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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办法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7:33:32

篇1

鲍勃・奥登科克:观众可能会恨我。我要是演得不好怎么收场?最怕的就是这个:所有人都爱《绝命毒师》,他们会给我们机会吗?他们会不喜欢吗?广告牌在洛杉矶竖起来的时候,我才真正意识到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机会。当时我们戏都拍完了,大家感觉都不错,反正我写喜剧也会表演,实在不行就回去干老本行。我相信这部剧的运作人文斯吉利甘(Vince Gittigan)和皮特古尔德(PeterGouLd),但我还是觉得心里没底。

《好莱坞报道》:各位目前扮演的角色有什么令自己恐惧之处?

大卫・奥伊罗:《夜莺》开拍的时候没想过在电视上播。一个人在屋子里自言自语90分钟,那能看吗?这更像是舞台上的戏,当我看到剧本的时候,我就感觉这像实验剧。这是风险却也代表了电视在如今这个时代的创新典型――我们也愿意为爱看艺术片,具有独立精神的观众拍片子。

克里夫・欧文:我拍《尼克病院》完全没有压力,因为有索德伯格(Steven Soderbergh)坐镇。当然怕演不好这种心态总是有的。我看完本子之后,就觉得自己非演不可。在至今的演艺生涯中,总会时不时地出现一些内容,能够让你找到初心。我年轻的时候拍过不少电视剧,最让我恐惧的是曝光量,拍电影时相对好很多。

蒂莫西・赫顿:《美国重案》的开头,就是我扮演的角色半夜被电话叫醒,告诉他儿子死了,要去认尸。作为一个角色来说这个开头非常有震撼力,我觉得棒极了,然后突然意识到这是我的角色,

贾斯汀・塞洛克斯:我手上的剧一般都是10或12集一季,这还好。我曾经拍过一季24集的警察剧,就很难爱上这部剧,每周一早上4点到场,周五早上4点离开,几乎都要把人掏空了,难免会出问题,

《好莱坞报道》:有没有碰到过什么剧本,一看就不想演了?

乔恩・沃伊特:从没有过。 (笑)

鲍勃・奥登科克:我不喜欢那种能看出故事走向的本子。

大卫・奥伊罗:这就是拍电视比拍电影好的地方。拍电影有时候有个走向,可能就会让一些观众对这部电影无感,电视的话,观众会告诉你他们要看什么。

沃伊特:有戏拍我都没意见(笑)。在有些地方,所有的演员都类似,我们都有办法找到角色中的生命力,所以每个角色对我来说都是新领域,当初要我拍《清道夫》的时候,我的角色戏份很少,但很有力度,所以就算不出现在屏幕上,也能成为人们的话题,在成为这个角色的过程中,我就明白了他们为什么找我来演,因为这个角色有缺陷也有魅力。我当初拍电影时,也有人质疑过找我演某某角色,但我会为了角色改变自己,许多我最终出演的角色也是这样来的。当然,电视和电影如今已经大变样了,当初两方面的演员分得很清楚,现在已经不再那样了。

大卫・奥伊罗:如果有必要,你会改造自己?

乔恩・沃伊特:我一直认为自己是性格演员。我总会看着某个角色,然后想“他是谁?”

鲍勃・奥登科亮:也就是说,并不是换一个名字的自己,而是“这个人是谁?我要演谁?”

沃伊特:是,有一些演员有自己的个人风格,会对人物作出调整,当然他们也不是每次都在扮演同一个人。但对我来说,随着年纪的增长,当初接拍过的角色不会再找上我,所以我必须改变自己。

《好莱坞报道》:赫顿,你很早就凭借在《普通人》(ordinary People)中与罗伯特・雷德福的对手戏获得了奥斯卡最佳男配角奖。这段经历对你的事业有什么影响吗?

蒂莫西・赫顿:我得到这个角色经历了至少10次试镜,我要扮演的是一个非常纠结的孩子,这是雷德福的导演处女作,他在排练时非常细心,但真正开拍的时候,我却觉得很孤独。后来我才知道,雷德福跟所有人要求“别理他,不许夸他演得好”。现在想来还是很有效果的。他只偶尔会问“你今天这场戏怎么了?”反正聊天是没有了。然后就是电影播了,反响不错,我得了奖,最重要的是,我明白奥斯卡奖只与一部电影,一个角色有关。

大卫・奥伊罗:雷德福在拍戏期间的表现很有趣,现在看这部电影,确实能看出当初他并非一路鼓励你所呈现出的好结果,现在“冲奥”总是弄得特别大的阵仗。那些你身边的宣传团队,会一直鼓励你,说你这好那好,我觉得一旦得奖,就很难再找回本心。你身边全是这样的声音,这很危险,我见过那些被得奖冲昏头的人,他们的事业确实因此受损。

贾斯汀・塞洛克斯:没错。演员们都应该将自己定位为性格演员。当你认为自己只能成为“主演”时,你的前路就会开始变窄,并把自己困住。

蒂莫西・赫顿:一旦你习惯演那些“驾轻就熟”的角色时,就很难有突破了。

《好莱坞报道》:如果你今天停止演戏,剩下的日子会做什么?

贾斯汀・塞洛克斯:可能继续写戏吧。别的我也不会,我也不太聪明。但还是希望能继续演戏!

蒂莫西・赫顿:做木工,树屋,家具,要是能开个木工店就最好。

鲍勃・奥登科克:写东西,要么去遛狗,

克里夫・欧文:我这辈子只想演戏,我年轻的时候,别人总劝我也应该找别的出路,但我没有,我也认识很多没有“出路”的演员,这才有充分的动力,我倒是爱看体育比赛,但这个也赚不了钱吧。

篇2

关键词: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费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E9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143-03

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概念由美国国防部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并用于装备采办管理,后来被英、法等国仿效,现已是西方主要国家装备采办工作的基本管理模式。它是指运用系统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对装备从立项论证开始,经过设计、制造、生产、使用、保障直至报废的寿命周期过程实施科学的管理决策。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装备采办决策和管理部门从新装备研制立项时就全面考虑科研、生产和使用保障等各阶段的目标,综合权衡费用、综合性能、进度和后勤等管理要素,从而得到较理想的效费比。在我军装备采办过程中引入全寿命费用管理,已成为业界的共识,并在某些武器装备采购中进行了初步探索。但由于我军对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还未形成系统的做法,有诸多有待完善的环节。

一、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经济模型分析

武器装备耗费巨大,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及应用,其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因此,武器装备的全寿命费用管理更应引起高度关注。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实际上是一种确保武器装备以最低的全寿命费用来满足军方作战使用要求的采办策略,是衡量一个武器系统投资水平和经济性的主要参数,更是武器装备全寿命周期过程中各种决策的主要依据。

(一)新型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模型

武器装备寿命周期一般分为六个阶段:方案探索、方案演示与验证、工程研制、生产与部署、使用与保障、退役。前三个阶段是研究和试制,第四五阶段是采购与使用维护。新型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模型,就是将装备的研制、购置、使用、报废等各阶段的费用支出整合到—个系统的定量分析平台,从而明确不同阶段费用支出强度对寿命周期费用的影响程度。这对于现役装备的管理、新研装备全寿命周期的规划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运用新型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模型,我们可以根据装备全寿命周期内各阶段所需费用,找出关键阶段和关键环节进行分析,以最大限度地节省费用。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装备研制对装备全寿命费用起着决定性影响。

(二)已定型武器装备的经济寿命模型

若是已经定型的产品,只有生产、购置、使用、退役四个阶段。相对应的全寿命费用包括购置费、使用费、维修费、报废处理费等。在使用过程中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装备性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其维持费(包括使用费、维修费等)也会出现变动。我们把装备寿命周期内各项费用进行加总后除以使用年限,可以得到装备年平均使用费用的一个函数,从而得出装备的经济寿命。装备的经济寿命是指装备全寿命期内年均费用最低的使用年限,从投入使用开始,到因经济因素而终止使用的时间。这是根据经济性原则来确定装备寿命周期的一种综合方法。

随着装备使用时间的延长,每年分摊的初始成本会减少,但每年支出的运行成本(操作费、维修费、材料费及能源消耗费等)都会增加,所以装备在整个使用过程中,其每年支出运行成本是变化的。当装备的年平均使用成本已超过最低值时,会使装备的经济效益低于新型装备的使用效益。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新型装备不断出现,往往在装备物理寿命到来之前,就被技术更先进、经济更合理的新装备所取代。所以,装备的经济寿命有时低于物理寿命,提早报废更符合经济效益。

图2 已定型武器装备的经济寿命模型

其中:A——装备年平均费用;

C1——装备年平均使用费用;

C2—装备年平均折旧费用;

C0——装备初始购置费用;

T0——装备的经济寿命;

T ——装备的使用年限。

从图1和图2两个模型可以看出,在装备决策初期进行全寿命费用分析与论证,会极大地节省装备寿命周期费用,也就是说,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是提高装备经费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二、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的基本思路

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以寿命周期费用最小为目标,在采办各阶段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使采办的武器装备既能满足性能和进度要求,又能使其在寿命期内的总费用最低。我们认为,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主要包括全寿命费用估算、全寿命费用风险管理、全寿命费用评价。全寿命费用估算是将具有规定效能的设备的寿命周期内消耗的一切资源全部量化为金额累加,从而得出总费用的过程;全寿命费用风险管理则是对产品的全寿命周期费用及各费用单元的不确定性进行分析,以确定高费用项目及影响因素、费用风险项目,以及费用效能的影响因素等的一种系统分析方法;全寿命费用评价是以全寿命费用为准则,对不同备选方案进行权衡抉择的系统分析方法。

(一)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的估算

全寿命周期费用估算就是采用预测技术,在装备寿命周期的任何时点,特别是研制早期需要对费用进行控制时,估算出装备周期内可能发生费用的总和。估算的目的是向负责装备论证、研制、生产及使用的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寿命周期费用的估计值、各主要费用单元费用的估计值等,以便对寿命周期费用进行有效的设计、控制与管理,并进行评价和权衡。

装备全寿命费用一般可分为研制费、生产费、使用保障费和退役处置费四大部分(每一个费用部分又可以展开成许多辅助要素)。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式所示的全寿命费用估算基本模型:

CT=CR十CI十COS十CD

式中:CT——全寿命周期费用;CR——研究和研制费用;CI——全部投入费用;

COS——使用与保障费用;CD——处理费用。

在全寿命费用分析估算中,比较通用的分析方法有参数法、类比法、工程估计法、专家调查法、单位商品目录价法(规划因子法)、风险分析法、时间费用分析法等。每种方法对每一寿命周期阶段都有不同的可用度,可以单独交叉使用,随着设备的成熟和系统的进展,这些方法可以相互补充,但产品完善的程度决定着方法的适用性。通常在产品早期阶段,参数法和类比法是最有用的,它可以用来对未来费用进行大致估计。随着设计的稳定且有更多信息可以利用时,参数法会成为比较有用的方法。

(二)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的风险管理

武器装备的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部署使用的时间一般都较长,同时其寿命周期也较长。而且装备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装备采购过程中,由于方案选择和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也使得装备全寿命费用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在采购活动中装备全寿命费用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新型武器装备型号的发展与装备发展战略关系的不确定性;二是武器装备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三是通货膨胀率的不确定性;四是各项费用数据信息的不确定性。

装备采办活动过程中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装备市场的特殊性以及成本数据信息的非完备性,影响到了装备全寿命费用估算时的准确性和置信性,制约全寿命费用管理在装备采办活动中的运用。关于装备全寿命费用的风险控制方法,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改进装备采办机制,完善装备采办程序。虽然装备采办活动中不可避免会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但我们可以通过改进装备采办机制,完善装备采办程序尽量减少不确定性。二是对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简化处理。简化处理可以提高全寿命费用估算的工作效率,减少统计的难度和工作量,有利于全寿命费用技术在装备采办领域的推广运用。鉴于现代武器装备的高费用、大系统、高科技、模块化的特点,我们可以在数据统计和分析过程中,采用一些灵活的方法来简化不确定性问题的处理,比如,采用冲销法、忽略法、分摊法、合并法等。三是对不确定因素进行技术处理。在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估算中不可避免会面临许多影响装备寿命周期费用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因素,例如,装备的价格、装备的寿命、装备的故障次数等,为减少全寿命费用估算中的风险,技术上常用的方法即对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

(三)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的评价

装备全寿命费用评价主要指在不同方案间、不同系统间、战术技术性能指标间进行权衡,达到相同投入条件下功能效益最大化。装备全寿命费用的评价通常采用效能-费用分析框架。

效能-费用分析是一种很有效的定量分析方法,可应用于全寿命周期任何阶段需要权衡的问题,它对准确分析现代武器装备的全寿命费用具有重要作用。效能-费用分析方法效能是指武器装备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程度的量度,主要是指其达到某个或某些目标的能力大小,各个不同的指标均可作为效能的量度;费用是指武器装备在寿命周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寿命周期费用,它包括装备的研制费、购置费、使用费、维修费和退役报废处置费等;效能-费用分析是通过定义目标、建立方案,从费用和效能两方面综合和评价各方案,为决策者提供定量信息,以帮助决策者做出科学选择。

进行效能-费用分析时,通常应考虑下列六个基本要素。目标:是分析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决策的出发点。方案:为实现某一目标而采用的多种手段,它是整个分析工作的基础。效能:即装备的价值,必须考虑影响装备效能的各种主要因素,效能应给出定量结果。费用:为了实现某一目标,在整个寿命周期内要消耗人力、物力、财力、设备等资源费用。模型:对所研究问题的一种描述,运用模型分析的过程应当是模型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准则:评价各可行方案优劣的标准。为了能够对效能进行定量描述,需要建立效能方程。基本的效能方程式是可用度向量、可信度矩阵与能力向量的乘积。对于某些特定的系统来说,如果不能建立完备的数学模型,可以某种方式把可用度、可信度和能力这三个要素结合起来,从而建立起适用于需解决问题的模型。

三、完善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都成立了相应机构。我军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采购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相互脱节、相互独立,还没有集中的管理机构。建立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常设机构,可以加强对装备全寿命费用的集中管理,便于协调工作和沟通,可提高采办效率。目前,各军兵种对在研的一些重要装备,都成立有“型号”办公室,主要是由军方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该装备在研制、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但不是该装备全寿命管理的常设机构。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常设机构”应是以军方为主,研制、生产等单位都有人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论证装备全寿命周期内的费用管理工作。可以把目前的“型号办”扩充建立“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办公室”,把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提高到新的层次加以考虑。

(二)加强武器装备全寿命管理过程中的经济分析

装备研制过程对装备全寿命费用具有决定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装备订购价格水平。要提高装备效费比,对于在研装备必须强化研制阶段的价格管理工作,在保证武器装备功能和效用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和控制研制、采购、使用的费用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装备全寿命费用。在项目方案设计论证阶段,应运用全寿命费用管理理论,开展全寿命费用经济分析评估,在多种方案中选择满足相关指标要求却耗费最少的方案;研制阶段,应实施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同步控制管理,特别是加强装备全寿命费用的估算以及不确定性分析,综合考虑装备的费效比。

此外,建立科学合理的装备淘汰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现代武器装备尤其是高技术武器装备的更新换代极其迅猛,旧装备同时面临着有形的和无形的磨损。旧装备的较低性能和较高维修保养成本与新装备的较高性能以及较低维修保养费之间必须进行分析比较,只有及时淘汰落后的武器装备,才能确保列装的武器装备具有最大效费比。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

信息化手段参与装备的全寿命管理,有利于提高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这就要求平时注意对原始数据收集,利用信息处理工具对有关信息进行不间断的加工、存储和传输,以充分利用数据信息。有了数据,我们就可以对装备进行全寿命费用分析,以确定各方面的费用比例,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工作,尽可能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装备采办经济效益。除此之外,在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为前期的装备全寿命费用预算论证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

信息化手段还可以加强研制生产过程成本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成本变化情况。在研制生产过程中,同步开展经济节点评审工作,收集研制生产过程耗费发生的原始资料,按照成本核算的办法以及研制成本列支的有关规定,对产品研制生产成本进行核算。通过评审分析,判断承包单位在研制生产过程中经济目标是否发生偏离,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偏措施。

(四)加快制定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的相关细则

制定武器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相关细则就是针对每种装备的特点制定每种装备的管理细则,明确规定全寿命周期各阶段、各相关单位在该装备全寿命费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所做的具体工作和完成工作的时限以及违约后应追究的法律责任等。细则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应不断完善现有的国军标体系,重视军用手册、指南及各种指导性材料的编写,充分发挥军用标准的作用。应学习加强新装备管理的各种规定和办法,形成装备全寿命管理新格局。

在装备统一归口管理的基础上,依据我军发展战略,结合部队实际,建立健全装备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制度。从而使装备的科研论证、鉴定试用、配发更新、使用维修、注销处理和经费分配使用等各环节,实现全过程的管理,逐步实现武器装备全寿命管理费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 周建设.装备采办理论与实践[M].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3-13.

[2] 卢周来.现代国防经济学教程[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6:116-120.

[3] 旷毓君,刘鹏.武器装备采办理论与供应商选择[M].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3-10.

篇3

关于实施范围

第一条 在军事系统无军籍的干部、固定工人;各单位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国家计划内的长期临时工;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临时工,可以按照《两个暂行办法》固定工人的各项规定办理。

第二条 以工代干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已经办理正式提干手续的,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干部暂行办法》)办理;没有正式办理提干手续的,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人暂行办法》)办理。

第三条 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工人,符合《工人办法》第一条第(三)项的年龄条件的,可以退休,其退休待遇按照《工人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

关于相当职务

第四条 一九四九年九月底前参加革命的党群、行政干部中,工资级别在行政十三级以上,其职务低于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一级职务的干部(不含受降职、撤职处分的),可以安排离职休养。

第五条 一九四二年底前参加革命的党群、行政干部中,工资级别在行政十七级至十四级,其职务低于县委正副书记,县革委正副主任职务的干部(不含受降职、撤职处分的),可以安排离职休养。

第六条 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年满五十周岁的担任过地委副书记、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担任过县委正副书记、县革委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由于工作需要调动工作或身体原因,职务调低或尚未安排工作的,应按照曾经担任过的职务,享受《干部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待遇办理。

第七条 现在是县以下(不含县级)的单位,但有曾经担任过县级职务以上的干部,在这些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如果有符合安排当顾问条件的,可安排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顾问室内作为顾问成员;他们原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关于退休、退职条件

第八条 符合《干部暂行办法》第四条(一)项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干部,都可以退休,但确因工作需要,身体条件较好,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暂不退休。

第九条 工作条件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相同的干部,退休条件与《工人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相同。

第十条 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作名称,除过去劳动部(国家劳动总局)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各主管部门报请中央各主管部门,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

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幅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第十一条 原劳动部已批准一些部门列为第一条(二)项的工种,其他部门如有与已批准的工种名称相同,劳动条件相同,专业性质相同的,也可以由省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局提出,经省劳动局同意后实行。

第十二条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工人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其中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每从事井下、高温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每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居住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参照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第十三条 《干部暂行办法》第四条、《工人暂行办法》第一条中所称“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干部、工人、是指“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正常从事其他轻便工作”的干部和工人。

关于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和连续工龄

第十四条 《干部暂行办法》第五条、《工人暂行办法》第二条中所称“抗日战争时期”是从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起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止;“解放战争时期”是从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起至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第十五条 《两个暂行办法》中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

(一)参加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或接受党的任务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二)参加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民主革命工作的时间;

(三)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人和国政权机关专职工作的时间;

(四)参加革命军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时间;

(五)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团体的机关专职工作的时间;

(六)干部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工人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七)参加革命根据地的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等学校学习的时间;

(八)参加一九三八年在武汉成立的十个抗敌演剧队、四个抗敌宣传队和一个孩子剧团工作的人员中,凡是当时经过党组织决定,派到剧队(团)、宣传队工作的共产党员,以及政治上是革命的。始终坚持剧队(团)、宣传队工作的非党正式队员,他们参加剧队(团)、宣传队工作的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九)起义人员参加革命工作的,起义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曾经资遣回家,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从以后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十)当过临时工的干部,和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后的工人,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时间为参加革命的时间;

(十一)因组织原因脱离革命队伍后又回到革命队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应根据离队期间的表现和离队时间的长短,由任免机关或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个人私自脱离革命队伍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应从以后一次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应从后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算起;

(十二)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干部、工人,又重新参加工作,以其重新参加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第十六条 退休的干部,革命工作年限不满二十年的,以前在私营企业、事业,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事业的连续工龄,可以与革命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费。但这些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仍按本文第十四条来确定。

第十七条 企业工人退休时,其连续工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的连续工龄也按照有关企业的现行规定办理。

关于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工人的待遇

第十八条 《干部暂行办法》第六条、《工人暂行办法》第四条“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是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召集的全国性会议上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等荣誉称号的人。“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是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到退休时仍然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

按照《干部暂行办法》第六条、《工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的,要经过批准。国务院各部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由部批准;省、地、县级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省革委批准。

第十九条 退休、退职(指按《两个暂行办法》规定退职的,下同)干部、工人,居住在实行地区生活补贴地区的,不论其退休、退职前是否享受上述补贴,在计算退休、退职生活费时,地区生活补贴应当包括在内;从实行上述补贴的地区到不实行上述补贴的地区居住的,在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地区生活补贴则不应包括在内。

干部、工人退休、退职时,除少数从私营企业带来过高、不合理的保留工资不作为计算退休、退职生活费的基数外,其他保留工资可与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退职生活费的基数。但是,过去按照一九五八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办理退休的干部、工人,其保留工资未作为计算退休费基数的,现在一律不再变动。

干部、工人退休、退职时,原来享受的附加工资可与标准工资合并计算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在省革委川革发[1978]99号文件下发以后附加工资停止加入计算的,可补加入计算,并补发其差额部分。

第二十条 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因病、工伤复发住院的伙食费和就医路费,按在职干部、工人现行规定办理。

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因病确实需要到外县治疗的,需经负责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同意,县级卫生行政机构批准;其中,易地安置的企业退休、退职干部和工人,确实需要到外县治疗的,可由安置地区的县级卫生行政机构批准。到外省治疗的,需经负责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同意,省级卫生行政机构批准。

第二十一条 干部、工人退休、退职后,原来享受的粮价补贴,可以暂按原一元五角或三元的标准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按照在职时领取的数额发给;干部、工人退休、退职后,居住在甘孜、阿坝、凉山三个自治州中有职工宿舍取暖补贴的地区,其取暖补贴,按照当地的标准发给。

第二十二条 离职休养干部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与原单位的在职干部一样。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干部暂行办法》第五条、《工人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我省护理费的标准定为:在三、四类工资区的每月36元,四类以上的,每高一类,增加一元。迁往省外居住的,应按居住地的护理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干部、工人离休、退休以后,从县和县以上城镇到农村生产队安置落户的,发给三百元安家补助费(试点单位未按此标准发足的,可以补发)。

第二十五条 《干部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人暂行办法》第七条中所称“按照现行规定办法”,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旅差费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干部、工人退休、退职时,当月工资照发,从下月起改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去世后,从去世下月起停发离休工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第二十七条 退休、退职人员口粮供应,按四川省粮食局、四川省劳动局川粮联市[1978]778号、川劳发[1978]368号“关于退休、退职人员及供养的非农业人口的直系亲属回农村后的口粮供应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退休、退职人员回农村的 口粮属于吃生产队分配的,在一年后,退休、退职人员口粮改为吃生产队分配粮后,全年达不到当地脑力劳动吃粮标准总额的,经所在公社证明,其差额部分由当地粮食部门供应。因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回农村的,无论招收其农村子女参加工作与否,均由当地粮食部门按脑力劳动口粮标准供应。

第二十八条 退休、退职干部、工人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 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因为违法乱纪被判处徒刑时,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种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第三十条 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按照在职去世干部、工人的待遇办理。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是指其生活来源依靠退休、退职干部、工人供养的下列人员:

(一)父(包括养父)、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母(包括养母)、妻未从事有固定报酬工作;

(三)子女(包括遣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等)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关于招收子女

第三十一条 大城市的工人退休、退职后到中、小城市或县镇安置的,中、小城镇或县镇的工人退休、退职后到另外的的中、小城市或县镇安置的,都可以就地招收子女。具体办法,由迁出、迁入地区劳动部门协商解决,并划拨补充减员指标。

第三十二条 工人退休、退职时,需要招收的子女,原是城镇知识青年,现已是国营农、林、牧、渔场正式职工的,可以商调,国营农、林、牧、渔场应该给予照顾。今后工龄计算和工资待遇,按调动工作的办法处理。

关于改变退休待遇

第三十三条 过去已经退休的干部、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两个暂行办法》所定退休费标准的,在退休的当时,年龄、工龄符合《两个暂行办法》所定退休条件的,应改按《两个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退休当时,年龄、工龄不符合《两个暂行办法》所定退休条件的,仍维持原待遇不变;但退休费标准低于二十五元的(不包括粮贴),可改按二十五元发给。按照过去有关规定领取的退休费高于《两个暂行办法》规定的,暂时不变。

过去按有关规定,安排一些老干部当顾问、离职休养,现不符合《干部暂行办法》所定顾问、离职休养条件的,也暂不变动。

第三十四条 过去已退休的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其退休费标准低于《干部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在退休的当时,革命工作年限符合《干部暂行办法》所定退休条件,只是年龄不符合的,也可以改按《干部暂行办法》规定的的退休费标准发给。

第三十五条 按照《两个暂行办法》的规定,需要改变待遇,提高退休费标准的,由现在发给退(离)休费的单位负责办理。按《干部暂行办法》规定,需要由退休改为离职休养的,由原来办理退休的单位负责办理。

离休、退职干部、工人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离休、退休、退职干部的档案,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中央有关部门保管;其他干部按照我省现行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的组织部门负责保管。工人档案:企业由原单位保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保管,易地安置的暂由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保管。

其他问题

第三十七条 实行《干部暂行办法》以前就地安置的退休干部,符合离职休养条件,本人要求归原单位管理的,原单位应该收回管理。

第三十八条 犯有错误的干部、工人,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或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凡符合《两个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 戴帽的地、富、反、坏分子,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参照《两个暂行办法》中有关退职的规定,作退职处理。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就地安置的,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易地安置的,其离休工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当年由原单位拨给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发给;从下年起,由接受安置地区的县(市)民政部门另列入预算发给。

企业单位的干部、工人退休、退职后,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仍按现行规定由原单位发给。

军事系统无军籍的干部、工人,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当年由原单位拨交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从下年起,由民政部门另列预算发给。

篇4

干部离休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供给制”?

什么叫“包干制”?实行包干制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如何理解“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

对“个别老解放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应当怎样理解?

“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指的是什么?

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可否办理离休?

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否办理离休?

“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中的“委派”如何理解?

因历史或现行问题,组织结论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未受刑事处分的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依法被判处过管制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符合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在军队工作期间被军事法院判刑,但仍保留军籍的转业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1948年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月提拔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粮制待遇的教师,可否办理离休?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铱”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符合离休条件但犯有隐瞒重大历史问题错误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有何规定?

对派成员离休有何规定?

已经办理退职手续的干部能否改办离休?

老干部的含义及范围是什么?

老干部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目前我们所称的老干部,一般是指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其中包括: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干部;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干部。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干部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会逐渐变化,会不断产生新的老干部。

干部离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干部离休的条件是: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达到离职休养

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改为离休。

劳人老[1982]10号文件对上述规定作出解释: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建国前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什么是“供给制”?

个人生活部分凡享受以下供给制的属于“供给制”:(1)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2)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3)极少的普通津贴费。这三项是个人享受供给制的完整概念。凡按当时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以上三项供给的,方可认定为供给制。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除此之外,其他支付形式不属于供给制。

什么叫“包干制”?实行包干制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在供给制的基础上,增加必需的城市生活费用,合并计算,包干使用,称为包干制,也称包干供给制。凡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包干制待遇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建国前享受过供给制待遇,也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按享受供给制待遇对待,可以办理离休。

如何理解“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

所谓“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是在供给制基础上演变来的一种供给形式。这里是指有的原在老解放区享受供给制,进城后,以工资形式增加了一部分城市生活费用;有的原在老解放区享受的是薪金制,调到新解放区后改为供给制,当时为了照顾这些同志的生活,还保留了一部分薪金;有的在当地解放后,个人生活部分享受以供给制为主体,同时又发给一定数额的薪金。

对“个别老解放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应当怎样理解?

凡1948年底以前解放的地区,都可视为个别老解放区。由这些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的薪金待遇办法,即为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也包括经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薪金待遇。

“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指的是什么?

中组发[1982]11号文件指出,“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是指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在、日伪统治区以公开的社会身份为掩护,主要从事地下革命的工作。仅有某些革命活动,例如为我地下党传递过信件、张贴过标语、参加过反帝反蒋游行示威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做的贡献,但不能算从事地下革命工作。

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可否办理离休?

根据劳人老[1983]20号文件规定,可以办理离休。

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否办理离休?

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符合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离休条件的,可以办理离休。

“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中的“委派”如何理解?

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中,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

因历史或现行问题,组织结论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未受刑事处分的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按劳人老正[1983]34号文件规定,不能办理离休。

依法被判处过管制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依法被法院判处“管制”的,属于刑事处分。因此,按照人退司函正[1988]2号文中关于“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干部,都不能办理离休手续”的规定,建国初期及以后依法被判处过管制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手续。

符合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凡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籍干部,在他们达到年龄并申请离休时,可办理离休。

在军队工作期间被军事法院判刑,但仍保留军籍的转业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按中国人民总政治部等六单位《关于1987年做好军队刑满释放和其他处分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1987]政干字第312号)精神,虽被军事法院判刑但仍保留军籍的转业干部,如符合国家规定的干部离休条件,可以力、理离休。

1948年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月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1948年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粮制待遇的教师,可否办理离休?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教师享受的薪粮制属于薪金制范畴,按国家规定不能办理离休。目前仍应按国家关于干部退休的规定执行。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属于薪金制范畴,不能办理离休。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铱”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铱”待遇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

在1949年1至月至9月期间,既享受过“铱”待遇也享受过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可按供给制待遇对待,准予办理离休。

符合离休条件但犯有隐瞒重大历史问题错误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符合离休条件但犯有隐瞒重大历史问题错误的干部,已认定不是敌我矛盾的,允许办理离休。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有何规定?一、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即不再按离休干部对待,其离休荣誉证要收回。

二、受刑事处分未收监的,执行期间可按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发给临时生活费;执行期满和刑满释放后,其生活待遇及管理等由各省研究确定。

对派成员离休有何规定?对派成员的离休有以下几点规定:

(1)建国前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处理,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办理离休。

(2)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加入各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1949年9月21日算起,并可享受离休待遇。

(3)虽与中共党组织没有直接联系,但确为革命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派成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中央统战部审定。

篇5

从以上这些事情就很清楚地看出:因为工作中强迫命令作风,就将好事办坏。这就是使农民不但在经济上遭到了极大的损失,并且破坏了人民政府的生产政策,一度破坏了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政治威信,影响极坏。刘少奇同志说过:“对群众强迫命令,是犯罪行为。”

强迫命令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明目张胆一看就知道的,他们采取摊派、欺骗、威协、捆绑等手段,进行工作;另一种是伪装民主的。人们不容易看出来,他们也和群众商量,也开会,但完全是敷衍应付走过场,群众的正确意见是被限制提出和拒绝接受的,他们事前早就想好了一套,不管怎样还是要群众按着他的执行。

犯强迫命令错误的人的出发点,有的是单纯为了完成任务。想在很短时间内把一切事办完办好,但就是不看实际情况,而提出过高的使群众不能接受的要求;有的是好大喜功,夸耀自己的“成绩”,命令群众“做这样做那样”。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人纯粹是从个人私欲出发,一点道理却不讲,以极其恶劣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骑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乱捕乱押,打骂群众,干涉婚姻自由,对批评者施行迫害报复,诬陷好人,甚至包庇反革命分子,妇女和打死人。犯这种错误的人就是违法乱纪分子。

违法乱纪与强迫命令不同。一般地说,前者是属于思想品质的问题,后者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不论违法乱纪也好,强迫命令也好,都是脱离群众的。其结果是严重地危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人民群众的极大痛苦,破坏了党和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说:“命令主义是错误的,因为它超过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群众的自愿原则,害了急性病。”(注二)犯强迫命令错误的人以为自己了解的东西,广大群众也都了解,因此硬要群众做还不了解、不相信、不愿意做的事。结果是想快则快不了,出力不讨好,犹如“杀鸡取卵”,“揠苗助长”。

强迫命令的产生与上级的是分不开的。者不了解和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和不关心基层组织情况。在布置工作时,不从具体情况出发,只交代任务,不交代政策和工作作风,不推出完成任务的方法。工作中既不具体指导,也不进行检查。有的甚至要求下级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完成任务就是好的。他们陶醉于完成任务的各种数目字。这种作法对于下级的强迫命令作风,实际上是一种纵容和鼓励。在这种情形之下,下面干部就很容易承袭旧统治阶级的作法,为了完成任务,不择手段,强迫群众服从自己。因为上级,下级的命令主义就很难发现或发现后就很难得到及时纠正。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就是命令主义的温床,上级越严重的地方,下级命令主义就越严重,这已成了一条规律。就如邮电部门增产节约的中心任务应该是:“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实现传递迅速、准确、方便、安全的要求,以便缩短时限,消减差错,正好地为国家建设和人民服务。”可是邮电部门领导上错误地确定了刀片面地完成为国家积累资金的任务”。同时在确定任务的时候,“既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没有真正了解群众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又没有发动职工参加讨论,没有把上级的要求和广大职工改

进业务工作的热情结合起来,这样确定的增产节约任务当然是主观主义的,不容易实现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就必然产生“单纯营利观点和单纯任务观点,发生强迫命令的错误。因为他们既然不能为国家建设、为人民需要服务,他们就得不到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的支持,他们要想完成“任务”必然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于是一定就产生“单纯追求数量,不问实际效果。他们强迫老年人订阅“中国少年报”,强迫文盲购买“学习”杂志,强迫一个一百六十一个人的工厂订阅四百四十三份报纸”;强迫一个七个组员都不识字的互助组“订了三份黑龙江报、三份农民报和六份中苏友好报”;为了推销邮票,就宣传单挂号单保险,双挂号双保险”。因此,有些群众把邮局叫作 “商店衙门”。(注三)

篇6

一、关于前阶段所开展效能革命所做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县局和各单位高度重视,把效能革命工作作为从严治队、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作为规范机关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了效能革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了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现了机关与基层的互动。

(二)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营造了氛围

一是以转变干部职工观念、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基础,层层召开动员会,开展谈话谈心诫免活动,县局举办全系统中心学习组研讨会,深刻触动职工思想灵魂,克服了部分职工“见惯不惊”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深化机关效能革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了宣传,营造了氛围。发挥典型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地税信息简报”、“效能革命专栏”、张贴不干胶固定宣传标语等各种形式,加大“效能革命”的宣传力度,初步形成了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查找问题,落实了整改措施

对照县委提出的效能不高的突出表现和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反映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在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中,反映我们地税系统主要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干部自觉服务意识不强,有服务态度生硬现象;二是职工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同志税收政策业务不熟,有未正确运用税务执法自由裁量权现象;三是一些办事程序不够简化,存在工作效率不高现象;四是有对个别企业存在交叉管理、重复检查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从观念上、方式上方法上进行深刻的自我革命。对管户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工作不在状态,得过且过、创新能力不强、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服务质量水平不高,税收执法不公、个人随意性较大和对个别企业存在交叉管理、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四)突出了工作重点,增强了效能革命的实效性

1、加强了制度建设。

围绕“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要求,建立了机关效能建设的防范、监督、责任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了《地税系统内部管理若干制度》,制定了《办事流程导引图》、《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税收政务公开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及惩戒试行办法》等工作机制,初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

2、创新了管理理念。

在全系统启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税收管理和政务管理以及税收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的有效监控,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体系完善、控制精细、持续改进的新平台,促进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此项工作我们已经进行了动员和全员培训工作,文件编写初稿已完成,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3、创新了服务方式。

一是提前介入了相关企业的服务工作,如对锂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赞许。二是成立了“三大工业园区”税收服务领导小组,实行深入企业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三是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对招商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等,实行先办理再补充完善的办法;对城区二手房交易,纳税人直接到房管局办税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和征免手续,简化了由太和所审核签字程序;四是落实了职位。全面实施人员外出职位制度,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试行税收网络申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简并办证和纳税申报资料,把方便交给群众;五是是建立税务检查联系机制,严格稽查计划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了重复交叉检查。

4、坚持依法扶持,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畅通政策落实的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尽可能地把税收优惠政策效应转化为经济效应。

5、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查影响效能革命的人和事。

把效能革命工作纳入了季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作风、劳动纪律、服务质量、着装风纪、工作状态等进行了明查暗访和查处,在执行时由于考虑到一个单位和一个人违反了规定,对单位扣分的经济处罚较重,就打了折冲,只对个人进行了一定的处罚,今后要纠正,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严查影响效能革命的人和事。

(五)效能革命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一是全县地税干部职工认识到了位。效能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权为本、以我为尊”的观念得到较好改变,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县效能革命的部署上来,迅速进入了状态。

二是精神面貌改变。工作热情高涨,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明显增强,树立了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标准的观念,为纳税人服务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全县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效能革命”工作制度,做到了有令即行、有禁即止。通过市、县效能办的几次明查暗访,均未发现地税干部职工有吃、拿、卡、要、报行为,全系统坚持了上下班考勤制度;在岗工作状态良好,没发现有生、冷、硬、顶、作风蛮横、粗暴和使用不文明用语情况;没有一名职工或单位受到群众的有效投诉;在行风评议回访验收中,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四是税企关系、征纳关系得到改善。

五是促进了工作。干部职工的热情和主要精力集中到税收工作上来,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把开展“效能革命”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执行能力结合起来,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

(六)“效能革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尚未完全到位。个别职工对效能革命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效能革命是搞运动、搞形式,思想根源上自我革命的意识不强,自加压力不足,自我要求不严;对县局效能办抓劳动纪律、着装风纪、工作效率、服务态度质量等,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搞得太“左”,认为是在“整人”,甚至“调二话”等。

二是工作质量还不高。个别单位对效能革命开展情况心中无数,头绪不清;部分职工怕被效能投诉,说不清,不敢大胆工作、大胆执法。

三是优质服务态度有待进一步改善。个别干部职工服务意识不强,态度生硬,不能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二是税收法律、政策知识宣传不及时、不到位,有的甚至根本理解不了、解释不了;三是个别干部存在对限时办理制度落实不力、工作拖拉的现象。

四是干部职工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个别干部职工税收政策业务不熟,工作办法不多,存在未正确运用税收自由裁量权的现象。

五是对个别企业存在交叉管理、重复检查的现象。征管、稽查部门要在工作衔接上多研究,要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

二、关于当前效能革命要做的工作

广大干部职工首先是认识要到位,要理解深化效能革命是把机关建设成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要理解深化效能革命,就是进一步落实“强化干部管理、规范机关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目标要求,不断深化效能革命工作。

(一)要解放思想,深入开展“效能革命大讨论”活动

关于“效能革命大讨论”活动,具体怎么开展,这里就不多讲,按县局有关要求去做,完成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在这里强调几点:

一是学习教育,思想再发动阶段,各单位要确保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每个职工要有专门的笔记。

二是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阶段,每个职工都要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表现实际写出深刻的心得体会文章,要通过上墙、专栏、职工大会宣读等形式公开。

三是专题讨论,主体论坛阶段,县局将利用中心组学习等方式举办主体论坛。各单位要上交有关文章材料。

四是做好总结交流工作,巩固大讨论成果。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

县委、县政府调整了县效能革命领导小组人员,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具体抓好效能革命工作,我局作了相关的调整,由纪检组长任常务副组长,具体抓好效能革命工作,由党委办主任任效能办主任,具体做好效能办各项日常工作,各单位由所(局)长负总责,纪检监察员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效能革命工作,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三)通过“效能革命大讨论”工作要达到的目的

一是要提高办事效率。要落实特事特办制度,严禁办事拖拉。

二是要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以纳税人为顾客和关注焦点,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沟通,密切征纳关系。

三是要提高工作质量。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过程控制”,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征收、管理、稽查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其工作职能职责,有效解决职能交叉、重复管理检查等问题。

四是要增强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加强责任感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责任意识,确保爱岗敬业、守职尽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落实不走样,特别是效能革命中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上班不在状态,上班喝茶、打牌、上网打游戏,擅自脱岗溜号,职位不落实,以及态度生硬蛮横、工作方法粗暴等;恪守党风廉政“约法三章”,严禁吃拿卡要报,严禁向纳税人收取政策规定的一切费用。凡因执行不力而出现效能问题的,要连同分管领导、责任人一并处理。

(四)深化效能革命的措施

篇7

《民报》:同盟会初期的主要舆论媒体

《民报》,同盟会创办时期最主要的舆论媒体。1905年8月20日,中国同盟会在日本东京举行成立大会。会上,首先议论办报问题。鉴于办报需要资金和人力,一时难以筹措,黄兴提出先将留日学生宋教仁刚创办的革命刊物《二十世纪之支那》作为同盟会的机关报,获得通过。不料,该刊在第二期上发表了《日本政客之经营中国谈》一文,揭露日本侵略中国的野心,因而被日本政府查封。同盟会只好克服困难,正式创办一份机关报,取名《民报》,1905年11月26日创刊于东京,大型政论型月刊,以“三民主义”为其宣传主旨。孙中山为《民报》题写报头并撰写发刊词。发刊词提出了“三民主义”,反对清政府的腐朽统治。该报的创办及其宣传壮大了革命派的声势,也壮大了同盟会的队伍,成为进步舆论的中心。主编胡汉民、章太炎。《民报》当时所起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与梁启超等改良派所主办的《新民丛报》进行的尖锐论战,驳斥改良派的君主立宪观点,抵制改良派的政治影响,激发了一大批知识分子的革命信念,促进了革命运动的发展。

《民报》设有论说、时评、谈丛、选录等栏目。月刊。每期6万至8万字。先后参与编撰工作的有胡汉民、陶成章、章太炎、、陈天华、朱执信、廖仲恺、汪东、刘师培等。《民报》的出版,受到国内外同盟会和同情革命的知识分子的热烈欢迎。它的创刊号再版7次,第2、3期各再版5次,仍然供不应求,最高发行量达到17000份。由于第二十四期上发表《革命之心理》一文,赞扬“虚无党”。被日本政府以激扬暗杀为名,下令禁止《民报》发行。停刊一年后,由在东京编发了第25、26期,1910年2月终刊。

《国民报》:资产阶级革命第一报

《国民报》,1901年5月10日创刊于东京,由流亡日本的革命党人秦力山、沈翔云(后均加入同盟会)等主办。该报用英商经塞尔名义发行,以避免在大陆发行遭受清廷刁难。办报宗旨为“破中国之积弊,振国民之精神,撰述先译,必期有关中国大局之急务,毋取空琐,毋蹈偏私”。辟有社说、时论、丛谈、纪事、来文、外论、译编、答问八个栏目。宣传反帝爱国,鼓吹革命排满。社址设在日本东京小石川区白山御殿町百十番地,编辑所设在麴町区饭田町六丁目二十四番地。同年8月10日因经费不济而停刊。仅出版四期。《国民报》堪称资产阶级革命第一报。据辛亥老人柳亚子回忆:“此报在民国时期各地均已无存,只王宠惠手存第二期一册,诚革命史中秘宝也。”笔者幸藏一件创刊号。

《帝国日报》:天子脚下搞革命

《帝国日报》,为同盟会委托在天子脚下创办的革命报纸。社会贤达陆鸿达被聘担任社长,同盟会老会员宁调元任主编,白逾桓为编辑,同盟会会员田桐为主要撰稿人并负责同盟会支付资金的管理,1909年12月创刊。该报之所以如此取名,主要考虑到生存问题。如果在封建王朝的心脏地带大张旗鼓宣传革命,肯定难以存活,于是采取委婉手法,取名《帝国日报》,以蒙蔽清廷。然而,该报毕竟是宣传革命的媒体,所宣传的政治主张与当政大相径庭,故出版不到一年便被当局封杀。

该报主编宁调元是个了不起的人物,他和清廷一部分要员关系密切,故能延续出版一年之久。宁调元(1873—1913)字仙霞,湖南醴陵人。1904年加入华兴会,次年留学日本,并加入同盟会。回国后创办杂志,鼓吹反清革命,遭清政府通缉,逃亡日本。萍浏醴起义爆发后,回国策应,在岳州被捕,入狱3年。宣统元年(1909年)冬,经谭延闿、龙璋等人联保获释。出狱后到北京主办《帝国日报》,发表了许多抨击时政、痛悼先烈和鼓吹革命的诗文,继续宣传反清革命。1911年11月,袁世凯在北京严加搜捕革命党,社长陆红达惧怕祸及自身,遂与保守舆论工具《大同日报》合并,更名《帝国大同报》。

《中国女报》:妇女解放先行者

《中国女报》,由著名女革命家秋瑾在上海创办的册装式报纸,1907年1月14日创办,月刊,社址在上海北四川路厚德里91号。秋瑾自任主编兼发行人。陈伯平任编辑。主要撰稿人有吕碧城、燕斌(同盟会员)、黄公、徐双韵、陈志群、白萍等。内容分论说、演坛、译编、传遍、文苑、小说、新闻、调查、唱歌等栏目。“以开通风气,提倡女学,联感情,结团体,并为他日创设中国妇人协会之基础为宗旨”。所刊文章多鼓吹民族民主革命,主张男女平权,反对包办婚姻和缠足,批判纲常名教。共出两期。秋瑾就义后,与《女子世界》合并,改名《神州女报》。

秋瑾所办女报前瞻性很强,明确提出一套较为完整的妇女解放思想体系。她认为封建宗法制度是妇女受压迫奴役的根源,正是由于封建宗法制度造成的,使妇女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她激烈反对束缚妇女的纲常名教,反对封建买卖婚姻,反对摧残妇女身心的缠足恶习,主张妇女组织起来,建立自己的团体。该报称:“本报之设以开通风气,提倡女学,联感情,结团体,并为他日创设中国妇人协会之基础为宗旨。”该报对当时革命形势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对之后的辛亥革命的爆发也不无影响。可惜只出版两期,就因秋瑾被捕而停刊。

篇8

(一)我市效能革命扎实推进的四条基本经验

通过九个月的扎实工作,效能革命带来了新气象,全市呈现出政通人和、蓬勃发展的新局面。20、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59亿元,同比增长13.5%;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82亿元,同比增长26.0%,增幅均创建市以来最好水平。市统计局抽样调查表明,全市群众和广大投资者对效能革命的知晓率达90%,80%以上的群众和投资者认为效能革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市效能革命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我们认为有四条经验值得总结:

一是领导重视,率先垂范是搞好效能革命的保障。如果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后盾,没有各级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市效能革命工作不可能迅速铺开和顺利推进。本朴书记、永昌市长一直高度重视效能革命,经常在各种重要会议上效能革命的目的意义,凡属效能革命的重大问题,两位领导都亲自召集会议研究解决。市效能革命领导小组各位副组长经常听取效能革命工作汇报,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各阶段的效能革命工作,并亲自带队视察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开展效能革命的情况。各区县委书记和市级各部门负责人均把效能革命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了专门的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并在经费上给予了充分保证。*县委书记李安邦、安居区委书记李文学响亮地喊出“效能革命,从我做起,从我监督做起”,有力地推动了本地区效能革命工作的开展。

二是雷厉风行,较真碰硬是效能革命取得实效的关键。九个月来,各级效能办的同志把“雷厉风行,较真碰硬”作为工作的生命线,带头讲效能。工作高节奏,高标准,严要求,讲执行力,敢抓敢管;查处效能问题讲原则,不讲情面,不怕得罪人,敢当黑面包公,抓出了效能革命的震慑力,树立了效能革命的威信,防止了效能革命走过场、一阵风。

三是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是效能革命不断深化的动力。效能革命是新生事物,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现成的经验可循。我市效能革命的许多做法也是学习借鉴了浙江等沿海省市和成都市的经验,但我市将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和公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效能革命范围,将效能革命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对违反效能革命规定的人和事实行“责任追究上靠一级”的办法,都是在工作理念和方式上的创新。*质监局以效能革命为契机,率先在全市党政机关推行ISO90*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了文明、规范、优质、高效服务。安居区以效能革命为契机,紧扣安居实现“追赶跨”的发展主题,在全区开展争做“执行的先锋、落实的楷模、创新的典范”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新区建设的顺利开展。*在全县机关干部中开展的演讲比赛,既统一了机关干部的认识,也营造出了效能革命的浓厚氛围。正是依靠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全市效能革命才得到有序推进和不断深化。

四是加强宣传,广泛参与是搞好效能革命的有力支持。九个月来,我市仅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效能革命就达1600余条(期),创下了建市以来单项工作宣传的新高。*日报开办的《阳光政务会客厅》,*电视台、电台开办的《百姓热线》等栏目,很好地落实了效能革命精神,在百姓和政府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市区县效能办聘请的300名义务监督员工作积极主动,广大群众踊跃拨打效能投诉电话,为全市进一步开展好效能革命提供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摇旗呐喊,没有效能义务监督员的有效监督,没有各级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效能革命不可能深入人心,掀起高潮。

同志们,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效能革命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学忠书记多次表扬我们的效能革命,并批示要求我市长抓不懈、抓出更大的成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等省级部门也十分关注我市的效能革命。新华社、华夏时报、中华工商时报、*日报、*电视台等20多家新闻媒体先后来我市采访报道效能革命。内江、绵阳、广元、泸州、资阳等10余个兄弟市州来我市学习考察后,很快在本地掀起效能革命高潮。前有标兵,后有追兵。为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我加压,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不断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推动*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效能革命发挥了四大作用

一是效能革命已成为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有力武器。效能革命开展以来,我们向“吃拿卡要报”开战,向“乱收费、乱检查”开战,向“冷硬横推”开战,向“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开战,向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开战,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以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截止3月31日,全市共受理各类效能问题1640起,共处理相关责任人241人,其中被撤免职22人,辞退7人,解除聘用11人,调离工作岗位10人,行政记大过13人,警告处分25人,告诫处理85人,在干部职工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地改善了经济发展软环境,得到了广大投资者和企业界的好评。

二是效能革命已成为加强机关管理的法宝。效能革命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普遍建立了《职位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事流程引导图》、《规范化服务细则》等制度,并将办事流程、办事时限以及服务细则等向社会公开承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着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现在,全市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办事效率显著提高,机关行为进一步规范。*籍成都商人米玲、朱光华夫妇感慨万千地说:“现在*不找熟人也好办事了!”

三是效能革命已成为增强各级各部门执行力的重要手段。市委、市政府在开展效能革命的决定中,明确对“五类”执行力不强的人员实施强力整治。今年市政府又研究出台了《*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执行力。九个月来,各级效能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党委、政府决定、决议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进行严厉查处,确保了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落实到位,在执行环节实现了乘数效益。据统计,效能革命开展以来,各级效能办共参与督促党委、政府重大决定、部署落实情况100余件次,查处执行不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干部共计30余人次。目前,各级各部门敢抓敢管的风气更浓,敢于负责、敢于逗硬的底气更足,遇事绕道走、遇难往后退的“软骨症”逐渐消失。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都能按规定得到很好的落实。

四是效能革命已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剂。各级效能办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切实做到“民有所盼、我有所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对群众反映的非效能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从“少让群众跑趟路,多给群众一份情”出发,尽最大努力进行协调解决,消除了群众的怨气。截止目前,各级效能办共为群众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50多起。如,市效能办为市民廖克趣协调解决了长达近3年的房产纠纷、为大英县居民杨金花协调解决了伤害赔偿问题、为安居区西眉镇农民陈元海协调解决孙子因患脑炎死亡医药费补偿问题、督促环保部门解决了仁里琪奥防水材料厂污染问题;*县效能办协调解决的县城丝绸小岛全体住户房屋产权办证问题、*县效能办协调的让长期在*流浪的*籍老人文珍回家等事件,均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热烈拥护,树立了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九个月来,各级效能办和相关部门已收到群众和投资者的留言、表扬信、锦旗50余件。

二、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确保20*年效能革命工作再上台阶

20*年,是我市效能革命巩固成果,深化提高的一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添措施,加强管理,使全市各级机关作风更好、效率更高、服务更优、运转更规范、决策更科学;公用事业单位服务理念更新、服务机制更活、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更健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在体制机制上求突破,实现效能革命的制度化、规范化、深度化

从某种意义上讲,效能革命是对我们已经构建的行政体制、管理体制的有益补充和必要完善,是对我们现有职能职责的进一步强化和延伸。要把全市效能革命抓出更大的实效,我们就必须在体制上、机制上求突破,实现效能革命的制度化、规范化、深度化,永葆效能革命旺盛的生命力。

一是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求突破。要对现有审批项目和事项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对无权设定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能够取消的项目尽量取消;对能够下放管理权限的项目坚决下放;对该调整的项目一定要调整,对该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一定要改变管理方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事项,应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还要防止“甩、撒、扔、丢”的消极倾向。有的单位错误地认为取消审批项目就是取消管理和服务,就是取消监管责任。其实不然,虽然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但是管理和服务的责任还在,决不能搞“一减了之”,该由哪个部门管理和服务的,还要继续管理好、服务到家。

二是在理顺行政职能上求突破。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是造成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根本原因,严重困扰和制约机关效能。我们在整治涪江三桥下乱搭乱建时,就发现几个部门都有权管、但谁都没管好的情况。此类问题,还有许多。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尽快调查研究,清理出各部门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研究职能调整的具体意见,力求让有关部门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从错位的地方正位,从缺位的地方补位,从体制层面破解机关效能建设的难题,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要实施动态监控,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同时,各地各单位还要注重理顺内设和下属机构的职能,精简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对涉及到与其他部门交叉、重叠的职能要及时报告。

三是在强化监督激励机制上求突破。实施效能革命的主体是全体机关干部,其中各级领导干部又是关键。只有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让效能革命成为自觉的行动,才能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目标。效能革命开展以来,我们在建立监督激励机制上作了不少有效的探索,但目前,也还没有充分调动起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个别部门和干部职工还是被动地接受效能革命。因此,在强化监督激励上我们还要下功夫。一是对各单位自行查处的效能典型案件要按照遂效发〔20*〕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加分;二是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机关义务监督员、新闻工作者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三是对敢于较真碰硬和工作出色的效能办工作人员和选派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四是在今年8月底或年底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好的表扬,差的限期整改;五是继续推行末位淘汰制,让干部带着目标赶路。通过这些措施,形成“九牛上坡,个个出力”的局面,同时也实现效能革命“细胞分裂式”的倍增效益。

四是在调查处理机制上求突破。对效能问题的处理,是干部管理手段的延伸。过去对机关中那种“工作不在状态、得过且过”、“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问题不好解决,也解决不了,而现在通过效能革命就有办法处理了。可以说效能革命弥补了干部管理的很多不足,其积极的意义和巨大的作用不可否认。但我们还应该对效能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程序多作研究,实现效能问题投诉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要进一步研究明确效能投诉受理的范围,对什么问题效能办该管、要管、能管、可管或不该管的,都要加以明确。二是要重点查处执行力不强、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吃拿卡要报等典型效能问题,公开曝光,保持效能革命的经常性高压态势。三是对违反效能革命相关规定的人和事,各级效能办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楚,事实可靠,程序得当。四是要把握好处理的尺度。要对效能问题进行科学归类,分性质、分情节拿出一个指导性意见,避免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对同样性质的问题、同样轻重的情节在处理方式上的不同,或者不同性质的问题、不同轻重的情节在处理方式上的相同。

(二)从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切实做到真抓真改

1、围绕项目年工作开展效能监察。我市属*丘陵地区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经济,抓发展必须抓项目,抓项目就是抓发展。市委、市政府把今年确定为项目年,就是准确把握了这一发展脉搏,抓住了这一发展关键。项目年工作已经成为全市的中心工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只许完成,不能有闪失。因此,效能革命必须紧紧围绕项目年这一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整治“中梗阻”,对擅自设置项目准入门槛、增加项目准入条件和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要整治懒、散、慢,对工作办法不多、措施不力、项目推进缓慢和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责任人按照《*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实施问责,对具体责任人要按《*市对执行力不强的领导干部的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整治“三乱”,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搞“吃拿卡要报”和乱收费的人和事,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2、大力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经济发展软环境是一个涉及面广、体系复杂的系统。优良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不仅需要机关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还需要公用事业单位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市统计局近期的民意调查表明,目前,人民群众和广大投资者对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服务不优、效率不高甚至是乱收费等问题仍然反映强烈,期盼热切。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效能革命推行办事公开的意见》发出后,各公用事业单位认识明确,行动积极,组织有力,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办事公开工作正在全市稳步推进。但这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下一步,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认识到推行办事公开是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更好更快地适应市场化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加强自我约束和规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政策,切实加查研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类,有针对性地尽快加以解决;要勇于探索,用新制度、新机制来解决老问题。各级效能办和牵头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大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对年内改观不大、群众投诉居高不下的公用事业单位负责人要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物价、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消费者的投诉要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3、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是*的形象窗口,也是效能革命的主阵地。去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试行)》,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效明显,*县、*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也进展顺利,走在了区县的前列。20*年,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还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住办事效率这一关键、坚持优质服务这一主线、强化目标考核这一手段,实现政务服务中心“脱胎换骨”式的转变。一是现场办结率必须达到50%,这是硬指标。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切实落实相关制度,坚持每月通报行政审批项目受理和办理情况,设立现场办结率统计台账。二是要大力推行市国土资源局“前后台工作机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现场办结率。三是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严管理、严要求,既注重个人形象,又严守工作纪律,还要热情周到服务,提升中心的对外整体形象。四是要用好用活目标考核这一手段。对不按规定动作的单位,中心管委会要敢抓敢管,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该扣减目标分的要逗硬扣减。

4、认真督促解决三项热点。努力关注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当前,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公用服务企业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反映强烈。各级效能办要积极督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督促检查,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积极督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建立医疗费用清单制,医疗价格公示制,使发生在医疗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明显减少;督促相关公司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切实解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问题。

5、集中搞好四项专项治理。针对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搞好专项治理,确保在短时间内收到明显效果。同时,加强治理后的长期监管,防止一些已经治理并取得成效的问题反复、反弹。一是搞好办证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督促物价、财政部门结合办证收费年检工作,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行政事业机关的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进一步规范办证收费行为。督促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开发商对房屋产权证久拖不办”等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预防监督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遗留问题。二是搞好办班培训的专项治理。认真清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等行为,做到“三个取消、两个纠正”,即凡违反中省有关规定办班的,凡运用行政权力或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办班的,凡违反价格审批有关规定办班的,要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延长培训时间进行违规收费的,对不按时、按质和按要求办班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三是搞好涉企检查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涉企检查有关要求,加大对执法检查的监督力度,防止涉企检查过多过滥,杜绝借执法检查为名扰民扰企、乱收费。四是搞好政令畅通的专项治理。积极组织督查室、目标办加强对党委、政府文件、指示、决定、决议、纪要等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严肃处理阳奉阴违、软拖硬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确保政令畅通。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为效能革命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抓牵头责任单位。效能革命的许多工作任务已分解落实到了相关责任部门。市效能革命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牵头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效能革命工作。市效能办要切实抓好对牵头责任单位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充分调动牵头责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开展不深入的牵头责任单位,坚决予以通报并扣减目标分,确保我市效能革命整体顺利推进。

二是抓正反典型查处。要继续抓好效能问题反面典型的重点查处和公开曝光。同时,还要着力树立和表扬一批服务态度优、为民办实事、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冲锋陷阵等方面的正面典型,要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

三是抓明查暗访。明查暗访是效能革命的杀手锏。各级效能办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每周暗访2次以上。不仅要暗访工作纪律,也要暗访办事流程、服务态度以及制度落实等情况,还要暗访已经做出的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的改正情况,建立立体式、全方位的暗访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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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赵君陶;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教育思想

赵君陶是著名的革命教育家。她为革命办教育付出了毕生的心血,为中国教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的教育思想是留给后人的一笔宝贵财富。

一、赵君陶的教育思想来源于实践

赵君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家,而是革命家和教育家的结合。因为她是革命家办教育,是为革命建设培养人才、储备力量,因此在办教育过程中始终坚持无产阶级革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党的革命路线、革命方针和方法。同时,她在办学校过程中,又以学校为阵地,以教师身份作掩护,积极开展地下工作,掩护地下党人和进步人士;并有意识地团结学校周围四邻,壮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积极发动和组织学生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939年,赵君陶来到重庆,在领导下进行抗日救亡工作。鉴于战时保育会是统一战线性质的团体,非常重视保育院的人事安排。为了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和对战时保育会实施党的领导,也便于党的秘密工作,决定选一些优秀党员到保育院担任领导职务,因此选中了赵君陶。在发动高潮中,赵君陶坚持执行党的隐蔽政策,保护了一大批同志,并坚持办保育院达7年之久,培养了近800名“难童”,不但救了“难童”的性命,而且把他们培养成为革命者、建设者。革命造就了赵君陶这个无产阶级的教育家。

只有紧紧抓住她既是革命家又是教育家这一显著特点,才能科学地研究赵君陶的教育思想,才能真正认识和把握赵君陶教育思想的核心、实质和灵魂,才能正确评价赵君陶教育思想的理论价值。赵君陶教育思想之精深,教育理论之深刻,不经过深入的研究是不能把握的。赵君陶丰富的教育思想来源于她崇高的思想境界和深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赵君陶教育思想不是沿袭过去旧的教育思想,而是在办无产阶级的教育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在长期办学中不断总结出来的。同时,也吸收了过去一切有价值的教育思想。因此,赵君陶无产阶级的教育思想是新颖的、珍贵的,它为中国共产党办教育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从赵君陶办革命教育的实践过程中认识她的教育思想

赵君陶办教育贯穿了她的一生,经历了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两个时期,长达几十年之久。赵君陶办学形式多种多样、办学经验丰富多彩,是党的教育思想的成功实践者。研究赵君陶的教育思想必须坚持实践的观点,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去认识和总结。

1、创办幼保特殊教育

赵君陶在重庆远郊土主镇任第三保育院院长。保育生是抗战时期从日本帝国主义炮火中抢救出来的,小的二、三岁,大的十几岁,男多女少。由于失去父母和家庭,心灵受到很大创伤,正如他们自己所说:“我们离开了爸爸”,“离开了妈妈”,“我们失去了土地”,“我们失去了老家”。这种孤独生活造成了他们特殊的心理。面对这种情况,保育院不仅仅要教而且要养,不仅管学习,还要管生活,因此保育院既是学校又是家,教师既是老师,又是妈妈。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极其特殊的办学形式。赵君陶根据客观实际尖锐地指出:必须不断改革传统的旧教育制度,推行“生活教育”、“社会教育”和民主办院的方针,努力把孩子们培养成手脑并用的小工人、追求真理的小学生、自觉教人的小先生,反抗日本侵略的小战士,即“四小”学生。赵君陶在了解了孩子的情况后认为:保育院的孩子有资质优秀的,也有愚劣的,出身背景亦不相同。但实践证明:教育的力量使他们都进步着、改变着。战时保育院已经开展了有教无类的神圣教育事业。“我们和孩子们生活在一起,注意了解他们特殊的本质、心理和兴趣,寻找培养他们的方法,知道他们不仅需要深厚的同情,周密的关切,而且需要知识。我们的任务不能择人而教,必须因人施教,必须从培养习惯入手。”这些观点充分体现了赵君陶崭新的教育。

2、创办工农速成中学,促进工农干部知识化

中国革命胜利了,进入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需要大量的知识分子。党中央作出了培养干部的决定。1950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工农速成中学暂行实施办法,决定以速成的办法培养经过革命战争和各项实际锻炼的先进人物。中南教育部成立了中南实验工农速成中学领导小组,赵君陶任副组长(当时她是中南教育部中小学教育处处长)。赵君陶认为:办好学校最重要的是选好领导和教师,她为了组建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亲自到中南三省一市选教师。她还十分重视教材,她在中南教育部中小学教育处抽调许多高水平的教师,组织起来编写教材。她注重改进教法,主张教师互相观摩、交流,相得益彰。她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困难,保证他们用心学习。因为工农学员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多,于是把原来定的三年毕业改为三年至四年毕业,体现了赵君陶实事求是的精神。她教育学生要尊重教师。她还风趣地说:他们把知识交给你们,这就是工农分子知识化,知识分子的工农化了。

1953年,赵君陶调到工作。为了适应全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急需各项人才,特别是技术人才,为了迅速提高工农干部的素质,全国各地兴起了创办工农速成中学的热潮,专门培养工农干部。赵君陶被调到南开大学速成中学任职。南开大学和速成中学师生知道要调来一位老革命、老教育工作者,非常欢迎。

赵君陶的教育很有特色。她针对不同学生因材施教。速成中学既有普通中学的特点,又有其自身特点,既要速成,又要系统扎实地掌握知识。她认为若不扎实,谈不上速成。因此,这对教师的要求就更高了。针对这种情况,赵君陶和教师、学生注意共同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赵君陶采取老师指导,老师学生共同讲,老师总结的办法,以老师为主,启发了学生的思想,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赵君陶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还建立了集体备课制度,主张通过讨论共同提高,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教育研究会。

赵君陶特别注意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她组织教师到中国人民大学、速成中学观摩学习、跟班听课和老师一起备课、上课、辅导、实验、修改作业。从整个教学过程中学习和掌握速成中学教学方法的特点。她要求青年教师在搞好教学的同时,要注重专业知识的研究。她特别重视知识分子、关心知识分子,是知识分子的贴心人。

3、创建北京化工学院,培养高科技人才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化工事业未来发展的需要,陆定一指出:现在国务院只有化工部和轻工部两个部没有自己的大学,希望尽快办起来。赵君陶被调到化工学院工作。当时建立学院是三无:一无宿舍、二无师资、三无物资。但经过赵君陶的努力,终于办起了北京化工学院。她长期办学,既坚持正确的教育方针又坚持师资队伍的建设。她亲自抓师资队伍建设,要求教师思想政治品德好、业务水平高、热爱教育事业,通过努力,培养了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深受好评。群众评价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好领导。

三、赵君陶教育思想的特点:改革、开拓、创新

赵君陶出生在20世纪初——一个时代大变动、中国社会大变动、家庭大变迁的时代。从小就受到变革思想的影响。她的父亲赵登之从内地和外地的商业活动中觉察到时代在发展,认为若自己的女儿不上学识字,将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她二哥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使她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特别是五哥赵世炎去法国勤工俭学后经常来信鼓励她跟上时代的步伐。赵君陶在时代、社会、家庭的影响下,到上海、北京求学,立志要学好知识,当一个好教师,为改造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为她后来参加革命、办教育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赵君陶一生为革命办教育。她的教育思想就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开放、大胆创新。

1、不断改革传统的旧的教育制度,实行民主办学方针

抗战时期赵君陶在重庆办保育院的教育可以说是一种新的类型。赵君陶为了把孩子们培养成无产阶级革命的接班人,大胆地提出了要不断改革传统的教育制度,不分阶级,不分贵贱,不分男女,实行有教无类的教育,实行爱的教育。她坚持用无产阶级教育思想培养无产阶级接班人。她十分重视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坚持走群众路线,提倡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2、建立科学管理制度

管理是一门科学。管理出效益,管理就是用最少的投入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赵君陶在管理并不为人们所重视、既无相关理论指导又无实践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在保育院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总务、教学、社教、改进大纲等,经济由院长统一管理。当时保育院经费来源主要靠社会募捐,来之不易,一分一厘都要节约使用。但必须让孩子们吃饱、穿暖。赵君陶特别重视研究伙食营养问题,对体弱有病的孩子特殊照顾。最先大家是吃饱,后来是吃好。保育院的孩子个个茁壮成长。

管理也是一种教育。过去我们对行政事务工作只注意他本身的作用,而认为与教育无关。其实管理也是一种教育,如对教职员工的职务分配、工作考察、严肃的工作作风等是对儿童最实际、最优良的活教材。是儿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和教育,对此,赵君陶提出让学生参加管理。这是对传统教育的一种大胆突破,是群众观点在管理中的体现。

3、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办学的关键

赵君陶认为办教育最关键的是选好领导,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名师出高徒,师高弟子强。为此她对教师首次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思想政治品德好;二是业务水平高;三是热爱教育事业。为了建立一支优秀教师队伍,她不仅亲自到各地进行选择,而且还把教师送出去培养,并在教学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师资水平。

4、首倡成立教职员教育研究会

为了满足大家集体反省,互相砥砺,改正彼此错误的需要,赵君陶在第三保育院成立了教职员教育研究会。在集会中定下了互相观摩、互相批评、提出问题共同讨论等原则。在这些原则下,教职员工达到了互相学习、互相批评的目的,提出的困难问题也就在会上及时解决了,从而达到了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综上所述,赵君陶的教育思想是新颖的、丰富多彩的。其核心和灵魂是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开拓、大胆创新,为共产党办教育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历史经验和历史借鉴。赵君陶的教育思想是无价之宝,我们后人要百般珍惜。

参考文献:

[1]慈母般的爱--赵君陶同志和战时儿童保育院[M].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7.

篇10

关键词:赵君陶;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教育思想

赵君陶是著名的革命教育家。她为革命办教育付出了毕生的心血,为中国教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的教育思想是留给后人的一笔宝贵财富。

一、赵君陶的教育思想来源于实践

赵君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家,而是革命家和教育家的结合。因为她是革命家办教育,是为革命建设培养人才、储备力量,因此在办教育过程中始终坚持无产阶级革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党的革命路线、革命方针和方法。同时,她在办学校过程中,又以学校为阵地,以教师身份作掩护,积极开展地下工作,掩护地下党人和进步人士;并有意识地团结学校周围四邻,壮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积极发动和组织学生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939年,赵君陶来到重庆,在领导下进行抗日救亡工作。鉴于战时保育会是统一战线性质的团体,非常重视保育院的人事安排。为了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和对战时保育会实施党的领导,也便于党的秘密工作,决定选一些优秀党员到保育院担任领导职务,因此选中了赵君陶。在发动高潮中,赵君陶坚持执行党的隐蔽政策,保护了一大批同志,并坚持办保育院达7年之久,培养了近800名“难童”,不但救了“难童”的性命,而且把他们培养成为革命者、建设者。革命造就了赵君陶这个无产阶级的教育家。

只有紧紧抓住她既是革命家又是教育家这一显著特点,才能科学地研究赵君陶的教育思想,才能真正认识和把握赵君陶教育思想的核心、实质和灵魂,才能正确评价赵君陶教育思想的理论价值。赵君陶教育思想之精深,教育理论之深刻,不经过深入的研究是不能把握的。赵君陶丰富的教育思想来源于她崇高的思想境界和深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赵君陶教育思想不是沿袭过去旧的教育思想,而是在办无产阶级的教育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在长期办学中不断总结出来的。同时,也吸收了过去一切有价值的教育思想。因此,赵君陶无产阶级的教育思想是新颖的、珍贵的,它为中国共产党办教育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从赵君陶办革命教育的实践过程中认识她的教育思想

赵君陶办教育贯穿了她的一生,经历了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两个时期,长达几十年之久。赵君陶办学形式多种多样、办学经验丰富多彩,是党的教育思想的成功实践者。研究赵君陶的教育思想必须坚持实践的观点,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去认识和总结。

1、创办幼保特殊教育

赵君陶在重庆远郊土主镇任第三保育院院长。保育生是抗战时期从日本帝国主义炮火中抢救出来的,小的

二、三岁,大的十几岁,男多女少。由于失去父母和家庭,心灵受到很大创伤,正如他们自己所说:“我们离开了爸爸”,“离开了妈妈”,“我们失去了土地”,“我们失去了老家”。这种孤独生活造成了他们特殊的心理。面对这种情况,保育院不仅仅要教而且要养,不仅管学习,还要管生活,因此保育院既是学校又是家,教师既是老师,又是妈妈。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极其特殊的办学形式。赵君陶根据客观实际尖锐地指出:必须不断改革传统的旧教育制度,推行“生活教育”、“社会教育”和民主办院的方针,努力把孩子们培养成手脑并用的小工人、追求真理的小学生、自觉教人的小先生,反抗日本侵略的小战士,即“四小”学生。赵君陶在了解了孩子的情况后认为:保育院的孩子有资质优秀的,也有愚劣的,出身背景亦不相同。但实践证明:教育的力量使他们都进步着、改变着。战时保育院已经开展了有教无类的神圣教育事业。“我们和孩子们生活在一起,注意了解他们特殊的本质、心理和兴趣,寻找培养他们的方法,知道他们不仅需要深厚的同情,周密的关切,而且需要知识。我们的任务不能择人而教,必须因人施教,必须从培养习惯入手。”这些观点充分体现了赵君陶崭新的教育。

2、创办工农速成中学,促进工农干部知识化

中国革命胜利了,进入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需要大量的知识分子。党中央作出了培养干部的决定。1950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工农速成中学暂行实施办法,决定以速成的办法培养经过革命战争和各项实际锻炼的先进人物。中南教育部成立了中南实验工农速成中学领导小组,赵君陶任副组长(当时她是中南教育部中小学教育处处长)。赵君陶认为:办好学校最重要的是选好领导和教师,她为了组建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亲自到中南三省一市选教师。她还十分重视教材,她在中南教育部中小学教育处抽调许多高水平的教师,组织起来编写教材。她注重改进教法,主张教师互相观摩、交流,相得益彰。她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困难,保证他们用心学习。因为工农学员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多,于是把原来定的三年毕业改为三年至四年毕业,体现了赵君陶实事求是的精神。她教育学生要尊重教师。她还风趣地说:他们把知识交给你们,这就是工农分子知识化,知识分子的工农化了。

1953年,赵君陶调到工作。为了适应全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急需各项人才,特别是技术人才,为了迅速提高工农干部的素质,全国各地兴起了创办工农速成中学的热潮,专门培养工农干部。赵君陶被调到南开大学速成中学任职。南开大学和速成中学师生知道要调来一位老革命、老教育工作者,非常欢迎。

赵君陶的教育很有特色。她针对不同学生因材施教。速成中学既有普通中学的特点,又有其自身特点,既要速成,又要系统扎实地掌握知识。她认为若不扎实,谈不上速成。因此,这对教师的要求就更高了。针对这种情况,赵君陶和教师、学生注意共同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赵君陶采取老师指导,老师学生共同讲,老师总结的办法,以老师为主,启发了学生的思想,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赵君陶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还建立了集体备课制度,主张通过讨论共同提高,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教育研究会。

赵君陶特别注意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她组织教师到中国人民大学、速成中学观摩学习、跟班听课和老师一起备课、上课、辅导、实验、修改作业。从整个教学过程中学习和掌握速成中学教学方法的特点。她要求青年教师在搞好教学的同时,要注重专业知识的研究。她特别重视知识分子、关心知识分子,是知识分子的贴心人。

3、创建北京化工学院,培养高科技人才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化工事业未来发展的需要,陆定一指出:现在国务院只有化工部和轻工部两个部没有自己的大学,希望尽快办起来。赵君陶被调到化工学院工作。当时建立学院是三无:一无宿舍、二无师资、三无物资。但经过赵君陶的努力,终于办起了北京化工学院。她长期办学,既坚持正确的教育方针又坚持师资队伍的建设。她亲自抓师资队伍建设,要求教师思想政治品德好、业务水平高、热爱教育事业,通过努力,培养了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深受好评。群众评价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好领导。

三、赵君陶教育思想的特点:改革、开拓、创新

赵君陶出生在20世纪初——一个时代大变动、中国社会大变动、家庭大变迁的时代。从小就受到变革思想的影响。她的父亲赵登之从内地和外地的商业活动中觉察到时代在发展,认为若自己的女儿不上学识字,将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她二哥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使她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特别是五哥赵世炎去法国勤工俭学后经常来信鼓励她跟上时代的步伐。赵君陶在时代、社会、家庭的影响下,到上海、北京求学,立志要学好知识,当一个好教师,为改造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为她后来参加革命、办教育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1、不断改革传统的旧的教育制度,实行民主办学方针

抗战时期赵君陶在重庆办保育院的教育可以说是一种新的类型。赵君陶为了把孩子们培养成无产阶级革命的接班人,大胆地提出了要不断改革传统的教育制度,不分阶级,不分贵贱,不分男女,实行有教无类的教育,实行爱的教育。她坚持用无产阶级教育思想培养无产阶级接班人。她十分重视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坚持走群众路线,提倡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2、建立科学管理制度

管理是一门科学。管理出效益,管理就是用最少的投入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赵君陶在管理并不为人们所重视、既无相关理论指导又无实践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在保育院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总务、教学、社教、改进大纲等,经济由院长统一管理。当时保育院经费来源主要靠社会募捐,来之不易,一分一厘都要节约使用。但必须让孩子们吃饱、穿暖。赵君陶特别重视研究伙食营养问题,对体弱有病的孩子特殊照顾。最先大家是吃饱,后来是吃好。保育院的孩子个个茁壮成长。

管理也是一种教育。过去我们对行政事务工作只注意他本身的作用,而认为与教育无关。其实管理也是一种教育,如对教职员工的职务分配、工作考察、严肃的工作作风等是对儿童最实际、最优良的活教材。是儿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和教育,对此,赵君陶提出让学生参加管理。这是对传统教育的一种大胆突破,是群众观点在管理中的体现。

3、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办学的关键

赵君陶认为办教育最关键的是选好领导,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名师出高徒,师高弟子强。为此她对教师首次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思想政治品德好;二是业务水平高;三是热爱教育事业。为了建立一支优秀教师队伍,她不仅亲自到各地进行选择,而且还把教师送出去培养,并在教学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师资水平。

4、首倡成立教职员教育研究会

为了满足大家集体反省,互相砥砺,改正彼此错误的需要,赵君陶在第三保育院成立了教职员教育研究会。在集会中定下了互相观摩、互相批评、提出问题共同讨论等原则。在这些原则下,教职员工达到了互相学习、互相批评的目的,提出的困难问题也就在会上及时解决了,从而达到了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综上所述,赵君陶的教育思想是新颖的、丰富多彩的。其核心和灵魂是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开拓、大胆创新,为共产党办教育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历史经验和历史借鉴。赵君陶的教育思想是无价之宝,我们后人要百般珍惜。

参考文献:

[1]慈母般的爱--赵君陶同志和战时儿童保育院[M].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7.

篇11

根据乐清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要求,结合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效能革命”、提升卫生服务质量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核心,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严格监督管理为措施,以铁的纪律为保障,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卫生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前阶段“效能革命”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以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廉洁、群众满意”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广大卫生工作者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使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增强服务意识。医疗卫生行业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利益无小事,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断增强求真务实的自觉性,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牢固树立行政必须依法、用权必须监督的理念,行医必须文明廉洁的形象。局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深化“效能革命”活动中做好“二结合”文章。一是要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二是要与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相结合。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今年,市卫生局将把系统内一些服务不好、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经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卫生行风评议结果为末三位的基层单位,列为重点整改单位。

(二)规范卫生行为。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式、扩大审批窗口授权。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收费行为,进一步健全医疗收费明码标价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使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实施药品顺价作价,降低药品价格;杜绝乱检查、乱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和巧立项目收费的行为。

(三)完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按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否定备案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医疗费用公示制。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事故责任和卫生执法错案追究制、医疗服务态度绩效考核办法、卫生行风建设评价办法、领导干部谈话、告诫、诫勉办法和效能责任追究办法。

(四)严格卫生执法。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探索卫生执法向农村延伸的途径和方法,重点加强对非法行医、食品卫生、职业危害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切实解决里通外合、通风报信的现象,始终保持卫生执法的高压态势,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卫生秩序。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将“效能革命”中的有关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对那些贯彻执行局党委重大决策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完成目标任务;或对局党委的重大决策无动于衷,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甚至只顾局部利益,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对待,单位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亲自抓;系统内的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要以第一人称的姿态把自己摆进去,积极参与。要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效能革命”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卫生局决定调整局“效能革命”领导小组,连新良任组长,章近坚、徐国标、朱银媚、黄道幽任副组长,成员为林加森、包哲乐、鲍华德、杨岩友、吴宝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朱银媚兼办公室主任,包哲乐为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认真抓好落实。

篇12

关键词:黄埔军校;人才培养;速成

黄埔军校是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和苏联推动与帮助下,组建的新型的革命军官学校,是一所真正创建真正属于革命党的军队学校。这所创办于20世纪20年代的著名军事学校,是将帅的摇篮,它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培养了众多杰出人才,为民国时期国共两党培养了众多杰出的军事和政治人才。中国人民的10位元帅中有5人出自黄埔,10名大将中黄埔出身的占3位,57名上将中黄埔师生有8人。黄埔军校之所以能在较短时间内,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形成人才辈出的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应是仿效苏联红军的建军原则,根据中国革命实际,采用适应当时战争环境的新型办校宗旨、方针和方法。

一、遵循崭新的办校宗旨是黄埔军校人才速成的政治基础

实现三民主义的办校宗旨,是黄埔军校人才辈出的重要政治基础。为避免重走旧式军官学校的老路,孙中山不仅派代表团到苏联考察和参观苏联红军和各类军事院校,聘请苏联顾问到军校任教,并在建校之初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实现三民主义的办校宗旨。

(一)严把招收学生政治质量关

军校既然是培养富有革命战斗精神的军人来挽救中国的危亡,在招生时必然要经过细密选择,不仅考虑文化程度、身体素质,而且特别注意招收解国民革命、接受革命主张的有志青年。在1924年1月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作出创办黄埔军校决议后,廖仲恺就特别声明:“请各代表对介绍青年军官学生,特别注意其人明白本党主义,且诚实可靠,能做事方可入选”。大会闭幕后本着这个指示精神要求,学校专门制定招生简章,保证录取工作公正公平。中国共产党是黄埔军校招生的积极组织者,所以黄埔军校的学生大多数是由中国共产党从上海、北京、武汉、长沙等地选派的革命青年,政治质量比较好。他们报考军校不是为了出人头地、升官发财、光宗耀祖,而是为了寻找救国救民的革命道路。正如当年黄埔军校大门上“革命者来”的横批和“升官发财行往他处,贪生怕死勿入斯门”的对联所描绘。

(二)选派忠于新三民主义的人才办校

人才是办好军校的重要因素,军事教官从国内军校或在外国军校留学的人中挑选,有毛柏龄、、李济深、邓演达、刘峙、钱大钧、严重、何应钦等,可谓人才云集,如百川汇海。但在军校中开展政治工作、开设政治课程,除苏联外,没有别的军校可资借鉴。而苏联与中国国情不同,革命任务、对象和特点都不同,政治工作、政治课程的内容与方式不可照搬苏联军校模式。黄埔军校所要寻求的政治人才十分稀缺。军校正式开办时,孙中山委委任担负领导职务的廖仲恺为驻校党代表。军校政治部最初由戴季陶任主任,后由邵元冲接任,但政治部毫无建树。为改变被动局面,廖仲恺、和加伦将军会商后,决定由中国共产党推荐合适人员任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决定由同志担任,同时选调众多优秀共产党员到军校从事政治工作,如恽代英、肖楚女、聂荣臻、熊雄、于树德、张秋人等。可以说黄埔军校政治部和政治工作基本上是在中国共产党人主持下开展进行的。

(三)制定严格的革命纪律法规制度

革命纪律是实现办校宗旨的重要保证。黄埔军校领导人认为,要建立一支战无不胜的军队,必须有严明的军纪,为此,黄埔军校接连颁布了五种军法:《革命军连坐法》《革命军刑事条例》、《革命军惩罚条例》《审判条例》《陆军监狱规则》。军校设有军法处,如违反军校法规,必受军法处置。黄埔军校制定《学生队学生遵守规则》,规定了学生在校期间遵守的纪律。黄埔军校对编制、机构职能、各部官员之权责、各种活动具体事项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国民革命军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组织系统表》,确保学校教学、管理等各层面顺利运行。

二、军政并重的教学方针是黄埔军校人才速成的成长保证

采取实施军事、政治并重的教育方针,是根据孙中山关于既学军事又学政治的指导思想来制定的,这是黄埔军校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重要途径。孙中山一再强调,黄埔军校学生不仅要加强军事训练,更要注重政治教育,不仅要懂得放枪,还要懂得向谁放枪。他在军校开学典礼上演说要求学生“关于军事学和革命道理的各种书籍及一切杂志报章都要参考研究”。

(一)抓好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牺牲精神

黄埔军校重视抓好学生的政治教育。孙中山从建校的第一天起,就强调革命精神的作用。他说:“军队之能不能革命,是在乎各位将士之有没有革命志气,不是在于武器之精良不精良,如果没有革命志气,不研究革命道理,……总不能发扬革命事业”。在政治教育中,军校对三民主义与马克思主义采取兼容并蓄的方针,有力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和民主革命思想在师生中广泛传播,有利于国共两党密切合作,推动大革命的顺利发展。军校还开设多种讲座和专题课。担任孙中山总军事顾问的加伦曾作了题为《俄国革命和革命军队的任务》的报告,鲍罗廷作了《革命党应有的精神》等报告:国共两党的著名人士张静江、、刘少奇等也都曾到校讲演。在军校进步政治精神灌注下,学生的政治觉悟得到明显提高,为主义奋斗、为主义牺牲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培养了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军阀的革命精神。

(二)创新训练手段促使学生快速掌握最新最实用技战术

军事训练中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出于战争环境所迫,军校将三年的学制缩短为半年至一年,军校的训练不能不带有速成性质。在军事顾问帮助下,黄埔军校对训练内容和方法进行改革。首先参照苏联红军的最新军事训练资料,重新编订训练教材和制定训练计划,按照入伍教育和正式训练的期限划分安排各科目实施办法。其次是请军事顾问亲自授课,借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经验,讲授世界上最新军事理论,并注重制作沙盘和结合地图给学生讲解示范。第三是根据当时战场形势需要,强调学科与术科并重,务求知行合一,坚持教授理论与实际操练相结合,参加近似实战的演习,不断更新教育训练内容。第四是定期举行军事演讲活动,普通军事演讲旨在灌输必要知识、交流经验等,特别军事演讲专为介绍新学识,或报告各种战役经过,对军事训练教育起到补充作用。

(三)组织学生进行实战检验直接缩短课堂与战场的距离

军校充分利用广东当时的战争环境,直接组织学生参加实战,把在课堂学到的知识应用到战场上,缩短了从课堂到战场的距离。第一期学生曾随孙中山赴韶关北伐,不久又回师广州进行“平定商团”。第二期学生参加讨伐陈炯明的东征,以学生当战士,以教官为指挥官,在敌我实力悬殊的情况下连战皆捷,取得了第一次东征的重大胜利。第三期学生参加平定杨希闵、刘震寰之乱和讨伐陈炯明的第二次东征。第四期学生担任驻防惠州、虎门和警卫黄埔的任务,并选派人员参加北伐。先后参加两次东征和北伐等重要战事,军校学生在实战中得到全面锻炼,通过这些战场磨练,在毕业后分配到部队时,已然是能征善战、智勇双全的军事指挥员,这在以往旧军官学校以及现在军队院校中是很难想象的。

三、联系群众的社会实践是黄埔军校人才速成的重要方式

黄埔军校的指导思想是“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是按照孙中山提出的“使武力成为国民之武力”“武力与国民相结合”的要求。黄埔军校从建校开始,就组织学生走上社会,实行“扶助工农”的政策,走“武力与国民相结合”的道路。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组织民众的能力,这是黄埔军校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一)大力支持工农运动

军校创办不久,被广州商团的暴力镇压的农民自卫军和工团军,被迫到军校寻求庇护,军校师生给予热情的接待,并派人帮助他们进行正规的军事训练。对省港大罢工,军校师生不仅给予积极的声援和支持,而且选派第二期毕业生到省港罢工委员会纠察队担任教官、支队长等职,负责训练和指挥工人纠察队。军校的这些做法不仅密切了军校与民众的关系,而且使学生学到了在课堂和操场上学不到的东西,提高其实际组织能力。

(二)组织多样宣传工作

注重对民众进行组织政治宣传,使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开展群众政治工作的本领。军校师生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通过散发传单、教唱革命歌曲、军民联欢等多种宣传形式,引导士兵和民众发生密切关系,并提出“废除苛捐杂税”“不拉夫,不用军票”等口号,深受群众欢迎。在东征讨伐陈炯明时,制定了《战时政治宣传大纲》,亲手组建政治宣传队活跃在行军作战的沿途,使广大群众明白东征的意义,辨别黄埔军与其他军队的区别。另外,黄埔军校创办了大量向校内外发行的宣传刊物,主要有《政治工作日报》《黄埔潮》《中国军人》《革命军》《革命生活》《军事政治月刊》等。各种刊物累计发行总量3万多份,其中《政治工作日报》发行量高达1.8万份。

(三)成立进步社团

1.火星社

该社由中共黄埔军校特别支部效仿列宁创办的《火星报》建立。火星社虽然存在的时间不长,但是在同分裂国共合作分子的斗争中发挥了极大地作用,宣传了共产党的民主主张,教育校内外同学要注意区分左。

2.中国青年军人联合会

1925年2月1日成立,成员前后多达2000人,该组织把传播革命思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加强无产阶级思想政治的宣传教育,争取大量青年军人走向无产阶级的革命道路。

3.血花剧社

“歌命之血,主义之花”是廖仲恺为血花剧社题的字,也是对剧社的最好阐述。血花剧社是政治部在1925年1月成立的。蒋先云的笔,李之龙等的表演艺术才华都充分发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编排了独幕剧《黄花岗》、哑剧《还我自由》、独幕剧《革命来了》等系列作品,让学生自己将许多深刻的革命道理以生动鲜明形象搬上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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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中央苏区时期的教育工作是中国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新篇章,有着丰富的经验可资借鉴,本文从教育方针、教育管理、教学内容和形式及为教育自身发展服务等四个方面论述了按需施教原则在中央苏区教育工作中的运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教育工作,是我党在已经局部执政,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的条件下开展的,具有明确的教育方针,建立了完善的教育领导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取得了相当的成就。苏区教育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办学宗旨明确,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了按需施教、因材施教的原则。苏区教育的开展,不仅直接配合、促进了当时的革命战争,而且大大提高了我党、红军和苏区人民的斗争素质,为以后的革命和建设培养了一大批人才,为新民主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在教育方针上体现按需施教原则

1934年1月,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苏维埃教育的总方针和中心任务:“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在什么地方呢?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苏维埃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是什么?是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是发展广泛的社会教育,是努力扫除文盲,是创造大批领导斗争的高级干部。”[1]从苏维埃教育的总方针和中心任务我们可以看出,苏区所开展的教育工作,是针对根据地建设的需要,从实际出发,从革命斗争战略高度来开展的,充分体现了苏区教育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性质。

从总方针的各项原则来看:首先,教育要为革命战争的需要服务。中央苏区是在敌人的重重包围和不断“围剿”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没有革命战争的胜利,苏区就不能生存和发展,教育工作也就失去了载体和意义。在革命武装和反革命武装的较量中,革命武装依靠的不是武器装备的精良和优势,而是革命者政治素质和军事素质的提高。没有广大革命群众的阶级觉悟和政治水平的提高,就不会有革命战争的胜利。因此,革命队伍总是把提高广大革命群众的阶级觉悟和政治水平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教育工作从确定教育方针,到教育内容、教育方法都尽可能适应战争的需要,从而增强了革命斗争的力量。通过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干部和官兵摘掉了“文盲”的帽子,大大地提高了干部队伍和部队的政治、军事素质,他们在革命战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力推动了苏区的发展和建设。

其次,教育要为社会解放的需要服务。总方针提出“文化教育为阶级斗争服务”,就是为广大劳苦群众摆脱压迫与剥削,由被统治阶级转变为统治阶级服务,实质上就是为社会解放服务,其目的是使广大劳苦群众由社会的被奴役者转变为社会的主人,成为根据地的主人,进而成为全中国的主人。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宣言指出:“工农劳苦群众,不论男子和女子,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教育上,完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2]几千年来,反动统治阶级给广大劳苦群众戴上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枷锁,为了打破这种枷锁,特别是封建思想、宗教迷信和教育思想造成的精神枷锁,苏区通过各种有效斗争,特别是教育工作,充分调动了广大工农群众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为社会解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最后,教育要为生产劳动的需要服务。在苏区,广大工农群众既是受教育的主体,又是生产劳动的主体,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中央苏区教育与旧中国教育的一个根本区别,它结束了旧中国几千年来教育与生产劳动相脱离、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相对立的旧历史,开辟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新阶段。同时,广大劳苦群众也有接受教育的需求,教育使苏区由于贯彻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使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劳动人民和知识分子之间在思想感情上逐步接近起来。这种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教育的发展,促进了根据地的发展和建设。

二、在教育管理上体现按需施教原则

为加强对教育事业的领导与管理,给教育事业发展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中央苏区建立了符合苏区特色、自上而下、机构完善的教育管理体制,保证了苏区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1.根据教育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健全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在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成立以前,各省、县苏维埃政府都设立了文化教育部门。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在瑞金成立,专门设立了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作为全国根据地最高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对教育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内分设了初等教育局、高等教育局、社会教育局、艺术局、编审局、巡视委员会等办事机构。同时还下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和《省、县、区、市教育部及各级教育委员会的暂行组织纲要》(以下简称《教育行政纲要》),对省、市、县、区教育部(科)及各级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机构设置、干部编制、干部职责、干部任免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根据分级负责的需要,划分管理权限。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在《教育行政纲要》中规定:“教育部在教育方针及政策上领导全国学校教育(普通教育)及社会教育。各级教育部除直接指导所办学校外,必须负责协助或领导各种社会教育及一般文化革命运动的团体。”[3]“初高级列宁小学以区立为原则”,“短期职业中学和小学教员的假期训练班以县主为原则”,“短期师范、初级师范以省主为原则”。社会教育组织和文化团体也由各级教育部负责领导和开展工作。

3.根据全社会参与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级教育委员会,调动社会团体力量参与教育管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省县区市各级教育部之下,均设教育委员会。”“各级教育委员会由部长、副部长、普通教育科长、社会教育科长、编审出版科长、共产青年团、少先队、儿童团、工会等群众团体的代表,政府机关报主笔、当地学校的校长一人至二人,各种文化团体的代表,及所在地的下级教育部长组织之,以部长为委员会的主任。”[4]各级教育委员会建立后,各方面都有代表参加教育委员会,任务明确,分工协作,群策群力,有利于克服工作中的困难,把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得更好。

4.根据政令统一的需要,实行教育立法。为了发展苏维埃的教育事业,各根据地的党和苏维埃政府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方针、政策,了有关的训令、指示和其他的教育文件。1934年4月,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把过去制订和颁布的一部分文件汇集起来,定为《苏维埃教育法规》并公开颁布,要求各地贯彻、实施。其中有“教育行政纲要”、“小学课程教则大纲”、“小学管理法大纲”、“夜学校及半日学校办法”等25个文件。这不仅提高了苏维埃教育事业管理的水平,而且开创了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立法的先河,为此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开展积累了经验。

5.根据对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需要,建立巡视和报告制度。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专门设立巡视委员会,各级教育部设一定数量的巡视员,选派教育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威望的同志担任,到所属各地巡视,全面了解教育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除巡视制度外,还自下而上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教育行政纲要》要求:“各级教育部向上报告工作,每月一次报告整个的工作,对于某些特别重要的问题,还须随时报告;但调查统计及学期总结,只在每学期终报告。3个月不报告,尤其是不做学期总结报告,以故意消极怠工论。”[5]巡视报告制度对了解教学情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在教学内容和形式上体现按需施教原则

中央苏区党的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与统治区的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抄照搬,只有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使之适应根据地革命和建设的需要,才能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1.根据革命战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不同需要,创办了多类型、多层次和多规格的学校和文化教育机构。在干部教育方面,创办了各类干部院校,如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红军大学、苏维埃大学、列宁师范学校、红色医务学校、红色通讯学校、红军步兵学校和农业学校、高尔基戏剧学校等;在社会教育方面,开展了识字运动,创办了夜校、半日校、识字班、识字组、识字牌、读报组、俱乐部等遍及乡村和城镇的各种教学载体,还开展了识字竞赛等活动;在普通教育方面,普遍发展了列宁初级小学、列宁高级小学、劳动小学等。总的说来,苏区革命战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有什么样的需要,就办什么样的学校;需要哪方面的人才,就着重培养哪方面的人才;急需的先办,不急需的后办,一时不能办的就缓办。在学制上,根据工作需要,弹性很大,有的需要长期培养,学制较长,有的短期速成,还有的采用夜校等形式,不占用工作时间,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2.根据中央苏区革命和建设的需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坚持以实施共产主义精神教育为核心,在教学内容上,把政治教育摆在首位,以适应苏区革命和建设需要为出发点,做到教育内容少而精;在军事、文化教育上,以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原则,建立了全新的、体系完整的教育教学内容。在党内,主要是教育党员认清革命形势,明确斗争目标,为建立苏维埃政权、开展土地革命,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而奋斗;在红军内,主要是教育官兵贯彻党中央精神,加强红军自身教育,提高部队官兵的政治和军事素质;在革命群众中,主要是进行阶级和阶级革命教育,进行土地革命教育,进行识字教育,动员他们积极投身革命,帮助和踊跃参加红军。在教学方法上,提倡教学民主和以启发式为核心的教学方法。1929年12月,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提出上政治课的教授法:(1)启发式(废止注入式);(2)由近及远;(3)由浅入深;(4)说话通俗化(新名词要释俗);(5)说话要明白;(6)说话要有趣味;(7)以姿势助说话;(8)后次复习前次的概念;(9)要提纲;(10)干部班要用讨论式。这10项教授法集中反映了中央苏区教学方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为中央苏区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是中央苏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伟大贡献。

3.根据革命斗争特点的需要,创造出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苏区发展教育没有条条框框,而是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因人因时因地制宜,采用对路灵活的形式开展教学,加速人才的培养。如在教育过程中,有的采取固定地点教学,有的采用流动教学;可以全日学,也可以半日学,还可以夜校学;可以在课堂里学,也可以在校外学,灶头床边、田头地边都可以成为教学场所。特别是识字教育,采取的方式更多样。1930年,徐特立在兴国调查时,总结了识字教育的经验,指出:“参加生产和参加革命工作的都应当利用空闲的时间读书,识字最好的办法,就是同吃饭的,同睡觉的,同工作的人,从二人到五人,编成一小组,把所有识字的人,和不识字的人配合,用所有识字的,教所有不识字的。就是利用工作人员教工作人员,战斗员教战斗员,群众教群众。老公教老婆。”[6]后来总结成“老公教老婆、儿子教父亲、秘书教主席、识字的教不识字的、识字多的教识字少的”[7]的“以民教民”的群众路线的教学方法。中央苏区教育创造的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把办学形式与教育内容有机地

统一起来,促进了中央苏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在为教育自身发展服务上体现按需施教原则

根据教育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央苏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教育工作服务,抓好自身建设,提升教员队伍,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为苏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1.根据教育者先受教育的需要,切实抓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教育。中央苏区教育发展最大的困难是缺乏教师,建立一支革命的教师队伍是中央苏区教育发展的关键。在1932年2月至8月半年的时间里,临时中央政府有四次常委会讨论创办师范教育的问题,可见当时对培养工农教师的重视与紧迫性。中央苏区从中央到地方都创办了许多师范学校,有高级列宁师范学校、初级列宁师范学校和短期列宁师范学校,形成了由中央、省、县办的多层次和多规格的师范教育体系。中央苏区还开办了很多培训班,在苏区管辖下的江西、福建省,1933年寒假(即1934年初)就开办了小学教员训练班60个。广昌县1932年8月开办列宁师范训练班,集中全县100多人学习了两个月,充实和加强了全县小学教员队伍。苏区还积极改造利用旧知识分子为中央苏区教育服务。1929年,红四军党部在《告商人及知识分子》布告中明确宣布:“知识分子若肯参加革命,工农阶级均可收容他们,依照他们才干的大小,分配他们适当的工作。”[8]临时中央政府还专门发出了《征求专门技术人才启事》,广泛征集人才。如原第二十六路军军医处长陈厚仪,在参加“宁都起义”加入革命队伍后,就担任了红军卫生学校的校长,增强了苏区的师资力量。

2.根据艰苦的现实条件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勤俭办学的道路。中央苏区从建立伊始就处在战争与动荡环境中,赣南、闽西等又都是地贫民穷、文化教育落后的地区,缺少教育经费,缺乏文化教育用品,条件十分艰苦。中央苏区在建立与发展教育过程中,依靠广大革命群众,克服种种困难,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勤俭办学的道路。1931年到1933年间,在《兴国调查》、《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中,提出文化教育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办学,因人因地因时制宜地进行普及教育和扫盲教育,学习内容从实际出发,采用互教互学的群众路线的学习方法,这为根据地的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苏区教育还面临物资匮乏的问题,必须把有限的物资资源用在开展教育最需要的地方,这一切都依靠群众和师生自己动手来解决。如中国工农红军大学、苏维埃大学等校舍,都是干部和学生自己建造的;小学的校舍不少是破旧的祠堂或庙宇,有的就在农家院子里上课。教室里没有桌椅,有的学员从家里自带,有的就席地而坐;没有粉笔和黑板,就用木炭在地上画,用树枝在地上写。就是在这样简陋的条件下,学员顽强学习,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成效。依靠群众办学、勤俭办学是中央苏区发展教育事业的一项伟大创举,结束了过去教育被少数反动统治阶级垄断的历史,推动了根据地的建设和革命斗争的发展,使中国新民主主义教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参考文献:

[1]苏维埃中国.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翻印本,1957:285.

[2]老解放区教育资料(一).1981:27.

[3]苏区教育资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237.

[4]苏区教育资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224.

[5]苏区教育资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240.

[6]识字运动的办法(1931年).徐特立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56.

篇14

第一条 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加强国防建设,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在本省范围内的优抚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三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通过国家抚恤、补助和社会、群众优待的办法,保障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四条 在本省范围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优抚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各级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对优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执行《条例》和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坚持不改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六条 现役军人死亡,按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

因公牺牲军人,20个月工资;

病故军人,10个月工资。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按基准军衔为少尉的正排职军官的职务薪金(第二档次)和军衔薪金两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七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顺序:

(一)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二)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

(三)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四)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五)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弟妹;

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第八条 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按《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荣立多次功勋的,只按其中一次最高等功勋的增发比例计算,不累计折算提高功勋等次。虽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集体立功或获得集体荣誉称号的,个人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九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批准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在校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18周岁以下未就业的弟妹。

第十条 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的实际,本着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在不低于省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

领取抚恤金的对象是孤老或孤儿的,定期抚恤金应适当增发,增发部分不低于同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的30%。

第十一条 革命烈士家属已经享受革命烈士生前所在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仍由原单位按不低于当地同类对象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发给。

第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件。

第三章 伤残抚恤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伤残,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按照《条例》、《解释》和《评残条件》的规定评定伤残性质和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办理抚恤登记手续。对不符合评残范围、条件的,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 《条例》实施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有档案记载和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二等乙级以上者,由县(区)民政部门调查,并会同本人到指定的医院检评,经市民政部门审查同意,报省民政部门批准补办评残手续。除此以外,地方不再补办评残手续。

第十五条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保健金,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或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按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在乡伤残军人的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省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标准。

第十六条 领取伤残保健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是指:

(一)在国家机关、派、人民团体有正式工作的;

(二)在全民企事业单位为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的;

(三)在县以上(含县)和乡镇管理的集体企事业单位为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的。

上述领取伤残保健金的人员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排工作的,所在单位不得因其伤残而解聘;如所在单位破产、撤销、合并,由其合并单位或上一级主管 部门负责安置。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经部队派员与省民政部门联系同意后,由原征集地或配偶(无配偶的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

(一)安置地点可以选择在军人原征集地或配偶(无配偶的为父母)居住地的城镇或交通方便,有医疗条件的乡镇;

(二)安置在城镇时,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包括已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同迁居。如子女都超过随迁年龄,为照顾重残军人的生活,允许随迁一名成年子女。

(三)伤残军人本人的口粮、食油和副食品,按照当地干部的定量标准,由国家供应,随迁的配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和商品粮,“农转非”指标按实际发生数计算,不受当年“农转非”指标限制,免收其城镇增容费和粮食差价款。

(四)接收安置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他们的住房。如需维修、建造住房的,所需经费、建材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省民政部门酌情给予经费补助。

(五)有劳动能力的配偶、子女,由县(区)劳动局负责优先安排就业。

(六)因伤残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或生活不能自理又无亲人照料的,由县(区)民政部门申报,经省民政部门批准,送省荣誉军人医院休养。

第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在乡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县(区)民政部门按照省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给护理费。离、退休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护理费,由发给离、退休金的单位发给。

第十九条 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本人向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报省民政部门审批后到假肢厂制做。

第四章 补助优待

第二十条 红军失散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由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第二十一条 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由各市、县在不低于省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具体标准,并随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

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是孤老的,应适当增发补助标准,增发部分不低于当地同类对象补助标准的30%。

第二十二条 优抚对象应当受到社会和群众的优待。

(一)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从农村入伍的按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七成以上发给;在职入伍的按不少于其在职期间标准工资发给;城镇社会青年入伍的参照当地在职或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优待标准发给。

(二)烈属以户计算,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属按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七成发给;其他烈属可给予适当优待,保证他们的实际生活略高于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

(三)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抚恤补助待遇的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抚恤或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由优抚对象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优待,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区)确定,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一般的生活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优待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的服役期限发给。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凭部队团以上单位机关的通知,可继续给予优待;没有部队通知的,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第二十四条 优待金由县(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统筹。视具体情况可以从单位或农村集体经济中提取,也可以从农户、居民、个体经营户中筹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从地方经济收入中列支。

各级民政、粮食、财税、劳动、工商、交通、公安、银行、武装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优待金的统筹、发放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退伍在乡红军老战士、二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免予承担义务工;对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视其劳动能力和困难情况,经当地乡(镇)政府研究决定,其义务工可以酌情减免。

第二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原征集地的县(区)列入国家劳动计划,安排在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企、事业单位在落实各种生产承包责任制时,应给安排合适工种,不能以伤残或体力不强为由将他们排斥在外,个别因身体确实不能胜任工作或未列入承包和优化组合的,应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同级职工的平均工资和各种生活补贴发给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十七条 在乡二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由当地县(区)公费医疗办公室统一办理;在职革命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的医疗待遇。对以上人员均不得将医疗费包干给个人,公费医疗办应按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给予实报实销,切实保障这部分人员的伤病得到及时治疗。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还享受特约门诊的待遇。

在乡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市、县(区)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县(区)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予以安排,列入抚恤事业费项下开支。

在职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本人向当地县(区) 卫生部门提出申请,酌情给予减免。

第二十九条 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应予优先购票,县以上车站、港口客运站或驻军较多的站点,应设军人优先购票窗口。凭《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免费;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票价减收50%;乘坐国内民航飞机,票价减收20%。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个体运输户,均有承担优待伤残军人的社会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售革命伤残军人的减价票。

各公园、动物园、体育场、文化宫、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准予革命伤残军人免票入场。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供销、银行、物资、粮食、工商、科技等部门要在资金、物资供应、技术指导、信息提供、发给营业执照和产品收购等方面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第三十一条 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或购买住房等方面的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革命烈士的配偶、子女、弟妹符合招工条件的,家居农村的由所在县(区)劳动部门照顾安排一人到全民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就业,有关企事业单位不得拒绝安排。需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家居城镇的,所在城镇企事业单位招工时,应优先录用。

第三十三条 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的,其分数应增加5%,身体条件适当放宽。革命烈士子女入公立学校的,免交学杂费,情况特殊的,住宿费可酌情给予减免,并优先享受奖学金或学生贷款;入公办幼儿园、托儿所的,优先接收,并免收入托费。

第三十四条 革命烈士子女和伤残军人就读于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时分配工作予以照顾。

第三十五条 革命烈士家属中的孤老、孤儿,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和红军失散人员中的孤老者,由光荣院或福利院、敬老院收养。

对上述优抚对象,当地不具备收养条件的,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排固定人员包户服务。服务人员的报酬和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统筹解决。

第三十六条 家居城镇的现役军官、志愿兵未随军家属住房困难,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双职工待遇解决;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县(区)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家居城镇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地方安排住房时,应将他们计入家庭住房人口。优抚对象自愿购买住房的,单位和房管部门应优先照顾。

家居农村的现役军官、志愿兵未随军的家属住房困难需要自建房屋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在宅基地、建房材料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三十七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驻军所在地的县(区)公安部门应准予落户;劳动、人事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现役军官、志愿兵的配偶,按规定每年享受的探亲假,所在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探亲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的各种待遇不变。

第三十九条 城市街道、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厂矿和农村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服务组织,制订拥军优属服务公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领取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户口迁移时,应同时办理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金,户口迁入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凭转移手续,按本地规定的抚恤、补助标准,从新年度1月起予以抚恤、补助。

第四十一条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抚恤、补助和优待款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对象准确、发放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贪污、克扣和挪作它用,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优抚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通缉期间,接到司法部门通知后,县(区)民政部门应停止其抚恤和优待。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经县(区)民政部门批准予以恢复其荣誉称号和享受抚恤优待。对被司法部门认定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应逐级申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停止抚恤和优待,并收回其证件。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四十四条 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及其他人员,其抚恤参照《条例》和本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