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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3: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篇1

关键词:现代财政制度 税收职能 探析

现代财政制度是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和主要内容,它顺应了现代政府、现代社会、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而现代税收制度在现代财政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们对税收职能的认识也一直在发生变化,一般认为税收的四大职能为财政收入、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经济稳定与增长。

一、税收职能的内容

税收职能为税收自身具备的能力,这些能力可以满足国家的需求。税收职能引导着税收制度的设计,关系着税收制度的实际内容和实施效果。税收有多种职能,包含财政收入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公平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政府通过征税得到了收入即为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这些收入资金被用来满足一些社会公共的需要,提供公共的服务,同时为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服务。资源配置职能则指政府制定税收的种类和税收的条件,使税收发挥一些积极的作用,来调节资源配置的情况,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税收的公平分配原则指政府通过制定税种和税收条件,使高收入高资产的人群承担更多的税费,使收入和资产相对较少的人群承担较少的税费。通过税负调节收入和财产的分配,有利于社会的公平。税收的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是政府制定出一弹性的税收制度,使税收顺应市场的变化而作出一些调节,根据经济的冷热变化自动来调节税收,稳定物价和收支平衡。

二、现代财政情况下的税收职能

现代财政的特点是民主和法治,它拥有专门的财政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治理技术,符合国际现代化建设和财政的动态治理进程。税收是财政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现代税收制度与现代国家、现代政府、现代社会、现代市场相一致,也符合国家的治理制度。大家都将财政学、税收学看作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主要从经济学的方面来思考税收的职能,而从现代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的层面上来看,税收职能不仅仅应该停留在经济学的范围,它在政府管理、社会关系调节上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的政治职能主要表现为市场在现代经济中的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税收的税种和相关条件的制定影响着市场和私人的经济活动。在社会职能上的主要表现为增强社会的公平正义、缩短了收入差距,鼓励相关公共事业的发展。

三、现代财政制度下税收职能实现的方法

(一)税收的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包括了组织财政收入、资源合理配置、经济稳定和增长。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应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情况下,清费立税,提高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确保税收收入成为政府收入来源的绝对主体。当税收进入了增长的新常态后,需要调整和优化财政的支出结构,通过实施相关措施来满足公共服务的供应和政府履行职能的支出需求。在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上,应在原先的一些准则和基础上,对市场自身形成的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情况,通过调节税制结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和重新设计各税收要素,发挥税收在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税收的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需先创建有助于经济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制度,再注重一系列相关的税种的建设,提高其规模和比例降低货物劳务税的比重,更好的发挥自动稳定性税种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二)税收的社会职能

税收的社会职能体现在公平分配上,税收的公平分配职能发挥着作用,它会根据一系列的制度,要求收入和财产较多的群体在实际的税收过程中承担更多的税费,在税收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各项税收实际的、最终承担群体,优化税收制度的结构。

(1)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制定课征模式,使分类和综合结合在一起,适当的合并一些税目,优化税率的结构,加强征管工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来了解纳税人的综合纳税水平,保证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2)改革增值税的制度,需要更多的关注一些低收入者的消费品,对消费较多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降低一定的税率,来保证一定的公平性。

(三)税收的政治职能

税收的政治职能就是税收在现代国家和政府治理中的作用,税收规范了政府与社会、市场、个人间的权利分配和管理。为了实现税收的政治职能,应落实税收的法定原则,使征收的税收体现人民的想法。每一项征收的税收都应该源自立法机关,根据人大公开的税收立法过程,使是否应该征税、征税的具体情况等一系列问题由人民来参与定夺。税收征管也是政府行政管理和政府治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税收的政府治理需要有关机关严格监督,依法征税。

四、结束语

本文简单的介绍了税收职能的内容,以及在现代财政情况下的税收职能,在现代财政制度下,税收职能不仅仅体现在经济职能方面,同时表现在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上,最后,提出了在现在财政制度下如何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希望能给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研究现代财政制度下的税收职能这一方面带来一些作用。

参考文献:

篇2

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我对税收的科学发展又有了新认识。

首先,我个人并不反对税收中有一些柔性,但是,我认为税收工作绝对不能抛弃法治的理念,而只主张柔性一面。在税收工作中,必须要坚持刚柔相济的原则,在税收的刚性与柔性的关系上,刚性是主,柔性是辅。只有充分认识并尊重这一规律,才符合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们知道,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在税收领域,则是依法治税相对于人治税收。从人类历史的规律看,人治社会是落后的,法治社会是文明进步的。我们党通过历史经验总结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这说明了我们党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

而税收的治理方式正是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的治税思想必须要服从、服务于治国方略。在党和国家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前提下,税收必须坚持依法治税的方向。

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是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固定下来,让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时既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需要,又保证企业和个人发展的需要。

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扛杆。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要求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的行政命令,取而代之的是以法律的形式和经济扛杆的方式对经济产生作用力,不坚持依法治税,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手段就没有强制力,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就会失效。因而,不坚持依法治税就会削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

在对外开放中,坚持依法治税才能维护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我国正利用这一难得的大好机遇,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产业分工,承接产业转移,在这种国际大背景下,需要我们完善法治,这当中也包括税收法治。通过税收法治的完善来展现我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吸纳更多资金、技术、人才,从而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另外,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健全的税收制度也能很好地防止双重征税,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进一步做好反避税工作,维护国家的不受侵害。

税法中包含了对科学发展的价值取向,不坚持依法治税,就不能很好地促进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现代税收在经济上与产业政策配合,促进我国产业向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效益方面发展,凡是鼓励的产业通过税收优惠,促进其更快更好地发展,凡是限制的产业通过限制性的税收政策减少其投资。与此同时,现代税收还在促进就业、促进区域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如果我们不坚持依法治税,税法中的各种奖限措施就得不到正确的执行,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坚持依法治税才能规范和限制税务机关权力运用。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征税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治要求它的征税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法律、法规要求它做的它才能做,而且必须去做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权的行为或者说不作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我们不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没有权力边界,就随时可能侵犯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权利。或者不征、少征税款损害国家利益。依法治税使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活动中有了明确的行为规范,让税收权力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确保了税收权力的正确运用。

篇3

关键词:财政税收;市场经济;影响

一、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社会资源的分配,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更是需要财政税收来对收入进行合理调节。通过财政税收的调节作用,能够更好地将人们的收入水平和资源进行分配,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场经济下,不再是由国家计划决定供给,而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市场的变化,这也是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的重要原因。也正因如此,财政税收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财政税收不仅是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等方面的保障,同时也是缓解分配不均和矛盾的重要手段。而且,财政税收对市场也有很大的依赖性。由于财政税收需要基于市场经济这个开放的资源平台,故而只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好,才能有更多的财政税收。此外,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财政税收的地位不可替代。合理的财政税收,不仅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对国家和社会的进步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合理的财政税收制度和政策下的市场经济,能够使财政税收的数量和质量都大大增加,尤其是经过根据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而不断调整的财税政策和制度,能够始终发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作用,让我国的经济和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财政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税制则是国家财政体系的支撑。我国税制结构严重失衡,商品税等间接税比重偏高,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偏低。分税制改革后,中国的商品税比重一直处于高位,直接税的比重远远低于税制优化的水平。税制结构失衡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各种不良影响。商品税属于生产税,包含在价格之中,会影响企业盈利和居民收入水平,不利于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间接税对贫富差距还会产生逆向调节。我国的税收制度整体上对收入分配呈现逆向调节作用,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间接税与价格捆绑在一起,与价格水平变动正向相关,易于引起通货膨胀。

二、财政税收的特征

(一)无偿性

在税法学和传统的经济学中,税收的无偿性通常是指纳税人向国家缴税后,国家不会直接向纳税人支付对价补偿,同时税收财产的转移是单向转移的过程,主要由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

(二)强制性

传统财政制度当中,税收主要是国家和政府部门强制征收的款项。若纳税人未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则征税机构就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开展强制纳税,进而获取税收。但是现代财政制度中,税收在征税、国家用税权、征税权和向纳税者征税等环节均体现出了十分明显的强制性。

三、财政税收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第一,财政税收政策会影响投资环境和投资吸引力,特别是财政税收政策用于调控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时,通过在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的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在宏观上实现国家对该地区的经济调整。比如,对国家希望经济更加快速发展的一些地区,如经济试验区,贫困地区等,可以在财政税收方面予以一定程度的减免,就可以达到促进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具体来说,财政税收政策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从而使企业更多地在税收政策优惠区域发展,进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第二,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影响产业的发展方向。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所有产业都应该得到无限制的发展。如一些污染较大的行业,就需要通过政策来进行限制。而且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来看,各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是通过财税政策来实现产业发展秩序的调节,从而获得更优化的经济发展。第三,财税政策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我国通过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扩大内需以及增加出口等方式拉动国内的需求,这在保证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使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处于良好状态。特别是近些年来的财税方面的改革,如增值税“营改增”改革,降率减费,所得税减税优惠等方面的调整,这对企业解决经营和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具体措施

财政税收政策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作用十分重要,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能够对市场经济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对于市场经济这样一个本身就在不断发展的经济系统,财政税收政策要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就要从采取和落实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税收机制,完善市场监管,强化资金的使用引导作用,保证财政税收的规范性等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不断地完善税收机制

税收机制是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基础。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要更好的实现财政税收工作,保证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财税工作的开展,就一定要对现有的税收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通过对现有财税工作的调整优化,实现调节市场经济发展、均衡发展的目标,最终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健康的前行。

(二)完善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征税标准

财政税收具有较强的强制性与无偿性,因此,在税收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财政税收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也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为此,应积极建立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征税标准,从而有效提高其公正性和客观性。建立更加公正和客观的征税标准,可加强征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而提高税收标准的规范性既可以约束生产经营活动,推动企业平稳发展,又能够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因此征税部门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地做好财政税收征收标准研究与编制工作。

(三)强化资金的使用和引导作用

财政税收的资金使用也是财税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比如,对需要鼓励和支持的新兴产业,对传统产业升级,农业现代化,扶贫工作等,都需要财政税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倾斜。这就需要政府财政部门更好地强化资金的使用和导向,将财政税收支出更好地进行协调。

(四)保证财政税收的规范性

财政税收是政府依照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货币或是实际物品的统称。财政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其原则包括公平性原则,效率性原则,适度原则等。财政税收的规范性是保证市场经济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规范的财政税收,既可以合理地对纳税人进行课税征收,使纳税人的负担保持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同时也可以更好的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发展。

篇4

摘 要 在当前中国加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税制改革被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研究开征环境税方案等几大热门税制改革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新一轮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为导向的绿色税制改革正在提速。本文以资源税、环境税为主体对税制改革绿色、节能、环保的新思路进行简要的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 税制改革 绿色低碳 节能环保 环境税 资源税

一、背景

(一)税收改革的总体构想

自2003年举行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原则,开始新一轮高速增长的中国将税收调控放在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面对金融危机后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成为我国迎接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税制改革要公平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新形势下的税改要求体现了当前我国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视。

(二)低碳时代税改新思路的提出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粗放型经济模式的高投入、低产出更加重了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使得经济效益的提高缺乏后劲。同时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中经济手段主要是收取排污费,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时期的色彩。结合费改税的趋势以及税收在环保经济手段中的优势地位,引入绿色低碳税收的思路,构建生态环保的税制体系适合我国现有的国情。

二、绿色低碳税改内容

绿色低碳税收改革的思路主要面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本文以环境税和资源税为例:

(一)环境税

我国现行的税制中没有独立的环境税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内容分散到了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中,而这些税种的设置初衷并非出于环保考虑,因此,这些税种远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我国目前设有污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噪音等方面的排污费,在设立之初确实起到了限制企业污染的行为,但多年不变的排污费缴纳标准已很难继续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收费范围狭窄、征收的排污费未做到专款专用等。费改税,可以以标准量化规范各地的收费行为。

1.大气污染税,对排放对生活环境和臭氧层有害的气体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行为征税。该税可以用混合征收方式,对能够进行监测数据的大污染排放源,按照实际监测的排放量及浓度数计征税额;对于那些监测困难的小污染源,采用对造成污染排放的来源物征税的方式,根据核定其所耗燃料含量计征税额。

2.水污染税,应考虑排放污水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根据实际情况将水排污费改为水污染税。如对企业排放的废水,可采用从量定额征收,以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根据相关企业同一时期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3.固体废弃物税,按其不同排放行为征收,如对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并采用两种税率: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排放的工业废弃物,根据工业废弃物的种类、处理方式的不同,以及含有有毒物质的成分和含量的不同分别设置税目、制定差异税率和累进税率来定额征收;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垃圾,以家庭为单位定额征收。

(二)资源税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资源和盐共7种资源产品,征收范围狭窄,对大部分的非矿藏资源没有征税,这难以遏制对其他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其次,资源税课税依据不合理,目前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为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销售和自用部分,而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未使用的资源不征税。但实际上,自然资源被开发后环境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企业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出发,往往是“滥采富矿”或“采富弃贫”,不注重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我国现行资源税的种种缺陷为税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思路:

1.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实现自然资源的全面保护。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可先将国家目前已经立法管理的一些资源纳入其中,并将目前毁坏、浪费严重的可再生资源包括在内,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税,循序渐进地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2.改革资源税课税依据,实现自然资源的节约。开采企业不应只限于对已销售资源纳税,而应以资源的产量为课税依据,这符合“谁使用,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使用消耗得多,承担的税负就大,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3.调整资源税税率,增强资源税的调控功能。资源税税率的调整,既要考虑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又应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就单种资源而言,也可采用差别累进税率。充分根据资源的禀赋条件,按不同等级确定差别税率,体现对资源开采企业级差收益的调节。同时将开采数量划分不同档次,逐级提高税率,体现对资源过度开采的限制。

三、结语

开征和完善税种必须有周密的考量,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情况。对环境税和资源税而言,一是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税负不能过重,注意其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二是税种的开征应尽量保持“税收中性”,根据相应的边际减排成本来确定税率,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所支付环境税等值的利益,并调整关联税种,以保证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使税改能顺利推进。另外还应注意分情况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和个人自动减少外部不经济的行为。如对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主动减少污染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等。

绿色低碳税收思想是我国在倡导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提出的新思路。逐步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体系,推进环境税和资源税的改革,将使未来的税收在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吕献荣.基于环境保护的税制改革探索.财会通讯.2010(03).

篇5

政府以征税的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实质上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利对个人和经济组织取得收入实现无偿征收。这部分收入由于有物质保证,不会引起通货膨胀;由于是无偿的,不需要偿还,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由于是强制的,可以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实现,总之,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稳定、使政府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来提供公共产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中部地区要抓好粮食生产区建设,发展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化市场体系,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这为中部地区崛起指明了方向。

要使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增收,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取消农业税。农业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如果从公元前549年的“初税亩”算起有2558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05年在各少数省试点减免农业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此举彻底改变两千多年来农民交纳“皇粮国税”的历史。

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开始前,农民交纳的各项税费为1367亿元,人均168元,占人民人均收入的7.6%,2004年农民人均税费负担下降到38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1.3%,农村税费改革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实现村村减负,户户收益,如果没有从2000年开始启动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按照上世纪90年代以后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现在农民负担的各项税费恐怕要超过2000亿元。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是让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一项重大改革。农民在各省占有很大比例,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的负担大大地减轻,从而也促进了中部的快速崛起。对设在中部地区的,国家鼓励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与我国加快中部地区开发建设的战略意图相吻合,其现实意义非同寻常。诚然,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如果完全依靠减免税收来提高也是不现实的,税收毕竟不是“万能”的手段。有关人士认为,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税收政策及力度要作相应的调整。从长期角度考虑,税收政策的总体取向应是“该征的征上来,该减的减下去”,既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强化税源管理,逐步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同时也要按照西部大开发的要求,清理、修改有关的税收政策及其法律法规;制定吸引内外资金、技术、人才西流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利得合并统一;调整现行税收政策和环境以及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时,也要有利于大企业发展。

实现中部地区的崛起,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有力支持,财政作为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为中部崛起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财政促进中部崛起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交通、大江大河及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完善连接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基础设施骨干通道和网络;二是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四是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立足中部的特色和优势,加大对能源材料,农副产品深加工、冶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高新技术,旅游等具有成长前景的产业的支持力度,依托现有的工业基地,在中部地区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五是加大对中部地区城市化的支持力度;六是支持中部贫苦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事业的发展。

税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部门,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发展的战略举措。

(二)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分配调节,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是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税务部门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积极组织税收收入,不断壮大国家财力,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打下坚实基础。

(三)深化税制改革,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落实好既定税制改革措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研究有关税制方案,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篇6

[关键词] 会计信息失真 税收 治理

一、税收与会计的辩证关系

现代税收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都是建立在不断变化的人类经济活动基础上的,其基本关系可以概括为:税收与会计服务对象具有内在一致性。会计是税收的微观基础,税收在法律与制度等宏观层面上影响制约会计发展。税收与会计都服从和服从于现代市场经济,在这共同的体制基础上运行、发展和创新,存在两种并存的趋势:一方面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必须适度分离;另一方面,两者的相互联系和制约制衡又更加紧密。

二、从税收角度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概念

会计信息未能达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所要求的可靠性和客观性要求,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没有如实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或解释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实质,都可称为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信息失真从税收角度的四种基本类型

从税收角度来看,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通常具有同一性,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运动方向均有一致性,会计利润的增减通常会导致应税所得的相应增减。基于这一认识,根据会计主体所采用会计处理手段与正常、合法方法的偏离值,以及因各种会计信息失真手段使用所导致的应税所得的增减,从税收角度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进行一种理论模型上的描述。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二种特殊类型

1、税会差异型信息失真

由于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存在分离,会计主体有可能寻求对会计政策弹性的利用,所采用的手段虽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但并不影响应税所得,尽量避免虚增利润所付出的税收负担和现金流出。与前面四种会计信息失真不同,这种信息失真分布在X轴上,我们将其称为“税会差异型”失真。

2、客观性失真

除了上述五种类型的会计信息失真以外,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失真类型。即会计主体并没有采用违法的手段,也没有运用税收法规和会计规范弹性空间进行操纵的主观意图,所采用的手法是合法的,但仍然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使应税所得与真实值发生偏离,可称之为“客观性失真”。

三、以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特点及识别

通过对2002―2005年受中国监证会查处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受处罚的54户上市公司所采用的偏离正常会计处理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伪造交易及编造虚假记账依据、违规确认收入和摊提费用、为关联企业担保、关联企业无偿占用资金、构造交易、账外经营。其中前四种是比较普遍的,占90.8%。

四、从税收角度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

(一)加强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合作

要解决企业为减少纳税调整核算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税法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尤其是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会计准则,更是加剧了二者之间差异的程度。实际上虽然会计准则和税法在制定目的上存在差异,但是还是有利益交叉点的。

(二)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现行税法

税收筹划往往是针对税法等相关法规的漏洞进行的,本身是一种不合理,但是合法的行为,要对其加以约束,关键在于税法自身的完善。因此通过从法律的角度重新构建税法体系,建立完善、规范现代的税法体系,克服我国现行税法存在的种种弊端,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逐步达到依法治税的目标,借助法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税收应有的作用,这样以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法漏洞,在保证国家税源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税收筹划带来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执法力度

当前我国企业偷漏税的情况的严重,重要原因是法律对偷漏税的惩罚不足,实践中执法不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很多企业不会再费尽心思采取税收筹划行为,而直接将税收筹划行为异化为偷逃税行为。因此应加强税务征管和稽查工作,对有不良纳税行为纪录的企业应重点稽查,一旦发现有偷逃税现象,即依照征管法严肃处理。同时还应强化公、检、法、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该补就补,该罚就罚。

五、现代税收和会计关系的进一步优化

面对新时期国内外形式的变化,面对新时期发展改革的重任,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一个良好的会计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必须明确一个合理的税收与会计关系对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行业公信了的重要性,必须明确一个必要的税收制约对治理与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失真现象的重要性,而要做的这些,必须坚持税收与会计关系的进一步优化,准备把握新时期税收与会计发展的新特点,通过同时协调地加快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改革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结束语

在现代世界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基于税收角度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是一个全新的角度,从交叉学科视野来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将有助于对这一现代“顽症”的治理。因此,我们要对这一问题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必须从源头抓起,逐步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机制,理顺会计信息市场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税收和会计错综复杂的关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促进我国会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力平,邓永勤.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治理:税收角度的研究[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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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保护环境的税种较少,缺乏绿色税收的主要税种

    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建立起了健全的税收政策,所实施的绿色税收涵盖了对环境有危害的各个方面,如对臭氧层有危害的消费税和环境收入税、垃圾税、新鲜材料税等。当前我国还未实施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关于保护环境的税种较少,缺乏绿色税收的主要税种,从而就制约了税收对环境污染发挥的调节作用,同时也未形成专门用于环保节能的税收收入。因此,建立起绿色税收的主要税种显得很有必要。

    2.关于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较单一,而且税收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当前,我国所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较单一,比如说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再投资退税、加速折旧以及延期纳税等应用在环保税收政策中的形式,而我国的税收未包含这些内容。此外,税收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3.税收制度在收费方面还存在不足税收制度在收费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对排污费所制定的标准不完善,征收的标准偏低,同时不同的污染物收费的标准也不均衡;二、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这样不但加大了税收的阻力,而且未充分有效地利用排污资金;三、征税的参考依据比较落后,仍然是根据单因子收费,也就是说如果同一个排污口包含了两种以上对生态环境有害的成分,那么收费的标准就是根据所含污染成分最高的那种成分计算排污量。这样的收费依据存在一定的弊端,不但无法刺激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而且为企业提供了避免高收费的税收方法。

    二、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

    1.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税种

    (1)开征空气污染税。通常在我国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的工业设备及其他设备在生产中向空气排放出的有害气体和烟尘为对象,把向空气中排放有害气体和烟尘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计税依据是根据向空气中排放出的有害气体和烟尘排放量,同时要根据向空气排放中烟尘量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制定累进税率,从量计征。因此,我们应该逐步做起,先从征收空气污染税入手。(2)开征固体废弃物污染税。(3)开征水污染税。事实上,企业所排放的废水含的污染物和浓度以及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也是不相同的,制定出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是非常重要的,从而就可以根据废水排放的浓度转换为标准单位进行征税。同时还要结合废水中不同污染成分制定出累进税率,从而使得废水污染物的含量和承担的税负呈现出正相关。所以我们可以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和居民的用水量作为计税依据。

    2.制定出可再生资源发展的税收政策

    可再生资源不但可以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率,还可以保护环境。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未回收再生资源的损失达250300亿元。此外,当前我国所实行的增值税允许抵扣10%可再生资源利用率,为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在制定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时,考虑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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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价格障碍。由于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在我国矿业生产中,存在着矿藏资源价格过低和矿业生产支付的环境成本过低现象,而在原材料回收、加工、再生环节中却要付出较高的环保成本,由此造成了原材料价格显著偏低,再生资源价格没有优势。因此,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很难自发形成。

二是成本障碍。目前我国的环境容量尚没有作为严格监管的有限资源,企业和大众消费者支付的排污费不仅远低于污染损害补偿费用,甚至也明显低于污染治理费用,这就使废弃物排放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如果不能将这种外部成本内部化,循环型生产的效益就不能显现,成本也很难收回。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消除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障碍,需要尽快调整和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构建完善的环境税体系。

一、我国当前环境税费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税收政策方面,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没有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产品(相机、剃刀、塑料袋等)以及煤炭等。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无法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从而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由于规定不健全,税率过低,征税范围狭窄,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例如,自然资源的范围很广,可分为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海洋资源等。而我国目前资源税征收范围仍主要限于不可再生的矿藏品,对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大都没有征税。这使非税资源的价格由于不含税收的因素而明显偏低,以非税资源为主要原料的下游产品的价格也偏低,从而导致对非税资源及其下游产品的需求畸形增长,使自然资源遭受严重掠夺性开采,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在施行的是排污收费政策,由于收费的非强制性且费额很低,不足以弥补污染物的负外部性,也起不到对排污的约束作用;同时,污染物收费依据为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收费的方法。

二、环境税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及意义

环境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环境目标、调节纳税人行为、筹集环保资金而征收的税收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保护环境、资源为目的,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及浪费资源的行为而征收的专门性税种,它是环境税收的主要内容;二是在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而采取的各种税收调节措施,如对纳税人治理污染、综合利用资源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加重税收负担。

1.环境税符合循环经济要求。

通过对自然资源征税达到减量化。环境税征收直接针对行为或产品对环境污染的破坏程度,而不是针对行为或行为的受益标准。这样一来,一些高环境成本而低效益的行为或产品就没有了生存空间。由于环境税专门设有保护自然资源的税种,这样使厂商投入的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受到约束,促使厂商控制投入的数量,提高生产效率,做到循环经济要求的减量化。

通过对废弃污染物征税达到再循环。向废弃污染物或污染产品课税,将促使厂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废弃物进行多次循环使用,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通过对厂商给予税收优惠达到资源再利用。环境税对环保企业和节能行为进行优惠,不仅给厂商继续开展循环经济的激励,而且使厂商有更多的资金在企业内部继续挖掘利用废弃物、变废为宝的渠道,在企业内部形成循环经济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环境税筹集资金,建立社会资源循环体系。环境税为政府筹集了资金,政府除了使用部分资金治理环境之外,可以用其扶持相关产业,例如对原材料回收这种“力气大,收益小”的行业进行财政支持;同时逐步在社会上建设生态园,将相关行业、相关企业构建在一个生态园当中,为资源的相互利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循环提供更大的便利条件,实现由单一企业的循环经济链向全社会循环经济的升级过渡。

通过环境税促使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征收环境税,提高资源的价格,使污染者必然要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成本,以求重新获得竞争优势。另外,相互的竞争使整个产业朝着资源和能源生态化适用的方向发展,使先进的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技术迅速传播。

2.课征环境税可以扫除制约循环经济的两大障碍。

在处理价格障碍时,环境税由于有专门针对自然资源的税种且税率较高,同时对于再生资源的使用具有明显的税收优惠,将纠正自然资源与再生资源的使用价差,促使厂商在使用资源时从自然资源更多地转向再生资源,扫清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障碍。

在处理成本障碍时,环境税由于以污染物或污染产品为课征对象,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收回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并且促使厂商减少污染物排放,扫清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成本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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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数据;税收“新常态”;税务机关

一、引言

自于2014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首次以“新常态”描述新周期中的中国经济后,“新常态”迅速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经济关键词。作为一个含义丰富、具有深意的重要表述,经济“新常态”已在政府和社会各层面得到认同并成为共识。经济“新常态”客观上决定了税收“新常态”,而税收环境的复杂深刻变化也催生了税收“新常态”。因此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时代背景下,科学认识和积极应对税收“新常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今信息技术领域最热门的概念之一就是大数据,其在解决税收信息不对称、促进税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税收作用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必将对我国税收“新常态”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成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工作的“新常态”的三个特征

界定税收“新常态”,并不容易。状态不论新旧,均需至少维持一段时间,才可能称得上常态。一种状态能保持相当一段时期,且区别于过去,才称得上“新常态”。像经济“新常态”一样,税收“新常态”尚未完全成为一种稳固的形态。笔者认为,所谓税收“新常态”指在现代税收治理新理念和新规则的基础上构建的较稳固和可持续的新秩序、新态势和新状态。经查阅相关文献,笔者将税收工作转为“新常态”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变化梳理如下:

(一)税收工作的思维惯性正从“管理纳税人”向“服务纳税人”的“新常态”转变

税收事务与纳税人有着密切的关系。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专业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职责。构建良好的征纳关系,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也将是税收“新常态”的表现之一。事实上,传统的税收工作思维以纳税人有罪判定为假设前提,以管理和监督纳税人为惯性思维,习惯于用对抗性的方法来解决税收执法中的问题,把打击逃税作为税收执法工作的全部内容或主要方面。现在,在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将是不可逆转的税收工作“新常态”之一。

(二)税收工作的行为惯性正从“任务至上”向“税收法定”的“新常态”转变

依法治税不妨碍税收收入任务的确定,税收收入是一个可以较全面评价税收征管效率的指标。征多少税,与税收潜力有关。税收潜力可以转化为预测的税收收入,并进而转化为税收管理意义上的税收收入任务。预测总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假设条件。一旦某个条件不具备,实际值就可能偏离预测值。因此,收入任务即使不能完成,也还需要作进一步分析,探究影响因素,而不是仅以此为依据,就问责税务征管机构和相关个人。这种收入任务更不能成为各级政府给税务部门施压的指标。应收尽收,不放水,不收过头税,税务机关只要依法征税即可。

(三)税收工作的制度惯性正从税收管理员“各事统管”模式向税源管理的“分级分类+专业协作”模式的“新常态”转变

随着纳税户或税源户的大幅增长以及跨行业、跨区域企业集团的日益增多,关联交易、虚拟市场、电子商务等新兴经营模式蓬勃发展,税收征管制度必然需要升级换代或转型升级。以信息管税为依托(包括纵向信息的大集中以及横向信息的大分享),以分级分类管理为原则(如按规模、行业和区域相结合的科学划分原则),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大量组建了税源专业化管理团队,重组了税收征管流程,实现了税务人员与企业类型的“专业对口”,大大提升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质效或绩效。尽管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导向的税收征管改革依然在路上,但这种税收“新常态”已然确立。

三、大数据对构建税收“新常态”的催化作用

(一)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专业纳税服务

面临构建良好的征纳关系,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这一税收“新常态”,纳税服务应该让纳税人体会到更多的便利,尽可能向纳税人说清税款的去向。而大数据能使得涉税数据和信息都完全透明,税务机关凭借其掌握的涉税信息也能进行对比、挖掘、分析,从而能掌控信息的正确性,防范风险,从而提高征纳双方的互信度。另外,大数据还能利用其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增进税法知识普及并依托网络平台开展纳税指导和培训,可以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和交流。

(二)大数据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为了提高税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税收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税务机关利用大数据先进的技术和详尽的数据能够系统、充分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税务机关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甄别、过滤、对比、分析涉税信息可以确保在纳税申报时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并通过后续的工作如监控税源来防止税款的流失。并且税务相关部门还可通过对年度相关数据的分析探究来评估和预测下一年度的征税风险,从而提高征税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大数据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提供支撑

“大数据”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重要手段,为实现税源管理目标提供了技术支撑,进而推动了税源管理的革命。税务机关凭借大数据能够从各方位获取各种涉税信息,开展税源监控,完成税收征管的使命。在大数据条件下,如果法律充分保护税务机关获取全面的涉税信息,那么税务机关就能全面分析掌握除了交易双方之外的涉税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信息,从而使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以“大数据”技术体系建立一套全口径、多层次的涉税数据采集平台,全面贯彻落实健全税收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治税,做到依法征税、科学征管、应征不漏。

四、小结

运用和发展大数据的手段、方法和思维,定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专业纳税服务,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实现税源专业化管理。实现对税收制度的选择、税收政策的运用、税务机关的行为有更多的约束,使纳税服务更有效率更加贴心,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的税收“新常态”。(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谭荣华,焦瑞进.关于大数据在税收工作应用中的几点认识[J].税务研究,2014,(9):3-5.

[2] 王向东,王文汇,王再堂,黄莹.大数据征时代下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转型的机遇与挑战[J].当代经济研究,2014,(8):92-96.

[3] 孙开.大数据_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推进器[J].税务研究,2015,(359):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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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税;经济手段;污染治理

近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人口的增长而变得日趋严重。过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场的退化,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迅速发展,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加剧了对大气、土壤和水源的污染。环境保护作为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日益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的共同愿望和追求目标。世界各国不断探讨运用各种手段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尤其是税收手段成为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环境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各种治理环境污染的经济手段存在的弊端

对于解决像环境污染这样的外部性问题,可以采取的方法很多,除了税收以外,最主要的还有公共管制、收取排污费、补贴等手段。这些经济手段相对于税收来说,其自身都存在着一些弊端。

(一)公共管制存在的弊端。公共管制是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通过立法、行政法规等方式,限制某些影响非交易方经济行为的发生。公共管制在实施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管制不仅需要政府规定污染产品的社会总量,而且还要为每一个企业规定个别的限量,这样才能在总量超过规定水平时找到具体的责任者,否则就有可能出现某些单个企业的污染程度下降,但整个社会的污染增加的情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具体地了解每一个有关企业的成本情况,因为任何一个企业成本曲线的变动都会影响管制的有效性。二是对社会环境变化缺乏适应性。政府所规定的产出水平只是在固定的供给与需求条件下才被认为是符合效率的,而在实践中,生产者的技术改进和消费者的偏好是不断发生变化的,政府的限制水平必须根据这些变化而调整,修正其管制目标,否则经过一段时间后,其所确定的管制目标往往已经偏离了帕累托最优。三是管制需要政府掌握一定的信息。政府的任何干预方式都存在信息方面的问题,但不同的干预方式对信息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公共管制要求政府要首先了解生产者的供给曲线,即这一产品的内部边际成本;其次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曲线;再次要对外部边际成本进行衡量,并算出其社会价值。这样政府才能根据需求曲线与社会边际成本的交点来决定一个有效率的产出水平,并规定这类产品生产者的产出量不得超过这一水平。第四,最为重要的是,管制仅仅限制了污染的水平,但没有将外部成本转变为企业的内部成本,这就不能产生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的激励机制,而且限量会阻止企业间的竞争,使得这一行业有可能获得垄断利润。

(二)环境补贴政策存在的弊端。环境补贴政策是政府根据企业进行污染防治所发生的费用,针对企业排污量的减少程度给予补贴。目的是让企业在不减少产品供给的前提下,加强对污染技术和设备的投入,达到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但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补贴加重了政府财政支出负担,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往往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补贴的需要,所以要减少其他方面的开支或增加其它方面的税收来弥补这项开支。二是由于补贴的存在,污染企业的利润可能较高,这会降低该行业的退出率,鼓励新的生产者进入该行业,同时补贴会刺激本来不污染的企业为获得补贴而排污,并且只要补贴的激励高于治理污染的边际费用,企业就会增加排污,以求得到更多的财政补贴。从整体看,企业的污染程度可能还会加重。三是补贴扭曲了资源的市场价格,导致一些资源的浪费和滥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补贴可能会成为对有关行业的一种隐蔽式保护。反映环境目标的合理补贴水平一般很难精确地确定,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界限可能很模糊,该行业的保护者们施加压力使补贴逐步提高相对比较容易。这样,不仅达不到治理环境的目的,反而会助长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消极贻工的态度。

(三)收取排污费存在的弊端。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收取排污费是我国目前治理环境污染采取的主要方法。但多年来在排污费的征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排污费征收难。我国现行的污染防治是以达标控制为目标,所谓达标,是指排污者外排的污染物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标准,排放超过标准,要交纳排污费,并且企业要尽快治理达标,即:“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企业只交费,不治理,或者少交费甚至不交费。二是排污费收费标准过低。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排污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的排污费甚至不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10%.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超标排污费低于治理费”政策必然导致企业满足于超标排污,交纳超标排污费,而不积极治理污染。三是过分强调谁污染谁治理,无论在技术上、资金上、管理上都会产生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社会意识,污染防治还没有成为大多数排污者的自觉行为,不仅治理工程会被种种借口予以拖延甚至遗漏,而且建成后的有效运转也往往难以保证。四是截留污染治理资金问题突出。我国财政返还环保部门的环保补助资金是要求严格按规定的二八比例掌握使用,但实际工作中,很多环保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身建设支出挤占污染源治理资金的问题,一些环保部门甚至将全部排污费用于自身经费支出。

二、国外环境税制的成功经验

开征环保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为环境保护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和借鉴。此外,1984年意大利开征了废物垃圾处置税,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废物垃圾的资金来源,法国开征森林砍伐税,欧盟开征了碳税。目前,欧美国家征收的环境税概括起来有:1 对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行为课税,如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品税等。2 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也可以称为对固体废物处理征税,如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3 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4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5 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6 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税,主要有铀税。这些环境税收手段加强了环保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芬兰全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从80年代初的每年60万吨减少到几万吨;美国多年来坚持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目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税收措施,但比较零散且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无法充分起到调节作用,也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所需资金。严格地说,我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而且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扶持或保护一些产业或部门利益的同时,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如对农膜、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虽然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发展,但农药和农膜的大量使用却直接造成对生态和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现行消费税虽然对某些污染产品、高能耗消费品及不能再生和替代的资源性消费品进行征收,但主要政策目标仍是控制和调节奢侈消费行为,强调财政作用,其环保意义不大。

三、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

针对我国的环境状况和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措施存在的不足,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在进一步完善现行具有环保功能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作为环境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环境税收制度体系,成为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的共识。随着中国经济制度的转型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与税收政策相关的法律基础、社会条件的成熟,在充分考虑民众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制的条件也日益成熟。

(一)社会、经济、法律环境已基本具备。我国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市场机制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不断扩展和不断加强的过程,而完备的市场体系是环境税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原因就在于完备的市场体系使得价格信号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具有越来越充分的刺激作用。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中,环境税收手段的行为激励作用就有可能发挥作用。同时我国现在的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立法和执法的机构和程序也都基本建立。在此基础上,协调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增添有关环境税收立法的条款,是极为可能的。

(二)公共财政功能基本健全。目前,中国政府的公共财政基本实现了资金的配置、分配和稳定的功能。1994年开始的财税改革取得了成功,适合于市场经济的税制已基本建立,税收作为主要的财政工具,宏观调控作用在不断增强。政府通过调整税率,改变公共支出和税种的组成,已经能够影响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和经济增长。在这种前提下,环境税收有可能影响并改变不同环境影响下生产活动的产出水平。

(三)环境税的社会可接受性提高。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并支持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改善环境,公众的环境素质和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普遍有了提高。同时,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所得税等与普通民众密切联系的税收在税收结构中比例的不断增大,使得税收逐渐深入到普通民众的生活中,并逐步被普通百姓接受。环境意识和税收意识的不断提高,为环境税收的成功实施并发挥刺激作用提供了必要的社会条件。但是,由于环境服务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特征以及税收所具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在环境税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对环境税的社会公平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提高其社会可接受程度。

(四)必要的机构设置。环境税收的实施需要税务部门和环境管理部门的协同努力。过去20多年中,环境管理部门在制定和执行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已经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可为环境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所借鉴。同时,随着环境保护部门能力的加强,环保部门可以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另外,现有税务部门较为完善的机构设置和强大功能,将保证环境税收的征收能够顺利执行。

(五)外部环境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和国有企业的转制改制,企业对市场信号日趋灵敏,更加注重降低包括环境成本在内的所有成本,逐步树立企业的“绿色”形象。企业可以通过“绿色”产品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因为在现阶段,价格竞争已经不是影响企业产品竞争力的唯一的因素。这些转变为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提供了实现机制。

〔参考文献〕

〔1〕科 斯 企业、市场与法律〔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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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税收;重要性;问题;对策

一、绿色税收的内涵

绿色税收是一种环境税,是对投资于防止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采取的减免一定程度税收,或征收污染行业和污染物使用税的税收政策。将课税目标的区别作为标准,绿色税收包括污染型税收手段和税收导向型税收手段,分别针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惩罚和防治污染、保护资源行为的优惠,将事前警告和激励密切结合,从而实现利用税收手段控制环境恶化、改善生态状况的目标。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绿色税收运用税收价格效应对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了有效调控,削弱了污染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购买力,激励了环保型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就绿色税收的特点来看,绿色税收体现着生态效率的原则,能够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同时,绿色税收还能够促进环保成本和环保效益实现对称,将纳税人的环保回报和环保努力调整到正相关的状态,从而彰显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此外,作为国家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绿色税收有着其它调控措施所不具备的优势,既是一种经济手段又是一种法律手段,运行实施相对稳定。

二、我国推行绿色税收的重要性

绿色税收是促进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促进相关环保产业兴起和发展的功能。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迅速普及,绿色税收的实施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我国来说,推行绿色税收政策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我国环境问题现状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球环境不断恶化,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枯竭成为了制约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就我国而言,生态环境问题也同样严峻。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时期,不断加快工业化产业进程、促进经济水平的提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然而,受传统落后技术以及对环境资源忽视的影响,我国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日益枯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必须制定各项战略,采取科学的措施进行环境问题的全面控制管理。其中,绿色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手段,是利用税收的方式对生态环境恶化进行的有效改善。因此,绿色税收是我国环境问题现状的必然要求。

2.我国环保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人类行为思想不断发生转变,生态环境对于环保措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环境保护将管制和命令作为主要手段,在具体的实施中效率水平较低,不能适应现代环境保护的需求。因此,寻求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势在必行。诸多理论和实践经验表明,绿色税收的开展是对政府环保干预有效性的提高,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环境保护并未作为我国相关税法的重要目标,实施困难大。这就要求必须推行绿色税收,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因此,绿色税收是我国环保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3.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绿色税收是提高改变国家税收结构,对劳动征税转向对经济活动中使用的自然资源征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发出正确的市场信息,从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绿色税收的实施,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三、我国绿色税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实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绿色税收作为促进宏观调控的税收手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现状而言,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存在着明显缺陷,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设并不完善,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排污费征收严重不足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保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虽然对环境污染单位有排污费的征收,但收费标准低于污染的防治费用,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资于防治污染。同时,挤占、挪用、拖欠排污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污染治理资金的使用效果

2.缺乏独立的绿色税收税种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缺少专门的、具体化的保护环境税种,限制了税收对治理环境污染的能力,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同时,也使得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单一,单一收费很难满足日趋严峻的环境形势的资金需求。

3.绿色税种环保特殊功能缺失

我国现行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属于级差性质的资源税。同时现行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主要是对矿产品开采和盐的生产征税,使水、森林、草原、滩涂、海洋等资源长期处于税收监控之外,导致了这些非税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严重浪费。

4.绿色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现行的税制在许多税种中都直接或间接地含有环保性质的税收减免优惠,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税收优惠主要以减税和免税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勉强和环保结合,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能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四、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完善

受社会进步的影响,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污染的恶化、资源需求的增大,使得社会环境问题造成的矛盾愈演愈烈。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发展阶段,生态环境问题的突出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实施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因此,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势在必行,直接关系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对此,本文对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深入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策略。

1.扩大宣传,深化绿色税收理念

作为一种新型税收制度,我国绿色税收的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并未成为人们所熟知的国家政策。因此,为促进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需要从观念上进行转变,使得绿色税收理念深入人心,将社会建设的重点由经济增长的速度转移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上来。这就要求必须扩大宣传,深化绿色税收理念,提高全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转变对劳动征税的传统认识,确立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然资源征税的观念,从而为绿色税收的实施提供思想基础。

2.改革现行制度,完善传统税种

面对我国绿色税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促进传统税种的改革。这就要求对现行的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进行绿色改造。目前,我国大量的自然资源是免税的,这就使得自然资源利用的无成本、无代价,导致生态失衡,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扩大资源税和消费税的课税范围,降低自然资源的损耗。同时,要调整现行增值税中有关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重视环境保护新产品的开发。

3.开征环保税,增设污染控制型税种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的实施具有规范性和有效性的优势,比收费政策更具约束力。因此,要开征环保税,将排污收费转变为税收的形式进行征收,从而实现对污染企业拖欠和拒交排污费现象的有效控制。可以从水污染税和大气污染税两个方面进行税种增设,并将环保税定位在共享税上,将环保税款制定为环保专项基金,用于污染源头的治理和专门环保设施的设立,为科研部门提供研究经费,研发用于节约资源和降低污染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4.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绿色税收中对环保行为的激励,能够对企业行为进行正确导向,促进环保型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从而减少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资实行税收减免,调整增值税,将环保设备的销售纳入增值税的免税范围,鼓励环保行为。同时,要调整营业税、关税、财产税等相关税种,给予从事环保高新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相应的税收优惠,促进有利于生态保护资源产品的进口,实现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五、结语

在当今社会,面对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是促进环境污染控制、保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设并不完善,现行的相关税收制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缺陷。因此,必须对原有的税收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革和完善,开征新的环保型税种,并不断加大贯彻和实施的力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体系,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制度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戴星翼: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运行方式[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03):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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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葛察忠 王金南:利用市场手段削减污染:中国资源环境形势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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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I51。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

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I91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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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它是一种为社会提供集体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劳务,它往往是集体给予免费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环境保护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难以进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强制社会和企业对环境进行保护,并利用经济手段诱导经济主体对污染进行治理。在此过程中,财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的研究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再到税收实践,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问题,为环境保护财税收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准备,但没有给出一个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马歇尔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净产出与社会净产出之间的差异,指出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污染排放量相当的税收,后人称之为庇古税。“庇古税”理论成为后人通过税收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种传统价格理论的缺陷是没有考虑产权因素,环境资源产权合一,是“庇古税”理论的前提条件。所以污染者付费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最优,税收方案的选择最终要取决于方案实施的成本。由于边际成本难以计量,“庇古税”存在忽略代际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更多的经济学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保莫和欧兹提出环境与价格标准程序法(1971),巴罗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税收方面,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制度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碳税等纷纷出现、其功能综合考虑了刺激和财政功能。各种排污税主要是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各种能源税则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希望其产生积极保护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税收付诸实践。西方各国陆续开征了各种环境税种,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税制,逐步引入生态税制己成为传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保护税收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绿色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现在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绿色税制,而且绿色税收在许多国家己成为绿色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目前对环境税的研究重点突出在环境税的设计与实施、环境税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等,尤其是对就业的影响成为争论的焦点。

2、国内研究情况;

国内对环境保护财税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相对于国外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的路径与国外大体相同,正在转入对税制的协调构建研究方面。

①征税依据

大部分人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经济内部化;有的坚持经济生态综合平衡调节论;有的坚持环保资金调节论;还有许多专家从可持续发展调控方面来论述环境保护税收征税依据。税率的确定,有人认为,税率应该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有人认为税率应能体现市场价格和边际机会成本的差额部分。收入使用方面,有人认为应专款专用,但有的人不认同。国际比较方面,主要是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财税实施的介绍和借鉴性研究。

谭宗宪(2004)认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状况的现实和国外先进经验说明:有必要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目前,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时机有利,基础有利,效率可行,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应该通过改收费为征税、对传统税种的完善、开征新税种等措施逐步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调控、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周文和与郭玉清(2007)认为,财税政策应在国债、税收、支出和配套等方面做出适时调整,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维护社会正义,使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②环境保护财税收的实施条件

有些学者认为,宏观上要加强立法,微观上要加快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政策能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当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所需巨额资金和投资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投资和适当的补助,以实现生态保护的目的。征收排污费对环境保护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排污企业收费,促进企业经济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征收的排污费缓解了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增强了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的能力。政府通过征税、减免税等手段来调节政府和企业与环境保护的投资关系。

东北财经大学的马冰研究了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的实践,认为我国的税制应该借鉴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杨金田和葛察忠在《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和OECD比较》一书中,经过大量的实例和调查研究,认为中国的改革要放到三种互补的方法上:取消或改革不利于环境的补贴和税收政策、对现行的税种进行调整、引进新的环境税。同时,财政部为了系统了解国外的税制并对其发展变化进行系统研究,于1999年设立了《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从2000年起对世界上20多个国家的税制进行了系统研究,陆续出版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税制等丛书,对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不够,存在着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偏低、排污收费政策和财政补贴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各种问题。而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和保护环境公共产品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研究现行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效应,做出合适的财政政策安排。

林升(2007)认为,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绿色财税政策的和谐效应,进行深层次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治理资源无序开发的根本措施。

③环境税收的现状

张俊,马力在《环境税立法的构想》(环境保护,2007年第7期)中指出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期环境破坏的损失约占GNP的6%。生态破坏的损失约为9%-12%:90年代前期约为GNP的2%-4%,表明1980-1995年环境破坏的速率低于环境增长率;到了90年代中期,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超过1380亿元,相当于当年GNP的2%-3%,生态破坏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为3845亿元,二者结合起来,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元。世界银行在1997年计算的我国90年代中期主要由空气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约占全球GN甲的7.7%,计4430亿元。

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十分严重,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而开征环境税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为此,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观点和看法。何学昌、张士云在《论当前我国生态税收政策的选择》(乡镇经济,2006年第4期)中指出,目前我国税制中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但确实有了一些环境保护效果的税种和税收措施。主要有:一是对环境污染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二是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目的,而实际上却有生态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三是采取了分散在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农业税对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肥力、植树造林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税收优惠等。

郝佳佳在其硕士论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2007.5)中讲述到: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国民经济的绿色GDP核算,而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具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与限制产业发展等功能。

3、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①历史分析和实际分析相结合。在论述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演变及发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进行描述。要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就必须对历史上所采用的治污手段给出合适的评价,充分认识历史和现实因素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的制约和影响。

②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和国外比较,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分析其教训,以其帮助我们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社会调查方法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技术,对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构想进行深入分析。

创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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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状

以来。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引导下。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个体私营经济已显示出强大的发展后劲。已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拾遗补缺”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个体工商户已达一亿万户。私营企业已达5000万家。从业人员总数已达9000万人。注册资本总额达9万亿元。个体私营经济创造的产值近10万亿元。缴纳的税收6000多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5。个体私营经济的作用明显增强,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和支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各级财政特别是地方财政日益重要的收入来源。它的发展不仅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要。而且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及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二、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负担低流失问题严重

近年来由于只重视对国有和集体经济大型税源的控管,而忽视了对征收难度大、成本高、税源小的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对个体私营经济征税严重不足。应征数与实征数之间存在较大差额。未能从根本上扭转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流失的局面。税收流失已成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中一个最主要和最突出的问题。

(二)规范管理不够征收机制弱化

长期以来,税收指导思想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没有把税务执法放到税收法制的高度来给予足够重视,只作为组织税收收入的一种手段来加以运用。由于过分强调了税收的收入职能,使税收执法居于从属地位,弱化了税务执法的刚性。尽管实施依法治税多年。但在任务治税的重压下,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进展缓慢。造成税基管理弱化,纳税申报困难,税法刚性不强,征管手段不力。

(三)税制不完善、征管漏洞多

现行税收制度与管理制度对所有制形式多样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经营方式和核算方式的多样化显得很不适应,增值税征收范围狭窄。税源难以控管。如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行业未纳入征收范围。导致增值税链条中断,失去了自缴自核功能。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特别是按经济成分制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适应性差。不便操作。致使不法个体商家乘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国家退税和减免税。

(四)活动隐蔽会计信息失真

除税务部门外,目前对个体私营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基本上无其它外部行政机关强有力的制度约束。管理监督不严,造成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做假账和账外账。甚至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内部凭证真实性下降和会计信息失真。

(五)纳税整体环境不佳

纳税入纳税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偷逃税愈演愈烈。由于各种原因,当前纳税人还没有形成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直接办理纳税申报、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习惯。主动纳税氛围不强,税法缺陷加剧;部门配合不力,征管力量软化。由于在征管实践中金融系统和其它相关部门配合不力,严重影响了税款的足额征收;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纳税人故意隐瞒收入。企业多行开户。现金交易盛行,银行结算账户形同虚设,税基难以监控,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不能应收尽收。

(六)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不足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不够,削弱了自身的吸引力。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适用对象是以零售为主的商贸企业和服务业,而对其他能大量吸收下岗人员的加工工业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没有做出规定。这种按所属行业、经营方式、所有制性质对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别对待的做法,没有体现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减免税种单一,抑制了地方政府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减免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而主要税种增值税并不在减免之列。以减免地方税收来促进再就业,加大了地方财政压力。

三、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

(一)导致税负失衡。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机制

由于不同经济类型企业之间税收负担水平存在差异,所有制经济结构税负不平衡,国有企业税负明显重于个体私营企业,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扭曲了政府正常的收入机制

税收流失直接成为导致政府规范预算收入不足的重要原因,使得财政难以安排其必要的支出,迫使政府各部门竞相通过收费来弥补经费不足,因而极大地削弱了税收在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分配中的调节职能,扭曲了财政收入机制。

(三)产生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由于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流失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国民收入向居民个人分配的倾斜和高收入与低收入的两极分化,使税收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调节公民收入水平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

(四)扭曲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杠杆

个体私营经济部门的税收流失。使税收不能通过经济利益的诱导实现对产业结构的有效调节而失去了杠杆功能,从而模糊了国家调节经济的边界。使得该限制的产业得不到限制,该激励的产业得不到足够的鼓励。进一步加剧了产业结构的失衡。

(五)误导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向

从税收倾斜角度看,税收流失是纳税人自己给自己的“税收优惠”,是国家不情愿给予纳税人的“财政补贴”,其结果必然影响市场均衡价格的形成。从而误导全社会资源配置偏离最优化方向。

(六)阻碍了依法治税进程,败坏了社会风气

偷逃税本身就是一种极坏的社会风气。而且具有蔓延效应,如果整治不力。任其盛行。不仅使税收流失日趋严重,也弱化了社会道德对偷逃税的约束力量。严重影响依法治税进程。

四、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继续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

应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增值税管理,扩大征收范围。应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个体私营经济比重较大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避免税收流失;应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优惠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防止各自为政和越权减免税,以利公平竞争;应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出台,增强税收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源基础管理

1.建立税源调查监控制度和税源动态采集系统。通过调查个

体私营经济户籍、税源分布状况,建立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源、税基、税负、税款的控管体系。应坚持税源信息的动态采集,为税收申报确认和税务稽查提供信息依据。最大限度地实现依法治税。

2.对税源户实行分类管理。应对重点税源户实行专人定点监测办法,对城镇内较集中的非重点税源户实行专人巡回监测,对于边远农牧区的税源户可利用各地的协税、护税组织实行社会监控。

3.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账查账工作。应明确建账和执法主体,强化打击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应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对于核定征收必须以账证为依据,防止从低确定税基。

4.严格发票管理。应在全国普遍实行有奖统一发票制度,对消费者取得的购货发票实行抽奖,以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起到监督经营者使用发票目的。

5.整合现行新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统一完整的税收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强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执法

1.提高执法力度。应实行对各种偷逃税行为进行严厉而公平的惩罚新制度,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的限度,以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

2.实现税务稽查向执法型转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强化执法手段。赋予税务机关独立司法权。

3.科学规范地制定税收计算机网络发展规划。应逐步实现税务、工商、银行、外汇管理、海关、财政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做到信息共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监控系统,以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反应的快速灵敏性。

4.推行税务执法检查过错追究责任制。以此摆脱权力观和人情观的困扰。

(四)积极治理税收执法环境

1.加强税务协作。完善综合治税网络。应采取有效手段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建立和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和群众协税、护税制度。

2.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强化会计监督。对财会人员不依法正确核算和造假账,导致企业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收,甚至偷逃税者。应予以严惩。

3.建立完善金融结算制度,加强税银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应通过立法来全面推行信用交易制度,杜绝大额现金的交易。个体企业可设立企业代码信用卡。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进行同城和异地的大额经营业务的结算。金融系统应整顿银行的开户制度,严格禁止企业多头开户。

4.加强与劳动就业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税务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再就业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规范和完善《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共同把好享受税收优惠主体资格的审核关。真正形成政策合力,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

5.发育税务中介市场,推进税务。应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纳税人走建账、纳税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