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0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金融监管步步趋紧,中央再三明确:金融要回归本源,要服务实体经济。而在2017年10月份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84号文中,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被列为六项重点任务之一,文件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这在金融监管趋严的政策大背景下殊为难得。供应链金融在中国不温不火已经发展了十多年,却偏偏在近年来逐渐站上政策风口,这与当前在国内产能过剩、产业亟需转型的大背景下,供应链金融逐渐成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破解融资困境、促进产业转型的有力工具不无关系。
二、供应链金融概述
供应链金融本质是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依托发生在某个产业链或者供应链上下游商业交易的真实背景,为链条中的部分甚至全部商业交易参与方提供融资服务,并借助交易中产生的交易信息、物流信息以及资金流转情况,监测并把控融资方信用风险。这种金融服务主要以商业链条中的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为服务对象,围绕采购、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展开。
三、供应链金融特点
(一)核心企业作用
核心企业通常来说在一条供应链中享有最大的话语权,其往往能够掌握整个链条中的信息流、物流以及现金流。核心企业在日常生产中会通过一系列选择标准去主动选择供应商与经销商或下游生产客户,对供应链的组成通常具有决定权。在供应链的环节中,由于核心企业对上下游掌控能力较强,往往会对其上下游有比较多的资金占用。
例如,核心企业向供应商购买原料进行商务条件谈判时,会要求较长的账期,而供应商基于获得大订单的急迫以及??核心企业还款能力的信任,往往会同意对向核心企业的供货款附加一个较长的还款周期,这样就降低了其日常的流动资金的周转率,在生产与采购的生产活动中它就需要动用流动资金进行支撑。此时,供应商对核心企业享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被转让给金融机构从而为企业融得资金,可以是应收账款保理的形式,也可以是应收票据贴现的形式。
又例如,经销商向核心企业进货,核心企业往往会要求经销商预付较大一部分订金,以加速其自身的资金周转。这就要求经销商先行垫付进货订金,如果经销商是中小型企业,其资金实力有限,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也较小,即使支付了进货款也有可能造成整个企业资金链断裂。这时候,金融机构向经销商提供资金时,可以要求核心企业为经销商向其采购的货物提供回购承诺,即倘若经销商无力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时,核心企业将经销商所进货物进行回购。在实际操作中,也有金融机构通过占用核心企业的授信额度向经销商提供资金。
(二)供应链金融实质:高主体风险与低偿债风险的错配
根据上文所述,金融机构在通过供应链金融产品向核心企业的上下游提供融资服务时,其实是基于对核心企业资信状况的判断,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看重的是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有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甚至会占用核心企业的授信额度。而核心企业由于其上下游享受供应链金融服务后,能够进一步延长期账期,提高其资金周转率,变相达到了融资目的,因此往往乐于为金融机构向融资人提供的资金或信用提供信用兜底。这样,偿债风险就从融资人单独承担转移为融资人与核心企业共同承担,金融机构实现了“1+N”的业务拓展,扩大了业务范围。
然而,供应链金融不能仅仅理解为金融机构围绕着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开拓业务并巩固核心企业授信的一种产品。金融机构单单按照“1+N”的模式对核心企业授信去开展业务,将会带来过度授信的集中风险、核心企业行业周期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风险。如果仅仅把供应链金融的本质理解为转移风险,则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主体授信流贷的传统业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供应链金融的核心目的是选取企业优质的资产设计融资方案,帮助企业盘活“资产”。这里的优质资产不单单局限于会计意义上的资产(例如对核心企业的债权),也包括融资人在未来大概率能够收取稳定现金流的一种业务(例如融资人与核心企业签署了长期的供销合同)。即使是主体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如果其与核心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则其就很有可能拥有优质资产。因为其对于核心企业的债权或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通常取决于核心企业。换句话说,一个中小企业不太可能是一个实力较强的企业,但是其可能会有一些现金流入较为稳定的优质业务,供应链金融产品就是要为中小企业的优质业务提供资金或信用。因此,金融机构往往会利用核心企业掌握的“三流”――信息流、资金流以及物流,通过“三流合一”来进行优质业务的识别以及贸易真实性的判断,并实现业务与现金流的监管。
因此,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就在中小企业的高主体风险与其低偿债风险的错配。也就是说,金融机构针对拥有高主体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人,通过介入其业务流程识别选取出低风险的业务(取决于融资人与核心企业的业务稳定性以及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设计融资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其实在于有效锁定融资企业的优质资产或业务对应的现金流入,从而实现风险隔离,达到现金流特定化的目的,有效降低融资人资金混同风险。
四、供应链金融模式
按照现有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的特点,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被分为三类:预付款融资、应收款融资和存货融资。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核心企业往往会配合提供其上下游历史经营数据、物流信息以及财务信息,金融机构以此来进行贷前审批以及贷后管理,并与核心企业配合进行受托支付等资金流转业务。
(一)预付款融资
前文提到,经销商或生产商向核心企业采购原材料或者产成品时,核心企业往往会要求经销商预付较大一部分订金,以加速其自身的资金周转。因此,经销商或生产商往往需要融资以支付预付款。此类供应链金融产品普遍的做法是由金融机构以受托支付的形式向核心企业支付采购款,而后核心企业发货。按照核心企业履行的职责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模式,一种是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储管理企业发货,而后仓储管理企业按照金融机构的指令逐步向融资人发货;另一种模式是核心企业自身承担仓储管理职能,按照金融机构的指令逐步向融资人发货。无论何种模式,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发送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金融机构往往会将货物设定质押或抵押担保,作为一种偿债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在这种业务模式下的核心是控制提货权,一旦融资人出现信用风险,金融机构能够立即控制仓库中待发货的货物,并要求核心企业回购,以降低损失。在预付款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的配合至关重要,如果其因生产等原因出现发货不足的情况,核心企业需要就不足部分退还收到的采购款。
预付款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其下游以及金融机构能够实现多方共赢。对于经销商或者原材料采购商来说,大批量的采购可以获得更高的价格优惠,同时淡季打款、旺季提货能够锁定价格、规避提价风险。对于核心企业来说,大量的预收款及有助于增加其流动资金,也有助于其锁定未来销售、提前安排生产、降低产能闲置风险。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核心企业提供回购承诺实际上解决了货物抵押变现的问题,降低其自身信贷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此种模式下核心企业介入较深,金融机构能够藉此进一步挖掘核心企业的业务资源。
(二)存货抵质押融资
生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往往拥有大量的存货,经营资金被大幅占用。存货抵质押可以盘活存货所占用的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存货抵质押融资主要包括现货融资和仓单融资两大类。两种业务模式下,融资企业皆将货物交由金融机构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储监管。按照接触质押的方式,现货质押又可分为静态抵质押和动态抵质押。静态抵质押通常适合分批进货、分批销售的企业,金融机构收取企业上一批产品的销售回款后会解除下一批产品的抵质押,企业得以将下一批产品进行销售,并将另一批产品进行抵质押,以此企业能?蚴迪只?压存货的滚动抵质押,从而盘活资金。动态抵质押适合库存稳定、货值稳定且产品品类较为单一的企业,此种模式下企业能够以新生产的存货替代拟销售的存货,以解除拟销售存货的抵质押,实现以货易货。
(三)应收款融资
应收款模融资常见于核心企业的上游企业,即核心企业的供应商。前文提到,核心企业向供应商购买原料进行商务条件谈判时,往往会要求赊账,并会要求较长的账期。在该种模式下,供应商通常会以其对核心企业的债权进行融资,通常以保理的形式或者是票据贴现的形式进行融资,按照金融机构是否享有追索权又可以分为附追索权的贴现或保理与不附追索权的贴现或保理。
(四)各模式比较
2012年发生的上海钢贸事件对国内供应链金融行业震动极大,由于存货监管专业化需求较高、难度较大,仓储监管企业承担的风险又往往与预期收益不匹配,国内金融机构对存货质押业务心有余悸。
应收款融资由于金融机构承担市场风险较小,且不需承担企业的销售风险,往往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然而根据目前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预付款融资模式更为火热,这主要是因为国内产能过剩的背景下,核心企业对销售的关心和支持远高于采购,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又离不开核心企业的支持,因此预付类业务更容易开展。从财务角度来看,预付款融资能够加速核心企业资金回笼,提升经营性现金流质量,因此预付款融资对核心企业的吸引力更大。
2013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为推动《管理办法》平稳实施,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2年12月银监会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笔者认为,该指导意见的,有利于加速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进程,更有助于提升银行业资本质量。
(一)《管理办法》对资本质量要求更高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我国银行业资本实力、资本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一些商业银行已经跻身全球大银行之列。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资本净额已达9.2万亿元,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3%,资本质量处于国际良好水平。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对于提升银行业资本质量更有裨益。因为,要推出符合新监管要求的资本工具,就需要根据监管资本与经济波动的联动情况、结合资本监管要求以及资本工具创新的难易程度逐步推出。所谓监管资本与经济波动的联动,就是银行业监管资本要求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和资产组合行为,通过信贷活动对经济产生波动性影响。在经济处于萧条时期,信用违约将会显著增加,以风险衡量的资产质量下降,应相应增加计提监管资本,银行信贷行为就变得谨慎,进而形成信贷紧缩;而信贷紧缩将会对经济起到抑制作用。相反,在经济处于繁荣时期,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相对乐观,信贷资产质量也会得到明显改善,应相应减少计提监管资本,而信贷的进一步扩张对经济将会起到推动作用。目前,我国经济已现企稳迹象,政策进一步倾向于维护实体经济,以基建为代表的投资也显著上升,社会融资总量保持稳定增长。这就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平稳实施以及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同样,根据最新资本监管要求,监管资本的分类将资本充足率调整为三个指标: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则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三大类。那么,对照资本工具与监管资本对应关系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尚无与其他一级资本要求对应的资本工具。如果无此类工具的创新,按照权威专家的测算,则相当于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提高到了8.5%,比现行要求提高了1.5个百分点。而且,单一的资本补充工具不利于消化和缓解外部冲击。同时,还存在着资本来源单一、过于依靠股本融资等问题,这将对资本市场产生较大压力。因此,需要通过创新,创造更多的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拓宽资本来源。
(二)提升银行业资本质量倚重资本工具创新
实际上,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过程,也是学习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经验的过程。2010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出台《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根据该协议,国际上有关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各自的资本监管要求。比如,到目前为止,至少已有荷兰、西班牙、巴西等国家的商业银行推出了带有转股或者减记条款的一级资本债券。同时,一些银行按照这一协议的规定,已探索发行的符合新监管标准的资本工具,主要包括优先股、或有可转换资本工具以及可减记次级债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对该协议的推动和落实具有良好的引领作用。比如塞浦路斯银行于2011年4月发行了13亿欧元的一级资本债券,被称为可转股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期限为永久且5年内不可赎回;荷兰合作银行于2011年11月发行20亿美元永续一级资本债券,被称为可减记的一级资本工具,赎回权在2017年6月29日后可行使;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2012年3月发行10亿澳元优先股,期限永续,但受强制和可选转股、赎回和转让条款限制,被称为“过渡式”优先股,或符合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界定的类一级资本优先股,可以作为“过渡式”资本工具的安排。那么,国际银行业的成功实践,为我国银行资本工具的创新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
2013年,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一定会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出新型债务类和权益类资本工具,并积极探索通过不同市场发行各类新型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可借鉴境内外金融市场上资本工具发行的最新实践,结合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补充需求,制定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资本工具的类型、发行规模、发行市场投资者群体、定价机制以及相关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同时,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加之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时代的悄然开启,要求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内源性资本增长能力,还要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适应未来的发展。由于吸收损失是银行资本的核心功能,以及新发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带有强制转股或者减记条款,鉴于我国债券市场还存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所以,必须加强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确保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工作高效、平稳推进。
二、银行业碳金融发展之路拓宽
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不振,国内碳市场试点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过,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的推出,特别是《“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过,将拓宽中国碳金融发展之路。
2012年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推行绿色消费,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会议讨论通过的《“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这些政策,为2013年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循环经济发展无疑催生碳金融需求,因此也为中国碳金融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同时,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低迷,正好为扩大国内碳需求,进而大力发展国内碳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而以上海试点启动为“标志性步伐”的全国碳排放交易试点,也已经为全国碳金融市场的建设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天津、上海、北京、重庆、广州、湖北、深圳鼓励试点省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胆尝试基于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的碳排放权的交易体制,也在为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经验。
碳排放交易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种创新性市场化手段,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节能低碳产业的发展目标,建立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体系,发展碳市场和相关的碳金融产业。特别是碳金融产业,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虽有所动作,比如在“绿色信贷”等方面有所进展,但都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为此,下一步在这方面发展的潜力巨大。
目前,中国几乎已经占据了全球CDM已注册项目和已签发减排量的半壁江山,可再生能源行业在中国乃至全球的碳市场版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2013年开始,经过未来几年的努力奋斗,逐步形成平稳有序的全国性碳市场,并积累起经验,建立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碳金融制度,就可在全球和区域性的碳金融市场体系中拥有相应的“话语权”,甚至力争占领全球碳金融的制高点。
三、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大有作为
2012年12月19日,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经过3到5年的发展,实现进一步完善流通环境、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的主要目标。笔者认为,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可大有作为。
(一)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应运而生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模式。近年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都在探索和开展此项创新业务,核心是商业银行向核心企业客户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活融资服务。一般来说,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再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生产商、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供应链。而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从中寻找出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下,处在供应链上的企业一旦获得银行的支持,将信贷资金及时注入配套企业,也就等于进入了供应链,从而可以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而借助银行信用支持,也为中小企业赢得了更多商机。所以,若将供应链金融运行机理应用于农产品供应链生产和营销之中,相信一定能取得良好效果。
(二)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运行机理
首先,构建农产品供应链。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把分散生产的农民与大市场联系起来,使公司和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以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扩大销售,增加农民收入;以“订单农业”形式帮助专业合作社与相邻城市批发市场、果蔬等农产品交易市场及本地大型企业建立供销合作关系,扩大本地农产品供应量,进一步推进“农超对接”,扩大本地农产品基地直接采购量,减少中间环节,并降低超市销售农产品的毛利率,以稳定价格。
其次,形成农产品供应链金融。鉴于农产品供销公司在整个供应链中所处的核心企业地位,再加上其指挥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以及信息平台作为供应链支持系统,能上与各农户及时交流信息,下与分销商和卖场以及消费者交换信息和有效沟通,进而能快速反映上下游企业的需求。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供销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或由商业银行统一授信于供销公司给农户提供融资服务,并有选择地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保兑仓”融资、存货质押融资以及预付账款融资等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农产品供应链所有环节的融资难,并且通过对“物资流、融资流以及信息流”的控制,确保农产品产销平衡,渠道畅通。
(三)搞活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具体措施
一是尽快形成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政策。新的一年,积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体系,探索并制定出一系列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机制及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政策。重点培育一批创新示范企业,鼓励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
二是加大对供应链各环节的金融支持。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意味着在供应链上环环相扣的每一个企业与流程需要紧密合作、互相依赖,更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参与到整个农产品生产、物流、交易、资金流转与运作的过程中去。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研发与管理团队,应深入企业内部,发掘潜在需求,为构建农产品生产、冷藏、保鲜链提供金融支持。
一、线上供应链金融概念研究
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电子商务必将成为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Cronin( 1997)[1]。目前供应链金融在国内的实践和研究正处于由“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转型整合期,而且实践方面超前于理论的研究。李明锐(2007)总结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指出第三方平台背景下的供应链融资是一种较好的解决渠道。Freedman(2008)[2]认为电商小额信贷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而言具有积极的作用,因为电商信贷的网络化服务简化了贷款程序,降低了融资成本。李安朋(2011)指出网络融资是以网络信用作为贷款的依据,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突破传统的束缚,具有零担保物、利息低、贷款额度宽松、贷款速度快等特点。王敏(2012)[3]给出网络融资的概念:是指建立在网络中介服务基础上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活动。贷款人通过网上填写企业信息资料,向第三方平台或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审核批准后发放贷款,是一种数字化的新型融资方式。苏晓雯(2012)[4]认为线上供应链金融是指通过银行服务平台与供应链协同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仓储管理平台无缝衔接,将供应链企业之间交易所引发的商流、资金流、物流展现在多方共用的网络平台上,实现供应链服务和管理的整体电子化,据此为企业提供无纸化、标准化、便捷高效、低运营成本的金融服务。这种概念的提出还是基于传统供应链金融的线上化,还没有达到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更高层次。随着电商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或者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变得更加广泛与复杂。其中代表性的概念是黄丹(2012)[5]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即:金融业与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实体产业之间,通过信息化协同合作的供应链金融的新趋势和高级阶段,包含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交易融资和物流管理等多个环节,是一种复杂性金融创新产品。这个概念其后得到诸多学者的引用。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也有学者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概念进行了辨析。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2014)[6]指出线上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运用理论研究和对比研究等方法,给出了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演进路径,并从多个特征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
二、业务模式分类
线上供应链金融是一种线上融资模式的统称,其中包含诸多的细分模式。张强(2007)最早提出将仓单质押和电子商务相结合,提出融合仓单质押的电子商务中介型 B2B 运营模式,并对该模式的形成动因、比较优势和参与各方的收益做了初步探讨。李卫娇,马汉武(2011)通过结合企业实践和供应链金融相关的研究,提出了基于B2B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并详细介绍了两种具体的应用模式:电子仓单融资模式和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并指出基于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提升融资业务利益相关者的综合经济效益,以及降低融资风险。李更(2014)提出了B2C 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四种细分模式:电子订单融资、电子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融资和委托贷款。沈亚青(2014)将供应链融资在B2C领域细分为:网络订单融资、网络仓单融资、电商担保融资。本质上来说,线上供应链金融是由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演化而来的。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2014)给出了线下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演进路径即:传统的应收/预付账款融资演进为卖方/买方电子订单融资;传统的仓单/存货质押融资演进为电子仓单融资。并对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和电子仓单融资模式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在对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分类研究来看,主要有以下五种。吴晓光(2011)根据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在融资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将网络融资分为:以“阿里贷款”为代表的信息平台模式,以“一达通”为代表的直接授信模式和以“金银岛网交所”为代表的仓单杠杆模式。王敏(2012)[3]指出目前比较典型的网络融资服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借助自己的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主体仍然是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的“网贷通”“易融通”“数银在线”等;另一种是第三方平台与银行合作,利用网商的线上信用行为数据,为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的融资服务,如阿里巴巴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提供的“网络联保贷款”等。云蕾(2013)根据电商在供应链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同,提出基于纯交易平台和非纯交易平台两种类型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顾敏(2015)根据电商企业是否参与供应链日常活动,将“电商企业供应链金融”分为平台型电商供应链金融和自营型电商供应链金融。前者主要以阿里巴巴、敦煌网、金银岛为代表;后者以京东、苏宁云商为代表。两者又可以根据资金来源进一步细分为基于自有资金和与商业银行合作两类。史金召,郭菊娥(2015)根据参与主体、资金来源、目标客户等将线上供应链金融划分为供应链金融web2.0、电商供应链金融、基于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三类。其中电商供应链金融细化分类为基于B2B/B2C/C2C的电商供应链金融三种。基于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细化分类为基于自营电商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两种。并给出了每种细分模式的一般性操作流程,并与国内的实践情况进行了对接。其实每一种分类在本质上是相似的,可以总结为:首先根据是否与电商平台结合,可以区分为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线上化还是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其次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根据自营还是合作形式,可以区分为电商自营、电商企业和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自建商务平台三种形式。
三、风险管理
由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特性,例如线上企业地域分散度高,基于网络操作等,使得相较于传统的线下供应链金融,其在风险方面有诸多变化。靳彦民(2010)指出电商金融平台推出的融资贷款业务面临着来自法律、政策、监管等多重因素的挑战和威胁。吴晓光(2011)指出由于互联网高度的开放性和自由性,商业银行网络融资存在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并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提出了三种控制风险的方法。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2014)[6]通过分析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和电子仓单融资模式的业务流程,提取操作环节中银行面临的风险要素,发现针对网商的特性和线上化的特点,银行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风险整体有所增加。然后从严格准入条件、明晰权责界定、提高操作水平、加强监控预警、完善补偿机制五个角度对银行的风险管控提出了建议。刘炎隽(2015)指出基于B2B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存在信用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
在实证研究方面,王鑫(2014)在梳理和归纳以往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再针对线上供应链金融,并通过专家调研法,最终构建出含有24个风险因子的线上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刘宏,吴屏,朱一鸣(2015)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整理出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影响因素体系框架,并且运用解释结构模型,总结出了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22大系统要素及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为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黄丹(2012)[5]指出对于线上供应链金融而言,信用风险在逐渐向操作风险转化。然后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的四个交易阶段对操作风险进行风险识别,建立了操作风险关键评价指标体系和操作风险实时评估模型,并从风险监测、风险防范以及风险损失控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操作风险的内部控制方案。
当前,供应链金融在国内发展的如火如荼,各级政府的支持政策持续加码,几乎所有的金融市场参与者都在关注供应链金融。公司在这个领域已经布局探索了多年,并于2019年制定并开始实施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方案。金融科技是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必要条件,公司的发展方案中也明确提出了要开发供应链金融管理平台。结合近期本人在营销“商票宝”过程中的体会,我想谈一谈对当前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加快金融科技建设。我们做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依托核心企业来服务核心企业产业链上的客户,解决产业链上企业的融资需求,共同推动产业链上企业的发展共赢。要做好、做大供应链金融,我们必须要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动态把握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与实体企业之间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要想搭建这样稳定紧密的关系,我们必须依靠金融科技。然而,技术上的突破需要长时间的布局搭建,非一朝一夕,更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且无法在短时间收获成效。因此,建议公司通过股权合作、技术入股等各种方式加强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平台的搭建,抢抓业务发展机遇。
二、搭建开放的平台。供应链金融要围绕核心企业产业链建立一种金融生态,这个生态里面有核心企业、产业链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这个生态系统必须是开放的,生态越繁荣,对我们越有利。因此,我们的平台不应仅限于内部业务操作使用,而应该是对外开放的。当前,公司面临着客户结构调整、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冲击等危机,公司急需要通过自建平台来融入互联网发展的大潮,公司搭建的平台不仅仅是服务于供应链金融,也服务于公司全局,意义重大、刻不容缓。搭建开放的平台,一是可以扩大线上获客渠道,提高公司知名度,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二是可以充分深挖存量客户资源,增加客户粘性;三是可以和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合作,掌握同行发展状况,提高战略研判能力;四是可以更好发挥公司金融牌照优势,提升客户质量,实现协同发展。
三、平台业务方向探究。根据目前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可以探索开展以下三类业务。
(一)区块链供应链债权融资服务。该类业务是市场最广阔,最有发展潜力的业务,公司应当重点推进。该业务是将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结合,运用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可追溯、多方共识等特点,把企业贸易过程中的赊销行为产生的应收账款,转换为一种可拆分、可流转、可持有到期、可融资的数字债权凭证,为核心企业的上游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及管理的服务。目前,国内区块链供应链债权融资知名平台有中企云链“云信”、众安科技“众企安链”、联易融科技等。北京金控集团依托旗下“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小微金服平台),联合海淀区政府、微芯研究院等单位,于2020年2月7日正式上线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取得了良好效果。公司可以从两个方向拓展该业务:一是围绕公航旅集团上下游客户、公司战略客户开展业务,将原有的业务迁移到平台上,进而达到批量化操作;二是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对接,推动建立政府确权中心,构建政企合作共赢的关系,进一步稳固公司覆盖全省的金融服务体系基础。
(二)互联网票据融资。票据作为一种具备包括无因性、要式性、返还性等特殊性质的有价证券,其本身自带融资功能,并且具有适合于进行结构化、相对安全的特点,成为了目前广受追捧的热点资产。国家持续大力支持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据统计,我国2020年票据业务量达148万亿元,较上年增逾12%。票据市场前景广阔,各路资本纷纷加快布局,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有京东科技“京票秒贴”、同城票据网、微票宝等平台。开展互联网票据融资业务,一方面要依靠有吸引力的产品,另一方面要通过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去拓展市场。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 结构化贸易融资 商业银行授信
一、供应链金融与结构贸易融资:从内涵看结合的必要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银行层面),也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一种融资渠道(企业层面)1,结构贸易融资同样如此。目前关于“结构贸易融资”的内涵说法很多,其中一种:结构贸易融资是指“银行为商品生产者以其已经持拥有或者未来将要持有的商品权利作为担保,以抵押或者质押的方式发放的短期融资”2,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和仓单融资等业务形式;供应链金融内涵的表述更加角度各异、五花八门,自从20世纪90年代末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供应链金融相关产品以来,近年来各家银行争相推出该领域的一些业务品种,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势头迅猛。供应链金融之所以能实现“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统一,也大多是基于应收账款保理、存货融资等具体的业务形态;供应链金融在融资授信时非常关注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资金支持;结构贸易融资在审核授信时也十分重视供应链上下游的耦合强度及信用水平。二者在很多方面似乎都有很高的相似性,以至一些银行从业人员也对其中的差别莫衷一是。
笔者在研究相关文献后认为:供应链金融着眼点在产业链,它以适合的节点企业为切入点,以提高整条产业链营运能力和降低融资成本为目标,最终使整个产业链受益;而结构贸易融资则是从融资技术上对贸易融资加以定义,将其在理念和技术上和传统贸易融资区分开来。于是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供应链金融强调的是融资的服务对象,是面向供应链所有成员企业的系统性融资安排;而结构性贸易融资代表的则是新型的结构性融资技术。也就是说,结构性贸易融资可以服务于单一受信主体,也可以服务于整个供应链;同样,供应链金融在技术形态上可以是结构性的,也可以是非结构性的。
但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趋势来看,有效的供应链金融一定是供应链与结构融资的结合,也就是说,供应链金融离不开结构的设计,必然选择在融资链条中嵌入适当的结构化解决方案。这是为什么呢?首先,结构融资使得供应链金融从本质上区别于传统授信;其次,结构融资能够提供“一户一策”“量体裁衣”的个性化解决方案;最后,结构融资能够使供应链融资同时满足多种授信理念的融合。
二、结构融资:使供应链金融区别于传统授信
结构化的方案是供应链金融区别于传统银行授信的重要标志。传统贸易融资(银行授信)关注的是企业(受信主体)评级,信用状况良好的大企业更容易锦上添花地获得银行融资;而结构融资则弱化受信主体承债能力,将债项从整体中剥离出来进行独立评估,因而更加重视合约自身履约能力。
图2.中显示的则是结构化的供应链融资安排。银行C在考察了整条供应链后,认为整个产业链的整合强度及参与企业的合作粘度适合构造供应链融资。以原材料供应商B公司为例:在供应链中,该公司一方面要对生产商A预付货款(采购),另一方面又有来自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压力(销售),资金流时常处于紧张状态。但C银行考虑到它与核心企业有长期供货协议,合作关系非常稳定,因此为其提供基于流动资产的结构融资,即提供应收账款合同质押短期融资服务,帮助B顺利实现流动性的周转。与此同时,供应链上的其他参与方的融资需求也会基于它们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关系而得到满足。
这种结构化的安排对于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来说意味着“双赢”:对银行而言,结构融资实现了高收益与低风险的完美结合——个性化的资金解决方案为银行创造了更大的议价空间,同时供应链金融所独有的物流与资金流的全程紧密控制也使得银行对风险的把控更为有效;对企业来说,债项评级的剥离使得企业融资瓶颈能够有效突破,基于债项现金流,与核心企业有密切合作的中小企业可以凭借其交易项凭证作为质押3来获得银行融资。
三、结构融资:让供应链金融做到“一户一策”、“量体裁衣”
前文提到,结构融资的一大特性就是弱化主体评级而强调债项评级,往往将债项从整体中剥离出来进行独立评估。这种特性使得结构融资的种类得以极大丰富——不同业务交易结构、合约风险点、交易金额、对手方的不同,都会使融资方案呈现很大的差别,“一户一策”、“量体裁衣”真正成为可能。以交易结构风险点的差异为例,银行在构造融资方案时,就可以在识别风险结构的基础上配适对应的风险缓释结构(如物流和资金流的监管与控制),并在债项现金流自偿性的基础上获得还款保障。
近年来,单一的结构化融资产品发展很快,如未来货权动产融资、仓单融资、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等,这些产品本身就包含了物流控制与回款锁定的安排,它们基于交易对手方信用或未来货权构造还款基础,弥补了主体信用不足。这使得银行在为供应链融资设计解决方案时“有米下锅”,能够依托成熟的基础产品进行改造。但是“有米下锅”并不意味着“随意组合”,如果要做到“量体裁衣”,还是要针对客户需求对产品的进行准确的组合和构造。在上一节中,我们从银行C的角度为企业B构造了一个简单的应收账款保理产品。但是如果B公司希望在与A公司的采购环节进行融资,且在货物销售收到C公司回款之后偿还融资,单纯的应收账款保理就很难满足其需求。在这种情况下,C银行需要将存货、预付及应收账款的结构产品组合运用。其中的技术性和复杂性无疑凸显了产品的个性化,也使得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获得了更大的议价空间。
四、结构融资:结构安排与授信理念
常见的结构贸易融资安排有两种主要形式:基于货物控制的结构融资和基于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的结构融资4。货物控制型的结构融资在供应链融资实务中主要表现为:银行控制企业融资项下的货权、抵押物等作为风险控制手段,同时提供企业交易项下的授信额度(如未来货权动产融资、存货及仓单融资等);基于交易对手的结构融资在实务中表现为:银行通过受信企业交易对手方的信用作为还款保障,锁定融资风险(如应收账款保理等)。在供应链融资的实践中,这两种形式的结构安排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互相配合,互为补充。
形式多样性的背后必然伴随着授信理念的多元化。前文提到,结构融资本质上是弱化主体评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基于财务报表的分析不重要,如果企业债务负担过于沉重,对银行来说必然意味着未来违约风险的放大,对任何一种贷款的回收都是不利的。授信理念的多元化,一方面意味中银行需要按照债项评级的思路积极地评估交易对手及质押货权等的风险,加强对企业物流资金流的监管和控制;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银行不能完全抛弃传统的信贷审核技术,需要全面基于公司和行业基本面的信息进行信贷风险考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给出合适的信贷方案。
五、结构融资应用于供应链金融的案例
甲公司是浙江某民营玩具生产企业,它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是国内某知名纺织企业乙公司(提供满足出口要求的特级棉纱、棉芯)。甲公司完成生产后,将玩具出口到位于美国的A公司(图3.)。在这条仅由三家企业组成的简单供应链上,甲公司实力最弱,对A公司的出口业务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且其财务报表不满足银行授信要求;但乙公司和美国的A公司主体资质较好,处于强势地位。甲公司在向乙公司进行原材料采购时需全额支付预付款;而对A公司的销售回款也有90天的账期。甲公司与乙公司和美国的A公司有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签有5年的购销合同,之前的合作历史记录良好,如何基于结构化的方案解决甲公司的预付账款融资问题?
首先,银行在对甲公司提供融资时会对指定款项用途:专款专项用于预付采购货款;为改善甲公司在供应链中的弱势地位,要求乙公司提供预付款保函,从而保证乙公司的供货质量5;对乙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及甲公司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动态跟踪;A公司销售回款打到融资行指定账户,完成回款锁定。
{1}本文作者系复旦大学—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工作室研究人员,感谢复旦大学—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工作室刘红忠教授、牛晓健副教授、许友传博士和平安银行梁超杰、章登锋的中肯建议,当然文责自负。
注释
1.http:///view/1318032.htm。
2.MBA Lib http:///wiki/Structured_Trade_Fina nce, 所谓“贸易”是广义的概念,并不一定是指进出口贸易,因而我们下文中也简称“结构融资”。
3.在银行结构融资实务中,常见的抵押品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常见的质押品包括应收账款等。
4.《透视结构贸易融资》,刘屹东,中国外汇,2010.4.
5.基于预付款保函,如果乙企业提供的特级棉纱、棉芯没有达到甲企业出口质量标准,甲企业可以申请退还预付账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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