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38:4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污染环境的因素,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经济效益;决定因素
目前企业进行决策的过程中,为了其长远发展,不得不将环境污染治理纳入成本分析的行列。经济的过快发展一方面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符合现代人的观念;一方面,由于资源的稀缺及经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污染物又为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可小觑的损失。平衡好企业经营效益与环境污染治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企业经营者所纠结的问题。对于环境污染治理,收益因素并不明显,然而成本因素却占据极大比重,同时,环境问题往往具有负面的外部效应,可能会间接的给其他企业带来风险。政府部门为了更好地协调好企业间的发展,就要考虑经济效益这一决定因素,以达到环境污染的最优化治理。
一、目前我国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现状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抓紧环境污染治理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对于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政府部门所采取的措施从成本分析的角度看更具现实意义。但实际分析中,环境污染治理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1.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仍未突破传统模式
现今,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固定资产投资扩张,仍是以钢铁、电力、水泥、煤炭、电解铝等重工业为主,经济结构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尽管产品产量增加较快,但对环境的破坏力也相当严重。以2011年的工业污染源投资治理为例,其中,废水治理资金157.7亿元,比上年增加21.2%;废气治理资金211.7亿元,比上年增加12.1%。其中工业废气脱硫治理项目投资112.7亿元,工业废气脱硝治理项目投资12.7亿元;工业固体废物治理资金31.4亿元,比上年增加120.0%;噪声治理资金2.2亿元,比上年增加42.3%。所以,我国重工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引起了人们的警惕,要想在环境治理中取得新的突破,需要改变现今的产业结构。
2.环境成本受限于企业的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
一般对环境污染、破坏越严重的行业,环境成本支出就越大。像化工、造纸、矿山等行业的环境成本就比其他的行业超出很多,此外,一些落后的生产工艺也会扩大环境成本,手工艺落后会使得一部分有害的副产品不能回收利用,能耗加大,环境破坏严重;而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使得生产环节中的有害产品得不到处理。
3.环境污染收费制度不完善
为了更好地降低企业环境污染态势,政府部门在采取措施的同时,也要按照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排污收费,这样可以将环境治理问题从政府的责任转移到企业本身,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环境污染治理意识,经过多年的实践,也证明了排污收费不仅调动了企业的环保积极性,也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奠定了财政基础,使得政府获得的税收收入可以投资进行城市绿化建设。但由于我国相关排污法律的制定不完善,造成排污收费范围小、标准低,没有起到好的规范作用。
4.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的资金投入去向不明
环境成本投入还包括对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经费支出及其他环境管理费用。一方面,随着环境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政府为提升自身形象,不断加大对环境的保护,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不断增多,相应的企业环境治理成本也在不断升高;一方面,一些环境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员却投机取巧,将治理环境污染的资金私吞,使得环境治理不达标,配套的治理设备不能及时更新。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经济效益决定因素
环境成本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一部分人认为二者之间呈正相关,其实建立在理想的静态假设的基础之上,前提是企业的技术、资源配置和消费需求都是固定的,环境治理在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但长期会树立企业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形象,收益将会增加。一部分人则认为二者成负相关,静态假设毕竟是不存在的,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必然会增加企业内部成本,降低企业的效益与竞争力。而在动态的经济模型中,环境治理的经济效益决定因素有:
1.企业的创新型发展
社会处于不断进步的动态变化中,企业的创新能力将会缩短产品的生产周期,弥补了企业在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不足,同时也节约了一大笔资金用于生产环节中有害物质的处理。这样,环境管理成本因创新行为而引起的生产效率提高得到了补偿,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2.企业的经济发展类型
不同类型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和生产工艺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不同,从而对环境成本的支付也存在差异。如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电子产品制造工业、汽车制造业、化工等行业生产的产品对环境污染程度远高于轻工业,但衡量企业环境绩效的标准却是标准的,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环境管理成本的高低,进而影响企业创新收益对环境支出成本的补偿程度。所以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模式确定自己的发展类型,以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
3.企业对环境规章措施的敏感度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对环境的保护不断加大,相应的规章措施也在不时的座谈会中制定。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保护措施,若企业经营者只是被动的接受政府制定的环境制度,企业对环境污染的付费必然导致企业环境遵循成本的增加,进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下降;相反,如果企业在政府的激励性制度下采取了创新,便会使企业的生产效益提高,弥补环境成本的支出。
4.企业排污权的标准化
目前的企业排污市场的交易存在着很大的弊端,政府收取排污费是想通过增加成本的方式,激起企业经营者环境污染问题治理的意识,但在排污权的争取中,一些企业采取特殊手段,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给政府制定统一的排污权规划造成了阻碍。出现了一些企业花钱买排污权,努力提高生产效益而不是减少污染,造成了污染物的持续增加,是一种隐性的污染转嫁,不符合现今的可持续发展。而企业排污权的标准化、排污费的合理化、排污权交易的公平性将加大程度的改变排污权的交易市场环境,使企业管理人员意识到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而不是一味的追求效益最大化。
三、针对经济效益决定因素环境治理的改进措施
环境保护作为当今时代人们最关心的话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将是每一个企业的立足的基础,而作为影响环境成本的决定性因素,经济效益是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做相关的环境治理决策时,要根据成本分析,及政府的相关制度措施,制定合理的经济模型。面对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企业经营的创新水平,将极大程度的决定一个企业的发展潜力。环境污染治理必定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竞争力。所以企业只有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在生产工艺方面不断创新,缩短产品生产的周期,加快对生产中污染物的处理,将可以明显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企业环境成本进行补偿,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实现“环境、效益”的双赢。
2.加大政府对环境规制的预见性
政府的职能不仅是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命令企业部门执行,还要有一定的建设性,时刻留意国外环境的保护趋势,一味地提高环境的规制标准与国际脱节,可能会严重打击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在联系我国市场经济实际,制定出与国际环境规制相一致的原则,合理引导国内企业生产产品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以扩大我国环境友好产品的市场需求空间。
3.提高企业对政府环境规制的敏感度
绝大部分企业对于政府下达的指令,多是简单了解,真正认真执行的少之又少。同时,企业管理者总会对政府的环境治理补贴的优惠政策总会十分敏感,但对于相应的税收政策则是了解的很少,再加上市场经济的干扰,使得企业获得信息的不对称性,造成大部分企业面对突发状况不能及时作出反应。即使政府的环境规制符合国际发展趋势,但无人遵循,就无法占领国际市场的先动优势。所以,要加大对企业的考查力度,使经营者意识到政府环境规制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遵循程度。
4.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组织能力
对于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人员,他们无法清楚的认识到环境治理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从而会对领导下发的指示产生散漫的心理,更有一些人钻空子,私吞环境治理的投入资金,而领导层对于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也没有足够的重视,这样极容易造成企业的财产损失。所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管理的业绩考核,制定高效的环境管理战略,相信将会为企业的环境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管理人员要考虑到经济效益这一决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争取将环境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为企业争取效益最大化,开创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刘从平:论环境污染治理的经济效益决定因素[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2).
1经济效益推动了绿色 GDP 的提出
环境是有自净功能的,合理的环境自净能力既可以保护环境,又能节约高昂的污染物处理费用,取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要计算好产出效益和后期环境治理的投入的账,过度的追求经济效益,挥霍环境资源,可能暂时节省了污染物处理费用,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环境的污染程度超过了环境的自净程度,就需要投入加倍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治理环境。不是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引进高污染的企业或工厂,在国内这种现象也是比较普遍的。目前,环境治理工作如火如荼的进行,许多大的经营第二产业的企业工厂从一二线城市撤离,转移到郊区,刚开始可能有比较高的利润,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解决了许多人的就业问题,但污染物的长期排放影响了一条河流,污染了整片天空。北方地区的钢厂很多,每天大量的废气排向空中,钢厂周围方圆几里的天空都被厚厚的乌云所笼罩,很少能够见到太阳,甚至穿着白衬衫出去回来一身黑色的颗粒物附着在上面。现在又需要投入几千万、几个亿去治理,却永远回不到原来的状态。绿色 GDP 是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也就是说从现行统计的 GDP 中,扣除由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数量失控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成本,从而得出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在经济效益的推动下,我国提倡绿色 GDP 是现实所趋的,是符合我国的发展现状的。
2经济效益决定不能实现零排放
环境污染不仅仅是企业或工厂等第二产业排放的废弃物所造成的影响,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都会产生污染物,只是有多有少,处理不当对环境都会产生污染。而零排放解决环境问题是不现实的,有些废弃物可能通过一定的技术和手段转变为其他的形式,不管是转化过程中还是转化以后都不可避免的会向外界排放一定的污染物。即便人类攻破了技术上的难题,但是如果要付出更多的价值去实现零排放,又不符合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高昂的处理费往往使企业望而却步,污染物稍作处理就直接排放,达不到国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事实上,一些标榜零排放的项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零,也没有必要去付出高昂的代价去实现零排放。人们需要做的只是在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对污染物做好处理,达到国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再将这些污染物做集中的处理。当环境和经济效益难以平衡时,我们要保护好环境,摒弃以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不惜破坏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治理不能一蹴而就,在不能实现零排放的背景下,长期的坚持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才是长期有效的。
3经济因素决定了要走防治结合之路,以防为主,以治为辅
前车之鉴告诉我们,污染防治坚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正确的污染处理方式,不仅要消耗大量的环境投资,甚至花费大量的投入环境治理也不能取得很好地效果。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转化率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在能耗、消耗资源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利用率或转化率提高,社会产品的总量也会提高。相反,社会产品的总量不变,利用率或转化率提高,能耗、消耗资源总量也会下降,因此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或转化率是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能够促使效益最大的有效方式。我国的现状是社会产品总量低,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或转化率低,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很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很低,很多可以回收利用的资源变成了污染物,既增加了环境污染治理压力也不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搞好资源的回收和循环使用,是环境污染治理的有效途径。通过对资源的回收、分类走循环经济之路。
4推行排污权交易,实行治污市场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而环境作为一种资源,同样,市场经济中的规律和原则对环境保护来说也是适用的。排污交易权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力像商品那样可以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排放的排放控制。排污权交易有利于企业降低污染治理的成本,它的实质就是使治理任务在各个企业之间进行再分配,治理成本低的企业通过承担更多的治理任务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能起到处理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排污交易权的推行还有利于促进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通过改进污染治理技术,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有利可图才能企业能够孜孜不倦的开发更加先进的治理技术,因而,推行排污权交易也是追求经济效益下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小五台山;自然保护区;昆虫;气候
中图分类号:Q9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19-4667-05
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境内有森林、亚高山草甸、溪流湿地等多样的生态系统。该保护区森林茂密、物种丰富、生物区系复杂,保护区以其优越的自然环境孕育了丰富的昆虫资源。20世纪80年代初,对该保护区进行了初步的昆虫资源考察,但到目前为止对于小五台山自然保护区昆虫种类、数量、分布还不十分清楚,有关详尽的内容尚需进一步研究。
从全国来看,目前已有学者对徐州泉山、兴隆山、壶瓶山等自然保护区内昆虫分布及多样性与海拔、植被类型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一定研究[1-3],并且对三峡库区昆虫分布格局与生境的关系进行了相关研究[4,5],表明昆虫的分布及多样性与生境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但对昆虫分布与生境间关系的研究还相对较少,本研究对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同生境条件下的昆虫多样性进行初步研究,对该保护区环境因素对昆虫分布格局的影响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保护区昆虫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提供理论依据。
1 试验地概况
2 调查方法
2.1 样地设置
按海拔梯度选取样地,每100 m设置一个海拔梯度,总计设置5个海拔梯度(海拔1 200~1 700 m),同一海拔梯度分为阴坡、阳坡。
2.2 调查方法
2.2.1 昆虫群落调查 于2011年7~9月进行调查,每隔30 d调查1次。对草本层、灌木层及地表层昆虫群落分别进行调查,根据试验地布局采用平行5点法选取试验点,每个标准地选取5个1 m×1 m的样方。详细调查取样范围内所有昆虫的种类和数量,未知种类采集标本带回实验室进行鉴定并作记载。
2.2.2 环境因子调查 此项调查环境因子包括坡位(山脊、上坡、中坡、下坡、谷地)、坡向、坡度、海拔、湿度及温度。
2.3 群落结构特征指数的分析方法
统计分析各个处理昆虫群落的结构与组成,在系统收集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各处理昆虫群落、群落多样性、均匀性、丰富度、优势集中性指数,昆虫群落特征指数计算方法如下,以上参数使用Excel软件进行计算。
3 结果与分析
3.1 环境因子调查记录
7~9月环境因子记录情况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各月份阳坡温度高于阴坡温度,8月各海拔的温度明显高于7月,且除去生境X总体表现为随海拔升高温度降低的趋势,而8月的湿度明显低于7月;9月温度低于7、8月,而湿度(除生境Ⅰ外)大于8月。
3.2 7月不同生境昆虫群落特征指数
7月对不同生境草本层、灌木层及地表层昆虫群落的调查情况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生境对昆虫群落的各项指标都有一定影响,对个体总数、丰富度的影响较对优势集中性指数、均匀度指数、多样性指数的影响大。
综合表1与表2可知,阳坡昆虫数量、丰富度、多样性指数、均匀度指数都明显大于阴坡。草本层在阳坡生境中,低海拔(1 200~1 450 m)表现为随海拔升高昆虫的数量及丰富度上升的趋势,在海拔1 445 m处达到高峰后突然下降,而在较高海拔昆虫数量及丰富度又表现为随海拔上升而上升的趋势。多样性指数及均匀度指数随海拔的变化规律不明显,但总体表现为低海拔偏高,高海拔偏低。在阴坡生境中,低海拔(1 200~1 500 m)表现为随海拔升高昆虫的数量及丰富度下降的趋势,而在较高海拔昆虫的数量及丰富度表现为随海拔上升而上升的趋势。温度大体表现出随海拔上升而下降的趋势,较高海拔生境X温度较高,可能受小气候环境影响,但昆虫群落的各项指标随温度变化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规律性。湿度在低海拔表现为阳坡湿度小于阴坡,在高海拔阳坡与阴坡的湿度没有明显差异,且湿度对昆虫群落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影响。生境I群落的稳定性最高。
灌木层昆虫群落的种数和丰富度都较高的是生境Ⅰ和Ⅵ,物种数较高的是生境Ⅲ,海拔分别是1 200、1 500、1 300 m,表现为低海拔物种数及丰富度偏高;物种数和丰富度较高的生境温度分别是26、21、27 ℃,在温度因素上没有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物种和丰富度较高的生境湿度都偏低;昆虫物种数量及丰富度的高峰大多出现在阳坡。在群落稳定性方面,生境Ⅵ表现出了较高的稳定性。
地表层低海拔昆虫丰富度低于较高海拔昆虫数量,在低海拔(1 200~1 500 m)阳坡生境中昆虫的数量大于阴坡生境昆虫的数量,在较高海拔(1 500~1 700 m)阴坡生境中昆虫的数量大于阳坡生境中昆虫的数量,综合分析可以看出物种数较高的在1 400 m以下及1 600 m以上,物种丰富度较大的在1 600 m以上。在温度因素及湿度因素上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且相对于草本层及灌木层物种丰富度,地表层的物种丰富度较小。
3.3 8月不同生境昆虫群落特征指数
8月对不同生境草本层、灌木层及地表层昆虫群落的调查情况如表3所示。
综合表1和表3可以看出,在8月生境对草本层昆虫种群的个体总数、丰富度都有一定影响,对优势集中性指数、均匀度指数、多样性指数的影响不大,与7月的研究结果大体相似。在同海拔阳坡生境中昆虫的数量及丰富度大于阴坡生境中昆虫的种类及数量。阳坡生境和阴坡生境,在海拔1 500 m以下昆虫的物种数量以及丰富度都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规律性,在海拔1 500 m以上物种丰富度及物种数大体呈现随海拔上升而升高的趋势。对温度因素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海拔1 500 m以上温度偏低,而物种数量和丰富度偏高。海拔1 500 m以下温度偏高,而物种数偏低。对湿度因素进行分析可以看出,8月湿度较7月普遍偏低,且在湿度因素上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规律性。
生境对灌木层昆虫的群落特征参数的影响表现为:生境Ⅰ(海拔1 200 m)昆虫个体数量及丰富度最高;温度偏高的生境昆虫的数量及丰富度更高一些;湿度偏小的生境昆虫的数量及物种丰富度偏高;表现为阳坡生境昆虫数量及丰富度偏高;生境Ⅲ的群落稳定性最高。
生境对地表层昆虫的群落特征参数的影响呈现出在海拔1 600 m以上昆虫数量及丰富度最高,其次是海拔1 400 m以下;在高海拔温度偏低的生境中,物种的数量以及丰富度偏高,而在低海拔温度偏高的生境中物种的数量及丰富度偏高;从湿度因素、坡向因素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规律性。生境Ⅳ与Ⅸ的昆虫群落稳定性较高。
3.4 9月不同生境昆虫群落特征指数
9月对不同生境草本层、灌木层及地表层昆虫群落的调查情况如表4所示。
综合表1和表4可知,9月生境对草本层昆虫的群落特征参数的影响:从海拔和坡向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位于阴坡的生境随海拔升高昆虫物种数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位于阳坡的生境的昆虫数量呈现随海拔上升物种数减少的趋势。从温度因素及湿度因素进行分析没有表现出规律性,对群落稳定性分析发现位于阴坡生境中昆虫的稳定性较高。
生境对灌木层昆虫的群落特征参数的影响:从海拔因素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昆虫个体数量呈现随海拔上升而升高的趋势,但丰富度在海拔1 500 m处最大。在温度因素和湿度因素上也没有呈现出规律性,生境Ⅲ、Ⅴ、Ⅵ的群落稳定性较高。
9月地表昆虫的个体数量及丰富度较7、8月明显减少,在阳坡生境中昆虫的个体数量及丰富度随海拔高度的升高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在阴坡生境中昆虫的数量及丰富度随海拔高度的升高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而且在同海拔阴坡生境中昆虫群落的稳定性高于阳坡生境。
3.5 昆虫群落数量时间数量动态变化的影响
7~9月同一海拔草本层昆虫的时间数量动态变化(图1)。由图1可知,在海拔1 200、1 500、1 600 m处,昆虫的个体数量时间动态呈现一直上升的趋势;在海拔1 300、1 400 m处,昆虫的个体数量呈现下降的趋势;在海拔1 600 m处,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在海拔1 500、1 700 m处,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可以看出昆虫的数量除海拔1 700 m处,其他的都没有在温度较高的8月达到高峰期。
7~9月同一海拔地表层昆虫群落的时间数量动态变化见图2。由图2可知,在海拔1 200、1 600 m处,昆虫的个体数量时间动态呈现一直下降的趋势;在海拔1 300、1 500、1 700 m处,昆虫的个体数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在海拔1 400 m处,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地表层昆虫的个体数量动态变化与温度的变化相关性不大。
4 小结与讨论
1)对7~9月不同生境草本层、灌木层、地表层昆虫特征参数分析结果表明:阳坡群落的稳定性大于阴坡群落的稳定性;但昆虫群落的数量及丰富度在不同时间、阴坡、阳坡在较低海拔及较高海拔表现出的趋势不太相同。但都以1 400~1 500 m为界,表现出不同的趋势。对于昆虫数量随海拔梯度的变化曾提出过4种模式[5-7]包括:①随海拔升高而减小;②低海拔高平台值;③中海拔单峰隆起;④随海拔上升而增大。其中第四种情况比较少见,而本研究中草本层及地表层昆虫群落随海拔变化趋势与这四种模式都不大相同。这也说明了生境与群落间互相影响的复杂性。
2)对7~9月不同生境草本层、灌木层、地表层昆虫特征参数分析结果表明昆虫数量及丰富度在温度因素及湿度因素上都没有表现明显的出规律性。一般认为昆虫的种群数量会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升高,与本研究结果不同,但已有研究表明昆虫只有在适温区才会呈现温度与种群数量的线性关系[8]。
3)对昆虫种群数量时间动态分析结果表明不同海拔草本层昆虫群落数量大部分在9月达到高峰,地表层昆虫群落得数量大部分在8月达到高峰期,所以昆虫群落的数量并不都是在温度较高的8月达到高峰。
4)本研究仅对一年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而生境对昆虫群落分布及多样性的影响需要多年连续调查研究,故所得结论难免有不妥之处,其调查分析结果只是一个初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丁梁斌,胡长效.徐州泉山自然保护区昆虫群落研究[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9):62-67.
[2] 张红勇,杨宝生.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海拔高度与昆虫种类分布关系初探[J]. 甘肃林业科技, 2005,31(3):25-26,46.
[3] 皮 兵,袁 巍,程宁南,等.海拔高度对壶瓶山昆虫群落物种多样性的影响[J].湖南林业科技,2006,33(6):57-59.
[4] 刘 晔,沈泽昊.长江三峡库区昆虫丰富度的海拔梯度格局[J].生态学报,2011,31(19):5663-5675.
[5] LAWTON J H, MACGARVIN M, HEADS P A. Effects of altitude on the abundance and species richness of insect herbivores on bracken[J]. Journal of Animal Ecology,1987,56(1):147-160.
[6] RAHBEK C. The elevational gradient of species richness: A uniform pattern[J]. Ecography,1995,18(2):200-205.
关键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环境修复
随着地球上人口的剧增和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需求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强度日益加大,有毒、有害废气物质不断的输入环境,远远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而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为了解决人类面临的这个重大问题,对于大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之力的研究已十分广泛,许多技术已相当成熟并被广泛应用。
对于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之力来说,由于其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以及难治理和修复周期长等区别与大气和地表水体污染的特点,其修复问题已成为环境科学研究日益活跃的领域,同时也是世界性难题。虽然人们已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些实用技术,但这些修复方法往往会破坏场地结构、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面积巨大且污染程度较轻的土壤甚至难以应用。为此,近年来,人们在污染环境的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甚至生物修复取得一定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生态修复的理念,并对其概念、内涵、原理、产业化途径等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应用的探索,试图以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在污染环境的修复和治理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
一、生物修复—生态修复的基础
生物修复是对污染环境实施修复、之力的最为重要的技术之一,是正在发展中的技术,是生态修复的基础。
目前被广泛认同的生物修复定义,是指微生物催化降解有机污染物,从而修复被污染环境或消除环境中的污染物的一个受控或自发进行的过程,这是狭义的定义。
除了微生物修复外,植物修复、动物修复乃至酶学修复等方式的出现,赋予了生物修复更广泛的内涵,即生物修复是指利用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蚯蚓等动物以及水生藻类、陆生植物,甚至酶及分泌物等的代谢活性降解、减轻有机污染物的毒性,改变重金属的活性或在环境中结合态,通过改变污染物的化学或物理特性二影响其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和降解速率。
目前使用最广、最有效的生物修复技术仍是微生物修复。
二、物理与化学修复—生态修复的构成要素
从修复原理来看,物理修复与化学修复是指充分利用光、温、水、土、气、热等环境要素,根据污染物的理性性质,通过机械分离、蒸发、点解、磁化、冰冻、加热、凝固、氧化—还原、吸附—解吸、沉淀—溶解等物理怪和化学反应,使环境中污染物被清除或转化为无害物质。通常,为了节省环境治理的成本,物理修复或化学修复往作为生物修复的前处理阶段,近年来根式作为生态修复的构成要素。无论是环境要素或生态因子,还是工程措施,对于修复生物的生命活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影响要素。若将它们有机的结合起来,使环境条件和生态因子在有利于生物生活的同时,也有利于污染物的去除或转化,将极大地提高生物修复或植物修复的效率,这一点对于生态修复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物理与化学修复措施与生物修复的结合,是生态修复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其利用的是否直接关系到生态修复的有效性和成败。在实际的修复过程中,把物理修复、化学修复措施更好地与生物修复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有效的生态修复技术。
三、植物修复—生态修复的基本形式
植物修复这一概念大约是1980年代前期提出来的,其最初的思想是利用超累积植物的的超量富集作用来去除污染环境中多余的重金属。
目前,植物修复这一技术已经涵盖了污染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如城市树木、草坪乃至花卉植物对大气或室内空气的净化;池塘中水生植物通过对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利用而对富营养化水体的净化;污染土壤及水体中无机污染物的去除及有机污染物的讲解等。
在污染环境治理中,从形式上来看,似乎主要是植物在起作用,但实际上植物修复过程中,往往是植物、根系分泌物、根际圈微生物、根际圈土壤物理和化学因素(这些因素可以部分人为调控)等在共同起作用。因而,总的来说,植物修复几乎包括了生态修复的所有机制,是生态修复的基本形式。
摘要近年来,人们在污染环境的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甚至生物修复取得一定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生态修复的理念,并对其概念、内涵、原理、产业化途径等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应用的探索,试图以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在污染环境的修复和治理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污染环境;主客观形态;归责理论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加速,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环境污染问题也越加严重。革开放以后,国家各方面迅速发展,人们将注意力集中于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环境问题,出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导致环境问题越来越多,环境问题反过来对人类和社会发展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97《刑法》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保护环境、完善刑事立法、惩治相应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罪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诸多争议,例如,主观上应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主体到底应该是单位还是个人等。历时十几载的研讨,《修八》将此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且将法条内容进行了修改。降低了入罪门槛,有利于保护环境,但其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污染环境罪法条简析
《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处……”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等量化字句,两高司法解释有了说明和列举,但这些解释仅仅是停留在浅层次面:
第一,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中的“土地、水体、大气”删除。这一修订说明立法者有扩大该罪名适用范围的意向,污染环境已不局限于向土地、水体和大气中排放、倾倒易致环境污染的物质。这样的规定扩大了环境保护的范围,更具有科学性,有利于更好地遏制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二,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中保护的法益侧重于人类自身的利益,即以保护公私财产和人身为要点,对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便成立该罪。而污染环境罪要求的是“严重污染环境”,未提及公私财产与人身概念,其实立法者在此已经将该罪的法益转变成了环境本身。说到底,“自然本位主义从根本上来看,也只不过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类利益”,①这存在合理之处。
该法条的修改具有进步性,对于保护当今社会急速发展中的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仍然存在问题。例如,修订以前该法条是典型的结果犯,改过的污染环境罪中虽然定义为“严重污染环境”,但是仍然没有完全摆脱结果犯的“阴影”,仍然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污染严重才给予归罪处罚。
二、污染环境罪主观罪过形态
过失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通说,“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②很多学者均采用这一观点。对于污染环境罪,同样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应该是故意特别是间接故意。行为人对于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等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是有所认识的,但对于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往往是不希望的,因为结果严重、危害了社会很可能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但是为了利益的最大化追求,通常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另一观点则认为是过失,认为污染环境罪在罪名的结构上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无本质区别,只是在用词上有一定区别,所以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要件特征应该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同,也为过失。③有人认为应视情况而定,修订后将“事故”一词去掉,该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在理论界的研究中,污染环境罪作为类罪的角度来说,也存在以上类似不同观点,例如,赵秉志教授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付立忠教授则认为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那么,作为具体的个罪,有如上观念的争议也理在其中。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第一,从认识因素来说,赞成故意罪过观点的学者主要指的是间接故意,所以我们需要区分间接故意和过失的界线。不难想到,如果说既然明知可能发生结果还放任其发生,那么就是一种故意的心态,但是,没有人是愿意犯罪的,行为人向环境倾倒、排放污染物质时是有预见危害结果的义务或可能的,但是他更可能多的是侥幸地相信可以避免,而且,“过失犯罪一般只有在造成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后果时才能构成”。④“修八”之所以将原条文改为“严重污染环境”,颇有不要求结果一定要发生才处以刑法之嫌。第二,从意志因素来说,行为人污染环境通常是建立在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基础上的,获取利益也成了最主要的原因。行为人实施污染环境客观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有可能是建立在明知或者故意的基础上,但是对于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必是持否定态度的。如果适用故意,即便是间接故意,在现有的刑法框架下,大可按照相应法条规定的罪名给予定罪惩处,而不再是污染环境罪。所以笔者认为采用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更为适宜。
三、污染环境罪的归责理论
关于这个问题,学者们都进行了长久而宽泛的研究,但是当前污染环境罪的归责上任然有分歧。例如,赵秉志教授认为,根据当前发展现状,仅以过错为依据已经不足以严格控制由于现代化生产高速发展所引起的对环境空前加剧的严重危害;相反观点则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刑事责任扩大化的趋势,不利于司法人员在审理危害环境罪案件时准确划分罪与非罪”。笔者认为,在污染环境罪中适用严格责任至少存在以下弊端:
1.我国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采用的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归罪原则,而严格责任更多的是一种考虑结果而不过问行为人主观态度的归责原则,这显然与当前的刑法体系是相背离的。2.刑法具有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功效,要达此作用,其必然要具有人权保障性、社会道德性等内涵,如果采用严格责任,是否太过于严苛,阻碍了刑法功能的发挥。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行为人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作用,犯多大的罪承担多大的责任、承担相应的刑罚。之前,我们提及环境污染危害的滞后性,所以危害很可能是长期或者多个行为累积的结果,短期内未得以凸显。所以,在污染环境犯罪中采用严格责任很可能导致罪责不相匹配的状况,这显然是与刑法的原则相背离的。
总之,当前中国现代城镇工业、科技、经济、化工等都处于高速发展期,污染环境的现象日趋严重,其从城市到农村的蔓延加剧,跨区域污染的情况不在少数,不管是从立法、行政监督、还是企事业发展理念上都应该引起重视,切勿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否则环境对人类的报复作用将是不可估量的,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⑤着实在所经历过的自然灾害面前,我们得到了很多血与泪的深刻教训。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了人类自身能生活在一个健康的自然环境中,我们必然要对环境污染方面的犯罪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切勿重蹈“自毁前程”的覆辙。(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2013J067)
注解:
① 何宏福:《污染环境罪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第6页。
② 付卓:《污染环境罪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1年。
③ 同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