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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3:3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

篇1

古川令治先生1976年毕业于日本庆应大学法学部之后,在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工作了22年之久。1998年该银行破产之时,他被银行委派到一家大型食品加工公司。在该食品公司办公楼的电视里,他得知了银行破产的消息。银行在日本属于很有保障的工作,但即使像银行这样坚固的保护壳,最终也有破碎的时候。

由于古川令治当时年纪已超过40岁,银行不为他安排出路了,他只能自己去找工作。在银行倒闭两个月后,古川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从银行离职后,古川仍然在该食品加工厂工作了一段时间,在这一时期内,古川先生一直在思考着不良债权处理和企业再生有关的金融商业模型。对于一个在银行工作了二十多年的人来讲,不能就轻易地放弃自己的投资银行经验。

当时古川所考虑的商业模型是,运用当时在美国流行的现金流折现法来进行资产证券化。虽然原理简单,但是操作起来却很复杂,因而这种方法在当时的日本从未使用过。但是到现在,就连日本政府大藏省金融厅也采用这种方法来进行资产评估。这得益于古川先生的大力推广。

2000年3月的时候,古川从食品加工公司离职,成立了从事不动产证券化的Asset Managers公司。创业伊始,公司在东京只租了一间很小的两居室,房租每月13万日元。在简陋的办公室里,只有电话和家用传真机。虽然有着通过不良债权处置而实现创业的梦想,但是现实也是相当残酷的。4月份公司的收入几乎为零,每天都担心付不起房租,吃的也是盒饭,日常开销常常赊账。

当时,日本西武百货东京池袋分店需要进行融资。银行只愿意提供600亿日元左右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古川先生提出运用现金流折现法来实现西武百货东京池袋分店的证券化,但是资产证券化在日本当时并不为大众所接受。很多银行业同行都认为,如果采用特定房地产周边房产的价值来衡量,该项目要想通过资产证券化募集到1000亿日元几乎是痴人说梦。

但古川先生坚持认为,房地产的价格不是由周边房地产的可比价格决定的,而是由房地产未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决定的。西武百货东京池袋分店的不动产价值恰好在于,它能够不断产生强有力的营运现金。以不动产能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为依托,将不动产实物转化成信托收益凭证的证券商业化模式,正是不动产市场再生的关键。

古川先生的建议,得到了一个曾在摩根斯坦利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工作的朋友的强有力的支持。这位朋友准备了很多资料来支持古川的观点,并且向西武百货池袋分店进行游说。最后,Asset Managers公司拿到了这笔业务。

经过不懈努力,2000年8月,通过采用优先次级安排的信用增级方式,西武百货东京池袋分店的证券化成功募集到1081亿日元。这是日本当时国内募集资金第一次超过1000亿日元的不动产证券化项目。此外,Asset Managers也发行了价值400亿日元的AAA级公司债券,以及价值118亿日元的BB级公司债券。Asset Managers的成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代表了日本金融历史的改变。

2001年10月,Asset Managers通过竞拍的方式购得了位于东京大久保地区的一间办公室。这是Asset Managers拥有的第一间房产。古川担心付不起房租的日子过去了。

篇2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信用度提高政府支持

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一种金融创新,它以完善的创新设计安排突破了法律、会计、税务的监管障碍,促进了金融市场向非中介化方向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尚处于试点阶段。本文拟从资产证券化的本质要求出发,来探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提高问题。通过分析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顺利发展的关键在于信用提高,而在试点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用提高需要政府支持。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

资产证券化实质上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使之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从而融资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与传统证券化(即股票、企业债券融资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以整个企业的信用为基础进行融资,而前者仅是以企业的部分资产为基础进行融资。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以企业的部分资产为基础进行融资,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使这部分资产与企业的其他资产隔离开来,使投资者的收益完全来自于这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而不受到企业整体信用状况和风险的影响。这就需要通过设计一定的交易结构来实现,因此资产证券化在本质上是一种结构融资。

资产证券化与一般的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破产隔离。特设交易实体购买资产组合是一种真实销售,在法律上不再与发起人的信用相联系,是一种有限或无追索权的销售活动。实现了破产隔离,即证券化资产组合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清算资产,从而有效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规避风险。证券化汇集了大量的、权益分散于不同债务人的资产,从而降低了资产组合中的系统风险;通过资产的真实销售,证券化将集中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转移和分散到资本市场;通过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将不同信用等级的证券分配给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

信用提高。信用提高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状况与发起人、特设交易实体的信用状况分离开来,从而使本身信用等级不高的组织通过信用提高,也有可能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提高的重要性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本质决定了被剥离资产能够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所在。从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流程来看,其实质就是发起人把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即归根到底是一种发债行为。投资者所购证券的质地、价格、收益等就成为这一行为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于是风险因素便是制约被剥离资产能够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关键因素。

资产证券化最大的风险就在于证券化的资产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异。万一借款人还不了款,将把资产进行拍卖还给债权人,但资产拍卖时很可能会缩水,这就可能会使投资人遭受巨大的损失。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则在于实施信用提高,通过信用提高既使得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摆脱发起人的资信,以低成本发行,同时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在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阶段客观上尤其要注重做好信用提高。这是因为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对于资本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而言,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较为严格,大多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一旦其经济状况下降,或者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而无法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就会被排除在正常的社会融资体系之外。资产证券化为他们提供了新型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对于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健全和完善,缺乏多种多样的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不同偏好的投资需求。面对不确定的市场环境,即使在存款利率很低的情况下,居民也不得不将其大部分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的形式保存。投资者急需一种风险明确、收益稳定、能满足不同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的投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相当于一般证券风险小,相对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又有收益高的性质,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

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随着房地产贷款的迅速增加,银行的长期贷款迅速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快速下降,同时,货币市场基金的迅速增长以及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会加快分流国内商业银行的存款,这些潜在的危机使得国内商业银行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尤为渴求。

我国资产证券化信用提高的风险分析

结合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关注的风险来说,投资者关注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打包的资产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分类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其中,无论是住房抵押贷款,还是信贷资产中的优良资产,都承担了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可以是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首选目标,投资者也是乐于持有这些证券化产品的。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商业银行实际上是不情愿将这些优良的资产证券化的,而是希望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将手中大量的不良资产分散转移给众多的投资者。从对资产证券化多年来的讨论看,更被看作是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就我国国情而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既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也是特殊背景下的特殊产物,而且评估难度大,即使是经过专业机构公正评判,也很难准确预测将来数年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可以想象,要投资者对这些拟证券化的不良资产进行研判和做出最终的投资决策,其困难无疑是巨大的,而这也正是证券化所具有的特定的风险与收益重组与分担机制的本质。进一步说,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要具有很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需要具备相当高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成为商业银行风险转移之后的最后接棒者。而事实上我国的投资者还不够成熟,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无法理性面对,而对政府造成压力。

(二)打包资产的评级与定价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一般原理,无论是相对优质的住房贷款,还是劣质的不良资产, 要想实现真实出售、资产隔离或破产隔离,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这些资产进行打包定价,然后出售转移给SPV。有些情况下,还需引入信用提高,借以提高证券化后资产的信用等级,吸引投资者。而无论是打包资产的定价,还是信用提高,都需要有一个相对完善有效的市场环境和足够多的具有权威公信力的资产评估或信用评级机构。也就是说,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信用敏感的固定收益产品,信用评级报告是该产品信息披露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现阶段这些市场中介机构的发育还很不成熟。就信用评级而言,存在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透明度不高、标准不统一、市场秩序混乱、公正独立性不够、投资者认可程度不高等缺陷。

培育一个成熟的评估、评级市场对于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具有强大游说能力和处于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是否会利用市场环境不成熟、信息不对称等有利条件谋求不当得利,使投资者置于价格博弈中的不利地位,确实值得投资者关注。否则,投资者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三)投资者能否及时取得现金流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原理,证券化资产在出售以后,原始权益人不再承担管理该资产法律上的义务,但作为贷款服务管理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贷款的后续管理,主要是将借款人的还款交给资金托管银行,并向受托人提供服务报告。但是这种安排实际上是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的。最关键的是贷款服务管理人既然已经不再承担管理证券化资产法律上的义务,因此也就丧失了忠实履行贷款服务管理人的动力和积极性,而这对于投资者按时足额收到稳定的现金流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还有,由于信贷资产(包括所谓优质资产)已经被彻底转移到SPV,其原有的借款者很可能产生不按时偿还贷款的道德冲动,而确保贷款按时回收,贷款管理人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的,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很可能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都涉及信用提高。这些问题在当前我国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市场信用体系发展滞后的现实情况下要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没有政府的支持显然是不可想象的。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信用度提高政府支持

    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一种金融创新,它以完善的创新设计安排突破了法律、会计、税务的监管障碍,促进了金融市场向非中介化方向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尚处于试点阶段。本文拟从资产证券化的本质要求出发,来探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提高问题。通过分析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顺利发展的关键在于信用提高,而在试点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用提高需要政府支持。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

    资产证券化实质上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使之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从而融资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与传统证券化(即股票、企业债券融资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以整个企业的信用为基础进行融资,而前者仅是以企业的部分资产为基础进行融资。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以企业的部分资产为基础进行融资,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使这部分资产与企业的其他资产隔离开来,使投资者的收益完全来自于这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而不受到企业整体信用状况和风险的影响。这就需要通过设计一定的交易结构来实现,因此资产证券化在本质上是一种结构融资。

    资产证券化与一般的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破产隔离。特设交易实体购买资产组合是一种真实销售,在法律上不再与发起人的信用相联系,是一种有限或无追索权的销售活动。实现了破产隔离,即证券化资产组合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清算资产,从而有效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规避风险。证券化汇集了大量的、权益分散于不同债务人的资产,从而降低了资产组合中的系统风险;通过资产的真实销售,证券化将集中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转移和分散到资本市场;通过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将不同信用等级的证券分配给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

    信用提高。信用提高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状况与发起人、特设交易实体的信用状况分离开来,从而使本身信用等级不高的组织通过信用提高,也有可能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提高的重要性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本质决定了被剥离资产能够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所在。从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流程来看,其实质就是发起人把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即归根到底是一种发债行为。投资者所购证券的质地、价格、收益等就成为这一行为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于是风险因素便是制约被剥离资产能够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关键因素。

    资产证券化最大的风险就在于证券化的资产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异。万一借款人还不了款,将把资产进行拍卖还给债权人,但资产拍卖时很可能会缩水,这就可能会使投资人遭受巨大的损失。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则在于实施信用提高,通过信用提高既使得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摆脱发起人的资信,以低成本发行,同时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在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阶段客观上尤其要注重做好信用提高。这是因为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对于资本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而言,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较为严格,大多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一旦其经济状况下降,或者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而无法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就会被排除在正常的社会融资体系之外。资产证券化为他们提供了新型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对于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健全和完善,缺乏多种多样的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不同偏好的投资需求。面对不确定的市场环境,即使在存款利率很低的情况下,居民也不得不将其大部分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的形式保存。投资者急需一种风险明确、收益稳定、能满足不同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的投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相当于一般证券风险小,相对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又有收益高的性质,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

    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随着房地产贷款的迅速增加,银行的长期贷款迅速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快速下降,同时,货币市场基金的迅速增长以及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会加快分流国内商业银行的存款,这些潜在的危机使得国内商业银行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尤为渴求。

    我国资产证券化信用提高的风险分析

    结合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关注的风险来说,投资者关注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打包的资产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分类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其中,无论是住房抵押贷款,还是信贷资产中的优良资产,都承担了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可以是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首选目标,投资者也是乐于持有这些证券化产品的。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商业银行实际上是不情愿将这些优良的资产证券化的,而是希望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将手中大量的不良资产分散转移给众多的投资者。从对资产证券化多年来的讨论看,更被看作是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就我国国情而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既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也是特殊背景下的特殊产物,而且评估难度大,即使是经过专业机构公正评判,也很难准确预测将来数年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可以想象,要投资者对这些拟证券化的不良资产进行研判和做出最终的投资决策,其困难无疑是巨大的,而这也正是证券化所具有的特定的风险与收益重组与分担机制的本质。进一步说,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要具有很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需要具备相当高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成为商业银行风险转移之后的最后接棒者。而事实上我国的投资者还不够成熟,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无法理性面对,而对政府造成压力。

    (二)打包资产的评级与定价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一般原理,无论是相对优质的住房贷款,还是劣质的不良资产,要想实现真实出售、资产隔离或破产隔离,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这些资产进行打包定价,然后出售转移给SPV。有些情况下,还需引入信用提高,借以提高证券化后资产的信用等级,吸引投资者。而无论是打包资产的定价,还是信用提高,都需要有一个相对完善有效的市场环境和足够多的具有权威公信力的资产评估或信用评级机构。也就是说,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信用敏感的固定收益产品,信用评级报告是该产品信息披露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现阶段这些市场中介机构的发育还很不成熟。就信用评级而言,存在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透明度不高、标准不统一、市场秩序混乱、公正独立性不够、投资者认可程度不高等缺陷。

    培育一个成熟的评估、评级市场对于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具有强大游说能力和处于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是否会利用市场环境不成熟、信息不对称等有利条件谋求不当得利,使投资者置于价格博弈中的不利地位,确实值得投资者关注。否则,投资者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三)投资者能否及时取得现金流

篇4

资产证券化是近年世界金融领域是重大的创新之一,对相关国家的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产年了积极深远的影响。因此,深入、系统地了解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积极影响,对于我们认识资产证券化重要性和促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特别是激活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沉淀资产,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讲解了什么是证券化,包括证券化的主要参与者、程序以及风险等;同时,介绍了证券化过程中资产池构建的思路。

[关键词]

证券化;不良资产;SPV;资产池

一、资产证券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资产证券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我们在学术论文或者财经专著中看到的是狭义的概念即:资产证券化是指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其实质是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包装成易于出售的证券,将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的立即变现。证券化表面上是以资产为支持,但实际上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围绕该定义,证券化具有三个本质特征,即资产重组、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

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过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者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者有:

1. 发起人:资产原始权益人也即有融资需求的人。

2.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特设机构(SPV)是证券化过程的核心机构。SPV代表投资者承接债权出售者的资产,并发行证券化的收益凭证或证券,是证券化产品的名义发行人

3.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即证券承销商,为证券的顺利发行进行有效地促销,确保证券发行成功。

4.托管者

托管者即资产池的管理公司,也称服务人。托管者通常由资产出售者自身或指定的机构来承担。托管者的作用是负责收取到期本金和利息,将其转交给SPV,并负责追收那些过期的应收账款,确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5.信用增级机构

所谓信用增级,就是发行人运用各种手段与方法来保证能按时、足额地支付投资者利息和本金的过程。信用增级可以补偿资产现金流的不足,使证券化产品获得“投资级”以上的信用评级。

6.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审核资产池能承受的风险强度,然后赋予合理的评级,以方便投资者对信用风险进行定价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程序

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发起人根据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对未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分析,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并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对现金流进行重新分配等步骤来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资产池的建立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

第二、组建SPV,实现真实出售,达到风险隔离

SPV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性主体,它是连接着发起人和投资者的机构。组建SPV的目的是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即最大程度地降低发行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

第三、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为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SPV要完成与发起人指定的资产池服务公司签订贷款服务合同、与发起人一起确定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合同、与银行达成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周转协议、与券商达成承销协议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时,SPV还要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一定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吸引投资者。

第四、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信用增级后,特设机构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未来资产能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评级,以及对经过信用增级后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告,然后委托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证券。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流程只是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每个案例都会有些不同。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池的设计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池是各种贷款的组合。从本质而言,是被证券化的不良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分割重组过程,实质上被证券化的不是资产本身,而是不良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池的质量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关键。所以筛选目标资产构成资产池是进行证券化的第一步。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总量仍旧巨大,质量仍旧参差不齐,合同违约率很低,对其未来现金流的预测难度比较大。由于按照回收能力来筛选难度较大,不妨首先筛选原始债务人并做粗略分层:

(1)无还款能力且无发展前景;

(2)近期有能力偿还利息,有一定发展前景,但是债券债务关系不明确;

(3)近期有能力偿还利息,有一定发展前景,缺乏有效的实物资产相对应贷款;

(4)近期有能力偿还利息,债券债务关系清楚,拥有有效的实物资产相对应贷款,有一定发展前景。

第一类属于“损失类”,应该进行破产清算,尽量减少损失。第二类与第三类资产因给予必要支持与监督,采取等待冲销的方式。第四类才是实施证券化来解决还款问题的资产,特别是对于因职务负担过重影响财务状况的企业。

其次,对资产数量质量与原始债务人的数量也应有相应的要求。信用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最大风险。应采取多样化借款者,同类化,明确界定支付模式,可预测的现金流量,拖欠和违约率低,清算值高等原则,并且资产数量与原始债务人的数量也应相对较多,以使信用风险最大分散化。

另一方面,在实践组建资产池的过程中还应考虑投资者对产品的偏好问题。由于不良资产本身的违约风险过于偏大,可以考虑加入优质债券或权益资产或实务资产,与不良资产搭配组建,特别是在优先级产品之中。一来可以增加信用评级,二来可以增加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处理速度。

参考文献:

[1] 张中华,宋清华.商业银行创新与资本市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王志强.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与作用效果——来自美国的经验证据(第1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3]武魏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研究(第1版)[M].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8

篇5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商业银行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已在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得到广泛应用。资产证券化会计较一般业务的会计而言,要复杂得多。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尚无相应的配套条款,给实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否,虽然不能左右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展,但对其影响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试就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有关会计问题进行探讨。

一、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问题

会计确认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核心问题,即资产证券化是“真实销售”(TrueSale),还是有担保的融资。对此,目前有两种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方法。根据该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只有转让了相关资产组合所有的风险和收益,证券化交易才能作为销售处理,所获得的资金作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否则,应视为有担保的融资在表内进行处理。该方法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交易较为简单时的会计处理。

但是,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演化,使得基于基本金融工具上的控制权与其风险、收益能被有效地分解开来,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金融衍生工具作为载体分散给不同的投资者。于是,使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很难确认交易的本质,并给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

1996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第125号准则:《金融资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ComponentApproach),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问题提出了明晰的判断标准。它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问题,同由金融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通过检查转让后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性质来分析金融资产的转让本质。

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问题

如何对发起人因资产证券化交易所产生的新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所保留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计量,是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难题。

根据金融合成分析法,证券化资产真实销售以后,发起人新增的、且与资产证券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是发起人没有放弃控制权而保留下来的获利权或义务,则不用根据交换的概念进行新的计量。

目前,我国会计处理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虽然也曾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要求运用公允价值对非货币易和债务重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一规定随即被一些上市公司“滥用”为盈余管理和报表粉饰的重要手段。在会计信息真实性与相关性的博弈过程中,真实性显得尤为重要。于是,我国又对非货币易和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修订,要求使用账面价值概念进行会计计量。

在我国现阶段,如果单纯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要求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对其他业务仍沿用历史成本属性,那么,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信息显然失去了一致性;但如果不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处理,则根本无法反映该项业务的本质,所反映的信息也就失去了相关性。因此,资产证券化业务应采用何种计量属性,以及资产证券化会计如何与其他业务处理相衔接,是我国广泛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之前应慎重考虑的关键问题之一。

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报告问题

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与特别目的载体(SPV,Special-purposeVehicle)关系密切。在编制发起人的会计报表时,是否应将特别目的载体纳入合并范围,成为资产证券化会计亟需解决的又一个难题。

如果特别目的载体被视为发起人的子公司,那么,就应被纳入发起人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这时,分别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发起人和特别目的载体,将被视为一个经济实体;两者之间的交易将成为经济实体的内部交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作抵消处理。其结果是,不管发起人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真实销售处理,还是作为有担保的融资处理,对合并报表结果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这将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设计初衷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