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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的性质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38: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集体经济的性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集体经济的性质

篇1

【关键词】经济型酒店;激励机制;薪酬;企业文化

一、经济型酒店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1)薪酬体系不够健全。一是薪酬总体水平低。目前经济型酒店普通员工的薪酬普遍要比星级酒店员工的薪酬低不少,但是经济型酒店员工的工作压力相对来说更大。二是薪酬结构不合理。当前在我国,经济型酒店大多采取 “岗位等级工资制”的薪酬结构体系,固定薪酬在整个薪酬结构中占的比重非常大,而绩效薪酬能起到激励功能,所占的比重却较小。(2)绩效考核体系不够完善。一是经济型酒店的考核标准不健全、考核的内容不全面,缺乏考核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二是绩效考核成绩与薪酬没有紧密联系,这导致不能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的原则。另一方面,经济型酒店的考核工作太过于粗放,因此考核的结果无法很好的应用于酒店发放绩效奖金,最终使得酒店平均化发放绩效奖金,导致绩效奖金丧失了其应有的激励功能。(3)员工培训体系不够合理。首先是酒店的管理者对员工培训的认识不足。其次是对员工培训的需求分析不足,基本不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导致培训对员工的激励功能不明显。(4)晋升渠道不够合理。当前,相当一部分的经济型酒店对员工特别是酒店的优秀员工没有合理合计科学、有效的晋升渠道,导致他们无法看到个人未来的发展前景。(5)沟通机制不够畅通。经济型酒店的管理者一般情况下只注重工作结果,而对内部人际关系不重视,因此说酒店内上下级关系间相互沟通的机制不健全,酒店的管理者和员工都不能迅速得到对自己工作活动评价的反馈,导致工作激情严重缺乏。

二、经济型酒店激励机制的构建对策

(1)优化薪酬体系。一是优化薪酬结构。当前,经济型酒店通常的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比例为8:2。通过上一章的分析我认为应当适当拉大绩效薪酬的比例,调整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的比例为6:4,该比例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薪酬保障性、激励性两大作用的发挥。二是将薪酬与绩效紧密联系。在经济型酒店内,员工的绩效工资数额是由该员工绩效工资标准以及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决定的。本文建议经济型酒店员工绩效工资标准以及数额上相当于该员工岗位技能工资的70%左右。(2)创新酒店的福利体系。酒店福利体系包括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也包括经济型酒店自己选择的人身意外险、相亲活动、商业医疗保险、餐饮补贴、定时聚餐、俱乐部会费、带薪假期、卡拉OK、住房补贴、旅游、体检、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等等一系列福利和活动。(3)建立科学的员工培训体系。一是选择合适的培训内容。在员工的培训内容上,经济型酒店必须从员工的基本素质、职业道德以及业务能力几方面来进行。二是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经济型酒店的管理者可以利用问卷调查、个人访谈以及考试等方法对员工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管理者对培训的效果评估完毕后,要把培训结果汇总,为接受培训的员工建立有关的培训档案,对他们未来的培训和晋升有所帮助。(4)构建经济型酒店员工晋升渠道。经济型酒店员工职业晋升道路包括两种:横向设计和纵向设计。横向设计表现在经济型酒店内部的轮岗锻炼,酒店的员工在各部门的岗位之间轮岗锻炼,从而获得多方面技能的知识和收获。在纵向设计中,管理型员工可以依据酒店一线员工——酒店主管——酒店部门经理——门店店长的晋升途径,技术型员工则可以依据酒店岗位的技术等级,由初级技术岗——中级技术岗——高级技术岗的途径进行晋升。(5)建立适度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金制度。经济型酒店可以建立健全员工的风险责任保证金制度,用做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可能发生的经济案件、责任事故、违反合同等潜在风险时的赔偿以及罚款。二是必要的淘汰退出机制。经济型酒店可以制定员工淘汰退出机制。对于业绩较差、能力很低、职业道德较差的员工直接进行淘汰、免除职务或者取消任职的资格;对于业绩一般,能力一般、职业道德一般的员工给予降低职务或者降低任职资格;对于业绩和自身能力较好但是职业道德不好的员工进行轮换岗位;对于能力和职业道德较高,但是业绩较差的员工进行保留职务或任职资格的处理,观察后续表现再进行调整。

参 考 文 献

[1]徐平,闵锐.我国经济型酒店激励策略研究.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5)

篇2

关键词:知识;经济价值形态;资源;资本;生产要素;知识经济

中图分类号:F06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7-0045-04

现时代,关于知识的经济意义已不容忽视,知识的经济价值地位彰显。然而,由于知识的不确定、不精确和不全面等特性,使得人们往往难以准确把握知识的价值量及知识的效用价值。在认识生产活动中知识的高附加值和高回报率的价值现象时,更是难以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美国经济学家保罗·罗莫在他提出的经济增长的四要素理论中,将知识分解为两个可量度的要素。这一认识无疑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思路:解决经济学中的知识悖论、价值冲突的问题,首先应从知识的确定性与依附性入手,才能寻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英国学者马克斯·H·博伊索特认为,“知识远远不是一种同质的存在物;随着时间推移,它会经历重要的形态变化。”[1]可见,知识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下,会呈现具有不同规定性的经济形态。本文将从这一观点出发,考察知识形态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探索知识因素确切的经济价值形态,通过探讨经济活动中知识要素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把握知识的价值质量及量化形式,进而阐释知识价值形态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经济效用等,为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和精准分析知识产业的经济活动提供一些参考。

一、社会化大生产推动下的知识的资源形态

通常,知识资源可以有两重解释:一是人类历史积聚的知识储藏,一是社会经济活动需求并被重新认知、再塑和积累的知识储备以及人类知识活动的创新成果。经济学所认为的知识资源是“进入经济运行系统的人类知识,这些知识可以用来促进物质生产,从而产生市场价值,也可以用来直接作为精神消费对象”。[2]世界上一切无形或有形的物品和文明产物,不是随意没有任何条件就能成为经济资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可以称为知识资产,知识储藏却并不必然是资产形式的知识资源,而知识储藏到知识资源的转化,只有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环境与条件下才得以成为现实。由此推断,经济学认可的经济资源只能是知识储备与知识创新成果。

工业文明以前的经济时代,知识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未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农业经济自给自足生产状态中被纳入资源体系。只是在工业经济时代,知识的资源地位才获得公认。蒸汽机的出现,不仅意味着机械力代替人力和兽力,机器工业的社会化大生产在抛弃手工生产方式的同时,还扬弃了手工业匠人们的手艺秘诀。基于手工业生产的、个人具体的手艺知识已难以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集中和专业分工对于知识的需求,社会化大生产所需求的标准化、精确化、大众化的创新性技术工艺知识,开始成为工业经济时代人们自觉关注、积极寻求的资源要素。每一个社会历史的经济形态都有自己特有的资源范围。文艺复兴运动伊始形成的人文精神资源的丰富和优化成为工业革命的先导,科技资源的创新和积累成为工业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大支撑,科技首次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在工业化、信息化的推动下,知识经济的资源范围包括知识积累、学校学科积淀、教育资源、与知识经济密切相关的信息技术及网络基础等。实际上,在工业化、信息化的推动下,适应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要求,现实当中的知识资源形态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化,进而对社会经济形态、经济活动与运行过程、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演变进化产生巨大影响。如人力资源方面,长期起主要作用的体力资源逐渐隐退,智力资源开始成为改造社会的强大力量。

社会化大生产还持续不断赋予作为资产的知识资源在工业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形式各异的资产形态。工业化初期,知识只是生产要素中的外生变量,没有获得独立形态,也不为人们所认识,实际上作为公共知识被免费使用。工业化发展时期,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全面融于经济生活当中,知识要素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知识资产已发展成为比自然资源更为重要的经济资源。而在信息化时代,知识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知识生产的规模化使其在社会分工中获得独立形态的地位,知识产业成为产业结构中新的产业,随着工业发展由从属地位向主导地位发展,智力资源正逐渐开始主导社会经济。美国经济学家杰里米·里夫金说,“现在,信息和自动化却要代替人的思想(部分脑力劳动)。‘智能’将在各个领域代替人劳动或工作。” [3]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还直接推动着知识发展的最高形态——科学知识不断创新发展,从而进一步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新动力源泉。科学探索、科学发现、技术创新等知识活动已经不再是实践活动的附庸,知识获取、传播、创新成为社会分工体系中某些人的职业性活动,独立从事知识探索和传播的组织对于知识创新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社会化大生产中的知识活动与经济活动呈现出愈来愈密切的关系,对现代社会生产活动更是具有重要影响。

从知识生产的角度分析,知识的事实和效用如影随形般依附于有形的实物载体,决不能离开物质载体而独立存在,否则便难以谈及其效用和价值的发挥。一般而言,我们总是依据经济资源的效用和稀缺性、知识的生产性和知识的无形与物质依附性,从知识的内容体系、构成要素、表达形式、载体形态、表达技术方法和工具手段等入手对知识资源形态的质量形式进行深度认识。知识资源按照存在状态可分为存量知识和流量知识,存量知识是指有人类历史以来所积累起来的知识,流量知识是指当前所创新的知识。尽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了一套测度知识的指标体系,这套体系提出了测度知识投入、测度知识存量与流量、测度知识产出、测度知识网络、测度知识的学习五个基本概念,但是,对于知识资源的全面测度还是比较困难,目前还没有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测定方法。以人力资源为例,人力资源管理认为,人力资源是一种数量化概念,人力资源可以量化(可以直接以人头计算),但不能直接反映出个体的素质差异(要反映必须对其构成要素进行细致分析)。然而,含有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的学科知识与专业技能对于人力资源个体来讲又极为重要,因为没有专业知识,人力资源也就无法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专业工作了。显而易见,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不仅要采用货币性计量方法,而且要采用非货币性计量方法,两者缺一不可,任何单一的计量方法都会导致对人力资源价值的不准确估值。非货币性计量方法是按照主观预测和经济上的估计进行计量的方法,其核心在于以人力资源的才干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来决定其在组织中的价值。影响人力资源非货币计量价值的因素主要有员工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职务、技术工种、实际工龄与年龄、健康状况等。货币性计量方法是指将人力资源价值资本化进行计量的方法,计算对象包括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主要有收益法、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未来收益折现法、非购入商誉法、边际分析法等。由此可见,无论知识资源的测度是否完整、准确与可靠,随着机器工业的产生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中的知识活动与经济活动呈现出密切的正相关关系,知识要素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知识资产已发展成为比自然资源更为重要的经济资源。

二、现代产权制度激励保障的知识的资本形态

现代工业越来越依靠知识资本的运用,那么,如何避免知识效用的共享与知识的资本化之间的严重冲突,亦即如何在发挥知识效用的同时保障知识所有者的权益,也就成为知识资本化形成和实现的重要前提。理想的做法,知识资本应该能够按照市场的价格自愿地以货币形式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可现实却难尽人意,知识资本的交易很难完全依照“看不见的手”的原则顺利进行,时常存在着根本不发生经济支付的经济交易,尤其对于大量投资于研究与开发的经济活动而言。市场失灵必然招致政府的介入,由政府主导的现代产权制度应运而生,为知识资本化的实现提供了最为基础的制度条件。

现代产权制度包括企业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知识资本分为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资本两类,人力资本是企业知识资本的基础,表现为企业员工所具有的各种技能和知识,它是以隐含的方式存在着,难以进行编码;知识产权资本是显性化的或明示的知识资本,包括各种发明、专利、论文、著作、商标、管理制度、作品、企业声望、市场美誉、顾客关系、企业的品牌等诸多物化或明示的知识。学者们普遍认为,知识产权赋予知识成果的人身与财产权利。在知识创新的自然垄断以外,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私人领域投资于知识的最有效和最重要的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原因在于,仅有知识创新的自然垄断不足以实现知识生产的成本补偿,不利于创新者获得足够的创新利益。如果这种利益不能实现,社会的创新动力就会枯竭,知识生产和再生产循环就难以进行。而对于人的劳动力,萨缪尔森这样论述,“最有价值的经济资源,即劳动,不能像私人财产那样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自从废除奴隶制以来,将人的赚钱能力视为一种其他的资本财产,这是违法的。你并不能自由地卖出你自己;你必须在某个工资价位将自己租借出去。”[4]实际上,学者们对知识资本化的界定涉及劳动力、人力资源、智力、人才、知识产权、信誉等广泛范畴,人力资本并非抽象的劳动,而是通过对人的投资形成和积累的人的知识存量和知识水平,表现为人从事知识性、创造性活动的能力。人力资本投资包括教育投资、医疗卫生保健投资、劳动者迁徙投资、信息投资等;所有具有创新知识的劳动者都是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尤以企业家、科学家、工程师等知识创新劳动者为代表。新近,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有关“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的决定,就是对人力资本最好的诠释。当然,不是所有知识都可以转化为资本,只有生产应用性知识才能资本化,科学发现和基础知识都需要经过研究开发转化成可以为生产所应用的技术知识后才能实现资本化。实现知识的资本化需要满足知识本身的资本性要件、经济发展水平要件、完善的法律制度要件、发达的金融环境要件等四个条件。其中,法律的严格保护是知识资本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世界各国都制定并实施各种政策和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甚至扩大知识产权的定义范围。如信息产权立法、对无创造性数据库保护的设想等,正因为法律对知识产权提供越来越严密的保护,推动高科技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存量资本持有,且成为企业持续增量的战略需求。

知识资本化的内容主要指参与投资和分享收益。在知识经济的主导产业即高新技术产业整体分配体系中,知识要素与其他传统的资本形式和一般劳动资源相比,通常具有更高的报酬率。根据依附载体不同,知识分为以人为载体的隐性知识和以专利、发明创造和特殊技术等形式存在的显性知识。隐性知识资本化表现为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权益化、证券化,其关键是要明确人力资本所有者,即知识劳动者对人力资本所拥有的所有权,赋予其享有人力资本所有权权益,通过人力资本股权化和证券化来实现资本化,通常以持有股票或股票期权方式来实现。显性知识资本化表现为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资本化,就是要将研发和技术投入成本予以资本化,明确和保护创新知识与技术的知识产权,使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知识所有者享有资本收益权。一是在技术市场通过知识产权交易,以资本品交易形式实现知识资本化,知识产品的购买者往往将其作为类似机器设备等资本品来购买和使用,如引进技术;二是通过知识产权和技术入股形式,实现知识产权资本化,将知识产权或特殊技术知识评估作价后投资入股,享有投资者权益。

从投资活动的角度看,资本与流量核算相联系;而作为投资活动的沉淀或者累计结果,资本又与存量核算相联系。美国学者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因素,一个国家的人力资本量越大,人力资本质量(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科技文化水平和生产能力)越高,经济增长能力也就越强,这是因为高质量的人力资本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资本与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更进一步证实,知识资本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增长的第一投入要素,是一个国家、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价值创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驱动因素。

三、蕴含着智能信息技术的知识的商品形态

知识的商品形态是指人类脑力劳动产物的商品价值属性。知识的商品形态通常表现为产品和服务,作为生产结果的知识可以分为投资产品、消费产品或者用于生产其他产品的中间产品。服务主要指信息服务,按照知识产业的规定,信息服务又具体分类为法律、工程、会计审计、医疗等职业性知识服务,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及财务等信息服务,政府立法行政的管理服务等。无论与有形物品结合的知识还是纯粹形态或者观念形态的知识,只要不被认为是社会生产过程的产物,就难以进入经济学研究领域,主要是这种形态的知识很难进行交易,多是单向传授或者通过溢出效应发挥作用,原创者或传授者基本不通过传授活动获取收益。到了后工业时代,当知识生产越来越多地呈现商品生产特点、越来越多地与交换经济形态结合起来时,知识也必然获得商品属性,成为交易客体,产品本身只不过是一种知识的载体。

所谓商品交换,不过是知识交易的特定形式;作为方法和手段存在的劳务和服务,其生产和交换也可视为知识生产和交易。“不管是劳务、服务还是有形产品,它们作为特定的知识赋存形式,以其本身的特性,为知识生产和交易提供了可控性,是知识生产商品化最普遍、最原始的形式。”[5]与以往商品不同的是,电子信息技术渗透于学习与教育、研究与开发、出版与传媒等知识生产的环节中,深刻影响了知识的生产方式,产生出截然不一样的商品价值。比如,植入智能信息技术的知识商品克服时空局限、延伸人脑的功能、开拓新的消费领域、拓宽知识服务应用的范围和规模,不仅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生产知识的能力,而且颠覆性地改变了人类劳动的方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的广泛廉价的应用使得艰难的知识传播扩散、信息服务交流、数据加工处理变得轻而易举,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知识消费的益处。知识的商品化与智能信息技术进步几乎相伴而生并不断深入提升知识的效用、价值和福利,具有人工智能控制的机器体系替代的不仅是人的体力劳动,还在逐渐替代人的脑力劳动,用最小的功耗完成复杂思维的知识探索工作,电子信息技术加速信息资源替换物质资源的过程也为大规模多领域信息服务和知识消费创设了可能。知识产品和服务依赖信息技术的创新竞争谋求知识成果高附加值最大化收益的实现,依靠廉价智能产品的大范围推广普及最大限度扩展市场容量并不断改善社会福利。

知识的生产活动可以区分为公共知识生产和私有知识生产。公共知识生产包括科学研究、重大工程项目、高等教育、国民基础教育、科学普及、公共图书馆、技能传递和知识传承等多种情况,私有知识生产也包括教育培训、组织中的学习、默会知识的传播、研究开发、组织设计、经营管理方案策划、计算机软件、出版专利等诸多种类。公共知识生产的生产和交易的可控性很差,私有知识生产一般是那些解决特殊问题、满足人们需要、生产和交易过程可以控制的知识生产。这两种生产的结果并不全部具有商品价值形态。价值是对交换活动的计量,不参与交换的知识活动和知识,不具有价值。智力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以是否形成生产和交换可控制的新知识为条件。公共知识产品显然不具有商品形态,私有知识产品可以表现为也可以不表现为商品生产过程和交换经济形态。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人们把知识特别是技术性知识作为稀有的商品进行买卖是一种常见现象。进入工业社会以来,知识日益成为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的必需产品,人们更是将专利使用权、商标使用权、技术秘密或诀窍使用权进行买卖、转让,并视作为与经济发展有直接关系的重要资本。许多国家从国外引进技术,就是为了节约研究、试制新产品的投资和赢利时间去占有市场。

经济学认为,市场中的产品和服务都有价格,即商品的货币价值。价格还是一种信号,反映着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的协调和平衡。对于知识商品而言,其价格不仅遵循经济学的一般规律,还因知识生产的成本特征和需求状况,形成知识商品的独特的价格机制。总体而言,知识商品的价格呈现非均衡动态持续下降的变化趋势,与传统经济学的市场均衡理论有显著区别。知识商品特有的价格机制表现为对同一知识商品在不同的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价格,各自市场的价格会出现连续下降的趋势。知识商品的价格下降反映市场扩张、市场需求、市场消费群体状况、市场效率、知识商品的交易等情况。知识商品正是通过价格变动在满足社会全部需求的同时把生产的社会福利利益推到极致。知识商品具有满足所有出价高于边际成本的需求的性质,这一点也清晰说明了知识生产、知识商品的高投入、高风险、高附加值、高收益的特征。

四、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知识的产业形态

依据知识的社会存在和自然状态来看,知识存在状态的高级形式是依存于社会组织的知识,由组织提供的多专业、多学科知识的特定有机结构在经济活动和发展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产业是社会经济中的重要组织形式,产业形态突出表现了知识活动的经济价值,反映着知识的生产水平和发展状况,现代社会经济中的创新都离不开以组织为基础的知识及其创新。产业形态之所以能够表现知识的经济价值是和知识的生产息息相关。当知识生产只是结合在物质产品或者劳务、服务生产中进行,没有获得独立形态,即使知识过程已经开始成为社会生产的组成部分,也通常被看作经济活动中的外生知识、公共知识、免费知识,这时的知识在经济活动和产业发展中的价值地位很难为人们所认识和承认。如果把社会生产看作创新及其扩散的知识生产,可以获得对产业概念的新理解。产业概念基于具有相同技术或者满足同一类需求的企业群,共同的广义技术基础是产业概念的核心。

亚当·斯密在工业革命之初就指出,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导致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两个世纪以后,经济的迅速增长主要依靠的是个人和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专业化分工提高了资源的生产率,增加了消费品的范围和数量,提高了每个人的生活水平。知识的产业形态与知识活动的社会历史过程、知识生产的发展本质密切相关。人类文明之初,知识活动与生产活动的分离,已表明知识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根本就源于劳动的分工:在实验科学和工业文明的推动下,现代知识已经不再是实践活动的附庸,而是作为高度独立的人类活动,知识的获取、传播、创新成为社会分工体系中某些人的职业性活动,基于知识分化与融合的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又为现代社会专门从事知识探索和传播的组织的存在奠定了基础。分工和专业化的过程,就是产业形成的过程。后工业时代,高度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推动知识生产的创新和传播以产业化的形式发挥规模化经济效应。知识生产的产业化和物质生产的产业化有联系又有所不同,物质生产是以体力劳动和简单知识为导向的社会劳动分工,知识生产是以脑力劳动和复杂知识为导向的社会专业分工活动。源于创新的知识生产是以产业化的形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最终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知识经济产业体系,以此来实现知识经济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知识经济产业体系就是表现知识价值的产业化形态之一。

从系统的观点分析,产业体系呈现为纵向系统的产业链与横向系统的产业结构。比如,高技术产业化是指从高技术产品或工艺的研究开发到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商业化应用,通过技术扩散实现规模化生产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可以看成是一个从科学研究、试验发展、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成果扩散直至规模化大生产各环节组成的系统。高技术产业链实质上是一个纵向链条,环环相扣,由前至后,顺序运作;任何一个链环衔接不畅,均会引起该纵向系统的功能障碍。高技术产业经济学认为,高技术产业结构是指高技术产业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方式,高技术产业是相对于传统产业而言的,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并没绝对意义上的高技术产业。今天的高技术产业,随着技术的进步,未来可能就变成了传统产业。因此,对高技术产业的划分需随产品技术集约程度的变化,定期进行测算和调整。产业经济学一般从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从产业的发展过程、构成要素、要素配置、动力因素以及产业链的完整性、层次性、空间分布等了解和分析知识产业的创新竞争优势、生产效率及规模效益,事实上,实践也证明了高技术化、高集约化、高附加值特征是国民经济知识产业结构高级形态的表现。

五、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的经济价值形态是多样的,主要表现为资源形态、资本形态、商品形态及产业形态,各个形态的价值属性受其所处社会经济环境和生产技术条件影响发挥不同的经济效用,知识的效用反映着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规定性。各具特性知识形态的产生形成是知识活动过程的结果。如果说知识活动是知识的生产,那么这一过程也就是消除知识的不确定性及降低知识复杂性的过程。无论知识的资源、资本、商品与产业的经济形态的效用存在多少差异,知识的诸多形态都可依据载体形式归类为人脑、实物、组织等形态。正是由于知识对有形载体的依附性为知识的生产和交易提供了可控性,而知识成果的稳定存在与简单易用又为知识的量化测度、分配和消费创设了可行条件,知识及知识活动必然进入了经济学领域研究的视野,经济学认为所有物品和劳务都应按照市场价格自愿地以货币形式进行交换。从知识生产的角度观察知识经济价值及其形态表现,我们就能更好地明白知识活动与经济活动之间正相关关系的重要意义,就能深入认识作为要素的知识的各种赋存状态相互匹配关系的经济价值,就能清晰了解这些各具内涵的知识形态在社会生产活动、企业组织、产业分工和发展中呈现的地位、作用和影响。遗憾的是,知识资产并非都能精确计量,其计量既有货币性方法又有非货币性方法。

参考文献:

[1][英]马克斯·H·博伊索特.知识资产——在信息经济中赢得竞争优势[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51.

[2]陈洪澜.知识分类与知识资源认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1.

[3]美国信息研究所.知识经济:21世纪的信息本质[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9.

篇3

关键词:低碳经济;现实问题;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6.006

在我国的“十三五”规划当中,明确地提出了要推动低碳循环的发展,从而推动能源技术的创新,推动能源革命的进行。我国当前处在一个重化工业为主导的阶段当中,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劳动经济增长的产业主要是住房这一类耐用性强的消费产品。这些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钢筋、水泥等重化工材料,并且需要消耗能源产生二氧化碳。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动低碳循环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的进行十分重要。

1低碳经济的概述

低碳经济是减少高碳能源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当中,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低碳经济主要就是通过各种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的运用,尽量减少人们对高碳能源的消耗,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减轻温室效应的现象,推动经济和环保的共同发展。

2我国低碳经济的现实问题

我国是一个能源的消耗大国,同时也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大国。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低碳的经济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事情,是可持续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我国的能源结构主体上呈现除了“煤多、油多、气贫”的特点,同时还受到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制约,难以在短期之内的达到环境的发展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走出一条又快又好的高效发展道路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上面,不能单纯地依靠政府管制来进行,必须要通过结合科学发展观理念、低碳经济模式和相关法规政策的指定来对低碳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在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中,最紧迫的任务是节能减排,要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淘汰力度,尽快使得我国的现有能耗得到降低。同时,还应该对城市进行新型的改造,从而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市场化的运行和发展。尽管我国对低碳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但是受到国家正在处于发展中的影响,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受到了各方面的制约。

3低碳经济的运行机制研究

3.1低碳经济的宏观管理机制

在低碳经济的宏观管理机制上,首先要对这个管理体系进行建设和完善。二氧化碳的排放对于低碳经济的宏观管理机制来说,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如果缺乏了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市场的机制就会使得企业和个人不断地对自己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行追求,并且不会对社会的利益进行顾及,最终导致碳排放量不断增加,使得我国的环境日益恶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市场因为没有受到管制,从而使得市场更为自由化和缺少制度性约束,以至于盲目追逐利益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从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从而产生较多的污染。碳排放量的增加使得全球的气候不断地变暖,海平面上升,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在低碳经济的宏观管理机制方面,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3.1.1促进低碳经济立法的进行,对政策和管理体制的开展进行加强

在国外,关于低碳经济的立法已经运行了一些年份,其中,德国的低碳管理法律框架是欧洲国家中最完善的。关于低碳的税收政策来看,英国、日本、德国、美国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以此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德国和英国对于那些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投资的企业进行了补贴,丹麦、加拿大等国家纷纷结合国家的地理条件优势,通过各种政策的开展,不断鼓励产生低碳行为。此外,在管理体制和战略规划方面,西方的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的政策出台,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促进的基础动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应该立足国情,对国家节能减排的先进经验进行吸取,从法律、政策、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整,从而推动我国的低碳经济迈入一个高度快速的发展轨道。

3.1.2加大低碳经济的发展投入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缓慢并且长期的过程,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模式,但是它本身的发展也需要经济条件和基础。低碳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前期投入是比较大的,但是这是一个增值性的投入,它一旦进入正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是难以估计的。因此,从宏观的角度来说,我国应该有着长远的发展目光,一方面投入足够的经费,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创新提高投入的价值效率。

3.1.3拓展低碳经济的产权交易

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上,我国和发达的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却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并且近些年来发展的效果也在不断地提升。对于低碳经济的市场化运行来说,必须要对碳排放权的交易产权问题进行合理化的解决。只有产权得到了明晰,才能促进企业把减排问题纳入到重视的范围当中。

3.2低碳经济的中观管理机制

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对低碳经济管理进行实施和工作的开展,具体来说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来进行。

3.2.1对规划环节进行优化

在这个环节的运行当中,要在政策法规的指导下进行整合机制的建设,确保地区的低碳经济发展能够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好进行。在规划工作中,如果规划的合理性比较差,那么就会使得城市的发展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情况,不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同时也加重了社会的负担。在这个环节当中,对于城市化改造、工业的合理布局和交通体系重等问题,都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加强方案的改造,在确保主体功能的基础上促进规划环节的优化。

3.2.2对投资准入环节进行竞争机制的引入

投资是促进经济活动产生的一个重要刺激性环节,在这个环节中,要注重竞争机制的引入,从而促进最优秀的资源流入到城市的发展当中。对于项目的引进和企业的引入要加强把关,以节能减排为中心的目标进行投资活动的开展。对于现有的企业,要优胜劣汰的竞争性选拔,提高企业进入低碳经济市场的要求,促进低碳经济得到良好的发展。

3.2.3对监控环节进行运行

低碳经济的运行时需要在国家的指导之下进行的,并且需要依靠市场经济体制来发挥根本性的作用。在这个环节中,要促进制度的创新,提升技术,从而对低碳的规模经济效益进行拓展。此外,还应该促进相关部门监督作用的加强,让它们发挥自己职责和权限,对其它企业、个人进行监督,有效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

3.2.4对验收评估环节进行加强

有的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对政府的法规政策不够重视,甚至不予理睬。在验收评估环节当中,这些企业不愿意对节能减排进行投资。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要加大经济的处罚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促进验收效果的提升和环节的巩固。

3.3低碳经济的微观管理机制

在低碳经济的微观管理中,主要就是要在国家的宏观管理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之下,让节能减排工作进入到企业和单位的内部,并且渗入到个人的消费行为当中。随着国家法规政策的不断加强,企业慢慢加大了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投入,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对个人进行更多的约束和引导,促进个人消费向文明、合理进行转变,从而促进减排效果的提升。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强和技术的提升,一些新的节能产物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在如此的背景下,要从微观的角度对管理机制进行加强,促进我国的低碳经济从个人的角度进行良好的运行,最终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低碳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必须要重点实施的工作。当前,我国的低碳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着现实方面的不少问题,因此,我们可以从运行机制的研究方面,对宏观、中观和微观的机制进行探讨,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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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环境责任的重要承担者,金融业在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设问中选择了环境金融这一路径,而快速发展中的环境金融又需要接受法律规制。综合考量环境金融的兴起背景与自身属性,软法规制应是规范与促进环境金融发展的现实选择。不仅因为软法规制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好回应,还因为环境金融软法的表现形式、功能与效力从不同视角充分展示着它的规制优势。然而,集体行动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软法规制效能的发挥,具体诱因包括软法的立法质量低下、实际约束力脆弱与实施环境不良等多种不利因素。根据法治化原则与精神,环境金融软法规制应从组织体系、立法体系与监督体系三方面进行优化发展,以提升其规制效能。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金融;软法规制;集体行动困境

中图分类号:

DF468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趋加重,经济增长正面临着与环境保护相兼容的转型压力。金融业作为经济运行的动力源,对环境保护影响深远,由此决定了环境金融环境金融又称“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生态金融”,它是指金融业在经营活动中要体现环境保护意识,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其对社会资源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协调。(参见:郭濂.低碳经济与环境金融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3.)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国际社会已经开始敦促全球金融界积极参与解决环境问题,以此为契机,全球众多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开始利用金融手段致力于环境保护,带来了绿色信贷、巨灾债券、碳金融市场、绿色保险、天气衍生品、环保基金等环境金融实践的精彩纷呈景象。快速发展的环境金融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制。

综合考量环境金融的兴起背景与自身属性,软法规制

关于环境金融软法规制这一议题,国内外法学界已经开始关注,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环境软法规制与金融软法规制两个领域

作为一个金融机构的自律组织,负责召集与推进金融机构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展开对话和交流,目前已有200多家金融机构成为该组织的签约方。,UNEPFI将环保理念整合到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中,鼓励向环境友好型的产业、技术和服务投资,促进环境友好的业务实践,以实现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同年,联合国环境规划

信息来源:http://unepfi.org/signatories/,2014-09-19访问。金融机构已参与其中。金融业要实现对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协调,需要将环保理念纳入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管理策略及业务流程中,“寓义于利”地履行社会责任。这一观念必然衍生出实现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最佳方式选择,那注定就是环境金融。

作为社会责任的典型承担者,金融机构须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外在目标。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需要层层分解到社会成员身上加以实现,表现为可持续发展类型的社会责任。具体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自然成了社会期待金融机构通过自身活动努力实现的外在目标。在国际层面,早在经合组织(OECD)于1976年制定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企业准则》

幸运的是,环境风险起到了内化作用,改变了可持续发展仅作为金融机构外在目标的属性,使其在很大程度上成了金融机构积极追求的自身发展目标,由此出现了作为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与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化现象,激发了金融机构履行可持续发展责任的积极性,也凸显了金融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诉求。环境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的环境污染或环境违法行为突破了环境的承载能力,导致环境和生态恶化,对人类社会及其生存、发展的基础环境产生破坏、损失乃至毁灭性的影响[2]。环境风险不仅会带来金融机构的违约风险,也可能带来其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为规避环境风险,金融机构须积极谋求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之策略。MarcelJeucken在其《金融可持续发展与银行业》一书中提出,多数发达国家银行对环境保护已持有这种态度。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内部化,使环境金融取得了发展的内生动力,金融机构已向融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于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发起全面攻势。绿色信贷既促进了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又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巨灾风险债券既为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了后顾之忧,又大大增强了保险业的承保能力;环保基金既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又为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投融资工具。

无论可持续发展作为金融机构的内在还是外在目标,环境金融都被寄予厚望。金融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取决于环境金融发展的优劣。充分挖掘环境金融在推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潜能,注定是一项重大课题,需要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作为法律工作者,笔者认为软法规制很好地回应了金融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诉求。

在一定意义上,软法本身就是可持续发展之法,对激发环境金融实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潜能具有独特优势。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联系十分密切,可持续发展思想最初就是以软法形式呈现于世并得以保障实施的,随后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国际与国内规范主要也是软法。目前“可持续发展”是统摄性的“环境整治伦理”概念,属于“软法”范畴[3]。虽然这一表象并不能说明软法乃可持续发展之法的实质,但起码展示了软法之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基于自主化类型法律规范的特征,软法在和谐社会构建与环境保护中已经并正在发挥非凡作用。软法规范具有弹性、开放性和回应性,重视主体精神,能调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减少立法和执法成本,形成公众自觉守法的法秩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因而公众治理呼唤软法之治[4]。目前软法规制对激发环境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功能已经明朗化。联合国环境规划

署在促成金融机构自愿接受可持续发展承诺中,已取得非常明显的效果。以中国兴业银行

软法规制是培育环境金融这一可持续发展型市场的最优法治化路径。过去十年间,由联合国、民间社会及商业与金融领域共同设计、发起了旨在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市场与金融机制[5]。国际社会培育环境金融市场的这种最初选择,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了应采用的市场规制方式,即具有引导、激励兼市场秩序维持功能的软法规制。将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外部性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通过市场化途径引导和激励经济主体注重环境保护是关键。具体到金融业,环境成本通过金融市场上的创新予以定价,形成可交易的“环境资产”,为环保类经济体提供巨大的盈利机会,为非环保类经济体增加更大成本,从而起到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效果。令这种市场化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规制方式正是软法规制,因为软法规制具有很强的引导与激励功能。西方发达国家在环境金融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方面,普遍采用了软法规制,特别注重引导性与激励性法律制度的运用。如美国2007年施行的《低碳经济法案》就包含了诸多低碳发展的鼓励性措施;英国政府2008年施行的《气候变化法案》和2009年施行的《英国低碳转型计划》也采用了大量的促进性与激励性条款。新兴的环境金融市场需要维持秩序,相较于容易抹杀市场生机与活力的硬法而言,软法更能发挥积极作用。因为秩序并非一种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压力,而是一种从内部建立起来的平衡[6]。金融机构作为环境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由其参与市场规则的制定并自觉遵守,可以实现新兴市场的秩序目标。

二、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形式、功能与效力

环境金融软法规制具有多样化表现形式,很好地展现了软法规制的灵活性、覆盖度与实效性,已有的国际碳市场规制经验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国际碳交易中法律规则效力的软法现象,并非是国际法律秩序中个别的、典型的现象,事实上,软法在国际关系构建、国际法律秩序维护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国际软法的国际宣言、决议、原则等都是国际社会在某个领域高度共识的宣称,具有高度宣示的功能,并能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而一致的尊重和遵从[7]。环境金融软法规则形式多样,具有硬法所难以具备的灵活性与覆盖度。国际层面的环境金融软法规则体系由国际行业自律规则与标准体系组成。国际行业自律规则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书、保险业环境举措、赤道原则、伦敦可持续金融原则、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金融部门声明、全球报告倡议的金融服务领域补充协议、联合国全球协议、可持续发展商业、可持续管理的综合指导方针、企业社会责任、负责任的投资原则、社会责任投资等。标准体系则主要有: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政策和绩效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全球报告倡议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社会责任SA8000等[8]。以上这些国际环境金融规则被公认为属于国际软法的范畴,国际软法的涵盖面非常广泛,冠以“建议”、“意见”、“决议”、“行动纲领”、“行为准则”、“指南”、“通知”、“标准”、“备忘录”、“公告”和“倡议书”等多种名称的国际文件都属于国际软法的范畴[9]。

最后,环境金融软法规制可以大大降低环境金融法治的成本。法律规制成本是法治建设中必须考量的重要方面,它最终影响着规制类型的选择与立法结构的均衡。软法与硬法的规制成本谁高谁低,目前仍然是一个存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但笔者认为,环境金融软法规制在节约成本方面更胜一筹。软法主要的优点在于降低缔约成本与管制成本[16]。在法律创制过程中,硬法似乎可以通过减少协商来降低成本,但现代社会的民主化浪潮有使其化为泡影的危险,相反,软法的直接民主协商机制使立法更高效、更节约成本。在法律实施阶段,硬法的运行成本巨大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成本控制远远不及依靠激励机制与自我约束机制实施的软法。总之,软法因其制度变革的回应性、创制过程的协商性、制度安排的合意性、实施方式的温和性等特征,能够明显降低法律创制、实施与遵守的成本。

相对于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形式与功能,其效力的争议性更大。在学界,否定软法地位的学者自然是不认可其效力的。如克莱伯斯提出,在实践当中,软法很难与所谓的“硬法”区别开来:对相关的司法判决和国家惯例的粗略考察就表明或似乎表明,软法一旦被用于具体的场合,或者就会溃塌成为硬法,或者根本就不是法[17]。

软法规制在环境金融领域的普遍适用,并没有使环境金融超脱于集体行动困境。学者张雪兰在详细论述环境金融领域的集体行动困境时就揭示了这一点[23]:一是环境金融机构阳奉阴违,仅在口头上接受软法规则,实际上仍照常开展着非可持续发展性的金融业务,赤道原则金融机构的“漂绿”

“飘绿”用来说明一家公司、政府或组织以某些行为或行动宣示自身对环境保护的付出但实际上却是反其道而行之,这实质上是一种虚假的环保宣传。现象就是明证。为了规避环境金融软法规则,金融机构或者选择造假或者以隐蔽投资方式继续向“两高”行业投资。在实践中,出现了金融机构随意更改对其所计划投资企业的环境评估数据以使这些数据符合其环保投资的要求,也出现了金融机构由直接投资转向较为隐蔽的银团贷款这种间接投资方式继续支持非环保项目。二是以环保为名的资本逐利加剧了环境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很多金融机构自觉加入环境金融软法规制行列的初衷不是良善地发展环境金融,而是为了获取潜在的高额投资收益。从数量来看,大约2/3的碳投资基金并不是为了帮助企业满足碳管制要求而建立,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本回报,大量碳投机者的加入会引发环境金融市场危机。2006年至2007年,碳市场交易量从鲜为人知到暴涨9倍就反映了这种危险性。以环保为名的资本逐利动机不仅不利于推进环境金融的发展,反而会造成环境金融市场秩序严重紊乱甚至崩溃的局面。三是基于经济增长模式等各种复杂原因的影响,环境金融的实际推行进程缓慢。资源型经济增长模式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环境金融难于推行的主要阻碍:一方面,企业不情愿改变原本能源消耗高、污染大的生产技术;另一方面,银行基于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投资的“高风险、低回报”担忧,缺乏向环保产业投资的积极性,或者以环境金融软法规则尚不成熟为由拒绝此类投资,或者以短期投资行为来规避此类投资。因此,虽然一些外在压力迫使金融机构作出了向环境友好型项目投资的承诺,但真正履行承诺的却寥寥无几。四是金融机构践行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的不一致行动进一步放大了环境金融发展的阻碍。有些金融机构出于创建自身良好“声誉”的内在动力,积极接受环境金融发展的软法规制,践行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但在实践中,却有一些金融机构并没有将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真正内化于自身经营活动中,仍然从事着向“两高”行业的投资行为,并接替了被“守法银行”拒绝掉的融资业务,从而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金融机构之间的这种不一致行动让“守法银行”真切感受到了“守法”的损失或者高成本,很可能会引致“守法银行”回到“不守法”的原位,由此带来了环境金融发展的更大阻碍。环境金融集体行动困境的表现形式绝不仅仅体现于以上四个方面,在实践活动中往往表现丰富多样,综合影响着环境金融的发展。

环境金融的集体行动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效能局限,使环境金融软法规制面临着进一步优化的紧迫任务。软法规制确实是有缺陷的,对此学术界目前虽有观点上的细微差异,但总体上已达成共识。如学者王晓田等提出,中国环境法中软法的消极性效应表现为:环境软法的弱责任效力导致环境守法的不确定性;环境软法形成路径的多样化导致环境执法的随意性;环境软法与硬法的冲突可能引发环境司法的危机[24]。学者马千里认为,在公共治理中软法面临着诸多困境:在现实中软法往往呈现出违背现行法律精神的现象;软法在实施中常常沦为官员滥用权力的根据;由于缺乏责任制度,软法在现实中很难得到有效实施[25]。这些前期研究成果为审视环境金融软法规制产生效能局限的内因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但使软法规制产生效能局限的因素显然会因软法适用领域的差异而显不同,该问题的分析还需要结合环境金融业本身来进行。

(一)环境金融软法的立法质量有待提升

环境金融软法的立法质量可能因为表面协商与不良外部性等因素的影响而低下,从而达不到应有规制效果。表面协商往往是协商中存在强势主体利用自身影响力扭曲协商结果,从而产生主要代表强势主体利益的不良软法;不良外部性则因软法处于高关联度的社会之中,在有助于某一社会领域的同时,却有害于相邻社会领域。比如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环境金融软法,就有可能危及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在软法立法质量低的情况下,良好的规制效果自然难以全面实现,由此凸显了保证环境金融软法质量的重要性。

衡量环境金融软法质量的标准有四种:一是正当性,即软法应是建立在充分协商基础之上的结果,这是金融机构普遍遵守软法的前提。表面协商或部分协商都可能产生缺乏正当性的软法,这些规则由于违背很多金融机构的意愿,又加之“软”的特质,很难得到良好执行。二是前瞻性,即符合新兴环境金融市场的规范要求。环境金融创新不仅不能出现监管缺位,还要求此时的监管须有超前性、灵活性与预见性。作为监管依据,软法应当对新的环境金融现象作出及时反应,有效调整新型环境金融法律关系,满足环境金融创新中的监管要求。三是科学系统性,即健全而协调的环境金融软法体系。环境金融软法规范不应凌乱不堪,没有条理,缺乏系统性;软法与软法之间、软法与硬法之间不应存在不协调问题。四是可操作性,即环境金融软法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如果软法内容普遍具有原则性与概括性,就会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导致其难以施行。

环境金融软法缺少法律强制力,是学界公认的事实。不采用法律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本是软法的优点,容易吸引与激励金融机构加入到环境金融发展力量中来,以打消它们因完不成指定目标而产生受到惩罚的顾虑。然而,在实践中,缺乏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环境金融软法在实效性发挥上面临瓶颈,其约束力提升已经成为不得不认真加以对待的问题。

由于缺乏法律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环境金融软法约束力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体现在软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责任与惩罚机制,致使金融机构在违背可持续发展承诺开展业务时只能听之任之,无法高效制止其违法行为。其次,它表现在软法效力实现的非司法中心主义,即软法不能成为法院判案依据。当环境金融主体权益受损没有相关硬法支持维权时,环境金融软法也不能成为维权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软法的实效性大打折扣。软法理论的危险在于先验地排除了软法的司法救济性,特别是在对于软法与硬法的判别标准不明朗的情况下,就使得一些本应受到司法保护的权益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26]。

环境金融软法的弱约束力除了缺乏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原因之外,还源于软法自身约束机制存有缺陷。软法自身约束机制是保障软法实效性的根本,但在环境金融机构集体行动中,软法却因之面临着作用乏力的局面。其一,软法规则的不确定性会消解软法的自身约束力。在行动者的策略行动面前,规则永远不可能消除不确定性,行动者会利用这种不确定性来追求他们所认定的利益,从而违反软法规制。其二,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不一致也会消解软法的约束力。在参与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构都遵守环境金融软法时,总会有些金融机构存在自身违反承诺对总目标影响不大的心理,从而为实现自身利益而背信弃义,这种行为被视为法律规制中的“搭便车”现象。在任何时候,一个人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做贡献,而只会选择做一个搭便车者;如果所有的参与人都选择搭便车,就不会产生集体利益[27],因此,软法自身约束机制的脆弱性亟待改观。

(三)环境金融软法的实施环境有待改善

良好的实施环境是环境金融软法有效发挥作用的必备条件,否则环境金融软法规制便会陷入实施困境。

对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环境创设而言,健全的硬法体系、良好的信息透明度、高效的行政协作机制都具有特殊意义。

首先,中国缺乏辅助环境金融软法实施的健全的硬法体系。虽然环境金融领域软法规制具有先导性地位,但完全脱离硬法的辅助,其优势功能也难以发挥。在一定意义上,硬法是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基础与保障。在环境硬法不健全的背景下,会产生环保成本高与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企业因此会缺乏足够的激励与约束而拒绝参与可持续发展行动。目前在中国推行环境金融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硬法不健全与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一是缺乏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辅硬法;二是存在影响环境金融软法规制发挥作用的硬法。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例,因中国缺乏强制环境风险高与污染隐患大的企业投保的法规,相关企业宁愿等环境风险发生后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也不愿接受绿色保险服务,最终导致企业环境风险由社会买单的后果。这一现象既有缺乏硬法的原因,又有硬法与软法不配套的原因。反观西方国家,绿色保险发展好的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有与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相匹配的硬法体系,硬法体系既可以弥补软法规则的不确定性,又可以有效制裁环境违法行为,从而起到驱赶经济体主动参与到可持续发展中来的效果。

其次,中国缺乏激发环境金融软法发挥作用的信息透明机制。信息透明度既关系到环境金融软法规制功能的发挥,又是影响环境金融推行的关键因素。一方面,客户的企业环境信息是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投资者据以判断是否为其融资的基准。如果缺乏足够的环境信息,会阻碍环境金融的推行;如果环境信息不准确,对环境金融的发展危害更大。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加剧信贷风险,从而影响信贷资金充分投入环保风险低的产业与企业项目上去[28]。虽然中国2008年已施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但由于立法上的“软”缺陷,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仍不规范

包括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还包括企业对环境成本衡量的不规范。,从而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与准确的环保风险评估,进而阻碍了环境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不足,不仅影响了社会公众与环境金融监管者对环境金融发展的监督制约,还影响着环境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与竞争。目前大量金融机构还没有主动采用全球通用的、具有可比性的信息披露报告模式来定期披露其环境金融与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使环境金融推行情况与软法规制效果难以预测。

再者,中国缺乏保障环境金融软法有效实施的协作机制。环境执法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是辅助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重要保障。环境执法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除了信息共享的协作之外,环保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并缩减环境执法区域差异,是其与环境金融机构开展协作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可以掐灭企业不会承担违法成本的侥幸心理,迫使企业积极参与环境金融,另一方面也可以消除经济体为逃避可持续发展责任转移经营场所的替代性选择。然而,当前环境执法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严重限制了环境金融软法规制功能的发挥。综上所述,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功能局限一方面揭示了软法规制因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而显优势不足这一困境,另一方面也为软法规制的优化发展留下了空间。

四、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优化发展

时至今日,围绕国际气候变化,国际社会走了一条由软法到硬法,再由硬法到软法的治理历程[29]。国际气候变化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揭示了环境治理的法律规律,同样具有全球性与新兴性的环境金融市场,注定也要长期接受软法规制。走出环境金融当前的软法规制困境,实现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优化发展,自然成了当务之急。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发展需要走法治化路径,按照“法治化”的要求来优化软法主要是指以切合软法的方式,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嵌入软法的创制与实施过程中,才有可能全面提高软法的理性程度[30]。结合这一要求,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优化应从组织体系、立法体系与监督体系三个方面展开。 (一)构建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组织体系

无论是环境金融软法的创制环节还是实施环节,都需要具体的组织保障,这是推行环境金融发展的前提,也是高效执行环境金融软法的基础。一般而言,环境金融软法的实施主体往往与其创制主体具有一致性。在国际层面,国际组织与金融机构是创制与实施环境金融软法的组织;在国内层面,环境金融软法类别的差异则使软法创制与实施组织有所不同。在政府或金融监管部门主导下诞生的软法,其创制与实施主体自然是政府或金融监管部门;很多软法是在行业协会主导下诞生的,其创制与实施主体是行业协会与其成员;金融机构也可以成为自己创制的软法的实施主体。在明确了环境金融软法创制与实施组织的背景下,再辅以软法执行监督机制,软法的实效性才能得到保障。

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组织可区分为体系内组织与体系外组织。前者主要是指直接参与软法创制与实施的机构,后者则指软法实施的利益相关者或影响者。如“赤道原则”的体系内组织是国际金融公司与各大签约金融机构,体系外组织则是未签约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民间环保协会、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体系内组织为保障环境金融软法的执行效果应设立常设性的监督执行部门;体系外组织因为会受到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影响,其权益保障与意见反馈应有一定的通道传输给体系内组织,在处理侵权纠纷的同时还可以完善相关软法规范,这就要求体系内组织应设置专门的申诉受理部门。通过设置专门的监督执行组织与申诉受理组织,逐步培养起环境金融领域的软法规制共识,并建立起纠纷解决与督促机制,才能实现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良好效果。

环境金融软法实施的最终落脚点在金融机构,不仅因为顶层组织的执行力难以直接渗透到基层,也因为环境金融软法实施的资源主要集中在基层的金融机构。根据Ostrom的自主组织理论

(二)完善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立法体系

环境金融软法的实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规则本身的正当性、前瞻性、科学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真正反映环境金融关系主体的利益需求,真正契合环境金融推行的最佳实践路径。健全环境金融软法规则体系,应设立完善的立法协商、立法指导与立法审查机制。

一是完善的立法协商机制。软法创制的最大优势在于采用了立法协商机制,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表面协商或协商不充分的现象,由此产生了缺乏正当性的软法,无法充分反映环境金融关系主体的利益诉求,也不能起到有效监管新兴环境金融市场的作用。完善的立法协商机制应最大限度地吸收利益相关群体参与立法,具体到环境金融领域,除了国际组织与大型的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立法之外,在国内立法中,小型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以及相关专家作为利益相关者,也应参与到环境金融立法中来,通过广泛参与并充分反映各方利益诉求,大大提升立法的包容性与正当性。此外,立法协商往往发生于行业内部,主要是由环境金融领域的工作人士参与,这决定了立法协商机制不仅是立法的民主机制,也是一项立法的“前线”机制,能够保证软法的前瞻性,能够满足环境金融创新的监管要求,可以避免单纯由立法专家立法的弊端。

二是立法指导机制。软法也是法,其创制不能违背法治精神,应符合法律的科学性要求――既应包含实体内容,又不能忽视程序规范;既要关注规范结构本身,又不能无视规范的实效性。在实践中,环境金融软法的制定主体往往是一些没有掌握法律创制科学专门知识的组织或人群,由此产生了软法科学性得不到足够保障的后果。立法指导机制旨在引入软法创制的专业人士以大大提升软法的科学性。在环境金融软法的创制过程中,应有法律专家参与,以把握软法的科学性与系统性,并对软法中适当补充责任与惩罚机制提供独到见解。此外,政府也可以发挥立法指导功能,借助政府具备引导环境金融发展的资源优势,通过积极开展环境金融的国际交流活动,引介国际组织与典型金融机构的软法实施经验并在国内推广,从而产生立法指导效果。

三是立法审查机制。为确保环境金融软法的立法质量或软法的推广适用,设立立法审查机制十分必要。首先,通过立法审查可以剔除违反法治精神或与硬法相冲突的软法,以此理顺环境金融软法规则体系。其次,通过立法审查可以对转化为硬法或法院裁判依据的软法进行把关。软法硬化是软法的发展走向之一,包括法律上的硬化与事实上的硬化。前者是通过特定的司法或立法程序赋予软法以法律约束力或者直接将其转化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后者则是通过特定的激励或惩罚机制来保证软法得以遵守。软法硬化现象很普遍,但也不能随意进行。软法在硬化之前,应当接受立法审查,以确定其硬化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比如在美国的消费品安全管理领域,《消费品安全法案》规定:委员会应依靠自愿性消费产品安全标准,而不是颁布消费品安全标准规范要求。但在需要赋予这些自愿性标准以法律效力时,首先就是对现存的自愿性标准进行审查,以确定一个合适的自愿性标准[31]。 (三)打造环境金融软法规制的监督体系

对不同主体创制的软法而言,其实施情况明显存有差异,这在国际金融软法实施情况的一项调研中得到了证实。按照5级评分标准

1分代表“几乎不使用”,5分则代表“绝大部分使用”。

信息披露制度与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度是外部监督者对金融机构执行可持续发展规则的最佳见证渠道,也是金融机构自身履行可持续发展规则的最好观照。信息披露分定期与不定期披露:定期披露应遵照行业规范要求,达到分析专业化、重点详尽化与解释通俗化等标准;不定期披露应做到及时与精确化。通过信息披露制度使监督者获得金融机构履行可持续发展规则的实质性信息,起到推进环境金融发展的功效。严格来说,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也是信息披露的一种表现形式。以兴业银行为例,往往每年一次可持续发展报告,比普通的信息披露更专业更详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如果说信息披露与报告是金融机构自身行为,可持续发展评价则应是独立的评估机构针对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规则执行情况的衡量行为。可持续发展评价机制应与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以及AccountabilityRating标准等评价机制逐步接轨,其反映的信息才会更客观更真实、更具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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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国取得辉煌成绩的2008年奥运会以后,对体育事业未来的发展目标、体育体制改革、竞技体育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的举国体制并论证了其实现的可能性,同时指出实现新的举国体制的具体做法,及科学、和谐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战略思路。

关键词:举国体制;新的举国体制;竞技体育;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G8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12-1701-03

A Rational Ponder on the Nationwide System of Competitive Sports in China

――Calmness after Enthusiasm, Issues under Brilliance: Pondering after

Beijing Olympic Games

MAO Zhenming, ZHA Ping

(College of P.E. and Sports,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Abstract:After China gaining brilliant achievements in 2008 Olympic Games, we make a deep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arget of sports, reform of sports system and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then we bring up a new type of nationwide sports system, and demonstrate the possibility of how

to realize it which adapt to the actual condition of China. At the same time, we

point out its specific practice, and put forward the strategic idea on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scientifically and harmoniously.

Key words: nationwide system; new nationwide system; competitive sports; harmonious development

“无与伦比”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已经结束,声势恢弘的开闭幕式以及中国体育代表团的51枚耀眼的金牌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决心和力量,也极大地增强了全体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热情。但16天像过节一样的日子嘎然而止之后,国人也进入了总结的思绪和反思的远虑之中,一个个一直就困扰国民的问题又开始回到理性的国民头脑之中:今后体育强国的目标?此次奥运会的辉煌掩盖的问题及其根源?如何看待在世界上已不太多见中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是否并怎样去继续延续这个“举国体制”?如何去做到国家体育事业的和谐、科学发展?等等。本文就这些问题阐述一下自己的拙见。

1 北京奥运会后,我们体育强国的目标定位及赢取更多金牌的意义

无疑,中国的体育界和体育事业在举办北京奥运会的“战役”中取得了巨大的胜利。“无与伦比”是罗格的评价,也是世界的评价。但是每个人都知道这个“无与伦比”主要是赞扬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组织工作、开闭幕式的创意与效果以及包括中国运动员在内的各国运动员所取得的佳绩,它并不是指向中国的体育事业,至少不指向中国体育事业的全部。世界各国对中国的竞技体育的辉煌崛起赞不绝口,却对“中国是一个真正的体育强国”缄口不语。51块金牌在北京奥运会的组织成功的照耀下,把中国的竞技体育置身于“无与伦比”的“顶峰”,但“顶峰”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绝境”,中国将在今后朝哪个方向去再铸辉煌不仅是个功利的国家战略问题,更是中国再次走向世界之林的民族责任问题,也是真正与世界共同价值观接轨的问题,是中国与“同一个世界”是否真正拥有和努力实现“同一个梦想”的问题。中国再瞄准第52金牌还有没有意义?其实这个问题已经在奥运会的最后一天很多人由于期待金牌的50和奖牌的100两个整数而对第51块金牌的获得反而感到遗憾的普遍心态中得到了某种答案。至此,金牌数量好像仅仅已经是一个游戏了。也可以说,中国就是拿再多的金牌也不过是一个噱头而已了。因为金牌第一已经雪洗“东亚病夫”的耻辱,100块奖牌已经圆了中国的百年梦想,换句话说,就是有再多的金牌也不会有人认为中国是真正意义的体育强国,因此,聪明的中国人民是不是应该以北京奥运会为分水岭,今后不再选择去争夺更多的奥运会金牌了?我们是不是应该有新的目标和新的梦想呢?

2 北京奥运会辉煌战绩下掩盖的问题及根源

“无与伦比”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让人难忘,也让中国耀眼,但似乎让国人暂时看不到了一些问题。如果刘翔的表现还只是让国人失望、困惑和猜疑的话,那么,中国男足在北京奥运会上的表现不只是让国人失望和困惑,而是让国人感到愤怒和耻辱。中国竞技体育的伟大成就不能也不应该掩盖现行体育体制中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中国竞技体育成就的成本和效益问题、中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素质问题、中国运动员的出路和安置问题、中国竞技体育的道德规范和腐败问题、中国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相互关系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答和解决关系到中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世界对中国“体育强国”的承认,关系到中国竞技体育的荣誉和含金量、可能也关系到中国的大国形象和责任。

上述问题中,有的是世界各国通有的问题,可能在中国略显突出;有的是中国独有的问题,由国情所致。那么中国的问题来自哪里呢?本文认为:问题主要来自现在议论很多的“举国体制”上。什么是“举国体制”?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同志是如此下定义的:“国家高度重视和有效组织的,集中有限人力、财力、物力,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配置全国的竞技体育资源”[1]的体育制度。那么,为什么说中国体育的许多问题来自于这个“举国体制”呢?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举国体制”呢?

3 关于中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客观分析

3.1 关于初级阶段 “举国体制”存在的必要性

刘鹏局长说:“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与我国国情和竞技体育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相适应而形成的”。[2]本文非常赞同这个基本观点,并且认为这是我们看待和评论“举国体制”的最重要的视角。本文认为竞技体育是与一个国家的国力、人口总量及其素质、体育传统与普及度、国家对体育支持力度四个主要因子有关系,用“竞技体育成就=综合国力×人口总量及其素质×体育传统与普及度×国家对竞技体育支持力度”这样一个模糊的公式可以大概得出结论,这次北京奥运会,我们可以基本验证出这样的结果。我们随意选取一些国家进行分析,得到如表1所示的结论。

从以上的简单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在中国的国力还相对薄弱、体育传统和体育普及度还很低、人口虽多但人口素质(特别是体育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还较差的历史条件下,要想在世界竞技体育的舞台上展示我们的风采,我们就必须集中力量、依靠国家的全力支持,依靠全民的力量,依靠特殊的政策与手段来办竞技体育,来取得特定时代的体育成就,这就是中国要依靠“举国体制”来办体育的理由所在。

3.2 对中国竞技体育的投入和价值的分析

可能有人会说:“我们是穷国,是发展中国家,我们不需要这么昂贵的金牌”,甚至有人说“金牌拿得再多,跟我也没有关系,我的工资没有增长”,本文不同意甚至坚决反对这一观点。中国是穷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更是正在进行伟大复兴的国家,是担当着历史责任的崛起大国,开放不久的中国需要世界的了解和承认,刚脱贫的中国人需要自信心和责任感,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需要更多的机遇,海外的中华同胞需要祖国的精神支持,这一切都是北京奥运会的伟大意义和效应,都是中国运动员胸前金牌的价值核算。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给予世界的超级感动、中国运动员(男足暂时可以除外)身上的中国精神的全面体现、北京奥运会三大理念与和谐社会理想与世界共同观念并轨的如潮好评、中国人民好客的举动所展示出的和平气质,以及北京和其他协办城市的光彩亮丽给予世人巨大震动都为中国今后的发展和振兴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基础。成千上万第一次来到中国的外国媒体和宾客来时带着“中国男人梳着鞭子、中国的天是黑的、空气里充满着毒气、中国的食品不能吃、中国没有水洗澡”的成见,走时留下的却是“要公正、真实地宣传中国”和“不能再相信诋毁中国的那些鬼话”的承诺,这些都是北京奥运会的巨大的价值,这些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计算,或者说:为了这些伟大的价值,花多少钱都值得。至于用自己长没长工资来评价奥运会的观点,本文只想说“国家振兴、匹夫有责,国家强盛、人人受益”,“面包一定会有的”。

4 今后“举国体制”面临的选择

北京奥运会后,我们应如何看待“举国体制”呢?当然如前所述,中国的“举国体制”在中国的国力还没有足够强大,中国的经济还刚开始腾飞时,为中国成功地举办了“无与伦比”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为中国争得光荣和机遇,中国的“举国体制”可谓功不可没,我们必须予以十分充分的肯定。

但是,这个“举国体制”也有它自身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根源就是现行的“举国体制”是脱离了教育的体系。由于脱离了教育的体系,运动员素质和出路的问题出现了、培养效益低和高淘汰率的问题出现了、青少年的教育权利和其他权益保护的问题出现了,体育过度职业化和商业化的问题也出现了。

因此,在2008年后的中国的国力日益强大、国家的宣传也有了更多的途径、我们的金牌走到了“顶峰”和“绝境”、人民更期待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真正体育强国、体育中的个别不良现象也必须得以纠正的新形势下,中国的体育事业是怎样的目标?中国的体育体制要不要改变?中国的竞技体育将怎样地发展等都是全中国人民十分关心的,也是政府要统筹兼顾的,更是体育工作者要认真思考的,在这个阶段我们应该对“举国体制”的发展进行畅所欲言的讨论。

分析一下,关于“举国体制”,我们面临的选择无非有以下三种:一是完全坚持现在“举国体制”或进行一些小的完善;二是彻底放弃“举国体制”,像企业和一些事业发展一样进行大幅度的社会化,推向市场,任其经风雨而实现自然的发展;三是另辟蹊径,寻求一种具有“举国体制”之长处,但少有“举国体制”之短处的新体制。本文认为第一种选择不行,因为如此“举国体制”的弊病难消、消耗巨大、人民不容、难以为继;第二种选择也不行,因为如此,国家的竞技体育会大幅度衰退、国人不容、华人不容、国际社会也不容;因此,我们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建立一种新型的,可以使体育获得新的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举国体制”。国家体育总局刘鹏局长关于“举国体制”,提出一要坚持,二要完善的观点。这也符合第三种选择的基本思想。那么,如何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刘鹏同志没有讲。

5 建立新的“举国体制”的设想

那么,什么是新的举国体制呢?而这个新的举国体制可以概括为:“竞技体育事业逐渐回归教育系统,国家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系统内借用现在的竞技体育资源和方法发展竞技体育事业”,这是一种新的“举国体制”正是本文认为的最好的第三种选择。那么,这种“举国体制”是不是可行的呢,我们可以历史和国际的经验来论证一下:

从历史的经验上看,中国的竞技体育就是发祥和发展在学校之中,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期,各种西方的教会学校把国外的近代竞技体育运动方式、器材、教学方法和比赛方法介绍到了中国,以后竞技体育就主要以学校体育的形式在发展,各个运动项目的优秀选手基本都是各级学校的在校学生或是学校的青年教师,例如第一位中国奥运会选手刘长春,威震远东的篮球“五虎将”,以及第一次代表国家参加中苏体操比赛的国家体操队等都是大学的学生,他们既代表着国家的最高竞技水平,又是合格的大学生。当时的竞技体育主要是在教育系统中比较自然和协调地发展的。但是有人可能会质疑:那时的竞技水平比较低,所以学生可以通过业余的训练达到相应的高水平,而这种情况不适应现在的很高水平的竞技体育要求。这种说法有道理,也是事实,但是并不完全排除在教育中发展高水平竞技体育的可能,因为,我们还有国际的经验。

从国际上看,现在许多国家都没有设立专门的体育系统,也没有常设的国家训练局和国家队,他们优秀的运动员主要来自大学。如美国、日本等国家就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大学生运动员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例如在亚特兰大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拿了16快金牌,而美国的斯坦佛大学一个大学就拿了15快金牌,充分说明只要有相应的培养机制和必要的条件,即便是在当今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形势下在大学里依然可以训练出最高水平的运动员。因此,竞技体育逐渐回归教育系统,在教育系统内坚持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并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完全不现实的假设,而是一个经过改革和努力就可以逐步实现的现实选择。

那么,我们如何实现新的“举国体制”呢?实现这个“举国体制”的步骤和具体的做法又是什么呢?我们需要怎样的条件呢?本文在这里设想一下以抛砖引玉:

1) 在国家机构改革时,要将国家具体管体育甚至直接办竞技体育的方式逐渐向国家依法宏观管竞技体育的方向转变,工作向制定法律法规、设计宏观战略、布局全国项目的“任务学校”、组织各级比赛、进行“任务学校”的评价和依法监管经费使用等方向进行转变。

2) 逐步取消现行的准教育和非教育的体育运动学校和运动技术学院,转而在全国有条件的大、中、小学中根据项目特点,仔细计算和部署各个项目的数量和布局,“任务学校”,由国家体育部门和国家教育部门委派任务,每个任务学校担负1-3个运动队,具有同一项目任务的不同阶段学校通过协议的形式形成输送和接收的“对口联系”,形成各个项目“一条龙”的真正衔接。

3) 国家将现在的竞技体育经费以“竞技体育专项经费”的形式下拨经费支持各“任务学校”的训练和比赛,定期根据任务学校的业绩进行评价,对那些输送人才不利和竞赛成绩不好学校予以停止任务和停拨经费的处理,对成绩好的学校则增加经费并予以奖励。

4) 将国家优秀的教练人才输送到各个“任务学校”,教练在“任务学校”成为教师,以训练工作为主,兼顾教学;或专门设置与教师职务系列完全同等待遇的“教练”职位。对教练人员也是以输送人才和比赛成绩的业绩进行评价,决定其留任和解聘。

5) 将各地的体育设施按远近指定给“任务学校”作为训练场馆,不训练时由各级体育部门组织对社会开放,促进全民健身工作。

6) 一些在学校无法进行训练或训练比较困难的项目,如皮划艇、射击、射箭、帆船以及田径的链球、铁饼和标枪、以及非奥运会项目的跳伞、航模、高尔夫等可以由学校和社会上的俱乐部共同培养(社会俱乐部也由国家体育管理部门布局和支持)。

以上诸点在现在形势下基本上都可以实现的,如果我们再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实现新的“举国体制”是可行的。另外。本文也根据各种信息掌握的现行体育经费,对全国各个项目进行布局后所需要的花销进行过初步的计算,结论是经费应是有减无增的,因此经费也是可行的。

6 今后国家体育事业和谐、科学发展的战略思路

2008年奥运会的巨大成就突显了中国竞技体育大国和全民健身之间的反差和矛盾,突显了中国竞技体育大国和学校体育发展之间的反差和矛盾,突显了中国竞技体育大国和青少年体质增强之间的反差和矛盾,在全国和全世界面前提出了中国体育事业和谐、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中国现在的体育事业的基本现状可以描述为:竞技体育得到国家高度的重视,有着世界一流的训练条件,超前于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体育开始得到国家高度的重视,群众体育锻炼环境迅速改观,体育人口基本符合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学校体育虽然一直得到国家的重视,但由于有以人口问题和就业问题为源头的应试教育的干扰,学校体育发展落后于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水平,学生体质下降的问题比同类国家要明显、要严峻。因此,2008年后的国民意识一定要关注整个国家体育事业的平衡发展,关注真正体育强国的发展道路。本文认为国家的发展方略和国民意识可以循以下的思路来进行:1) 竞技体育:要锐意管理体制改革,要从注重投入效益的观点出发、从人的全面发展培养的观点出发去建立新的“举国体制”;2) 群众体育:要坚持社会主义的体育思想,要从和谐社会建设观点出发、从精神文明建设的观点出发、从现代文明生活构建的观点出发去建立全民健身的“举国体制”;3) 学校体育:要进行全社会的总动员,建立“没有全体青少年的强健体魄就没有体育强国”的观念,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全面优化青少年体育教育和体育锻炼的社会环境,用“举国体制”的方法去迅速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和健康水平。

辉煌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虽然已经渐行渐远,但是国民对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思考和探索应该是北京奥运会留给我们的最宝贵的遗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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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是维持国家和社会运行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法律。国家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法律是相互牵制的:一方面国家作为父机构确定其相应的子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法律;另一方面制度法律规定各种组织机构的性质、职能及行为规范。所以,体制实际上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国家机器运行中的具体反应。

一、市场经济体制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

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含义中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从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上看,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一层是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具体来说,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根据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信号和自身的生产经营条件,自主决定扩大或减少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需求,市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自发地调节着人、财、物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分配。

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其含义体现在:(1)在市场上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2)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竞争;(3)健全的法制是协调和处理矛盾、体现公正平等的依据和准则;(4)市场不是相互封闭的,区域或者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并同世界大市场连在一起。市场经济体制的上述特点表明:通过市场可以有效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引导企业按照社会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并且可以对商品生产者实和优胜劣汰的选择。

二、民营经济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的经济成就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来分析“十五”期间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

1.民营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进行推算,一方面,从增长率上看,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5年共增长246%,年均增长28%;特别是私营工业增长更为迅猛,私营工业增加值5年增长7倍多,年均增长约50%;私营工业利润5年增长7.2倍,年均增长超过50%;远高于同期全国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21%和工业利润平均增长25%的水平。另一方面,从总量来看,截止2005年,包括外资和港澳台在内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占65%(其中内资民营经济约占49.7%)。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中,做出了巨大贡献。

2.民营经济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民营经济在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净增7000万人,其中城镇民营企业就业人数,净增5700万人。民营经济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从2000年65%左右增加到2005年的75%以上。民营经济创造的就业岗位,不仅分担了国企减员增效的后顾之忧,而且吸纳了更多的新增劳动力,保持了我国社会贫富差距加大情况下的基本稳定。

3.民营经济是安邦富民的基本力量。一方面,民营经济为国家税收的持续增长做出了贡献。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税收明显快于全国税收增长速度。在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了60%,成为地方的财源主体。另一方面,民营经济还是中国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力量。民营企业的家庭多属于富裕家庭,而且民营企业户数在第一产业中所占比重最高(达到92%),乡镇民营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直接关系着几亿农民的生计。

4.民营经济是对外贸易的新兴主力。货物进出口总额方面,2005年实现了14221亿美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4.6%。而民营经济对外贸易的情况是,出口总额从2000年的1328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6043亿美元,增长了3.6倍,年均增速35%;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从2000年53.3%提高到了2005年的77.4%,5年间提高了24.1个百分点;其中私营企业在外贸出口中占的比例由2000年仅占1%提高到2005年的15%左右。

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已有3200多万户个体私营企业,解决了8000万人的就业问题;我国民营企业总户数已达800万家,分别占全国企业总数99%、工业产值60%、工业增加值40%、实现利税77%、出口额60%、城镇就业机会的75%;民营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远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因此,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强大推手

1.完善的区域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沃土。我们以浙江省来分析:浙江是全国有名的市场大省,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市场化程度一直领先于全国。无论是当时争论不休的“温州模式”,还是后来在全国影响越来越大的“浙江现象”,其特点首先都是活跃的市场经济。正所谓“看市场,到浙江”。但是,受整个国情的影响,浙江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可能是完全自发的过程,浙江各级地方政府为培育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篇7

当今,我国农村经济的主要经营模式逐步趋向于?定化与专业化的发展。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行使得我国传统的农业经济逐步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在此趋势的影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初步形成。而在长期的发展中,如何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促进小型农户的规章化生产以及加强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机制则需要进行更深入探究。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的最早提出是在2012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在该项会议中,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范围与各项基本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指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为基础的、经营规模较大的、具备一定集约化与专业化农业生产条件的、有一定组织与管理经营并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知识的职业性农民。该类主体与一般的农民有着本质区别,其的产生更符合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的趋势。而在新时期的现代化农业生产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能够更好地改善过去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更好地推动我国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困境分析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在此因素的影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面临着多种问题,受不同性质的因素制约。在这些制约因素中,比较常见的就有发展水平不高方面的表现,其农户参与率比较低,很多农户都没有较好参与到这一环节中来,最终也就很可能会影响到整体落实效果,推进过程中也就很可能会受到较为明显的干扰和制约,其在合作以及协同发展上受到了较大的干扰和影响,整体性和组织化水平难以满足于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需求;从资金方面来看,现阶段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资金不充足问题,其短缺现象较为明显,如此也就难以有效支撑各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推进,产生的问题比较复杂;从具体人才结构方面来看,当前我国农村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人才外流问题,青壮年劳动力严重不足,如此同样也会在较大程度上限制其发展水平,缺乏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难以和最新社会发展趋势接轨。

3 如何有效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体制

3.1 协调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民的关系

在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是一个数量庞大的并具有一定基础性的农民主体,在长期的未来发展中,其在我国农民总数量中所占据的比例是较为稳定的。因此,在此阶段中笔者建议要想有效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机制进行创新,则需要正确处理并协调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之间的关系。既要尊重并保护传统农户的存在,传统农户将会在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也是当代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要积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与管理,使其不会因为一些外界因素而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3.2 加大服务力度

为了更好促使相应新型农业经营主题能够得到较好发展,还需要重点为其创造较为理想的基础条件,保障相应服务力度能够得到较好体现,如此也就能够保障其具备较为理想的发展基础条件,有效降低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从这种服务力度的优化提升中来看,其需要重点加强对于技术层面以及人才方面的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来的各类资源都能够发挥出较强作用价值,进而也就能够充分提升其发展速度和规模。

篇8

关键词:经济强镇 行政管理体制 分权 区域经济

党的十报告中重点提出新型城镇化后,立刻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但是十报告仅仅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仍然需要在总体方向明确的情况下继续探索具体的实施路径。在中国城镇化道路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大城市优先发展还是以小城镇承载城镇化重任的争论。但是随着中国大城市发展日益陷入城市病的问题,大城市的承载容量已经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大城市能否继续大规模扩张推动中国的城镇化显然是值得怀疑的。在此背景下,中小城市尤其是小城镇就成为中国未来城镇化的中坚力量,尤其是在与国外的比较中更可以发现我国的中小城市数量明显偏少,重点发展中小城市,提升中小城市的数量与质量,使其成为容纳农村人口转移的重点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庞大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的经济强镇,其中有些经济强镇经济实力已经超过了一些县级、地级市,但是由于其行政建制依然是镇,阻碍了其进一步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镇建设质量。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探讨这些经济强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动力与逻辑,分析改革的障碍与难题,推动改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形成了一大批人口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镇,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区位、历史等原因,一些经济强镇无论是在人口规模还是经济实力上已经超越了很多县级市甚至是地级市。如2013年广东省镇级GDP排名最高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其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了803亿元,高于省内潮州(798亿元)、河源(720亿元)、汕尾(710亿元)和云浮(623亿元)四个地级市。虽然经济状况出现了极大改变,但是在在行政建制上,这些经济强镇依然处于行政序列的最底层级,导致其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对其进一步成长与扩张产生了不利影响。

首先,镇政府的职能定位难以满足经济强镇的发展需求。20世纪80年代,我国全面废除了制度,建立了乡镇政府管理农村事务,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征收农业税、维护农村稳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但是随着一些农村地区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集聚,乡村地区的人口迅速转变为城镇人口,其职能也要求做出相应转变,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等职能应当纳入经济强镇的职能,但是由于其行政建制依然面向乡村,导致了这些经济强镇无法顺利转换其职能,严重制约了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小城镇财权与事权不相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得到了较清晰的划分,各级政府拥有了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但是与此同时,相应的事权并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导致收入层层上缴,事务层层下压,乡镇政府作为行政级别的最低层级,成为矛盾的焦点。一方面,镇没有独立财权,税收大部分被中央与省市县各级政府抽走,镇政府所得财政分成极少;另一方面,镇财政支出极大。具体来说,设在镇上的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公安、土地、城建、房管、教育、卫生、邮电、广电等部门均由县(市)职能部门直接领导,镇政府没有权力干预,收入亦难于用于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广播、农机、农电、农技、种子、林业、水利、文化、兽医站等缺乏收入但是需要支出的部门全部甩给乡镇政府。缺乏收入来源以及支出庞大导致很多乡镇无力承担基本公共建设与服务。经济强镇虽然收入更多,不至于出现很多基层政府“吃饭财政”的问题,但是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建设与服务支出要求相去甚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居民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的需求。而且有些经济并不是十分发达的县,经济强镇的税收已经成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与社会管理资金的重要来源,直接导致了经济强镇与县(市)政府的矛盾加剧,如浙江苍南县与其下属的龙港镇、平阳县与其下属的鳌江镇之间。改革财权与事权的分配对这些经济强镇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缺乏经济与社会管理权与执行权。能力是政治体系能够动员资源并制定公共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程度。权小能弱是我国乡镇政府面临的普遍问题。东部沿海很多经济强镇产业、人口高度集聚,相应提出了更高的经济社会管理要求,但是镇作为最低一级的政府机构,受制于行政建制,其公共资源投入受到了极大制约,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一般乡镇往往受困于人员过多、人浮于事的问题,经济强镇却缺乏足够的人员参与管理。如临近狮山的容桂镇,2013年,其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 1414 亿元,工商税收达到 55.41 亿元,常住人口超过了 50 万。但是由于其行政级别仍然是正科级,其公务员编制在扩权前一直不到80人[1]。乡镇政府名义上是一级政府,但是在实践中却往往被虚化,作为政府的行政许可权、处罚权以及强制权往往在上级政府,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土地所等作为县级机构的派驻单位,其对上级部门负责而不对乡镇领导负责,进一步弱化了乡镇的实际权力。在近些年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乡镇政府有被进一步虚化的趋势。对很多经济实力不强,以农业为主的乡镇来说,这种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精简了人员,降低了行政成本,但是对于经济强镇,这个问题则另当别论。缺乏足够的管理人员与管理权限,造成了经济强镇职能部门被分割、分离,呈现离散型状态,不利于经济强镇的发展。在经济强镇中普遍存在经济、社会管理混乱的问题。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作为北方的箱包名城,在20世纪90年代陷入“假冒伪劣”与“黄赌毒”问题中,与义乌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白沟仅是一个镇级单位,缺乏各种社会管理权限,对市场不能有效监管,义乌则是一个县级单位,拥有相对较高的管理权限[2]。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行制度框架下,行政等级的权力划分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权限已经出现矛盾,阻碍经济强镇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阻碍了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实现。

二、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内容与绩效

早在1986年,国务院即在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中明清提出了“镇改市”的设置标准“非农业人口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经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市。特殊情况的镇设市时可以低于这一标准。”2004年,发改委在《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指出:“作为城市扩张的一个重要环节,乡改镇、镇改市、县改市(区)的改制升格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3]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乡改镇与县改市(区)的进展较快,而镇改市则几乎停滞不前,1986年福建石狮成功镇改市之后,没有一个镇能够镇改市,直到2014年6月,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门在今年6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准备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但是此后也仅将浙江温州龙港镇与吉林延边二道白河镇列为试点单位,其中二道白河镇显然不属于经济强镇的范畴。

虽然在中央层面对镇改市落子谨慎,但在地方层面上,由于小城镇迅速发展,对区域经济影响重大,因此一些地区尤其是沿海小城镇发达的省份,纷纷开展了“强镇扩权”、“扩权强镇”的行动,将大量经济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镇政府,其中尤以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最为突出。

20世纪80年代,全国推行了“市管县”改革。但是在这场“市管县”体制改革运动中,浙江根据自己中心城市较弱的实际情况,将更多的权力保留给了县,其地级市的权力明显小于其它省份,随着县域经济的崛起,浙江实行几轮“强县扩权”,使县域经济保持了发展活力。在“强县扩权”的同时,浙江也注意到了非县城的经济强镇的崛起,1994年,浙江就确定了100个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小城镇的现代化建设。2000年,浙江在实施城镇化战略时选择了优先发展小城镇的战略,确定了136个中心镇,主要是推动小城镇的综合改革。2005年,浙江在绍兴县的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个镇进行中心镇培育工程试点(即“强镇扩权”)。2007年5月,浙江将这一范围扩大到141个中心镇,并且实行了更大程度的放权[4]。浙江大规模的“强镇扩权”标志着浙江在经济强镇的行政体制改革中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2010年2月,温州提出了经济强镇责大权小的问题,努力将乐清柳市镇、苍南龙港镇等5 个试点强镇建设成为镇级市。该年12月,浙江省提出赋予全省 27 个先行试点的镇与县级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浙江的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除浙江以外,其它沿海地区也纷纷展开了试验。2009年,广东佛山顺德区试点放权强镇,将大部分事权向镇街下放,目前该市十个镇街均已获得县级管理权限;佛山南海区也同样启动了强镇扩权,将大部分市区的审批权限下放给镇。2010 年 9 月山东省宣布将启动镇级市试点,计划用 3―5年时间将省内 20 多个中心镇培育成小城市。

浙江“扩权强镇”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并不是一次普遍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仅是针对经济实力强、辐射力大的经济强镇所作出改革,其中心在于调整既有县镇关系,向经济强镇下放部分甚至是大部分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高经济强镇的经济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具体来看,其下放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财政分成与投资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原则,在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上向经济强镇倾斜,使经济强镇可支配财力大大增加;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允许经济强镇设立城建投资公司,筹集资金投入城市建设;改革贷款融资体制,拓宽服务领域,增加经济强镇贷款的额度与便利性,解决经济强镇贷款难的问题;加强对经济强镇的投资,省里拨专项资金用于经济强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支出等,并对经济强镇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第二,改革经济强镇的建设用地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户籍、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是小城镇建设用地的制约条件,为此,浙江加快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改革,逐步探索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省里在下达用地指标时,也专门留有经济强镇的用地指标,以缓解经济强镇由于镇区面积迅速扩张带来的用地紧张问题。随着土地由农业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大量丧失土地的农民以及流入城镇打工的农民的身份产生了巨大转换,原有的户籍制度已经无法反映居民的实际情况,对列入改革范围的经济强镇,只要居民在居住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与合法固定住所,即可以办理当地城镇户口,得到与当地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权利。第三,扩大经济强镇的社会管理权限与执行权。将县级政府拥有的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经济强镇,使这些镇不必再前往县城审批事务。对派驻在镇上的县级派出机构,在人事任免与考核上,也纳入镇的考核体系,使镇真正成为一级具有社会管理权的政府。

浙江的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财政分成比例的提高,经济强镇的财政收入得到明显提高,如浙江绍兴钱清镇 2006 年税收达到 4.97 亿元,但可支配财政收入只有 1 亿元。强镇扩权实施后,税收达到6.5元,其中增量部分全部归镇政府,仅此一项,即使可支配财力提高一倍以上,城市建设与社会保障经费得到极大充实[4]。通过各种方式向镇政府授权,镇政府可以直接行使的权力扩大,行政效率得到了提高,很多事项不必再前往县市政府审批,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很多已经准备将总部搬迁到大城市的企业放弃了搬迁打算,并且吸引了一些已经迁出企业将总部回迁。在服务能力提升的同时,其管理能力也得到了提升,环境污染、社会治安等以前难于管理的问题也取得了较大进展,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环境污染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

三、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需讨论的问题

经济强镇扩权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共识,并且一些省份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在改革中仍然面临一系列的难题,其中首要的则是如何分权的问题。

按照《宪法》规定,省、市(县)、乡镇是三级政府组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已经演变成为了省、(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四级政府模式,而且乡镇的权力被虚化。单一制国家政府间的权力划分存在两种模式:法律化的权力划分和行政化的权力划分。我国政府的权力安排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确立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然停留在非制度化的层面上,政府间权力安排并没有依靠法律与制度固定下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往往依靠上级政府授权,镇政府的权力则来自县级政府的授权[5]。由于中国的分权依然是不稳定的,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首先依赖中央下放的权力,这就决定了越到底层权力越不稳定。

已有很多文献证实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是中国转型期经济取得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6],这也可以用于解释为何在此次“强镇扩权”的改革中,地级市政府是一个积极的推动者,通过下放县级政府权力给强镇,刺激强镇经济更快的发展,可以使地级市在市域范围内受益。然而县级政府无疑是此项改革的利益受损者,无论是财权还是事权的下放,都会使县级政府的直接利益受到极大损失,而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只能在很小程度上弥补县级政府的损失。这也是为何此项改革在各地的进展并不相同,甚至出现一些地方镇的权力被重新收回的问题。因此如何界县级政府下放的权力,以及如何部分弥补县级政府因财权、事权下放带来的损失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中国的行政体制是一个“职责同构”的体系,从中央一直到乡镇的党政机构设置高度统一,造成了上级有什么样的机构,下级就有什么样的机构对应,这是中国地方政府人员膨胀,盛行的重要原因[7]。如果继续扩张镇的权力,那么结果必然是镇真正成为一级政府,其人员配置必然出现膨胀,使精简机构与人员的构想落空。而且在目前以GDP为首要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一旦镇成为一级政府,那么其必然更加追求高速的经济扩张,而放弃其它目标的实现,甚至助长已经在县域、市域经济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剧地方经济的封闭性,由于镇域空间有限,封闭性必然带来更大的不利影响。而且镇域空间有限还会影响到进一步成长之后的扩展空间。

因此,经济强镇的行政体制改革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放权问题,在放权的同时有必要进行综合改革。至于此问题,由于篇幅所限,另文加以探讨。

参考文献:

[1]林小昭.“大脚不再穿小鞋” 广东巨型镇有望改市[N].第一财经日报,2014―9―16

[2]刘秉龙,杨桂花.白沟模式研究[D]. 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1):236―238

[3]黄忠怀,周妙.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超级大镇”设市研究[N].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4):10―13

[4]陈剩勇,张丙宣.强镇扩权:浙江省近年来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J]. 浙江学刊,2007(6):215―221

[5]张志英.扩权强镇促进新型城市化探索[J]. 农村经济,2013(11):85―87

[6]张军.分权与增长:中国的故事[J].经济学(季刊),2007(1):21―52

篇9

[关键词] 知识嵌入性 经济绩效 知识共享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国家、地区的企业间已构成一个复杂精细的网络,沟通与联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经过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冲击,全球生产价值链中的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对整个价值链条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作为全球生产价值链中基本的组成单位――企业如果想要在竞争激化的环境中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通过吸收有效信息、发展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全球生产价值链的顺利连接,就需要企业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将知识这一资源从根本上有效地嵌入企业各个层面。

一、知识嵌入性概念的提出

嵌入性(Embeddedness)概念最早见于Polany的论文《作为制度过程的经济》。他认为“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Granovetter的论文《经济行动和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嵌入性”得到广泛的重视,并成为目前美国新经济社会学的一个基础性概念。Granovetter认为经济行为嵌入于社会结构,而社会结构的核心就是人们生活中的社会网络。

知识嵌入性是随着人们对知识属性认识的不断加深,寻找提高企业经济绩效的方法以及对嵌入性概念更细致的研究中逐渐产生的一个概念。Badaracco较早使用“嵌入性知识”,他认为知识因为高度嵌于复杂的社会互动和组织内的团队关系而难以迁移;Weiss认为嵌入性知识是情景依赖的;Lam 指出嵌入性知识是存在于组织惯例与共享规范之中的隐性知识的集体形式;赵书松等将知识嵌入性定义为知识流动过程中的路径依赖。

本文认为知识嵌入性是与企业间在社会网络中的紧密程度相联系的,具有知识的显性、隐性属性的,加以合理作用可以实现知识的共享、资源的优化、经济绩效的提高。

二、知识嵌入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

学术界对知识嵌入效应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知识嵌入或积极或消极地影响知识共享,从而对知识嵌入的目标企业的发展产生或利或弊的作用。乐观的知识嵌入论者认为知识嵌入提供了知识流动路径,提高了学习交流的通畅性,创造了知识共享的机会;悲观的知识嵌入论者认为知识嵌入阻断了知识流动途径,降低了沟通互动的通畅性,从而消减了知识共享的机会。Nielsen把知识嵌入性定义为关系嵌入,并认为知识嵌入性对知识协同具有正向影响,而Szulanski的研究则表明,知识粘度越大,知识转移与共享难度越大。

企业本身就是知识的集合体,无论是生产营销,还是运营管理都需要知识作为支撑。作为生产价值链的基本组成单位,企业间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知识共享的程度将会随着经济部门的细化和部门之间业务内容的相关性而加深。企业间的关系好坏、亲密程度的强弱、往来业务的频繁程度会很大程度上影响知识嵌入企业的效果。

根据知识具有显性、隐性之分,本文将知识嵌入性对应的划分为显性知识嵌入性和隐性知识嵌入性。本文认为企业间的强关系有利于隐性知识嵌入,而弱关系更有利于显性知识嵌入。

1. 显性知识嵌入性通过企业间弱关系扩展知识共享广度。显性知识是指可以用文字、语言、符号等编码的,可以通过报纸、书籍、光盘、语音、图像等介质传播的信息资讯等。企业间的关联性越弱、沟通面越少,他们的联系越局限于用文字可以表达的信息当中。显性知识嵌入侧重于通过企业间的弱关系寻找突破口扩大知识共享的广度,以Granovetter和Burt等人为代表的,强调弱关系带给企业信息和资源优势。

弱关系是在相互联系并不是十分紧密的群体之间发生的,可将在一个群体司空见惯、十分不重要但对其他群体相当重要但其他群体在平时又比较难以接触到的信息资源传递给目标群体,它比强关系更能充当跨越企业界限去获得信息和其他资源的桥梁。弱关系能在缺乏联系强度的离散的群体中建立巨大的信息网,承担起传递独特信息的管道角色。

弱关系在两个方面影响企业经济发展:一是企业之间存在的大量的弱关系为处于网络中的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来源,多方位的信息相互印证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二是企业通过处于两个或多个不紧密联系的企业的“桥”位置来传递信息,实现知识的扩散、转移和共享。

2.隐性知识嵌入性通过企业间强关系提高知识共享深度。隐性知识则是很难用文字、图像等表达说明的,正如Polany认为的,隐性知识就是“人们知道得比他们所能讲出来的要多得多的”。企业间的关系愈发紧密、互动愈加频繁、沟通愈多深入,他们的联系内容愈加无法编辑,只能通过领悟、模仿等形式来开展。隐性知识嵌入主要通过具有充分信任关系的企业间传递有效信息,加强知识共享的深度。

以Coleman和边燕杰等人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强关系为企业间合作奠定信任基础,促进企业间的紧密合作,尤其是隐性知识的学习可带来绩效的提高。在一个封闭的、联系密集的网络中,企业两两之间都相互了解并相互作用,他们比开放的网络更易于传递知识,更易于管理其行为,降低知识获取的不确定性,增加潜在知识的价值。

高度联系的企业能从其伙伴以及伙伴的伙伴处获得有效信息;紧密的企业网络自身就是一个可靠团体,企业的信誉有保障,企业间的合作风险较低;高度联系的企业群体之间可因一个核心企业发展成为高度联系的网状结构,扩大影响范围,增强信息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三、从知识嵌入企业的环节入手,提高企业经济绩效

当企业的运营当中出现企业内部不可解决的问题,或者企业想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引进吸收更先进更有效的或营销或管理的知识时,就需要通过企业所在的网络搜寻信息资源,这种情况称之为企业遇到知识瓶颈;为谋求发展,企业开始运用自身在网络中建立的强关系和弱关系进行知识搜索,这个过程即为知识扩散;伴随着知识扩散,企业吸收符合自身企业特点的、对应企业发展需求的知识,摈除不能够很好地与自身企业的经营模式、运营方式、文化氛围相结合的知识,利用企业的强关系网络发挥隐性知识嵌入的作用,大量吸收有益的思想精髓,利用企业的弱关系网络发挥显性知识嵌入的作用,广泛的从新鲜的特殊的信息渠道中获得对产品价格、商标、性能、市场调查报告等表面性信息但对企业发展规划至关重要的知识,全面实现知识转移,有效地产生知识共享作用,促进企业经济绩效更上一个台阶;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又会面临新问题新挑战,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内部面临新的知识创新需要,也是另一次企业遭遇知识瓶颈的表现,更高一级的知识嵌入又将展开。如图所示,知识嵌入到企业的过程是个周而复始、螺旋上升的过程。

1. 遭遇知识瓶颈,寻求外部支撑。在企业的经营运作当中会经常遇到知识瓶颈问题,有些情况可以在企业内部自动消化解决,但有时面对的情况需要企业跳出自身的局限,寻求学习更新更有效的知识。

在知识嵌入企业之初,目标企业一定要正确评价企业本身的规模结构、企业文化、发展趋势,正确分析知识转移方的经营模式、经济环境。知识在相同的企业背景不同的企业文化中会有不同的表现,在不同的企业环境相同的企业氛围中就可能会有相同的作用。目标企业在搜寻知识前要认真考虑企业外部知识源所提供的知识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和知识溢出效应。

关系薄弱的企业间显性知识易于传播。由于企业间的交流较少,知识嵌入的途径就相对要少,同样的,相对陌生的企业间的互动也局限在如产品目录、价格、商标、产品性能、企业部门的设施、人员以及外部市场调查报告等表面的信息。而其一大好处是获得的信息知识不重复冗余。

关系密切的企业间隐性知识更易于渗透。知识转移方基于双方的历史渊源会乐意提供知识的解码和技术支持服务;通过长久的合作与业务交流,知识接收方更易从非正式的渠道例如私人友谊方式获得只能通过感觉和接触才能慢慢体会到精髓的隐性知识,由于企业双方对各自的企业文化、运营管理有较深入细致的了解,嵌入知识的企业的接受能力和吸收能力更强,但需要注意的是亲密联系的企业间流动的知识很大部分都是重复多余的。

2.面对知识扩散,找准传播渠道。企业间知识嵌入的过程是企业对新知识重构的过程。知识扩散的核心就是企业间的联系渠道,即知识的嵌入途径。知识转移方以演讲、宣传册或语音视频等形式提供知识,知识接收方须透过知识的各种表达形式,用学习、模仿、参观或培训等方式来吸收这些知识。

有效的知识扩散需要企业网络成员开发各自拥有的知识。但处于网络中的企业既合作又竞争。在企业进行知识扩散过程中,知识接收方希望知识转移方能够最大化的扩散知识存量,而知识转移方担心知识接收方采取投机主义,只是单方面的知识获取,并不共享其拥有的知识。由于每一个企业都担心自己会遭受对方投机主义的损害,往往会造成不信任,致使知识的扩散不能达到最大化。

显性知识由于容易识别,易于传递,无论对于拥有强关系还是弱关系的企业都是可以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获得,显性知识扩散的主要问题是扩散的途径是简单直接的,还是复杂间接的;隐性知识的扩散相对困难,若没有对知识转移方的深入了解和频繁接触是很难获取知识的,即便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了珍贵的隐性知识,但由于知识本身是难以解码的,或者缺少知识转移方的指导,知识扩散的结果也是不成功的。对大量的知识扩散,只有选取合适的获取、接收渠道,才能真正获得企业需要的知识。

3. 紧抓知识转移,提高竞争实力。Teece早在1977年就提出知识转移。有效的知识转移,对企业提高竞争优势至关重要。知识的隐性特征是阻碍知识转移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相比显性知识,隐性知识对企业竞争优势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显性知识容易被竞争对手复制和模仿,而企业的经验、技能、模式等隐性知识受到员工价值观念、文化心理、市场环境、社会氛围和企业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具有稀缺性、难于模仿性和难以复制性,若得以吸收,可以增强决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竞争优势、顺利达到目标绩效。

隐性知识转移主要通过人际沟通方式,而显性知识的转移则主要通过编码传播方式。显性知识的转移,需要企业关注经济信息、了解市场环境、学习文字报告或手册、熟知产品性能、知晓设备应用、明白工艺流程等,而隐性知识的转移,需要企业注意人员迁移的变化、注重团队合作、加强通讯联系、开展视频会议、进行当面商谈、参加培训研讨会等。

人员培训、群体会议、工作轮换、书面性的指导意见、工作规划、发展蓝图等的正式的渠道主要用于显性知识的转移,而非正式渠道更多地应用于隐性知识的转移,主要包括非正式的聊天、非正式的电子数据交流等。

4. 检验知识嵌入,实现知识共享。知识共享是知识嵌入到企业发挥作用的最终结果,也是企业实现知识嵌入的直接目标,而获得的知识是否能够解决企业当初遇到的瓶颈问题需要对知识的嵌入情况进行评测。

知识的内化理论将成功的知识转移定义为接受方获得被转移知识的所用权、被转移知识的承诺、以及对被转移知识的满意度,这三个因素均与知识的所有权有关,所以知识所有权的获得可以成为衡量知识获取绩效的测度方法。

本文认为知识瓶颈的打破、问题的解决、获取的知识快速的融入企业当中并迅速发挥有利作用、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企业经济绩效的改善才是检验知识嵌入成功与否的标准。

5. 寻求知识创新,提高经济绩效。知识创新是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交互作用的一个螺旋式上升过程,两种类型知识的互动构成了Nonaka与Konno提出的知识转化的四种模式, 即社会化(隐性知识一隐性知识)、外部化(隐性知识一显性知识)、组合化(显性知识一显性知识)和内部化(显性知识一隐性知识)。

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是着眼于长期的,随着市场的繁荣、科技的进步、消费者不断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期望,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时期又会面临知识困境,新一轮的企业内知识问题自我消化和企业外知识嵌入重新开始,而知识创新不仅表现在企业自有知识在原有基础上的创新,也包括嵌入的知识与自有知识相互融合后形成的更符合企业发展的新知识的创新。一个企业只有不断地挖掘自身的潜力,吸收更新鲜的知识,加快知识的嵌入步伐,整合知识,实现知识共享,提高知识创新能力,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节奏,抓住机遇,获得经济绩效一次又一次的刷新,这也是知识嵌入性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关 涛:跨国公司内部知识转移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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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急性心肌梗死;尿激酶;早期溶栓

急性心肌梗死是冠状动脉突然堵塞,血流中断,心肌因严重缺血以致局部坏死。绝大多数由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基础上新鲜血栓形成所致。临床上主要发生胸骨后或心前区压榨性剧痛半小时以上,伴烦燥不安,出汗、频死感。甚至出现休克,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心电图有典型改变。如救治及时,治疗恰当,常能挽救病人生命。

急性心肌梗死是内科常见急症,病死率高,早期溶栓治疗可以明显减低病死率,改善生活质量和疗效,将我院2010年2月至2012年10月间,采用尿激酶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行急诊静脉溶栓治疗,取得良好效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08年1月至2011年2月我院收治AMI患者40例,病例诊断依据我国制定的《急性心肌梗死治疗指南》中的判定标准[2]其中男性28例,女性12例,年龄37-70岁,(平均53.5)岁,梗死部位前壁16例,下壁6例,前间壁8例,广泛前壁4例,前壁+下壁6例,患者持续性胸痛含用硝酸甘油片不缓解,至少两个相邻ST段抬高≥0.2mv,ST段抬高呈弓背向上型,全部病例均无溶栓及抗凝禁忌症。病人有下面情况禁用溶栓治疗。急性颅内出血、内脏出血、近期发病脑梗死、2个月内进行过颅脑、脊髓、颅内外肿瘤、动静脉畸形或动脉瘤手术。严重高血压。3周内组织穿刺、妊娠、分娩。以及活动性溃疡。

1.2治疗方法①吸氧、心电监护及急检血常规,心肌酶,凝血四项,②给予尿激酶静脉输入尿激酶150万,其中50万稀释于20ml生理盐水中静脉推注,100万单位位溶于100ml生理盐水中30分钟内静脉滴注,③溶栓前嚼服阿司匹林片300mg,溶栓结束后6小时开始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5000IU,每日2次,连用一周,口服阿司匹林100mg,每日1次,长期服用,观察用药前后患者胸痛减轻程度,溶栓前、后心电图描记,每日1次,观察ST段下降,T波恢复,及心律失常。入院时提检心肌酶,至每一周后复查,共3次,住院期间15天并发症及转归。

1.3冠脉再通指标①溶栓后2小时胸痛基本缓解或完全缓解,②溶栓后ST段回降>50%,③2小时内出现再灌注性心律失常,其中②加任何一项判定为冠状动脉再通。

2结果

观察住院期间20天的40例无再梗死患者,无溶栓并发症发生,死亡病例2例,死亡原因:心力衰竭、心律失常。

3讨论

3.1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肌坏死常发生发病4-6小时内完成,急性心肌梗死后尽早开始溶栓,是提高冠状动脉再通的关键,急性心肌梗死早期冠状动脉再通,可挽救濒死的心肌。减少梗死面积,可改变急性期预后。再灌注治疗是急性心肌梗死的关键,急性心肌梗死是冠状动脉内粥样硬化斑块破裂后而形成红血栓堵塞所致,而尿激酶对红血栓有较好的溶解效果;短时间内给予较高浓度尿激酶,可使溶栓效果更好;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饮食,溶栓疗效具有时间依赖性,急性心肌梗死发病的基础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在一些诱发因素的刺激下,凝血酶原会变为凝血酶,促使血栓在冠脉血管内形成,以致阻塞血管,影响血液的正常供应,导致心肌出现缺血,此急性心肌梗死治疗的关键是疏通血管,尽快恢复心肌血流再灌注,从而挽救濒死的心肌,保护心脏功能降低死亡率,常用的方法包括介入治疗,溶栓治疗。

依据临床资料统计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治愈率与国外参考文献报道的治愈率相近,这就可以说明只有医务人员掌握好治疗适应症及合理治疗,可以取得好的疗效。尤其在基层医院,治疗急性心肌梗死不要急于转往上一级医院,应该立即抢救治疗,不宜搬动,立即给予每分钟3-5L的氧流量持续吸入,有利于增加血氧张力,改善心肌缺氧缺血。减轻疼痛,有助于减小心肌缺血缺氧导致坏死面积。避免错过抢救时机以及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早治疗早抢救正确处理心肌梗死急症是抢救成功的保证。

在基层医院不具备直接介入治疗的技术条件及经济条件,距较大医学中心较远,对适合溶栓的患者应争分夺秒,及早开始静脉溶栓,可以提高急性心肌梗死治愈率,降低住院费,疗效显著。容易被患者认可,值得临床推广。在治疗过程中注意出现并发症,心律失常是急性心肌梗死的并发症之一,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病因之一。正确及时的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是提高急性心肌梗死治愈率的关键。

发病后积极治疗,老年人平时还该注意饮食、休息。预防发病。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睡眠时间充足、避免过度悲伤、过度兴奋,饮食上以清淡、多食少餐不宜过饱,少食高脂肪、高热量食物,多食含维生素及蛋白质食物,易消化食物、

食物选择以新鲜蔬菜、瓜果、鱼类、瘦肉、豆制品为主,不食肥肉、动物内脏、海鲜、少食甜食。戒烟酒,多运动,劳逸结合。对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及有研究嗜好的老年患者,有危险因素存在,平时多注意体检,身体不舒服,及时检查,去医院行心电图、心肌酶学检查,必要时动态观察,明确诊断,避免遗漏诊断。给予及时正确的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总之,尿激酶溶栓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效果确切,是一项安全有效治疗措施,值得临床更多应用,是一种值得在基层医院推广的急性心肌梗死救治方法。

参考文献

篇11

一、治理视角的村民自治

当前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研究,包含着两种十分不同的视角,一种视角主要从民主的方面来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的状况及其后果,这种视角关注的焦点问题是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民主制度,在当前村庄社会中的实施状况及其对村民民主意识、民主观念乃至民主技术的训练程度,这种视角的研究是当前学术界村民自治研究的主流;另一种视角是从治理的方面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状况及后果,特别是研究村民自治的实践可能性,其关注的焦点是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的具体过程、运作基础及其主要特征,这种视角的研究近年逐步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成为村民自治研究由政策性解释学术研究向政策基础性学术研究过渡的重要标志。 从治理的视角来研究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制度安排就变成为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这种制度既不同于传统的村庄自治,也不同于政权意义上的民主制度,用“村民自治”而不是“村自治”这一概念,表达了前一种治理的含义[1],村民自治是一种社会民主而非政治民主,则表达了后一种治理的含义。

从治理的角度来研究村民自治,正好与村民自治制度的缘起相关。村民自治制度在广西一些山区自发产生的时候,就是为了应对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出现的社会失序现象,自发产生的村委会引起国家的重视,既与当时民主化的语境有关,也与当时农村治理面临的困境有关。而在实践中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来看,村民自治在村庄(行政村)秩序保持中可以起到的作用,应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要义。 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关键即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村庄内生秩序状态,这种状态是通过四种民主办法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达到的。从治理角度研究村民自治,实质上就是研究以民主的办法来形成村庄内生秩序,这些秩序包括经济的合作(如公共工程建设),抵御上级过度的提取,抗御地痞对村庄的骚扰,以及监督村干部的行为等等,这样,治理视角所关注的问题就是用民主的办法来形成内生村庄秩序时的过程、可能及特征。而正是因为村集体经济资源状况的不同,造成了用民主的办法来形成村庄秩序时的过程、可能、特征及其侧重点上的不同,这种不同就是我们本文将要重点讨论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分配型和动员型类型。我们将以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决策过程及村民代表能力来展开讨论。

二、民主化村级治理的理论过程

若理想化,民主化村级治理可以划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一个部分是用民主的办法来决策村务,其内容包括选举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会议表决,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村务决策和监督;一个部分是用集中的办法来办理村务,即由村干部这些具体的村民推选出来的人将村民决策的村务办理下去。

展开以上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的实质就是形成村务决策和推选出执行这些村务决策的人员,从理想状态来讲,村民可以随时罢免自己选出来的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实际上则因为罢免需要成本,就为村干部以及村民代表的行为相对脱离村民意愿提供了可能。村干部及村民代表这种相对脱离村民的状态,必然带来民主化村级治理的第二个部分即用集中的办法来办理村务的后果。相对的脱离既为村干部创造了发挥个人才干的空间,也为村干部提供了谋求私利的机会。

村民代表也是相对脱离于村民的,但一般来讲,村民代表较村干部离村民更近,一是因为村民代表是更小范围村民推选出来的,更重要的是,村民代表并不掌握着村干部一样办理村务的权力,而只是决策和监督村务的权力。因此,也可以将村民代表当作村民的一个部分,而单独将村干部作村务的办理人,即集中的主体。

从村务决策的形成即村民意愿的角度,村级治理面对的首要问题当然是村集体公益的维护,或说如何在村庄范围内获得公益,减少外部性,这种村民意愿的典型是修路架桥和维护治安等具有强烈外部性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在不能依靠外部的国家和村内个人提供的情况下,村集体办理这些事业成为最佳选择,这时候,村民都会有让村集体来兴建这些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的愿望和要求,村民也很容易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的形式形成具体的村务决策。

问题是,虽然每个村民都希望获得公益的好处,但每个村民也会尽可能减少自己为获益所付出的成本。每一项公共工程和每一件公益事业的受益者或受益者的受益程度都是不平衡的,一些人受益很多,一些人受益无多甚至反受其害,这样,虽然村民都期待村中公益,却因为受益不可能均衡,而鲜有在每一件具体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决策中一致同意的情况。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正是实践中运行的民主制度的规则,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可以作出村务的决策,但村务的办理却难以跨越这些具体村务决策中的少数反对派。

在办理村务时,村干部缺乏制度上和组织上对付反对派的办法,虽然这些反对派只是村中的少数派甚至只是个别村民,这时候,村干部可以调用两种资源,一是村庄舆论压力,一是个人魅力。当反对大多数村民的少数村民在村庄中处处感受到来自乡邻以道德评价为特征的舆论压力时,他们不得不随大流,忍受自己的“苦难”。舆论压力正是传统社会的特征,涂尔干的“机械关联”就是这个意思。当前中国农村因为经受巨大变革,“机械关联”大都解体,村庄舆论压力难以阻止少数人对自身利益的寻求。个人魅力是村干部可以调用的另一种资源。一个善于说理的人往往可以说服那些不能忍受暂时受到利益损害村民去期待不久的利益回报,一个道德高尚的村干部可以让村民提高对利益受损的忍受度,一个社会关系多的村干部可以带来反对者的压力,而一个性情暴燥、身体强健的村干部,则可以构成对反对者的身体威胁。总而言之,在村庄舆论不能对村中少数反对派构成压力时,办理村务的村干部的个人魅力和能力,就成为一种可能的替代手段,现实中这种情况到处可见。

除以上两种办法以外,村集体经济成为村干部可以调用的另一种资源。拥有丰富村集体经济资源的村庄,大多数村民可以不顾少数人的反对而决定资源如何分配与使用,村干部也可以利用村集体资源来建立对村民的奖罚机制,少数村民若反对大多数村民的愿望和决策,他们虽然可以不顾村庄的舆论压力,却不得不考虑经济利益上可能受到的损害,从而不得不照应多数人的愿望。况且村集体经济资源的丰富,使得村干部可以不从村民那里抽取资源,就可以办理好村中公益事业。

麻烦出在村集体经济较少的村庄。较少的村集体经济决定了办理村中公益事业,需要从村民手中抽取资源,所谓“村民事业村民办”这一可以套用在任何具体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上面标语所表达的。而这种提取因为缺乏强制手段(村级民主不是国家民主的一个部分,不具有暴力工具的后盾),而在少数反对派拒绝出钱出力时,村干部无计可施。较少的村集体资源也减少了村干部强制村民顺应村中大多数人意愿或村中公益事业的能力。这样一来,在一些村集体资源较少的村庄,在既缺乏村庄舆论压力,又缺少村庄能人的情况下,村庄中公益事业就可能成为每个村民都期待,但每一件公共工程或公益事业都因为受到少数村民的反对,而办不下去的状况,这种状况会大大损害村民本来可能得到的好处,或为了得到这种好处,而不得不让每个村民花费更大代价(比如集体建供水设施和每户打井)。办理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的村民意愿是不成问题,通过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形成村务决策也不成问题,但在办理村务时,村干部却往往面对着无法逾越的少数反对者的反对,最终致使民主化的村级治理效果不佳。

这就是说,从理论上看,决定民主化村级治理状况的关键是村中可能出现的少数反对派能否被说服成为合作者,或直接说被压服。如前所述,这取决于村干部的个人能力,村庄舆论压力以及集体经济资源的多少。

村干部个人能力和村庄舆论与民主化的村级治理的互动关系,我们已分别讨论,本文中,我们重点讨论村集体经济资源对于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影响。

三、集体资源与民主化村级治理的类型

如前所述,村集体经济资源在两个方面深刻地影响着民主化的村级治理,丰富的村集体经济资源增加了村干部说服或压服少数反对派的能力,同时,丰富的村集体资源使得民主化村级治理所面对的主要问题,不是经济资源的提取,而是集体资源的分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化村级治理可以依据村集体资源的多少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动员型村级治理和分配型村级治理。

在村集体经济贫乏的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包括以下两个具体过程,一是相对容易达成的关于村庄秩序的决策,特别是修路架桥等公共工程和维护治安等公益事业的决策。而在这些决策达成以后,村干部就必须说服村中的少数反对派以顺利完成决策。因为村集体经济资源的贫乏,村中举办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所需要的人、财、物资源必须从村民中提取出来,这个从村民中提取人财物资源的过程,往往是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能否办成的关键,若村中有少数村民拒绝这种人财物的提取,村干部缺乏对这些村民的强制手段,而只要村中有少数人可以拒绝这种提取,村中的其他村民必然起而效仿。一件于所有村民有益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因为村干部无法说服少数反对者而最终流产,这种一再流产的好事,反过来会打击村民对村集体的信心和合作办理公益事业的信心,村民不再指望有公共的集体利益,而不得不付出更高的代价去追求自我的秩序。

村民不会满足于每个人自己为政的状况,而会越来越感受到集体合作的好处。河上架桥方便了每个村民的出行,泥泞的小路为每个村民带来了麻烦,治安不良则造成了每个村民的不安全感。而因为公共工程等事业的外部性,没有哪一个单个的村民有能力提供这些每个村民都需要的秩序,村民怀念起人民公社时期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来,村庄秩序成为村民的追求目标。村庄公共秩序受到的破坏越严重,村民对公共工程的需要就越强烈,就会有越多的村庄公共舆论要求村干部为村民办些实事,会有越多的村民愿意为获得村庄公共秩序而牺牲一些个人暂时的利益,会有越多的对少数反对派的压力,这种情况下,村庄中若有强人出来担任村干部,他便可以借助这种舆论上的强势,以自己的说理能力或身体暴力来说服或压服村中少数反对派,村中公共工程最终建得越来越多,村庄秩序反过来以远远超过村民个人付出的程度回报每个村民,这个强人村干部因此威信更高,为村民提供公共秩序的能力更强,他达成了村集体经济贫乏村庄中汲取村中经济资源以维持村庄秩序这一村庄自治的目标。

村庄自治不同于村民自治,以强人治村为特色的村庄自治,容易出现两个引起村民不满的问题,一是强人治村时,他选择的治理目标可能会过于脱离村民愿望的实际,这种对实际的脱离,既可以包括上级安排下来的超出村庄实际需要的种种达标升级活动,也可以包括他因为个人眼界的局限乃至私利考虑而决定下来的公共工程目标。二是强人治村容易出现权力的滥用,尤其是在办理公共工程等公益事业中,为自己谋取私利,最终导致好的公共工程目标成为村民支出的恶梦,村民手中的资源是提取上去了,公共工程却遥遥无期。村民因此而失望和愤怒。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办法,正是要解决以上村庄自治中可能存在的弱点。一方面,民主化的村级治理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达成公共工程的决策,这就从理论上排除了村庄公共工程脱离村民意愿实际的可能。而在村干部办理公共工程的过程中,村民不仅有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监督村干部的制度,而且村民理论上可以通过选举或罢免村干部来约束村干部的不良行为。正是通过以上两个过程,民主化村级治理为村集体经济资源贫乏村庄的村民提供了获得村庄秩序的信心、渠道和能力,村民因此有更多筹办公共工程的积极性,村干部也因此有更多举办公共工程的雄心和能力。

换句话说,在村集体经济资源贫乏村庄,村级治理或村庄公共秩序获得的关键,是村干部提取经济资源的能力,民主化村级治理因为解决了强人治村中容易引起村民不满的因素,而提高了村民对公共工程的信心和支持力度,从而提高了村干部在办理村庄公共工程时说服少数反对者和动员村庄资源的能力。显然,集体经济资源贫乏村庄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核心,正是这种村庄资源动员能力的提高,因此,可以将这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称之为动员型村级治理。

与集体经济资源贫乏村不同,掌握着大量村集体经济资源村庄的治理,因为拥有大量可供支配的经济资源,而具有很强的提供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的能力,村庄秩序在某种意义上是不成问题的。但这并不是说掌握有大量集体资源村庄的秩序不会遇到挑战,这种挑战同样来自于村中的少数反对派。

既然掌握有大量经济资源,村干部便有使用这些经济资源的理由,而正是村集体经济资源的使用上面,不受监督的村干部可能会谋取自己的私人好处,集体资源越多,村干部谋取私人好处的危险性就越大。他们名义上是在建一座桥,但事实上这种桥只是方便了村中少数人的出行,而大多数村民获益不多,甚至他们建桥之初,就是为了将工程承包到自己亲友,以捞取个人好处。这样,在拥有大量集体经济资源的村庄,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可以监督村干部的不良行为,防止村干部滥用村集体资源。不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批准的决策,是违反制度的决策,作出违反制度决策的村干部,不仅可能受到村民的责难,而且在决策出现失误引起争执时,村干部要承担程序不合法的责任。

因此,集体资源丰富村庄的村干部们也乐于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来讨论如何使用村集体的资源。这时的村干部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时,他们完全不同于集体经济贫乏村庄村干部召集村民开会以提高对村庄资源动员能力的动机,他们更多的是需要一个名义上合法的程序,这样在使用村集体经济的资源时,可以减少责任的承担。这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便构成一种分配型的村级治理。

四、动员型村级治理与分配型村级治理的比较

如上所述,因为村庄集体经济资源的不同,带来村级治理具体过程和功能重点的不同,这种不同构成了动员型和分配型这样两种类型的民主化村级治理机制。通过比较,可以增加对民主化村级治理类型区分的认识。

对于动员型村级治理而言,既然村集体经济资源贫乏,村集体举办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就需要从每个个体村民手中汲取人财物资源,在村级民主缺乏暴力强制的情况下,村干部缺乏强制提取村民资源的能力,他们便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来讨论村务,通过村民大会的形式来动员村民,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和与村庄精英人物的个人关系来寻求村中的诸种支持。从民主的形式来看,动员型村级治理关注的焦点不是规范的民主形式,而是这种民主办法是否真正具有动员村民的能力,或者说动员型的民主化村级治理,更侧重于实质民主的层面,若村中有若干具有权威影响的精英人物,村干部将这些精英人物请过来开一个并不规范的村民议事会,这个议事会即可以作出一个有助于建设村庄公共工程和提高村干部工作能力的决策,这个决策可以减少村干部在办理具体村务中受到反对的阻力,反过来,既然民主化村级治理侧重于实质民主的方面,有些时候,通过规范的民主形式比如召开村民大会或由村民选举的村民代表作出的决策,虽然具有多数人通过的结果,少数反对者却并不一定认可这个决策,他们具有足够让这个大多数人通过的决策搁置下来的能力,他们拒绝为诸如公共工程建设和公益事业投资提供他们应该分摊的份额。他们拒绝分摊,便足以造成动员型村级治理的困境,这就引出动员型村级治理的第二个特点,即其民主更多强调一致通过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重大的村务决策多是妥协的结果,而不是表决的结果,举凡表决,大都不会有好的治理效果。从这种意义上讲,动员型村级治理是一种少数人决定的民主治理制度,以村民代表会议决策重大村务的过程为例,动员型村级治理一般较少采取表决的形式来通过决策,而较多充分讨论以达成妥协,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不仅有正式选举出来的村民代表,而且有受邀请而来的与决策村务有关的各方面头面人物。

若在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中遇到坚定的反对者,哪怕这些反对者只是极少数,且其反对的理由并不充分,这些极少数的反对派也往往有能力使村务决策半途而废。这就构成了动员型村级治理中的少数人决定的后果。不仅如此,动员型村级治理中的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策,还需要村民代表具有代表能力,即村民代表有足够影响村民接受决策的能力,若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或代表性不够,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务决策,同样会在村干部具体办理村务时,受到少数村民的反对,这种反对也有致使通过的村务决策流产的可能。

在动员型村级治理中,若有一次诸如公共工程建设的决策被一致通过且顺利实施,村民可以从中获得好处,村民下一次就有通过更多如此决策的理由与可能,这样一来,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在村集体经济资源贫乏的村庄也可以得到有效运作,村庄动员能力日渐增强,而村庄秩序日渐获得,在民主与村庄秩序之间,形成了良性循环,这构成了一种增强型的动员型村级治理类型。不过,并非所有动员型村级治理制度都具有增强型的特征。若有多次对全村公益十分重要却因为少数村民的反对而不能达成决策的事情发生,就会影响村民对集体合作的信心,少数村民也更加敢于声明个人利益而不顾村庄利益。这样的少数总是存在,在每一件具体的村务中都会存在,这样造成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困境:村庄动员能力下降,村庄日渐失序,在民主与村庄秩序之间形成了负反馈,这构成了减弱型村级治理类型。

对于分配型村级治理而言,因为村集体掌握着丰富的经济资源,其运作特点便与动员型村级治理十分不同。在民主的形式上看,分配型村级治理因为关注的焦点不是从村民那里汲取资源,而是如何合法地使用村集体占有的资源,因此,这种民主更加注重其形式的层面,村务决策一般会有规范的程序,关注程序合法性,决策过程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参与决策人应具有合法的参与身份,非正式参与者没有表决的资格等。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例,在作出重大村务决策时,大多强调参加会议人员的合法身份,要有较为规范的会议记录,参加会议的人员需要签名以示自己对重大村务决策负担责任,倾向于用表决的形式通过决策,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并不如动员型村级治理村庄那么重要,只要是通过合法程序产生的,什么样的人当村民代表关系都不很大。与此相关,村民代表会议在决策村务时,少数反对者的声音往往被大多数人所掩盖,而显得过于弱小,而通过的村务决策在村中即使遇到反对者,也不大会中途改变。从这种意义上说,分配型村级治理是一种多数人决定的民主治理制度,在某些时候,多数人可能过于忽视村中少数派的声音,而构成实质上的多数人****。

五、结语

以上简略地疏理了民主化村级治理两种类型的不同,这种疏理对于深化村级治理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以当前展开实证研究的村级治理来讲,学术界大多忽视了村级治理类型不同所具有的不同意涵,而将动员型村级治理与分配型村级治理混为一谈。一般来讲,在城郊农村和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带来土地的增值,土地集体所有的产权安排,使得村集体往往可以从升值的土地中获益甚多,村集体不仅掌握着大量升值的土地资源,而且掌握着土地征用款的使用权,这些集体拥有的资源,就为分配型村级治理提供了村庄前提。此外,那些村办企业发展较好的富强村庄,也具有分配型村级治理类型所具有的一应特征。从当前这些村集体占有大量经济资源的村庄数量来看,这类村庄的数量无疑只是农村的极少数,10%左右,但从学术界现有实际研究来看,只占少数的分配型村庄却受到了多数学者的关怀,而占中国农村90%的动员型村级治理村庄,却很少受到学者的关注。这显然不是很正常的现象。换句话说,通过民主化村级治理类型区分,可以凸现分配型村级治理和动员型村级治理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及它们所代表村庄的实践意义。

其次,作以上治理类型的区分,有助于让村级治理研究者特别是实证研究者明确自己研究村庄的类型,从而避免以偏概念,防此在提出理论观点,特别是政策建议时,有意无意忽略自己调查的个案背景,而作出一统中国农村自己的研究结论。 再次,以上治理类型的区分,还有助于理解学术界在乡村研究领域的学术和政策争论。当前学术界的一些争论,之所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并且都有实证研究的支持,往往是争论双方缺乏对乡村治理类型的把握,动员型村级治理村庄的调查当然把握不住分配型村级治理制度的特片,反之亦然。

我们以上所作的关于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两分,是关于村级治理研究的一个初步成果,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相关成果出现。

[1] 参见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5页。

篇12

2.犯贱也是一门技术,如果不会用的话,只会让自己受伤,自己犯贱已经犯出了一种境界。

3.感觉自己有时候很傻,有时候真的觉得很累,以后绝对不会再这么犯贱了。

4.有些路很远,走下去会很累。可是,不走,又会后悔。

5.在这种清醒的梦幻中,他们不仅能看到自己梦中的形象,还能看到别人梦见的景象。

6.竟然梦到我们和好了,而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事,告诉自己别傻了。

7.别拿尊严去作践自己,与其卑微里犯贱,不如高傲里撒手。不要回头,你能找到你的地久天长。

8.不得不承认,别人已经有了新的生活,赶紧放空自己吧。不要再想念别人了,真的不要再犯贱了。

9.从此以后,要做好人,不要做滥好人了。只对自己好,因为其它人都不值得!每一次都会犯贱,不过再也没有下次了!

10.人贱一辈子,猪贱一刀子,你活着浪费空气,死了浪费土地。

11.见不到你时,如此想你!见到你时,如此犯贱!

12.有时候觉得自己是犯贱那种,对人很喜欢热脸贴冷屁股,好像没有人和我聊天我会死一样。

13.真的忍不住骂自己,世界上的男人多的去了,世界上的好男人也多的去了,为何这么容易犯贱。

14.心中沸腾着千万个的骂自己,为何犯贱到这种程度连对方父母上门拜访的礼物还得自己在操心,选对男人很关键,不是看对方有没钱,主要看他对你上不上心,也许是自己不够优秀才使对方对于什么事都那么不上心。

15.从此不再对任何人任何事报希望,也不再为任何人着想,当别人不领情的时候,就是自己在犯贱,自己在失望。不要放豪言说对我有多好,其实我们都再对彼此失望。都不懂得对方。有时候真的觉得心都用尽了也无法让你开心。

16.现在你不努力让自己过上想要的生活,那你以后就会用大把的时间去应付自己不想要的生活。

17.不是每一次你的出现我都会觉得幸福。如果结局不是我想要的,那么我宁愿不去参与这个过程。我不想再卑微自己了,不会一直犯贱。好了伤疤忘了疼的事,我不会一直做。如果不爱,请离开。你若不惜,我亦不爱。

18.你没钱也没背景,不靠自己,难道等着天上掉馅饼吗?

19.经历的那些疼痛现在又要重走一遍。真的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犯贱。可自己选的路,就算要做个傻逼也只有走完。

20.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是谁,你就是一个很傻逼的贱人。

21.我不是草船,你的贱用不着总往我这儿乱发!

22.一次又一次心痛,还不能让自己清醒一点吗?

23.现在你不努力让自己过上想要的生活,那你以后就会用大把的时间去应付自己不想要的生活。

24.永远不要沉溺在安逸里得过且过,能给你遮风挡雨的,同样能让你不见天日,只有让自己更加强大,才能真正撑起一片天。

25.笑不出来却每天还要笑着是什么感觉?就是每天你心里默骂自己是傻逼,却还要在别人面前表现出我不是傻逼的样子!这种矛盾而又犯贱的心里变换!

26.做有用的事,说正能量的话,想美好的事,睡安稳的觉。把时间发生在进步上,而不是抱怨上。

27.人呐,最大的毛病就是执着。执着于对错,执着于起落,执着于得不到的,执着于某些连自己都分不清楚到底为什么的事物,俗称,犯贱。

28.有些路很远,走下去会很累。可是,不走,又会后悔。

29.风过水无痕如陌路,从此各安天涯。不要见,不要想,不要念,不要贱!也就不会再犯贱。梦一场,梦醒了天晴了。得不到的付出,要懂得适可而止。

篇13

[关键词] 职业指导;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3)03?0078?03

随着我国高校就业模式的调整,大学毕业生由国家分配体制过渡为双轨制,即高校毕业生由学校推荐,然后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自主选择的为主,现在转变为学生自主择业。

在高校扩招的背景下,毕业生的数量逐渐递增,每年600多万的毕业生需要通过自主择业找到工作。“人并不是生来就能够进行科学的职业选择,而是需要教育工作者、社会予以指导和帮助。”[1]职业指导是为求职者就业、就业稳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过程[2]。对于高校就业指导而言,职业指导的目的体现在以下几点:通过职业指导促使求职者掌握职业生涯设计能力、择业能力、培育专业知识技能、帮助求职者将择业心理与行为合理化。即:增加对自我的了解以及对工作世界的了解。这一阶段的高校职业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的主要任务有三个:偏好的固定化、选择的明确化以及选择的实施。学生的两种态度(个人对职业生涯规划的态度以及对职业探索的态度)和两种能力(信息认知能力和决策能力)会影响职业探索任务的实现[3]。

我国的职业指导一般称为就业指导,主要目的是为毕业生求职择业提供政策性与技巧方面的指导,与国外相对成熟的职业指导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指导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职业指导基本停留在提升毕业生的择业技巧这个方面,深层次的目标还无法实现,可以说我国的职业指导效果不显著和效率低下,即我国的职业指导的有效性不足。如何提高职业指导的有效性,是当前须切实研讨的问题。

一、目前职业指导的有效性低下的原因

职业指导的有效性的发挥,取决于三个方面:首先是职业指导的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的专业性不足;其次是职业指导的服务对象, 即求职者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不足;最后是职业指导所提供的服务与求职者的就业需求不相适应。目前我国职业指导就业率低下的原因,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指导的供给方――职业机构方面

第一,以“就业指导”为核心的职业指导理念限制了职业指导的发展。职业指导的目标是让求职者学会职业设计、掌握职业选择的能力,实现人职匹配,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对大学生而言,职业指导应该贯穿于大学生的各个阶段,包括从招生环节直至毕业生走上就业岗位的追踪调研。目前各高校的职业指导基本停留在毕业生离校前的一段时间,主要是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引导、求职面试技巧等方面的指导。顾友斌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3.4%的学生觉得学校是“长期进行就业指导”;另有56.9%的学生认为学校是“在毕业前进行就业指导”;15.8%的学生觉得学校是“定期进行就业指导”;同时也有7.9%的学生觉得学校“不提供任何指导”[4]。

第二,高校职业指导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的

职业咨询师队伍没有建立起来。目前,大部分高校提供职业指导的人员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为主。校级就业指导中心的人员配备比例比较低,一般高校师生比为1:500,我校本科生的规模近万人,但是校级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仅为3名,这样的人员配备应付就业方面的日常工作已经属超负荷运转了。院级的职业指导依靠的是承担着繁重学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亦无法完成个性化、深入化的职业指导工作,目前学校加大对辅导员职业指导培训与资格认定的力度,提升了职业指导的专业化水平,但是因为职业指导尚没有实现专职化,严重影响了职业指导的效果,导致职业指导效率低下。

第三,职业指导的大一统模式不能满足学生个性化的职业指导需求。目前的职业指导于高校而言,最主要的功能是提升学校的就业率,高校的职业指导活动基本停留在职业指导课、就业讲座等,这种大一统的方式很难深入学生的内心世界,难以达到职业指导应有的效果。导致的后果是高校职业指导部门的供给无法满足大学生职业指导方面需求。就业指导课程、讲座对学生的吸引力逐渐降低,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大班的教学模式没有办法满足学生个性化的职业需求,因而大学生对于职业指导方面的课程的态度是比较冷淡的。

2.职业指导的需求方――求职者方面

第一,职业规划的意识不强,职业目标不明确。大部分求职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对于自己求职择业的重要意义。萨柏认为,一些年轻人对职业选择准备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没有意识到或不关心他们即将面临的职业选择问题[5]。很多毕业生直到毕业前夕仍然不清楚自己适合什么样的岗位。笔者对仙林大学城部分高校经管类专业学生就业期望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经管类大学生就业目标不明确,对未来可能从事的工作了解程度较低。有明确职业目标的人数占30%;对是否了解自己适合从事的工作,只有16.7%的人很了解。在应聘前,是否对应聘单位有事前了解,其中对应聘单位没有了解的占27.8%,近三成的学生在应聘前不了解所应聘的单位[6]。

第二,求职者择业过程中缺乏职业探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职业指导的目标是激发求职者探索自己与职业世界的兴趣、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并通过自我探索实现人职匹配,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是,大部分求职者缺乏积极主动的自我探索的兴趣,职业规划的能力较弱,理想职业选择不是建立在通过对自己和职业世界理性的分析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社会评价的基础之上,例如:在社会上认可度较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岗位是大部分大学生的首选,而不论自身是否适合某个岗位,也不论自己是否喜欢某个岗位。

3.职业指导机构与求职者的沟通方面

第一,职业指导机构缺乏对求职者个人职业需求的及时、有效、个性化的反馈,导致职业指导机构与求职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职业指导机构的就业信息立足于学校主流的专业,用人单位一般也是根据学校的主流专业来开展校园宣讲会,比如笔者所在的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宣讲会的以医药行业为主,这样的宣讲会对很多不愿意从事医药行业的学生的吸引力大大降低。因此,职业指导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不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学生更愿意将从职业指导机构以外的其他方面作为获取信息的渠道。

就业信息对学生成功就业有重要的影响,学生一般通过哪些渠道获得就业信息,通过上述关于经管类大学生期望的调查发现,经管类大学生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以网络咨询为主,其次是校园招聘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信息和亲朋好友提供的就业信息低于前两者(见表1)。

第二,就业指导机构缺乏对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影响职业指导工作的效率与效果。步入职场的校友是开展职业指导教育的一个重要的资源,通过对他们的追踪调研可以了解其职业适应性,并通过调查研究,为更有效地开展职业指导指明方向,但在目前高校的职业指导的过程中,对毕业生跟踪调研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都是比较欠缺的,这必然会影响职业指导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二、提升职业指导的效果和效率的方法

职业指导工作对提升求职者的求职成功率、职业满意率,对提升学校的声誉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大部分高校的职业指导工作都开展起来,但职业指导工作的效率不高,大大降低了职业指导的成果,因此提升职业指导的效果和效率成为职业指导工作的重点,如何提升职业指导的效果和效率,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展以“职业发展”为核心的职业咨询服务

职业咨询是指运用心理学等方法,协助当事人更好地解决在选择职业、安置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遇到的问题[8]。职业指导工作的重心是通过咨询培养学生的职业生涯的意识与能力。职业生涯设计的目的不只是帮助学生找到工作,重点是帮助学生确定职业发展方向,拟定可行的职业发展规划,以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最大化。通过职业咨询,不仅是帮助学生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掌握职业选择的能力,通过职业选择促使个人的全面发展。可以看出,职业咨询在高校的各种职业指导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加大职业咨询的力度应是各高校今后改进职业指导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2.开展多元化的职业指导,满足个性化职业需求

目前,学校的就业工作注重整体就业率的提升,对学生个性化的就业服务的探索与关注的力度不够,导致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得不到专业的帮助与支持,不利于院系学生就业质量的提升,降低了学生对职业指导评价的满意度。职业指导工作应以激发求职者的潜能,促使求职者自身的发展与提升,最终到达自我实现。因而,职业指导应针对学生需求的差异性、层次性和个体性,开展有针对性、层次性的专业化的服务。职业指导人员可以结合学生的专业学习情况、个人能力情况、社交情况和个性情况,帮助学生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职业指导。

3.与专业相结合,提升职业指导的专业性

大学教育的特色就是专业化教育,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更愿意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所以职业指导工作应该以专业为导向,紧密结合专业教学过程,将职业指导渗透到专业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认识本专业的特点,了解所学专业发展的前景,了解本专业所对应的行业、职业的状况和要求,以及如何在专业教学过程中融入职业特点。

4.强化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尽早树立职业目标

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务必要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之上,通过课外活动与实践帮助学生提升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帮助其尽早树立职业目标,并为完成就业目标做好各项准备。通过课堂理论学习、课外实践、活动提升、典型人物引领等,提高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自觉性、主动性;通过心理咨询、量表测评、人际交往、社会实践,探索职业兴趣、形成职业理想,做好职业规划与准备,提升就业的理性化水平,通过各种途径,努力使学生弄清“自己希望做什么,自己能够做什么,所希望的与自己能够做的差距在哪里,如何提升?”

5.建立一支高效的专业素质较高的职业指导队伍

培养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是高校开展有效职业指导的关键一步。每一所高校只有建立起一定数量的职业指导专职教师,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职业指导工作的专业性。目前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教师队伍亟须进行职业指导理论与实务方面的专业培训,使职业指导教师从经验型向专家型转型转变,熟悉和掌握职业指导的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指导与咨询的方法和技巧,提高职业指导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同时要让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师队伍从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中抽离出来,专门从事职业指导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职业指导师队伍必将大大提高职业的效力。

6.搭建便捷的学生与用人单位信息交流的平台

信息社会,信息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业信息对毕业生就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应该积极搜索适合学校特色的就业信息,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就业信息,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及时的就业信息,满足大学生的个性化的职业需求;同时,搭建便捷的校企交流平台,降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相互搜寻的成本,提高毕业生求职择业的成功率。

参考文献:

[1] 龙立荣,李晔.职业辅导思想的历史嬗变――从职业指导到生涯辅导[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1):137.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M].2005.

[3] 曹金华,曹爱华.萨柏的职业生涯理论及其对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启示[J].江苏高教,2006(1):78.

[4] 顾友斌.高等院校职业指导有效性研究――以南通高校为分析对象[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6.

[5] 曹金华,曹爱华.萨柏的职业生涯理论及其对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启示[J].江苏高教,2006(1):77.

[6] 魏翠妮,汪元平,刘丽娟.经管类大学生就业期望的调查与分析――以南京市四所高校为例[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2(4):45.

篇14

【关键词】合资恩替卡韦;国产恩替卡韦;慢性乙型肝炎;有效性;经济性

慢性乙型肝炎具有较高发病率,在一定程度上给患者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部分患者会进展为肝硬化、肝衰竭或是原发性肝癌,导致患者出现死亡现象。临床上,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方法对慢性乙型肝炎疾病具有一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患者临床症状,延长后患者有效生命周期。针对该种现象的出现,笔者为进一步了解分析合资与国产恩替卡韦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有效性及经济性,特从我院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选取76例进行研究分析,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选取我院在2011年3月至2014年1月收治的76例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均符合WHO关于慢性乙型肝炎疾病相关诊断标准。并按照患者治疗方法将其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其中,治疗组38例,男29例,女9例;患者年龄为26―41岁,平均年龄为(33.52±1.16)岁;对照组38例,男30例,女8例;患者年龄为27―40岁,平均年龄为(33.56±1.02)岁。对76例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基本资料进行对比,P>0.05,具可比性。

1.2方法

1.2.1对照组患者采用合资恩替卡韦进行治疗,患者每日口服1次由中美上海施贵宝生产的、批号为H20052237的合资恩替卡韦进行治疗,0.5mg/次,35.8元/粒,持续治疗48周。

1.2.2治疗组患者采用国产恩替卡韦进行治疗,患者每日口服1次由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H20100018的国产恩替卡韦进行治疗,0.5mg/次,23.8元/粒,持续治疗48周。

1.3观察指标[1]

观察两组患者ALT复常率、HBeAg血清转换率、HBV-DNA转阴率和成本。

1.4 统计学处理

本次医学研究通过SPSS17.0软件对临床治疗过程中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加以分析处理。计量资料表示单位为(x±s),不同患者之间数据资料差异以单因素方差分析法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统计学处理方法为X2检验法,如果两组患者之间数据资料P

2.结果

对比两组患者ALT复常率、HBeAg血清转换率和HBV-DNA转阴率,没有显著差异性,P>0.05;对比两组患者成本,治疗组患者成本显著低于对照组患者的,P

3.讨论

在临床上,慢性乙型肝炎疾病给患者正常生活及健康带来严重影响,严重的威胁患者生命。针对该种现象的出现,医护人员应采用相应措施对其进行治疗,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患者临床症状,延长患者有效生命周期。恩替卡韦在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疾病临床上效果显著,其属于一种2-戊环脱氧尿嘌呤核苷类似药物,主要是对患者反转录酶和HBV-DNA聚合酶起到显著作用,进而对其起到显著抑制作用,改善患者临床症状。国产恩替卡韦和合资恩替卡韦在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疾病临床上效果基本一致,且国产药剂的费用显著低于合资的,可有效降低患者临床治疗费用[2]。综上所述,在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疾病临床上国产恩替卡韦同合资恩替卡韦具有相似的疗效,但国产恩替卡韦成本显著低于合资恩替卡韦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患者治疗成本。本次研究选取的76例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治疗组患者ALT复常率、HBeAg血清转换率和HBV-DNA转阴率同对照组患者之间没有明显差异性,P>0.05,但治疗组患者成本显著低于对照组患者的,P

参考文献:

[1]仉海峰,闫秀萍,侯青顺等.国产干扰素与恩替卡韦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对照研究[J].中国医疗前沿,2012,0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