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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38: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篇1

关键词: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互动关系

工程建设标准是加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据。笔者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的互动关系研究”这一课题的讨论,表明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化进程的指导意义,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标准法制化进程做出合理化建议。

一、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概述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相关部门在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依据和遵循的,经过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化秩序,对整个工程建设活动过程能够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制式文件。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重要的技术基础和保障,必须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制定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建设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的相关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针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定和实施的一些列保证工程建设标准有序实施的法律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通过对工程建设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层面予以规定,引导、规范工程建设主体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以行政手段和强制性措施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指导性地位。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系统性、行政性、科学性的特征。

二、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互动关系分析

(一)法律法规影响工程建设标准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法律层面,法规层面,执行层面。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对工程建设相关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各方面进行强制性、原则性的约束;相关法规是针对法律层级的细化,将相关法律约束具体细化,在细节方面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以政府行政手段对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顺利有效实施。第二,通过对世界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的横向与纵向分析,虽然在具体要求标准和细节上不尽相同,但是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修改全过程进程监督和指导,所以,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影响和指导意义是贯穿全程的,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各个程序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程建设标准影响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技术保障,主要通过技术层面对法律法非予以支持。第一,工程建设标准能够细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弥补,尤其在工程建设主体的自我调节能力方面,工程建设标准能够促使工程建设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充分发挥自我调节能力,最终实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目标。第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依据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技术和标准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能够为法律法规建设提供具体参照标准,促使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具有合理性。因此,工程建设标准是法律法规的主要参照对象。第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应用。所以,法律法规能否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过程中发挥时效性,是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要依据。

三、促进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共同发展的措施

(一)发挥工程建设标准重要作用,促进法律法规完善进步

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性能够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有效依据,如果工程标准的适用性不够良好,必然导致法律法规在技术标准上出现问题,影响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合理性,促进工程建设标准法制体系的发展。

(二)发挥法律法规积极作用,保证工程建设标准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发挥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引导职能,以强制性手段保证工程建设标准能够贯穿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始终,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建设主体能够明确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意义,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的将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指南。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时效性。

四、结语

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世界范围内逐步确立,对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的逐步完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加快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进程。

[参考文献]

[1]方俊,叶炯,付建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互动关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05(10):158-161.

[2]郝婷,黄先蓉.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与法规体系的协调发展及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启示[J].出版科学,2012,02(01):53-57.

篇2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由于现代信息工程建设是一项融合了诸多高新科技的现代工程建设项目,很多建设内容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建设活动等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齐全。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没有法律制度的保护与规范是很难实现真正的发展的。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现代信息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包括在计划经营、财务管理、责任划分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将信息工程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一起促使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实施。同时,各领导阶层也应该注意对与信息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领会。要求所有的人员都必须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提高信息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能力。

    2做好信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是信息工程建设的基础,也是保证信息工程建设后期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在开展信息工程建设之前,必须要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批,包括初期立项批准、初步设计复批以及投资概算完成后的审批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初步设计复批的相关文件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禁止有任何私自调整工程建设项目的现象发生,若工程的建设内容、地点或规模等需要进行调整时,必须要重新报批给原批准部门,经过其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调整。事实上,信息工程建设中之所以需要进行项目调整主要是因为在前期没有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至于对后期的工程建设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在信息工程建设中,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就会影响到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也会造成投资成本增大,浪费更多资源的现象。为此,必须要加强信息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管理,对各种可能影响到工程顺利建设的项目进行严格仔细的研究与论证,确保整个申报项目科学严谨,合理可行,避免后期再重新调整,以促进现代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实施。

    3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在信息工程建设的开展实施过程中,还会有很多其他的因素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必须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力度,对于项目开展所需要的物资采购问题、招投标管理问题、合同签订问题以及过程监理问题等诸多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所有的管理项目都必须要遵循相关规定,以提高信息工程建设实施水平,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4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当信息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需要按照一定的验收规定和方法,对其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并作出相应的评价,以确定工程建设是否满足预期工程建设要求。并积极总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缺点,为以后的信息工程建设开展提供宝贵的参考依据。

篇3

关键词: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国际建筑市场惯例的新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发挥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在管理、编制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一、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是工程建设领域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化管理,能够适应市场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而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在制定、实施和监管的环节都存在弊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条文混杂,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不配套,强制性标准数量多,覆盖范围宽泛,《强制性条文》与技术标准并存,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1.技术法规概念缺乏法律定义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依据《标准化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而“技术法规”的概念却没有明确的定义,随着我国加入WTO,把强制性标准当做技术法规来使用,缺乏一定的法律执行力度,不利于标准化管理体制的建立。

2.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法律界定不明显

建立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体制时,只是在形式上区分了二者,但在内容标准上却没有变革,这就造成了在强制性标准中含有部分不宜强制的技术要求,而推荐性标准中存在需要强制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管理都按照这两个标准执行,导致在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出现法律界定模糊,执行力度不强,实施监管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出现。

3.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不配套

按照国际惯例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应该是配套的整体运作过程,技术法规中可以引用技术标准。但是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间却存在衔接不足与衔接过度现象并存的问题,强制性标准没有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

4.强制性标准数量多覆盖广

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其部分强制范围过于宽泛,例如出现在强制性标准中的不属于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工程实践中一些涉及到消费者安全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问题都没有按照“技术法规” 的具体内容实施。

5.《强制性条文》与技术标准并存

首先《强制性条文》是由需要强制执行的具体标准条文集合而成的,其自身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而其具体内容是受各类标准变化影响的,自身的逻辑性和协调性不强,不能作为与技术标准并存的体制组成内容。

以上几点问题都影响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制的建立,因此需要有效的策略建立新型工程建设管理标准机制,依据WTO/TBT协议即《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推动新形势下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

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的有效策略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新时期,我国的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在加入WTO后,依照WTO/TBT协议,根据实际的工程建设标准战略。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创新改革,一是工程建设企业改制,二是逐步实现工程建设标准化。

(一)国有建设企业改制和发展工程咨询业

1.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组成部分之一,参与平等的市场竞争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此要对国有建设企业的体制进行改革,遵循 WTO 公平竞争和非歧视原则,推动国有建设企业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行,实现政企分离,消除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矛盾,保障工程建设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2.大力发展我国的工程咨询行业,对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有重要的意义。工程咨询的内容包括目的可行性的研究、评估、设计、专题研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制定合同等,对建设实施监理、培训、评价等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相关工作。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缺乏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机制,不利监管工作的执行。因此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中需要新的工程管理模式,把工程与管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除了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咨询行业外,还需要健全与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律法规来约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改革。

1.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为了加强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管,适应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原则,需要建立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工程建设市场的运行机制遵循的原则是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工程建设市场机制的运行需要统一的建筑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而且工程建设市场中的买方与卖方可不受国家、地区、部门及行业的限制,进行建筑产品生产间的交换,按照竞争机制,进行招投标、设计方案竞赛、建议书及陈述谈判等方式,保障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具体措施包括《标准化法》的修订,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在制定和修改《建筑法》时要体现工程建设标准的地位和作用,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以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形式规范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

(1)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继续深化改革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体制。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加强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工作,为实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运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以人为本的技术手段,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标准机制。

(2)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监管机制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需要监管机制的约束,主要可以采取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采用法律的手段能够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督管理,而采取激励政策规范工程建设技术行为的同时维护公众的利益。促使工程建设依据利益原则和诚信原则,维护市场的安全有序,保障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监管机制的建立。

(3)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快速反应机制

快速反应机制运行的主要表现在预警系统,反应能力,合格评定和信息咨询网络服务四个方面。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能够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及时有效的调整相关技术法规,实现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对风险信息的采集和研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市场竞争力。

3.引导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管理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开展,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从法规、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管理。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创新首先要增强工程建设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意识,企业应该加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认真贯彻标准化管理理念,做到管理有法可依,同时企业自身要重视创新发展,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吸纳技术人才,研发新技术,生产新产品,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工程建设企业能够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总体趋势。企业要深刻理解WTO/ TBT协议的内涵,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落实标准化管理。

4.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国际战略

我国作为WTO 的正式成员,工程建设行业需要制定国际战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坚持改革开放政策,进行改革创新,抓住战略机遇。工程建设企业也应该制定和调整策略,把目光转向国际市场。逐步完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机制,逐步提高我国建设企业和建筑产品生产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也要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交流,扩大我国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的国际影响力。

三、总结

在新形势下构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制,对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继续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

参考文献

[1]卫明.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二版)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2004(15)

[2]王超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理念的战略输出[J].中国住宅设施,2005(2)

[3]石心刚.从WTO规则谈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J].建筑经济,2004(12)

[4]张昌叙.关于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体制改革[J].建筑论坛,2005(3)

[5]杨瑾峰主编.工程建设标准化实用知识问答[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1)

篇4

关键词:市场经济;建设工程质量;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1日

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中最为重要的固定资产,承载着一个项目乃至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重任。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工程建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件的发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建设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单位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材料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劳动力市场人员素质偏低等等,如何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已是我们亟待探讨和研究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工作的体会,现对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建设工程质量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一)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标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来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事项;《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就工程建设中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但这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

(二)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笔者认为,我国建筑业已经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建筑市场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发展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即使实行招投标,但招投标环节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名招暗定”、“围标”、“串标”等情形若隐若现,甚至个别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变相收取管理费和“吃地皮”等现象;二是不规范设计、施工问题突出。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自然人施工能力不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堪忧,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得不到及时检测;三是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个别监理单位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由于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致使一些工程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措施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日趋完善,工程建设法制建设围绕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为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还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只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才能形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建筑市场运行才能有法可依,建筑市场才能走上了由“粗”到“细”的健康发展道路。

(二)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环节多、专业性强、辐射面广,市场又存在行业积习、诚信缺失等诸多问题,监管难度大是现实问题。但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笔者认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全面实施公示制度,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搞“阴阳合同”;二是严格法定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三是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四是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劳务分包、施工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包分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都要承担责任,并要采取罚款、调低建设资质、吊销资质等多种惩罚手段予以规制。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创建质量保证责任制。一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终身负责,以此警示从业人员;二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三要加强施工过程及竣工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施工阶段,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控制,做到每道工序、每批材料、每个分项工程施工都处在严格控制状态,确保不留下任何质量隐患;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只有队伍精干,才能出精品。因此,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强的基建队伍,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要始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既加强新技能的培训,又要注重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并注重以人为本管理,激发他们的工作干劲,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主要参考文献:

[1][美]吉迪恩・S・格兰尼.[日]尾岛俊雄.城市地下空间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篇5

一、我国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的问题:由于全国各地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数量愈来愈多,而这些建设项目需要对于施工单位进行资质的审核,只有那些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才可以获得“准入”的资格,进而完成交通工程项目的建造。但是,由于交通工程项目确实是一块诱人的“蛋糕”,于是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就存在着腐败的问题。这些具备资质的单位就利用各种关系与手段,对工程的负责人行贿。利用不透明的规则中标,又或者不公开竞标,直接获取“准入”机会。这些存在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暗场现象,这些资质不够或是根本不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进入工程的建设后,为以后的安全建设留下了不小的隐患。

2.拖欠工程款问题:由于我国的交通建设市场环境不甚规范,实践当中存在着一些业主为了展开不正当竞争,或由于交通建设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造成许多建设人员的工资被长期拖欠。而这些利益受害者,由于缺乏相当的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一直未能通过诉讼等合法手段及时有效的解决拖欠款项的问题。

3.交通工程监督及安全问题:由于交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相关交通工程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对交通工程建设投资的合理性与效率性进行有力的监督管理。但我国目前的交通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却不容乐观。虽然,各地各部门已意识到交通工程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工程监管的贯彻不力,执法存在偏私等原因,交通工程项目引起了如重大安全事故、建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4.征地拆迁的问题:交通状况的改善,有时不得不以牺牲一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前提。其中就包括了征地拆迁的问题。由此可见,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民众维权意识日益觉悟的大背景下,做好各项交通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已成为关乎一项交通工程成败与否的关键。

5.环境保护问题:在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势必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历史遗迹的破坏等问题。因此,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应贯穿整个项目周期。在此期间,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足

如前文笔者所列举的各种问题的存在,反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现状,却不无问题。以上各个问题,或是交通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之所以尚未得到解决,法律规范的不足正是原因之一,也是执法不力的源头所在,因此研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存在的不足,是很有必要的。

目前,我国有关于交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整体上呈现出数量多,结构杂,规范旧的特点。按效力等级划分为法律与法规两个等级。其中,法律已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直至建设完工后的环境保护的阶段。

在较为详细地列举了我国立法方面的现状情况之后,笔者拟通过发现这些法律法规背后所存在的问题,以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今后的完善的方向与价值所在。

首先,部分法律适用上有难度。例如,2001年11月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当前解决房屋拆迁纠纷最高层次的依据,然而可惜的是该条例较为笼统,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难以规范全国各地所有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形式,增加了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难度。这就使得在交通工程建设当中的征地拆迁的问题的特殊性被大打折扣。因此,这一条例在交通建设问题的适用性上存在难度。

其次,部分法律针对性有待商榷。在有关于交通工程造价监督的问题上,国家交通行业部门却没有系统的规定,而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问题往往会存在官员腐败、工程质量瑕疵等问题的存在。因此,建议相关的交通部门针对特定的交通建设项目的造价问题,考虑各个地方的实际经济状况,结合地域优势与特定需求,建立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从而真正的解决实际问题,与时俱进,增强法律规范的针对性。

最后,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缺陷。其一,一些问题缺乏统一的标准。另外,也缺乏统一的现场安全检查的评判标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安全执法行为规范等,这也使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最后,法律法规运行状况有待规范。对于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1.充分考虑到交通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制定针对于交通建设的法律制度。必要时,可以学习美国的方法,通过召开听证会等途径,及时了解民众的意愿,并且反映到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以便于解决特殊的问题。而且,可以为每个法案划定实施的周期,以弥补法律的漏洞与不足。

2.对现行的法律进行查漏补缺,同时提高现行法规的效力。及时修改陈旧的法律法规,补充现实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法律的滞后性与不周延性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篇6

工程复杂性决定了工程管理难度,主要表现为工程管理涉及面广。每一项工程管理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进行,都要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包括资源、气候、地质与地形地貌等。从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到工程消费,工程管理活动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对生态进行考虑和分析。工程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本文从科技创新能力角度,探讨如何提高企业生态科技创新能力,并通过生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实现工程管理活动过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

1.工程管理的社会属性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生态化转向

对于工程项目,企业往往更加关注其经济性和技术性。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工程管理的社会属性对企业和公众而言将愈加重要。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自然、达成个人目的的同时,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所做的努力与取得的成果,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结果[13]。目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大型工程项目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这些项目对于环境的影响是巨大且不可逆的,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工程管理的生态维度已成为影响项目建设的重要因素,甚至决定性因素。我国正逐步从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向环境友好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关注工程的生态问题是项目管理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科学技术创新是改变社会现状最直接的动力。当前,科学技术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量改变着我们生活的世界,工程管理把技术的工具理性和工具价值发挥得淋漓尽致。但是,人类作为技术革新的发起点,往往很难在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间达成有机平衡。因此,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技术的两面性越发明显。一方面,技术创新不断改变世界,为人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另_方面,技术也使人类生存环境面临巨大风险和威胁。基于技术的两面性,我们更应将科技创新置于生态文明的背景下予以考察。科技创新在考虑经济性和技术性的同时,还应兼顾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工程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密不可分,而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科技创新。为实现工程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局面,我们必须对科技创新进行必要的约束。树立生态文明的科技价值观,践行生态文明的科技发展原则,扶持和推广生态科技,寻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技进步之路,这既是生态文明建设对现代科技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

2.生态科技创新能力因子分析

生态科技创新是指能为客户带来具有商业价值的新产品和新过程,并降低技术创新对环境影响的活动。不同于其它创新,生态科技创新除了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贡献外,其自身还能产生正向外部效应,降低产品外部环境成本。根据国内外研究文献的结论,企业的生态科技创新能力主要受法规、市场和企业内部三大因素的影响。

2.1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能够促进企业生态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法律法规是应对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是避免企业将环境成本强加给社会、确保企业主动承担该部分成本的重要约束。有效的法律法规可以强化企业的生态创新动机,激励企业不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将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相统一。然而,这一逻辑的前提条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足够高,如果创新利益无法抵消技术更新成本,那么这种双赢局面就是不稳定的。法律法规从3个方面影响企业生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法规强度、政策工具和法规可预见性。

(1) 强有力的法律法规能够促进企业不断加强生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法律法规强度通常表现为对企业污染指标的控制上,定量指标越明确,法律法规的强度就越大,衡量企业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证据就越充分,工程项目违反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风险就越大。一个产业受到环境法律法规的保护强度越大,企业面临的违法风险就越大,企业增加科技研发的投入就越多。

(2) 因地制宜的政策工具组合能够更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生态创新积极性[3]。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分为三大类:直接管制、经济刺激、政策引导,其中,直接管制包括市场准入、环境标准等,经济刺激包括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政策引导包括信息披露、政策扶持等。国外研究成果表明,税收优惠政策等经济刺激比单一的直接管制更能够促进企业在生态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因此,综合运用不同政策手段,不拘泥于行政控制,能够更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生态科技创新积极性。

(3)未来法规政策的可预见性对生态科技创新具有积极影响。创新必然伴随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失败风险。根据收益成本法则,企业只有在创新收益大于成本时,才会继续在生态科技上予以投入。而企业在生态建设方面获取的收益往往与宏观政策走向有很大关系。如果政策持续趋于严格,那么,污染少的企业就比高污染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2.2 有效竞争的市场与企业生态科技创新能力正相关

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产品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作为生态科技创新能力的提供方,企业创新积极性与市场需求密切相关。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市场结构、顾客需求和潜在的顾客利益。

(1)市场结构是创新的关键因素之一。市场结构可以用竞争程度或市场集中度来衡量。市场集中度越高,企业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就越小,企业就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研发过程中。同时,集中程度越高,蒙混过关的可能性就越低。因此,企业必须加大科技投入以违法违规风险。另一种观点是,由于缺乏竞争,市场集中度高会导致企业更加懒惰,从而阻碍科技创新。

(2) 顾客需求是企业创新行为的强大推动力之一。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产品是受供需关系决定的。随着社会越来越关注产品的绿色属性,产品生态化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受消费者喜欢,从而获取更高的市场份额,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因此,顾客消费习惯也是企业生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推动力。

(3) 潜在的顾客利益是企业生态科研投入的后备动力。潜在顾客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兼顾潜在顾客利益,有利于洞悉潜在市场,促进企业在细分市场上取得成功。如果企业能够满足潜在顾客的利益,就更容易开拓新市场。

2.3 企业内部因素直接影响生态科技创新能力

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市场环境,对企业而言都是外部环境,而企业投资行为除了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外,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自身条件。企业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资产结构以及科研能力。

(1) 企业发展战略是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都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展开,因此,将生态科技创新能力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中,能够使企业在决策时更注重环境保护,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搭建环境保护体系,从而增强企业生态科技创新能力。

(2) 企业规模和实力也是影响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企业资产规模越大,资金实力越强,盈利能力越高,企业可用于科研的投入就越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意识就越强。同时,规模越大、能力越强的公司承受研发失败风险的能力也越强,因而敢于在生态科技创新方面加大投入。

(3)企业科研能力也会影响企业生态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是凭空产生的,需要企业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高水平科研人才。

国内外研究成果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和参考的思路。我国工程管理的生态科技创新能力要想得到提高,须从法律法规、工程市场、环保市场以及企业内部入手,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促进我国工程管理向生态工程转变。

3.我国工程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现状

我国正逐步从粗放式的大规模建设向集约式的工程管理转变,具体体现为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和信息化建设不断突破。我国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部分: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行业内工程建设标准。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一方面能够规范企业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另一方面能够优化工程市场,提高整个行业的标准化程度。除了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外,我国工程管理手段也日益多样化,促进工程管理行为更加精细化,工程预算更加科学合理,工程管理机制更加流畅,工程设计与质量明显改善。还有一个非常显著的变化就是信息系统的使用,利用信息系统能够大大提高工程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虽然经过不断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工程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生态文明工程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不足。

(1) 工程管理市场发展不均衡,不同行业间差距较大,地区间工程建设标准不一。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越重视工程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而经济不发达地区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14]。这其中有政府的政绩考虑,也有不发达地区企业环境意识淡薄的原因。

(2) 工程管理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制度执行应更加严格。工程管理制度是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国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依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落后于市场实际需求;有些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虽已制定,但更新不及时;部分工程管理有总的法规和规章但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这给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带来困难和不便。特别是有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未积极履行职责,导致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最重要的生产力。只有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不断将新产品、新技术用于工程管理实际活动中,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国工程管理质量,提高工程生态化水平。我国科技创新力度不足,在科学技术应用上一直较为落后,主要体现在工程开工前的系统性论证不够,前期调研不充分,不合理的工程设计大量存在。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对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

(4)高级工程管理人才缺乏。人才是工程管理最宝贵的资源。人才缺乏导致企业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只能兼顾一面,难以投入到环境保护上。与此同时,人才的缺乏还会制约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国外工程管理团队已悄悄渗透到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而我国很多工程管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然建基于低成本人力资源。要想继续在这个市场里生存,我国工程管理就必须转变模式,积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综合能力和整体思维的高级工程管理人才。

4.我国工程管理生态科技能力建设路径

我国工程管理现状离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5个方面入手,提高工程管理的生态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工程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1) 从顶层设计出发,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力,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环境保护利益是长远的,但企业追逐短期利益的动机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在生态科技创新上加大投入,这就需要政府作为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企业行为加以引导。在制定政策时,考虑政策的前瞻性、风险性、预见性、科技关联性等特点,促进企业在工程管理中加大生态科技创新力度。在审批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和合理的产业布局,更多地考虑工程建设项目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企业是生态科技发展中的主体,国家应该通过立法明确企业责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促进企业加大生态科技创新投入。

(2) 完善法律法规,设定强制性标准,推动工程管理的生态化转型。法律法规是外部环境失灵情况下促使企业按照规则办事的手段。虽然我国在工程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颁布了很多制度和规章,但是缺乏定性标准检验企业执行力。因此,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法规的同时,应加速制定强制性标准,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些标准进行界定,保障行业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3) 加大科研投入、政策支持和激励,提高企业生态科技创新积极性。不同的刺激手段对生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促进作用不一样。政府应运用多种手段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生态科技创新进行支持和鼓励,如:加大企业生态科技创新减税力度,加大政策性扶持,优先发展生态科技产业等,激励企业加大生态科技创新方面的支出。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开放一些传统领域给私营业者和国外投资者,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快科技创新进程。同时,应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构建校企联盟,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产品。

(4)加强市场培育,提高生态科技创新产品的市场地位。加强市场培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生态科技创新产品的市场地位,调动企业生态投入积极性。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促进消费者养成生态消费观。政府、学校、媒体等单位都可以作为市场引导者,通过加大公共平台的引导作用,强化生态消费知识宣传,普及生态科技知识,在全民中树立生态消费观。

(5)工程建设企业应当主动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无论外部环境如何,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企业本身。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也是科技创新的主导者,应当主动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企业应积极分析当前法律法规和外部市场环境,剖析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生态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目前,仍有很多企业认为生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是对企业资源的浪费,没有认识到生态科技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对此,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生态工程管理观念和思维,将生态科技创新能力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组织文化中,作为一项长期发展规划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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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参建单位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规模也在飞速扩大,但高速公路建设过程耗费时间长、消耗资金多、技术性强,其建设工作涉及到前期勘察、分析研究、设计、施工等方方面面。因而,在工程建设中,相关的参建单位也比较多,与工程相关的因素就显得特别多,使得高速公路的合同纷繁复杂。为此,必须要构建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维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应对不安全因素,严格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以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能够正常、高效开展。

1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高速公路建设合同对合同双方在项目建设中的工作范围、内容等权利与义务作了非常详细、全面的规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考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事项等都随之被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可以说,合同体系的建立与整个项目工程的进度、成本、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其贯穿于工程投标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减少一些复杂的经济纠纷,为实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健康、有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2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体系仍不完善,不同部门规章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实际工程实践中,执法力度和规范效力还不够,项目参建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合同的相关规定不能够认真遵守,监理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的原材料等质量不过关,给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2.2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管理难度

合同是维持项目工程各参建方利益的法律文件,有的单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利欲熏心,置法令法规于不顾,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有些企业为谋取私利,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等。这些现象给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2.3合同模式单一化,示范文本不全面

合同模式单一化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发展的障碍,而且合同文本缺乏全面性,只能够满足普通的高速公路工程合同。如果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呈现多元化发展,合同的签订就无章可循,容易引起建设单位与承包商间的纠纷。

2.4组织机构不完善,合同管理不到位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参建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为了减少人员和成本,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忽视档案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人员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合作意识,给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3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3.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与执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实施项目合同管理就要加强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建筑市场法规体系,推动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顺利实施,以保障建筑市场的繁荣和建筑业的发达。另外,还要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参建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工程合同管理能够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与开展。

3.2完善示范文本,采用多元化合同模式

根据高速公路特点及行业内合同管理特点、效益,全面考虑施工方不同要求、工程项目的类型、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各企业经营战略目标,逐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在制订合同示范文本时,要注重格式统一、内容全面,明确操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及要求,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并推动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和推广,以全面提升高速公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3做好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管理顺利实施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需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合同管理顺利进行。具体可从以下2方面做起:①建立市场进入制度。严格审查各种承包商从业资格及发包方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审核管理建筑施工队的质量以及开工命令的审查工作。②在建设高速公路诚信体系方面,应该合理计划,循序渐进,由容易的向比较复杂的分类处理,全面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惩罚机制,同时,还要加大对失信的惩罚力度。

3.4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要想提高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必须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管理,要参建方树立大局意识,站在高速公路项目整体建设的高度上去思考问题,互相沟通、互相协调、互相支持,有效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具体需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①结合工程项目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组织机构,明确划分各个部门的职责,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②组织机构内每个部门的工作应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合同管理中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如果遇到特殊问题,可以结合实际情形适当调整。③合同管理涉及项目各个方面,需要施工单位、建设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

4结束语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日渐规范,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着重对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完善合同管理中的一些不足,通过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能够规范开展,促使工程项目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达到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更好地推动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篇8

工程监理制是当今社会电力工程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电力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质量要求高、技术工艺难,施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可能做出偷工减料的行为,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在施工中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工程监理则是以第三方的身份来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监管,这样就可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促进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

二、我国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制的现状

2.1监理市场的招投标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监理市场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监理单位并不是独立的社会组织,而是隶属于某个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的一个组织,它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于是在进行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程中很多时候就带裙带关系。比如说:政府部门,随意批转监理任务;某些监理单位非法转让监理任务,搞不正当竞争。监理市场的招投标工程并没有一套科学严谨的工作机制,也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理市场的行为,监理市场较为混乱。

2.2业主对监理制的思想认识有误差

很多业主不能深刻认识监理制,认为监理可有可无,在实际工作中,虽然签订了监理合同,但是却没有给予监理人员“三控、两管、一协调”的权利,因而监理效果没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电力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没有受到合理控制,影响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2.3监理人员的素质偏低

由于电力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制的认识存在偏差,监理的费用较低,这就使得监理单位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甚至很多都是半道出家的,原是工程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他们经过短期培训后就直接上岗了。工程监理需要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专业技术参考,专业性非常强。同时,工程监理人员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以确保工程建设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而当前监理人员的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监理效果的实现,不利于电力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制的对策

3.1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加紧工程监理管理机制和收费标准的法律法规建设,希望提高我国工程监理制的水平,以工程监理来带动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深,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力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制的发展,工程监理难以与国际接轨。在这种形势下,政府要加强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完善的监理法律体系来促进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促进工程监理制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发挥作用,从而带动电力行业的发展。

3.2完善招投标机制

招投标机制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监理市场较为混乱,不正当竞争随处可见,这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政府要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以法律形式形成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监理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增加违法成本。遏制业主、监理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盲目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监理招投标、评标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开展。

3.3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要促进电力工程建设中监理制作用的发挥,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单位要对现有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促进其专业素质的提高。培训中不仅仅是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有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同时,还要通过一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来促进监理人员学习热情的提高,使监理人员不断学习先进知识,提升自身的素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要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更多的专业指导,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促进电力工程质量的提高。

四、结语

篇9

作为投标人,我保证:一旦杨家庄拆迁安置用房施工临时围墙工程我方中标,在该工程最终验收移交前的整个施工期间,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乙方项目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投标单位(盖章):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XX市XXXX区XX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传真:XXXX-XXXXXXX

篇10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正文:

引言

对于施工合同来说,属于十分关键文件。只有熟悉施工合同相关内容,双方之间享有哪些权利,需要遵循哪些义务,都能得到充分明确。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要想真正顺利开展,需要充分借助于施工合同,形成较为有效的规范,充分进行指导。只有这样,施工进度才能得到保障,工程质量才能实现提升。对于甲乙各方利益,才能实现维护。

1、公路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

公路合同管理体系仍不完善,不同部门规章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实际工程实践中,执法力度和规范效力还不够,项目参建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合同的相关规定不能够认真遵守,监理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的原材料等质量不过关,给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1.2、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管理难度

合同是维持项目工程各参建方利益的法律文件,有的单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利欲熏心,置法令法规于不顾,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有些企业为谋取私利,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等。这些现象给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1.3、合同模式单一化,示范文本不全面

合同模式单一化是公路工程建设发展的障碍,而且合同文本缺乏全面性,只能够满足普通的公路工程合同。如果公路项目管理呈现多元化发展,合同的签订就无章可循,容易引起建设单位与承包商间的纠纷。

1.4、组织机构不完善,合同管理不到位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参建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为了减少人员和成本,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忽视档案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人员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合作意识,给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2、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2.1、强化思想重视

思想重视程度方面,只有实现充分提高,才能实现更好履行合同,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才能实现充分落实。在思想认识方面,应对这项工作引起足够重视。施工单位应充分认识到,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能够充分实现工程质量提高,同时能够起到节约成本的作用,工程建设效益等方面,也能实现充分提高。尤其是在签订完合同,作为施工单位来说,需要不断增强思想方面的认识,对于自身义务以及权利,需要充分明确。施工单位需严格遵循相关要求,进行相关规定的执行。合同履行阶段,需要充分杜绝随意修改。一旦产生违约现象,应该充分遵循合同规定,实现自身权益维护。

2.2、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与执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实施项目合同管理就要加强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建筑市场法规体系,推动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顺利实施,以保障建筑市场的繁荣和建筑业的发达。另外,还要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参建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工程合同管理能够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与开展。

2.3、完善示范文本,采用多元化合同模式

根据公路特点及行业内合同管理特点、效益,全面考虑施工方不同要求、工程项目的类型、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各企业经营战略目标,逐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在制订合同示范文本时,要注重格式统一、内容全面,明确操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及要求,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并推动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和推广,以全面提升公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4、做好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管理顺利实施

公路合同管理中需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合同管理顺利进行。具体可从以下2方面做起:①建立市场进入制度。严格审查各种承包商从业资格及发包方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审核管理建筑施工队的质量以及开工命令的审查工作。②在建设公路诚信体系方面,应该合理计划,循序渐进,由容易的向比较复杂的分类处理,全面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惩罚机制,同时,还要加大对失信的惩罚力度。

2.5、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要想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必须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管理,要参建方树立大局意识,站在公路项目整体建设的高度上去思考问题,互相沟通、互相协调、互相支持,有效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具体需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①结合工程项目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组织机构,明确划分各个部门的职责,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②组织机构内每个部门的工作应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合同管理中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如果遇到特殊问题,可以结合实际情形适当调整。③合同管理涉及项目各个方面,需要施工单位、建设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合同管理的效率影响着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保证合同具有法律性,并在合同中明显要求具体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等相关建设信息,只有这样施工单位才可以安全的建设公路,并严格执行合同上的要求制度,科学规范的建设公路,采用先进的建设技术和建设工艺,提升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闫晓荣.CM模式在我国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交通世界,2016,03:104-105.

[2]邹胜利.关于公路与桥梁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6,03:225-226.

篇11

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 施工监理 设计 实现

当前,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的质量也是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基于此,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就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随着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发展,监理工作也在不断的进步,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 建筑工程监理概述

1.1 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主要是通过对工程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此来保证工程的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促使工程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获得保证,进而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的科学性和经济性。根据我国当前的施工监理制度来看,施工监理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

1.2 工程施工监理的性质。

1.2.1 公正性和独立性。公正性和独立性是监理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活动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并且充分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保持公正的态度来才能够实现。同时,监理单位应当保持独立性,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不得发生任何利益关系。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当本着合同约定关系,而且不能承担除监理意外的任何其他任务。当监理委托合同生效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更改,也不能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工作进行干涉。

1.2.2 服务性和科学性。服务型主要是指监理单位作为一个智力密集的组织,其本身并不参与建筑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其主要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实施监督和控制作用,确保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能够顺利实施,以此来实现建设单位的意图。而科学性则是监理单位所必须具有的一项性质,保证其具能够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所存在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这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它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性,也是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

2 工程施工监理的计划和编写依据

工程施工监理计划是关系到整个工程施工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对于其编写工作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工程监理的计划主要是在项目总监理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在工程监理计划编写的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几点进行编写:

2.1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的施工颁布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按照以下几个层次进行分析:第一,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也是其他相关规程制定和颁布的基本依据;第二,工程所在地区或者是所属部门颁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因此不同的地区所进行的建筑工程往往带有一定的地方性,所以不同的地区在国家颁布的总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相适应的标准;第三,建筑工程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根据相关的需要,都有不同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而这些经过合同双方签署的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必须要执行的。

2.2 政府批注的工程建设文件。政府批注的工程建设文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政府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对于工程立项批文和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另一方面则是政府规划部门在土地利用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2.3 建筑工程的监理规划。每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因此在进行监理计划的编制时,也对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关于业主和承建单位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充分的考虑。

2.4 监理大纲中的监理组织计划。监理计划的内容中,应当包括参与活动的监理人员,工程的投资、进度以及质量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等内容,同时也要包括定期提交给业主的监理工作阶段性的成果总结。

3 工程施工监理计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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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合同对合同双方在项目建设中的工作范围、内容等权利与义务作了非常详细、全面的规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考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事项等都随之被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可以说,合同体系的建立与整个项目工程的进度、成本、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其贯穿于工程投标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减少一些复杂的经济纠纷,为实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健康、有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2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体系仍不完善,不同部门规章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实际工程实践中,执法力度和规范效力还不够,项目参建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合同的相关规定不能够认真遵守,监理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的原材料等质量不过关,给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2.2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管理难度

合同是维持项目工程各参建方利益的法律文件,有的单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利欲熏心,置法令法规于不顾,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有些企业为谋取私利,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等。这些现象给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2.3合同模式单一化,示范文本不全面

合同模式单一化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发展的障碍,而且合同文本缺乏全面性,只能够满足普通的高速公路工程合同。如果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呈现多元化发展,合同的签订就无章可循,容易引起建设单位与承包商间的纠纷。

2.4组织机构不完善,合同管理不到位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参建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为了减少人员和成本,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忽视档案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人员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合作意识,给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3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3.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与执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实施项目合同管理就要加强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建筑市场法规体系,推动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顺利实施,以保障建筑市场的繁荣和建筑业的发达。另外,还要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参建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工程合同管理能够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与开展。

3.2完善示范文本,采用多元化合同模式

根据高速公路特点及行业内合同管理特点、效益,全面考虑施工方不同要求、工程项目的类型、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各企业经营战略目标,逐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在制订合同示范文本时,要注重格式统一、内容全面,明确操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及要求,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并推动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和推广,以全面提升高速公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3做好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管理顺利实施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需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合同管理顺利进行。具体可从以下2方面做起:①建立市场进入制度。严格审查各种承包商从业资格及发包方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审核管理建筑施工队的质量以及开工命令的审查工作。②在建设高速公路诚信体系方面,应该合理计划,循序渐进,由容易的向比较复杂的分类处理,全面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惩罚机制,同时,还要加大对失信的惩罚力度。

3.4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要想提高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必须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管理,要参建方树立大局意识,站在高速公路项目整体建设的高度上去思考问题,互相沟通、互相协调、互相支持,有效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具体需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①结合工程项目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组织机构,明确划分各个部门的职责,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②组织机构内每个部门的工作应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合同管理中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如果遇到特殊问题,可以结合实际情形适当调整。③合同管理涉及项目各个方面,需要施工单位、建设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

4结束语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日渐规范,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着重对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完善合同管理中的一些不足,通过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能够规范开展,促使工程项目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达到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更好地推动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作者:齐爱娴 单位: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杞新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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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问题;建议

一、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标准的缺乏。信息工程监理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依赖于信息技术标准,然而该标准一直落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情况给监理工程带来了很多问题与困难[1]。信息技术标准在现阶段是监理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当项目双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监理人员便需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信息工程施工的监督,并客观解决存在于信息工程中的问题。现行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软件质量和工程标准、网络标准、安全标准等,而这些标准头远远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无法满足技术需求。

(二)管理机制的缺乏和法规制度的不完善。由于信息工程监理业务发展的时间较短,在管理机制上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严重制约了监理业务的发展。现阶段,信息工程管理机制的建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与完善的市场机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一些经济发展速度缓慢的地区,所出现的问题更为明显。另外,监理业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我国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很多时候所采用的法规制度都是建筑行业的法规。这种不同行业制度的挪用,不仅不利于规范信息工程监理工作,还会给其带来更多的问题,使其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化。

二、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的几点建议

(一)拓展与创新工程咨询业务。针对于信息系统工程中的监理,具有咨询性质的业务将会变得越来越多,其在工程立项、实施、评估、设计等方面也含有大量的咨询业务,使得咨询业务的发展具有巨大的空间。因此,监理企业在发展自身的监理业务时,还应当拓展和创新咨询业务,同时借鉴国外在此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情况,形成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策略。要想使咨询业务得到良好的发展,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并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运作。此外,还应当成立咨询协会,制定相关的质量标准、收费标准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实施咨询行业的审核制度和资格等级考核制度。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信息工程本身的特点,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上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并且信息工程监理也是在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属于新兴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很多工作人员对于监理工作的具体业务内容都较为陌生,不了解该工作所需要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在进行工作业务的划分时,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所以,政府相关人员应当根据信息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性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信息工程的监理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并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促使监理行业的良好发展。监理机制的完善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因此地方政府应当在国家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之前,根据当地监理行业的发展制定地方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以使得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都处于正确的发展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

总结

总之,信息工程监理经过了几年的发展,虽然获得良好的发展,但如果想要其得到更快的发展,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还应当对监理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作用进行宣传,使更多的监理企业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并通过向其介绍以往成功的监理案例来获得客户的认可与信任。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制定完善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使得信息工程监理行业能够向规范化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杜呈欣,于鑫,顾建荣,等.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铁路计算机应用,2009,01(02):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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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招标; 发展趋势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architecture the bidding work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inforcing project tendering and bidding management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effectively play bidding mechanism of functions.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Chinese engineering bidding, to promote engineering bidding system of perfection and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engineering bidding; Development trend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招标投标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着眼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引入的新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己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工程建设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发挥的巨大作用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整个经济体制正处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因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1.1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范围和管理机构

由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多数,因此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较大,主要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竞争性招标,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议标属于特殊形式的招标,受到严格限制。

1.2 全国法规和地方法规互为补充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市场管理条例都把招标投标列为重要内容;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在这些地方法规出台后,不少地方还制定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1.3 以标底为中心的投标报价体系

标底是依据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也是评标的中准价。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的具体表现,标底需要经过招标办的审查,以保证其准确和权威。

2我国工程招标的发展趋向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开始形成,至今已有30多年,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2.1完善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针对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制度的情况,协调《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对现有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达到有机统一。各主管单位、建设单位、监管单位加强对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严厉查处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

2.2完善工程招标的过程管理

实行招标公告刊登后的报备制度,采用“二次平均法”的定标原则。在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加入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约束条款,采用更加灵活机动的方式进行招标,改进招投标工作,使之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推行招标范本。

2.3完善工程招标机构

建立招标人的信用档案,严格招标机构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将资质纳入动态管理范围。通过机构招标,邀请或网上抽取相关专家、公证、监督部门参与评标,相互监督,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

2.4完善工程招标的监督工作

发挥工程交易中心功能,做到项目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机构都纳入监督,保证招标全过程的透明公开。成为独立的招标管理监督机构,进行程序化监督,保障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的合法化。加大监督力度,坚持检查监督,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3.1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招标投标的基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已经不能解决新出现的一些问题,因此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构建起有效的法律法规诚信信用制度体系,加强招标投标的征信法律制度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建设是我国招标投标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3.1.1制定实施《招投投标信用体系与监管机制》,构建并完善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工程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住产业之一,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等特点决定了工程建设高风险,国家也一直强调构建工程建设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期,招投标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串通投标的行为。再如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并以此为策略参加投标并进行围标;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串通投标的行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行贿等等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使得招投标市场非常混乱,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法律诚信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使诚信企业受到奖励,有不良记录和违法企业得到惩罚,使构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尤其重要。

3.1.2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诚信信息平台《信用中国》网。实现信息互通,互用互认,使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招投标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实现信用“一卡通”制度)行为诚信标准更符合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与监管机制的要求。使招标投标法律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文主要谈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必要性、建立征信法律制度、资信评估法律制度、政府监管法律制度、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信用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等。加快制定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推动社会信用评价队伍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3.2构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必要性,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保障,是以解决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以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为前提,以信用信息开放为基础,通过发挥建设工程信用体系的奖优罚劣机制,使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付出代价,以保证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因此加快建立健全的法律信用体系有着特殊的意义。

3.2.1,建立公共征信的法律制度;应主要围绕征信的三个基本环节即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查询使用等方面立法,明确信用采集的主体、原则、范围、方式和途径,采集信息的更新和保存期限,违法采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定信用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规范信息查询使用的原则、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基本内容为:被处理的招标投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以及有良好记录的招标投标企业应该受到奖励,

3.2.2建立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为了避免征信市场的盲目性、滞后性、自发性等缺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因此,要建立政府对社会信用的法律监管制度,通过立法明确监管的主体、对象、原则和程序。特别是要建立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对评级的结果复审、评价制度。

3.3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被征信人权益的法律制度;信用管理的核心在于获取真实有效的信用信息,因此,法律应该在在信用信息的公示内容、公示机构、公示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对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用信息的获取与使用作出特殊的规定,使得交易方能在保证对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快速获取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保证其对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

4.结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完善,其核心和本质就是发展、健全建设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建设市场的发展,使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健康而有序地发展。随着国家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在当前加快推进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制化的进程中,研究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问题,对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有效发挥招投标机制的功能作用,实现扩大内需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蒋世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趋势[J].经济管理论坛,200

2王 华.浅谈招投标过程的一些看法[J].广东水利水电,200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