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0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大学生思想政治与法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 依法治校的意义
首先是高校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以往高校管理自主权较低,多依靠教育行政部门来进行管理,高校内部管理工作多为引导以及行政管理,是一种无法可依的情况,这就造成了决策不够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而依法治校则让高校管理者可以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这种变革有效地推动了学校管理方式的转变,由集权式转向了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
其次,依法治校有利于在高校内营造法治氛围,促进学生和教师更好的遵守法纪,也有利于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最后是依法治校可以更好地维护高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师生的行为并且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
2.1 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立法不足
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作为宣言性立法,缺乏实践性和可诉性;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又给高校过于广阔的空间,导致在对学生进行处理时偏向于主观判断而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高校中存在的法制不统一的情况也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规范性,这种随意既会造成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的不规范,同时也浪费了管理资源。
2.2 在违纪学生的处理中未能保证全程法制化
首先是一些管理者没有充分重视起事前预警的作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做的不到位,以至于出现了违法违纪事件。
其次是在处理违纪的学生时,没有接受监督并且及时听取申辩,导致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很多高校的思政管理者在观念上仍然未能转变,没有倾听学生的声音,调查事件中不能保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处理的过程也没有公开并接受监督,所以很难保证公正和公平。
并且在处理结束后也没有及时地对学生进行疏导、教育和关怀,可能会导致部分被处分的学生产生消极心理,变得自卑甚至产生厌世情绪或者报复心理,使得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3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对策
3.1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内容违法、制定程序不规范、解释混乱等。想要真正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就要从以下四个原则出发:保持教育法制内部的一致性、稳定性、统一性以及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
首先是完善教育法体系,符合立法的规律以及时代的要求,保持内容和形式的一致,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有法可依,同时做好教育立法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对于学校内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坚决修改或废除,合法的可以作为法律法规的延伸而存在;这些规范性文件要秉承科学严谨的态度,严肃执行,不可朝令夕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行动制定一个规范。
其次是完善教育法的监督,来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包括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使其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2 优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健康的思想政治品德,高校的法制环境对于学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一个强调公平与秩序的法治环境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并发挥出自身的创造性;而健全的制度可以更好的树立起法律的权威,通过依法管理学生来营造出一种“法律至上”的氛围,当学生对法治有了肯定的态度后,自然就会信任法律、遵守法律,这在无形中增强了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升了其法律意识。
这就要求高校从客观环境和精神环境两方面积极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客观环境来说是要提高管理以及综合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来保持校园环境的安全、稳定以及和谐;从精神环境来说就是要建设良好的校风,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权益并且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教育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只有这两方面都做好了,才能真正建立起适合国家未来人才培养的育人环境。
同时高校还应该积极的加强法治的宣传与教育,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岗前培训,通过讲解学生管理案例来提高教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水平;对于学生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程,例如《教育法概论》或是《教育行政法》,还可以通过校园网或者报纸、宣传栏等进行宣传;还可以采用座谈会或者知识竞赛等形式来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3.3 对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队伍进行管理法治理念方面的教育
教育者自身也是需要教育的,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影响了其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首先,要让管理者对各项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都有所了解并且熟练运用。
其次,是让管理者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和工具,更是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再次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者需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依法管理。
最后,是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管理,不能因为自己的主观情感而侵犯学生的权利,在对学生进行各种评选中要保持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学生的管理要以教育为先,严格管理的同时慎用处分。
学生不仅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中的教育管理对象,更是整个高校的主体,学校应该改变以往重管理而轻服务的模式,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而学生也不应该继续沉默下去,当自身权力受到侵害时,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应该充分尊重学生,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服务,将教育管理的重心向学生主体方向进行转移,从而更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从而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以学生为本”这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既是时代的进步所要求的,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必然结果。
3.4 加强大学生法纪方面的教育
时展推动了素质教育的深化和改革,这是一种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受到良好素质教育的大学生也应该拥有法律素质,守法、懂法并且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人才培养方面来说,加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也会对其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产生积极影响。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是在大学时期很可能会因为受到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观念的误导而影响价值观和人生观,这时候如果高校因势利导,及时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就能更好地保证他们健康成才。同时很多学生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也会让他们受到了侵害却无法解决,我们对大学生进行各种知识教育的同时,也必须加强法律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想;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5-0241-0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就是达致一种为社会主体所追求的,符合理性与和谐的法治社会状态。高校日常法制教育是培育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人,并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法治精神基础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受传统文化模式与教育理念的影响,目前我国高校日常法治教育并未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成为主流。
一、法治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法治观念都得到了增强,维权意识逐渐觉醒,但从整体而言,法治教育现状并不容乐观。
一是尽管学校从管理意识开始向学生本位意识转变,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遵从的“师道尊严”道德规范,强调学校的育人教化功能,很容易被忽视或剥夺学生的权利, 另一方面也使得大多数学生对其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参与权”等认识不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寻求法律维护权益,或者出现不恰当的“过度维权”现象。
二是尽管我国高校都强调学生自治组织要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强调高校的政治教育功能, 以学生会为主体的学生自治组织,其作用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方面的问题,更多地是完成学校交待的任务,在代表学生利益方面所起的作用极其有限。
三是高校日常教育缺乏法治文化启蒙意识。从形式上看,虽然突破了课堂理论教学的单一形式,通过法律讲座、咨询、网络宣传等多样化的校园文化活动进行法治教育。可是,由传统教育延续而来的根深蒂固的以理论知识传授为宗旨的灌输式教育在日常教育中仍发挥重要作用,法治教育往往成为日常管理工作中或教育活动形式下的以理论知识传授为宗旨的,采用灌输式教育手段的意识形态教育。大学生或者踏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高智商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二、将法治观念引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理应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基本上都年满18周岁,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他们应享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应享有的民事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一系列法律规定了的法律权利。《教育法》第42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005年9月, 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首次从高校管理的角度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 “学生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 有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学校和当地政府反映的权利”, “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 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不同意见”。
第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大学生是具有较高智商和文化层次的高级人才,如果欠缺法治意识,则极容易导致其误用聪明才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高校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引起了教育界人士对教育的深刻反思。
第三,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渗透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每个人都必须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和规则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个人发展。大学生在接受大学教育前进行的都是基础教育,对于法律和规则方面的教育并不强,所以,作为学生走向社会之前的最后一岗,大学里必须加强学生法律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培养。因为一旦走向社会,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他们必须有较强的法律观念、规则意识和积极健康的社会心理,这样他们才能更好地适应各种法律规范和规则。
三、法治教育在高校日常管理中的现实意义
首先,强化学生在高校日常管理中的主体意识。要强化高校教育者的学生本位意识,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让学生能在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中表达诉求。因为只有学生参与到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中, 学生才能充分了解学校各方面的真实状况及时向教育和管理决策部门反映学校教育和管理中的问题及意见。
其次,增强维权观念。高校与大学生是具有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高校作为教育者必须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使其了解其权利义务及权利救济途径,提高其正确分析教育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以合理的救济方式和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以此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和校园环境。
第三,大学生尽管独立意识比较强,但由于正处于心智发展期,社会阅历又较浅,因而容易冲动,出现非理。加强法律知识的系统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使学生全面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同时, 在日常管理中也应该教育学生清醒地认识到权利的有限性,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其明辨是非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陈华洲, 廖扬眉:《大学生维权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的启示》载于《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年第1期。
[2] 张哲, 李海雄:《浅谈高校学生维权工作》,载于《教育研究》, 2006年第2期。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化
作者简介 祁菲(1986―),女,河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思想政治辅导员,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河南新乡 453007)
基金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学科)研究项目“法律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前沿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3-MYB-059)
国家执行高校扩招政策以来,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尽管已经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立法不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过于随意化,欠缺合法性、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一、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立法体系
1.细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有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法规也不算少,例如《宪法》中第46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教育法》的第九条也规定“公民不分种族、民族、职业、性别、、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受教育权”;《教师法》第八条也明确要求教师应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同时出台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也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起到指导作用。但无论是现有法律还是相关法规,都没有完全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所有问题做细致规定,过于笼统的法律条文让高校运用起来很难把握尺度,缺乏唯一性标准。
因此,立法部门应以《宪法》为依据、以《教育法》为基础,加快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立法体系,细化现有相关法律,并尽快颁布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化早日得到实现。
2.加快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
2013年8月19日,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的《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 大事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大学生思想政治品质也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命运,因此,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当且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每个细节做出具体的法律规定,以此来规范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工作行为,保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合法义务和权利,真正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法治化。
二、加强高校管理法治化
在我国,高校承担着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其管理过程也应严格贯彻法治原则,无论是高校管理者还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都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强化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校理念
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化要想树立与开展,就必须提高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双方的法律意识。一方面,教育管理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能,自觉养成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懂得尊重和保护在校学生的个人权益,防止权力的肆意使用,避免对学生的侵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者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依法管理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者要逐步实现管理意识向服务意识转变,人性化管理,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充分尊重学生的自,设身处地得考虑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高校可以通过举办讲座、设立选修课、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鼓励自学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平等观念、权利意识和法治理念等法律意识,以此来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2.实现内部管理制度规则化
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可以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程序化的正确轨道。高校如果想形成权利法定、公开透明、德法统一的良好法制体系,就必须完善校内的管理制度。高校在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时,遵循合理性、合法性、正当程序,严格依照我国法律、公开透明、体现人性化的服务和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清理原有规章制度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并将学生的权益和高校本身放在平等的高度,接受监督。有序的规章制度可以使高校有序的发展,维持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使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化落到实处。
3.坚持德育和法治相结合
中国自古以来就进行“道德教育”,因此德育不仅仅是党和国家培养祖国接班人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所有法律的基础。如果一个人具备了较高的道德素质,那么他也就更容易提高法律意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者要利用有效的教育形式,潜移默化地让学生更好地接受法律知识,更好地培养法律意识、政治和道德品质,并且拥有更好的心理素质。可以说,德育和法治这两方面是一个整体,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任何一方面都不可以忽视。高校思想政治管理者只有将德育和法治紧密相结合,才能保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三、完善大学生权益救济机制
1.高校协调申诉救济机制
根据我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所有高校应当建立学生权益申诉机构。通过此机构来处理学生与高校之间发生的权益纠纷,如违规、违纪处分、开除学籍处分申诉等。学生权益申诉机构不仅体现了高等院校“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同时也体现了大学生与高校两个主体关系之间的平等与尊重。高校协调申诉机构一定程度解决了高校与学生之间利益纠纷,同时也保障了校园的和谐与稳定。但针对这种救济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使得其不能更好的发挥应有的救济功能,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要确保高校协调申诉机构的独立性。裁判者的独立是实现公平裁决的前提。要切实发挥申诉处理机构的权益救济职能,就应当保证其独立性,即其运行不受高校干预、也并非校内咨询机构,否则大学生想通过校内申诉机制来维权将很难实现。
其次,要确保申诉机构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中立性。其委员会成员在人员分配上应保持足够中立,即保证成员中学生和老师所占的比例相当,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岗前培训。在这方面,我国可借鉴台湾地区高校的做法,出台具体的法规来进行细致约束。
最后,要赋予协调申诉机构绝对的权力。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在校规中都肯定“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只有少数高校在下达“开除学籍”、“劝退”等严重处分时采取学生申诉期间停止执行,但其余处分依旧实行“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高校对大学生做出的任何处分都或多或少影响到大学生以后的深造或就业。为能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各大高等院校应当赋予申诉处理机构足够的权力,使其最大程度保障学生的权益免受侵害。
2.及时修改学校规章制度救济方式
高校针对国家有关规定或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表面上看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大学生不能起到及时的救济,但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行为规范起着与足轻重的作用,对今后的广大学生有着积极的救济意义。高校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进步的体现,是最大程度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理想目标。
3.司法救济机制
“司法救济作为公民权利受到侵犯进行救济的最后渠道,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2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司法救济对大学生维权同样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法院应当受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案件,并给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判决。
参考文献
[1]冯晓卡.法制视野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湖北工业大学,2011.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人文关怀 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为了提高这种活动的教学效果, 必须十分注意育人的方法, 其中人文关怀就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实行人文关怀是人的本性的必然要求, 同时还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所决定。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缺失
在现实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 ,普遍存在着对“人”的理解和尊重不够重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错位。思想政治教育是疏导人的思想问题、实现人的观念转变 ,必须把“人 ”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但在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 ,思想政治教育者常常以日常行为和活动的管理工作来代替教育的职能 ,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教育工作也就从对人的精神感化变成了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所以 ,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也随之发生错位。
2.忽视大学生的自我需要。马克思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做事 ,他就什么也不能做。”人的思想接受活动的发生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人自身的需要如果被忽视,在生理、心理上没有得到必需的关怀,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发挥的,正确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或错误的需要得不到转化都将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接受活动的内部障碍。
3.注重共性教育,轻视个性教育。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 ,教育理想总是在追求一个趋同的统一目标,用一套预先设定的模式去要求千差万别的学生,把学生看作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不是有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我们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体的存在,他们都拥有自己的个性与特点 ,轻视了对学生的个性教育。
4.注重教育灌输,轻视过程体验。长期以来 ,高校思想道德教育教学基本上是传统的教学手段 ,多为课内的言语灌输 ,受教育者是被动地接受。表面看上去学生顺从接受,但实际上,学生内心抵触,而教师也难以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不能调动学生自我的实践教育功能,难以发挥学生在德育行动中自我体验的能动性,也就难以真正实现教育的目的。[1]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注重人文关怀的依据
1.注重人文关怀是尊重人性的需要。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是观察社会历史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方法。人既是一种生理意义上的存在。也是一种具有无限丰富性和多样性的精神的存在。从生命本体性看待人的发展人的能动性才是人的存在的更根本性力量。一方面,人是社会的人,脱离了社会就不能称为真正的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反复强调,“现实的个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另一方面,“现实的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满足的人追求自身主体性发挥的人追求自身全面发展的人。人文关怀是人类社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对人类精神的高度抽象,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它从现实的人出发,通过主动地关注、改善人的生存状况,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使人能够对生存环境和主体自身进行自觉的自我调节和控制,合理利用自主选择的权利,实现自我完善和功能的充分发挥。在此意义上,人文关怀就是以人的发展为本,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培养人的自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促进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注重人文关怀是思想政治教育属性的体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一个“总体的人的教育生成过程”,“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使人的价值不断升值或增值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既是人的价值的最充分体现,又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理想境界。”这种境界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终极目标价值的追求。[3]坚持人的全面发展观,就要真正按照人的属性来实现人的物质与精神、科技与人文、政治与道德、生理与心理、知识与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使人真正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只有全面关注人的本性,特别是尊重并培养人的主体能动性,促进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满足人本性的需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人文关怀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产生良好互动的科学方法,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有效运行。
3.注重人文关怀有利于丰富大学生发展的内涵。从人生发展阶段来看,青年学生正处于一个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相对宽松的人文环境赋予青年学生更为强烈的成熟欲求,进而也使他们对自身个性化人格品质的形成产生极为强烈的渴望心理。然而过于简单的生活经历和长期封闭的校园生活环境又不能给予他们相应的能力,于是人性的张扬与现实的贫乏产生了极为激烈的冲突。因此,关注青年学生人性化的精神欲求,切实体会其人性本身的最真实的“做人”状态,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引导过程中理应关注的方面。[4]
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的实施
1.树立学生主体的教育观念。“人文关怀”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以学生为本,转变理念,提高服务意识。以人为本的核心是尊重人、理解人 关心人、激发人的热情、尊重人的个性、满足人的合理需求。因此,教师要改变说教式的工作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在方法上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由听话方式向对话方式转变,创造人人平等、关系融洽、情理交融、生动活泼的氛围。要抛弃以往的绝对权威的角色形象,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工作理念,深入学生,倾听学生的心声,切实解决学生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问题反馈机制,从而有利于教育者及时调整教育方法,变革收效不良的制度和措施,而且,在与学生交流和帮助学生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会赢得学生的爱戴,拉近了师生距离,加深师生感情,构造一种和谐、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
2.隐性教育与显性教育并重。通过校园环境、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来进行渗透教育, 把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性、精神性和思辩性的特点融入广阔的隐性课程之中。创造良好的氛围, 内化道德理念, 有机的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中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因素,使之成为一个开放的、立体的、网状的教育形式,使受教育者感觉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实在性,,从而体现其人文性,克服价值观念上存在知行分离的倾向,充分发挥人文关怀的功效,体现人文关怀的价值。
3.要重视受教育者的需求。首先,,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帮助受教育者了解自身思想品德状况同社会要求之间的差距,,了解受教育者当前的心理和政治需求,,实事求是的面对分析这些问题,从而增加受教育和自我教育的内在动力。其次,准确把握受教育者政治上与心理上的需要,体会受教育者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及个人的人生前途问题,从而增强受教育者的接受效果。再次,要力所能及采取各种措施来满足受教育者需要。只有满足受教育者的需要,才能使受教育者感到思想政治教育是对“人”的教育而非对“神”的教育,从而激发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关怀性质。
4.加强心理疏导,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要努力建立起一个完善健全的心理辅导机制。辅导员、心理辅导教师在掌握学生汇报的相关信息后,要比较准确地判断出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危机水平,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对于有危机隐患的学生,要借助心理咨询中心评估,进行跟踪观测。同时,心理危机干预是一项责任异常重大的工作,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执行者必须树立绝对强烈的责任意识,本着对学生、学校、自己负责的精神,谨慎处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为了使大学生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高校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人文教育使大学生懂得什么是美、了解社会、了解自己,承担起对社会应有的责任。也可以通过更多有效的人文社会实践活动 使大学生利用实践及人际交往,培养社会交往、组织管理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5.建设富有人文气息的和谐校园文化环境。把人文关怀的精神和理念融入校园文化环境中能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服力和影响力。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而高校校园人文环境是体现高校人文精神和构建和谐校园的精髓。学校的校园环境、校园建筑特色、浓厚的学术氛围、丰富的文化生活、和谐的人际关系、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各项规章制度等都属于校园文化。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要坚持用那些蕴涵着学校精神、人生信仰、道德观念和审美情趣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因素去引导和塑造全体师生 共同建设高尚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和谐的大学校园首先必须使人全面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又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本质要求。同时,构建和谐的大学校园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高等学校校园是否和谐直接影响到人的全面发展和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以人为本是创建和谐大学校园的主题,更是构建和谐大学校园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实践人文关怀,就是要在学校教育和管理过程中倡导尊重、理解、服务和关怀的理念,着力构建和谐友爱的整体环境。[5]
参考文献:
[1]翟丽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缺失与对策研究.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2009(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56,73.
[3]张耀灿等.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M].人民出版社,2006.211,212,272.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思想政治教育;途径
“天之骄子”“栋梁之材”的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中坚力量。然而在这个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大学生犯罪的现象却日益严重。法律意识的淡薄让那些高材生们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扼腕叹息之际引发诸多人士对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刻反思。加强法律意识培养之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已刻不容缓。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依据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意识包括由法律现象产生的一系列思想、认知和心理状态。
思想政治教育则包括政治思想、哲学思想、道德思想、法制思想等内容。其中思想教育是根本,它能够确保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教育是主导,能够培养人们的政治素质。
大学生犯罪频发触及到了法制教育的“痛点”。总体上来说, 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欠缺。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必须大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培养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大学生,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提供生力军,为让法治护航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狄更斯说过,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人们享受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也体会着一系列副作用,例如价值沦落、安全感低等。其中最让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大学生实施的犯罪呈现多发并日趋智能化。
大学生作为一个离开家庭的庇护即将步入社会的群体,是非判断能力弱,不经意间容易走上歧路,非常需要积极的指引和教育,这些都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严重危害到他人甚至整个社会的行为时,道德可以谴责,但是却只有法律才能制裁。因此,高校要通过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使其思维方式正确并且法律素养合格,能知法守法,在遇事处事时能从法律角度出发,逐步形成理性思维,主动依照法律的要求和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应用途径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因此,一国法律能否被严格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根本上取决于人们的法律意识。反观中国高校教育模式,考试成绩依旧是评定学生素质的最重要标准。在此观念影响下,学校往往忽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尤其是针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教育存在缺失。
1.增强高校学工队伍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培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教育系统工程,而高校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阵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学校引进新的学工等工作人员时,要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比例。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现有队伍的法律素质,并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知法守法、传授法律知识的氛围。
2.增设法律法规课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首先,要保留并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其次,针对不同专业增设与学生专业联系紧密的必修法律法规课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再次,面向全校学生开设选修的基础法律课程,让学生尽可能多地了解法律知识。最后,还要改变传统“单人独奏”的教学模式,紧密联系实际,以案讲法,让学生有参与感,激发出学习兴趣。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利用校园广播站、校报、宣传栏、校内网络等媒介传播法律信息,尤其要跟踪社会热点,做好事件传法。学校还可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法律问题辩论赛等各种活动,寓学于乐。另外,亦可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站等协会,随时定点或通过网络为有需求的同学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