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08: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首先,西方经济学是以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对象,把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当作一种先验的存在,研究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如何运行。它并不研究市场经济本身的制度性安排,而是把它当作研究的公理式前提。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现成的,而是正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第一个基本任务就是要从理论上阐述清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究竟是什么,从而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提供目标模式。在这方面,西方经济学其实无能为力。
不仅如此,西方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研究还隐含着另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西方经济学所阐述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市场经济制度一般,而是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一般基础的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如果我们把这样一个理论当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方法论,那实际上就是把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当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其结果必然是南辕北辙,必然导致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虚置、否定。必须指出,随着西方经济学在理论经济学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这样的苗头已经显示出来。
因此,要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必须以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方法论为基本的理论工具。长期以来,流行于经济理论界的基本方法论是兼容论,即以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兼容为前提,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兼容论有它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许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弄清楚,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待于转变。兼容论作为一种过渡时期的方法论,与这种情形相适应,得出的结论也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从理论思维方面看,要从整体上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先研究其中的个体和细节。要把它们从与整体的历史的自然的联系中抽出来,从它们的特性、它们的特殊原因和结果等方面逐个地加以研究。这正是兼容论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二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兼容论终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论。它的基本思想是把市场机制看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外生因素,在此前提下考察社会主义公有制如何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这一方法论存在三个基本问题:第一,它把整个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人为地划分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两个板块,割裂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有机的联系,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第二,它在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具体方式方面没有提供客观根据,因而理论界涌现出众多的解释理论和设计方案,理论纷争极大,被形象地称之为“摸着石头过河”。第三,它把市场经济看做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列的经济形态,从而产生了市场经济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正因为如此,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兼容论的历史局限性就显示出来,并逐渐失去了对改革实践的理论指导意义。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唯一适用的方法就是方法论。方法论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体方法论。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因此,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客观的有机整体,它的运行、变化和发展就有一定的客观规律性。这就决定了研究的方法论只能是唯物主义的历史的整体方法论。这个方法论就是马克思唯物主义地、批判地继承和发展的黑格尔辩证法。
黑格尔辩证法就是关于整体的方法论。但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唯心的。因此,必须把它颠倒过来。合理的辩证法应该包含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即从具体上升到抽象,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是科学的研究过程,即在充分地占有研究材料的前提下,分析各个具体的经济范畴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从而发现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是科学的理论综合过程,即在前一过程的基础上,从抽象的规定出发,在逻辑推演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但这时的具体已经不是一个浑沌的表象,而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后,作为研究对象的整体就如同一个先验的结构展示在我们面前,而这就是思维掌握整体世界的特有的方式。
这样一种方法其实也就是历史的方法,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那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
用方法论来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就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经济形态的各个组成部分是相互关联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并作为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研究这个整体运行、变化和发展的规律,逻辑地把握和在思维中再现这个整体,就是理论工作者的任务。
从这一基本点出发,我们就不能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割裂开来,不能把它们视为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不能认为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外在的结合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有机整体的两种内在规定性。在这个有机体内部,并没有一个独立于市场经济之外的抽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没有一个独立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外的抽象的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解要以市场经济为前提,因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含着市场经济;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同样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因而市场经济内含着社会主义公有制。两者相互决定、互为前提,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每个环节、每个范畴上都表现出来。
用方法论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然要从社会主义公有制出发。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起点,因而也必须是思想和理论的起点。这并不是说存在着一个标准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是说我们必须从现实中抽象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最基本的规定性,把它们作为研究的既与前提与起点,并从这些抽象的前提出发,逻辑地发展出市场经济关系,而这些抽象的前提也就在逻辑的进程中获得更具体丰富的规定性。按照这样一种方法,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规定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生产;公有制;生产无政府状态;国家消亡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060-02
1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的逻辑缺陷与实践危害
自20世纪90年代,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学领域里的主流认识。这种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在社会分工日益发达和劳动仍然是谋生手段的历史条件下,个人的能力差别导致个人利益要求的差别;进而导致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利益要求的差别;这种利益差别要求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产品交换必须是等价交换,即以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作为交换的标准,这种等价交换的唯一方式就是商品买卖。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缺陷,在实践上极其有害。
第一,这种理论忽视了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必然有一部分生产者的个人利益不能得到完全实现,甚至完全不能得到实现的事实。在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里,商品生产者“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收回成本,到底是否能卖出去”。一旦生产者的产品部不能卖出去,生产者的个人劳动便不能转化为丝毫的社会劳动,其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得不到实现。这就意味着商品买卖只能直接实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那一部分生产者的个人利益,在竞争中失败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将被竞争中的优胜者所掠夺。因此,不同劳动能力的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完全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保证每个生产者的产品都是社会所需要的、都能够卖出去,即整个社会的生产是有组织的。这说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实际上是个人利益的弱肉强食论。
第二,这种理论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有计划产品经济理论”,歪曲为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交换和分配标准的“鼓励懒汉”的理论。“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将商品买卖作为实现等价交换的唯一途径,是因为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阐述的“个人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就是直接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交换和分配的价值标准,这就完全抹杀了因劳动能力不同所导致的个人利益要求的差别。这是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严重歪曲。恩格斯讲得很明确:“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 因此,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是强调每个人的个人劳动,总能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而不是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分配的依据。这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理论,是一种严重歪曲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
第三,这种理论是现实改革实践中要求全盘私有化的主要理论基础。当前关于如何深化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激烈争论中,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已经成为了私分国有经济、排除一切行政干预等论调的主要依据。这在实质上是要求从根本上改变改革的性质和方向。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源于现实社会主义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论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但他们关于商品生产的起源的理论思想,为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提供了现成的理论钥匙。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生产的起源时指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他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由此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在资本主义“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的历史条件下,商品经济不可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范围内被消除;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无论其生产力水平发达与否,都不可能长期地独立或被孤立于世界市场之外。
因此,无论社会主义革命在多少国家取得了胜利,只要社会主义制度还是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存在,首先是国家之间的产品交换只能以商品买卖的方式来实现,进而决定其国内的生产也必须是商品生产。否则,由于无论政府还是生产企业在不能确切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等的情况下,企图实现有计划的社会生产并消除商品生产,必然造成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我们由此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根源于现实社会主义制度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方式,或者说是现实社会主义制度没有根本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国家或所有者的状况。由此还可以直接得出结论: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不要求“全盘私有化”。商品经济不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里率先被消除,意味着即便是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所有制结构是单一的公有制,生产企业也必须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存在,这直接表明私有制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的所有制基础。我国当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在于适应生产力水平的不平衡结构,以及对外开放需要等。
第二,完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否认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一方面,在企业之间的国际经贸往来,首先是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适当的行政干预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另一方面,只有恰当的政府干预才能既保证公有制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保证其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主要生产目的。
现实中存在的国有企业凭借其行政垄断地位与民争利等问题,是行政性干预是否得当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践要求是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不是取消政府的行政干预。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商品经济理论的历史一致性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完全的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的设想,是以社会主义主义革命在全世界的胜利、阶级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为历史出发点或前提的,他们的理论设想不否认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要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强调“工人阶级不解放全人类,就不能解放自己”,他们从来没有认为他们关于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消除商品经济、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等的设想,能够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范围内首先实现。由此,我们赞同这样的看法: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预见是科学的逻辑结论,其历史出发点是工人阶级的解放;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的设想,是以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胜利、阶级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为历史前提的。现实社会主义是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形式的社会主义。正如关于国家和阶级消亡的理论,不否认无产阶级的历史必要性,他们关于国家消亡之后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生产形式的理论,根本不否认商品经济在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形式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历史必要性。
第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依然存在于当前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要性,不否认商品经济将被完全的计划经济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经济必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根本依据和理论逻辑是: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商品生产固有的属性,这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与单个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之间的矛盾,是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要消灭经济危机,必须消除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整个社会生产的完全的有组织、有计划性,代替企业自己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的商品经济。赋予生产企业以一定的生产经营自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这决定了当下我国的商品生产者,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等。这正是恩格斯所说的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近些年我国越来越多的生产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就是这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具体表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存在着产能过剩现象和进一步引发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并同样以经济危机等形式表现出其对生产资源的浪费,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依然存在。对于这种对立性质,辩证唯物主义者应有认识是:事物之间的对立性质,不否认二者结合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只是表明旧事物必将为新事物所代替。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不否认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也不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对立性质的存在,更不否认市场经济将被更高级的计划经济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以国家作为存在形式历史条件下的必然的经济体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计划经济理论则是国家完全消亡之后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必然的经济体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终极性价值;现世性价值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形态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以理性化、自由竞争和利润最大化为标志的市场经济转变。先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利益格局被逐渐打破,而新的利益格局尚未完全确立,各种利益关系因而变得错综复杂,人们对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的关注空前地敏感和突出;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和展开在诱发新的经济伦理观念的同时,也促使我们对市场经济制度本身作出价值判断,市场经济在伦理道德方面的优劣成败成为经济学界和伦理学界共同的话题。理论和实践都需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这一课题作出回答。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坚持现世性价值判断与终极性价值判断的统一,应该成为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
一、现世性价值判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
现世性价值判断,是指以稀缺资源配置和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为核心,以“自然形成”的既定制度的合理性作为标准的判断方法。市场经济与这种对资源配置和财富生产分配的关注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它强调效率和效益,强调合理的市场规则对市场个体的制约,以理性和实用主义为基础。在人们对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异常关注的现实条件下,离开现世性价值判断,不顾人们日益增长的提高收入、改善经济生活的愿望,对公众提出的任何“清高的”伦理要求,只会成为空中楼阁似的玄谈,对于解决形形的经济伦理问题无能为力。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时,“利”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因素,而是义利关系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义利矛盾运动中动力源泉的核心。在这种背景下,可以用社会主义功利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指导原则。
功利主义的萌芽,在人类历史上,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并在西方奠基于近代社会前期,最终形成于19世纪。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主导精神是“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的尚义精神,具有反功利的倾向,而这一切是与自然经济的运作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推动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巨大威力,是通过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来发挥作用的。这三大法则与规律无不体现着市场经济最基本也最核心的客观精神——效益精神。效益精神反映了市场经济求利性本质的根本要求,效益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生命。
功利主义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无疑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在利益关系成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时,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成为现代伦理学的主要任务之一;重视人们的行为后果,不仅使道德评价具有比较客观的标准,而且对于人们的务实精神具有促进意义;强调趋利避害,不仅符合现代社会复杂的生活本质,也符合现代人的基本心理趋向。当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社会主义功利主义,与资本主义功利主义既有着因共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而产生的共同要求,又有着因所有制的特殊性而产生的特殊要求。这种特殊的伦理精神主要是:其一,它把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作为道德的基础;其二,它虽然侧重以行为后果作为评价道德现象的标准,但也兼顾行为动机的评价意义;其三,既反对重义轻利,也反对重利轻义,而主张义利统一,既求效率,更讲公平。
经济伦理在市场经济中的现世性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经济伦理可以规范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市场经济社会中,市场运行的主体是有着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要保证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离不开完善的法制对企业和个人的规范。法制是建立市场经济的第一种规范,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客观上要求市场活动的主体以及市场经济的各种行为,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秩序中进行活动,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没有有序化的市场,就不可能有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仅有法律的维持是不够的,市场经济还必须有自己的道德基础。经济伦理在这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规范作用。
与传统的自然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是通过交换来实现资源的配置,来实现人们之间的经济联系,因此,交易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方式。交易打破了传统封闭的生活,也在根本上改变着人们的道德世界。与传统的非市场经济社会生活相适应的道德世界,其核心在于“忠诚”。血缘纽带、宗法制度以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严格的上下级层次结构都要求某种人身依附的“忠诚”。市场经济作为对传统自然经济的历史对立,在经济伦理上所要求的核心在于“信任”,以及由此衍生的平等和自由。所以,它最重要的道德基础是“责任感”。这种责任感缘于每个人对自己的一切后果负责的道德感。没有基于道德基础上的责任感,对于社会,它不能有效地实现职业职能、创造效益、组织社会结构、稳定社会价值;对于个人,它不能进行个人技能的积累,为社会创造服务与作出贡献。离开了这种责任感,市场经济的活动基础——契约伦理和经济信用就难以为继,分工合作的价值前提也会丧失殆尽,交易成本费用将会大大上升。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大量经济信用失常、权钱交易中的“寻租”等违反市场经济伦理的行为极大地危害着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使得分工合作和规模经营的效益难以实现。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伦理要求个人和企业坚持平等、自由等经济正义原则,这些经济正义原则构筑了人类分工合作的秩序。因此,强调经济伦理对个人和企业的规范行为对于建立和维系健全的经济秩序大有裨益。
第二,经济伦理可以有效地推动经济增长。认为,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但同时又承认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在马克思看来,“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及其“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既是“人们物质关系的产物”,更是非物质生产即“精神生产领域”。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文动力即精神生产力可以作为第二种动力,推动经济的增长。经济伦理是这种人文动力中一种现实的、强大的力量。西方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近代以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得益于新教伦理的推动,新教伦理构成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的人文动力,其中“天职”观念形成的职业伦理,“蒙恩”观念构成的经济合理主义,“节欲”观念构成的积累精神,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三个基本的人文动力,它通过“资本主义精神”的中介,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率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是构成经济发展的内生的变量。由此我们也可以判定,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契合的伦理道德,也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并对经济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现代经济发展,首先来自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社会生产率的提高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分工和专业化;二是个人和组织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分工和专业化已成为普遍的现实,人们的积极性或进行投资、创新、经营和创造的经济努力,对于经济增长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人们的经济努力,尤其是涉及长远利益的投资与创新,需要社会激励提供心理与舆论支持。由于人类行为具有寻求合理性依据的偏好,经济伦理的激励就不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合乎市场经济需求的经济伦理可以为人们的经济努力提供合理性辩护,使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从事各种创造性的经济活动,它也可以唤起人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人们的热情和信心,推动人们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终极性价值判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
终极性价值判断是指在物质资料生产中,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制度安排对人存在的意义为标准的判别方法。它认为制度的变迁或替代是必然的,它要求把对于现行经济制度的价值判断作为其他价值判断的基础,在整体上引导着制度的前进方向。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一些具有根本性价值意义的经济伦理问题的出现,比如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平与效率、先富与共富的关系等有关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问题,以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价值判断问题等使我们认识到,经济发展必须以终极性价值判断为导向,使其拥有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使其富有人文精神。在这种思考的指导之下,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的同时,还要弘扬以人为本的精神。
以人为本的精神,就是主张人的价值是最高的价值,要把人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其他见物不见人的价值判断均不符合以人为本精神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人为本精神有着双重的道德价值:
一方面,以人为本精神对于市场经济逐利性具有矫正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本质—·逐利性。这种逐利性,既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又是导致人的异化的重要根源。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将人从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和对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但是又把人推向了对物的依赖中,从而造成了人本主义精神的沉沦。因而,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本质要求不谋而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人民谋利益,它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把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因而在本质上以人为本。这种以人为本的精神,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集中反映,又是抵制和抑制市场经济反人本主义精神负面效应的有力武器。这种新的经济伦理精神,把是否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衡量经济工作、经济行为的最根本和最高的价值标准。
同样,认识终极性价值判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关系,还必须考虑经济伦理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意义。
第一,经济伦理可以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进步需要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将社会发展主要看作是一种经济现象,把经济增长视为目的。其战略目标追求的是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民收入的增加,将经济效率视为社会发展水平的尺度。实践证明,这种发展模式并不令人满意:不仅造成对有限资源的掠夺性浪费,而且无法使人得到整体幸福。对这种模式弊端的反思,人们逐渐认识到,经济发展的中心是“物”(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发展的中心是“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虽然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但决不能顾此失彼。于是,社会发展模式发生向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的转变。这种模式以“人”为本,是一种面向人类追求真善美统一境界的全新发展观,它要求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
第二,经济伦理可以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马克思说:“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这是从哲学高度对人的需要的思考。在他看来,人的需要是人追求自己的对象的一种本质力量。这种“力量”一方面由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和人们的社会关系本身,又构成需要的主要内容。因此,“需要”体现了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及社会实践活动主体这两方面的规定,所以也就是人的本性。需要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推动着生产的扩大和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运动和前进。而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了人类需要的这种全面性和多层次性。
从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来看,市场经济不是人类最理想的经济形式,与未来的产品经济形式相比,它有一定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前提,必然造成人的片面发展;市场经济以市场主体的利益差异为前提,必然造成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局限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具有必然性。然而,它又必然会被人类社会发展的更高形态——产品经济形态所克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产品经济形态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以人为本要求即终极性的价值要求体现了这种发展趋势。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是现世性价值判断与终极性价值判断的统一
现世性价值判断所要求的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和终极性价值判断所要求的以人为本精神不是两种性质对立的道德要求,而是同一道德体系中的两个不同层次的道德。
近两三年来,由于养鸡业收益高,每只鸡可赚40元利润,引起湖北浠水县养鸡业暴发性增长,2010年比上年增长了26%,2011年又增长了24.8%,浠水县冼马镇外出打工者返乡举债办鸡场。人口不足1000人的龙头山村养鸡专业户40多家,存栏数少则200多只,多则1万只,全县蛋鸡2600万只,总投资140亿元。结果鸡蛋市场持续低迷,举债办鸡场的大量亏本欠债,返乡办鸡场者卖掉鸡场,再出去打工。文章报导说“鸡贱伤农”,“跟风涌入者伤痛。”难道中观、宏观层次就不感到伤痛吗?本来中观层次要根据本地已掌握的生产要素资源以及供应范围内的市场需要建立起供求平衡关系,当发现供不应求时,通过组织本地资源或进口资源达到平衡,当发现供过于求时要及时指导生产者不要盲目跟风,不顾一切扩大生产。还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规定行业门槛标准,质量标准,防止无序竞争,盲目发展。但这些都放任自流了。再看宏观层次。要建立宏观调控模型首先要端正几个理论认识。
一是抽象劳动不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历史范畴。在未来社会商品价值范畴消亡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仍将存在并发挥重大作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成为计划平衡的工具;成为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尺度;成为经济核算的标准。
二是商品价值不是由商品生产上原来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再生产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再生产上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首先要计算出基期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又要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要预先制定出各产品工种的劳动复杂程序系数、劳动强度系数、劳动熟练程度系数,各种产品基期实际消耗的活劳动时间连乘这三个系数,就折算为平均活劳动消耗,平均活劳动消耗再加上原来生产资料消耗的物化劳动,这就是基期的活劳动消耗。这是计算计划期再生产上必要劳动时间的基础。计算基期平均劳动消耗的公式为:T=AT+t,其中T=表示从1种到n种产品基期平均活劳动时间。A=表示某单位产品消耗的第1种、第2种…第n种生产资料的消耗系数。AT表示某单位产品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物化劳动时间。t=表示某产品消耗的经过折算的活劳动时间。
三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两重含义。一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上说的。可叫做单位产品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另一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上说的,可叫做部门产品按比例使用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基期单位产品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是计划期部门产品必要劳动时间的基础。计划期部门产品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实际上是计划期社会劳动时间在各生产部门之间如何按比例分配问题,以保持各生产部门按比例协调可持续发展。计划期社会劳动时间的按比例分配,实质就是把社会掌握的物化劳动时间(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活劳动时间)按社会需要在各个产品之间、地区、城乡之间、第一部类、第二部类之间、一、二、三产业之间;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按比例合理分配,以保持各环节按比例地、可持续地发展,这是取得经济的、社会的、环境的最大效益的根本前提,违反了按比例分配的规律,将会引起很大的经济、社会、环境的损失。正如马克思说的:“节省时间以及在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分配劳动时间就成了以集体生产为基础的首要经济规律,这甚至是极其高级的规律。”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说,马克思这一思想更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坏账;债务人;财务制度;交易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197-01
1 构成坏账的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确认坏账应符合下列条件:(1)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应收款项;(2)因债务人死去,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应收款项;(3)因债务人逾期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应收款项。
2 坏账损失的计算
制度规定坏账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
所谓直接核销法,即实际发生坏账时,作为损失计入成本、费用,同时核销应收账款,其分录: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这一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但平时不做估计损失,待一旦发生损失时计入期间费用,减少利润损失须较大者,影响当月利润,可能导致亏损,而且由于采用这种方法核销坏账手续复杂,符合条件面过窄,致使企业发生大量陈账、呆账、长年挂账,得不到处理,虚增利润。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如金融企业)已改变这种做法而采用方便及时、简单易行的备抵法。
所谓坏账备抵法,即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备抵账户,它具有以下几个优点:其一,把不能收回的坏账及时入账,避免企业名盈实亏;其二,在报表上列出应收账款净额,使报表阅读者更能了解实际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其三,使应收账款实际占用资金接近虚列的应收账款,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所以坏账备抵法被许多国家会计界接受。
如果企业是第一次计提坏账准备,就可以直接按应收账款余额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额,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不是第一次计提坏账准备,就不能直接根据应收账款余额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额编制上述分录,而应该考虑在计提坏账准备之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情况,本期末根据应收账款余额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字是指本期期末计提了坏账准备金后,坏账准备账户余额应维持的数字,所以,若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有借方余额,则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数额应为按应收账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额加上“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之和;若计提坏账准备之前,“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且小于期末计算出来的应保留的坏账准备数,则需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即可;若“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而且大于期末计算出来的应保留的坏账准备数,此时,应冲销大于应保留数额的差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以后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
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有可能又收回来,那么在实际收回时,按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之所以要在“应收账款”中一借一贷,主要是在账上反应企业债务人信誉的恢复。
“坏账准备”账户的年末贷方余额为企业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列作“应收账款”的扣减项,便是应收账款该年末的应收款项的净额。
3 我单位坏账损失处理原则和计算方法
新会计制度实施虽然规范了企业对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但在具体执行中应考虑本企业实际情况而定,新制度规定,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应收账款,单从时间界限衡量坏账损失,显然不合乎情理,因目前企业资金紧张,各单位之间相互拖欠货款现象十分严重,形成新三角债,债务链靠少数单位是无法解决目前资金困难的,我单位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仍然保留在账上暂不处理,我认为只要持有对方银行盖章的应收款项证明书,在时间上即使超过三年的,还得保留在账上,均不能轻易处理,作为企业仍应做到货到发款,不发生拖欠。
我单位按新会计制度采用备抵法,建立坏账准备金的处理,方法是按年末应收账款为基础,确定千分之五作为计提坏账准备金依据,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属于已提坏账准备金出现借方余额(负数),那么期末应将坏账准备金余额加上原借方余额之和一并提取;
第二种情况,属于已提坏账准本金余额大于年末应收账款计提金额,应按其差额冲销坏账准备金;
第三种情况,属于已提坏账准本金余额小于年末应收账款计提的金额,其差额补提。
4 应对坏账的措施
企业坏账损失多与寡,可因企业规模大小和管理水平不同而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虽规定坏账准备金可按一定比例(3‰-5‰)提取,但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幅度远不止这个比率,为了尽量减少损失,笔者认为可采用对策:
(1)深化内部改革和改善经营管理,各级领导要重视企业的切身利益,侧重抓好物资管理、产品销售管理和财务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尽量避免和减少构成坏账的各种人为因素。一旦构成坏账,也要本着烂帐不烂债,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追讨,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2)慎重处理坏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职能部门处理坏账时,必须从严把关,排除内外部非正常因素;坏账损失冲销,要求做到所附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3)企业对已核销的坏账损失仍应建账管理,责任到人,财务部门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建议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量组织清理回收。
(4)运用激励机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