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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决策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7:32:44

宏观经济决策

篇1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宏观经济统计

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对企业发展策略制定有直接的影响,企业投资项目决策中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应当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入手,发挥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数据对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性,从而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1可持续发展理论内容

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企业注重发展模式的科学性,合理分配资源,保证企业获取持续的发展动力,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开始思索规划经济发展模式,力图建设自然-社会-经济共同发展的运行规则,在发展中保护现有资源,可持续发展理论也延续到企业投资项目决策中。从理论方面来看,可持续理论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要满足人们的需要,注重生产力提升,通过科学决策来维持企业快速、健康和稳定发展,将企业未来发展纳入到满足人们需求的高度上。

2企业投资中经济统计分析

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时企业发展的核心,利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将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相结合,针对投资项目的特殊性制定可执行的方案,对方案中的参数进行经济统计分析和估算,选定最优的决策方案,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投资项目决策中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注重对经济环境的分析,在宏观背景下来统计项目的可执行性和经济性,保证项目决策的可持续性发展。企业投资项目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微观性是指在企业方面展开项目分析和评价,从经济收益的角度出发分析投资项目的经济风险性,保证投资项目可以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投资项目宏观经济分析应当从更加宽泛的角度出发,把社会经济效益纳入到项目决策可行性,确定项目投资对社会的影响。投资项目宏观经济分析从社会角度出发,对项目背景、内容、目标进行综合性评价,同时要综合考虑项目对社会贡献,确定项目实施对社会带来正面作用,从而兼顾资源消耗和经济发展,促进项目经济效益发挥。再者投资项目决策经济分析要包含直接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重点从环境破坏和资源利用来评估项目可持续发展性,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分析项目的决策方案,把人类的可持续性放在首位。

3企业投资项目决策中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实施

3.1注意事项分析

宏观经济环境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企业管理和决策要基于经济环境的前提背景下,因此投资项目决策要注重发展目标的设置,在长期发展、稳固前进及高效推进的基础上对项目决策的宏观经济进行统计分析,将项目中每一个目标参数进行评估。同时企业项目投资决策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经济统计模式,根据市场动态发展来制定执行方案。宏观经济统计对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深入分析市场信息可以了解企业在行内的定位,并预测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统计信息显示了当前宏观市场环境的现状,预测经济中各个因素对企业项目投资的整体性影响。

3.2实施建议

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对企业投资项目影响体现在统计数据的指导作用上,企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对企业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尤其是投资项目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这需要企业强化宏观经济统计的观念,从社会的角度出发来进行项目预测和判断,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在一个动态的平衡基础之上,面对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的确定性的基础,应该加强对市场动态发展的综合分析,充分的利用所以运用数理统计等相关的科学依据,为企业的决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风险概率,逐渐优化企业发展模式,在可持续发展指导理念下参与经济市场竞争,为企业发展注入强有力的驱动力。

3.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宏观统计分析

当前社会发展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企业要重视数据信息的统计,其投资项目决策要依赖于宏观环境大数据,企业加强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应当从信息网络和硬件设施建设入手,联合各部门的数据信息平台,把大数据转化为有规律的统计数据,从海量的数据中完成对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企业投资项目决策要从生产效率、劳动报酬、资本回报、能源消耗及科技创新等方面数据统计,做好能源消耗方案规划。再者投资项目决策要重视科技环境的统计,增强项目创新性可操作性,带动产业价值链,提升项目的创新性,增强产业间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绿色项目的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可持续发展背景下企业投资项目决策要重视度宏观经济的统计分析,强化对行业信息和市场信息的了解,从而制定相应的战略决策方案,协调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保证企业投资项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促进企业项目健康发展。

作者:宫来金 单位:池州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参考文献:

[1]梁证嘉.从可持续发展看企业投资项目决策中的宏观经济统计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5(25)

[2]赵艳云.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发展的基本问题[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05)

篇2

关键词:里根经济学;通货膨胀;结构性失业;减税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5-0004-03

一、中国目前宏观经济状况

1.物价上涨速度减缓,但仍在高位运行。根据2012年1月份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上涨4.5%,创三个月新高。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0.5%,是推动CPI上涨的主要力量。食品中的猪肉和蔬菜是涨幅最高的种类,分别为25%和23%。由图1可知,虽然自去年第四季度起物价指数上涨速度减缓,在4%~5%之间徘徊,但这并没有消除居民的通胀预期,人民普遍认为当前物价依旧很高,生活质量受到威胁。因此,通胀问题依旧要给予重视。

2.出口量依然下降,贸易顺差持续收窄。据海关统计,2012年1月份,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2 72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8%。其中出口1 499.4亿美元,下降0.5%;进口1 226.6亿美元,下降15.3%。贸易顺差272.8亿美元。从图2中可以看出,去年12月份贸易增速降低,今年1月份贸易顺差有所扩大,但是进出口总量明显下降。这表明了国际经济形势对中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中国自身经济的发展也缺乏后续动力,经济的强力复苏还没有到来。

3.劳动力供给量压力持续不减,就业状况依旧不乐观。据统计,今年城镇有2 400万人需要就业,而目前的经济增长只能拉动1 000多万人,每年都有新的劳动力涌入市场,但最严重的问题是劳动者技能无法满足企业发展新需要,新增就业岗位和新劳动力供给之间并不匹配,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加剧。同时,受国外经济形势影响,国内的外贸企业经营惨淡,不仅无法吸收劳动力,反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失业。因此,2012年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问题仍然是中国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综上所述,无论是CPI指数、贸易总量还是就业率都无一例外的表明2012年中国的宏观经济状况并不乐观,滞涨问题显现,经济复苏有回缓的趋势。面对当前情势,纵观世界著名的经济改革案例,不难发现,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的经济出现滞涨,里根经济学快速的帮助美国脱离了这一局面,走上经济发展的正轨。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里根经济学的合理之处,运用到中国的宏观调控中来。

二、里根经济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主要内容

1.里根经济学产生的历史背景。自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总统上台后,美国由自由竞争的社会进入了国家干预的时代。罗斯福新政的实施,将凯恩斯有效需求理论应用到美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当中,政府开始有效的干预经济并实施福利国家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当时的经济危机,社会逐步走向繁荣。但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财政赤字,使得政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增大货币发行量,不断的积累之后,最终造成了通货膨胀。同时,高额的累进税使得个人储蓄和私人投资锐减,降低了生产力的利用和市场的活力。最终,在20世纪70年代,酿成了凯恩斯主义理论无法解决的难题——滞涨。自此,供给学派开始复兴,批判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认为市场会自动调节经济。里根总统上台后,采取了自由的经济政策,减少国家干预,主张政府的职责是创造一个有利稳定的市场环境以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不是直接干预。为此,制定了一套经济复苏计划,后人称之为里根经济学。

2.里根经济学的主要内容。面对国内严重的生产萎缩、失业率上升的经济状况,里根总统在1981年发表电视演说,竭力呼吁要用美国自己的投资,自己发明的技术来使美国工业再现代化,让美国经济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运转。为此,他制定了一套经济复苏计划,内容如下:(1)减税以刺激储蓄、投资和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这在本质上是增加了个人收入和企业税后利润,以刺激投资和加大生产,用市场的活力来带动美国的经济繁荣。减税政策包括全面降低个人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在1981年10月1日到1983年7月1日的33个月中个人所得税减少23%。个人收入中利息、红利等非劳动收入的最高税率减为50%。资本收益税也减为20%。同时,减免企业税、缩短折旧年限也使得企业的税负减轻,增加了投资生产的积极性。(2)削减政府开支,缩减联邦政府的机构和其经济职能。这主要针对于福利政策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削减的这些政府开支主要在于失业保险金、伤残保险金以及住房津贴、儿童各项补助等福利支出。这些项目的停止,打破了长久以来美国福利国家的政策。同时联邦政府机构的缩减,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政府行政开支,对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也是一种修正。(3)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长,保持经济的平稳发展。通货膨胀的压力,使得美联储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里根吸收了供给学派的主要思想,用控制货币供给量增长率的方法,减少社会中的货币流通量,从而来抑制通货膨胀。(4)放宽规章条例,减少对私人企业经济活动的限制。美国政府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的法令规章主要包括生产安全、劳动保健、就业平等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虽然这些法令在现在看来是必须的,但在当时有很多人认为这种管制限制了私人企业的发展,从而要求放宽投资经营环境。

总之,里根采取的这四项主要内容是针对当时美国滞涨的经济局面而提出的。在财政政策上,他提倡实行自由经济政策;在货币政策上,他借鉴供给学派货币发行量与通胀的关系理论,采取控制货币发行量增长率的办法来有效的抑制通货膨胀。里根经济学并未彻底否认凯恩斯主义理论,也没有完全采纳供给学派的意见,而是将二者巧妙的融合起来,兼收并蓄。而后期美国经济的复苏,通胀的缓解也证明了里根经济学的价值和意义。

篇3

关键词:水资源规划 宏观经济 多目标群决策

水资源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资源,它们相互制约相互矛盾;通过合理的规划,又可以做到共生共荣、互相促进,达到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1]。

大连市是全国发展最快和最严重的缺水城市之一,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人均的四分之一,严重缺水的紧张局面多次出现;干旱和对地下水的不合理开采,造成了大面积下降漏斗区、海水倒灌等严重的环境问题。水资源已经而且还将成为大连市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本文以国家科委全国地方科技攻关项目“大连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为背景,以满足大连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环境质量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总目的,将大连市的水资

源系统、社会经济和环境3个子系统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大系统,建立了大连市宏观经济水资源发展规划多目标决策模型,并提出了模糊切比雪夫多目标群决策方法,以生成和选择水资源供需调控策略,为大连市政府在制定该市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决策时提供科学依据。

1 大连市宏观经济水资源发展规划多目标决策模型

根据大连市宏观经济水资源发展规划的总目的,其所要求的结果可用多种目标来描述。由于区域宏观经济水资源系统是一多目标、多效益、多矛盾的复杂系统,与其相关的部门和团体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要求和目标,而这些要求和目标通常都是相互冲突、不可公度的。考虑到不使决策模型规模过份宠大,在充分调查研究与参考其它地区研究的基础上[2-4],我们选择了国民生产总值(GNP)、生物化学需氧量(BOD)、粮食总产量(FOOD)3个目标。

1.1 经济目标与约束条件? 选择各规划水平年各地区国民生产总值之和(GNP)最大为主要经济目标,即:

式中:j=1,2,…,10为地区序号,分别为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金州、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s=1,2分别代表规划水平年2010和2020年;α(j,s)是各水平年各地区的附加值率。GNP(j,s)是地区j在水平年s的国民生产总值。国民经济结构约束为

??(I-A)X(j,s,k)=BHO(j,s,k)XHO(j,s)+BSO(j,s,k)XSO(j,s)+

BFI(j,s,k)XFI(j,s)+BST(j,s,k)XST(j,s)+XEP(j,s,k)-XIM(j,s,k)??

式中:I是单位矩阵;A是投入产出系数矩阵;k=1,2,…,7分别代表农、轻工、重工、建筑、运输邮电、商业和非物质部门;XHO(·)、XSO(·)、XFI(·)、XST(·)分别表示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固定资产积累、流动资金积累;BHO(·)、BSO(·)、BFI(·)、BST(·)分别为相应变量的分配系数;XEP(·)、XIM(·)为各水平年各地区各部门的进出口变量;X(·)为各水平年各地区各部门的产值变量,它们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关系为:

式中:IOC(·)是各水平年各地区各部门的附加值率。各地区固定资产积累与投资关系为:

KT(j,s)+IW(j,s)=K1(s)KT(j,s-1)+K2(s)GNP(j,s)+K3(s)GNP(j,s-1)

式中:KT(·)是各水平年各地区总资产存量;K1(·)是前一时段总资产存量在本时段的剩余系数;K2(·)是本时段国民生产总值对固定资产存量的贡献;K3(·)是前一时段国民生产总值对本时段固定资产存量的贡献;IW(·)是各规划水平年各地区分担的水投资。

1.2 社会目标与约束条件 根据大连市农业的实际,选择各规划水平年各地区粮食产量与其目标期望偏差之和最小:

式中:TFOOD(·)、FOOD(·)分别是各地区各规划水平年的粮食消耗量期望目标和实际粮食生产总量。粮食生产目标方程由下式确定

TFOOD(j,s)=KFO(j,s)PLO(j,s)

其中,KFO(·)、PLO(·)是各规划水平年各地区的人均粮食消耗量和人口总数。粮食产量方程为

其中YD1(·)、AR1(·)分别是各地区规划年旱地作物单产和播种面积;YD2(·)、AR2(·)分别是灌溉作物单产和播种面积;l=1,2,3是作物种类,代表水稻、小麦和玉米。农业产值方程为:

式中:PR1(·)、PR2(·)分别是各地区各规划年旱地单位面积产值和灌溉地单位面积产值;LM F(·)为各地区的林、牧、副、渔总产值,a=1,2,3,4;l=4,5,分别代表蔬菜和经济作物。

1.3 环境目标与约束条件? 考虑到城市化带来的人口增加等环境压力,选择各规划水平年各地区城镇生物需氧量(BOD)负荷排放量最小作为环境目标,即

式中,BOD(·)是各规划水平年各地区的BOD负荷排放总量,可由下列方程确定:

式中:B(·)是各地区单位产值的BOD排放量;UP(·)是城镇人均生活BOD排放量;PU(·)是城镇人口总数;KSE?(·)是各地区污水处理百分率;BSE(·)是城镇污水处理后BOD的剩余量。污水排放量关系式为:

?

式中:M(·)、DB分别是各地区标准污水处理厂个数和每个厂的污水处理能力;WX(·)是单位产值的污水排放量;WPU(·)是城镇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

1.4 水供需平衡关系方程 上述3个目标除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外,还同时都受水资源系统的控制与制约。城镇水供需平衡方程为:

式中:WP(·)是城镇人均年供水量;WEA(·)是每亩蔬菜灌溉定额;WG(·)为各地区可利用水量;WE(j,s)各地区水平年环境用水量。

农村水供需平衡方程为:

式中:WPV(·)是农村人均年供水量;PV(·)是地区农村总人口;WL(·)(a=1,2,3,4)分别是林、牧、副、渔业单位产值耗水量;WAG(·)是地区农村可利用水资源量。

2 模糊切比雪夫多目标群决策方法

根据大连的实际,可将决策者分为市政府与地区二层次。前者的地位与决策权显然高于地区类决策者,其作出的决策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地区类决策者为大连所辖的10个区县市。因此,上节建立的模型是半结构化、风险型、多层次和多目标的群决策问题。

2.1 模糊多目标切比雪夫模型 交互式切比雪夫决策方法由美国?Steuer?教授首先提出[5],是一种通过与决策者交互逐步缩小决策空间,最终达到满意解的决策方法,也是求解单决策者多目标决策问题较理想的方法。

为叙述方便,将上节的宏观经济水资源发展规划多目标决策模型简述为:

(1)

其中,f1(X)=TGNP,f2(X)=TFOOD,f3(X)=M-TBOD,X是所有变量组成的向量,M是一个适当大的正数,S是上节中所有约束条件所组成的集合。

分别求解单目标规划(i=1,2,3):

maxfi(X)

(2)

可得最优解与最大值。再分别求解单目标规划:

minfi(X)

maxfi(X)

(3)

可得最小值fi*。这样,可构造出目标函数fi(X)的相对隶属度[6]为

(4)

显然,μ*=(1,1,1)是相对隶属度的理想点值。为在应用切比雪夫方法时不易丢失满意解,在相对隶属度空间中将移动一个很小的距离εi≥0,可得到一个“更好的理想点”。由于,从而已不再有相对隶属度的意义。我们把称为超理想点。εi一般取0.01~0.1之间的任意值。

结合传统切比雪夫方法,并按使所有达到最小值进行求解满意方案,其中λ=(λ1,λ2,λ3)是切比雪夫权重向量,也即目标权重向量,满足。但为使所得的解总是有效解,避免模型可行域的局部病态给求解带来的不良影响,在模型中增加光滑项。于是,可建立如下的决策优化模型:

?

其中ρ为一综合比例系数,一般取较小的值。根据实际经验,通常取0.001~0.01之间的某个值为宜[2]。为了求解方便,令,于是可将上述决策优化模型转化成下列决策模型

?

2.2 模糊切比雪夫多目标群决策方法 多目标切比雪夫决策方法是一种交互式算法,能充分体现决策者的偏好和判断。首先,根据随机产生的权重空间和权重向量,计算并抽取若干个模型解,并将其提供给决策者挑选出“满意解”;然后以该解为核心进行离散和抽样[7],计算缩小了的权重空间,并随机产生相应的权重向量和模型解,供决策者选择。交互过程是在不断缩小的满意解搜索空间中反复进行的,直至求出决策者的满意解或不可能产生的新解。但我们的决策问题是多层次多决策者的群决策,各决策者对切比雪夫过程提供的备选方案的选择不一定完全一致。因此各决策者在选取各自满意决策方案时必须进行协商,以形成群的最满意方案,才能继续下一轮切比雪夫过程。为此,通过引入“不满意度”概念,将两层决策转化为单层决策问题。最后利用广义加权切比雪夫模型式(5)将多目标问题式(1)转化为单目标问题求解。我们称这种决策方法为模糊切比雪夫多目标群决策方法。现结合决策模型式(5),将该决策方法的具体过程和步骤简述如下:

第1步:确定迭代次数n0,每次迭代后抽取的决策方案个数n,权重空间缩小因子r。令W为由权重区间[li,ui]组成的权重空间域,即W=[l1,u1]×[l2,u2]×[l3,u3]。当t=0时,一般取。

第2步:由式(2)~(4)将式(1)转化为广义加权切比雪夫模型式(5)。

第3步:令t=t+1,形成权重向量空间,即。

第4步:利用随机抽样理论,产生50×3组权重向量,并从中筛选出2×11组差异最大、最不相同的权重向量。

第5步:将选出的2×11组权重向量逐一输入决策模型式(5)求解,可求得2×11组决策方案;

从中选出11个差别最大的方案,并将它们提供给决策者组成的决策群体。

第6步:群中各决策者经过协商,从11个方案中选择出具有最小群不满意度的方案作为群的最满意方案,记作μt,如何计算群不满意度将在下一小节里介绍;

第7步:若决策者想提前结束迭代,则转入第11步;否则,计算与μt相应的权重向量(记作λt)的分量:

第8步:由λt构造新的权重向量λt+1的权重空间,即

??

其中,

第9步:如果t<n0,返回第3步;否则,转入下一步;

第10步:若决策群对所选方案不满意想继续迭代,则退回第3步;否则,转入下一步;

第11步:与μt相应的方案(解)Xt即为群的最满意解。

2.3 群最满意方案的产生方法 在多目标决策问题式(1)中,上层决策者为市政府,相应的决策称为上层决策,他作出决策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普通决策者从切比雪夫备选方案中挑选最满意方案;二是直接给出理想值,称之为政策理想点。此时每个备选方案相对于最满意方案或政策理想点都有一个不满意度。相对于上层决策的不满意度称

为政策偏离度或上层不满意度。地区类决策者的决策称为下层决策,备选方案相对于其所选的最优方案的不满意度称为下层不满意度。

设模糊切比雪夫多目标群决策过程第5步产生的11个方案的相对隶属度矩阵为

下层决策者j可在上述备选方案中直接挑选自己的最满意方案;如果事先知道其关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目标的偏好信息,则可用相对隶属度原理确定其关于目标的权重,并利用陈守煜提出的模糊优选模型[8]确定其最满意方案:

于是,相对于最满意方案μtlj,决策者j关于其它备选方案各指标的不满意度为

(6)

这里i=1,2,3;l=1,2,…,11;j=1,2,…,10。于是,决策者j对方案l的不满意度定义为:

(7)

这里p为距离参数,并记。综合所有下层决策者对备选方案的不满意度,可得到每个方案l的下层群不满意度,即

(8)

其中Dωj是地区决策者j的权重,显然影响大的地区权重应更大一些。

对于政策理想点,可用式(4)求得其各目标的“虚拟”相对隶属度向量,并得第l个备选方案对于政策理想点的偏离度pul,并记pu=(pu1,pu2,…,pu11)。

??? 综合上下两层的不满意度可得决策群体的综合不满意度。记第l个方案的综合不满意度为

(9)

其中ωU和ωL分别是上、下层决策者的权重,ωU+ωL=1。显然,最小的就是群最满意方案,即模糊切比雪夫多目标群决策过程中第6步的方案μt。

由于用相对隶属度函数统一了切比雪夫决策方法中不同量纲的目标函数,模糊切比雪夫多目标群决策模型(5)物理概念更加清晰,表述也更加清楚;同时,本方法对于解决多层次多决策者的群决策问题也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

3 应用

在第t轮迭代中,模糊切比雪夫过程产生了11个备选方案,其相对隶属度矩阵如下:

各下层决策者关于目标的权重向量分别为:(0?8,0,0?2),(0?7,0?1,0?2),(0?7,0,0?3),(0?6,0,0?4),(0?6,0?2,0?2),(0?6,0?3,0?1),(0?5,0?3,0?2),(0?5,0?4,0?1),(0?5,0?4,0?1),(0?8,0?1,0?1)。用模糊优选模型可计算得10个下层决策者的满意方案分别为:8、1、8、8、3、1、3、3、3和1。由式(6)和式(7)可求得他们各自对各方案的不满意度向量分别为:

Lu1=(0.043,0.013,0,0,0,0,0,0,0,0,0)

Lu2=(0,0.111,0.034,0.056,0.013,0.027,0.061,0.049,0.009,0.014,0.02)

Lu3=(0.038,0.01,0.008,0,0,0,0,0,0,0,0)

Lu4=(0.032,0.012,0.007,0,0,0,0,0,0,0,0,)

Lu5=(0.026,0.009,0,0.032,0.02,0.031,0.04,0.022,0.005,0.035,0.035)

Lu6=(0,0.076,0.102,0.051,0.04,0.06,0.062,0.24,0.019,0.043,0.064)

Lu7=(0.022,0.015,0,0.038,0.03,0.047,0.049,0.022,0.007,0.053,0.052)

Lu8=(0.022,0.019,0,0.033,0.004,0.062,0.047,0.011,0.01,0.07,0.07)

Lu9=(0.022,0.019,0,0.033,0.004,0.062,0.047,0.011,0.01,0.07,0.07)

Lu10=(0,0.093,0.049,0.033,0.013,0.023,0.037,0.024,0.007,0.014,0.020)

设市政府的政策理想点为,其关于目标的权重为:(0.4,0.3,0.3)。则政策偏离度为:pu=(0.385,0.371,0.36,0.364,0.432,0.429,0.373,0.404,0.416,0.46,0.472)。其中参数p取为1。

设下层决策者权重为:Dω=(0.12,0.12,0.12,0.12,0.12,0.08,0.08,0.08,0.08,0.08)。则下层群不满意度为:GLu=(0.022,0.036,0.018,0.022,0.011,0.027,0.031,0.033,0.006,0.026,0.029)。

设上下层权重为(ωu,ωL)=(0.4,0.6),则可得综合不满意度向量为:

GTu=(0.167,0.17,0.155,0.159,0.179,0.188,0.168,0.181,0.17,0.2,0.206)。可见第3个方案具有最小不满意度,故群的最满意方案即为方案3,而方案11是群最不满意方案。

4 结束语

研究结果表明:只有合理调整大连市的产业结构,积极进行开源节流,才能有效地缩小水资源需求的缺口,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耗水型的重工业应积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工业电子、信息等高新产业和港口、金融和旅游等第三产业,增加服装、面料、医药、饮料和食品行业的比重。新规划方案所需的水量比原规划水量要少,但国民生产总值得到了增加,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通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通过对决策模型的运行结果分析,本文提出的宏观经济水资源发展规划多目标决策模型能较好地反映大连市的实际情况,所提出的模糊切比雪夫多目标群决策方法有效地解决了该决策问题多目标多层次多决策者的复杂性,从而为大连市水资源开发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提供了一种多目标群决策分析方法,由此开发出来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决策支持系统将为大连市政府作决策时提供科学依据。

参 考 文 献:

[1] 陈守煜,等.大连市水资源、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J]. 水 科学进展,2001,19(3):52-54.

[2] 翁文斌,等.宏观经济水资源规划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研究及应用[J]. 水 利学报,1995,(2):1-10

[3] 陈家琦,王浩.水资源学概论[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

[4] 李登峰.复杂模糊系统多层次多目标多人决策理论模型方法与应用研究[D ].大连:大连理工大学,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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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 E Steuer.Multiple Criteria Optimization:Theory Computation and Application[M].New York:John Wiley & Sons,1986.

篇4

关键词:旅游经济;宏观旅游经济;宏观旅游管理

随着我国国际国内旅游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对旅游经济的管理。在实践中,旅游管理不仅涉及微观旅游活动主体,包括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经济行为和决策,而且涉及到宏观旅游经济管理主体,即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宏观决策与调控,而连接微观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桥梁就是旅游市场。因此,旅游管理既包括对微观旅游活动的微观旅游管理,对旅游市场活动的市场管理,也包括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宏观旅游管理,需要从理论上了解和掌握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职能、过程和特征,才能有效地加强和指导宏观旅游管理的实践。

一、宏观旅游经济的含义

现代旅游经济,是一个包括旅游者消费活动、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旅游市场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经济子系统,是国民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系统论角度分析,旅游经济系统,既体现了旅游活动相关的各组成要素的集合,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过程(见图1),还从动态角度反映了整个旅游活动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和规律性。

(一)旅游经济活动

旅游经济活动,一般包括三个层面的活动,即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和旅游组织的管理活动。第一个层面是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通常包括旅游者从购买旅游产品并离开居住地开始,经过一定距离的空间移动而到达旅游目的地,通过在旅游目的地的活动而满足其旅游需求,再返回居住地的全部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旅游者在旅游客源地选择、决定和购买旅游产品过程,只有当旅游者购买了旅游产品后才可能成为现实的旅游者;二是旅游者往返于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空间移动过程,实质上就是旅游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旅行消费过程;三是在旅游目的地所有旅游活动的消费过程,是满足旅游者需求的主要内容,也是旅游活动的核心内容。第二个层面是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主要指旅游企业为保证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顺利有效进行,直接提供各种旅游服务的所有经营活动过程。由于旅游活动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因此必然涉及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许多企业。按照现代旅游经济系统模型分析,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可大致分为旅行商、长途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接待企业三部分。旅行商的经营服务活动包括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两部分,前者的主要职能是销售旅游产品,招徕和组织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后者的主要职能是整合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要素,做好旅游者的接待组织活动等。长途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接待企业则按照旅行商安排的旅游线路,做好旅游者空间运送及旅游活动的所有接待服务活动。主要从事旅游经济研究、旅游规划设计和旅游行政管理。第三个层面是旅游组织的管理活动,主要是指旅游目的地政府旅游组织和其它非政府旅游组织,通过旅游行政管理、宏观调控、行业自律和中介咨询等活动,提供旅游信息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行为,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顺利而有效地进行,实现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目的和旅游组织的管理目标。

(二)宏观旅游经济内容和特点

在旅游经济系统中,宏观旅游经济体现了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过程,是旅游发展过程中各环节、各部门、各地区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形成的综合体,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和特点。

1.宏观旅游经济,是旅游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纵横交错形成的综合体。从横向看,宏观旅游经济活动表现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子系统活动同时并存的经济活动过程;从纵向看,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像一般社会再生产一样,是按照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子系统活动依次进行,并不断循环往复的经济运行过程。因此,这种纵横交错的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运行和化,就形成了旅游经济再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2.宏观旅游经济,是旅游产业内部各行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构成的综合体。旅游产业是由多种旅游服务要素构成的经济产业,其既包括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旅行社业、旅游住宿业、旅游餐饮业、旅游运输业、旅游景观业、旅游娱乐业、旅游购物业等,也包括部分或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邮电通讯、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文化科学、教育培训、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及工农业等众多行业。其从纵向上表现为各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上下指导和执行的经济层次关系,从横向上表现为各产业和行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协调的经济序列关系,从而形成多层次、多序列立体交叉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3.宏观旅游经济,是各区域旅游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综合体。任何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的活动都必然是在一定的空间中进行的,因此一定的区域旅游布局构成了宏观旅游经济的空间表现形式。从纵向看,区域旅游布局主要表现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的上下联系的区域旅游的层次布局结构,如不同级别的风景区、度假区、森林公园和景区景点等;从横向看,区域旅游布局主要表现跨省区、跨地市区、跨县区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空间布局结构,体的旅游景区等,从而构成多个旅游区域相结合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二、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是指国家旅游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旅游发展的总体目标,运用决策、规划、组织、调控、监督和服务等职能,统筹协调旅游发展中各环节、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关系,实现宏观旅游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发展,不断提高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宏观旅游管理,首先必须明确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所谓宏观旅游管理目标,是指国家促进旅游发展和调控旅游经济运行的总体目标。由于旅游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经济社会活动,其涉及面广、环节多、层次多,因此宏观旅游管理目标也必然是多方面性和多层次性的。从总体上分析,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通常可以分为政治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发展目标四个方面。

1.政治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政治目标,是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通过旅游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强公民的爱国主义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旅游的“民间外交”功能,通过大力发展国际旅游(包括出入境旅游),促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和政治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国家竞争力等。

2.经济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经济目标,是通过有效配置旅游资源和生产要素,提供质量高、数量多、类型全的旅游产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协调发展。同时,在有效满足国内外旅游者需求的同时,为旅游经营者带来更多的收益,促进旅游目的地群众收入增加,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为国家增加更多的税收和外汇收入,推动旅游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3.社会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社会目标,是通过旅游活动和加强宏观旅游管理,在满足国内外旅游者跨文化交流、增进人们相互之间的友谊和理解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改变传统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促进旅游企业文化建设和旅游行业职工素质提高,增加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就业,改善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与促进旅游目的地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兴旺与发展等。

4.发展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加强旅游宏观管理,不断丰富旅游活动内容,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为实现旅游目的地及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宏观旅游管理的阶段性目标看,一般可以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主要是实现旅游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旅游需求;中期目标主要是实现旅游行业结构和旅游区域布局的合理化,实现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地增长与发展;远期目标是实现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同时,还必须为后代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三、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

宏观旅游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旅游管理组织,客体是宏观旅游经济活动、运行和发展,简言之,宏观旅游管理就是国家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管理。正确理解宏观旅游管理的涵义,还必须注意宏观旅游管理与微观旅游管理、旅游市场管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正确把握宏观旅游管理的主要职能。

(一)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区别和联系

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区别,主要是管理的对象不同。微观旅游管理的对象,通常是指对旅游者活动和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是以个体旅游活动为客体的管理;而宏观旅游管理则是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管理,是以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为客体的管理。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者是互为前提的。微观旅游活动是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细胞,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必须以微观旅游活动为基础,因此宏观旅游管理是建立在微观旅游管理基础之上的;同时,由于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直接影响着个体旅游活动的进行,因此宏观旅游管理又是微观旅游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并对微观旅游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旅游市场是连接个体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桥梁,决定了宏观旅游管理和市场管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旅游市场管理,不仅包括对微观旅游活动的作用和影响,对旅游市场的规制、监督和调控等,也包括在宏观旅游管理指导下,对旅游市场机制和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旅游市场管理是宏观旅游管理的对象。但是,在具体的旅游市场管理中,往往又包含了某些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和内容,如对微观旅游活动主体的监管,对旅游市场供求的调控等,因此旅游市场管理与宏观旅游管理又是密切联系的。

(三)宏观旅游管理的主要职能

宏观旅游管理,通常是通过各种管理职能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进行管理。从旅游管理的实践看,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决策、规划、组织、调控、监督和服务等方面。

1.旅游决策职能

是指政府对旅游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做出选择和决定的职能,其贯穿于整个宏观旅游管理的全过程。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完善过程中,因此政府决策职能在旅游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形成了具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在旅游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促进旅游发展的各种措施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决策职能和主导作用。

2.旅游规划职能

是根据旅游决策职能确定的

旅游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对旅游资源配置和生产力要素进行统筹安排的职能。如政府通过制定旅游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安排和配置旅游资源要素;通过确定实现旅游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促进宏观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通过采取各种宏观调控方法和手段,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有效地运行等。

3.旅游组织职能

是为了有效实现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的要求,建立旅游组织体系、配备相应人员、明确职责权力、调配旅游要素的职能。其包括建立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促进旅游中介组织和旅游企业发展;形成合理的旅游管理体制,明确政府旅游部门、行业中介组织、旅游企业之间的权责利;开发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等。 4.旅游调控职能

是对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内外关系、发展变化进行协调和控制,以保证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的顺利实现。如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调控生产要素价格,实施各种税收政策,实行转移支付制度,采用合理的经济杠杆等,调节旅游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以缩小地区差别和贫富差距,实现旅游经济统筹协调地发展。

5.旅游监督职能

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提供完善的法规和制度,规范旅游市场主体行为,保护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限范不正当的旅游竞争行为,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旅游竞争环境,促进旅游企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5.旅游服务职能

是政府通过提供各种旅游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提供各种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供水供电等公共产品和安全救援、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企业的经营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外部条件。

四、宏观旅游管理的过程

宏观旅游管理过程,是作为管理主体的国家旅游管理机构,运用宏观旅游管理职能作用于管理客体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宏观旅游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和发挥作用的过程。宏观旅游管理系统的运转过程,是通过旅游的宏观决策系统、宏观执行系统、宏观调控系统和宏观信息系统,在时间上有序、在空间上并存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下,共同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发挥作用的过程(图2)。

1.旅游宏观决策系统

是国家宏观层面的决策系统,其决策内容包括确定旅游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制定旅游法律法规、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控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实现区域旅游布局合理化,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统筹协调旅游发展等。由于旅游宏观决策是一种高层次的决策,因此对旅游行业、旅游区域、旅游企业的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为了保证旅游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必须根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各种信息,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的宏观决策,以指导宏观旅游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2.旅游宏观执行系统

是实现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系统,即完成旅游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再生产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旅游宏观执行系统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计划机制,是通过国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指导性计划,保证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方向和目标;而市场机制,则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活动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有效地运行和发展。段综合形成的调控系统和监督机制,是正确执行旅游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旅游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有机结合而形成监督和调节旅游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调控机制,并及时发现宏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反馈旅游宏观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及时进行调控,保证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有效进行。

4.旅游宏观信息系统

是有关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旅游信息和信息工作系统,是旅游政策子系统、旅游统计子系统、旅游会计子系统、旅游市场情报子系统及相关信息子系统的综合体。旅游宏观信息既来自于旅游宏观调控系统的有关情况,又来自于宏观旅游经济系统运行的结果,不仅是旅游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旅游宏观信息工作贯穿于整个宏观旅游管理的全过程。

五、宏观旅游管理的特征

宏观旅游管理,既是对旅游全行业的管理,也是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管理,因此,宏观旅游管理具有不同于微观旅游管理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宏观旅游管理的权威性

宏观旅游管理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宏观旅游管理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行政权威性。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促进和保障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实现国家发展旅游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又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旅游市场机制,规范旅游企业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有序地进行,促进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如果宏观旅游管理没有权威性,则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必将是盲目、混乱和低效率的,也就无法实现旅游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2.宏观旅游管理的政策性

宏观旅游管理是政府有效管理旅游活动和调控旅游经济运行的行为,因此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必须体现政府鲜明的政策倾向,即体现国家发展旅游的意志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旅游发展的总方针和总决策,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旅游活动广泛性和旅游经济的综合性,要求宏观旅游管理必须正确处理各部门、各层次、各环节的关系,而统筹这些关系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即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合理的协调和正确的处理,才能使旅游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宏观旅游管理的全局性

旅游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社会文化活动,为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必然涉及众多的行业和部门,不仅协调范围广泛,而且协调难度也比较大,使宏观旅游管理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管理,而是一种全局性、综合性较强的宏观管理活动。因此,在宏观旅游管理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一方面必须遵循旅游活动规律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特点,从全局上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素,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顺利地进行;另一方面,必须立足全局来协调处理好各局部的关系,使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尽量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断提高宏观旅游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效果。

4.宏观旅游管理的服务性

宏观旅游管理的服务性特点,强调宏观旅游管理必须服务于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既要通过加强宏观旅游管理,为旅游者活动和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和旅游企经营的需要;又要通过科学地引导旅游者的消费活动,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旅游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创造一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条件,保障旅游活动有效地开展,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正常地运转,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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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旅游管理,是指国家旅游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旅游发展的总体目标,运用决策、规划、组织、调控、监督和服务等职能,统筹协调旅游发展中各环节、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关系,实现宏观旅游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发展,不断提高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宏观旅游管理,首先必须明确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所谓宏观旅游管理目标,是指国家促进旅游发展和调控旅游经济运行的总体目标。由于旅游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经济社会活动,其涉及面广、环节多、层次多,因此宏观旅游管理目标也必然是多方面性和多层次性的。从总体上分析,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通常可以分为政治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发展目标四个方面。

1.政治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政治目标,是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通过旅游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强公民的爱国主义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旅游的“民间外交”功能,通过大力发展国际旅游(包括出入境旅游),促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和政治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国家竞争力等。

2.经济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经济目标,是通过有效配置旅游资源和生产要素,提供质量高、数量多、类型全的旅游产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协调发展。同时,在有效满足国内外旅游者需求的同时,为旅游经营者带来更多的收益,促进旅游目的地群众收入增加,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为国家增加更多的税收和外汇收入,推动旅游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3.社会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社会目标,是通过旅游活动和加强宏观旅游管理,在满足国内外旅游者跨文化交流、增进人们相互之间的友谊和理解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改变传统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促进旅游企业文化建设和旅游行业职工素质提高,增加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就业,改善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与促进旅游目的地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兴旺与发展等。

4.发展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加强旅游宏观管理,不断丰富旅游活动内容,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为实现旅游目的地及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宏观旅游管理的阶段性目标看,一般可以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主要是实现旅游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旅游需求;中期目标主要是实现旅游行业结构和旅游区域布局的合理化,实现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地增长与发展;远期目标是实现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同时,还必须为后代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二、宏观旅游经济的含义

现代旅游经济,是一个包括旅游者消费活动、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旅游市场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经济子系统,是国民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系统论角度分析,旅游经济系统,既体现了旅游活动相关的各组成要素的集合,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过程(见图1),还从动态角度反映了整个旅游活动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和规律性。

(一)旅游经济活动

旅游经济活动,一般包括三个层面的活动,即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和旅游组织的管理活动。第一个层面是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通常包括旅游者从购买旅游产品并离开居住地开始,经过一定距离的空间移动而到达旅游目的地,通过在旅游目的地的活动而满足其旅游需求,再返回居住地的全部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旅游者在旅游客源地选择、决定和购买旅游产品过程,只有当旅游者购买了旅游产品后才可能成为现实的旅游者;二是旅游者往返于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空间移动过程,实质上就是旅游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旅行消费过程;三是在旅游目的地所有旅游活动的消费过程,是满足旅游者需求的主要内容,也是旅游活动的核心内容。第二个层面是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主要指旅游企业为保证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顺利有效进行,直接提供各种旅游服务的所有经营活动过程。由于旅游活动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因此必然涉及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许多企业。按照现代旅游经济系统模型分析,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可大致分为旅行商、长途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接待企业三部分。旅行商的经营服务活动包括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两部分,前者的主要职能是销售旅游产品,招徕和组织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后者的主要职能是整合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要素,做好旅游者的接待组织活动等。长途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接待企业则按照旅行商安排的旅游线路,做好旅游者空间运送及旅游活动的所有接待服务活动。主要从事旅游经济研究、旅游规划设计和旅游行政管理。第三个层面是旅游组织的管理活动,主要是指旅游目的地政府旅游组织和其它非政府旅游组织,通过旅游行政管理、宏观调控、行业自律和中介咨询等活动,提供旅游信息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行为,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顺利而有效地进行,实现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目的和旅游组织的管理目标。

(二)宏观旅游经济内容和特点

在旅游经济系统中,宏观旅游经济体现了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过程,是旅游发展过程中各环节、各部门、各地区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形成的综合体,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和特点。

1.宏观旅游经济,是旅游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纵横交错形成的综合体。从横向看,宏观旅游经济活动表现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子系统活动同时并存的经济活动过程;从纵向看,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像一般社会再生产一样,是按照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子系统活动依次进行,并不断循环往复的经济运行过程。因此,这种纵横交错的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运行和化,就形成了旅游经济再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2.宏观旅游经济,是旅游产业内部各行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构成的综合体。旅游产业是由多种旅游服务要素构成的经济产业,其既包括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旅行社业、旅游住宿业、旅游餐饮业、旅游运输业、旅游景观业、旅游娱乐业、旅游购物业等,也包括部分或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邮电通讯、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文化科学、教育培训、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及工农业等众多行业。其从纵向上表现为各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上下指导和执行的经济层次关系,从横向上表现为各产业和行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协调的经济序列关系,从而形成多层次、多序列立体交叉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3.宏观旅游经济,是各区域旅游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综合体。任何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的活动都必然是在一定的空间中进行的,因此一定的区域旅游布局构成了宏观旅游经济的空间表现形式。从纵向看,区域旅游布局主要表现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的上下联系的区域旅游的层次布局结构,如不同级别的风景区、度假区、森林公园和景区景点等;从横向看,区域旅游布局主要表现跨省区、跨地市区、跨县区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空间布局结构,体的旅游景区等,从而构成多个旅游区域相结合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三、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

宏观旅游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旅游管理组织,客体是宏观旅游经济活动、运行和发展,简言之,宏观旅游管理就是国家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管理。正确理解宏观旅游管理的涵义,还必须注意宏观旅游管理与微观旅游管理、旅游市场管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正确把握宏观旅游管理的主要职能。

(一)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区别和联系

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区别,主要是管理的对象不同。微观旅游管理的对象,通常是指对旅游者活动和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是以个体旅游活动为客体的管理;而宏观旅游管理则是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管理,是以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为客体的管理。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者是互为前提的。微观旅游活动是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细胞,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必须以微观旅游活动为基础,因此宏观旅游管理是建立在微观旅游管理基础之上的;同时,由于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直接影响着个体旅游活动的进行,因此宏观旅游管理又是微观旅游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并对微观旅游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旅游市场是连接个体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桥梁,决定了宏观旅游管理和市场管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旅游市场管理,不仅包括对微观旅游活动的作用和影响,对旅游市场的规制、监督和调控等,也包括在宏观旅游管理指导下,对旅游市场机制和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旅游市场管理是宏观旅游管理的对象。但是,在具体的旅游市场管理中,往往又包含了某些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和内容,如对微观旅游活动主体的监管,对旅游市场供求的调控等,因此旅游市场管理与宏观旅游管理又是密切联系的。

(三)宏观旅游管理的主要职能

宏观旅游管理,通常是通过各种管理职能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进行管理。从旅游管理的实践看,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决策、规划、组织、调控、监督和服务等方面。

1.旅游决策职能

是指政府对旅游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做出选择和决定的职能,其贯穿于整个宏观旅游管理的全过程。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完善过程中,因此政府决策职能在旅游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形成了具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在旅游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促进旅游发展的各种措施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决策职能和主导作用。

2.旅游规划职能

是根据旅游决策职能确定的

旅游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对旅游资源配置和生产力要素进行统筹安排的职能。如政府通过制定旅游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安排和配置旅游资源要素;通过确定实现旅游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促进宏观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通过采取各种宏观调控方法和手段,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有效地运行等。

3.旅游组织职能

是为了有效实现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的要求,建立旅游组织体系、配备相应人员、明确职责权力、调配旅游要素的职能。其包括建立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促进旅游中介组织和旅游企业发展;形成合理的旅游管理体制,明确政府旅游部门、行业中介组织、旅游企业之间的权责利;开发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等。

4.旅游调控职能

是对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内外关系、发展变化进行协调和控制,以保证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的顺利实现。如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调控生产要素价格,实施各种税收政策,实行转移支付制度,采用合理的经济杠杆等,调节旅游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以缩小地区差别和贫富差距,实现旅游经济统筹协调地发展。

5.旅游监督职能

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提供完善的法规和制度,规范旅游市场主体行为,保护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限范不正当的旅游竞争行为,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旅游竞争环境,促进旅游企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5.旅游服务职能

是政府通过提供各种旅游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提供各种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供水供电等公共产品和安全救援、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企业的经营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外部条件。

四、宏观旅游管理的过程

宏观旅游管理过程,是作为管理主体的国家旅游管理机构,运用宏观旅游管理职能作用于管理客体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宏观旅游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和发挥作用的过程。宏观旅游管理系统的运转过程,是通过旅游的宏观决策系统、宏观执行系统、宏观调控系统和宏观信息系统,在时间上有序、在空间上并存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下,共同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发挥作用的过程(图2)。

1.旅游宏观决策系统

是国家宏观层面的决策系统,其决策内容包括确定旅游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制定旅游法律法规、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控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实现区域旅游布局合理化,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统筹协调旅游发展等。由于旅游宏观决策是一种高层次的决策,因此对旅游行业、旅游区域、旅游企业的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为了保证旅游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必须根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各种信息,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的宏观决策,以指导宏观旅游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2.旅游宏观执行系统

是实现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系统,即完成旅游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再生产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旅游宏观执行系统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计划机制,是通过国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指导性计划,保证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方向和目标;而市场机制,则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活动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有效地运行和发展。段综合形成的调控系统和监督机制,是正确执行旅游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旅游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有机结合而形成监督和调节旅游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调控机制,并及时发现宏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反馈旅游宏观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及时进行调控,保证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有效进行。

4.旅游宏观信息系统

是有关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旅游信息和信息工作系统,是旅游政策子系统、旅游统计子系统、旅游会计子系统、旅游市场情报子系统及相关信息子系统的综合体。旅游宏观信息既来自于旅游宏观调控系统的有关情况,又来自于宏观旅游经济系统运行的结果,不仅是旅游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旅游宏观信息工作贯穿于整个宏观旅游管理的全过程。

五、宏观旅游管理的特征

宏观旅游管理,既是对旅游全行业的管理,也是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管理,因此,宏观旅游管理具有不同于微观旅游管理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宏观旅游管理的权威性

宏观旅游管理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宏观旅游管理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行政权威性。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促进和保障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实现国家发展旅游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又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旅游市场机制,规范旅游企业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有序地进行,促进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如果宏观旅游管理没有权威性,则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必将是盲目、混乱和低效率的,也就无法实现旅游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2.宏观旅游管理的政策性

宏观旅游管理是政府有效管理旅游活动和调控旅游经济运行的行为,因此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必须体现政府鲜明的政策倾向,即体现国家发展旅游的意志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旅游发展的总方针和总决策,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旅游活动广泛性和旅游经济的综合性,要求宏观旅游管理必须正确处理各部门、各层次、各环节的关系,而统筹这些关系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即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合理的协调和正确的处理,才能使旅游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宏观旅游管理的全局性

旅游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社会文化活动,为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必然涉及众多的行业和部门,不仅协调范围广泛,而且协调难度也比较大,使宏观旅游管理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管理,而是一种全局性、综合性较强的宏观管理活动。因此,在宏观旅游管理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一方面必须遵循旅游活动规律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特点,从全局上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素,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顺利地进行;另一方面,必须立足全局来协调处理好各局部的关系,使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尽量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断提高宏观旅游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效果。

4.宏观旅游管理的服务性

宏观旅游管理的服务性特点,强调宏观旅游管理必须服务于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既要通过加强宏观旅游管理,为旅游者活动和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和旅游企经营的需要;又要通过科学地引导旅游者的消费活动,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旅游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创造一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条件,保障旅游活动有效地开展,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正常地运转,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5.宏观旅游管理的动态性

旅游活动、旅游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都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从而决定了宏观旅游管理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点。这种动态性特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宏观旅游管理必须适应旅游活动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以保证旅游活动的有效开展;二是宏观旅游管理必须适应旅游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的动态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宏观旅游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以充分发挥旅游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宏观旅游经济运行有效地运转;三是宏观旅游管理必须适应现代管理的发展和变化,不断汲取先进的管理理论、实践经验和方法,丰富和完善宏观旅游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科学地指导宏观旅游管理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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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话语是经济法学与经济学互动的基础

(一)问题:宏观调控在经济法学上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含义不一致?有些经济法学者认为,宏观调控在经济法学上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含义是不一致的。在这些经济法学者中,也还存在分歧,有的认为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大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有的则认为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小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分述如下:(1)郑少华、吴晓晖在《论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前提及方法》一文(以下简称“郑、吴文”)中指出:“由于‘宏观调控’一词的本源是经济学,而经济法是对经济现象的法律规制,因此,法学对经济学概念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在内涵和运作机制层面上,要保持一致。但是,由于法学有着自己独立的研究体系,如果保持完全一致,势必打破法学长期以来形成的研究路径,因此,在构建一个子部门法体系时,不必拘泥于经济学的严格界定。比如:宏观调控法的体系问题。如果严格按照经济学语境下‘宏观调控’的内涵,宏观调控法体系只应当包含利用货币政策进行调控的金融政策法和通过财政政策调控的财税政策法。但法学出于研究行为的学术传统,从宏观调控行为的整个流程来考虑,将规划法也纳入其体系之中。从经济学上讲,‘产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根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其资源配置方式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①,它并不是宏观政策工具或宏观调控针对的直接对象。但是,调控主体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可以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宏观调控法也将‘产业政策法’或‘产业调节法’纳入其中。”②(2)漆思剑在《剔除附庸性:经济学之宏观调控的经济法改造———兼论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以下简称“漆文”)一文中虽然也同样认为经济法学上宏观调控的含义不同于经济学对宏观调控的界定,但对“经济学语境下‘宏观调控’的内涵”有着与“郑、吴文”完全不同的理解,认为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是指国家干预。“经济学之宏观调控明显不同于经济法之宏观调控。经济学的宏观政策是从广义上理解的,其前提是自由经济。因此,大凡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都是宏观经济政策。对应经济法领域,不仅包括宏观调控法,还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也包括市场规制法。如果把经济学概念照搬到经济法学领域,那经济法也应更名为宏观调控法了。这一点,经济法学界是不可能接受的。在经济法学界看来,宏观调控只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方式,是与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具有同等地位的概念,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再者,经济学之宏观经济政策着眼于提高经济总量,而经济法之宏观调控不仅要提高经济总量,还要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包括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健康发展;经济学之宏观经济政策立足于充分就业、价格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目标,而经济法之宏观调控融入了价值判断,引入了社会经济公平,立足于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经济总体公平。这些差异非常显著。”③以上两种来自经济法学界对宏观调控的解释虽然迥然不同,但却殊途同归,共同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含义是不同的。对此,笔者有以下疑问:首先,法律对宏观调控的规制是以经济生活中的宏观调控行为为对象的,如依“郑、吴文”所言,规划、产业政策不属于宏观调控,那有什么必要把调整规划、产业政策的法律称为宏观调控法呢?这样不是徒增纷争吗?直接叫规划法、产业政策法不是更好吗?况且,它们既然不属于宏观调控,应当具有区别于宏观调控的特殊规定性,对法律调整也应当有特殊的诉求,由宏观调控法调整也不合适。如依“漆文”所言,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等于国家干预,那么相应地,经济法就是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也就是经济法,两者等同,经济法学界为什么不接受呢?又有什么理由不接受呢?其次,“郑、吴文”指出法学要与经济学上的概念在内涵和运作机制层面上保持一致,当法学上的宏观调控概念扩展到超出经济学上宏观调控概念的外延时,两者如何能保持一致?最后,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既然不同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那经济生活中的宏观调控究竟是指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还是指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呢?如果指后者,作为经济法组成部分的宏观调控法就变成了无的放矢,如果指前者,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以上疑问表明:即使不能就此判断“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不同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的观点是错误的,但至少可以说两篇论文对此观点的论证是不充分的,有关这一问题的分析还需另辟蹊径。

(二)分析:经济与法律、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相互关系要搞清楚“经济法学是否应与经济学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这一问题,必须从经济与法律、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相互关系说起。关于经济法与经济的关系,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马克思关于法与经济关系的经典论述:“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①经济法也是由经济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其次,我们想到了近年来颇为流行的法经济学,法经济学认为,法律制度的构建反映或者应当反映经济效率的要求。这两个方面确实反映了经济法与经济的密切联系,但是,这不是专门针对经济法而言,而是所有法律均具有的与经济的密切联系,并没有反映经济法与经济关系的特殊性。两者关系的特殊性主要是由经济法的内容所决定的。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经济之法,国家要调节经济,必须建立在对经济规律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否则,国家调节就缺乏科学的依据,难以达成预期的目标。许多经济法的问题,实质上是经济问题,没有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和理解,也就难以找到解决经济法问题的钥匙。经济学发展到今天,成为了经邦济世的显学,在法治社会,经邦济世的技术必须转化为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其价值,经济法就是转化经济学经邦济世技术的法律,不懂经邦济世的经济学,经济法学就难有所为。对此,著名经济法学者漆多俊先生早在1993年就曾深刻地指出:“一个出色的经济法学家,应该同时是一位够格的经济学家。”②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均以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经济学揭示经济运行的规律以及国家干预经济的绩效、时机和方式;经济法学为国家干预的法治化、保障国家干预目标的实现提供理论指导和法律制度建构建议。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就其研究的共同对象———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应当有共同话语,否则,两者难以协同推进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

(三)结论:经济法学应与经济学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宏观调控是一类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总称,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共同关注的对象,经济学研究宏观调控的绩效,应该何时、采用何种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解决为什么要进行宏观调控、怎样进行宏观调控的问题;经济法学研究宏观调控中的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监督,保障宏观调控权力的配置并防止其滥用,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达成宏观调控的目标。离开经济学的研究,经济法学无法进行宏观调控权的配置研究,因为根本不知道应该给谁配置权力、配置多大的权力;离开经济法学的研究,宏观调控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的保障和制约,必然出现宏观调控权的滥用和腐败,甚至可能沦为利益集团实行经济掠夺的工具,难以达成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因此,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只有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形成共同话语,两个学科才能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共同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如果两者使用同一个概念,表达的却是不同的含义,就很难产生协同作用。

二、宏观调控的界定

(一)问题:众说纷纭的宏观调控说“一千人心中有一千种对宏观调控的理解”可能有些夸张,但人们对宏观调控的理解确实是千差万别的。综合国内学术界及实践中对“宏观调控”的界定和使用情况,可以划分为四大类,笔者在此按照其外延的大小,分别用“微”、“小”、“中”、“大”来概括。(1)“微”。该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行为。如许小年认为,宏观调控指的是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宏观政策”和“总需求”。宏观政策有且只有两类,即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政府控制货币供应总量、税收与财政开支,调节以国内消费与投资为主的社会总需求。宏观调控从来不以供给为目标,从来不以产业结构为目标。①樊纲等人认为:“宏观调控不是指‘经济计划’,也不是指产业政策和收入政策,而是指通过政府支出与货币供给政策,对经济运行的总量关系进行调节。”②吴敬琏也指出:“现在认识和实践上还有一种误区,就是把产业政策等同于宏观调控。这种说法完全混淆了宏观调控的概念。宏观调控是总量的调控,指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总量手段调解社会总需求,而不是指具体部门的发展、企业的运营。”③(2)“小”。该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熨平经济波动、保证经济稳定增长,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等经济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措施对国民经济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进行调节,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宏观调控的主体是政府或国家,客体是国民经济的总量,主要是指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手段是货币、财税等宏观经济政策,不包括产业政策、结构优化标准和环境政策等。④(3)“中”。该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间接调节供给与需求,以及国民经济结构,使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国民经济结构得到优化。①(4)“大”。该种观点认为,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干预,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所采取的一切干预措施。“为了实现所谓的宏观性经济目标,必须采取必要的经济政策。在斯蒂格利茨和萨缪尔森等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看来,宏观调控相当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运用。这些经济政策不仅包括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也包括反垄断和国有化等政策。”②“可见,在西方经济学中,宏观政策工具(调控)几乎可与国家干预通用;国家为弥补市场缺陷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的各种措施都可归纳为宏观政策工具,包括反垄断、国家投资、各种宏观经济手段。所以,在西方经济学中,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国有化)也是西方经济学所谓的宏观政策工具。目前非常流行的西方经济学的经典教材除了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工具外,对反垄断、国有化和私有化也都有涉及。”③

(二)分析:不同定义的立足点第一种观点将宏观调控限定在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总需求的调节,范围极其狭窄。但这却是与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政策最为契合的界定。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政策实际上只是一种总量控制,追求和实现的经济平衡属于总量平衡。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宏观经济政策专指政府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控制总需求水平,以减缓或消除经济活动水平波动的政策。第二种观点与前一种观点相比,范围有所扩展,认为宏观调控不仅调整总需求,也调整总供给;不仅使用经济政策,而且使用行政措施。这种观点也是将宏观调控等同于西方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些西方经济学家(新凯恩斯主义学派)主张增加有效供给的办法稳定经济。因此,从总体上来说,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简单来说,这两种观点是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前两种观点相比,第三种观点大大扩展了宏观调控的范围:(1)将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纳入宏观调控的范围;(2)扩展了对供给与需求的调节范围,将对局部供给和局部需求的间接影响措施都纳入宏观调控的范围,不限于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就结构调整来说,包括城乡结构调整、区域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结构调整、投资消费结构调整、进出口结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等。就局部供给和局部需求的调整来说,如专门针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这是我国实践中理解的宏观调控,见于党政机关的文件和政府官员的讲话,也得到部分经济学者的认同。但是,这显然不是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当代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卢卡斯2004年5月访华时对中国的一些宏观调控政策作出评论:中国出台了这么多措施,没有一项是宏观政策,全部都是微观政策。④那是不是说,该种观点错了呢?这需要进一步的分析。至于第四种观点,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国家干预,定义过于宽泛,与我国的实践也不相吻合,只是有些政府官员为了给直接干预经济提供借口的一种故意混淆行为。学术界很少有此种观点,实践中也受到人们的批判。

(三)深究:宏观调控的语源和发展正确认识宏观调控的含义,需从宏观调控的语源说起。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并没有“宏观调控”这一范畴,“宏观调控”一词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其最初是为了给扩大企业自提供依据,强调政府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的微观管理,而只应当从宏观上调控经济。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先使用了“宏观调节”概念。1989年1月,中共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进一步完善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建立符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在此之后,宏观调控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中。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党和国家更是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的内部事务,实行“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1993年,“宏观调控”一词被写入《宪法》,当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当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宏观调控的任务和手段阐述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200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宏观调控体系做了如下表述:“进一步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在阐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时指出:“加强财政、货币、投资、产业、土地等各项政策协调配合,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合理调控经济增长速度,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实现经济增长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从宏观调控的语源和发展可以看出,尽管中央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宏观调控的内涵并没有做过专门的界定,但以下几点是显而易见的:(1)宏观调控始终是作为与国家对企业的直接干预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而存在的,主要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的间接干预,但也包括在特定条件下基于宏观经济需要所采取的必要的直接干预措施。(2)宏观调控既调整总量,也调整结构。(3)宏观调控的手段以经济手段为主,也包括必要的行政手段;在经济手段中,既包括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还包括计划以及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等其他政策。由此可见,宏观调控与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并不能划等号,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来界定宏观调控,难免有削足适履之嫌;而指责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宏观调控的理解“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原有之意则越来越远”①,显然是犯了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宏观经济政策”的错误。

(四)结论:对宏观调控的正确界定宏观调控既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土生土长”的一个概念,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我们就不能用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概念去限定它,而应从中国的实际去理解它。上述第三种观点对宏观调控的理解是为中国官方和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理解。我们可以在我国政府的文件中、国家领导人和中央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讲话中看到在这种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从实践中的调控措施来看,我国的宏观调控不仅调整总量,也调整结构;不仅“谋全局”,也“谋一域”;不仅使用经济手段,也使用行政手段。当然,这种论证方式可能受到循环论证的指责:先假定了宏观调控调整结构,然后把调整结构的措施纳入到宏观调控中来,并反过来论证宏观调控包括对结构的调整。对此,笔者的回答是,实践中采取了这些措施,且采取这些措施的机构认为这些措施就是宏观调控措施。

不过,第三种观点虽然是中国官方和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的对宏观调控的界定,但表述并不准确。在法治社会,一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将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并列并不合适。因此,宏观调控的定义应修正为:政府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依法调整运用其掌握的某些经济变量(如财政支出、货币供给)和行政权力,来影响市场经济中各种变量的取值,从而影响微观经济行为的政策过程。该定义包括三个要点:

(1)宏观调控既调整总量,也调控结构;既调控全局,也调控局部。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影响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既可能是总量不平衡,也可能是结构不合理;既可能是全局性问题,也可能是局部性问题。因此,宏观调控既调控总量,也调控结构;既调控全局,也调控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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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宏观调控积极的财政政策宽松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一、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的必要性

宏观调控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国家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利益与关系,制定经济发展的决策。在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中,我们知道其具体目标是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在经济运行中,这四个目标是相互关联并且存在着矛盾。宏观调控各项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关系,与这些目标相对应的是,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由于是不同的部门制定与实施,也常常会出现作用方向不匹配,作用力度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出现“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如何发挥宏观调控各手段的组合效应,需要政府把握好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形势,确定一个主要的宏观调控目标,在这个目标指引下,各项政策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项政策之间需要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需要配合。这两项政策是宏观调控中的两大工具,二者之间的配合基于这两项政策调节的不同点:就作用时效来说,财政政策起效的时间相对较短,对经济存在着直接的拉动效应,而货币政策的作用较为缓慢;就作用杠杆来说,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增减,国债的发行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总需求,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影响社会总需求;就调节侧重点来说,财政政策对资源配置与结构优化能起到更为明显的效果,货币政策更侧重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摆脱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阴影,刺激经济的繁荣与复苏。面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日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系列的税收调整,如2008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通过这项举措应对我国贸易出口下滑的境况。这些政策分别在经济总量与结构调整方面起着相互配合的作用。(2)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需要为产业政策的实现提供支持。产业政策一词,源于日本。在下河边淳、菅家茂编纂的《现代日本经济事典》认为,“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经济与社会目的,以全产业为调整对象,通过对全产业的保护、扶植、调整与完善,积极或消极参与某个产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以及直接干预或间接干预商品、服务、金融等的市场形成和市场机制的政策的总称。”1国家财政的投资规模和和投资结构、财政补贴与中央银行所制定的信贷利率与规模及商业贷款的政策都会对产业政策产生影响。日前全国发展改革会议指出,“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革战略性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保护和发展好支柱产业、骨干产业、重要产品和重要生产能力。”针对这一产业政策,财政部应加大对支柱产业的投资规模,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与这些产业优惠;中央银行应放宽对属于支柱产业中企业的信贷约束。

二、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具体措施

笔者认为,要避免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矛盾对经济目标的实现造成反作用的冲击,使宏观调控达到综合协调,除了应以遵守宏观调控法原则为基础,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机制,这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尤为重要,上面已经述及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相应的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主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规划、实施、协调等工作,也是由这几个经济职能机构共同来完成的,因而有必要在组织机构上建立起综合协调的机制,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以控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其一,在制定决策时,各个部门之间应该进行沟通,向其他部门论证自己部门实施此项决策的可行性、目的及具体的实施步骤,并且说明这项政策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如产业政策的制定部门必须与财政、货币的宏观调控部门进行协商,以取得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支持。对于将要确定的政策,由相关专家及部门进行评估,明确利弊,在国务院批准此项政策后,针对此项决策将要产生的消极影响,建立一套预警方案,由此确立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及颁布流程,确保此项措施不对其他部门的决策造成破坏性作用,以致影响宏观调控整体目标的实现;其二,不同的宏观调控部门拥有巨大的宏观调控权,其使用的经济变量如利率、税率非常敏感,这些变量对价格、成本及利润的变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对经济、市场主体和普通的民众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以国家立法机关及审判机关为核心,针对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权力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并且各部门之间达到相互监督与制约。

三、结语:

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是为了客服单一宏观调控手段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建立的,其职责是为不同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使之协调的程序和措施,避免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影响宏观调控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对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出现宏观调控权力的滥用,使其最大限度的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

参考书目:

【1】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丘本著:《宏观调控》,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3】邢会强著:《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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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008年,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在世界范围内爆发。面对危机,各国政府均实施了救市方案,我国运用了宏观调控的各项手段,其中包括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由于各项政策手段对于经济目标的作用力不同,所以应该制定宏观调控手段综合协调制度才能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一、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的必要性 

 

宏观调控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国家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利益与关系,制定经济发展的决策。在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中,我们知道其具体目标是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在经济运行中,这四个目标是相互关联并且存在着矛盾。宏观调控各项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关系,与这些目标相对应的是,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由于是不同的部门制定与实施,也常常会出现作用方向不匹配,作用力度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出现“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如何发挥宏观调控各手段的组合效应,需要政府把握好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形势,确定一个主要的宏观调控目标,在这个目标指引下,各项政策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项政策之间需要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需要配合。这两项政策是宏观调控中的两大工具,二者之间的配合基于这两项政策调节的不同点:就作用时效来说,财政政策起效的时间相对较短,对经济存在着直接的拉动效应,而货币政策的作用较为缓慢;就作用杠杆来说,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增减,国债的发行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总需求,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影响社会总需求;就调节侧重点来说,财政政策对资源配置与结构优化能起到更为明显的效果,货币政策更侧重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摆脱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阴影,刺激经济的繁荣与复苏。面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日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系列的税收调整,如2008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通过这项举措应对我国贸易出口下滑的境况。这些政策分别在经济总量与结构调整方面起着相互配合的作用。(2)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需要为产业政策的实现提供支持。产业政策一词,源于日本。在下河边淳、菅家茂编纂的《现代日本经济事典》认为,“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经济与社会目的,以全产业为调整对象,通过对全产业的保护、扶植、调整与完善,积极或消极参与某个产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以及直接干预或间接干预商品、服务、金融等的市场形成和市场机制的政策的总称。”1国家财政的投资规模和和投资结构、财政补贴与中央银行所制定的信贷利率与规模及商业贷款的政策都会对产业政策产生影响。日前全国发展改革会议指出,“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革战略性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保护和发展好支柱产业、骨干产业、重要产品和重要生产能力。”针对这一产业政策,财政部应加大对支柱产业的投资规模,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与这些产业优惠;中央银行应放宽对属于支柱产业中企业的信贷约束。

二、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具体措施 

 

笔者认为,要避免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矛盾对经济目标的实现造成反作用的冲击,使宏观调控达到综合协调,除了应以遵守宏观调控法原则为基础,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机制,这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尤为重要,上面已经述及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相应的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主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规划、实施、协调等工作,也是由这几个经济职能机构共同来完成的,因而有必要在组织机构上建立起综合协调的机制,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以控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其一,在制定决策时,各个部门之间应该进行沟通,向其他部门论证自己部门实施此项决策的可行性、目的及具体的实施步骤,并且说明这项政策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如产业政策的制定部门必须与财政、货币的宏观调控部门进行协商,以取得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支持。对于将要确定的政策,由相关专家及部门进行评估,明确利弊,在国务院批准此项政策后,针对此项决策将要产生的消极影响,建立一套预警方案,由此确立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及颁布流程,确保此项措施不对其他部门的决策造成破坏性作用,以致影响宏观调控整体目标的实现;其二,不同的宏观调控部门拥有巨大的宏观调控权,其使用的经济变量如利率、税率非常敏感,这些变量对价格、成本及利润的变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对经济、市场主体和普通的民众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以国家立法机关及审判机关为核心,针对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权力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并且各部门之间达到相互监督与制约。 

结语: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是为了客服单一宏观调控手段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建立的,其职责是为不同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使之协调的程序和措施,避免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影响宏观调控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对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出现宏观调控权力的滥用,使其最大限度的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 

 

参考书目: 

【1】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丘本著:《宏观调控法轮》,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3】邢会强著:《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吕忠梅、陈虹著:《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綦赞超:《浅谈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清华学术期刊,2007年第二期 

 

注释: 

篇9

论文摘要:2008年,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在世界范围内爆发。面对危机,各国政府均实施了救市方案,我国运用了宏观调控的各项手段,其中包括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由于各项政策手段对于经济目标的作用力不同,所以应该制定宏观调控手段综合协调制度才能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一、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的必要性

宏观调控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国家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利益与关系,制定经济发展的决策。在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中,我们知道其具体目标是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在经济运行中,这四个目标是相互关联并且存在着矛盾。宏观调控各项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关系,与这些目标相对应的是,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由于是不同的部门制定与实施,也常常会出现作用方向不匹配,作用力度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出现“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如何发挥宏观调控各手段的组合效应,需要政府把握好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形势,确定一个主要的宏观调控目标,在这个目标指引下,各项政策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项政策之间需要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需要配合。这两项政策是宏观调控中的两大工具,二者之间的配合基于这两项政策调节的不同点:就作用时效来说,财政政策起效的时间相对较短,对经济存在着直接的拉动效应,而货币政策的作用较为缓慢;就作用杠杆来说,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增减,国债的发行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总需求,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影响社会总需求;就调节侧重点来说,财政政策对资源配置与结构优化能起到更为明显的效果,货币政策更侧重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摆脱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阴影,刺激经济的繁荣与复苏。面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日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系列的税收调整,如2008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通过这项举措应对我国贸易出口下滑的境况。这些政策分别在经济总量与结构调整方面起着相互配合的作用。(2)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需要为产业政策的实现提供支持。产业政策一词,源于日本。在下河边淳、菅家茂编纂的《现代日本经济事典》认为,“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经济与社会目的,以全产业为调整对象,通过对全产业的保护、扶植、调整与完善,积极或消极参与某个产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以及直接干预或间接干预商品、服务、金融等的市场形成和市场机制的政策的总称。”1国家财政的投资规模和和投资结构、财政补贴与中央银行所制定的信贷利率与规模及商业贷款的政策都会对产业政策产生影响。日前全国发展改革会议指出,“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革战略性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保护和发展好支柱产业、骨干产业、重要产品和重要生产能力。”针对这一产业政策,财政部应加大对支柱产业的投资规模,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与这些产业优惠;中央银行应放宽对属于支柱产业中企业的信贷约束。

二、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具体措施

笔者认为,要避免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矛盾对经济目标的实现造成反作用的冲击,使宏观调控达到综合协调,除了应以遵守宏观调控法原则为基础,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机制,这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尤为重要,上面已经述及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相应的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主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规划、实施、协调等工作,也是由这几个经济职能机构共同来完成的,因而有必要在组织机构上建立起综合协调的机制,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以控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其一,在制定决策时,各个部门之间应该进行沟通,向其他部门论证自己部门实施此项决策的可行性、目的及具体的实施步骤,并且说明这项政策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如产业政策的制定部门必须与财政、货币的宏观调控部门进行协商,以取得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支持。对于将要确定的政策,由相关专家及部门进行评估,明确利弊,在国务院批准此项政策后,针对此项决策将要产生的消极影响,建立一套预警方案,由此确立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及颁布流程,确保此项措施不对其他部门的决策造成破坏性作用,以致影响宏观调控整体目标的实现;其二,不同的宏观调控部门拥有巨大的宏观调控权,其使用的经济变量如利率、税率非常敏感,这些变量对价格、成本及利润的变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对经济、市场主体和普通的民众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以国家立法机关及审判机关为核心,针对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权力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并且各部门之间达到相互监督与制约。

结语: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是为了客服单一宏观调控手段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建立的,其职责是为不同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使之协调的程序和措施,避免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影响宏观调控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对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出现宏观调控权力的滥用,使其最大限度的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

参考书目:

【1】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丘本著:《宏观调控》,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3】邢会强著:《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吕忠梅、陈虹著:《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綦赞超:《浅谈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清华学术期刊,2007年第二期

注释:

篇10

关键词:宏观调控行为 经济法 可诉性 公益诉讼

一、概述

(一)宏观调控行为

1.定义

对于宏观调控行为的定义,我国学者有不同的界定。各个学者的定义侧重不同,最大的分歧在于宏观调控行为的外延为何,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包含宏观调控决策行为在学界没有争议,但是否及于执行行为,学界说法不一。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行为应当由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组成,任何一项宏观调控行为对国家事务产生影响都是由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有机结合产生,不能将两者割离开来。

2.分类

宏观调控行为依据调控的主体以及调控的内容不同,可将宏观调控行为划分为宏观调控决策行为和宏观调控执行行为。宏观调控执行行为又可分为宏观调控抽象执行行为和具体执行行为。

3.主体

依据宏观调控行为的分类,宏观调控主体相应地分为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宏观调控决策主体指制定计划、经济政策和具体调节手段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经常性从事宏观调控决策的国务院及其所属的财政部、央行、发改委、税务总局等。 宏观调控执行主体是指执行中央机关所做的宏观决策,同时根据中央机关所做的宏观决策行为在不违背宏观经济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执行适合本地方经济发展的决策的地方机关。

(二)可诉性的概念

从实质意义上讲可诉性指可争讼性和可裁判性,即任何人均可将法律作为和辩护的根据,以及法院裁判时可以以其为依据。

从形式上讲,要提讼须满足以下要件:第一,除法律特别规定以外(公益诉讼的情形),任何诉讼都必须具有适格的原告。第二,要有明确的被告;第三,须有具体的诉求、事实以及理由;第四,需要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二、宏观调控行为经济法上不可诉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法的性质决定

首先,经济法属于"市场法",调整的是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宏观调控主体只是手段实施者而不是目的,与法院于民法地位相似,只是法律主体之间存在利益纠纷时的一个协调角色。正如陈婉玲教授所说"通过界定权力范围克服政府失灵的任务只能由宪法和行政法完成"

其次,我国经济法只具有实体法,并没有相应的程序法与其相配套。当前,我国主要依靠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调处手段来解决经济法纠纷。加之,我国经济法更多的是行为模式的规定,对法律效果规定较少,更侧重授权和权力分配而不是限权。这就使得经济法不论在理论意义上还是实践中对宏观调控行为而言不具有可诉性。

(二)宏观调控行为特点决定

1.宏观性。宏观调控是着眼于经济的宏观状况,并且宏观调控行为所采取的方式也是"宏观"的,包括财政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金融调控方式和宏观经济计划等。

2.开展宏观调控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对经济波动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和清晰、理性的预期。 然而,由于宏观经济的复杂性和决策主体掌握的信息的有限性,目前还做不到这一点,因而很难避免错误的预期和判断。

3.受控对象不确定性。宏观调控决策行为以影响一国宏观经济运行为目标,往往针对不特定对象。由于行为通过实施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借助市场经济规律作用,影响众多受控个体的微观决策与市场对策行为实现既定目标。这使得对宏观调控行为提讼时,原告资格是否适格以及原告范围难以确定。

三、经济法上不可诉性的弥补

(一)完善宏观调控行为的行政归责制度

1.行政归责的概念

行政归责,简言之就是将行政责任归咎于谁的问题。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一样都具有第一性义务和第二性义务,第一性义务指"法律义务",第二性义务指向"法律责任"。行政归责的责任则是产生于行政主体对第一性义务的违背而产生的第二性义务,即行政主体在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时,依法必须要承担的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宏观调控行为归责方式探析

宏观调控行为分为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笔者认为决策阶段应实行首长负责制。首先,决策阶段涉及到的人员数量比其他阶段少,这可以避免多数人担责,实际上无人担责的尴尬局面。其次,这与我国行政机制的上下级领导关系相适应。最后,这有利于鼓励参与者积极对可行性问题进行多方面的探讨,提高宏观调控决策行为的可行度,尽到最大的审慎义务。

执行行为不同于决策行为。执行行为主体更为分散,并且主要是根据决策行为而进行细化的作为或不作为,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的自主决策性较低。我国坚持"权责相一致"原则,在为执行行为时,坚持首长责任制则与该原则相违背。这时候对执行行为主体内部应该坚持个人负责制,即谁违法违规操作或不合理操作、不作为等使得宏观调控行为不能发挥正面效果的,由谁承担责任。最后的赔偿责任归于单位。

(二)针对决策和抽象执行行为的违宪审查

宏观调控决策行为和抽象执行行为在行政法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可诉性,这个时候对其规范内容进行违宪审查显得尤其重要。

1.违宪审查的概念

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及宪法条文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罚。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违宪审查主要是对宏观调控决策行为与宏观调控抽象执行行为进行合宪审查。

2.对决策行为违宪审查的构建

虽然根据《立法法》第九条的规定,一般公民可以提起违宪审查申请,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公民的这一权利。法律对有权提出违宪审查的主体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司法实践中排斥公民作为提出违宪审查主体的资格,不利于违宪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这都有待违宪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第一,我国并没有一部成熟的宪法文本。我国的宪法主要是对我国历史的确认以及权力制度构建,对于私人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不成熟和完善。

第二,我国目前违宪审查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经济特区法规,其范围过于狭窄。由于宏观调控行为通常是以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方式做出的,虽然其中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附带审查,但此附带性的司法审查对象更加的狭隘,更何况附带性的司法审查并不审查被审查对象是否合宪。所以,在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时应扩大违宪审查的对象,即将所有法律规范文件都纳入违宪审查的对象范围,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小宏观调控行为违宪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研究》,博士学位,中南大学,2007

[2] 《经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5页

篇11

宏观经济研究院的前身为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于1988年随国务院机构调整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等部委研究机构的基础上组建。1995年改建为宏观经济研究院。目前,全院在职人员51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64人。20年来,宏观经济研究院始终坚持“观大势、谋大局、出大策”的办院方针,把为中央宏观决策服务、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服务作为立院之本和全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超前性和战略性研究,为宏观决策部门提供重大决策急需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成为宏观决策部门可以依靠、值得信赖的参谋和助手;20年来,宏观经济研究院数百项课题成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领导批示,数百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部委和地方省市优秀成果奖,多人荣获孙冶方经济科学论文奖。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出席了纪念活动并认真地观看了宏观经济研究院建院20周年图片展,对宏观院建院20年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张平主任在讲话中要求,宏观院要将为中央宏观决策和国家发改委中心工作服务作为第一要务,为完善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理论和政策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财办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在下午召开的座谈会讲话中对宏观院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三点希望。

一是加强对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宏观院的研究工作直接为国家宏观决策和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服务,必须善于抓全局性、战略性问题,要尽可能多的出一些大的观点和思路。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宏观院要继续发挥这方面的积极作用,就一些重大战略性问题多所联合作战、展开超前研究。要加强对战略性人才的培养,确立重点专业,培养领军型人才。为重点专业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为战略性人才的成长创造必要的条件。

篇12

关键词:宏观调控;前瞻性;国内经济

近期,为应对国内经济快速下滑,宏观调控急速转向,不仅紧急出台了4万亿元的投资刺激经济计划,而且财政政策也由“稳健”转向“积极”,货币政策由“从紧”转向“适度宽松”。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成为了2009年经济工作的基调。与此同时,国务院要求中央部委、地方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以期从根本上扭转经济过快下滑的趋势,实现2009年经济“保八”的艰难目标。这一系列措施与一年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的“两防”方针如有天壤之别。

面对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急剧恶化,为应对国内经济超乎预期的衰退趋势,迅速出台这些政策无疑是十分正确与必要的。但是,将目前经济失速完全归因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是说不过去的,因为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在美国也是从2008年10月份开始的,而我国实体经济中企业出现困难早于2008年5月份。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为了“熨平”经济周期性的波动,使经济能够实现平稳较快发展,但经济运行的现实证明了过去一年来,我们的宏观调控不仅没有起到烫平经济周期波动的作用,反而强化了经济周期,加大了经济波动。中国经济前所未有的过山车:股市过山车、宏观调控政策过山车,深刻折射出了我们宏观调控的失误,因此,加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研究非常必要。

一、宏观调控的前瞻性

宏观调控的前瞻性是指宏观调控要与控制物价或经济增长等中长期目标相结合,它包含着一个动态过程,即中央政府要根据宏观调控的远期目标,在不同的时点及时采用合适的政策,以实现预定的宏观调控目标。也就是说,传统的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将稳定物价或经济增长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前瞻性的宏观调控则是通过现时的调控政策操作来影响未来的经济发展形势。

二、实施前瞻性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实施前瞻性宏观调控的原因在于宏观调控政策本身的时滞效应和其他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应因素的存在。宏观经济的运行结果受到多种变量的影响,如果其中某一特定的经济变量及作用发生变化,就会导致原来的经济运行轨迹发生变化,从而使宏观调控政策操作效应发生相应变化,使宏观调控政策操作目标与最终目标之间产生偏差,有时偏差过大,还会引起相反的政策效应。所以,要缩小这一偏差,减少有关变量对宏观经济政策预期效果的不利影响,政府必须实行前瞻性的宏观调控政策,绝不能“头疼医头,脚痛医脚”。

三、制约我国宏观调控前瞻性的因素

1 时滞的存在是制约宏观调控前瞻性的客观因素

现代宏观经济理论认为,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的作用不是即时的,而是存在着时滞效应。时滞效应包括两种:内部时滞,即政府着手制定调控政策所花费的时间;另一种是外部时滞,即宏观经济政策行为对经济影响的时间。内部时滞可以分为:认识时滞、决策时滞和行动时滞。(1)认识时滞,是指经济波动出现的时点和政策制定者认识到必须采取行动的时点之间的那段时间;(2)决策时滞,是指认识到要采取行动与政策决定之间的间隔;(3)行动时滞,是政策制定和实施之间的间隔。外部时滞是指政策行为被采取到对政策目标产生影响所经过的时间。其中,内部时滞对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具有重要影响。时滞的长短,决定了宏观调控是否及时。时滞的存在,决定了必须实施前瞻性的宏观调控政策。

2 宏观管理部门分散,对经济形势的认识缺乏一致性

不同部门对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认识的不尽一致,影响了政策的时效性。增加了政策协调成本。目前。我国的宏观调控机构除了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外,还有国土资源部、证监会、银监会等机构。由于政出多门,不同部门对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的认识不尽一致,往往影响了政策出台的时效性,增加了政策协调成本。同时,确实存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存在着利益保护的冲动,对符合自身利益的统计资料或数据上报的积极性就高一些,对不符合自身利益的统计数据或资料的上报就采取消极或者抵制的态度,从而造成预测宏观经济的数据上报不及时或不准确,从而最终影响到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前瞻性。

3 相机抉择理论运用的惯性也影响了我国宏观调控的前瞻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走上了对外开放的快车道,引进了西方先进的技术,带来了西方先进的经济理论。在我国宏观经济理论上,当前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凯恩斯的相机抉择理论,亦即对宏观经济的调控采取“逆经济风向行事”,熨平经济波动。30年来改革的历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宏观调控的实践,初步印证了相机抉择理论的有效性,同时也增强了政府在经济波动时采取相机抉择政策的冲动和惯性。但是,相机抉择理论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在本次经济波动中就体现了这一点,本次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是2008年第三季度以后才充分表现出来的,但经济放缓的迹象在年初就已经隐现,不过出于“相机抉择”理论的惯性,宏观调控部门仍在执行2007年末制定的“两防”调控政策,结果调控政策效果却进一步强化了经济下滑的趋势。

4 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增加了宏观调控部门对经济形势预测的难度

改革开放30年,以及全球化时代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的高度流动。使得中国经济发展倾向于过度外向型,对外贸易依存度达到惊人的程度。近年来中国的外贸总额/cdp的比例高达0.7,虽然日美两国都是全方位开放的经济,但对外贸易依存度都远远小于中国。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的这一比例为0.2,日本为0.25。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形成了联动效应,如果世界经济出现波动,我国经济也不会成为经济波动冲击的“孤岛”,所以,要预测我国的宏观经济走势,就不能不考虑世界经济这一因素。但由于世界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这就增加了我国宏观调控部门对经济形势预测的难度,降低了宏观调控的前瞻性。

四、提高我国宏观调控前瞻性的建议

1 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宏观调控全过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调控时机选择上要把握提前量,加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科学预测,及早动手,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宏观调控全过程,正确处理好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认真进行跟踪、分析形势,科学预测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苗头和矛盾动向。并及早动手缓解、遏制这些矛盾和问题。

2 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和处理系统

建立完善的基础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体系,准确把握和判断时滞变动;理顺中央——地方的信息采集关系,层次清晰,权责明确;构建宏观经济预警体系,提高宏观调控部门人员的认识水平和决策能力,缩短时滞时间;

此外,把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对世界经济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经济形势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的研究和预测,建立全球经济的预警机制,一叶知秋,防患于未然,提高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前瞻性和准确性。

3 结合我国经济实际,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经济人才

在研究我国宏观经济前瞻性问题时,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经济人才。借鉴西方成熟的经济理论,但不能照搬国外现成的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理论。

4 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篇13

摘要:近年来,为了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调控政策从立法性质来说,均是法律层次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但对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从经济法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出发,分析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与措施。

关键词:宏观调控;整体性;间接性

一、经济法视角下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一)宏观调控的概念与特征

宏观调控的实质,实际上是政府针对市场情况,以特定的经济、法律或者行政手段,以协助市场客服缺陷和市场调整的失灵为目的,以调整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为手段,对经济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行为的结果必然是为了追求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稳定、持续增长的最终目标。

从经济法的角度看,宏观调控具有整体性(即宏观性)、间接性的特点。其中,宏观调控的对象具有整体性的特征,它关注国民经济总体活动、经济的宏观结构,注重对社会经济总量进行调节。具体来说,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包括经济增长、发展稳定、促进就业和经济结构协调,作用范围涉及社会经济全局。

间接性是指宏观调控不是通过直接手段而是间接手段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政府等监管部门不会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个别经济活动。间接手段主要是指能够影响社会经济总量的杠杆工具,包括财政手段、税收手段、金融手段等财政经济政策。国家直接作用于杠杆的此端,力量传递到杠杆的彼端,影响和带动社会众多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二)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职能定位

依据市场经济的理念,市场实际是范对国家的管制的,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抛开结果,其实质是加强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干涉,最终实现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管制。经济社会发展到现在,国家已经作为重大影响的经济实体存在在市场经济中,已经不可能有任何国家独立与市场之外。这就决定了国家权力的运用必然会对经济行为产生影响,因为国家掌握了大量的资源和权力,而如何有效的规范国家行为,让国家和市场在法制规范中有效运行,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当前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上,国家应当恪守经济法基本精神,更多地对市场进行引导和促进,而不是限制和剥夺。在对房地产市场调整中,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创造有序的的环境。

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原则与措施

(一)整体性原则

做为社会整体利益来看,以下特征是必须具备的:首先,社会整体利益的收益对象必须具备非特定性,不能是某个指定的个体。其次,在利益设定上,不会排斥涵盖整个社会的商业目的,更不会排斥促进公共利益的各种群体利益,但是设定上不能是基于个别主体的商业目的而设定。第三,公共利益不以个体为意志为转移实现,而必须通过特定的法定程序来实现。经济法基本原则要求宏观调控要着眼于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影响对象的范围是社会经济全局,其作用方式比一般的法律更抽象。政府在调控目标的制定和调控对象的选择上,必须将稳定房价,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维护公众利益作为调控目的,以整个房地产行业作为调控对象。

(二)间接性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是一种间接调整的方法,这是由宏观调控的性质决定的。政府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进行的,政府通过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物价等方面的法律化的政策作用于市场,而后者通过市场引导经济主体的交易活动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

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向来具有较强的政策性,这些政策对宏观调控法的制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而经济法恰好是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法律化,在法律框架下的宏观调控有利于依法贯彻落实。反过来,宏观调控政策又为制定经济法的具体条款进行了有效尝试。

(三)经济法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

在房地产领域,经济法是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原因在于,宏观调控对经济运行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行政、经济、法律三种,这三种均为间接手段,行政和经济的性质决定了这类手段不能在法律框架之外运行,那就决定了所有的宏观调整的认可和保护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制。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法律及各类施行措施组成统一整体,借助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决策手段对市场进行规范与调整,实现国家房地产调控目标。

比较以上三种手段,决策手段主要包括货币、财政、土地、投资等方面的决策,反映了房地产市场的短期调控要求;房地产经济手段以房地产决策为导向,包括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等;行政手段主要包括许可、审批、监察行政行为。这三种调控手段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其中,法律手段是调整房地产宏观调控关系过程中最规范、最主要的手段。

三、结语

严格来说,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国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出台的引导意见,区别于权力机构依据《宪法》和《立法法》而为的立法行为。无论是作为行政管理立法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实体立法《物权法》,均没有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内容。虽然这些这些措施对房地产的调控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的态势。

政府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必须防止调控行为与措施过度政策化,回归经济法宏观调控的本位,坚持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职责,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立法。(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1]参见徐孟洲:《耦合经济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第208 页—209 页。

[2]参见聂飞舟:《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反思》,载于《中国房地产》,2009年10月,总第346期。

[3]参见黄珊珊:《经济法视野下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载于《法制与社会》,2012年3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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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政策;宏观调控;微观规制;房地产;差异

一、引言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来进行的。经济政策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各种措施和规定。从其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国际经济政策;而土地政策是为达到特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手段。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作为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战略举措,于2003年首次提出,目前很多学者也认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国土资源部是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特殊国情特殊发展阶段的正确选择。如卢为民(2008)在《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中从土地的生产要素理论、土地的资产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和特殊体制背景下的特殊选择等方面阐述了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理论依据,并设计了提高我国土地调控有效性的路径[1]。尹锋(2007)在其论文《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中提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应该是: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在此前提下,根据国民经济冷热的具体情况,适当微调年度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和企业取得土地的成本,以调控投资增长的规模,实现物价稳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2]。

但从另一个角度,土地作为一种基础而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供给量的有限决定了土地是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的价值主要由需求决定,而土地的需求又是一种“引致需求”,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通过调节宏观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来实现对微观主体决策的引导,进而影响到对土地要素的利用,所以宏观经济调控决定了市场对土地生产要素的需求,而我们不可能通过土地政策来调节宏观经济运行,毕竟宏观经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是众多要素利用的市场行为博弈的结果,土地要素的利用只是其中一个。这两者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二、宏观调控与土地政策的差异分析

1、内涵属性差异

宏观调控主要是针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政策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协调社会成员利益和增加社会福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现代社会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理论上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萧条,意味着民众必须付出这段时期的总体社会福利下降的代价[3]。因此,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国际经济政策等)去调控经济总量及其运行,以减少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出现时滞而产生的高昂成本。因此宏观调控的内涵是调整宏观经济总量,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才体现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这也是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政策规制的原因。

而土地作为一种基础生产要素,土地政策指为达到一定的目标,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税收政策等。因此土地政策当属于微观市场的范畴,而对于微观市场进行调节或干预属于微观政府规制(Regulation)范畴。从规制的本意来看,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矫正和改善“微观市场失灵”的活动,是政府对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所进行的限制或制约。因此作为一种基本的微观制度安排,土地政策是对土地及其房地产业的结构及其社会经济影响的直接的政府规定。

2、政策目标差异

宏观调控的结果会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调整,但宏观调控的对象却并不直接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作为微观市场调节的土地政策的目标却是直接针对具体产业,如政府通过土地的收购、储备并有计划地投放市场,增强其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调节;通过用地结构调整以抑制商品房价过快增长和控制相关产业用地需求。土地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有着重要地位,也就是通常的“地根”,且在土地投资之后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其他投资,如工业用地后的厂房、机器设备投资,商住用地后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等投资,还有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建设中的大量材料等。同时社会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因素,如地区发展差异、城乡收入水平差距、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农民被征土地补偿等问题。国家通过土地政策维护公民权益,加大对廉租、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量以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这些土地政策都可为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现代经济学也论及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是经济持续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公平稳定。因此两者的目标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3、实施措施差异

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条件是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性、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性不足、负的外部效应等所导致的市场宏观失灵。故而在通常的论述中,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贸政策、产业政策等,这些政策手段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并且必须把握好政策的时机和力度,这体现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综合性和间接引导性的特点[4]。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经济学依据是由于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对稀缺土地资源的过分竞争(招、拍、挂形成“地王”频出)而导致的地价高涨、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市场垄断、流动性充足而带来投资性需求剧增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场微观失灵。故而微观土地政策主要有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供地计划、房地产价格规制、房地产税收调整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直接强制性的特点。

三、宏观调控下土地政策的制定建议

透过以上分析,作为微观规制的土地政策只能作为调节微观市场的工具之一,不能参与代替宏观调控政策。其根本原因表现在:①特有的土地出让制度为地方政府青睐“土地财政”创造了条件,而这种对“土地财政”过渡依赖,导致地方政府不断突破每年的用地计划,使得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难以落实;②对高GDP增长率的盲目崇拜和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清,导致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率盲目崇拜,并采取简单有效的方法―鼓励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来刺激短期经济增长,这样的过热投资定会引起国民经济的波动;③土地政策的制定依靠突击治理和整顿,缺乏长期性和持续性,其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往往是某个部门就能随时出台,这样不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基础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若要土地政策切实产生作用,为宏观市场运行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微观制度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明确土地政策目标定位

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其明确的目标,作为微观范畴的土地政策就是要协助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而不是对冲或削弱宏观调控。在土地政策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中,后者对前者的影响是主导,而土地政策对宏观调控的作用机制只能是协助。比如早在2006年3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中就指出,“过度投资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很明显,产业建设生产离不开土地,那么国家有调控政策,并且一些产业用地也已列入禁止供地目录,为什么这么多过剩行业仍能顺利建设投产?直到今年,国家还在调控钢铁、电解铝、焦炭等的产能。可以说明,这么多产能的扩张,土地是先行,而这个闸门如果地方政府能真正严格“把守”,这会对宏观调控是一个促进,反之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

2、把握好土地和房地产政策的力度

市场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政府应尽量少用行政手段和短期强硬手段来压制市场。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的必要干预,可以实现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要看到政策的长期效果,尽可能让房地产市场本身发挥调节作用。2006年-2010年的很多政策中均有关于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等的论述,而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安居工程建设、住房用地供应、税收调整等措施,说明以前的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再如违法用地和囤积土地这两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虽然政府明白长期存在但却没能从根本上加以制止,国土资源部近期的严厉约谈才表明整改的力度,显得力度很大,而这却只会给市场造成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打压的不利影响。这里的焦点就在于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想在某个时点通过政策来强制一次性扭转,必定会造成宏观市场的非正常波动。

参考文献

[1] 卢为民.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6.

[2] 尹锋.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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