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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38:4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篇1

小型微利企业一直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对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955.35万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另外,可考虑提高增值税销售货物的月起征点,或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并将增值税中关于起征点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小微企业。在出口退税方面,建议实行规范的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对新办企业、小型出口企业加强退税管理的政策。

2营业税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探讨

根据国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营改增”试点中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这部分纳税人原营业税税率为5%,相当于税负降低了40%。因此,建议可以从营改增入手,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涉及营业税的行业恰恰是小微企业聚焦的行业,而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实行的重复征税政策。这样,许多小微企业营业税税负明显偏高。虽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文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起征点的要求有所提高,但其受惠范围主要是个体工商户,仍有许多小微企业不符合优惠条件。因此,营业税起征点可适当抬高,并且起征点仅针对个人的要求也可适当放宽。

3所得税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扶持研究

虽然自2010年以来,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实行了优惠政策,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要求,达到征税点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在基本税率为25%的情况下,20%的税率是偏高的。美国的基本税率为35%,法国的基本税率为33%,而这两个国家小企业的优惠税率为15%;加拿大的基本税率为19%,其优惠税率仅为11%。

我国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一年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企业毕竟有限,而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由于账证不健全,税务机关往往对其采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因而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可考虑提高可享受优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扩大可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的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项目一律以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使得有些中小企业主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又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应考虑采取正确的核算方式,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

篇2

关键词:财政税收政策;小微企业;税收收入

1引言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统称。根据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政府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为了推动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因为小微企业对提高就业机会,推动技术成果的创新,加快向创新型社会转变的步伐,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促进国民消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2.1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收入占比情况

从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收入角度分析,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55.80%,其中,小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26.20%,微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29.60%;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占国内增值税总收入的60.13%,其中,小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占增值税总收入的27.70%,微型企业增值税收入占增值税总收入的32.43%;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国内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41.02%,其中,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26.10%,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14.92%。从增值税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高于小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从财政税收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高于小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然而从企业所得税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低于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2.2小微企业主体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

小微企业的主体税种分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情况,小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情况在逐年降低,而微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在逐年上升,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随微型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增加而增加。其中,2012年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3.77%,小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1.94%,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小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是小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的1.94倍,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5.71%;2014年微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达到6.29%,这几年增值税税收负担在一直增加,原因在于一部分企业未享受到减免优惠政策,税收税率比较高,一部分企业存在重复征税现象,造成了税收负担增高。

3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问题分析

3.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其原因就是现有的税收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得税收工作人员缺少约束,从而会出现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会使得纳税企业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从而导致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体制不够完善其中相关的条例也不明确,这很容易造成人们的误解从而影响税收的效率,并且偷税、逃税现象普遍化、社会化,税收差额严重。一些不法分子盗窃、伪造、倒卖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票面数额巨大,在财务核算成果方面是人为控制的,虚报企业的经营情况。

3.2税收负担较重

在全面“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小微企业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征、营业税、营业税附征、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等。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是按不含税收入的3%缴纳税款,营业税按收入的5%缴纳税款,如果一个小微企业同时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就会造成重复征税,增加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小微企业的不含税收入高于3万,应缴纳增值税就必须按不含税收入的3%全额缴纳及其缴纳附征税;不含税收入低于3万,免征增值税也不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征税,可见,不含税收入超3万会造成税收负担突然加重。目前,一部分超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不愿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通过停歇业后新办重开、失踪或零申报等状态存续,还有一些是被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由于部分行业企业实际经营中难以取得进项发票来抵扣,税负上升较多。

3.3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我国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有严重脱节,尤其是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政府出台的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阻力,有些地方甚至不能够进行下去,无法使小微企业得到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国务院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了督查工作,但是效果一般,大多数小微企业依然不能够享受到财政税收政策带来的好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能够有效地解决,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广,这个问题的形成原因复杂,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主观的认识以及客观的执行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长时间的改进与坚持,但是在这个问题没有结束之前,小微企业依然不能够很好的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

4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4.1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国家应该完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量化各种税制要素,在修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这样才能够使税收法制化进程得到大大的提升。对于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来说要有以下特点,法律条文要清晰不能有歧义同时要做到尽量简洁、条例规定要细致明确这样方便执行,并且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要同时出台,以便于规范税收征管的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因在工作操作中对条文的误解,另外,需要对企业检查账务上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纠正错误,对财务人员定期作相应的培训,严处伪造、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4.2降低税收负担

借助“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降低小微企业的流转税税负,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减轻小微企业的经济压力,同时应适当上调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将标准提高到年应税销售额为500万元,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致,并简化计税步骤,避免重复征税。另外,应严厉查处那些由于税收负担重做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对违反法规者取消其经营企业的资格,补缴其偷税、漏税的税款,征收其应缴的罚款,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4.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扎实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管理规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扩大宣传声势,引导社会舆论,做出良好的纳税服务。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上申报纳税越来越成为企业缴纳税款的主流方式,同时税收的网络监督也在迅速的发展。各地政府应该跟上形势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的高效与便捷,加强线上与线下的互动与结合,同时制定新的监督体制确保居民企业能够按时按量申报纳税。一个好政策的实施是需要有人来监督的,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巡视,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小微企业尽量向“一站式”服务方向发展,这样就能够使税收工作效率得到大大的提升。在“互联网+”的影响下要想引入并完善绩效的评价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还要有创新,就该使得服务体系与互联网更加紧密结合。

参考文献

[1]施鸣枫.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J].财经界(学术版),2016(16).

[2]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J].湖南农业,2015(10).

篇3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政策 研究

一、引言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小微企业的发展备受关注。最新统计显示,我国目前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约1100万户,加上个体工商户等,共约4400万户,约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99.5%,遍及一二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占GDP的59%,成为拉动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但在全球经济发展缓慢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面临发展困境。尽管国家近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其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我们选取杭州萧山的部分企业的数据加以分析,考察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并对其提出几点建议。

二、小微企业的定义及其发展概况

(一) 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主要分为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由《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正式提出,在原中小企业的基础上按照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指标增加划分了一类微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由2007年的所得税法正式提出。符合年纳税所得、所得税征收方式等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要远小于小型微型企业。据调查,小型微利企业在实际中普遍采用定额征税,大部分存在财务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为收集数据和进一步的研究带来限制。因此,本文主要是针对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讨论(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二) 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概况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内部存在自我发展和创新能力不足、用工难等问题,外部面临融资难、成本高、税费重等压力。《中国企业年鉴(2012)》中显示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利润率分别为7.37%、7.84%、6.86%、4.89%,可以看到小微企业的利润率明显低于平均水平。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20%以上的小微企业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的状态,平均寿命仅为3.7年,小微企业的发展岌岌可危。

在小微企业面临的诸多困境中,有80%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税费重是最主要的困境之一。《中国中小企业年鉴2010》显示,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税负率分别为3.44%和3.60%,中小型企业的实际税负率高于大型企业,其税负压力更大。

三、现行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一)企业数据计算

本文选取萧山10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对其2011年的报表进行计算,得到以下数据。其中,A到E为小微企业,F到J为大型企业。其中: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所得税负=所得税额/主营业务利润*100%。

(二)增值税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1)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狭窄。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现实情况下,一部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只是注册类型不同,其经营方式及收入实现差异不大,不同的待遇使不同类型企业的税负差异过大。

(2)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降低其竞争力。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很多是小规模纳税人。据计算,当企业增值率小于21.4%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并且,若对方只接受按法定增值税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就失去了交易机会,在市场竞争中极为不利。

2、企业税负分析

从直观的税负率上看,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税负率无明显差异,甚至有些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低于大企业。但小微企业的利润率明显低于大企业甚至为负。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很多小微企业采用薄利多销的形式增加营业收入,提高资金周转率,因此小微企业产品的增值额较少,增值率较低,从而增值税税负率也较低。但此时,不能对固定费用进行较好的控制的企业面临破产风险。

此时,如果放宽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的应纳增值税实施限额即征即退,或对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部分或全部予以抵扣,这部分税费的减免能帮企业缓解不小的压力。

(三)企业所得税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偏小。其一,所得税的目前只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大部分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不被包含其中;其二,尽管目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按月来算,每月优惠额与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中每月减除3500元的费用相比,差距明显。

(2)亏损弥补政策不能给小微企业以实际支持。与发达国家的结转弥补政策相比,我国5年的结转期限较短, 且我国只允许向后结转弥补,不得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经调查,小微企业普遍经营项目单一,投资风险集中,生命周期较短,不允许营业亏损向前弥补或退税不利于分担小微企业的投资风险。

2、企业税负分析

据统计,2010年,全国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19.44亿元)仅占企业所得税优惠(2499.47亿元)的0.8%。参考北京市2011年的数据,全市小微企业减免税款户数占申报企业所得税总户数的8.1% ,减免税仅占入库税款的0.17%。

微观角度分析,从所得税额与主营业务利润的比率分析,剔除小微企业中没有盈利即无需缴纳所得税的A、B企业以及大型企业中该指标数值极高的F外来观察,该指标几乎无明显差异,都在3.5%至4.5%之间浮动,可见政府在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上偏小甚至可以称为无任何影响。

按照现行政策的规定,大部分小微企业不能被纳入优惠税率的范围,使其与大型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没有受到区别对待。考虑到小微企业不能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且普遍存在利润率低、筹资困难等问题,所得税额与主营业务利润相差不大实际意味着小微企业在承受着相对偏高的税负。

四、税收政策改进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现有专家学者的研究,我们针对本文列举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1、放宽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纳入进来,减小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税负差距。此外,可以向纳税人在注册登记时提供咨询,帮助其根据企业实际做出有利的选择。

2、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企业发展初期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较多,而收入很少,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抵扣能减轻企业的阶段性税负,帮助企业度过初始的困难期。

(二)优化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建议

1、提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建议提高小微企业标准,由范围较小的小型微利企业扩展到涵盖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将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也纳入优惠范围;二是降低所得税税率,可以考虑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按5%的税率缴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按10% 的税率缴税。

2、调整小微企业亏损弥补政策。建议延长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并且试行企业亏损向前结转的办法。可对于当年出现经营亏损的小微企业,可由以前5年内的盈利弥补当前的亏损,并退回部分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给小微企业一定的缴税选择权。允许小微企业自主决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是企业所得税,选择以后不得变更。

参考文献:

[1]龚振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税务研究.2012.3.P53—55

[2]姜建民.刘剑.起征点调整相关问题待明确[J].中国税务.2012.2.P42

[3]高琪.刘楠楠.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探析[J].税务研究.2012.3.P31—34

[4]刘成龙.完善税收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J].税务研究.2011.6.P21—26

[5]中国企业年鉴2012.企业管理出版社

篇4

【关键词】 新常态; 小微企业; 税收政策; 融资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059-04

小微企业在就业、创新以及激发经济活力方面体现出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各国经济发展中都对其高度重视,但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的脆弱性又导致其抗拒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弱。因而,各国都对小微企业发展采取了政府干预手段,以期提升小微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政府在减少市场扭曲程度的条件下采取了各种政策工具培育、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融资难既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政府扶持小微企业见效甚微的领域。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干预对市场的扭曲程度,同时又能有效帮扶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税收政策成为了各国x择使用的政策工具。借鉴国际成熟、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又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对缓解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税收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借鉴

由于小微企业特殊的市场地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都实施了“小企业优先原则”,对小微企业实行有别于一般企业且相对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 1 ]。目前看,各国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标、工具类型、实施环节丰富多样,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总体而言,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常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结合,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小微企业投资、研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加就业。各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零星见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中,鲜见税收优惠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紧密结合形成系统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角度看,各国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从企业生命周期角度来看,新办小企业的投资额大,所需资金较多,创办期也正是小微企业生存艰难期,许多国家对新创办的小企业实施了特殊的税收政策,通过减少税收支出降低小企业资金压力。在美国,小企业创业初期新购设备的价款按一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可以享受投资抵税①,日本也有类似的政策。在韩国,处于创业期的小企业减免一定的财产税、综合土地税。在法国,小企业自创办之日起的23个月内全面免除企业所得税。在阿根廷,创业初期的小企业通过政府审核的技术性投资后,将获得投资额80%并且限额13万比索的税收减免。

(二)对小企业投资、直接融资给予税收优惠

例如:英国对小企业投资者的投资额给予限额税收抵免;美国对投资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给予税收减免;加拿大对持有投资于小企业的公司股票投资人给予税收优惠;英国对小企业投资资本的利得给予免税;在韩国,中小企业投资机构符合规定的投资损失准备金,可计入年度经营亏损;等等[ 2-3 ]。

(三)其他政策

韩国对因为债务过重而导致运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美国对作为法人公司的S公司在所得税层面,课征类似合伙制企业的单一的、股东层面的所得税;俄罗斯允许小企业选择按照简化税制或普通税制纳税[ 2 ]。

二、经济新常态下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思路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依靠高储蓄率支持。由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不完善,在政府主导下主要通过银行体系以贷款的方式将高储蓄转化为投资,随之形成了我国经济增长以信贷扩张、投资拉动为主要特征的模式。此增长模式的内在逻辑是:经济下滑,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扩大投资,银行扩大信贷为投资提供资金支持,政府主导下项目投资经济效益不高或者失败,导致银行系统形成大量的呆账、坏账,最后财政为银行系统坏账买单。在此模式下,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同时由于政府主导,形成了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实践已证明,依靠政府主导、通过银行贷款扩张、扩大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方式,已经不适合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调结构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新常态的需要。

而在直接投融资市场上,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均由自己承担,投资者会自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主决策、自主选择投资项目,资金会更好地配置于成长性强、经济效益高、前景好的项目,投资效率会显著提升,经济结构将更为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经济新常态下应更多依靠直接融资方式获得投资资金。

在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直接融资方式将逐渐成长为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特征也必然面临银行惜贷的境遇。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既包括间接融资也包括直接融资,小微企业资金来源既包括外源性融资也包括内在性融资[ 4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决定了小微企业的各种融资方式和资金来源都将长期存在,但从趋势看外源性的直接融资将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不应当将银行贷款当作主要甚至唯一资金来源,而更应转向股票、债券、风险投资基金等直接投融资方式。这也成为税收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体系构成和重点突破方向。

(一)税收支持小微企业内在性融资

小微企业内在性融资是通过小微企业经营盈余也即利润留存扩大资金(股份制的小微公司则是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税收政策对该种资金来源支持的方式就是减轻税收负担。

理论层面讲,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负担是对该融资方式的有效支持。但在实际中,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盈利能力较低,普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难发挥实效,应当更具针对性地对特定企业采用更为彻底、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看新办企业更需要资金、对税收负担更敏感,可以选择对新办企业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免除或全部税收免除;而从小微企业扶持的目的看,更应支持成长性和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产业政策中鼓励类小微企业给予类似的税收优惠。

在现实中,除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流转税优惠也是许多国家意图降低企业税负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政策选择。事实上,流转税的纳税人和负税人分离,流转税负对企业而言只是资金占用而非形成真实税负,降低流转税负并不会直接提升小微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和增加其内生性资金来源。但降低流转税负是提升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方法,可以使其产品较同类产品具有更低的销售价格;同时降低流转税负将减少对小微企业经营性资金的占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二)税收支持小微企业外源性融资

1.税收继续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融资

小微企业面临的银行惜贷状况,是经济规律和市场理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采用行政手段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迫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效果只会事与愿违。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惜贷在本质上是因为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收益与风险不匹配,同时也包含了在市场条件下收益与成本比选结果的理性选择。

改变小微企业贷款的收益与风险,才能真正解决商业银行惜贷问题。在风险收益完全不匹配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只会导致亏损,对商业银行和社会金融体系都会形成伤害。改变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关键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政策性贷款和担保等措施是不二选择。因此,税收应当对实施政策性贷款和担保等业务或其主体给予扶持[ 5 ]。

在风险与收益基本匹配的条件下,比选结果则是在获利性大小之间选择,而非亏损与盈利的选择。通过合适的政策设计,改变收益与成本比选结果或者使这种选择结果的差异性缩小,在次优选择过程中将有利于小微企业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因此,对可能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潜在商业银行(常常是缺乏优质客户资源的银行)给予其或者给予其向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税收优惠,也是税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选择之一。

2.税收政策应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目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中仅有少量的政策是对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给予扶持,而这正是当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需要调整的重点。顺应经济新常态,税收政策应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6 ]。

以直接融资为切入点,从直接融资的方式和业务流程展开,可以很清晰地找到税收支持政策设计的路线和方法。对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方式包括股票、债券等,对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业务的主体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及其出资人,对小微企业直接投资获取的收益包括持有期获取的分红、利息和处置时取得的利得。

三、经济新常态下税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结合目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不足,按照新思路,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新常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一)统一小微企业界定范围,提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

一是及时统一小微企业政策口径,提升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合力。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政策口径不一致,不利于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形成政策合力,根本上制约了政策效果。对小微企业常见的政策口径有四种:(1)2011年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型企业确定标准;(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界定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4)将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通称小微企业。上述四种口径不统一,导致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类政策着力点不一致,也使小微企业政策缺乏系统性。应尽快统一小微企业的政策口径,形成政策合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二是提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提升政策的稳定性和刚性。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是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出台的红头文件,法律层级不高,实施刚性不足,而且稳定性较差,多是短期政策。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经济中的常态,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列入法律,有利于稳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构建稳定的政策环境和预期,也有利于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增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刚性和稳定性,便于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小微企业不因繁杂易变的税收政策和复杂的申报要求而被迫主动放弃税收优惠政策。在目前我国税收立法层级普遍不高的情况下,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出台,可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刚性。

(二)直接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内源性融资能力和减轻小微企业营运资金压力

一是提升小微企业流转税起征点,实现优惠政策和法律界定的小微企业一致,并改革起征点为免征额。尽管经过多次调整,现有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优惠面依然显著窄于税法界定的小微企业范围。应进一步提升增值税起征点,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营业额标准作为起征点,将该项政策普及至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完善此项政策,将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也避免在临界点出现负不公,避免扭曲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行为。同时减免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基金等行政性收费。

二是将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确定的政策扩展至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目前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对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核定征收企业常常无法享受现行税法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注意将在查账征收下实施的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确定的政策扩展至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

三是对创业期的小微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三免两减半”。初创和新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非常脆弱,资金压力尤其突出,税收扶持能有效促进这类企业生存、发展、壮大,应对投资于小微企业的投资额给予税收抵免,对开办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定时期内所得税给予免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开业前三年免征和第四至五年减半征收的政策。

四是探索实施小微企业有限的单一税制。借鉴国际经验,允许对小微企业征收综合统一税,按照一定的综合税率和应纳税额,征收一种税,替代需要正常缴纳的多种税,建立小微企业有限的单一税制。同时给予小微企业有限单一税制的选择权,允许其按照现行税制缴税,也可以选择按照简化的单一税制缴税。

(三)通过多种间接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营运资金压力

一是加大小微企业教育经费和研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例。小微企业员工队伍不稳定,教育培训经费是其重要支出,也是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应在现行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教育经费支出给予更高的扣除比例。研发支出是确保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活动,而小微企业是最具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体,应在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小微企业特殊的研发支出扣除,提升其扣除比例。

二是允许小微企业设立投资准备金并税前扣除,对小微企业新购固定资产支出给予特别折旧或税收抵免,允许净资产损失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允许小微企业设立投资准备金,并按照年销售收入的6%计提;允许投资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在投资准备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后可以停止计提。新购固定资产是小微企业开业和持续经营的重大支出,也是其资金占用的主要方面,主流市场经济国家多数对此都给予了特别政策。应对小微企业新购固定资产给予特别折旧,可以允许其在经营的第一年将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一次性折旧,或者对其投资额的30%给予税额抵免。同时,对小微企业发生的净资产损失,应允许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是将现行的部分行业小微企业资产费用化的政策扩展至所有的小微企业。我国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六行业的小微企业,单价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和不超过100万元的新购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一次性扣除,超过100万元的上述设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以上政策有效减轻了上述六行业小微企业的营运资金压力,但在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明确划分企业行业归属比较困难,容易导致执法风险。无论是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还是借鉴各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将资产费用化扣除作为重要手段,应当将上述政策扩展至覆盖全部小微企业,这是全面减轻中小微企业运营资金压力的有效措施。

(四)对小微企业直接投融资给予税收优惠

对小微企业直接投融资的税收优惠包括风险投资等直接投资小微企业和对小微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行为给予税收优惠。

一是对风险投资基金给予税收优惠。对风险投资基金及其出资人在所得税层面给予优惠,允许风险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额以一定比例抵税,借鉴国际经验可以暂定为70%;对出资人从风险投资基金获取的收入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个人向小微企业转让技术或者以技术入股等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个人技术入股是投资中小企业的重要方式,同时从个人获取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是小微企业获取技术的重要渠道,为了鼓励个人向小微企业转让技术和技术入股,应允许技术转让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享受更大的扣除标准,对因技术入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对小微企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于生产经营的,允许其以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税。应鼓励小微企业税收利润再投资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尤其是投资于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和升级改造,应允许其按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

四是对小微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对购买小微企业股票、债券获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50%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持有小微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满5年的投资人,其获取的股票分红、债券利息和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小微企业间接融资主体和服务业务给予税收优惠

目前小微企业融资主要是依靠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但小微企业融资的特殊性决定了应以政策性融资体系作为其间接融资的主要来源。在尽量避免税制碎片化与有效提升针对性和实际效果的前提下,税收既要支持现有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更要致力于推进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建设。

一是对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特定主体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免征相关收入增值税。对主要为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服务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等主体,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并对上述主体获得的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咨询费收入、投资分红等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业务给予税收优惠。第一,因给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等获得的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注入或者补助的财政资金,作为免税收入。第二,对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的资金账簿、账册等免征印花税。第三,小微企业获得的贴息收入免税。第四,对面向小微企业服务的贷款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等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五,对因向小微企业融资发生的不良贷款,税务机关应与金融主管部门一同建立不良贷款快速核销机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层面给予快速核销。第六,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参与上述业务的,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7 ]。

(六)给予政策选择权并完善税收征管,确保小微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丰富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的政策类型,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税收政策选择权,实施更具弹性的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小企业实施比一般税率更低的企业所得税率或更优惠的累积税率,也可以允许企业选择定期减免税;对研发费用支出,既允许加计扣除,也可以选择现金返还或者税收限额抵免;对固定资产投资,既可以加速折旧,也可以选择在正常折旧之外对小企业给予特殊折旧,或者直接限额税收抵免,或者费用化扣除;对小微企业的投资,既可以实施投资额税收限额抵免,又可以选择免除持有期投资收益税,还可以选择减免资本处置收益税等。但小微企业一旦选定适用的税收政策,在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是完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促进小微企业更好地享受税收政策红利。第一,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经营时限,让小微企业确实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带来的税收红利。第二,取消对新发生业务的出口企业经营满12个月方可退税的政策,对于新办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准确计算退税额并退税。第三,取消小微企业增值税预缴税款制度,通过加强小微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第四,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纳税辅导,在税收征管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广小微企业税务、税务援助等服务。第五,探索实施小微企业综合申报制度,目前分税种纳税情况下我国企业年均纳税次数为9次,一定程度上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形成了负担,可对选择有效单一税制的小微企业实施一次性税收综合申报,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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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关键词:小微企业;西安;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2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截止至2015年底西安工商登记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61531个,从业人员943126人,西安法人单位共计79270个从业人数2893959人,其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量的77.6%,活跃在农、林、牧、渔、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等各个领域,是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西安经济、创造物质财富、弥补市场不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进步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内受限于自身发展劲头和创新能力不足、用工荒等问题,外面临税费高、融资难、成本居高不下的严重生存困境,使得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不容乐观,此时如果政府再对小微企业征收较高的税收,无疑是雪上加霜,导致小微企业步履维艰。

一、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小微企业失去与大中规模企业交易的资格,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

通过实地调研的数据发现,大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率几乎相差无几。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标准只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而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小型微型企业都不在标准限定的范围内。

另外,对于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的企业来说,其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按照其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按照20%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即使按最高标准6万计算,年应纳税额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由12000万元减至6000元,平摊至每月仅减少税款500元。

3.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门槛较高,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积极性不高

从总体来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基本上都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拥有比较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比较准确的核算其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收入,采用查账征收税款的方式。而有相当一部分的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会计账目混乱,难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税款,不具备享受优惠的基本条件。另外,对于企业来说,在优惠力度不大,享受税收优惠还要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成本的情况下,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大大的降低了。

4.税收优惠执行程序繁杂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进行备案,备案手续比较繁琐,其他的费用也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后才能享受优惠。且在实际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税收任务与税收征管的矛盾。税收任务一直都是税务机关考核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绩效指标,为此有时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缴尽脑汁,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纳税人的要求会要相对严格一些。对于那些税源不够充足地区的税务部门来说,落实这一政策难度较大,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进行严格的税收征管来完成既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从而使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对于财务管理非常薄弱的小微企业来说,税制如此复杂,在判断如何申报缴税,交哪些税和交多少税额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流程过于繁琐的税收优惠备案过程使得一些企业不愿意为了不多的优惠奔走浪费精力和时间。

二、国外发展小微企业对促进西安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益借鉴

1.建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较零散,很多是在原有的政策上通过修改补充的方式,稳定性差,时限性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主旋律,站在法制化的角度看,以小微企业为主体,从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加强立法,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小微企业税收法律体系,突出针对性、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有了统一全面的法律体系,为解决各种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在实践中也变得有法可依。

2.改进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的改进主要是对其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应以财务会计管理的健全为依据,并且调低纳税人的起征率。同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创立初期阶段,固定资产投入较多,但是收入较少,小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无法抵扣不利于其发展壮大。建议适当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试行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逐步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减轻小微企业的阶段性税负,帮助企业顺利渡过创业阶段的初始困难期。

3.推动所得税政策的优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使低税率具有丰富性,制定不同档的税率,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关照。同时,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运用减半征收的方法,并且要使其期限逐步延长。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 15%的低税率征税,但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而该项认定需要满足 6 个条件,对于研发实力弱小的小微企业来说,很难达到要求。另外,工信部小微企业的含义与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并不等同,两者存在差异,使得很大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并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税率按 20%的优惠政策。因此应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使绝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

4.加大优惠力度

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西安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的企业,针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制定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同时,制定贯穿小微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免小微企业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各个税种的税负,可以改流转税减免为政府财政补贴,变全额性的优惠为定额补贴,注重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并重,尽可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纳税服务政策。要明确小微企业的界定,进而不同类型的企业均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加强政策宣传,注重政策落实

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政府在近些年出台了很多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执行不到位,政策也就成了摆设,因此政策好也需要到位的执行。企业从政策上享受了优惠,但是后续的发展并没有完全跟上,很多“个”转“企”的仅仅是在形式上转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欠缺,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税务部门应该逐渐转变自身的观念,建立以服务为导向,多多走访小微企业,深入调查了解企业包括生产、经营、资金、税收等在内的一系列经济信息,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分析企业经营现状,为企业出谋划策,在政策上享受更多优惠,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成长。还要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建立台帐,对政策落实情况实时跟踪,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不定期到小微企业进行指导,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6.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正确引导小微企业用好用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并且正确履行义务,帮助企业安全纳税,减少税务风险。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在财税部门、工商部门等多个政府部门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以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在办税服务大厅提供优质服务,主要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同城同办、办税公开等服务。办税服务大厅是处在第一线的税务工作,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更应创建一个一站式服务模式,以方便纳税人为主要目的,以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7.改革税收优惠管理方式

在对小微企业的认证中可以引入税务师事务所,从专业性上对小微企业形成精准性的认定。引入第三方的认证,可以促使税务机关减少工作量,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来。建议取消备案资料的报送等,采用电子报送的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对小微企业的便利性管理,切实给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定期向其小微企业会员发送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组织他们进行相关的会计和纳税申报培训,从而使小微企业不但能了解到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使他们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基本条件,提高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总之,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西安政府应全面分析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在政策制定上为企业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出谋划策,从而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地创业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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