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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风险分析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39: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互联网风险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互联网风险分析

篇1

关键词:投资风险;筹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互联网企业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更新换代迅速,给互联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也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互联网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财务风险对其经营发展产生的影响,互识别财务危机和存在的财务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御体系,规范互联网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的能力,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提高竞争能力和经营能力,促进互联网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互联网企业概述

互联网企业是指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主要从事网络产品、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及生产、互联网运行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相关的活动,来获取收入的企业。目前,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已经涉及到各行各业,较为著名的有阿里巴巴、百度、新浪、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具有依赖于互联网平台、服务对象众多、技术更新速度快等特点。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主要依托于互联网,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快了信息传递的流动性,使得数据的处理更加的方便、高效准确。

二、互联网企业的财务风险分析

1.互联网企业的财务特点。互联网企业与其他传统企业不同,其产品多为无形的,企业未来的收益前景难以预测,风险较大。互联网企业具有轻成本、重费用的特点,人工成本费用和销售费用占主要部分,主营业务成本所占比例较小;互联网行业的主要特点是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替代品较多;互联网企业主要是以提供互联网服务为主,其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比重较低;互联网企业的资金主要是以权益资金为主,来源于风险投资基金或者其他互联网企业,因此资金负债率相对于其他企业比较低,而资产负债率比较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传统企业较高。2.互联网企业的财务风险。2.1筹资风险。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收益不稳定,风险较大,其固定资产比例较低,因此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风险投资成了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能以很少资金投入,取得较大的股票比例。但随着互联网企业的不断壮大,风险投资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且投资不稳定,存在让企业丧失控制力的风险。2.2投资风险。互联网投资风险指企业对投资项目投入一定资金后,因企业自身的财务特点和对市场环境的不了解,而影响最终收益与预期收益偏离的风险。和传统企业不同,互联网的产品主要为无形资产,其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投资收益,而且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非常大,引起最终收益和预期收益的偏离。另一方面,如果互联网企业的管理层不能够充分的了解投资市场的环境,未建立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就可能会引发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风险的产生。2.3资金回收风险。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与互联网企业存在的资金回收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互联网企业针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制度的建立,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对对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的评估对资金回收风险的防范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很多互联网企业针对资金的回收缺乏防范意识,缺乏规范的防范体系,使互联网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回收的风险。2.4收益分配风险。收益分配结果的不确定性,是造成互联网企业收益分配风险。互联网企业的财务特点决定了其收益的不稳定性,从而引发收益分配风险的发生。企业股东重点关注的就是收益的分配情况,收益分配风险的产生将会影响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意向,从而影响企业的再融资,弱化企业的偿债能力,降低企业的经营能力。

三、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

1.资本结构不合理。目前,很多新兴的互联网企业规模较小、资金不足、收益率低,资本结构不合理,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使企业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筹资方式和筹资决策对企业的战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企业如果存在大量的短期借款,将会导致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短期偿债压力,一定的程度上加大财务费用,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2.投资方式单一。互联网企业的资金多用于无形资产的投资,如技术研发等。资金的运动渠道较为单一,使得互联网企业不能有效的分散风险。合理的选择企业的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对比分析,完善投资决策制度来规避投资风险的发生。3.资金管理策略不合理。互联网经济发展时代下,传统的财务管理机制主要侧重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容易导致数据分析满足不了需求,对财务决策产生不利的作用。缺乏合理的资金回收策略是互联网企业存在资金回收风险的主要原因,过于宽松的借款策略,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提高销售量,但此种策略引起的连锁效应无疑会给该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对企业的资金回收带来很大的阻碍作用。4.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收益分配风险主要包括过度分配收益风险及过度保留盈余风险。管理层针对收益分配的风险意识较为淡薄,未将其列入企业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存在着权责不明、管理效果低下的现象。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面临着复杂的环境和巨大的挑战,忽视风险的防范会引起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的安全和完整难以得到保证,从而引起收益分配风险的产生。

四、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针对互联网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具体防范对策建议如下:1.拓展筹资渠道。互联网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存货量与传统企业相比较少,主要的资产表现为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但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互联网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适当的选择最佳资本结构,充分考虑资金的还款期、还款方式等各种风险因素,选择适当的筹资方案。为了满足资金的需求,互联网企业应当提高警惕,合理控制负债,制定科学的融资规划来筹措资金,权衡风险与收益。互联网企业应当大力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可以选择性的引入机构投资者或公开公开募股等方式,缓解企业过大的本息还贷风险。2.建立风险识别及预防机制。互联网企业应提高警惕,做好财务风险的防范工作,对于投资项目,做好风险和识别与预防,制定投资期限和风险防范策略,衡量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的比重。互联网企业应当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充分考察自身的偿债能力,把公司筹集到的资金合理利用,保证资本价值最大化,实现利润收益最大化。另外,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经济环境合理预测借款额度,提前安排借款计划,避免发生由于过度负债而导致资金短缺的问题,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3.制定资金回收策略。近年来,控制和防范应收账款风险已成为主流,特别是互联网行业,虽然企业应收账款金额的增加不仅会加大互联网产品的销售,而且能减少企业存货。但是要充分衡量增加的应收账款所带来的利润的增加额是否超过了投资的边际成本,且必须要保证应收账款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降低应收账款引起的坏账损失。互联网企业应当制定有效的资金回收策略和信用评级体系,适当的实行赊销政策,合理规避资金回收的风险。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互联网企业应当加大对财务风险的识别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当然企业经营者要强化风险意识,当企业面临筹资风险的时候,作为经营者要能够迅速反应,同管理者进行协商,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克服筹资风险,使公司免受损失,能够快速稳健的发展。当然,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的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两者能同步进行一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崔海轮.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金融经济[J].金融经济.2017(2):200-202.

[2]张铭菲.互联网时代下的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J].财政届(学术版).2016(5):251.

篇2

截至2014年6月底,作为非P2P网络小额贷款的典型代表,阿里金融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000亿元,服务小微企业达80万家。众筹融资。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约有众筹融资平台100家,其中“天使汇”自创立以来累计有8000个创业项目,创业者会员超过20000人,融资总额超过2.5亿元。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截至2014年9月底,支付宝平台的“余额宝”规模达5349亿元,用户数增至1.49亿,天弘基金由此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在给我国经济金融带来活力、给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风险隐患。同所有金融业务一样,互联网金融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洗钱风险等,在此,本文仅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客户端安全认证风险。客户端通常采用用户名和密码方式进行认证,用户计算机在感染病毒、木马程序或被黑客攻击后,用户的账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会在未经安全认证的情况下,通过键盘记录或屏幕录制等方式,被发送至黑客指定服务器的后端,严重威胁互联网金融账户和密码安全。

(二)信息通信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通过网络在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用户之间进行数据传输,数据传输过程要求进行数据加密。网络传输系统被侵入或者加密算法被黑客攻破,将导致用户的资金、账号、密码在网络中以明文传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严重影响客户资金及信息安全。

(三)系统漏洞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无论采用Java技术还是其他技术进行开发,均可能存在一些系统漏洞和安全隐患。黑客会搜寻并利用系统漏洞进行攻击来获得非法利益,给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巨大的信息安全风险。

(四)数据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数据要求绝对安全和保密。用户基本信息、支付信息、资金信息、业务处理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丢失、泄露和被篡改,都会给商业银行及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互联网的开放式环境中,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应确保数据输入和传输的完整性、安全性与可靠性,防止对数据的非法篡改,实现对数据非法操作的监控与制止。

(五)系统应急风险。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系统建设和运行中,特别是尚未纳入监管体系的P2P等机构,不能严格执行应急演练计划。电力中断、地震、洪水等灾害的发生,将导致系统数据丢失,给互联网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

(六)内部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内控制度是为了保护金融资产的安全完整,形成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互联网金融业务内控制度建设或执行不到位,会导致业务操作处理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如由单个系统管理员重置客户密码或调整客户账户信息等,将造成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

(七)外包管理风险。由于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购买第三方外部服务的方式来获取技术支持。外包服务管理不到位、外包服务公司经营不善或破产,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数据泄密的风险,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八)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来源于机构内部员工或用户的错误操作、恶意操作。互联网金融机构员工对业务不熟悉,可能导致业务操作风险,从而危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总体安全。同样,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可能因为客户缺乏网络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而面临相当高的操作风险。

(九)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来源于网上交易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未能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阶段,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仍不清晰,互联网金融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防范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一是改善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在硬件配置方面,加大对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的投入,增强系统的抗攻击、防病毒能力;在系统运行方面,通过身份识别、分级授权、短信验证等多种登录方式,限制非法用户登录互联网金融网站。二是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规划,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利用数字证书与加密技术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主体的信息安全,防范交易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三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大力发展国产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保护互联网金融安全。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制定完备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制度学习落实,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充实内部科技力量,建立从事防范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专业技术队伍。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建立客观全面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避免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者因信息不对称作出不利选择;针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确定性,避免客户因不了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服务质量而作出逆向选择。

(三)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一是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及时制定和颁布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在电子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以及禁止利用互联网犯罪等方面加快立法,明晰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部分,对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的行为加大量刑力度,明确造成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在识别数字签名、保存电子交易凭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确保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

篇3

【关键词】互联网 消费信贷 风险控制

一、互联网消费现状

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处在不断丰富与多元化的阶段,互联网公司利用场景优势和对线上客户的触达优势,在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上做出不少有益的努力和探索。

蚂蚁金服推出的蚂蚁花呗,基于大数据的授信模式,依托电商平台内积累的数据,提供了即时申请、即时审批的服务能力,审批通过后可立即用于购物支付,无缝地与消费购物过程结合在一起。据资料显示,阿里天猫2016年双十一交易额达1207亿元,突破千亿大关,全天完成支付10.5亿笔,其中花呗占比达20%,花呗的系统每天可以处理2亿条实时消息,双11全天,花呗完成超过1亿笔付款,据蚂蚁金服研究院测算,此类新金融服务推动了消费能力20%的提升。京东商城推出的“京东白条”,消费者在京东购物便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个人贷款支付,并在3~24个月内分期还款,据资料显示,2016年双十一期间京东商城总下单量过亿,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30%,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140%。京东白条用户数同比增长600%,占京东商城交易额的占比同比增长500%,平均客单价超过800元,分期客单价超过1500元。

互联网消费信贷模式的应用,使更多消费者愿意通过消费信贷来获得先消费后付款的“”,但同时“蚂蚁花呗”存在的与淘宝商家协议套现问题,严重损害了平台的合法权益;“京东白条”多次发生的盗刷事件,引起消费者对京东金融账户安全性以及风险甄别能力的质疑。如何消除这些隐藏在互联网消费信贷背后的风险,丰富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的同时优化风险控制体系,切实保障消M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文的出发点。

二、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优缺

(一)互联网消费信贷突破了传统的金融网点营业的限制,为客户提供全天制的服务,优势如下

1.办理便捷化。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恰好满足了消费者办理便捷化产品的需求。京东通过互联网建立自身的支付系统,简化了办理金融业务的流程。阿里推出的“蚂蚁花呗”在线授予一定的消费额度,让消费者享受先消费后还款的便捷。

2.处理高效化。互联网消费信贷借助先进的IT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提高了个人消费信贷的审批速度,减少了贷款的审批和放贷环节。如京东白条可以通过手机京东金融PC端和客户端、京东钱包客户端等官网进行还款。

3.扩大了适用人群范围。互联网消费信贷使收入较低或不稳定的人群的消费曲线平滑化,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减轻了收入不稳定带给他们的压力。

4.改变了消费习惯。国内消费者的理念更趋向于保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在线消费方式逐渐占据主导,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人们对超前消费的排斥心理。

(二)在互联网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同时,其缺点也需引起必要的重视

1.对消费者的信息透明化程度不高。由于企业不受其他行业协会和政府的监管,对自身的数据、交易量、会计账本等信息未完全公开,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些虽然关系企业的资产安全,但是消费贷款的客户也应享有知悉权。

2.消费者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模糊。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信用额度是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的高低来配置的。但有在京东消费上千元的用户信用额度低于只在京东上消费几十元的用户信用额度。那么消费者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模糊的,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解和疑问。

3.影响个人信用。当消费者用“花叹”、“京东白条”这些产品套现,会影响自身的网络征信记录。个人信用将在金融、社交、商业等方面会被广泛应用,不良的网络征信记录将影响用户的消费体验。

4.触犯法律。利用蚂蚁花叹、京东白条等虚拟的信用消费额度套现。虽然目前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但是消费者一旦涉及不仅违反合同约定,所涉数额巨大的还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互联网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使放贷主体取得比货币市场工具或者储蓄账户更高的利息,受贷主体所付出的利息也比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更低且申请贷款所需的要求更少,但相关监管政策并不完善。

(一)放贷主体造成的风险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放主体主要针对的是电子商务企业,企业为了追逐更高的利益,不断创新自身产品以符合消费需求。对于放贷主体来说,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盲目的推从互联网消费信贷。如京东没有进行市场相关调研报告,也没有对消费者体验进行调查,只是在收购网银钱包、建立自身的支付系统后就推出了“京东白条”。除此之外,放贷主体基于企业自身的保密性并不对外公布不良贷款率。因此导致企业为了刺激消费,增加自身网站的交易量,而逐步的放大互联网消费信贷,让更多的客户享受超前消费。

(二)受贷主体造成的风险

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在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没有个人信用劣迹记录的现状下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受贷主体很有可能基于自身的私利性,提供虚假资料增加自身的信贷额度在进行足额消费之后逃避贷款,从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三)监管不当造成的风险

1.政府监管。政府非常重视消费信贷的发展,创造了有利于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环境,放松了对消费信贷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使信贷市场鱼目混杂。对于互联网消费信贷来说,其虽具有某种信用支付的功能,但是其并不同于银行金融机构推出的信用支付,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无法触及,因此导致了第三方监督机构的空缺。

2.机构监管。目前相关机构对于互联网消费信贷并没有推出一套自身的风险防控体系,往往是在客户违约之后才采取措施。如京东白条在流程的审批和管理方式上为了提高企业消费额度而不建立防范风险意识,对发生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不够完善,很难对个人信用是否达标到达控制风险防范的要求。

四、互联网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及优化

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控制是指对消费信贷推出之后存在的信贷风险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控制,最大限度的降低遭受信贷风险的概率,减少互联网消费信贷资金的损失度的风险控制体系。现今的电子商务企业并没有自身的风险防控体系,其对风险的控制仅停留在客户违约之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有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的优化措施。

(一)对于互联网企业自身而言

1.加快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获得民间个人征信牌照,利用大数据分析,在已积累的信用数据(客户的交易记录、交易金额、收退换货信息等)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央行征信体系、各类非银行消费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合作,利用各类数据库,了解客户的全方位信息(年龄、职业、收入、社会人际关系等),形成高效互补的个人征信机制。

2.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估部门和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内部建立风险评估部门,对贷款的审批、发放与追回实现全方位的监督。引进计算机专业人才,及时查找与修复网络漏洞,保证信息安全。必要时采取冻结高风险账户信贷功能和剩余授信额度等措施。按照信用评定等级分配信用额度,对特殊群体的贷款额度实行二次线下审核(如大学生群体)。

3.充分运用各种风险分散手段。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办理征信服务、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来分担风险。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办理授信,实现风险在一定程度的转移,如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和担保。

4.建立信贷发放的后续追踪机制。跟踪信贷资金的流向和末端管控,为持续授信与额度的提升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实行分期还款跟踪、绑定信用卡还款制约、违约金惩罚等措施,避免非法套现和降低信贷资产不良率。

(二)对于政府而言

1.建构系统的消费金融支持政策和法律体系。完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明确监管部门(如在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一个专门部门负责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监管手段与方法,在鼓励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的同时提供法律保护。

2.构建适合国情的消费信贷监管机制。借鉴国外成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模式,如美国建立的电子商务企业消费群体个人信用共享平台和与第三方机构联合追讨还款机制,从实际国情出发,逐步完善全面高效的监管和制约机制。

(三)对于消费者而言

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预估未来还款能力,适当对一些商品实行延期付款和分期购买,分散集中还款压力。

2.提高诚信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延期付款提前款,分期付款按时还偿,杜绝信贷违约。保持警惕,避免网络账户信息的泄露及盗用造成的额外负担。严守道德底线,坚决抵制利用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的漏洞谋取私利。

参考文献

[1]程甲.电子商务小额消费信贷风险控制[D].陕西:陕西师范大学.2015.

[2]候婷艳,刘珊珊,陈华.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金融会计[J].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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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晓映.蚂蚁花呗套现泛滥消费者需警惕三大风险[N].通信信息报,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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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6.054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就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通过互联网撮合交易或者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活动。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主要业务包括小微贷款,结算,信息中介和金融产品销售。互联网金融被认为是一种普惠金融,所有民众可以参与到其中,但也正因如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相比传统金融业更大,更不可控。相比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有提高交易效率,缓解信息不对称,丰富投资渠道和优化资源配置等优点。因此,促进其简单稳定发展对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相当益处。

1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主要风险分析

我国互联网金融虽发展迅速,但其仍处于初期阶段。相比传统金融业,其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但其风险控制能力又明显偏弱。

1.1经营主体风险

目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大量互联网金融公司打着中介的旗号宣称没有资金池,但是暗中仍然维持着不小的资金池。这就是导致在短短几年内大量互联网金融跑路的真正原因。据统计,截止2015年我国1302家P2P平台跑路,2015年大大集团,E租宝事件震惊整个金融界。目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投资者面临着巨大的经营主体风险。

1.2技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依托互联进行金融业务,由于涉及资金量巨大,因此对技术的要求相对较高,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技术安全风险主要包括技术能力风险和技术应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大量没有相关经验的公司涌入。但是这些公司并没有与之匹配的技术能力去控制可能的风险。技术能力风险指的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技术缺陷导致的无法避免的风险。技术的应用风险指的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在设计系统之初由于设计构思的局限性、片面性、兼容性不足、欠完整性等问题导致此系统存在的技术缺陷。

1.3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贷款人违约和集中赎回。2015年P2P平台大大集团和E租宝均由于流行性出现问题而破产导致投资者巨大的损失,也对互联网金融业声誉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了让投资者放心投资,大多数P2P公司保证违约代赔,而一旦此平台风控体系不完善导致大量坏账或者实体经济出现系统性风险将导致P2P平台无法承受的坏账,导致兑现困难,进而演变成集中赎回。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在签订合约或者产品销售页面会提出严格的赎回条款和限制性条件,或者对大额赎回进行延期的办法控制集中赎回风险。通过这种方式,互联网金融公司能有效降低集中赎回风险,但是仍然无法抵御信用丧失和系统性风险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1.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作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具有可控性小、涉及面广和关联性强等特点。其发生主要源于内部流程的不健全、操作系统和平台缺陷、员工能力缺陷和不可控的外部事件。往往操作风险将导致非常严重且不可预期的损失。2013年光大证券自营交易系统出现故障就是由于程序员的操作失误未能对资金额度进行有效校验和控制导致光大证券上证指数上午大幅上升,而到了下午又出现反弹,使跟风投资者损失惨重。

1.5货币政策误差风险

根据宏观经济学,如果货币供应量和需求量保持不管,但是货币的流通速度加快,也就是货币乘数变大,会导致派生存款增加,从而推高通货膨胀水平。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完善,我国央行主要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强行控制和防范我国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也是其重要的货币调节政策。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不受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制约,一是没有强制的流动性控制和防范措施,二是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将打一定的折扣由于互联网金融业的货币派生水平无法有效计算和确定。目前,对我国央行的一大挑战是如何有效计算、确定和监控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派生的货币数量,防范实施货币政策存在的潜在风险。

2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监管原则

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作为一个新兴业态,相关部门应该对其发展给予充分空间,对其监管应该体现包容性、开放性、适应性原则。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不足,相关部门应该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法规,从而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在未来的健康稳定发展。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监管政策法规应该重视培育和防范风险并举,鼓励和规范并重。同时应该从促进公平竞争着手,构建司法、自律和外部监督在内的多从监管监督体系约束互联网金融公司行为、防范和控制其风险。通过综合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监管两面性,本文提出以下几点监管原则。

2.1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监管应该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原则

互联网金融业作为一种普惠金融的金融创新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产生。相比传统金融业,它能覆盖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需求。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经历出现、发展、成熟的阶段,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正处于发展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其足够的试错空间。如果目前就采取较为严苛的监管措施将会扼杀互联网金融业的创新,不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未来的发展,也将会抑制我国整体金融效率的提升。对于目前的监管原则,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坚持鼓励创新,同时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2.2结合规则性监管和原则性监管

规则性监管指的是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也实施监管,详细规定其各项业务流程和内容,具有强制性。原则性监管指的是相关监管部门不对监管对象做过多细节上的要求,较少地干预或者介入监管对象的业务,以引导为主,硬性规定为辅。两种监管方式各有利弊,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独特阶段,监管部门应该同时利用两种方式相结合,达到既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目的,同时又能达到防范和控制其风险的目的。

2.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数据的监控与分析,防范系统性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的概念也席卷而来。相关监管部门能利用大数据通过借鉴阿里巴巴对整个互联网金融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通过这种方法,相关监管部门能对互联网金融业发展、风险有一个整体的认知,加强其对互联网金融业风险的把控能力,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互联网金融业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供给的方式能有效减少实体经济对传统金融的依赖程度;同时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我国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对传统金融业造成巨大冲击,从而导致传统金融业的经营理念变得更加激进;互联网金融业与传统金融业存在潜在的风险传染;互联网金融业特点的业务具有流动性风险;以上都会导致我国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提升。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充分理解互联网金融业与传统金融业之间的密切联系,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增加和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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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带给了传统金融巨大的冲击,互联万金融不仅和传统金融的运作媒介不同,而且互联网金融还有其快速、平等、融通等特点。通过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I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互联网金融不仅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的技术水平上,为适应新的需求,提供更好的资本市场运作方式而产生的新模式。但是“安全”这个词却有待我们考量。互联网金融能带来创新,与之相对的,也能带来不确定性。“互联网+”模式并不能消除金融领域内在的风险,反而在“互联网+”这种全新方式融入新元素的同时,可能会带来新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风险评估

1.货币市场风险

余额宝实质上是一种货币型资金,其收益也是来自于市场上流通的资金,但是货币型资金流动性强,其收益经常出现跌宕起伏的情况。如果货币市场整体出现不景气的情况,或者央行实施了若干货币政策,这都将影响货币性基金的收益。自余额宝推出以来,余额宝因其快速高效便捷的特点,获得了大多数的支持,其收益率也持续上涨。但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这种持续增幅的情况不可能长期维持。余额宝的收益率能够大幅上涨是因为银行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存入资金,导致余额宝存入银行的存款对银行来说影响极大,但一旦银行制定了应对方案,余额宝的收益将不会再以如此快的增幅上涨。同时,国家也不会对这样一个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坐视不管,这样会打乱整个市场的平衡。就像之前说的,国家会选择市场利率化,使市场保持一个稳定的状态,因此国家肯定也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对货币市场加以调控。那么,在这种时好时坏的货币市场下,余额宝的收益也会跟着时起时伏。所以,货币市场的动荡也给余额宝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2.竞争风险

余额宝虽然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领军产品,但不代表用户会一直选择这款理财产品,特别是在各行业了解到互联网产品的高收益性后,各金融机构也相继出台了类似的理财产品过,用户将会更多的选择。同行产品必将会有比较,其性能特征不同,吸引的顾客群也不同,这样会导致进入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资金分流,余额宝不能再以以前那样高的存款利率向用户返回利益,自然而然用户对于余额宝就会持怀疑态度,并且在尝过了余额宝高收益的甜头后,突然收益率的下降将会使用户转向其他互联网产品以寻求更高的收益率。再者,银行与余额宝的竞争也是相当激烈的,四大银行为了夺回存款而下调每日购买余额宝额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些竞争都导致了余额宝的收益存在风险性。

3.技术风险

在2014年2 月12 日早上,承诺天天有收益的余额宝却显示“暂无收益”4 个字,这样的局面让不少投资者乱了阵脚,担心自己钱是否一去无回。后来支付宝方面回应称,由于系统升级,收益稍后发放。直到上午10 点左右才有部分用户的收益陆续到账。原本应凌晨3 点到账的收益迟到了7小时,不管真实原因到底如何,也无疑于给投资者敲响了警钟:这次的事故是否真的只是正常的系统升级导致的?单方面的系统升级是否因为余额宝面临了不为认知的技术难题?总之从这次技术事故中,我们不难想到:拥有超过2500 亿元资金和6000 多万用户的余额宝每天要处理如此庞大的数据信息,恐怕很难做到完全无差错,而黑客入侵和各种始料未及的事故都可能将投资者的资金打水漂。正因为如此,不少看到了这一问题的投资者已开始从余额宝里撤资。

4.规模风险

过去货币基金最担心的是规模太小以至缺乏足够的流动性来处理一些紧急问题,而余额宝应该担心的则是规模太大,甚至有可能余额宝将面临没有足够的货币市场产品可供购买的问题,那时余额宝的分派给投资者的收益就会下降。另一方面,余额宝的特大规模会使余额宝出现的各种细小故障产生群体效应,从而导致投资市场的大风波,甚至招来监管层的干预。但是谁都不能保证余额宝在以后的发展中会不会出现一丝一毫的差错,到时看起来并不起眼的某个小差错引起的后果将可能给余额宝带来致命性的打击,并且这种规模风险会随着余额宝的扩大而越发明显。

5.流动性风险

当货币市场不被看好,或者其他市场例如证券市场等的收益率上升时,用户将货币投资于余额宝的偏好将会大大降低,大量撤回投资在余额宝里的资金在所难免。当余额宝预留的现金头寸无法达到用户需撤回的资金时,余额宝将会面临支付风险。而且对余额宝的投资是在互联网的平台下进行的,这样的交易相对自由,但流动性风险也大。比如许多用户会将余额宝中的资金用来网上购物,因为都是在互联网平台下,所以十分便捷,特别是当“双11”等活动来临时,余额宝中的资金就面临着被大量撤回的风险。但是余额宝似乎并没有对这方面做任何防护措施,所以风险也相对较大。

三、对余额宝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余额宝的流动性风险是需要特别关注的,特别是在网络购物有促销活动时。那么这时余额宝需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时刻对货币资金流动性进行预测,估计其流动性对余额宝带来的影响。同时,应防止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外流,例如:私自挪用,转移投资等。在预防流动性风险上,余额宝应出台相应制度,其中可借鉴商业银行的备付金制度。

2.相关法律的规范

所谓的相关法律是指能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应包括在面对利益纠纷时,能明确各自的责任的条例,避免出现因用户与余额宝的纠纷而产生的信用危机,导致余额宝用户减少。

3.提高计算机技术水平

在“互联网+”平台下,余额宝难免会出现技术问题。特别是在余额宝这样一个容易引起蝴蝶效应的平台下,这些技术问题往往会引发泛滥性的差错,导致货币资金流失、用户流失等局面。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计算机技术水平还相对落后,有时会难以应对一些网络上的突发风险,导致投资者的钱不能有十足的安全保障。因此,应提高计算机技术水平,建立一系列的标准和安全措施,引进计算机人才,提高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安全度,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4.提供多元化服务,吸引大量用户

余额宝的收益率是跟市场需求?旃车模?那么用户数的增加,就会给余额宝带来更多的收益,也能保证余额宝的资金充足,增强它的抗风险性。但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于余额宝竞争,这时,就需要阿里巴巴集团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来吸引更多的用户,这样就会使更多的资金沉淀于余额宝中,为余额宝收益率的稳定增长提供了条件。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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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P2P

随着支付宝旗下余额宝的推出,互联网金融热潮正式拉开序幕。一片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风险,在市场环境的支配下风险难以避免,其中信用风险逐渐被推向台前,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不可少的要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对症下药才能根治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及风险

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一种依靠于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虽然名目繁多,但本质大多相同,一般来讲,我们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分为六种模式,分别是第三方支付,众筹,P2P,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以及金融机构信息化。一般来讲,互联网金融大多以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高收益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意味着高风险。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中重中之重的就是信用风险,而近年来P2P相关平台的大量成立与也使得民众对于P2P行业具有极大的好奇心,本文于是选择从P2P行业入手着重分析其信用风险。

(一)P2P行业概况

截止到2016年8月底,P2P平台数量为2235家,累计平台数量超过了4000家。其中较为知名的有拍拍贷,人人贷,宜信,有利网等。P2P行业整体形式依旧良好,贷款总余额增长至6803.32亿元,相较于7月底增加了3.59%,相比于去年同一时期增长了164%。投资人数为351.80万人,环比7月上升了1.04%。收益率从15年9月份的12.63下降到16年8月份的10.08。截至2016年8月底,累计的问题平台近2000家,仅8月一个月额的停业及问题平台就近百家,同时,成交规模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

(二)P2P的信用风险

我们不难发现在整个P2P的交易关系中利益涉及的有三方,分别是借款人,P2P平台以及投资者。在理想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作为单纯的信息中介,与交易双方保持独立。但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大量平台淡化了纯中介的角色,开始更多的涉足整个交易过程,甚至不少P2P平台也充当着借款人的角色。

根据从业者的经验来看P2P的信用风险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信用风险,个人信用风险指借款者未能履行合同,无法按时偿还本息使得出借人和平台的经济利益出现损失的风险。另一类则是网络平台信用风险,平台的信用风险来自于平台自身的违约,平台与投资人之间实际上是有契约关系的。从2006年起,P2P网络借贷就在我国逐步发展,遗憾的是配套的监管措施没有能及时出现,监管不严导致市场混乱,对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带来了一些隐患。2016年的e租宝成交额近750亿元,投资千万级别的超300人。网络平台自身的信用风险的产生一般多为下列原因:首先P2P网络平台虽然单笔金额较少,但是其参与人数之多,覆盖范围之广,总交易金额之大,需要交易平台提供雄厚的资金保障,然而部分网站资本实力不足难以支撑.其次网站的收益主要是借贷成功后的手续费,为了吸引投资者,不少网站产用低手续费的方式,这时如果网站收益不能覆盖其运营成本,导致无法运营关站,就对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产生了威胁。最后,部分网站运营的目的就不良,利用目前监管不完善的漏洞刻意骗取投资人钱财,对投资人以及行业从业者造成极大伤害.

二.降低信用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市场准入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是对进入P2P行业的平台进行资格审查,也就是事前监管。监管部门要做到认真的应对,制定一系列严格的审核体系,加强监管的力度,最大程度的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时还要建立起对于平台申请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制度,以减少或者削弱P2P网贷市场风险。事实上,2016年被业内称为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元年”,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性及地方性的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政策共出台19项。

(二)完善法律体系

由于P2P行业乃至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涉及广泛,使监管部门间形成了灰色地带,不能很好的对其进行管制,同时也因其发展时间短导致法律上界定不完善。因此,我们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明确监管部门及责任,更要出台相应的司法文件,营造一个良好的行业环境.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意味着行业进入规范发展时代,控制网络平台不向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转化。同时也要球P2P平台尽量做到公开透明,这些利于投资者按照自己的喜好和能力去选择平台合理投资。

(三)完善个人信息系统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个人信息得不到真实的保障,针对这点,可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的数据以供参考.鉴于现有信用平台的不完善,国家相关部门更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完善信用机制,完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不同企业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也可以适当共享,构建数据库,做到数据真实可靠,信用评价客观公正。

三、总结

虽然本文着重分析P2P行业的信用风险以及建议,但是整个互联网金融都有相同之处,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都可以借鉴参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大势所趋,未来可能成为国家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规范其发展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娜米亚.浅析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5(06):84.

[2]王嵩青,田芸,沈霞.征信视角下P2P网贷模式的信用风险探析[J].征信,2014(12):49-52.

[3]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05):103-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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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网络金融;风险分析;防范

一、“互联网+”综述

“互联网+”的理念最早在2013年由腾讯董事会主席兼CEO、人大代表马化腾提出,2015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对“互联网+”的涵义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了“互联网+”战略。所谓的“互联网+”是指某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而不是纯粹的简单相加。互联网加一个传统行业,它意味着机遇和市场,意味着对该传统行业的整体提升。“互联网+”战略是指利用Internet这个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把传统的各个行业与Internet强强联手,创造出各个行业崭新的领域和高度,从而实现经济的大繁荣大发展。当前,“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生活、工作、交友、交通、金融等各行各业,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传统行业得到的不是颠覆,而是更加的“高大上”了。

二、“互联网+”环境下的传统金融行业的新变化

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传统的金融行业乘着金融网络化的春风而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以网上支付,网上交易为主的网络金融运行方式也迅速的普及开来并且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成熟。网络金融即互联网加上传统的金融行业,它是计算机网络与金融行业的有机结合,其主要业务形式有电子银行、电子支付、电子证券和期货以及网上保险等。传统金融主要的技术依托是人,而网络金融主要的技术依托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但是技术依托所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表面上的,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最重要的不同点更在于思维理念的进步。网络金融能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在大大提高运行速度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为相关的金融企业降低了成本,使相关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自己的竞争优势。

三、“互联网+”环境下网络金融的风险来源及形式

网络金融机构一般没有实际的地点,交易的时候只有网址,所有进入活动都是通过Internet网络来实现,你所能感知到的只是数字的增和减。这一特征为网络金融机构或企业节省了房屋租赁的成本,也让客户能够足不出户就能完成交易。但是,从本质上说,网络金融是具有虚拟性的,在网络金融的市场中,变化和交换的只有信息,这就使得网络金融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且与传统金融的风险形式及来源不同。随着网上金融的贸易的广泛应用,各式各样的网络金融形式及网上贸易出现,网络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也变得更加的复杂和隐蔽。

1.技术不够完善和健全。网络金融是依托现代化的设备和完善的软件来运行的,硬件和软件的可靠程度出现某些漏洞或问题时,那么技术风险就存在了。例如,因外部支持服务终止时出现了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的风险;遭到黑客入侵,使程序被修改,电脑中病毒;内部职工私自盗取资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2.容易发生传染风险。网络金融企业是由多方共同构建的电子交易网络,每一方都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只要其中某一个关节出现了问题,很有可能造成整个系统的无法正常运作。另一方面,在金融网络远程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整个过程较为复杂,难免导致传染风险的累积。

3.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我国在近30年来,信息行业得到了日新月异的发展,国家部分也颁布实施了一些网络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在网络金融的立法方面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法律盲点等问题和缺陷。

4.信任危机。由于某些网络金融机构自己违法经营,存在一些欺骗客户的行为,或者由于网络故障致使客户暂时无法使用账户,都有可能会引发人们对网络金融的信任危机。

另外,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有其特殊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共性,比如,网络金融的风险来源除了上述4点之外,与传统金融一样,也都存在着来自市场和自身缺陷的其他风险等。

四、“互联网+”环境下网络金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在如今信息时代的浪潮中,我国有过网络金融方面的立法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是实现网络金融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的外部保障。立法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发展时间较长,我国可以向国外发达国家汲取经验,借鉴精华。

2.规范市场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网络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有序高效的市场管理模式,在科学方针的指导下,按照系统化的标准与原则,构建出一整套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另一方面,还需要有强有力的市场监管体制来保证网络金融监管层的整体调控能力。

3.不断进行硬软件的技术创新和更新换代,改进网络的运行环境,构建网络安全体系。硬件与软件是网络金融进行网上交易活动的基础,有必要对硬软件进行技术创新。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速率很快,我们网络金融更新的速度也要跟上,一般任何产品的生命周期都是有限的,保持及时更新,走在潮流的前头,才能保证不被市场所淘汰。网络的运营环境是客户直接接触的地方,由此可见,良好的运行环境对于网络金融机构或企业的信誉度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势必要改进网络运行环境并且构建出有效的安全体系。

4.培养复合型金融管理人才。目前网络金融行业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就是企业人才的培养和结构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养对于企业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培养优秀的复合型管理人才,要针对不同特点的员工实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使员工在金融知识和管理知识方面的潜力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每位员工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贡献最大的自我价值,为企业发展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张玉喜.网络金融的特征及风险管理[J].投资研究,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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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法律建设

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报告中,为保障金融创新,政府部门提出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要求。在2014-2018的五年间,互联网金融在政府报告中从未“缺席”,充分体现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一、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指将互联网、计算机等技术与传统金融机构配合应用,共同开展融资、投资与支付等金融业务。我国互联网金融概念最早出现于2012年,经过数年发展,已经形成相对规范的产品类型,包括支付结算类、投资理财类与融资类三种;推出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包括第三方支付、理财产品、融资平台等,如余额宝、阿里小贷。互联网金融具有显著的成本低、效率高、多元化与高风险等特征,各类风险严重阻碍行业发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由于其发展迅猛,相关立法存在滞后性,集资诈骗及洗钱等违法现象频发,法律风险较突出,需受到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中,有一般风险、安全风险、特殊风险与法律风险等多种类型。法律风险可以看作是其他风险的关键点,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引发其他风险的主要原因,其关键点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落脚点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一般风险、安全风险与特殊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均是保障政策法规的实施,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力惩处,来约束行业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见,法律风险为其他风险的落脚点,政府部门需从法律风险入手,明确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与解决措施,完善政策法规,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避其他风险的出现,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隐患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发展阶段,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存在空白区域。互联网金融业属于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具备金融行业的风险连锁效应,极易出现多种风险爆发的现象,从而引发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法律风险出现后,连锁效应会引发其他风险隐患。如果法律风险爆发的领域涉及到境外业务,可能会对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产生影响,因此需加强对法律风险的管控。

(三)爆发点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各类风险均通过法律风险呈现,法律法规是保障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关键,风险的出现会引发利益失衡,从而触犯法律法规,导致法律风险。例如,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出现的消费者信息泄露问题,可称之为操作风险。而站在消费者角度,个人信息泄露表示自身的隐私权被侵害,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例,可将其归纳到法律风险的范畴[1]。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管控中的不足

(一)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不到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远快于我国金融法律的出台效率,这使得互联网金融的某些领域存在法律空白,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法律监管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1.市场监管不到位。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对金融产品与金融业务的了解,均来自于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交易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在我国大部分支付宝与余额宝用户中,很少有人了解其担保公司;且政府部门在担保公司的监管方面存在缺位问题,一旦担保公司出现问题,将会影响金融产品的正常使用,严重时会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2.缺乏市场准入机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股权众筹业务较受欢迎,但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认可该模式,可将其认定为非法集资。同时,网络银行的开通是否需营业执照、网络银行的监管等工作,均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极易导致行业乱象。由此可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严重的市场中准入机制缺位问题,极易引发法律风险。

(二)现有法律法规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矛盾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产业,与传统金融存在差异,所以适用于传统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多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矛盾。在《商业银行法》方面,其与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存在矛盾。该法律指出,只有商业银行可以经营证券、信托与保险等行业的服务项目,且上述三个领域需分行经营管理。在第三方支付出现后,其业务涉及到证券、信托与保险,这与《商业银行法》相悖。同时,在“一行两会”管理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缺少行业标准与准入机制等问题,影响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在《担保法》方面,其与互联网金融中的融资理财存在矛盾。该法律涉及的担保方式包括买卖、货物运输等传统形式,虽然融资理财也属于网络买卖服务,但《担保法》中并未提及服务双方的担保责任与义务,易引发融资风险。例如,在P2P业务中,某平台提出会为融资人提供本金保障,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该平台的风险备用金出现问题,则融资人的损失找不到承担主体[2]。在《证券法》方面,其与互联网金融中的众筹资金存在矛盾。该法律涉及的证券包括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类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并未纳入《证券法》中的众筹资金,极易引发非法集资案件。

(三)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虽然政府部门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其关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具体司法解释与操作细则,并未涉及;针对互联网用户面临的隐私权与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侵害问题,政府部门出台了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相关法规,但并未涉及消费者的财产权;针对互联网刑事案件,政府部门修订了《民事诉讼法》,但由于互联网交易的电子证据具有易改性与易删性,刑事案件中的电子证据收集与应用难度较大,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的建议

(一)营造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环境针对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法律风险,政府部门需加强监管,创设健康互联网金融环境,保障该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欧美国家的成效显著,可借鉴其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及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创新监管法律与监管模式。欧美国家主要采用分类监管模式,制定市场准入制度与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保障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健康。例如,在第三方支付方面,美国会对金融机构开展资质审查,向符合要求的机构发放相应的牌照,明确其责任义务及享有的权利;欧盟出台的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只有金融类企业才可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网络信贷方面,通过政策法规的引导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约束,实现市场监管,美国设立金融监管局专门负责P2P的管理;欧盟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约束互联网金融交易。参考欧美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从以下三方面开展行业监管:第一,制定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类型,将其划分到不同部门,分别负责支付结算类、投资理财类、融资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工作,避免多头监管或推诿责任现象的出现;第二,制定市场准入与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如第三方支付机构、销售基金等机构的许可制度等,结合金融机构信用制度,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水平;第三,开展专项立法,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结合现有政策法规与指导意见,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法规,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3]。

(二)推进互联网金融法律建设在传统金融领域,主要通过《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管理,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出现后,政府部门出台了《电子签名法》与《反洗钱法》等法规,约束互联网金融市场。但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相比,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显著滞后问题,并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现状,导致法律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此,政府部门需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法规,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促进不同部门的协作。在以往的金融立法中,由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法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差异较大,涉及多个部门与法律,传统的金融立法模式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就此,政府部门需促进多个职能部门的协作,共同参与互联网金融立法工作,确保互联网金融法律涵盖交易的各个方面,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不同部门的协作,可避免职能部门从自身入手,与其他部门的法律存在矛盾,保障互联网金融法律的统一性与协调性。2.加速法律法规的更新修订。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的最新业务与产品,政府部门需出台相关的法律条例,约束其交易流程与手段,避免互联网金融法律出现空白区域,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3.整合政策法规。互联网金融不仅与金融法律法规相关,还涉及刑法等内容,为避免现行刑法与互联网金融存在矛盾,政府部门需整合多项政策法规,合理界定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界限,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例如,政府部门需从《刑法》等角度入手,准确界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的概念、表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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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影响

由于网络系统的开放性、分散性、数据的共享性等方面大大超多了以往任何类型的系统,极大地改变了以往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模式,扩大了系统运行的环境,从而改变了计算机内部控制的内容和方法。同时给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带来新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在此,笔者根据互联网系统的特点来分析网络环境下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新问题:

(一)网络系统的开放性使得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很难避免非法侵扰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环境,置于该环境中的各种服务器上的信息在理论上都是可以被访问到的,除它们在物理上断开连接、脱离网络环境。因此,网络会计信息系统很难完全避免非法访问者的侵扰。为此,企业需根据网络技术的最新发展,定期评估系统的安全性和内部控制能力,努力把新技术给系统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电子商务的普及将给内部控制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将逐步普及。电子商务一方面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效率,给企业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另一方面给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基于电子商务的单据电子化、货币电子化、网上结算等,虽然可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但给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带来的风险将是空前的,这将给网络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带来极大的困难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内部控制的范围扩大,计算机会计系统控制的难度加大

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互联网系统开放性、共享性、分散性的特点,会计数据的处理方式突破原有的封闭的系统环境,以及系统建立与运行的复杂性,要求内部控制的范围相应扩大,延伸到整个网络系统。如对网络系统安全的控制、系统权限的控制、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系统开发过程的控制、数据编码的控制以及对调用和修改程序的控制等,因而加大了内部控制的难度。

(四)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加大了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控制风险

在网络环境下,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会计信息系统中运行的应用程序的质量。一旦这些应用程序中存在严重的BUG或恶意的后门,便会严重危害系统安全。毕竟,会计人员对计算机专业知识所知有限,很难及时发现这些漏洞。加大了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控制风险。

二、网络环境下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控制风险分析

由于互联网系统的分布式、开放性等特点,与原有集中封闭的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比较,给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系统在安全上的问题更加突出。基于互联网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物理风险

任何计算机系统都存在着由于操作失误,硬件、软件、涮络本身出现故障导致系统数据丢失甚至瘫痪的风险。物理风险主要包括:1、计算机网络系统硬件选配不合适,致使网络功能发挥受阻;2、网络工作环境、电源等不合要求直接影响网络的可靠性;3、网络操作系统和会计软件的安装、维护不善;4、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二)会计信息保密性和完整性被破坏的风险

主要指企业内部人员对会计数据的非法访问、篡改、泄密和破坏等方面的风险。网络安全的最大风险仍然来自组织内部。因此,内部控制仍然是基于互联网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的基础。由于可联网/内联网结构本身的特殊性,其内部控制远远超出了以往计算机系统的范畴,从会计机构内部扩展到对整个企业内部人员的控制。

(三)系统运行风险

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置于网络环境下运行,系统控制的大门面临敞开的风险,系统运行随时可能遭到破坏和干扰,如人为因素导致非法片j网络资源、切断或阻塞网络通信、通过计算机病毒致使网络瘫痪以及非人为素导致的灾害事故、系统死锁等,影响汁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四)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加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

网络技术在财务软件巾的应用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影响将是革命性的。但网络环境具有开放性的特点,这就给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如在网络环境下,大晕会计信息通过网络传输有可能遭到攻击,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之,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动态性,加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加大了计算机会计内部控制的难度。

三、网络环境下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内控制度创新

建立科学长效的会计信息系统风险控制机制,强化风险意识。我们前面已经分析互联网给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带来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我们就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做到有备无患。在这里主要指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

(1)应建立风险评估的信号和指标体系,针对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建立一套风险预警指标,就相当于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安装了风险警报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和评价所出现的风险。

(2)应健全风险控制运行体系。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以防风险的发生,这是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的防火墙。

(3)建立风险处理快速反应部门。目的是帮助企业能迅速地对事故及故障做出反应,将事故及故障造成的损害降到最小,并通过对已发事件进行分析来监督此类事件,达到进一步防范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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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财务核算过于分散

在传统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核算方式下,针对企业异地的分部或者是子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存在着较大的空间和技术局限性,大部分的母企业集团对于子企业基于的真实财务资金变动状况都无法做到及时准确的了解,导致企业集团的实际资金出现严重的入不敷出现状,长期以来借贷进行维持经营,财务风险十分严重。在互联网时代下,企业可以通过运用互联网操作技术,真正意义上实现远程控制和管理,但是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市场竞争。

(二)企业财务管理系统适应性差

在互联网时展背景下,大部分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开始走向扁平化的发展趋势,企业内部组织方式需要通过不同项目提出的要求进行组合、改变发展,因此临时性的管理组织开始大量增加,同时在进行项目核算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多喝核算单位混合的状况,这对于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来说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般来说,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模式本身有着一定的稳定性,因此,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模式较之企业经营管理来说更加滞后,不利于企业进行长久、稳定的发展。

(三)企业财务信息决策相对滞后

在互联网经济发展时代下,企业开始面临各种新兴的市场竞争,市场变化速度大幅度提升,因此,对于企业来说,需要进行更加科学的决策,但是由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者并没有对企业集团的实际财务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因此,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无法发挥其权力,同时,有很多的企业集团在进行重大投资问题的决策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善的科学决策约束机制,直接凭借个人经验进行决策,导致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实际流向和资金控制之间严重不协调。互联网时代对于企业提出了信息化的发展要求,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大部分都是基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框架下进行的发展,这种发展形式下导致数据分析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提升企业财务决策来说十分不利。

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方法策略

(一)采用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

在互联网的时展中,传统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控制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新兴时代提出的要求,因此,在这种技术快速更新的背景下,企业需要通过完善财务管理模式的方式,进一步通过技术发展以及财务资源高效利用的方式实现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满足企业市场竞争发展需求的发展目标。

(二)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集团除了可以通过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集中化的将子公司的资金实际流向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网络化管理,保证母企业集团能够通过网络来实现对子企业集团财务的管理,并且进行实时的监管,对于财务风险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有效的提高企业集团财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同时,企业集团还可以通过进行健全企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的方式,依据不同子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特点以及实际的生产流程,来进一步对信息质量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还要通过严格的监督机制,保证信息的真实度,通过科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实现防范和降低企业集团财务风险的目标。

(三)创建新型财务管理模式

企业通过对财务管理技术的革新和创新发展,同时有效的融合自身企业的实际发展现状,实施针对性的财务管理方式,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高效数据处理,为企业进行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管理带来更多的便利。同时还需要根据各个行业在财务管理问题中提出的不同需求,结合行业发展特点,进行特殊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创新发展,有效的满足新兴背景下市场对企业提出的更高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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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P2P网贷风险现状

 

目前,虽然P2P网贷平台提供与金融相关的服务,但由于其未被定性为金融类机构,所以监管部门没有按照金融机构对其进行监管,且未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此外贷款人对P2P网贷的了解还不够,只看到网贷的高收益而忽视了其存在的风险。具体表现如下:

 

1.贷款的流通资不足导致的信用危机

 

由于相关规定,P2P网络借贷的利率不能高于基准利率的4倍,相对于民间高利贷来说要低很多,P2P网络借贷的各公司相互之间交流少,没有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体系,对于有大量资金需求的人就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可以同时在几家网站注册,同时贷款,积少成多,筹集大量资金。他们可以通过不断吸收新的存款来偿还之前借款的利息和本金,形成“旁氏骗局”,在前期很难发现漏洞或者预见风险,假如出现资金流通不畅没有及时还贷,而波及的区域,人数,资金量都较大最终导致信用危机。

 

2.P2P平台存在担保与关联的风险

 

原本P2P网贷平台只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较小。但由于我国对该行业的管理较滞后,使得网贷平台的业务发展无序,部分平台为了争取贷款人到平台上注册,不同程度地开展担保性质的业务,这使得部分的信用风险由贷款人转移到了平台身上。大部分P2P平台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下,虽然部分平台提取有风险金,但这相对于平台的成交量和待还资金是无法相比的。一旦坏账率上升或出现大额违约就有可能导致平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

 

3.借款人可能利用P2P平台进行骗货

 

骗贷资金筹集者使用假的身份信息来虚假的借款信息,等待自己筹集到手后跑路的现象。在P2P网贷平台上借款,借款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资料给平台审核,平台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进行信用等级划分。由于我国的信息联网体系尚没有建立,所以网贷平台无法核实这些信息的真伪,同时高额的核查成本也使得平台无力核查。所以,很难辨认出P2P网络借贷平台上资金筹集者的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而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4.P2P网贷公司利用平台进行诈骗的风险

 

为了将自有资金与借贷双方的交易资金分开,网贷平台会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间账户,主要用于交易和转账结算。但由于平台只是在银行和第三方平台开户而已,并没有与其签订托管协议,所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对中间账户进行监管。实际上,网贷平台可以自由支配账户里的资金,这就存在平台挪用资金或携款潜逃的风险。

 

二、案例分析锦融运通事件

 

1.杭州“锦融运通”从属于浙江汇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为蒋定格,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平台上线时间2013年7月份。浙江汇力投资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PE股权投资,后期公司运营重心转移到网贷平台。

 

锦融运通整体事件关键时间点:

 

 

图 平台倒闭的过程

 

杭州“锦融运通”是一个曾经有着良好信誉的P2P网贷平台,但却在2014年8月24日出现大额逾期账款,引起大量投资者的恐慌,逐渐蔓延成为撼动P2P网贷行业的平台倒闭、老板跑路案件,带来重大影响,其倒闭的过程见图所示。

 

2.案例分析

 

该案件在归因分析中借助Weiner的动机归因理论,采用原因源、可控性以及稳定性这三个维度,有机地将归因理论与成就动机联系起来,借助这些理论分析方法,对杭州“锦融运通”P2P平台倒闭事件的发生原因进行归因分析,并生成基于“锦融运通”平台的三维归因模型,见表。

 

表 Weiner的三维归因模型------基于“锦融运通”倒闭事件

 

 

注:此表依据P. R.Pintrich和D.H.Schunk的常见原因知觉的维度分析并基于“锦融运通”倒闭具体原因源构建。

 

从杭州“锦融运通”倒闭案例中可以提取出如上表三维度归因模型的内外部、可控与否以及稳定性的原因源,这些提取出的原因直接和间接地导致了平台营运的倒闭跑路事件。

 

3.我国的P2P网贷之所以出现诸多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无法对P2P网贷平台给予准确的定性,这就造成P2P网贷平台无法定位自己的业务。另外由于没有法律明确网贷参与者的权利与责任,造成网贷业务发生纠纷时无法可依。

 

(2)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P2P网贷处于无监管状态。直到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才公开承认了其在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这勉强算是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但“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监管的缺乏,加上资本的逐利性造成我国P2P网贷的无序发展。

 

(3)行业无门槛、无标准

 

法律和监管的缺乏造成了P2P网贷行业无门槛、无标准的局面。这使得大部分平台不对交易资金进行托管,中间账户存在很大的风险,给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自融和一诈骗提供了方便。另外由于无行业标准也造成平台网站安全方面的投入不够,很多平台都是购买现成的模板进行简单的开发,安全隐患较大。

 

(4)全国性的征信体系尚未建立,信用评估成本高

 

目前网贷平台无法对接央行的征信系统,行业本身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因此,P2P平台获取借款人的信用资料成本较高,且大多数资料是由客户自己提供,往往不能保证资料的真实性,这使得其业务风险较高。另外由于获取借款人信用情况成本高,所以平台倾向于大额度的借款人,以此来降低运营成本,但也使得风险集中度增加。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P2P网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对于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保护措施不到位、没有健全完善的征信系统等现状严重的阻碍了其长远发展。因此,为加强和保障我国P2P网络借贷稳健地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办法。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监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确立民间借贷管理机构,并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携手设立管理制度以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市场的监管工作。通过联席会议,加强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彼此间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发现P2P网络借贷中的异常情况,保障P2P网络借贷所涉资金的安全性,遏制一切的非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国家应尽快出台《网络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明确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地位和机构属性,并对网贷平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同时界定网贷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持网络信贷模式在我国发展。

 

2.构建全面系统的网络借贷信用评估制度

 

美国Prosper.com公司而是通过严格的审核每位客户的信用和对客户信用等级分组的方式来进行相互间的监测,使得其坏账率持续维持在一个很低的状态,而非客户人员的坏账率为0.51%,分组客户的坏账率仅为0.4%。我国对于监管网络借贷平台的突破口就是要先行建立一套对其信用评价的系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引进美国的管理机制,设立完整的社会信用评价和管理体系,并许可P2P网络借贷公司在合法保密且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测,并对于违约或出现逾期的客户可以将其信息反馈至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以备日后的查询;(2)提高市场的竞争压力,建议组建P2P网络借贷公司的行业团队,并尝试建立民间信用中介机构,从而共同来打造“P2P网络借贷征信系统”,因此达到有效提高信用评级市场的独立及效率,借助P2P网络借贷公司彼此间的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平台客户信用评级的真实性、有效性。

 

3.由第三方来监督和管理网络借贷的资金

 

遵循“P2P管中介,银行管资金”准则,严格执行我国证监会的相关条例,健全及完善P2P借贷资金的第三方监管体系,严格按照《P2P网络借贷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来执行。使注册用户和P2P网络借贷公司之间的资金交易彼相分离开来,要求该公司的所有交易结算资金均由银监会认定的,并拥有第三方存取资格的银行机构来进行管存,而该管存机构必须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P2P网络借贷客户的双方资金账务流通、银行的存款等进行严格的划转,遏制挪用借贷资金的现象出现,保全客户的切身利益。

 

4.建立P2P借贷资金监管体系

 

(1)由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搭建系统的P2P网络借贷资金统计平台,其内容具体包括:借款人的详细基本情况、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用途等等,视P2P网络借贷为金融参数的监测范围;(2)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外派人员将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公司日常风险的管理工作,并强调P2P网络借贷公司应及时的向其归属地的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管理机构送呈报表,进而方便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其网络借贷情况的实时监测。(3)由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协同研发的P2P借贷资金实时监控系统,其主要目的就是对于我国全部的P2P网络借贷资金运营的实时监测,针对一系列不利因素给予及时的预警。

 

四、总结

 

2007年P2P网贷中介模式在中国开始创办,近几年快速扩张,展现了金融脱媒的魅力。不过时间尚短,加之外部监管未及时跟上,P2P网贷行业滋生了各种风险行为,清除出行业内部的不良平台,整改行业的业务经营,为我国P2P网贷更长远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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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保险;发展分析

互联网在在我国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也快20年了,互联网对于保险行业的影响也逐渐的加深加快。从理论上讲,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保险购买、承保等销售服务过程的经营活动。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2008年之前的萌芽阶段,其次是在2011年之前的探索阶段,最后是2011年后至今的快速兴起和发展的阶段,从数据上看,2014年我国就实现了互联网保费收入860亿元,发展形势非常可观。

一、互联网保险现有发展模式

(一)官网销售模式

官网销售模式是指保险企业建立独立经营的互联网销售平台,以门户网站作为销售平台,在展示企业的品牌的同时,拓展销售渠道,实现线上下资源的有效整合。这种销售模式在2000年前后相继出现,我国的几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相继建立起自己的官方网站营销平台,这几大保险公司也借助网络的力量得到快速发展。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这种官方网站销售形势,从PC端延伸到了移动端,并借助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渠道,不断实现业务升级,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是指保险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保险销售的模式,所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也就是保险企业不建立官网销售平台或者在建立官网销售平台的基础上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借助第三方的平台优势,拓展业务范围。当前第三方植入平台有淘宝、京东、苏宁等主要的综合平台,也有慧择网、中民保险网等专业的保险销售平台等。通过第三方平台,保险企业可以最大限度的获得互联网发展的优势,首先是可以在客户数量和消费习惯上的深入挖掘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其实是企业可以通过平台的发展获得更多地发展机遇,尤其是在创新方面的发展机遇。

(三)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

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是专业的只针对线上保险需求,不见了线下机构的保险销售企业,销售的整个过程都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目前单一的互联网保险销售企业比较少,目前发展较好的是众安保险,也是全球第一家互联网保险销售企业。由于面临着来自于传统保险销售企业的巨大竞争,专业的互联网销售企业主要销售互联网交易相关责任险和保证险等,同时也兼顾销售传统保险。但是目前受制于自身发展规模有限,行业标准未定,其发展方向和未来路径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二、互联网保险对保险行业发展的影响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给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的影响,无论是从商业发展模式还是从保险业务的发展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契机。

(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给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能量

互联网保险巨大的发展潜力来源于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急剧膨胀和发展,截止2015年,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了惊人的6.6亿,网上银行的使用人数也达到了3亿人,我国巨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使得互联网相关的产业成为了新的市场增长极。首先是互联网的新思维和新方法有利于保险行业和企业打开思路,利用新的营销模式或者产品形式逐渐的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满足消费者在高度碎片化条件下对于保险品种的需求;其次是互联网环境下,信息的消费形式和行业业态产生了许多传统保险行业中没有的保险需求,例如网络游戏的财产问题,网上消费赔偿问题,信用卡支付宝盗刷等问题。这些新问题带来的巨大的市场需求可以促使保险行业向着新的方向发展。

(二)互联网保险催生新的保险模式

新的商业模式的产生需要有新的市场环境,当前我国的保险市场环境就是由互联网影响的发展而改变的。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保险行业的业态和要求已经发生的了深刻地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个性化,这源自于当前人们的保险需求的不断多样化。其次是在保险服务方面,保险服务更加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在互联网环境下,保险的销售和服务过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保险尤其注重保险的销售和后期跟踪服务,但是受制于时间和地域的差异,部分服务并不能很好的满足,现在保险的销售过程就可以根据受保人的要求,制定非常个性化的保费缴纳收取方式。最后是销售更加的精准,和前面提到的服务一样,保险产品的销售将随着大数据分析的不断推进变得更加的细致和个性化,在市场不断细分的情况下,保险行业的销售模式有可能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三、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虽然互联网保险在当前的市场中发展迅速,为保险市场的繁荣铺平了道路,但是没有任何一条道路会是一帆风顺的,互联网保险市场同样也凸显出了一些问题,需求行业类引起关注。

(一)技术风险

互联网保险高度的依赖于互联网这个工具发展,但是互联网的发展是与技术风险相生相伴的,因此互联网风险也同样会影响互联网保险市场。首先是网络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是威胁网络线上交易的最大敌人,因此无疑也会严重影响到互联网保险经营,通常的形式也就是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其次是信息安全问题,当前个人信息的价值越来越被人关注,信息安全也被很多不法分子盯上,因此信息安全问题需要引起特别的关注。

(二)金融风险

保险是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新的行业风险与传统的金融风险叠加,可能为保险行业带来更大的更新的风险。保险行业的交易过程没有银行交易的过程繁复,因此在交易双方的信用保证方面也没有传统金融行业有保证,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这种不确定性就不断增加。

(三)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共享特征是的互联网的风险会在网络内成几何增长,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一行业间关联性风险,一旦出现风险,极易引发大规模资金链条断裂,导致关联性或流动性风险。二是与消费者相关的风险。互联网消费群体抗风险能力较弱,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投资能力,如果出现市场风险,恐慌情绪和挤兑风波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膨胀,有可能导致保险业出现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2] 陈琳.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与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J].甘肃金融,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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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同时具备互联网本质与金融本质,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使其既包含了互联网操作安全风险又包含了传统金融风险。这双重风险使得互联网金融具备了多元性、复杂性与连锁传染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促使个人与企业资产交易金融发挥串联作用的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一旦遇到风险,便会影响到整个链条的安全。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人们在进行资金借贷交易中,借款方没有按约定进行还款的风险。在传统的金融体制中,金融机构会对借款方采取信用评级制度,在进行实际调查研究与分析,判断借款方的信用情况,再进行发放贷款的决策。将互联网融入到金融之后,使金融交易打破了常规的地域与交易人员的界限,为很多预贷款人提供了机遇,但是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征信管理系统方面不完善,存在很大的漏洞,在交易双方约定中出现违约时付出的成本也较低,促使风险概率的提升,以当前P2P网贷模式为例,在这种网贷模式中,借款方因无力偿还而逃避还款责任的情况比比皆是,还存在一种情况是借款方在还款任务还没有完成时便退出了借款机制,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P2P平台发生倒闭的情况也很常见。

(二)互联网金融中的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即金融机构企业员工在进行计算机网络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操作不当或者没有按照内控制度操作造成的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必须要针对这些缺陷因素及时进行控制与改进,必须要加强对操作风险识别、评估与监控体系的建设,才能使互联网金融机构避免遭受操作风险的影响。另外,进行互联网金融操作的另一部分主体是客户,这很难保证操作的规范性,一旦出现不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的情况很有可能造成资金的损失。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于互联网的需求越来越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消费者对互联网需求的心理需求,建立能够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WIFI热点,从而盗取消费者的资金。

(三)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安全风险

在大数据信息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系统中存储着全面的个人与企业的基本资料信息与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客户个人信息没有制定规范的使用约束机制,无法为客户信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使客户信息被盗用的情况屡见不鲜,使信息存在安全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对于客户的生活与生产经营都会到来不便与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信用信息一旦被人恶意盗用,会影响客户信用评估的公正性,使客户信用风险的危害加大。

(四)互联网金融中的法律法规风险

互联网金融由于机构的一些业务内容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律保护,使互联网机构存在亏盈风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满足不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需求,首先,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造成交易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模糊不清,给互联网金融稳定发展带来比负面影响;其次,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速度却十分迅速,使得现有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其发展的步伐,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造成一旦出现利益纠纷无法依据法律进行解决。

二、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对策

(一)将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完善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信用风险是十分重要的。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原有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也要进行完善,针对控制机制与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使机制与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从根本上控制风险的发生;其次,我国征信系统都是以央行的数据为基础依据的,应该对其建设进行完善,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将评价与信用管理机制统一化,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控制操作风险的发生

首先,消费者在自我防范意识方面要加强。消费者个人的信息不可随意暴露在各种网站上,包括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等,使安全意识成为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武器;其次,互联网机制应该对企业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避免因流程管理出现风险与经济损失,并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进行完善;最后,各个有关机构应该对消费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与宣传。

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

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完善。首先,对现有的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进行重新整合,依据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特点将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中责任与权利进行明确等;其次,在现有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完善,修订出健全的配套法律体系;最后,将有利于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互联网公平交易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安全法规等执行法规进行补充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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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

0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近些年有了很大进步,在各种形式的金融模式应用下,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就有着很大阻碍。通过从理论层面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研究,就能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发展现状分析

1.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体现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征,其中在互联网金融的效率高特征上表现的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支持,对金融产品的计算效率就能有效提高,方便金融信息的查询以及搜索。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高效率的特征比较突出的展现。

再者,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低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通过虚拟网络实现的,能够通过互联网就对方的信息全面性的了解,对各利益间的需求也能得到有效满足从而就能在交易的定价方面有效的制定,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下进行交易,能够节省大量大时间以及资金,在交易的整体成本上能大大的降低。

另外,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主要是由于网络是开放性的,比较容易受到外部的攻击造成信息丢失和损坏。在受到操作方面的失误也会存在着相应风险问题。还有就是在相关的法律上没有针对性完善化的制定,这就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在金融风险的防范上没有法律保障。

1.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逐步发展中,在势头上有着加强。银行业务中的支付业务规模在逐步的扩大化,对余额宝等理财业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互联网货币的雏形在当前已经逐步的形成。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金融领域的发展,在业务产品方面有着种类的多样化,网络市场和实体经济市场的结合发展趋势愈来愈明显化,在互联网的货币雏形也已经形成。互联网货币作为重要的支付内容,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有着很大促进作用。在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方面,也逐渐的对传统银行的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着显著成效。

通过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利用,在网络平台基础上和传统金融业务紧密结合,这就能有效形成全新的发展模式,对金融机构的战略发展模式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在发展过程中的管理理念方面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在当前各银行的门户网站业务已经逐步开展,在网络银行的业务量方面也有着很大增多,这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发展就能形成积极促进作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的当前信用稀缺空白也进行了有效填补。

2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2.1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比较多,其中在技术风险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通过对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的应用,在互联网金融经营中,由于受到技术层面的因素影响,就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在这些技术的应用时,能对金融业务的有序进行有着促进作用,但是技术应用过程中,也会出现技术问题从而对互联网金融的运作产生很大影响。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技术性风险,主要就是在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上以及技术选择风险和技术支持风险几个重要层面。从技术选择风险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技术在设计中存在着不足,就比较容易出现信息传输效率低以及技术使用效果不佳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法律风险类型也是比较突出的。在法律风险方面,主要就是由于没有结合实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等,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不能收到法律的保障。在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层面相对比较滞后,在风险的法律监管方面没有得到加强,这就造成了一些不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对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很大阻碍。

再者,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市场选择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市场选择风险是和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信息没有对称下出现的柠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就会使得市场选择欺骗性,对用户的资金就会丢失。这样在风险问题上就表现的比较突出。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中操作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在操作过程中就要能规范化实施。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按照规定操作,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的发生,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就不能有效保障,从而带来风险。

2.2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就要能注重相应策略的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策略进行了探究,在这些策略的科学实施下,就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

第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层面的保障。要想互联网金融风险有效控制和降低发生率,在法律层面进行完善就比较关键。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法律加以完善实施,将其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原则要严格遵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征,针对性的加强监管,按照综合监管的原则,将功能性监管的作用充分发挥,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服务平台综合性监管,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有着促进作用。还要注重联合监管原则的遵循,构建完善的监管机构,以及在监管的制度方面能完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治。

第二,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就要注重互联网金融的准入以及退出的监管强化。要能针对性的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机构,在资产以及规模和网络安全的要求上进行提高。注重财务的良好运营以及服务模式的优化实施。在对违反准入资格的要求的,就要加大惩处的力度,对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统一性以及公平性能充分重视。在对模式监管以及功能监管的作用上也要充分发挥,将功能性的监管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式,对不同经营模式科学化应用,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盲区出现。

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完善建立。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效防范,就要能充分注重安全体系的优化。要充分重视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进行优化,将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技术科学实施,对密钥的安全防护技术要积极有效的应用,将计算机的安全性得以保障。从技术手段上有效实施,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运行中的安全性,避免受到病毒以及黑客的攻击。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也要能加强,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来进行选择网络金融技术加以科学化的应用,对互联网金融技术的风险要能积极有效的降低。

第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要能充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建立。对征信手段的应用要注重创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能全面采集,将覆盖面能够全面真实系统化的呈现。对互联网平台的实时运营数据以及个人信用卡的使用等信息,都要能归入到数据库管理,在信息库的信息共享目标加以实现。这样就能有助于对个人的以及企业的信用进行综合性评价,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降低就能起到保障作用。还要注重线上线下的方法应用,对客户的身份验证以及信用进行评估,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机制进行完善化制定,这些都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五,注重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对潜在的风险隐患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要注重职业道德的遵守,相关企业要注重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使其能在技术水平上以及理论水平上和职业道德等层面获得综合性的提高。在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方面也要加强,对一些违反互联网金融准则的要能加强惩处,在行业保护以及行业的协助方面发挥自身的作用价值。

3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当前比较迅速,保障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的科学化实施,对风险控制效率的提高就能起到保障作用。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工作就要能从多方面充分重视,在技术手段的应用上以及理论层面的完善化都要注重。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参考文献:

[1]覃一鸣,裘丽娅.网络银行业竞争态势与电商系网络银行竞争战略分析[J].对外经贸,2015(08).

[2]郑蕊,程晗.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互利共存[J].经贸实践,2015(08).

[3]庞菲菲.中美P2P发展对比与启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08).

[4]张飞娟.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究[J].时代金融,2015(23).

[5]王月玲.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金风险及防范[J].时代金融,2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