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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监管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3:26

科研经费监管

篇1

关键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科研管理经费;监管平台

近年来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一直保持20%以上的增长,而与此同时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仅占40%左右。为响应国家科技部和教育部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杜绝科研经费管理漏洞,提升科研经费投入效率,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在对经费制度、管理理念和监管手段等多方面的改进,于2009年在全校推广使用了经费监管平台。此系统提供信息化的监管平台,从预算监管、执行监管和经费公开等方面为经费合理使用提供了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本文将对此信息化监管平台的结构进行全面详述。

一、财务经费对接科研经费监管的前提

必须实现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系统对接,只有科研和财务实现系统的对接,才能将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进行有机的整合,实现财务经费严格按照预算使用,杜绝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科研腐败现象发生。

(1)经费预算监管

通过经费预算控制系统可对经费报销进行严格的控制,保证所有的经费必须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支配。如预算经费需要变更,必须提交预算变更申请,经经费来源部门审核后方能生效。预算控制系统可从根本上杜绝执行预算和批复预算存在偏差的可能,杜绝执行预算不在批复预算范围内的可能。预算执行和任务进度不匹配与当前经费拨付的现状有关,在经费及时拨付的前提下,可通过经费执行进度预警来督促科研人员经费的及时使用。

(2)预算科目定义

针对不同来源的项目设定不同的预算科目,并按照经费来源部门的相关经费管理规定,设定每个预算科目经费的可超比例,实现对不同来源项目预算的监管。

(3)批复预算科目和执行预算科目关系对应

针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预算设定对应可报销的执行经费科目,可针对不同类别的项目设定其独有的预算执行科目,各项目类别均可结合来源部门的经费管理规定和校内经费执行科目进行关系对应。见上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

(4)经费报销经费报销时,根据经费报销的科目自动匹配批复

预算科目,获取批复预算科目上剩余经费金额,根据预算科目的设定,自动计算各批复预算科目经费的可超金额,保证经费报销金额在预算设定的合理超出区间内执行。

二、经费执行监管预算监控

可从根本上杜绝预算的违规使用,然而在预算按规定支出的前提下如何才能保证经费执行进度的合理性,避免结项突击花钱等现象的出现?如何降低项目经费执行进度和项目任务执行进度的偏差,进而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为此经费执行尽管应运而生,项目管理人员可通过经费执行监管平台了解各类项目的经费执行进度,结合经费预警功能,督促科研人员按项目计划合理安排进度,提高项目的按期结项率。

1.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监控

可针对项目分类和项目的立项年度有针对的展示特定批次的经费执行情况,针对特定批次的项目可进一步的钻取数据,显示该类项目每个预算科目的经费执行进度。针对存在问题的立项批次或预算科目可查看相应的每个项目的经费执行进度,及时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经费执行预警经费执行过程中存在经费执行进度落后

任务执行进度、项目结项经费未执行完成、经费执行完成项目未结题等情况存在。为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顺利结项,系统可针对不同类型经费执行情况设定相应的信息预警,督促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加快任务进度、准备结项材料等工作的推进。

(1)经费执行进度预算在项目计划结项日期前特定时间范围内,核查项目的经费执行进度,如经费执行进度低于额定值,系统自动发出预警信息。

(2)经费完成未结项预算经费使用完成后,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发送结项预警,提醒负责人准备结项材料办理结项手续。

三、结论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经费监管体系包括预算监管、执行监管和经费公开等几个方面,在六年的使用过程中,得到了良好的管理效果和用户体验。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管理人员将不断响应上级的管理要求,收集用户的使用需求,不断地改进和扩展,以达到科研经费管理的与时俱进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60-61.

篇2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机制 协同监管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机制应是一个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由里及外,由外到里的多部门、多主体高度协调,合作有序的科学系统。现行三级监管体制运行仍存在各级相互割裂、甚至相互对立;同级协作不足、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严重制约了高校科研水平的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发挥以及科研腐败问题的遏制。本文通过梳理分析现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以深化完善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机制,保障高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的概述

协同一词来自古希腊语Synergetics。所谓协同,就是指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

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主要是指为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协调与之相关的各主体共同完成这一目标。各主体主要包括从事具体科学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从事科研活动基层管理的院系;实施项目管理的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经费核算管理的财务部门以及相关审计监察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这些主体在协同监管过程中形成了监管与被监管,服务与被服务的有机体。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影响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实效。

协同监管机制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各主体之间通过协调沟通、上下联动,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协作,共同实现高校科研经费有序监管,确保经费合理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现行科研经费三级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协同不足主要因为以下几个问题:

(一)高校科研政策导向不够科学合理,看重眼前名利

近几年,高校评估、排名等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学校追求声誉有余,导致对严格科研经费管理态度暧昧,在管理上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申请、轻过程管理。有些高校领导及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立项)片面地认为科研经费快速增长来之不易,管得过严可能会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他们没有深刻认识到科研经费虽然是提高科研能力的物质基础,但使用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会直接影响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制约学校的内涵式发展,其监管理念与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无法达成真正统一,因而选择相对粗放的管理模式,为监管留下隐患。

(二)项目负责人主观上防腐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从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开始。为提高立项几率,项目负责人(课题组)在申报项目时,主要精力集中于开展项目的研究意义论述、研究内容阐述以及研究路线设计,相对缺乏对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了解,一定程度上造成无知者无畏。项目批复后,甚至有部分负责人认为经费是自己争取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还有部分负责人对项目被检查、被审计的概率存在侥幸心理,科研腐败带来不当得利的博弈心理助长了部其“道德风险”的滋生。这些都导致项目负责人与院系、与学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产生对立,严重影响经费监管成效。

(三)科研管理部门职责不明边界不清,相互推诿形不成合力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人事等众多部门。随着近年国家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督查,为进一步落实法人责任,减少各部门相互推诿,加强协同,部分高校专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或类似组织。并专门成立由科研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为主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对学校科研事务的具体协调。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部门之间的沟通融合,但还存在一些弊端。首先,由于校长或分管校领导日常事务繁多,不可能频繁地组织各部门召开协调会;其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某部门负责人担任,因职务级别相同,其他部门配合度不高,难以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怪圈,协同效应不显著。

(四)高校科研经费院系监管初步建立,尚未真正发挥实效

这两年,随着国家若干规范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文件的出台,高校初步建立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三级监管体制,让院系参与管理有利于近距离跟踪项目,但由于人、财、物以及相关制度不到位,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院系抵触情绪强烈,严重制约了其监管实效的发挥。

三、努力深化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

为深化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切实发挥三级监管机制的协同效应,促进以科研、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为代表的学校、院系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等众多利益主体强化信息沟通和有效配合,避免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缺位”和“缺失”,着力解决前述问题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必须的。

第一,转变观念,塑造正确的科研文化,为深化科研经费协同监管奠定意识基础。

高校科研文化是高校科研主流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团队精神、制度规范、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提升和凝炼,其对科研经费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科研导向与科研管理之间有着极其微妙的关系。高校必须清醒认识到科研文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果断摒弃重评估、重排名、片面追求学校声誉,在科研文化上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申请、轻经费管理的错误观念,坚持内涵发展、质量优先的科研可持续发展道路。为科研人员潜心科研、教书育人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为学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目标,加强协同监管奠定坚实的意识基础。

第二,信息公开结合宣传培训,促进项目负责人发挥“同业监管”优势,自觉加强与科研管理部门协同。

一方面,高校应坚持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信息校内公开,利用科研同行之间相互了解的特点,发挥“同业监管”优势。另一方面,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该注重科技政策宣传与警示教育开展的结合,在宣传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提高负责人国有资产意识、财务监督意识、预算管理意识以及法律法规意识的同时,注重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威慑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红线”意识,牢筑科研腐败的思想防线,有效降低科研人员对学校强化科研管理举措的对立情绪,促进其自觉加强与院系及学校相关科研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

第三,落实基础保障条件,充分调动院系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的积极性。

院系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较学校各行政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科研活动和学科特性更为了解,更适合近距离监督。为调动院系积极性,一方面,高校要从人力、财力上加大对院系的支持,如配置院系科研财务主管、设立院系科研监管专项经费、提高院系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的比例等等。一方面,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院系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建立定期交流反馈机制。院系作为科研经费监管的新生力量,相对缺乏对国家政策、经费管理关键环节以及监管重点的了解。各部门应从自身业务出发,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与院系的交流反馈。此外,高校应完善院系科研经费管理机制。首先,要推进院系惩防体系建设。在设立党委的院系增设纪委,要求院级纪委协助学院加强对科研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其次,要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积极配合学校管理,不出事故的院系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落实学校要求,出现违法违纪案件的院系,降低其科研管理费比例,并在校内公开,引导院系加强与学校各部门的协同,切实发挥科研经费监管职责。

第四,充分发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牵头引领作用,提升管理层次。

为加强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有效沟通、通力协作,高校在成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类似组织的基础上,应专门设立相应办公室,并由学校总会计师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便于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人。同时,为进一步减少相互推诿,提高各部门积极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制定相应规章,加强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与岗位问责。

第五,建设科研协同管理信息支撑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信息网络平台和监管系统。

高校应建立大科研服务管理系统,整合人事、科研、财务、设备采购等相关科研信息,如项目名称、立项部门、实施期限、协作单位、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经费预算等立项信息;经费拨付、合同管理、项目经费使用与核算、设备管理等过程信息以及标志性成果、项目审计验收意见等结题验收信息,加强科研数据共享与实施融通,让涉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各责任主体随时掌握科研经费的相关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科研经费协同监管。

参考文献:

[1]卢黎.基于协同理论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探析[J].会计师,2014,(13):76-77

篇3

关键词:科技经费;监管流程;直接监管;分级监管;集中监管;控制机制

科技经费的监管日渐重要,主要决定于:一方面,我国科技投入长期不足;另一方面,我国有限的科研经费经常“跑冒滴漏”,利用率低下,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我国正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投入强度要快速提升(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由2006年的1.41%提升到2020年的2.5%)。而科技经费监管并非易事,监管若不利,科技经费则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监管不当,会影响整个科技创新活动;监管过度,会降低科技创新活动效率;监管不足,会让一些“不法者”钻空子。

一、科技经费监管现存的问题

(一)宏观监管不够

目前,科技经费监管缺乏对科技工作的有效性评价和评估。一方面科技工作在大经济和大民生中到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国家财政科技投入的总体效果如何,国家科技计划的总体执行效果有何重大变化,缺乏有效的评价,另一方面对于科技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也不完善,因而对经费使用的效率与问题就不很清楚。这也是财经部门和科技部门争议的焦点。如有关科技进步贡献率到底是多大,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再如863计划到底起了怎样的作用,是达到了预期目标还是超出了预期目标,可供量化的总体分析是匮乏的。

(二)对科技事权监管不够

科技经费使用是否合规可以看财务制度,但看其是否合理就需要看科技事权的正确与否。目前的科技经费监管制度,过于偏重财务检查,而轻于对科技事权真实的认定和检查。

(三)全过程监管不够

全过程监管不够以致多数问题未能做到防微杜渐。科技工作本身就比其他事项复杂,如果不从源头把握和控制,就可能延迟问题爆发的时间并可能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

(四)服务意识不够

科技经费监管的一层重要含义就是服务,包括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普及,政策适用性的优化和相应的政策辅导等。科技工作特别是科技项目的承担者都是科学家、工程师,他们的专长在科研,对复杂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并不专业,经常会出现一些初级错误。

(五)经费管理的公开性不够

目前,我国科技经费管理的公示制度还没有普遍建立和健全,往往造成了科研项目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谁往机关跑的多,谁获得的信息多,谁就容易得到科研项目,也容易得到科研经费的支持;同时,也使经费分配过程和经费分布状况透明度不够,增加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六)经费管理部门角色不明

有经费管理权的政府部门既管经费,又管项目;既是出资人,又是“经营者”。这就容易造成决策不当、资源浪费乃至腐败滋生。如各政府部门科研项目立项存在一定盲目性和低水平重复;多个部门多渠道、多头分配有限科技经费,科技经费难以集中;评价体系不科学,用过于定量化的评价体系来衡量考核不确定的科研活动,导致研究人员规避创新度高、风险大的项目;科技经费配置中缺少竞争机制,大量科技经费用于追逐少数知名或著名专家,以追求政绩,而从年龄上来说应该最有创造力的青年学者却无人雪中送炭。

二、科技经费监管流程设计

(一)直接监管

1、工作流程(见图1)。直接监管模式是指科研项目出资单位通过组建项目经费部门来直接监管项目经费。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出资单位项目经费监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组织部门协作,共同对项目组的经费到位和使用、经费节余进行监管,以减少出资单位项目经费监管部门一定的工作量。在这种模式中,整个监管必须接受外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为了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外部审计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

2、优势。由于项目出资单位直接监管项目经费,除监管的效果比较好之外,有利于项目出资单位调整项目经费,提高项目经费的利用率。

3、缺陷。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缺陷如下:一是项目出资单位经费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太大;二是监管环节较少,容易产生腐败。

4、适用科研项目。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地方性政府基金课题(市、县级为主);除科技部门、教育部门之外的其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委托课题;企业委托课题。

(二)分级监管

1、工作流程(见图2)。分级监管模式是指整个项目经费监管按项目出资单位承担单位负责人科研组织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顺序逐级监管。整个监管过程必须接受外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而外部审计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其中,承担单位负责人科研组织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这部分工作流程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的审核和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

2、优势。这种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工作流程内的单位、部门权责明确,对各“级组”的问责也方便明了,有利于经费监管和寻找使用经费存在的问题。

3、缺陷。这种模式的缺陷如下:一是项目出资单位的工作任务繁重;二是适用这种模式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大多数是承担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单位部门负责人,可能会弱化本单位科研组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作用。

4、适用科研项目。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等。

(三)集中监管

1、工作流程(见图3)。这种模式强调科技经费监管的专业性和集中化: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的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市县两级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也挂靠在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将整条工作流水线:财务验收经费使用情况调查专项审计经费使用绩效评估专题报告公示受理举报,都交给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去完成。

2、优势。这种模式的优势如下:一是科技经费监管权集中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减少了人力、物力、财力,节约了资源,提高了效率;二是在该模式中科技经费监管工作的完成者是专业科技评估机构,提高了监管的专业性,保障了监管的质量;三是专题报告公示环节彰显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劣势。一方面,必须要尽快解决成立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提高专业科技评估机构业务水平等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因监管权统一集中,必须要防止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独断、专行和腐败。

4、适用科研项目。这种主要适用于: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委托项目等。

三、完善科技经费的控制机制

(一)预算机制

1、调整预算科目。在我国现行的科技预算管理体系中,既存在着没有R&D分类预算科目的问题,又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能重复导致的预算科目重复、交叉和漏失问题。因此,我国需要从调整科技预算科目入手,理顺各部门在科技发展中的关系,并通过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对科技预算的管理。

2、创新预算编制方法。科技活动(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具有创造性和不确定性,由此决定其工作量和所消耗的费用也具有不确定性特点,不能完全给予预见。因此,很难在事前对科技项目的经费进行非常准确或十分完全的估算或预算。由于科技活动的不确定性,对一个具体项目而言,所需费用将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即科技项目预算经费不是一个具体数值,应是一个数值区间。显然,目前科技经费预算普遍采用的固定预算编制方法不符合科研经费运动的规律,应采取在一定区间值范围内的弹性预算编制法。

(二)监管机制

1、建立科研项目预算评审评估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编制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财政经费外,有自筹资金来源的,要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要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对项目预算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估,评审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预算执行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2、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管机制。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设备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逐步推行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研究人员不直接经手现金。重大科技项目经费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3、健全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监督体系,实行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制度,财务验收结论作为申报新项目的重要依据。

4、引入绩效评估机制。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在政府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引入了评估机制,不仅重视立项前的预算评估,还重视立项后的绩效评估。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定期的经费使用评估与反馈调整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经费监控,并通过建立健全项目成果评审制度,完善成果管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的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估,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产出和效益,促进科研经费增长,提升科研水平。绩效评估机制要遵循科学性、整体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则。

5、建立专门监管机构。建议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尽快成立筹建科技经费监管中心,其主要职能有:从财务方面、科技经费效益方面对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管;制定科技计划管理与健全监督机制相关的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管理主体在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任务,强化目标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问责问效与层级管理机制;构筑全过程监管的科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建立科技计划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完善任务合同制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支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评估制度,在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制度,逐步建立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和评价制度。

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工程稳步推进,科技经费投入强度日趋增大,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对科技经费监管和控制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也在加大。科技经费监管是系统工程,难以一劳永逸,对一个项目、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地区来说,一两种监管模式的应用较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应在具体实际监管工作中多种模式并用,多管齐下。

参考文献:

1、房汉廷.科技经费监管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科技财富,2009(9).

2、石燕.国外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比较及其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05(10).

篇4

摘 要:民办本科院校是新时期技术创新产业化的新生队伍,该文以宁波大红鹰学院为例,通过探讨新常态下民办本科院校与科研的关系,分析目前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提出从加强内部部门业务协同,发展内部监管部门协同和联合外部监管部门协同的路径,构建新型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管机制,端正民办高校教师学术行为,提升民办高校科研品质,促进民办高校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科研经费 民办高校 监管机制 协同机制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3(a)-0134-02

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显现多元化,民办高校科研水平的提升,科研经费越来越大,但对科研经费的监管明显存在问题。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监督,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高效性,促进科研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工作既关系到民办学校定位和改革发展,是民办高校推进规范化管理和创新管理,也是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紧迫要求。

1 民办高校与科研的关系

科学研究主要发生在高校,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科研所等研究机构。高校也不仅是科研课题,还有教学及促进教学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活动。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科学研究是高校的重大职能,民办高校也是高等学校中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勇于承担起这一重大责任。因此,民办院校必须要进行科研[1]。

伴随公办高校与民办院校,民办院校之间竞争会越来越激烈。民办高校要想在这种特殊环境下发展,只有做独做好做大做强。这就要求民办高校必须将教学与科研,学生培养和教师培养多元结合,形成优胜创新独有的发展模式。科研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促进学校学术学风建设,从而弥补民办高校其他短处。同时,科研的发展离不开高校[2],这里聚集着大量中国教育金字塔上顶层人才。

2 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自《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和《宁波市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颁布以来,宁波大红鹰学院及时组织成立了由主管科研副校长挂帅的,有科研处、财务处、纪检等部门参与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由科研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科研工作过程中科研经费事项,全面开展项目公开制度,截至2015年,公开新项目283项,总计到账科研经费404.62万等,在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取得良好的效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

对于大部分民办本科院校来讲,教学教改是第一位的,因此,造成整体教学管理制度方面相对健全,而把科学研究放在辅助教学的从属位置上。在科研经费方面投入支持力度不够,进而影响科研课题的质量水平,有些科研项目不得不申请延期或中止[3-4]。

2.2 财务部门的科研经费监管不到位

大多数民办高校均出现“报账难,手续多”和报账浪费时间多现象,师生对此怨言较大,财务部门也因此将大部分精力用在解决报账管理和服务师生方面,而在科研经费监管方面投入精力不够。

2.3 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科研经费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民办高校相关职能部门间缺乏协同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部门由于处在科研经费管理的本位主义思想,科研部门“重争取,轻跟踪”,财务部门“重决算,轻预算”,审计部门“重事后,轻过程”,监察部门“重处罚,轻监督”,使科研经费使用得不到有效监管。

3 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机制实现路径

3.1 加强内部部门业务协同

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业务涉及人事、财务、科研、设备等部门,应尊重各部门主体工作同时,充分沟通和全力配合,实现部门业务协同,形成联动机制。这些部门保证该部门工作基础上,需要协同办事,共同制定制度,购买专业机构的科研服务系统,实现系统对接或者共享数据,负责协助、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实现全过程的服务。如:科研部门制定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该部门实现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一视同仁创新思路,真正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这就该部门制定。关于劳务费提取比例,需要和财务处讨论,共同认为加大人力资源费比例大幅,决定科研项目人力资源费比例提高到经费的50%,实行签字领取,不再简单地用发票衡量科研人员的创造活动和智力成果。

3.2 发展内部监管部门协同

民办高校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学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考虑学校体制、定位和发展的特殊性,很多民办高校在设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这些部门都是其他岗位员工兼职组成的机构。真正实际上要全面发挥学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协同和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成立内部联合监督工作小组,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公开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在全校OA系统中做出通报和公布工作纪要,形成真正意义上各部门联动的科研经费协同监管机制。

在科研经费监管机制中,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经费管理和使用纳入该部门年度重点审计范围,定期按时抽查审计科研项目实施,特别对重点科研项目开展跟踪单独审计和监管。同时,学校要将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主要负责人作为人事处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内容,实施科技奖励惩处机制,对于违规操作的项目负责人,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相应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提交人事处备案。

3.3 联合外部监管部门协同

外部监管部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民办高校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监管虽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但存在内部监管部门对发现问题处理不够坚决和不够及时、整改不彻底等现象,这时就必须通过外部监管力量对内部监督实行再监督,强化内部监管的效力,负责制定民办高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校学风建设工作。例如协同哥外部监管部门,出台《民办高校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防止对该校的学术不端采取敷衍、推脱甚至不作为等对策。同时,在现有互联网时代,还要求举报一定要以书面的方式无疑是给举报者增加麻烦,真正要打击学术不端,就应该给举报者提供尽可能方便快捷的方法和途径。

4 结语

民办本科高校主攻“教学型”是与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办学状态相一致的,但随着学校的发展和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变化,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能力逐步增强时,特别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式下需对其科研功能,技术产业做进一步的拓展,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和不同业务领域对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协同监管进行构建,提高监管的效果,引领民办高校科研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进步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春举,揭筱纹.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中国高等教育,2014(12):55-57.

[2] 郑红霞.我国民办高校科研现状及对策研究――以X大学为例[D].兰州:兰州大学,2012.

篇5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7-0100-04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印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意见》要求的有效落实需要政府、社会和科研承担单位的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高校获得各类科研经费投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其投入使用过程中的经费浪费和流失等违规违法问题也不断显现,影响着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和高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2014年国发11号文件要求,在深入分析高校经费投入使用管理问题及其根本原因基础上,着重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基础和监管内容四方面,就高校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面临的形势

(一)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现状

高校科研经费投入方面,总体上存在着结构失衡问题。首先,基础性科研经费投入比例偏低,基础性研究经费和应用性研究经费结构不合理,存在重“横向”轻“纵向”现象。其次,个体经费配置相对集中态势比较严重,易造成科研经费滥用和流失。我国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政策导致“学术大腕”易于争取经费,以及多部门分散支持科研工作造成“多头申报”科研经费,因此容易导致比较严重的集中现象和贫富不均问题[1]。再次,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结构不合理,间接费用补偿和人力成本补偿不到位,易造成教学资源被挤压占用和福利待遇“票据化”。《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规定:“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此规定适当调整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结构,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增加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性绩效支出。但在课题实际申报过程中,由于规定的模糊性和课题立项审核的严格性,导致由课题申报人主导的课题经费申报中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远远低于高校实际承担的间接成本支出[2]。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局部上存在着支出失范问题。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种类繁多,科研经费使用规定也不尽相同,导致科研承担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在使用科研经费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高校科研经费监管面临的内外部压力

一方面,外部监管越来越严,一是经费资助部门和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管越来越严,除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结算财务审计外,近年来,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纪委监察与审计部门等都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加大了审计力度、开展了财务巡视、专项审计等工作,查处了一批科研教师、通报了一批案件;二是社会监督越来越深入和广泛,新闻媒体不断曝光一些高校科研经费腐败问题、浪费问题以及低效问题等。审计等外部监督的力度在加大,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结果公开等越来越重视,也越来越规范。同时也在根据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从政策角度保证科研经费得到有效投入使用。可以说,外部监督的加强对高校加强科研经费监管发挥了“倒逼”作用,促动并强化了内部监管工作。另一方面,科研事业稳定发展需要加强监管,一是高校自身的监管责任越来越大,高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其法人责任更加明确;二是高校科研实力不等同于科研经费到款额度,高校将逐渐从追求科研经费到款转到追求科研创新、科研成果上来,必然需要高校加强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既提高科研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自主性,又保证科研经费合规合法有效使用。

因此,在高校科研经费存在诸多不良状况的情况下,无论是为了适应外部监督的需要还是自身管理的内在需求,高校都应该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

二、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失灵的原因分析

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问题在科研领域的反映,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既有外部宏观管理政策不合理、监管不到位原因,也有高校自身特性、内部制度粗放、监管宽松造成的。

在外部宏观管理层面,首先,科研经费投入的多头管理以及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科研经费监管的难度。其次,我国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与科学研究活动本身的规律不适应。如,科研经费的“分散投入、多头管理”的管理体制,造成管理制度的不统一和管理单位间的政策冲突,易产生“多头申报”和科研经费“过度集中”等后果[3]。再次,国家对科研项目监管缺乏力度,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下,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事项处罚较轻,易使得部分科研人员产生侥幸心理。科研经费外部监管的虚化,进一步造成高校内部监管力度下降,重视不够,进而使内部监管长期处在“宽松”状态。

在高校内部管理层面,第一,课题制造成监管弱化。课题制在保证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在申报项目、项目研究以及经费专款专用自方面,曾经发挥着重要作用,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积极申请科研、开展科学研究,但同时也易造成课题组权力过于集中[4]。课题负责制和法人责任制之间的对立,出现课题组“老板”化,诱发科研人员动用科研经费公款消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败坏了学术风气[5],削弱了学校的监管责任和动力,降低了学校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法人责任。特别在大力争取科研经费背景下,学校监管往往会被进一步弱化。第二,学术行政化导致监管矮化。高校越来越多的科研大腕担任行政领导,这种“学术权和行政权”在管理高层的交叉导致各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不愿坚持原则、不能坚持原则、不敢坚持原则。第三,利益共享导致监管虚化。很多学校为提高本校科研竞争能力,获取更多的科研经费进入学校,避免科研经费“体外循环”,在政策上鼓励教师多争取科研资金,重视科研资金获取、忽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4],通过降低间接费用承担比例、提供科研经费到款奖励、放松经费报销审核力度、对支出采取“形式上的审核”,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审核不到位等方式,为教师重复申报课题提供便利。第四,信息不畅导致监管盲化。由于我国科研项目存在多部门多头管理问题,一旦不同项目资助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结题、经费使用、经费审计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封闭,易造成经费资助部门和社会监管存在盲区,必然易导致重复立项、分散立项等问题,也易导致校内监督、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够。第五,职责不清导致监管分化。目前,高校内部各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职责不清、协同配合较差等问题,造成科研管理中的项目负责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等之间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相关部门在经费监管中分化,科研经费监管缺乏全面、系统和连贯。

三、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构建

本文在分析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失灵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着重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基础和监管内容四方面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

(一)明确监管主体职责

《意见》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经费监管主体,从高校内部来看,主要有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经费使用部门和课题组等,其既是科研经费监督者,又是使用者。高校科研经费监管者存在的主体同一化现象,往往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特别在学术行政化背景下,学校科研大腕往往又是学校校级领导或部门领导。所以,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往往就是成功关键。

(二)改进监管方式

《意见》规定要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实行“公务卡”以及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向内部公开接受内部监督。从高校监管角度来看,需重点运用好信息公开、内部审计、“公务卡”结算等三种方式,关注全过程监管。

1.完善科研项目全信息公开。完善科研项目全信息公开,关键是做好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全内容信息公开。在项目指南确定环节,包括指南征求意见阶段,科研资助项目一旦确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申报垄断、权力寻租和不同部门科研项目资助的相同重复;在项目申报环节,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同项目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以及申报书内容,减少虚假申报,减少预算经费编制的不科学;在项目评审环节,在做好事前保密工作的同时,对于评委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开或反馈申报人,接受社会监督,减少学源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互换;在项目结题环节,除公开项目结题验收成果、专家意见外,应公开经费使用、仪器设备购置使用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信息。

2.加强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监督。当前,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绝大部分科研项目尤其是横向科研项目和限额以下、级别以下纵向科研项目尚未开展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也基本没有将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加强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的专项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监管作用,让审计部门参与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审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实现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双签字制度,实现内部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监管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3.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是财政监管主导下,银行面向高校在职职工发放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是一种新型的财政管理手段和工具。利用公务卡进行经费使用结算,可实现对资金使用的监控,避免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费、公款消费以及以虚假票据和业务套取资金等,实现从资金流上对科研经费投入使用进行有效控制。

(三)夯实科研经费监管基础

1.加强科研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宏观上,建立跨部门的全国性科研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促进各部门科研项目统筹,减少重复投入、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二是高校内部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高校应在建立财务综合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实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等有机系统的有机整合,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化实现学校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

2.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组织协同建设。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明确高校法人监管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需要加强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资产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进一步整合监管措施[6]。首先,需要协调科研经费资助方(政府部门)、学校内部科研管理部门(包括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课题所在院系)以及科研项目组之间的关系。其次,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岗位,可在财务处内部设置科研经费管理科,横跨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科研合同、预算编制与审核、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再次,高校在科研经费监管中要充分发挥学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建立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将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学校或院系部门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3.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工作,核心是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的制度建设和并能有效落实。在制度建设层面,一方面主要是解决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政策缺陷,现今除完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结构,增加间接成本补偿和人力成本报酬支出外,关键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规定;另一方面是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增强制度的针对性、适应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度执行层面,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制度培训服务制度,增强制度的接受性、理解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执行过程中的惩罚力度,严格制度执行。前者是监管的依据,后者是监管的重要落脚点[7]。

(四)明确监管重点,做好科研经费全过程监管

科研经费监管工作应该伴随着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科研项目立项前、立项申报中、立项审批中、项目执行中、项目结题以及项目结束后的六个阶段。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管理来说,主要涉及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及结构确定、项目申报预算审定、项目预算经费下拨、项目结题财务审计、项目结余经费收缴等监管环节;对于高校来说,涉及科研项目申报预算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项目结题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以及结余经费上缴等监管环节,包括经费预算管理、经费支出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和科研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1.加强科研项目预算的全过程管理。高校科研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阶段的预算编制管理、科研项目实施阶段的预算执行管理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阶段的预算决算管理三阶段。首先,预算编制监管方面,科研项目在立项申报阶段,需要根据立项申报要求以及申报研究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准确地编制预算。一方面,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的服务工作,包括政策解读、知识培训和编制指导等。另一方面,做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建立项目申报预算审核审批制度,所有待申报项目预算都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和审计工作的共同审核。其次,预算执行监管方面,确保经费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标准、范围和进度列支是监管的重点。一方面,财务部门应及时反馈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进度,服务科研人员做好经费支出安排或预算调整,避免出现应付未付、串账户支付等问题;另一方面,加强预算执行审核,严格审核科研经费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再次,预算决算监管方面,加强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决算监管是正确确定结余经费、应对财务结算审计的重要环节。

2.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审核控制。加强科研经费支出审核,是保证科研经费支出符合项目预算,避免违规违纪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重要保障。第一,明确项目负责人、会计审核人员的审核监督职责,注重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第二,加强审核力量,包括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增加专职科研经费管理科室和人员,对科研经费支出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第三,实现项目预算结构化控制模式,通过会计核算与预算结构化控制相互控制,实现按照项目预算结构实时控制支出。第四,及时反馈科研经费支出进度,加强经费支出过程性控制,减少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决算审计过程中的调账发生以及科研结题时经费报账滞后等问题造成的部分经费没有使用完等问题。第五,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建设,严格票据要素内容和报销手续,严格资金支付手段,全面推行“公务卡”报销制度。

3.加强科研经费成果管理。科研成果包括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技术成果,加强科研成果管理,不仅关系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关系到科技创新,更关系到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一方面要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平均仅为20%,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专利技术的交易率也只有5%,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8]。另一方面要加强科研成果产权管理,防止科研成果私自转让、无偿转让和流失,维护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利益。

4.加强科研绩效评价管理。2005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要求:“各高校要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评价考核是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的最后环节,它在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绩效评价,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型进行评价,从而促进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的提高。

本文在分析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失灵原因的基础上,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基础和监管内容四方面构建了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当然,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的完善以及作用的发挥,还需要外部监管体系的强力支撑。

参考文献:

[1] 席西民,李会军,郭菊娥.我国高校科研经费优化配置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3):103-107.

[2] 黄永林,李茂峰.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J].教育与经济,2013,(3):3-8.

[3] 王永益.科研课题制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3,(6):29-32.

[4] 陈阳.论新形势下高校科研经费监管[J].教育会计研究,2014,(1):19-22.

[5] 姜晓玲.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创新[J].会计之友,2006,(12中):83-84.

[6] 王春举,揭筱纹.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中国高等教育,2014,(6):55-57.

篇6

【关键词】 科研经费; 高校; 绩效考评; 监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科研经费也大幅度增长。若想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如何管好用好高校科研经费就显得尤为重要。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已无法适应高校当前的发展,怎样充分、安全、有效地管理好科研经费成为高校的当务之急。

一、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

高校虽然为科研经费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条例不够完善,适用性界定模糊、操作性标准不一,合理性也有待进一步商榷,一些条款甚至不具备执行的条件,存在不可操作和执行难的问题。缺乏一套完整的、可执行和监督的标准或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实际操作中便无章可循,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都会给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带来不良后果。

(二)管理意识不到位

高校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大多采取项目负责人制度。对拨入的科研经费到账后的使用方式,主管科研的领导及科研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重立项轻管理。他们认为这些经费是科研小组自己立项争取来的,项目负责人有较大的经费使用权和自主支配权;只关注完成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对于科研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并不重视。此外,也有科研负责人将经费转到协作单位,如:财政拨入30万元,以其他方式转出20万元,高校财务根本无法控制资金在校外的使用情况。为了防止这些来之不易的科研资金外流,高校在经费监管方面一般采取较为宽松的管理模式,对于所谓的这些“身外之财”,学校往往睁只眼闭只眼。只要科研人员多出科研成果,努力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及科技水平,在经费支出上只要是合法的原始凭证,就可以报销。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并不作要求,未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结项审批大多数是由课题负责人自己上报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经费管理意识薄弱,是科研管理问题形成的首要原因。

(三)管理体制不完善

近年来,由于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广、项目多、涉及部门较为分散,负责科研项目技术层面管理的科研主管部门,非常重视项目的争取或管理费的提取,却常常忽视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实施跟踪监检。由于财务部门只负责经费管理,不掌握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无法判断其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规范。这就造成在经费的管理上,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无法形成统一的管理机制,使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脱节,酿成管理松懈无序的严重后果。

(四)科研经费运用不合理

在与兄弟单位交流科研经费的管理经验时,大家普遍感到,当前财务人员似乎仅仅只是经费的保管员,仅需履行“只‘算’不‘审’”这样一种报销手续。在经费的报销过程中,很难从客观上明确界定经费开支是否合理。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消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真正用于研发的费用却占较低比例,这种情况在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支出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如:探亲差旅费作为调研旅费报销,培训费中含旅游费、通信费等与课题项目无关的个人支出占了很大比例;且存在着以协作费、劳务费等虚假名义外拨科研经费的问题。经费报销的内容脱离了科研课题实际,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违规性,把科研项目经费当作其个人“小金库”。此外,有些科研负责人同时承担着几个课题,经费混用、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并陷入只要是用于课题研究就行,至于如何区分并不重要这一误区,造成科研项目成本准确性不够。经费在执行的过程中缺少管理和监督,缺少对科研经费结题审计和效益分析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五)结余资金处理不及时

根据财预[2010]7号通知,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纵向科研项目的净结余应归还原资金渠道,此规定使其结余资金得到了有效控制。然而,横向科研项目资金结题不结账现象在高校中仍然较为普遍。科研项目早已结题并通过项目下达至单位验收评估,可结余资金却长期挂账。此外,由于高校对这些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使得经费结题与结账的过程相脱节,长期挂账的剩余资金被用于科研项目以外,从而造成了经费的流失。结题不结账还会导致科研项目使用的固定资产无法进行及时清理,结余资金不能分配,形成高校教育资源的闲置浪费,同时也增加了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负担。

(六)科研资产管理松懈

随着高校科研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科研项目水平的提高,学校所拥有的科研资产也越来越多,但在科研资产的管理上依然存在以下隐患:重科研经费的申请,轻科研经费的管理;重事业经费资产,轻科研项目资产;重有形资产管理,轻无形资产的管理。这些现象导致高校科研资产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不规范,难以做到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另外,纵向的科研经费一般研究期限在两年以上,这些经费是随着课题研究进度的需要而陆续产生的,时间跨度较大。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单位的项目预算经费必须在某个时间节点达到序时进度,若单一的追求节点达标,就会使其与实际需求相脱节,形成突击花钱这一不良后果,开支一些与课题无关的费用;或超前配置高、精、尖的仪器设备,造成高能低用、高价低效、重复购置资产等现象,使得正常的科研经费被挪用、挤占,从而造成了资产流失和科研项目经费的极大浪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二、加强高校科研管理的对策

(一)增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意识

为提升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呈递进式增长的科研经费成为高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科研小组取得的各项经费,无论其来源渠道,必须纳入高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管理科研经费的学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科研经费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财产。对此,学校应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各项措施,提高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认识,增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意识,树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使用观念。

(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调。学校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对经费使用及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纵、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办法。对科研项目实行“经费记录”的控制管理,即科研部门根据项目合同派发一个封面上印有该项目名称、各类费用的支出标准、期限、金额、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原则和报账手续等的记录本给该科研小组。财务部门在此“经费记录本”加上财务编码(主要是提高科研项目经办人的报销效率,财务人员按此财务编码便能在众多的科研课题中迅速查找到此课题),对照项目经费使用开支的标准进行核算,及时登记科研项目的每一笔开支情况。根据“经费记录”,科研项目负责人能随时了解该课题的经费使用明细、进度,做到心中有数。财务人员要做到严格按照“经费记录”规定的项目、支出标准、范围审核报销;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无“经费记录”不予办理报销业务,切实履行对经费开支的审批职责,确保高校科研人员及财务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此外,还要提高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科研经费结题结账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的问题,科研项目通过验收或结束后,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相关信息;财务部门则依据经费的来源及科研经费结账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结余资金。对一直挂账的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项目资金拨款单位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处理。对于科研项目已经结束或通过验收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应配合财务部门按照相应规定做好结余资金清理,对逾期不办又无正当理由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规定严肃处理,该收回的收回,该核销的按程序尽快核销,使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真正走上系统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做好科研资产的管理工作

由科研经费产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高校资产管理范围,合理使用,认真维护。管好用好科研资产,是科研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应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健全科研资产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及资产处置的监督,促进资产监督与管理有机结合;同时,创新管理手段,搭建一个共同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行资源共享,及时做好已结题的科研项目固定资产的清理,使科研资产能得到更有效的使用。

(五)加强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度

对科研经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明确目标,完善评价机制,杜绝经费在管理及使用中违规违纪等现象的发生是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高校应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和追踪问效制度。一方面采取自评、交叉评、系统评和监督机构评等多种形式;另一方面结合高校自身的特点,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从科研项目的技术水平、科技含量、经费成本、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多方面来进行考核,推进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以确保科研项目资金能切实地发挥效益。同时,根据考评结果,采取一定的奖励或惩罚措施,鼓励教师积极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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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彩英,孟鸣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和对策[J].会计之友,2010(4).

篇7

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不仅能够保证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提高科研水平,而且有助于高校学术风气的端正,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更事关科学研究的发展和进步。为提高高校科研管理效益,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绩效评估已成为科研管理部门的共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加强科研经费监管,对于提高我国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对科研经费进行绩效管理,是高校科研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绩效评估对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提高科研经费的产出和效益,提升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国际上,发达国家在政府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引入了评估机制,不仅重视立项前的预算评估,还重视立项后的绩效评估。1993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政策绩效与结果法案(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GPRA),从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绩效评估的概念与制度,并指出对于科学研究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绩效评估。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工作,是指通过强化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规范化管理,并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最终促进高校科研工作持续高效健康发展。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工作既关系到高校改革发展工作的整体推进,同时也是高校实现规范化管理、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要求。

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工作实际,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正在逐步规范,但科研经费监管工作还处在不断地探索和改革中。

1.监管机制基本确立

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制主要分为高校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层次。外部监管主要是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的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内部监管主要是高校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以及财务、监察、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理念存在偏差。高校发展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驱使,如科研经费量与各种评定、晋升、奖励等挂钩,导致过分追求科研经费量的增长,而忽视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和效用的管理。

二是规范使用意识不够。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大多是学术型人才,他们对科研经费管理缺乏相应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相关财经制度缺乏必要的认识,因此对于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不能严格把关,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合理、违纪甚至违法现象。

三是监管机制尚待健全。首先是外部层面的监管体系不完善,高校与财政部、审计署等主管部门和项目资助方的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其次高校内部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存在一定脱节,财务、审计、监察共同参与的科研经费监督机制尚未形成,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协作机制,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各监管主体难以实现优势互补,科研经费监管机制的综合效果不强。

四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大。科研经费审计多属于事后管理,高校出于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性和便利性的考虑,对科研经费管理整体比较宽松,使用中也存在一定灵活性和随意性,对相关违纪问题处理较轻。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研经费监管概况

澳大利亚科研经费投入量大且立法完备详尽,通过科研评估及审计等方式进行管理,资金产出效果很好,对科研经费的监管以预防为主。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致力于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迄今已培养了6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具有极强的科研实力及科研管理水平。

1.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拨款及ARC拨款

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政府对于科研的投入非常巨大,2011年~2012年度政府科研投资高达94亿澳元,其中20%的资金投向高校;此外,公共科研机构、大学及企业等各科研主体也从其他非政府机构获得部分资金。

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ARC)是以资助竞争性项目为主的方式支持科学研究并向政府提供研究咨询的联邦机构,其作用是对联邦政府的研究资助和科学政策提出建议,并推动开展最高水平、有益于澳大利亚全社会的科学研究与研究培训,主要负责“国家竞争力资助计划”(National Competitive Grants Program,NCGP)的实施与管理,资助大学的高水平科研,在澳大利亚国家创新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在科技项目管理及项目绩效评估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NCGP计划分为“发现”(Discovery)和“合作”(Linkage)两种资助类型。“发现”类资助项目旨在发展和保持澳大利亚在大多数学科领域内具有高水平的科学基础;而“合作”类资助项目则旨在通过加强澳大利亚国家创新系统内部及与国外创新系统的联系,鼓励和拓展各种合作方式,使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ARC在2011年~2012年度NCGP计划拨款81亿澳元,其中“发现”类资助项目拨款计划为50.2亿澳元,“合作”类资助项目拨款计划为30.8亿澳元。

2.科研经费监管制度完备

澳大利亚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都以《澳大利亚负责任研究的行为守则》(Australian Code for the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为基本规范。该行为守则由ARC、国家健康和医疗研究理事会(National Healthy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NHMRC)和大学共同制定,对于如何处理违反守则及科研不端行为的指控,如何管理研究数据和材料,如何和传播研究成果,包括适当的著作权归属,如何进行有效的同行审查,以及如何管理冲突等作了明确界定,对澳大利亚科学研究具有较强的普遍约束力。

3.科研评估促进高校科研水平提高

ARC借鉴英国科研评估系统RAE,建立了澳大利亚自己的科研评估系统(The Excellence Research in Australia,ERA),该系统具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聘请经验丰富且国际公认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开展3类评估:学科评估与学科发展战略研究,资助类型的评估与研究以及管理政策的评估与研究。学科评估与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工作中,通过评估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机构及学科研究能力,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院校和学科寻找投资机会。2009年以ERA对物理、化学、地球科学、人文学科、艺术创作等进行评估作为试点,2010年的评估涵盖了所有学科集群,2012年将进行新一轮ERA评估。评估结束后,ARC以会《年度评估报告》(ERA National Report),作为ARC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院校和学科开展重点投资的依据。评估结果同时也向社会公开以便接受广泛监督。澳大利亚41所大学及其他研究机构对ERA评估都非常重视,以争取更多的经费投入。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也参与其中。

4.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内部科研管理部门

2010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全部预算为9.75亿澳元,80%的经费用于科研及与科研相关的项目。ANU的科研管理部门是科研办公室(Research Office),下设科研资助办公室(Office of Sponsored Research)、科研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产业化办公室(Office of Commercialisation)以及科研评优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Excellence)4个办公室。

科研办公室(Research Office)负责对科研进程进行监管。该办公室主要协调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各项科研活动,制定科研政策建议,起草各类科研报告和文件,与优质客户服务和大学外部组织建立和保持有效的沟通与联络,争取包括英联邦国家资助机构、民间非营利组织和行业的各类资助。

科研办公室下设的科研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依据《澳大利亚负责任的科研行为规范》,负责对科研诚信及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监管,促进“负责任研究”的开展。科研办公室下设的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办公室(Office of Commercialisation),致力于为ANU的各级研究人员(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科研管理人员)提供服务,通过特许或是出售知识产权,以及基于知识产权成果成立公司,从而保护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知识产权。

5.国家层面、ARC层面以及学校内部的审计

一是国家审计。澳大利亚国家审计办公室负责对联邦财政的审计。政府执行预算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使执行与预算保持一致,所以审计工作的重心转向对绩效的审计。审计办公室设有专门的绩效审计机构,其主要职能有:提出绩效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基准线服务(基本标准线);良好行为规范;其他。绩效审计重要的是搜集大量信息并进行处理,需要相关专家的极大参与和帮助。

二是ARC审计。ARC科研项目审计一般有两个层面,一是ARC组织内部独立的审计师,或雇佣社会审计师,对ARC科研经费进行随机审计;二是各高校从ARC申请的科研经费要和学校的年度经费一起接受大学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经费使用人员保留相关票据,审计时提供备查。

三是ANU内部审计。ANU校董会下设5个委员会,其中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Audit and Risk Management Committee, ARMC)是根据1997年《联邦政府和公司法案》(the Commonwealth Authorities and Companies Act)要求而成立的一个法定机构。根据ANU《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章程》(ANU Audit & Risk Management Committee Charter)的规定,ARMC直接隶属于校董会,这种独立性确保了监督的有效进行;ARMC每年召开5次会议,并负责对校长及其领导下的行政部门及各学院进行监督。ARMC下设的风险管理和审计办公室(Risk Management and Audit Office,RMAO),基于风险鉴别、排序、处置和管理,制定3年滚动审计计划,主要审查合规性及商业促进功能,审计计划中包含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审计办公室借助计算机辅助审查技术,重点关注3个关键区域:资金往来交付过程审计,如供应商、仪器设备采购、付款等;人事管理程序审计,如工资详单、科研辅助人员工资状况及人员离职状况等;管理需求审计,如关键资金账户确认等。

加强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的启示

澳大利亚现行科研资金监管理念和做法侧重于预防,通过完备的制度体系、科研绩效评估及不同层面的审计等,将滥用科研资金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其管理体系建立于澳大利亚文化、社会及法制的大背景之下,能够发挥实际效用。

近年来,在科教兴国的背景下,我国逐年加大了对科研的经费投入。庞大的科研经费要转化成真正的生产力,对其的使用进行监管非常必要。当前科研资金监管所面临的现实背景是:一方面,我国的大学数量远远超过澳大利亚,各地区发展也不平衡,因此监管复杂程度很高;另一方面,我国与澳大利亚截然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高校管理体制及科研管理体系,不可能完全照搬澳大利亚的做法。

借鉴澳大利亚科研经费监管做法,在我国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宏观监管、科研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审计部门的项目中和项目后监管,形成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以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合规、合法,并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促进和保障学术自由。

1.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教育是常态的工作,在科研学术人员入职之初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在日常工作中及时进行诚信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行为守则教育等,通过法规和制度教育,强化科研项目管理和参与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预防在前。

2.形成制度体系

明确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是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前提。高校通过制定完备的制度和详尽的流程,将各类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单独建账,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集中核算、专人审核,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防范风险。

3.进行绩效评估

科研项目和经费绩效管理是高校科研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尚在起步阶段,要尽快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评估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管理,保证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评估一般采取定量分析、会议研讨、问卷调查、信息收集以及国际比较等方法进行。

4.审计监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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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18年1月9日,时任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高校作为开展科研活动的主要阵地,2016年高校服务企业社会获得的科研经费达到1 791亿元,科技成果直接交易额达到130.9亿元,比2015年增长20%,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快速增长,从2012年的499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823亿元,增幅达6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和科技部根据新形势科研活动的发展规律与特点,与时俱进出台一系列科技创新改革政策,科研经费管理权限得到有效放大,科研经费全面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使得高校科研人员的获得感与成就感大幅度提升[1]。然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普遍感觉科研经费“监管难”,而科研人员则依然抱怨“报账难”。两难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疏通科研经费监管的“堵点”和“痛点”,使得科研经费支出高效规范合理,仍然是当前亟需破解的问题。

二、公共治理理论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高度契合

公共管理领域的公共治理理论,应用到科研经费监管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值得深入探讨。公共治理理论提出的主体多元、层级众多、中心?V泛、公众参与的网络模式,不同的主体间通过相互协作、相互制约,构筑信任、合作的互动关系,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实现最优,社会公共利益最佳。

(一)公共治理理论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目标趋向一致

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目标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依照科研活动发展规律,严格遵循财政预算的规定,逐步完善监管政策与制度,致力于优化监管流程,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强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高校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新力,促使科研经费的使用规范高效,以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从而推进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公共治理理论的目标则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倍增,诸多相关公共行政主体密切配合,共享公共权力,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公共事务,实现公共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可见,两者的目标趋向一致,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引入公共治理理念具有密切的契合度。

(二)公共治理理论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治理主体相似

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治理主体结构呈多元化,涵盖政府、科研项目依托高校及其项目负责人、社会其他组织机构等,这与公共治理理论明确的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是相似的。另外,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也牵涉到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和公共管理理论多元化主体这一基本特征也是相符的。公共治理理论有利于拓展与丰富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的内涵。

(三)公共治理理论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提供理论支撑

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和诸多公共资源管理大体相当,属于参与主体多元化,当监管存在利益时,主体各方监管的意愿就强烈,没有利益则监管的意愿就极其勉强,少管不管时有发生。高校科研经费从狭义本质来看,依托高校和项目负责人是最大的受益方,因此,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就显得比较被动。多元化的主体结构,其弊端显而易见,最明显的就是治理各方职责定位模糊,监管松懈乏力。而公共治理理论则强调治理主体彼此之间协同作战、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改革指明航向,赋予扎实的理论支撑。

三、公共治理视角下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弊端

当前高校出于政策的要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于科研经费监管越来越重视,明确监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科研经费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有利于推动科研人员的积极主动性。经费监管存在的问题有多方治理权责不明、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创新体制改革进展相对缓慢等,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多元化的科研经费治理主体,权责不清条块不明

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必须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为导向,不断地健全与完善[2]。同时,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强调,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是依托高校,作为受托方的高校应当严格履行法人的监管职责[3]。两个意见均表明,高校既是科技创新改革政策的执行者,确保各项普惠政策落到实处,也是科研经费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由于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各异,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较多,各高校又根据相应的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科研经费监管制度,各种各样的规定、办法、制度,看似科研经费监管体系非常完备,实则治理主体多元、规定办法繁多,执行起来会遭遇一些冲突,比较混乱,监管效果自然不尽如人意。条块状治理主体,网格不清晰,致使高校科研经费划拨、监管执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或相互交叉重叠,或处于难以触及呈现出架空状态。比如各高校熟知自身作为科研项目监管的责任主体,特别是对于科研经费管控,制定出诸多管理办法。一般而言,大多采用如下监控管理模式:第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申报、协作合同项目结题的验收、研究成果评估与鉴定等;第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做申报书时已经按照要求进行经费预算,二级学院或者系部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所承担的项目经费预算、结算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署意见;第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经费的结算报账;第四,高校审计监察部门则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全面的内部审计。由于科研项目的实施运行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经费预算与支出往往不太相符。而财务部门对于某个项目需要去哪里调研,需要购买哪些仪器设备,没有人力、没有精力、没有专业能力进行鉴别与测评。即使非常严谨完备的监管体系,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终究是项目经费用在哪里,怎么用,基本上是项目负责人具有决定性的话语权,多方的协作监管,只是把经费监管流程复杂化,无形中消耗科研人员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二)科研经费监管智能化、信息化程度普遍偏低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互联网+、智能信息化的发展,高校科研项目共享平台的建设与更新升级得到不同程度的强化。然而,科技创新改革新政与信息化程度并没有完全同步,致使很多“精简、高效”政策难以落实。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松绑+激励”的措施,实行“项目预算调剂、劳务费分配管理、间接费使用管理以及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四项自主权[4]。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进展需要,有时会调整经费预算,把调整材料报送到科研管理部门后,虽然审核同意调整,但是在财务部门并没有实现同步更新,导致项目负责人报销结账时,势必与财务部门持有的原始的经费预算有出入。财务部门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坚决不给“实际开支和经费预算不相符的开支”进行报销,科研人员只能在财务部门重复做一遍预算调整。大量重复冗长的审批流程,极大地浪费了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时间。高校科研管理和财务没有实现信息兼容、信息共享同步更新,很多高校校内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科研管理、财务、科研人员的业务需求,导致科技创新精简、高效政策悬浮半空中,不同程度地降低科研经费监管的效能,一定程度挫伤了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积极性。

(三)内部审计部门疲于应付,监管成效不够显著

高校通常都会设置有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但是科研项目囊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两部分,涉及的学科多达上百种,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且不可能熟知诸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对于科研经费监督一般只能流于形式审计,从外部查看要素是否齐全,凭证是否规范。至于经费预算开支项目是否必要,是否契合项目需求,不论是从人力还是从专业角度,都难以实施行之有效的手段。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不可能逐一核查每张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仍然难以扼制发票虚开现象的发生。众所周知,在前期的预算环节,内部审计形同虚设,高校以获得多少科研项目作为教学科研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至于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得怎么样,预算执行情况怎么样,对于评估结果影响并不大,以至于科研、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缺乏沟通,各自为政,经费预算往往是由项目负责人按相关管理办法填写,科研部门审查符合要求,报送财务备案即可。

(四)科技体制创新改革整体推动进展相对滞后

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内容主要有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监管两方面,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科研经费预算收支管理、科研项目涉及到大型大宗仪器设备投标招标购买管理、对外学术交流管理等,创新改革整体涉及面广,覆盖内容繁杂。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实施落地,需要由政府部门牵头,统一协调,明确科研经费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条块清晰、上下协同的联动机制,搭建各部门密切合作的经济责任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执行该政策时,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治理主体众多,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等,它们的上级归口管理机构各司其责,没有形成互动联动的工作机制,分工难以做到明晰,监管责任体系不够严谨,致使地方配套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缓慢,与中央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要求有不同程度的差距。从调查结果来看,高校科研人员普遍感慨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春风在高校里吹得比较缓慢,手续烦琐、“报账难”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根治。

四、公共治理视角下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优化措施

高校科研活动作为国家科技创新改革与计划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创新科研经费监管模式,才能突显高校的特色,有效缓解“监管难”和“报账难”之间的矛盾。我们试着从公共治理理论的视角,从治理主体、手段、结构和机制,探讨高校科研经费不同阶段的各个节点,以期实现“多方监管、手段优化、结构严密、激励有效”的目标。

(一)吸收社会公众参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延伸公共治理多元化的内涵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公共治理的根本特征,也是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高校科研经费公共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要广泛吸收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全面地治理,发现腐败问题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因此,科研项目各资助方,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科研依托方高校及其项目负责人、社会第三方机构(如社会公众媒体、会计师事务所等等),积极参与治理科研经费,形成协调统一的公共治理网格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公众在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中的监督作用,政府的科研经费开支才能实实在在地体现社会公众的意愿和要求。

(二)需要注入更多的公众元素,不断完善公共治理配套制度

在新的形势下,国家层面对于科研经费监管的松绑已经充分释放,具体到监管实施环节,社会公众融入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并不畅通。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治理主体多元化只是停留在理论支撑的层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主体再多也是隔靴搔痒。只有配套制度生根落地,才能确保经费的监管有序、高效、规范。相应的配套制度与措施,要涵盖以下核心要素:第一,社会公众参与渠道畅通;第二,保证政府在监管治理中发挥战略性的引导功能;第三,确保科研经费监管在社会公众视野的有效监督之下;第四,不断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水平,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三)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实行公共治理,离不开预算绩效评估指标

?魍骋庖宓母咝?蒲芯?费监管内容宽泛,缺乏一套普遍适用、统一细致的管理标准,没有厘清“管什么”和“怎么管”这一问题。在预算环节中,各高校通用的作法是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书的要求,结合项目开展的设计实际,进行概算后逐项填写。科研部门收到申报书后仔细核对各项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财务部门例行公事审查,通常情况下不会被驳回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究其根源,高校自身关注的是项目申报书制作是否契合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是否规范高大上,最终是否获得立项,对于预算如何很少过问干预,更谈不上建立预算测评机制。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实行公共治理,应该对于预算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客观的评价,制定出相应的测评指标,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让社会公众从始至终参与科研经费监管全程。还可以把经费预算的优劣划分等级,作为项目结题总体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占据百分之二三十的权重。

(四)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实行公共治理,离不开有效的激励机制

高校科研经费列入公共资源监管,其目标是要实现政府财政支出的高效配置,科研人员付出劳动之后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合理的报酬,有利提升成就感和获得感,同时保障社会公众对经费支出的知情权、话语权,以期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认可度与满意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科研创新改革势必举步维艰。“报账难”已经成为很多高校科研人员申报科研项目的拦路虎,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意愿有逐步减弱的趋势,为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可以建立科研经费监管成效与高校科研人员的考核、评先选优挂钩的正激励机制;科研人员如果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时追责,绝不护短的负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完善不断强化科研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丰富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外延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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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费监管;监管机制;绩效评估

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增长,为科技发展、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关注投入规模和投入强度的情况下,科技投入的安全性、科学性以及绩效问题,日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对科技资金进行合理配置、严格监督、规范管理,保证科技经费高效安全使用是科技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公共支出改革的要求。

一、我国科技经费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为充分发挥科技经费的作用,我国各级科技部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探索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努力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在科技经费监管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使科技经费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深化了项目预算管理,采用“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实行项目预算综合评审制度和项目独立核算制度,促进了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三是开展重大专项的中期财务检查与结题财务验收工作,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但是,我国的科技经费监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对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评估

资金的投入必须有效益,科技经费的投入必须有产出,它的产出包括科技成果产出、经济效益产出和社会效益产出三个方面。对科技经费的监管必须从产出绩效对其进行评价,绩效好的科研项目、科研单位要重点滚动支持,而对于绩效不显著的科技项目、科研单位则要减少支持力度甚至不支持。现阶段,我国科技经费监管工作缺乏对科技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评估,这种缺乏既表现在宏观方面,也表现在微观方面。在宏观方面,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总体效果如何,国家科技计划的总体执行效果怎样,科技投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究竟有多大等均缺乏有效的评估;在微观方面,一个科技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估也不完善,对它进行科技成果产出、经济效益产出、社会效益产出等方面的评价也缺乏有效的方法,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二)科技经费监管过于偏重财务监督

目前,我国的科技经费监管工作过于偏重财务监督,甚至将财务监督等同于科技经费监管。但科技经费的监管工作不仅仅是财务监督,还应该有科技事权监督。因为科技经费监管不仅要监督经费使用的合规性,更重要的是要监督其合理性,如果一项经费支出根据事权界定不合理,那它再怎么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也是非法的。所以,如果不从科技事权的角度出发,而仅从科技经费角度出发检查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是不能对科技经费形成有效监督的。

(三)科技经费监管机制不健全

健全的监管机制包括完善的监管制度、独立的监管机构、内外结合的监管方式,以及公开透明的监管结果公示。目前,我国各级科技部门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科技经费使用制度、管理制度、财务验收制度等,国家科技部成立了科技经费监管中心作为独立的经费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能。但是,我国绝大多数的省级科技部门均没有设立独立的科技经费监管机构,而是由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室配合履行监管职能,独立监管机构和专业监管人员的缺位导致监管工作人手不够,科技经费的常规化、全程化监管不太可能有效开展起来,而且监管人员专业性不强可能导致监管不力,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此外,我国目前的科技经费主要是科技部门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的内部监督管理,缺乏立法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结果也很少向社会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对科技经费使用和分配的监督缺位。

二、完善我国科技经费监管体系的建议

根据不断完善适应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以及科研活动的特点,针对科技经费监管存在的以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国科技经费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一)转变监管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

完善科技经费监管体系首先要求科技工作管理者转变理念,增强风险意识。风险与机遇、收益并存,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凡是产生负面影响的事情或活动都是风险,如项目承担单位内控制度或工作流程失控的风险、科研人员道德风险和发生腐败的风险等。因此,科技经费监管必须增强风险意识,把风险管理方法引入到科技经费监管工作中来,明确经济责任,加强科研工作管理者的离任责任审计。

同时,科技经费监管须树立服务意识,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主要是指相关科技政策、规定的宣传、普及,政策适用性的优化和相应的政策辅导等。科研工作的主体是科学家、工程师,他们的专长在科研,对经费预算、财务管理等并不专业,经常会出现一些初级错误,这需要科技经费监管工作前移到服务层面,防微杜渐,将监管与服务相统一。

(二)健全监管机制,实现全程化常规化监管

完善我国科技经费监管体系其次是从健全监管机制入手,对科技事权的归集、事项预算形成、预算执行和执行结果的全过程展开常规化监管,将一些问题防患于未然。现阶段,各级科技部门最主要的工作是设立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明确监督职责,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保障对科技经费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监察和审计。在科研课题经费的监督管理组织构架上,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和独立的原则设置,这不仅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的理念,而且还是行政管理“二次分离”的结果。按照这一思路,应将科研专项经费的决策和执行的权力配置于不同的部门,使其职责分明,相对分离,相互独立,互相制衡,达到内部制约和控制的目的。

在实施科技经费的监管过程中,建立科技经费执行情况数据库,为科技经费监督提供必要的信息,为改进科技经费监管提供基础条件保障,对监管部门的决策提供必备的支撑条件。同时,在不违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公开科技经费使用的相关信息,实现社会公众对科技经费分配和使用的社会监督。

(三)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

对科技经费进行监督管理,不仅要对科研项目进行财务监督,而且要对其进行绩效评估,从社会、经济、民生等角度来判断该科技项目的立项开展是否合理,其科技贡献率到底有多大。在科研项目完成后,采取量化指标评价其到底是达到了预期目标还是超过了预期目标。按照“考核评价与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形成追踪问效机制。对于绩效显著的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进行重点投入、滚动支持;对于绩效不显著的科研单位和科研项目则减少科技投入的力度,直至停止下拨科技经费;对于贪污浪费、虚设项目骗取国家科技经费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

完善我国科技经费监管体系,首先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科技经费监管首先是要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其次是要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在财务理论、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学习,同时注重总结经验和交流,使财务人员能够站在较高的起点,以宽阔的视野从事财务工作,以利于提高科技经费管理的质量。此外,还要提供机会让财务人员参与管理活动,针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使财务人员成为名副其实的“管家”。

参考文献:

1、蒋丹平.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J].新华文摘,2007(21).

2、房汉延.科技经费监管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科技财富,2009(9).

3、钟荣丙.科技经费的监管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

4、戴国庆.我国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探讨[J].中国科技论坛,2006(2).

5、李新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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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研单位 科研经费 经费管理

1.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分析

科研经费是现代科研管理工作中的核心性内容,是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在科研经费投入水平的不断提升,科研单位对于经费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足之处也不断暴露。

1.1相关项目经费的预算缺乏合理性

一般情况下,不同科研项目所需经费的预算需要以项目的负责人作为主要负责人,通过项目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的协助来进行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但从我国项目经费在编制方面的实际状况来看,科研人员在对相关财务知识并没有深入的理解,进行预算编制专业知识方面的缺乏相对明显,再加上我国在科研经费预算定额方面并未建立起一套系统且统一的可参照标准,因此多数科研单位预算的编制缺乏应有的严肃性、重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项目经费在预算方面的不合理性,使科研经费预算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都受到影响,经费的不合理性支出也造成预算的执行无法按照编制的预算计划进行开展。

1.2项目经费的执行脱离预算计划

从理论上来看,每一项科研项目在进行经费申请的时候就需要对预算的具体安排进行详细且严格的规划,而项目开展过程中,经费也必须依此预算计划为依据进行支出。但在实际的开支规程当中,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往往忽略预算计划的存在,在进行经费报销的时候,往往不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严格支付。因此在经费执行的过程中,发生便支付的现象极为常见,相关人员并不关注经费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的对比,对于各种报销票据是否合法、是否真实以及报销手续是否完备等缺乏一定的重视,因此项目预算的支出情况得不到有效控制,项目经费的实际执行状况与预算计划存在脱离的问题。

1.3科研经费的利用率不足,浪费现象较为突出

对科研单位而言,科研经费自申请环节开始到具体的使用,整个过程都由相应的科研课题项目组来进行负责,项目组对经费进行自行性的计划性开支。而这种科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模式,直接造成科经费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的普遍偏低。科研项目中,设备及资产重复购置的问题相对突出,单位内部固定资产及相关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共享和合理的分配,尤其是部分需投入大量经费进行购置的设备,在不同科研项目组中不能进行共享使用,而这,无疑是对科研资金的一种浪费。

1.4科研经费的利用缺乏有效的监督

在我国多数科研单位科研管理工作中,重课题立项、轻经费管理的问题相对普遍:部分单位内部并没有成立专门的经费监督部门、未设置专门的经费管理岗位,也没有建立相对有效的经费监管机制;而部分单位内部即便设立了相关的监督部门、监管岗位和监管机制,但在实践中却疏于管理,基本处于有制度不监督的状况,经费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科研单位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以上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经费管理工作的开展水平,科研经费的整体利用率因此而普遍不足。如此情况下,加强科研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可谓势在必行。

2.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的规范化管理

2.1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

对任何单位而言,若单位内部各个部门独立行事,并不与其他部门之间进行适当的沟通,工作的进展与效率都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对科研单位而言,要保证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性,就必须加强科研部门、管理部门以及财务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科研部门需要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现状及时与财务部门之间进行沟通,说明经费的具体用处,如若不然,财务部门对于经费的管理与核算质量将会受到影响。当然,要切实保证部门沟通的有效性,财务部门还应当积极主动地向科研部门了解相关的信息,以期通过彼此的沟通保证科研经费的规范化和合理性应用。

2.2提升科研经费编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科研经费在预算编制方面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从源头上决定了科研经费的管理质量,因此在进行经费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保证预算与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成相关关系,并在遵循政策相符原则的基础上,保证所编制的项目预算与我国相关法规的要求相适应;同时预算编制还应该遵循基本的经济合理性原则,保证所编制的预算规划从经济的角度上是合理的。

2.3健全经费核算及管理体制

科研经费的管理过程中不免会出现各种不可预测的问题,要在实践中避免各种违规和徇私行为的发生,切实提升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科研单位就必须针对科研项目建立起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体系。但制度体系中必须对经费从编制到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进行规范,尽量做到以月为时间段,对经费的到款、使用及结存的情况等进行动态性的反映,使经费的支出行为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落实和执行,保证科研资金的有效使用,在提升经费使用效率的基础上,保证每一项经费都可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2.4强化经费支出的审核与监督

要避免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项目经费的实际执行状况与预算计划存在脱离的问题的发生,杜绝发生便支付的管理模式,科研单位还必须对经费的支出进行严格的审核与监督。建立起科研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具体来看,科研单位在完善经费预算管理的条件下,需要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检查,加强对经费使用和支出的实时性监控和审核。当然要实现这种审核与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还必须对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监督职能与责任进行明确,以责任到部门、到岗位的方式提升对经费使用和支出的监督与规范。以期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

3.结论

在现有的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下,随着我国科研经费在来源渠道方面的多样性发展以及经费资金量方面的不断扩大,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也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因此,我们必须在理清经费管理工作开展现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途径,以期通过对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升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光艳,刘牧群.科技创新中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1,(04).

[2]郑洁,周鹏.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1,(01).

[3]贺胜军.从财务管理角度提高政府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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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科技水平相对比较高,管理经验也比较丰富,其中美国的监管机构设置和违规行为管理、德国的项目审批和管理、日本的预算编制和信用评价等方面能为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提供积极的借鉴。此外,我国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在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国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1.美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美国联邦政府对于财政科技经费主要采用分散化监督管理。由国会、联邦总审计署以及各部门内设的监督机构(总监察长办公室,简称OIG)共同组成政府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其中,国会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查和批准,联邦总审计署从宏观上监督美国科技经费的支出及使用情况,两者与社会公众监督一起形成财政科技经费的外部监督。各职能部门的OIG是财政科技经费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其人员的任命和经费的获取都相对独立于该部门,直接向本部门首长和国会负责。这一模式既便于其在部门内部对科技经费进行全过程监督,又保证了其工作的独立性,从而提高联邦经费监督的效益和效率。美国对财政科技投入实行全过程监督,包括对科研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的调查和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处理,例如暂停拨款、取消获得任何联邦经费资助的资格、追回滥用的相关经费等。在监督实施的依据上,美国对科技经费投入的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比较健全,从监督机构的设置、监督的实施到审计标准和规范的执行都有法可依。2.德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德国联邦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采用集中协调型的科技投入管理体制,即一部主管,多部门合作的方式。由德国联邦教研部负责制定德国的科技政策、协调联邦各部门及各州的科研活动。联邦教研部将专业领域的计划及项目的管理主要委托给专门设立的“项目协调管理单位”完成,在联邦教研部直接领导下,行使计划及项目管理职能,确定优先领域、遴选并审核项目、监督项目的执行。德国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项目审批制度,审批期间大量的工作由中介机构来负责,这些中介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对政府和公众负责。在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时,相关工作主要由外部独立机构负责,为了使科学评估更加公正、合理,更具国际性,有时还会吸收外国专家参与评估。这一系列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科技项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方独立,从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有效使用。3.日本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日本采取的是集中协调的科技管理体制。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是其最高科技审议机构,负责制定重大科技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文部科学省则负责科技政策和科技投入的宏观管理。日本政府在科技投入管理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非常重视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编制过程严谨和细致。首先由政府制定一系列国家有关科研的大政方针,规定今后若干年科技的研究方向及其预算目标额度,然后由各省厅根据其相关方向制定年度的经费预算。在政府预算实施过程中有一套完整的项目预算管理评价机制和预算监督机制。对科研单位的信用评价是日本科技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到该科研单位未来年度的资助额度。为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日本文部科学省还根据每年修订的面向研究人员及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手册》,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二)国内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上海市在近几年科技部公布的科技进步环境指数及科技活动投入指数等多项指标的排序均位于全国前列,其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方式上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依据相关规范,上海市政府建立了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以及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为加强科研成果的管理,上海市级科研单位建立了监事会制度,实行了监事持证上岗制度。同时上海市成功探索了科技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定了《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投入绩效评价整体推进方案》,为全面建立科研课题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度打下了基础。此外,政府还建立了科研诚信体系,如发现有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除将已拨付的科研经费全额收回上缴,还会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除上海市以外,其他省份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也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山东省建立健全经费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全面记录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三)启示从以上对国内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第一,要建立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首先要有制度的保障,即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对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第二,负责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部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保障其监督的有效性,在监管过程中适当引入独立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中介机构有助于提高监督的有效程度;第三,对于财政科技投入应进行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第四,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厉惩处,以保证监督效果和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第五,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制度,为充分发挥经费的效益奠定基础,也为下一轮的财政科技投入预算提供相关信息;第六,适当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监管信息进行记录,条件适宜时可以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公众监督。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原则

以上的分析表明,广西要构建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水平,就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应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无论是对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经费的管理还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等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只有坚持法治科学,才能确保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益,同时构建良好的科学研究环境。FRIENDSOFACCOUNTING(二)系统性原则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应注意系统性,不仅要重视如何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而且还要重视整个体系中监管事权的分配和协调。在对项目有效性进行评价时也要对监管事权有效性进行评价。(三)全程性原则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应覆盖财政科技投入的全过程,包括从财政科技资金预算、项目审批等到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成果转化等所有环节。相应的也要建立一套覆盖全过程的评价体系,包括预算形成、预算执行和执行结果等都要有 相应的评价标准。(四)差异性原则财政科技经费所涉及的科技活动很多,有些差异性很大,即使是同一个科技项目,其在知识生成、技术创造、技术转移扩散、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战略产业形成等各个阶段科技活动的规律也是不一样的,因此,监管方式和手段等也应按照科技活动的不同规律来进行分阶段、分类型的设计。(五)效益性原则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因此,监管体系的构建也应遵循效益性原则,尽可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好的监管效果,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性。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初步构建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图2)。该框架可以概况为“一三六”模式。所谓“一三六”模式是指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三个监管环节和六个监管主体。其中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保障,三个监管环节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涉及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六个监管主体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主体涉及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区人大和社会公众等六个部门。科技部门承担的监管由其下设的独立的科技经费监管中心来负责,该中心是监管的核心机构。此外,为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有效,避免资源的重复配置和浪费,由区人大负责聘用相关专家成立财政科技投入决策咨询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但不承担监管职责。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科技发展战略以及本部门情况等拟定本部门预算,汇总后由该小组进行审核,经过严格的调查分析和反复论证,初步确定财政科技投入的金额和方向,然后再提交区人大进行审批。也就是说,“一三六”模式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是指在完善的制度保障下,由以科技部门下设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中心为核心的六个监管主体,对财政科技投入所涉及的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具体来说,该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完善的制度保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要满足合规性,就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作为制度依据和制度保障。因为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对科学和完善,基于法治视角的监管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从而保证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效率和效果,进而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效益。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投入而言,完善的制度保障不仅包括各专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办法,还包括宏观的、统一的指导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办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及一些配套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应构成一个内容和谐统一,符合实际管理需要,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管规范系统。广西目前已出台《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一些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因此,未来应在现有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革和完善,推动统一的科技经费管理基本原则以及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办法等的制定。(二)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应覆盖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完善预算评估评审等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制度,加强对经费分配的监管,增强经费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对财政科技经费监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经费分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财政科技投入决策咨询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专家遴选制度和遴选程序的监管、对预算评估和评审过程的监管以及对科研项目立项过程的监管。监管过程中可以使用公示制度、备案制度等监管方式。对经费使用的监管是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监管、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对资金使用效益的事中监管等。监管过程中可以使用审计、检查、调查、报告、绩效评估等监管方式,并注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通过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信息系统来辅助监管。对于重大项目以及风险投资项目应结合风险预警体系进行重点监督。在经费使用的监管过程中,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加强服务意识,包括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普及,政策适用性的优化和相应的政策辅导等。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的监管包括对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对科技投入成果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等。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并将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有效地保证监管效果和监管工作的权威性。监管过程中可以采用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等方式。(三)以科技经费管理中心为核心的六个监管主体在公共财政下,财政科技经费实质上来源于公民,也就是说,公民将资金权力让渡给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而让渡给科技部门,最后让渡给资金使用部门。资金权力的层层让渡也就意味着多层监督的产生。因此,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区人大、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公众等均拥有对财政科技经费监督的权力,而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资金使用部门则必须履行对本单位资金使用监管的义务。多个监管主体的存在势必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监管职责、监督程序和方式等,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衡机制,协调各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提高监管的效率,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广西可以在科技厅下设置一个独立的科技经费监管中心,中心负责人由区人大任免。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直接负责对财政科技经费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定期将监督结果向区人大和社会公众公布。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的直接监管是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核心。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规章制度,必要时可参考上海在科研单位建立监事会制度。财政部门和区人大作为财政科技投入的宏观管理部门,可以定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以及验收进行评估或审计,从宏观上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国家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重大项目或风险投资项目的财政科技经费进行审计。除涉及国家机密外,财政部门、区人大、国家审计机关等的监督结果应实现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社会公众等主要通过相关部门公布的监管信息以及各部门建立的公众沟通机制对财政科技经费的全过程进行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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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路径;优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003

[中图分类号] G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7- 0008- 02

近年来,国内高校借助其在专业设置与科研设施方面的优势条件,承接的科研项目逐年增加,同时在国内外重要研究领域也取得了优异成绩。高校在科研方面的潜力不断被激发出来,科研能力的大小俨然成为学校竞争力的重要反映。伴随着频繁的科研活动,大量科研经费向高校涌入,但相应的管理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经费来源渐广、数额巨大,但是在整个科研过程各阶段并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管,经费有效利用率低且存在违规支配的情况。高校必须正视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并寻找一条有效的监管路径。

1 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偏差较大

基于科研实力在高校竞争中不可小觑的作用,各大高校不断将考核重心朝科研工作偏移,以至于在某些高校对科研的推崇已经超过传统教学的热忱;与此同时,校内科研人员出于职称评定等需要,也竭尽全力争取科研立项。但是,与经费申请的积极性相比,各高校在经费预算与监管方面普遍缺乏必要的规范措施。一方面,高校科研人员在申请立项时,往往是从实质研究工作所必须耗费的成本开展预算,并且细化了支出的类型与标准。这使得经费预算更具有说服力,课题立项的可能性也随之加大。然而,在项目立项之后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开支类型偏离预算标准、实质性研究方面支出不足、科研人员借助科研名义对经费自主调配等问题。另一方面,科研经费取得之后,部分科研人员并不是像立项过程中所承诺的将经费用于真正的研发工作,用以换取真正有价值的智力劳动,而是想尽办法投机取巧,借助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及助手的辅助劳动搪塞了事[1]。这使得经费调拨失去价值,极大违背了经费设置的初衷。

1.2 高校内部监管漏洞频出

财务部门是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的主力部门。但是,高校科研经费流入加大直接导致了财务部门工作任务的加重,由此造成的“报账难”问题已广为高校师生所诟病。对于财务部门而言,繁重的报账压力下,其工作焦点已经难以抽离;而从经费的运作与监管角度来看,由于经费来源极广,项目内容多且杂,更是使得监管的困难指数攀升,以致在实务中常被搁置和忽略。在这种监管漏洞下,部分科研人员就会抱着侥幸心理违规使用经费。除了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同样也应该是经费监管的一道坚强屏障。但可惜的是,国内高校普遍没有将经费的审计工作并入内部审计范畴,而只是局限于事后审计工作,造成审计部门过程监督的缺失。

1.3 多重管理混乱

从高校内部来看,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突出,协同配合作用发挥有限,科研经费的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科研管理机构“重视申请而不持续跟进”,财务管理部门“着眼预算管理,不重决算审核”,审计部门“只待事后核查,过程监控不足”,纪检监察部门“处罚积极,监督消极”等现象较为普遍,使得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2]。同时,从外部来看,各类经费的来源并不统一,这也增加了管理难度。此外,高校各相关部门在确立经费管理制度时,往往都以自身利益为切入点,因此管理规定不协调、冲突较大的问题十分明显,多头管理、无序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高校无所适从。

2 导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失范的原因分析

2.1 评估体系不当与科研态度不端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高校科研,科研水平成为高校评估的重要指标。在这一背景下,各大高校无不竭尽全力争取科研经费;对科研数量的看中使得高校对教师职称评定等过程加大了科研要求,原本不擅长科研的教师也不得不争相申请立项。然而,获取经费之后这些科研人员又不能很好地运用经费来推动项目的研究,最终导致低质科研成果频出。与此同时,部分科研人员自身科研态度也不够端正,面对手中较大的经费支配权,难以抵制诱惑而对经费自由支配;加上高校确实存在支持科研人员可以全权支配经费的声音,更是助长了部分科研人员任意支配资金的风气,从而出现了科研经费被用作生活消费等用途的不良现象[3]。

2.2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首先,制度存在系统性不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与其他相关工作制度之间不协调,相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厘定清晰的制度职责界限;其次,制度实效性不够:现有落后的经费管理制度与经费管理现实的冲突十分明显,对出现的新情况和经费监管的新要求无所适从,现实指导意义不足。

2.3 经费监管部门协调不到位

从高校来看,经费监管应该多部门联动,审计、科研、财务应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否则无法在具体工作中形成合力。但现实中,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大多数制度着眼于科研经费如何合理使用,并未看到经费监督中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分担和统筹协调,突破藩篱的实质性举措较为有限,且工作推动阻力较大。另外,各政府主管部门在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划拨、经费监管方面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同机制,导致矛盾的层层传递,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经费监管失调,责任不清。

3 优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路径探究

3.1 优化科研经费使用评价体系

首先,要建立科研经费使用评价体系的全过程控制:在立项阶段,重点对预算编制合理、合规性进行评价;在实施阶段,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以编制预算为参考,对预算执行进行评价;在结题阶段,着眼项目财务决算结果,进行管理政策评价。其次,可尝试由预算部门或成立专门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通过构建数据分析体系,了解科研经费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从而评价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的效率和效益。最后,财务报销部门要加强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控制,重点审核心报销单据是否有完整的负责人签字及部门审核,注意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服务外包等经费套用的现象。

3.2 强化科研经费内外监管功能

在高校内部监管体系中,首先要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监督工作组,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职能。其中,审计部门要主导检查工作,坚持不间断抽查审计、分时段重点审计、重大项目全程审计,实现科研经费监管的全过程与全覆盖。其次,应逐步将科研经费管理情况与个人的经济责任考核及项目绩效考核进行挂钩,实行奖优罚劣,不断提高违规成本。最后,提高信息透明度也是增强监管有效性的必由之路:除特殊情形,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对立项申请、经费运作、考核验收等详细情况对社会公开[4]。同时,为了弥补高校内部监管的不足,还可采取招标等手段引进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来承担高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3.3 提高各部门经费管理合力

按照现行政策,高校科研经费存在多头管理,各部门在沟通交流、信息共享、统筹推进等方面尚须进一步明确分工,界定责任,加强合力。尤其是要打破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换位思考的行为模式。可以尝试由财务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构,实现以科研同财务部门统筹、审计与纪检部门跟进、其他利益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者共同监督的合作机制。同时,要在各部门工作人员素质技能培训方面投入更多精力,提升其职业道德修养与服务质量。为了保障科研经费管理落到实处,各部门应群策群力,共同参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构建科研经费使用评价与考核体系,并进一步优化“统一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实现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彭博文,余郭莉,王和林,等.强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研究[J].会计之友, 2015(1):72-74.

[2]王春举,揭筱纹.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中国高等教育,2014(12):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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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

近年来,高校随着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需要,承担的科研活动数量逐渐增多,科研经费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和法律束缚,在科研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管理、审查监管等过程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导致科研腐败案件也随之增多。据统计,在2013―2014年间,全国范围内高校经费管理与使用违规违纪案件共有七起,其中五所高校的七名教授套取科研经费达两千五百多万元。所以,针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做深入的研究,才能有效地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创新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廉政风险

第一,思想道德方面的风险。科研人员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缺乏主观能动性,目前由于各类科研课题未实行归口管理,科研管理规定多又杂,不容易掌握遵守。此外,部分教师在利益面前抵制不住诱惑,也易发生学术诚信或道德腐败问题。

第二,制度机制风险。在预算阶段,容易发生科研基本要求与实际科研预算费用管理存在出入这一现实现象。

我国主要采用全额预算制度来进行经费管理,但这一制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与所要求的科研活动标准不相一致。有时候科研经费预算还会影响科学研究的顺利开展,这时科研人员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解决存在的问题,甚至会出现购买虚假发票、实施不合规等行为。

在管理使用阶段,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涉及部门、人员繁杂,再加上高校现如今的科研经费管理缺乏明晰的使用职责,同时,责、权、利划分也缺乏合理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管理合力的形成。

在监管阶段,监察审计监督作用未能及时、全面发挥,管理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及考核奖罚机制不尽合理。除此之外,管理过程与监督过程的信息不一致,科研经费管理涉及的部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主动管理意识较弱,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协调联动机制。

二、廉政风险防控路径构建

1.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1)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强化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与管理。具体合理地设置科研预算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指定专人指导预算编制,促进预算编制向严肃性、科学性、合理性方向发展,为严格执行预算奠定基础。

(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科研人员反腐防变意识。高校可以开展法律法规、廉洁诚信的日常教育及培训,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力度,引导其规范行为,廉洁敬业。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政策规定的宣传,协助做好目申报、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2.控制科研经费管理过程,构建信息网络平台

(1)高校应完善科研项目经济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与权限,同时,还应做到职、权、责、利有机结合,并建立科研经费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授权审批的权限和工作范围等,构建一套合理清晰的集职、权、责、利为一体的制度体系,减少人为干涉,保障既定预算的执行。

(2)全程监控科研经费的使用环节,构建信息网络平台。高校可以通过开发构建信息网络平台,专门为每项课题建立包含管理部门、立项年度、当年流水号经费类别等信息的科研账号编号,并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检查等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在网络平台上,便于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责任认定和支出监控,对科研资金使用过程监控,降低廉政风险。

3.加大科研经费集成性监管,建立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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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大,科研项目经费的不断增加,使得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问题也备受关注。目前,由于我国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过于粗放,造成科研经费管理宽松,经费舞弊的操作空间很大,客观上对政府监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困难。现今国内尚无学者利用进化博弈的方法对政府监管部门和科研项目团队之间相互博弈策略进行分析,而静态博弈模型在市场参与者非完全理性的现实中有很大的局限性。针对此,本文拟从进化博弈理论出发,建立科技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方(科研项目团队)和政府监管部门经费舞弊及治理的博弈模型,对双方动态进化策略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一些治理及防范科研项目团队舞弊使用经费的措施。

二、研究假设

在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及监管过程中存在两个基本当事人: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方(科研项目团队)和科技项目资金监管方。他们可选择两个纯战略,即科研项目团队可能“舞弊”,也可能依法“遵规”;监管方可以选择“严格监管”,也可以选择“监管失范”。若将R和I分别定义为科研项目团队和监管方可选择的战略集合,科研项目团队和监管方第i个纯战(i=1,2)用Ri和Ii来表示,则R={R1,R2}={舞弊,遵规},I={I1,I2}={严格监管,监管失范}。同时本文作如下假设:

假设1:在某个项目中科研项目团队的科研经费为Y。使用者舞弊非法所得为a,a∈[0,Y],实施经费舞弊行为过程中所付出的物质耗费成本为c1(几乎为零)

假设2:如果监管方发现科研项目团队有经费舞弊行为,则给予一定的惩罚,假设惩罚的法定成本为c2(包括停止拨款、追回款项、终止项目、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以及刑事责任等)。即如果经费使用者有舞弊所得为a,一旦被发现,则不仅要追回舞弊所得a,同时还须承受法定成本c2

假设3:如果科研项目团队有舞弊行为,监管方也实行严格监管且能查处,严格监管成本c3(c3>0),那么c3

根据上述前提可以得出博弈双方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三、科技项目资金监管与使用双方规制遵从的静态博弈分析

分析博弈收益矩阵表可看出:静态博弈过程中,若监管方遵从规制,按照法规选择严格监管I1时,科研项目团队选择R2是最优战略;若监管方选择I2,科研项目团队会选择R1;而若科研项目团队选择R1时,监管方选择I1是最优战略;若科研项目团队选择R2,监管方会选择I2。由于双方会一直循环的选择最优战略,占优战略在这个博弈中并不存在,根据纳什均衡存在性定理,所以本博弈中存在一个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假设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的概率用n表示,科研项目团队选择舞弊的概率用m表示,则监管方的混合战略为N=(n,1-n),科研项目团队的混合战略为M=(m,1-m),那么,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收益期望值E(n)为:

E(n)=m(a+c2-c3)+(1-m)(-c3)(1)

监管方不监管的收益期望值E(1-n)为:

E(1-n)=m(-a)+(1-m)×0(2)

科研项目团队舞弊的收益期望值E(m)为:

E(m)=n(-c1-c2)+(1-n)(a-c1)(3)

科研项目团队遵规的收益期望值E(1-m)为:

E(1-m)=n×0+(1-n)×0(4)

不管科研项目团队如何选择战略,在纳什均衡前提下监管方严格监管或监管失范的收益期望值是相同的;类似地,不管监管方如何选择战略,科研项目团队舞弊或遵规的收益期望值也是相同的。如果用(n*,m*)表示纳什均衡时的混合战略,那么可得到下列等式:

E(n*)=E(1-n*) E(m*)=(1-m*)(5)

计算可得n*=(a-c1)/(a+c2),m*=c3/(2a+c2)。

通过分析,如果m>m*,监管方就应选择严格监管,即m=1;如果mn*,科研项目团队就应该选择合规,即n=0;如果n

四、项目财政资金监管与使用双方遵从规制的进化博弈分析

进化博弈的参与者并不具有完全理性,甚至理性程度较低,类似于生物的进化,他们在博弈中不断通过学习,重复调整战略选择,从而逐渐找到一个更好的战略。在生物进化论的复制动态机制中,一种适应度更高的新策略会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参与者采用,而适应度更低的策略就被逐渐淘汰,这种参与者的动态调整可以用生物进化中的复制动态机制来模拟。假设群体中采用策略k的比例为n,选择策略k能得到的收益为ek,群体的平均支付为e,这种动态调整过程用动态微分方程表示就是:

在这里,监管方群体中采用“严格监管”的比例可以用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概率n表示,科研项目团队群体中采用舞弊的比例可以用科研项目团队“舞弊”的概率m表示,因此监管和科研项目团队双方采用两种策略得到的期望收益与第二部分相同,同时这里所做的模型假设也与前面静态博弈分析假设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那么,监管方群体的平均期望值E(I)为:

科研项目团队群体的平均期望值E(R)为:

若将动态微分方程应用在监管和科研项目团队双方,则可以得到监管方群体采用严格监管比例n的复制动态方程:

同样得到科研项目团队采用舞弊战略比例m的复制动态方程:

因此,可以得到以下推断:

(1)监管方适当提高法定的惩罚成本有助于降低舞弊比例。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概率和科研项目团队舞弊的概率都是法定惩罚成本的减函数。一旦被发现舞弊,科研项目团队不仅要退回舞弊所得经费,还要承受额外的法定成本c2,而舞弊的法定惩罚成本越高,科研项目团队就越不会舞弊,这也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对于监管方来说,一方面随着法定惩罚成本的上升,舞弊概率会减小,因此会逐渐疏于严格监管;另一方面较低的法定成本促使科研项目团队出现侥幸心理而趋向舞弊,舞弊概率上升,就会促使监管人员严格监管的概率也提高。

(2)监管方降低监管成本与提高监管水平可降低舞弊比例。科研项目团队舞弊的概率随着监管方监管成本的降低而降低。这是因为越低的监管成本和越方便的监管方式显然会使得监管人员更便于严格监管,而科研项目团队在双方博弈中会考虑到监管方的这种心理,舞弊概率会减小。另外,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概率随着科研项目团队舞弊耗费物质成本的升高而降低,而这个模型假设中舞弊成本几乎为零,这与实际情况也相符,这里就不做分析。

(3)科研项目团队偏好小额经费舞弊。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概率与科研项目团队舞弊非法所得呈正相关,即舞弊非法所得越大,监管方严格监管的可能性就越高;并且科研项目团队舞弊的概率与其舞弊非法所得呈负相关,即舞弊非法所得经费数额越大,科研项目团队越不敢舞弊。由于监管方和舞弊所得额两个方面的影响,想要舞弊的科研项目团队以较小的金额舞弊的可能性增大。这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科研项目团队觉得大额的经费舞弊很容易被监管人员发现和处罚;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认为监管人员考虑到工作效率和监管成本的问题会有选择的忽略小额舞弊经费。

(4)改善科研项目团队规制遵从是个缓慢过程。当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概率较高时,科研项目团队出于为了回避风险的,其舞弊的概率m*会较低。而监管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舞弊的事件减少之后,会逐渐松懈或者适当降低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概率,即n*降低;当n*降低时,科研项目团队又会提高舞弊的概率m*。即提高科研项目团队遵规度是一个动态调整而且十分缓慢的过程,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通过复制动态策略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保持监管方严格监管的概率n>n*,可以使得m尽量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尽可能降低科研项目团队的舞弊概率。

五、科技项目财政资金舞弊治理对策

(1)降低监管方的监管成本,改进与创新监管手段,使监管更为方便灵活,能以更小成本提高监管方的监管比例。这样对于理性的科研项目团队而言,如果舞弊越多,金额越大,那么被发现的概率就越高,从而迫使他们遵守相应的法规,减少经费舞弊案件的发生。

(2)强化项目经费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经费舞弊的惩罚力度。修订和完善有关科研经费使用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防止和治理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来非法牟利的团队。在法律层面上确立科研资金来源及运用的原则及管理架构、管理机构的职责等。加大对科研项目团队舞弊使用科研经费的惩罚力度,使其惧怕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承担的高额风险和罚款,从而降低舞弊发生的概率,减少国家财政资金流失。

(3)建立内外监管相互制衡的监督管理体系。开展科研机构与纪检司法机关的廉政共建活动,积极探讨和创新内外监管方式方法,例如检察机关或公正机关可全程监督科研院所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同时可适时引入公共参与机制,资金使用方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告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披露经费使用明细,还可以聘请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媒体和社会公众可以随时监督和提出异议,消除了各市场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形成内部监督与会计、审计等中介部门、纪检司法及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督相结合并且能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

(4)完善科研项目合规性内控制度设计,规范内部责任范围和实行问责制,加强绩效审计。首先增强团队领导的内控意识,领导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特别需要注重建立健全单位资金内部控制,明确资金岗位职责分工和收付审批权限,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同时对出现滥用和挪用科研经费问题的课题负责人和岗位负责人加大问责力度。项目经费使用的各阶段(包括申报、批准、发放等)应公开透明化,不仅要重视事中审计,更要加强绩效审计。

(5)大力提高监管者(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与高知群体法制、道德素质。应当加强政府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思想和职业修养。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促使他们改进和创新监管水平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建设纳入监管人员培训的范畴,督促监管人员在监管中按照较高的道德标准来增强其责任感。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强化科研院所高知群体和科研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学术道德修养。

(6)善于把他律转化为自律。自律是指制度的具体要求、标准和内容已转化为科研团队内在的目标、标准和需要。经费制度的执行不是“要我这样”,而是“我要这样”,是通过科研团队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立法”来体现的。科研团队经费舞弊行为的自我约束力量用公式表示为:自律力量V=C*m(V:抑制经费舞弊的自律力量即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力量;C:承担的经费舞弊风险值即违规失败承担的受罚成本;m:被追究的可能性即违规失败的概率)。如果制度严格,监管严格,对科研团队经费舞弊行为处分很重,追究率很高,舞弊行为失败的可能性和承担的成本就会变得很大,这可以有效地抑制舞弊行为的产生,同时也有利于净化学术研究不良的社会风气,取得最佳绩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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