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范文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6:0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篇1

【关键词】施工分包;管理

近年来,施工企业一方面通过工程分包解决了企业自身施工资源的间歇性的缺乏,较好地履行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我们应该清晰看到在工程分包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企业受到了经济处罚,有的企业被降低了资质等级等等,严重影响了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工程分包所出现的质量问题,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为规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杜绝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依法规范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初步探讨河南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体系。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劳务分包资质等级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并备案。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施工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全面贯彻落实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上报建设单位并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考核评价。

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进行入场验证。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单位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须报省施工承包单位备案。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协议。明确分包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负责对所有在册的分包商开展资信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建立核心分包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

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范围不能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主要施工机械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分包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对公路工程分包全过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省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有关情况及时在项目内进行通报。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臵方案。施工承包商接到分包商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三是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四是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五是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六是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核心分包队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核心分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施工承包商应在工程承揽、承包价格、工程结算、付款比例、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核心分包商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利。

参 考 文 献

篇2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 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施工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拨付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合同段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2),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三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3)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承包人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组织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受理。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水运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都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三十一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与劳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等条件。

承包人应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5)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将劳务合作合同报监理人备案。

篇3

关键词:工程总包模式 分包管理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 公路工程项目加强分包管理的意义

1、从宏观上来讲公路市场完善分包体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众所周知,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必然是朝向专业化和高效化的方向发展,这是适应市场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这就要求所有的相关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公路市场也如此。与此同时,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包体系更加完善,现有较低资质的企业向专业管理型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包企业发展,这是一个必然趋势。

2、加强分包管理必要性

从客观意义上讲,分析完善分包管理体制是企业不断自我完善,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1)工程分包有利于大型施工企业走向高端,中小型施工企业步入专业化。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施工企业要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管理密集型转换,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迈进,便于更加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伍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养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

2)工程分包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公路施工项目管理内容繁杂、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多,施工环境复杂多变。为了适应变化,总承包商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施工,为提高效率就要重视对分包工程的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同时专业工程分包队伍和劳务队伍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自身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其人力、设备资源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用。

二、 总包方和分包方的现状

我国的公路行业目前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总承包模式下,发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方向业主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各方面要求。工程总承包方依法将所承包的部分专项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分包方;分包方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方负责。

目前公路市场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或发包方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指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专业分包企业来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总承包方组织劳务队和自有的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随着市场的开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农民工已成为市场的主力军,工程劳务分包已经成为一个事实。这些分包队伍的技术水平、素质受文化水平和地域范围的影响,普遍专业化程度较低,管理落后的问题,给总承包企业管理带来很大压力,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来加强对劳务队的管理。因此,总包方选择合适的分包方成为必然趋势。从工程实践来看,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往往容易产生矛盾,尤其在质量、进度的兼顾性上发生矛盾。对总承包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分包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的联盟合作伙伴关系,提高总体协调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有效地对分包方进行控制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总承包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

三、总分包模式下提升管理的思路

1、抓好资金控制权

项目的工程款由总包公司集中管理和调配使用,目前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拥有审批权,分包款的拨付由项目各部门严格审核,资金开支执行严格的控制。目前路桥公司按照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执行,对于业主拨付的每一笔工程款,有项目主要人员审核,并报总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审核。对分包队伍的资金管控很到位,严格控制了不结算支付或者超额支付的不良现象。

2、做好项目成本控制权

项目部实施由总公司制定的以工程成本为限额的成本管理,项目部成立初期由总公司进行评估,在实施中项目部严格进行成本管理,目前项目的成本管控依据建造合同相关实施细则具体执行。在每个季度有项目部制定剩余工程量的成本计划。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成本,如有结算超合同预期合同额的行为,及时查明原因。

3、紧抓人事管理权

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给总包部调配各方面的专业人员,例如:生产负责经理、总工、安全总监、生产经理、总经济师组成项目部的核心,尽量减少人员配备,节省现场经费。使项目部成员形成技术过硬、互相信任、精诚团结的合作关系,对外从而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总包公司的主要人员都要对分包队伍的相关业务范畴管理起到监督、指导的作用。

4、加强安全管理

完善和补充适合各项目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标准和制度,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杜绝在分包队伍中出现安全事故。

5、严格分包方准入制度

审查分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严格审查分包方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了解分包企业的施工实力,判断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签订和履行规范合法的分包合同。

四、 分包商进场后提高分包管理的措施

一些项目经理认为使用了分包单位是转嫁了风险和责任,减轻了自己的压力,实际总包的风险和责任未减少。相反,从市场角度看,总承包单位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即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业务。签于这种情况,很有必要采取措施提升管理方法。

1、统一合同范本,及时签订分包合同

为避免风险,可以参考国家相关行业的合同范本制定适合所在项目的合同统一格式,尽量避免一个项目和分包商签订的合同五花八门,严格禁止未签订分包合同就进场施工的行为。在实际的施工中,出现过未签订合同就进场施工的分包商,但是发生了严重的纠纷,最终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了巨额补偿。

2、管理人员要有风险管控意识

目前公路市场中良莠不齐的分包队伍很多,分包单位为进场施工,在总包单位组织的分包招标中发现有“借用资质”、“串标”等种种不规范行为;另外还有一部分分包商在合作中,弄虚作假、无视工程质量、安全,或者在总包方资金困难时不理解采取过激行为,甚至发生法律纠纷。管理人员树立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意识,依法履约,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预案,从而把因风险造成总承包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3、严格管控分包商施工材料

当前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普遍存在问题,在选取材料时,为了节约成本,就会选用质量不过关的次品材料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材料由我方提供,或者指出工程应该需要的材料的性能、品牌、质量等,严防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

4、提高分包商项目完整性意识

部分分包商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对项目的完整性没有足够的重视,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在签署和同时,让分包商建立项目完整性的观念。树立共同的利益观念,各自对自己的义务进行担当。

篇4

关键词:海洋石油工程陆地建造分包管理

一、工程项目加强分包管理的必要性

前几年以往工程项目中,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以总承包企业为主体利用自有人力和机械设备,自行采购材料来完成的。而近几年分包业务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大,给总承包商的分包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分包管理体系。分包管理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帮助企业控制规模,甩掉低端生产资料,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突出项目总包管理,集中精力采用更科学更市场化的手段进行项目管理,降低由于管理不当引起的资源浪费,帮助企业从生产型向经营管理型的管理方式转型。

二、分包管理模式

就分包模式而言,可分为多专业整体分包和单专业分包两种模式。

1.多专业整体分包模式。

由于海洋石油工程涉及结构、机械、配管、电气、仪表、通风、舾装、保温、脚手架、喷涂等多个施工专业,有些专业之间的关联性很强,如机械和配管专业、电气和仪表专业、通风和舾装专业等等,一个专业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直接影响到与之相关的其他专业的施工。采取多专业整体分包这种模式,有利于资源的重组与整合,减少专业之间不同分包商的管理界面,降低承包商的管理成本,有效规避管理风险,加强专业之间内部互通互联,避免不同分包商间的相互推诿扯皮,提高效率,实现优势互补。缺点是,具备多专业整体实力的分包资源相比具体单专业能力的资源较少,从资源获取能力和渠道上受限,从招标竞争性上略显不足,但从近几年资源的整合和分包资源自身能力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个问题已经得到很大改观。

2.单专业分包模式。

是指结合一定时期一个或几个单专业人力缺口的实际情况,就单个专业进行分包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分包商的可选择空间较大,资源的获取渠道较多,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降低专业分包成本,同时有利于发挥专业分包商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专业施工质量。缺点是,由于各专业之间的管理界面较多,推诿扯皮的现象严重,专业间的相互影响和制约较大,管理成本较高,宏观上对成本控制不利。目前的海洋石油工程发包方式采用以多专业分包和单专业分包相结合的方式。

三、分包计划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海油工程公司已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转,需要分包的工作也日渐增多。然而,以往那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直到施工阶段再报批分包的做法,已不能满足生产的实际需求,容易形成分包工作的积压,影响工作效率,没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招评标,不利于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在资源获取方面也会造成捉襟见肘,应对不暇,不利于分包成本的有效管控。因此在项目前期对工程项目制定合理的分包计划就尤为重要。制定分包计划的好处:

1.可将项目的工作进行细化管理,更为合理地安排人员、设备。

2.提前对分包资源信息的有效收集,提前锁定资源,简化后期工作。

3.根据进度适时分包,使工程的整体施工更加流畅,对保证工程按期完工有很大帮助。分包计划是与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工作分解结构、责任分工矩阵紧密结合的。生产部门可以在下达生产计划后,就着手拟订项目分包计划,对那些没有制造能力的分部分项工程,初步确定工作内容、数量、开竣工时间等。经营部门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分包计划提前做好分包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在生产单位的配合下,依据完善后的工程详细计划对分包计划进行修正、补充和细化。

四、分包商的选择

一项工程的分包,很重要的一步就是选择分包商,选择分包商参与招投标的前提条件是分包商必须是海工分包商网络体系内的企业。目前海油工程已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和稳定的分包商网络体系。分包商网络内的企业,与海油工程均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分包价格也相对合理。对于他们的选择主要是通过招评标,从技术、商务和价格等方面综合评价,折优选取。但是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和业务量的不断扩大,需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海油工程在过程中也建立了新的分包资源的引进和扩充机制。对于需要引进的新的分包资源,需要组织由经营、项目管理、技术和生产等相关单位人员构成的考评小组,从技术、装备、人员、施工能力、业绩、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综合、细致、客观的评估,并按制度流程进行报批后方可进入合格分包商网络。

五、分包合同方式的管理

在海油工程陆地建造分包合同的常用类型按计价方式划分主要包括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一般是投标者按招标要求,与招标方达成一个总价,在总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内容。总价合同分以下几种:一是总价固定合同:这是在没有大的变化情况下,以固定不变的合同总价发包的方式,适用于工期不长,工程施工内容明确的项目,固定总价合同对于甲方的风险最小,分包商需要承担工作量以及价格变动等的风险。二是总价调价合同:这是双方约定在项目过程中,允许因通货膨胀、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合同方式。单价合同,一是固定单价合同: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者只填报单价,而计算出的合同价格的发包方式。项目结束后,单价固定不变,按实际量结算。二是变动单价合同:是双方约定在项目过程中,允许因通货膨胀、材料价格等因素变动,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的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是一种在项目前期工作量不确定的情况下锁定分包资源比较有效可行的合同方式。

六、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

合同的执行阶段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其实质主要是监督分包生产的过程,努力促使合同卖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

1.质量管理。

海洋石油工程陆地建造项目分包工程具有任务型工作的特点,它区别于工厂的重复性作业。针对分包工作的质量管理,应以目标管理的方式,贯彻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将目标融入过程,以过程实现目标。

(1)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

针对不同专业分包工作有的放矢地制定合理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是分包工作的质量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这是分包商执行分包合同以及总包方质量管理和控制的基准。如果基准制定不好,可能有些分包商就会为获取最大利润,以次充好,选择性能上相近,但品质价格上相差很远的材料,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大打折扣,因此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分包工程的质量影响因素,考虑业主需求和资源条件清晰合理地制定,以便双方的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质量的过程控制。

分包工作实施过程中,分包商不按施工流程和技术规范等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施工,将为工程埋下隐患。这就要求总包商在分包商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验收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动态检查,研究质量缺陷和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计划,实施并敦促承包商实施改进。

2.进度管理。

分包进度管理是复杂的系统性管理工作,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进度计划要求的实现,因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目标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管控尤为重要。

(1)制定目标计划。

分包商只承担了工程的某一个部分的工作,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分包的工作可能是间断的,所以总包对分包设置的工期目标或进度计划也应该是动态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2)整体协调。

总包商在制定计划时,必须整体协调,不能专注于某一项,在时间上、空间上与其他施工单位系统协调,这是总包在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做好的管理义务。

(3)动态检查管控。

进度管理的基本工作就是进度检查、纠偏。“加快进度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缩短进度检查的时间间隔。”项目进度在不断变化,只有动态地检查进度、找出偏差原因并及时纠偏,才能控制进度。分包进度检查不应局限于完成工程量上,应包括分包商的人力设备投入、材料供应、工作面的协调等方面。因为分包商工期拖延的原因很多,一般来说,双方都有原因:总包方可能整体计划缺陷,工作面没有创造出来,协调不够;分包方可能人力物力投入不足,人员、机械周转不及时,管理不善。针对有可能拖延的工程,总包应了解实际的情况制定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赶工措施,包括激励和惩罚措施;充分沟通,谋取各方的理解支持。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海洋石油分包工程的特点是规模较大、工艺复杂、工序多、高空以及危险作业多,作业位置多变,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涉及范围面广,管理风险和难度较大,由于分包商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健康等方面重视不够,推卸逃避责任;有的对工具、材料和工作面独占使用等等给项目的全局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因此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责任和目标: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健康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和标准。

(2)注意过程检查和控制:

对分包商的施工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健康等,总包方应现场专人负责勤检查、勤督促,并要求分包商按规模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采用奖励、惩罚等激励及监督手段,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商管理的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3)作好系统综合管理:

对有多个分包商的项目,多分包商同时施工,容易交叉影响。因此必须清楚地明确各方责任,出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一家的破坏,使其他分包单位受影响,挫伤积极性。

七、分包商的考核管理

在对分包商的考评上,海油工程公司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分包商考评体系,从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几个大类进行综合的绩效评估,每一大类分别设置不同的个性化考核指标,并设置相应的权重,最后加权得出分数。每月考核按不同的专业进行当月以及累计分值排名,并将考核结果向分包商进行通报。考核的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在后续分包商的选择上给予激励。进度及相关报表、文明施工、投诉由生产项目管理中心结合分包责任单位反馈信息以及自身掌握的信息综合填报。安全、质量、综合治理由QHSE部门结合分包责任单位反馈信息以及自身掌握的信息综合填报。根据考核结果,对连续6个月分值大于等于90分的分包商增加后续分包招标工作的机会。对连续12个月分值大于等于90分的分包商颁发《优质分包商证书》。对连续3个月分值小于70分的分包商,将其纳入黑名单。

八、结束语

总之,海洋石油工程国际化、专业化的不断发展,离不开分包外取资源的支持与支撑,由此加强分包管理也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篇5

主题词:铁路 ,施工 ,分包管理

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mode of most is a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ice, but as a railway industry department has not yet issued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subcontract, can only reference construction ministry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he base of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method" to refer to. As the construction unit, how to effectively manage of the subcontract works, is the construction unit are currently facing the biggest challenge. The author's own practice, how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mode is proposed as feasible measures.

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th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53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分包及分包模式

我国在建筑领域将分包行为共分为三种,分别是专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和转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标准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中合同专用条款第4.3.2规定:“一般分包应在投标时提出,纳入合同,特殊情况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其它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得活动。转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单位承包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分包的基本原则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专业分包工程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必须实施合同管理。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

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报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动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

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必须健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4.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禁止转让、出租企业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三、施工分包责任、违法施工分包的界定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违法分包包括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业主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违反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包人对分包商资格的审批

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商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审批分包商的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关于分包工程的基本情况,说明拟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及本次分包工程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关于分包商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分包商的企业简介,生产技术实力,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等;分包协议草案;说明主承包商工艺、分包商设备和到场时间以及材料供应情况等。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申请审批分包商的报告。审查时,主要是审查分包商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审查后,如果认为该分包商不具备分包条件,则不予批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分包商基本具备分包条件,则应将意见报送至发包人,征地发包人同意后,批准分包。主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予分包商签订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

五、发包人对分包商的管理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是我国建筑市场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保证分包商的质量,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因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商资质进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的管理。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管理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并要求分包商严格遵照执行,若发现分包商在执行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监理程序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指令要求总承包商及时停止分包商的施工工作。

2.鼓励分包商业参加工地会议。分包商是否参加工地会议,通常是由总承包商决定的。但在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向总承包商提出分包商参加工地会议的建议,加强分包商对工程情况的了解,提高其实施工程计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检查分包商的现场工作情况。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督促总承包商严格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和认真实施分包工程,保证分包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也应对分包商的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分包商的设备使用情况,即根据分包协议中规定的设备种类、数量及可用程度等进行核实;分包商的施工人员情况,要根据分包协议中有关配备人员的规定,检查其人员资质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的情况;实施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标准。4.对分包商的制约与控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或减少由于分包商不规范的施工行为所带来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可通过采取一定手段和指令,对分包商进行有效的制约于控制。

5.停止施工。当分包商违反合同、规范及监理程序,而且不积极接受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予以改进时,监理工程师有权书面指令主承包商暂停其施工,直到工作得到改进,获得满意结果。

6.拒绝签署付款凭证。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保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总承包商拒绝签署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7.取消分包资格。若监理工程师发现分包商由于技术能力差,无法按合同要求保证分包工程质量;或分包商无视监理工程师警告,忽视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书面建议或要求主承包商取消分包资格。

六、结束语

尽管铁路一直没有出台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置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确切把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转包的内涵,合理界定分包与违法分包及转包的界限,依法合规建设,全面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笔者以自身实践提出分包管理的要点,以此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宋令友. 实践中的房地产法律问题[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何红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评析:最新司法解释下的分析与思考[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4]建筑法律适用全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5]薛清梅. 谈建筑工程中的违法分包及非法转包[J].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9(3).

[6] 袁国正,薛清梅. 工程建设分包转包问题的法律分析[J].中国石化,2008(8)

[7]朱树英.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8]张玉昌.施工劳务分包困窘的法律思考[J].施工企业管理,2005,(05).

[9]朱树英.政府应严格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N].建筑时报,2009,(5).

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ing mode is the construction price contract, but as the railway industry competent department Ministry of Railways has not yet issued railway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approach, but refer to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approach". As an construction owner, how to effectively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owner, is faced with the biggest challenge. The author combines oneself practice, on how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l and how to strengthen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some feasible measures

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 Management

篇6

关键词: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中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投资控制,因此,对于上述项目的计量与支付,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证明材料及施工原始资料并按符合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要有详细准确的施工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一、合同管理的依据

1、法律依据:是指与公路工程建设及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法(2)招标投标法(3)公路法(4)安全生产法(5)民法通则(6)担保法(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0)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合同依据: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其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协议书记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4)合同通用条件(5)合同专用条件(6)技术规范(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一般包括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面的往来文件、信函、电传电报、工地会议纪要、各类检测与实验报告等。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中,由于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按合同规定的职责和职权实施施工工程监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实施的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

二、工程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公路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三、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

1、工程延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可以依据目些原因提出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前提是这些延期与变更需有足够的证据及取得业主的批准才能实施。延期申请应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原因及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的测算方法等。最终审查批准的延期天数不少于已暂时确定的延期天数。 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延期,其受理条件有以下及方面:(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2) 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了工程延期意向通知书(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 向监理工程师提了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4) 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延期申请书及最后详细资料。

2、工程变更:工程内容如果发生变更情况就一定要按照变更的合同回答进行变更施工。一般来说,具体的变更指令都是以书面为形式,通过具体的书面变更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加以确认,尽量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合变更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由合同任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然后由承包人执行,并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费用和工期的补偿额度进行确认,承包人有权得到相应费用或工期的补偿。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方面引起工程变更:(1)工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2)外部环境发生变化(3)业主或第三方提出变更(4)承包人提出变更(5)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6)设计缺陷(7)承包人违约。

四、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按其事件性质可分为:违约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在索赔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己的原因而受到损失或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申请或要求应当得到的经济补偿,费用索赔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一种经济补偿。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请求的条件如下:(1)索赔事件确实存在且对自身造成了影响(2)有详细的、真实的证据资料(3)索赔的提出符合合同规定(4)索赔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要点主要是指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如果一旦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索赔值达不成一致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决定。合理的索赔款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列入核签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与已支付。

五、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分部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分部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同交底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得合同双方都获得充分熟悉合同内容的的权利,了解合同的边沿和规定范围,对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有效的预防和判断。

六、合同跟踪与监控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篇7

【关键词】:公路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 特点及对策

引言:公路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技术、经济活动,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路工程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正日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场管理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也是整个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落脚点。因此,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的特点、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中的各要素,己成为我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一、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特点

1.专业性

在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其既要强调施工质量、施工成本以及施工工期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同时其也要有效的对施工原材料、施工技术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各类囚素进行管理,囚此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且要想在真正的做好这项工作也是有很大的难度的。在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中复杂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人员,其必须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这也决定了施工现场管理是一项极具专业性的工作。

2.系统性

在公路工程施工现场所开展的任何工作,其都是围绕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目标而开展的,所以,这也应是一项系统性并且具有较强计划性的管理活动。在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都是以公路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为基础开展的,并且施工现场所从事的各项生产活动也都是要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的。

3.动态性

作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生产要素的组合,施工现场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其生产要素的特点也是不尽相同的,那么要想真正的做好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就必须认真的分析几个施工阶段的实际特点,制定科学的并且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最大化的配合和使用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以及人员等要素,可见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是始终存在并且不断变动的.

二、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使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施工现场这个施工的“枢纽站”管得好坏,涉及人流、物流和财流是否畅通,涉及施工生产活动是否顺利进行。其次,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合同管理、成木控制、技术创新、分包管理等各项专业管理工作按合理分工分头进行,又要密切协作,互相影响,相互制约,很难截然分开。施工现场管理得好

坏,直接关系到各专业管理的技术经济效果。最后,工程施工现场是施工单位的精神面貌、管理面貌、施工面貌集中体现和真实反映。一个文明的施工现场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会赢得很好的社会信誉。

三、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施工准备要做到充分。施工现场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充分的施工准备是管理好施工现场的基础。施工单位只有通过充分的施工准备,才能保障施工过程的连续、协调、均衡和经济。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要建立严谨、规范的内部约束、考核、激励机制,用制度管人,用规章管理工

程。

②要补充调查工程沿线影响施工的因素,并进行分析、论证,写出调查报告,作为修订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控制预算的依据。

③研究施工图纸,吃透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中的问题。

④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和现场调研认真编制施工控制预算,作为控制支出、进行成本预测分析、经济核算以及统计工程进度的依据。

⑤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使相关人员对工程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有全面的了解。

⑥建立工地试验室,并申请临时资质。对施工中拟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取样试验,建立相关技术参数的数据库。

⑦绘制关键工序施工工艺流程图和试验操作规程、质量检查评定、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事故处理等操作管理框图。

⑧根据工期要求、技术标准、机械设备能力、材料供应、自然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最佳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2、合理配置施工资源。合理配置施工资源是保证施工现场动态投入生产要达到最佳组合,完全阶段施工任务,获取较大经济效益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人力、材料和机械需求量不断变化,在配置施工资源时应力求均衡。要根据进度计划编制人力、材料、机械进场计划.根据材料供应与使用情况决定材料储备量;根据主导机械配置与之能力相适应的附属机械.根据天气情况和实际进度对资源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做到人、机、料、法、环协调统一。

3、认真做好试验段。开工后,施工单位对自然条件、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通过试验段施工,可以初步掌握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主要技术参数、施工进度、机械组合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情况,故它是施工现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试验段施工之前要编制施工计划,明确施工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检测内容以及达到的质量标准。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做好记录、分析、总结,为大面积施工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4、重点防止质量通病。工程质量是公路建设永恒的主题。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点。公路工程中的质量通病有:防护工程和构造物表面粗糙,高填土下沉,沥青路面早期破损,桥梁伸缩缝和桥头跳车,软土路基超限沉陷,预应力结构孔道压浆不实,路面不平,水泥路面断板、开裂等。加强现场质量管理,要以治理质量通病为突破口,从工程开始就层层把关,层层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及时返工,谨防积重难返。加强工程进度控制。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施工组织中的月、旬作业计划以及材料、机械使用计划都要服从进度计划的要求。进度计划反映工程从谁备到竣工的全过程,反映施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之间的衔接关系,是现场管理者统筹全局,合理调配施工资源,正确指导生产活动的基础。能否按照计划旗实施,既体现施工单位的合同意识,也体现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当工程进度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与计划偏差较大时,现场管理者要结合实际,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结束语:综上所述,我们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其重要性和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洋细的分析和探讨。我们不难看出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公路工程项目,我们应充分的分析公路工程施工的实际特点,制定出不同的施工现场管理对策,科学、合理的安排各施工要素,真正的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同时,施工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制度,大胆创新,勇于探索,真正的保证公路工程的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韦永杰;;浅谈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年30期

[2]谷玉环;;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注意的几点事项[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14期

[3]莫幼妮;邓琦靖;;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注意的问题[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S2期

[4]尚庆峰;;公路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应注意的问题[J];科技致富向导;2008年16期

[5]王玉磊;田志勇;;公路施工现场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年02期

[6]马西芳;;如何做好公路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年26期

篇8

【关键词】分包;违法分包;法律

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分包现象普遍存在,违法分包更是屡禁不止,且其隐蔽性越来越好,不深入调查,几乎很难发现。通过在水利工程实际调查中发现,几乎每个施工项目都存在以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或内部项目承包等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现象,甚至同一个分包商承揽多项分包合同任务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有时两种现象共存,如:有的将一项施工内容分解成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两种合同分包给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个标段承担多项施工任务。

1 分包的法律层面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等法规都对分包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分包的分类和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等名词也没有统一解释,很容易混淆。

1.1 有关法规、规章对“分包”的定义情况

(1)《建筑法》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但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明确规定了“违法分包”的具体行为(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等)。

(3)《招标投标法》没有定义“分包”概念,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4)《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中,将“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明确了相应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中,将“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有相应定义如下: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2 关于“违法分包”

各法规、规章均允许“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或前提,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其具体内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同时“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分包”行为主要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办[1999]16号)明确要求“总承包单位如进行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但主体结构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项法规、规章尽管对“违法分包”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内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间协调不一致,且由于相关内容不够具体,使一些违法分包行为难以界定。主要情况有:

(1)对“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的定义不明确,用词多样化,易产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难等问题,因此关键是要对分包单位的实质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规定,否则中标人往往将施工工作进行分解依项“分包”,以使违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赁设备、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寻劳动作业人员队伍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建管[1998]481号)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颁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曾对分包工程量占合同总额的百分比方面进行了规定(如一般规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或总工程量的30%),但现行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已经没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违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难度。

(2)未对分包单位应具有的“资格(质)条件”的具体内涵进行规定。

(3)“分包”虽然都要求经过认可,但认可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

(4)“再分包”问题。由于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场,一些分包单位的性质与中标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队伍),他们仍然需要另寻其它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施工,这种分包是否属于“再分包”无法界定。

如:水利部规定的工程分包没有明确工程分包单位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而建设部明确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

1.4 分包单位资质与中标人资质的关系

从水利工程调查情况看,几乎所有中标人都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将劳务作业分包出去。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比中标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级或特级资质的中标人,其分包单位则为三级施工资质,特别是在劳务作业分包中更为明显,许多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甚至没有明确的分包资质,且水利部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由此可见,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分包单位与中标人资格(质)的关联性要求,造成实际过程管理脱节,无形中削弱了中标人高等级资质的作用,相对工程建设成果而言并未发挥该施工企业的实质性效用。因此可参照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分包单位与投标人具有同等资质等级。

2 “违法分包”的常见表现形式

2.1 违法工程(专业)分包

通过调查了解施工单位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及相应合同款支付情况,可以发现一些违法工程(专业)分包的形式:

(1)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分解成劳务作业和机械租赁两项,通过分别签订劳务分包、机械租赁合同或内部责任考核等形式实施工程分包,规避监理、项目法人的审批程序。

(2)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资质证明材料往往已过期或正在办理或根本没有,甚至挂靠其它单位资质。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2.2 违法劳务作业分包

(1)劳动合同存在违规,主要表现在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办理社会保险,甚至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以劳务费的方式支付款项。

(2)与没有劳务资质的企业或组织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挂靠资质,甚至与个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调查发现,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仅是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有的施工单位虽然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但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个人,疑似挂靠单位进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单位直接与个人签署合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也有的施工项目部以成立“架子队”的形式将劳务工作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给个人(非项目部职工),该受托人被聘为“架子队”队长,实质上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架子队”队长个人。

2.3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隐蔽的层层分包现象

个别分包人或个人承揽到分包工程后,再层层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纯管理性的施工企业或组织,必然还需要寻找其它队伍来完成施工作业任务,这些队伍要么是正规的小型施工企业,要么是施工或设备或劳务的拼凑混合,这种再分包情况就很难调查取证。

如某标段桥梁施工被“包工头”举报,在举报信中有两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单位与分包人个人签订的桥梁工程施工协议,另一份是该分包人再分包给“包工头”个人而签订的施工协议。“包工头”是实质上的桥梁施工劳务分包人,但上述两份协议均为非正规合同,只能是各合同双方的“君子协定”,而在施工单位保存的是其与“包工头”施工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 违法分包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

分包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形式,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给工程建设带来一系列安全、质量和社会影响。

(1)违法分包的实施单位或个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总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增加了建管、监理单位管理难度。

(2)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资质或能力达不到投标要求,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3)违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实施单位,容易产生层层分包或转包。

(4)违法分包后,极易产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经济劳务纠纷。

4 如何防止“违法分包”

(1)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要严格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履行情况,对合同违约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监控,严格分包合同的审批、备案程序,及时掌握有效资源投入,认真查摆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

(3)承包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主要管理人员、流动资金及其他资源投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统一认识,规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结语

本文先从法律层面上对分包进行探讨,再结合水利工程工作实际,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设中分包的表现形式,以及掩盖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议、措施,希望能对规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场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晖,蒋才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纠纷的预防措施分析[J].价值工程,2011(01):67-68.

篇9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highway construction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has also been developed very quickly, but the quality of highway raised the attention, that we have to put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as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the important work to grasp. This paper mainly in China at the present stage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the deep discussion, the hope for the future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site management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The construction; Field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7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公路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对整个公路工程的发展极其重要,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的特点、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中的各要素,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详细探讨。

一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现场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部分,只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施工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一方面现场施工管理是关系到工程进度、效益的大事;另一方面公路工程施工具有流动性强、协作性高、周期长、受外界干扰及自然因素影响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是整个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使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施工现场这个施工的“枢纽站”管得好坏,涉及人流、物流和财流是否畅通,涉及施工生产活动是否顺利进行。其次,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控制、技术创新、分包管理等各项专业管理工作按合理分工分头进行,又要密切协作,互相影响,相互制约,很难截然分开。施工现场管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各专业管理的技术经济效果。再次,工程施工现场是施工单位的精神面貌、管理面貌、施工面貌集中体现和真实反映。一个文明的施工现场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会赢得很好的社会信誉。

二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的准备工作不充分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现场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由于公路施工易受外界干扰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某些施工现场管理者在施工前往往只是简单的对其周围的环境进行调查,而没有仔细研究工程沿线影响施工的因素,就开始进行施工,当工程一旦受外界的影响就会造成停工或返工,影响了工程原本的工期也使得物力资源造成浪费。

(二)施工计划的制定缺乏可操作性

制定施工计划的编制人员往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较多的现场经验。一般来说,做得比较好的施工企业可以按时按质按量的把制定的较短时间的施工计划完成,但对于较长期的施工计划,尤其是对各个阶段各个工序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很理解的,施工企业完成的就不是很理想。另外,对于那些做得差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无法按计划完成所有的施工计划,就等于把每个阶段的所报的施工计划当作了废纸,而施工企业也没有根据总体工期应该完成的工作量来制定施工计划,只是估计施工人员有可能完成的工作量制定施工计划,从而导致总工期的大大延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时间观念逐渐加强,业主对工期的长短进行限制,使得这方面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三)材料管理观念存在偏差

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在公路施工现场堆积着大量的施工材料,公路施工所需的材料尽管种类不是很多但是用量却很大,材料该如何管理?材料是不是一次采购完?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材料管理需要考虑的。然而,当前部分公路施工单位的做法却是材料买了就堆积在一个固定的场所,等用的时候拿来用便是了;不够的话就再去采办。这种材料管理观念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施工成本的大幅增加,因为这样的无规章的材料采购、保管以及领用过程会产生大量的额外费用。

三 、改进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措施及方法

(一)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

现场施工管理的好坏是建立在充分的施工准备基础上。施工单位只有通过充分的施工准备,才能保障施工工程的协调、连续、均衡和经济。为此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在现场施工前,认真做好调查和研究,找出可能影响到施工的因素,在平面位置图上作出标记,经反复分析论证编写调查报告,为后期方案的修订和施工控制预算的编制提供有效的依据;二是对于施工图纸要反复仔细的论证分析,吃透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对于不明白不清晰的地方要提出来,施工者再把图纸变为现实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严谨、周密,对所有涉及的控制点进行记录、保护和加密;三是重视业务培训和技术交底,它是公路工程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主体的核心,有关人员必须对其有全面的了解,要把施工队伍打造成为一支专业技术扎实,操作规范,能严格控制质量、具体而全面整理资料的过硬团队。四是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专门的技术参数的实验数据库,用以分析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对于临时物资的申请也要到位,对于工程中会用到的各种原材料进行抽样试验,掌握核心技术。五是对施工工艺流程、试验操作规程、质量检测评定、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事故处理等重要部分实行绘图上墙。六是根据工期要求、技术标准、机械能力、材料供应、自然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择确定最佳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二)编制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一份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能指导项目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低投入满足合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至关重要,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同,所需的费用也不同,因此,在施工前应组织包括技术、质量、施工、机械、材料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三)合理配置施工资源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调整机械组合,使人力、物力(材料、机械)处在动态变化中,在配置施工资源应力求均衡。根据进度计划编制人力、材料、机械进场计划,确定材料储备量。配置与主导机械能力相适应的附属机械,并随时依据天气情况和实际进度对资源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做到人、机、料、法、环境协调统一,避免资源浪费,谋求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进度、天气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机械组合的相对稳定性会被打破,当机械使用数量发生变化时,现场管理者必须适时改变机械组合。机械组合要注意做到:根据进度计划、质量要求选择主导机械,并留有余地;根据生产能力最小的机械情况做好机械的统一调配,保持机械的最佳组合;组织维护、抢修小组,随时排除故障并做定期维修,提高机械的完好率,确保工程正常进行。

(四)做好公路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

在施工建筑行业材料费用约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70%,因此在公路施工管理中要重视对材料的管理。首先,材料采购阶段一方面要充分调查市场,搜集材料供应商的资料。另一方面要结合自身资金的情况和以往施工经验需要制定完善的材料采购计划要一次将材料采购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信息详细清楚的罗列出来,尽量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其次,材料入库阶段要委派至少2人分别负责材料的保管及入库登记。然后根据公路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好材料的进场工作,及时检查和验收入场材料并进行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布置图将材料堆放于指定位置;最后,材料发放阶段要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发放材料,并且要对后期材料的具体使用做跟进调查,避免材料的浪费和丢失。

总之,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不但可以为施工单位节省资金,而且也为提高施工效益,强化工程质量做出贡献。施工企业必须运用现代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制定自己的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科学管理,制度化管理,才能保证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市场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吴峰.土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探析. 工程科技 2010.5.

篇10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分包;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建筑行业由于工程量比较大,工期比较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都存在分包情况,在工程项目承包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工程项目分包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管理,降低工程项目在施工中的风险。

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目前,好多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仍较粗放,合同意识还很淡薄,存在与分包商的合同签订不及时的现象,造成了合同管理风险,也影响了双方的和谐。针对出现的此类问题,应该加强招标、签约、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结算等全方位的管理。开工前必须签订分包合同,保证分包商的合法权益,施工中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竣工后按照合同及时关闭,在确保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共赢。在分包管理过程中,还会出现现场协调方面的问题。就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分包合同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合同签订前没有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是否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审,甚至有的施工企业还存在先干活后签合同的情况。

2、合同管理流于形式。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对合同签订阶段的工作比较重视,但是对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如分包项目进展是否顺利,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结算、支付情况是否正常,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管理是否满足要求等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3、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单独的计划合同部门,有时整个项目只有一名负责办理结算的经营人员,无法履行合同管理的相关职能。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性的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牵头,以总经济师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同时,做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引进、培养、任用工作,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三、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策略分析

1、管理机构与合同管理体系完善

施工企业应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设置专业的法律工作部门,对项目合同、分包合同开展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等工作。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台同管理制度,既要有规范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又要有可操作的分包管理程序,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2、招投标的管理

分包计划审批后,项目部按分包管理程序公开或邀请分包队伍进行竞价投标,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项目部对合同项目进行划分和量价估算,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充分考虑工程单价之间的平衡,确定分包单价上限。不允许分包价格倒挂,特殊情况需按权限管理范围上报审批。组建比价、议价、评标小组,组织分包项目比价、议价、评标分析。优先选择“分包商名单库”中的分包商,通过比质、比价、比工期确定分包商,并按程序分级报批后实施。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发包人要利用网络、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了解,参观分包单位以往参与建设的工程实例,保证分包单位各项硬件条件满足要求。合同必须由发包人和分包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在合同履行中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分包单位与工人的用工合同是否签订,分包单位是否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4、合同履约过程的监控

强化对工程分包和分包的履行过程的监督及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并纳入在建项目施工管理范围内,由各单位、项目统一管理。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的关键是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由专门部门设专人分管,对其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或旁站监控,及时处理分包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5、合同外的工程管理

由于工程实际操作千差万别,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订立分包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监督作业队伍,为施工人员做好劳动保护。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承包人在支付以上发生费用的同时,应检查分包人是否按计划和规定使用。

6、加强分包工程技术管理。项目部施工员严格要求施工分包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分包单位在实际施工时遇到与图纸不一致或有疑问,向项目部总工程师提出,不允许自行改动。

7、加强分包工程进度管理。项目部不定期抽查施工分包单位投入资源的情况,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在现场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人员等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随时监控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对出现有进度滞后的现象时,及时查找原因并制订解决方案。对分包方施工进度,严格按分包合同规定执行奖惩。

四、案例分析

A公司系一家建筑公司,其通过投标方式获得承建上海某机场配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权利。A公司采取分包方式由王某承担木工施工,并代由王某支付工资。工程项目完成不久,A公司就被劳动者告上法庭,称其不支付工资。A公司将工资支付给王某,但资金还不够,王某就以A公司的名义向劳动者打了欠条。王某书写《欠条》太具有随意性,难以保证《欠条》内容的真实性。为证明公司已将王某所有下属工人工资支付给王某的主张,A公司提供了《施工内部承包协议》、《王某木工班组人工费结算清单》及一组《收据》等证据。但该组证据中均未载明王某班组中具体员工名单,亦未载明王某已足额将其下属所有工人工资支付完毕的事实。

针对这个事件,我们能够清楚明白分包有风险,选择须谨慎的道理。如果建筑工程类公司确有分包工程的需要,应选择有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而不是像本案中的公司选择毫无资质的自然人。如果接受分包的是公司,不论是在用工管理方面还是劳动保护方面均应会比自然人完善。试想,如果本案不是要求A公司支付工资差额,而是因劳动保护不力,劳动者遭受工伤,而王某又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此时,A公司可能要面临更大的风险。如果工伤等级较高、人员较多,公司都有面临破产的可能。但如果接受分包是公司,分包公司所招用的员工与A公司也就没有什么劳动关系,A公司也就无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其次,建筑施工项目纷繁复杂,实践中可能无法都将项目分包给公司,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情形大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对无资质的接受分包人加强管理。应该说,本案中A公司庭审中认为王某与劳动者串通私吞工资后又向劳动者出具虚假《欠条》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但如果公司在工资支付方式、签收方式以及对包工头所招工人的管理方面多加以改进的话,如通过直接由木工签收、向木工打卡等方式支付工资,可能就不会存在如此多的漏洞与风险了。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中要进行严格的管理,降低分包合同的风险,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篇11

今天在这里召开的会议,既是一次生产调度会议,又是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动员大会。这次会议主题就是要抓质量、抢进度、保安全、讲廉政,全面掀起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热潮。高建局刘志明总工对质量技术提出了具体要求;省质安局刘长辉局长就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一个小结,对前一个阶段中存在的问题作了一个通报,对下一步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也提出了要求,特别是方才高建局崔青川局长就当前高速公路建设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下一阶段高速公路建设如何抓质量、抢进度、保安全、讲廉政,掀起大干,做了具体、详细安排和部署,他们的意见,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在座各位都肩负着*高速公路确保质量完成任务的责任,能不能把这次会议精神落实到今后高速公路建设当中意义重大。

*年,是*高速公路建设的攻坚之年,建设任务是前所未有的,面对这样的形势,如何保证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任务的完成,如何保证工程质量是大家共同的任务。下面,我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高速公路建设的总体形势,进一步增强提高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时期是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我省高速公路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期间*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把高速公路建设当作拉动我省经济增长和改善我省交通基础设施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期间计划新建高速公路2080公里,相当于过去二十年高速公路建设里程的总和。

*年我省高速公路空前绝后的繁重,在建项目9个,拟建项目9个,尾留项目2个;在建1024公里,拟建680公里;通车项目5个,通车里程734公里;计划投资在建工程109亿元,拟建工程25亿元,尾留工程2.2亿元。在建项目数量、在建里程、通车项目数量、通车里程、投资金额和拟建项目数量均创历史新高。今年,我们要一手抓在建的高速公路,一手抓今年陆续启动的项目,力争实现双赢。在今后二年中,我们还要实施大规模的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到2020年,*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5000公里。

虽然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任务繁重,但是面临的环境总体上讲是非常有利的。一个是*高速公路项目绝大多数已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东北区域高速公路网规划;二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去年我省GDP历史性地突破一万亿大关,达到1080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了也突破了1000亿元),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提出了新的需求;三是多级党委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社会各界对高速公路十分关注和支持;四是我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借统还”建设和管理机制;五是多年来,积累经验,摸索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管理办法和造就的一支优秀、高效的管理队伍。这些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省建设任务比较繁重,战线比较长,面铺的比较大,因此,我们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监理、设计及施工力量都面临着新的考验,存在着管理上的不利因素,如工程量大、管理力量不足、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和地平材料上涨等,这给保证工程进度、质量,给工程管理带来巨大困难。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客观地讲,当前,在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建设的情况下,各部门抓质量意识有些淡薄,质量管理与监督力度不足,监理作用没有完成发挥,客观存在监量人员缺乏,素质能力、职业道德差的问题;施工单位存在一流队伍投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的现象,某些单位没有将最好的力量及队伍投入到*,片面的追求效益,管理、技术、设备上投入严重不足,存在不负责的现象。施工企业是确保高速公路质量的主体,总体工程质量还是处于受控状态,但是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单项工程质量不均衡,大桥、特大桥、隧道明显好于中、小桥涵;二是主线工程明显好于附属工程;三是填方段好于挖方段。填方段大家重视,质量较好,挖方段投入不足质量相对较差;四是质量通病仍未彻底解决,如单板受力的问题、台背填土、桥面系裂缝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以大家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质量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去年质量大检查中看出,质量问题普遍存在,如:中、小桥涵的几何尺寸不符合要求等。

二、树立“质量重于泰山”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质量

各方参建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抓质量”的氛围。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整体质量地控制,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地重点监控,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1.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办法。

今年,新开工的项目招投标继续实行设置上限的无标底合理低价法,要在总结过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评标和加分奖励办法,通过缩减每个标段通过资审的家数,加大业绩考核中优秀队伍的加分力度等措施,增大优秀队伍的中标机率,此外,还要按照交通部下发新的编制办法和定额标准编制业主上限,预计造价将提高10%。

2.主要建筑材料调差。

当前国家CPI上涨,我们高速公路建设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和地平材料也上涨,而且幅度还很大,主要是钢材、沥青和人工费等,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给工程质量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可以说:合理工程造价是实现建设良性互动的根本。良性互动就是让建设方管理能够做到理直气壮的管理,施工方也有一定的利润。为实现工程建设的良性互动,保证施工单位的利益,高建局要抓紧制定我省高速公路调差管理办法,明确允许调差的材料范围,调差单价等问题,待报厅党组研究通过后,抓紧落实。以后材料调差要形成制度,写进招标文件中,并要建立采取价格监控体系,使调差工作更加合理、科学,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3.规范分包,杜绝转包发生。

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一流队伍投标,二流队伍转包,三流队伍施工的现象发生,我们要规范*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杜绝转包、遏制违规分包行为。我们下一步将实施《*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界定违规分包行为,允许具有一定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对违规分包的除限期整改外,情节严重的还将采取分割标段或清除出场的处罚手段。我们要规范分包行为、严厉查处转包,从源头保证工程质量。

4.加强业绩考核。

最近,省厅下发了《*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高建局和质安局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对近五年所有参与*省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的企业进行信用考核,通过资料的搜集汇总、现场实地考核等大量的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为资审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我们就是通过信用考核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重点处罚施工单位履约能力差、非主体队伍施工、违法转包和非法分包,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并在今年招投标中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真正做到选择优秀的队伍,让信誉好、质量佳的队伍,在*有更大的作为。通过业绩考核达到奖优罚劣,实现良性竞争,维护规范、有序、诚信的市场秩序的目的。

三、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狠抓落实,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既定工期

1.高建局要根据省厅确定的总体建设任务和目标,进一步明确和制定今年各项目工程质量、进度任务目标。为保证年度目标的实现,要加讲度,每个月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对每个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跟踪管理及监督检查,要运用综合手段加强业绩考核,对各监理、施工单位要充分运用“优监优酬”和“优质优价”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考核,对施工质量进度差、信誉低的单位要采取警告、清退直至不允许进入*市场等一系列处罚措施。对那些素质差的、、不负责的监理人员,要清除出场,并上*监理市场黑名单,凡是清退监理人员*不再用,这要作为一项纪律去执行。总之,一句话“谁坏了工程质量,我们就要砸掉谁的饭碗”。

高建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解决好续建项目尾留的二次征地、电力、通讯、铁路等征迁难题;稳步推进新建项目的征地动迁工作,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控制用地和新开工项目的征地动迁核量工作,排定工作计划及时间表,坚持按程序进行逐层核查、审批制度,保证核量的准确性;继续实行新开工的项目征地动迁工作验收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建设。

2.各项目指挥部要加强协调、管理,保证质量和进度。

①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时间表,合理排定工期,强化施工各环节的衔接。尤其是本辽、铁阜、阜朝、沈康一期、连接线5条734公里高速公路今年要求竣工通车,工期非常紧,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要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项目按期建成通车。

②加强现场施工组织调度,充实质检大队的力量,在今后时期项目指挥部将主要精力加强施工现场的指挥调度,及时检查、解决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督检查。

③项目指挥部要注重发挥监理的作用,并重点加强对监理的管理,要加强对总监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和设计单位的协调,形成合力。要站在对国家负责,对项目负责的高度,去加强协调,没有项目指挥部、总监办、施工和设计单位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实现优质工程是不可能的。

3.省质安局要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具体的质量监督计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方式,用技术检测数据说话,真正体现质检的公正性、科学性,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要适时与高建局联合组织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4.各监理单位、总监办、驻地办直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担负监督责任,工程质量要保证发挥监理的作用,要严格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切实为业主负责,担负起监理的职能,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各总监办要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建立工程转序、监理旁站制度,对关键工序等加强技术指导、质量抽查;要严把首件转序关,重要工程转序关;要加强对隐蔽工程、重点工序的旁站;要加强检测,配齐设备。凡是施工质量、进度上不去的,要追究监理责任,在处理上绝不手软。

5.各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要真正完善质量监督体系,企业自检是最关键的,加强项目经理部管理,充实质量管理力量。项目经理是工程管理的关键,我们要把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作为业主监督考核的重点,对质量不负责、履约能力差、现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差的,要对企业领导提出要求,不称职的该换的换。此外,下一阶段,各施工单位要根据高建局、各项目指挥部对阶段性及全年整体目标的要求,对本标段提出可行的工程时间表、详细施工组织计划,各施工单位要增加设备和人员投入。此外,还要严格施工工艺、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把好材料进场关,杜绝不合格材料杜绝进场。我们不想对在*施工的企业采取清除、警告等处罚手段,而是希望各施工单位把主要队伍力量投入*,在*建立良好信誉,在*市场有更大的发展。今后三年我省高速公路仍有很多项目,欢迎业绩好、信誉佳的企业继续参与我省的高速公路建设。

6.设计单位和设计代表要在项目指挥部、总监办、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下,加大施工现场优化设计,尤其是对结构特殊、地质情况复杂的构造物以及新结构形式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性验算,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同时,希望设计单位和设计代表在施工过程当中,集思广益,优化设计和施工,弥补在设计当中的不足,解决在设计当中没有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去年设计任务繁重,很难保证设计质量在很高水平,要客观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加大优化设计力度,这样才能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为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要把廉政建设贯穿整个高速公路建设的过程当中,高速公路建设应该是廉政建设的重点部位,重点行业,也是社会关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热点、焦点,所以,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要求自己,警钟长鸣,遵纪守法。在这里讲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加强自我约束,切实对当前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有个深刻认识,禁止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希望参建各方在廉政上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制度。

2.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努力抓好安全工作。

今年,高速公路任务重、防范战线长、易发生事故点多、因此,不能麻痹大意,要提高警惕,坚持不懈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省质安局、项目指挥部和总监办在狠抓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安全设备、人员和资金的投入。施工单位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预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

五、树立“环境友好”的建设新理念,做好环保和水保工作,建设生态环保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