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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39: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

篇1

一是结合旱改水,优先支持水田。集中打造榆树市、公主岭市、永吉县、前郭县、德惠市、梅河口、九台区8个10万亩大片区。与旱改水结合,新增50万亩水田要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是结合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优先支持高效特色种植基地。围绕花生、大豆、马铃薯等特色产业优势区规划,今年重点支持建设前郭县5.5万亩花生、洮南市5.6158万亩花生、敦化13万亩大豆特色产业基地。

三是结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今年重点支持白城市燕麦产业园、九台鲜食玉米和粮改饲基地、洮南红干椒基地建设,利用龙头企业资金和规模优势,提高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

四是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产业园建设,优先支持示范园区。支持前农示范区、长吉展示区、华侨农场示范园,集中连片打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各地要根据本地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统筹建设计划落实,打造高标准农田示范点和样板田。

篇2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

Thinking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Zhao Hui

(TianJin Land Reclamation&Expropriation Affairs Centre TianJin 30022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ignificant effects have been obtain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basic farmland. However, many problems were initiate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ianjin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ork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main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work.

Key words: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land consolidation

1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2012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2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概况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分配天津市“十二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224万亩,国土资源部下达天津市2012年60万亩、2013年4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整治任务,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度天津市共完成59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67万亩,圆满完成年度任务。2013年度设立了5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52万亩,均完成项目设计工作,项目实施稳步推进。

3 主要做法

3.1 完善制度建设

为适应土地整治工作形势需要,在国家以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及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基础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文件,进一步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和验收环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依据。

3.2 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天津市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各区县分别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水务、项目辖区内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着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3.3 强化公众参与

一是在项目申报阶段,充分征求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的土地整治项目征求意见书为项目立项的要件之一。二是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当地实际。三是在项目实施阶段,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民自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单项工程可由项目所在地村民承担。四是项目建设全程,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实行多方监督,村民意见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五是项目建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作为管护承担单位和管护责任人,进行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3.4 严格制度执行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执行项目“五制”,即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等单项工程,凡是需要招投标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一是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和项目区农民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工程造价有预算,材料进场有检验,关键部位有鉴证,工程进展有日志,确保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规范运行。

4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思考

4.1 资金缺乏动力不足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普遍缺乏资金,只有少数项目可以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项目均为自筹资金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造成各区县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推动工作阻力较大。且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拨付程序繁琐,拨付进度与工程进度不匹配,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4.2 从业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近几年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发展,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设立了土地整治专门机构,但人员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在岗培训,对土地整治行业了解不精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土地整治专门机构承担着全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预验收等技术性工作,对人员土地整治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从业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4.3 参建单位水平参差不齐

从目前工作上看,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的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监管,仅对于规划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天津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证书,其他各类参建单位均未进行准入管理,对其完成的质量成果更是缺乏有效评价,从而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成果质量。

5.有关建议

5.1 理顺资金渠道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新增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渠道不畅通,从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比较困难。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新增费使用程序规定,明确新增费由各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和管理,增加地方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新增费的支出使用范围,使用新增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也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5.2 进一步健全文件标准

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需求,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编制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标准,建议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土地整治行业的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标准,规范和指导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5.3 加强土地整治专业队伍建设

结合不断出台的标准、规范,建议广泛开展针对土地整治基层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与部土地整治中心、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好做法、新观念,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团队合作意识强的服务队伍,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5.4开展对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

建议一方面借鉴其他行业部门的经验,建立土地整治行业资质管理体系,出台对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参见单位准入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成立专门的土地整治协会,负责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管,优化土地整治行业队伍,确保土地整治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5号.2012.3.27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2012.4.6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1033-2012)2012.6.20

篇3

关键词 高标准农田;概念界定;内涵;外延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3-0212-03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HAO Zhe TIAN Ya-guang

(Liaoning Nonferrous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Institute,Shenyang Liaoning 110013)

Abstract Construc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is the artificial measures of using and transforming nature,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for solving the land use problems whil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reaches a certain stage.As the current hot topics and new things,some basic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were fuzzy and indistinct definition.In this paper,the related concept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and its construction were defined.The scientific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construction were analyzed.I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designers and researchers.

Key words high-standard farmland;concept definition;connotation;extension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

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1],2015年我国将建成2 666.67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而2020年拟建成5 333.33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大规模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工作重点,增强土地资源对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并提出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重点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2]。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3]。

2012年6月20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4],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阐述。但高标准农田作为新名词新事物,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还存在模糊、界定不清的问题。诸如:高标准农田的基本内涵是什么,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等,这些问题均亟待作以深入探讨和澄清。为此,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高标准农田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1 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界定

对基本概念的严密定义是任何学科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之一。因此,有必要首先澄清有关高标准农田的最基本概念,给予其科学界定。

1.1 高标准农田

1.1.1 农用地、耕地和农田。

(1)农用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可见,农用地的范围大于耕地。

(2)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6],它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3个二级地类。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hm2左右,人均耕地0.37 hm2;而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为1.21亿hm2,人均耕地0.08 hm2,只占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1/4。

(3)农田。目前,对于农田尚未给出准确的定义。就查阅资料来看,农田的定义可分为狭义和广义2种。狭义的农田就是指耕地[7],中国古代有“已耕者为田”之说,因此农田应为经开垦耕种的土地;广义的农田包括各类农耕生产用地,其范畴应介于耕地和农用地之间。农田分布受水分、温度、土壤、地形等因素制约,尤以水分的影响最大,因此农田多分布在降水量比较充沛或水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50 mm地区农田较少。我国的农田大部分集中在东南部湿润及半湿润地区,即从大兴安岭起,经张家口、榆林、兰州、昌都,自东北斜贯西南一线的东南部。这些地区受季风影响,雨量充沛,是我国主要农作区。随着农业的发展,农田分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农田可分为梯田、坝地、平坝田、冲田、圩田、条田、水田、水浇地、旱地和台地等多种类型。

1.1.2 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

(1)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这是从战略高度出发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最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8]。

(2)一般农田。是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可以用作建设和其他用地,被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主要类型包括:坡度大于25°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等。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大约为1.2亿hm2,基本农田约为1.13亿hm2左右,其他逾666.67万hm2为一般耕地;而我国粮食主产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约占其耕地的95%左右。

1.1.3 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除了与各省市地区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有关外,还与其城市化进程等因素有关。鉴于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的高产性要求,高标准农田均属于基本农田的范畴。

1.2 高标准农田建设

1.2.1 中低产田改造。我国耕地中有78.5%的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面积占37.3%,低产田面积占41.2%。在我国传统的土地建设项目中,针对不同土壤的障碍因素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改造中低产田比垦荒投入省、用工省、见效快,改造好了能长期见效益。改造中低产田的手段主要为增加养地作物,增施有机肥,并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1.2.2 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的综合整治,整治后田块更加平整,灌排设施更加完善,路网林网更加科学便利,田块集中连片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强,耕地质量有所提高[9]。

土地整治历经10余年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在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土地整治的目标更加多元化;在内容上,已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等内容;在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区域综合型特点更加鲜明;在外延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转变,逐步演变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在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2]。

1.2.3 高标准农田建设。

(1)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前,限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主要问题是氮磷肥力不足,随着多年来化肥投入量和作物产量的持续增长,土壤氮磷养分供应状况已有较大改进,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靠增加化肥投入量的产量增长已近极限,随之产生的“低、费、污”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已逐步成为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新一轮核心问题。可见,为继续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仅靠增加农用化学品和能源投入量的模式是死路一条,只有提高耕地基础地力、藏粮于土,才是建立我国未来粮食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粮食安全保障的必然选择[2]。为解决这种现实困境与潜在隐忧,我国适时提出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提出原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近年来的总趋势是:建设用地的扩张一浪高过一浪,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盲目攀比,置资源环境问题于不顾;土地产权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产权经济机制缺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参与违法供地,引起部分行业和地区发展失控。另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也呈现“人减地增”的逆向发展趋势,从而对耕地保护造成了一种“双挤”局面。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缓解人地矛盾的最合理途径就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土地整治,从而增加建设用地的流量,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压力,支持城镇化进程。因此国家适时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土地整治的一种。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土地整理等方法,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如前所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建立在以往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应对当前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严峻挑战,提出的高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前期中低产田改造和传统土地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其升华和提升,是土地整治工程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新时期着力打造的亮点。

2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科学界定

随着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开展,需要给“高标准农田建设”界定合乎规律的内涵和外延,一是要求能客观地反映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实践,二是要求能准确地指出新时期下土地整治的发展方向。

2.1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目前对“高标准农田”内涵的理解不一,不少实际建设内容仅显露于表象,有的项目其实就是土地平整也被冠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而实际土地质量根本未得到改观。因此,高标准农田的科学内涵必须予以明确。现从以下5个方面界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2.1.1 动态发展过程与系统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与一定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动态发展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的高标准农田可以这样理解: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科学规划所建设的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高产高效,并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优良农田。高标准农田是科学完备的农田基础设施加先进的管理机制,综合应用农业先进技术为依托的复杂系统工程[10]。

2.1.2 核心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在于耕地地力提高和土壤综合质量提升,有别于以往单纯以增加耕地数量为目标的土地整理模式。目前我国耕地质量问题严重:一是土壤营养元素含量不均,全国有95%的耕地缺磷,23%的耕地缺钾,14%的耕地磷钾俱缺;二是土壤沙化、盐碱化程度逐年加重,全国土壤沙化面积已达15 33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15%,盐碱化耕地面积为763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8%;三是耕地退化加剧,干旱、半干旱地区有40%耕地严重退化。因此,提升耕地综合质量,提高农用地等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目标。

2.1.3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2.1.4 创新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特点在于高标准,为此必须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保证其科技领先,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造一流平台。这种创新体现在多方面:以理念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彩色;以管理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量;以技术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效益;以主体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添活力;以考评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保险。

2.1.5 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绿化防护、土壤监测等设施完善,使用效率高,适宜机械耕作,便于集约经营,可有效抗御旱涝灾害,确保旱涝保收;二是农田土壤的肥力状况符合农业高产稳产的要求,支持有机肥积造,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保证土质肥沃,避免土壤沙化、土地盐碱化和耕地退化;三是具备节能高效特征,生产成本和灌溉水用量等明显下降,不因提高复种指数而降低土地产出率,不因常年连续耕种而出现年度间的产量大幅波动;四是要能够防御风、沙等各种自然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实现田园风光秀美,与自然和谐;五是对农田废弃物、排放物和土壤肥力状况等实现跟踪监测,监控治理效果,提高耕地及水资源使用效率。

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界定思想

科学的建设标准,是保证高标准农田质量、提高建设成效的关键。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应对不同类型区的高标准农田工程,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使“标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1 高标准农田界定标准的复杂性。从概念上讲,全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应该是高等级、集中连片的农田。但这种高等级究竟是几等地,由于耕地质量等别区域间的不平衡,在保证一定面积的基础上,各地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也不完全相同,这导致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让耕地有了全国统一、可比的标准。但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针对全国范围制订的,而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统一用这个标准来建设高标准农田并不完全适合,必须针对各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以反映出我国耕地质量区域分布不均衡、决定因素复杂等特征。例如,目前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等别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个省份,等别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等22个省区。在这种耕地质量国情下,很难一刀切出一个全国通用、对应某个等级的“高标准”。另外,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南北、东西差异较大,区域、局部性的耕地资源匹配情况不同,导致耕地质量等级建设难度不同,也会影响各省划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结果。

2.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指导思想。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具有完善的排灌系统、肥沃的土壤条件、优良的生态环境、便捷的田间道路、适度的农田规模、较高的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界定原则,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协调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主要体现在:经过土地整治后的高标准农田至少应比整治前至少提升1个质量等别(等别划分据《TD/T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一般来讲,农田每提升1个等级,平均增产粮食1 500~2 250 kg/hm2,生产水平低的农田,增产潜力更大。另外,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高标准农田的农产品产出率和效益率必须高与当地平均水平的40%~50%才属合理。

可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础数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里的元素进行检测和评定,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将“提高1个等级”作为可测定、可考核、可检验的平均标准提出来,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科学精神。该界定标准虽具可操作性,但过于笼统,具体的质量等级界定应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根据不同省、市、地区土壤特征、农用地类型等分别制定细则,并出台相应的地方行业标准。

2.3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外延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的就是保证土地建设可持续发展,其外延宽泛,应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等层面上,论述高标准农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从以下几方面阐述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外延。

2.3.1 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高标准农田建设,无论在全球、地区,还是局部区域,形成的是由水利、土壤、作物、耕作、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以及小气候等多种因素组成的有综合功能的生态复合系统。该系统以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动力特性,影响着整个自然界的演进和变化,充分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2.3.2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用高标准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高标准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高标准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高标准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高标准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建设高标准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

2.3.3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来保证宏观上的有效调控、微观上的协调运作;并需要调动各部门积极性,集聚各方力量、形成建设合力。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很多,相应的科研和设计部门要全面理解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内外相关标准;施工人员也必须不断“充电”、更新知识,才能担负起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开发任务;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让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2.3.4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因地制宜开展有差别化的整治活动。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出台,从国家层面对各环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耕作层厚度等诸多要素提出了量化要求。然而,正如“高标准”并非全国通用的绝对标准一样,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一种统筹区域特征的差别化土地整治活动。比如,东北平原区应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推行规模化、机械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和华南丘陵平原区应注重改善基本农田生态;云贵高原区应将农田整治与陡坡退耕还林政策有效结合,加强坡耕地整治;黄土高原区应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风沙防治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可见,“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说更是对农田建设过程的高要求,需要各地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实施符合当地特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

2.3.5 高标准农田是需要切实加强后期管护,保证工程效益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建设项目。以前的土地整治工程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项目实施后将土地和固定资产移交给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管护主体后,整个工程就基本结束了,之后少有问津,这无疑使发挥资金投放效益和工程效益大打折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必须要全面加强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界定不同工程的管护主体,做到责任明晰;明确工程产权归属,使受益人、所有人、管护人合一,充分调动群众对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重新审视当前管护经费全部由乡镇、村来承担的局面,考虑将部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跟踪工程管护实效,加强工程管护监管。

3 结语

高标准农田是当前的热点话题和新生事物,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本文针对高标准农田及其建设问题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和深入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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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钟毅,陈超,蒋夙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几点思考[J].国土资源刊,2012(6):86-87.

篇4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义正在于此。按照官方此前的计划,到2020年全国应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这将为中国新增800亿公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保障粮食安全

一直以来,我国中低产田的比重过大,粮食增产压力很大。据农业部测算,在我国18.26亿亩耕地中,高于当地平均单产20%的高产田约为5.5亿亩,其余12.7亿亩为中低产田,占比近7成,中低产田中易于改造的约为8.75亿亩。要实现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迫切需要下大力气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努力“藏粮于地”,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和空间。

由低产田变高产田,带来的不仅仅是粮食产量的增加,更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按照《规划》,到2020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每年要完成的任务高于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不足3000万亩的水平,意味着今后建设高标准农田将有更大投入。

根据规划,新增的4亿亩任务中,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完成3.4亿亩,通过统筹和整合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财政性资金完成0.6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提高100公斤以上。

《规划》实施后,亩均粮食生产能力可提高100公斤以上,直接带动种粮农民亩均增收约200元,每年有3200多万农民从中直接受益。

据了解,为了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3年以来,国家农发办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根据我国农业自然资源禀赋条件,以合理利用水资源为重点,统筹考虑土地、气候和生物资源分布状况,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划分为重点开发区、保护性开发区、限制性开发区,把高标准农田进一步向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重点开发区聚焦,兼顾生态资源环境有一定恢复能力的保护性开发区,严禁在生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的限制性开发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并且要求各省将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谷物主产县集中,继续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3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资金362.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资金213.68亿元。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795.4万亩。2014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预计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6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计投入资金230亿元。预计全国将建成高标准农田2700万亩左右。

转方式创机制

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将实现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并轨,统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

据了解,各省(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提高到以省为单位加权平均1100-1300元,比2013年提高了近10%。同时,允许将2003年(含)以前年度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予以提质建设,其中1988-1998年(含)建成的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1000元;1999-2003年(含)建成的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800元。

另外,记者了解到今年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2亿元,在14个省支持169个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3.38万亩。

2013年国家农发办设立了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三类试点项目,要求以推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为主线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民或农民专合社持股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川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争取到了5个试点项目共计中央财政资金4500万元,并在破解“将部分财政资金作为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参股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一难题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成为在全国会议经验交流发言的两个省份之一。

篇5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

中图分类号:S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7-0053-02

1 引言

所谓高标准农田建设就是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将耕地整理成为“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渍能降”的高产稳产田。以粮食主产区特别是粮食核心产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永久性高标准农田,有利于形成发展我国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方针,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 黄河三角洲地区农业综合开况

垦利县位于山东省东北部黄河三角洲腹地,县域呈西南、东北走向,东濒渤海,西北与利津隔黄河相望,南接东营市东营区东北部与河口区毗邻。自2004年以来,垦利县先后有17个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其中,中低产田改造项目10个,改造低产田11.5万亩;产业化项目6个;科技推广项目1个。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累计搬动土石方1256万m3,开挖各类沟渠1743条,长1542km;修建各类水工建筑物908座;建成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11.5万亩;扩大灌溉面积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5万亩;新增粮食产量345万kg,累计完成投资17174万元,新增产值34515万元。通过实施的配套沟渠、建筑物、U型衬砌渠道、暗灌排碱、农村生产便道、机耕道整治维修等工程项目,基本实现了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

3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必要性

下面以黄河口镇北新片1万亩土地治理项目为例,按照现有建设投资标准、建设高标准农田标准,对项目区进行分别测算。

3.1现有标准建设内容及效益测算

项目区设计开挖整修沟渠路228条,长148km,土方91.5万m3;修建各类水工建筑物75座;衬砌渠道4km。整平土地4000亩,技术培训6000人次,营造农田林网植树6.24万株。项目建成后,种植粮食0.3万亩,棉花0.7万亩,年可新增粮食产量100kg/亩,棉花(皮棉)15kg/亩,年可新增产值350万元,年新增利润159万元。

3.2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及效益测算

项目开挖整修沟渠路228条,长148km,土方120万方;修建各类水工建筑物82座,排灌站2座;衬砌渠道15km;暗灌排碱3000亩。改良土地10000亩,修建机耕路12km。技术培训15000人次,引进优质品种和先进生产管理技术,示范推广10000亩。营造农田林网植树15万株。扶持建设新农村4个。项目建成后,种植粮食0.7万亩,棉花0.3万亩,年可新增粮食产量250kg/亩,棉花(皮棉)25kg/亩,年可新增产值786万元,年新增利润254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使农田完全实现自流灌溉,节水灌溉率达到70%,灌溉率达到85%以上;平整土地,修建田间生产路和主干道,达到晴雨通机(车),农业机械化程度80%以上;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农田防护林控制面积达到8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改良土壤措施到位,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5%以上。

从以上两种建设的情况对比可知,搞好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能有效地增加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农民的收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3方效益共赢,有力地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

4 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几点思考

(1)建设高标准农田,充分发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与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关系最紧密、作用最直接的一项投入,是通过“藏粮于田”建立粮食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只有将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作为一项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支农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切实加强领导,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才能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为国家粮食安全强基固本的作用。

(2)加大治碱力度,推广治碱先进技术。黄河三角州是退海新生陆地,土壤类型主要是潮土和盐土。多数土地后备资源土壤呈高盐性,且地势低洼,地下水埋较浅,仅在1.8m左右,蒸降比为3.5∶1,土壤次生盐渍化威胁大。加之耕作粗放,肥力不断下降,特别是速效养分下降迅速,土地逐渐返盐退化。探索、引进、推广先进的治碱先进技术是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成效的重要措施,通过暗灌排碱、盲沟排碱、深沟排碱,测土配方施肥等方法,逐渐改土治碱,减少土壤含盐量,增加土壤肥力,真正把中低产田改造成为高标准农田。

(3)推广节灌技术。节灌就是把利用人工集存的有形水用于土壤水分严重亏缺时段或作物需水关键期定量补偿灌溉农田。结合黄河三角洲实际情况,较适宜采取两种模式:一是灌区模式,即通过兴建高标准的节水改造工程,衬砌农田的干、支、斗、农四级渠系。其二是管灌模式,即在管灌区修建地埋管道引水系统,建设高标准管灌节水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