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7:33: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公务员国考的条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务员考试分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各省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一年举行一次。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启动时间上有别于大部分省公务员考试。每年的国考会在上一年的下半年启动,而一般各省公务员考试会在当年举行,北京市考与上海市考同国考,会在上一年的11至12月份举行。
各省公务员考试:各省公务员考试次数各有不同,下面是具体介绍:
一年举行一次考试的地区有: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云南、海南、山西、湖南、辽宁、湖北、青海、陕西、西藏、贵州、内蒙古、河北、山东、甘肃、黑龙江、河南、北京、上海。一年举行两次考试的地区有:重庆、四川。分别为上半年招考与下半年招考。一年举行三次考试的地区:广东。广东每年有广东省考、广州市考、深圳市考。除了参加国考、本省的公务员考试,只要考试时间不冲突,符合招考条件,考生还可以参加其他省份的公务员考试。所以考生一年可以多次参加公务员考试,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很多省份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不限制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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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考试省考不可以看国考的书,因为省考国考考试内容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一些教材也会有些差别,如果看错了书,在考试时可能会对考生有些影响。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公务员考试分为两种形式:国考和省考。
2、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10-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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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考简章报名。现在公务员考试都是网络报名,要结合招考条件和自身条件选择职位表,一般有几个注意事项,考虑离家远近、考虑报名比例,然后选择合适自己的职位
选择考试资料,进行学习和备考。虽然公务员考试是综合能力考试,但是我有个老师说过,任何考试最好的复习资料都是真题,所有对历年真题一定要做、要研究,要下功夫。
公务员考试分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行测要多找抓弱项,多找技巧,多练习。申论考察阅读和写作能力,因此要多看一些新闻时评,比如半月谈、新华时评等,多写
准备考试资料。考场上需要带2B铅笔、橡皮、中性笔、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前一定要准备好材料,不要因为这些耽误考试
(一)我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采用公开竞争性的考试方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选拔在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制度。[1]公务员考录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标志,它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我国国家机关选拨优秀人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务员的报名资格设置问题
公务员报名资格通俗的说就是考生报名的门槛,这个门槛怎么设置,关系到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由于我国公务员报考条件往往是由用人单位来设定的,这也就为公务员考录中的问题埋下了隐患。在这种情况下,资格的设定往往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而这种设定很有可能违反平等原则,从而导致资格设定不科学。[2]资格的设定甚至会为利益所左右,“因人设岗”,从而为私设定资格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有对报名资格做出严格界定,给予了地方重设资格的权利,也就有了很大的随意性,很多招录单位也不能正确的认识各类限制条件,尤其是对于专业和学历。
(二)考试内容的科学性问题
目前,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不够重视考生的价值取向和思想道德素质,面试测评的内容不够全面。面试的形式僵化,面试中考生与考官之间缺少沟通了解。
笔试中,题目内容普遍过于冗杂,题目容易重现不同程度的重复,很多题目过偏过难,容易出现偏题怪题尤其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重知识轻能力,重记忆轻创新,每种题型都有固定的解题模式。行测模块固化,缺乏创新,也不全面,有些内容存在的必要性也存在争议。申论最容易找到固定模板,同时,申论几乎都是涵盖社会热点,最容易被考生和教育机构预测猜中。[3]例如近年来,中公与华图两大教育机构就曾经多次预测中国考以及省考的申论热点。究其原因在于命题人水平有限,命题缺乏创新,缺乏专门的命题部门。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对策
(一)报考资格的合理设定
要从法律和制度上规范公务员考录资格的设定,要充分体现严肃、科学、谨慎的要求。学者吕华等认为,我国应当尝试设立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避免资格设置受用人单位插手。在由管理机构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根据职位本身的工作要求以及用人单位的需求来确定报考资格。同时也应当严格根据《公务员法》的要求来设置,坚决避免资格设置的随意性,尤其是随意设置的高要求,高“门槛”。通过完善公务员法,弥补公务员法对资格设定方面的漏洞,杜绝资格设置带来的腐败,避免“因人设岗”现象的发生。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的科学化
对于笔试来说,公务员行测和申论试卷应当创新行测和申论命题的方式,灵活命题,提高命题质量,适当降低难度。题目的题量以及做题时间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置,不能过于苛刻。
对于面试来说,要创新和丰富面试的形式,拓宽面试渠道,打破命题单一的情况,合理分配面试时间,完整人格等方面的能力。要提高考官的素质,加强考官的专业化培训,面试中增加面试官跟考生的交流的环节,量化考评,避免外貌歧视,更要避免面试腐败。
(三)法律和制度建设
为使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们必须完善公务员考试的法律法规,加强公考制度建设。可以积极借鉴西方国家公务员法规中合理的部分,根据公考的实际情况修正《公务员法》中不足的地方。要完善相关的考录机制,勇于创新和尝试,将制度细化。例如,针对于考录环节,颁布《公务员考录程序法》、《命题人员工作守则》、《公务员考录监督制度》、《公务员考试违规处罚细则》、《公务员录用申诉制度》等相关配套法规,提高法规科操作性,要让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于考试违规行为应当有详细的处罚细则,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约束作弊和违规行为。利用法规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公务员考试公正、公开、公平,提高考试效率,提高政府公信力。
结语
笔者坚信,将来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将会更加体现出“公平、公正、竞争、透明”的考试原则。在以后的考录制度的改革中,将更加重视考录内容的科学化设计、考录程序的改革创新、考录监督制度的健全、考录法制建设、考录制度统一性,并正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不断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让公务员考试录用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务员考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不久的将来,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将会以更加公正、科学、法治的面貌展现我们面前。
参考文献:
[1] 潘军.《公务员法》施行以来我国公务员招考制度研究综述[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6).
关键词:公务员;考录制度;竞争性公平;社会性公平
中图分类号:D0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3)01―0066-05
公务员的考录制度是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重要环节。中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较好地发挥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作用。考录制度不仅提高了中国公务员吸纳新生力量的效率,也在考生之间实现了很大程度的竞争公平性。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平性既涉及考录竞争中的公平,又关乎社会公平。现如今,对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存在价值和必要性已无太多争议,但近年来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平性问题却日益受到关注。巾囤当前的考录制度在形式上实现了一定的公平性,但在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不公平。因为一张考卷考核不同教育程度的考生、不同类型公职岗位本身就存在不公平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的公务员“凡进必考”,对那些无法或不适宜参加竞争性考试的群体来说,构成了绝对的社会性不公平。这些情况注定了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势必要在质疑中进一步完善,力求实现效率和公平(包括竞争性公平与社会性公平)相得益彰的社会政治效应。
一、公务员考录制度面临的公平性质疑
公务员考录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其最显著的特点有两个:一是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平,二是通过竞争的方式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中国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凡进必考”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把住了“进口”,管好了“楼梯口”,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但是,公务员考录程序环节比较多,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受到不当因素的干扰,从而导致考录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虽然,公务员管理部门在某些环节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如出台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利用体检环节显失公平地对待本该录用人员的现象。2009年底出台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纪违规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这为打击在考试录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提供了依据。公务员考录制度已基本上被政府机关、社会和考生所认同与接受,但人们对考录制度的公平性也存在不少质疑。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以后,在县、乡两级和某些垂直管理系统,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情况仍高达30%左右。显然,这对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平性造成了不良的冲击。2005年的《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在各地公务员招考中,各种风波时有耳闻:残疾考生面试遭淘汰,投诉无门;少数民族笔试通过率低;有事先安排实习,招考时因人设岗的;有考试泄题,内定录取的;有面试“放水”,左右成绩的;甚至出现过总成绩排名中前几名被当地“领导”子女所垄断的现象。一连串的公务员招考风波暴露出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人民日报》也连续发表《如何给“张竞”公平的通道》、《考公务员岂有“近水楼台”》等文,对某些地方公务员考试中的不公平现象进行评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百度旗下招聘网站推出的“国考在即――你要考公务员吗”调查显示:对于2011年不打算报名参加“国考”的被调查者,调查数据显示28%的人认为今年没准备好信心不足,24%的人则认为黑幕太多不想搅浑水而不参加,15%的人甚至认为“投胎没投好,考了也白考”。被调查者仅20%的人认为国家公务员考试是公正,完全凭实力说话,35%的人则明确表示认为并不公正。对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平性质疑当前主要还是聚焦在符合资格考生之间的竞争性公平,但对特定群体的社会性不公平的质疑也逐渐凸显出来。对这丽种公平性的挑战集中体现在特殊群体参考权利保障、报名资格条件设定、考试安排和面试等几个方面。
(一)特殊群体进入公职的权利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
当前,中国公务员队伍的入口主要有考录、调任、公开选拔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考录制度。针对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录用,坚持“凡进必考”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实践下来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调任、公开选拔机制也在逐渐地走向公开、公正、透明。但公务员录用的这三种方式都没有对中国社会中的特殊群体――残疾人士、尤其是残疾退伍士兵和少数民族公民――进入公务员队伍做出特殊的机制安排。尤其是考录制度事实上对上述特殊群体形成了无法逾越的障碍。由于公务员是公共职位,应是向所有公民开放的,如果考录制度对部分群体形成屏障,就必须做出例外性的规定,对利益相关的特殊群体进行保护。
(二)报名资格条件设定的有效监督不足
在中国,由于各部门在决定报名资格条件时的自主性较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这些报名资格设定只能从形式上进行审核。这导致出现一些招考职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或者说是“萝卜招聘”,这就难免在设定公务员考录资格条件时出现不客观、不公正的现象。此外,考生的学校类型(如所谓的“985”、“211”高校)、户籍等的限制也剥夺了许多考生的公平竞争权利。有些资格条件的设定对特定群体产生屏蔽效应,如农民工、农民、退伍军人,因为这些群体往往被学历资格要求而拒之门外。
(三)缺乏区别对待的考试安排
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凡进必考”的原则确实要坚持,但一张考试卷考察所有类别、报考不同职位、不同部门的考生则只是做到了形式上或表面性的公平,而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另外,由于中国公务员考试时问的特定性,全国和各地方每年只安排一次考试,因此,对在那个时间段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某些考生而言则丧失了当年的考试机会。
(四)面试环节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不当干扰
目前中国公务员考试面试多采取结构化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测评方式。首先,在推荐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仍然存在录用机关不严格按照笔试成绩排名按3:1的比例推荐的现象,或者出现录用机关淘汰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而推荐靠后的特定考生进入面试的情况,这种现象或情况虽然不普遍存在或仅是个案,但在推荐面试环节,社会公众和考生基本上都处在信息不公开或对称的状态。在面试过程中面试考官的主观判断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对那些受到不当干扰而显失公平公正的考官评判,考生基本上没有救济的机制和机会,这极大地影响了面试的公平性。
二、美国(以纽约市为例)公务员考录
制度的公平性安排
(一)人性化的规定,保证考录过程的公平竞争
针对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纽约市行政管理局制定了《纽约市一般考试规则》,对考试申请的程序和费用、考试申请者的公民资格、社会特殊群体申请者、考试违规的惩罚以及抗议、上诉等一系列环节做出了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效率和公平,主要包括:
1.考试申请人资质条件要求比较宽松,公共职位向一切当地公民开放,不得有任何歧视。考试申请人在教育和工作经历方面,教育和阅历必须是自然真实的、持久的和优良的;在身体健康状况上,要有足够的体力和智力执行职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在身体状况得到本质改善之后,申请再次体检;在个人声誉上,必须具有令人满意的品质和名声;在语言上,必须能够用英语进行交流。考试申请者还可以享受免费的考试指导。
2.考试申请费用与所报职位薪水挂钩,一般占薪水类别最高额的千分之一。接受社会服务机构公共协助的纽约市居民可以免除考试申请费用。不能参加和完成考试的申请人,在首场测验的前30日内通过向考试服务部提交一个书面请求可以申请退还申请费用。如果用银行信用卡、借记卡和签账卡来支付申请费的以及通过官方网站提交申请表的,还有5美元的折扣。
3.考试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一般竞争性考试安排统一的考试时间,如果考生这个时间段不能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一般是第二天再考。有些岗位也可以随缺随考。考试方式也视情况作出不同的安排。在适当和可行的境况下,纽约市行政管理局将会为残疾人提供一种或较多形式的测验优待,比如提供一个近便的考试场所、完成考试附加的时间、特殊的座位、完整的书面指示和特别注意事项、测试问题所用的阅读机或录灌机、测试答案所需的抄写员或录音机、大版印刷字体或布莱叶盲文等。如有特别情况,可以申请不参加常规考试,而要求进行特别考试。由于宗教操守和服兵役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试的申请者将会给予一次特殊考试。这些申请者必须提供能使纽约市行政管理局委员满意的文件证据,证明申请者不能参加规定的常规考试。此外,由考试机构负责的错误或过失;在法庭、有关公共团体或官方面前强制出席的;该市雇员在市政雇佣过程中导致身体伤残的;当申请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家庭伙伴去世后一星期内缺席测试的,都可以申请参加特别考试。
4.考试争议可以抗议和申诉。由于抄袭和作弊被城市禁止雇佣的人可以要求行政管理局委员重新审议这一行为。根据申诉规定,希望控诉额定计算错误的考生还可以在考试结果公布日期起30日之内,要求查看他们得分的细目分类和审查约定,审查约定包括音频/视频记录的重放、有关操作考试工作样本的检查或者是答案卷和标准答案的审查等。
(二)适用分类录用制度,为特殊群体创造公平的录用机会
按照纽约州公务员分类规章,纽约市公务员为分类和非分类两种人员。这两类的公务员的录用方式也完全不同。非分类公务员主要是通过民选、立法机关通过投票选举、任命和聘用等方式录用。分类公务员仅有竞争类是必须通过考试的方式录用,而分类公务员中的例外类、非竞争类和勤杂类等三类公务员则由公务员委员会规定特别的录用方式。在不同政府部门,分类公务员中竞争类、例外类、非竞争类和勤杂类的比例各有不同。
竞争类公务员是纽约地方政府雇员的主体,这类职位向一切群体开放,采取竞争性考试。对例外类、非竞争类和勤杂类则不适用竞争性考试的方式录用。例外类公务员包括每一部门的秘书、授权代表、代行行政首长职权的副职、一些法院文书、有权任命秘书的市政委员会的秘书等。另外,不适合参加竞争类或非竞争类职位考试的下级职员,在公务员分类规章中也被列为例外类公务员。对这类职位的任命可以自由选择人员,而不需要公务员局设定任何教育、经验和其他资格要求。非竞争类公务员主要是公共部门雇佣的一些弱势群体成员。根据公务员法第55条(b)和(c)的相关规定:有相当数目的职位是专门针对那些能够胜任工作的肢体或脑残障人员设计的,并有一定数量的职位专门招聘在战争中致残的退伍军人。对这类人员的录用主要由公务员局对申请人进行训练、经验审查等非竞争性测试,不适宜进行竞争性考试。任命此类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局规定的教育、经验和其他资格要求。勤杂类公务员由公务员委员会在有关规定中专门列举出来。这类职位主要是为一些非技术劳动岗位设计的,对这类公务员的录用和任命可以进行能力测试。
三、日本(以东京都为例)保障公务员
考录公平的机制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指出:“考试的目的在于判断是否具备执行任务的能力。”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均通过“竞争考试”择优录取。必要时,可根据考试成绩、工作成绩或其他能力的实际考试选拔。考试主要有笔试、口试和身体检查。日本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考试都比较注重考试的公平竞争。
(一)根据学历和工资标准进行分类考试
东京都公务员考试分为四类,主要按照学历和基本工资划分。第1类是年满29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月工资是241 100日元(约为2 500多美元);第Ⅱ类是大学毕业生,月工资198 900日元(约为1 900美元),第Ⅲ类是短期大学毕业生(相当于中国的大专生),月工资为175 100日元(约为1 750美元),第Ⅳ类是高中毕业生,月收入为156 400日元(约为1 560美元)。这样,每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报考相关类型的东京都地方公务员。这种分类本质上就是按照学历划分的,同样学历的人参加笔试内容一样的考试,不同学历的人参加不同类别的考试,这无疑是一种公平的体现,有助于公平竞争。另外,日本国家公务员还针对通才官员和技术官员做出不同的考试安排。第Ⅰ类公务员录用考试根据大学专业分为法律职、行政职、经济职等13种。其中通过法律职、行政职、经济职考试合格被录用的官员称为事务官,理工专业考试合格被录用者称为技官。
(二)有限度地开放招录外国人为公务员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参加公务员考试,必须拥有日本国籍。但同时也规定,地方自治体是否允许外国人参加考试,可自行决定。近年来,日本一些地方自治体为了适应国际化的需要,着眼从全球化的角度积极利用人才,允许外国人参加地方公务员考试。这打破了国籍限制,在公务员考录资格方面更加开放。
美、日两大都会城市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安排不仅考虑到竞争性的公平,而且特别关注了公职人员招录机制的社会性公平,特别是美国纽约市,既设计有非分类的公务员补充机制,又对类公务员中的竞争性考试做出了许多特殊安排,同时针对特殊群体安排了非竞争性考试的录用途径。这些考录制度设计并非完美,但确实在竭力追求考录制度效率的同时,致力于实现考录制度的竞争性公平与社会性公平。
四、增进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
社会公平性的若干建议
(一)建立特别录用方式,为特殊群体提供公平进入公职系统的机会
当前,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迫切需要设计一些非竞争性考试的录用方式,对残疾人,尤其是残疾退伍军人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不一定要进行竞争性的考试,而只要进行能力测试和面试的方式来选择录用。同时应将完善公务员聘任制作为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必要补充。考录资格设定既要弱化一般性的限制,又要破除对特定群体的歧视。公务员职位应向社会不同阶层保持开放,保障公民有公平的机会谋求公职,一方面,这是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既要寻求解决问题的效率,又要追求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这样扩大了公务员选人用人的范围,可以网罗各类人才服务于公共事务,增强社会群体的凝聚力,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因此,在公务员考录资格上,要破除身份、地域、民族、性别、身体、职业等方面的限制和歧视,甚至允许外国人参加考试;同时,要公平对待社会弱势群体和不同的人士,对考生的个人声誉也要进行考察。
(二)学习国外分类考试经验,依法推进公务员分类考录改革
我国可借鉴美国、日本分类考试的做法,逐步推行公务员分类考录方法。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为中国进行公务员分类考试奠定了法律基础。《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指出,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因此,中国公务员考录的分类应该结合公务员分类改革和考生的类型,分别设计考录的形式和考试内容。针对有基层工作经验的考生,可以设计专门的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对少量的特定岗位,可以面向企业、党群与社会组织和聘任制政府雇员进行定向招录①。同时,在考试时间安排方面可以在全国统考之外,针对特殊情况,在不同的时间安排特殊考试;或者针对某些岗位进行随缺随考的试点改革。
省考可以异地考吗
省考是可以在异地考的,但是各个省的地方公务员个别职位有户籍限制。根据各省市的招考职位,会相应的列出招考条件及户籍限制。若限制本市或本省的则不可以报名。没有户籍限制,登录所报考省份的公务员考试网,在网上报名,根据该省的要求就可以进行报考了。
省考可以报几个职位
关键词:公务员 考试录用制度 科学化 措施
国家是否能够选拔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公务员队伍,不仅影响着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建设,同时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首要环节,自然肩负着把好关的重要使命。目前,国家之间的竞争其实是人才的竞争,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把人才战略上升为国家重点战略。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只有拥有更多的人才,并且要合理地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国家优势。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国家对人才资源进行合理地配置,为全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因此,研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对人才资源进行规范化、科学化地配置有着很大的帮助。另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牵涉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同时政府机关公务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关系到政府机关能否有效的实施其管理职能,所以对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1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概况
1.1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内涵
我们要了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内涵就要弄清楚,什么是公务员、什么是公务员制度、什么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首先,我国公务员指的是依照我国法律履行公职、被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并且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这类人员。公务员考试则是国家选拔和考核人才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公务员录用是国家机关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公务员的活动。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国家根据各级政府的职位需求,面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大众采取公开竞争考试的方式,先择真正的人才的活动。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就是用来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活动的一种准则。它主要包括了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标准、程序、资格、方式方法和组织管理等内容。录用的方法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这种考录方式还是能够体现一定的公平、公正性,还可以体现出入口考试、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的特点。只有拥有科学的考试录用制度,才能更好的展现和维护考试录用的公平性。所以说没有考录制度的科学化就没有考录制度的公平。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只有通过了笔试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通过层层选拔的方式选择人才。而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对应试人员进行严格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能力素质综合考察是至关重要的。而在实践过程中得出的结论是,采用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考录方式进行选拔公务员是比较公平和科学的。这种综合性的测评方法能比较客观的反映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是一种比较可靠的选拔方式。而且这种强烈的竞争性选拔方式还可以激励这些应试人员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这样就使得他们以后可以胜任公务员的工作。还有就是这种将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考录方式,还可以弥补考试的不足,保证了公务员选拔的水准。
其次,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对公务员进行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有效化管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确立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再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指国家相关单位依据各级政府的职位需求,并且按照一定法律程序,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的人才,这是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和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人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包含了考试录用组织、考试录用程序、考试录用基本原则等。
1.2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发展过程分析
在我国建设和发展的初期,我国制定了符合我国计划经济发展,与行政管理体制相吻合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在公务人员录用工作上主要采取以下三个途径:一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二是对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三是对社会上的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吸收。这些选拔方式也达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干部人事考录制度逐渐暴露出了缺乏竞争、法律体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地阻碍了国家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因此,要尽快地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而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就是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包括萌芽期、发展阶段、成熟阶段。
第一,萌芽阶段,1978以后,我国开始了改革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构想。开始从根本上解放思想,建立新的人事干部选拔制度,这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国家主要从考录制度建设的思路、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从制度建设理论上进行大量研究,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家又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了我国公务员人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明确强调凡是业务类公务员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入。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热;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0 — 0019 — 02
依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公务员是由国家负担工资并为人民服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履行《宪法》、《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公务员考试是国家为了吸引人才为国家服务而采取的招录考试,它有一套严格的招考程序,经过考试录取的公务员都必须履行公职,被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及相应的福利。
一、我国的公务员考试热现象
据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数据统计,全国公务员的数量分别是659.7万人、678.9万人、689.4万人、702.1万人、708.9万人,近两年年均增长约15万人,四年间全国公务员数量增长近50万人。此外,我国还有88.4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国公务员系统庞大,每年公务员的新增人数也较多,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炽热程度。
公务员考试自2009年突破100万大关以来,报名人数一直呈现递增的趋势。公务员考试被社会认为是超过高考和考研的第一大考,其报考热度可想而知。据官方统计,公务员考试报录比在2003年的16比1之后,每年都在不断大幅度上升,2009年是58比1,2010年是59比1,2011年是59比1,2012年也达到了53比1,呈现出了火爆的景象。在报考人员中,大学生占的比例越来越重,在一些“很受欢迎的岗位”中,公务员报考经常呈现出几千人争一个职位的情况。
二、公务员考试热的原因分析
(一)公务员录用人数的连年增加
近几年,国考招录人数在持续增加,2013年国考的招录总人数比上年增加了约2000人。招录人数的增加,直接刺激了报考的热情。以前公务员招录人数很少,很多人不敢轻易报考。现在随着公务员招录人数的增加,人们认为被录用的机会也相应的增加了。加之,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在诸多的行业都在裁员的情况下,公务员录用人数的增加无疑对许多人产生吸引力。由于公务员录用人数增加的幅度低于报考人员数量增加的幅度,所以,公务员考试出现了炽热化的现象。
(二)社会就业形势严峻
随着高校的扩招,越来越多的应届毕业生走向社会,2006年我国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就达到了400多万人,而到2012年毕业生的数量则达到了600多万人。然而,整个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是有一定限度的,因而每年都会有大批的人员找不到工作。公务员考试在社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无疑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不错的就业机会。即便许多人知道自己考上的机会很小,但也会努力去尝试。大部分报考者的心态是考不上也不要紧,考上了就有了一个不错的工作。而且,公共员的报名条件是比较宽松的,这就为人们的报考提供了便利。比如,2012年国考报名的要求就略显宽松,虽然有些省部级以上职位的要求偏严,对基层经历的要求也挡住了一批应届生,但另一方面,数量极为庞大的地市级以及其他基层职位,对报考人员的基层经历大多没有硬性要求,因而赢得了更多应届毕业生的青睐。
(三)公平机制发挥显著作用
近年来,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更加注重公开、透明和择优录用,实行考试录用制度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公务员招考秉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广人考生提供了个相对公平的竟争舞台,被称为是“玻璃房里的竞争” 。〔1〕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的公开,考录的公正性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也成为吸引广大人才积极报考的重要因素。
(四)公务员职业本身具有一些诱人的特质
1.职业本身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改革开放后,随着“单位制”的瓦解,许多以往的“铁饭碗”被打破了,相比之下,职业稳定性极强的公务员在如今成了“金饭碗”。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企业破产或裁员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失业是许多企业员工随时可能面临的问题。因此,比起稳定性较差的企业来说,很多人更愿意从事公务员这一职业。相比之下,自我国实行公务员辞退制度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所占比例在所有公务员中是非常小的,有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公务员的流动率只有0.05%左右。公务员这一职业因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而对毕业生以及众多想稳定自己职业方向的就业人员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
2.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
我国目前仍就是一个“小社会,大政府”的社会模式,政府在社会生活中依然占据着强势的地位,市场和社会仍然受到政府的掌控。而作为政府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就自然会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再加之人们观念中残存着我国长久以来的“官本位”的思想。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就进一步得到了抬高。中国的公务员也因不同于国外的纯粹的公仆,一定意义上是一个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的阶层。
3.优厚的社会福利待遇
近几年来,在历经多次加薪之后与社会上大多数职业相比,公务员的工资也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与此同时,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也有扩大化的倾向,除了各种节日福利补贴之外,又有了公家出资深造等福利政策,公务员由原先的“铁饭碗”逐渐变成了“金饭碗”,并且“公务员还拥有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医疗等方而的保障,还享有住房补贴,这对于众多年轻人通过考公务员缓解近此年房价居高不下的压力具有极大的诱惑力。”〔2〕
(五)扭曲的社会心理
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各行各业都奉行着优胜劣汰的生存规则,在许多岗位上,许多人一直认为自己的付出低于工资等的回报。而对公务员的认识一直存在着偏颇,对公务员的工作持有一种不劳而获的扭曲的看法。在他们看来公务员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很清闲的职务,是一种收益高于付出的工作,这种扭曲的社会心理也促使着许多人转而报考公务员。另外一方面,公务员考试逐渐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唯利是考”也成为许多人心中秉承的一个观念。目前许多的人可能并不真的清楚自己是否适合公务员这一职业,只是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一味地跟风。
三、公务员考试热的危害
公务员考试制度为具有爱国情怀的人们提供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为具有管理才能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施展才能的平台,也是实现合理的社会分层的重要机制。然而,当正常的公务员考试出现了“考试热”现象的时候,我们应该看到这种“考试热”背后隐藏的危害。首先,社会中众多的专业性的高技术人才本来要在社会生产和服务领域做贡献,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更热衷于进入政府部门,却很少人进入专业性的行业发挥自己的特长。同时社会化大生产和工农商业等的快速发展,需要大批的高精尖技术人才,却又没有足够优越的条件来吸引这些人才,造成了社会就业市场人才的不合理配置,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其次,这种“跟风式”的公务员考试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风气。“官本位”思想从古到今几乎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假如社会上大多数的优秀年轻人才的思想中一味寻求仕途,而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也以此为荣耀,那整个社会将会存有一种官权至上、热衷名利的不良社会风气,这将十分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再次,次数繁多和程序繁琐的公务员笔试和面试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我国资源的浪费,国家准备考试的资源和费用以及考生个人的考试成本较高,这不仅增加了我国的财政开支,也对考生个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压力。最后,公务员考试的持续升温助长了人们的病态心理,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更多的人去寻求体制的保护以及在分配社会大蛋糕时能够取得更多的利益。
四、对策与建议
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传统的单位制被取消,相应的许多“铁饭碗”般的职业也采用了优胜劣汰的录用制度。同时,近十多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存在的严重的“难”“贵”问题,人们面临的生活风险大大增加了,使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严重降低了。而考取公务员则是在这个不安全的社会中寻求安全的一种途径。因此,笔者认为公务员“考试热”这一现象在短期内是不易消除的。虽然如此,笔者认为政府依然应该从长远着眼,采取如下措施来尽可能快地消除公务员“考试热”现象。
(一)施行聘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公务员这一职业备受青睐,很大原因在于它本身所具有的特质。因此,应该从长期入手对公务员制度本身进行改革。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在公务员中施行聘任制,公务员队伍要废除岗位终身制,实行定期招聘,择优录用,让公务员也产生危机感。同时施行绩效考核机制,将个人收入拉开距离,根据个人业绩好坏来评发工资和奖金。同时,也要把公务员工作放到与其它工作同等的地位上,让明显具有先天优势的公务员与其他行业的员工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实施能者上庸者下的淘汰机制,彻底打破公务员的“金饭碗”。
(二)加快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无论是高等教育机构还是社会上的其它教育机构,其改革必须以市场化需求为依托进行,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来制定人才培养计划,要与市场相连接,积极调整课程设置和专业的设置,突出专业的质量和特色,注重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要做好就业指导工作,避免在就业时或再就业时出现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市场需求不对口的现象,这样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大批的人才去抓公务员这棵救命稻草的局面。
(三)加强对公务员的制度约束
随着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的飞速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着大众舆论的监督。同样对于公务员来说,加强法律、法规的惩戒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民主监督,使其公务员的一言一行受到整个社会制度的制约,让公务员不再“高贵”。这样人们报考公务员的热情自然就会有所降低了。
〔参 考 文 献〕
〔1〕徐驰.公务员考试“热”的“冷”思考〔J〕.科教文汇,2007,(02).
〔2〕陈智兴.大学生如何理性对待公务员考试〔J〕.新西部,2012,(11).
〔3〕杨耀明.关于公务员“报考热”的理性分析〔J〕.政治与社会,2010,(04).
【关键词】公务员 考录制度 实施现状 完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该法条确定了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凡进必考”的原则。《公务员法》施行于2006年,其实,我国早在1994年就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招录公务员了,公务员招录考试制度的实施至今已有20年的时间。通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发展,我国公务员公开招录制度成为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完整内容、具有显著中国特色的机制体系。我国公务员公开招录制度的实施,对选拔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提升了我国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为提升党政工作效能奠定了十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组织实施,在取得诸多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有不少问题亟待进一步健全完善,需要我们总结当前的实施成效、分析存在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完善,为实现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人才队伍支撑。
对公务员招录制度的积极探索与成效
人事部于1994年组织进行了第一次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当时的大背景还是国家负责分配计划内招生的大中专毕业生。但是,国家包分配的制度存在诸多弊病,比如,学生们在考取大中专院校之时就几乎吃了“定心丸”,无论在学校学习成绩如何,均能保证毕业时获得国家分配的职位。而且,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关系定分工好坏的问题,有关系、有后台的毕业生能够分配到较好的地区、较好的单位工作,而一般的毕业生只能回原籍贯所在地等待被动的分配,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而人事部组织进行的统一考试,为毕业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实力主动选择用人单位提供了机会,且完全打破了原有的地域限制。
自1994年中央国家机关进行第一次统一的招录考试之后,每年进行一次招录考试,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21次公开招录考试,每年的招考人数呈现逐步上升趋势,报考与录取比例也呈现增长态势,甚至出现极少数职位的考录比例达到了8346:1,数千人竞争一个岗位。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已经成为单次规模最大的职业性考试。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的影响下,2000年前后,我国不少地方开始推行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
自2006年《公务员法》施行之后,确定了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开考试制度,确立了公务员“凡进必考”原则,公务员考录制度成为我国党政机关及其有关单位招录工作人员的重要方式,而“凡进必考”原则的确立,极大地挤压了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空间和人事腐败的空间,促进了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有序开展。1994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录用了100多万名公务员,由于招考简章中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乃至特长等方面进行了限定,通过长效性实施公务员招录制度,极大地优化了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来源和身份等,①畅通了不同身份的人员进入到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实际上对畅通社会阶层的转化提供了极大方便,尤其是有利于人才队伍的向上流动,使不少边远农村地区的农民进入到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公开招录制度的组织实施,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实现了政治精英、人才精英的流动与转换。在公务员“凡进必考”的规则约束下,未来公务员队伍中的绝大部分应该是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吸纳的。并且,中央国家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取消了户籍限制,从而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了平等的报考机会。与此同时,现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允许地州以下基层公务员报考。自2012年起,中央和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除了极少数特殊的职位之外,都必须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的人员当中考录,给基层人员通过考试方式进入上级机关提供了渠道。部分省市招录公务员,也对基层工作经验提出了要求。“公开”招考的方式,对历来以“神秘”著称的组织人事工作带来了“阳光”,揭开了公务员人事制度的神秘面纱,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加大对组织人事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促进选人用人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公务员公开招录制度,以公开考试的方式取代了以往“国家分配”的方式,此种竞争性考录的方式更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更有利于优秀人才被选拔到适合的岗位上。
公务员考录制度中亟待完善的突出问题
我国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制度所取得的成效是十分显著的,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取代了过去国家包分配的制度,促进了人才的有序流动,优化了国家公务员人才队伍,为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长足开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保障。然而,按照目前我国公务员考录的具体实践而言,由于录用机关权力过于集中、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发展较为缓慢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仍然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
公务员考录的信度有待提升。所谓公务员招录制度的信度,也就是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可信度问题、公信力问题。公务员招录制度之所以能够吸引众多人才参加,最为主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其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征,参加考试的人们相信公务员招录考试是可信的。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的可信度较高,公务员考试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每年进行的招录考试,人们普遍相信此类考试是完全公正的。然而,在公务员招录考试运行之初,中央国家机关统一进行公务员招录之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甚至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进行公务员招录考试。这就导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招录的权力相对集中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给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提供了空间。
据媒体报道,公务员考试“泄题”事件时有发生,极大地降低了公务员招录制度的公信力。除此之外,地方招录公务员的面试过程中可能存在舞弊,某些在笔试中成绩较差的考生在面试中“一鸣惊人”,如愿以偿考取其所报职位,公务员面试的公正性问题历来受到民众的普遍关注,而极少数面试考官的“暗箱操作”给公务员招录制度的信度造成了极大损害,甚至有不少民众建议取消面试程序。②
公务员考录的效度有待提升。公务员招录考试的效度即其有效性,也就是通过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组织实施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为党政机关吸纳所需人才。各级党政机关的状况千差万别,但是我国目前统一组织实施的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试题却“高度统一”,无法满足选拔不同层次、不同专业能力人才的需求。以目前的《行政搞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来看,中央国家机关统一进行的组织考试试卷是较为规范的,其效度较高,有利于选拔党政机关所需专门人才。但是,由于受到出题教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部分地方上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试内容较为繁杂,考试的范围过宽,甚至出现一些过偏的题目。不少人认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试题目似乎变成情商测试。当然,党政机关也需要情商较高的人才,但是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论英雄”十分不利于选拔党政机关所需专业人才。
从往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中《申论》的试题来看,每年的试题均围绕近期国际国内的热点问题展开,让多数考生均能够适当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拉开不同考生之间的能力层次,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中《申论》试题的质量得到了保障,考生和民众普遍反映《申论》能够测试出考生的真实水平。但是,部分地方所出的《申论》试题却存在一些偏题、怪题,让考生无所适从,且《申论》考试具有明显的“章法”可循,甚至有不少考试机构总结出“万能格式”,对考生的思维造成了束缚。部分地方公务员招录中《申论》阅卷者的素质不高,给考生带来了极大的不公平。
公务员考录的专业性有待提升。目前,无论是中央国家机关还是地方党政机关,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均实行统一的考试内容,这样的考试内容是十分不利于选拔专业人才的。比如,在公务员考试中均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或者复试。针对不同岗位进行的考试和面试均是相同的题目,和具体的公务员职位的能力素质需求不相适应。很显然,目前我国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这点,许多省市在公务员考试中将法院、检察院系统单列出来,其他公务员职位依然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而针对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公务员则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的考试,以满足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需求。将法院、检察院招录工作人员考试和地方一般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考试适当区别开来,原因在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需要的能力素质和一般党政机关之间有着重大区别,司法机关更加强调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然而,需要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强化专业性,和一般党政机关公务员招录区别开来的还不仅仅是法院、检察院系统,卫生行政部门、质检部门、公安机关、海关、税务系统等均需要在公务员招录的过程中强调专业素养。
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完善对策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有着十分复杂多样的因素。主要是因为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发展的速度较快,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同时,缺乏法律保障也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的态势下,公务员的岗位十分有限,在极个别地区造成了不当竞争,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存在腐败现象。针对当前公务员考录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完善对策为:
科学合理设计考试内容。针对当前公务员招录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尤其是部分地方公务员的招录中考试内容设计不尽合理,无法科学有效地测评考生能力素质的问题,要科学合理设计考试内容,不断提升公务员招录制度的效度,为我国党政机关开展各类工作把好人才“入口关”,为推进我国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要切实围绕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加大对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的设计方面的研究探索,紧跟不同的用人单位、不同的岗位性质与职位的需求,要让公务员考试的内容能够科学地测试出考生的非智力因素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务员考试的科学化水平。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加强公务员考试题库建设,确保公务员考试的题目科学化。当前公务员考试中过于注重对考生的知识考核,要通过科学合理设计考试内容的方式,不仅要注重对考生知识的积累,同时注重考察考生是否能够顺利地将其所拥有的知识转化为能力。
与此同时,高度重视对考生行政伦理素质、管理素养、思维辨析能力、完整人格等方面内容的考察。针对不同的岗位,通过灵活运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面试的方式,提升面试考官的素养,使面试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出考生的能力水平。
创新优化招录考试方式。公务员考录的方式不能一成不变,必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实现创新与发展。我国组织实施的公务员招录制度,以竞争性的公开招录制度取代了之前的国家统一分配制度,以其公开、公正的特征吸引了更多的考生参与考试,且公务员招录中放宽考生户籍限制、地域限制,实现了人才的流动与优化,畅通了人才的流动渠道,州、县、乡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利于实现优秀人才的向上流动。可以说,当前我国组织实施的公务员公开招录制度,为党和国家选拔了许多优秀人才,为切实加强党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进程的顺利推进、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党的执政能力的不断提升,党政机关所需公务员的素质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主要体现在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为此,必须不断创新与发展公务员招录考试的方式,让公务员的考录方式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切实加大对考生能力的测验考察,建立完善的客观试题评价标准体系,强化对命题规律的科学把握,提升命题者的素质。
合理配置招录管理权限。目前,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其招录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录的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导致各级人事部门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难以兼顾各用人单位的实际现状,难以招录到用人单位期待的人才。将公务员招录权限集中于各级人事部门,确实能解决用人单位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源鉴别人才的困难。但是其弹性不足、对人才的要求过于整齐划一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地方招录公务员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用人单位选派专门人才参与公务员招录的全过程。笔者建议,赋予地州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相应的招录公务员的权限,同时,对于法院、检察院、税务、工商行政、公安等需要招录专业性较强人才的部门,由其省级部门统一进行招录。
切实强化招录法制保障。公务员招录制度事关我党我国各项事业建设能否后继有人,事关我国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力维护。为此,必须加大立法力度,切实强化公务员招录法制保障。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统一招录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提升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的可操作性。确立相应的命题规范、阅卷规范、考察工作规范、试用工作规范、体检工作规范,让公务员招录中的每一个具体环节有章可循,减少用人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工作中的随意性。对公务员招录实践中形成较为成熟工作规范的,适时将其纳入《公务员法》中予以规定,提升公务员招录工作规范的立法层级。切实加强对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检察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公务员招录的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工作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党纪和法律手段确保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
(作者单位:天津工业大学团委)
【注释】
①杨士秋:《治国之策―建设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第131页。
报考公务员,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在普通人看来,这份工作轻松,有保障,而且福利待遇好。近年来,凡是有点想法的人,毕业后第一选择大多是考公务员,不行才会再另寻出路。客观而言,这并不是盲目选择,而是基于现实的一种主动或被动迎合。即便如此,百万人马涌向国考,这个场面依然十分震撼人心,也让人感到特别无奈。
国外有媒体指出,人人争抢公务员这个“金饭碗”,中国社会已出现过度求稳的心态,这将成为中国发展的障碍。国内专家则认为,“金饭碗”过热直接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是毕业生找工作越来越难,加之对自己的职业规划不清晰;其二是受传统心理影响,认为“学而优则仕”;其三是当时被动的选择,父母和老师的意见成为主导。
但是,不妨进一步想想,为什么人们找工作越来越难?问题的根源在于,当下社会资源过度集中于权力部门,导致大多数人只能依附于权力的周边求生存。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认为:“国考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公权力越大,公务员通过权力获取资源的能力就越强,在今后的人际交往中,获得隐性收入的机会就多。从个体角度来看,大学生做出这样的就业取向也是无可厚非的。
此次中央机关还对公务员招录的岗位情况进行了细致标注:“国家级贫困县”“欠发达地区”“不提供宿舍”“本单位最低服务期五年”“露天作业”“工作强度大”“体能要求高”“经常出差办案”“适合男性”。这样的字眼频频闪现,也给向往“清闲高薪”“金饭碗”的报名者泼了一盆冷水,或许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为考公务员降降温。专家谈到,“一杯清茶一包烟,一份报纸对付半天”,这种岗位情况不是没有,但在新增岗位中会越来越不见其身影。其实,如果你身边朋友或亲人有基层公务员,就不难明白这并非大多数公务员的真实工作状态,只是公众的“刻板印象”而已。相反,很多基层公务员的工作常态是忙碌的,条件差、责任大、任务重。
要扭转国考热,最关键的还是要改变社会的价值取向和福利分配,从根本上让公务员队伍回到正常的社会评价位置上。政府应该考虑的是,该如何在福利分配上多做工作,尤其是加大社会的福利均等化。还要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形象,加强公务员管理制度创新,建立退出机制、在一些执行性的岗位率先推行聘任制。
专家观点
闵祥龙
华图教育专家
一些职位之所以报考人数多,很大原因在于其报考门槛较低。最重要的是“基层工作最低年限”不限制。在“国考”应届生报考职位缩减的情况下,这样没有基层工作经验限制的职位,对于应届生来说充满吸引力。同时,相对于其他专业要求较窄,外语能力要求较高的职位来说,一些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中文、文秘及相关专业和不限。学历本科及以上,学位为学士学位,政治面貌不限。这也一定程度降低了报考门槛。
网民论政
时代的记忆: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就是找工作吗?为什么报考人数逐年剧增,本质究竟是什么?公务员又称公仆,如果人人都争当仆人难道不是一件怪事?
创东方投资:从来就没有什么职业是铁饭碗,唯一的铁饭碗在于你自己。
Henryyu6:公务员的工作如果比普通人辛苦,待遇比别人差,那么还有多少人来报考?这就是试金石。现在都是想着高福利,少干事,能享清福,才有这么多人去挤独木桥。
3030898455:公务员大都很忙,很累,压力大。喝茶、看报?800年前的陈年旧事了。
Xi同学:读书压力大,进入社会上压力更大,所以都想寻一个稳定轻松无压力的工作。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个本质值得我们思考。
社会低沉:个人觉得还是国内资源缺乏的原因,因为资源的不均匀导致很多人都踏破门槛地想进入国家部门。
Leona_momo:刚毕业那会,也参加过公务员考试,其实考虑没有那么成熟,只是就业艰难情况下的一种尝试。如今这个比例的确很惊人,但其中到底有多少是真的在竞争这个岗位,还有待商榷。
杭州小吴:每份工作都要付出时间和精力,付出多少就回报多少,希望以后没有好工作和坏工作之分!
VeronicaQing-J:2013年的岗位介绍是“叫苦的金饭碗”,看来里面的人想出来,外面的人想进去啊!
赵宸钢:如果没有本质的改变,公务员都是公务员的子女的职业。
猫不理Miel:一个国家的公务员被尊为“金饭碗”并且被广泛接受争相效仿才是最大的悲哀!
徐小平:改革的本质,就是对于权力的限制,权力限制了,政府必然瘦身,公务员就会剩余。
陆虎悍马:改革成功的标志,是公务员不再成为年轻人择业的首选。
首先,从公务员的使用看,过高的超越公务员岗位所需的录用条件,导致社会人才和资源的无谓浪费。公务员尤其是低级公务员从事的多是一些日常性、事务性工作,它更加强调经验而非学历,除了少数专业性强的岗位外,学历并非越高越好。
其次,从公务员招录过程以及事后培训看,经济成本巨大。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余仲华、杜新宇曾以2006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为例,当年国考职位10282个,报名人数近100万,36.5万人参加考试。从考生一方来说,成本包括报名费、资料费、考试培训费等费用,共计27405.7万元;从考试主办一方来说,成本包括命题费、组织策划费、执行人员人工成本、试卷印刷费等,共计1978.5万元,两者合计减去避免重复计算的考生报名费,达到27194.2万元,平均到每个招考职位的成本,高达2.6万元。而这还只是招聘一个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普通公务员的成本,并非政府直接财政投入成本。
每个政府部门都有为新进公务员进行的业务培训,除此外,对公务员攻读学位这种与履职无关的学习或培训,一些地方会给予数额不菲的经济资助。此种与履职无关、纯粹作为公务员个人福利的学习或培训,是对纳税人资源的浪费。
再次,从公务员的选拔机制看,由于缺乏民主和外部监督,公务员的选拔与评价已沦为一种与社会隔绝的自我循环,导致政府绩效低下,这也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现代公务员制度一般以考任制为基础,在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但中国的公务员体制除了普通公务员的进入需要考试,从而带有一定的民主因素外,在“管、出”两个环节基本缺乏民主因素。外部监督和评价缺席,也没有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辞退机制。
论文关键词 公务员报考 行政法角度 依法行政原则
2010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广西人事厅在2005年公务员招考中超越职权为原告所报考的广西新闻出版局法律专业的图书出版管理处职位设定“硕士以上学历、30岁以下”强制性资格条件并拒绝原告报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此,广西双料歧视案总算告一段落。然而,案件跌跌撞撞经过了五年,我国家可能因此失去了一个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才,同时也浪费了国家资源。近年来,国家机关擅自更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案例比比皆是,甚至可能会为某机关领导子女,亲戚的某方面特产量身定做某个职位,如2007年,福州市工商管理局马安区招收科员一名竟然要求乐器演奏水平达到十年以上。这种明目张胆的做法是在我国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众所周知,报考公务员是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是公民主动接近国家权力的机会,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过于限制就是对公民重要政治权利的限制。然而。公务员报考资格是公务员制度运行的首要关卡,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对此,国家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否则,将会影响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限制的主要方面
(一)关于专业限制问题
国家对公务员报考的专业限制较大。纵观国家公务员报考职位表,尽管职位多种多样,然而,大多数职位的专业则限制在法律专业,中文专业,思想教育专业。其他专业,如,工商管理专业,英语专业,传媒专业,可以报考的职位则相对较小。并且对专业成绩的限制也较大,如大多数职位都要求英语专业的考生达到英语专业八级以上。至于其他没有专业限制的职位,更是少之又少。以至于,我国的公务员报考常常出现对一些职位的报考人员多出应招人员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而对另外一些职位则没有人报考的现象。
(二)关于年龄限制的问题
尽管我党方针规定要求干部年轻化,但相关部门对年龄限制的随意性较大。如一些岗位规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岁以下可报考公务员,一些岗位则要求28岁一下,对此,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公务员报考的年龄限制在23-35岁之间。特殊情况还可以放宽。一些部门却借用党干部年轻化的方针随意的缩减年龄。
(三)关于是否应届的限制
2011年6月4日,四川省省委组织部消息称,除特殊职位外,四川省省级机关公招将从2012年,不在招收应届毕业生。这意味着,从2012年起,“国考”、“省考“都不再招收应届毕业生。然而纵观2009年国家公务员报考职位表,大多数的职位都要求只能应届毕业生报考。究竟这种由“应届”向“非应届”的绝对转变是好于不好?是否有利于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行政效率的提高?是有待商榷的。
(四)关于学历限制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报考常常出现门槛过高,而出现相应人数未达报考人数的问题。如“2010年中央简章”中规定的:国家发改委所有39个职位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民政部所有6个职位中5个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另外一个要求博士研究生。究竟这样设置如此高的学历门槛的意义以及合理性何在?
二、限制公务员报考资格有违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公务员报考的年龄限制在23-35岁之间。特殊情况还可以放宽。上文中提到有关部门利用职权任意缩减公务员报考人员年龄,显然是有违公务员法规定的。
(二)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行政效能。任意对公务员报考资格加以限制,例如上文中提到对学历的限制,现实中,本科生优秀于硕士生的例子比比皆是,、因为学历不够而让失去一个可能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的人才显然是不符合公务员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的。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2007年,福州市工商管理局马安区招收科员一名要求乐器演奏水平达到十年以上。乐器演奏水平与能否胜任科员的职位显然是没有任何关系的。采取这样的措施显然不符合适当性原则。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上文中,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种种限制,不仅违背了我国行政法与宪法的规定,更损害了我国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
(三)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程序公开,公众参与。国家机关部门擅自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年龄,专业,工作经验加以限制,没有听取民众的意见,也没有正确根据法律的规定加以限制。
(四)权利救济原则
2010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广西人事厅在2005年公务员招考中超越职权为原告所报考的广西新闻出版局法律专业的图书出版管理处职位设定“硕士以上学历、30岁以下”强制性资格条件并拒绝原告报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经过五年的时间,四次审查,最终才产生这样让公民满意的结果。然而,事实上,还有很多考生对报考资格满腹牢骚,状告无门,只能忍气吞声。即使案件被法院受理,效率也较低。如上述案件,经过了五年时间案件才得到了最终判决。这样的胜诉对考生究竟有无意义也很难说。 三、问题的解决办法与意义
(一)严格贯彻《公务员法》和《行政法》规定,废除关于公务员考试的歧视性规定
国家机关采取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限制应该严格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行政法》的规定。对于一些对报考资格的歧视性规定,应该及时废除。而对于报考资格的年龄、专业、工作经验、户籍的限制,应出台相关的法律,专门作出规定,避免机关任意采取措施对公务员报考资格加以限制的情况再次出现。
(二)完善监督救济程序
国家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考生报考资格限制的文件,及时更改或删除不合理,不合法的内容,由“形式审查”变为“实质审查”。并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公民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报考不合理的限制及时提出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应有效的根据公民的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适当放宽公务员报考的条件,让考生能够在公务员考试中公平竞争
传统上,“任人唯学历,用人看出身”成了权威的人才观念,于是家长便拼命让孩子追求高学历而非高能力,追求金字招牌而非高素质,这误导了人才培养方向,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不利于我国人才建设的健康发展。公务员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其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放宽公务员报考条件,不仅可以有效的保障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而且能够使国家在更广的范围内选拔人才,对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中有重要的意义。
(四)提高公务员考试的质量
1、国考分数线不一致,不同的职位是不一样的,同时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从前向后录取方式,按照名次录取,所以分数在过国家线的基础上还要在名次上达到要求才行。
2、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到11月份,简称“国考”。国考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
3、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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