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7:32:4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经济法学就业方向,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统计学;教学方法;互动教学;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7-0097-02
一、引言
统计学是一门通过搜集、整理、分析数据等方法,推测分析研究对象的本质,预测其未来的综合性科学,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和应用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当今世界大数据分析遍布各个领域,统计学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大,而且与多个学科交叉,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分析工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统计学》课程是教育部规定必修的专业核心课之一。在强调培养学生统计应用能力的同时,为学生进一步学习计量经济学和多元统计分析等提供必须要的统计学理论基础也尤为关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分析需求的提高,以及目前高等院校教学计划对《统计学》课程授课时间的限制,现有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课程教学的需要。为了提高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课程的教学水平,培养更加符合时代需求的经济管理类人才,探索《统计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路径是当前高校教师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现有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现有的面向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课程教学方法出现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计理论教学多而统计实践教学少。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课程的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方法仍然以讲授理论为主。虽然采用了多媒体教学,但依然是讲授统计学的理论知识为主,且对于统计学知识如何应用的实践性教学非常少。以课本知识为主的讲授方式,学生实际应用统计学的能力缺乏足够的锻炼。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虽然拥有一定的统计学的理论知识,但是却不会运用这些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缺乏案例教学。在统计学理论知识的教学部分,大多数教师仅仅是照本宣科,讲述完某个统计理论的内涵后,没有采用相关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该理论可以应用的背景,或者该理论可以解释的现象。此外,《统计学》课程的学习要求同学们具有较扎实的数理基础,且很多统计学理论都会涉及到一些数学公式。对于这些数学公式,基本上都缺乏相关的案例来解释这些公式的内涵。然而,目前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在招生时多为文理兼收,因此部分学生的数学基础参差不齐,这使得他们不能很好地理解这些公式的内涵,导致对统计学理论认识不够深入。
3.缺乏互动式教学。就目前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课程而言,教学明显缺乏互动性,教师和学生之间交流很少。一是统计学的理论内容比较枯燥,而教师的授课方式与风格不能改变这种枯燥,甚至使其更加枯燥。二是学生对课堂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这主要是由考核方式以闭卷考试为主,所以学生更关心课堂笔记而忽视课堂参与。互动式教学的缺乏可能会造成教学效果的事倍功半。
4.软件应用教学不足。当前应用专门的统计软件,例如R、SPSS、SAS等,进行统计研究,已经成为大数据背景下各个领域进行统计分析的常态。但由于受到《统计学》课程内容多、学时少的限制,我们分配在软件应用教学上的学时较少。实际上,这些统计软件是比较复杂难学的,学生在缺乏教师指导的情况下很难自己学好软件应用。此外,由于部分高校对《统计学》课程的考核方式里不包括对软件应用的考核,也会导致部分学生会忽视软件应用的学习。
三、教学方法改革的建议
针对上述提出的现有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多年教学科研的经验和实践,通过不断的创新与摸索,提出以下几点改革建议。
1.理论与实践并重。面向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课程授课老师在讲授课程内容时,应当坚持理论性教学与实践性教学并重,不可过分重视理论而忽视统计实践。而且实践性教学不仅能培养学生运用统计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能反过来促进学生更深刻地理解统计学的相关理论。对于实践性教学,教师应该在教学的过程中,结合理论性教学的内容,给学生安排课后的实践任务。例如,在课程开始时,教师可以给学生分组,让其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如大学生网购等作为调查主题,根据统计学的授课进度,分步完成搜集数据、整理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统计推断等任务。这种方式能让学生有参与感,体会统计实践的过程,促进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2.采用统计分析案例教学。通过课堂上引入具体的统计学案例,引导学生选取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使得抽象枯燥的统计理论变得立体生动。通过采用统计分析案例教学,不仅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还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锻炼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在选择案例时,可以根据经济管理类专业自身与经济社会联系紧密的特点,选择具有专业特色的案例进行深度分析,具体说明统计方法运用的背景、条件以及分析过程。例如,股票市场的案例、物流公司的案例、房地产市场案例等。此外,统计学案例也需要做到与时俱进。
3.采用互动式教学。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统计学》是课程难度较大,如何提高学生对《统计学》课程的学习兴趣以及课堂参与的积极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学生只有拥有浓厚的学习兴趣,才能具有学好统计学的动力。互动式教学恰好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课堂参与的积极性。所以,在面向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课程的教学中,采用互动式教学是非常有必要的。互动式教学并没有具体的形式,它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多种方法,积极引导学生学习《统计学》课程的思路,激发学习《统计学》课程的兴趣以及课堂参与的积极性。此外,可以将互动式教学纳入课程的考核范围,这样可以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4.理与软件应用相结合。使用统计学方法解决经济管理实际问题时,需要处理大量的统计数据,此时学习R、SPSS、SAS等专业统计软件是非常必要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将统计理论教学与软件应用相结合。一方面,可以解决大量数据烦琐的计算问题,提高教学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教师统计软件的演示,学生可以更好地学习软件操作,掌握运用软件处理数据的方法。由于受到《统计学》课程内容多、学时少的限制,大部分经济管理类专业在课程安排时,选择先讲授统计学的理论知识,在理论课程结束之后,才安排软件应用的上机操作课程。这种安排是不尽合理的,从以提高学生运用统计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的角度看,既不利于教师的教学,也不利于学生的学习。将理论与软件应用相结合,教师可以更好地教授理论知识,学生也能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并熟悉软件的操作,对于软件操作,在学中用,在用中学,有利于学生更加快速地学习软件应用。
四、结束语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虽然面向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已经越来越规范化和系统化,然而目前的教学方法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学无止境,教无止境,时代的要求在变化,教学方法更应该不断地改革和完善。面向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应当更加丰富多彩。本文面向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几点建议是经过我们多年的《统计学》课程教学和探索的总结,希望能对广大师生提供有益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唐志.统计学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理论与实践[J].高教论坛,2011,(11):17-19.
[2]黄海午.《统计学》课程教学新模式探索[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2):163-164.
[3]吴启富.中国统计学课程建设发展沿革及存在问题[J].统计与决策,2012,(3):48-50.
[4]纪淑娴.网络环境下经济管理类统计学课程教学的思考[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30):109-111.
[5]史文雷,徐蕾,彭学君,宋存米.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科教文汇,2011,(06):41-42.
[6]姚寿福.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统计学课程教学改革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2,(29):23-27.
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属贵州省下辖自治州,地处黔、滇、桂三省区的结合部,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发展时期,为了进一步促进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在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意见》中提出:加快推进全州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切实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是黔西南州仅有的一所地方高校,承担着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人才的重任,研究大学生的就业影响因素可以为地方高等学校的本科生的培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决策提供参考,从而缓解地方经济发展缺乏大量的人才资源,而地方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矛盾。
一、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状况
《黔西南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至2020年,人才资源总量将从现今的19.7万人增加到26.7万人,人才需求涉及教育、经济管理、电力、煤炭、化工、旅游、医药等领域的近30个二级学科,60多个相关专业。据黔西南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的近三年岗位需求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公务员招考岗位为490个、事业单位编制招考岗位835个、企业招聘岗位2200余个、“特岗教师”计划招考岗位1700个;2014年公务员招考岗位为516个、事业单位编制招考岗位789个、企业招聘岗位2800余个、“特岗教师”计划招考岗位910个;2015年公务员招考岗位为476个、事业单位编制招考岗位762个、企业招聘岗位3000余个、“特岗教师”计划招考岗位1042个,其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有215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48种。
二、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与就业情况对比分析
以黔西南州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为例,对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13―2015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意向与就业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就业统计数据来源于院学生科,数据真实可靠)。就业意向的调查针对2013―2015届的数学专业本科生共257人,通过问卷星设置问卷进行调查,回收有效电子问卷247份,有效率为96%。利用SPSS软件统计出近三届毕业生中有40%的学生的理想职业为教师,实际从事教师行业的平均比例为82.70%;有25.58%的学生意向考公务员或其他事业编制单位,实际考上公务员或其他事业编制岗位的平均比例为8%;有18%的学生希望进入企业从事数据分析等相关工作,实际进入企业的平均比例5%为;有8.42%的学生意向自主创业,实际自主创业学生的平均比例为4.30%;有8%的学生意向考研继续深造,实际考上研究生学生的平均比例3%。从表1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虽然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近三届的平均就业率较高为96.19%,但就业岗位单一,集中在“特岗教师”上,当特岗教师需求逐步趋于饱和时,学生的就业将会面临极大困难,且从学生的就业意向及就业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学生的就业意向与实际就业情况差距较大。因此,研究影响大学生就业的社会因素、学校层面因素、个人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因素,可以为地方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学生就业能力方面提供参考作用,使得高校培养的人才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相符合。
三、影响大学生就业因素的Logistic统计回归模型
(一)调查统计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
对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2013―2015届毕业生跟踪调查表(毕业生填写)、毕业生评价调查表(用人单位填写)共196份中影响就业的因素做SPSS统计分析,数据来源于往届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包含党政机关、中小学教育实习基地、其他事业单位及企业等110余所单位。并面向在校大学生、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领导及老师、高校辅导员进行开放式问卷调查,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49份,统计出的就业影响因素有70多种,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家庭背景、就业预期岗位、社会实践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适应环境能力、自我提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性格特征、在校期间获奖情况、计算机操作能力等,然后通过对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因素进行归类并参考知网收录文献中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出现的频次从高到低排序统计筛选归纳出8种:性别、家庭背景、就业政策学习、知识与技能、团结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训练、生源地、就业意向岗位。
(二)采用Logistic统计回归分析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
采用 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方法研究以上8类因素对就业的影响程度,就业与否(考虑就业相关度)作为因变量,取值为 0或 l,已经就业(考虑就业相关度)的概率为P,未就业的概率为l-P,以上8类因素为模型的自变量:性别(X1)、家庭背景(X2)、就业政策学习(X3)、知识与技能(X4)、团结协作能力(X5)、社会实践训练(X6)、生源地(X7)、就业意向岗位(X8)。构建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a为常数项,b1,…,b8为回归系数。
利用SPSS软件进行逐步迭代来选择自变量(即模型需要首先把所有自变量输入模型),然后分别按照0.05移进概率和0.1的移进概率来判断自变量是否移进模型和移出模型,经过4次迭代, 如表2中数据所示,在给定显著性水平为0.05的条件下,把显著性值高于0.05的变量剔除,最终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变量为X3,X4,X5, X6, X8得到回归模型为: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对地方高校大学生就业影响显著性强的5种因素为:就业政策学习、知识与技能、团结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训练、就业意向岗位。
四、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相关建议
通过基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毕业生就业影响因素的分析可知,个人因素、高校的培养、用人单位的标准、国家的就业政策都对毕业生的就业影响很大,大学生就业是个社会性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和配合才能达到最优化。
(一)学生个人方面
大学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也要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训练,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及就业竞争能力。首先,在就业前做好人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调整好就业观念,常关注就业形势、就业信息,加强入职前所需的就业能力,锤炼自身的竞争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其次,在面对社会激烈的就业竞争压力,大学生应该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再次,毕业生必须适时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当期望值盲目过高的时候,容易造成“高不成、低不就”的心理,失去许多良好的机会。端正自身的就业的期望,树立“先就业,再择业,后创业”的就业观。
(二)高校培养层面
高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要把握人才市场的需求,不断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相关就业政策宣传,引导大学生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地方高校的学生大多来自本省的农村家庭,受到环境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只有进入党政机关和国家机构工作才是正当职业,这样的观念导致很多学生宁愿待业,准备下次公务员考试也不愿进入企业单位或自主创业。现今大众“创业潮”契合政府的经济转型的“创新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可以申请2至5万元的小额贷款,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去开办创新创业项目,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该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因此,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是提高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关键因素。
师资队伍
法学系拥有敬业博学的师资队伍。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备,梯队建设合理,学历层次较高。现有专任教师33名,其中教授3名,副教授9名;博士2名(含系教学副主任一名),在读博士7名,均为中青年教学骨干。具有硕士学位(含在读硕士)以上教师比重近80%。设有4个专业教研室,师资力量强劲。系内通过多种途径和措施提升现有教师队伍的素质,同时加大对专业教师特别是高职称、高学历,科研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力量。多年来法学系教师科研水平不断飞跃,数量每年呈一定幅度迅速递增,并有多篇获省部级奖,承担多项省部级重点课题。
该系教学手段丰富多样,多媒体教学、双语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先进教学方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相结合,被广泛应用于课堂,收到良好的效果。
学科建设
系内注重专业学科建设,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脉搏,确立了培养应用型、外向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理念。该系“经济法”课程在吉林省有较高的声誉,多名教师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领域有权威地位,并直接参与到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辅导工作中。
该系充分利用学院经济类、管理类学科的相对优势,形成了以法学专业教育为主体,经济、管理学科为支撑的学科体系。多年来培养的毕业生既通晓法律又懂得经济管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就业中有较强的竞争力。
该系教学科研稳步前进,教学实践不断拓展,在省内多家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师资配备较强。
经济法方向
经济法专业为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课程为省级优秀课程,设有经济法学硕士点,具有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本学科在国内经济法领域有较强影响,学术成果丰厚。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较全面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尤其是精通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等法学知识,具有高素质、高水准的合格法律人才。他们可以从事审判、检察、司法机关工作;能够在政府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研究法规政策、制订规章;可以从事律师、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可以到公司、企业,参与制订公司的规章、章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可以在科研和教育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适应入世需要从事对外交往等法律事务工作。
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商法总论、市场管理法、金融法、税法、物权法、环境法、行政法学、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公司企业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民商法方向
民商法专业是我院热门专业之一,为我院新兴的强势学科,办学条件优越。现正在积极筹备申请民商法学硕士点,前景较为看好。系内多名教师在国内民商法领域有一定影响,科研、学术成果丰富。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以扎实的人文、科技和法学等通用知识为基础,以面向市场的经济法、民商法理论体系和运用技能为特色,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知识结构合理,社会适用面广,动手操作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学系民商法方向的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以从事立法、教育、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总论、知识产权法、债权法、票据法、国际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担保法、仲裁法、婚姻家庭法等。
人才培养
该系重视教学效果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注重人才建设与素质培养双丰收,与省内多家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高校、社区建有学生实践基地,同时还在东方实验中学,曙光小学等四所学校拓展了“法苑同馨”,“法制阳光”等社会实践基地,并做到有跟踪、有指导、有总结,使得学生实际动手能力较强。
该系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影响,它拥有着长春市亚冬会志愿团、长春市“一路同行”志愿团、长春市首个高校社会捐助接收站等多个省市级志愿者团体,法学系学生二十年如一日照顾孤困老人张九真大娘的事迹享誉省内外.学生们博爱的情怀和高尚的道德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吉林日报》等多家国家级、省级媒体广泛赞扬。法学系分团委连年学院被评为“三育人先进集体”、“争先创优先进集体”,学生个人多次被评为长春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短短十年间,法学系出现过两个“全国先进班集体”,四个“长春市十佳班级”培养出5名“长春市十佳大学生”和1名“吉林省十佳大学生”,素质教育为税务学院的一面旗帜。
毕业去向
法学系毕业生在社会上向来以专业知识丰厚、综合素质过硬、动手能力较强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多年来为全国司法、税务、财政、海关、金融及企事业单位法律机构输送了大批优秀毕业生,近五年为国家部委输送毕业生数字进一步增多,他们在中央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进行法律、文字工作,已有多人开始走向领导工作岗位。
该系近几年考研、考取公务员成绩喜人,就业率保持高比率。近三年来,毕业生考取公务员的平均比率为25%,考研升学率在15%以上,一次就业率在90%左右,考取名校比率较大,并有多人选择出国进修。
1.1教学目标上轻理论认识能力而重实务操作近几年来,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就业问题一直困扰着法学院校。为了提高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法学院校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就包括将教学目标定位为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只有提高法学本科生的实务操作能力,才能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最终实现就业。可以说,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成了法学本科生和从事相关教学的教师的共同任务。于是,民法课程教学就不得不围绕司法资格考试中民法部分的考试要点进行讲授。司法资格考试重在考察法条运用。由于课时安排的有限性,民法教学不可能既注重理论的系统分析讲授又同时兼顾法条分析运用。由于教学目标的功利性,难免出现民法教学的“短、平、快”,导致学生的实务能力提高而理论认识能力下降的结果。
1.2教学方法上轻理论阐释而重案例讲解案例教学法就是要求教师运用已掌握的事实材料,结合法律规范的要求编写成适合讲解、分析理论原理的教案,通过对教案的分析、讲解、讨论、研究,达到传授教学内容和教学知识,实现教学目的要求的形式。民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法律学科,案例教学法不仅有利于增强学生运用民法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民法课程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教学目标,而且有利于调节课堂气氛,成为激发学生学习民法兴趣的“兴奋剂”。目前,案例教学法已经在民法课程教学中广为应用。由于民法教学重点围绕司法资格考试开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讲授的案例就必须契合司法实践,往往只介绍案例背后的主流学术观点,否则学生在司法资格考试中就可能选错答案,这样难免出现重一家之言而轻百家学说的局面。
1.3教学体系上轻横向关联重纵向考察从一般法理上讲,民法调整取决于经济运动和社会运动过程与法运动过程必须协调并完成于同一时空。“经济运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它集中地表现为人类在生产、交换、消费和分配等各个环节中所进行的活动。最初的经济运动秩序是以习惯来维系的,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习惯已难于维护经济运动的秩序状态,于是出现了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来确保经济运动的正常进行。并且经济越发展越需要民法的保护。同时,民法作为意识的一种样态,必然受到社会心理、社会习惯和社会意志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不可能脱离它所生成和服务的社会土壤。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运动和社会运动的发展推动了民法运动的发展。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不管是民法教科书,还是民法相关学术文献,均滥觞于民法自身的时空维度,在其自身的理论体系内分析具体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地域同化吸收,进行民法理论的时空纵向关联考察,鲜有涉及经济学、社会学、行政学等其他学科进行跨学科的横向考察。我们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民法研究历史悠久,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产生了自我延续性和较强的路径依赖。
2与民法学教学相比经济法学教学面临的困境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尽管如此,与民法学教学与研究相比,研析经济法学的教学模式与教学内容,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和教学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教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2.1经济法理论体系的不系统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理论体系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教学和发展。经济法理论体系不系统集中体现在总论方面。与民法相对系统的总论体系相比较,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定位、本质、调整对象、理念和责任等事关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的几乎所有总论问题的认识上仍存在着严重分歧与矛盾。例如,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几乎没有争议,但关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是否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由于总论存在重大争议,既导致经济法教材体系和内容由于编者的不同而不同,又导致经济法部门下的子部门研究由于缺乏总论的指导,而与总论在一定程度上相脱节。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经济法学的教学。
2.2经济法学研究的不稳定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表现为研究对象的不稳定。从经济济法的作用领域视角,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从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关系的视角,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从经济法的调整手段的视角,经济法的调整手段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这些特征决定了经济法具有极强的经济性,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无疑成为现实的经济法研究的主要研究对象,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从而无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其次,表现为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不稳定。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虽然学术选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再次,经济法学术规范的不稳定。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三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
3与民法教学相比经济法教学范式的现实抉择
3.1教学体系上重横向关联轻纵向考察与民法相比较,经济法具有鲜明的现代性,是典型的现代法。这种现代性决定经济法的理论基础不如民法深厚,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完整的理论体系,还需要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还没有产生强烈的路径依赖。把握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可以有多种思路,但是,我们认为,比较便捷或者直接的是沿着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学观点,把握现代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丰富和发展现代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立法其时就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而经济政策又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学说的具体展现。因此,我们主张,在经济法教学体系安排上,应当着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阐释经济法理论和经济立法实践。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理论,对于经济法学的深化研究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教学和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还甚为深广。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彩的,因而在经济法教学中必然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一些问题。
3.2教学目标上重理论认识能力而轻实务操作经济法学的主要教学目标应为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运用能力。学习经济法这门学科,只有达到运用总论知识分析具体实践的培养目标才有实际意义。这里所称的“理论分析运用能力”与民法学教学中所称的“实务操作能力”绝不相同。民法学教学中所称的“实务操作能力”主要培养学生运用民法分则的具体制度和具体法律规范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而经济法学教学目标中的“理论分析运用能力”,主要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理念、宗旨、分析框架等总论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社会现象的能力。这种差异在各高校的相关考试特别是研究生考试中体现得非常明显。这种教学目标的差异主要由经济法与民法自身属性的差异决定的。民法是以个人本位为法哲学基础,通过实行意思自治强调和维护主体的“经济人”本质的确权法,而经济法是以社会本位为法哲学基础,通过规范和限制国家干预或协调强调和维护主体的“社会人”本质的限权法。民法考虑社会利益是必要的,但前提是民法对社会利益的考量必须立足于民事主体的个体利益;其限度是民法的社会化必须考虑民法自身的性格。既然民法是典型的私法,主要调整私人利益,那么私人利益的调整必然涉及到相关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结构,而具体权利义务模式正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民法这种自身属性契合了司法实践中运用制度与规则解决实际案例的要求,也是司法资格考试考查的重点。而经济法的克服“两个失灵”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它是从社会一般的高度分析国家调控与市场调节的选择关系,一般不涉及具体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结构,因而与具体司法实务的关联不如民法密切。
3.3教学内容上重总论基础轻分论具体制度经济法学的体系包括总论与分论。总论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分论为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理论。总论与分论之间具有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与民法学相比,经济法总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理论基础还很薄弱,总论分论“两张皮”现象远未克服,总论分论内部体系化进程还很漫长。总论研究的滞后影响了部门经济法“小总论”的研究,使“小总论”要么成为总论的翻版,要么成为对总论的“离经叛道”。这种理论基础上的“后天”差异决定了经济法与民法教学内容上的轻重颠倒。从知识学习的系统性来看,学生只有掌握了总论基础知识,了解了总论的研究动态及学术研究的主要分歧,才能为分论的学习指引方向,才能为分论的具体制度找到理性“归宿”。从学生法律修养的培养来看,学生只有掌握了经济法学的理论分析框架,才能运用相关经济法总论知识,结合具体分论制度,具体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现象的法运动。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经济法学的“两个失灵”、成本收益、博弈行为等分析框架对于分析经济政策、经济立法非常重要。从经济法学研究的可持续性来看,总论与分论“两张皮”现象虽然短期内很难解决,但从长远发展来看,经济法总论分论的协调统一是经济法学科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否则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就应受到质疑。今天的学生可能成为将来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者,今天对他们的经济法学的学科教育就是在为将来的经济法学研究输送“营养”。
关键词:经济法;商学院;教学改革
一、商学院经济法课程的特殊性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经济法课程已经成为目前商学院各专业学生普通学习的一门课程。设立该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在掌握市场经济运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熟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实现“应用为本,技术立校”的基本理念。从目前国内各高校经济法开设情况来看,专业法律院校有经济法专业,商学院则将经济法作为一门课程开设,同为经济法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首先,专业法律院校开设的经济法专业课程与商学院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有所区别。在传统法学院所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中,经济法被界定为政府管理市场经济之法,而商学院所开设的经济法,只要与经济运行具有相关性,一般都可界定为经济法,因此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也被列入了经济法的范畴,[1]这类法律规范一般在法学院校中被列入民、商法范畴,因此,目前商学院的经济法教学实际是民商结合的,内容上要超过传统的经济法范畴。其次,专业法律院校的经济法专业学生与商学院各专业学生在经济法专业素养有所区别。有关经济法课程的学习,离不开学生的专业素养,在法学院校中经济法课程是经济法专业的核心课程,法学专业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商法知识的积累,在这一点商学院的学生是较为欠缺的;但是电机学院商学院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前往往已经学习过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课程,经济法学中的竞争法、反垄断法往往都以此为基础,这点上商学院学生又具有优势。[2]最后,专业法律院校开设的经济法专业课程与商学院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在学习目标上有所区别。经济法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主要管理方法,未来要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而商学院的经济法课程主要是为了使学生了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以辅助其做好商业运营工作。
二、商学院经济法的教学性质分析
电机学院商学院的经济法教学可以说代表着目前全国各类本科院校商学院的主流经济法教学模式。如上文所述,目前的政法学院经济法教学模式并不能适用于商学院教学模式,实际上,如果按法学院经济法的教学模式对商学院学生进行经济法教学,难以达到应用的教学效果,要明确未来商学院经济法的教学方向,就必须对其课程性质进行分析:首先,从教学内容上看商学院教学内容应以学生未来就业从事商业活动的实际需求为立足点。商学院设立经济法课程的目的并非为了培训专业法律人才,专业法律人才需要掌握大量专业法律知识并进行专业训练,并非一门经济法课程所能解决,商学院学生之所以要学习经济法一是为了帮助学生对本专业经济理论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对实际经济规则的了解帮助学生未来提高商业经济运行的能力。其次,从教学对象上看商学院经济法教学要适应商学院各个不同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经济法课程涉及到商学院不同专业的学生,一般而言商学院除了会开设经济法课程以外,还会更具专业的具体情况开设不同的专业法律课程,例如贸易专业会开设商法课程,能源专业会开设能源法课程等,从现有情况看经济法课程实际是作为上述课程的基础课程,因此经济法课程不仅要求帮助学生了解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尚应该做好与不同专业的衔接工作,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最后,从教学方式上看商学院经济法教学应该帮助学生理解规则为主要出发点。在日常教学实践中发现,一方面经济法本身并非专业核心课程,很多学生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目前的经济法教材往往由浩如烟海的法条所汇编而成,很多学生在阅读课本后发现其中内容繁杂而难以掌握,造成对法学学习的恐惧,从这一点上讲如何合理的安排好教学内容,努力吸引住学生的眼球便显得十分重要。
三、商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本着“应用为本,技术立校”的实践精神,本人认为商学院经济法教学工作最终应立足于学生学以致用:首先,对于教材的选择,应该适应商学院学生的实际需要。现有商学院经济法教材通常相比于法学院教材较为简单,内容则较为丰富,对于教材选择应该包括商学院学生必须学习的基本规则,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最好还包括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等,[3]上述课程唯一的特点就是确是学生未来所必须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应该以实用性为核心,尽量帮助未来学生的职业发展。其次,对于课堂的教学方式,应该做到简单而成体系性。传统的法学教育难以适应商学院学生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便是法学理论性太强,理论性强有利于提高学生法学素养,但却提高了学习难度,从教师备课应该紧跟法律的前沿发展,以现行法条为基本保证上课内容通俗易懂,即把法条变为更浅显的道理。最后,对于教学内容的选择,应该有所取舍。经济法的课时去掉考试放假约剩下28课时,通常来说经济法课程包括15门法律,但是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合同法、劳动法每门都需要4-6课时,这就意味着必然有几门无法讲到,对于这种情况,本人特设了市场经济法律基础作为公选课,作为对经济法课程内容的补充。
[参考文献]
[1]唐波.新编金融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顾耕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