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范文

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3:3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

篇1

(一)变量选取与依据

1.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作为被解释变量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指对房地产贷款余额占银行发放总贷款余额之比,该比率越大,房地产金融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同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能从规模的角度较好的衡量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暴露程度。2.以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作为第一解释变量本文采用江苏省商品房平均价格来衡量江苏省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商品房平均价格指标的解释,我国商品房平均价格指标是用当期商品房成交总金额除以当期商品房成交总面积计算得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波动是形成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的因素之一,因此把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考察对象是十分必要的。3.以GDP作为第二解释变量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的时间内利用全部生产要素所生产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GDP作为宏观经济变量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对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实证检验GDP对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也是必要的。模型分析时,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和GDP取原始数据的对数值。

(二)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2-2012年共11年的季度数据进行时间序列分析,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代表江苏省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表示;X1为第一解释变量,代表江苏省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以江苏省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表示;X2为第二解释变量,代表江苏省各季度GDP;?为误差项,代表没有统计到的影响因素。通过对变量的具体设定,本文提出的计量模型如下所示:Y=β0+β1X1+β2X2+μ(1)计量中所使用的原始数据来自于2002-2012年的《江苏统计年鉴》和《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根据选定的数据,得到如下回归结果:Y=-4.144+1.221X1-0.597X2模型通过了5%的F检验,表明模型关系显著,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联合作用较强;同时变量X1(江苏省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X2(江苏省各季度GDP)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各变量对江苏省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显著。由回归结果可以得出,江苏省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在回归方程中的系数为1.211,表示江苏省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属正相关关系,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形成影响较大。当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进而推动银行贷款在房地产方面快速持续增加。近年来,各地区房价过热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江苏省作为经济发达地区,表现的尤其突出,江苏的各大商业银在房地产市场投放贷款的冲动也愈演愈烈。江苏省的GDP在回归方程中系数为-0.597,表示江苏省GDP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属负相关关系。伴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居民可支配的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都会进一步增强,从而减弱了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金融风险。

三、江苏省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防范的措施

根据回归结果,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防范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的措施。

(一)控制房价,使其处于合理范围

近年来,江苏省房地产销售价格快速上涨,已经超出了正常经济发展水平应有的合理范围,房价收入比为10左右,远高于国际标准的3-6,致使居民住房的债务负担加重,大部分居民买房做的是按揭贷款,这无疑会增加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政府应控制房价虚高,使其处于合理范围。从目前来看,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炒房盛行,因此遏制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炒房,增加房地产保有的成本,改革现有的房产税制度是目前江苏省控制房价,降低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最为有效的措施。

(二)促进地区经济转型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速度由高速进入中高速发展阶段。江苏作为中国的发达省份,在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背景下,不但要保证经济总量的增长,更要追求质的增长,调整经济结构,实现江苏经济的转型升级,从而促进经济的长期和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降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

(三)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篇2

一、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含义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离开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未来是不可以预见的,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者金融机构自己本身由于经营管理上的失误以及其他的很多不确定因素都有可能造成这些金融机构资金或者信用的严重损失,由此产生房地产金融风险。

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特点

社会性。房地产金融行业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因为房地产金融机构资产的主要来源方式是以负债为其资产,自有的资金一般只占有一小部分,所以,金融机构是依附于公众的。

扩张性。随着房地产的不断发展,从事房地产的金融机构与不同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客户之间都有很复杂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产生金融风险扩张性机制。

可控性。我们可以通过风险预警,来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且可以采取对应的措施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和区间之内,甚至化解。

三、房地产金融发展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土地储备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各个城市都在不断地发展扩大,伴随着的是市场对土地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由于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的原因,政府出面收购或征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然后进行整理,再通过土地市场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大量的差价,对土地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垄断。开发商为了获得土地资源,不得不花高价获得商业用地,推动了我国房价的上涨,而且迫使开发商在金融市场上面大量贷款。由于影响土地出让价格的因素太多,使得土地资产的价格也在不断的变化,这也无疑加大了整个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

银行风险过于集中。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获得回报的期限也是比较长的,房地产开发商一般需要在金融市场上面大量贷款来获得资金,但是我们的金融市场还不是很成熟,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向商业银行信贷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来源。如果一旦房地产行业出现一些不利的因素,风险将集中在商业银行上。

市场过热。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总体都在不断上涨,很多人觉得房地产价格会一直保持上涨的趋势,所以大量的资金涌入房地产金融市场。很多人认为这是人们对住房的刚性需求,但是与此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商品房的空置率也在不断增加,造成房地产行业价格的虚长。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甚至整个金融市场都还处在一个发展的时期,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还在不断的实践中摸索前行。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大量贷款但是到最后却不能按时还款,也有一部分购房者对法律及信用认识不够,导致经常出现违约和赖账等失信行为。购房者和开发商的这些行为都造成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这严重侵蚀了商业银行的资金,造成了资本损耗,给银行带来风险。再则,有些房地产企业通过违规操作获得土地,而不是通过公开的拍卖竞价获得,隐藏了很大的法律风险。

四、推进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的途径

拓宽融资渠道。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基本依靠于向商业银行贷款,渠道单一,造成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所以开拓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很有必要。我国的房地产金融起步较晚,我们可以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分散金融市场风险。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发展住房资产证券化、房地产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使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在资本市场上面有更多的选择,而不是仅仅局限于贷款。其次,我们要努力推进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建设,以此让信贷资金流动更加快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面减轻房地长金融市场的风险。

建立个人及房地产企业信用制度。我国现在没有一套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让很多个人和企业肆无忌惮的违约,造成了银行一定的损失。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终身信用制度,对个人和企业信用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不能单纯的依靠道德观念约束。银行在贷款时就可以参考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的难易程度、额度以及期限等。

政府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支持力度。一个健康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政府应该不断完善宏观调控的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的市场预警体系,及时预防各种风险的发生,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出现。同时政府也可以出台有效的政策抑制我国房地产市场上面出现的高房价,阻止投机行为。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不论经济活动还是其他活动都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一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制定完善的房地产金融相应的法律法规是违法必究的前提,这样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才能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房地产金融才能不断发展。

五、结语

篇3

摘 要: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也在不断的增加,他们的产生受众多因素影响,就我国当前国情而言,其形成机理主要是由资产价格波动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基于这种背景下,本文对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形成机理以及具体防范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措施进行探究,旨在多管齐下积极应对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

关键词 :房地产 金融市场 风险分析 宏观调控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房地产行业进行了多次调整。经过长期的实践,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为国家经济的总体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房地产行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得不到缓解,比如:房价过高、房地产盲目投资、商品房空闲等。这些问题困扰着人们的生活,成为社会发展的颈瓶,尤其近年来,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市场充满了不稳定。本文就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希望为房地产行业的人提供帮助。

1、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形成机理分析

简单的说,风险是房地产行业在整个金融市场中受到内外部的影响,造成了实际的收益与预期目标存在着差异。在金融市场中,房地产的金融风险来源有很多种,比如:汇率、利率、市场环境等。本文从金融学的角度对其中的风险分为几个具体方面的叙述:

金融环境存在着巨大的不稳定性导致金融体系出现问题。房地产在经济市场出现金融危机的时候,会导致产业面临极大在的困境。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在客观上是存在的,并且可以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冲击,甚至由房地产扩散到其他行业,产生连锁反应,爆发更大规模的经济性危机。

信息的不对等也会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在金融学中,信息是重要的元素,信息可以及时的传递出金融市场的发展动向和发展趋势,对房地产行业有着重要的影响,信息的不对等增添了房地产行业金融上的风险,对判断决策产生了重要作用。

金融风险出现几率的大小与政府的货币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货币是整个金融市场的基础建设,当政府的货币政策出现大的转变就意味着金融市场会出现大的变动,金融行业的借贷也会受到政策的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带来威胁。

2、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分析

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风险的来源不是从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出现的,而是参与到房地产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特别容易受到市场和环境的影响在借贷上进行改变,进而保证自身的权益。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来源于银行的变动。

2.1信贷规模增长过快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需要向银行借贷大批量的贷款,由银行提供房地产的建设资金,实现房地产业的正常运营。房地产建设的资金回收的速度慢,跨度长,需要向银行进行资金借贷,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筑征地费用和建筑工程用款都需要开发商进行前期垫付,加上近些年,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迅猛,导致了银行信贷规模空前增长,资金回收速度减慢,银行承担的风险逐步加大,

2.2 银行系统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

房地产行业需要的资金总量大,资本来源大部分依靠银行的现状导致了我国银行系统的风险过大,资金运转容易出现危机。一旦银行不加限制的向房地产行业进行大额贷款,势必影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均衡性,给房地产行业发展带来危机。房地产方面的危机进一步扩大化就会对其他的领域的价格和发展生产重要的影响,甚至会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出现泡沫经济。为了确保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合理的解决银行面临的新信用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需要进行全面的考虑。对房地产借贷进行限制。

3、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的措施

对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是全社会共同的行为,需要政府和大众联手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政府应发挥自身的优势,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定详细的建设性住房规定,还要实现房地产企业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稳定。

3.1 密切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严格控制抵押品价值缺口

房地产行业向银行进行借贷的抵押品往往是商品房以及没有建设完成的商品房。银行方面必须对房地产行业的抵押品进行认真的判断,不能根据简单的市场估值开展市场业务。现阶段银行对商品价值的估算是按照商品在市场中的价格进行的,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当受到市场价格影响,商品价值发生改变的时候,银行将陷入困境中。房地产用商品房进行抵押的过程中需要对其变现能力进行认真的判断,考虑到房地产的质量,进行合理的贷款,不可过分盲目。商业银行在进行房地产贷款的时候,应对房地产企业的信用和实力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抵押品的质量进行实地的考察,慎重的考虑抵押品价值,并进行风险市场的价值波动模拟,得出抵押品的价值范围,与此同时,还要对房地产信贷抵押物的变现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密切的注意企业的发展动向,关注企业价值的变动,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3.2 针对区域经济差异,对房地产信贷实行规模管理

我国的经济管理部门和银行必须按照国家经济发展变化进行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宏观控制。在进行信贷时,应该按照不同区域房地产的发展规模和现实需要进行总体管理。区域性的房地产信贷的规模应与区域不良贷款率联系在一起,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出房地产信贷管理办法,对不良借贷和盲目投资进行严格控制。具体说来,区域银行一方面将贷款方向指向信誉好、发展规模大、回收速度快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另一方面将资金信贷投资于发展前景好,建筑质量高的大中型地产项目。

参考文献:

[1]汪春燕 浅析我国房地产金融创新[J].当代经济2011 (18).

[2]成晖.当前房地产金融的主要风险与政策建议[J].银行家2009(2)

[3]刘宝玉.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产业发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3).

[4]钱培新 试论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研究[J].消费导刊2011(10) .

[5]霍雷.银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风险防范[J].大观周刊2011(27).

作者简介:

篇4

论文关键词:次贷危机;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1 美国次贷危机 

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网络经济泡沫破灭,美国经济衰退,为了防止经济过度下滑,美联储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到2003年6月连续13次降息,1%的低利率持续到2004年6月。低利率政策极大刺激了消费与投资,使得房地产市场迅速繁荣,房地产价格连续上升并出现泡沫。并且在美国政府的住房自有化政策的鼓励下,大量次级贷款人纷纷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当利率上升时,他们又无力还贷。面对高房价和利息的收入,商业银行更为了适应竞争,不断降低贷款标准,使得风险加大。为了分散风险,商业银行将其卖给投行,经过投资银行的包装,实现资产证券化,最后卖给投资者。在该过程中,评级机构的见利忘险和监管不力更加促成危机的爆发。美国国内的经常项目赤字,而东南亚等新兴国家的经常项目盈余所带来大量的美元的外汇储备,再加上石油输出国大量的美元储备,都通过购买美国债券,使得美元又回到了美国。这样就给美国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流动性,面对有限的需求,金融机构加剧了竞争,不断降低贷款标准给信用级别较差的借款人,在出现利率上升和房价下跌时,导致违约率上升,爆发次贷危机。正如robin blackburn所说:“次贷危机是一个金融化的危机,它是杠杆、放松监管和金融创新共同缔造的杰作”。 

2 中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 

我国自1998年进行住房体系改革,取消福利分房以来,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然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信贷为主,同时包括股权、信托、债券等融资方式在内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房地产业的发展迅速,我们不得忽视其存在的风险。 

2.1 高房价的市场风险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并且还有继续上涨的势头。房价的过快上涨使得市场价格偏离实际价值,产生房地产泡沫。如果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国内外因素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就会下降,造成银行信贷质量下降,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并且持续上涨的房价,会促使投机的产生并挤占人民消费支出,这些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2.2 央行不断加息,房地产业面临利率风险 

面对充足的流动性和不断上涨的通胀压力,尽管加息的打击面广,但是央行还是在2011年里进行了两次加息,使得一年期贷款利息为6.31%。针对面前的cpi,还存在加息预期。虽然房产还贷有借款人收入作保障,但是个人按揭贷款利率上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恶化信贷质量。 

2.3 房地产开发商负债经营的财务风险 

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除自筹资金外,由于其他融资渠道不畅,其开发资金多来自银行贷款。随着我国准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截止到2011年2月24日大型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已达19.5%,这就预示信贷额度会进一步收紧,这样就会使贷款门槛提高,一旦房地产商借不到钱,资金链条断裂,风险就会暴露。 

2.4 银行职员道德风险和放贷的操作风险 

银行职员的风险意识不强,为了完成放贷任务免于受罚,在审贷过程中流于形式,对存在疑点的资料不进行深入调查,审查不严谨。有些信贷人员甚至帮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虚构收入证明和抵押品证明来骗取银行的房贷资金。由于这些申请人不具有还款能力,会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 

由于商业银行竞争激烈,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一些商业银行降低审查标准,认为有房屋作抵押不用担心还款,但事实上房屋变现存在困难。特别是对于贷款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得拍卖的。因此住房抵押形同虚设,即便贷款人拒不还款,银行也不能将抵押房屋变现。 

通过剖析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分析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与美国次贷危机前有许多相似经济背景,如经济高速增长、房价虚高,逐步形成泡沫;居民购房热情高涨,个人按揭贷款增速加快;房地产业贷款占银行信贷比重加大,并且银行信贷标准下降;货币政策由松到紧,不断加息,造成还贷压力加大。 

3 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对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起到了启示作用,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应采取多种措施稳定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要采取措施积极防御。根据美国次贷危机经验和我国国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化解相关风险。 

3.1 加快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拓展融资渠道,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资金多来源于银行贷款,这就使得银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着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一旦房市出现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会增加,影响到银行的经营。要改变这种局面,就要拓展融资渠道来分担银行体系风险。 

虽然说,住房贷款证券化可以将银行风险通过资本市场分散到投资者身上,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但是从 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来看,由于市场规模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收效甚微,企业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央行近年来多次上调准备金率,使得银行面临资金短缺的危险。另一方面,尽管面对利润的诱惑,很多企业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但是真正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并不多,在股市融资数量有限,因此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是必需的。针对目前我国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情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并且国家也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利于证券化的实施,银行最终实现个人按揭贷款和房地产企业贷款都证券化。此外,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引进外资等都可以达到拓展融资渠道,分散银行风险的目的。 

住房贷款证券化可以分散银行风险,但是这种金融创新正是次贷危机的成因之一。尽管我国的金融创新刚起步,但是我们应该打好基础,使用优质资金进行创新,并且增加风险透明度,以此来防范风险。 

3.2 完善个人和房地产企业的信用制度 

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的存在,商业银行不能够完全了解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虽然说我国自2006年已经开始运行全国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里面也涵盖了大量的个人和企业的信贷信息,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关信用参数未纳入信用体系,信息透明化程度不高,资源分散而且缺乏共享机制等,这些都会给银行带来潜在风险。这就需要健全信用体系,通过完善信用体系,可以帮助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判断,有效防范道德风险,进而提高贷款质量。 

3.3 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管理 

房地产贷款以房屋作为抵押,商业银行一旦无法收回,就将房产拍卖,但这是消极的回避风险的方法。其实商业银行不能将事后补救作为防范风险措施,应当注重事前的审查,银行必须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抵押品的现值、还款意愿等信息有着充分的了解,严格遵循银监会关于发放房地产信贷的标准,及时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保证对贷款投向作出及时调整。并且要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也可以对其经手的贷款申请进行责任认定以控制信用风险。 

篇5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市场;贷款;风险;防范

[DOI]10.13939/ki.zgsc.2015.12.012

房地产金融市场是房地产资金供求双方运用金融工具进行各类资金交易的场所,交易方式既可以是直接融资方式,也可以是间接融资方式。房地产金融市场是整个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其运行的基本原理和理论还是实务工作中的经营和管理,均以一般金融市场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并与其他金融市场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房地产金融市场也有别于一般的金融市场。完整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由融资主体、融资中介和金融工具几个基本要素构成。房地产金融的融资主体包括企业、居民个人和政府部门。其中,企业和居民个人是主要的融资主体,而政府部门不仅担负着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督和调控责任,还时常参与具体的金融活动,如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公积金贷款等。

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是指房地产开发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表现为延期但银行可以足额收回,或者形成银行不良资产,甚至可能使银行血本无归三种情况。因此,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并进行适时管理。

1房地产金融市场运行的条件

房地产金融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分支,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具有资本转换、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节和宏观经济状况揭示等功能。但是,要想使房地产金融市场正常、充分地发挥其功能,必须满足如下四个条件。

第一,有完整、对称的信息。有完整的信息是指金融商品交易的双方都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通过房地产金融市场获得各自所需要的信息,使交易行为有可靠的依据。

第二,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机制能充分发挥作用。金融商品价格对房地产市场供求有弹性,供求状况的改变不断地使原有的均衡价格消失而出现新的均衡价格,任何市场以外的力量都不能影响和改变价格。

第三,房地产市场上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商等众多的市场参与者和丰富的金融商品种类,不存在少数或个别交易者对市场的垄断行为。

第四,有完善的管理手段和交易方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不可过分使用行政手段来管理市场。

2商业银行在房地产业发展中的地位

目前,随着金融制度的改革创新,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并逐步演化成信托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并存的状态,这期间商业银行无疑扮演了重要角色。

银行贷款依然是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从2013年的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总量为3.8万亿元,个人购房贷款余额总量为8.1万亿元,这部分贷款也大部分以内部融资方式转化为开发投资资金。这也就决定了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业在房地产金融领域必然会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的支持通常体现在生产和分配两个环节。在生产环节是以开发贷款的形式为开发商提供资金融通,而在分配环节则是通过发放按揭贷款的方式支持最终产品的购买。

当前,银行信贷资金仍是我国房地产企业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中,每一阶段都离不开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即使在宏观调控过程中,银根紧缩,很多开发企业不得不借助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未来中短期内,国内大部分房地产项目的融资仍要依赖于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因此,对开发商而言,了解、熟悉商业银行有关房地产贷款的审批程序,在提交贷款申请时按银行的要求准备项目及公司的相关资料以提高贷款申请的效率,仍是头等大事。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正朝市场化、商业化的方向继续深化。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其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同样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看好,是银行贷款的重点领域。

3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主要风险

3.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违约风险。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开发商违约构成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例如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销售回款速度慢、资金链断裂等)终止对贷款的偿还,并已达到或超过期限;间接违约指交易对手暂时没有违约,但其违约的可能性在增加,这也是信用风险。

3.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价格风险,二是流动性风险。目前,对于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商业银行来说,利率变动及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下跌可能会直接影响银行系统的整体风险。因前期对抵押房地产价值评估价值过高,经济不景气或者任何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而导致的抵押房地产价值下跌,使得下跌后的房地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剩余贷款的本利和,贷款人就可能遭受损失。

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流动性风险常常表现为抵押物变现风险。由于房地产开发贷款一般为中长期贷款,而目前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却还很不成熟,这必然造成金融机构的这部分贷款流动性缓慢,变现能力相对来说较弱。

3.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考虑三大因素,一是人的能力问题,二是流程风险,三是系统风险。人的能力问题既包括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包括暴露风险。流程风险即业务流程是否有缺陷,比如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没有关于提前还贷风险的防范,这就是流程的失误,系统风险主要是指数据库与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风险。

4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4.1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预防

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预防是指贷款银行通过强化信贷管理。可采取的措施有:对“四证不全”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其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贷款银行在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应建立严格的贷款项目审批机制,确认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贷款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审核,对资质较差或以往开发经验较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应审慎发放;不具备相应资金实力或有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贷款发放应严格限制。

4.2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分散

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分散分为内部分散和外部分散,其中内部分散为重点。注重开发贷款的使用监督和销售贷款中的产权实地调查,逐步调整房地产投资消费和开发贷款的比例趋于合理,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4.3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回避

有效的回避措施可以在贷款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完全消除这种风险给贷款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而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只能起到减少损失发生概率、减轻损失的严重程度、在损失发生后予以补偿的作用。当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熟悉且无法获取其完整可靠的资料信息时,就不应对其发放贷款。

防范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的监督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为此,还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的监控;二是建立合理的识别防范机制。自改革以来,贷款银行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识别、监测和防范机制。

参考文献:

[1]郭晓亭.中国房地产融资途径发展趋势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7(8).

[2]董藩,李英.房地产金融[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

[3]李海涛.房地产金融[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13.

[4]马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篇6

[关键词]次级债危机;房地产金融市场;特殊风险;对策

一、美国次级债危机

2007年12月11日美联储再次降息0.25个百分点,这是继9月18日降息0.5个百分点、10月31日降息0.25个百分点后美联储的第3次降息。然而,由于降息幅度小于预期的0.5%,纽约股市当日再次大幅下挫。自2007年8月份爆发的美国次级债危机已经愈演愈烈,欧洲和东亚多个资本市场综合指数均在短时间内迅猛下跌,各国中央银行纷纷向金融体系注资。此次次级债危机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远,已成为继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最大一场金融风暴。

(一)次级抵押贷款偿付危机的背景与起因

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优质贷款,面向信用等级高,收入稳定可靠,债务负担合理的优良客户。第二层次是“Alt-A”贷款,客户既包括信用分数在620到660之间的主流阶层,也包括少部分分数高于660的高信用度客户,这部分客户信用记录良好但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利率比优质贷款产品普遍高1%-2%。第三层次是次级贷款,为信用分数低于620分,收入证明缺失,负债较重的人提供的贷款,利率比优质贷款产品普遍高2%-3%。

2001-2004年,美国新经济泡沫破裂后,美联储为刺激经济,实施低利率政策,连续13次降息,利率从6.5%降至1%的历史最低水平,并实施了宽松的房贷政策,鼓励人们消费买房,因此刺激了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繁荣发展。次级贷的出发点本是好的,即为信用记录较差或付不起首付而无法取得普通抵押贷款的低收入者提供了选择权。1994-2006年,美国的房屋拥有率从64%上升到69%,超过900万的家庭在这期间拥有了自己的房屋。

然而,新经济泡沫破裂后的大量社会闲置资金也因此找到了“出路”――投资于房市。房地产业迅猛发展,美国人的购房热情不断升温,贷款机构推出了许多新的贷款方式,更加剧了房市的火爆。如“零首付”,即贷款机构为客户提供一个还款的宽限期,由客户选择一个合适的期限,如3年、5年、7年等。在宽限期内,客户只需偿还利息,宽限期过后才开始偿还本金。由于这项创新解决了月等额还款的收入与支出的错配问题,且人们预测在未来的五年内美国的房价不会下跌,所以大多数次级贷款客户一般将宽限期选为3年或5年。在进行次级抵押贷款时,放款机构和借款人都认为,如果出现还贷困难,借款人只需出售房屋或者将其抵押再融资就可以了,因此还款的能力不是来源于借款人的努力工作,而是其所购房屋的升值。随着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炒房大军。通过次级抵押贷款,许多并无高收入的人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多处房产,他们都无法通过自身力量归还所有的贷款,而是打算在宽限期结束之前就将房产售出,赚取差价。

(二)次级债毒垃圾的加工过程

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就是次级债。为获得流动性,次级抵押贷款公司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将其住房抵押贷款部分或全部出售给投资银行,同时风险也被分散到投行。投资银行将其购买的住房抵押贷款打包后形成资产抵押债券,据此向二级市场进行发售。由于次级债的风险较高,投行对其进行信誉提升、风险隔离后,并与其他公司债券糅合在一起,层层包装之后的产品成为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有担保的债务凭证)。

投资银行从由次级债组成的资产池中选出优质的证券,找到穆迪、标普两家国际信用评级机构,使用历史数据、复杂的数学模型对其进行游说。两家评级机构为了获取高额报酬,都为这样一个用镀金盒子包装的次级债评出了最高信用级别AAA。获得了AAA评级的次级债,立刻成为各种金融机构,甚至是养老基金、国家政府争相抢购的对象。打开销路之后,对于剩下的次级债,投资银行家又创新出了信用违约互换,将利息分为无风险利息和风险溢价,把无风险利息加本金进行证券化。投行卖证券给客户,并每月向客户交纳保费(由风险溢价部分得到的收益组成的),一旦证券出了问题,由客户赔偿损失,相当于投行以证券为标的向客户投保。而客户普遍认为房价不会下跌,并且是由许多客户共同担保的,即使有损失,分摊到每个人头上的也没多少。这样做了信用违约互换的证券,等于有了房子和证券购买者的双重保险,评级机构又对其评了AAA。正是由于美国投资银行业与评级机构业的事实上的高度勾结,使次级债从受到市场追捧的创新投资品种演变到今天的毒垃圾。

(三)次级债危机的爆发

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虽然发展较快,但其存量只相当于住房抵押贷款的14%。次级抵押贷款的偿付危机何以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且波及全球?其根源就在于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品的高杠杆效应上。次级抵押贷款公司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将其住房抵押贷款出售给投资银行之后,又可以将从投行得到的资金发放次级贷,然后再进行证券化,获得流动性,分散风险,如此反复次级贷款规模越来越大。ABS和CDO的资金来源就是抵押贷款借款人按期缴纳的房贷,当房市低迷,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时,购买了ABS和CDO的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养老、医疗基金等纷纷受损,尤其是对冲基金将手中的CDO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创新出了CDOs2,CDOs3,……杠杆率越来越高,当出现还款危机时,多家对冲基金陷入巨额亏损,甚至破产。

美国现在已有220万人因无法偿还贷款失去了房子,如果房市持续低迷,随着越来越多的贷款宽限期满,将有更多的借款人可能违约。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对美国经济的拉动作用迅速下降,美国的居民消费也因此萎缩,可以预见的是美国2008年的经济衰退在所难免。从历史经验看,美国房地产价格调整从来都不是短期的,而会经历3-4年的调整期。由于衍生品结构的复杂性,使次级债危机蒙上了神秘色彩,悲观心理的蔓延使世界主要股市受挫,投资者信心受损,未涉及次级抵押贷款问题的金融机构股价也被牵连,各国央行纷纷注资。国际油价大幅回落,国际商品期货市场大跌,金属、原油期货和现货黄金价格均出现大幅跳水。为延缓次级债问题的蔓延,美联储很可能继续降息,美国国际收支对资本内流的依赖也会加深,再加上次级债通过居民消费滑坡拖累美国经济,最终可能会加速美元的疲软,美元利率和汇率双双下调不可能不对欧洲和东亚带来压力。

二、美国次级债危机对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警示

(一)相似的经济背景

美国次级债危机爆发后,我们自然联想到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与美国相

似的是:(1)我国同样经历着房价暴涨多年,房地产业也对经济增长贡献巨大;(2)居民购房热情高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规模快速发展;(3)中央银行依据经济走势调整利率,利率先降后升,在目前我国通货膨胀的背景下,货币政策已改为适度从紧,央行有可能继续加息,贷款基准利率继续上调,借款人的偿付压力随之增大;(4)我国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已经出现许多房产有价无市的现象,而有价无市的僵持过后,很可能出现的就是房价下跌。这次美国次级债危机的暴露为我国迅猛发展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敲响了警钟。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特殊问题

美国的次级贷偿付危机:和我国的房贷问题有着不同的特点。美国的次级贷偿付危机其根源还是美国居民的还款能力问题,而还款能力问题则又可归结为居民消费过度、储蓄率过低,次级贷的还款依赖的是房价的升值。而我国房贷平均的按揭成数不到6成,平均贷款期限17年,对应于1元贷款的抵押物平均市值已超过2元,并且我国的商业银行也没有高风险的次级抵押贷款业务,房贷的还款来源是借款人的收入。总体上说,我国的房贷质量是有保障的,但不能就此认为我国没有出现类似美国次级按揭问题的可能,而忽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问题。

1.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特殊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实行预售制度,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达到了房地产销售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可将未竣工的期房出售给消费者。不可否认预售制度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房屋预售制度。预售制度的存在,助长了投机因素。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身无分文,大玩“空手套白狼”。在土建时,让建筑承包商带资垫付,将成本进行转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先收取定金、预收款、首付款和整个房款,将成本转嫁给购房者。而且,在房屋预售制度下,一方面,消费者要为开发商承担一部分成本,比如利息和保费;另一方面,消费者购房只能根据开发商的承诺作出决定,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开发商手中,一旦开发商不兑现,或者不完全兑现,消费者的权益就将受到侵害。同时我国房地产市场还存在着地价房价倒挂、过分投资“预期”的问题。拿地多少已经成为房地产资本市场的决定力量。单位土地对应的市值也成为预测房地产上市公司投资前景的重要依据。在此形势下,“房卖得好不如地囤得好”。土地楼板价甚至高过现售市场房价,而这种“面粉比面包贵”的“倒挂”现象正逐渐普遍起来,已经成为专家和房地产企业关于“泡沫”的最大担忧之一,一旦未来房价没有达到预期,开发商资金链循环将出现问题。

2.商业银行面临双重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既为房地产开发商建房提供贷款,又为购房者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担着来自开发商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的双重风险。房地产预售制度不仅导致了频繁的侵权行为,更大大提高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开发商的自有资金逐年下降。以上海为例,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2001年为18.84%,2002年为17.53%,2003年为16.94%。房企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越来越高,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风险:其一,房地产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进行开发建设,等于将房地产风险完全转嫁到了银行身上,一旦房地产业发生巨变,银行随时面临危机。其二,一些开发商携银行贷款和预售房款潜逃,也给银行带来风险。其三,由于投入的自有资金少,开发商回笼资金的压力小,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将房价拉高牟取暴利,而高房价所暗含的风险一直是银行界所担忧的。不仅如此,房地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具有严重依赖性,牵涉着数十种上游产业,比如从2004年开始,房地产就消耗了国内差不多一半的水泥和钢材。这意味着,除了目前银行已知的近四万亿房贷外,还有数十个相关行业为满足房地产膨胀所带来的硬性需求,扩大产能所进行的数目庞大的基础投资。这些基础投资很大程度也是来自银行的信贷,因此,房地产对银行业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一向被各大银行视为优质资产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也已出现不良苗头。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07年上半年居民户贷款同比增加25.7%,远远超过了人民币贷款同比16.5%的增速,住房贷款供需两旺,但背后可能隐藏的风险却令人十分担忧。北京与上海两地的家庭平均负债率,已分别高达120%-150%。从2004年-2006年9月末,上海中资银行个人房贷平均不良率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上升了7倍多,商业性房贷逾期违约率上升10倍。

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方面,虽没有达到美国贷款机构猎杀放贷、欺诈消费者的地步,但是也早就出现了风险意识淡漠的现象,为了赢利不惜降低借贷标准,如让借款人伪造收入证明、虚报收入等。房贷员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有房子作为抵押,然而,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抵押。”这就给银行提出了一个严峻问题:自住型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加大,一旦贷款人停止还款银行将无法处置变现。因此,考虑到现实中的资金回收难度,住房抵押形同虚设,一旦房价转向对于整个银行业无疑是一场灾难。除此以外,不能忽视的是由于流动性过剩,越来越多的人把钱投到了房市,投机行为产生了住房高空置率,如北京的住房空置率已超出国际警戒线。住房高空置率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更是为日后的金融危机埋下伏笔。

3.房地产业、银行业对整个经济的影响。目前除石化板块外,金融地产是对指数影响最大的板块。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市值已占到沪深A股总市值的很大比重,而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占总市值的比重又很小,较大的杠杆效应使银行股的一举一动对大盘指数而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房地产类上市公司对大盘指数也有重要影响,如果银行业在住房抵押贷款的损失下紧缩各类与房地产有关的信贷,对房地产类上市公司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房贷市场的危机也会进一步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如果金融类和房地产类上市公司走低,大盘指数有可能加速下行,给股市带来沉重打击。此外,由于房地产和股市的财富效应,居民的消费必会随之萎缩,使整个经济陷入衰退。

三、防范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的对策

美国次级债危机提醒我们,越是在市场繁荣的时期,越应当加强风险控制和市场监管,建立房地产价格监控制度和房地产市场泡沫预警制度,采取多种措施稳定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对于银行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应尽快采取措施,尤其是做好以下几项制度性建设:

(一)完善个人征信系统,提高个人房贷资产质量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对象应该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较强的人群。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存在,商业银行不可能完全知道贷款申请人的全部信息,这就需要健全个人信用体系。虽然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主要涵盖了个人银行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等。但许多个

人重要信用信息如个人交税记录、个人房产信息等都没有纳入进来,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依然很单薄。通过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可以改变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以及银行和客户间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状况,减少各种恶意欺诈行为,加强已放贷款的监督管理,把贷款风险控制到最低。同时也应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杜绝虚假按揭。充分利用现有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并根据信用状况确定其按揭成数、贷款利率,重视贷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从而提高个人房贷质量。

(二)加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分散放贷银行风险

2005年12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了国内首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经过两年的发展,与庞大的个人按揭贷款余额相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市场的规模仍然太小,根本无法适应日益庞大的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需要。由于资产证券化提供的流动性占比很小,我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仍然是居民的银行存款。一旦长期居高的储蓄率下降,就可能导致银行面临资金短缺危险。从2006年初开始,股市行情火爆,大量存款开始流入股市,国内储蓄率急剧下降,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可能的资金短缺问题不容忽视。加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引进抵押贷款投资者可以有效解决银行资金问题,并减少风险积聚。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结合我国国情,选择适合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克服现行相关制度上的障碍,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在其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合理运作和健康发展。第一,证券化的推进必须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适应。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全面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应的经济、法律环境,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路径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先试点探索和总结经验,在将来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全国推广。第二,在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房地产证券化。尤其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双重风险,银行不仅需要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证券化而且需要将对房地产开发商建房提供的贷款实施证券化。第三,建立和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国家应委托证监会协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出有利于整体法律环境建设的相关制度,建立信用担保机制,完善现行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信任度,加强对二级市场的宏观调控、协调与有效监管等等。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变隐性保险为显性保险

1.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及作用。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即由各家存款性金融机构交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存款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为危机银行“买单”的制度,广义上每个国家都拥有存款保险制度。即使没有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当一个国家爆发大的系统性银行危机时,政府也会采取救援措施,这实际是一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就是一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已经成为当今各国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手段。截至2003年,全球已经有88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这个数字大约是1984年的4倍。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最早的美国为例,1933年,美国通过银行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作为一家对银行存款进行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该国的所有银行都要参加存款保险,在银行出现破产或危机时,存款之和小于2500美元(1980年最高限度调至10万美元)的存款人都可以得到全额赔付。存款保险的作用方式并不等同于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机制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央行的再贷款,而存款保险资金则来源于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设计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避免银行挤兑,提高银行业的信誉,实现金融体系稳定;有助于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实现银行间的公平竞争;有助于强化金融监管,减轻监管机构和公众的负担。

篇7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市场;房地产金融产品;一级市场;二级市场

作者简介:郝会会(1979-),女,江苏徐州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硕士学历,研究方向:金融工程。

中图分类号:F83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6-0036-04

一、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关系分析

房地产与金融的关系,从广义上来说应该包括与房地产有关的金融活动。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 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渗透和融合也日益加强, 逐步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房地产业与金融业两者间的关系,不仅仅表现在房地产业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业务上,更突出的表现在房地产和金融融合出来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以及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上。

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而为房地产的购买和开发提供融资服务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初级市场(primary market),也称一级市场,是房地产资金初始的交易市场,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资金的需求者的各种信贷业务、新房地产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上述信贷和证券业务附属的金融业务,如政府机构、信托机构和保险机构等对房地产信贷和证券的发行的保证、保险和信托等交易活动;另一个是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是房地产金融产品再交易再流通市场,包括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将持有的房地产贷款直接出售或以证券的形式转让给二级市场机构的交易及房地产有机证券的再转让交易。

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共同构成了一个相辅相成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在初级市场上,资金的最终需求者是住房购买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发行债券、股票等获得购房和开发房地产所需的资金,房地产金融机构通过吸收住宅储蓄,发行金融债券获得资金来源。

在初级市场上,金融机构贷放出大量资金,为了满足新的资金需求者的要求,金融机构往往会对原有的房地产金融产品进行再交易,把原来作为抵押的房地产或债券售卖出去,取得资金,再向资金需求者放贷。对于房地产债券的投资者来说,二级市场是他们出售房地产债券的场所,可满足他们对资金流动性的需要。二级市场为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提供了流动性,并充实了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来源,使房地产抵押市场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除了传统的信贷方式外,各种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种类繁多的融资产品,例如,发行上市、项目融资、企业债券、股权融资、产业基金、房地产信托等。此外,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还存在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这不仅大大增强了房地产资产的流动性,为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分散和管理风险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而且也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使房地产投资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还很不完善,房地产金融产品很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房地产融资相对困难。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尚未建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在一级市场(即按揭贷款市场)上,提供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基本上是商业银行,难以形成多元化、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由于房地产抵押贷款期限长,需要建立一个二级市场(即住房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来提高其流动性,但我国目前缺乏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经营机构,至今仍然没有建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由于抵押贷款证券化水平较低,资产流动性较差,使得金融机构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而且也正是因为没有一个协调完整的房地产一、二级市场体系,即使是现在比较热门的房地产信托,也无法实现其期限转换和风险管理的市场功能。

(一)一级市场资金来源结构单一,银行系统风险集中

第一,银行信贷构成了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方式。根据统计估算,60%左右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商业银行信贷。目前中国拥有3万家房地产企业,其中,上市公司只有137家(2006底),上市公司筹资总额所占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比例过小,如果考虑到其他上市企业通过证券融资后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则上市公司融资在房地产业总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会有所扩大,但仍然是一个较小的比例。

第二,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银行信贷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和房产销售的整个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各种信贷方式,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第三,部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理性和不规范问题。由于商业银行普遍把房地产信贷作为一种“优良资产”大力发展,在经营业务时容易产生急功近利、放松信贷条件的倾向。有的商业银行对政府担保项目盲目乐观,而忽视了这些项目所具有的风险性。

第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是一个“行政化”机构,实行“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看上去很完善,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公积金的所有者无发言权,更无资金管理和监督权,导致公积金经常被当作准政府资金支配使用,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

(二)二级市场尚未真正形成,没有形成完整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

第一,缺乏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机构体系。我国目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主要还是由商业银行和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组成,一些专业化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机构和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还没有出现。在发达国家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这些机构往往是最重要的房地产金融经营和管理机构。

第二,缺乏多元化、规范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体系。一方面,我国目前房地产业的有价证券发行还非常有限。另一方面,房地产信托虽然比较活跃,但规模较小,而且先天不足。总体上看,目前房地产信托功能较为单一,主要是提供“过桥贷款”,向尚未达到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前期信托资金,但不具有组合投资和期限转换的功能。另外,房地产证券化尚未起步, 缺乏风险转移机制。目前建立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必要性不充分,抵押贷款一级市场还不完善。二级市场的缺乏造成证券化程度低, 融资工具缺乏, 银行不能通过转让贷款债权的方式转移资金风险。因此, 没有二级市场的高流动性作为补充, 反过来也限制了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的发展, 金融机构在发放抵押贷款时过度谨慎, 最终导致整个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到限制。

第三,缺乏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例如,资产评估、信用评估、风险评估、金融担保、法律咨询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还比较薄弱,而且这些专业化服务机构性质不明确、隶属关系复杂,其市场化运行和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确立。

(三)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机制还很不完善

总体上说,房地产金融市场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对市场和机构的监管和调控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总结。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规建设相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而言是相当滞后的。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部门受制于各种因素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统一管理。

三、发展和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对策

(一)鼓励房地产融资产品创新

从国际上看,金融创新为房地产金融市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包括各种房地产股权、债券、基金、信托证券、抵押贷款、可转换证券等。因此,除了进一步完善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外,我国应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产品和融资渠道。

首先,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资金,不仅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也是提升企业品牌和知名度的良好途径。针对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数量多、规模小的现状,可以鼓励满足条件的中小房地产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上市融资。

其次,要培育和完善房地产债券市场。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较小,利率风险较大。因此,要研究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风险管理等相关问题,积极探索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的有效方式和合理途径。

第三,要将房地产资金信托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目前许多房地产信托基本上是参照银行贷款的有关条款来执行,在很大程度上是银行贷款的变种,而信托公司在委托贷款方面的监控、管理、经营能力和经验可能不如商业银行,因而很难起到有效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作用。因此,在加强对房地产信托监管的同时,要通过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规范和发展信托融资方式,使之为房地产开发、收购、买卖、租赁、管理等各环节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四,要积极推进房地产金融创新,开发其他各种具备条件的房地产金融产品。当前,尤其要尽快研究发展房地产贷款证券化金融产品的有效方式。

(二)大力发展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

与建立完整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相对应,要建立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机构体系。商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体系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金融担保、房地产信托、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保险等各种房地产金融机构。一是要积极研究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可行性。二是要鼓励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等其他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完善。三是要建立二级市场经营管理机构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地产贷款证券化的经营机构、担保机构。四是要建立以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为主的房地产金融保险体系。除现有少量的房屋财产保险、房地产责任保险、房地产人身保险外,尤其要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和房产质量保险。最后,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逐步规范管理和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

(三)加强政策调控和引导,完善立法

首先,要加强房地产金融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在继续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大房地产信贷监管。应密切关注房地产信贷集中度问题,及时引导各商业银行拓展其他信贷业务。同时要继续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信贷中的违规问题,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其次,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为房地产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一,监管机构要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方式。第二,要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竞争性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第三,要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公共服务体系。要加快建设个人征信管理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预报体系、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再次,建立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引导房地产金融市场发育。我国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尚未建立,商业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流动性风险较大。因此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自身实践,建立房地产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条件下,可考虑设立专门的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负责有关房地产金融方面一些具体规范的制定,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按揭担保。

参考文献:

[1] 张健.房地产投资基金实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04).

[2] 牛凤瑞.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200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06).

[3] 华伟主编. 房地产金融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08).

[4] 徐一千、刘颖春等.房地产金融[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08).

[5] 丁行政.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M].中国房地产金融,2005, (06) .

[6] 王欣杰等. 浅谈我国房地产金融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 金融与经济,2004, (10).

[7] 李松青、刘军彦等.中国房地产金融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陕西农业科学,2005,(01).

[8] David Sirota. Essentials of Real Estate Finance 10th edition. Chinese (simplified characters only)copyright 2005 by shanghai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9] Mikklel Svenstrup and Soken Willemann. Reforming housing finance: perspectives from Denmark. Journal of Real Estate Research, Volume 28, Number2, 2006.

Analysis of Problems in Real Estate Finance Market and Solutions

Hao Huihui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 Zhengzhou, Henan, 450015)

篇8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受到来自国内尤其国际动荡局势的影响,出现融资困难、资金链中断及资金回收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借此分析国内房地产面临的金融风险,以期合理规避房地产金融风险,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原因

(一)房地产金融体制尚不完善。相对比于发达国家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我国房地产金融体制尚不完善。目前,我国为单一的银行为房地产商提供贷款和信托机构向房地产业提供信托资金,银行的利率调整及贷款机制和国家的政策风险都会影响房产业的稳定发展。

(二)房地产金融市场资金融通效率低下。通过银行筹集的资金,大多数房地产商将其存放于银行,银行又无法及时将大量资金提供给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造成一定时间内资金浪费及闲置,成为最终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承担者。国内尚未建立一套完备的投资融资的金融体系,因而存在一定的资金融通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房地产金融信息不对称。房地产金融市场具有资金需求多、周期长等特点,使得房地产面临的风险加大。当房地产市场繁荣时,将有大量房地产商加入其中,不惜高额利率贷款进行投资,一旦市场出现动荡或不稳定情绪上升时,尤其房地产商资金链中途中断时,房地产商将无力按时还款,银行业与房地产商中间的不透明即信息传递失效,将极易造成房地产金融风险。

(四)政府宏观管理失效。房地产业作为影响居民生活及市场稳定的重要行业,其稳定性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实施及管理者,肩负着审查房地产商资质及规范金融行业合理贷款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尤其地方政府大力引资,放松监管,造成一些资信不佳的地产商进入投资,尤其当地银行贷款管理失控,将容易引发房地产金融风险。

二、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判断

根据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特点及原因分析,国内主要面临以下几类房地产金融风险: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风险给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进而给提供房地产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房地产具有非常强烈的投机性质,一旦整个市场出现难以承受的泡沫,将导致房价大跌,引起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进而导致银行大量坏账产生。

(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指银行与房地产商在利率出现不利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会直接影响影响其资产负债表,更会影响其获利水平。一旦贷款利率上升房产商面临还款压力加大,银行业将承受更大的资金回收压力。

(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于借款人履约能力的下降,无力偿还或不愿意偿还,导致银行业坏账的出现。主要由于贷款前对借款人资信审查不足或失误造成的,也可能是贷款发放后企业经营状况变化造成的。

(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因为业务流程不健全而引起的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偏差,导致的损失。房地产金融的操作风险包括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不健全、业务操作失误、房地产资金转账结算中的风险等。

三、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构架

(一)营造良好的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宏观体系

1.国家要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一方面,政府要严格监管土地交易,规范土地交易秩序,实行土地供给有偿,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对企业违反行业规章制度加大惩罚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最后,政府要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正确的监管方针和策略,将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信息,进行定期的公开和披露。

2.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建立多元融资渠道。引导国内房地产投资商加快发展,以进行直接投资,降低贷款风险,此外,夸大房地产商的融资渠道,发展房地产信托行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从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3.努力建立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转移制度。一方面,大力开发新的融资工具,推动房地产金融市场创新转移风险,建立保险机构,降低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房地产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提高其市场适应能力,通过金融机构间合作分工,有效降低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二)构建良好的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微观体系

1.加强贷款额度及风险控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银行作为企业法人,要加强内部建设,推动自身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放贷,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指数进行控制,有效降低风险,通过对企业评估,做到合理放贷,按时回收。此外,加强对内部员工培训,有利于对其良好的约束,使其严格遵守银行内部规定,降低房地产金融的风险。

2.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将强行业内监管。不仅银行内部,银行间要建立一套便捷的信息沟通系统,通过及时传递信息,为其内部控制提供信息支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良好沟通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稳定发展。

3.建立房地产金融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可以有效地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通过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使银行加强自我监控,及时查清不良资产,并严格控制风险。还可以引进外部评估机构,对内部地产贷款进行公证评价,帮助建立稳定的房地产金融机制。

4.开发新的放贷品种,开拓市场业务的同时,有效降低风险。由于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品种单一,为此商业银行应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推出新品种,吸引消费者投资,进而推动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的多样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学良.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4,12.

篇9

统计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增长逐年上升。1998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028.92万元,2003年扩大到6657.35亿元,是1998年的3.2倍。同时,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也快速增长。2003年与1998年相比,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增加了11353.58亿元,增长了26.64倍。尽管如此,目前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还很不充分,存在着明显的滞后和不均衡现象。主要表现为:

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房地产开发资金过多依赖于银行贷款,使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集中于商业银行。中国房协副会长顾云昌把房地产与银行业过去5年紧密合作的时光比作“蜜月”,他说:“我们和银行之间的这种蜜月太舒服了,所以没有想到第三者或其他更多渠道,银行业也乐意为我们服务,但银行确实也因此承担了巨大风险。”据估算,80%左右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都直接或间接来自商业银行信贷。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有关方面资料表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不良资产30%是与房地产相关。

房地产金融市场结构单一,没有形成完整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缺乏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机构体系,缺乏多元化、规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缺乏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没有形成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尚未建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据央行研究局的报告,2002年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占全部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不足0.5%;房地产债券融资所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的比重也由1999年的0.21%,下降到2002年的不足0.01%;近年来,房地产资金信托较为活跃,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上半年推出的房地产资金信托计划也不过20亿元,微乎其微。房地产信托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经历了迅速发展、衰落、复苏、稳定发展的过程,现在美国大约有300个房地产投资信托,他们的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大约2/3在国家级的股票交易所上市,已成为美国房地产证券化的主要形式。由于其在产权、资本、经营上具有的优势,其发展已为世人所瞩目,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

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机制还很不完善。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规建设相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而言还是相当滞后的,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和资金运用规定外,还没有专门的房地产金融监管框架,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有待制订。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建立,商业银行难以对贷款人的贷款行为和资信状况进行充分严格的调查监控,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可能存在违约风险。目前,中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率不到0.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仅为0.24%,这对改善银行资产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房贷的风险暴露期通常为3年到8年,而中国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是最近3年才开始发展起来的。一般来讲,个人信贷业务会给银行带来以下风险:一是信用风险,即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如失业或突发事件)而不能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二是流动性风险,即由于银行资金过度集中投放于期限较长的个人房贷业务,从而使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三是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四是利率风险,即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情况;五是市场风险,即由于整个房地产市场大幅下滑,从而波及商业银行并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六是政策风险,即由于有关房地产市场或个人房贷业务相关政策的出台而使商业银行受到影响的情况。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政府要增强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调控手段,提高调控能力,促使房地产业稳定、健康、有序地均衡发展,防止大起大落,防范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为此必须首先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完善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通过全面、准确、及时地采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相关数据,并对影响市场发展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公布,政府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和指导,以实现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预警和对房地产投资、消费的引导。其次政府要设计合理、严密的房地产税制,引导土地持有者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抑制土地的过度投机。比如对土地空(闲)置征税,以鼓励持有人积极投资开发,提高囤积投机的成本;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能有效地抑制土地投机,且能将由社会引起的土地增值通过增值税的形式部分返还给社会,体现了社会公正;征收土地保有税,以刺激土地供给等。

银监会应加快发挥在社会信用基础和市场诚信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和服务功能。激励诚信行为,促使各经济主体在日常信用活动中养成守信习惯,彼此建立起互信、互利的信用关系,确立失信成本递增的违约制裁机制,严惩欺骗和违约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起诚实守信的氛围和环境,促进金融稳定。

我国应当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形成具有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房地产二级金融市场,以达到分散银行信贷风险的目的。房地产对于银行依赖性过大,不利于自身发展,同时商业银行过度的房地产贷款,有悖于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因为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是吸收社会存款,投向期限较长的房地产项目,不符合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的要求,容易造成清偿危机,产生金融风险。在成熟规范的市场中,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应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在一级市场以外,还应存在着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在这个二级市场上,各种房地产金融工具同时存在,包括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等。房地产证券化可以促使房地产经营专业化,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

加快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进程,降低银行按揭贷款风险。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将迅速增加。当到一定规模时,商业银行会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以及资金来源的短期性与住房贷款资金需求长期性矛盾,这无疑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从国际经验看,一旦经济不景气,呆坏帐比例容易升高,而实施住房贷款证券化,可以分散该业务面临的金融风险。通过实施住房贷款证券化,使整个住房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互动,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融资规模,同时还会带来良性的连锁效应,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降低银行开展住房贷款业务成本。

房地产企业自身应苦练内功,做强作大,增强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诚信度,提高抗风险能力。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较其它行业尤为明显。规模小,开发商的单位成本居高不下,在广告策划、营销推广、环境改造、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规模较大的公司占有明显优势。此外,规模大,尤其是具有较强现金实力的开发商在选择项目最佳开发时间上也具有主动权。因此房地产业内部适度的资本集中,能有效地节约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

商业银行自身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首先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和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来源,及时关注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要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制订与产业政策相互协调的房地产信贷政策;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的研究,防范市场风险于未然。其次信贷从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在调查环节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及时分析信贷业务的客户风险和经营风险,研究信贷风险防范措施。信贷审批人员应在审批环节严格把关:首先要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其次要分析项目投资资金组成的合理性和来源的可靠性;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自有资金是否到位,部分销(预)售收入作为投资来源是否可行等。三是要分析项目总投资的合理性;如建安成本是否过高等。四是分析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结合“四证”分析有无超规划、超容积率等情况。五是分析项目抗风险能力;结合成本、净现金流量、投资收益率、敏感性因素分析等指标进行分析。六是分析项目的市场前景及其竞争力;要结合产品价格、项目所在地的位置、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开发商的品牌等因素分析。七是分析担保措施;抵押物是否足值、变现能力是否强,保证人保证能力如何等。八是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开发经验、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及风险控制能力。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有关部门就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因此,在房地产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方面作一些思考,具有特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房地产投资的风险,揭示了房地产金融投资风险的成因,并提出了银行房地产信贷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在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方面能引以借鉴。

篇10

非常高兴参加江西省土地学会和金融学会组织的“江西省首届房地产与金融支持高层论坛”。我想就“中国房地产金融及政策取向”谈一谈我个人的看法。我的演讲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一下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围绕如何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分析发展我国房地产金融的思路、方法和途径;第三部分谈一谈有关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问题。一、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现状的回顾和分析

(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迅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房地产金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了非常快速的发展。特别是1998年以来,金融对房地产业的支持,由过去单纯的企业开发贷款支持转变为对投资和销售两个方面支持。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对房地产开发和个人住房消费的信贷增长逐年上升。1998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028.92亿元,20__年扩大到6657.35亿元,是1998年的3.2倍。同时,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也快速增长。20__年与1998年相比,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增加了11353.58亿元,增长了26.64倍。在个人消费贷款中,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高达75-97。

二是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增速明显高于同期整个金融机构贷款的增长速度。1998年至20__年,金融机构全部人民币贷款年均增长14.62,而房地产开发贷款年均增长29.43,全部房地产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年均增长44.35。由此可见,房地产贷款的年均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同期其它贷款。

三是房地产信托融资发展较快,成为近期最为活跃的房地产融资方式。我国信托业经过清理整顿后,再次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蓬勃发展。20__年底,投向房地产业的信托财产共计24.08亿元,占全部信托财产总额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亿元,增幅109.93。20__年房地产信托继续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全国房地产信托项目筹集资金超过50亿元,比20__年翻了一番还多。

四是长期低利率政策促进了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自1996年以来,我国连续8次降息,银行贷款利率已处于历史最低水平。目前,金融机构一年期法定贷款利率为5.31,而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低利率政策不仅减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息负担,相应地提高了利润,而且还增强了居民的购房能力,推动了房地产需求的增长。经回归分析,利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同期国房景气指数上升0.5个百分点。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还很不完善

我们必须看到,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还很不完善,房地产金融产品很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房地产融资相对困难。在发达国家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除了传统的信贷方式外,各种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种类繁多的融资产品,例如,发行上市、项目融资、企业债券、股权融资、产业基金、房地产信托等。此外,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还存在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这不仅大大增强了房地产资产的流动性,为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分散和管理风险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而且也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使房地产投资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此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过长期的实践,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通常包括完整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结构、功能和监督管理框架。相比而言,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还很不充分,存在着明显的滞后和不均衡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是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风险集中。第一,银行信贷构成了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方式。根据统计估算,80左右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商业银行信贷。

第二,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银行信贷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和房产销售的整个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各种信贷方式,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第三,部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理性和不规范问题。由于商业银行普遍把房地产信贷作为一种“优良资产”大力发展,在经营业务时容易产生急功近利、放松信贷条件的倾向。例如,在发放房地产贷款过程中,为了竞争客户,有的商业银行降低客户资质等级评定的门坎,将审查手续简化,将审查速度加快。再如,有的商业银行对政府担保项目盲目乐观,而忽视了这些项目所具有的风险性。同时,我国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潜在违约风险不可小视。我国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是最近三年才发展起来的,基数较小且发展较快,加之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很长,一些问题容易被掩盖和忽视。再者,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建立,商业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行为进行充分严格的调查和监控。

二是房地产金融市场结构单一,没有形成完整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机构体系。我国目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主要还是由商业银行和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组成,一些专业化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机构和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还没有出现。在发达国家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这些机构往往是最重要的房地产金融经营和管理机构。

第二,缺乏多元化、规范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体系。一方面,我国目前房地产业的有价证券发行还非常有限。近两年来,虽然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__年底,70多家房地产上市公司总市值约1500亿元,但房地产企业的债券发行量却很小,债券融资比例日益下降。另一方面,房地产信托虽然比较活跃,但规模较小,而且先天不足。总体上看,目前房地产信托功能较为单一,主要是提供“过桥贷款”,向尚未达到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前期信托资金,但不具有组合投资和期限转换的功能。另外,房地产产业基金、抵押贷款证券化等其他房地产金融产品,目前尚处于讨论或者试点阶段,还远远没有成熟。

第三,缺乏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例如,资产评估、信用评估、风险评估、金融担保、法律咨询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还比较薄弱,而且这些专业化服务机构性质不明确、隶属关系复杂,其市场化运行和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确立。更重要的是,房地产金融市场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企业的信用意识淡薄。这些都不利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 发展。

第四,没有形成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尚未建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在一级市场(即按揭贷款市场)上,提供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基本上是商业银行,难以形成多元化、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由于房地产抵押贷款期限长,需要建立一个二级市场(即住房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来提高其流动性,但我国目前缺乏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经营机构,至今仍然没有建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由于抵押贷款证券化水平较低,资产流动性较差,使得金融机构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而且也正是因为没有一个协调完整的房地产一、二级市场体系,即使是现在比较热门的房地产信托,也无法实现其期限转换和风险管理的市场功能。

三是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机制还很不完善。总体上说,房地产金融市场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对市场和机构的监管和调控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总结。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规建设相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而言是相当滞后的,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和资金运用规定外,还没有专门的房地产金融监管框架,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有待制订。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部门受制于各种因素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统一管理。当然,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促进了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在客观上使得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难度加大。

二、加快发展和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一)鼓励房地产融资产品创新,积极拓展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从国际上看,金融创新为房地产金融市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包括各种房地产股权、债券、基金、信托证券、抵押贷款可转换证券等。因此,除了进一步完善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外,我国应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产品和融资渠道。

首先,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资金,不仅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也是提升企业品牌和知名度的良好途径。例如李嘉诚的长江实业,从1972年上市时的一个多亿到20__年时已经达到1300多亿的净资产,成为国际性的房地产企业。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应鼓励真正有实力、守规矩的开发商通过上市融资。此外,针对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商数量多、规模小的现状,可以鼓励满足条件的中小房地产企业通过二板市场上市融资。

其次,要培育和完善房地产债券市场。现有的《公司法》对发行债券主体要求严格,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发行资格,而且对企业资产负债率、资本金和担保条件等都有严格限制。此外,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较小,利率风险较大。因此,要研究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风险管理等相关问题,积极探索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的有效方式和合理途径。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房地产企业以所开发项目为依托,成功发行了资产负债表外的房地产项目债券。作为债券市场的一种创新形式,表外房地产项目(以房地产项目的名义发行债券,不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与表内企业债券(以企业名义发行债券,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有较大区别,风险不同,会计处理也不同。因此,在相关法律规定上,也应该做出明确的区别。

第三,要将房地产资金信托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目前许多房地产信托基本上是参照银行贷款的有关条款来执行,在很大程度上是银行贷款的变种,而信托公司在委托贷款方面的监控、管理、经营能力和经验可能不如商业银行,因而很难起到有效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作用。因此,在加强对房地产信托监管的同时,要通过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规范和发展信托融资方式,使之为房地产开发、收购、买卖、租赁、管理等各环节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四,要积极推进房地产金融创新,开发其他各种具备条件的房地产金融产品。当前,尤其要尽快研究发展房地产贷款证券化金融产品的有效方式。目前我国有关住房贷款证券化的讨论主要以建设银行的表内证券化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表外证券化为代表。是在房地产金融机构内部实现资产证券化,还是在外部成立专门的运作机构?这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作进一步的探讨,但应该积极尝试,不能总是停留在理论争论上。

(二)加快完善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稳步推进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发展

第一,要形成有规模、多元化、竞争性的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一方面,有一定规模的一级市场,不仅能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而且也可以为建立和发展二级金融市场奠定基础。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始于90年代早期。但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在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以前,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已达到相当的规模,余额已接近3000亿美元。另一方面,多元化的一级市场机构有利于形成竞争性的资金供给格局,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美国的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主要由储蓄贷款协会、商业银行、互助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构成。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有必要研究如何引入新的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来源、拓展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的有效途径、时机和方法。

第二,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建设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住房款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将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抵押贷款证券(主要是以抵押贷款作为担保的债券),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以达到融通资金和把抵押贷款风险分散给众多市场投资者的目的。二级市场的运作不仅使得一级市场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极大地增强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地实现了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的目标,同时也为证券市场提供了一种具有较高信誉的中长期投资工具。在美国,经过美国联邦金融中介机构担保过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金融产品,具有类似于政府债券的信誉。而且,由于二级市场产品相对于政府债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因此受到了保险、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的欢迎。

(三)大力发展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机构体系

与建立完整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相对应,要建立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机构体系。商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体系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金融担保、房地产信托、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保险等各种房地产金融机构。一是要积极研究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可行性。二是要鼓励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等其他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完善。三是要建立二级市场经营管理机构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地产贷款证券化的经营机构、担保机构。四是要建立以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为主的房地产金融保险体系。除现有少量的房屋财产保险、房地产责任保险、房地产人身保险外,尤其要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和房产质量保险。

(四)积极培育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支持服务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分工将日趋细化,而金融机构要在复杂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并能够赢得主动,离不开一套完善、高效的支持系统。当前,亟待解决的是信息支持系统,因为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市场,企图靠一家或几家房地产金融机构完全依靠自身的努力,去收集和分析其贷款决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在客观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就成本而言也是十分不经济的。因此,有关各方要积极主动地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培育和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能够适应现代金融运行要求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体系。

具体而言,一是要通过市场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相当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的中介服务机构,如信用评级、资产和项目评估、房地产和专业化工程项目咨询等。二是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市场发展的要求 ,建立和完善有关的咨询、评估和服务机构,在有关信息的采集、处理和等方面为市场提供专业、快捷、有效的公共服务。只有充分发挥、积极利用这些专业机构在市场信息挖掘和市场约束机制建设中的独立性和专业化优势,才能有效地提高房地产金融机构自身在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经营中的风险分析和控制能力。三是要加快建立房地产和房地产金融的信息网络系统,推进交易、清算、管理和监控的电子化进程。

三、加强政策调控和引导,完善立法,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房地产金融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

在继续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大房地产信贷监管。借鉴八十年代初我国信贷较高地集中于加工工业(如冰箱、彩电、洗衣机等),以及九十年代初集中于房地产(如海南和北海的房地产泡沫)所产生的大量不良贷款等历史教训,应密切关注房地产信贷集中度问题,及时引导各商业银行拓展其他信贷业务。同时要继续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信贷中的违规问题,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二)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为房地产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监管机构要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方式。其次,要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竞争性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再次,要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公共服务体系。要加快建设个人征信管理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预报体系、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建立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引导房地产金融市场发育

我国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尚未建立,商业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流动性风险较大。因此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自身实践,建立房地产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条件下,可考虑设立专门的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负责有关房地产金融方面一些具体规范的制定,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按揭担保。

(四)要尽快构建和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市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有关房地产金融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立法层次不高,《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有关房地产金融的配套法规不完备,目前尚以一些行政规章作为补充,法律效力低。二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系统性差。三是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不符合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现实条件,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四是部分法律条款内容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加快推进房地产金融市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首先要加强对国外成熟市场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借鉴。其次要加快对现有的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清理,按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实要求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三是对于具备条件,或者市场发展活跃、要求迫切的房地产金融产品的相关法律规范应尽早出台。例如,有关产业基金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出台,为房地产基金提供法律依据。

(五)密切关注房地产资产价格,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市场经济中,房地产资产价格和金融资产质量、金融市场稳定密切相关。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可能直接导致房地产金融市场震荡,酿成金融风险,危及宏观经济稳定。因此,中央银行有必要密切关注房地产资产价格,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手段,调控房地产金融市场,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

篇11

[关键词] 房地产金融 信贷 金融风险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金融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对整个金融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也至关重要。因此,剖析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并提出防范对策,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集中表现

1.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集中于商业银行。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消费者按揭贷款等。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一旦市场出现波动,房地产开发商,尤其是中小型的开发商就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导致还款困难,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将集中于商业银行,转变为信贷风险,最后损失的将是商业银行的利益。

2.土地储备贷款存在隐性风险。由于各地城市开发和改造的规模都很大,土地的资产价值较高,因此,土地购置的融资要求十分巨大,而土地储备属于政府行为,使得土地的购置和开发非常容易获得商业银行的巨额贷款。土地收购和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而还款则主要依靠土地出让金。

3.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开始进入国际上公认的违约风险高发期。我国住房贷款的规模发展才持续几年时间,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进入风险暴露期,银行的潜在风险不断加大。个人购房资金的70%~80%来自于银行,而贷款的偿还则依赖于未来收入的预期。一旦经济形势或购房者自身等因素导致未来良好收入预期没有实现,最终的风险将转移给银行,因此其潜在的金融风险较大。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成因

1.房地产业融资结构不合理。近几年,由于利润的诱惑吸引了众多企业涉足房地产市场,但真正能达到上市融资标准的企业数量很少。大多数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全国房地产银行贷款依赖水平在50%左右,而部分大型城市开发商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已高于80%。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承受了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的风险,一旦房地产市场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风险会向银行传递,带来逾期贷款和呆滞资金。

2.相关政策、法律不健全。一个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繁荣与否取决于国家和地区出台的政策能否刺激房地产的发展。但目前出现了一种比较极端的倾向:一些地区片面追求GDP增长,强调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这样就造成当地经济增长对房地产开发投资过分依赖。而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较差、竣工期限与房屋质量无保证时,现行的以虚拟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做法会给银行带来更大风险。

3.银行与开发商信息不对称。在信息源的占有上,开发商与银行相比具有优势。由于银行客户行业的广泛性和离信息源头比较远等原因,银行对开发商的信息只能通过间接途径了解。而开发企业不仅直接掌握自身的全部信息也深知房地产开发的风险,但是由于房地产高收益率的特点和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容易产生房地产开发企业“空手套白狼”向银行借款。如果开发项目成功,开发商可以以小博大、牟取暴利;如果开发项目失败,银行则要承担亏损的大头。

三、房地产企业对金融主要风险的防范对策

1.广泛拓展融资渠道。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关键在于发展市场化的直接融资,即是让投资者直接承担产业风险的市场化融资,将过度集中在银行系统的风险分散给全社会共同承担。为此,应发展完善适合我国的房地产融资方式。将目前集中的银行贷款融资转化到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住房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渠道模式,这是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在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个人住房贷款的融资不仅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而且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一级市场以外,存在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通过各种投资者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对证券化金融资产的自主购买,二级市场把集中于房地产信贷机构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有效地分散到整个金融市场的各种投资者中。

2.不断调整和优化房地产贷款结构。企业应专设部门对住房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等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对于开发项目的潜在开发风险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拓展各种融资渠道和合作伙伴,降低自身的资金运作风险。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贷款区域结构和客户结构。在潜在客户的选择上要认真分析,充分在开发策划期间就要对销售情况进行预测,对资金回收流量有一个比较准确的预测。

3.建立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业务监管机制。首先,要建立起比较系统的房地产行业风险监控、评价、分析机制及报告制度。其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查,及时了解与行业相关的信息。如果发现了可能影响房产经营的政策变化、土地政策调政、市场动向、市政建设、城市发展战略动向,应该及时地加以分析,适时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

4.建立健全与房地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企业必须确定房地产经营的法律意识,积极学习各法律法规条文中新增有关开办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法律条例,用法规的方式约束规范企业自身与银行的金融行为。要重视政府的监督职能,主动配合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宏观调控职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维护企业自身和国家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谭霞:房地产金融风险浅析[J].时代财会,2007,(11)

篇12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融资渠道;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293.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0-0071-02

一、房地产金融的含义界定

房地产金融是指与房地产投资及开发经营相联系的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和房地产金融资产投资活动,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亦为房地产业及其相关部门筹集、融通、清算资金并提供相应服务的所有金融行为。其业务主要包括房地产资金融通和房地产贷款。我国房地产金融业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与金融业之间的渗透和融合也日益加强,由此我国初步形成了房地产金融体系。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消费等各个环节,金融机构不仅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开展各种集资、筹资和融通资金等金融活动,将国家、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集中调配,使之投入到房地产中,从而支撑着房地产业的繁荣发展,同时,还通过房地产金融的杠杆作用,承担起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并且这种职能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越来越显重要。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成因

(一)房地产业融资结构不合理

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构成与国外相比呈现出以下特点: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中融资渠道非常狭窄,仅仅限于股市融资,债券市场对于中国的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关闭的。近几年,由于利润的诱惑吸引了众多企业涉足房地产市场,但真正能达到上市融资标准的企业数量很少。大多数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单一银行体系支撑着我国整个房地产金融。全国房地产银行贷款依赖水平在50%左右,而部分大型城市开发商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已高于80%。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承受了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的风险,一旦房地产市场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风险会向银行传递,带来逾期贷款和呆滞资金。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间接金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还占绝对地位,而资本市场等直接金融发展却相对落后,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改革还不到位,导致了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房地产金融与房地产业相互依存,二者的风险具有共生性,而我国的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高度依赖性使这种共生特征愈加突出。限制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频出,银行将会因客户的大量违约而陷入资金流动性困境。

(二)房地产金融创新缓慢

目前,我国政府对房地产金融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界定了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范围,使房地产金融创新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在我国,房地产金融工具品种少,房地产融资渠道狭窄,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日益突出。另外,房地产消费信贷刚刚起步,贷款品种相当匮乏,无论是贷款乘数、利率水平,还是贷款还款方式,都比较单一,难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阻碍了该业务的拓展。尤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缓慢,这就更提不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了。在我国,由于居民收入过低而无力承担贷款中比例过高的首期付款,缺乏对偿还能力的预期,贷款还贷年限过短,利率档次过高,还贷方式单一,抵押品保险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原因,使得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还未得以改善。

(三)房地产金融法制建设滞后, 监管和调控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法规不够健全,法制建设滞后。例如,虽然已出台了一些涉及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如《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但总的来说住房消费贷款运作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有些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作为住房消费的重要形式即住房按揭贷款,更是缺乏法律方面的保证,这不利于房地产金融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同时,房地产金融也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和资金运用规定外,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管理尚无一个明确的专门机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亟待制定。

(四)房地产金融运作欠效率, 资金投向结构不合理

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机构不健全,缺乏科学、合理、规范的经营,使得房地产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低下。加之我国金融体制本身的非市场化特征,金融资源并非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配置,阻碍了社会资金向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流动,受系统内资金供应者的经济状况和储蓄率的制约,融资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房地产庞大的资金需求。而另一方面,房地产资金的投向结构却不够合理,商业用房的投资增幅高于住宅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入不足,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总量相对不足的结构性失衡。既使得真正有居住需要的、占社会人群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居民的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又造成房地产商盲目开发,出现房地产供给的结构性过剩,空置率居高不下,资金流通链条断裂。

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密集性特征决定了其实质上是一个准金融行业。近二十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显示,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的起伏与房地产金融及相关政策变动密不可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是房地产金融的问题和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因此,剖析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并提出防范对策,是深刻认识房地产市场症结,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三、防范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

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关键在于发展市场化的直接融资,即是让投资者直接承担产业风险的市场化融资,将过度集中在银行系统的风险分散给全社会共同承担。为此,应发展完善适合我国的房地产融资方式。将目前集中的银行贷款融资转展完善适合我国的房地产融资方式。将目前集中的银行贷款融资转化到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住房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渠道模式,以扩充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融资渠道,这是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在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个人住房贷款的融资不仅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而且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一级市场以外,存在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在这个二级市场上,各种金融创新产生了层出不穷的房地产金融工具,包括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通过各种投资者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对证券化金融资产的自主购买, 二级市场把集中于房地产信贷机构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有效地分散到整个金融市场的各种投资者中。

(二)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 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律环境

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前提。我国相关法制建设的滞后加大了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难度,银行为确保信贷质量,不得不提高贷款条件,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控制,根据国内国际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房地产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 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控制房地产金融风险,为房地产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环境建设

房地产金融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金融领域,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实行风险监管。我国目前住房金融才刚刚起步,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完善,住房金融的潜在风险很大,单一的央行监管模式难以适应现时金融监管的要求。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起包括央行、银监会、审计、房管、行业协会在内,多元化、全方位的房地产金融监管体系。

(四)建立个人及企业信用制度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只靠道德约束而没有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约束。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已普遍建立,信用成为个人最有价值的财产,建立一套包括信用档案制度、信用账户制度、信用调查制度、信用监控和评估制度等个人及房地产企业的信用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在我国可以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以经济法律的手段形成对个人行为的外部约束力量,使个人违约成本大于收益,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如各商业银行可采用联网方式,对故意违约和采用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的借款人在网上公布,并取消其终身贷款资格,而对守约的借款人则可给予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越高越容易获得贷款, 而且贷款期限、利率水平也可获得更多优惠。

综上所述,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多层次的、多方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和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正在不断进行完善。2007年金融市场已经全面开放,房地产市场除了传统的银行资金外,境外基金多渠道进军内地楼市,外资银行、外来资金成为中国房地产业新的力量。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复苏,人民币进入升值周期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房地产业的不断深化发展及其融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中国的房地产融资市场一定会步入一个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威廉姆・B.布鲁格曼,杰夫瑞・D.费雪.房地产金融与投资[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肖善璋.房地产金融学[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

篇13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风险

房地产金融是指与房地产投资及开发经营相联系的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和房地产金融资产投资活动,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亦为房地产业及其相关部门筹集、融通、清算资金并提供相应服务的所有金融行为。其业务主要包括房地产资金融通和房地产贷款。我国房地产金融业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与金融业之间的渗透和融合也日益加强,由此我国初步形成了房地产金融体系。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消费等各个环节,金融机构不仅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开展各种集资、筹资和融通资金等金融活动,将国家、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集中调配,使之投入到房地产中,从而支撑着房地产业的繁荣发展,同时,还通过房地产金融的杠杆作用,承担起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并且这种职能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越来越显重要。

1房地产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

1.1房地产业融资结构不合理

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构成与国外相比,呈现出以下特点: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中融资渠道非常狭窄,仅仅限于股市融资,债券市场对于中国的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关闭的。近几年,由于利润的诱惑吸引了众多企业涉足房地产市场,但真正能达到上市融资标准的企业数量很少。大多数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单一银行体系支撑着我国整个房地产金融。全国房地产银行贷款依赖水平在50%左右,而部分大型城市开发商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已高于80%。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承受了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的风险,一旦房地产市场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风险会向银行传递,带来逾期贷款和呆滞资金。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间接金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还占绝对地位,而资本市场等直接金融发展却相对落后,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改革还不到位,导致了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房地产金融与房地产业相互依存,二者的风险具有共生性,而我国的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高度依赖性使这种共生特征愈加突出。限制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频出,银行将会因客户的大量违约而陷入资金流动性困境。

1.2房地产金融创新缓慢

目前,我国政府对房地产金融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界定了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范围,使房地产金融创新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在我国,房地产金融工具品种少,房地产融资渠道狭窄,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日益突出。另外,房地产消费信贷刚刚起步,贷款品种相当匮乏,无论是贷款乘数、利率水平,还是贷款还款方式,都比较单一,难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阻碍了该业务的拓展。尤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缓慢,这就更提不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了。在我国,由于居民收入过低而无力承担贷款中比例过高的首期付款,缺乏对偿还能力的预期,贷款还贷年限过短,利率档次过高,还贷方式单一,抵押品保险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原因,使得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还未得以改善。

1.3房地产金融法制建设滞后, 监管和调控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法规不够健全,法制建设滞后。虽然已出台了一些涉及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如《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但总的来说住房消费贷款运作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有些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作为住房消费的重要形式即住房按揭贷款,更是缺乏法律方面的保证,这不利于房地产金融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同时,房地产金融也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和资金运用规定外,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管理尚无一个明确的专门机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亟待制定。

1.4房地产金融运作效率低, 资金投向结构不合理

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机构不健全,缺乏科学、合理、规范的经营,使得房地产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低下。加之我国金融体制本身的非市场化特征,金融资源并非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配置,阻碍了社会资金向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流动,受系统内资金供应者的经济状况和储蓄率的制约,融资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房地产庞大的资金需求。而另一方面,房地产资金的投向结构却不够合理,商业用房的投资增幅高于住宅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入不足,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总量相对不足的结构性失衡。既使得真正有居住需要的、占社会人群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居民的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又造成房地产商盲目开发,出现房地产供给的结构性过剩,空置率居高不下,资金流通链条断裂。

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密集性特征决定了其实质上是一个准金融行业。中国房地产市场近二十年的发展显示,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的起伏与房地产金融及相关政策变动密不可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是房地产金融的问题和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因此,剖析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并提出防范对策,是深刻认识房地产市场症结,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2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建议

2.1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

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关键在于发展市场化的直接融资,即是让投资者直接承担产业风险的市场化融资,将过度集中在银行系统的风险分散给全社会共同承担。为此,应发展完善适合我国的房地产融资方式。将目前集中的银行贷款融资转展完善适合我国的房地产融资方式。将目前集中的银行贷款融资转化到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住房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渠道模式,以扩充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融资渠道,这是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在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个人住房贷款的融资不仅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而且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一级市场以外,存在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在这个二级市场上,各种金融创新产生了层出不穷的房地产金融工具,包括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通过各种投资者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对证券化金融资产的自主购买, 二级市场把集中于房地产信贷机构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有效地分散到整个金融市场的各种投资者中。

2.2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 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律环境

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前提。我国相关法制建设的滞后加大了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难度,银行为确保信贷质量,不得不提高贷款条件,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控制,根据国内国际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房地产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 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控制房地产金融风险,为房地产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3加强风险防范制度的环境建设

房地产金融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金融领域,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实行风险监管。我国目前住房金融才刚刚起步,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完善,住房金融的潜在风险很大,单一的央行监管模式难以适应现时金融监管的要求。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起包括央行、银监会、审计、房管、行业协会在内,多元化、全方位的房地产金融监管体系。

2.4建立个人及企业信用制度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只靠道德约束而没有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约束。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已普遍建立,信用成为个人最有价值的财产,建立一套包括信用档案制度、信用账户制度、信用调查制度、信用监控和评估制度等个人及房地产企业的信用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在我国可以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以经济法律的手段形成对个人行为的外部约束力量,使个人违约成本大于收益,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如各商业银行可采用联网方式,对故意违约和采用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的借款人在网上公布,并取消其终身贷款资格,而对守约的借款人则可给予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越高越容易获得贷款, 而且贷款期限、利率水平也可获得更多优惠。

综上所述,我国一直致力于多层次的、多方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房地产金融体系和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正在不断进行完善。2007年金融市场已经全面开放,房地产市场除了传统的银行资金外,境外基金多渠道进军内地楼市,外资银行、外来资金成为中国房地产业新的力量。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复苏,人民币进入升值周期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房地产业的不断深化发展及其融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中国的房地产融资市场一定会步入一个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篇14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房地产金融风险;融资渠道;制度建设

房地产产业具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和商品价值大的特点,所以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等活动都是在金融部门的支持下进行的,房地产金融是房地产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持和保障因素。 1、房地产金融风险概述 房地产金融风险,指经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或客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其资产、收益或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而言,房地产金融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房地产金融中的其它风险。 2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现状 2.1风险过于集中于商业银行体系。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间接金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还占绝对地位,而资本市场等直接金融发展却相对落后,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改革还不到位,导致了我国房地产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各种形式的信贷资金集中,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在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对落后,很难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其他渠道,而且也不能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产风险社会化,化解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 2.2人住房信贷的发展可能存在违约风险。自我国实施住房市场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资产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资产率较低,这对改善银行资产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商业银行普遍把个人购房贷款看成优良资产而大力发展,银行应该重视个人住房尚未暴露出的风险。因此,在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诚信系统,商业银行也难以对贷款人的贷款行为和资信状况进行充分的分析的条件下,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势必给银行造成不良资产。 3、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成因 3.1房地产业融资结构不合理 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构成与国外相比呈现出以下特点: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中融资渠道非常狭窄,仅仅限于股市融资,债券市场对于中国的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关闭的。大多数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单一银行体系支撑着我国整个房地产金融。全国房地产银行贷款依赖水平在50%左右,而部分大型城市开发商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已高于80%。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承受了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的风险,一旦房地产市场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风险会向银行传递,带来逾期贷款和呆滞资金。3.2房地产金融创新缓慢 目前,我国政府对房地产金融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界定了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范围,使房地产金融创新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在我国,房地产金融工具品种少,房地产融资渠道狭窄,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日益突出。另外,房地产消费信贷刚刚起步,贷款品种相当匮乏,无论是贷款乘数、利率水平,还是贷款还款方式,都比较单一,难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阻碍了该业务的拓展。尤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缓慢,这就更提不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了。

3.3房地产金融法制建设滞后, 监管和调控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法规不够健全,法制建设滞后。总的来说住房消费贷款运作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有些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作为住房消费的重要形式即住房按揭贷款,更是缺乏法律方面的保证,这不利于房地产金融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同时,房地产金融也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和资金运用规定外,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管理尚无一个明确的专门机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亟待制定。 4、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4.1 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 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调控手段,提高调控能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有序的均衡发展,防止大起大落,避免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为此必须首先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完善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通过全面、准确、及时地采集房地产发展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公布,政府可以全面及时、准确的掌握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和指导,以实现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预警和对房地产投资、消费的引导。其次政府要设计合理、严密的房地产税制,引导土地持有者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抑制土地的过度投机。比如对土地空(闲)置征税,以鼓励持有人积极投资开发,以刺激土地供给等。 4.2 加快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进程,降低银行按揭贷款风险 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将迅速增加。当到一定规模时,商业银行会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以及资金来源的短期性与住房贷款资金需求长期性矛盾,这无疑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从国际经验看,一旦经济不景气,呆坏比例容易升高,而实施住房贷款证券化,可以分散该业务面临的金融风险。通过实施住房贷款证券化,使整个住房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互动,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融资规模,同时还会带来良性的连锁效应,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降低银行开展住房贷款业务成本。 4.3 商业银行自身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首先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和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来源,及时关注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要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与产业政策相互协调的房地产信贷政策;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的研究,防范市场风险于未然。其次信贷从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在调查环节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及时分析信贷业务的客户风险和经营风险,研究信贷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