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38: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服务贸易外汇,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多部门协同管理
由于服务贸易交易具有无形性和不可比性,无法类似货物贸易可借助海关货物流信息来匹配资金流印证真实性,因此主要依靠商务、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协同管理,即要求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时,除提供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外,还要求其提供对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登记证书。例如办理境外承包工程项下的工程款、中介费购付汇时,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经营劳务承包的批准文件;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作设计、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合作生产等项目购付汇时,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许可证》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等。
(二)限额和资格审批管理
对真实性较难把握,且容易成为异常资金出入境渠道的部分服务贸易项目实行限额和资格审批管理制度。例如对单笔超过合同总金额10%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出口佣金购付汇、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服务贸易项下购付汇、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购汇超过指导性限额、境内机构单笔提取超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单笔提取超过等值3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等业务,境内机构都需经外汇局核准后,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另外,对于跨国公司所属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办理代垫及分摊费用购付汇前,跨国公司须经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办理资格核准后,凭核准件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多环节交叉管理
目前,对于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多环节交叉管理模式。其中事前以真实性审核为重点。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前,需由银行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书、合同、发票、主管部门批件及税务凭证或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后办理;事中以非现场监测为重点。主要运用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通过设立单笔大额、高频累计、异常波动等监测指标对企业服务贸易数据进行数据筛查,对收支较为频繁、总量较大或增长迅猛的服务贸易交易及企业实行专项监测;事后以核查与检查为重点。通过事中监测发现的异常交易线索,核查银行或境内机构留存的业务凭证,查实违规交易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检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四)项目和主体分类管理
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实行事前项目分类管理和事后主体分类管理。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服务贸易项目不仅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其他商业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等11类的服务项目,还包括收益、经常转移项目下的10类传统非贸易项目。由于服务贸易一直注重事前真实性审核,且不同的交易项目特点不同,真实性审核需要的材料也有较大差异,因此目前的政策法规均是针对不同的交易项目特点而分别出台的,实行交易项目的事前分类管理。另外,为逐步实现管理方式由行为监管向主体分类管理方式转变,外汇局在监测、核查的基础上,对存在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就相关交易疑点做出合理解释或不配合核查等情况的交易主体实施服务贸易内部分类监管,将其作为“关注类”主体,密切跟踪其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实行交易主体的事后分类管理。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存在问题
(一)政策较为分散,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目前,涉及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规章制度超过50个,大多是对新问题的临时性规定和对现有规定的补充或调整,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尚未形成统一的法规体系,个别银行和境内机构反映办理相关业务时,搜集和学习政策法规的成本较高。以现行法规未明确审核凭证的交易项目的售付汇而言,前后涉及的现行有效法规就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等文件。
(二)宽进严出特征明显,未实现均衡管理
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总体呈现“重流出、轻流入”的格局,除捐赠外,绝大多数服务贸易外汇收汇和结汇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仅凭客户描述,由其提供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即可在银行办理,随意性较强。资金流入结汇方面目前主要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而对结汇的规定也较宽泛,仅规定了需要结汇的类别,对于审核材料的要求,相关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银行反映,由于服务贸易收结汇管理规定不够明确,有的银行审核合同、发票及主管部门批件等材料,有的银行却仅审核合同或者发票,导致不同银行对服务贸易收结汇真实性审核的标准不统一,严格审核的银行反而失去客户,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三)政策设计缺乏前瞻性,难以适应形势变化
新的服务贸易交易项目和交易方式不断涌现,而由于服务贸易外汇政策在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形势发展变化,缺乏前瞻性,导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形势发展不太适应。例如国际海运费售付汇业务,当前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仅规定了货主、国际海运企业对外支付海运费的情形,而没有对货代企业对外支付海运费的规定,导致货代企业海运费购付汇缺乏政策依据。对于境外承包工程境内外汇划转业务,也仅规定了总分包形式的境内划转,而没有考虑到不断涌现的联合体形式的境外承包工程款的境内外汇划转。另外,对于虚拟物品的跨境交易涉及的收付汇以及通过电子渠道交易的服务贸易,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处于空白。
(四)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实际效果欠佳
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范围广、项目多,特别是国外提供的单据更是名目繁多,交易真实性审核难度和复杂程度远高于货物贸易等有形贸易,由于相关材料真实性难以保证,当前以审核合同、发票等材料为主的传统审核方式难免浮于表象、流于形式。另外,由于服务贸易本身具有无形性和虚拟性特征,其市场公允价格难以判定,一般不存在实物进出口,不能像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可借助货物流匹配资金流来核实真实性,因此,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难度更大,容易成为关联企业间异常资金流出入的便利渠道。
(五)行政许可标准较低,企业申请核准业务频繁
目前,涉及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共计有6大类,其中部分项目许可的标准较为严格,造成企业服务贸易交易中需要核准的业务数量较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顺利开展。例如,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核准,跨国公司必须到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办理,对于不在省会城市的跨国公司而言,就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往返于不同城市办理该项核准业务,如果期间出现材料不齐全或不合规定的情况,跨国公司还需多次往返两地,办理的时间较长,经营成本较大。再如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且超过限额的非贸易售付汇核准业务,单笔超10万美元就需要核准,对于快速发展的服务贸易而言,限额标准较低,企业需要核准的情况较为频繁,据外汇局某直辖市分局业务人员反映,该分局每年核准的该类业务就达千余件,给企业经营带来不便。另外,对于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单笔提取超过等值3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提取业务,海运企业也普遍反映金额标准较低。以外汇局某市中心支局为例,该市近年来船长借支提钞核准业务年均超过90笔。再如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购汇超过指导性限额核准,出境时间在30天(含)以内或30天(不含)以上的购汇限额,每人每次只有等值3000美元或5000美元,以目前的境外差旅收费而言,该购汇限额标准也明显偏低。
(六)分类管理规定不够完善,对市场主体约束力不强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汇经函[2012]4号,以下简称“工作制度”)明确了服务贸易“关注类”交易主体的核定标准,对于存在不配合外汇局核查或受到外汇检查部门处罚等情况的主体,应将其作为“关注类”主体,并要求分支局通过系统密切跟踪其外汇收支行为,但由于该工作制度是以部门“函”的形式,效力相对较低,且缺乏对“关注类”主体的差异管理措施,即使被外汇局列入服务贸易“关注类”主体,银行和企业也没有相应的渠道知晓“关注类”主体名单,“关注类”主体在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也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对其没有约束力,主体分类管理政策执行效果难以充分发挥。
三、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总体构想
(一)管理思路
坚持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顺应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简化真实性审核凭证,取消不必要的限额和资格审批,满足市场交易主体合理的服务贸易用汇需求。同时整合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资本项目外汇监管资源,建立外汇局内部联动监管机制,拓宽非现场监测渠道,并构建与税务、商务等部门的电子信息交换机制,借助税务、商务部门业务数据核查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真实性,全面实现服务贸易的主体监管,形成有效监管和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的有机统一。
(二)管理原
1.系统性原则。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涉及面广,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应全面梳理和总结现有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广泛听取商务、税务、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分别从政策法规整合、信息系统改造和人员素质提高等角度进行认真调研和仔细论证,力争使改革具有系统性,避免由于制度设计考虑欠缺,而导致改革无法达到预期效果。2.前瞻性原则。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应立足现在、着眼将来,在不影响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能够充分满足境内机构的合理外汇收支需求,能够涵盖不断涌现的新的服务贸易交易项目和交易方式,能促进服务贸易快速健康发展,能适应“十二五”规划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国家战略需要。3.有效性原则。鉴于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和不可比性等特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在便利境内主体外汇收支的同时,也应通过采集货物贸易、资本项目、税务、商务等多部门的业务数据,实现服务贸易的分类对比核查,做到放得开、说得清和管得住,避免改革后服务贸易成为异常资金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便利通道,从而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带来不利影响。
(三)管理
(一)实行以非现场监测为主导的外汇管理
目前日常服务贸易业务完全交由银行按规定办理,外汇局主要实施非现场监测。基层外汇局对非现场监测核查的相关工作内容、方法、流程、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关内控制度。
(二)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功能日益完备
该系统数据主要来源于国际收支申报和外汇账户等系统,增设了大量预警监测指标、趋势变化图表和灵敏分析等功能,涵盖了货物贸易、资本和金融项目涉外收支数据,实现了非现场监测数据全口径采集和分析,可通过单笔大额、高频累计、异常波动、交易种类异常凸现等预警指标进行数据筛查,对筛查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核查,预警监测能力和信息共享程度大幅度提高。
(三)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查处违规问题
目前基层外汇局非现场检查基本能够做到实时监测,对当期超过预警值的全部跨境收支业务进行非现场核查,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相关业务材料,外汇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审查,并与外汇指定银行进行逐一核对,以及时发现及查处违规问题。
二、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贸易系统非现场监测指标有待完善
一是服务贸易监测指标阈值设置欠灵活。目前服务贸易监测指标阈值由省分局统一设置,而各地涉外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存在较大差异,统一的筛选标准未能充分体现地区差异;另外由于不同服务贸易行业的企业外汇收支存在较大差异,譬如无形资产与艺术品拍卖个体金额差距较大,如果大额交易预警指标阈值设置过大,则筛选出的结果往往集中在少数大企业;如果阈值设置过小,则筛选出的结果过多,失去了预警的意义,同时给业务监管带来了困难。二是缺乏分拆交易预警指标。目前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原则上可不审单,部分企业通过分拆将大额资金混入服务贸易渠道,对此缺乏相关的监测预警指标。三是缺乏纵向和横向比对指标。服务贸易种类多、定价灵活,现行的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主要有监测预警指标、趋势预警指标和主题分析指标,缺乏如服务贸易与外汇账户收支、货物贸易和资本项目收付汇等动态比对预警指标,服务贸易本外币比较、与海关和商务部门服务贸易的比较等横向指标和分拆校验、关联交易核对等纵向指标。
(二)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预警能力偏弱
一是违规定价转移难以监测,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和劳务定价转移等。由于无形资产既无可比对象,又无市场标准价做参考,且收费标准高低不同,境内外关联企业易通过抬高或降低管理费、专利和商标使用费等方式调整跨境资金流出入;对于劳务定价,境内外关联公司可通过提供背离市场价格的劳务进行跨境资金转移。二是部分交易合规性难以判定。如违约赔偿金流出入,现行货物贸易政策只涉及货物贸易赔偿中的退汇部分,而对于货款未转移或超出转移货款部分发生的违约赔偿存在管理空白,企业可利用服务贸易项下违约赔偿证明材料缺乏统一要求、发生真实原因难以认定等特点实现变通解决。三是借艺术品拍卖转移资金行为难以监测。艺术品出入境尽管涉及货物流,符合货物贸易特性,但部分拍卖品的体积和数量较小,达不到报关标准,加之艺术品价格真实性难以判定,难以从非现场监测分析中发现违规问题。
(三)非现场监测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有待规范
一是缺乏职责清晰、程序规范、控制有效的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按业务种类设置岗位的模式,如服务贸易管理岗、货物贸易管理岗和资本项目管理岗等岗位,不利于对同一交易主体的非现场综合监管,加之监管重点主要依照个人经验确定,监管效果依赖监管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且非现场监管缺乏有效的控制和评价机制,不利于非现场监测工作效率的提高。二是缺乏非现场延伸监管流程。服务贸易项下利润汇出等项目与直接投资项下数据可交叉印证,以此判断服务贸易交易的真实性。但目前未实现与其他外汇业务系统数据的关联,对预警信息和可疑交易延伸检查往往较少,对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核查深度不够。三是外汇业务系统综合利用程度较低。目前外汇业务系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监测系统等不同系统,由于每个工作人员授权不同,往往不能同时使用上述系统,且人员转型不足,无法实现数据综合利用,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四)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有待提升
一是缺乏服务贸易本外币联合监管有效机制。目前外汇局与人民银行尚未实现数据共享,实际工作中针对某些重点企业的服务贸易非现场核查需查询征信、反洗钱等人民银行部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但由于相关信息在部门之间未共享,导致查询流程烦琐,无法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外汇局与海关、税务、商务等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共享有限。如服务贸易改革后,税务机关当场无须对纳税事项进行审核,只需在《备案表》上盖章,而《备案表》中并不体现有关纳税事项的内容,这样虽然保证了企业的对外付汇效率,但客观上造成相关部门间信息和政策沟通弱化,为不法分子骗汇、逃税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异地主体本地外汇交易监管难度较大
随着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及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不少企业因业务需要在异地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故存在异地主体服务贸易收支交易本地化和本地企业服务贸易收支交易异地化的情况。尤其是异地主体在本地金融机构发生服务贸易异常或违规交易后,由于异地主体流动性较强,服务贸易违规调查取证等核查环节都存在较大难度,对违规主体无法有效监管。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体系构建
(一)总体思路
按照“五个转变”的工作思路,将现有的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定位为综合监管系统。按照主体监管和均衡监管理念对系统进行优化和完善,通过增加监测指标、制定企业交易异常类标准、改进监测分析方法、提高全口径预警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工作流程、加快人员转型等途径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构建贸易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监测分析体系。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层次监测指标体系
遵循科学性、可比性和实用性原则,依托现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将非现场监测指标扩充为“总量类”、“样本类”和“个体类”3大类7小类指标(见表1)。
(三)建立全面系统的统计分析方法
一是完善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和审价体系。充分利用各部门统计数据,建立不同模式的服务贸易样本审价指标,进行时间序列与交叉比对审价预警提示,对借服务贸易进行定价转移、阴阳合同和虚高报价等行为进行早期预警,同时对超过一定金额或企业信息等级较差的服务贸易收入,要求企业提供其他材料进行引证。二是建立外汇局定期统计分析报表制度。定期从总体上分析服务贸易各项目外汇收支的变动情况,同时对行业中影响较大的企业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不定期了解其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以及生产经营情况,从点和面上对服务贸易收支进行监测。三是建立整体趋势和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制度,根据外汇收支形势和监管目标,对外汇业务和资金流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加强趋势性预测,开展延伸监测,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和差异化管理的分类监管模式。四是建立科学的核查方法。主要包括:(1)对比分析核查法。主要是外汇局各系统数据相互核对,外汇业务与企业财务数据相互核对。(2)趋势分析核查法。主要根据行业与个体一定时间段内跨境收支走势发现异常情况。(3)关联信息核查法。主要是利用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监管信息佐证服务贸易真实性和异常情况。
(四)建立规范有效的监测工作流程
一是建立职责清晰、程序规范、控制有效的监管工作制度,明确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管理的工作职责、日常监测管理内容及目标、工作方法、程序及考核管理等,使基层外汇局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核查工作有据可依。二是建立重点企业定期走访制度。通过定期走访对外汇收支状况有重要影响且内部管理较为完善的大型企业和各行业龙头企业,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动情况,预测分析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总体运行形势,为非现场监管建立起一个连续的、有规律的监测数据库。三是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对指标设置、样本组建立、非现场和现场核查名单确定及形成现场核查结论等重点工作进行集体审议。
(五)优化岗位设置,加快人员转型
一是依据主体监管理念核定岗位人员职数,每个岗位人员可对全部外汇业务进行非现场监管。二是明确监管人员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建立分级授权的内控制度,明晰各级监管责任,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大对外汇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非现场监测核查方法的研究交流,尽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研究型外汇人才。
(六)加快信息共享,形成监测合力
一是通过账户信息采集一体化满足本币管理与外币管理相结合的监管要求。通过构建本外币一体化非现场监测平台,将现有外汇和人民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从分散于结算、征信、反洗钱等各部门的系统中提取人民币明细交易,并以交易主体为索引,与外汇结汇数据进行关联,增强本外币一体化监测分析能力。二是与关联政府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大与商务、海关、税务等其他服务贸易监管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企业分类管理信息交换机制,通过数据交换与监管合作发挥协同效应。
关键词:对外经济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咨询设计
一、安徽省对外工程承包与设计的现状
(一)入世以来安徽省对外工程承包与设计业务概览
安徽地处我国中部,相对沿海、沿边地区而言,对外经济合作起步较晚,规模较小。但近年来,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承包工程业绩和对外咨询设计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安徽省对外工程承包额从2001年的7433万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07879万美元,8年累计完成营业额251859万美元,年均增长46.5%;对外咨询设计完成营业额波动较大,但整体呈现缓慢的增长态势,2001年实现营业额156万美元,2008年实现277万美元,其中2005年达到最高营业额8697万美元,8年累计完成13799万美元,01-05年年均正增长173.3%,05年-08年年均负增长68.3%,见图1、图2。
从图中可以看到,安徽省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十分迅速,近8年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而且增长率总体呈现递增的趋势。
从上图可以看到,对外咨询设计增长十分不稳定,03年、06年、07年、08年出现负增长,05年增幅与其他各年份差距很大。由于2004年全省对外咨询设计无新签合同与完成营业额,故2004年、2005年的增长率取2003年-2005年的平均增长率。
2009年上半年,我省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65662万美元,新签合同额42321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58.2%、-65%,仅用半年时间超过了07年全年的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从上半年的增长形势看,预计2009年全年完成营业额较2008年能够实现较高的增长。
09年上半年安徽省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全国排名第11名,保持了08年的排名,这也是安徽省历年的最佳排名。
(二)安徽省对外经济合作的特点分析
入世以来随着我省对外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以及走出去战略的积极推行,我省对外经济合作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扩大趋势明显,有力推动经济的发展
2008年新签合同额144575万美元,2007年新签合同额113163万美元,较2006年分别增长108.7%、166.7%,两年合计新签合同额相当于01年至06年总额的1.6倍,08年外派劳务12749人,带动超过数十亿美元的技术、成套设备出口和上万名劳务人员“走出去”,拉动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效明显,对出口创汇、拉动GDP增长、增加就业贡献显著。
2.外经企业自身规模不断壮大,初现一批龙头企业
2007年完成营业额过千万美元的企业从3家增长到14家,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省建工集团、十七冶、省水利股份、省外经建、化三建、中冶华天等7家大企业完成营业额占全省的77%。科研院所类外经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6.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4亿美元,分别占全省的55.8%、33.3%。其中,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完成营业额2亿美元,对全省外经营业额的贡献率达28.5%。根据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2007年公布的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中国企业排名,安徽省上榜企业3家,分别是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排名145名、168名、212名。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06年至08年连续三年进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前50名企业,06年、07年连续两年进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前50名企业;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08年上榜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前50名企业,见表1、表2。
3.外经队伍不断壮大,零记录不断被打破
安徽省2006年年审合格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共53家,2007年23家企业申请并获批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增长1.2倍。全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累计已达76家。其中6家外经企业07年首破外经零记录,完成营业额4123万美元。此外,黄山市实现对外承包工程零的突破。
4.外经业务市场、业务领域不断扩大
1983年,我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伊拉克签订第一份劳务技术合同,填补了我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的空白。经过25年的发展,我省对外经济合作市场辐射面由1983年的1个国家发展到2008年底的以亚洲为主遍布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的多元化格局,合作领域也从最初的单一土木建筑逐步发展到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卫生、社会福利及餐饮业等多个领域。
二、关于推动安徽省外经业务发展的一些建议
(一)关于政府的建议
1.鼓励企业加入对外承包商会,规范经营秩序
市场秩序混乱是对外承包工程领域的老问题,无序竞争最终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省政府要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组织建设,强化行业组织的协调功能,发挥行业组织协调报价与联合报价方面的作用,使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针对自己的优势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扩大本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合作。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的建设,发挥其联系政府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对外承包工程行业更加有序、协调、稳定地发展。
省政府可以鼓励本省外经企业加入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避免本省企业与外省企业在国际工程招标中竞相压价,形成内耗的局面。支持行业商会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大项目协调力度,加速推进行业自律,促进省内外企业的优势互补、互利共惠,在国际市场竞标中联合竞标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2.积极开展银企对接、企企接洽活动
省政府应积极筹划召开银企对接会,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阐述它们有盈利空间的项目,得到银行的融资贷款;同时多以政府观摩访问的形式,去发达地区调研外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先进经验,引入本省的企业经营中。同时政府应牵头组织外经业务交流会,与发达省市进行合作,加强与发达省市国外承包的大型项目的合作。
2009年8月27日于上海召开的“皖沪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接洽谈会”,由我厅重点培育的15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与上海市12家优秀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有关负责人面对面交流。通过两地政府的牵头,加强了安徽省与上海市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联合对外。如果仅靠企业单方面的接洽,可能会因为涉及商业机密、商业利益而使得接洽工作很难进行。
3.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为外经企业提供融资
随着工程承包的演进,工程业主对承包商的要求也开始出现新的变化,其中承包商带资承包已经成为国际工程市场的主流,这意味着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为业主解决资金难题。大型企业融资能力高,融资成本低,能够很好的适应国际工程市场的新变化。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获得一个良好的融资渠道便成为在国际工程竞标中成功中标的关键。
融资的大部分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但是由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资产状况的不同,有许多企业得不到银行的融资。政府应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新兴金融组织的建立,帮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融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同时政府应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立保函难的问题,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发展。
4.进一步完善外经企业的奖励机制
政府应制订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鼓励措施,可以按其研发投入资金额给予一定的补贴,也可以依据其所取得技术专利的情况给予奖励,或者依据承包工程项目对高新技术应用情况及产品使用情况进行评比,并给予一定奖励。
同时政府应成立专项的引导资金对绩效优异的外经企业、市商务主管部门、赴境外积极宣传“走出去”项目的新闻媒体给予奖励,同时应组织外经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走出去”项目管理培训,对不同规模的培训给予相应的补贴。从创造良好的外经企业周边环境做起,为外经企业发展起步阶段提供资金、人才、政策的支持。2009年初,江苏省新设立2亿元省级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针对企业境外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和补贴,扶持企业“走出去”。我省可以借鉴江苏省的做法,成立安徽省外经外贸发转专项引导资金,对已经“走出去”以及想“走出去”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关于企业的建议
1.重视国内市场,抓住发展机遇
国际市场上的不确定性往往给对外承包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所以企业应适时考虑转移市场。2008年11月我国出台了4万亿的投资计划和09年上半年7.5万亿的信贷投放计划,这些政策大部分都是指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国内原材料价格大跌,特别是钢材价格跌势明显,部分缺乏国际工程承包经验、在国际市场上效益不佳的企业要抓住政策和市场的机遇返回国内市场发展,通过在国内市场上积累承包经验和扩大资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为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竞争打下基础。
2.运用市场渗透策略,加强属地化经营
外经企业要想成功融入东道国环境,最佳的方式就是采取渗透策略。市场渗透策略是一种立足主业,通过融入当地社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充分开发市场潜力的企业发展战略。其核心就是属地化(本地化),包括人力资源本土化、产品品牌本土化、资本运作本土化、产品制造本土化、研究开发本土化。
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加大、各种利益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更加注意实行属地化管理,这是企业在境外成功运作项目的关键。积极采用属地化运作方式,雇用当地的管理人员,尽量减少国内劳务人员派出,积极与当地企业合作,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既有利于项目的完成,也能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可以避免类似于“2.15”事件的发生。在国外开展业务时,一定要注意共同发展,逐渐融入当地社会,建立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同时,更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处理与当地的关系、安全、环保、社会回报等方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这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3.加强技术管理,积极适应各种国际技术标准
我省对外工程承包市场主要分布在亚洲和非洲,业主往往来自发展中国家,其中有部分国家延用国际上公认的美国ASTM和英国BS标准,而不采用IEC标准。所以这对从事对外工程承包的外经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外经企业需要掌握各种不同的技术标准以应对业主的不同需求。而且企业需要认识到不同的技术标准会造成同一项目工程不同的造价成本,所以企业应加强自身的技术管理,引进学习北美和欧洲承包商的先进技术,还应对正在跟踪的项目工程技术标准做全面的调查,便于控制成本造价。
从本质上看,企业的竞争是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人才的竞争,科技能力高,效率就高,成本也就更低。面对国际承包工程市场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必须强化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拥有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才能形成自身的比较优势。所以只有增强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是应对国际市场上欧美大型承包商激烈竞争的根本之道。
参考文献:
[1] 王海兰,杨春生.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的战略取向分析[J].建筑经济,2009.(4).13-16.
[2] 刘贵文,朱占波.解决对外工程承包企业资金问题的思考.国际经济合作,2008.(3).73-76.
[3] 刘涛,刘志才.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公司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建筑管理现代化,2003.(2).1-3.
[4] 孟丹.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发展策略分析.辽宁工学院学报,2000.(4).56-58.
[5] 李保民.安徽省对外工程承包现在及对策思考.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5).39-41.
(一)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对外贸易的主要区别。作为一项依托电子信息技术的新兴产业,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理念、业务模式、交易流程、物流方式及结算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国际贸易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和无纸化特征。跨境电子商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传统的国际贸易流程数字化,订购、交易、支付等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通过电子信息平台进行的,交易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二是电子商务交易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以快递物流为主。传统贸易是进口企业和出口企业间的交易,而跨境电子商务更多是电商和消费者或消费者与消费者间的交易。正是基于这样的改变,使得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单件包裹出境单价低、频率高和落地点分散等特点,一般海关通关规则和要求很难满足这种零散海量报关的需求。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当电子商务结算中介。与传统贸易结算方式有很大不同,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境内外交易双方互不见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其中,架起了交易双方互信共赢的桥梁。
(二)跨境电子商务在外汇管理层面需要界定的问题。正是基于与传统贸易商差异,电子商务在外汇管理政策层面存在三个突出问题需要予以明确界定:一是电子商务交易贸易性质的归属管理问题。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在本质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将其归入GATS规则,按服务贸易分类进行统计和管理。而对于仅仅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交易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达购买人的,则将被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规则的管理范畴。由于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导致有关方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的把握存在模糊。二是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资格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业务借助电子信息技术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交易延伸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使交易资讯和资金链条汇集成大数据平台。交易主体一旦缺乏足够的支付能力或出现信用危机、违规经营、信息泄、露系统故障等问题,则会引发交易主体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机构进行外汇市场准入管理十分重要与迫切。三是跨境电子商业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如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准确的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部门在法规中加以明确,从而使其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行。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发展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针对传统国际贸易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的现行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已经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在交易形态和支付方式方面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
(一)交易的虚拟性和无纸化带来单证审核困难。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双方交易信息和契约要素均以电子形式予以记录和传递,而电子单证很容易被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和痕迹,导致传统的单证审核方式难以跟不上新的形势变化。而虚拟特性更为突出的虚拟游戏物品等交易产品,其交易的真实性和可测性则更是难以把握。目前,除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也日益活跃。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电子通讯、信息服务、无形资产等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需要提供主管部门的批件或资质证明。如果按照传统服务贸易那样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贸易纸质单证,则难做到相应配套,同时也无法体现出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即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不同的影响。如,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实施起来较为困难;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了外汇审查和监管难度。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通过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与传统货物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方式以快递为主,难以取得海关报关单据等合法凭证,同时也难以获得与资金流相匹配的货物流数据,进而增加了外汇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
(三)银行直接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真实性审核困难。跨境电子商务的无纸化、虚拟性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增大了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和反洗钱监管的难度。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介入,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流程被割裂为难以看出关联的繁杂交易。由于缺乏对交易双方的资讯了解,外汇指定银行无法直接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如在境外收单业务中,客户的支付指令由支付机构掌握,银行按照支付机构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人民币备付金账户,通过银行购汇入外汇备付金账户,再将资金由外汇备付金账户汇入目标账户。即便发生在同系统,银行也很难确定各项电子交易的因果关系。
(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困难。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机构的发展,机构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我国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还是资本项目范畴没有明确;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如何报送没有明确;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三、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外汇管理政策改进
(一)坚持便利化和防风险相结合,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外汇管理政策。跨境电子商务与其支付机构不但为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网上交易及支付的便利途径,又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降低了国内企业进入国际新兴市场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国贸易便利化进程。但是,在我国对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实行较严格监管的背景下,跨境第三方支付从多个方面突破了现有的监管体系,产生资金流动的新风险。对此,应积极应对,努力平衡严控风险与促进发展的双重需求,在充分肯定跨境第三方支付发展积极意义的同时,出台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机构平稳有序发展。同时,加强前沿研究,找准风险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的监管措施,有效防范跨境电子商务给国家经济安全管理带来的风险。
(二)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跨境第三方支付行业加快发展。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加快发展。一方面,允许具有一定规模、风险控制措施完备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由其对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结售汇或收结汇服务。积极做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辅导工作,指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外汇监管框架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为跨境电子支付行业全面推广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坚持以业务监管为基本原则,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根据业务类型所涉及的资金跨境流动方式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由小额货物贸易和部分交易价格明确的服务贸易,逐步扩大到大额或价格波动较大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三)制定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规范,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纳入经常项目。跨境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国际贸易流程电子化,改变的仅仅是实现手段而不是内容实质,其交易的主要内容仍为商品和服务。因此,应坚持传统国际贸易管理原则,按照真实性、便利性和均衡管理原则对其进行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应研究制定具体外汇业务管理规定,明确跨境电子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资格和范围,以及与合作银行之间的职责分工。一是明确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明确其应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二是明确对合作银行的监管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银行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收付环节进行审核,代交易主体对跨境电子支付交易进行逐笔申报。加强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非现场核查及现场检查。参照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模式,全面采集第三方支付机构订单、物流数据和国际收支申报逐笔数据,按照交易项目将其分别纳入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管理,进而在此基础上实施总量核查和非现场监管。
[关键词]旅游服务;贸易出口;外汇收入
广州市旅游业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位于我国各大城市的前列,尤其是2010年亚运会的举办,又一次推动广州市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广州旅游业早已成为广州经济新的增长点。旅游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世界发展最快、最具潜力和竞争力的贸易方式。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旅游服务贸易创汇能力是反映该城市或地区的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最直接的经济效应指标,是衡量旅游经济效应的重要内容之一。旅游创汇收入是指给境外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一、广州旅游服务创汇与贸易出口创汇分析
全球知名杂志《福布斯》2008年把广州评为最适合发展旅游业的城市。对2006-2015年十年的广州旅游外汇收入及广州贸易出口额进行比较,从中可以看出在广州贸易出口额中广州旅游创汇的所占地位作用。
(一)增长率
通过2006-2015年这十年广州旅游外汇收入增长率与广州贸易出口额增长率进行比较。
由表1可以看出,2007年、2009年增速非常快,尤其是到了2010年广州亚运会,增速达到近十年最高峰29.38%。上述十年间,除2008年负增长,其他年份均是正增长,但增长率波动较大。2015年的旅游创汇收入是十年前2006年的二倍余。
广州贸易出口额除2009年负增长外,其他年份大都保持较高增长,许多年份保持在二位数的增长率,2010年广州亚运会达到增长率最高。从表中也可以看出,广州市贸易出口额的增长是超过广州市旅游外汇收入增长。
(二)比重
比较2006-2015年这十年来广州旅游外汇收入所占广州贸易出口比重。
谋2可以看出,广州市旅游外汇收入占广州市贸易出口额比重不高,最高值都没有超过10%。但占比比较稳定,波动幅度不大。
二、广州旅游创汇与GDP增长
(一)增长贡献率
为了进一步分析广州旅游外汇收入对广州总体经济的影响,采用贡献率来衡量分析广州旅游创汇对广州GDP的拉动作用。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可以反映出经济增长中有多大比例是该产业所贡献出来的,是考察一个产业时常用指标。常用公式:Ri=xi/yi,其中Ri表示产业i的贡献率,xi表示产业i的产值增量,y表示GDP的增量。
由表3可知,2010年广州市旅游创汇对GDP的贡献率是4.85%,是这几年的最高点,主要原因就是当年的广州亚运会直接影响。从2006-2015年期间,保持着较为平稳的贡献率。其中,2008、2011、2013这三年旅游创汇对GDP的贡献率相对比较低,都出现了负值。广州市旅游业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旅游创汇对广州GDP增长有一定的贡献。可见,广州市旅游创汇对GDP有一定的贡献率,总体呈现较为平稳的态势。
(二)散点图和回归分析
同时,为了更好的研究广州旅游创汇与GDP增长的关系,让旅游创汇效应更直观的体现出来,根据广州2006-2015年GDP和旅游外汇收入的数据绘制了散点图(下图)
此散点图可以看出广州的GDP与旅游外汇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线性相关。现假设二者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则设线性相关关系为Y=a+bx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其中Y为广州市历成的GDP,x为广州市历年的旅游外汇创汇收入,用Excel得出分析结果:
其回归结果的方程为:
Y=74.33 548x-9814.54,R2=0.832324。可以看出拟合优度R2为0.832324,属于较好,能够拟合样本数据,有83 2324的把握可以说明广州市旅游创汇收入同GDP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值为6.301675较大,通过了T检验。从刚计算的结果表明,广州市旅游外汇收入每增加1元,能够使其GDP增加74.335元,其对GDP的拉动作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