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39: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将成为国家与农民的主要联系纽带,是农民合理承担义务的重要内容。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征管的需要,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严格依法治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本文就建立新的农业税收征管体系有关问题做如下设想:
一、规范征收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征税、依率计征的原则。坚持依法征税、依率计征的原则,必须把税法的统一性与管理方法的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进行税收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税法办事,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存在着差异,具体的管理办法不应强求一律,而应因地制宜,使征收管理符合实际要求,以取得较好的成效。
(二)组织税收收入与促进经济生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收入是征收管理的首要任务,如果不注重组织税收收入,则征收管理就失去了中心;但是,征收管理又不能持单纯的财政观点,不注重开辟财源,就会束缚经济的发展。在征收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组织收入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征收管理与群众协税相结合的原则。农业税收工作涉及城乡各行业,遍及农村千家万户。如果没有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协助,仅靠征收机关的自身力量是搞不好征收管理的。因此,采取适当的形式,因地制宜地组织群众开展协税工作,把专业管理与群众协税结合起来,对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促进征管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是完全必要的。
二、建立规范征收管理体系的目标
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体系建立的目标:以征收机关为主、协护税为辅,分类分步推行纳税申报和集中征收,搞好服务监督,逐步实现计算机控管和重点稽查的新模式。围绕实现这一目标,要确立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主体地位,同时做好征收机关的自身职能转变和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提高,逐步实现由征收人员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觉申报的转变,由专管员直接管户向管事、监督与服务的转变,建立规范的农业税收征管新模式。
三、规范征收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按照农业税收业务征、管、查一体化管理的设想,考虑到农业税收与工商税收的区别,在保证地方税收整体征管体系的前提下,有必要确立农税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本着机构不升格的原则,省、市、县三级成立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农村中心所下按所辖乡镇设置农业税分所。省农税局主要负责全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管理方法,组织所管税种的税收收入;管理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票据和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工作;办理所管税种的减免审批事项;开展农业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农业税收征管装备;开展农业税收征收调研和稽查工作,处理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市、县、市、区"农税局主要负责本辖区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所管税种的政策法规贯彻实施;负责所属地区的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票据领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工作和稽查工作;办理所管税种减免税的审批、落实工作;协助上级农税局做好本地区的农业税收调研工作,处理好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乡农业税分所具体负责所辖区的农业税收任务的直接征收工作;负责农业税收税源的调查核实和登记造册工作;负责农业税收的减免具体落实工作;负责乡级农业税收决算的编报;负责农业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到户工作;负责对村级协护税组织及代征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队伍建设。我省现有从事农业税收一线征收人员近2700名,平均每乡2名,负责全省农业税收8亿元的征收任务。税改后,农业税收征收任务成倍增加,农特两税预计达到16亿元,征收方式将由原来的政府行政命令式转变为征收机关直接征收为主,征收主体和执法主体将非常明确。面对全省800多万户的纳税人,要做到依法行政、户交户结、按期完成征收任务,现有的征收力量是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配置。
(三)建立夯实的税源管理基础。农业税收征收要做到依率计征、应征尽征,必须从税源管理入手,在摸清税源真实情况基础上,健全完善的分级管理税源制度,实行动态控管。同时,要加强对纳税户的管理,做到农业税任务落实到户、实行户交户结、完税凭证开列到户;对农业特产税纳税大户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查;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要逐步实行纳税申报制度。在此基础上,对税源情况实行计算机管理。
(四)分类分步推行纳税申报制度。根据农业税收工作特点和纳税人不同的缴税意识、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水平等条件,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等多种方式申报纳税的形式。可以按照先易后难,先城镇后农村,先国有、集体单位后农户的原则,分阶段、分税种地实施。根据耕地占用税、契税一次性纳税和农业特产税大户相对集中的特点,要逐步实现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模式。针对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零星散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现实,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不能急于求成,先试点后推广,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纳税意识,逐步创造条件实施。
(五)逐步实行集中征收体制。为了方便纳税人,节约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能,农业税收要逐步进入地税办税大厅及其他服务场所。在县(市、区)局已建立的办税报务厅所,要逐步增设农业税收窗口,负责农业税收政策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一系列工作。定期向县(市、区)农税局报送税款征收资料和申报纳税等情况。在基层税务所,农业税收要与工商税收统一进办税报务厅,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在交通、通信不便的山区和偏远地区,可采取巡回征收和定期定点征收方式搞好征收工作。
(六)建立健全税收保障体系和协税护税网络,规范委托代征税款手续。针对农业税收税源分散、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充分依靠县(市、区)乡政府的领导组织及协调,成立由地税、财政、工商、公安、粮食、土地、金融、城建等部门参加的协护税组织,协助征收部门及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题。乡镇和行政村应建立完善的协护税网络,在征收部门的指导下有效地开展协护税工作,征收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协护税网络一定协税经费。征收机关按照税法及行政法规规定委托粮食、土地、房地产、林业等单位代征农业税收的,应规范代征程序和办法,要签定代征协议书,对其颁发《委托代征证书》,并监督代征单位执行税法和协议。对聘请的农税协税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和税收业务的教育和培训,实行“一书(聘任书)、一证(上岗证)、一档(协税员档案)”的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其协护税行为,防止问题的发生。
正文: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税收检查又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范的税制需要科学有效的税收征收管理来实现,而科学有效的税收征收管理又需要科学有效的税收检查来保证。科学有效的税收检查就是规范化的税收检查。可见,税收检查的规范化问题是税收征管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实现税收检查规范化,对于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征税人履行征税职责,防止税源流失,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人库,维护税收法纪,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实现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推进以法治税,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就税收检查规范化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供同行们参考。
一、“税收检查”概念的规范化问题
明确税收检查的概念,是理解和掌握税收检查规范化问题的起点。哲学认为,事物的概念,应当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是对事物本质内容的理论抽象。因此,我们应当从税收检查的表象中去研究其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从而给它确定一个科学的概念。
然而,在税收理论界,对税收检查的概念表述众说纷坛,各抒己见。有的同志认为,税收检查是“税务机关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主要方法”。有的认为,税收检查是“税务
机关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检查和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执行税收政策情况的一种手段”。有的认为,“纳税检查,又称税收检查或税务查帐”,等等。从这些观点和表述可以看出,人们对税收检查的本质认识和本质内容缺乏理论抽象和科学概括,既不统一,也不规范。众所周知,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撇开非本质属性,抽出本质属性概括而成”。因此,作者认为,根据税收检查活动的本质的属胜,可以给税收检查下一个这样的概念。税收检查是对税收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一种方法。税收检查人员通过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资料和财会资料的审查来确定征纳双方的税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真实,最后得出结论,作出公正的处理和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供征纳
税双方执行和参考。
这个概念包括以下含义:
1、税收检查是一种经济监督的方法。经济监督包括财政监督、财务监督、税务监督、银行监督、审计监督等等,税收检查属于税务监督的范畴。
2、税收检查的主体不仅仅是税务机关,也可以是税务机关以外的依法享有税收检查权的机关单位(如财政、审计、检察等),还可以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如税收自查)。
3、税收检查的对象既是纳税人,又是征税人;既检查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又检查税务征收机关依法征税的情况。
4、税收检查对被查对象的监督是一种间接的监督,事后的监督。因为它只能是对被查对象进行了的税收经济活动进行审查监督。
5、税收检查的程序和内容是依法进行的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不能随心所欲,肆意检查。
6、税收检查的范围是随着税收检查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知道,税收检查与税务检查、税务查帐、纳税检查等不是等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外在呕别。税务检查对税收事务管理的检查监督活动,它既包括税务工作制度的检查、税收计划的检查、税收工作纪律的检查。税收征收管理的检查等等,还包括各级政府对税务机关工作的检查和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检查、税收检查、税务查帐和纳税检查,都属于税务检查的范畴。税务查帐是对纳税人的涉税帐簿凭证资料等的检查监督活动。它通过对纳税人帐务的审查,确定其帐务所反映的税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它是税收检查的组成部分。纳税检查是对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它既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税收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税收检查是对税收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活动。它既包括对整个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内容的检查,也包括与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检查。由此可知,税收检查与税务检查、税务查帐和纳税检查等概念的相互关系,可以用
二、税收检查主体的规范化问题
税收检查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使税收检查权利的单位和组织。税收检查主体分为税收检查权利主体和税收检查义务主体。税收检查工作人员代表税收检查主体行使检查权,不能称作税收检查主体。目前,从法学角度看,巳经行使税收检查权利的单位和组织有:①税务主管机关;②财政机关;③审计机关;④检察机关;⑤各级政府“三大检查’协公室;③纳税人。其中①至⑤项为税收检查权利主体,第③项为税收检查义务主体(如纳税人自查)。在现实税收检查活动中,这些税收检查主体之间存在着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的现象,有的以“提前介入”为由,参与了正常的税收检查;有的以职能分离和改革为由,重复派人对同一被对象进行多次检查、同时,税收检查主体的检查范畴、检查效果都不相同,有的只注意查补税款;有的税收检查结论不告知税务机关,也不把税款交由税务机关人库;有的只进行检查不作检查结论,走走过场而已。所有这些造成税收检查主体多元化,各检查主体之间以及与被查对象之间的纷争和矛盾。既不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征纳双方,更不利于实现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的专业化.不利于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水平。为此,作者认为,宜从法律上规范税攸检查主体,明确各主体的检查层次、范畴、职责,使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减轻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初步设想是把税收检查主体规范为三个层次,即:
1、基本的一般性税收检查主体——①税务主管机关,负责日常税收检查工作;②各级政府“三大检查”办公室,负责突击性的综合检查;③纳税人,负责自身的税收自查补报
作。
2、辅税收检查主体——①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年度内日常检查之后的税收审查监督;②受托的社会团体,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机构等,负责委托机关授权范畴内的税收检查。3、特殊性税收检查主体——①检察机关,负责达到立案标准的偷税案件以及税务人员渎职、营私舞弊案件的查处;②行政监察机关,负责违犯政纪人员造成税收流失案件
的查处。
三、税收检查程序的规范化问题
程序就是步骤、次序。税收检查的程序是指税收检查工作从开始到最近结束,一步一
步有条不紊地顺序进行的过程。规范税收检查程序,不仅便利进行税收检查,而且有利实
现税收征管公平,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目前多地方的税收检查程序都不够规范。有的愿意查谁就查谁,愿意怎么查就怎么查,愿意什么时间查就什么时间查;有的只用电话或口头通知被查单位,往往产生被查单位办税人员外出等因素而影响检查计划或进度。有的只作检查不作结论,检查结果不通知被查对象。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着税收检查工作效果,进而影响征管工作水平。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宜将税收检查程序规范为三个阶段,同时对这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也作相应的规范。
(一)税收检查的准备阶段
1、收集被查对象的帐簿凭证及一切税收资料,学习税收政策和财会制度,分析了解被
查对象的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有关税收的情况资料。
2、制定税收检查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被查单位的名称和概况;②税收检查的目的与范围;③税收检查的所属时期;④税收检查的内容和日程安排;⑤安排税检人员。
3、税务主管机关分管领导审批税收检查计划。
4、通知(书面形式)被查对象。
(二)税收检查的进行阶段
1、做好税收检查工作记录和复制有关证据;
2、深入实际,实地检查;
3、分类汇总,核实数据;
4、组织座谈,听取被查对象意见。
(三)税收检查的终结阶段
1、做好税收检查工作总结;
2、写出税收检查报告书,其内容包括;①是否达到原定税收检查计划的要求?②阐明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为其定性。③说明处理决定事项。④提出建设性意见。⑤主管领
导审批。
3、送达——将税收检查报告书送达被查对象签收。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1-0097-04
大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税收贡献巨大,2012年,我国3680户大企业的纳税额超过全国税收收入的50%。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税收征管改革顺利推进种经济稳步发展的保障和基础。目前我国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征管措施,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鉴哥此,笔者拟在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比较
1.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法律及其法规(包含以案例法的形式)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征管程序、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在政策的制定方面,有些大企业的税收政策制定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较大的弹性;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还缺乏普适性的、相对较完善的、操作性较强的大企业管理办法,各地的税务管理部门都是根据各自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的理解和各自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对各自辖区内的大企业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导致大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的盲目性,使得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也会表现出有失公平的现象,这对大企业税收实现专业化管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2.组织机构设置的比较。目前,全球已有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当局设置大企业税收专业管理机构,还有很多国家有设立大企业专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意向。大多数国家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设大企业管理局,大企业管理局再按行业、税种、区域下设管理机构,大企业管理局与下设管理机构形成垂直领导关系。美国成立的专业化大企业管理机构在提供更优化服务、应对复杂问题、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美国国税局在20世纪70年代就在华盛顿成立了“大中型企业管理处”实行统一管理,另在不同地域或行业性质设立管理分局。设在华盛顿的总部统一管理大中型企业的税收相关事宜:对下设的管理分局进行业务指导、预算管理和协调与其它国税部门的工作;管理分局遍及全国各主要大城市,根据行业性质把企业分为通讯技术和媒体业、食品药品及零售业、金融服务及卫生业、自然资源业、交通业和重工业建筑业等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与之前相比,大中型企业管理处的成立取得了很好的税收征管效果:一是更熟悉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这为大企业的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减少了大企业欠税、转让定价的发生,增加了税收收入,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三是为大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改善了税收征纳关系;四是以较低的税收成本保证了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在2010年进行的机构改革中,新组建了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实行统一管理,也在省级和市级设立了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统一管理大型企业的税收相关事宜,并对下设的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协调与其它国税部门的工作,然而,目前依然存在组织机构设置不匹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行政级别不对等,大企业多数是中直企业,很多企业都是副部、正厅级单位,行政级别较高,企业中负责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部门大多为正处级部门,而当地主管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是科级单位,即税务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与企业中负责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部门的不对等,给大企业的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困难。其次,我国2010年的机构改革是在现有按征管查功能和地区设置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模式及“分税制”下的按照税种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组织管理形式,在“分税制”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国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一些地方税收中的征收管理,在这种管理体制和税务机构设置的模式下,造成管理权限的交叉和重叠,造成管理方面的矛盾和低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
3.征管职能的比较。有些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具备综合的征管功能,即属于“全功能”机构,如:美国、荷兰、西班牙、新西兰、菲律宾和泰国等国都属于“全功能”机构,即上述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兼有税收征收与税收管理的双重职能,但在“征”与“管”上的分量有所不同;也有些国家只具有单一的功能。如美国的大企业管理局是一个功能全面、高度集中化的大企业管理机构,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主要负责分支机构的工作指导、工作协调、预算管理等;其分支机构遍及全国主要大城市,负责辖区内大企业的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相关税收事宜。如菲律宾和泰国都是在首都设立一个大企业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企业的所有从纳税申报到税务审计和强制执行的所有纳税服务和执法等税收管理事宜,其他地区不设分支机构,所有1200家大企业都由该机构进行管理。
我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包含了税收管理的全部、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的大企业税务管理司直接管辖全国范围内运营的大企业;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和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管辖运营范围和运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大企业,而大企业的税款征收的职能未列其中,还不能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统管和专管。
4.人力资源配置的比较。美国十分重视大中企业局大企业管理局的人才引进和人才的后续培养工作。在人才引进方面,只有获得会计、法律、税收、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学士学位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mM Revenue Service)组织的面向全社会的新进人员的选拔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用。美国国内收入局从事大企业管理的人员比例占全体税务人员的50%以上,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人员都经过严格优质的专业化培训,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内容不仅注重税收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注重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技能的掌握,从事大企业管理的人员除了晋升外,一般不进行岗位轮换和岗位调整,这种人才引进机制和人才的后续培养机制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美国国内收入局对大企业实施的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质量。
在德国,凡在大中企业局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考试,考试合格进入税务局后需要接受为期3年的专业培训教育,此后,所有人员必须通过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国民经济及企业管理等5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还要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要晋升为领导阶层的人员,首先要有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文凭,并取得硕士学位,然后还要参加为期13个月税收专业培训。作为领导阶层的工作人员,起初只负责比较单一的税收管理工作,当其领导工作能力与税收工作实践经验经考核可以胜任更加复杂的工作,可以继续晋升或负责领导综合性工作。
荷兰和新西兰把高学历、高水平、高素质的人员调配在大企业税务管理机关工作,并且为了留住高层次人才,还为大企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这会留住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人才,为大企业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证。在新西兰和荷兰,从事大企业税收的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相对较高,在新西兰该指标比其它部门高约5个百分点,在荷兰则高出12个百分点。
在我国,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通常是从国内外名校选拔的高材生,或者是从国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高薪聘请的工作人员,他们通常有十分深厚的会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有较丰富的税收筹划方面的经验。而税务主管单位部门相对大企业的人力资源方面相对比较欠缺,比较缺乏综合能力较强的专业化管理人才,税务机关的管理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缺乏既懂法律相关知识,又熟悉经济税源情况变化、熟悉统计分析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同时又具有比较丰富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和较强综合协调能力的税收专业管理人才。据笔者了解,目前具备这样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当匮乏,现在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与目前大企业税收专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还达不到大企业专业化的管理效能和管理质量的要求。
5.网络应用的比较。在美国,大量先进的科技手段如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与自动化技术广泛应用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中。从20世纪60年代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目前已形成2个全国性的数据处理中心、10个按地区设置的征税服务中心以及遍布在全国各地的基层税务所组成的计算机征管网络。美国特别注重先进的管理理念与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的运用,税收信息化程度较高,在税收管理中应用内部互联网络能够高效处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税收事项,不仅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的税源监控质量和税源监控能力,而且通过计算机自动化技术实现了“人机对话”,极大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税收遵从度,缓和了税企之问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日本,随着先进的科技手段在税收征收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对大企业实施的税收征管效率也随之提高,在大企业进行税收征管中,可以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有效地获取各种涉税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地加工处理,目前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各种税收事项均由高速运行的计算机处理。信息化大大提高了日本的大企业专业化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相比,起点相对较低,1986年我国开始进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在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较大进展,尤其是1994年“金税工程”的运行使得税收信息能够有效地获取、传递和共享,在税收征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China Tax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CTAIS)于1999年试点成功后,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至省、地市局的三级计算机网络己基本建成,部分省市己将网络延伸到区县(分局)税务机关。然而,目前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还不能满足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目前还没有大企业的税源分析和大企业纳税评估模块;大企业组织结构的相关信息也不完整;不能有效读取大企业的软件数据等;CTAIS中尚没有建立大企业的分析预警指标库和大企业的分析模型。
二、对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的启示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首先,尽快完善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使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有更强的有效性与稳定性,降低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弹性和自行裁量权,使其能够更好地、更有效地调节经济;其次,运用准确的、规范的法律术语清楚地界定征纳双方在税收征纳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对征纳双方应遵循的税收征纳程序和税收征纳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减少并消除税收法规漏洞和税收法规缺陷;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制定统一、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办法,以减少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盲目性,同时也能降低税收执法的不统一性与不公正性,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2.因地制宜地进行机构设置。在机构设置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在税务总局、省局、市局三层管理机构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管理机构:对中西部地区而言,大企业数量较少且主要集中于资源性和垄断性行业,可以压缩管理层次,减少管理中的效率缺失,由省局设立大企业管理处进行直接管理;在东南沿海地区,大企业数量较多且大多数公司有国际投资背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县(市)级增设一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以加强管理力度。
3.提供个性化服务。我国属于综合功能型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和经验,逐步实现由“管理”向“管理加服务”的有效转变,将大企业纳税人作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重点服务的纳税服务对象,在纳税服务的提供中,要因地制宜、因企业而异,在对跨省、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或跨国经营的企业提供纳税服务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纳税服务诉求,为大企业提供分层次、差别化、一站式的纳税服务。
4.改善税源管理模式。针对大企业组织机构相对复杂、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进行生产、经营和实行整体性的战略化管理等经营管理特点,主管税务部门可按照大企业的业务类型对大企业实施分类别的专业化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环节的潜在问题进行重点跟踪、分析、研究,对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筛检、梳理、统计、分析、总结,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建立税收征管模型,进行有重点的税收征收、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
5.加强人员的专业培训,造就强势的管理团队。要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人的因素至关重要,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首先,要注重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人力资源的配备工作;其次,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注重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拓宽管理人员知识的范围,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并加强岗位练兵,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人才,建立一支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专业队伍。专业化大企业税收管理队伍,以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不断变化和需要,提高大企业税收的整体管理水平。另外,以合同形式聘用经济专家、税务专家、管理专家、统计分析专家,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和深入研究。
6.提高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在对大企业的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中,应积极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实践,改进我们目前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法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式,把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与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运用信息对存在税收疑点的问题企业实施有目的的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一方面提高稽查、审计和纳税评估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对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复稽查。在实施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的过程中,要注意不同税种间的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相互结合,并采取异地交叉实施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的方式。并把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相关的成果录入CTAIS系统,降低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中的随意性与暗箱操作,有效提高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降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风险。
新年伊始,地委、行署就决定在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召开全区煤炭税费征管工作现场会议,充分体现了地委、行署对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会前,地委如培书记、行署吉勇专员专门对此次会议的召开作了重要指示,要求我们进一步总结全区煤炭行业税费征收管理的好经验、好作法,建立与煤炭生产发展相适应的税费征收机制、体制,全面推动煤炭税费征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促进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刚才,百里杜鹃管委会和地税局的领导分别介绍了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的做法和经验,等一下大家还要观摩百里杜鹃地税分局的现场演示,相信大家会有收获。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煤炭生产及相关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煤炭产品及相关行业已成为我区的主要经济支柱,煤炭税费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2009年,全区完成财政总收入91.34亿元,其中煤炭税费收入就完成了17.99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9.7%。按照我区经济发展的规划,今后一段时期,煤炭产业仍将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点,煤炭行业税费收入仍然是我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对资源税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目的是惠及拥有资源的区域。因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地直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抓好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煤炭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为将要进行的资源税改革作好充分准备,进一步理顺征管体制,做到科学规范地征收煤炭税费,为促进试验区经济的稳步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9年底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2010年全区财政总收入要增长15%以上,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以上。要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压力很大,主要是因为今年经济发展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一些新投资项目还在建设当中,对地方政府来说产生财税收入的效益不明显,对于已经在建和今年就要开工建设的机场、铁路,厦蓉、杭瑞等高速公路等建设的税收,省政府已经明确要求就地缴入省级国库,由省集中安排使用,这对我区今年地方财税政收入的增长有很大的影响。为确保完成今年的财税收入任务,我们必须立足现有税源,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当前,最具有增长潜力的就是煤炭行业的税费,必须切实加强征收管理。
二、必须充分肯定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实施对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的重要作用
自我区煤炭产业开发以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煤炭生产及其相关行业的税费征收工作,多次出台关于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的相关文件,对加强全区煤炭税费征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煤炭产量的增长,产业的壮大,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落后、征收主体不合法、征管职能错位、税种征收不完整、收人情税等问题仍制约着全区煤炭税费的规范征收。
为了加强煤炭税费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增加财政收入,近年来威宁县、赫章县、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百里杜鹃管委会等县市区纷纷进行了积极探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9年5月,地委、行署决定在金沙县召开现场会,推广金沙县和百里杜鹃管委会在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各县市区积极借鉴先进经验,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用,理顺征管体制,改进征管方式,煤炭税费大幅增长。
金沙现场会后,金沙县和百里杜鹃管委会针对实施科技管理中还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开发煤炭销售管理软件,将煤炭的产、销、存、去向等全部纳入了计算机管理,实现了“执法规范、源头控管、过程监控、成本降低、收入增加,社会满意”的良好效果。百里杜鹃管委会积极支持税务机关行使征收管理权,探索了“从价定率、源头控管、过程监控、三票比对(增值税发票、销售证明、运输货票),销向稽查的工作方式,将煤炭生产、销售中不同环节的税收、税种分别依照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征收,除了煤炭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销售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之外,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税、工薪个人所得税、煤矿转让过程中的各项税收、煤矿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营业税也进行了征收,并将与煤炭生产、销售有关的所有费、基金等全部纳入了税收征管系统进行了的信息化管理,现正在积极探索煤矿红利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改定额征收为从价定率征收,既很好地解决了因煤炭市场价格变动而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或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又公平了税负,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
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管理手段的有效运用,不仅促进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也有效地预防了干部犯错误。对此,2009年底省委宗源书记到我区检查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时,地委如培书记在汇报工作中予以充分肯定。
三、必须大力推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切实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
2010年是试验区站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起点,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征程的关键之年,抓好煤炭行业税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财政增收,事关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大力推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切实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
(一)转变思想观念。实践证明,我们的工作要发展、要进步、要取得成效,关键就是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墨守成规,敢于打破不适宜工作开展的旧体制、旧方法,敢于突破自我,才能推动工作的向前发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原有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模式的弊端,积极树立科技兴税意识,敢于纠正不足,努力学习借鉴,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全区煤炭税收征收管理,加强煤炭行业税源管理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措施,以科技手段为依托,全面提升全区煤炭税费征管水平,实现全区煤炭税费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区要及时成立煤炭行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对该地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并明确专人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地税、国税、煤管等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以推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为抓手的煤炭行业税费管理考核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今天参会的各位分管领导回去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今天会议的精神,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作。地税、国税、煤管、电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制度,相互提出信息需求口径,相互定期采集、传递信息,综合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和全面分析能力,为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有效运用夯实基础。
关键词:税源管理;纳税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复杂化、经济主体的多样化,需要对征收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精细化税源管理;同时随着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纳税人的服务需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源管理与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两个方面,也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组织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要想将税源转变为现实的税收,就需要税收征收管理。而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离开了税源管理,税务部门就丧失了依法征税的主动权,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也无从谈起,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纳税服务是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的,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培养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使税收征纳关系更加和谐融洽,营造社会依法治税的氛围,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从而促进税收征收率的提高。
所以,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对于组织收入工作来讲是两种工作方法,殊途同归。必须树立执法与服务并举的理念,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既不能过分强调征管权,忽略对纳税人服务的义务,也不能只强调服务,而忽视了税法的刚性,两者不可偏颇。
一、我国税源管理的现状
第一,税源监控在管理程序上出现缺位。新征管模式明确强调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税收管理的起点,在重视税务系统内部各环节监督制约的同时,忽视了调动税务人员加强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税源监控手段落后,监控方法单调。一方面税务人员在电脑应用上只是简单地录入纳税企业的基本资料和申报数据,税源监控方式仍停留在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上,对税源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
第三,税源监控不力,征管水平不高。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上力度不大,欠税清理力度弱化,对亏损企业不能及时核算其亏损额,走、逃、失踪户没有有效的追查方法,所得税汇缴检查流于形式等。
第四,缺乏一套健全有效的税源监控运行机制和税源监控方法及指标体系。税源监控指标如何设置得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缺少一套规范的程序和运行机制。
二、重庆市江北区地税税源结构及特点
重庆市江北区是重庆市主城核心区之一,是重庆集约发展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有正在建设的全国第一个内陆保税港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是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国际商务、金融业不断发展,城市功能完备,公共设施齐全。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产业升级和第三产业经济发展加快,地税税源的规模和构成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税收收入规模增长较快,税源结构特征明显
2011年,重庆市江北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规模为767090万元,全市排名第一,累计增幅全市排名第二。
分税种看,营业税在2011年完成334396万元,同比增长68.74%。从税目收入比重看,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业是营业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所得税在2011年完成61510万元,同比增长77.43%。该税种的主要支柱行业是房地产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占该税种近一半比重,仍是绝对的主力行业。
分产业看,第三产业优势明显,第一、二产业的绝对优势仍将持续。第一产业累计实现税收1137万元,同比增长95.70%。第二产业累计实现税收110496万元,同比增长46.01%。第三产业累计实现税收655457万元,同比增长85.45%,税收贡献率高达85.45%。
(二)税源构成更加复杂,税收质量参差不齐
从税源的经济类型上看,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快速发展,一方面,丰富了税收收入的构成,提高了税收收入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因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理解和遵从税法规定的程度不同,税源结构更加复杂,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
从税源的企业形态上看,各类企业高速发展,经营风格和财务核算方式千差万别,数据口径不一,关键环节不同。
(三)税源地域分布广泛,重点企业税收贡献突出
重庆市江北区地税局下属11个征收单位,各个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使得江北区企业税收规模差异较大,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但税源集中在重点企业。2011年,江北区地税入库税收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有183户,占全区纳税人正常户登记数的0.57%;共实现地税收入60510万元,占当年地税收入总量的78.89%。这就决定了加强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是江北区税源管理中必须重视的一环,具有实现税收增收和维护税收环境的双重意义。
三、江北区税源管理、经济发展与纳税服务的矛盾
(一)税源高速发展与税源管理能力的矛盾
2011年江北区地税系统纳税人登记户数为31943户,地税税收收入总额增长了1.77倍,达到767090万元。企业高速发展在带来大量税收的同时,也对税源管理资源造成了巨大压力,对纳税服务质量带来了更高的挑战。
1.管理人员工作负担日益繁重。全区地税各所人均管户一、两百户,其中真正从事税源管理的人员数量少,管理任务更重。仅是纳税人登记、变更、注销等日常性工作就已占了管理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2.数据采集工作强度加大。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快速增长,负责财务数据收集的基层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在传统的逐户数据收集模式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都难以保障。
3.税收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滞后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税收政策更为复杂,这就对地税系统税源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二)税源管理与纳税服务的矛盾
一般情况下,税务所的平均年龄在44岁左右,老同志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接受新鲜事物较慢,难以适应信息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和手段。另外,由于江北区卖场多,餐饮多,点多面广,税源零散,造成征管力量薄弱,纳税服务质量仅侧重在大厅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文明礼貌用语是否规范等浅层次方面,而缺乏对一些办税程序、财务核算等税源管理人员的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纳税人深层次的纳税服务难以得到保障。如欧亚达家居市场办证业户数百户,税收管理员只有一人,因而在管理与服务上存在很大漏洞,征管力量薄弱,税源精细管理与纳税服务矛盾十分突出。
四、做好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在2007年5月召开的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谢旭人就提出,加强税源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都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方面,目标都是提高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水平,争取更上一个新台阶。
第一,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实施深度税源管理。要不断充实完善纳税评估“一户式”纳税信息系统,利用该系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第二,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立交式监控管理。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核心战略。
第三,建立多种手段提高纳税服务系统效率。开展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纳税宣传;将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有机结合,创立以纳税人为导向的税收业务流程优化方向。
第四,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综上所述,只有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建立高效的纳税服务系统,完善协税护税网络,不断优化税源管理体系,才能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从而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参考文献:
1.袁红兵.税源管理体系的优化研究[J].开放导报,2008(4).
2.顾楠.浅析如何强化基层税源管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