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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分析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3:4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无形资产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无形资产分析

篇1

【关键词】无形资产 比较分析

一、无形资产的内容比较

中俄在无形资产的确认内容方面基本一致,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智力成果等等。两国无形资产内容上的具体区别:1.由于两国政治体制的不同,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且可计入无形资产,而俄罗斯土地私有,所以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无形资产;2.因为商誉不符合“可辨认性和“控制"的特点,从而将无形资产与商誉分开。中国新准则规定商誉适用《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而俄罗斯会计准则将在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归为无形资产;3.我国新准则废除了 “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的限制,定义了无形资产的三大基本特征, “可辨认"、“没有实物形态"、和“非货币性资产",但是俄罗斯会计准则对确定无形资产的条件之一是对象的使用期限上要求超过12个月或者正常营业周期超过12个月,其实质上无形资产还是属于长期资产范畴;4.公司开办费用在俄罗斯准则规定计入无形资产,而在我国新准则中,开办费列入递延费用;5.特许经营权在俄罗斯会计准则中规定不属于无形资产范畴,但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是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

二、无形资产初始价值计量确认的分比较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计价

我国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计量按照实际成本,是指获得无形资产包括为使之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俄罗斯会计准则规定,购入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候实际发生的成本减去相应的税费。

(二)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

我国新准则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将企业内部研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规定的相应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俄罗斯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采用与我国完全不同的方式。按俄罗斯的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原始价值为在创造和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减去增值税及可退税额。入账后的无形资产成本不允许再更改,俄罗斯联邦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

我国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应单独确定为无形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不能担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应予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俄罗斯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没有单独列示,只计算合并价差,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并在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四)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我国新准则规定应该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是合同或者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但是俄罗斯会计准则采用按照公司创始人认可的价值入账;另外,通过其他几种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在中俄两国的会计准则中比较相似。

三、中俄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比较

(一)中俄无形资产摊销的比较

我国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只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才予以摊销。对于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俄罗斯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可以按照以下三种方式摊销:直线法、生产总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没有规定年限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20年以上摊销,但是不能超过该公司经营年限,并且需要在初期规定摊销的年限,一经确定就不可以随意改变。至于那些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规定不允许摊销;

(二)中俄无形资产减值的比较

我国新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不得转回;俄罗斯会计准则于2007年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要求进行每年对无形资产进行重新估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无形资产披露比较

在我国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按照类别披露、披露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及判断依据、披露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研发金额;在俄罗斯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中,除了要求披露各类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期初和期末计提折旧额等其他事项外,着重指出要对下列相关的会计事项进行披露:非货币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各类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各类无形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无形资产折旧的会计反映方法。

五、结论

通过以上比较看出,中俄无形资产会计差异主要表现在结构内容和计量评估及在国际接轨程度方面。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两国在无形资产会计的和准则规范程度、理论研究不同;两国的经济运行环境和宏观政策不同;两国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侧重点不同。同时,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都还比较低,是两国共同存在的问题。

比较的目的是为了借鉴,针对前述差异,两国在制定有关准则时,应当充分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同时也应充分的考虑本国当前的实际现状,在趋同的时候不盲从,用会计准则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无形资产;竞争力;战略地位;品牌;价值

品牌是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的重要战略资源,加强品牌建设是创建企业文化的需要,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需要。企业应当重视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的战略地位,重视提升品牌资产的价值。

一、品牌的界定

简单的说,品牌是材料、产品或商品提供者的一种承诺,是消费者对消费物品的认识程度,它能对消费行为产生影响,能够给资产所有者带来增值。

1.品牌的含义

“用来证明所有权,作为质量的标志或其他用途”是《牛津大辞典》对品牌的定义。

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或是他们的相互组合,用以识别某个消费者或某群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

2.品牌的组成

一是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表达的部分。

二是品牌标志,是指品牌中易于识别,但不能用语言称呼部分,如记号、图像、图案、色彩等。

3.品牌的特性

一是品牌的内涵性,品牌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代表了商品的质量、品质,甚至代表了商品提供者的信誉,用它可以讲商品与其他商品区别开来。

二是品牌的形式化,品牌属于无形资产,但它通过品牌名称、品牌标志,以一定的图像、符号作为传播信息的载体,如快餐品牌:麦当劳、KFC,如可乐品牌:百事可乐、可口可乐。

三是品牌的排他性,法律确定品牌的所有者对品牌具有专有权利,即使其他商品提供者可以提供质量、品质完全相同的商品,也不可以未经许可使用同一品牌。

四是品牌价值的不确定性,一个品牌的价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价值的波动性比较大,由此也决定了品牌价值评估的复杂性。

二、品牌在价值链中的作用

1.品牌对供应商的作用

这里的供应商主要是指生产产品的材料的供应者,对于他们来讲,品牌可以用以识别其所提供的原材料的品质的优劣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材料或服务区别开来。

2.品牌对制造商的作用

对于制造商来讲,品牌代表了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制造商以品牌所代表的产品的特性进行生产制造,满足特定品牌的消费者需求,区别于市场上其他产品。

3.品牌对营销商的作用

对于营销者,品牌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和占领市场,有利于保护品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扩大产品组合,有利于企业实施市场细分战略。

4.品牌对消费者的作用

对消费者而言,品牌有利于消费者辨认、识别、选购商品,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消费者得到相应的便利,如服务等,有利于消费者形成品牌偏好,满足其精神需求。

三、品牌资产战略地位

无形资产所代表的是一种资源,相比有形资产,它同样具备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具有更大的价值创造潜力。品牌是典型的无形资产,是与品牌、品牌名称和标志相联系,能够增加或减少企业所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价值的一系列资产与负债。它是一种超越商品或服务本身利益以外的价值,经过提升形成的整合性总体价值。比如,一件做工精致的T恤成本为30元,但如果贴上Prada的服饰品牌,其价格也许要增加不止10倍。品牌资产由其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和联想度构成。品牌资产的战略地位如下:

首先,从公司战略层次而言,品牌的创立计划必须与公司的总体战略相协调。品牌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性无形资产,是企业整体素质的浓缩和概括表现。品牌的创立与发展状况,是企业信誉、知名度的象征。如果企业采用发展战略,则品牌资产的建立与维护就应该采用积极的态度,选择明确的发展方向,与企业的市场开拓和资本扩张步骤一致。

其次,从竞争战略层次而言,品牌资产在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发挥不可小觑的力量,是企业参与竞争的强有力的武器。企业打入目标市场,建立自己的品牌优势,借助品牌的影响力继续开拓市场,巩固市场地位。可乐领先企业可口可乐公司的总裁曾说过一句经典的话:“如果一场大火把可口可乐烧光,第二天我就可以再造一个可口可乐!”可见品牌的重要性,只要品牌未被打败,强大的竞争力就存在,这就是品牌的战略意义。

最后,从职能战略层次而言,品牌的创建和维护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部分。在与价值链中的各方打交道的过程中,优质强大的品牌实力是公关的强有力手段,而在这一过程中,品牌也在不断的丰富发展。某化妆品公司借助品牌获得高额利润,他们向消费者宣称:“我们在车间生产的是化妆品,在店铺里出售的是希望。”品牌资产可以被用作促销工具,但它又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它是一种战略型的资产。

四、结束语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在为企业创造利润的过程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依靠知识,知识、技能、人力资本和信息等无形资产的产生和应用,无形资产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将进一步增强。现代企业必须认识到并重视无形资产的战略地位,将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提上企业日程,利用好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好无形资产,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使无形资产发挥更大的价值增值作用。

参考文献

[1]赵仕红.我国企业的品牌战略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8.

[2]关忠诚,程刚.联合品牌战略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38-43.

[3]王贤斌.论无形资产的战略地位及其信息的战略披露[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03:68-71.

[4]康森.无形资产战略分析[J].江苏商论,2008,06:123-125.

[5]冉立平.基于平衡记分卡的企业战略实施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

作者简介

篇3

关键词: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审计;研发费用

一、引言

2007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大方面发生了变化,在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方面,强化了决策的有用性要求;在会计处理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中心地位;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注重客观性和相关性并重。这贯穿整个准则始终,体现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以下就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处理和审计进行分析。

二、新准则下无形资产处理的利弊分析

1.从无形资产定义角度看

而新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明确规定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2.从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角度看

旧准则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但是,关于无形资产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我国一直存在争论。新准则将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给出了定义,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这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有利影响。但在实际业务中,无形资产研发周期长、风险大、业务复杂,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与界定有时并不明确,而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决定着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资产。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开发费用资本化是非强制性的,是允许项目而非强制性的,很大程度上依赖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客观需要,具体会计处理将受到不同利益驱动的影响。因此,这两项因素有可能导致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成为盈余管理工具,为利润调节提供了新空间。

3.从后续计量角度来看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处理。旧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也划为摊销范围之内,并规定“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在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回。而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分别进行处理。三、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审计内容

1.审计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基础。

2.审查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确认

审计人员对每项无形资产都要进行验证,核对相应的的文件资料,确定其所有权是否归被审计单位。若有虚列或不当之处,应先查明原因,然后提请被审计单位给以调整。

(2)审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处理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研发费用处理是审计的重点内容。审计人员首先要审核被审计单位对“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是否正确,要有依据。然后要对两个阶段的账务处理进行审查,新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即入当期损益,无法将二者区分开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企业有无故意混淆两个阶段支出,将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获奖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同时审查费用金额,以判断企业是否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或舞弊。

3.审查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俏采有用类似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摊捎,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对使有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俏只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审计人员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时,要审核其是否使有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审查是否计提摊销,摊销期摊销方法和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来调节损益。

(2)审查无形资产减值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虽减少了企业在此方面的舞弊行为,但审计人员在审核中应该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准则并没有具体规定减值测试是否合理的标准,所以这更加依赖审计人员的主页判断。在计提减值准备方面,计提是否达到规定的条件,计提的金额是否正确。

从整体上看,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更为规范,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准则更为明确地定义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新会计准则在给予企业更大会计处理自的同时,也给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审计要求,所以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参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知识,以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篇4

关键词:营销性无形资产 转让定价 关联交易

随着“入世”后中国国内市场的不断开放,跨国营销交易模式越来越多地被跨国公司运用于中国境内。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授权这些关联实体在中国生产销售其产品或服务并使用其拥有的专利技术或商标品牌,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大量由营销性无形资产创造的利润被归入了境外的母公司,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鉴于营销性无形资产范围和概念的界定模糊,并且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定价具有高度的事实依附性,合法有效的规制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对保证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的正当性目标实现,防止国际税收争议发生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风险起到重要的意义。

一、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概念界定

目前许多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中并没有对无形资产概念范围作出精确的界定,而营销性无形资产相对而言更是一个外延模糊的概念。《OECD转让定价指南》将无形资产划分为贸易性无形资产和营销性无形资产。以列举的方式将营销性无形资产定义为:包括商标、商号、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和对相关产品具有重要促销作用的独特名称、符号或图画。我国在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由此引出了营销性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和商业秘密等。

营销性无形资产是在营销活动中产生或创造的能为某些主体带来超额能力的营销支出。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具有高度的事实依附性。首先,只有那些成功的营销活动才可能创造产生某种营销性无形资产,营销活动包括广告促销费用的投入、商品或服务的内在质量或技术性能、销售或服务的技巧、营销理念、人员的素质投入、外在的环境、服务在相关市场上的竞争性和独特性等。其次,只有超常规的营销费用才能产生营销性无形资产。但如何确定超常规的营销费用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它需要在个案中结合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特点、相关行业和市场条件和情况以及营销活动的实际效果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二、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的方法

近几年,随着我国跨国交易的不断发展,对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案例不断的增多,传统的转让方法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难题,目前《OECD转让定价指南》指出可以采用可比非受控交易法、交易净利润法、以及利润分割法对无形资产的价格进行调整。

1、可比非受控交易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包括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可替代性等。

但由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高度事实依附性和无形资产本身的独特性及排他性,通常很难在公开信息中找到公允的第三方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应用收到了很大的限制。

2、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是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利润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行业和市场情况,经营规模,经济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间的分摊,会计处理及经营管理效率等。

交易净利润率法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是难于找到可比性的交易数据,以及需要对形成差异的因素进行调整,工作量较大。

3、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应用利润分割法一般应进行贡献分析或残值分析。贡献分析是通过计算综合净利,检验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通过分析财务数据资料来规定利润分割的百分比,然后进行转让定价的调整。残值分析是通过计算综合净利,检验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按贡献分割残值,如对关联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的分割问题。运用利润分割法通常是分割净利,在不可能确定受控交易的费用分摊时,才分割毛利然后分摊费用。

利润分割法被认为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最可靠、最适合的方法。但此种方法的也有局限性,如从境外关联方获取资料的难度大,其次因为各国的会计惯例和货币政策不同,估量关联企业在受控交易中的合并利润和成本也存在困难。

三、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存在的问题

1、我国对营销性无形资产方面的立法不健全

我国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列举不全面,还没有营销性无形资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关联企业在制定无形资产交易价格时没有参考依据,税务机关在处理转让定价案件中面临被动局面。

2、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没有明确的指导规则

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目前我国没有专业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机构,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更没有明确的指导规则。

3、转让定价方法难以操作,缺乏转让定价方法可借鉴的案例

因为不容易找到可比性的交易以及营销性无形资产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转让定价方法难以操作。中国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转让定价方法经验,列举如何使用转让定价方法,通过大量的说明案例辅助定价方法的使用。以利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更深刻的恰当的理解和使用调整方法,有助于在实践中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4、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繁杂,成本高,历时长

中国虽然颁布了有关预约定价方面的法律规范,预约定价也开始在各地相继实践。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繁杂,成本高,历时长。一般只有大中型的跨国公司才可能选择无形资产的预约定价安排。

四、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建议

1、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立法工作

我国目前对营销性无形资产方面的相关政策还寥寥无几,应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外延模糊,对其做出确切的定义很难或不符合现实,税务机关应尽可能概括并列举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对营销活动构成、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条件以及如何确定可归属于营销性无形资产价值的收益等问题,给出详细的指引。随时收集相关案例,建立案例信息库以供参考。

2、赋予税务机关事后调整的权力

税务机关审核定价方法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要看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当事方的实际履行行为和经济结果,交易当初的价值的独立正常并不能代表整个合同期的交易价格符合正常交易原则。所以税务当局应根据交易的实际结果,对定价方法确定的利润分配的结果进行重新的调整,有必要赋予税务机关根据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事后调整的权力。

3、加强与关联企业实体所在国税务当局的沟通

要尽可能争取得到关联企业实体所在国税务当局认同和配合,避免因事后重新调整而产生无法消除的国际重复征税,这不仅关系到各国税收的利益,更影响到纳税人的权益。

4、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

鉴于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可操作性差及其产生、归属和价值回报确定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的特点,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通过预约定价谈判,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关联企业各方在交易合同中就彼此间如何分配开发营销性资产的风险和回报作出明确的安排规定,同时税务机关与关联企业间有可能在考虑到特定交易情况条件下,经过磋商谈判就常规性的营销费用水平达成初步的共识,从而为纳税人提供应有的可预期性和确定性。预约定价协议中的关键性假设条件的设定,可以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承担的职能和风险发生变化,以致合同实际履行结果与合同原先的约定条件出现实质性差异的情形下,为税务机关事后重新调整合同原定的利润分配方法,提供了合理合法的根据。

5、建立健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定期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准确估计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比较困难,而且因为营销性无形资产具有持续性、高度事实的依附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等特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离不开对该资产的估价,有必要对营销性无形资产进行定期的估价。营销性无形资产的预期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市场法是以公开交易市场上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方法。收益法采用预期收益的现值计算资产的价值。成本法是以重新购买或建造同样资产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作为公允价值。采取何种方法取决于交易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资产的预期收益是否可以准确计量、资产是否可以被替代、资产的使用方式和状态、法律上的限制等因素。

营销性无形资产估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影响到转让价格的确定。国家应培植专业的营销性无形资产估价团队或组织,建立和引进国内和国外品牌资料数据库,利用科学的方法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小结

近几年,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涌入中国市场,同时,中国的本土品牌也逐步走上了国际化的道路。企业和税务机关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问题。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既是跨国公司的一个内部管理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涉及国家税收利益的国际税收问题。本文通过阐述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概念范围,转让定价的方法及局限性,对我国目前营销性无形资产制度提出一些建议。立法机关应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尽可能列举全面,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条件上给出相对详细和具体的指引和案例,才能为正确制定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提供前提条件。其次,企业在无形资产交易合同的制定中,就有关产品的营销功能的履行、成本费用和风险的分担方式,以及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贡献回报等事项问题,做出明确清楚的条款规定,并随时收集相关资料,积极积累同期证明资料。鉴于目前各种转让定价的方法都不尽如人意,在国家利益面前,各国税务机关极可能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上不能达成一致。为避免因事后重新调整而产生无法消除的国际重复征税,企业的最佳规制方式就是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

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的立法还在起步阶段,立法部门应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立法工作,积累相关案例,建立完善品牌数据库,指导在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中遇到的问题,以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廖益新.从Glaxo案看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问题 [J].法学家,2010,(01):63页-73页

[2]钟晓光.浅议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立法的新突破及缺陷[J].法学研究,2010,(11) :83页-84页

[3]马蔡琛,余琼子.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J]. 经济研究,2012,(05) :59页-61页

篇5

【关键词】 无形资产; 研究费用; 分析计列法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且要求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即: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笔者认为,准则对于开发阶段支出会计处理的规定比较合理,但是,对研究阶段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存在不足。笔者通过对研究阶段支出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评价,提出了采用分析计列法的改进建议。

一、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

(一)研究阶段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操作的依据

无形资产研究开发业务复杂、多变。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依据准则的定义,只有将无形资产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才能按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显然这是一件缺乏操作依据的事情。

(二)研究阶段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增加了研发企业操控利润的空间

由于研发活动很难清楚地划分为两个阶段,所以企业为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可以人为地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而决定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界限,从而轻松地操控其业绩。

(三)研究阶段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会造成无形资产计价不实

研究和开发是构成一项自创无形资产缺一不可的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无形资产开发的成败。一旦研发成功,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该成为无形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否则会造成无形资产计价不实。

(四)研究阶段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不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研究阶段购置的一些设备不是一次性耗费,将这些设备的价值全部转入研究期间的费用,当开发成功后该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无法与研究阶段的设备购置费用配比,导致该无形资产使用期间的利润因没有分摊研究费用而虚增,不利于企业对不同期间经营业绩的评价。

二、研究阶段支出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建议

研究和开发是构成一项自创无形资产缺一不可的两个阶段,将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是造成无形资产计价不实、不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及企业人为操控利润等情况的直接原因。笔者在研究现行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工作,提出了分析计列法,采用分析计列法能很好地解决上述会计实务工作中的问题。

分析计列法是将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先通过“待转研究费用”账户归集,然后采用一定的比例、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开发阶段的支出,最终计入无形资产价值或当期损益的方法。

(一)分析计列法的基本内容

1.增设“待转研究费用”科目:

“待转研究费用”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费用支出,该科目的借方登记研究阶段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贷方登记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后转入“研发支出”的数额或无形资产开发失败后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期末借方余额表示研究阶段累计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额,无形资产研发结束时结清该账户。

在无形资产研究阶段,按实际费用支出金额,借记“待转研究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无形资产开发成功时,按无形资产开发阶段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的比例,计算分配“待转研究费用”账户归集的各项费用支出,依据应予费用化的待转研究费用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依据应予资本化待转研究费用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按“待转研究费用”账户归集的累计金额,贷记“待转研究费用”。无形资产开发失败时,则将“待转研究费用”账户归集的累计金额,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分期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待转研究费用的计算分配:

待转研究费用分配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应予费用化的待转研究费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账户发生额×分配率

应予资本化的待转研究费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发生额×分配率

(二)分析计列法实例分析

2006年1月1日,CD公司开始探索研究某项新型技术,共发生研究费用57 500元。2007年1月1日,CD公司的董事会批准研发该新型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生产成本。CD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用6 000 000元、人工费用3 000 000元、使用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00 000元以及其他费用2 000 000元、总计11 500 000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 000 000元。2007年12月31日,该项新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1.发生研究费用时:

借:待转研究费用57 500

贷:银行存款 57 500

2.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6 500 000

――资本化支出5 000 000

贷:原材料 6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3 000 000

累计摊销500 000

银行存款2 000 000

3.新技术达到预定用途:

(1)计算分配待转研究费用:

应予费用化的待转研究费用=6 500 000×0.5%=32 500(元)

应予资本化的待转研究费用=5 000 000×0.5%=25 000(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2 500

――资本化支出25 000

贷:待转研究费用57 500

(2)结转研发支出:

借:管理费用6 532 500

无形资产5 025 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6 532 500

――资本化支出5 025 000

在分析计列法下,将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发生的研究费用通过“待转研究费用”账户归集,最终分配计入开发成本,符合会计核算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也使企业很难通过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操纵利润;随着研究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使得无形资产计价真实、完整。同时,增强了会计人员的可操作性,使会计人员仅凭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就可以将自创无形资产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既使不能精确地划分,也不会影响无形资产核算的正确性。总之,运用分析计列法,将使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核算更加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编写组.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

篇6

关键词: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审计;研发费用

一、引言

2007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大方面发生了变化,在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方面,强化了决策的有用性要求;在会计处理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中心地位;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注重客观性和相关性并重。这贯穿整个准则始终,体现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以下就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处理和审计进行分析。

二、新准则下无形资产处理的利弊分析

1.从无形资产定义角度看

而新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明确规定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2.从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角度看

旧准则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但是,关于无形资产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我国一直存在争论。新准则将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给出了定义,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这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有利影响。但在实际业务中,无形资产研发周期长、风险大、业务复杂,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与界定有时并不明确,而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决定着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资产。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开发费用资本化是非强制性的,是允许项目而非强制性的,很大程度上依赖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客观需要,具体会计处理将受到不同利益驱动的影响。因此,这两项因素有可能导致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成为盈余管理工具,为利润调节提供了新空间。

3.从后续计量角度来看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处理。旧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也划为摊销范围之内,并规定“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在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回。而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分别进行处理。

三、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审计内容

1.审计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基础。

2.审查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确认

审计人员对每项无形资产都要进行验证,核对相应的的文件资料,确定其所有权是否归被审计单位。若有虚列或不当之处,应先查明原因,然后提请被审计单位给以调整。

(2)审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处理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研发费用处理是审计的重点内容。审计人员首先要审核被审计单位对“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是否正确,要有依据。然后要对两个阶段的账务处理进行审查,新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即入当期损益,无法将二者区分开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企业有无故意混淆两个阶段支出,将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获奖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同时审查费用金额,以判断企业是否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或舞弊。

3.审查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俏采有用类似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摊捎,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对使有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俏只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审计人员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时,要审核其是否使有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审查是否计提摊销,摊销期摊销方法和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来调节损益。

(2)审查无形资产减值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虽减少了企业在此方面的舞弊行为,但审计人员在审核中应该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准则并没有具体规定减值测试是否合理的标准,所以这更加依赖审计人员的主页判断。在计提减值准备方面,计提是否达到规定的条件,计提的金额是否正确。

从整体上看,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更为规范,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准则更为明确地定义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新会计准则在给予企业更大会计处理自主权的同时,也给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审计要求,所以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参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知识,以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篇7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现状

从资产形态来看,高校资产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高校声誉等资产形态存在的便是高校无形资产,是高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无形资产的一般特性外,高校无形资产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如非实体性、自创性、垄断性、可收益性及不确定性等。

正是高校无形资产的自身独特性,其管理水平仍处于较低层次,高校无形资产流失严重,也成了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相对于较成熟的有形资产管理,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薄弱环节日益凸显,如起步晚、缺乏有效的管理、评价机制以及管理的滞后性等。据调查,大部分高校缺乏无形资产管理意识,高校无形资产中有一部分是高校自创的,如科研教学成果,还有一部分是高校文化底蕴形成的也即高校原创性无形资产,如高校声誉、校园文化等,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上述无形资产并未提及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多数高校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均为零。因此,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有效提升无形资产价值,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是各高校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工作。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作为无形资产富集之地的高校,其无形资产有众多类型,然而由于无形资产

的复杂性及其自身不易被人认识的特性,使得其在高校资产管理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缺乏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无形资产由于其缺乏实物形态,相对于有形资产的管理,其在管理和监督上都更具挑战性。虽然许多高校设有“无形资产”这一会计科目,但无形资产管理台账具体措施并未得到落实,其会计核算是缺位的,造成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不符,不能如实反映高校资产状况,这也充分说明现代高校并未意识到无形资产为高校带来的效益以及在高校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轻视甚至忽视无形资产管理,管理意识淡薄。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相对于较成熟的有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起步晚,经验欠缺,大多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并未将无形资产纳入其管理范畴,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及专业的管理人员来监督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调查发现,由于大多高校无形资产难以量化管理,高校财务部门在资产核算时,并未将无形资产价值计算在内,另外因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制度,保护意识淡薄,高校在人事调动及人才流动等时造成科研成果流失严重。

(三)高校无形资产的有形转化及利用率低。调查发现,科研成果转化率在发达国家能达到30%以上,而我国仅有10%-15%左右,由于对无形资产的有形转化和利用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健全的科研成果价值评估体系以及转化分配机制,不能在其时效性内转化成科研成果,不能将其得到有效的推广和应用,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将无法实现,同时也造成了研究资源的大量浪费。

三、优化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策略

针对目前高校无形资产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让无形资产在高校发展中发挥更大功效,

特提出以下几点优化管理策略。

(一)树立无形资产价值观,增强无形资产管理意识。高校应充分运用各种平台如校园网、校报、讲座以及QQ、微信等工具在师生中广泛宣传无形资产知识,让学校领导干部、资产管理部门甚至学校的每个人都能从根本上认识到无形资产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从根本上转变管理理念,改变“重有形、轻无形”的传统观念,重视不能辨认和计价的无形资产管理,树立无形资产价值观,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使学校每个成员都能意识到无形资产在高校发展中的巨大价值,使其发挥潜在效益。

(二)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体制。无形资产自身的复杂性,目前尚无统一的管理制度,各高校应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为使无形资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制度制定中,应明确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以及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对无形资产进行台账管理,包括对无形资产的生产、分配、使用、转让和处置等进行明细管理、另外还要建立有效的无形资产的核算和评估体系,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核算、合理评估,最后还应建立激励机制,积极调动各类科研人员,激发创造潜能,在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同时,最大限度挖掘无形资产潜在价值。

(三)积极促进无形资产转化,提高其利用率。高校无形资产很大一部分来自科研成果,而目前很多科研成果因不能转化为商品便束之高阁,未通过市场活动积极参与转化,推向社会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时效性,若不能将其在短期内转化先进的生产力,将造成无形资产价值的消失以及科研资金的浪费,同时科研创新将迷失方向、丧失前进动力。高校应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与研究所、企业等合作,形成产学研创新产业链,积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利用能力。高校作为科教兴国的主力军,科技成果的孵化之地,积极促进无形资产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在提高自身知名度的同时也可为高校带来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

四、结束语

篇8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市场法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从80年代中期起,我国企业开始渐渐重视无形资产,而现如今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网络经济凸现的形势下,在社会财富和经济增长越来越表现为无形资产驱动的条件下,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尤其重要。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广泛应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并结合不同的资产特点以及评估的目的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近年来,因为经历了不断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取得到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然而无形资产评估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得不到解决的诸多问题,陷入“瓶颈”,比如,无形资产评估至今没有单独立法,无形资产的定义尚未完全明确,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评估基础理论和执业标准问题突出,有时方法运用不当或监管不到位,无形资产漏评、不评或高评、滥评现象时有发生。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与作用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实践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品牌、商誉、计算机软件、财产权、版权、特许经营许可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优惠融资条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30项。

无形资产具有能够为企业未来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的作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资源之一。在美、日、德等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甚至高达70%。在激烈的市场博弈鏖战中,企业要立于不败,最终将得益于包括专利技术、驰名品牌以及人力资源在内的无形资产的竞争力。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及措施

1.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合伙、合资、资产转制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无形资产价值由于金额大、项目错综复杂,其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广泛为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无形资产被忽视或低估会使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因此无形资产评估是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合法利益,客观、公正地维护国有、集体资产,少评、不评、滥评,都会导致国有、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2.建立与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标准。近年理论界对无形资产的研究不断掀起,但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尚待加强。1999年底北京某评估所对山东电力集团的“鲁能”品牌评估价值为428亿,而同在北京的另一个评估所却得出不同结果,认为“鲁能”价值不足260亿,对同一标的、差不多时间有如此巨大的差异,一时掀起千层浪,有教授出来解释说方法不同、结果不同属正常,笔者认为评估方法、标准、指南再详细,以规范指导评估师工作,评估结果会客观些。

3.在竞争中挖掘企业潜力、提升企业能力。知识时代,无形资产越来越成为企业的重要支柱,需要评估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数据和量化指标,充分计量无形资产是为了更好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以及购并中发生的商誉和企业经营中自创商誉。由此需要评估师结合实际、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分析各要素,量化企业专利技术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是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获得超额利润的法宝。

三、评估方法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各有风险。比如:在采用重置成本法适用于某种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资料较完整,将这些历史成本按现时成本价值加以修订再扣除相应的损耗和贬值。如遇到原始成本资料不完整时,运用重置成本法会无从下手、得出结果很难准确真实。市场法是以在市场上寻找参照物,据以评估的方法,如市场被垄断或不活跃、有价无市时,这种方法评出的结果也会背离实际。收益法是以未来预期收益作为评估价值,这种方法考虑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更看重其获利能力,因此是个很好的方法,但前提是要充分考虑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可见不同的评估方法都存在其局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四、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1.适用市场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限定

市场法,又称现行市价法,即在市场上寻找一个或几个参照物的近期交易价格,据以分析、推断、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很直接、易理解。

2.应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条件

(1)交易充分活跃、有效、无垄断的市场。冷冷清清、有价无市的市场不叫市场,同类资产近期甚至全年无交易数据,要慎重使用这种方法。

(2)公开的、非秘密交易的市场。有时买卖双方出于保护商业机密或不愿公开财务核心资料或迫于竞争的压力等等各种原因、选择不公开黑市交易,这是违法的、政策不允许的,市场没能公开,这种情况下运营市场法评估是极其困难的。

(3)要充分考虑可比性。市场交易活跃是最基本的,如唯一和独特的特点,那么市场法可能就不适用。

3.对应用市场法风险、缺陷的思考

实施市场法评估的过程是:第一步,在活跃、公开的市场上寻找尽可能多的与评估标的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即寻找近期交易的相似的资产。第二步,详细分析影响该项无形资产价值因素,比如交易时间、无形资产功能、市场发育情况、交易条件及供需情况等。第三步,评估标的与参照物比较、调整,就影响价格的所有因素逐项对比打分、修订。第四步,综合评出结果。如果市场评估信息不具有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性。如遇以下情况,运用市场法评估风险极大,评估结果很难准确、可靠,比如:第一,如果市场垄断或不活跃,交易很少或黑市交易;第二,由于每个企业无形资产所处的研发、应用、获利程度不同,超额盈利能力也不同,因此不存在可比性;第三,企业是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还有企业的商标、市场资产、智力资产、人力资源等不好界定,这样没办法在市场上寻找到与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相类似的参照物,从而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北京的两家评估机构对“鲁能”品牌评估结果大相径庭的原因也正出于此,由于市场条件、交易情况、可比程度、方法运用、因素分析不同甚至评估师本身判断或假设不同导致同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结果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属无奈的正常。

4.对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市场法缺陷的修正

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缺陷的研究,首先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金融等各类市场。其次运用市场法评估的时候,突破常规思路,适当结合其他的方法,深入思考、折衷测算,比如考虑市场类似参照物价值的同时该项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等等,综合验证评估结果,以其他方法的优点来弥补市场法的缺陷,这样得出的结论才可能是全面的、准确度更高的,不会出现评估结果极高或极低尴尬,同时也会降低评估师的职业风险。再次加强监督管理,由各级国资和行业协会联合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会审,以维护所有者利益。

理论界与实践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从未停止过,各种方法的标准、优劣比较的争议也一直存在着。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规范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与标准,提高行业自律能力、降低评估执业风险。评估师门在评估运用无形资产时无论运用哪种方法,都要综合考虑影响评估价值的各个因素,并结合成本法、收益法以及数理统计等相关知识来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以力求达到待评估无形资产理想的评估价格。

参考文献:

[1]2011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刘海生.嵌入无形资产的会计恒等式研究.商业经济与管理[J].2008(9).

[3]姜楠.资产评估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讲解[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5]刘海生吴大红陈莹莹.管理会计[M].科学出版社,2011,4.

篇9

【关键词】 行业会计制度; 旧准则; 新准则; 研发; 摊销

2006年财政部新颁布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理较以前有了很多变动,比旧准则更科学合理,考虑的更全面,并且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更一致。这说明我国在会计处理上对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视,也反映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已越来越明显,对无形资产的处理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我国长期工业经济时代的特点决定了企业中有形资产占很大比重,而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占的比重不大,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比较简化。但是现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在企业竞争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如红塔山这一品牌就价值300多个亿,尤其是现在出现了一些高新企业如联想集团,其无形资产超过了总资产的60%,所以,各利益相关主体对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关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势在必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处理规定得更科学合理,对过去的处理方式作出了很多变动。主要的几点是: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越来越科学合理,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1993年陆续颁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不具备实物形态,能够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长期发挥作用的权利、技术等特殊资产”。这时期的行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只是停留在对无形资产外部特征的描述上,没有触及定义应该揭示的本质属性。

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具有合理性。

2006年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而把不可辨认的商誉等排除在外,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科学,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及我国日益市场化的趋势相吻合。

二、规定了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行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地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而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则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为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确认时应持谨慎态度,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最稳健的估计。所以到2001年以后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更符合谨慎性原则,在2006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中仍然执行这一确认条件,并且在这一基础上又增加了可辨认性的确认标准。

新准则不再明确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虽然这意味着凡是符合无形资产概念和确认条件的都应是无形资产,改变了以前范围过窄的弊端,但由于我国市场还不够完善,企业意识不到位,以及原准则的影响等因素,许多企业对拥有的无形资产“视而不见”,即使有些企业意识到这些资源的价值,实际确认时却又无法衡量其价值。所以,最好在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同时,列举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别和内容,以便于实务操作。

三、逐步完善了对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核算

对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作为入账价值。但是自创无形资产是否会成功,事前很难确定。因此,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作为入账价值。比较来说,这一规定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是这样的处理,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如果要资本化的话,研发费用才应该是无形资产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而注册费、律师费仅仅是一小部分。所以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把企业内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两部分,并规定把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资本化,在同时满足准则所列出的一系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激励企业增加更多的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在会计政策层面对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给予鼓励,减少因取得方式不同而使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产生差异,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

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截然区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不同的阶段恐怕是很难的,尤其是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建议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根据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的能力及所处的程度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一部分研究和开发活动以方便会计工作者操作。

四、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行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只是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企业应将各种无形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而旧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规定得较为具体、详细,即“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并对摊销年限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这在当时更具有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应用,能够起到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作用。

新准则在摊销问题上又作了很大调整,对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先要进行判断,使用年限有限的,应就其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摊销,摊销方法应反映与该项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新准则允许企业选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并将方法选择的依据建立在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上。而对于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则仍采用直线法摊销。多种摊销方法的可选性,一方面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更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新准则没有具体规定有哪些摊销方法,所以准则中应具体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并说明各种方法的适用情形。同时,应加强无形资产摊销的控制以增强不同经营时期的可比性。

五、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行业会计制度对此未予明确,而旧准则则明确指出,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因为在无形资产入账以后,可能要发生一些为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的支出,如相关的宣传活动支出。这些支出要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新准则相比之下要复杂些,要求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再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按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进行确认。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客观真实性和统一性。但是再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就过于复杂,增加了报告成本,可操作性差。可以按照该支出是否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原来预定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和该支出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来确认资本化的范围,这样既符合确认资产的一般条件,也便于操作。

六、无形资产在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披露

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净值,根据“无形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即实际成本―摊销价值)填列。

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以下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期初、期末的账面余值、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土地使用权,还应另外披露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在这一准则中,对无形资产规定的披露内容不够全面。

2006年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值、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记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相比之下,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披露方面更明确地规定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有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累计摊销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摊销方法等各项信息,以便更能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情况,更好地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求。

但是在新准则中只有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才能加以确认,许多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也是对决策者极为有用的信息却被排除在了财务报告之外,因此,建议披露无形资产的信息时,应尽量实现它的完整性和相关性。

通过对上述无形资产在不同时期的比较,会发现新准则有了相当大的变化,更能体现无形资产的特点,满足决策者的决策要求,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并且新准则不断地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这也预示了我国和国际接轨的趋势,有利于企业境外融资和减少对外贸易损失。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变动了的现实情况还会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提出新的要求,这就要求广大的会计工作者努力完善会计处理方法,以满足时代的要求,推动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组织翻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4[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编.《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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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孙晓宁.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新旧准则的比较分析[J].商业会计,2007,(05)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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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177-01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知识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在原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分析、吸收各方面反馈的合理建议,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1 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

旧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既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也包括商誉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而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特征,这样就把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了。这样就使得我国无形资产的会计确定、计量和报告同国际上的通例具有了可比性,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的竞争,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 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会计处理的修订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研究和开发工作。企业进行内部研究项目的开发,必须投入人力和物力,发生各种支出。而对这些支出的核算,旧准则中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样处理必然引起开发阶段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不满,于是就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样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好看,但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资本化。这就要求企业能正确划分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才能正确确定费用化与资本化的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探索性,已进行的研究项目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会否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该阶段的支出不能资本化自然是合理的。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使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周期,提高企业价值水平。

3 增加了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

旧准则未规定无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增加了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根据可获得的相关信息判断,如果无法合理估计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应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进行了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指该无形资产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进行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做有可能改变企业的资产和损益情况。

4 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而新准则规定,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按照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新准则还增加了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以及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一旦发现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可以及时调整,使会计处理更加符合当前的经济实质,比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及账面价值。

5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变化

新旧准则对不同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均作出了规定,但是,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概括如下:

(1)外购的无形资产。旧准则指出,购入的无形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更全面。首先,规定了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包括的内容,指出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次,新准则又进一步规定,对于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根据旧准则,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包括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而根据新准则,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三个条件和追加的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根据旧准则,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相关准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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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的。1984年3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承认,无形资产是财产,其拥有者可以享有财产权。这一规定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智力劳动成果被无偿占有的时代,为无形资产实现自身的价值奠定了法律基础。

按照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所下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

根据《俄罗斯联邦会计与报表条例》,“无形资产被认为是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具有价值并能给企业带来收入(或者能够为带来收入创造条件),能较长期使用而不具有实物形态”;而俄罗斯新的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一节中,并没有给出“无形资产”的概念,而是直接罗列了认定无形资产的条件:无实物形态,但可以辨认,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或行政管理而较长期地使用。也就是说,有效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或者一个业务周期,如果该业务周期超过12个月,组织没有转卖该项财产的意向,有能力在未来给组织带来收益,具有证明该项资产存在和企业拥有该项知识产权的主要权利的文件(专利、许可、其他保护文件和专利商标转让合同等等)。

俄罗斯使用的无形资产概念与我国的会计准则给无形资产所下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由于我国和俄罗斯的政治体制有质的不同,导致核算内容有所不同,如就土地所有权而言,早在1994年《俄罗斯联邦会计与报表条例》第48款规定,“在经营活动中较长时间使用的并给企业带来收入的以下权利属于无形资产:著作权和其他科学著作、文学、艺术和合作权的合同,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发明专利,工业设计,育种成果,商标,商号许可证权或者其他许可合同;以及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开办费。”而俄罗斯财政部新颁布的《无形资产核算》却没有提及土地使用权。原因是1991年4月俄罗斯就颁布了新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单一的土地国有制,确立国家、公民、集体和集体股份所有制形式并存和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此后,逐渐在经济上实现了土地私有权,也就是说,已经可以依照现行法律将土地“归为私有”。而在我国,土地是国家的,不能将其“私有化”,因此企业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将其列为“无形资产”。

俄罗斯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一节,还将“开办费”列入了无形资产的范畴,我国则将“开办费”列入了“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第4款最后一项单独阐述了“劳动者的知识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技能和劳动专长”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理由是:劳动者的技能和知识不能与自身的载体相分离,因而不能独立使用“。这项条款单独列出足以表明,当前一些学者认为,无形资产会计涵盖人力资源会计的观点值得商榷。

另外,俄罗斯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没有明确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无形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义和计量方法。第38号准则将研究开发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相应规定将研究费用在发生时记入当期损益,而开发费用是否应于发生时记入当期损益则要看开发费用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如符合则确认为无形资产。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创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采用费用化的会计政策;随着此项费用在未来生产成本中的份额越来越大的趋势,应当尽快以准则的形式加以规范。

除上述内容外,我国和俄罗斯在确定无形资产内容方面,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商誉等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从对无形资产的核算对象上看,俄罗斯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规定较细,而我国的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则规定得较为全面,但比较笼统。

二、无形资产计价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取得的渠道有五种:购入、非货币交易、投资者投入、接收捐赠和自行开发。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非货币交易获得的无形资产按交易客体的市场价格或同类产品价格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或按有关凭据或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按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其中,特别强调,企业在创建时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此外,无形资产准则规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

相对而言,俄罗斯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对无形资产计价的规定则具体得多。根据俄罗斯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减去增值税和应退还税额来计价。其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无形资产)拥有者的款项;为取得无形资产而支付的信息咨询费;为取得无形资产而支付的注册费、关税、许可证费等其他费用;为取得无形资产而缴纳的不可退还的税费;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等等。除此之外,如果无形资产是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或者延期付款方式取得的,那么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全部计入应付账款中。在从无形资产的取得到投入使用过程中,还有可能发生补充费用,如相关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以及材料及其他费用等。这些费用应当记入无形资产原始成本之中。

另外,俄罗斯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采用与我国完全不同的方式。按俄罗斯的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原始价值为在创造和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减去增值税及可退税额。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按照企业主(雇主)的工作执行程序或具体任务而得到的知识活动成果所有权归企业主(雇主)所有;(2)作者在与不是企业主(雇主)的客户(订货单位)签订合同时获得的知识活动成果所有权属于客户(订货单位);(3)以企业名称命名的商标或者是商品原产地证书,不能包括在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实际发生费用内的费用主要是指“生产成本”及其他类似费用,但是直接和取得该无形资产有关的费用除外。无形资产入账后,其成本不再更改,除非俄罗斯联邦法律有其他规定。其他几种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在中俄两国的会计准则中比较相似。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俄罗斯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中的条款规定比较细致,而且就某些方面而言,更接近国际会计准则,比如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计价方面,我国的会计准则,相对而言不符合会计配比原则。虽然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计价比较难以确定,但是在一些费用可以明确作为无形资产取得成本时,应该予以资本化。而从另外的角度来看,俄罗斯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也有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相违背的地方,比如说“开办费”的归属范畴。虽然开办费是企业为了在未来取得经济效益而发生的费用,但没有取得或产生可予确认的无形资产。所以笔者认为,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没有将开办费归入“无形资产”,而是归入“递延资产”的做法更为合理。

三、无形资产折旧和摊销

中俄两国在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上截然不同。首先,在摊销期限上,我国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有效年限、收益年限三个期限的较短者摊销。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年限,则摊销期不得超过10年。

俄罗斯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核算》对无形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规定主要取决于:1)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专利、许可和其他知识产权使用年限;2)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的预期使用年限。无形资产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超过组织的经营期限,而且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而对于那些不能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20年。这种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总体上限定通常不超过20年的做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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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确认的差异

(一)无形资产的范围。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很显然,新准则强调无形资产必须具有“可辨认性”,该规定剔除了旧准则中包括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首先,新准则把不可辨认的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可以减少一些企业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另外,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的范围,因为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单独存在。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可见,按旧会计准则处理,进行资本化的只是金额较小的注册费和律师费,而费用化的则是占大比例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区分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并分别按不同的规则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全部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定期进行摊销。一方面与旧准则规定的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新会计准则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大大降低了其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它将对高新技术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极大地改善他们的经营成果;同时,这些企业的资产结构也会发生变化,无形资产的价值将不断增加,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也将遇到一些难题。首先,在实践工作中要求会计人员要把研究和开发阶段划分得一清二楚并不容易,这给会计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职业判断能力带了巨大的挑战。其次,关于企业开发阶段的支出需要满足5个条件才能进行资本化,即满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能够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为此,对每个条件的理解和把握成为会计确认是否恰当、合理的关键。如第一条件中的“可行性”、第四条件中的“足够的”和“有能力”等,都使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产生较大的主观性。

二、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差异

(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旧准则中规定: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使用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使用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而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摊销,而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显然,新准则未对无形资产摊销期做出严格的限定。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基数。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基数是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考虑残值。而新准则规定摊销基数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旧准则中规定只采用直线法,而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在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时,应当采用直线法。新准则为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提供了多样性,一方面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同时也给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能力带来挑战。由于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局限于直线法,并且对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利润,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企业利润,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准则的差异

(一)适用范围的差异。旧准则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而新准则只规范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新准则之所以只限于对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的减值进行规范,是因为这些资产是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并且其在是否发生减值及减值的金额到底有多少等方面的判断上存在很大的操纵空间,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提供了一个新途径。所以,专门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建立减值准则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旧会计制度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限制了企业会计人员在使用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观随意性,减少了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在各会计期间之间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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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旧准则 对比分析 财务影响

一、新无形资产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明确其适用范围,指出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确认和计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无形资产准则,按照其他相关准则处理。

(一)无形资产确认

无形资产的确认要满足两条要求:一是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二是符合无形资产的其他确认条件。

(1)无形资产定义。新准则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要求该非货币性资产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其他确认条件。与实物资产一样,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同样包括“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项内容。“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无形资产的可辨认奠定了基础。新准则同时规定了与无形项目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界限,指出可以资本化的无形项目支出只包括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其他与无形项目有关的支出必须费用化。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按无形资产取得方式的不同,其入账价值的确定也不同。

(1)外购无形资产。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确定无形资产成本时不考虑现值因素。企业可能采取赊购的方式购入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承担的负债的总额入账。对于一揽子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通常应按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采用公允价值相对比例来确定与其他资产一同购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须以该无形资产的相对价值较大为前提。如果相对价值较小,则无须单独核算,可以计入其他资产的成本,视为其他资产的组成部分核算;反之,则需要单独核算。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内部形成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作为费用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资本化。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除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外,还包括准予资本化的开发费用。

(三)无形资产后续支出

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无形资产入账后,为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比如相关的宣传活动支出。由于这些支出仅是为了确保已确认的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因而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新旧无形资产准则差异比较

(一)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同

(1)准则适用范围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同时提及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商誉。新准则明确规定不适用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同时新准则规定矿区权益和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也不适用于本准则。

(2)无形资产定义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把商誉排除在外。

(二)改变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确定规定

在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确认规定上,取消原准则“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主要是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例如:用无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投资如何入账等等;增加“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强调“投资双方确认”的形式是必须有合同价和协议价,强调合同价或协议价必须公允。

(三)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原准则中只是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只计减值。

(四)摊销的改变

摊销的改变主要提出以下几点:一是提出了确认预计净残值的标准,原准则没有这一标准;二是提出了按照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方式摊销其价值的方法,指出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改变了原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三是提出了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没有强调按照法律规定年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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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的范围

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很显然,新准则强调无形资产必须具有“可辨认性”,该规定剔除了旧准则中包括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首先,新准则把不可辨认的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可以减少一些企业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另外,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的范围,因为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而单独存在。

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量

新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预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旧准则认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面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对于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由于发行当时股票没有明确的市价,因而应以该无形资产在对方投资的账面价值入账。同旧的准则相比,新准则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这样更好的反映经济事实,提高决策的有用性,同时也更加注重接受无形资产投资核算的可公允性。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不同

原准则中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无形资产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新准则具体规定按照使用寿命摊销: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到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为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中,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其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由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除外;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后很可能存在。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四、无形资产披露的比较

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较简单,只需披露以下内容: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新准则要求企业按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有关无形资产的下列信息;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判断依据;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金额。对照比较,新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更为翔实、合理,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更为有用。

五、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