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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建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6:0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矿山安全生产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

篇1

一、安全综合整治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活动,成立以刘成副市长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审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治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严格审批、清理、整合采矿权,查处越界开采和取缔无《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对政府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及有关案件的查处;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对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发改委:负责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不符合《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和《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制度考核办法》(冶矿行[]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政府决定关闭或取缔的冶金、有色矿山,应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登记注册;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应依法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矿山负责人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力度。

电力供应部门:负责电力供应管理工作,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供电;对依法决定关闭的矿井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并查处私自转供、偷接电行为。

各县、区也要成立由主管县区长任组长的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安全综合整治总体目标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分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

(一)通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坚决取缔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重叠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包以及无证开采等违法采矿的矿山,整合矿权,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通过安全生产整治,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年月底前,实现露天采石场全部实行台阶式或分层开采,彻底关闭一面墙式开采的采石场;年底,实现地下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安全评估为A级矿山总数要达到矿山总数的以上。到年底,安全评估为A级矿山企业达到以上,C级矿山企业低于,彻底淘汰D级矿山。

三、安全综合整治标准

(一)矿山企业,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二)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私自增设开采作业面、变相分割、转包、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采矿的矿山要彻底取缔。

(三)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得到彻底整治。

(四)布局不合理、矿业权发生重叠的矿山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业布局得到调整,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

(五)矿山企业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⑴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⑵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⑶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开采(施工)。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特别是新入矿的工人,要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⑸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米。每个生产水平和各采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井上、井下(含各中段)必须有可靠畅通的通信联络设施和措施。⑹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⑺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和独立、完好的声光信号系统装置,严禁普通箕斗提人。⑻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⑼露天矿山要按设计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现有不能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但最大开采高度小于米的小型采石场,要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⑽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岩)柱,并不得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矿(岩)柱。⑾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山应有具体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炸药库、油库(储油点),主要进风巷、井架、井口建筑物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等使用可燃性建筑材料的应有防灭火具体措施和设施。⑿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漏电、防触电的设施和措施。井下电器禁止接零。井下必须设低压照明专线,工作面、天井、井筒应为安全电压照明。

四、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一)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为主线,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非煤矿山再进行安全评估,并把安全评估工作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已通过整治和评估验收的企业,按不同等级分类指导,重点监督。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是在年月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的,一律停止生产。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取缔非法(无证或证照不全)和关闭经整治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尤其要严厉查处证照过期还在继续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生产,对一证多家开采矿山,走整顿、联合、提高之路,规范科学的开采方法,禁止使用已淘汰的开采工艺和开采方式,逐步实现机械化作业、规模化开采。

(四)昌黎县政府将朱各庄乡;卢龙县政府将卢龙镇、木井镇和石门镇及全县选厂;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将马圈子镇、肖营子镇;抚宁县政府将石门寨镇、茶棚乡、杜庄乡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对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的乡镇,县政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治本之策,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下大力,抓出成效。

五、安全综合整治时间安排

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安监、监察、公安、工商、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部结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案的通知》(办字[]号)明确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范围和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工商、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年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企业评估分级工作,其中A级非煤矿山数达到以上;完成以上非煤矿山整治验收;力争在年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再关闭8%以上;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育和发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上升势头。

第二阶段:从年月至年底,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号),要求,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和体制;按评估结果对非煤矿山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监控;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查处力度,严禁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的先进经验,在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基本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到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六、安全综合整治验收方法

各县区要按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标准、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加强督导,严格验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由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成由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工作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对非煤矿山企业逐矿审查、核定,逐矿验收。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和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县区要对所属企业进行验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验收合格的矿山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七、安全综合整治具体措施

(一)足额提取非煤矿山企业四项费用:

1、为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按照矿山维简费的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主管部门监督其提取和使用。

2、全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根据危险程度,地下矿山按每人—万元提取,露天矿山按每人—万元提取,由县(区)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3、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当年平均工资的倍,最低不少于万元。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所有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1、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在采矿权的设置、延续和变更过程中严格依法审批;确保矿山规模、布局、开采方案科学合理并符合规定;确保越层越界等非法开采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要力争在三年内取消规模以下矿山,实现一个矿体只发一个采矿许可证。只有一个法人的目标。

2、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矿山劳动力市场,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工伤保险收缴力度。

(三)实施“科技兴安”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

1、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特别是在露天边坡和尾矿库稳定性监测、顶板地压监控以及超层越界勘测等环节,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监管能力,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安监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和《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区要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并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年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年达到。

(四)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建设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边建设、边生产现象。

(五)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篇2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年1月10日,*省长签发第1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公布施行。这是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一件大事。为切实落实《办法》,依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委托颁证问题

《办法》第六条规定:颁发管理机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委托颁证机关(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局),及其受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向受委托颁证机关颁发《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委托书》,明确受委托的单位、委托范围等事项。各受委托颁证机关在办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场所张挂委托书正本。

各设区市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凡独立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各设区市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另行授权。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江西安全生产信息网公告全省受委托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单和委托范围。未受委托的单位不得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关于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向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提出申请。一是企业应向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提出申请;二是受委托颁证机关收到不属于自己受委托颁证范围企业的申请,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之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三、关于安全生产条件

《办法》第七条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和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条件指的是要符合《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国家标准,其中:

1、小型露天采石场还应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的要求。

2、开采地热、卤水、矿泉水的生产系统还应当做到:开采范围内的地表按要求布控监测点;进行地表下陷监测,建立监测台帐;建立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的制度。

3、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的生产系统,不需进行安全评价,只需进行安全评估。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即采掘作业必须分阶段开采,采用机械铲装的,阶段高度不得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人工开采的,砂状岩土阶段高度不得大于1.8米,松软岩土阶段高度不得大于3米;工作阶段坡面角不得大于所采粘土的自然安息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必须满足铲装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行走。

四、关于提交文件、资料

《办法》第八条规定: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1、关于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在申请领证时,应当提供上述证照原件供受理人员验审,同时将上述证照复印件提交给颁发管理机关。其中采掘工程施工企业无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证)。

2、关于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相应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①主要负责人指的是非煤矿山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场)长和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大中型以上企业的总工程师。

②安全管理人员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③*年起,全省统一使用新印制的《江西省非煤矿矿山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和《江西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分别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明材料。原已取得《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或《江西省注册安全主任证》(非煤矿山行业)的,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应依据颁证权限,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申请换取新证。

④从*年起,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需经相应的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考核,即谁发证(包括受委托发证)、谁负责考核。

3、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该材料由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供,内容包括:应参加培训的人数、实际培训的人数;培训的内容、培训用时;参加考核人数、合格人数等,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予以表述。

4、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

鉴于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对尚未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地方,在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时,可以不要求企业提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但企业必须提交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作计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3、8号文件精神,企业应当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并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具体办法由我局会同省保监局另行协商。

5、关于安全评价、评估

①安全评价机构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要求、内容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时要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和合理划分评价单元,评价报告要全面、真实反映非煤矿山的现状,结论只能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出现“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模糊性结论,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②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必须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其中对一时难于整改完成的,还要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报告;企业落实整改意见情况应向评价机构反馈;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必须核实,并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再次反映。企业对安全评价机构建议采纳情况,也须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反映。

③对含有尾矿库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价,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中应具有从事尾矿库管理、技术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④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需事先由相应的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认可后交由申请单位作为申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

6、关于开采方案设计和图纸

在生产矿山开采方案设计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省属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当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实测图应由企业自行提供,也可由企业聘请具有测量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帮助测量制图。

五、关于两个独立的生产系统及申办需提供的材料

《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两个以上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并分别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即独立生产系统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尾矿库的其尾矿库应属独立的生产系统,需单独申请,并应当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四项文件、资料。

六、关于征求意见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本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指的是与颁证机关或受委托的颁证机关同级、且是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为方便、快捷实施许可,征求意见也可由企业到相当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取得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日常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提出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意见,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不做审查。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关于新建、改建、扩建

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按照颁证或受委托颁证的权限,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专篇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矿山基本建设,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按照颁证或委托颁证权限,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新建的,按《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改建、扩建的按《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安全评价报告、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时,应请矿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八、关于公布已取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

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每年1月份、7月份在一种以上媒体公布一次颁证情况。

九、关于农民自采自用的采石场(点)

农民自采自用的采石场(点),指的是农民用于自家建房、农村自修小型水利和乡村公路,且不以经营为目的的临时性采石场(点)。

十、关于建设项目的时限

非煤矿山企业在初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投入生产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需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必须依法补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盖章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其正副本一律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受委托颁证机关许可审查时,使用受委托颁证机关公章或按照有关规定制作的安全生产许可专用章。

十二、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负责人签字

颁证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必须由其负责人在审查书上签字。这里所说的负责人即可以是颁证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其委托的具体分管业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施,由颁证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自行决定。

十三、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时限

篇3

年总体工作思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以省局确定的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年”为主线,抓重点、攻难关、强基础、把源头,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促进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力争确保全镇安全生产零事故。

一、深化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专项整治

1、加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一字号)要求,重点抓好地下矿山防透水工作。要求雨季前组织矿山进行水害隐患的全面排查,完善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落实矿井防治水害事故的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

2、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力度。各非煤矿山要重点从立项、设计、施工、生产运行、闭库等环节的安全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要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非煤矿山要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履行闭库程序。重点加大对无尾矿处理设计的洗选加工厂及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行的尾矿库(沉淀池)、机砖厂、捞沙厂的专项整治。

3、加大地下矿山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和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力度。年底前全镇所有的地下矿山必须全部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实现矿井机械通风;对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要编制通风系统改造方案设计,限期整改;对拒不进行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或未按设计限期整改到位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矿井机械通风安全要求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

4、加大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专项整治力度。各采石矿要按照省局关于印发《省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字号)的要求,切实抓好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开采的安全整治,加大打击非法开采力度。对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露天采石场,未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经安监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资源整合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机械化水平,为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创造条件。要按照“四查”、“五化”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采场边坡管理,严禁“一面墙”无台阶开采,有效遏制采石场滑坡、坍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1、继续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提前三个月进行延期申报,凡是不符合申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责令其限期整改。

2、全力抓好矿山尾矿库的安全许可工作。各非煤矿山要抓住尾矿库专项整治的时机,全面调查摸清无证运行的尾矿库的情况,督促尾矿库企业今年一季度前必须申请到位。凡未申请的,由区安监局下达停产指令书;对现已运行库6月30日前必须全部持证生产运行,否则一律关停;的建的尾矿库工程建设项目,在试运行3-6个月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颁证机关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止运行,直到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临近许可期限的矿山企业尾矿库必须提前3个月向颁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3、严格“三同时”行政审批制度。各非煤矿山要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各非煤矿山要严把新建露天矿山、井工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重点要求对新建的露天采石场初步设计中必须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否则不予批复;凡新建的地下开采矿山初步设计中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不予批复。凡对采石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竣工验收未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地下开采矿山安全设计竣工验收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且主要安全设施(设备)、通风效果经依法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均不予通过验收。严禁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投入生产运行。

三、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1、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生产单位、职能机构以及各岗位人员必须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位。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安全管理责任,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建设边生产。

2、着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各非煤矿山要建立“全镇统一管理、乡镇组织落实、专家服务指导、企业全面负责”的标准化试点工作格局。要坚持以典型引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级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认真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引导企业从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入手,继续完善相关程序,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达标评级工作,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着力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着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要求矿山企业必须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要求完善技术图纸资料和安全档案管理等15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现场的安全标准、标识等。

5、着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矿山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依法制定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资金,保证培训教育、劳动保护、检测检验及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等安全设施及装备的投入到位。同时要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并做好对矿山从业人员雇主责任保险的续保工作。

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1、大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对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宣传,制定政策。应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坚决淘汰技术工艺落后的无安全保障的设备设施装备,特别是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和安全无保障的设备。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采用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走“科技兴安”道路,从根本上改善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

2、积极推广安全租用的爆破开采技术。各企业要巩固“三通一次点火”和非电导爆管起爆技术。全镇所有地下矿山实施爆破作业必须推广使用三通一次点火和非电导爆管起爆技术,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点散火爆破的作业方式。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现中深孔爆破开采、规模化开采、机械化开采、标准化开采、科学化开采,改善露天采石场开采条件,提高露天采石场的本质安全水平。

3、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的管理工作。

各非煤矿山要针对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中的危害因素和危险源特点,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诊断、识辨、分级以及监测监控等先进技术的研究,加强对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加大事故隐患治理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矿山采掘、通风、运输、提升等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治理关键技术与装备,尾矿库危库、险库和病库治理技术,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数据库,创造本质安全化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进一步对全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场所强制实行安全检测检验。矿山企业要对安全检测检验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区安监局。有关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标准,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开展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并要完善检测检验方法,规范提高检测检验报告质量,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检测检验的试点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事故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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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加快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的步伐,积极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开采技术,提高矿山安全保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新办地下矿山包括地下资源勘探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在地下矿产资源出让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联合踏勘并报经市政府同意。

二、实行保护与治理并举,强化采矿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采取保证金制度和优化开采工艺等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安全、有序开采。

三、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规程、有培训、有会议、有奖罚、有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四、矿山爆破员、电工、电焊工、矿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矿山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于高宕面、一面墙的矿山,主要是做好通山作业公路,实行中深孔爆破,从上而下分台阶开采,20*年底前我市矿山中深孔爆破的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其中石灰石矿达到100%。对于小型矿山,重点是查禁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淘汰落后的开采工艺。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国土、公安等部门列出矿山整治计划和名单,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明确停产整顿的矿山,国土部门暂收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暂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因整改不力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鼓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市财政设立50万元专项资金,对于20*年底前实行该工艺技术的矿山,经验收合格,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具体考核补助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为鼓励矿山企业增加投入、采用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技术,国土资源部门在公开出让采矿权时,要适当扩大矿区范围、延长采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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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山;六大系统;安全生产;问题;趋势;金属非金属

中图分类号: X7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六大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

1、“六大系统”的范围界定问题

在当前“六大系统”的界定当中,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信联络以及人员定位这四大系统的范围很明确,内容比较清晰。但是由于紧急避险和监测监控系统的内容涉及范围比较广,因此范围的界定比较模糊。

在我们具体建设当中,监控系统除了包括在规范当中已经提到的通风系统的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地压的监测,以及视频监测之外,还应该包括可以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的各类其他监测系统。比如说矿山供电监测系统,矿山胶带运输监测系统,矿山排水监测系统,矿山轨道运输监测系统,矿山火灾监测系统等。

然而目前,很多单位却对监测监控系统的定义存在错误的解读,比如说,有些单位把尾矿库监测系统排除在“监测监控系统”之外,把“六大系统”和尾矿库检测系统合成“6+1”。还有的单位,将通风系统监测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这两个本应当归属于“安全监控系统”当中的监测系统,也归属到了监测监控系统当中,混淆了监测监控系统的范围,出现了理解性错误。

2、建设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的问题

当前,国家并没有出台“六大系统”的技术标准,现行的建设规范也存在着执行难,不合理的问题。

3、地方监管方式的问题

不同地区对于矿山安全生产“六大系统”建设的管理有很多种不同的方式,归结下来主要包括:

(1)、设置准入条件。一些地区设置了相应的进入条件,想进入地区所辖区域内从事相关的“六大系统”建设的公司,必须要满足这些条件,并且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允许。

(2)、政府直接掌控

有些地区政府部门可能会考虑到一些金属非金属的矿山企业在建设“六大系统”的时候缺乏相应的经验和专业人才,各自进行建设的时候成本较高,难度很大,因此政府部门就会组织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一起进行招标和建设,降低企业的建设成本。

(3)实行监督管理。政府部门不直接的接入到相关矿山企业建设“六大系统”项目当中,之对此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和内容多种多样,比如说督促落实、制定地方规范、组织方案评审、整体规划、项目竣工报备、建设方案报备等。

(4)、进行宏观指导。政府对于企业不进行具体的监管,而是从技术上和政策上对于矿山企业的“六大系统”建设进行指导。

(5)、企业自行建设。政府部门对此完全不予以管制,任由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自行进行建设。

综合上述所有的模式,政府对于相关矿山企业进行“六大系统”组织管理的最佳模式就是指导加监督。

4、部分矿山企业认识问题

大部分的矿山企业对于建设“六大系统”的认识都比较高,但是也存在着部分矿山企业认为建设“六大系统”是毫无意义之事,认为是政府要求企业进行建设,而不是企业自身需要去建设,在建设“六大系统”的时候,是尽量能省则省,能拖则拖,被动应付,想尽一切办法降低对于建设“六大系统”的投入,这种思想必然会导致系统的建设进度滞后,项目工程不合格。

5、矿山安全产品问题

“六大系统”的相关建设规范要求,在建设的过程当中使用的相关设备必须要采用矿安产品,但是目前市场上通过权威机构认证的矿安产品的品种非常少,甚至有些设备目前并没有“矿安标志”产品,有“矿安标志”产品的设备的价格也非常的高昂,比非“矿安标志”产品要高出好几倍的价格,这些都导致“六大系统”建设不能够达到相关要求。

6、市场混乱问题

由于矿山“六大系统”具有非常巨大的潜力,因此吸引了不少公司的目光,这些公司当中不乏有投机取巧之人,甚至有些公司连什么是“六大系统”都没有弄清楚,也参与进来了,这样必然会导致整个市场秩序的混乱,同时也制造了大量的烂尾工程和劣质工程,不仅损害了施工矿山企业自身的利益,也对“六大系统”的声誉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六大系统”建设的发展趋势

1、矿山企业将逐渐的分化

当前各个矿山企业的差距并不是很明显,但是由于矿山企业对于“六大系统”建设的认识和态度出现差异,矿山企业也将逐渐的分化,形成以下的几种类型:

(1)、2成左右的管理规范,效益好的矿山企业,对于“六大系统”的认识不断的提高,使用效果越来越明显,系统建设越来越好,系统能够真正的发挥它的作用。

(2)、4成左右的矿山企业当前对于“六大系统”的认识并不到位,认为虽然“六大系统”有一定的优点,但是同样也存在着成本高,管理,维护和建设难度大的问题。对于“六大系统”抱着应付的态度,政府部门管得严了,就紧跟着做一下,一旦政府部门管得松了,就放在一边了。

(3)、大约3成左右的矿山企业,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或者是工程质量本身就很差,所以建设的“六大系统”基本上就是摆设。

(4)、1成左右的资源枯竭或者是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本就不会建设“六大系统”。

2、管理规范将会逐步完善

(1)、政府部门的管理组织将逐步地完善

(2)、“六大系统”的规范将会不断地被完善,并且更加符合矿山企业的实际。

(3)、市场秩序将会进一步地规范,大部门投机取巧的公司将会被市场淘汰出局,剩下的小部分公司将成为专业公司。

3、系统发展方向

(1)、系统集成

系统集成就是通过各个系统功能的整合、扩展、延伸和数据的集成、优化来综合各个系统,并且要降低工作人员疲劳度和劳动强度,简化系统操作,来减少系统事故发生的风险。

同时系统集成还是建设“六大系统”的发展趋势,“六大系统”的集成还可以智能调度、自动控制、矿山安全管理等系统进行融合,并且在此基础之上来实现矿山自动化和数字化。

(2)、矿山联网

建成矿山的“六大系统”仅仅只是完成了建设“六大系统”的第一步,最重要的关键还是要在于后期的利用。“六大系统”的管理、维护和运行是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些有着超前意识的企业可能会充分地建设和利用“六大系统”,但是更多企业就不会那么自觉和主动,这就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政府部门不可能天天去每个矿山进行监督,远程联网监督无疑就是最好的办法。

不仅政府部门可以利用联网的方式来对矿山企业进行监管,矿山企业内部也可以通过联网的方式来对下属的企业进行实时远程监督。

三、总结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六大系统”建设项目正在深入开展,为了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完工,矿山企业、政府部门以及建设公司必须要加大配合的力度,建设公司要能够结合矿山的实际,选择合格的设备,制定合理科学的方案,以保证“六大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矿山企业就应当不断地提高认识,认真地贯彻落实“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同时政府部门也要严格地紧抓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六大系统”真正发挥作用。建设“六大系统”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各方都应当积极地配合,以期早日实现矿山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宫锁国 洪厚山 黄鑫.多级机站通风计算机集中监控系统 [D].金属矿山,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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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有关制度,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设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防御能力;进一步加大对“死灰复燃”无证矿点的打击取缔力度,确保打击取缔率达到100%。

二、整治范围

1、巩固已开展的打击取缔成果,防止已取缔的无证矿点、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2、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非法采矿的矿山;

(2)越界开采的矿山;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

(4)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

3、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矿业主安全生产意识。

三、整治标准

持证矿山整治标准:按照矿山开采设计说明书做好安全设施建设,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规范开采,严格按照环保、水土、林业等要求做好环境生态保护工作,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无证矿点取缔标准:采矿人员、采矿机械、运输车辆撤出矿区,采矿固定设施(起吊设备等)、工棚等全部拆除到位。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辖区所有持证矿山和无证矿点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并报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治阶段

由各乡(镇)组织、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集中打击取缔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规范持证矿山开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整治。

3、验收阶段

各乡(镇)要及时总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开展专项整治自查工作,认真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调整充实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要求,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通知》(政254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精心部署,做到责任明确,整治目标清楚,整治措施有力,整治成效明显。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要加强对矿山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积极牵头组织有关矿山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持证矿山开采行为,彻底打击取缔无证矿点。

3、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各负其责,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各种手段,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矿点,同时,加大对持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公安部门对非法买卖、使用民爆物品的持证矿山及无证矿点要严厉查处非法使用民爆物品当事人的责任,并追究非法民爆物品的源头;电力部门必须停止向无证矿点供电,发现盗电或原已切断电源现没有批准又恢复供电的,必须追究盗电者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安监部门对无安全生产合格证开采的矿山要严肃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并处以罚款;国土资源部门对无证采矿、越界开采行为必须巡查到位、打击有力,发现无证开采或越界开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函告有关部门;交警、农机部门对无牌无照的农用车、手扶拖拉机等矿山运输车辆要坚决取缔;林业、环保、水土、工商等其他有关矿山管理部门也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共同依法打击取缔无证采矿行为,实现我区无证采矿打击取缔率达到100%的目标,确保和期间矿山生产安全。

4、各乡(镇)、村、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每处持证矿山、每个无证矿点的具体监管责任人,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把责任落到实处。

(三)时间要求

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精干人员,切实开展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月20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查摸底情况表,2月20日前必须按整治标准整治到位,2月25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本辖区内矿山主要道路路口、群众聚集场所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要及时将整治情况采用简讯等形式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广电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开展动态,要将典型事例予以曝光,树立正面,打击违法嚣张气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专项整治期间,每周五下午前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当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五)责任追究

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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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在省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专项检查整治、打非治违,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法治秩序,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转变作风,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盗挖矿产资源、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国家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四)70%以上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3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五)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50%实现在线监测。

三、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局党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严峻挑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落实各项措施。

2、推进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和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监管工作,在安全检查督察、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矿山企业隐患整改、向有关政府反馈安全检查意见等要尽责到位。

4、加强对修订后的《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监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尾砂回采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章、安全标准的学习宣贯工作。

5、认真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内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调研,以优质服务凝聚力量提高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争创服务型非煤矿山监管干部活动,用一流的服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创新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检查,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

1、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1号)要求,配合抓好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把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地区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2、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13号),继续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关闭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

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行动。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行为的矿山企业。

4、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来各地非煤矿山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

(三)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抓好三个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我省

开展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专家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及未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系统等问题。

4、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协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整治长输石油天然气管线被占压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

(四)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六项建设,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80号),在各地试点企业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

2、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44号),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3、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建设,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4、加强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安全监管装备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4号),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等数据库,层层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网站和论坛,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177号),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非煤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设施的改善。

6、配合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矿山各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演练工作,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特种应急装备、救援仪器的配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和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水平。

(五)以制定完善规划制度为重点,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规划〔〕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19号)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六)积极探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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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矿山的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开采技术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管理部门宣传教育和监管督促工作不尽到位,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制约地方经济发展,而且已影响地方的社会稳定,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防患于未然,促进街道矿山安全生产。

一、存在的问题

影响街道矿山安全生产的因素很多,错综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业手段落后。

由于街道矿山绝大多数由个人承包开采,以山坡露天矿为主,投入资金相对不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往往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一般都是用“一面墙”式高岩面开采,山有多高,岩有多高,不符合台阶式正规开采要求。开采顺序随意性很大,往往是想采哪儿就采哪儿,哪里矿多就采哪里,哪里矿好就采哪里,东采采西挖挖,没有一个合理的程序和计划。更有甚者,为减少开采成本,进行挖底开采,致使宕面严重不平整,宕面坡度超过75度国家规定标准,有的甚至超过90度,形成阴山坎。在爆破方法上也多采用扩壶爆破,加上操作中不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这都易引起早爆和飞石等事故,给安全生产造成威胁。

2、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多数办事处矿山从业人员为当地农民或外来民工。这些人的文化素质大多数为小学程度或文盲,接受能力差,对安全生产认识肤浅。矿山承包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只抓生产不管安全,新工人进矿时只安排任务而不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组织职工学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造成职工安全生产概念模糊,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即使培训教育了,也是敷衍了事,重视停留在文件上和口头上,没有实际效果。有的虽认真组织培训,但只局限于特种作业人员。所有这些都造成安全意识没有深入人心,从而思想上的不重视引发具体行动上不配合、不到位。

3、管理制度不完善。

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无管理或制度不全。根据《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查标准,街道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目标及经济考核办法等。但大多数矿山开矿就是为了赚钱,重生产轻安全现象比较普遍,对制定各项制度存在应付态度,能不制定就不制定,更谈不上健全了。另一方面是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虽然,有的矿山制定了生产规章制度,但多数只是“墙上挂挂,不当真话”,仍我行我素,有的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级的安全检查搞临时突击应付,或“虚心接受,坚决不改”,违章操作现象屡有发生,有的进宕上班不戴安全帽,有的上宕作业不系安全绳,有的爆破时导火索长度不足1.2米,有的爆破后不清宕等等。当问及从业人员这样安全吗,大多数持无所谓态度,或认为按制度办事太麻烦,或认为开矿山本身就是靠“运气”等等。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小心,按不按规定操作关系不大。

4、法制观念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对街道个体矿山企业生产已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依法治矿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从而造成两法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尚未在各矿山企业完全落到实处。有的人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只要是自己的山,自己地界里的矿产资源就是自己的,办矿可以不经任何审批手续,可以不受任何部门管理,想怎么开采就怎么开采;有的认为,只要自己按要求交纳各项规费,至于矿山管理那是自己的事,没有必要受那么多条条框框的约束;有的认为,反正出了事故要自己处理,该赔的还得赔,政府不会出钱,平时也不用管得太紧了等等。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认识,从而造成矿山安全技措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到位,矿山职工与外来民工的安全教育不落实,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查发证工作进展不顺利,所有问题都严重威胁着矿山安全。

5、监管工作不到位。

在新的经济条件下,矿山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合力逐步下降,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自行一套,在企业中造成不良影响。在安全检查中,有的企业认为,只要罚了款就可以继续违章作业,这种认识不利于消除事故隐患。各工作站一般由以一名干部兼任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由于事务较多,对安全工作往往是兼而不管,工作抓不到实处,存在被动应付局面。平时的安全检查工作也不能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很好地督促整改。有个别采矿企业还存在“一证多点”,仍在开采,无视安全生产法规。

6、安全设施不全。

众所周知,矿山企业危险性较大,生产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较多,劳动条件差,而有些矿山企业为降低成本,购置淘汰设备或非矿山设施土法上马,简易生产,不配置安全卫生设施,无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电气线路混乱,接头,闸刀盖脱落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矿山企业过多,导致行业内部不良竞争,掠夺性开采成为必然,不仅给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还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不良竞争也造成企业效益下滑,进一步导致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改善,发生事故可能性就更大,陷入恶性循环。

二、采取的对策

街道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事关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我们只有下定决心,狠抓落实,在进一步宣传贯彻《矿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对街道矿山进行全面整顿,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下面,针对我街道矿山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1、建立和健全责任制。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始终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办事处主任为

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各工作站、村都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职安全人员。同时,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制管理网络。劳企中心、工作站,为本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矿山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负总责。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改变原先街道与工作站、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改为直接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矿山安全生产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使矿与安全责任制考核涵盖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三是加大考核奖励力度。改变以前年初签订责任制,年终不兑现的做法,对考核目标完成好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年终进行奖惩。同时把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与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奖金直接联系在一起,从而调动各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四是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当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在年终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使在考核评比先进个人和单位中作为一个条件。2、改进开采技术。

积极推广国家规定的由上而下分层开采方式,逐步取消扩壶爆破法,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潜孔排炮方式,以改善爆破效果,保证爆破人员的安全。在经济实力较强的矿山企业,引进高效率露天凿岩台车和其他配套设备,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系数。

3、加强培训教育。

针对矿山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素质差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滞后的现状,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经常不断地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外来民工的安全培训,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培训中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培训要从严要求,注重质量,力求通过培训学习,使广大矿山从业人员都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本领。

4、完善规章制度。

针对各矿山企业制度不规范或不健全的实际,可采取由劳动部门主管统一制定的方法来解决,并印制成册,发放到各矿山企业。同时,加强宣传及监督管理,使矿工们逐步树立遵章守纪的意识,提高他们自我约束的能力。对一些有章不依、执章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督促各企业严格照章办事。

4、加强依法治矿。

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树立安全法规的权威,推进依法治矿进程。加大矿山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查处违反矿山安全法规的行为,促使各矿山企业的行为符合法规要求,确保矿山企业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6、落实监管措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突出预防性检查,以查事故隐患、查落实整改为重点;以“宽是害,严是爱”为指导思想,“多听骂声,不听哭声”,深入现场,严格查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能当场解决就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解决;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姑息迁就。对有关责任人,落实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工作精力到位。严格办矿审批关和验证关,及时做好各类证照发放登记工作,对无证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7、完善安全设施。

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审批、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对不具备安全设施的不予以登记审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条件,提高安全基础。

8、开展达标活动,规范管理模式。

针对街道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水平不高的现状,建议党工委、办事处进行专题研究,并制订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高标准管理办法,并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

达标活动不仅是企业的事,就广义上讲,全街道安全生产的达标程度,狭义上讲,企业单个的达标程度。就全街道而言,要提高管理水平实行三个转变:一是工作观念的转变,从跑项目,引资金转变到政府职能(安全、环保、保险等职能)上来;二是工作思维的转变,从维护企业利益转变到维护职工利益上来;三是工作方法的转变,对事故益的处理要从恢复生产转变到专项整治上来。对企业要求是软件和硬件建议,包括安全管理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设施和劳动保障保护设施等几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开展达标活动,规范管理模式,使全街道安全生产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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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有多方面原因。但深究每一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无不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忽视安全,以至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甚至以牺牲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所以,要实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关键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安全生产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事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就是要从人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出发点。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本,保障生命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如果不顾及人的生命健康,不顾及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安全,就根本谈不上以人为本,谈不上安全发展。而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键是要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以制度促生产、保安全。

当前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无法可依。非煤矿矿山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一是缺乏专门法予以调整。目前关于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主要有《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1992年《矿山安全法》出台后,随着非煤矿矿山行业16年的发展,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对《矿山安全法》进行完善,《安全生产法》主要调整除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外的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门针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条款较少;二是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法律、法规研究不够;三是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设计、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停留在定性的原则条款方面,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差,缺乏量化的技术指标;四是各行业专门安全法规、标准缺乏相互衔接。实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关系协调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需要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将原各行业部门的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协调、归并、修订,及时变更执法主体,补充和完善新的规则和技术内容。

在法律法规暂时难以修订的情况下,要加强地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加强地方立法。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要求,针对实际问题以及监督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工作,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及时出台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在地方立法中,要注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赋予基层政府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使其权责统一,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由于非煤矿矿山行业安全隐患多,事故频发,因此需要对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次数,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我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多数处于偏远山区,路途遥远。目前,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县(市)级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有近40人,每个部门平均仅有2人,有的监管十几户企业,有的监管多达几十户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难度相当大。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能够较市和区、县(市)政府先期予以发现,故应当最大效能地发挥基层政府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应当做到权责统一,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缺乏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缺乏制约违法行为的有力手段,权责不统一,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通过地方立法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能够及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有效遏制,对事故隐患及早排除,以便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推行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等企业生产行为,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中毒与窒息是地下井工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多由于开采放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通风不畅而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对此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地下矿山要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另外,爆破安全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露天采石场实施爆破,大多以浅孔爆破、扩壶爆破等形式为主,爆破时产生飞石、噪音、冲击波及爆破振动,且易造成坍塌事故,国家和省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适应条件的企业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定,并规定对不实施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便加大推行的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安全现状评价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在非煤矿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其安全生产条件会因自然与人为、客观与主观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为了及时发现隐患,预防事故发生,需要定期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因此,结合实际工作,通过地方立法,要求企业在采矿权权属发生变更、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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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采矿技术人员;矿山安全生产;安全事故;作用

引言

在我国现阶段,随着人们精神水平的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同时得到飞速的发展,在社会中的各行各业中,“有的放矢,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正在不断地被贯彻落实。但是在实际的矿山生产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严重的威胁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大大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在这种情况下,采矿技术人员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就获得明显的突出。由于采矿技术人员的存在,矿山的生产不仅保证了采矿的质量以及效率,并且还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一、矿山生产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分析

在我国的西北部由于地质因素的影响,采矿人员在进行生产时,往往会由于地广人稀以及气候干旱的影响,导致矿山的开采区域出现倾斜的现象。经过长期的调查和分析,我们总结出以下几条矿山生产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工作人员不按程序进行采矿作业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矿房与向天挖掘的天井等一些空气流通困难的区域,这些区域的通风条件的不足导致了通风程度相对于标准的采矿通风程度来说严重的短缺,但是在这些情况下,一些采矿工人仍然进行矿山的开采,此时由于采矿人员长时间在这些环境下作业,因此已经习惯了这种环境,但是长期的在这种环境下作业就会导致采矿工人的身体受到严重的损害,甚至会出现中毒乏力的现象,严重危害了采矿工人的人身安全。

(二)开采不合理或者巷道设计不合理

在矿山生产中,在进行必要的巷道设计时,对于巷道的转弯角度,很多的相关设计师在设计的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考虑矿车在转弯时产生的重力加速度,从而也就忽略了重力加速度的原理数据,所以这就造成了矿车在这些巷道中角度较大的转弯处容易发生脱轨现象,从而产生严重的矿车脱轨事故。同时,在一些巷道尺寸较小的位置,由于矿车与放矿漏斗之间的间隙较小,那么就会造成采矿工人在运送煤炭的过程中出现夹伤的安全事故。

(三)冒顶石块的危险

通常情况下,当采矿工人完成采矿作业后,往往对巷道以及矿房顶部的石块没有进行及时的清理,同时在打承重柱时也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所以这就容易发生严重的石块降落的现象。冒顶石块的存在严重威胁了采矿人员的安全,同时还会出现严重的漏顶面积过大的现象,最终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

(四)设备机型与实际的施工现场环境不匹配

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许多的采矿企业为了降低矿山开采中的施工成本,往往会使用一些劣质的施工设备,这些劣质的施工设备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老化速度十分快,并且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故,所以如果在矿山开采中使用这些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符合的施工设备就会导致矿山安全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大大增加。

二、采矿技术人员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一)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的设计

在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进行设计时,如果生产成本允许,那么我们就必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各种安全因素的研究。采矿技术人员在实现矿山开采的最大化利益以及成本最小化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如果在实现矿山开采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追求成本的最小化,那么就会导致矿山开采过程中出现许多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采矿设计在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矿山的生产过程中,有时虽然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但是有的工人却不能严格的按照措施进行施工,所以这也就导致了采矿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比如说在采矿作业中的二次破碎环节中,人们一般都会认为这项工作也施工的安全工作没有什么联系,所以对待二次破碎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同时矿山生产中的安检员也只是偏重解决矿房中的浮石而忽略了二次破碎对整个矿山生产的影响。但是实际上如果采矿过程中的一些体积较大的石块没有经过二次破碎,就会导致在矿房中形成悬拱空洞,这些现象的产生都会对采矿工人的人身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采矿技术人员可以对采矿人员的工作进行技术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的发现采矿工人容易忽略的一些技术问题,然后要求他们进行及时的改正,保证矿山生产作业安全、顺利的进行。

(三)为矿山的安全生产提供合理的建议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采矿技术人员可以对生产过程中各个阶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并及时的向矿山的管理者提出一些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从而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的产生。例如:通常情况下,在矿山开采的前期,残采现象发生比较少,因此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比较的低,但是在矿山开采的后期,由于残采现象比较多,这就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增加。

(四)加强和安全人员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通常情况下,矿山生产中的人员中除了一些安全人员对采矿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之外,其余的安全人员都缺乏对采矿知识的了解以及掌握。安全人员对矿山生产的安全性进行监督时,通常只是单纯的检查采矿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等基本的安全规范,但是对于一些隐藏的安全隐患并不能做到有效的监督,这也就决定了并不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采矿技术人员的存在可以加强与矿山开采中安全人员的交流与沟通,同时还可以向这些安全人员讲解一些矿山开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安全问题,这样就能保证安全人员在进行矿山开采作业的监督时及时的发现一些隐藏的安全隐患,最终提高矿山开采时的安全性。

结语

总而言之,虽然采矿技术人员不直接参与矿山开采的安全工作,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采矿技术人员在矿山的安全生产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作为采矿技术人员来说,应该增加自身的责任感,确保矿山在开采的过程中能够得到更高的安全保障。同时作为采矿企业来说,在进行矿山开采时同样应该吸取一些优秀的采矿技术人员,从而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最终在保证采矿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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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原因;预防措施

人身安全是一个人所应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而企业在雇佣工人的同时也应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做出应有的保障措施。矿工作为一份危险性较高的职业,如何更好地在环境及设备等方面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做出防范对于一个企业甚至是社会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从人的方面,加强生产工作安全意识,增加矿工安全方面常识;设备方面,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对环境进行进一步改善及加固也有助于对相关事故的预防。本文从矿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提出相关建议,从而更好地预防和保障矿工作业安全。

1原因

1.1秩序混乱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大大小小的矿山企业层出不穷。而其中的某些小型企业实则是不一定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格的,存在大批量的非法开采行为。与此同时,这些企业的开采环境也可能存在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秩序混乱,没有良好的管理机制及合法流程,对于单个企业以及整个矿业开采行业都是十分不利的,这也是近年来发生众多矿山生产事故的原因之一。

1.2法制不完善

法律作为人类行为的准则,拥有着规范人类行为的重要作用。但由于矿业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全,将导致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不完善,会出现各种不安全的环境搭建以及作业流程。对于矿山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并没有及时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单薄。与此同时,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不高,导致监管工作中存在很多的管理问题,使得监管工作无法落到实处,直接影响了对相关问题的监督工作。

1.3安全意识不足

矿工的综合素质在整个工作人群中处于较低的位置,他们对于自己工作时的安全意识也不够高,安全生产的意识也并未时刻放在首位。且从近年来所发生的相关事件可以看出,许多的原因都是由于矿工自身的相关知识不足,工作时的疏忽大意而导致的,为实际的生产工作留下了隐患,进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1.4安全设备落后

矿山本身便属于较为危险的山体地带,自然环境较为恶劣,为矿工的生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矿产开采的技术要求也较高,在工作的过程中稍有一点不留神就可能引起重大的开发事故。而企业在为矿工准备相关工作环境及设备时,时常为了削减经费而选择较为落后的生产设施,使得安全设备不完善,这就更加增添了矿山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措施

2.1完善相关法律

增强执法监督检查,保证矿业公司的安全标准,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通过法律的途径约束相关企业工作规范。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体现执法的强制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为矿业的安全生产营造一个靠谱、合理、健全的监督机制,同企业一起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督促企业设立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矿工的基本权利,避免秩序混乱的状态和情况。特别是对于较小企业的监督及管理,一定要落到实处,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基地,坚决杜绝商政勾结等情况,给予每一个旷工人员安全的生产环境。

2.2培养安全意识

作为危险工作的实施者,矿工本身的安全意识也就显得十分重要。定期设立矿业开采安全讲座,发放矿山安全生产手册,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等,都有利于提升矿业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相关工作的正常、高效执行。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实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为安全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2.3改进作业环境

安全的工作需要一个安全的环境,通过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改善生产条件等,都有利于解决原来的安全问题。安全的矿山生产与相关设施和工艺是密不可分的,唯有对这些方面的投入增加,才有助于从根本上保障员工的安全。与此同时,对于施工环境及设备也应该定期检查,避免因使用过久而出现老旧或是故障的情况,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正常的生产活动,提高矿山企业的生产效益。

3结语

安全保障是保证矿山企业正常高效运营的必备条件之一,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才能让员工更好地全心全意投入到矿业生产工作中,提升公司的盈利情况。在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方面,主要需要注意到秩序混乱、法制不完善、员工安全意识不足、安全设备落后等四个方面,而在进行相关预防措施时,要特别考虑完善相关法律、培养安全意识以及改善作业环境等三个方面。此外,还可以通过调动公益组织、媒体、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一同为矿业生产提供更加有保障的作业环境,避免相关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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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钨矿山一直存在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差、工程地质灾害隐患多、生产安全事故不断的问题,既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又严重破坏了矿区的生态环境,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我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针对钨矿山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开展相关工作,以真正达到从根本上扭转钨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目的,是大家所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初浅探讨。

一、钨矿安全生产的现状

钨矿山开采是一个综合性的技术行业,涉及到地质、采矿、通风、运输、安全、机械和电气、爆破、环境保护及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内容,与其他行业相比,矿山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工作场所及工作本身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井下生产工作空间狭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矿尘、火灾、水灾、顶板事故、井下爆破、机电设备等都直接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从总体情况来看,钨矿山安全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矿山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矿工生命安全难有保障。从历年发生的事故来看,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井下,都是因为矿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等原因所致。比照国家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建设要求,目前,钨矿山安全设施硬件设备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绝大多数工区的主要运输巷道(以下简称主巷道)没有排水设施,其中有4个工区的主巷道积水非常严重,巷道里几乎看不到路面。

2、绝大多数工区的主巷道没有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层高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均未达到50米的高度,顶板过薄,容易导致崩塌事故;主巷道本身也普遍存在狭窄、矮小等问题,在狭小的主巷道里,人、车、物混流,安全隐患极为严重。

3、绝大多数工区的主巷道未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要求进行支护。仅有的永久支护与作业面之间也存在不按要求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的问题;有的巷道维护走过场,甚至没有任何支护措施。

4、绝大多数工区的主巷道没有安装照明系统,主巷道里面漆黑一片,在黑暗的巷道里,矿工不仅极易因碰撞受伤,而且不易发现安全事故征兆,不易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5、绝大多数工区的主巷道没有落实机械通风要求,未采用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在风质、风速、风量情况不明的情况下盲目下井作业或施工,容易引发中毒窒息事故。现有的简陋通风设施,也因为部分拖拉机净化器存在安装、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形同虚设。

6、因多年的采掘作业,钨矿山留下了大量的采空区,使得地表和建构筑物开裂、塌陷,引起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矿业秩序还没得到根本改善,乱采乱挖现象屡禁不止。近年来随着钨精矿价格上扬,矿业开采利润空间增大,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企业铤而走险,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盗采矿产资源或无证非法开采时有发生,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如矿区周边村民经常进入矿区偷盗钨砂,破坏安全生产设施;在矿区内非法兴建洗选厂等等。

(三)规范施工要求没落到实处,违规生产现象依然严重。工区普遍没执行关于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试车等相关规定,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以致这些工区的安全生产先天不足,给日后生产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有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短期行为严重,违反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容易导致较大事故的发生。多中段生产,存在上下同时在一条矿脉作业现象。采空区没有实施填充,上部中段存在地压活动。部分工区存在往河道倾倒废石现象,影响河道行洪;随着废石场逐年增高,部分废石场存在滑坡安全隐患。

(四)矿区应急处置缺乏措施与经验,容易导致次生事故发生。工区普遍对炮烟中毒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者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束之高阁,没有对职工进行应急培训,也没有组织演练,职工缺乏应急救援常识,不熟悉救护的基本方法,致使发生炮烟中毒事故后,容易发生由于盲目施救造成次生事故发生。

(五)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盲区,无法保证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目前,钨矿山存在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数量少,各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更少,尤其是是机械通风、尾矿库、冶金、有色方面的专业人员严重短缺,加上基层工作经费、装备不足,现场监管缺位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而出现问题,这种局面直接影响到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钨矿安全生产治理措施的建议

省、市、一直都很注重钨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自2001年下半年起,针对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现状,多次开展了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因为钨矿山工区多、分布广,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低等缘故,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仍处于事故多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为实现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应加强如下工作:

(一)加大安全投入,更新安全设施,优化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最基本保障,应根据钨矿山的实际情况,以达到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为准则,有计划地搞好安全设备更新等资金的投入,使主要生产系统的各环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我们认为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钨矿有限公司、各工区积极配合,分三年对钨矿山19条主巷道的层高、通风、排水、支护、照明等硬件设施进行全面改造。

1、按照50米层高设一个工区的要求,撤并9个工区,保留10个工区。

2、改造各工区的主巷道设施,解决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

A、主巷道按2×2.2米标准加宽、加高,实现主巷道人、车分流。1000米长主巷道加宽加高的投入为:1000米×700元/米=70万元。10条主巷道共需700万元。

B、淘汰主巷道现有的木支护,改用钢混泥土支护,既节约成本,也利于井下防火安全。每米用需要6米长的钢管3对,每对260元,计780元;每米支付工资3对×60元/对=180元。1000米支护改造共需1000米×(780元+180元)/米=96万元。10条主巷道共需960万元。

C、主巷道开挖排水沟自流排水,或开挖水仓安装水泵机械排水,消除井下主要运输巷道积水现象,便于行人和拖拉机运输。排水设施改造经费:1000米×600元/米=60万元。4条主巷道共需240万元。

D、主巷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解决井下粉尘对工人的危害。局部扇风机(简称局扇)每部约3万元,风筒每米约30元。一条主巷道的机械通风设施投入为3万元+(500米×30元/米)=4.5万元。10条主巷道共需45万元。

E、主巷道安装照明设施,解决井下照明问题。一条主巷道照明设施投入为500米×5元/米=2500元。10条主巷道共需2.5万元。

以上投入概算合计为:1947.5万元。

2、工区主巷道改造的资金筹措:1947.5万元的改造总投入分三年执行,每年的投入为:649.17万元。每年的改造费用按政府承担百分之四十、钨矿有限公司承担百分之三十、工区承担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分配,各责任主体的负担也不是很重。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费用均由各责任主体当年的收益支付。

3、鉴于目前钨矿山大多数工区生产效益不是很好的现状,为保证矿山技改落到实处,我们认为进行改造的工区当年不要执行钨精矿税费提高政策,待技改全部完成后再执行。

(二)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水平。针对钨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不高的现状。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引导公司、工区在生产过程中借鉴国内外优秀企业的生产经验,加大先进科学技术研究领域的投入。

1、加强对矿井水害的预测预警和对老空积水的排查摸底工作,对可能接近水体的地带或遇到断层、破碎带、采空区等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发现工作面有“出汗”、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等一系列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可能受到透水威胁的人员,按操作规程要求,落实好探放水措施。

2、着力解决采空区疏于管理的问题。

A、对位于同一断面的工区,实行合并整合,防止同一断面几个工作面同时存在的现象发生。对所有矿山井筒位置进行一次排查。按照矿井实际的井筒位置和岩石移动角对所有井筒进行一次计算,对岩移范围内的井筒,要一律废弃,停止使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B、对地下开采矿山的所有保安矿柱进行一次分析,包括中段与地表之间的矿柱、中段间顶柱和底柱、采场间矿柱、井筒保安矿柱等,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矿柱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无法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要责令停止生产。

C、逐矿核查地表塌陷范围,并在地表实测界限增设防护设施。对于地表构筑物等设施要认真排查,在采空区范围内的要限期清理,不留隐患。

D、加强地压监测工作。对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要建立地压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预测预报,防止大面积地压活动导致井下巷道垮落而引发事故。

3、禁止往河道倾倒废石,确保河道有5米以上行洪宽度,紧邻河道废石堆砌筑挡墙,防止河道阻塞。加强对废石场设施管理和巡查,确保避水沟畅通,对存在滑坡安全隐患废石场进行削坡设置台阶处理。

4、加强对拖拉机净化器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井下拖拉机安装净化器,并确保有效,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减少职业危害。

(三)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全程监管,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针对钨矿山安全生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安全生产法》为母法,充分借鉴兄弟金属矿山的先进经验,制定和完善钨矿山的系统安全规划。一是集中力量修订和完善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如矿山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生产经费和使用规定、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等;二是提高矿山准入标准,科学规划工区管理模式,严格控制矿山生产规模,避免现有矿山无序组合和低水平运作;三是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生产监管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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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报告的特点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是依据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专门的评价导则给出的格式和基本内容,在参考矿山企业已经具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各类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以及其他有效证件等文件的基础上,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生产作业现场以及周边环境等各个评价单元提出科学评估,它的特点应该是:(1)具有统一的、固定的篇章结构模式;(2)以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和相关文件为评价依据;(3)以确定的评价范围和评价

内容,对于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作业基本条件及其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科学的和有效的安全对策;(4)评价报告以写实和对比的方式,全面而详细描写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因素存在的方式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

二、评价报告的应用

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作为非煤矿山企业必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其地位已经由国家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确定,是基于我国各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等现状考虑,行之有效的技术支撑手段,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有相应的等级资质和一定的专业技

术能力的中介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是对所服务的非煤矿山企业起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2)通过对矿山企业全方位、综合性检查会诊,使企业的管理者系统地掌握本企业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管理上的缺陷,从而通过积极整改使企业有效减少人的不安全因素、设备设施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3)现状评价报告是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的、科学依据,它向企业指出排查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要环节,使矿山企业进一步明确了风险状况,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整改的依据和方法、验收的程序和技术标准。(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可以有效祢补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矿山安全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使其所做的各项监察活动和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和专业化。因此,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成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实施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也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核发过程中的重要基础资料。

三、评价报告内外所存在的问题

1.评价报告中所存在的问题:(1)报告的结论与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现场实际状况不符;(2)报告的篇幅结

构不合理,无用的内容偏多,甚至有一半左右的内容是抄袭可研报告或者设计资料;(3)报告所采用的图纸和相关资料不齐

全、不规范、不真实、不可用。

2.对评价报告使用问题:(1)矿山企业往往不注重评价报告的质量问题,而只强调报告能否通过审查或备案;(2)一些参与报告评审的专家对于评价报告审查失之过宽,评审过程不严肃,使一些质量低劣的评价报告蒙混过关;(3)中介机构缺乏公平竞争机制,有的基层安监部门限定矿山企业与某些中介评价服务机构签订评价服务协议;(4)某些安监部门在对矿山企业

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也没有完全做到依据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做有的放失的跟踪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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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多维度;感知矿山;矿山安全;多元数据融合

中图分类号:TD6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1)09-0082-04

引言

作为物联网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感知矿山”就是通过各种感知、信息传输与处理技术,来对真实矿山整体及相关现象进行可视化、数字化及智能化感知和管理。

“感知矿山”的目标是将矿山地理、地质、矿山建设、矿山生产、安全管理、产品加工与运销、矿山生态等综合信息全面数字化。该系统将感知技术、传输技术、信息处理、智能计算、现代控制技术、现代信息管理等与现代采矿及矿物加工技术紧密结合,从而构成矿山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相联的网络,动态详尽地描述并控制矿山安全生产与运营的全过程。以高效、安全、绿色开采为目标,保证矿山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同时保证矿山自然环境的生态稳定。

1.多维度感知矿山系统概述

1.1“感知矿山”之事件机制

所谓“多维度”就是将矿山中的各种信息通过信息集成与MES的方式,汇集至矿山安全生产监控支撑平台,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分析的机制,实现“预防为主”的管理模式。图1所示是感知矿山系统的事件分析机制示意图。

所谓事前预防,主要是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安全预警。实现时可以采用各种监控形式(例如全局监控模式、局部建立模式、数据监控模式,包括图形、图表、数字等)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实时监控,图2所示是一个事前预防的示例图。

事中救援就是及时有效地调动一切资源进行事中处理和应急救援,也就是以事件驱动为中心,以事件定义和事件分级来响应预案定义和预案分级,真正做到在监控机房实时控制现场救援,同时通过资源合理配置,建立以资源调用计划、资源组合调用为基础的事中处理机制,最终建立以事件定义、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实施为一体的一整套救援体系,图3所示是一种事中应急救援方案。

事后分析包括查找事故原因,分析救援效果等;对事故的分析主要是通过事故回放来分析原因,以改进监控与预警系统;

而救援分析则是对过程进行回放,以分析过程效果,然后改进,再持续改进,以使之趋于完善,图4所示是其事后分析持续改进循环图。

1.2“感知矿山”系统的体系结构

感知矿山系统是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之上,以工业以太网及无线网络为基础的网络结构。可以采用感知控制、多维数据感知及信息融合、管理决策三层支撑体系。在感知层,可采用MEMS传感及分布式传感技术、无线传输与自组网技术对系统供电、安全、生产等子系统进行感知,并对包括人员、设备、矿层结构、通信等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要素进行实时监控;然后将感知层数据通过多维感知数据及信息融合技术进行统一数据描述,再将数据融合成为整体,为安全生产监控应用支撑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在上层管理决策层,安全与生产相互制约、相互支撑,可为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设备运行、生产调度、预警、应急救援等提供灾害风险评价,以利制定实时避灾方案。图5所示是感知矿山系统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结构图。

2.“感知矿山”应用模型

我国煤矿数量多,生产规模小,高瓦斯矿井多,水害状况存在重大隐患,开采方式多采用仓储式、巷采、壁式开采等形式。矿井采煤工作面为木支护、大多数煤矿提升系统及其保护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多数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通风设施设备简陋,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差。由于煤炭生产系统复杂,工作场所黑暗狭窄,人员集中,采掘工作面随时移动,地质条件的变化会使移动的采掘工作面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不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很可能会导致重大事故,这就给安全工作带来困难。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已成为煤矿企业重点关心的问题。

2.1“感知矿山”系统建设的核心问题

在煤矿综合自动化建设的基础上,感知矿山系统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三个感知:一是感知矿山灾害风险,实现各种灾害事故的预警预报;二是感知矿工周围安全环境,实现主动式安全保障;三是感知矿山设备工作状况,实现预知维修。

三个感知的目标都是减灾保安全。为了实现三个感知,需要研究开发矿山特有的感知与测量技术。许多地质参数与岩层运动规律是影响矿山安全的关键因素,如地下水赋存情况、瓦斯与煤突出、岩层受力与冲击地压、采空区发火等。通过先进智能传感器与物联网技术可对煤矿有关环境与地质参数进行实时采集,根据采集的数据与理论分析来建立模型,研究煤炭资源开采,尤其是深部资源开采中重大灾害的成因、预测预报理论以及防治对策等关键问题。

目前,基于传感器网络的煤矿井下采煤装备的远程定位、煤岩识别、井下安全环境监测、大型设备姿态控制等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移动目标(人员、设备)的精确定位与管理;而基于无线覆盖的移动双向数据信息终端,则综合了人员定位、双向数据传输、报警及信息显示等功能,也可实现对人员的精密跟踪与信息联络,并可建立集调度、监控与管理于一体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该信息中心可实现对安全生产各种系统的监控、语音通话和视频监控(即煤矿的MES层),从而开发出煤矿井下人员安全管理和救灾应急系统平台。

2.2感知矿山安全生产监控应用支撑平台

基于应用目的的感知矿山模型,可将物联网及其作用尽早落实到矿山建设与生产中去。基于上述原因,矿山的信息化模型势必与数字化、智能化紧密联系。由于数字矿山及矿山综合自动化模型在我国煤矿企业已经有众多的实际应用,因此,感知矿山的建设应该建立在这些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已有的经验和系统。有关感知矿山的系统主要有三层结构:

(1)感知与控制层

感知与控制层可由2层网络组成,即骨干传输网络和感知层网络。感知与控制层主要实现矿山生产与安全过程中各种传感与控制信息的采集与使用。各生产安全子系统在该层以相对集中的方式或全分布方式接入物联网。要构成物与物相联,具有自主网功能的无线网络(如无线传感器网络)在这一层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感知矿山在感知层更多的是分布式感知与控制。

(2)信息集成层

信息集成层通过千兆工业以太网骨干将信息集成到控制中心进行各种信息处理(如信息融合、信息挖掘等),以用于安全生产监控的终端,它们可实现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各个子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功能。

(3)管理决策与应用层

在管理决策与应用层,矿山各个职能部分通过网 络可实现更高层次的应用,如矿山安全生产评价与监管、煤矿灾害预警与防治、煤矿供应链管理、大型设备故障诊断、矿山资源环境控制及评价以及地理信息处理等。感知矿山的开放性模型能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矿井,并且基于统一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感知矿山理所当然是三网合一的系统,除可接入各种监测监控系统外,还可将有线IP电话、无线移动电话、人员定位系统、数字视频系统都接入网络。与基于千兆工业以太网的综合自动化系统相比,感知矿山系统主要是突出了其物与物相联的特征以及移动视频及管理层应用特点,图6所示是“感知矿山”系统的应用模型架构。

3.感知矿山系统的应用

感知矿山作为物联网在煤矿上的应用,其特点是先感后知。它通过对井下井上感知数据(人员、环境、设备、产量、地形地貌)的汇集,来为安全生产、安全救援等提供数据决策。系统主要实现矿井概貌、煤炭计量、人员定位、环境监控、设备监控、报警联动监控、预警预案、预警救援、综合统计调度等功能。

其中矿井概貌用于实现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监控;煤炭计量可对煤矿的本日煤产量、本月煤产量、本年煤产量进行实时监测;人员定位用于对煤矿目前下井总人数、特殊人员下井情况以违章事件进行综合和实时监测;环境监测主要是通过煤矿各传感器对束管实时值及分布情况进行总体监测;设备监视用于对煤矿各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分布情况进行总体监测,并根据设备运行时间和故障率等信息提出检修提醒;报警信息功能用于对报警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历史查询;联动监控用于根据井下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状态实现联动控制,其中包括联动规则定义、联动监测和联动控制三个部分;应急预案可在接收到报警信息或发生事故的危急情况下,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指导性和建议性的应急措施;综合统计就是利用先进的OLAP技术对煤产量、耗电量、报警次数等指标参数根据不同的时间粒度进行多维统计和分析;调度记录功能用于对常规调度进行定时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