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38: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工程建设标准是加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据。笔者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的互动关系研究”这一课题的讨论,表明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化进程的指导意义,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标准法制化进程做出合理化建议。
一、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概述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相关部门在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依据和遵循的,经过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化秩序,对整个工程建设活动过程能够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制式文件。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重要的技术基础和保障,必须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制定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建设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的相关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针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定和实施的一些列保证工程建设标准有序实施的法律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通过对工程建设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层面予以规定,引导、规范工程建设主体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以行政手段和强制性措施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指导性地位。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系统性、行政性、科学性的特征。
二、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互动关系分析
(一)法律法规影响工程建设标准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法律层面,法规层面,执行层面。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对工程建设相关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各方面进行强制性、原则性的约束;相关法规是针对法律层级的细化,将相关法律约束具体细化,在细节方面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以政府行政手段对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顺利有效实施。第二,通过对世界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的横向与纵向分析,虽然在具体要求标准和细节上不尽相同,但是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修改全过程进程监督和指导,所以,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影响和指导意义是贯穿全程的,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各个程序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程建设标准影响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技术保障,主要通过技术层面对法律法非予以支持。第一,工程建设标准能够细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弥补,尤其在工程建设主体的自我调节能力方面,工程建设标准能够促使工程建设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充分发挥自我调节能力,最终实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目标。第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依据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技术和标准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能够为法律法规建设提供具体参照标准,促使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具有合理性。因此,工程建设标准是法律法规的主要参照对象。第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应用。所以,法律法规能否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过程中发挥时效性,是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要依据。
三、促进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共同发展的措施
(一)发挥工程建设标准重要作用,促进法律法规完善进步
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性能够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有效依据,如果工程标准的适用性不够良好,必然导致法律法规在技术标准上出现问题,影响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合理性,促进工程建设标准法制体系的发展。
(二)发挥法律法规积极作用,保证工程建设标准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发挥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引导职能,以强制性手段保证工程建设标准能够贯穿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始终,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建设主体能够明确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意义,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的将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指南。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时效性。
四、结语
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世界范围内逐步确立,对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的逐步完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加快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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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郝婷,黄先蓉.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与法规体系的协调发展及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启示[J].出版科学,2012,02(01):53-57.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由于现代信息工程建设是一项融合了诸多高新科技的现代工程建设项目,很多建设内容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建设活动等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齐全。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没有法律制度的保护与规范是很难实现真正的发展的。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现代信息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包括在计划经营、财务管理、责任划分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将信息工程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一起促使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实施。同时,各领导阶层也应该注意对与信息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领会。要求所有的人员都必须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提高信息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能力。
2做好信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是信息工程建设的基础,也是保证信息工程建设后期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在开展信息工程建设之前,必须要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批,包括初期立项批准、初步设计复批以及投资概算完成后的审批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初步设计复批的相关文件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禁止有任何私自调整工程建设项目的现象发生,若工程的建设内容、地点或规模等需要进行调整时,必须要重新报批给原批准部门,经过其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调整。事实上,信息工程建设中之所以需要进行项目调整主要是因为在前期没有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至于对后期的工程建设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在信息工程建设中,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就会影响到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也会造成投资成本增大,浪费更多资源的现象。为此,必须要加强信息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管理,对各种可能影响到工程顺利建设的项目进行严格仔细的研究与论证,确保整个申报项目科学严谨,合理可行,避免后期再重新调整,以促进现代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实施。
3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在信息工程建设的开展实施过程中,还会有很多其他的因素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必须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力度,对于项目开展所需要的物资采购问题、招投标管理问题、合同签订问题以及过程监理问题等诸多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所有的管理项目都必须要遵循相关规定,以提高信息工程建设实施水平,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4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当信息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需要按照一定的验收规定和方法,对其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并作出相应的评价,以确定工程建设是否满足预期工程建设要求。并积极总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缺点,为以后的信息工程建设开展提供宝贵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国际建筑市场惯例的新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发挥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在管理、编制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一、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是工程建设领域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化管理,能够适应市场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而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在制定、实施和监管的环节都存在弊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条文混杂,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不配套,强制性标准数量多,覆盖范围宽泛,《强制性条文》与技术标准并存,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1.技术法规概念缺乏法律定义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依据《标准化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而“技术法规”的概念却没有明确的定义,随着我国加入WTO,把强制性标准当做技术法规来使用,缺乏一定的法律执行力度,不利于标准化管理体制的建立。
2.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法律界定不明显
建立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体制时,只是在形式上区分了二者,但在内容标准上却没有变革,这就造成了在强制性标准中含有部分不宜强制的技术要求,而推荐性标准中存在需要强制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管理都按照这两个标准执行,导致在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出现法律界定模糊,执行力度不强,实施监管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出现。
3.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不配套
按照国际惯例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应该是配套的整体运作过程,技术法规中可以引用技术标准。但是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间却存在衔接不足与衔接过度现象并存的问题,强制性标准没有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
4.强制性标准数量多覆盖广
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其部分强制范围过于宽泛,例如出现在强制性标准中的不属于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工程实践中一些涉及到消费者安全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问题都没有按照“技术法规” 的具体内容实施。
5.《强制性条文》与技术标准并存
首先《强制性条文》是由需要强制执行的具体标准条文集合而成的,其自身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而其具体内容是受各类标准变化影响的,自身的逻辑性和协调性不强,不能作为与技术标准并存的体制组成内容。
以上几点问题都影响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制的建立,因此需要有效的策略建立新型工程建设管理标准机制,依据WTO/TBT协议即《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推动新形势下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
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的有效策略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新时期,我国的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在加入WTO后,依照WTO/TBT协议,根据实际的工程建设标准战略。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创新改革,一是工程建设企业改制,二是逐步实现工程建设标准化。
(一)国有建设企业改制和发展工程咨询业
1.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组成部分之一,参与平等的市场竞争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此要对国有建设企业的体制进行改革,遵循 WTO 公平竞争和非歧视原则,推动国有建设企业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行,实现政企分离,消除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矛盾,保障工程建设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2.大力发展我国的工程咨询行业,对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有重要的意义。工程咨询的内容包括目的可行性的研究、评估、设计、专题研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制定合同等,对建设实施监理、培训、评价等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相关工作。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缺乏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机制,不利监管工作的执行。因此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中需要新的工程管理模式,把工程与管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除了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咨询行业外,还需要健全与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律法规来约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改革。
1.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为了加强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管,适应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原则,需要建立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工程建设市场的运行机制遵循的原则是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工程建设市场机制的运行需要统一的建筑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而且工程建设市场中的买方与卖方可不受国家、地区、部门及行业的限制,进行建筑产品生产间的交换,按照竞争机制,进行招投标、设计方案竞赛、建议书及陈述谈判等方式,保障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具体措施包括《标准化法》的修订,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在制定和修改《建筑法》时要体现工程建设标准的地位和作用,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以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形式规范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
(1)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继续深化改革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体制。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加强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工作,为实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运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以人为本的技术手段,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标准机制。
(2)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监管机制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需要监管机制的约束,主要可以采取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采用法律的手段能够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督管理,而采取激励政策规范工程建设技术行为的同时维护公众的利益。促使工程建设依据利益原则和诚信原则,维护市场的安全有序,保障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监管机制的建立。
(3)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快速反应机制
快速反应机制运行的主要表现在预警系统,反应能力,合格评定和信息咨询网络服务四个方面。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能够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及时有效的调整相关技术法规,实现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对风险信息的采集和研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市场竞争力。
3.引导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管理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开展,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从法规、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管理。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创新首先要增强工程建设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意识,企业应该加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认真贯彻标准化管理理念,做到管理有法可依,同时企业自身要重视创新发展,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吸纳技术人才,研发新技术,生产新产品,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工程建设企业能够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总体趋势。企业要深刻理解WTO/ TBT协议的内涵,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落实标准化管理。
4.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国际战略
我国作为WTO 的正式成员,工程建设行业需要制定国际战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坚持改革开放政策,进行改革创新,抓住战略机遇。工程建设企业也应该制定和调整策略,把目光转向国际市场。逐步完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机制,逐步提高我国建设企业和建筑产品生产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也要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交流,扩大我国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的国际影响力。
三、总结
在新形势下构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制,对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继续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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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建设工程质量;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1日
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中最为重要的固定资产,承载着一个项目乃至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重任。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工程建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件的发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建设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单位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材料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劳动力市场人员素质偏低等等,如何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已是我们亟待探讨和研究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工作的体会,现对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建设工程质量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一)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标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来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事项;《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就工程建设中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但这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
(二)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笔者认为,我国建筑业已经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建筑市场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发展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即使实行招投标,但招投标环节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名招暗定”、“围标”、“串标”等情形若隐若现,甚至个别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变相收取管理费和“吃地皮”等现象;二是不规范设计、施工问题突出。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自然人施工能力不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堪忧,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得不到及时检测;三是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个别监理单位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由于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致使一些工程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措施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日趋完善,工程建设法制建设围绕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为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还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只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才能形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建筑市场运行才能有法可依,建筑市场才能走上了由“粗”到“细”的健康发展道路。
(二)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环节多、专业性强、辐射面广,市场又存在行业积习、诚信缺失等诸多问题,监管难度大是现实问题。但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笔者认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全面实施公示制度,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搞“阴阳合同”;二是严格法定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三是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四是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劳务分包、施工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包分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都要承担责任,并要采取罚款、调低建设资质、吊销资质等多种惩罚手段予以规制。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创建质量保证责任制。一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终身负责,以此警示从业人员;二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三要加强施工过程及竣工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施工阶段,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控制,做到每道工序、每批材料、每个分项工程施工都处在严格控制状态,确保不留下任何质量隐患;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只有队伍精干,才能出精品。因此,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强的基建队伍,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要始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既加强新技能的培训,又要注重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并注重以人为本管理,激发他们的工作干劲,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主要参考文献:
[1][美]吉迪恩・S・格兰尼.[日]尾岛俊雄.城市地下空间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一、我国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的问题:由于全国各地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数量愈来愈多,而这些建设项目需要对于施工单位进行资质的审核,只有那些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才可以获得“准入”的资格,进而完成交通工程项目的建造。但是,由于交通工程项目确实是一块诱人的“蛋糕”,于是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就存在着腐败的问题。这些具备资质的单位就利用各种关系与手段,对工程的负责人行贿。利用不透明的规则中标,又或者不公开竞标,直接获取“准入”机会。这些存在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暗场现象,这些资质不够或是根本不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进入工程的建设后,为以后的安全建设留下了不小的隐患。
2.拖欠工程款问题:由于我国的交通建设市场环境不甚规范,实践当中存在着一些业主为了展开不正当竞争,或由于交通建设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造成许多建设人员的工资被长期拖欠。而这些利益受害者,由于缺乏相当的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一直未能通过诉讼等合法手段及时有效的解决拖欠款项的问题。
3.交通工程监督及安全问题:由于交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相关交通工程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对交通工程建设投资的合理性与效率性进行有力的监督管理。但我国目前的交通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却不容乐观。虽然,各地各部门已意识到交通工程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工程监管的贯彻不力,执法存在偏私等原因,交通工程项目引起了如重大安全事故、建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4.征地拆迁的问题:交通状况的改善,有时不得不以牺牲一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前提。其中就包括了征地拆迁的问题。由此可见,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民众维权意识日益觉悟的大背景下,做好各项交通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已成为关乎一项交通工程成败与否的关键。
5.环境保护问题:在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势必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历史遗迹的破坏等问题。因此,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应贯穿整个项目周期。在此期间,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足
如前文笔者所列举的各种问题的存在,反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现状,却不无问题。以上各个问题,或是交通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之所以尚未得到解决,法律规范的不足正是原因之一,也是执法不力的源头所在,因此研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存在的不足,是很有必要的。
目前,我国有关于交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整体上呈现出数量多,结构杂,规范旧的特点。按效力等级划分为法律与法规两个等级。其中,法律已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直至建设完工后的环境保护的阶段。
在较为详细地列举了我国立法方面的现状情况之后,笔者拟通过发现这些法律法规背后所存在的问题,以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今后的完善的方向与价值所在。
首先,部分法律适用上有难度。例如,2001年11月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当前解决房屋拆迁纠纷最高层次的依据,然而可惜的是该条例较为笼统,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难以规范全国各地所有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形式,增加了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难度。这就使得在交通工程建设当中的征地拆迁的问题的特殊性被大打折扣。因此,这一条例在交通建设问题的适用性上存在难度。
其次,部分法律针对性有待商榷。在有关于交通工程造价监督的问题上,国家交通行业部门却没有系统的规定,而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问题往往会存在官员腐败、工程质量瑕疵等问题的存在。因此,建议相关的交通部门针对特定的交通建设项目的造价问题,考虑各个地方的实际经济状况,结合地域优势与特定需求,建立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从而真正的解决实际问题,与时俱进,增强法律规范的针对性。
最后,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缺陷。其一,一些问题缺乏统一的标准。另外,也缺乏统一的现场安全检查的评判标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安全执法行为规范等,这也使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最后,法律法规运行状况有待规范。对于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1.充分考虑到交通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制定针对于交通建设的法律制度。必要时,可以学习美国的方法,通过召开听证会等途径,及时了解民众的意愿,并且反映到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以便于解决特殊的问题。而且,可以为每个法案划定实施的周期,以弥补法律的漏洞与不足。
2.对现行的法律进行查漏补缺,同时提高现行法规的效力。及时修改陈旧的法律法规,补充现实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法律的滞后性与不周延性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