极为丰富的物种,遗传多样性也很为丰富。物种多样性是指多种多样的生物类型及种类,强调物种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代表着物种演化的空间范围和对特定环境的生态适应性,是进化机制的最主要产物,作为全国第四个生态示范区的丽水,生物种类极为丰富,已知有苔藓植物58科132属295种、蕨类植物41科88属365种、种子植物165科852属2572种、昆虫20目199科2094种、鱼纲动物10目21

X

科100种、两栖动物2目7科35种、爬行动物3目

11科54种、鸟类动物15目48科259种、哺乳动物8目23科57种、大型真菌800多种,是浙江省物种多样性最高的地区。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态系统中生境类型、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丰富程度。生态系统由植物群落、动物群落、微生物群落及其环境所组成,丽水生态示范区内生态系统较为复杂,可分为森林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湿地生

[2]

态系统和淡水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的植被组成以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为主,兼有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常绿阔叶混交林、落叶林、山地矮林、山地

[2]

灌丛、草丛和竹林等。湿地生态系统虽仅庆元、青田小面积分布,但其所起作用不可低估,淡水生态系统又由水库、池塘、山溪、瓯江等构成,是生态示范区内不可忽视的成员。景观多样性,是指景观与环境和植被动态相联系的景观斑块的空间分布特征,它实际上包括了所有其它层次上的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尽管有的已为人类所利用,但绝大多数生物资源的潜在价值至今未被人们所发现,丰富的物种资源对人类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自然

[3~6]

财富。近两个世纪来,由于科技的发展、人口

的剧增,对资源的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和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对各种生态系统及生物产生了极大的冲击。森林遭到严重破坏,每年有15km2的森

收稿日期:200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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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朱圣潮:生态示范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林消失,世界森林覆盖率已从原先的66.7%降到目前的22%,生物物种最丰富的热带雨林遭到大量砍伐,使这些物种赖以生存的环境被破坏,据估计在未来30年中,全世界将有5%~15%的物种将会消失,也就是说每年可能失去1.5~5万个物种,或者说,在短短1天时间里,地球上有40~150个物种销声匿迹。几年以前,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估计,在全世界已知的约25万种高等植物中有2万~2.5万(即相当于占总数的8%~10%)物种处于严重受威胁状态,并估计到2000年末,将有可能增加到6万种,一个物种一旦消失,人类将永远丧失这种对后代可能是非常宝贵的生物资源。

建立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对丽水市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全省城市化建设、经济大发展的形势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能否有效实行,能否给浙江人民、给全人类保留下最为珍贵的生物物种资源和生态系统资源。这是建立生态示范区过程中必然应当考虑的问题。就目前而言,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一般可分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迁地保护要涉及基因库建立或植物园、动物园的建立,对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要求较高,显然丽水市在这方面的工作尚属空白,若在生态总体规划中能够选择一个合适的场址进行物种资源的引种、驯化,结合城市化进程的开展,集旅游、观光、科普宣教、科学研究等功能,一定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整个丽水市目前只停留在个别自然保护区对少数稀有濒危植物物种的引种栽培上,如百山祖冷杉(Abiesbeshanzuensis)、竹节人参(Panaxjaponicus)、白豆杉(Pseudotaxuschienii)等。而现在较普遍采用的是就地保护法,当然,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有效的措施,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的核心。就地保护就是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的方式将有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生境保护起来,以保护生态系统内生物繁衍与进化,维持生态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目前,生态示范区内已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凤阳山、百山祖、九龙山;拟建中的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松阳箬寮土见、缙云大洋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仙都。仙都等风景名胜区以保护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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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凤阳山自然保护区占地7万亩(绝对保护区1.2万亩,相对保护区5.8万亩)。百山祖自然保护区占地2万亩已与凤阳山保护区连成一体,成为浙江省最大的自然保护区。其保护的对象主要有三:首先是保护古老、稀有珍贵树种,如白豆杉、天女木兰、华东黄杉、银钟树、鹅掌楸、南方铁杉、福建柏、钟萼木、香果树、蛛网萼、短萼黄连、天麻、竹节人参、八角莲、百山祖冷杉等。其次是保护中亚热带典型森林植被类型)))常绿阔叶林、马尾松林、竹林、混交林、中山矮林、山地草甸灌丛,百山祖大洋林区的湿地,该森林植被的垂直地带性反映了北半球亚热带区域的纬向地带性特征,该湿地也是生态示范区内为数不多的几个湿地之一。再次是保护珍稀动物,如华南虎(1999年百山祖首次发现华南虎踪迹,引起各方关注)、黄腹角雉、金钱豹、云豹、猕猴、穿山甲、苏门羚、大灵猫、小灵猫、娃娃鱼、角怪、白鹇、红嘴蓝雀等。九龙山自然保护区面积为3万亩(绝对保护区1.5万亩,相对保护区1.5万亩),主要保护对象是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和珍稀动植物资源,其中植物资源如:钟萼木、连香树、福建柏、香果树、鹅掌楸、白豆杉、蛛网萼、长叶榧、短萼黄连、八角莲、天麻、银钟树、黄山木兰、凹叶厚朴、闽楠、黄蘖、紫茎、银鹊树、南方铁杉、长序榆、九龙榧、兴山榆、毛红椿、川鄂山茱萸、江西杜鹃、野香椿、钟旭兰、山珊瑚、无叶莲、银杏、苏铁及古老的杜鹃林。动物资源如黄腹角雉、环颈雉、金钱豹、云豹、短尾猴、穿山甲、毛冠鹿、獐、黄麂、黑麂、白鹇、大灵猫、小灵猫、苏门羚、青羊、娃娃鱼、角怪、相思鸟、水獭、青鼬、獾、原猫、金猫、虎、黑熊等。松阳县箬寮土见天然林保存较好,其中有珍稀植物乐东拟单性木兰、短萼黄连、百日青、南方红豆杉、厚朴、鹅掌楸、白豆杉、穗花杉、香果树、长序榆等。官山岭的杜鹃林可以认为是浙江省内面积最大,林相最为整齐的。缙云大洋山则分布有香果树、福建柏、白豆杉、长叶榧、浙江七子花、钟萼木、南方铁杉、银钟花、紫茎、黄山木兰、凹叶厚朴、浙江樟、乐东拟单性木兰、黄山花楸、短萼黄连、独蒜兰、野大豆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我认为在充分考虑保护上述国家珍稀濒危物种的同时,作为一个生态示范区,对生物物种的保护还应参照以下3个标准:(1)特色性。,

50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

除了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外,生态示范区的生态规划也应更加科学化。在城市化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应把如何保护和有效提高生物多样性作为重要原则,强调生态规划的目标与城乡总体规划目标的一致性,追求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最佳效益。坚持趋适开拓,以环境容量、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适宜度为依据,寻求最佳的区域或城乡生态位,不断开拓和占领空余生态位,以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潜力,促进生态建设。在可能的情况下,生态示范区可建立植物园、植物资源引种栽培基础和动物园,使一些珍稀物种能理直接的得到人为保护,并积极发挥本地基础研究力量较强的优势,进行有关生物多样性方面的科学研究,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和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使生态示范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够切实有效的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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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博,弓濯明,等.普通生态学[M].呼各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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