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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38: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

篇1

2007年已经成为历史,2008年股市依然会有表现的机会,但投资者最好在投资前系紧“安全带”,以防止在股市的“颠簸”中受到较大的伤害。

宽幅震荡难以避免

作为新兴市场,沪深股市的震荡幅度大是其最鲜明的特点。2007年虽然上证指数的涨幅不小,但几次调整对投资者的心理还是产生了巨大冲击。5月30日,受交易印花税上调的影响,大盘出现了一波较大的调整,上证指数在短短5个交易日中快速下跌逾900点,最大跌幅超过20%。10月16日,上证指数在创下6124点的历史新高后便掉头向下,到11月28日最低跌到4778点,累计回落了1356点,跌幅同样超过了20%。就是在2007年的大牛市行情中,投资者竟遇到两次超过20%的调整,可见市场的波动性有多大。

2008年股市中影响股市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如宏观调控对股市究竟会产生多大影响,新股(特别是大盘股)发行的速度如何,业绩增长放缓到什么程度,以及资金持续流入股市的数额等。不确定因素增多,股市的风险自然加大,出现调整的几率也就增加了。

从上证指数的历史看,只有1991~1993年指数是连续上涨的,但在1991和1992年大涨后,1993年的涨幅只有6.84%。此后1996、1997年以及1999、2000年出现过两次连续上涨的年份,但此后的一年指数都是以下跌收场的。如果这个规律仍能成立,那么2008年也非常有可能出现一个调整年,指数很难再重现2006和2007年的辉煌,涨幅减少或出现下跌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我们还可以定量地看一下A股市场的风险。最常用的计算风险的指标叫标准差。标准差是统计学中的一个指标,标准差越大说明股市的波动越大,风险也越大。以上证指数为例,从1990年收盘算起,差不多过去了17个年头(今年还差十几个交易日),按照每年的收盘指数计算,上证指数的年化收益率约为24%(也就是说上证指数从1990年底到现在,每年以24%的复合增长率在增长)。要知道股神巴菲特的年化收益率也就在29%左右,一个人若能在这17年中跑赢上证指数,其水平完全可以和巴菲特媲美了。如果明年上证指数仍能达到这样的涨幅,应该属于比较正常的年份。换句话说,明年上证指数的收盘在6200~6300点之间并不奇怪。上证指数的算数平均收益率(把每年的涨幅相加取平均值)为35.16%,标准差为58.79%。这两个数字告诉我们什么信息呢?它告诉我们明年上证指数的收盘涨幅在35.16%加一个标准差(58.79%)-和减一个标准差之间的概率为2/3,也就是涨幅在23.63%~91.95%之间的概率为66.67%。涨幅超过91.71%,或跌幅超过23.65%的概率均为16.67%。用12月7日上证指数的收盘数据代替12月31日的收盘数据,我们可以算出明年上证指数的收盘点位很可能在3888.45~9875.36点之间(66.67%的概率)。这个范围是相当大的,说明了上证指数的不确定性很大,也就是风险很大。

我们用同样的方法计算一下香港的恒生指数和纽约的道琼斯指数,结果是恒生指数的标准差为36.71%,道琼斯指数的标准差为15.1%,均远远小于上证指数,说明这两个市场的波动性和风险要小于A股市场。从年化收益率的角度看,恒生指数为14%左右,道琼斯指数为10%左右,同样远小于A股市场。可见,风险与收益是有关系的。风险越大收益越大;风险越小,收益越小。

股价上涨取决于业绩增长

上面仅仅是用统计的方式对明年的股市走势做了一个分析,只能供大家参考。股市是否能持续上行,更多的还是要取决于基本面的变化。根据今年三季报的数据计算,目前股市的平均市盈率为40倍,业绩的同比涨幅为67%。如果我们用现在比较流行的指标PEG来分析,按三季报的数据计算,市场的平均PEG不到1,仍属于值得投资的范围。但三季报的数据反映的是过去,而PEG中的增长率应该是未来增长率,也就是未来几年的利润增长情况。根据一些研究机构对明年利润增长的预测,2008年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增长率在30%~35%左右。如果能实现35%的增长目标,在股价不变的情况下,市场的市盈率会下降到29.6倍,PEG指标仍然低于1,也就是说市场仍有上行的空间。要让平均PEG上升到1,则平均股价要上涨18%,对应的上证指数在6000点左右。如果只能实现30%的增长率,平均市盈率只能降到31倍,基本上就没有多少上升空间了。

从今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总能超过分析师们的预期,如果这种超预期的增长仍能延续,目前的调整将成为一个很好的买入时机。如果利润增长率能达到40%,目前40倍的市盈率就是一个正常的水平,这就意味着上证指数明年可以有40%的增幅,也就是达到7000点以上的高度。

大盘蓝筹股值得关注

尽管上证指数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但它还是A股市场中最被投资者看重的一个指数。当上证指数表现不佳的时候,大部分个股都会失去表现的机会。如不久前中国石油上市,由于该股对上证指数的影响非常大,在其高开低走的带动下,上证指数大幅度下挫,导致大量个股跟着下跌。但当上证指数表现良好的时候,并不一定会出现个股普涨的情况。如今年10月指数在大涨的过程中,仅是少数的大盘权重股在上涨,大多数个股在下跌。很多投资者是赚了指数不赚钱,赔了指数更赔钱。

那么,在明年的投资中应该怎么选股呢?我们还是要抓住大盘蓝筹股这根主线。从今年三季报的情况看,盈利最多的100家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了全体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的75%,这100家公司中还没有包括11月上市的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国石油和10月上市的中国神华,如果把这两家公司加进去,盈利居前的100家公司占全部净利润总和的比重还要提升,很可能要超过80%。

上面我们已经分析过,目前的市盈率水平不算低,要想进一步推升指数,关键要看利润的增长情况。如果这100家盈利大户不能表现出很好的成长性,大盘就很难有表现的机会。通常小企业会表现出较高的成长性,但从三季报的情况看,大公司与小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当。这主要是因为大企业大多为央企,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在垄断地位没有被打破以前,它们还可以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

2008年企业所得税并轨,对于多数的大盘股来说,它们原先的所得税率为33%,明年降为25%,也会对利润的提升有所帮助。从市盈率的角度看,蓝筹股的市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市盈率为37倍左右,低于市场平均40倍市盈率水平。因此,在业绩提升的推动下,明年仍会出现大象齐舞的景象。

另外,股指期货也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之中,明年R推出,虽然不会改变市场的运行格局,但对活跃大盘股的交易肯定会起到帮助作用。因此,大盘股仍将是投资者明年应该看好的一个群体。

央企整合 风险低收益高

股市中最能刺激股价上涨的题材莫过于资产重组了。以前,重组题材主要集中在垃圾股上,但近几年一些大型国企的重组也相当精彩。如沪东重机重组为中国船舶后,股价最高涨到了300元;中国铝业、中国远洋的资产注入也造就了短时间内股价翻番的奇迹。和垃圾股的重组相比,这些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行为的风险要低得多。垃圾股一旦重组失败,就有退市的风险。而央企的整合是国资委的主要工作,最多是时间上有先有后,不太会出现退市的风险。

在这些国企中,有几种类型的公司最值得关注。一是一家企业下面拥有多家上市公司,从业务整合的角度考虑,有强烈的重组需求。如中国石化旗下还有多家上市公司,虽然前几年中国石化已经整合了旗下一些上市公司,但整合工作显然还没有完成,进一步整合仍然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二是大企业集团借助上市子公司寻求整体上市,如中化国际和五矿发展分别是中化集团和五矿集团的下属公司,但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都不大,未来集团公司很有可能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这类公司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中国船舶。三是大的行业整合,如钢铁行业正处于行业整合期,宝钢已经兼并了八一钢铁,并和马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鞍钢和本钢也在合并的过程中,未来钢铁行业将掀起一轮收购兼并的。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地方钢铁企业很可能会被大的国有钢铁企业收购,也就存在一定的并购价值。

奥运概念有望持续

2008年北京要举行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因此,奥运概念一定会成为明年股市中的一个投资热点。前几年,一提到奥运概念,投资者往往把目光盯到奥运场馆建设、旅游、体育产业等上市公司。这些公司无疑会直接得益于奥运会的召开,但奥运之后,这些公司能否持续表现,就需要观察了。

而国际上对于奥运概念的理解往往倾向于奥运合作伙伴和赞助商。通过奥运会,这些企业的品牌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业务会持续上升,它们更能享受奥运会带来的持久号召力。2008年北京奥运会共吸引了12家全球赞助商,唯一的一家中国企业是联想;11家合作伙伴中有4家在内地股市上市,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国航;10家赞助商中也有4家A股公司,分别是青岛海尔、伊利股份、青岛啤酒和燕京啤酒。

从附表中可以看出,除中国石油为新上市外,其他7家A股奥运合作伙伴或赞助商中,4家今年的涨幅超过了上证指数的涨幅。其中,中国国航的涨幅超过了370%,是今年的大牛股之一;伊利股份今年的涨幅不大,但如果明年能借助奥运之力,提升销量和业绩,很有可能会有不错的表现。

选择基金 从长计议

面对股市的波动,普通投资者最好通过购买基金并以长期持有的方式来化解风险。今年,很多股民转成了基民,但他们在操作风格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仍然延续买卖股票的操作手法,短线频繁进出,浪费了大量的手续费,也错过了许多机会。

篇2

核算现状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现状如下: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没有实行权益法核算,母公司实际上控制着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投资收益的确认纵,投资收益成为损益调节工具,或者长期无投资回报产生;将长期投资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没有相应的投资协议、合同,章程不规范,可能存在账外长期投资项目;按资本纽带建立清晰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工作尚未完全到位;会计报表合并不规范,对实质上的子公司没有进行合并报表或不予汇总,或者方法不统一,有些采用合并方式,有些采用汇总方式,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未能正确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财务人员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工作不重视,不适应新体制下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要求。

原因分析

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存在现状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企业相关管理部门领导主观上不愿意规范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国有企业改制存在盲目改制、产权不清、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领导多数为上级委派等现象,势必导致子公司完全听从母公司领导,而且要争先恐后地显示政绩。而规范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仅将增加一些部门的工作量,而且也将在核算上控制和杜绝企业对投资收益的随意调节,因此企业管理部门领导不愿主动做这方面的规范工作。

清理和规范核算的一些相关政策措施尚未明确。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清理和规范会计核算,需要在一些政策明确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将使实务工作难以顺利实施,或造成会计政策不统一,核算结果缺少可比性。

规范核算缺乏应有的基础。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和实行会计报表合并是比较复杂的工作,对会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另外,权益法核算和会计报表合并需要被投资单位与投资企业在平时积累、提供大量的基础资料,需要规范的公司管理机制来配合实施,而这些往往是目前许多企业所缺乏的。

完善对策

首先,宣传《会计法》,提高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管理层及会计人员对正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是《会计法》的要求,是公司负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可以使投资收益反映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润,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可以及时发现并调整以前年度投资损益,使企业当年和以后的经营成果真实可信,较好地满足会计信息的需求和防范投资风险,提高管理监督水平。

其次,对长期股权投资作进一步清理。国资委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调查和审计,摸清被投资单位的家底;补订投资合同、投资协议,规范企业章程,尤其是公司制企业;在规范核算之前,按控股程度和管理程序,对被投资单位的不良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理,落实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价值,并将一定时期前产生的清理损失在考核时作客观因素另行考虑,以便趁今后规范或变更会计政策之际,作为前期损益调整项目并入股权投资差异予以摊销。

第三,建立健全长期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或落实相应的管理部门,以负责长期投资项目的长期管理和投资后的日常联系工作;完善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构,根据企业性质分别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应的权力机构,保证各级机构按各自职责范围和程序切实行使权力,同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和决议;建立健全长期股权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效益考核;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中介机构审计制度和集团内部定期审计制度,加强监督;形成红利分配制度,按规定程序实行利润分配,并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和报送利润分配决议、公告红利支付情况等资料,使红利能真正反应股份制企业的经营成果,并能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实行国有股份制企业特有的红利分配与按股奖励相结合的制度,在红利不能即时分配的情况下,采取一定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奖励办法,调动职工购股的积极性。

篇3

关键词:公司行业基本面分析技术分析核心竞争力分析主营业务分析

一、公司行业

中核科技属于通用类设备,主营业务为工业阀门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设计概念为一带一路,融资证券,金改概念股,央企国企改革等。它的名称叫做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地域为江苏省,英文名称是SufaTechnologyIndustryCo.,Ltd.,Cnnc。产品名称包括核电阀门、核化工阀门、其他特阀(石油、石化、电力等)、水道阀门、铸锻件毛坯。地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新区。注册资金3.83亿元。

二、基本面分析

截止到2015年12月22日,该公司市盈率(动态):186.25,每股收益:0.13元,净资产收益率:4.68%,分类:中盘股,市盈率(静态):176.36,营业收入:7.64亿元同比下降5.68%,每股净资产:2.88元,总股本:3.83亿股,市净率:11.48,净利润:0.51亿元同比下降2.24%,每股现金流:-0.10元,流通A股:3.83亿股。

三、技术分析:移动平均线(MA)

MovingAverage是以道.琼斯的"平均成本概念"为理论基础,采用统计学中"移动平均"的原理,将一段时期内的股票价格平均值连成曲线,用来显示股价的历史波动情况,进而反映股价指数未来发展趋势的技术分析方法。

(一)平滑异同移动平均线(MACD)

MACD是GeralAppel于1979年提出的,它是一项利用短期(常用为12日)移动平均线与长期(常用为26日)移动平均线之间的聚合与分离状况,对买进、卖出时机作出研判的技术指标。

6月7日至13日当股价指数逐波下行,而DIF及MACD不是同步下降,而是逐波上升,与股价走势形成底背离,预示着股价即将上涨。

(二)随机指标(KDJ)

KDJ由GeorgeC.Lane创制。它综合了动量观念、强弱指标及移动平均线的优点,用来度量股价脱离价格正常范围的变异程度。

白色的K值在50的水平,并且K值由下向上交叉黄色的D值,股价会产生较大的涨幅。

(三)相对强弱指标(RSI)

白色的短期RSI值由下向上交叉黄色的长期RSI值,为买入信号;RSI的两个连续峰顶连成一条直线,RSI已向上突破这条线,即为买入信号。

未来可以看到均线还会继续上涨看好走红走高。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所处的阀门行业,长期处于充分竞争状态,竞争日趋激烈。阀门产品是建设项目和工业装置中重要的设备配套部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工业用的阀门必然保持相当规模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振兴装备制造业,积极鼓励关键阀门国产化,促进了阀门企业加快经济转型,优化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阀门行业最早首家上市企业,设立时承续了发起人中核集团苏州阀门厂的全部阀门经营业务。公司相对于国内其他阀门经营厂商,阀门专业经营的历史最为长久,市场业绩最为突出,产品质量最为可靠,技术力量最为雄厚,产品种类最为广泛,品牌声誉最为著名,综合实力最为强盛。公司为阀门市场用户提供“高、难、特”定制产品和为工业建设项目提供整体阀门解决方案,是与其他同类阀门企业相比最主要,也是最突出的经营特色。

长期以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阀门产品研制开发与生产制造经验,具有最为齐全的产品制造工艺链和阀门产业链,特别是与其他阀门企业相比,具有完整的铸锻造、焊接、检测等关键工序的专业设备设施和资源配置。公司主要承接大口径、高泵级特种阀门的各个行业工程项目订单,是国内最早和最多拥有API规范证书、ISO9001。

2008的DNV国际质量认证、欧供体CE认证、美国ABS、法国BV、挪威DNV、中国CCS船级社阀门等制造资格证书,以及美国ASMEN及NPT授权证书。公司于1995年就通过了核级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也是在国内机电行业中少数最早首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授予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和出口产品免验证书的企业。

公司作为国内核工业集团系统所属企业,在积极面向市场的同时,保持着为国防工业承担军品任务的业绩和能力。公司重视产品技术开发和科研自主创新,保持着很强的阀门自主科研开发能力,完善的科技开发体系,建有国内省部级工程阀门技术研发中心,有先进的科研验证手段和科研设施,拥有一大批行业内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阀门科研专家和技术骨干保障队伍。历年来,公司承担的一系列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包括核能建设专用阀门主蒸汽隔离阀、爆破阀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关键阀门国产化等项目,相继取得了显著的科研开发成果。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34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30项。公司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和自主创新,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发挥品牌优势,抓住市场机遇,加快发展。

五、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2015年,是公司实现“十二五”战略发展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进一步落实年度工作部署和公司经营策略,制定好年度经营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

1.积极开发阀门市场,扩大公司营销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报告期内,面对严峻的阀门产业形势,公司进一步发挥企业优势,积极开拓国内阀门用户和国外阀门用户的两个市场。

一是密切关注全球市场动态,重点围绕国际工程项目制定营销策略,以走访交流为契机,展示公司优势,取得客户信任,顺利承接工程项目。二是深挖主流市场潜力,加强石油、石化、电力、煤化工等传统阀门市场的开发营销,保证了公司在国内石油石化、核电核化工等目标市场的优势地位。三是积极开发新兴市场,认真做好LNG、煤化工等市场的重点项目开发,努力承接订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加强科研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关键高端阀门项目研发进展,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科研技术开发工作,加快核电站ACP1000主蒸汽隔离阀、AP1000爆破阀、CAP系列关键阀门、小堆ACP100关键阀门等一系列关键阀门国产化的技术研发项目和产业化应用的进度,确保公司在核能项目中关键阀门的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篇4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取得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然后将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此项投资的入账价值;反之,则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此项投资的入账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按照税法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并不要求对其成本进行调整,计税基础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因此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差额,形成了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二)投资损益确认 (1)一般投资损益的确认。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持有投资期间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损失时,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各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策时确认收入实现,因此在确认投资损益的当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随着投资损益的确认而减少(增加),而被投资企业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策导致计税基础却不变,就会形成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超额亏损的确认。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在会计处理上,首先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直至此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零;然后确认“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通过“长期应付款”账户核算;最后确认“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将履行其他额外的损失补偿义务”,通常通过“预计负债”账户核算。在上述情况之外,如果仍有亏损,需要在账外备查簿进行登记。将来,如果被投资单位开始盈利,应按以上相反顺序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进行恢复。

(三)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按照税法规定,此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并不发生变化。因此,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从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降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一般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其计税基础并不发生变化。此时,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差额形成了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出售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的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与实际取得的价款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就会对本期产生计税影响,属于本项长期股权投资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递延所得税及纳税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规定,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但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不等于不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在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现举例解析如下:

[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930万元购得乙公司40%的股份,准备持续持有。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75万元,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除表1所列项目外,甲公司的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未发生变化(单位:万元)。

(2)乙公司20×2年实现净利润230万元(其中包括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使乙公司的利润增加了30万元;甲公司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60%对外出售),20×3年2月1日宣告分配现金股利60万元。(3)乙公司20×3年发生净亏损5500万元,甲公司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40%对外出售,甲公司账上有对乙公司的长期应收款100万元(该长期应收款实质上是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根据投资协议中的约定,当期应确认的预计负债为50万元。不分配现金股利。(4)乙公司20×4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不分配现金股利。(5)20×5年1月3日,乙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300万元。(6)20×5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此项投资的可收回金额214万元。(7)20×6年1月2日,甲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对乙公司的投资。分步解析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75×40%) 2030

贷:银行存款 1930

营业外收入 100

篇5

关键词:煤炭企业的资源整合财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

近年来,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但是产业结构发展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也在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十二五”规划中,就强调了我国传统企业的发展必须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理念,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以煤炭企业为例,对于煤炭资源,由传统的粗放型生产转变为精细型生产,整合资源,发展延伸产品和企业,与新兴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创新传统企业的发展,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但是,煤炭企业的转变也为企业的财务处理产生新的要求,尤其是对企业长期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带来诸多的问题。

一、煤炭企业的资源整合

(一)对资源整合的理解

煤炭的资源整合针对我国煤炭企业发展的现状,对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整体的开发水平,提升企业生产的集中度和安全指数提出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煤炭资源进行资本化的管理,是提高煤炭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有效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煤炭的资源整合,是针对拥有煤矿生产的中小型企业,以股权的方式进行并购兼并,对煤炭企业进行重组,形成大型的煤炭企业集团,在整体上,对煤炭资源进行综合的整合,煤炭的生产开发管理更加集中,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力量。

(二)资源整合的方式

从我国煤炭企业整合的发展趋势看,我国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以两种方式为主。两种方式又围绕企业产权有无改变为核心。一方面,在没有改变企业产权的整合下,又存在托管和租赁两种整合的方法。这两种形式下的煤炭企业的发展在实质上对企业而言并没有什么改变,无法从根本上分离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运营的过程中,及其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说,改变企业的产权是实现资源整合的有效措施。其中,并购是最常见的一种措施。通过对小型煤炭企业股权的收购或者是将煤炭企业兼并合成一家的行为,实现对其他中小煤炭企业控制,构建大型的煤炭生产公司,整合煤炭、人才等各种企业资源,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获得更高的效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理解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理解

我们所说的长期股权投资,从会计的角度来说,是指企业通过投资获得的其他单位的股份。一般来说,是对另一企业进行股权的投资,长期的持有控制或影响企业的经营运作的权力。实现长期的股权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在证券公司市场的交易获得,一种是直接以资产的方式注入,包括资金、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形式直接投入企业的生产来获得企业的股份。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大、风险大和期限长等特点。在对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长期股权的投资是一项良好的投资渠道,也是大型煤炭企业实现对小煤矿公司控制的一种有效途径,有助于煤炭企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效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从会计核算来说,对于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两种方法的核算的范围不同,在登记会计报表时也有所不同。对于二者的区别,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对被投资公司的控股比例,以权益法为计算标准下的控股比例应该为20%—50%,而成本法应该为50%及以上。但是,在会计处理的实务中,我们还是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成本法为例,采用成本法为记账的依据时,除追加投资或者收回的投资外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它的账面价值一般应该是保持不变的。当投资取得的权益发生变动,在成本法下对于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不会发生改变。而与权益法有所区别的是,在采用权益法的时候,要时刻注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如果企业投资单位的权益发生变动,相应的也要调整企业会计报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例如,大型煤炭企业对小煤矿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小煤矿在投资的那一年获得了200万的净利润。对成本法来说,不在大型煤矿企业的会计下做分录。但是,在权益法下就要进行会计的核算。如,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或者说,对成本法而言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收付实现制,而权益法就是权责发生制。再如,小煤矿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两种方法不同会计核算也不同。成本法的核算方式是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记为投资收益科目。而成本法的处理方式是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煤炭企业资源整合下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观念的转变,煤炭企业资源的整合工作在不断的深入。其中,长期的股权投资作为一种企业并购的有效方法。但是,对会计来说,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控股所占比例的区别,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就有不同。所以,在这个背景下,如何正确做好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录是一个难题。下面以煤炭企业为例,分析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一)初始计量的确定

在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又可以分为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计量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计量下的控制两种情形。

1、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在煤炭资源整合中,对于煤炭企业之间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初始计量的投资成本应该以在企业合并日当天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准,资本公积科目用来调整现金、资产以及债务之间的差额,对于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应该计入盈余公积或者未分配利润的科目。在产生费用时的登记方法也有不同。当企业因为合并公司因为债券或者需要担负债务而产生的费用,应该计入债务的初始确定金额的多少;在企业因为合并而发生的各种直接的费用,如同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等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因此,我们总结归纳了会计分录如下:首先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值,在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为依据),在还没有发放的股利或利润的时候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登记相关资产类科目,例如银行存款。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果是贷方的差额,贷方登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如果是借方有差额,则在借方登记科目,如果资本公积科目不足以冲减的话,应该一次计入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科目。

2、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我们所说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企业通过现金、非流动资产等方式购买得到其他企业的控制权,则合并后的被购买的公司为自己的子公司,占股在50%以上。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们对它的初始计量的投资成本直接采用购买方为购买企业所付出的合并成本。所以,应该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还没有发放的股利或利润,应该在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科目,按照账面价值调整,在贷方登记资产类的相关科目,例如银行存款科目。根据账面的差额,在贷方登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或者是在借方登记“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对于煤炭资源整合企业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要注意区分企业是在非同控制下的合并还是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二者之间的区别,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方法的核算也不尽相同。所以,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区分二者之间的区别,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确认

企业在进行长期的股权投资时有两种确认后续计量的方法,分别是成本法和权益法。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注意二者的不同,才能正确处理好会计的核算。

1、成本法核算方式

在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我们直接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初始价值作为成本计量,除了增减投资等特殊情况,一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的价值不会因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成本法进行核算时会涉及到以下相关的科目。在确认成本金额的时候,直接借方登记“长期股权科目”,贷方登记相关的资产类科目。在企业获得被投资方发放的分红时,应该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科目,在贷方登记“投资收益”。在收到分红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贷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以此来调整企业的账面余额,做到会计平衡。

2、权益法核算方法

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时候,与成本法的不同在于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认方法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下应该在多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成本”和“损益调整”。对投资损益的确认有多种方法,这是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一个难点,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应该十分的谨慎。

结束语:

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是在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式,对大型煤炭企业实现对小煤矿控制的一个有效的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煤炭企业的效率,推动煤炭企业的整体发展。但是,其中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十分复杂,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一项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1]郑彦军.浅析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对回购式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J].改革与开放,2010,20:61+63.

[2]王小梅.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技巧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23:335.

[3]贾江东.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及其影响分析[J].交通财会,2014,04:40-42.

篇6

关键词:深圳股市;均值-方差模型;投资组合有效边界

0 引言

1952年,马柯维茨(Markowitz)在《金融期刊》上发表了《投资组合选择》论文以及在1959年出版的同名著作,标志着现资组合理论的诞生。马柯维茨在文章中阐述了资产收益和风险分析的主要原理和方法,建立了均值-方差模型(MV Model)的基本框架,为现代资产组合理论在随后几十年的迅速充实和发展奠定了牢固的理论基础。马柯维茨的均值-方差模型为投资者如何选择最佳资产组合提供了一套完整、成熟的方法。具体来说可分为四个步骤:(1)投资者首先要考虑他所面临的各种资产以及可能组成的资产组合,以便为其寻找最优资产组合提供选择范围;(2)对这些资产进行分析,计算出这些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方差、协方差以及相关系数;(3)根据约束条件,运用微分法或二次规划等方法计算出有效资产组合及其集合-有效边界;(4)反映投资者主观态度的无差异曲线和有效边界的切点即使为最佳资产组合。

论文以2005年8月到2006年8月深圳交易所上市的10只股票为研究对象,以均值-方差、Markowitz理论为基础,以二次规划为研究工具,在上述样本股范围内找出样本有效投资组合,并由此作出深圳股票市场10个股票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在此基础上,引入无风险借贷求出在无风险借贷下的最优投资组合策略。

1 10只股票相关数据

1.1 基本信息

所选的这10支股票都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40(现有38)个成分股的10个。这10支股票的名称、代码详见下表1。

样本选择日期是从2005年8月12日-2006年8月4日共45交易周,数据来源于搜狐网。

表1 10个股票名称及代码

2 数据分析

2.1 周收益率的计算

其中:Rit为第i种股票在t周的收益率,Pit为第i种股票在t周的收盘价;Pi(t-1)为第i种股票在(t-1)周的收盘价;Dit为第i种股票在第t周所获红利、股息等收入,Dit=每股现金股利+Pit(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每股配股价×每股配股比例。

2.2 周平均收益率

各样本股45个交易周的周平均收益率的计算采用算术平均法,即周平均收益率为:

其中:ERi是第i只股票的周平均收益率;Rit是第i只股票在第t周的收益率;N是周数,N=45。

2.3 标准差

表2 样本股预期收益率和标准差

各样本股在样本时限内周平均收益率的标准差为:

其中:N是周数,N=45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周平均收益率及其标准差如表2所示。

然后运用excel的计算功能计算出10只股票的方差-协方差矩阵和相关系数,具体结果如下表3、表4所示。

表3 样本股的方差-协方差矩阵

表4 相关系数

3 有效资产组合的计算

计算出深市各个样本股的周平均收益率和标准差后,就可以计算10只股票的可能的有效资产组合了。在目前不允许卖空的条件下,在论文样本所选取的数据基础上,深市有效边界的数学陈述为:

其中:σp为资产组合的标准差;xi为第i种股票在组合中所占的投资比例;σij为(i种股票与第j种股票之间的协方差(当i和j相等时,这里就是方差了);Rp为资产组合的周平均收益率;Ri为第i种资产的周平均收益率。

这里目标函数是二次的,约束条件是线型的,可以通过二次规划的方法确定(x1,x2,x3,…,x10)找出有效资产组合了。这里运用数学软件matlab求解的10组组合如表5所示。

由所得的10组收益值-风险二维数据可以得到股票组合的有效边界,如下图1所示。

表5 投资组合比例

图1 10只股票的预期收益-风险图

可以看出,随着预期收益率增加,风险先是增加,到达某个点后就逐渐减少。里面有个临界值,其中,我们的选择范围就是随着上图中的上半部分,随着风险增大,收益率增大的部分。

参考文献:

[1] 高平.沪深股市资产投资组合的实证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5,32(3).

[2] 杜晗晗,何琪.股票投资组合实例研究.股票投资组合实例研究.金融经济.

篇7

关键词:有限合伙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所得税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目前在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形成一定规模,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组织形式。2007年6月生效的新《合伙企业法》相较于原《合伙企业法》引入了有限合伙制的概念,并且允许法人和其他组织担任合伙人。而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其在资金募集、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灵活性以及在组织成本、监管环境等方面的优势而备受青睐。

虽然有限合伙制企业在法律上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是目前我国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税收立法明显滞后,对合伙人的税务处理并不完整,对某些没有具体规定的问题,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理不尽相同。本文对现行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得税政策做一个梳理与分析,暂不涉及外商投资合伙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外国合伙人的税收问题。

一、现行税法下合伙企业层面所得税处理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中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确立了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反映了合伙企业“透明纳税实体”的特点。

此后,2007年生效的《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该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先分后税”的原则。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次确立了“先分后税”的原则。

二、自然人合伙人的所得税处理

自然人合伙人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缴纳。根据国税函[2001]84号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入的所得税缴纳。根据国发[2000]16号文以及财税[2000]91号文相关规定,“自然人合伙人获得的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非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税处理

新《合伙企业法》规定,除自然人合伙人外,可以担任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的还包括各类企业、民间组织、政府机构、社保基金等法人和其他组织。财税[2008]159号文规定,上述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该项规定解决了原合伙企业税制仅适用于由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的问题。

但财税[2008]159号仅原则性地规定“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不同类型收入向合伙人分配时其所得性质是否保持不变这一问题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如若根据合伙企业“透明纳税实体”的特征,向合伙人分配时,不同类型收入的所得性质保持不变,那么法人合伙人获得的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所得按照2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而通过合伙企业获得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四、管理人层面所得税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采取的法律形式一般为公司制或者合伙制。如果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普通合伙人担任,那么除了基金的管理费(通常为基金资本承诺比例的1.5%-2.0%),其收入还包括基金的收益分成(通常为基金增值部分的20%)。

基金的管理费属于“服务收入”,按照税法“先分后税”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如果采取合伙制形式,应由合伙人各自缴纳所得税;如果采取公司制形式,应就其取得的管理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至于收益分成这部分收入,当基金管理人采取合伙制形式时,所得税由合伙人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当基金管理人采取公司制形式时,如果根据上述合伙企业“透明纳税实体”的特征,向合伙人分配时,不同类型收入的所得性质保持不变,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免缴所得税,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收入需按照2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五、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由于其具有设立门槛较低、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比较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成为目前主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但是当前合伙制企业税收法规却相对模糊和滞后,亟待国家按照现行的《合伙企业法》以及合伙制企业运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新的《合伙企业所得税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国家层面立法尚待完善,自然人合伙人税负偏高。对于自然人合伙人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入的所得税的缴纳方案,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得税的处理方案中最具争议性的。上述税收政策出台时,合伙企业只是被用于小规模生产、贸易的经营方式,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合伙人获得的收入超出5万元的部分就要以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随着资金量日益庞大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蓬勃兴起,合伙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往往远远超过5万元,按照上述的税收政策,这部分收入的所得税率几乎等同35%,税赋相对过重,不利于行业发展。

二是地方出台政策混乱。值得关注的是,部分省市如北京、天津、新疆、武汉、吉林等对于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入收取20%的统一税率(比照“财产转让所得”)。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享税(其中:中央60%,地方40%),所以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发展,在制定此类地方法规时涉及了适用税率种类的改变(即从5%至35%的累进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而并非仅仅降低了税率,此类做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其余各地出台的税收政策,基本上是重复国家层面已有的规定。以上海市为例,2008年8月上海的《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中对上海市的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进行了细分,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政策做了相应的补充。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 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上海出台的政策在普通合伙人的税收上却比国家的规定更为严苛。上海市的政策中所有普通合伙人的收入一律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并没有把普通合伙人的收入性质作出相应的区分。

同时,浦东新区根据该通知的指导精神,随后出台了《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新区鼓励的产业项目,“所获投资收益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按50%标准,奖励该股权投资企业”,这意味着在浦东新区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获得50%的税收减免。此外,《实施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比照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在陆家嘴功能区和张江功能区办公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租房和购房补贴。

但2010年底上述《实施办法》到期后,浦东新区废除了税收奖励政策,仅保留了比照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人才一次性奖励和租房购房补贴政策。

随后,在2011年5月上海市的政策修订版中,把之前关于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细分已全部删除,至此,上海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税收政策又完全回归到国家层面已有的规定上来。

(二)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的合伙企业税收制度。比对《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针对我国合伙企业税收立法较低、稳定性较差的特点,建立立法层级较高的完善的合伙企业税收制度,从国家层面将存在争议、不够详细明确的相关税收问题加以规范。如根据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职责以及所得性质的不同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税收政策,而非适用完全一致的税收标准。

二是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当前,金融业在推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实体经济的繁荣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国家应当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给予扶持和鼓励。2008年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创业投资企业落实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合伙制企业并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无法享受到税收扶持政策。虽然在个别区域比如上海浦东新区有过一定时期的优惠政策,但是政策覆盖面小、稳定性差等特点也困扰着广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国家应统一出台适用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税收扶持政策,更加充分地发挥行业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崔威.新《合伙企业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对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的挑战[J].法学评论,2009,(2).

篇8

A公司、B公司均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居民企业,2×08年5月,A公司从C公司购买B公司发行的股票一批,面值总额3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全部股本的30%,支付价款合计2 800万元,其中包含同时转让的B公司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转让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为1.1亿元,受让股份的全部价款已用支票付清,按规定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当年,应收股利已全部收到存入银行,还在年底前分得股票股利(留存收益转股)330万元(股票公允价值),年终另按新准则规定确认持股收益210万元;2×09年6月,分得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270万元,年终确认持股收益60万元;2×10年2月,A公司将持有B公司的300万元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股票价款3 400万元,价款已从银行收讫。

现在假定:(1)A公司实际和预计所得税率均为25%;(2)按A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其对B公司投资导致的暂时性差异都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条件;(3)确认持股损益与分回现金股利涉及的递延所得税合并确认和转回,确认调增投资成本和分得股票股利涉及的递延所得税分别确认;(4)除涉及对B公司投资的纳税调整外,不存在其他暂时性差异调整事项,永久性差异调整后和暂时性差异调整前,A公司各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均为1 000万元。

试作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相关税务和会计处理并作简单分析。

一、会计处理

(一)相关计算

1.2×08年:(1)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股权或股份)时,应确认投资成本=取得股权的全部价款-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 800-100=2 700(万元,下同);(2)权益法下,A公司对B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B公司的净资产份额,应按其差额调增投资成本并确认收益,其差额=11 000×30%-2 700=600;(3)前项确认的收益税收上不认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00×25%=150;(4)年底前分得股票股利330,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税收上规定确认收入,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0×25%=82.50;(5)当年底确认持股收益210,税收上不认同,又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10×25%=52.50;(6)当年应交所得税=(1 000-600+330-210)×25%=130。

2×09年:(1)分得现金股利270,会计上不确认收益(以前已确认收益),税收上应确认所得,应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70×25%=67.50;(2)确认当年持股收益60,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0×25%=15;(3)当年应交所得税=(1 000+270-60)×25%=302.50。

2×10年:(1)出售对B公司全部股权,会计上应确认处置收益=3 400-(2 700+600+210-270+60)=100;(2)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50+52.50-67.50+15=150;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82.50;(3)当年应交所得税=[1 000+(税收上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会计上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25%={1 000+[(3 400-(2 700+330)]-100}×25%:=317.50。

(二)相关账务处理(见表一)

注(表三):①为“B公司(成本)”明细科目;②为“B公司”明细科目;③为“递延所得税费用”明细科目;④为“B公司(损益调整)”明细科目;⑤分得B公司股票股利(留存收益转股),不作账务处理,但应登记备查账,不过因为税收上确认收入且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因此应按调增的计税基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⑥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明细科目;⑦为“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⑧A公司出售B公司股份时,“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除“成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指“损益调整”)已经结清(210+60-270)。

二、税务处理

(一)相关计算

1.2×08年:(1)确定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初始计税基础=从C公司购买B公司股份的全部价款-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 800-100=2 700;(2)年底前A公司分入B公司的股票股利,应作追加投资调增对B公司投资的计税基础,调整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计税基础=2 700+330=3 030;(3)2×08年全年应税所得=除对B公司投资以外的差异调整后应税所得-调增成本确认的收入-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持股收益+分得股票股利税收上应确认的收入=1 000-600-210+330=520;2×08年应交所得税=520×25%=130。

2.2×09年:(1)当年应税所得=除对B公司投资以外的差异调整后的应税所得+当年分得现金股利会计上未确认收入而税务上应确认的收入-当年确认的对B公司的持股收益=1 000+270-60=1 210;(2)当年应交所得税=1 210×25%=302.5。

3.2×10年:(1)股权处置时会计上的账面价值=2 700+600-270+210+60=3 300;(2)税收上确认的对B公司股份的处置所得=股权处置净收入-股权的计税基础(投资成本)=3 400-3 030=370;(3)因股利处置应调增所得额=税收上确认的处置所得一会计上的处置收益=370-100=270;(4)当年应税所得=除对B公司投资外的差异调整后的应税所得+处置B公司股份应调增所得额=1 000+270=1 270;(5)当年应交所得税=1 270×25%=317.5。

(二)纳税调整

1.2×08年:(1)会计上调整投资成本确认收入税收上不认可,应调减所得额600;(2)分回股票股利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税收上确认收入,应调增所得额330;(3)会计上确认持股收益税收上不认可,应调减所得额210。

2.2×09年:(1)分得现金股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收上确认收入而应调增所得额270;(2)会计上确认持股收益税收不认可而应调减所得额60。

3.2×10年:(1)因处置持有的B公司股份而应调增的所得额[公式见税务上“相关计算”2×10年(3)]=370-100=270。

(三)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调整,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略)及其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略)和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实现。

注:表中凡标有号的为不应填列数据的栏目。

三、简单分析

1.三年所得税费用(见分录表):(1)2×08年:150+52.5+130-82.5=250;(2)2×09年:15+302.5-67.5=250;(3)2×10年:317.5-67.5=250,三年共750;三年应交所得税合计=130+302.5+317.5=750,两者金额相等。

篇9

时间:2003-5-20作者:赵锡军董安生李悦

摘要:加入WTO之后,中国证券市场将面临着空前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新兴市场,并且基本上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国际资本的流动、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在未来将对我国的证券市场、证券从业机构、证券监管、人民币及外汇管理体制带来巨大的挑战。从历史的眼光来看,加入WTO对中国证券市场是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但是从短期或中期来看,这对中国证券市场而言可能更主要的是风险和挑战。如何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是中国证券研究部门、监管机构和从业单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营业算起,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历经了10余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奠基阶段”、“市场化阶段”和“国际化阶段”,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第一个10年里,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奠基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以渐进式改革的方式,在中国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系上构建了一个初具规模的证券市场,并为将来的市场化、国际化打下了基础。

但在整个“奠基阶段”里,由于我们采用的一些方法手段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从而直接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制度架构中带有较为浓厚的非市场特征,这与我国证券市场直接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为了使我国的证券市场更好地符合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内在规律,提高中国证券市场迎接国际化挑战的能力,我们需要在“奠基阶段”之后的“市场化阶段”中通过一系列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大力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水平,以消除过去形成的种种非市场化色彩,这一阶段大约要持续5年左右时间。

只有在基本完成市场化进程之后,我们的证券市场将步入一条更为健康的发展道路,从而才能更好地进入“国际化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证券市场将与国际资本市场充分接轨。只有完成了这一国际化进程之后,我们的证券市场才真正与世界市场融为一体,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现在,伴随中国加入WTO组织法律程序的基本完成,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将大大提前,这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将在市场化尚未完成的情况之下开始,这对我们而言意味着巨大的挑战。

回顾中国证券市场的十年奠基阶段,我们主要取得了如下成就:

(1)初步构建了以《公司法》、《证券法》

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制度架构。

(2)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截至2001年10月,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包括A、B股)达1152家,市价总值为43742.14亿元,流通市值为14560.16亿元,这一市场规模表示: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

(3)培育了一支规模较大、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队伍。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开户数已经达到6577.05万户,有44只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商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于股市,开放式基金已经推出。虽然投资者队伍还需进一步发展,并有待成熟,但是不可否认,整个社会的金融投资意识已经大大加强。

(4)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相对独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公正、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公正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经过十年努力,信息披露规则已经建立。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能在这个规则框架内及时披露其相关信息,从而使交易市场具有一个基本的规范。

(5)建立了一个科技含量较高、富有效率的证券交易体系。沪、深证券交易所从起步阶段就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整个交易、清算、登记、过户系统是世界上技术水平最高的交易体系之一。经过10年的不断改进,我国的证券交易体系运行稳定、效率较高。

(6)证券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对风险的防范、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是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前提。只有监管的理念、水平有了切实的提高,创新化的市场行为才不会成为新的“风险源”。

在充分肯定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应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规模小,尚处于不完善阶段。总的说来,这个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市场的结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有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尚未建立,风险投资制度也不完善。(2)现有的主板市场容量小,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机构投资者比重小,市场投机氛围浓厚。(3)市场监管落后,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配合及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监管经验极为缺乏。(4)上市公司质量有待提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5)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如国有股、法人股的不可流通问题,A、B市场的分割势态等,这些遗留问题都为市场的未来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证券市场已成为我国整个金融市场体系最具生命力的部分,它的成熟和发展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证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需要持以高度谨慎态度。

加入WTO对证券市场的挑战

我国证券市场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我国证券市场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新兴市场,我们刚完成市场的“奠基阶段”,正在进行“市场化阶段”;二是我国证券市场一直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开放我国的证券市场将使我国有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尤其是证券市场开放带来的数量庞大的国际资本流动,其投机性和迅捷的流动性使整个金融体系变得更加脆弱,严重的话还可能干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给整个经济体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以及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更使人们清醒地看清楚了过快开放本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虽然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世贸组织,因而享有开放市场的很多缓冲手段,但是随着缓冲期的结束,国内证券市场必然将更加开放。因而加入WTO将给我国这样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带来巨大的挑战。

在WTO的22个协定中,涉及金融业开放最主要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该协定共有29个条款和8个附件,其中两个是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阐明了定义、范围等,与正文一样具有法定约束力。此外,1997年12月13日WTO成员国在日内瓦达成了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并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在三条可协商的原则中,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开放所持的立场是:

(1)对于逐步自由化原则,中国坚持金融部门的开放必须循序渐进,在资本项目完全开放之前,外资全面进入的可能性不大。但最终会全面开放市场,使得外资能从事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切业务。

(2)对于证券市场准入原则,我国所做的承诺主要有:确保在华外资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取得证券服务方面享有最惠国待遇;允许外国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华设立机构并有开业权;确保外资证券服务提供者在我境内提供本国暂缺的任何形式的新金融服务。

(3)对于证券市场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所作的承诺主要有:外国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取得我境内证券组织成员资格,进入任何形式的证券市场享有与本国证券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数量、投资比例等方面。就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来说,除紧急情况之外,每一缔约方必须将其余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它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以便给国内外市场主体有充分的时间予以了解和掌握,尽量使得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并进而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

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1)对各缔约方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2)允许缔约国在国内建立证券服务公司并按公平竞争原则运行;

(3)缔约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

(4)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

(5)允许缔约国资本在国内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

上面这些要求,尤其是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实际上将所有缔约国的金融市场都连成一体,伴随着未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进程,中国完全开放证券市场是必然趋势。但我们要注意到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现实基础,不成熟、不完善、在相对封闭环境下发展起来市场的过快开放必将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和民族证券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表现在:

首先,国际资本的流动将给我国这样一个小规模的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在证券市场完全开放后,如果国内外资产的价格存在明显的差异,或者本国市场存在明显的盈利空间,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将不可避免。频繁而大量的资本流动将可能严重地干扰本国金融市场正常发展,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如果本国市场的规模本来就不大,市场的流动性也不充分,那么一定规模的外资流入或流出都会十分明显地影响本国市场的价格走势,加剧市场的波动。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的时间短,发展水平低,尤其是市场规模小,很容易被大资金所控制。到2001年10月底我国资本市场流通市值仅14560.16亿元,而国外一只大的基金管理的资产即有上千亿美元。中国证券市场的个股规模就显得更为袖珍。从资金量上来说,操纵和控制中国股市易如反掌,这将给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与本国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的竞争将给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带来极大的挑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会有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出现更多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甚至外国独资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市场占有率、技术、金融服务、人才等方面开展激烈的竞争。这些金融机构大多历史悠久,在长期的、严峻的市场竞争中经历了多次考验,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非常严密、成熟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以及风险管理制度,形成了十分完善的竞争策略、竞争手段和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在世界上的知名度比较高,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软硬件设备先进,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很庞大,资产质量优良,不仅金融技术手段先进、发达,服务品种多样化,而且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非常强,产品的科技化程度较高,服务品种多而且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非常高。外资金融机构这种整体上的竞争优势,将在短期内对国内证券业的业务经营活动形成较大的冲击,打破我国金融体系原有的均衡,使中资机构的经营环境恶化,生存空间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能一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导致其部分业务和客户的丧失,市场份额的下降,对于那些目前经营状况已经不佳的机构的冲击就更大,甚至有可能引起这些机构出现动荡和危机,以至于危及我国的金融安全。

以资本规模上的比较为例,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发展的时间都不长,资本积累尚很不充分。《证券法》实施后虽然出现了新一轮增资扩股,但目前最大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不过45亿元,总资产只有3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客户账户的资金),所有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加起来还不到2000亿人民币,而目前仅仅一个美林证券的总资产就超过3280亿美元,并且其总资产尚不包括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就客户账户的资金而言,1997年美林证券客户账户的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两者相比较,规模与实力相差实在太远。资本规模太小限制了我国券商扩大规模、发展核心竞争力,使整个行业处在低水平过度竞争状态,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为重要的是1999年11月美国正式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使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可以更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使得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

最后,证券市场的开放将给我国的市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证券市场的开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本身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金融监管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无法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那就可能使证券市场的风险越积越多,甚至酿成金融危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开放,一方面使得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同时也推动了中国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这就对国际监管提出了要求。但在实际中这种国际性的监管还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本国监管当局无法有效监管外国金融机构在母国的业务,另一方面,监管当局也无法对本国金融机构的海外业务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从现实监管水平来看,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监管水平仍不适应资本市场开放的要求。例如,在证券、银行、保险以及财政、计划、外汇管理这些与金融运行息息相关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容易出现政策、规则不一致的现象。此外,如何对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我们也缺乏经验和清晰的应对思路。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急需进行深刻的变革。

入世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

及外汇管理制度的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进程和外汇管理制度看似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将对我国的货币自由兑换特别是资本项目下开放的进程以及外汇管理制度产生重要的间接影响。

加入WTO对一国外汇制度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国际收支和金融服务业业务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缔约方为保障本国国际收支的平衡而采取某些限制性措施,例如其中第二部分第十五条“外汇安排”中规定,缔约方全体应当谋求与IMF的合作,以便使IMF主管的外汇问题与全体缔约方在数量限制和贸易政策上相协调。缔约方在外汇管理问题上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IMF的条款,是否符合缔约方之间所签订的特别外汇条款,这些问题接受IMF组织的判定,各方不得以外汇方面的行动妨碍IMF意图的实现。如果全体缔约国认为某一缔约方有关进口支付和

转账方面的外汇限制与某些外贸数量限制的例外条款不符,可以向IMF组织报告以寻求解决方法。

IMF组织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一直致力于推行各国货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进程,并且进展较为顺利。但是由于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特别是其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世界各国普遍对于发展中国家过快地开放本国货币和金融市场持反思甚至怀疑的态度,加上IMF组织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表现遭受到普遍的批评和指责,尤其是对马来西亚货币管制的不恰当认识,使得IMF组织今后在这方面的政策将变得更加谨慎。因此外汇管理和汇率的自由化很难像贸易和金融自由化那样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要求。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不进行货币和汇率的自由化,而是说将更多地由各国自己去决定制度选择和进程安排。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直接涉及外汇管理和汇率制度,但是有很多间接涉及到的条款。例如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条款和金融服务的附录,其中所定义的金融服务范围极其广泛,其中有些重要的内容是中国境内目前对外资禁止或没有开展或是刚刚开始的业务,由此引发的本币和外币之间的业务关系以及资金的进出,显然将促进本国货币兑换制度和汇率制度的开放进程。以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为例,今后不仅可以经营外汇业务,还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甚至可能经营衍生金融产品业务,这些银行本身以境外为背景和支持,资金的流动、进出非常迅速,这将在事实上突破中国目前所允许的人民币经常项目兑换范围,出现事实上的某些资本项目货币自由兑换。版权所有

此外,从产品贸易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从审批制度转向登记制度,以及中国将在平等贸易条件下与WTO组织各缔约方广泛开展国际贸易,我国的进出口规模将大大增加,外汇流量也将大量增加,外汇供求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增加,这都需要有更灵活的外汇使用和监管制度,适当灵活的货币兑换也成为社会的需要。

因此,我国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不受加入WTO的直接影响,相应地说,中国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资本流动的全面开放与加入WTO没有直接关系,WTO所约束的主要是证券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但是加入WTO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开放将产生积极的间接推动作用,从而也必然间接推动了中国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资本流动的对外开放进程。

发展我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的现实要求下,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是一种必然趋势。但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开放并非有利无弊,它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世界及开放国带来财富的同时也使世界经济、本国经济潜伏着随时可能爆发的巨大金融风险。尤其是证券市场开放带来庞大的国际资本流动,其投机性和迅捷的流动性使整个金融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因此,一方面我们要积极顺应历史潮流,通过主动性地调整国内的法律制度框架、政策安排,加大力度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来迎接市场开放的挑战。同时我们也要积极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从整个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来认识证券市场开放可能带来的冲击,认识到发展民族金融业的重要性。我们要发展,也要安全,要以发展来求安全。

篇10

Abstract: The repo-style equity investment, a common practice is that most of the way holding in trust plan, invest in a company or project, the invest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greement to hold a certain time and get the appropriate return on equity to period, by the financing party repurchase shares.

关键词:融资需求 股权回购 会计处理

Key words: financing needs share repurchase Accounting

一、煤炭资源整合引发新的融资需求

为加快培育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预计2010年底,全国年产量1亿吨以上、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要分别达到6-8个和8-10个,全国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座以内,上述政策推动各省将整合大限设在2010年底。

黑龙江省将全省7个矿务局合而为一,河北到2010年底将原有349个煤矿减少到60个,形成南"冀中"北"开滦"两大集团。

山西省规划到2010年底,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煤矿数量已由2600多座减少到1053座,办矿企业由2200多个减少到130个。

内蒙古2009年煤炭产量最多,其煤矿总数已由10年前的2009处减少到现在的501处,到2010年,全区煤炭企业控制在200个以内,矿井控制在400处。

河南省1997年之前,共有各类煤矿6000多个,其中小煤矿5800多个,经过多轮重组兼并之后,目前小煤矿在600个左右。

预计陕西省2010年煤矿数量减少到700处以内,其中:榆林市将389处地方煤矿整合为200处。

煤炭资源整合的实质是对资源整合、对企业重组,因此,涉及到资源价款的缴纳以及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在整合的不同阶段引发了较大的融资需求,如并购贷款的融资需求、股权投资需求、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需求以及项目建成后配套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一般而言,如央企或省企作为整合主体,其融资需求更多的是并购贷款,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如地方实力型的民营作为整合主体,银行从风险角度考虑较多,其并购贷款的融资需求较难获得支持,由此,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的私募股权投资特别是回购式股权投资成为首选。

二、回购式股权投资性质及交易结构设计思路

上世纪70年代后,股权投资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追求在中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并通过上市或回购股权等渠道成功退出。

2006年以来,国内银行业通过借道信托开展银信合作,通过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各自的功能和优势互补,陆续推出了多种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满足了客户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要,在经历2008年以来股市潮起潮落的系统性风险之后,股权类理财产品尤其是回购式股权投资理财产品已成为通账时代的有效应对工具。

回购式股权投作为一种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对融资方和增资方均具有吸引力,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退出机制灵活。

回购式股权投资涉及投资人、理财产品发起银行(委托人、账管人)、信托公司(受托人)、目标公司(投资对象)、投资顾问、回购担保人等角色。其交易结构设计思路及流程是:由投资顾问对投资对象进行尽职调查与项目可行性分析;确定资信水平较高的回购担保主体,以及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缓释措施;利用银行信用募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与管理;预先设定持有期限及回购溢价,到期由回购主体实施回购退出。

三、回购式股权投资的运作思路

回购式股权投资以其事先约定持有期限、固定股权回购溢价、用煤矿股权质押等设定自偿性组合担保以及低于民间融资成本等多方面的比较优势,获得民营煤矿整合主体的青睐。

其具体运作思路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直接增资。对目标煤矿进行评估,以股权信托方式进行增资,并确定股权比例,到期由目标煤矿的原股东进行回购,此方式适合于目标煤矿数量极少的情形。二是间接增资。由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与股权信托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壳公司,然后以壳公司名义对目标煤矿注入资金,可以约定以借款方式,也可以约定以增资方式进行。此方式更适合于同时对多个煤矿进行集合并购投资的情况。无论哪种方式,均需设定回购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采矿权抵押以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企业对回购式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增资阶段的会计处理

1、在直接增资方式下,如目标煤矿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其在接受股权投资时,在增加货币资金的同时增加了实收资本。如为普通合伙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为规避风险,代表股权信托的信托公司将成为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目标煤矿企业必须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如原为有限合伙企业,则仅须变更合伙人协议,会计处理同上。

2、在间接增资方式下,注册成立壳公司时,须将先整合煤矿的股权进行评估后出资到壳公司,然后信托公司以股权资金进行增资,在增加货币资金的同时增加了实收资本。此处会计处理的难点是以股权方式出资发生增值,壳公司对整合煤矿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溢价”,同时,还受公司法规定的关于“货币资金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比例限制,壳公司可以选择以借款或增资方式向目标煤矿投入资金。以增资方式注入比照上述直接增资的情形处理。

3、目标煤矿按事先约定的用途使用股权资金,多数情况下,该笔资金将用于并购其他煤矿或收购小股东股权,即表现为对外投资或变更股权结构;如用于技改建矿,在符合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的前提下,则以借款方式投入资金可按税法规定,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实现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有利于企业未来技改投产后,通过计提折旧实现税前抵税,但此方式同时影响企业进一步取得银行借款的额度,如以增资方式投入资金,则可充实或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有利于按比例获取银行借款,但在股权投资退出前,须由整合煤矿落实资本金用于置换股权投资,否则,以回购式股权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易引起银行方面的质疑。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分期支付股权回购溢价的会计处理

1、直接增资方式下。企业(原股东)将向信托公司支付分期股权回购溢价款,从本质上看,企业所支付的溢价是用原股东享有的现有的未分配利润及未来取得的净收益提前向信托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溢价,区别不同情形做账处理,即借:应付股利(或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2、间接增资方式下。壳公司如以借款方式投入资金,实质上是一种例外处理,此情形下,目标煤矿按支付利息处理,即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同时,按税法规定的关联方支付利息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壳公司如以增资方式投入资金,根据目标煤矿是处于经营期还是建设期,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即目标煤矿向壳公司分红及壳公司支付溢价时,借:应付股利(或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同时,壳公司作账处理,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或其他应付款),向信托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溢价时,借: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壳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处理

(三)股权回购时的会计处理

1、直接增资方式下。目标煤矿原股东可通过增资方式置换信托公司的股权投资,即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其他应收款,同时,回购信托公司股权,即借:实收资本―信托公司,贷:银行存款。

其次,目标煤矿按会计准则规定可通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方式置换信托公司股权,即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实收资本,同时,借:实收资本―信托公司,贷:银行存款。

再次,目标煤矿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的前提下,可通过减资退出信托公司股权,即借:实收资本―信托公司,贷:银行存款。

2、间接增资方式下。壳公司原股东可通过增资直接回购信托公司股权,比照前述方式处理。也可以先通过目标煤矿的减资处理,再进行壳公司股权置换,或者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后,也可以通过公司解散方式退回信托公司股权。

五、防范回购式股权投资风险的建议

回购式股权投资实质上类似于优先股,持有期间须由被投资企业支付回购溢价(视同优先股股息),到期平价回购。总体而言,其投资风险主要为目标煤矿的现金流支付风险,如目标煤矿处于建设期间,则投资风险包括了煤矿的建设风险、筹资风险、偿债风险,持有期间的溢价支付须由回购主体另行筹资解决,因此,对在建煤矿进行股权投资,如投资期限过短,与煤矿建成投产期间不匹配,但整体风险较大。如目标煤矿在产则可产生持续的现金流,整体风险相对较小。为了防范回购式股权投资风险,建议如下:

1、首先慎选项目、尽职考察和严格的可行性核查。对所投资的目标煤矿至少提出以下要求:

(1)股权结构明晰,设计产能达到120万吨以上。

(2)企业及主要控制人或股东信用记录良好,负债率较低。

(3)项目预期回报高,或企业拥有其他产生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合理,退出期限与项目预期产生的现金流匹配。

(5)项目可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或在未来可具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条件。

2、其次做好法律文本的尽职审查,落实煤矿股权质押、采矿权承诺抵押及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组合担保的保障措施。

3、健全监管制度,成立董事局,委派具备行业经验及管理经验的董事,在约定的关键事项行使审查权及否决权,帮助企业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企业制定成长路线图,委派董事承担监督管理层执行规划的职责,并且为管理层出谋划策。

篇11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成本法;权益法;调整分录

一、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

(一)投资当年编合并会计报表

1.子公司当期实现了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A

贷:投资收益A

A=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2.子公司当期发生了净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 B-C-R)

贷:长期股权投资 C

长期应收款 R

B=子公司调整后的净亏损×母公司持股比例

C=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R=母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

3.子公司当期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投资收益D

贷:长期股权投资D

D=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母公司持股比例

4.子公司当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

(1)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E

贷:资本公积 E

E=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金额(不包括净损益)×母公司持股比例

(2)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

借:资本公积F

贷:长期股权投资 F

F=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金额(不包括净损益)×母公司持股比例

(二)投资以后年度编合并报表(连续年度编)

1.子公司前期实现了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a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a

a=子公司前期调整后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2.子公司前期发生了净亏损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b-c-r)

贷:长期股权投资c

长期应收款r

b=子公司前期调整后的净亏损×母公司持股比例

c=母公司前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r=母公司前期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

3.子公司前期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d

贷:长期股权投资d

d=子公司前期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母公司持股比例

4.子公司前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

其调整分录与当期发生当期编合并报表时的调整分录完全相同。

二、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实际支付价款48 000 000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构成如表1(假定该时点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甲、乙公司均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两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甲、乙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的公积金(表1)。

其他资料如下:

1.2009年2月18日乙公司宣告分派并支付2008年度的现金股利10 000 000元。

2.2009年乙公司有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其成本上升了500 000元。

3.2009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 000 000元。

4.2010年2月18日,乙公司宣告分派并支付2009年度的现金股利4 000 000元。

5.201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9 000 000元。

假定不考虑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采用成本法与权益法,对甲公司个别报表的账务进行处理。

(一)2009年度(表2)

(二)2009年12月31日有关会计报表部分项目及金额(表3)

(三)2010年度(表4)

(四)2010年12月31日有关会计报表部分项目及金额(表5)

三、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一)2009年编制合并报表时

1.采用完全调整法

(1)乙公司当期实现了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 4 800 000

贷:投资收益4 800 000

(2)收到现金股利

借:投资收益6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6 000 000

(3)乙公司其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300 000

贷:资本公积300 00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20 000(1 200 000×10%)

贷:提取盈余公积120 000

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48 000 000+4 800 000

-6 000 000+300 000=47 100 000

调整后资本公积=0+300 000=300 000

调整后盈余公积=600 000-120 000

=480 000

调整后未分配利润=5 400 000+4 800 000

-6 000 000+120 000=4 320 000

调整后投资收益=6 000 000+4 800 000

-6 000 000=4 800 000

调整后提取盈余公积=600 000-120 000

=480 000

从上述调整结果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采用完全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即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该项目的金额。

2.采用不完全调整法

不完全调整法是现行会计师考试教材中所采用的调整方法。完全调整法与不完全调整法的差异在于是否调整盈余公积和提取盈余公积。完全调整法要调整盈余公积和提取盈余公积,而不完全调整法则不调整盈余公积,也不调整提取盈余公积。除此之外,其他内容的调整,两方法完全相同。

(二)2010年编制合并报表时

1.采用完全调整法

(1)借:长期股权投资4 800 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4 800 000

(2)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6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6 000 000

(3)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000

贷:资本公积300 000

(4)借:盈余公积120 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120 000

(5)借:投资收益 2 4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 400 000

(6)借:长期股权投资 5 400 000

贷:投资收益 5 400 000

(7)借:提取盈余公积

300 000(5 400 000-2 400 000)×10%

贷:盈余公积 300 000

上述分录可合并为以下两笔分录:

(1)借:长期股权投资2 1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1 080 000

盈余公积120 000

贷:投资收益3 000 000

资本公积 300 000

(2)借:提取盈余公积300 000

贷:盈余公积 300 000

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48 000 000+2 100 000

=50 100 000

调整后资本公积=0+300 000=300 000

调整后盈余公积=840 000-120 000+300 000

=1 020 000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5 400 000+4 800 000-6 000 000

+120 000=4 320 000

调整后年末未分配利润=7 560 000+4 800 000-6 000 000

+120 000+3 000 000-300 000=9 180 000

调整后投资收益=2 400 000+3 000 000

=5 400 000

调整后提取盈余公积=240 000+300 000

=540 000

2.采用不完全调整法

无论是当年调整还是连续年度调整,会计师考试教材中始终采用的是不完全调整法。不完全调整法下,除不调整上述第(4)笔分录和第(7)笔分录外,其他调整分录与完全调整法相同。

因此,在不完全调整法下连续年度编制合并报表,其调整分录可合并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2 1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1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000 000

资本公积 300 000

篇12

关键词:股改 投资效率 自由现金流 市场化进程

一、引言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2005年中国证监会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全面展开,截至2006年底股权分置改革已经接近尾声。股权分置改革究竟给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带来了多大影响,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上总结股权分置改革的效果,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积极研究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措施,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进行业绩考核时,要考虑设置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指标。改善投资效率是公司成长的主要动因和未来现金流增长的重要基础。但由于经理有不同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经理并不一定会做出最优的投资行为。然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经理的积极性,抑制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使其努力改善投资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业绩,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但是,学术界却鲜有研究检验股权分置改革如何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率,这和现阶段投资效率是公司成长的主要动因很不相称。本文将从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弥补目前学术界对股权分置改革与企业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的不足,为上市公司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率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本文在考虑了不同控股股东性质和公司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影响,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投资效率与股权的关系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能有效的改善公司的投资效率,但其效果仅表现为对投资不足的改善,同时对于强制实行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效果更为显著。在区分不同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的情形下,实证结果表明,在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其股改对投资不足的改善效果更好。

二、文献综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问题的研究包括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理论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和意义两个方面(乔志城等,2007;丁志国等,2006;“股权分置改革”研究课题组,2006;吴晓求,2004;唐国正等,2005)。吴晓求(2004)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绩效。刘煜辉等(2005)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是提高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本所在。实证方面的研究主要围绕支付对价和短期市场效应两个方面。 吴超鹏等(2006)通过对330家股改公司的实证研究探讨了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送出率及流通股股东的对价送达率的影响因素。丁守海(2006)利用股权分置改革以来15个月的面板数据,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资产价值的影响。张俊喜等(2006)的研究表明, 上市公司在股改过程中考虑了财务状况、 股市表现及各方利益的平衡。陈蛇等(2005)的实证结果解释了股权分置改革引发的股市波动现象。 杨善林等(2006)研究表明股票的全流通纠正控股股东利益取向的有效性,改善公司治理效用,申慧慧等(2009)的研究也表明股改后的非国有上市公司向上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提高,盈余持续性显著降低。上述研究探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理论和意义,并从不同的侧面实证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二)投资效率研究 关于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现有的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公司治理机制。众所周知,公司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投资效率。有效的公司治理能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等之间的相互制衡,防范和化解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防范投资风险,保证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有效运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Milgorm & Roberts(1992)指出,当企业被看作是一组不完备契约时,企业所有权中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间的有效结合是提高企业投资效率和经营效率的关键。李鑫(2007)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能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等之间的相互制衡,防范和约束过度投资等机会主义行为,保证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但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加之股权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未发挥实质性作用。二是,融资约束。在完全竞争的资本市场上, 企业的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是相互独立的, 投资支出的多少取决于企业的投资机会, 企业总能够以与内部资金相同的成本筹集到外部资金,从而满足投资支出的需求(Modigliani&Miller,1958)。但是,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以及税收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在外部资本市场上往往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将投资扩大到完全竞争状态下的水平, 企业因此而受到融资约束, 投资支出依赖于内部资金。Fazzari等(1988)认为, 投资―现金流敏感度能够很好地反映企业遭受融资约束的程度。Gugler(2003)通过分析奥地利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 将家族控制企业归类为融资约束型, 国家控制企业归类为冲突型, 银行控制企业则为融资约束和冲突均无型, 实证结果显示家族控制企业和国家控制企业均具有较高的投资―现金流敏感度、而银行控制企业的投资―现金流敏感度不显著,从而说明融资约束和过度投资确实导致显著的投资―现金流敏感度。(Pawlina & Renneboog,2005)采用与Gugler(2003)相类似的方法, 对英国企业的融资约束和过度投资进行了分析。Gugler(2003)中的方法也被应用于检验中国企业的投资―现金流敏感度(饶育蕾,汪玉英,2006;张中华,王治,2006)。基于融资约束的角度,融资约束严重的企业投资水平通常会低于市场最佳水平,即出现投资不足的问题(Myers & Majluf,1984;Hubbard,1998;Fazzari,Hubbard,Petersen,1988;Wang et atl.2009)。三是制度环境。由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大多由政府任命, 导致政府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非市场体系, 而是多目标体系(俞鸿林,2006), 在多元目标体系和刚性薪酬管制体制下, 在职消费成为经理人员的替代选择, 并且这种在职消费随着公司规模递增。因此, 即使投资项目继续进行的边际经济收益为负, 企业经理也可能不会终止投资。田利辉(2005)则从预算软约束角度指出, 在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中, 经理的成本中的追求规模问题更严重。张冀、李习和许德音(2005)也表明, 由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 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委托问题是公司多元化投资的显著动因, 非国有控制的上市公司则不存在该问题。江锋(2006)研究发现, 地方政府控制和干预显著地提高了当地上市公司的投资。从上述文献中可见,已有文献主要集中在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和短期市场效应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的,尽管有少量文献涉及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研究,尚未有对股权分置改革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的研究。而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改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提高投资效率。同时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效果之一,从投资效率的角度检验股权分置改革的完善公司治理的效果也是一个全新的视角,本文将从投资效率的角度检验股权分置改革的效果。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公司的经验目标是为了盈利,因此,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公司一般是根据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净现值(NPV)是否大于零用来作最终决策。在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净现值大于零的项目,即说明企业的该项投资项目是可行的,是公司的一个投资机会。当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净现值为负时,该项目不值得投资也不能算是投资机会。可见,在公司的自有或可融资金充足的情形下,公司的投资机会越多,公司的投资支出将会越多,为此,本文提出假设:

H1:公司的投资机会越多,投资支出将越高;

上市公司股改前,由于大股东手中的股票不能流通,公司股价的变化对大股东的财富影响不显著,为此,在一定程度削弱了大股东监管动力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积极性,缺乏有效监管的公司管理层可能会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公司可能存在严重的投资不足或投资过度。但上市公司完成股改后,实现了股票的全流通,大股东与流通股所持有的股票不再具有差异性,股价的波动对于公司股东的影响具有等效性,此时,大股东所持股票的价值受到了公司股价的直接影响,从“理性人”的角度,大股东为了追求自身财富的最大化,其有动力改善公司经营环境和财务状况和提高公司股价,股权治理结构得以完善。也就是说,股票市值的变化会影响到大股东的经济利益,不同此前非流通时,市值的变化与大股东手中的非流通股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大股东为了提高股价,会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尽量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以便提高企业业绩。为此,本文提出假设:

H2: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投资效率将更高些;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上市公司而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不拥有与其股份相对应的现金流权。并且,原则上政府官员不得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其对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在董事会中设置非执行董事来实现的。同时,在董事会成员的选拔中,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政治过程 (Qian,1998;Zhang,1998) ,而不是基于候选人的专业经验和知识特长考虑,这就降低了董事对经理的监督能力。基于上述背景,可以合理推断,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上市公司可能受到的监督更为有限,内部人控制现象更为严重。但与此同时,还注意到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改后,根据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均进行了股权激励的设计,这样就能够强化股改的效果,股价的变化更能直接影响到管理层的利益,有利于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投资效率。为此,本文提出假设:

H3: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股改对投资效率的改善更好;

在外部治理环境好的地区,对于股权激励政策本身监管也会完善一些,也有利于股改后公司投资效率的提高。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尚不完善。同时经济和社会发展地区间也不平衡,各地区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程度以及投资环境等均存在较大差异,这也就导致了法律执法有效性的差异(樊纲和王小鲁,2009)。法律的执行情况将影响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治理环境(LLSV,1998),辛宇和徐莉萍(2007)研究发现较好的治理环境改善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本,显著缓解机构投资者和控股股东“合谋”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等问题的发生。可见,公司所在地治理环境的好坏将影响股权分置改革的效果。为此,本文提出假设:

H4: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股改对投资效率的改善更好。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用了中国沪深股票市场2007年至2009年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其中剔除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和相关数据缺失的公司,最终获得样本2916个样本,其中2007年836个样本,2008年1009个样本,2009年1071个样本。样本的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数据处理均由Stata 11.0和EXCEL软件完成计算和分析过程。

(三)变量定义和模型建立 在经济学和金融学中, 有很多文献检验了企业水平的投资的决定因素 (Hubbard, 1998; Stein, 2003)。Richardson(2006)开创性地提出了估算企业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的模型,该模型在Verdi(2006)、辛清泉等(2007)等研究中被广泛接受和使用。为了检验本文的假设,根据这些文献设立模型如式1所示,通过样本的回归估计公司的投资效率的变量。

Invj,t=?茁0+?茁1Tobin-Qj,t+?茁2EBITj,t+?茁3LEVj,t+?茁4Sizej,t+?茁5Agej,t+?茁6RETj,t+?茁7Invj,t-1+?茁8Industry+?茁9Year+?着j,t (式1)

式1中:Invj,t公司的投资支出;Tobin-Qj,t为投资机会,公司市值与重置成本的比值;EBITj,t息税前利润;LEVj,t资产负债率;Sizej,t规模效应;Agej,t公司上市年限;RETj,t公司年度股票收益率;Invj,t-1上年度的投资支出;Industry行业因素;Year年份因素。通过采用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7年至2009年数据对模型(1)进行回归,可以得到各上市公司第t年的正常的资本投资水平。每个上市公司第t年的实际投资水平减去正常投资水平(回归残差),便是每个公司第t年的非正常投资水平。如果非正常投资水平大于0,表示公司过度投资(Overj,t);如果非正常投资水平小于0,表示公司投资不足(Underj,t)。不难理解,Overj,t越大或Underj,t越小,意味着公司资源配置非效率的程度越严重。基于模型1的估计,本文设立模型如式2所示,以检验本文的假设。

Overj,t(Underj,t)=α0+α1FCFj,t+GGj,t+Statej,t+?兹j,t (式2)

式2中:Overj,t公司过度投资;Underj,t公司投资不足;FCFj,t自由现金流;GGj,t是否完成股改;Statej,t是否为国有企业。模型中涉及的主要变量代码和定义及计量方式如(表1)所示。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选取样本主要变量的初步性统计分析如(表2)所示。从(表2)的描述性统计可以清晰地看出,样本分布较为均衡,符合做回归分析。资产负债率(LEV)的均值为52.82%,说明样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符合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实际情形,其它变量也基本符合实际情形。本文对模型2中的主要变量进行了初步统计分析,如(表3)所示。可以发现,样本分布较为均衡,基本符合回归分析。对于是否完成股权分置(GG)的均值为86.90%,充分说明截止到2009年大部分上次公司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只是部分新上市的公司还尚未完成股改。对于公司是否属于国有上市公司(state)的均值为65.71%,说明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占据主要部分,这也与我国现状相吻合。

(二)相关性分析 为了初步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情形,本文对模型1的主要变量进行了相关系数分析,如(表4)所示。从表中可见主要变量间相关系数均较显著,可初步断定回归检验中不会出现共线性,但还需进行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投资支出(Inv.)与息税前利润(EBIT)和公司规模(Size)的相关系数为正,且在均在100%的概率下均为正。说明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形下(即单变量关系),公司的息税前利润越高,其投资支出越高,同时公司规模越大,投资支出也越高。此外,本期投资支出与上期的投资支出的相关系数也显著为正。即说明前期的投资越高(Inv.1),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形下,公司的本期投资也会高。此外,本文对模型2的主要变量进行了相关系数分析,如(表5)所示。可以发现,投资效率的替代变量(Hat.e)与自由现金流量(FCF)、是否完成股改(GG)以及是否为国有企业(State)之间均有正的相关系数。说明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形下(即单变量关系),对于完成股改或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可能会更高些。

(三)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检验,本文进行了如下回归分析:

(1)模型1的总体样本回归结果。计算公司的投资效率的替代变量,对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回归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从表中可见,投资支出(Inv.)与投资机会(Tobin-Q)呈显著正相关,即公司的投资机会越多,公司的投资支出将越高,这符合作为公司的“理性”行为,也验证了本文研究假设H1。同时,投资支出(Inv.)与息税前利润(EBIT)、资产负债率(LEV)、公司规模(Size)和上一期的投资支出(Inv.1)显著正向关系,即在公司的息税前利润越高,资产负债率越高以及公司规模越高,上一期的投资支出越高的情形下,公司本期的投资支出越高。其他相关变量的系数符号与预期基本符合。同时在控制行业和年份,Robust控制异方差,结果比较稳健,Adj R2达到35%左右。如前述及,(表6)中的残差是投资效率的替代变量,如果样本的公司的残差为正即表明公司存在过度投资,如果样本的公司的残差为负则表明公司存在投资不足。自由现金流量(FCF)为样本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模型1中投资支出(Inv.)估计值的差额。

(2)模型2的总体样本回归结果。对模型2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对于投资不足的影响较为显著。在投资不足的前提下,GG与Hat.e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即说明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的投资不足得到有效的缓解,从而给投资不足带来“校正效应”,提高了企业的投资效率。股权分置改革对于投资过度之间成不显著的负相关。可能的解释为,上市公司完成股改后,股权治理结构得以完善,股票市值的变化会影响到大股东的经济利益,不同此前非流通时,市值的变化与大股东手中的非流通股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大股东为了提高股价,激发了加强对公司监管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以便提高企业的绩效。但是由于处于投资过度的公司, 其自有现金流充足,资金成本较低,减少过度投资并非一定能提高企业的绩效。此外,从(表7)中可见,在投资不足的前提下,自由现金流(FCF)与是否股改(GG)的交乘项(FCF*GG)与投资效率(Hat.e)之间成不显著的负相关。但是自由现金流(FCF)、是否股改(GG)和是否为国有企业(State)的交乘项(FCF*GG*State)与投资不足(Hat.e)之间成显著的正相关,这充分说明了股改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可能的解释是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改后,根据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均进行了股权激励的设计,股权激励通过使管理者获得公司股权的方式给予管理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在进行投资时,管理者会更加慎重地考虑投资项目的性质,选择最有利于公司长期价值增长的项目,从而与股东追求的目标相一致。这样就能强化了股改的效果,股价的变化更能直接影响到管理层的利益, 有利于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使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身管理潜能, 合理经营,避免管理者由“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非效率投资行为,从而提高了投资效率。

(3)模型2按市场化进程分组回归结果。从前文的分析推测,股权分置改革并不孤立地影响公司的投资效率,可能受公司所处的治理环境的有着显著的交互效应,也就是说,在不同治理环境地区,政府干预程度不同,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投资效率影响可能不尽相同。为了检验环境治理是否会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对改善投资效率的作用,本文选用了中国各省市市场化指数中市场化进程指数作为替代变量 ,按市场化指数(m)的高低分成二组(其中,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m=1,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m=2),分别对模型2进行回归 ,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通过对投资过度与投资不足样本按市场化的程度进行分组检验,可以发现,在投资不足的前提下,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在完成股改后,当其处于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交乘项(FCF*GG*State)的系数、T值和AdjR2也均有增加。而在市场化进程低的地区,自由现金流(FCF)、 是否股改(GG)和是否为国有企业(State)的交乘项(FCF *

GG*State)与投资不足(Hat.e)之间成不显著的正相关。以上回归结果说明了市场化进程会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对改善投资效率的作用。总的来说,股改对投资不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而在市场化进程低的地区,股改的效果并不显著。即说明在外部治理环境好的地区,对于股权激励政策本身监管也会完善一些,也有利于股改后公司投资效率的提高,上市公司的股改更能达到预期效果,结果证实了本文的研究假设H4。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本文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对模型1中的投资机会(Tobin-Q)进行了替代变量更换,选用公司销售增长率(Growth)作为投资机会的替代变量,对本文的研究进行了重复检验,结果如(表9)所示,回归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水平没有较大的改变,与本文的主要结论基本吻合。因此,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比较稳健的。

五、结论

以中国沪深股票市场2007年至2009年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本文深入研究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投资效率影响的经济后果。结果发现,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能有效的改善公司的投资效率,但这种效果仅体现在对投资不足的改善上,同时对于强制实行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的改善效果更为显著。在区分不同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的情形下,实证结果表明,在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其股改对投资不足的改善效果更好些。从经验证据中不难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改对投资效率改善的预期效果是存在的,但这种效果能否得以具体兑现,还需要配套的措施以及治理环境的改善,国有上市公司由于实施了股权激励政策,公司的股票价格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管理层的个人利益,这无疑激发了管理层改善投资效率的积极性,努力提高企业业绩的动力。同时,在外部治理环境好的地区,对于股权激励政策本身监管也会完善一些,也有利于股改后公司投资效率的提高。此外,在更换投资支出的计量方式,即选用公司销售增长作为投资机会的替代变量,进行敏感测试的结果与本文的结论基本一致。尽管本文通过经验研究得到了股权分置改革在一定的外在条件下能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的投资不足,提高投资效率,但是对于过度投资改善效果没有获得更多的证据,这将是未来需要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方向。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企业整合报告构建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项目编号:Y20111962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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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odigliani F. and M. H. Miller. The Cost of Capital, Corporate Finance, and the Theory of Investmen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58.

篇13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美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比较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篇14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