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税收行业管理范文

税收行业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6:1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税收行业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税收行业管理

篇1

一、实行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必要性

1、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税收管理更具效率性和针对性。

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应对和处理)等手段,对纳税人不能或不愿依法准确纳税而造成税款流失进行确认并实施有效控制。税收行业管理主要通过建立行业税收管理制度、行业税收分析、行业评估模型等管理措施,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归类和分析,揭示同行业、同一税种税负的弹性区间和行业税收管理特征规律,以期达到控制行业税负,防止偷骗税行为发生,防范税收风险的目的。因此,两者的目的是殊途同归,目标一致。将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应用到实际税收征管实践中,可使税收管理目标更具针对性和效率性。

2、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税收管理更具透明性和公平性。

公平理论从心理学理论研究的角度主要着眼于公平感,而不是绝对的公平。公平感由三维构成: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分配公平指对资源结果的公平感受;程序公平则更强调分配资源时使用的程序、过程的公平性;互动公平关注的是执行程序中人际处理方式的重要性,即包括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广大纳税人特别是跨国公司、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等骨干、重点企业,通常对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程序、办税事项的流程、环节等希望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和服务中更加公平、透明、高效。除税收制度上的公平透明对待外,纳税人要求的公平、透明还包括对税法采取不同态度的纳税人,如对依法纳税的企业、操作性失误的企业、筹划性遵从的企业和恶意偷漏税企业进行分门别类的甄别,区划对待,税务机关采取相应的应对管理措施,进行必要的鼓励和纠正。这样更能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税收执法环境和纳税人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税收管理更具互补性和协作性。

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是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行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同行业同税种税负弹性区间。两者的共性特征是整合分析纳税人各种涉税申报数据指标,包括各项销售收入指标,各项财务分析指标、投入产出指标、物耗、能耗指标等动态、静态指标,利用税务机关构建的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一定的数理模型来计算、分析、预测和评价一个企业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或背离正常的指标体系,判断和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并为纳税评估、检查、审计、反避税等提供案源和线索。为此,将税收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更能体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监控管理的互补性和协同性,同时,也符合“两个减负”的根本要求和税源管理联动运行机制的根本宗旨。

4、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纳税人更具税法遵从性,纳税服务更具普惠性。

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一般可概括为自觉性遵从、筹划性遵从和对抗性遵从。从这几年的税收实际工作来看,广大纳税人随着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税收宣传和税收征管力度的不断增强,考虑到自身的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以及税收风险带来的税收成本等因素,往往选择自觉性遵从和筹划性遵从的纳税人越来越多。但采取对抗性遵从的纳税人还有一定的比例,偷、骗税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对于依法遵从度高的企业,授予a级信誉等级,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办理有关优惠政策审批、发票增量扩版等方面,应给予更为便捷的鼓励和扶持。对于采取对抗性遵从的纳税人,则应给予强有力的监管和打击。但不管是对税法遵从度高的企业,还是遵从度低的企业,纳税服务的普惠性原则必须坚持,政策引导和查漏纠错必须并举。在日管中,更应体现对存在税收风险的企业,通过及时预警提醒,下达管理建议书、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管理措施规范税收征管,提高税法遵从度,规避征纳双方税收风险。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促使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提高对税法的遵从性,纳税服务的普惠性。

二、实现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1、建立税收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首先要从市局到分局到科建立起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要求下的专业化管理体制。根据不同的税种,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经济类型进行分门别类的监控和指导。基层税务部门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目标,形成税收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走势,对同类型、同税种、同行业的企业的全面纳税情况、税负状况和税收风

传奇小法师绝世游戏篮球,风云再起的岁月高中篮球风云一剑惊仙重生之官道险隐患特征特性进行归类、剖析、评价、整改,探索行业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路子、新方法、新措施。其次,要在现有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上进行整合和创新。目前无锡市局在跨国公司税收风险管理、流转税行业分析、所得税行业管理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制度管理基础和管理实践,要将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有机整合再创新,形成符合无锡工作实际、基层工作实践的长效管理制度体系。第三,要将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统筹安排,既能体现阶段性工作措施和成效,又能展示长远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引领工作方向。

2、构建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结合无锡国税现有的跨国公司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无锡国税行业管理系统(行业评估模型)、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逐步构建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信息化管理统一平台。可分三步走来实现这一目标。第一步,充实、完善跨国公司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无锡国税行业管理系统,设计科学、合理的符合无锡经济行业特点的预警监控指标和行业税负区间值,实施实时重点监控。第二步,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税制的统一,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进行归并整合成一个管理系统平台,这样既有利于管理的统一性,又能为明年的汇缴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为开展所得税行业管理铺平道路。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将现有的跨国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和无锡国税行业管理系统进行归并整合,优势互补,建立既体现风险管理特征又展示行业管理特性的行业风险管理模型,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第三步,在实践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融入风险管理特征与行业管理特性的行业风险管理系统再进行大整合、大调整,全面形成对各税种、各行业、全方位、有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

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实例分析、应用推广。

其实,无锡市国税系统在这几年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应用实践中,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实例,如江阴三分局的毛纺化纤、纺织行业评估模型、宜兴局铸钢用废行业风险模型管理、无锡市局的涉外税务审计行业指南、市局稽查局的行业检查指南、跨国公司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税源监控与风险管理模块以及流转税行业分析系统等,基层税务机关在应用这些模型、指南、系统过程中,则是各侧重点反映的效果和程度不同,但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加强税源税基监控力度,减少和防范税收风险。因此,我们要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练实施风险管理与行业相结合的、形成管理合力和效应的实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网上交流、演示剖析、点评讲解、推广应用,使整体税收管理水平得以提升。

篇2

一、充分认识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管理、深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方法。专业化管理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发挥管理的最大效能。其中,科学化强调探索和掌握管理的规律,是加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精细化强调管理要精确、细致和深入,是加强管理的具体要求;而专业化管理强调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管理,是加强管理的基本方法。离开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就很难实现。

其次,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强化各类税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举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主体个性化差异日益明显。从我市来看,全市59592户纳税人中,国有企业560户,集体企业1676户,股份制企业5490户,“三资”企业1602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0264户。这些纳税人不仅所属行业、经济性质、纳税能力不尽相同,而且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网算和税法遵从度等方面也有明显差异。比如,世界跨国50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的近40户“三资”企业,普遍采用erp系统进行内控和核算,而国内的中小企业一般采用手工核算,有的新办企业基层是请人代账。鉴于企业情况千差万别,税收风险大小各异,税收工作需因企制宜,分类管理。否则,极易出现“大户管不透、中户管不细、小户管不住”等现象。

再次,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实践。随着近几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纳税户数不断增多,税收管理员工作量明显加大,加大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涉税事务日趋繁杂,不少税收管理员因事务性工作缠身,很难有时间、有精力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企业的疑难税收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影响了税源管理质效。此外,上级部署开展的一些行业性税收管理措施,比如对商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专项核查,由于商业企业颁布在全市200多个税收责任区,基本上所有税收管理员都要摸索和实践,最后还不能达到规范统一的效果。因此,在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征管效率,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点探索和实践。

二、准确把握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深刻内涵

根据总局会议精神,所谓税收专业化管理,就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不同特点,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通过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探索实施以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为重点的分类管理,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拓展管理深度的目的。

篇3

关键词:税收征管扁平模式专业管理

所谓税收专业化管理,就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行业管理等不同特点,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探索实施以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为重点的分类管理,以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拓展管理深度的目的。湖北省恩施州地方税务局自2009年5月从科学界定岗位职权、明确工作目标、理顺工作规程、强化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机构扁平化为突破口,将县(市)局机关职能从“组织指挥型”转变为“管理服务型”。 较好地解决了“由谁做、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性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日趋多样化,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征纳信息严重不对称,推行征管方式变革势在必行。笔者就恩施州地税扁平化模式下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制约因素、基本思路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推行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一)湖北省恩施州现行的税费管理模式

各县(市)局设税费管理一、二、三科,税费管理一科、二科管理县(市)城区税收,税费管理三科管理乡镇税收,城区科内分片、组。有的县税费管理二、三科管理乡镇税收。税费管理科管理人员均各有自己的“责任田”,独管一片,直接从事对所辖纳税人的税源及日常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由于每个管理员的业务熟练程度、能力强弱不同,遇到征管问题特别是风险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时,单兵作战,无法发挥团体力量和业务素质强的管理员优势,难形成征管合力,导致征管不到位带来执法风险。通过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可以有效化解管理员的执法风险。

(二)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就是根据税源管理的不同特点,把税收管理过程的各阶段、各环节的管理职能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以及不同岗位之间进行分工,使复杂的管理活动简单化,粗放的管理方式精细化,重复的管理过程流程化,资源比较优势最大化,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活动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管理员事务缠身,质效不高的现象。

(三)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构架的需要

税收管理员制度从2005年开始实施以来,在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和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弊端和局限性日益显现,管理员工作的被动性、盲目性、无序性以及权力过于集中、税收执法风险加大、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等问题尤为突出,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已是事在必行。

(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纳税人不仅所属行业、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纳税能力不尽相同,而且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和税法遵从度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

税源的差异性,客观要求税收征管方式再也不能只搞“一人统管”的征管模式,必须要按照各行业税源运行的内在规律,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否则,会出现“大户管不透、中户管不细、小户管不住”的现象。

二、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征管范围因素

由于地税征管税种多,承担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共13个地方税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6种社会保险费,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排污费、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各税种计税依据和征管要求各异,完全按税种实施专业化管理的难度较大。

(二)管辖地域因素

山区县(市)域范围内,城区与乡镇之间,乡镇、村组,点多面广线长,在管户数量、分布密度、税源结构、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给打破传统的地域管辖方式,实行专业化管理带来困难。目前尚不具备彻底打破属地管理格局,实行完全意义上专业化管理的条件。

(三)征管手段因素

近年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工作步伐不断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手段日臻完善。但对推动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支撑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一是基础信息质量不高。二是信息加工能力不强。三是专业化软件性能不稳,许多软件的现有功能尚不能完全满足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四)人员素质因素

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从2005年开始实施以来,在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收入总量不断攀升,日常工作量不断加大,税收征管要求不断提高。加之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部分人员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税收管理员职责的要求,难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

三、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基于上述制约因素的成因,笔者认为,山区县(市)地税部门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决不是简单地将横的“划片”管理改为纵的按“行业”,更不可一个模板、一个标准,而是要结合本地现已实施的扁平化模式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专业化管理方式。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目的是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建立和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优化服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水平。

其基本思路:

(一)完善税收管理岗责体系

重组属地管理税收管理员职能,把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重点税源、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行业性风险监控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剥离出来;把制度性安排、事务性管理等服务职能保留其中。改进原有属地管理单兵“独管一片”的模式,改为按“团队作业”的模式,按行业设置大责任区,实现从“一人管多户”向“多人管多户”转变。

(二)调整税收管理机构职能职责

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在确保管理机构扁平化下机构数量和整体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机构职能,明确岗位职责,优化内部分工,实施税收分级管理。根据税源结构特点,“抓大管小”选择几种方法的组合,分别在县(市)局范围内实施。如城区税费管理科的纳税户数多、税源集中、行业门类相对齐全,即在科室范围内实行以分规模为主,分行业、分事项为辅的管理模式;随着两路的开通、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开放开发、武陵山试验区的建立。旅游业、房地产、现代服务业等必将成为我州各县(市)局的重点税源,在现有科室内增设重点税源管理科(或一科两牌专人),集中实行专业化管理。乡镇税费管理科的纳税户数少、税源相对分散,则以属地管理为主,辅以分类管理。同时,根据各类别纳税人的管理要求、管理难度和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科学配置税务管理资源,优先保证对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需要,将业务素质较高、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干部调配到业务相对复杂的专业化税源管理岗和纳税评估岗;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干部调配到业务相对单一的日常税收事项(税源)管理岗,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其工作潜能。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管户数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潜能,扭转税收管理员“一人多责”、“一人多权”的局面,提升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和监控能力。

(三)完善提升纳税评估成效

按照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相分离的原则,将纳税评估从属地责任区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合理归并原来的责任区及管理员直接纳税评估、直接实施税务检查的相关职责,建立专门纳税评估机构(挂靠法制科)或增设岗位“纳税评估岗”,专职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择到专门从事专业化综合评估和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应对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专业纳税评估工作,评估机构以行业为对象分为若干评估小组开展专业化分析评估, 实现纳税评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收入型向管理型转变,由查处型向服务型转变,切实提升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与成效,实现“以评促管”。

(四)根据特殊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对特殊税源实施个性化管理

拓宽协作领域,按照网络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思路,建立协作化户藉管理机制。切实强化国税、地税联合征管,加强与地方党政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完善综合治税协税网络及社会化服务机制,逐步建立经济税源信息(第三方信息)的共享机制,实现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从而提高对户源监控力度,有效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提升特殊税源的征管质量,为专业化管理创造良好的机制保障。

篇4

内容提要: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科学合理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最为常见的方法。但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条款繁多,条件和要求都很高,同时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受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

比如说,近年在开发西部经济的宏观政策影响下,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A企业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市场都在华东一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为了获取税收优惠政策而贸然迁徙企业,就会造成税务筹划成本大于所获利益,得不偿失;如B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在西部某省,产品销售市场在华东,这就需要B企业结合该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劳动力资源、能源供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筹划,选择最佳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如C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在西部某省,而产品也主要在西部市场销售,劳动力素质也能达到C企业的生产要求,则C企业投资西部地区,获取西部税收优惠政策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因此,在以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筛选不同的优惠政策所能带来的预期效益,综合考虑税务筹划成本因素,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一、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进行分析比较,择优采纳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些企业在某一时期可能同时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这就需要通过严谨的比较分析,综合平衡,择优采纳,以取得税后利益最大化。因为,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特定的税种、产品或区域而制订的,同时企业通常都会需要缴纳多种税款,而这些税种之间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比如,节约了流转税的支出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额。因此,评价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经济利益,必须通过实施该项税务筹划后所产生的税后总收益或优惠期内产生的税后总收益的现值等经济指标来进行考察。

二、充分考虑税务筹划成本因素和潜在风险

任何经济行为都会产生成本,税务筹划也不例外。在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活动中,税务筹划的成本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二种。

直接成本是指为满足某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对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进行改变而发生的经济资源的消耗和税务筹划活动中的费用。如为了获得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把工厂搬迁到西部某省,其间所发生的直接支出和停产损失等可用货币量化的费用。

间接成本主要是指在满足某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后出现的不可货币量化的费用。如为了获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政策的要求吸收一定比例的下岗工人,假设这些工人不具备本企业的劳动技能而需要逐步适应,期间出现的劳动生产率下降,产品质量不稳定等情况即形成了实施筹划过程中的间接成本。

潜在风险主要是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风险。例如,因为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使正在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突然被取消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或者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因意外因素而使企业不再符合或不再完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被迫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税务筹划成本因素和潜在风险。只有当税务筹划所得利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才具可行性。同时,为了有效防止税务筹划的潜在风险,成本投入的回收期因素也是十分重要的。

三、实实在在地享受国外的税收优惠

新世纪以来,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成上升趋势,其中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是看好国外的税收优惠前去投资的。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如何实实在在的享受国外的税收优惠?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那么,在国外享受的税收优惠怎么办呢?

这就要看我国与该企业收益来源国政府是否签订税收饶让协议了。

篇5

金融业务的税收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银行的营业税以全额贷款利息收入为计提依据计征营业税,但是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银行应不断扩大外汇转贷业务,增大在业务总量中的比重,这样在营业额相同的情况下,经营外汇业务营业税要大大少于经营人民币的营业税。

有关税收政策还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所取得的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可不缴纳营业税。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尽力拓展票据的转贴现业务和同业拆借业务,通过向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转贴现票据取得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以规避营业税。

纳税方式的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分支机构逐级纳税调整后由其总行集中缴纳,其他税种则由分支机构就地交纳当地税务机关,这也是各大商业银行基本上采用的方式;二是在年度中间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年度终了再由总行统一汇算清缴;三是由各地分支机构向地方自行缴纳所得税。这三种方式可以说是各有利弊,但是从纳税数额上来说,前两种方法还是更具优势。因为若某分支行某年度出现应纳税所得额为负的现象,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抵消掉一部分应纳税所得总额。对于营业税的缴纳也亦采用合并缴纳的方法,因为我国税法规定,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因此,在各个营业分支机构的营业额出现由正负差时,应合并缴纳营业税,这样可以得到节税的效果。

贷款利息的税收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180天(含18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记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无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记入损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

因此,对于已有欠息现象的逾期贷款,当企业部分还款时,银行应当首先将其作为贷款本金的归还处理,还是作为应收利息的归还处理,目前,对这一问题,财政部与人民银行均无规定,但实际上这是有重要差异的。从税收和稳健经营的角度看,将这一部分还款首先作为贷款本金的归还是有利的。因为对应收利息,按照现行规定,在其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后,商业银行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这样将企业的部分还款确认为贷款本金的归还,可以尽量避免营业税的垫支。

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的税收筹划

银行在被迫收取和处置抵债资产的过程中要缴纳双重的税收,比如,房地产在收取、处置变现过程中,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建税等6种税及土地出让金、交易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交通工具收取、变现需缴纳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等。同时,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常常被迫承担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如房地产交易中的交易综合服务费,须按买卖成交价的0.9%收取,双方负担各半,但在实际操作中却由银行全额缴纳。这使得处置抵债资产损失巨大。以账面价值为100元的抵债资产为例,如果最终收回40元现金,那么损失率为60%,其中15%-20%的损失是税费损失。

因此,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不把抵债资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而是直接变现,则相当于银行收回贷款,则不需要缴纳上述税种。银行也可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成为企业的股东这样也可避免税负问题。

合理运用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税前扣除办法

2001年出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参照了国际通行的做法,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在原“一逾两呆”分类的同时采用贷款五级分类的方法,即把贷款从优到劣划分为五类——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要求,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且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具体操作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200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该办法中规定的税务处理与上面所述的会计处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只允许计提1%比例的呆账准备,其余在会计核算上计提的呆账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次,财政部要求核销的呆账做冲减呆账准备处理;而税务总局规定呆账先冲抵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税前扣除。这两种处理方法虽然在表面上不同,但是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即从计提到核销这个全过程看,两者都达到了呆账损失冲减应税所得额的目的,只是按财政部的办法会导致延期纳税;按税务总局的办法,导致纳税期提前。但是在实务中由于某些企业对此的理解有偏颇导致了多缴税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它们在计提准备当年对超比例的部分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了所得税,而在核销呆账当年,呆账损失全部是用会计账面的呆账准备来冲减的,对呆账损失超过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的部分,未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致使多缴税。

除此之外,《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还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税前扣除,并进一步指出不同贷款损失的审批部门。在审批时,相关证据的提交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可是许多银行在这方面仍需完善。同时银行在贷款的过程中应作好相关的管理工作,保存好相关的证明,同时及时与税务部门协调沟通。

与外国银行成立合资商业银行

在现阶段,寻求与外资银行合作,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有着很大的意义。它不仅可以给我国银行提供充足的资本金,提高抗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引进国外先进银行业的管理思想,提升我国银行的整体素质。

同时,从短期看,我国银行与外资银行合作还有着明显的税收好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申请,税务机关审批,从开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设立在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5年免税。而且,外资银行还享有税基上的优惠政策,如外资银行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公益捐赠可以据实列支,全部在税前扣除等等。

篇6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物业管理已成为一个悄然兴起的新兴行业,不仅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税收征管,成为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物业管理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意识淡薄,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甚了解,认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取得的收入也主要是用于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以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所以认为物业管理收入无需纳税。同时,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现象,往往通过使用自制收据收取物业管理费、综合服务费等,从而达到不申报或少申报营业收入的目的。

(二)产权底子不清,形成帐外收入。不少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组建的,在房地产开发完成后,门面或对外出售或出租。实际操作中,开发商通常将销售房屋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某物业管理公司”,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对资产的减少存在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现象,造成产权底子不清、资产不实;另一方面,对房屋销售收入存在未作应税收入入账的现象,从而埋下税收的漏洞。

(三)混淆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多数物业管理公司除了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租金外,还代收水电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等项目。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将本身收取的费用与代收费用相混淆,导致不能准确划分应税或非税项目,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造成税款的少缴或不缴。

(四)适用会计核算准则错误。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收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即只有实际收到物业费才计入收入,而不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一原则,而对于费用却往往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由此造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能准确计算。

(五)成本、费用冲减应税收入。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有时会在该物业管理公司所辖的出租户中购买相关商品。而在账务处理时,物业管理公司往往将其购物发生的费用直接抵减出租户租金及相关物业管理费,而账面却不作记录,从而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六)混淆收入种类,少缴税款。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将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提供的房屋进行出租,收取的“物业经营收入”除需缴纳营业税外,还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但部分物业公司将此类收入归入到物业管理收入中,存在仅缴纳营业税少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现象。

二、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提高依法纳税意识。针对物业管理行业纳税意识淡薄的现状,税务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企业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应定期对该行业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财务核算水平,使其不仅懂财务而且懂税法,引导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针对物业管理的不同收费项目,在税法宣传中重点强调严格分清物业管理费收入、房屋租金收入、服务收入和广告费收入等。同时,积极开展税收知识宣传进小区的活动,向小区业主宣传相关税收政策,提高小区业主的协税护税意识和主动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二)严格“以票控税”,规范扣除项目管理。一方面,督促帮助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税法和行业财务制度的要求建账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对物业管理公司各项收费按项目分类使用服务行业发票,避免将高税率经营项目套用低税率税目开具发票。另一方面,对物业管理公司严格坚持“以票控税”,要求使用税控机为业主开具机打发票。对公司规模小、未安装税控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到主管地税机关为业主代开发票,并转交业主。同时,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并加大对违规使用自制收据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建立税负模型,完善纳税评估。一方面,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同经营规模、财务管理水平以及纳税情况,建立行业税收纳税评估模型,以进一步分析物管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测算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从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税源比对工作,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企业纳税情况,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评估指标,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提高税源监控的广度和深度;再一方面,加强对

物业管理公司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对相关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规模、收费项目和纳税情况进行对照核实,进一步完善各类纳税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强化税收征管监控,杜绝收费项目漏征漏管。对于零申报、低税负、不缴不报的异常户要按规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篇7

关键词:大型企业 税收专业化管理 探讨

1.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现状

自2008年以来,我国对于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开始不断重视。从国家税务总局开始组建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司,到全国各地陆续建立的大型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我国逐渐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针对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探索。目前,相对于探索之前而言,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逐渐向规范化与科学化不断迈进,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管理职责不清等弊端。全国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在对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制度构建、机构设置、团队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一定摸索与演技,逐渐在形成各具特色、因地制宜的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模式。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大型企业税收管理之中呈现出来的问题也不断增多,例如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方向不明确,制度不规范,设计不严密等问题,都对大型企业税收征收的质量和效率带来挑战,极大影响了大企业纳税的遵从度。

1.2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我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方向并不明确,存在多种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于不断推进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而言阻力较多;二、我国在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践之中部分强调中国特色,进而影响我国税收人员对于国际优秀税收经验和理论的借鉴,在某些国际性大型企业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与国际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无法满足该企业个性化需求;三、我国在税收专业化管理方面的实践缺乏高屋建瓴的战略眼光和相对统一的制度规范,在各地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上存在过多地方特色而缺乏共性,在各地大型企业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上的实践进程与水平差距较大,进而导致无法有效发挥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统一优势与特色;四、我国目前税务部门相对较多,属地管理、多级行政管理以及国地税务机构分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不断深入与推进;五、就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设计安排上,我国目前遭遇一定人才瓶颈,人才方面存在短缺现象;六、就当前不断迅速发展并得到应用的信息技术而言,其目前与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存在一定不适应状况,无法采用信息技术之中的应用与共享机制,进而不利于提升效率。因此,针对以上诸多问题,我国亟需针对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进行深入摸索与改进。以下为针对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相关改进措施。

2.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改进措施

2.1明确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发展方向

由于目前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之中缺乏相对明确的方向指引,因此,我国必须加快明确其发展方向,从而为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提供相对规范科学的指导。就目前国际上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主流模式而言,采用基于纳税人类别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是相对正确的。只有把纳税人作为核心,其才能实现税收管理的发展。同时,由于目前我国采用分税种、分征管功能、分纳税人类别的三类混合型税收专业化管理,而基于纳税人类别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是一种单一型的管理模式,在其发展过度演化的进程之中,必须循序渐进,进而才能保证税收的稳定性。

2.2制定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框架

在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探讨之中,其基本框架同样需要重视。由于目前在税收方面,中国特色和国际化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故我国必须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在初级探索阶段适当体现中国特色,而在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正常运转之中则应与国际逐渐接轨,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关管理经验,才能符合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同时,在制定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框架时,我国还应不断总结其实践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中西结合,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科学规范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框架。

2.3完善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机构

目前,在我国存在重点税源管理机构和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两大机构,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职能交叉,易导致资源浪费,并对企业的税收资源征收带来一定不便。因此,为完善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我国首先需要将重点税源管理机构与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有机整合。同时,由于各省各大企业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故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层级合理且层次相对完整的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对部分大型企业较多的发达地区,可适当扩展征税层级,对部分大型企业较少的欠发达地球,则可以适当减少税收管理机构等。而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的层次结构具体设置可根据相关行业进行分类排名,进而分别进行专业化管理。例如美国联邦税务局在管理全国的大型企业时,就注重分层分局,从而保证相关税收管理。

2.4优化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职能

在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职能之中,也应进行一定优化。首先,在管理环节上将税收机构的管理中心进行前移,重视之前的引导;其次,部分职能中心应突出表现服务职能,以纳税人为中心,改变传统的重管理的现象;再次,就相关专业化管理事项与日常管理事项之间,不同层次的税收管理工作之间,以及不同类别的税收模式之间,都应该进行合理划分,进而促进其职能转变与优化。

2.5加强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人才建设

在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践之中,其人才队伍的建设是重中之重。首先,通过不断培养吸收优秀的税收管理人才,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税收管理人才库。其此,通过不断优化配置与组合,招收部分会计师、审计师和经济师等人才专家,进而形成一个成员类型丰富,能力充足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进而为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再次,在人才招收之后,通过提升待遇,例如主动提供发展空间和精神激励,并建立一定人才考评机制等,不断激励税收人员主动学习,进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能力的发展。同时,通过不同地区和岗位的人才之间的相互交流等,实现整个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队伍的素质提升。

2.6建立与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相应的信息技术应用与共享机制

在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践发展之中,其必须与信息技术相结合。通过建立统一的大型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并不断提升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更新专业化管理的技术手段如计算机审计和ERP审计等,从而使与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相适应的信息技术应用与共享机制得以建立。其中,在提升信息获取与分析能力时,其数据信息库应与大型企业财务软件进行数据对接,并建立相关申报资料库,外部信息资料库以及税收分析预警指标库,从而对大型企业的税收状况有一定了解。

3.总结

综上所述,由于目前我国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仍处于实践与摸索的阶段,且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故我国有必要进行相关整顿与改革,通过明确其发展方向,制定相关管理框架,完善其机构设置,优化相关管理职能,并不断加强人才建设,建立信息技术应用与共享机制等多种改进措施,使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有所提升与改进,进而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有序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朝晓 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困境与突围 [J] 国际税收 2013(07)

篇8

 

关键词:税务 教育行业 税收管理 税务登记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篇9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建筑业纳税人),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事项。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包括:房屋建筑、路桥施工和装饰、水利、土方、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税收征收管理由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所纳税款作为项目所在;地(场、区)税收任务。

第四条建筑业纳税人(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工程,应当及时到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建筑项目税务登记,建设单位凭税务机关发放的《市建筑项目登记证》,向市建设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筑业纳税人办理建筑项目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建筑项目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

(五)工程预算;

(六)建筑业纳税人开户银行、帐号;

(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税务机关审核合格后应及时发放《市建筑项目登记证》,建筑业纳税人据此申请开票。

第七条建筑业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以及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及其他价外费用。

第八条建筑项目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九条建筑业纳税人应当向市建管处或市交通局申请开具《省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据此向建单位或,总包人(分、转包人)收取工程价款或工程预付款。

第十条建筑业纳税人凭以下材料向市建管处或市通局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

(一)《市建筑项目税务登记证》原件;

(二)开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程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本市所有建设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支付建筑、安装、修缮、装修和其他工程作业工程价款或工程,预付款讨,必须向建筑业纳税人索取《省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严禁建筑业纳税人以收款收据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和预付款项。

第十二条各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应根据《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制度》,责成税收管理员对责任区内的建筑项月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工程结算情况等动态数据。

第十三条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地税机关做好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一)市发改经贸委在对建筑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同时抄送市地税机关;

(二)市建设局应当按月向地税机关传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情况;

(三)市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向中标单位发放《市建筑项目登记通知书》(一式两份),通知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地税机关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税务登记;

(四)市审计局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票据使用、应缴税款等情况的审计;

(五)市建设、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和各政府(场、区)在拨付政府投资工程款项或预付款时,应当依据《省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填列的工程款金额支付;施工单位使用收款收据的一律拒绝付款;

(六)各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或预付款时依法取得《省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

第十四条建筑业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篇10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 浅析

所谓税收筹划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纳税人可以很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来减轻税收负担,让企业获得正当利益的一种手段。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帮助企业节省税收支出,还能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所以说合理的税收筹划能促进一个企业的发展,反之企业则很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危险。

一、新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中合理开展税收筹划的作用

(一)合理的税收规划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管理目标

企业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既然以营利为目的就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增加利润的方法不外乎增加营业额和减轻税负,增加营业额的发展空间太小,营业额带来的利润收入毕竟有限,企业无法靠营业额获得更大的利润,所以企业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的减轻税负,企业的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减轻税负、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压力下产生的,这也是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合理的税收规划能促使企业进行产业结构重组,以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

(二)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与财务会计相结合,才能更好的为企业的资金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理财,帮助企业进行合理、合法的投资理财行为,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税收筹划要与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

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它的活动都应该围绕财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企业进行节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只降低了税收负担也不一定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为企业的利润分为息税前和息税后,所以不要把减轻税负作为企业获得利润的唯一途径,避免因为节税影响到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合理的税收筹划要对财务决策过程进行服务

企业的税收筹划不可能单独存在,因为需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进行策划,所以必须以为财务管理进行服务为前提,否则就会影响到财务管理的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轻则影响资金流动,重则就会以破产而终。例如对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这一规定,很多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但是如果一味的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利润而不考虑国际市场上对出口产品的需求能力那就有可能造成企业错误的营销策略,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企业税收筹划要遵纪守法

税收筹划还被称为合理避税,既然是合理避税就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方案的选择,并且各种纳税方案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时,纳税人才能做出少缴税的决策,切记不可偷税、漏税。

(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

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活动,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不能仅局限于一种税负,因为所有的税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所以要尽量考虑到所有的税种,不能顾此失彼。同时还要考虑到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正在不同的时间就有不同的价值,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尽可能的避免当前税负方案对企业未来税负的影响,所以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进行税负方案评价时,要计算每一种方案不同时期税负的现值,综合考虑,将税负方案对企业未来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五)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先进行合理的规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发生以后,就要依据所得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一定的所得税,但是纳税通常具有滞后性,所以企业在交税行为发生前一定要对企业的经营、投资活动进行系统的分析,实现找出对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所以在进行税收规划之前要先进行筹划,以体现税收筹划的超前性。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一)税收筹划必须考虑到企业的整体利益

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税负,实现企业的盈利,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税后利润最大化,想要获得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可以通过减少税费来实现,即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税收成本,来实现利润的增加,从而提高企业资金的回收率,以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还可以通过延期交税的税收方案,延期交税是为了获得延期这段时间的现金收益,以获得企业利润的增加。无论采用哪种方案都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要在财务决策中有所体现

税收筹划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在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的过程中,所以,如果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忽略了财务决策的影响力,很可能导致税收筹划失去执行力度,导致企业决策出现错误,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投资时应该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特点、销售产品的市场反应度进行税收筹划;在融资时应该考虑到融资的成本、资金结构、融资风险等因素,让融资成本最小化,不要盲目投资。

四、结束语

新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高税负的难题,保障企业与政府政策能够协调发展,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完善,我们仍然需要不断的去研究、去探索,使它的发展越来越规范化、制度化、实用化,所以企业需要进行内部的税收筹划改革,制定合理的方案,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发芝.关于税收筹划的思路选择[J].理论探索.2011,11(05):05-08

篇11

关键词:税务筹划;生命周期;降低税收

一、引言

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与税收筹划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同时国家税收不断更新征收体制的管理,逐步增强了对企业的税收约束。为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合法的方法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为企业赢得一份可观的利润。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各个职能部门,各个管理层面,管理者必须在全面熟悉企业各个运营环节的实际情况,科学地运用税务征收方法、合法合规的针对每一项业务领域进行涉税分析与筹划。因此,税务筹划可以说在帮助企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的同时,为企业寻求价值最大化。

二、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税收筹划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税收的筹划,它不论处在国内还是国际、哪一个税种、什么样的主体,它的本质上是一个方法体系、息息相关、环环相扣。从企业的缴税过程来说,企业照章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纳税筹划,维护企业自身经济利益、以达到减少税费支出,也是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权力。企业经营管理者往往可能对税收政策理解得不够全面、不够清析,在实际纳税时导致某些税收应该享有优惠政策的反而未能享受或未能够全面享受;在企业初建时间确定企业经营方式、核算方法时未能经多方面的分析研究,作出实行税负节省的最佳筹划方案;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运用合法合规的手段来享有合法的权益。以下从公司的发展必然所经历的生命周期来划分四个阶段进行税收筹划分析。

(一)新建时期企业的税收筹划

首先,注册地址的选择,国家宏观调控为改善地区性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成立了很多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很多地区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上施行了税收免税或者执行地区区域的优惠政策,如:沿海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西部开发区、“老、少、边、贫困”的地区、特区经济、关税保税区等,结合企业的产品特点及技术要求可以选择税收优惠多的地点作为企业的注册地,来达到税负降低的效果。其次,在产业发展上,市场是衡量产业发展标准尺,国家常为鼓励新型方面、环保方面、节能减负方面等产业的发展,推出一系列对这类行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集成电路行业施行了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税收政策,高薪技术企业中在所得税方面给予减免15%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企业的产业优势来选择税收政策的优惠,使之降低税负。最后,按公司法要求,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多种类型。公司类型不同而纳税身份不同,税收的待遇不同,比如,在所得税的税率方面,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制所得税按25%、个体户按9档税率计算等。这些方方面面的事项都需要企业成立前分析国家税收政策,找到最适合的本企业在行业中以及区域里最有发展前景的方法,做出税收筹划方案,确定税负最低税,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二)发展时期企业的税收筹划

首先,结合企业产品成本构成选择纳税人的身份,就增值税征收方式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后征收,后者采用简易征收直接用当月的收入乘以税率。基于这两种计算税收的差异结果,企业具体在选择时就要考虑,组成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用的原材料、消耗品、生产设备等的来源能不能正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的成本所占的比例有多大;比如,一家来料加工的企业,抵扣的范围只有水电费和一点消耗品,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为3%,采用一般纳税人税负远远超过3%。因此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条件进行选择,以此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其次,企业货款的结算方式可以来选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出货时直接收回货款、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采肜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等,使得企业现金入账时间与纳税人义务时间一致,有些还晚些。这样一下来企业就有足够的现金缴纳税款,也相当于为企业借到一笔短期的无息贷款。最后,发展时期两个方面的投资选择,一方面:直接投资生产线、生产项目等,在这个投资之前必须要考查好投资产品的市场份额,寿命以及投资成本收回的期限,这些直接影响当期和后期的税负。另一方面是对外投资,这个时候企业就要权衡企业的实际经营规模、行业自身的性质与在所占的市场份额、本次投资的意图和投资管理人员的喜好,以及企业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以及承受风险方式,分析企业承担经营风险还是投资风险;从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比重来划分的直接控制、重大影响等确认会计核算方法,而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所产生的税收不同,如:权益法下的投资账户要按期调整,成本法下的投资账户就不需要,因而可以递延纳税;财务战略中的股利分配方面有一种税负差异,如:股份制企业股东们最不喜欢发放任何一种股利,因为发放股利、股息,股东们要缴一笔可观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他们一般通过提高股票价格来间接增加他们的财富。

(三)稳定时期企业的税收筹划

稳定期在企业生命周期内是最为理想的时期。它给企业带来大额的收益。第一,缴纳所得税的筹划,账面上有以前年度亏损,将盈余弥补亏损,税法允许用当年税前利润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弥补时间为5年,超过5年的不可以再补亏,没超过5年的可延续补亏。免缴企业所得税,多利用当年的新优惠政策,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比如:2015年的税法优惠政策中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减少税的负担。第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的税收筹划,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时利用节能、降耗等设备,以增大设备购置当年的抵面额,同时,有些地区还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节能设备改造的补贴。比如:在深圳的项目中只要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就可以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的补助,帮助企业减少税负的同时为企业争取了一笔额外的收入。第三,税后利润股利分配的税收筹划,分配股利的方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两种方式比较,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所得,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从经营整体上看不是多交税就一定不好,发放现金股利会激发股东们的积极性,因此企业应多方面考虑,结合企业的特点筹划发放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比例。

(四)收缩时期企业的税收筹划

因产品技能更新换代达不到市场的需要,或者产品供过于求,企业的销量、利润连续下降,保持负增长时,增大负债压力,经营困难日益增加等。纷纷出现的各种状况时说明了企业已进入了收缩期,这个时候企业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企业改变经营战略及经营方向,税收筹划按照创立期进行;另一种可能是兼并破产,唯一方法加强财务控制减少资金流失。

三、结语

企业进行合理税收筹划的行为意味着经营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规范了核算制度,加强了核算能力,提高了管理水平。另外,灵活运用退税法与延迟纳税法以及更新设备获得政府扶持,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周转带来利便,不仅合法合规而且不用任何息费成本,因此税收筹划也可以说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财的一个重要方式。

作者:戴春花 单位:深圳市华辰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杨成贤.财务经理必做100件事[M].中国致公出版社,2002.

[2]谭志军.做好税收筹划的36个策略[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3.

[3]国注册税务师执行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编.税务实务[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

[4]刘宗连,罗雄.税收筹划视角下我国税制完善研究[J].中国高薪技术企业,2016(01).

篇12

《尉氏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退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调整,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取消废品回收购进额10%的进项抵扣,销售废旧物资除个人已使用外,按照增值税管理规定缴纳增值税,停止生产企业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发票。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90天之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2010年年底前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退税比例为70%,2010年退税比例为50%):

(一)在商务部门备案,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二)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销售比重不低于80%;

(三)未因违犯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和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罚款和警告除外)。

四、成立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协会,对整个行业从技术、资金、价格、销售、环保等内外部进行一体化的统筹、协作与规范,促使整个行业进行资产重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和升级,最大限度地降低行业内耗和资源浪费,提升整个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整个行业有序竞争、健康经营。

篇13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多种经济成分和利益主体的并存与需求,社会经济规模和企业经营范围的迅速扩大,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提高,多种电子商务和跨国经营的大量出现,这些无不呼唤着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为顺应社会的不断需求,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应在继续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专业化管理。

1 各项应税所得重新界定

应当将主要的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的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而以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不能经常和连续取得的所得,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分离出来。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实现环节征税,仍可实行代扣代缴制。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作为财产税的组成部分,在其相关权属转移合同签署的同时,进行纳税。这样做,即不减少我国的总体税收收入,又能简化征缴程序,提高征收效率,提高监管效果,对纳税人来说,降低了自行申报的复杂性,个税自行申报将更加简便易行。

2 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降低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我国新农村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所得的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必要生活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我们认为扣除项目的设计应对家庭的必要生活费用进行测算,建立物价、消费联动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物价上涨水平和社会生活变化情况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同时,将教育、医疗、保险、住房等支出和纳税人未成年子女、老人及无生活能力且无救济补助的需赡养亲属的支出纳入到扣除范围内,以真实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资调整情况及物价指数变化情况,建立联动机制。目前对生活费用扣除额是否应该采取一刀切的问题,学术界存在争议。实事求是来讲,中国各省市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基本生活费用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允许各地区确定不同的生活费用扣除额,不应该搞一刀切。但问题是一旦允许各地区生活费用扣除额进行上下浮动,各地区往往就会不受任何制约,往往会超过浮动的范围,使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反而加大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差距。2002年以前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种,那时法律上允许存在搞一些地方差异。2002年后个人所得税是共享税种,为了保证税政、税权的统一性,也为了尽可能使纳税人的税负比较公平,统一的生活费用扣除额是相对正确的做法。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将家庭负担的医疗、教育、住房、保险、养老等重要支出,以家庭人口数量为系数,进行一定比例的扣除,减少因此出现的不公平程度。

如果我国的税制设计真正实行应税收入重新界定、并且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那么就需要设计一套相应的全新的税率体系。应将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加总,仍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因为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收入越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也越多,从而使中低收入者负担较少的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负担较多的个人所得税。但现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个人最高边际税率应确定为25%-35%为宜。借鉴国际经验,税率的级数不应超过5档。可以考虑两档税率或实行三档税率,实行两档税率分别是10%和25%;实行三档税率分别是10%、20%和30%。

3 逐步推广个税自行申报制度

目前,我国个税主要采用源泉扣缴法。当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由收入的发放者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然后集中向税务部门缴纳,这样将个税税源控制责任由税务部门转移给扣缴义务人,导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收入信息无法全面掌握,使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监控处于无序状态。同时,在源泉扣缴方法下人们获得的是税后收入,主要关心自己最终拿到多少钱,倒淡化了自己被扣缴了多少税、将来这些税款怎么使用,这就降低了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自行申报则拉近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直接联系,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以及更好地行使和维护纳税人权利。

篇14

自1999年住房政策改革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商品房市场得到迅猛的发展,房地产税收增长迅速,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地方政府收入的源泉之一。与此同时,基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殊性、复杂性,给税收征管带来巨大挑战和困难,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因此,在新的经济环境和税收形势下,如何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已经成为税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税收;房地产税;征收

1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的特点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投资项目大多有规模巨大的特点,另外也有资金投入数额巨大且回收期长等行业特点。

(2)当前房地产企业多采用分期分项目分批次、滚动式的方式开发,并且跨城市、跨地区经营成为常态、开发形式各异等,这都是房地产行业成本核算复杂的主要原因。

(3)企业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土地的交易、土地平整,房屋的建造、销售以及持有出租等多个开发销售的环节,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收环节也较多、涉及的税种繁多复杂,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若干个税种。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着较高的风险。房地产业是一项较高风险的产业,其开发的产品单位价值高,负债经营程度也高,同时作为国民经济的风向标,房地产行业受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面对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譬如市场因素、政策因素等都会对房地产业造成较大冲击和影响,决策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开发产品滞销,商品积压,导致资金周转不灵,甚至资金链断裂,令企业陷入困境。

2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存在问题

2.1内部原因

(1)部分税务人员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征管不够重视、经验不足,专业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譬如税务部门缺乏建造师、评估师等专业人才等。房地产行业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相当复杂,专业性强,对税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的税务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都很高。而在实际的税收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基层税务人员接触较少,有的在管理上简直就是感到力不从心。

(2)税收征管精细化程度不高,税务部门内部大多没有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开发项目进行项目登记、备案管理,也没有建立独立的台账。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建筑安装业务、销售不动产业务都没有在税务部门专门开发的“两业”系统进行详细登记,没有充分利用好“两业”系统,对企业的开发、销售的情况未能及时掌握,未能做到有效监控。

(3)征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管理手段单一,纳税信息掌握不对称,信息受限,造成税收征管不到位,特别是在核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更是容易造成部分证据无法取得或者是虽然可以获取到有关凭证资料,但却需要花费过多的精力和时间,整体上影响了税务核查工作效果和最终成绩。

(4)税务管理工作主要是一种事后管理的工作,相对地说,管理工作的开展比较滞后,税务部门未能在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立项之初即时介入,这方面的不足对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建筑施工成本的核查方面带来了较大难度。

2.2外部原因

2.2.1房地产企业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到位,纳税意识不强,财务核算不健全,税款容易流失

部分房地产行业财务核算不够准确,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会人员配备不足且素质普遍不高,企业法人税法意识淡薄。比如未及时结转销售收入、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帐款”等科目的情况,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缴;或者在业务往来上做手脚,采取通过关联企业转移收入、多开成本费用发票等方式,造成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的状况,造成税款的流失等等。

2.2.2目前在建筑安装环节虚列工程成本依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的主要手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工程,往往存在着前期工程施工总量被后来的施工所覆盖、隐蔽的特点,但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反而因专业方向的差异,对建筑施工业务不太熟悉,这样,税务部门这一软肋往往就会被房地产开发商所利用,他们会为了增大税前扣除,而在建安环节虚列工程成本,从而降低利润额,以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

2.2.3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律不够,税务征管难度加大

现阶段,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仍不够到位,并且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等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及在各种利益引诱下,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为房地产企业伪造虚假的房地产项目结算审核书据提供各种便利,以上种种的因素都给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更加大的难度。

2.2.4税收征收管理外部环境有待改善,协税护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多个部门,比如国土、房管、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协税护税机制还不够完善,造成了部门配合不力的情况,部门间涉税信息不能共享,取证困难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不尽如人意,就会更增加税收征管难度。

3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3.1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以及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得到不断提高

要结合实际加强税法宣传,通过上街摆摊、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介、税局公开网站上增设税收政策宣传专栏,或在QQ、微信等电子媒介上宣传以及举办税收培训班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及时、迅速地将国家房地产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等告知企业,传送、告知每一个企业法人、财务核算人员、办税人员等,确保其吃准吃透政策,增强其依法纳税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促使其自觉遵章依法纳税。

3.2加强对税务人员和企业账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日常管理

一要加强税务人员的各类税收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每个税务人员不但精通专业知识,还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另外除加强对税收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外,更要增加不同行业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特别是要注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相关的工程造价、评估等专业知识的涉猎,以满足税务核查的需要;二要调配各税务部门的业务能手不定期对房地产企业的法人和财务人员等进行纳税辅导,提高他们的财务核算水平和对税法认知度,减少房地产行业企业的纳税风险。

3.3对房地产开发产品实行项目化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鉴于同一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有多个开发项目,其所发生的工程成本、财务费用等支出都很难划分清楚,通常有成本费用的结转与登录的主营收入不匹配的情况,另外多计开发产品单位工程成本和已售商品房面积等情况也普遍存在。基于以上的不良状况,应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对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的管理可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法,按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的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来归集成本费用,建立健全的项目台账,比如包括项目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可售面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以及费用分摊等,充分利用好“两业”系统资源,完整登记相关信息,构建全程跟踪的管理体系。

3.4强化重点税种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强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重点税种的管理。一是关注收入结转的及时性和成本结转的配比性等,并对几大税种的计税依据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以保证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对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设置企业所得税最低预警率,对税负低于最低预警率的企业要及时介入,进行纳税评估,分析原因。三是在土地增值税征管方面除了要随同流转税(增值税)预征外,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审查土地转让成本及费用,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四是要加强存量房出租增值税的监控。

3.5紧密关注房地产企业的关联行业,实现税收征收管理的无缝对接

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多是集团公司或家族企业,同时经营着建筑安装、装修和房地产开发等多元化业务。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利用关联企业或者与施工企业的供需关系或者关联关系,虚列工程成本或转移营业利润,进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因此,必须强化对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完善关联行业和关联企业的管理,从而提高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税收管理水平。同时,依托计算机技术,搞好纳税评估。根据区域内房地产及关联行业纳税情况的相关历史数据,开展关联行业税负率、成本利润率、销售收入利润率、企业所得税负担率等指标的分析,按期进行纳税评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有效控管。

3.6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促税收

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与财政、税务、国土、城建、金融、房产管理等部门形成合力,实现资料、信息共享,扩充、建设好协税护税网络,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7强化以票控税,实施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