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39: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采购监管措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工程建设材料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
现今大部分的工程建设材料采购主要有项目部完成, 而企业层基本上不参与采购管理的内容。 对于采购过程的监督和控制项目部门是比较缺乏的, 这样会产生腐败问题;采购组织机构不完善, 采购工作基本由项目部物资部门独立完成, 缺少相关部门的信息支持;采购人员缺乏相关的采购管理专业知识; 没有进行财务成本核算。
1.2 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
目前, 在材料采购中, 很多的工作还是用手工来完成的, 从而使得工作效率比较低下,成本费用高等现状的出现。
1.3 缺乏详细的材料采购计划
项目部物资部没有和其他部门联系起来, 导致信息比较闭塞; 缺乏详细具体的材料采购计划, 材料采购只是被动的进行, 没有和实际工作相联系起来, 从而导致正常施工进度受到了影响。
1.4 缺乏现代的采购策略和采购方法的运用
由于采购手段比较单一, 没有做充足的市场信息调查, 导致材料采购时的信息不对称, 从而增加了采购成本。
1.5 缺乏供应商关系管理
和供应商没有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采购基本上都是一次;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能够科学地给予管理, 进场材料质量不稳定, 从而使得试验和抽样的频率和费用明显增加。
2.工程建设主要材料采购成本控制要点
材料采购成本控制是主要材料采购管理的重点。组织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和人为主观因素对材料采购成本的影响较大,并且材料采购成本是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2.1 材料采购价格控制
企业应通过市场调研或者通过咨询机构, 了解材料的市场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货比三家, 选择较低的材料采购价格; 或通过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方式, 获得较低的材料采购价格。同时应关注国际国内市场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及时有效采取措施, 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2.2 材料采购订货、 收货成本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材料采购合同一般都会约定材料按需供应和最小供货量,即只要项目部需要材料且需求量超过最小供货量就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约定的供货周期内将所需的材料供应到指定的施工现场。 供货次数多将增加供应商的运输成本, 施工项目部增加收货、 验货成本; 供货批量大, 将增加施工项目部的仓储、 保管费用, 因此要合理地确定进货的批次和批量, 节约材料采购总成本。
2.3 材料采购运费、 仓储、 保管费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材料用料大、 体积大、 质量大, 导致运输成本高, 仓储和保管费比较大。在材料采购时要合理地组织运输, 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并且没有现成的可用的仓库, 需要建立临时仓库。 只有降低材料的库存量才能够使得材料仓储和保管费用降低。
3.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剧烈时采取的采购措施
3.1 当材料价格飞涨时采取的采购措施
当材料价格飞涨时, 作为项目的管理单位,业主应正视现状,及时采取措施, 在不违背双方合同条款的前提下, 积极筹措材料采购储备金, 牵头成立由监理、 承包人、 设计单位组成的材料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符合工程实际的材料采购办法。在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询价采购和联合采购等方式中, 选择询价采购和联合采购方式。 不仅可以用较短的时间采购到质量、价格较为满意的材料, 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合理调配各标段材料用量和储量, 保证工程施工需要, 而且采购费用由业主垫付, 解决了施工单位资金短缺问题, 同时与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的信用基础。由业主、 监理、 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共同组成的采购领导小组, 能在最短时间内,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划清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3.2 当材料价格暴跌时采取的采购措施
采购小组应分析研究市场价格发展趋势,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时, 项目部采购人员应通过网络查询或向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询价, 收集所采购材料的实时价格, 缩短采购计划周期, 增加采购次数, 并准确计算每次采购量, 在保证工程连续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少进货,争取材料价格继续下跌时的采购成本节约。
4.工程建设材料采购管理措施
4.1 建立健全材料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建立由项目部领导层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加强沟通协调; 聘用具有采购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采购业务,加强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纪检监督工作, 杜绝采购人员吃回
扣而不惜牺牲企业利益的行为。目前运用较多是公开招标方式和邀请招标方式, 辅助询价采购方式。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项目材料需求量及项目所在区域材料供应情况、价格情况灵活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
4.2 建立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一直是各行业实施 ERP 时关注的重点, ERP管理模式下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改善流程、 提高生产率、 降低成本提供了极大的机会。
4.3 加强采购计划的有效性
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编制较详细的物料需求计划,对计划进行深入的分析,合理确定采购批次和采购数量。 这样不仅能使工期和作业的连续性得到保证, 而且能够有效地降低存储成本。
4.4 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通过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 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和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这样的供应商的材料报价肯定会比普通关系的供应商报价要低, 因此,合理选择供应商可以直接降低采购成本。
(一)建筑企业材料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材料采购过程中信息不完善。在材料采购中,供应商的选择是基础环节,现阶段的材料采购过程中承包商与供应商的信息不对称是主要的问题。建筑材料用量非常大,获得利润相对较高,材料供需双方之间的竞争大于合作,信息交流与沟通出现障碍,结果带来交易成本提高,风险增加的结果。其次,采购质量难以控制。材料采购质量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材料自身的质量,另一方面是交货期限。在现阶段的采购模式下,供应者与需求者都存在短期性、不稳定性等缺点,在材料质量和供货期限上控制难度较大,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供货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最后,材料储存库要求高。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所以很多建筑材料都是提前进行采购,材料的安置和储存为管理带来难度,增加了管理费用,影响材料采购管理成本控制。
(二)材料采购过程不规范存在原因分析
建筑材料采购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分析其存在原因如下:首先,采购工作衔接存在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材料采购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通过生产通知书来制定,而在采购过程中存在采购计划制定延迟,计划制定缺少详细规划,导致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订单重复,订单缺失等现象,工作人员责任不明,互相推脱,导致工作效率极低。其次,供应商不稳定,采购数量不足,导致建筑材料成本增加。建筑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对建筑工程整体成本控制非常重要,材料成本居高不下为整个施工带来难题。再次,供应商不稳定,导致材料质量难以控制。材料采购过程中,经常更换供应商,对其材料质量检查方面存在困难,不能保证材料质量。最后,采购部门对建筑材料采购缺乏统一规划。常常会出现订单重复,多订货或者忘记下订单,材料供应不足,延误工期等现象。
二、建筑材料采购管理优化的措施
(一)工作人员选择合适的采购模式
建筑材料采购过程中,选择合适的采购模式对采购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首先,采购人员要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物资管理政策的指导进行采购,熟悉掌握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其次,工作人员制定科学的采购计划,按照生产计划、施工方案进行材料采购。再次,制定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按照规章制度完善采购工作。最后,综合各种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模式,增强材料质量控制,保证供货期限。
(二)提高采购信息获取能力、树立市场意识
建筑材料采购要关注市场动态,材料价格变动信息,树立较强的市场意识。材料市场较为复杂,材料价格变动直接影响采购资本,因此,采购人员要提高采购人员的信息获取能力,开通多种信息获取渠道,树立强力的市场意识。在材料采购过程中,要坚持"三比一算",比较材料的价格、质量、运输状况等,加强采购环节成本核算控制和管理,在满足工程质量需要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最低、距离最近的,认真考察供应商资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控制采购质量和成本。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招标采购制度
招标采购是在市场经济下,一种科学合理的竞争采购科学方式。招标采购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在建筑企业材料采购中得到广泛的发展和应用。由于建筑企业材料需求的品种较多、对材料质量要求较高、可变性强,采购周期短,部分品种可比性差等特点,招标采购的规范化管理较为困难。所以,要想实现材料采购管理优化,就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招标采购制度。在建筑材料采购中,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材料性质特点,综合影响采购的综合因素,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招标比价,完善采购管理体制。
(四)加强采购组织与采购人员的建设
建筑材料采购组织及采购人员建设很重要,要培养采购人员遵章守纪的意识,强化采购人员主人公意识、自廉意识,规范采购环节管理,加强材料成本意识,为建筑企业节约资金。在材料采购前,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针对采购细节和注意事项进行讲授,加强采购组织管理。采购人员培训中还要注重培养自主思维,对材料采购进行项目化组织管理,在组织结构中培养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促进采购人员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采购组织化管理还可以制定奖惩制度,以此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
三、未来材料采购管理发展方向
(一)加强计划管理,寻找料源,采购招标信息
材料采购管理工作重在计划,针对生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寻找治疗可靠的料源,与其供应商建立长期可靠的合作关系。还可以通过公开招标信息,进行公开的采购招标,化零为整,公开比质比价。
(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
招标采购集中化,有利于对各个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价格进行对比,同价格的材料进行质量比较,同质量的材料进行价格比较,同质量、同价格的材料进行交通运输方便与否的比较。强化采购统一配送管理,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优化供应商商品,在组织结构上进行联合采购,提高采购部门的内部效率。统一配送管理能够提高采购数量,保持与供应商亲密、坦诚的合作关系,加强彼此沟通,降低材料单价和采购成本,改善交货服务,促进供应商对客户需求的反应力度。
(三)严控材料在数量、质量上验收入库管理
材料采购完成后,在验收过程中要对材料进行严格检查,严格控制材料的数量,加强对材料质量的验收,保证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进而保证施工质量。材料采购数量要严格控制,材料数量过多会增加库存管理,提高材料保管费用,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周转。材料数量不足时,会影响工程进度,严重影响工期。推行联合库存管理,保证材料入库后性质稳定。联合库存管理有利于减少企业库存问题,促进建筑企业与供应商双赢与合作。
四、结语
今年以来,__县工商局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要求,细化八项措施,突出加强公务接待和机关日常管理,在全局营造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浓厚氛围。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会议、机关电子显示屏宣传典型等形式,引导大家从身边做起,从细节做起,以实际行动践行勤俭节约的良好作风,使勤俭节约成为全局工作人员的一种日常行为习惯。
二是严格公务接待。进一步完善机关接待工作制度,遵循节约、从简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程序,减少陪同人员,减少陪餐次数,严格用餐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机关开设“廉政食堂”,及时做好就餐人数的准确统计,量人定餐,做到最大限度的节约。
三是精简会议活动。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会务管理,会场布置一律从简。尽量减少会议,控制会议规模,提倡开短会、讲短话,由局党组会“一事一议”,班子成员分头部署落实,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切实改进文风,减少发文数量,压缩文件篇幅。
四是强化车辆管理。认真落实车辆管理制度,“肃纪”活动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派车程序和驾驶员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的“三定措施”,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实行节假日公车集中封存停驶机制,节假日调休期间,除值班车辆外,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严禁公车私用。
五是倡导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oa局域网推行无纸化办公,实行公文网上流转,推进电子政务;严格控制印制资料、汇编等大宗印刷品;严格控制办公用品发放和使用,要求各部门办公用纸必须实行双面打印。
六是厉行节约用水用电。对办公楼用水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水源浪费;非工作时间,必须关闭电脑、照明等电器电源;逐步淘汰高耗能灯具和设备,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等节电装置。
[关键词] 绿色采购; 制度建立; 政府措施; 建议
0 前言
笔者最初关注政府采购问题,出发点是试图尝试建立我校包括公共采购在内的完整的采购课程体系。近年来,笔者一直从事“采购原理与实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对于政府采购的研究和实践,虽也有涉猎,但因各种条件所限,还未及纳入本校采购课程体系,因而萌生于尝试建立我校完整的采购研究和应用体系的想法。经过近年的采购教学实践和科研,笔者逐渐意识到,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领域的研究和探索,已不止是一所学校教学和科研体系是否完善的简单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及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安全。
1 制定适宜的绿色采购标准和准则
在环境认证制度完善的条件下,政府可以依据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制定绿色采购标淮和清单。政府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选择合适的方法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准则。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要具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要具有可操作性,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标准简便地判别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循环经济建设原则。为了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制定工作的质量,可以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如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开展试验示范。
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可以采用“绿色标准法”。即政府并不直接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清单,而是由国家相关标准管理部门从节能、增效、环保等多个方面对机械、电子、IT产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制定明确的采购标准,规定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相关标准,限制或禁止采购节能、环保标准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因为标准法给采购者提供的是一种标准而不是某种特定的产品,所以可以杜绝形成歧视行为及制定清单时的寻租行为。但要保证“绿色标准法”的有效实行,必须要制定正确的标准。
2 采取经济补贴手段
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处于价格不利地位。西方国家在面对这个问题时采取的手段是价格补贴,即对进入绿色清单的产品允许以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这被实践证明是一条成功的经验。
除此之外,也可以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通过财政补贴补偿生产企业对环境的治理费用和保护稀缺资源,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财政补贴可以改变商品相对价格,改变资源配置结构,将政府的政策意图转化为绿色的市场信号,从而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地加入绿色行动中。
同时,通过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以降低厂家生产成本,激励公众消费绿色产品,从而形成一个有利于绿色生产和消费的良好氛围。对浪费性消费和污染环境的生产课以重税,如开征高额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税收实际上是一种负的补贴,是消除市场行为外部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众所周知,环境污染型和资源浪费型生产企业之所以可以生存到今天,是因为他们不用为“清洁环境”付费并且省去了开发新能源和新生产工艺的研究费用,对他们进行税收惩罚,可以减少社会的超额负担,并使社会所有主体认识到只有走绿色发展之路才是长久之计。
我国目前的政府绿色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详细的配套设施与指导,绿色产品供应商的长期配合等,还应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实施计划,才能收到良好的成效。
3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环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产品清单的重要依据。日本的绿色采购非常重视环境信息的规范和,其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注重环境信息的获取、利用和,积极获取有关产品生产和出售企业的环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范,成为绿色采购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也需要制定公开产品相关环境信息的规范,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建立人大和公众等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
为了使采购人员和厂商及时了解绿色采购的信息,需要建立绿色采购信息平台,不断更新国内和国际最新的绿色采购产品信息和技术信息,并定期公布符合绿色采购的品牌清单和进行绿色采购的机构名单。中国国际招标网分析师的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2006年间,中国国际招标网政府采购公告项目数量每天每时都在被刷新,公告涉及软件、电信、文体卫生、仪器仪表、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物流运输、能源电力等相关产业。
4结论
我们不保护落后,但我们有责任推动民族产业的发展,有责任推动民族产业涌现出一批过硬的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以增强民族产业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竞争力。笔者认为,政府绿色采购固然要坚持,但在实施过程中,应特别兼顾、平衡其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如扶持民族工业、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等)之间的矛盾,通过更完善严密的制度设计,尽可能减少甚至消除其中的矛盾。
主要参考文献
[1] 万秋山. 全球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发展现状和我国的对策[J]. 环境科学动态,2005(3):56-62.
[2] 陈来,李进华. 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研究[J]. 中国行政管理,2007(3).
关键词:建筑施工项目;物质采购;信息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38(2015)52-0127-02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社会各个生产建设领域都普遍应用到了信息化技术,其中就包括建筑工程管理方面。在建筑施工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中应用信息化技术,可以有效提升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效率,实现都物资采购的全过程管理,并且能够对物资采购进行远程控制,显著节省了物资采购时间,并且降低了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为建筑工程的物资管理提供了非常大的方便。除此之外,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可以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为项目下一建设阶段的建设成本预控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从而减小企业的成本投入。
1项目物资采购实现信息化管理的现实意义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对项目物资采购进行有效地管理是提升建设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同时也是减少工程成本投入以及减少资金占用的关键,使建筑施工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是加强工程物资管理的一条最优途径。在采购项目物资的时候,一般会产生很多报表、合同以及单据等资料,采取有效地方法收集、处理以及分析这些数据资料是建筑施工项目物资采购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则可以准确及时地分析处理这些数据资料,有效提升数据处理准确性以及处理效率。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应用信息化技术,可以使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程序化以及标准化[1]。实际管理过程中,只要对相关管理人员做好第一次培训工作,那么后期工作就能够按部就班,提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变得更加标准化以及模块化。
2建筑施工项目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功能模块
2.1物资供应商管理模块
需要施工项目在实际采购前依据相关要求,有效评价物资供应商,同时把具体评价记录传至公司,然后公司按照项目上报具体资料进行评估,最后确定合格供应商。对于合格供应商,会将其公布在信息系统里面,施工项目所需物资一定要这些合格供应商里面进行采购,不然系统就不会接受[2]。
2.2物资价格管理模块
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来说,物资采购管理始终是一件非常头痛的事,如果完全依靠人来进行管理,就难以获得理想管理效果,所以,我们可以在系统里面设立物资供应商具体报价模块,把物资供应商对不同施工项目的具体报价在系统里面公布出来,这样就可以给别的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提供一些参考价格。此外,还需要定期汇总统计系统里面物资采购入库的具体单价和需要用到该物资的项目,这样可以使不同项目相互了解施工物资采购的实际价格水平,并且督促各项目尽量减小物资采购成本投入。
2.3合同管理模块
施工单位带头构建物资采购具体合同标准比较全面的文本库,避免在合同签订时产生不规范以及遗漏缺项等问题,促进合同签订质量以及签订速度的提升,各项目应该把需要签订的那些合同录入系统里面,同时传至公司,这样公司在合同没有会签前就能够查看具体合同内容,及时修改与要求不相符的条款。施工项目物资管理人员也能够在本地系统里面查看各项目具体采购合同,为签订合同提供参考。各个合同能够在“执行情况”这一栏中录入合同实际执行以及履约情况,利用比较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来会签合同,防止出现合同风险[3]。
2.4业务流程具体管理模块
2.4.1物资目录管理
对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来说,物资目录属于核心字典,一定要确保数据具有足够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物资目录进行及时更新,同时应该合理设计物资目录编码,所使用的软件应该确保物资目录数据具有及时性、统一性以及唯一性。
2.4.2物资计划管理
施工项目工程部门按照产品或者是工程数量与具体消耗定额对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合理地编制,同时物资部门应该按照需求计划以及物资库存情况来对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合理地编制,通过审批后才可以进入具体物资采购流程。
2.4.3收发存管理
对于收料以及发料,应该记录详细日期、具体物资名称、物资规格型号、具体数量、花费的金额、具体采购价以及经办人等信息,结束收料以及发料后,应该动态更新物资库存量,这样就便于对收料、发料以及物资库存情况进行查询。
2.4.4消耗定额管理
管理模式有:费用定额管理以及实物定额管理。如果是辅助用料,花费的总体金额比较少,可是实物消耗量非常大,并且使用频率也比较高的物资,就应该利用费用定额管理这种模式。如果是生产用料,具体单位价值比较高,花费的总体金额非常高,同时单位产品或者是工程一定要消耗的物资,就应该利用实物定额管理这种模式。对于超定额领料,应该办理相应的手续。
2.4.5统计分析和统计报表管理模块
可以有效统计一个时期之内消耗的所有物资,给节支决策、成本分析以及预结算分析等提供信息支持,同时便于对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生成详细的统计报表。
3信息化技术具体应用成效
(1)达到了过程控制的目的,物资成本管理工作一致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中。有效应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可以在下达具体生产任务的时候,下达物资成本预控具体指标,执行生产任务时,有专门设置的预警系统对材料消耗情况进行控制,如果超出具体预控指标,该预警系统就及时提示相关工作人员。达到阶段生产任务后,就会立即生成相应的统计数据,给相关部门有效分析物资成本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5]。
(2)达到了远程控制的目的,显著提升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以前因为人的素质比较低,使得项目管理水平也比较低,而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能够使管理更加标准化以及模块化,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远程及时发现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偏差,并且及时纠偏。
(3)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使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快捷,给工程下一阶段具体成本预控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可以很快准确获得比较分散以及很难统计的相关数据,并且统计数据具有真实准确性,可以清楚知道盈亏情况,同时原因分析也非常清楚透彻,指导了下一步成本预控具体方向以及重点。
4结束语
对于建筑施工项目来说,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有效进行的关键,而物资采购管理对项目施工质量以及施工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提升物资采购管理水平是建筑施工企业提升经济效益所采取的重要手段。而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中应用信息化技术,不仅可以提升管理效率以及有效性,同时可以降低管理工程的难度、复杂程度以及成本投入。
参考文献
[1]杨春艳.项目物资采购成本管理研究[J].工程与建设,2010,24(5):7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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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素杰,薛婷峰,刘仲伟,等.中小建筑企业采购信息化管理实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1):24~25.
[4]李卫斌,陈辅钦.浅谈物资采购的集中管理及财务核算[J].财务与会计,2011(8):31.
关键词:第三方理财机构 法律监管原则 监管措施
自诺亚财富在纽约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第三方理财机构开始闯进更多人的视野。据银行业监管部门统计,仅在北京,各类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就不少于300家。第三方理财最早出现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香港地区在10余年前起步,而中国大陆则还处在起步阶段。在美国,第三方理财机构拥有60%的市场,英国大约为55%,澳大利亚大约为50%,中国香港大约占30%。目前我国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占比仅为1%。然而,我国高净值人士数量急剧增加,理财需求也日趋强烈。可见,国内的第三方理财市场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这也是各种资本聚集在第三方理财市场的原因。
一、中外第三方理财机构特点之比较
目前我国第三理财机构可粗略分为三个类型:诺亚类和展恒类及恒天类。分类依据是三者的产品结构有着明显的区别。诺亚财富产品结构中 PE要占到60%以上,固定收益信托类大概30%,阳光私募10%左右。展恒理财为客户配置的主要产品是公募基金和阳光私募基金。脱胎于中融信托北京第一财富中心的恒天财富,则是“信托系”的代表,其公然宣称主要专注做信托理财产品。但总体而言,我国80%以上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推介的产品是信托。其原因主要是信托产品销售风控措施较为严格、客户接受度较高。
然而,如果我们把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具体的中外对比,可发现有如下不同:
第一、我国第三方非纯粹第三方,反而类似金融中介机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第三理财机构还处于艰难的成长期中,业务、市场、品牌、口碑等都是百废具兴,第三方为了生存只好在各大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证券等夹缝中求生存与发展。
第二、营利模式不相同。境外,向客户和机构收费并行;我国,主要是向是金融机构的佣金,向客户收费还“不太现实”, 也无法收取咨询费和会费。所以从“营销服务”模式,转向“私人理财管家”模式是中国第三方理想之路。
第三、市场经济法治化程度不同,影响中外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不同发展与监管效果。境外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相对发达,这种较高程度的法治化有利于监管。
第四、理财观念也有较大的差异。境外较成熟,国内较保守。成熟的理财观念使人培育着良好的权利意识,也能投资理财显得更为理性与理智。
第五、法律完善程度也不太均衡。境外如美澳都有较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制方法,国内却几乎为零。这种法律法规的欠缺既不利于第三方理财的监察管理,也不利于其稳健发展。
针对上述不同,在对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监管时需注意以下相关的监管原则与监管措施,才能使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健康茁壮成长。
二、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法律监管原则
1、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精神所在。在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监管中,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界定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性质、模式、监管机构、业务范围、行业规章、法律责任等。而现在的问题正是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立法监管上缺失。对此,我国可充分借鉴境外一些第三方理财监管经验成熟的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适度与谨慎移植,加快构建我国第三理财机构的法律监管系统,从而促进其稳健合规的发展。
2、扶持原则
鉴于第三方理财市场的巨大的发展潜力,精英阶层随着财富的逐渐积累有着强烈的理财愿望,我国面对这一新兴的行业,要本着与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原则对第三方理财进行政策上的扶持,以便使这新生儿能在国家政策与法律的扶持下稳步前行,沐浴在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阳光之下。
3、引导原则
由于第三方理财有着巨大的利益诱惑,致使这一新生行业野蛮生长,无序竞争。这就得依靠国家在政策扶持中进行正确引导,才有利于第三方的正确繁荣与发展。比如,中国证监会在2010年10月推出了投资顾问制度,虽然基于简单荐股模式的狭义型投资顾问也在2011年市场的寒潮中遭遇了初推期的尴尬,但这毕竟是种有益的行业资格引导,有利于金融行业的发展。
4、公平原则
众所周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称现代金融行业四大支柱。这些金融行业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而发展迅猛的第三理财却处境尴尬,一方面地位不明,至少目前还不是金融行业;另一方面也暂无人监管,这种放羊式的自由,其实使第三方理财机构游离在制度之外,一旦出事,则整个行业因为没有规范而面临重新洗牌的危险,这种不公平的地位和不明朗的未来,无疑给这一行业蒙上阴影,从某种意义上制约了它的发展。
三、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法律监管措施
针对缺失监管的第三方,我们应在坚持法治、公平、引导、扶持等原则,合理构建与主动创新。具体而言,监管措施主要有:行业准入制度;职业准入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探寻技术支持制度,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制度等。
1、行业准入制度
目前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的产品涵盖信托、阳光私募基金、PE产品,未来还有公募基金。这几个产品分别由银监会、发改委以及证监会监管。最可行的模式是每个销售牌照都拿一个,然后由三方的共同监管。但是这如九龙治水,监管成本也会非常高。可行有效的方法是建立第三理财机构的行业准入制度,规定相关的行业性质、业务范围、资金要求、监管内容、法律责任等。对符合行业准入制度的机构发放营业牌照,并通过年检及考核的方法对其时行跟踪鉴定与监管,优胜劣汰,从而保证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品牌性与认证性。
在发牌照时有两种方式。一是分类式,二是综合式。分类式是指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不同的产品,就由相关的鉴管部门发给相关的销售牌照。发行信托产品,必须要有信托牌照。目前的基金销售和保险销售都有专门的资格认证。二是由有权机构发给第三方理财机构综合的能销售市场上应有的产品的牌照。这一设想有一定难度,譬如: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下,由谁牵头作为有权机构使行颁发牌照就目前的形势而言暂时不得而知。
在第三方支付牌照正式发放之后,笔者希望尽快明确第三理财机构的性质:是不是金融机构?如何对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定性定位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2、职业准入制度
如同要获得律师证才能从事法律职业一样,我国需要规范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从业人员资格,规范理财规划师的认证体系,提升理财人员的专业素养。
第一、要制定第三理财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投资理财需要综合性的素质与能力才能真正做好高端客户的财富管家。首先,理财顾问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如良好的教育背景、金融业从业经历、所获各种殊荣,都能作为初步判断理财顾问资质的标尺。其次,理财顾问应具有理财资格或水平证书,比如CFP(注册金融规划师)、RFC(注册财务顾问)、RFP(注册财务规划师)等。最后,能否制定好的理财规划的方案。好的方案的评介标准总体原则是为客户谋求投资理财利益的最大化,理财方案风险可控度是否合理。
第二、要重视理财人才培养。美国的理财队伍大多是经验丰富、信用优良、有金融或法律从业经历成功人士,而我国合格优秀的理财人员很是缺乏。这需要我们加强理财人才的培养,尽快建立一支职业道德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理财队伍。与此同时,高素质的执法监管人才的培育也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3、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方理财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可借鉴其他金融法律法规,强调第三方理财在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等风险防范与控制。具体可在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资本要求、产品风控、责任认定、法律途径等方面进行相关的风控制度的明确与落实。也可借鉴其他金融行业进行风险控制较成功的制度,例如信托公司在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前进行的各种风控措施与要求都可合理地适用于第三理财机构的风险控制制度建设。
4、技术支持制度
应研发及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尽管可能作用不会很大,但从长远看,第三方支付平台确实为第三方销售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物理支持,将来第三方机构销售可能就不再会出现开车带客户去银行买基金的现象了。无论是第三方支付的获批还是更多的第三方销售机构面世,都为改变理财销售市场所迫切需要的。证监会在发展基金第三方销售业务上一直持鼓励态度,民生银行与汇付天下以及天相投顾的合作都是在其鼓励之下。
5、行业自律制度
应尽快成立行业自律组织——第三方理财机构协会。一个行业除了需求国家法律法规的引导与监管外,自己形成一种自律的组织也显得极为重要,因为这种行业自律组织能充分调动集体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能形成良好的职业行规与职业道德。如同律师有律师协会一样,第三方理财机构也应成立相关的行业自律组织,诸如第三方理财机构协会等,名称并不重要,重要是建立相应的协会规章,督促行业内的公司企业及从业人员能共同遵守,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四、我国第三理财机构监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众所周知,法律的有效实施要依赖许多法律外的东西,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更好对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监管,我们还应注重从经济、文化、政策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治理,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监管效果。
1、培育健全的法治市场经济
纵观境外第三方理财机构较为成熟的法律监管经验,我们会发现这些国家或地区都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而且社会信用体系相对完善。正是这种健全的市场经济滋生了理财机构的健康成长。良好的市场经济孕育着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反观作为建设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的我国的当今国情,如果要从经济的考量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法律监管,我们应重视信用体系的创建,在从事工商活动时要时时落实诚实信用原则,把相关的经济活动纳入法制的正确轨道上,所以培育健全的法治化市场经济势在必行,好在我国已在路上,假以时日,我们有理由看到这是一个富有希望的锦绣前程。
2、重视培养理性的理财观念
法律是文化的一种,而理财主要是经济行为。这两者看似关系不大,其实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境外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蓬勃发展的一个原因是这些国家或地区有着正确的理财观念。特别是信托法原理在这些国家或地区有着重要的影响,人们会相信独立理财机构的理财规划或资产配置建议有利他们财产的保值增值,加上出于避税等原因,极大的刺激了理财机构的兴盛与发展。而中国素来有藏富丰富的文化传统,没有像西方有着要财富管家的习惯,加上社会诚信体系的缺位,诸多高净值精英人士无法真正做信托法上所说的“正信任而托付”进行理财行为。这种传统文化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第三理财机构的发展,当然也不利于对这些理财公司的监管。
3、发挥政策的积极导向作用
从长远的角度看,一种制度的良好建立与实施,国家政策的扶持与引导是必需的。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国家政府的支持,美国等国家或地区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不可能发展如此蓬勃兴旺。第三方理财机构相对于银行、券商来说,还处于弱势,而且实力强者不多。我国现如今正在建设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为人民服务是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当我们把“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庄严地写入宪法后,现对我国高净值的财富人越来越多的资产配置及理财规划,第三方理财机构如雨后春笋般适时而起时,我国政府应顺应民意,本着藏富于民,以人为本的原则,对这类机构进行政策上的扶持与引导,从而使第三方理财机构这个野蛮生长的新生物能在国家与政府的正确的扶持与引导下走上规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从而有利于我国经济金融稳健茁壮的成长。
五、结语
第三方理财公司稳健发展需要内外两方面支持。首先、第三方理财机构自身需要加强管理资金的安全性和品牌影响力、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强化理财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诚信体系信誉、从而扩大客户规模提升业绩和服务。更重要的是,在宏观管理方面,尽早弥补第三方理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政策的空白。缺乏行业执业标准、囿于国内金融分业经营的模式、没有法律法规的监督与管理,势必会影响我国经济金融市场的迅速成长。因此,尽快把我国第三理财机构纳入法治轨道促其安稳发展已迫在眉睫。当务之急就是及时落实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法律监管原则与相关的鉴管措施。
可以预见,未来的第三方理财市场定是海阔天空大有可为的市场,谁能满足客户的需求,谁就能在这个日益发展的大市场中分得一块蛋糕。而健全完善的法律监管无疑会使分蛋糕过程更加公正公开,力求结果公平。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 王喜荣,李丽荣. 我国第三方理财发展探讨[J]. 金融会计,2008(1).
[3] 郑文.第三方理财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探析[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 (10 ).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摘 要: 通过研究云计算的三类服务模式: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结合当前云计算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现状,分析了当前政务云面临的监管能力受限、数据管理困难、责任界定不清三类安全风险,最后提出了针对安全风险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云计算; 政务云; 安全风险;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228(2016)07-24-03
Analysis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of E-government cloud
Shen Xiaohui, Bao Ke, Liu Xiaoli
(Zhejiang Provincial Testing Institute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Hangzhou, Zhejiang 310007, China)
Abstract: By studying the three service models of cloud computing: Software as a Service (SaaS), Platform as a Service (PaaS), and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Iaa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application status of cloud computing in the field of E-government, three types of security risks E-government cloud faced, i.e. the regulatory capacity is limited, the data is difficult to manage and the responsibility is not clearly defined, are analyzed. Finally, the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cloud computing; E-government cloud; security risk; countermeasures
0 引言
在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影响下,云计算在我国各地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政务云的产生,有助于实现政务信息的横向拉通,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实现重要信息系统的跨部门协同与资源共享;同时云计算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加速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提升应用效果,进一步提高设备资源的利用率和运行维护的专业水准,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云计算使电子政务更加高效化、集约化和节约化,同时也伴随着诸多安全问题,信息安全问题是政府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电子政务云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有必要发现和探寻政务云潜在的风险,并做好风险评估和脆弱性评估[1]。
本文首先介绍了政务云的体系架构和云计算的三种服务模式,包括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其次分析了在政府单位采用政务云后面临的监管能力受限、数据管理困难、责任界定不清等安全风险;最后提出了应对政务云信息安全风险的相应措施。
1 政务云体系架构
云计算是指一种用于计算的信息技术模式,包括Internet或私有网络上进行开发及交付云服务所需的所有IT组件(硬件、软件、网络以及服务)[2]。根据云服务商提供的资源类型不同,云计算的服务模式主要可分为三类[3]:
⑴ 软件即服务(SaaS):在SaaS模式下,云服务商向客户提供的是运行在云基础设施之上的应用软件,如电子邮件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等[3]。
⑵ 平台即服务(PaaS):在PaaS模式下,云服务商向客户提供的是云基础设施之上的软件开发和运行平台,如:标准语言与工具、通用接口等[3]。
⑶ 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在IaaS模式下,云服务商向客户提供虚拟计算机、存储、网络等计算资源,提供访问云基础设施的服务接口[3]。
电子政务云以电子政务为基础,通过云计算超大规模、虚拟化、高可扩展性等性能提升政府在服务社会、内部管理、部门间协同等方面的能力,有利于资源整合和合理利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其服务平台框架由客户端、SaaS、PaaS、IaaS四部分组成,并通过管理和业务支撑、开发工具进行联通。电子政务云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
2 政务云面临的安全风险
政务云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服务对象的协同、海量的信息收集和处理,以及多层次的信息安全保障等需求,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网络安全和风险:用户对数据、系统的控制管理能力减弱;云平台的复杂性增加,对其控制和监管的手段不足;云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极其困难,用户数据和业务迁移到云计算平台后容易形成对服务商的过度依赖等。因此,在各地城市政务云建设中容易产生“机制瓶颈”、“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等诸多问题。CSA云安全联盟(2010)指出“云计算应用面临七大安全威胁:云计算非法利用、伪装的云底层接口及API、管理人员违法操作、物理设施共享、数据来源不确定、云账户被盗取、以及非传统的安全风险”[4]。
本文主要从政府单位选择政务云后面临的监管能力减弱、数据管理困难、责任界定不清等安全风险进行分析。
⑴ 监管能力减弱
在传统模式下,政府单位的硬件设施(云平台包括服务器、防火墙、存储器等)和软件(数据和业务系统等)都部署在单位的机房,可直接进行管理和控制。但采用政务云后,政府单位将本单位的数据和业务系统迁移到云服务商的云计算平台上,无法对硬件设施和软件进行直接控制,同时无法对设备所处的物理位置进行控制管理。
一方面,硬件设施存放在云服务商的机房中,其归属权是云服务商的。通常,云服务商把云平台的安全措施及状况视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政府单位无法掌握云平台的实施情况和运行情况,难以对这些安全措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在业务系统运行过程中生成、获取的数据受到云服务商的直接控制,云服务商具有访问、利用或操作数据的能力,政府单位失去了对其数据的直接管控,增加了政府单位数据和业务的安全风险。
⑵ 数据管理困难
胡水晶、李伟等人[5]指出政府云服务的优势备受关注,但数据安全性是政府采用云服务的前提。首先,政府单位将数据迁移至云计算平台之前要考虑哪些数据可以迁移。政府单位的数据很多可能会涉及到民生问题、社会建设、行业发展等敏感信息,因此政府单位需梳理自身业务和数据,选择迁移到云平台上业务。其次,数据迁移至云计算平台后,本身独立的、不敏感的信息通过大数据运算和分析可能产生新的其他信息,而新产生的信息由云服务商掌握,但新信息的使用权和归属权无明确规定。最后,政府单位想要更换云服务商或退出云服务也很困难。云服务商之间的接口往往是不同的,基于商业机密等原因,云服务商之间的技术也不可能完全共享,更换云服务商技术上是否可实现,目前还未验证。如果政府单位想终止服务,由于云平台的虚拟化存储,一家单位的数据可能分散存储在多个云存储中,在没有云服务商的配合下很难独自将数据迁出,数据的迁出和保护变得很困难,客户的数据存在被“绑架”的风险。
⑶ 责任界定不清的安全风险
客户与云服务商之间的责任难以界定。传统模式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安全责任相对清晰。云服务模式下,云计算平台的管理和运行主体与数据安全的责任主体不同,相互之间的责任如何界定,缺乏明确的规定[6]。一些单位采购云服务后,由于数据和业务的外包而放松安全管理,易形成数据和系统安全责任由云服务商全权承担的误解,事实上,采购方仍是数据和系统安全的最终责任人。此外,政府单位在采购云服务时由于选择的服务模式不同,可能涉及到多家云服务商。例如,2013年丽水市智慧政务云试点项目中,涉及到的云服务商有三家,分别为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和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由这三家公司合作提供基于SaaS、PaaS和IaaS三位一体的全方位云服务。不同的服务模式和部署模式、云计算环境的复杂性使各单位承担的责任难以清晰界定。一旦出现安全事件,存在无法明确追究责任主体的安全风险。
3 政务云安全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本文提出的政务云面临的三方面安全风险,提出以下几点应对措施。
⑴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保障云平台安全的应对措施主要是技术手段,但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上层建筑,从宏观层面影响着云平台上所承载的具体业务。尤其是近期云平台数据集中存储所带来的个人隐私泄露、数据泄露等事件层出不穷,更需要从国家层面对于云服务进行统一监管,将其纳入法律条文,并制定一系列规范云平台的数据收集、数据存储与保护、数据使用与维护、数据的传输与披露、数据销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对云服务商关于云平台中数据使用不当或泄漏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从宏观层面给予云平台服务的安全性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政府及重要行业采购云服务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云计算服务的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政务应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云服务采购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不同,传统政府采购已较成熟,采购流程也较规范,而云服务采购是购买一种服务,它是区别与传统政府采购的一种新颖的、不规范的采购形式。建议制定标准定义具体的服务内容与基本质量(可用性)、安全条款、服务交付模式和采购指南等,并将评估认证纳入采购监管环节中,有利于指导各部门进行云服务采购,同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云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政府采购云服务的持续开展。
⑵ 加快安全监管机构建立
由于云计算服务市场还未成熟,采购云服务的单位缺少相应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水平去管理迁移至云平台上的业务和数据。首先,通过引入安全专业团队作为第三方的安全监管,协助云服务采购方进行数据安全的日常监管,是履行数据安全责任主体不变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其次,各省市成立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审查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对各云服务提供商的安全级别进行评价,包括云应用的迁移验证有效性、政务云基础设施运行性能、云平台安全监测机制的有效性以及计费监控方式的合理性等,为政府部门采购云服务提供有效的合格供应商白名单。将云平台的安全评估认证纳入强制推行的安全审查工作中,对保障云服务采购方的利益,消除不同云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技术壁垒具有重要意义。
⑶ 提高政府单位相关人员技术实力
政府部门在将信息部署或迁移到云计算平台之前,需要内部人员对采用云服务的效益和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对本部门的信息和业务根据重要性、敏感性进行分类,确定信息的类型和业务部署的优先级。通过与云服务商的沟通,了解公开信息和敏感信息的存储方式、逻辑隔离情况和对信息的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应归纳梳理形成信息和业务分类的指导文档和相关的程序文件。此外,政府部门需对云计算服务的需求进行分析,提出各项功能、性能及安全指标,并研究《云计算服务合同》的签订。这要求技术人员对本部门的数据、业务信息有深刻的认识,并对云计算服务有一定的了解。
政府部门在将信息部署或迁移到云计算平台之后,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云平台上业务的运行情况。迁到云平台上后,虽然政府部门失去了对业务和数据直接控制能力,但应要求云服务商提供监管接口,对运行状态、重大变更、策略更新、流量使用等情况进监管。如遇到安全事件,需协同云服务商共同处理,对本单位的业务和数据安全负责。因此,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对政务云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4 结束语
随着云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务云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政务模式,它必将为电子政务带来新的变革。如何确保政务云平台安全可信,本文针对目前政务云面临的监管能力减弱、数据管理困难、责任界定不清等安全风险,提出了三点应对措施: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和提高政府单位相关人员技术实力。这些措施对保障政府单位切身利益、降低采购云服务的安全风险、推动政府采购云服务的持续开展有着积极作用。在今后的学习、探索中,将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安全风险的研究,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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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采购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有效;创新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095-03
1 义乌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特点
义乌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经过多年培育,逐渐形成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市场发展国际化、商品输出趋向全球化。义乌市场商品已经出口到215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外向度达60%以上。同时,义乌市场对外延伸对接功能不断加强,与市场对接的国际小商品集散地已扩大至巴拿马的科隆、阿联酋的迪拜、智利等地,与义乌对接的境外小商品市场有柬埔寨的“中国商城”、俄罗斯的“海宁楼”、巴西“中华商城”、意大利的“中国城”、中东阿联酋的“中国产品城”等10多个。
二是外贸出口主体持续扩大。目前有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60多家外国企业常驻义乌代表机构、10000多名外商常驻义乌采购小商品。联合国难民署采购中心、家乐福亚洲采购总部义乌办事处等一批高端商业资源集聚义乌。随着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日益增强,对外贸易形式得到不断创新和丰富,出现了一些有义乌特色的外贸形态。如:一头在义乌采货,一头在国外市场销货、供货、结算一条龙的跨国外销方式;国外商务机构与华侨商组成的外贸组织方式;培植虚拟品牌接轨国际商业买家的外贸方式等。
三是出口商品多元化。近年来,工艺品、饰品、花类、玩具、化妆品、文体用品、小五金等市场优势行业持续保持外贸出口主力军的地位。自营出口额比重逐年增加,服装及附件、袜子、工艺品、毛毯、拉链、饰品、化妆品、厨具、鞋帽伞、文化用品等成为义乌市场出口的主要商品。其中服装、袜子、工艺品等行业的自营出口额占全市自营出口总额的70%左右。
1 义乌检验检疫局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做法
多年来,义乌检验检疫局在市场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操作依据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在上级领导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以义乌小商品市场为基础,遵循“严格管理、管而不死、适度放宽、放而不乱、方法灵活、操作规范”的原则,不断研究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措施,确保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施有效的检验检疫监管。
2.1 建章立制,完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
根据市场采购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特点,义乌检验检疫局一系列规定、反感及相关大宗出口商品检验作业指导书,初步建立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和执法稽查”三位一体的工作制度。
2.2 强化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为保证执法效果,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义乌检验检疫局对义乌市场采购出口报检商品按20%的比例进行自验,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将自检批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至40%,同时,加强批次管理,确保每批报检货物都加贴检验检疫批号。
2.3 加大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商品的实验室抽样检测力度
在专项整治前,针对义乌市场的特殊性,义乌检验检疫局在确保履行检验检疫职责的前提下,以实验室检测的方法来代替凭证报检制度,解决涉及质量许可证类商品的报检瓶颈问题。积极与浙江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合作,对市场采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敏感性商品,一律实行实验室检测,以实验室的检测结果作为合格判定的重要依据。对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作为监管的重点,实行加严检验。
2.4 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引导外贸经营单位守法经营
面对市场采购商品出口逃漏检现象较为严重的现状,组建专门的执法稽查队伍,配备相应设备,制定周密计划,强化执法手段。对市场采购的出口货物开展不定期的检验检疫稽查工作,并不断扩大稽查覆盖面,增强稽查工作的威慑力,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5 严格口岸查验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义乌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境货物口岸查验规定》,结合义乌市场货物出口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出境货物口岸查验细则,规范口岸查验的检验检疫行为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对在义乌口岸通关的货物,实施100%开箱检查,强化口岸执法把关。
3 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监管中仍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通过多年的努力,虽然在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还是存在较多的问题与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市场采购商品检验监管依据不充分,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效果不理想
由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有力支撑,市场采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难以出台相应有效的措施与方案,且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对报检人的管理、实施许可制度商品的报检要求、检验依据与进口国实际要求脱节等情况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工作依据不明确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检验检疫政策多变,基层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工作受限;对有关外贸经营单位的检验检疫管理力度无法加强,限制着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现新突破。
3.2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良莠不齐,检验检疫监管风险较大
目前出口小商品质量良莠不齐,按不同进口国家提供不同档次的商品,产品档次虽然近几年有了较大提升,但总体仍以中低档商品为主,从事出口小商品的企业规模大小不一,管理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致使部分小商品质量不能满足国外技术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国产品质量的整体形象,其质量现状使得出口贸易存在较大的风险。2005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向我国驻非洲的四十五个国家大使馆开展了出口产品质量情况调查专项活动,从反馈的情况来看,涉及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很大部分来自于全国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因此小商品出口存在较大风险。
3.3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贸易主体复杂,诚信及守法意识差,外贸仓库管理混乱,监管难度大
在义乌,市场主体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多:经营户多,外贸中介人员多,中介机构多,外商多。这些市场主体集聚了义乌市场的人气,对市场的发展、壮大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此多的市场主体,由于缺少准入机制,监管职能不明确,给市场的有序发展带来了很多隐患,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广大供货商素质良莠不齐,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外贸专业知识缺乏。二是中介人员和中介机构约束少。此类机构和人员多以盈利为目的,商品质量意识淡薄,同时也缺少相应的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三是外商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主体资格依然没有解决,以办事处这一非正规方式进入义乌的涉外机构的存在也是导致商户贷款被骗无法追回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仓储运输环节,采购商或组货单位将货物暂存在外贸仓库中,货备齐后用集装箱出运,而目前义乌外贸仓库遍布于市区各个角落,许多小区内一楼的房间就是外贸仓库,这种不集中、不固定的仓库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3.4 法检商品逃漏检现象较为严重
义乌检验检疫局业务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1-8月份,义乌检验检疫局受理市场采购商品报检22460批,平均每月2807批。但自9月开展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专项整治起,由于查验力度和要求的加强,报检批就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9月份,共受理市场采购商品报检2149批,下降了23.44%;10月为1190批,下降了57.6%,但从海关的数据来看义乌市场的出口量却未降反升。
3.5 检验检疫技术支撑满足不了监管需要
由于相应的实验室建设起步较晚,相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缺乏,而小商品具有货物来源杂、商品品种多、出货时间紧等特点,这些因素都制约着义乌小商品的快速通关。多年来,对需要实施实验室检测的出口商品,尤其是市场采购商品,义乌检验检疫局均外送检测,不仅增加了工作时间和费用,而且还会延误小商品的出口时间,特别是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送检商品批量猛增,检测周期更为长久,外贸经营者对此反应强烈。
4 提高市场采购商品检验检疫监管有效性的建议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要长效做好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必须要明确检验检疫监管主体,维护检验检疫秩序,扩大检验检疫覆盖面,确保市场商品出得去把得住,创新检验监管模式,建立准入机制,按照“两个链条、一个体系、一个网络”的要求,从工厂供货、经营户索证、外商外贸采购下单、验货、仓储、定舱、拖柜、装箱、出口这一市场采购商品的出口链条,建立起追溯体系,确保从源头抓质量监管,加强与海关以及政府部门的配合,切实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市场采购商品出口把关网络。
4.1 明确检验监管主体与行为,规范检验检疫秩序
明确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主体是规范检验检疫秩序的首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产品检验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市场采购商品的检验监管主体未作明确规定,无论哪个检验检疫机构都可以实施检验检疫,致使少数检验检疫机构以市场采购商品名义盲目扩大检验检疫业务,造成了检验检疫内部的规定不一、做法不一,严重影响了检验检疫的形象、声誉及威严。建议相关机构尽早明确监管主体,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行采购地报检、报关制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全部实施检验检疫。同时,应尽快统一并明确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办法,不断规范市场采购的检验检疫秩序和检验检疫行为。此外,积极密切关检合作,将相关共识切实落到实处,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施有效的检验检疫监管。
4.2 建立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链条控制机制,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施综合监管
出口商品质量涉及国家形象和信誉,涉及产业发展,更涉及出口和经济增长。按照“抓紧完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要按照建立两个链条、一个体系、一个网络、核心是可追溯”的要求,针对市场采购商品出口诸多环节,切实建立起有效的链条控制机制,以实现对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进一步规范。
在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从商品生产企业供货,市场经营户销售,外商或外贸公司等采购商在市场采购并委托组货单位办理出口业务,组货单位开展验货、仓储、定舱、报检、报关业务,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在外贸仓库装箱后报关出口这一链条中,每一个环节都显得十分重要。但由于生产企业、市场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存在内销与外销两种可能,检验检疫机构开展监管工作有一定难度,报关后的商品检验检疫局无法实施管理,所以组货单位与外贸仓库应该是检验检疫机构监管的重点,并将对组货单位的管理延伸至对供货生产企业与市场经营户的管理。要求组货单位建立仓库管理和货物验收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监督人员与检测设备,控制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通过建立经营户、供货生产企业名录,加强对供货生产企业、经营户和货代公司等的管理,确保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可追溯性。对外贸仓库实施集中监管,推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4.3 扩大市场采购商品检验检疫覆盖面,注重提升商品质量,切实把住市场商品出口关
参照出口食品注册登记与工业品质量许可管理工作,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验收与仓储的组货单位实施许可注册登记管理,从而解决实施许可注册登记管理商品的报检问题,不断扩大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覆盖面。对市场采购实施许可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实施严格检验,加严检测,要求票据证明齐全,对供货生产企业与市场经营户实施目录管理,确保可追溯,认真开展实施许可注册登记管理商品的委托检测,做好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宣传工作,教育并提升商品生产企业、市场经营户、组货单位、采购商的质量安全意识。
准入的条件可结合许可证管理办法与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采取“组货单位+经营户+工厂”的管理模式,对组货单位的检测设备、仓储条件、质量管理人员、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考核要求。将出口商品的供货企业、市场经营户纳入可供出口采购目录,要求其提供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市场经营证明、供货企业与销售企业的协议等证明资料,对目录内的市场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实施定期抽样送实验室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对目录进行管理。
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加大实验室检测力度与现场检验批次等手段来控制出口商品质量,检测结果符合进口国标准的商品予以放行。具体做法有:(1)报检时凭证报检,并提供生产企业与市场经营户的有关证明以便追溯;(2)对商品目录内生产企业首次出口的商品抽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予以放行;(3)实验室目前无法检测的商品要求提供厂家的相关检测报告,并核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与实际货物的一致性;(4)对无法准确掌握商品情况的,考虑实施现场监装;(5)检验后要保留样品以便追溯;(6)出口单位提供保证措施,一旦出现问题保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7)加大实验室的建设力度,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检验检疫提供技术支撑。
4.4 强化源头监管,大力推广规范化外贸仓库管理考核工作
对外贸仓库实施准入后,要提升外贸仓库的质量管理水平,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市场采购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健全规范化外贸仓库相关档案,及时收集组货单位的经营情况、质量验收情况、退货情况及是否有违规或嘉奖情况,按周期进行监管。要求相关单位在货物进入仓库后做到先验收、建立入库台账,设置堆放标识,出库须登记,具有可追溯性。对仓库的监管内容主要有:仓库内货物的质量及质量监督员验收货物工作的质量;周期内有无逃漏检情况;仓库管理情况。同时以规范化外贸仓库建设为契机,加强组货单位质量监督员的队伍建设,通过各种指导与培训,不断增强质量监督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帮助企业按照ISO9000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组货单位自身的质量把关水平。
积极开发监管软件、建立健全并推行红黑名单制度等来提高监管水平,方便外贸经营企业,扶持一批管理规范的企业,进一步加强检企的沟通协作,对不规范企业加强监管,加大对非规范化外贸仓库的监管力度,凸显规范化外贸仓库的优势,增强组货单位参与规范化外贸仓库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支持地方建设国际物流中心,为集中监管打好基础。义乌遍地是外贸仓库,仓库很分散,不仅给出口质量监管带来难度,而且产生诸如交通、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只有外贸仓库集中了,管理才容易规范,措施也才容易出台。
4.5 加强宣传与咨询,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及质量意识
关键词:成本;项目管理;物资采购;工作效率;研究分析
如今,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公路工程建设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公路工程的特殊性,材料费占了整个公路建设项目总成本的一半以上。此外,公路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建设规模广,施工中工程材料的“跑、冒、滴、漏”现象屡见不鲜[1]。物资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工程项目的成本与效益。因此项目成本管理无疑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关注热点。而进入工程项目的物资质量直接影响到了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因此物资采购对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同时物资采购管理无疑是整个项目成本管理及物资管理的重要控制环节。
1公路施工企业物资采购主要方式
1.1询价比较采购
展开对现有市场的调查,了解掌握当前市场行情,坚持货比三家,控制采购成本。
1.2招标采购
1)公开竞争性招标:招标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各项活动。2)邀请招标:招标方以投标邀请函或电话邀请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参加投标报价,由招标方评标小组开标、评标、定标。3)比价招标:招标方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或符合合格供应条件的特点供应厂家中,参照法定的招标采购原则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以灵活性和多样性为主要特征的一种企业物资采购方式。
1.3竞争性谈判
采购方直接与三家以上的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从中选出质量好、价格低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
1.4与建设单位协作采购
建设单位参与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材料价格的谈判和否决,材料采购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计量款中代扣支付。这种方式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供需衔接错位,但能有效地解决材料采购中的资金短缺,资源渠道不畅,采购力量不足或外汇支付困难等问题。
1.5联合开发获得资源
施工企业与材料生产企业按照不同的生产特点和产品特点走合资经营、联合生产、产销联合和技术协作等多种协作方式。
2公路施工企业物资采购中常见问题
物资采购管理是指为保障整个企业物资供应而对企业采购进货活动进行的管理活动[3]。总结公路施工企业物资采购中常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路施工企业对市场经济规律和风险的认识不足,对市场法规、市场运行、市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够重视,在物资采购的过程中容易上当受骗[4]。二是公路施工企业对自身的发展状况了解不深入,管理上存在漏洞,使得物资采购量超出合理物资使用量,导致库存积压,浪费资源,同时物资采购管理不严,采购环节多,增加了采购成本。三是公路施工企业在确定物资采购的时候,没有进行本量利分析,忽略了三者之间的联系,只考虑到了价格上的因素,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没达到最佳效果,导致整体采购费用增加。四是公路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的时候,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将会受到巨大的损失。五是公路施工企业在发展战略中对长期物资采购方面的计划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有效的物资采购成本控制策略。
3公路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及成本控制措施
3.1管理控制措施
加强对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6]。采购人员要熟悉业务流程,综合素质过关,满足物资采购工作的要求。公路施工企业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规范物资人员的行为,明确责任,要求其遵循企业内部采购制度,并严格的执行。要最大限度的调动物资采购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挖掘采购人员的潜力,选拔人才进行培养。要进行不同层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合理的物质储备,努力实现零库存物资管理。运用零库存控制论,推行ABC分类管理[7]。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物资采购前,首先为生产耗材制定相关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采购流程,并将责任以及各个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负责人中,及时给予对材料相关岗位进行业务培训工作[9]。
3.2成本控制措施
对物资材料做市场调查及询价。按照需采购的材料了解资源情况,考察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供应能力、价格水平及售后服务业绩等。走访其他用户,了解对材料供货商的反应[1]。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加强物资采购综合监管。对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综合招投标平台,各职能部门对综合招投标平台按照统一的监管制度进场监管,有效化解物资采购监管薄弱的局面。
4结语
公路工程项目中,合理的物资采购管理及成本控制措施,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项目造价成本、降低库存,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质量。做好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管理是一项繁琐的工作,目前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方式局限于少数几种,但已有不少学者对各种物资采购方式做出了大量研究,掌握了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并就各种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我们也得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学习、总结,不能只满足于现状,更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进行创新,在实践中发展,寻求一种更好的公路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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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全面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改革创新,较好地发挥了监管作用,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年,市财政局被省财政厅授予“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特等奖”,成为自设立该奖项以来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分析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基本实现了管采分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年市财政局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处,具体承担对财政政府集中采购的监管职能。随后,各辖市、区也先后将政府采购部门和管理部门进行分离。目前,我市市、区两级已基本形成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二是基本形成了多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由于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起步早、起点高,目前已基本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其他专业监督机构为辅,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为补充的多位一体监督管理体系,特别是通过公告或公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学习培训,推行重大项目采购事项公开报道和政府采购行风监督等,有效拓展了监督渠道,完善了监管体系。三是监管模式实现了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在日常监管方面,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如对采购机构的监管,只要涉及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均由财政局和监察局驻场监察;对采购人的监管,主要通过编制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手段加强源头控制。专项检查由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检查范围和重点,单独或联合组织进行,*年以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四是监管制度体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紧紧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另一方面注重通过制度创新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监管实效。如《*市政府采购廉政准入规定(试行)》、《关于*市市级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化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等。这些制度的出台为有效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重要补充。
二、当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监管法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业务发展
一是监管主体法规缺失。《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是监督管理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也依法享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中鲜见对上述政府采购监督主体的职责、义务作出明确的解释,致使政府采购监督权力的虚置。同时,人大依法也应享有对财政性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其的监管地位却没有作出明确,致使监管主体缺失。另外,相关制度之间界定模糊。比如,《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之间关于招投标的范围界定不清,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不完善,从而导致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多头管理。二是监管操作法规缺失。现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如非招标性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回避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集中采购目录中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自行采购审批制度、特殊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审批制度、采购文件保管制度、采购合同备案制度等,影响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三是责任追究法规缺失。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少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手段,特别是一些“违规不违法”的行为,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和法律法规依据,很难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往往只能协商解决,简单了事。
2、政府采购管采模式的多样性导致监管工作缺乏标准化指导
当前政府采购管采模式呈现出多样性特征,仅苏锡常三地就有三种模式。苏州市采用完全化市场模式: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建立采购平台,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核后进驻,政府采购机构项目采购信息并进行程序监督,出价最低者中标。无锡市的模式是:政府采购中心设在政府办,由财政局相关处室承担监管职能。*市的模式是: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采购机构同设在财政部门内部,为两个平行部门,相对异体监督而言,这种同体监督模式的力度还略显不足。应该说,三种模式各有各的特点,各有各的优势,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可避免会遇到各自的问题。管采模式的多样性导致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各地实施监管各自为政、各搞一套,不利于上级机关、部门进行标准化指导。
3、监管队伍现状不适应当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求
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素质要求,包括思想政治、作风操守和业务能力等各个方面,要能熟悉政府采购、财政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调查研究、文字综合、分析判断、语言表达、微机操作等能力,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进行监管,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目前各地特别是部分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设置普遍不健全,人员匮乏,业务素质偏低,不管采取何种政府采购模式,均无法保证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此外,按照相关规定,价值30万元以上但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这些项目的采购标的都是一些专用器材或物品,监管人员更是难以监管到位。
4、高科技手段运用程度低制约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开展
当前政府采购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和数据资源的水平普遍还比较低,许多集中采购机构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执行到资金支付等流程都还处于半手工状态,各采购部门上下级之间的纵向联网,以及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网还未实现,资源不能共享,信息沟通不及时,人工监管任务繁重,致使政府采购高效监管难以实现。
三、政府采购问责制度建设的工作进展和思路对策
我市当前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问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采购部门“应采未采”情况进行问责;二是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采购机构实施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第一个方面主要是部分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自行采购物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问责,责令其停止或纠正违规采购行为,并实施相关处罚。第二个方面主要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预算管理、价格核查、供应商资格审核等环节发现问题,责令采购机构及时整改。上述两个方面的问责,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规范,仅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管问责,方式大多采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较为温和的方式,目前尚未有采用组织处理或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的案例。鉴于此,加快政府采购问责制度建设显得很有必要,建议在制定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要素:
1、问责依据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我们在制定政府采购问责制度时不可避免将面临依据不足的问题。虽然可以笼统地说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配套制度支持,特别是在确定政府采购问责方式和问责内容等的时候。建议国家在现行《政府采购法》等的基础上,根据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变化,尽快修订、完善和细化与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相配套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法规、制度和办法。作为省一级层面,应该借鉴安徽省的做法,制定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相关规定,进而保证对政府采购实施问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问责主客体
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机构和供应商。我们制定问责制度,主要是一种政府部门内部的问责,因此应当将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作为问责客体;同时,采购监管机构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也应当作为问责内容。为此,可以认定各级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为问责主体,采购人、采购机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为问责客体。为了确保问责主体有效获取信息,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全方位监督扩大问责信息来源,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规定凡是可以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向全社会公开,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单体达到一定数额的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等,必须有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员等的参与监督,同时加快建立畅通的以供应商为主体的质疑和投诉渠道。
3、问责方式
问责作为对过错行为实施的一种警示、纠正或处罚行为,应当具备强制性和威慑性。政府采购工作是干部群众关心、各级领导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果不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采购质量、预防腐败发生,将会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在确定政府采购问责方式时,不光应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软”的措施,还应包括进行组织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等“硬”的措施,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酌情并处罚款。
4、问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