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3:4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无形资产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无形资产的内容比较
中俄在无形资产的确认内容方面基本一致,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智力成果等等。两国无形资产内容上的具体区别:1.由于两国政治体制的不同,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且可计入无形资产,而俄罗斯土地私有,所以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无形资产;2.因为商誉不符合“可辨认性和“控制"的特点,从而将无形资产与商誉分开。中国新准则规定商誉适用《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而俄罗斯会计准则将在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归为无形资产;3.我国新准则废除了 “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的限制,定义了无形资产的三大基本特征, “可辨认"、“没有实物形态"、和“非货币性资产",但是俄罗斯会计准则对确定无形资产的条件之一是对象的使用期限上要求超过12个月或者正常营业周期超过12个月,其实质上无形资产还是属于长期资产范畴;4.公司开办费用在俄罗斯准则规定计入无形资产,而在我国新准则中,开办费列入递延费用;5.特许经营权在俄罗斯会计准则中规定不属于无形资产范畴,但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是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
二、无形资产初始价值计量确认的分比较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计价
我国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计量按照实际成本,是指获得无形资产包括为使之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俄罗斯会计准则规定,购入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候实际发生的成本减去相应的税费。
(二)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
我国新准则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将企业内部研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规定的相应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俄罗斯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采用与我国完全不同的方式。按俄罗斯的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原始价值为在创造和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减去增值税及可退税额。入账后的无形资产成本不允许再更改,俄罗斯联邦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
我国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应单独确定为无形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不能担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应予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俄罗斯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没有单独列示,只计算合并价差,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并在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四)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我国新准则规定应该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是合同或者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但是俄罗斯会计准则采用按照公司创始人认可的价值入账;另外,通过其他几种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在中俄两国的会计准则中比较相似。
三、中俄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比较
(一)中俄无形资产摊销的比较
我国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只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才予以摊销。对于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俄罗斯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可以按照以下三种方式摊销:直线法、生产总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没有规定年限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20年以上摊销,但是不能超过该公司经营年限,并且需要在初期规定摊销的年限,一经确定就不可以随意改变。至于那些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规定不允许摊销;
(二)中俄无形资产减值的比较
我国新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不得转回;俄罗斯会计准则于2007年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要求进行每年对无形资产进行重新估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无形资产披露比较
在我国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按照类别披露、披露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及判断依据、披露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研发金额;在俄罗斯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中,除了要求披露各类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期初和期末计提折旧额等其他事项外,着重指出要对下列相关的会计事项进行披露:非货币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各类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各类无形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无形资产折旧的会计反映方法。
五、结论
通过以上比较看出,中俄无形资产会计差异主要表现在结构内容和计量评估及在国际接轨程度方面。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两国在无形资产会计的和准则规范程度、理论研究不同;两国的经济运行环境和宏观政策不同;两国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侧重点不同。同时,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都还比较低,是两国共同存在的问题。
比较的目的是为了借鉴,针对前述差异,两国在制定有关准则时,应当充分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同时也应充分的考虑本国当前的实际现状,在趋同的时候不盲从,用会计准则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
参考文献:
[关键词]无形资产;竞争力;战略地位;品牌;价值
品牌是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的重要战略资源,加强品牌建设是创建企业文化的需要,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需要。企业应当重视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的战略地位,重视提升品牌资产的价值。
一、品牌的界定
简单的说,品牌是材料、产品或商品提供者的一种承诺,是消费者对消费物品的认识程度,它能对消费行为产生影响,能够给资产所有者带来增值。
1.品牌的含义
“用来证明所有权,作为质量的标志或其他用途”是《牛津大辞典》对品牌的定义。
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或是他们的相互组合,用以识别某个消费者或某群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
2.品牌的组成
一是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表达的部分。
二是品牌标志,是指品牌中易于识别,但不能用语言称呼部分,如记号、图像、图案、色彩等。
3.品牌的特性
一是品牌的内涵性,品牌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代表了商品的质量、品质,甚至代表了商品提供者的信誉,用它可以讲商品与其他商品区别开来。
二是品牌的形式化,品牌属于无形资产,但它通过品牌名称、品牌标志,以一定的图像、符号作为传播信息的载体,如快餐品牌:麦当劳、KFC,如可乐品牌:百事可乐、可口可乐。
三是品牌的排他性,法律确定品牌的所有者对品牌具有专有权利,即使其他商品提供者可以提供质量、品质完全相同的商品,也不可以未经许可使用同一品牌。
四是品牌价值的不确定性,一个品牌的价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价值的波动性比较大,由此也决定了品牌价值评估的复杂性。
二、品牌在价值链中的作用
1.品牌对供应商的作用
这里的供应商主要是指生产产品的材料的供应者,对于他们来讲,品牌可以用以识别其所提供的原材料的品质的优劣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材料或服务区别开来。
2.品牌对制造商的作用
对于制造商来讲,品牌代表了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制造商以品牌所代表的产品的特性进行生产制造,满足特定品牌的消费者需求,区别于市场上其他产品。
3.品牌对营销商的作用
对于营销者,品牌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和占领市场,有利于保护品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扩大产品组合,有利于企业实施市场细分战略。
4.品牌对消费者的作用
对消费者而言,品牌有利于消费者辨认、识别、选购商品,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消费者得到相应的便利,如服务等,有利于消费者形成品牌偏好,满足其精神需求。
三、品牌资产战略地位
无形资产所代表的是一种资源,相比有形资产,它同样具备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具有更大的价值创造潜力。品牌是典型的无形资产,是与品牌、品牌名称和标志相联系,能够增加或减少企业所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价值的一系列资产与负债。它是一种超越商品或服务本身利益以外的价值,经过提升形成的整合性总体价值。比如,一件做工精致的T恤成本为30元,但如果贴上Prada的服饰品牌,其价格也许要增加不止10倍。品牌资产由其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和联想度构成。品牌资产的战略地位如下:
首先,从公司战略层次而言,品牌的创立计划必须与公司的总体战略相协调。品牌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性无形资产,是企业整体素质的浓缩和概括表现。品牌的创立与发展状况,是企业信誉、知名度的象征。如果企业采用发展战略,则品牌资产的建立与维护就应该采用积极的态度,选择明确的发展方向,与企业的市场开拓和资本扩张步骤一致。
其次,从竞争战略层次而言,品牌资产在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发挥不可小觑的力量,是企业参与竞争的强有力的武器。企业打入目标市场,建立自己的品牌优势,借助品牌的影响力继续开拓市场,巩固市场地位。可乐领先企业可口可乐公司的总裁曾说过一句经典的话:“如果一场大火把可口可乐烧光,第二天我就可以再造一个可口可乐!”可见品牌的重要性,只要品牌未被打败,强大的竞争力就存在,这就是品牌的战略意义。
最后,从职能战略层次而言,品牌的创建和维护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部分。在与价值链中的各方打交道的过程中,优质强大的品牌实力是公关的强有力手段,而在这一过程中,品牌也在不断的丰富发展。某化妆品公司借助品牌获得高额利润,他们向消费者宣称:“我们在车间生产的是化妆品,在店铺里出售的是希望。”品牌资产可以被用作促销工具,但它又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它是一种战略型的资产。
四、结束语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在为企业创造利润的过程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依靠知识,知识、技能、人力资本和信息等无形资产的产生和应用,无形资产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将进一步增强。现代企业必须认识到并重视无形资产的战略地位,将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提上企业日程,利用好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好无形资产,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使无形资产发挥更大的价值增值作用。
参考文献
[1]赵仕红.我国企业的品牌战略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8.
[2]关忠诚,程刚.联合品牌战略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38-43.
[3]王贤斌.论无形资产的战略地位及其信息的战略披露[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03:68-71.
[4]康森.无形资产战略分析[J].江苏商论,2008,06:123-125.
[5]冉立平.基于平衡记分卡的企业战略实施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
作者简介
关键词: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审计;研发费用
一、引言
2007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大方面发生了变化,在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方面,强化了决策的有用性要求;在会计处理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中心地位;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注重客观性和相关性并重。这贯穿整个准则始终,体现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以下就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处理和审计进行分析。
二、新准则下无形资产处理的利弊分析
1.从无形资产定义角度看
而新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明确规定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2.从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角度看
旧准则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但是,关于无形资产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我国一直存在争论。新准则将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给出了定义,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这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有利影响。但在实际业务中,无形资产研发周期长、风险大、业务复杂,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与界定有时并不明确,而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决定着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资产。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开发费用资本化是非强制性的,是允许项目而非强制性的,很大程度上依赖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客观需要,具体会计处理将受到不同利益驱动的影响。因此,这两项因素有可能导致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成为盈余管理工具,为利润调节提供了新空间。
3.从后续计量角度来看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处理。旧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也划为摊销范围之内,并规定“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在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回。而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分别进行处理。三、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审计内容
1.审计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基础。
2.审查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确认
审计人员对每项无形资产都要进行验证,核对相应的的文件资料,确定其所有权是否归被审计单位。若有虚列或不当之处,应先查明原因,然后提请被审计单位给以调整。
(2)审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处理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研发费用处理是审计的重点内容。审计人员首先要审核被审计单位对“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是否正确,要有依据。然后要对两个阶段的账务处理进行审查,新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即入当期损益,无法将二者区分开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企业有无故意混淆两个阶段支出,将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获奖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同时审查费用金额,以判断企业是否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或舞弊。
3.审查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俏采有用类似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摊捎,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对使有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俏只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审计人员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时,要审核其是否使有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审查是否计提摊销,摊销期摊销方法和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来调节损益。
(2)审查无形资产减值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虽减少了企业在此方面的舞弊行为,但审计人员在审核中应该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准则并没有具体规定减值测试是否合理的标准,所以这更加依赖审计人员的主页判断。在计提减值准备方面,计提是否达到规定的条件,计提的金额是否正确。
从整体上看,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更为规范,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准则更为明确地定义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新会计准则在给予企业更大会计处理自的同时,也给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审计要求,所以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参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知识,以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营销性无形资产 转让定价 关联交易
随着“入世”后中国国内市场的不断开放,跨国营销交易模式越来越多地被跨国公司运用于中国境内。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授权这些关联实体在中国生产销售其产品或服务并使用其拥有的专利技术或商标品牌,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大量由营销性无形资产创造的利润被归入了境外的母公司,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鉴于营销性无形资产范围和概念的界定模糊,并且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定价具有高度的事实依附性,合法有效的规制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对保证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的正当性目标实现,防止国际税收争议发生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风险起到重要的意义。
一、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概念界定
目前许多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中并没有对无形资产概念范围作出精确的界定,而营销性无形资产相对而言更是一个外延模糊的概念。《OECD转让定价指南》将无形资产划分为贸易性无形资产和营销性无形资产。以列举的方式将营销性无形资产定义为:包括商标、商号、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和对相关产品具有重要促销作用的独特名称、符号或图画。我国在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由此引出了营销性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和商业秘密等。
营销性无形资产是在营销活动中产生或创造的能为某些主体带来超额能力的营销支出。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具有高度的事实依附性。首先,只有那些成功的营销活动才可能创造产生某种营销性无形资产,营销活动包括广告促销费用的投入、商品或服务的内在质量或技术性能、销售或服务的技巧、营销理念、人员的素质投入、外在的环境、服务在相关市场上的竞争性和独特性等。其次,只有超常规的营销费用才能产生营销性无形资产。但如何确定超常规的营销费用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它需要在个案中结合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特点、相关行业和市场条件和情况以及营销活动的实际效果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二、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的方法
近几年,随着我国跨国交易的不断发展,对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案例不断的增多,传统的转让方法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难题,目前《OECD转让定价指南》指出可以采用可比非受控交易法、交易净利润法、以及利润分割法对无形资产的价格进行调整。
1、可比非受控交易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包括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可替代性等。
但由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高度事实依附性和无形资产本身的独特性及排他性,通常很难在公开信息中找到公允的第三方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应用收到了很大的限制。
2、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是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利润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行业和市场情况,经营规模,经济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间的分摊,会计处理及经营管理效率等。
交易净利润率法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是难于找到可比性的交易数据,以及需要对形成差异的因素进行调整,工作量较大。
3、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应用利润分割法一般应进行贡献分析或残值分析。贡献分析是通过计算综合净利,检验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通过分析财务数据资料来规定利润分割的百分比,然后进行转让定价的调整。残值分析是通过计算综合净利,检验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按贡献分割残值,如对关联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的分割问题。运用利润分割法通常是分割净利,在不可能确定受控交易的费用分摊时,才分割毛利然后分摊费用。
利润分割法被认为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最可靠、最适合的方法。但此种方法的也有局限性,如从境外关联方获取资料的难度大,其次因为各国的会计惯例和货币政策不同,估量关联企业在受控交易中的合并利润和成本也存在困难。
三、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存在的问题
1、我国对营销性无形资产方面的立法不健全
我国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列举不全面,还没有营销性无形资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关联企业在制定无形资产交易价格时没有参考依据,税务机关在处理转让定价案件中面临被动局面。
2、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没有明确的指导规则
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目前我国没有专业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机构,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更没有明确的指导规则。
3、转让定价方法难以操作,缺乏转让定价方法可借鉴的案例
因为不容易找到可比性的交易以及营销性无形资产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转让定价方法难以操作。中国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转让定价方法经验,列举如何使用转让定价方法,通过大量的说明案例辅助定价方法的使用。以利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更深刻的恰当的理解和使用调整方法,有助于在实践中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4、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繁杂,成本高,历时长
中国虽然颁布了有关预约定价方面的法律规范,预约定价也开始在各地相继实践。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繁杂,成本高,历时长。一般只有大中型的跨国公司才可能选择无形资产的预约定价安排。
四、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建议
1、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立法工作
我国目前对营销性无形资产方面的相关政策还寥寥无几,应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外延模糊,对其做出确切的定义很难或不符合现实,税务机关应尽可能概括并列举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对营销活动构成、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条件以及如何确定可归属于营销性无形资产价值的收益等问题,给出详细的指引。随时收集相关案例,建立案例信息库以供参考。
2、赋予税务机关事后调整的权力
税务机关审核定价方法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要看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当事方的实际履行行为和经济结果,交易当初的价值的独立正常并不能代表整个合同期的交易价格符合正常交易原则。所以税务当局应根据交易的实际结果,对定价方法确定的利润分配的结果进行重新的调整,有必要赋予税务机关根据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事后调整的权力。
3、加强与关联企业实体所在国税务当局的沟通
要尽可能争取得到关联企业实体所在国税务当局认同和配合,避免因事后重新调整而产生无法消除的国际重复征税,这不仅关系到各国税收的利益,更影响到纳税人的权益。
4、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
鉴于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可操作性差及其产生、归属和价值回报确定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的特点,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通过预约定价谈判,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关联企业各方在交易合同中就彼此间如何分配开发营销性资产的风险和回报作出明确的安排规定,同时税务机关与关联企业间有可能在考虑到特定交易情况条件下,经过磋商谈判就常规性的营销费用水平达成初步的共识,从而为纳税人提供应有的可预期性和确定性。预约定价协议中的关键性假设条件的设定,可以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承担的职能和风险发生变化,以致合同实际履行结果与合同原先的约定条件出现实质性差异的情形下,为税务机关事后重新调整合同原定的利润分配方法,提供了合理合法的根据。
5、建立健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定期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准确估计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比较困难,而且因为营销性无形资产具有持续性、高度事实的依附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等特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离不开对该资产的估价,有必要对营销性无形资产进行定期的估价。营销性无形资产的预期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市场法是以公开交易市场上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方法。收益法采用预期收益的现值计算资产的价值。成本法是以重新购买或建造同样资产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作为公允价值。采取何种方法取决于交易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资产的预期收益是否可以准确计量、资产是否可以被替代、资产的使用方式和状态、法律上的限制等因素。
营销性无形资产估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影响到转让价格的确定。国家应培植专业的营销性无形资产估价团队或组织,建立和引进国内和国外品牌资料数据库,利用科学的方法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小结
近几年,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涌入中国市场,同时,中国的本土品牌也逐步走上了国际化的道路。企业和税务机关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问题。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既是跨国公司的一个内部管理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涉及国家税收利益的国际税收问题。本文通过阐述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概念范围,转让定价的方法及局限性,对我国目前营销性无形资产制度提出一些建议。立法机关应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尽可能列举全面,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条件上给出相对详细和具体的指引和案例,才能为正确制定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提供前提条件。其次,企业在无形资产交易合同的制定中,就有关产品的营销功能的履行、成本费用和风险的分担方式,以及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贡献回报等事项问题,做出明确清楚的条款规定,并随时收集相关资料,积极积累同期证明资料。鉴于目前各种转让定价的方法都不尽如人意,在国家利益面前,各国税务机关极可能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上不能达成一致。为避免因事后重新调整而产生无法消除的国际重复征税,企业的最佳规制方式就是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
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的立法还在起步阶段,立法部门应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立法工作,积累相关案例,建立完善品牌数据库,指导在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中遇到的问题,以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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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蔡琛,余琼子.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J]. 经济研究,2012,(05) :59页-61页
【关键词】 无形资产; 研究费用; 分析计列法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且要求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即: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笔者认为,准则对于开发阶段支出会计处理的规定比较合理,但是,对研究阶段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存在不足。笔者通过对研究阶段支出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评价,提出了采用分析计列法的改进建议。
一、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
(一)研究阶段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操作的依据
无形资产研究开发业务复杂、多变。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依据准则的定义,只有将无形资产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才能按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显然这是一件缺乏操作依据的事情。
(二)研究阶段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增加了研发企业操控利润的空间
由于研发活动很难清楚地划分为两个阶段,所以企业为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可以人为地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而决定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界限,从而轻松地操控其业绩。
(三)研究阶段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会造成无形资产计价不实
研究和开发是构成一项自创无形资产缺一不可的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无形资产开发的成败。一旦研发成功,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该成为无形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否则会造成无形资产计价不实。
(四)研究阶段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不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研究阶段购置的一些设备不是一次性耗费,将这些设备的价值全部转入研究期间的费用,当开发成功后该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无法与研究阶段的设备购置费用配比,导致该无形资产使用期间的利润因没有分摊研究费用而虚增,不利于企业对不同期间经营业绩的评价。
二、研究阶段支出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建议
研究和开发是构成一项自创无形资产缺一不可的两个阶段,将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是造成无形资产计价不实、不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及企业人为操控利润等情况的直接原因。笔者在研究现行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工作,提出了分析计列法,采用分析计列法能很好地解决上述会计实务工作中的问题。
分析计列法是将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先通过“待转研究费用”账户归集,然后采用一定的比例、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开发阶段的支出,最终计入无形资产价值或当期损益的方法。
(一)分析计列法的基本内容
1.增设“待转研究费用”科目:
“待转研究费用”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费用支出,该科目的借方登记研究阶段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贷方登记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后转入“研发支出”的数额或无形资产开发失败后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期末借方余额表示研究阶段累计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额,无形资产研发结束时结清该账户。
在无形资产研究阶段,按实际费用支出金额,借记“待转研究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无形资产开发成功时,按无形资产开发阶段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的比例,计算分配“待转研究费用”账户归集的各项费用支出,依据应予费用化的待转研究费用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依据应予资本化待转研究费用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按“待转研究费用”账户归集的累计金额,贷记“待转研究费用”。无形资产开发失败时,则将“待转研究费用”账户归集的累计金额,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分期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待转研究费用的计算分配:
待转研究费用分配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应予费用化的待转研究费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账户发生额×分配率
应予资本化的待转研究费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发生额×分配率
(二)分析计列法实例分析
2006年1月1日,CD公司开始探索研究某项新型技术,共发生研究费用57 500元。2007年1月1日,CD公司的董事会批准研发该新型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生产成本。CD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用6 000 000元、人工费用3 000 000元、使用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00 000元以及其他费用2 000 000元、总计11 500 000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 000 000元。2007年12月31日,该项新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1.发生研究费用时:
借:待转研究费用57 500
贷:银行存款 57 500
2.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6 500 000
――资本化支出5 000 000
贷:原材料 6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3 000 000
累计摊销500 000
银行存款2 000 000
3.新技术达到预定用途:
(1)计算分配待转研究费用:
应予费用化的待转研究费用=6 500 000×0.5%=32 500(元)
应予资本化的待转研究费用=5 000 000×0.5%=25 000(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2 500
――资本化支出25 000
贷:待转研究费用57 500
(2)结转研发支出:
借:管理费用6 532 500
无形资产5 025 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6 532 500
――资本化支出5 025 000
在分析计列法下,将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发生的研究费用通过“待转研究费用”账户归集,最终分配计入开发成本,符合会计核算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也使企业很难通过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操纵利润;随着研究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使得无形资产计价真实、完整。同时,增强了会计人员的可操作性,使会计人员仅凭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就可以将自创无形资产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既使不能精确地划分,也不会影响无形资产核算的正确性。总之,运用分析计列法,将使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核算更加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编写组.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