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38:1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国内贸易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政府对国内贸易的经营管理逐步放开,目前国家商务部和各地国内贸易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的工作是促进国内贸易健康发展,所制定的促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推动内贸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
1978年以前,物资、商业、粮食行业的流通主体基本上是国有企业,投资主体是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集体性质的比例不大。供销社虽是集体经济性质的,但其经营管理也基本上与国营商业无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鼓励支持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等投资内贸领域,内贸投资、融资的渠道大大增多、拓宽,国内贸易投资体制已经基本完成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的转变,投资主体发生了根本变化,由政府这单一的投资主体发展为多元投资主体。
国内贸易投资体制的变化使我国物资、商业、粮食、供销等系统基本上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中,大多数国有内贸中小企业已经退出市场,而大中型国有流通企业正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重组兼并,形成若干实力较为强大的企业集团。股份制企业将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实现形式。个体商业、民营企业大量涌现,很多已发展为资产颇具规模的大型企业,并逐渐成为投资内贸流通业的主要力量。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给中国流通业带来了繁荣和活力。
(二)加大对内贸行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尽管我国国内贸易的投资机制越来越市场化,但政府仍对与国内贸易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投资。主要投资于关系国计民生、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能产生正外部效应的公共物品,例如粮食储备库、救灾物资储备库,以及大型农副产品流通设施、社会化的物流配送中心、公用性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政府对流通设施的引导性投资,吸引了民间投资出现阶段性快速增长。
即使是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越来越注重市场化运作。例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家储备糖、肉制度,在保持国家储备糖重点调控市场的同时,将国家储备肉的调控重点由保障大城市和节假日改为应急救灾,并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实行了新的办法;公布了一批国家活畜储备基地等;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具备资质条件的国储糖和国储肉的代储库点。
除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之外,其它主要财政资助方式和手段是(1)参股。主要应用于大中型股份制企业,借此推动国有内贸企业的体制创新和经营机制转变。(2)资金补助。对城市郊区的商业改造项目和需要扶持的服务行业等采取直接补助的形式。(3)奖励:对龙头企业的示范型、科技型项目,边远及民族地区商业设施的设立开办,给予奖励。
(三)吸引外资,不断扩大内贸领域的对外开放
我国商业领域从1992年开始实行对外开放;自1999年开始,零售业的开放试点从沿海地区扩大到所有省会和中心城市,外商被允许进入直辖市的批发环节;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外资根据数量和地域限制分阶段进入我国;2004年12月起对外商投资零售领域的限制全部取消。国际著名商业集团进入我国,不仅为我国的商业发展提供了资金,而且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营销理念、管理经验和流通先进技术,带来了各种先进的经营业态,促进了我国流通现代化。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置采购中心,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
(四)推动国有内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国家试点政策的指导下,内贸行业改制取得重大进展。在改制过程中,注重引导内贸企业学习和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制度和经验,结合我国内贸发展的实际,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内贸管理、发展模式。
目前国有独资商业企业转制基本完成,国有控股、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三分天下。在零售行业,国有企业退出得更快。但总体上看,目前在内贸领域,国有大中型企业仍占有一定比例。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正在深入进行,这一改革包括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转变,它是企业管理的基础。许多内贸企业大胆探索,在实践中建立了有特色、比较科学和合理的管理体系。湖南长沙的阿波罗公司在转制中实行三个置换:职工身份的置换、产权置换和机制置换。身份置换后,职工成为主人(股东);产权置换以后,由国家独资成为国有控股股份制;在股份制、合作制职工持股的情况下,完成了机制的置换,为企业管理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
(五)推动内贸行业资产重组,培育大型内贸企业集团
自2000年起内贸企业开始资产重组,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出现了一批商业集团。由上海物资、上海一百、华联和上海友谊等四大商业集团公司合并组成了百联集团,注册资本10亿元,总资产规模280亿元,年销售收入近700亿元,旗下拥有6大上市公司,共拥有遍布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4000多家经营网点,基本涵盖了商贸领域的所有业态。2004年4月北京首旅集团、全聚德集团、新燕莎控股公司合并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的著名商标字号作为品牌予以保留,重组后首旅集团控制的总资产量将超过150亿元,年经营收入总额近100亿元,年实现利润超过6亿元。另外还有北京物美集团计划用3年时间投资改造天津市1000家国有商业网点。在重组中还有股权收购的形式,例如山东三联成功收购“郑百文”,2003年公司股票得以重新上市交易。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流通领域大公司、大集团,2004年,商务部颁布了《流通业改革发展纲要》,对大型流通企业并购重组方面可能涉及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二、各地促进国内贸易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将促进国内流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战略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制定本地经济发展战略中都把促进国内流通发展作为重点内容,比较典型的是上海市和大连市。
上海市是我国综合竞争能力领先的大都市,90年代以来,上海确立了“一个龙头,四个中心”的发展战略和“三、二、一”产业方针。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贸流通产业随着城市经济增长进入不同发展阶段。以规模化连锁经营为标志,90年代初人均GDP超过1500美元时,开始发展连锁超市;90年代中后期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进一步推进连锁商业的规模化;21世纪初,上海人均GDP达到4500美元,连锁经营向更多业态延伸。根据上海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到2015年,上海将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适应这一战略,内贸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和提升城市的商业功能;满足“长三角”都市圈区域市场一体化推进的要求:加强流通的集聚和辐射功能;调整完善都市消费服务业功能布局;积极推进商业对外开放和互动发展;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小商业企业发展;大力推动商业技术应用和创新。
大连是东北的窗口。大连市政府在其经济发展规划中把促进国内贸易发展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提出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个机遇,进行大跨度产业联合。在商业开放中实现“你进我的零售市场,我进你的销售网络”的目标,使大连产品更多地进入国际连锁集团的全球性采购和销售网络,参与国际化大流通,并以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积极支持商贸业与相关产业的相互延伸,相互渗透,促进商工结合、商农结合、商旅结合,以流通促生产、以生产促流通,不断开辟新的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目前,国际知名连锁商业集团沃尔玛、家乐福、百盛等都已在大连开店,其地区性总部和采购中心也设在了大连。
(二)实行合理的城市商业布局
我国多数城市能够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经济发展程度规划三级商业中心,使零售业态分布均衡、合理。较大城市的商业布局一般由城市中央商业区、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等三级商圈组成。城市规模越大,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大城市,这种分层次的商业区的特点就越鲜明。中央商业区集聚效应和幅射效应明显,集中了一批以大型百货店为主体的大店、名店、专卖店、特色店,其设施现代化,商品丰富,客流量大。区域性商业中心是处于城市中心商业区之外的若干次一级商业圈。商圈不局限于地理和行政街区的限制,是一个经济地理概念,由服务的消费群体的区域范围构成。区域商业中心是以大中型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建材、灯饰、服装、花卉等专业市场、仓储市场、日用品批发零售市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商业设施为服务主体的。它的服务对象是该经济区内常住居民、集团消费单位以及部分区外消费者。社区商业则主要服务本社区居民,辐射有限,由各种小店为主体,经营生活服务业,满足就近居民的日常之需。
近年来国内许多大城市的商业区发展又有了新趋势:在都市商业区的功能开发上,由纯商业区的单一功能向商业、商务区的复合功能发展;城市商业区建设更注重人文内涵和绿色环保,着力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
一、加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主要作用
(一)带动产业升级的作用更明显
加工贸易的一个重要的作用是,拉动为其配套的企业的产品升级,尤其是在产品升级换代较频繁的计算机、电子等领域,加工贸易的带动作用更明显。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下游企业开始推出新产品的同时,该企业的供应商就必须相应地生产出适合新产品要求的零部件,以保证其供应商地位。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加长,意味着这种拉动作用将传递到更多的供应商。
(二)促进仓储运输服务业的发展
仓储运输是加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不容忽视的内容之一。而且随着物流的发展,将加工生产环节延伸至仓储运输逐步成为加工贸易发展的一个方向。许多国家和地区改变了加工贸易以生产环节为主的做法,向生产环节、仓储运输并重的方向发展。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我国的台湾地区,为了继续发挥出口加工区的作用,台湾正致力于出口加工区的转型工作,拟在高雄、台区及其附近,设置以海空联运为主轴的仓储转运区,目的在于吸引地区内外生产厂商将关键性零部件、半成品汇流至专区内组装,经由仓储转运,将产品行销到世界各地。根据设想,仓储转运区由纯制造功能上下延伸发展为研发、设计、储运、行销、分销、发货等功能。
(三)带动更多的国内产品出口
加工贸易是一般贸易之外,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渠道,正所谓“借船出海”。囿于信息有限、销售渠道不畅等因素,国内一些厂商的产品根本无法进入国际市场,而加工贸易则在国内厂商与国际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通过国内采购带动国内产品的间接出口。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越长,国内采购的比例也就越高,带动出口的国内产品也越多。
(四)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一些大企业来到中国后,为其配套的厂商也纷纷到中国安家落户,加上国内原有的生产基础,增加了国内配套能力。国内配套能力的增强改善了投资环境,反过来又吸引了更多外资的进入,从而在加工贸易发展和投资环境改善之间形成了良性循环。如深圳、苏州等市,当地优良的工业配套环境已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
二、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不断增加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之初,由于加工技术、人员素质、国内原材料等因素的限制,国内配套能力有限,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较短,加工贸易呈现出“大进大出”的态势。1990年代以来,这种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随着我国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原材料质量不断提高,以及追随下游企业来华投资的外国零部件生产商的增加,国内的配套能力明显提升。根据国内学者提出的测算方法,如果将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出口差额简单地看作其内需量,将内需量减去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约为内需量的5%)和企业除原材料、零部件以外的其它生产消费(指工资、水电气,约为其内需量的10%),可以初步测算出进料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值。从表1不难看出,进料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值逐年上升。
用同样的方法,我们可以得到来料加工贸易国内配套值的初步测算。表2的测算结果显示,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值也是逐年上升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有所不同,来料加工企业的进口和出口只是合同金额,来料加工企业的收入是由来料加工合同规定的工本费、材料费等加工费,因此如果用来料加工企业的外汇结汇来测算,结果可能更能反映出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情况。表1 1993~2000进料加工贸易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料出口 进料进口 进出口差额 内需率 国内配套值
1993 282.9 234 48.9 20.9% 41.6
1994 388.3 324.5 63.8 19.7% 54.2
1995 530.4 421.4 109 25.9% 92.7
1996 600.9 444.7 156.2 35.1% 132.8
1997 701.6 493.2 208.4 42.3% 177.1
1998 737.4 487 250.4 51.4% 212.8
1999 751 500.3 250.7 50.1% 213.1
2000 965.3 645.8 319.5 49.5% 271.6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表2 1993~2000来料加工贸易情况(单位:亿美元)
年份 来料出口 来料进口 进出口差额 国内配套值
1993 159.2 129.7 29.5 25.1
1994 181.5 151.2 30.3 25.8
1995 206.6 162.3 44.3 37.7
1996 242.4 178 64.4 54.7
1997 294.4 208.8 85.6 72.8
1998 307.3 198.7 108.6 92.3
1999 357.7 235.6 122.1 103.8
2000 411.2 279.8 131.4 111.7
资料来源:历年《海关统计年鉴》。
三、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特点
国内采购是加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问卷调查,总结出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特点,以便更好地分析加工贸易国内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比较普遍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情况比较普遍。接受问卷调查的565家企业对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主要来源作出回答,其中将国内采购作为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来源的企业最多,占46.2%,其次依次是其它国际采购、订购方提供、母国进口和母公司内部采购,42.3%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采购(参见表3)。
表3 接受调查企业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来源
企业数 比重
A.母公司内部采购 95 16.8%
B.母国进口 107 18.9%
C.订购方提供 137 24.2%
D.其他国际采购 204 36.1%
E.中国国内采购 261 46.2%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65 142.3%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二)国内采购比率不高
虽然将国内采购作为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来源的企业比较多,但国内采购的比率并不高。就原材料与零部件的国内采购而言,32.2%的接受调查企业的国内采购率在10%以下,约66%的企业国内采购率低于50%,国内采购率在75%以上的企业只有18%左右。企业机器设备的国内采购率的分布与此基本相似,但有更多的企业集中在10%以下和90%以上的部分。(参见表4)
(三)国内采购以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为主
表4 接受调查企业国内采购比率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表5的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49.7%的企业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与零部件属于初级产品,40.9%的企业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与零部件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只有13.1%的企业采购的是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
表5 接受调查企业在中国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与零部件属性
企业数 比重
A.初级产品 281 49.7%
B.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 231 40.9%
C.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 74 13.1%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65 103.7%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四)国内采购以直接订购和深加工结转为主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直接订购和深加工结转是国内采购的主要方式。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75.9%凭增值税发票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30.8%通过深加工结转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这充分反映了退税政策和深加工结转政策在促进国内采购中的作用巨大。(参见表6)
另外,有9%的企业通过境外机构采购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即先出口,后进口。企业采用这种方法采购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是因为我国退税政策和深加工结转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障碍。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对“先出口,后进口”问题进行分析。
表6 接受调查企业在中国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与零部件的方式
企业数 比重
A.直接向生产企业订购(凭增值税发票) 438 75.9%
B.深加工结转 178 30.8%
C.通过国内贸易公司采购 36 6.2%
D.通过境外机构采购(先出口,再进口) 52 9.0%
E.其他 35 6.1%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77 128.1%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国内价值链呈现出加长的趋势,包括国内配套能力增强,国内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更加普遍等。这是好的一面,但也存在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如国内采购率低、国内采购商品的技术含量低等。另外,我国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如仓储运输的延伸非常有限。退税政策和深加工结转政策对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变化有着重要影响。
四、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变化的因素既有国内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问题,也有政策制订、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国内产品质量不稳定是最主要的障碍
在问卷列出的国内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或设备)的主要障碍中,国内产品不稳定、国外客户要求、国内采购出口退税时间过长、深加工结转手续繁琐位于前4位,选择这四项的企业比率分别为70.1%、26.5%、19%和18.5%。(参见表7)
表7 在中国国内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或设备)的主要障碍
企业数 比重
A.国内产品价格高于进口品 89 15.8%
B.国内产品质量不稳定 394 70.1%
C.国内产品交货不及时 74 13.2%
D.缺乏国内供货商的信息 51 9.1%
E.国内采购运输环节没有保障 23 4.1%
F.母公司的发展战略安排 28 5.0%
G.国外客户要求使用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 149 26.5%
H.国内采购出口退税时间太长 107 19.0%
I.深加工结转手续太繁琐 104 18.5%
J.其他 14 2.5%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62 183.8%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国内产品质量不稳定说明国内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尚需完善提高,否则无法达到上游加工贸易企业的质量要求。国外客户之所以要求加工贸易企业使用进口的原材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担心国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问题。另外,国外客户对国内商品不了解,也是他们没有指定其委托的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内商品的主要原因。我们在座谈中了解到,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在设计研发过程中就确定了使用哪家厂商生产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由于这些企业的设计研发多在海外进行,对中国国内产品并不了解,所以多指定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国外生产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尽管中国已经存在价格低廉的同类商品。出口退税时间长、深加工结转手续繁琐属于政策性因素,我们将在下面详细论述。
国内产品价格高于进口品、交货不及时、缺乏国内供应商的信息、母公司的发展战略安排、运输环节没有保障等也是影响原材料与零部件国内采购的因素,但相对而言,选择的企业并不很多。其中选择国内产品价格高于进口品的企业占15.8%,说明国内一些产品缺乏价格优势,尤其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
(二)国内采购过程中的出口退税问题
加工贸易企业在采购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时,多采用凭增值税发票直接购买,出口退税政策对国内采购影响非常大。目前,进料加工贸易企业直接向国内企业采购原材料可以申请退税,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因在出口时只收取加工费,没有销售收入而无法获得退税。对来料加工企业国内直接采购的原材料不实行退税,限制了来料加工企业的国内采购。与进料加工企业相比,来料加工企业的国内采购率偏低。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近90%接受调查的来料加工企业的国内采购在50%以下,其中有45%的企业国内采购在10%以下,而国内采购在75%以上的来料加工企业只有12%左右。(参见表9)
表8 接受调查企业认为通过境外机构采购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原因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表9 接受调查的来料、进料加工企业国内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情况比较
企业数 比重
A.国内出口退税时间长 92 28.6%
B.单独采购批量小,由境外机构统一采购可提高批量 59 18.3%
C.海外母公司物流全球统一配送 54 16.8%
D.深加工结转手续过于复杂 101 31.4%
E.供货方追求出口额业绩 17 5.3%
F.供货方采取OEM方式,必须先出口 23 7.1%
G.信息不通,找不到国内供货商 29 9.0%
H.其他 27 8.4%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322 124.8%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对于结转方式采购的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以往对转厂环节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最新的规定,从2000年开始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业务实行“免、抵、退”(“免”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在一个自然季度内,因应抵进项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还。当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对于新规定,已经实行的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普遍认为可操作性差,企业无法及时得到退税,结果资金被大量占用。也有的地区考虑到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实行“免、抵、退”以后,影响加工贸易的发展,而暂时没有实行。“免、抵、退”政策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1)占压企业流动资金,我国退税按额度在各地区之间进行分配,那些出口量大,退税额多的地区往往分配的额度不足以满足本地区的出口退税要求。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些地区的退税滞后8个月到1年,企业资金占用的负担很大。(2)来料加工企业税负加重。由于来料加工企业在产品出口时不能办理退税,因此如果对转厂环节征税,则含税转厂的税负最终由下游的来料加工企业负担,这将增加来料加工企业的成本,影响其出口竞争力。(3)进一步增加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加大国家出口退税的压力。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实行“免、抵、退”政策后,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大量增加,国家计划退税的额度也会大幅度增加。
进料加工企业退税不能及时到位,来料加工企业不能退税,影响了国内采购的发展,也是造成国内商品“一日游”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产业内贸易问题对策
一、我国产业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一直保持了较高的贸易份额,其中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工业国之间的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2001年中国就有57%的出口贸易和52.3%的进口贸易是同这些国家进行的,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贸易也保持了相对稳定的份额。与此同时,国际市场上粗加工低附加值产品和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日益拉大,包括中国在内的价格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迫使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彼此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又屡屡启用反倾销、反规避的诉讼程序以遏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所以中国在产业内贸易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尤为重要的问题表现如下。
1.差异产品没有特色且技术含量低
所谓差异产品,指那些要素投入具有相似性,用途也基本相同,存在着替代性但是不能完全替代的产品。我国产品的差异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水平的花色、款式等的差异;二是纵向的质量差异。水平差异主要是由于同类产品相同属性的不同组合;纵向差异则是由于同类产品技术资本、技术密集度的不同,质量高的产品资本、技术含量也较高。由于我国企业对技术的应用水平较低,所以无论是对水平差异的产品还是对纵向差异的产品的生产都不能达到其所要求的标准,因此我们应该运用高科技生产具有自己特色的且技术含量较高的差异性产品。
2.产业结构水平低,缺少竞争力
由于本国的科技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很多发达国家能够生产具有很高的产业内贸易指数的高技术或高技术密集度产品,而我国却处于很低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上,其中最具有规模经济效益且差异产品特征显著的也只有汽车、机床等,但是它们所占的比重也很有限。这表明中国在这些产品上还缺乏国际竞争力,即使在高贸易保护下,也是进口多出口少。产业的分工首先是从产业的国内分工,发展到产业间的全球分工,又发展到产业内的全球分工,当这种分工所需要的要素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导致产业结构的变化。
3.受传统贸易理论的影响
受传统贸易理论的影响,一方面导致了人们对水平型国际分工的意义认识不足,过分强调比较优势与经济互补在对外经贸活动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该指导思想也影响了对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信心和有效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从目前看,我国劳动力和部分自然资源上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可以生产和出口一些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但是仅仅按照比较利益进行分工和贸易还是远远不够的。在国际交换中,初级产品和低加工产品的贸易条件正相对的甚至是绝对的下降,而且,由于我国人均资源贫乏,劳动力素质较低,立足于以资源和劳动密集为基础的比较优势正在削弱,对外贸易格局的变化会造成我国产业结构的滞后,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4.缺乏产业内贸易的支撑型产业和产业群
国外很多有竞争力的产业都有庞大的支持性产业和产业群,而我国的很多产业主要集中于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服装,属于加工型的贸易,只是单独生产某一种产品,缺乏技术含量,没有发展其相应的产业群。要提高我国的产业内贸易,仅仅从单一的产业来说是不可以的,应该和其他产业密切联系起来。
5.缺乏高度内部化的大型跨国公司和巨型企业
贸易内部化是跨国公司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跨国公司为了克服外部市场的不完善,以内部化市场作为外部市场的替代,通过内部交易和转移定价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我国许多企业存在着产业集中度低、规模不经济问题。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很低,产品出口的能力差,缺乏规模经济,自然贸易内部化程度也很低。这种状况,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整个国家来说,都缺乏合理的经济性,影响出口效益的提高。二、促进和发展我国产业内贸易的对策
1.大力发展国内产业内贸易,实现规模经营战略
我国为了达到产业的规模经济,可以先在国内实现产业内贸易,进而推广到在国际上实现产业内贸易。凡是国内能够生产,而且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技术水平的产品或工序,都可以在同一产业内进行交换,从而在国内实现产业内贸易。同时,国内不能生产的产品或者是还没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生产的产品还需要进口。主动适量进口部分先进的产品既可以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形成压力,也可以更好的引导国内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高级化。从国内产业内贸易到国际产业内贸易,不失为发展规模经济的好方法。
2.实施差异产品战略,促进国际产业内贸易发展
产品的差异化是我国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一般地说,对垂直型差异产品的需求要受到消费者收入的制约;而对水平型差异产品的需求则受消费者偏好的影响。因此,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应考虑到消费者的收入和消费者偏好的因素来加强和扩大差异产品生产,从而促进我国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我国从发达国家进口高质量的产业内产品,而向发达国家出口低质量的产业内产品;与中国同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产业内贸易的产品流动方向相反,我国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低质量的产业内产品,向这些国家出口高质量的产业内产品。由于中国企业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不大,产品价格往往只是发达国家最终零售价格的1/4或1/5,因而失去了获得较多利润的机会。
3.实施产业化战略,促进贸易结构升级
产业结构低水平是制约我国产业内贸易发展的根本原因。实行产业化战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以产业结构促进贸易结构的升级,对于推动产业内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调整产业结构,要特别重视调整和提高工业结构,致力于缓解基础产业的瓶颈制约,并加快支柱产业的发展。为促进产业内贸易发展的产业结构,使其能更好的适应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应调整产业政策,加强国际合作;密切出口产业与国内产业的联系;加大技术投入力度,提高产业层次和产业水平。中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现有的经济技术基础和产业基础。我国应该尽快实现由产业间贸易为主到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的转变;由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到以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为主的转变。
4.培育和建造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巨型企业
跨国公司是商品经济和生产社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国际化的必然结果。我国企业的研究开发的投入不足,产品缺乏高技术含量,无论是规模还是竞争能力都不足以与国外的跨国公司抗衡,这对我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提出了严峻挑战。在这样的竞争格局中,中国的企业只有尽快将自己打造成跨国集团公司,才能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我国培育和建造由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巨型企业提供了机会,巨大的市场需求和经济规模都为建造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经济的强大需要一批民族工业在世界市场上站稳脚跟。首先,推动外向型企业向跨国经营和跨国生产转变;其次,培育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积极、稳妥地转向跨国公司;这些都需要企业和国家的共同合作。
5.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
技术创新与高新技术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没有科技进步的产业发展只会使低效益的,必须以科技进步作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使其能自我发展与提高。举个例子,由于在机床工业中大量采用了电子控制技术,德国、英国和意大利所生产的机床在准确性、可靠性、和适应性方面均领先于世界先进水平,而我国的机床产业则没有运用这些高新技术,因此处于落后的状态。正因为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产品附加值低、企业对高新技术的应用反应迟缓,所以实行科技创新战略就显得非常迫切。我国必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创造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优势,从而提高我国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在发展高新技术、高新产品上,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经济大国,经济潜力巨大。为此,应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改善劳动力队伍的素质,不仅可以提高本国资本的利用效率,加快技术吸收和创新,而且可以为发展产业内贸易奠定重要的基础,最终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相文曹亮:国际贸易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转移价格”(tfallsfer price,简称tp),又称转让定价或划拨定价,它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商品、劳务、技术等交易价格,这种价格主要不是由市场成本决定的,而是根据跨国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由公司少数上层决策人员确定的。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转移价格可分为商品转移价格、有形资产转移价格、无形资产转移价格、劳务转移价格和资金转移价格等。通过转移价格、跨国公司达到转移公司利润、资金、减轻税负、规避外汇风险等目的,实现跨国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但与此同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不同程度损害了东道国的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随着我国成为wto的成员国,众多的跨国集团无疑将给我国带来最为直接的挑战和机遇,同时,我国也要组建自己的大型跨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因此,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进行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内部化、内部贸易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
研究企业内部化理论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巴克利(p.j.buckley)卡森(m.casson)和加拿大学者鲁格曼(a.m.rugman)。鲁格曼(rugman)把内部化定义为:在企业内建立一个内部市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内部市场取代外部不规则市场,由行政命令来解决企业资源配置问题。企业组织由内部价格(或转移价格)来调节,并且使内部市场像潜在的规则市场一样具有效率。
跨国公司内部化是内部化定义的延伸,即当内部化的范围超越国界时就形成跨国公司内部化。通过内部化扩张,跨国公司建立起跨越国界的一体化的生产经营网络,其结果是国际市场上存在着数量惊人的公司内部贸易,即由跨国公司进行的、发生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跨国界交易,而转移定价是这种内部转移的结算工具。随着国际生产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跨国公司总部控制下的相关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与劳务的内部交易就更为频繁,在全球国际贸易中占了相当重要的比重。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一项调查显示,全球64,000家跨国公司已拥有870,000家分支机构,全球60%的国际贸易是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另外,80%的国际技术贸易也是在同一企业内部发生的内部交易。以美国为例,1984年美国出口品的43%是在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有关公司之间进行的。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商品进出口也有1/3是在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而这些内部交易的完成都应用了转移定价这一策略。
在跨国公司内部交易过程中,转移定价不仅是内部贸易的结算工具,而且可以实现逃避税收等多重目标。利普敦(c.lipton)曾对转移价格作了如下界定:“转移价格是用于描述在一个跨国公司内部的关联实体间以及关联公司的家族间为购买或销售商品或服务而索取的价格。为了避免扭曲,索取的必须是公平市场价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跨国公司对集团内部交易索取的价格可能比公平市场价格较高或较低,通常使用的是多开或少开发票金额的办法。这种做法被称为‘滥用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 abuse)。作为一种贬义词,有时简单地称为‘转移定价’。”
一般认为,跨国公司通过运用转移定价、实现逃避税收目的,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通过直接转移利润来避税,一种是通过间接转移利润来避税。
1.通过直接转移利润避税
众所周知,跨国公司是分散在不同国家但存在某种控制关系的公司群体,而各有关国家的税收制度在税率高低、费用列支、征免范围及幅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跨国公司在内部交易中有可能人为地抬高或压低价格,不合理地进行费用分配,轻而易举地将利润由税负较高的国家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从而减轻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
如果母公司处在高税率国家,子公司处在低税率国家,母公司在向处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商品和劳务时,则采用低的转移价格;反之,该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商品和劳务时,则采用高的转移价格,以提高母公司的成本,降低母公司的利润。这样,利润就会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纳税,减轻了整个公司的所得税负担。
2.通过间接转移利润避税
间接避税是通过把利润转移到设在避税地的控股公司进行避税。避税地(tax havens)指这样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其较低的税率和众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得跨国公司能够有效地转移或减少从当地获得的收入所需缴纳的税收。例如香港对发生在香港境内的收入征收15%的名义税率,但不向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征税,在香港也没有任何资本税、资本所得税、外国股东股利所得税。其他避税地如加勒比海周围的巴哈马、百慕大、卡曼岛等。巴哈马每年向境内的公司征收100美元的低税,并且巴哈马没有与任何其他国家签订要求它向这些国家提供信启、的协定。由于外国公司在避税地的税率很低或根本不纳税,而当地政府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也极为松弛,公司的资金调拨和利润分配有较大自由。因此,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设立控股公司或虚设中转公司,操纵转移价格,以达到逃避税负的目的。英属维尔京群岛,仅153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却汇集了35万家公司,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约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在中国2002年的外资来源地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仅次于香港名列第二,超过了美国和日本。之所以有许多公司愿意到一个自然资源匮乏的小岛上注册,是因为这里是世界上著名的“避税天堂”。
跨国公司运用转移定价实现逃避税收的行为,显而易见损害了东道国利益。据美国参议院200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全美的跨国公司在2000年共避税达450亿美元。截至2003年12月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5277个,大量的迹象表明,外商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大量逃避了在我国应缴纳的税款,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指出,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每年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款损失有300亿元。
针对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避税的现象,各国政府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转移定价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仍然象复杂的哲学难题一般困扰着世界各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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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达国家反避税主要措施及最新进展
现在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实行转移定价税制,其中最具典范性的当推美国规则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规则。美国倡导的“正常交易准则”(basic arms length standard,简称bals)被各国广泛接受。依据此原则,在确认跨国公司某一项转移价格是否合理时,美国税务局将参照同类产品在相似的销售条件下,由相互独立的买卖双方交易时形成的价格为标准价,将二者进行比较,得出结论。美国税法规定:如果转移价格超越了“正常交易准则”确定的标准,税务局有权实施“转移价格审计”,调整并重新分配该公司的利润,扣除额及其它收入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数额确定纳税人的真实应税所得额,强制其交纳税款及罚款。
为了评价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准则”,美国税法中规定了三种计算交易价格的方法:可比不受控制定价法(comparable uncontrollable pricing method);转售定价法(resale pricing method);成本加成定价法(cost plus method)。事实上,确定转移价格困难重重。显而易见的是:许多转移对象不存在或缺乏可比产品或可比交易,如垄断性很强的无形资产,就很难确定转移价格的合理标准。
近年来,特别是1995年以来,美国和oecd对各自的转移定价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补充修订,增加了更加科学有效的约束机制的新内容。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预约定价制(apa)
按照正常交易原则对转移定价事后进行调整已有近80年的历史,但事实证明它并不是一种十分理想的方法。对于税务当局而言,有种种执行方面的困难。跨国纳税人亦认为事后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决策,并有可能使企业处于被双重征税的危险。预约定价协议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预约定价制也叫预先认定制(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简称ap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5年关于转移定价指南规定:“预约定价协议是这样一份协议:它在受控交易发生之前,为这些交易的转移定价预先确定一系列恰当的标准(如方法、可比性数据等),且规定该标准将在一个确定的时期内有效。”
预约定价制的核心在于税务机关对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定价事先加以确认。其一般程序是:跨国公司在开始内部交易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申请,并报送必要的材料。税务机关经过认真审查,确定内部交易的价格。跨国公司应遵照此价格进行交易,税务机关亦不再调整。与事后调整做法相比,apa具有有利于减少转移定价调整的不准确和不确定性、避免重复征税、减少征纳纷争、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等优点,而且由于相关国家税务机关共同参与跨国企业税收事宜,也便于达成国际共识。apa因而受到各国税务当局的普遍重视。
2.纳税人举证制度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中,跨国公司总是居于主动地位,于是美国在1991年公布的《收入程序法规》中正式列入纳税人举证责任制度,规定转让定价或预约定价应由跨国公司负举证责任,即纳税人有义务提出证明其内部交易定价正常的确凿证据。如若不能,则依税务机关的裁定执行。
纳税人举证制度出台以后,受到征纳双方的欢迎。跨国公司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不必有所顾虑,税务机关也由此摆脱了烦琐费时的事后审核工作。该制度还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性。正因如此,不少国家也已开始在本国推行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如经合组织1995年准则肯定了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加拿大于1994年底了预约定价协议制度的信息公告,并在1999年的转移定价信息公告中予以重申。英国税务机关则于1995年颁布了《预先交易法规》,日本、德国、西班牙等国也已开始实行预约定价协议制度。
3.有关资本金弱化问题的专门条款
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人为的内部金融操作,在某一企业减少自有资本数量、增加贷款数量,可增加利息扣除,造成关联企业间的利润转移和相关税收问题,因为不同的国家对债务利息和红利的征税政策是不同的。企业的债务规模远大于与资本金对应的正常水平的状况被称为“资本金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
资本金弱化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转移定价行为。对付资本金弱化,oecd提倡两种方法:一是正常交易法,即由税务机关确定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资本金弱化法规处理,对利息征税;二是固定比率法,即如果公司资本结构超过特定的负债/权益比,超过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并将超过的利息视同股息征税。目前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美国等大多数国家采用固定比率法,英国等少数国家采用正常交易法。
4.对转移定价的处罚措施
美国从1996年就转让定价违法问题增加处罚规定,根据违反规定程度不同,处罚措施分为两等:如果净利润调整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美元、达到或超过调整后总收入10%,或者转移价格等于或高于正常交易价格的2倍、等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1/2,处以所逃避税额20%的罚款;如果净利润调整金额达到或超过2000万美元、达到或超过调整后总收入20%,或者转移价格等于或高于正常交易价格的4倍、等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1/4,处以所逃避税额40%的罚款。力度之大,让避税企业望而生畏。
三、监管与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任重道远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除了涉及公司内部的利益分配外,更主要的是涉及母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利益分配,所以国际转移定价问题为各国政府高度关注。发达国家政府对跨国公司内部转让价格进行越来越多的干预,仅在英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专职转让定价的人数就在近年增加了3倍,尽管如此,跨国公司内部转移定价仍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内部转让价格的管制更为困难。这主要是由以转贴于
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促成的:
1.转移定价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很难判定
由于转移定价牵涉到一些极为复杂的客观因素:转移定价行为的认定、关联企业的确认、正常交易原则的建立、转移定价调整方法、相关国家的初步调整与相应调整。其中关联企业的确认和正常交易下独立企业成交价格的计算是转移定价税制的核心和难点。究竟什么样的价格才算为“正常交易”或“公平”价格,并无十分明确标准。特别是许多公司以提供劳务为主,更多地依赖品牌和知识产权等其他难以定价的无形资产。
2004年,美国国税局调查了英国最大的制药集团葛兰素制药集团(glaxogroupltd),起诉该公司在1989-1996年期间在美国少纳所得税52亿美元。该案争执的核心在于为葛兰素公司带来巨额利润的治疗胃溃疡专利产品,善胃得(zantac)的利润创造源。究竟是在英国的研发活动创造了利润还是在美国的广告或营销活动创造了利润?显然,两者都创造了利润,那么它们各占多少比例?如何分摊成本、利润和税赋成为一大难题。
2.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其制定与实施过程都高度保密
由于转移价格属跨国公司内部价格,一一般是由公司的高层领导会同财务与会计主管人员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最高商业机密,外人难以了解且更难约束。因此,即使是美国这样会计制度发达、监管力度大的国家,对跨国公司滥用转移定价的做法也常常是感到有迹可循却不能查到水落石出。例如,美国会计总署的研究表明,67%的外国公司,每年在美国进行着数千亿美元的生产和交易活动,却没有交纳一分钱的所得税。据某个经营于美国的外国公司透露,1998年,它们曾经以171美元一支的价格,从本企业内部进口牙刷,而以13美元一个的价格,向属于同一企业系统的其它分支企业出口导弹,以此成功地逃避了应交所得税。为了加强对滥用转移定价的防范,近年来美国国内收入局增加了100名审计师,每年大约花费1600万美元聘请外部专家加强审计。但即使如此,针对一些巨人公司如日立、三菱电器、东海银行和大宇等大公司的转移定价调查仍是悬而未决。
3.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差异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为跨国公司避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由于世界各国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定差异,且还有为数不少避税港的存在,为跨国公司内部化充分运用转移价格和信息不对称优势,最大限度地避税提供了有利条件,使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
特别一提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纷纷提供了包括财政、金融在内的各类优惠政策,甚至是有害的恶性竞争,这种“贫困竞赛”(race to thebottom)使跨国公司在与备选东道国的讨价还价中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发展中国家要约束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等不正当行为就显得尤为困难。在联合国贸发会议最近的一次调查中,被调查的84%的发展中国家认为,跨国公司明显地在利用转移价格来转移收入,以实现逃税的目的。
4.电子商务使跨国交易变得更加难以确认、跟踪和量化
电子商务交易参与者的多国性、流动性、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等特征,使传统的税收观念受到了极大冲击,因为:
第一,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地国除了设置一个网址或者服务器之外,并不需要另行设立任何的“有形存在”(physical presence),从而根据既有国际税法规则难以确定该笔收入的来源地;
第二,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纳税人所从事的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大多数是无形的数字化产品交易,因此根据既有的国际税法规则亦难以确定该所得究竟属于何种所得。
第三,在网络空间,跨国纳税人可以从事各种数字化产品等无形资产的商务活动,也可以通过加密等手段保护和隐瞒收入和财产,以及征税国据以征税的相关会计资料。跨国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带来的便利,在来源国逃避根据现有的税法所承担的纳税义务。
澳大利亚税务专员米歇尔·卡莫迪(michael carmody)曾描述过一个名为“抓得住我们那就来吧有限公司”(catch us lf you can ltd),及其所反映出来的相关问题:该公司的所有业务都是通过因特网完成,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其业务遍布于世界许多不同的国家,各方只通过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交流。而公司注册地却为某一零税收地区,利润十分丰厚。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就像各国政府永远不能控制公海一样,它们也无法控制网络空间,因此网络空间将成为跨国公司谋求避开政府控制者的新的“避税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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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业内贸易 问题 对策
一、我国产业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一直保持了较高的贸易份额,其中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工业国之间的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2001年中国就有57%的出口贸易和52.3%的进口贸易是同这些国家进行的,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贸易也保持了相对稳定的份额。与此同时,国际市场上粗加工低附加值产品和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日益拉大,包括中国在内的价格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迫使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彼此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又屡屡启用反倾销、反规避的诉讼程序以遏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所以中国在产业内贸易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尤为重要的问题表现如下。
1.差异产品没有特色且技术含量低
所谓差异产品,指那些要素投入具有相似性,用途也基本相同,存在着替代性但是不能完全替代的产品。我国产品的差异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水平的花色、款式等的差异;二是纵向的质量差异。水平差异主要是由于同类产品相同属性的不同组合;纵向差异则是由于同类产品技术资本、技术密集度的不同,质量高的产品资本、技术含量也较高。由于我国企业对技术的应用水平较低,所以无论是对水平差异的产品还是对纵向差异的产品的生产都不能达到其所要求的标准,因此我们应该运用高科技生产具有自己特色的且技术含量较高的差异性产品。
2.产业结构水平低,缺少竞争力
由于本国的科技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很多发达国家能够生产具有很高的产业内贸易指数的高技术或高技术密集度产品,而我国却处于很低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上,其中最具有规模经济效益且差异产品特征显著的也只有汽车、机床等,但是它们所占的比重也很有限。这表明中国在这些产品上还缺乏国际竞争力,即使在高贸易保护下,也是进口多出口少。产业的分工首先是从产业的国内分工,发展到产业间的全球分工,又发展到产业内的全球分工,当这种分工所需要的要素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导致产业结构的变化。
3.受传统贸易理论的影响
受传统贸易理论的影响,一方面导致了人们对水平型国际分工的意义认识不足,过分强调比较优势与经济互补在对外经贸活动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该指导思想也影响了对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信心和有效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从目前看,我国劳动力和部分自然资源上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可以生产和出口一些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但是仅仅按照比较利益进行分工和贸易还是远远不够的。在国际交换中,初级产品和低加工产品的贸易条件正相对的甚至是绝对的下降,而且,由于我国人均资源贫乏,劳动力素质较低,立足于以资源和劳动密集为基础的比较优势正在削弱,对外贸易格局的变化会造成我国产业结构的滞后,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4.缺乏产业内贸易的支撑型产业和产业群
国外很多有竞争力的产业都有庞大的支持性产业和产业群,而我国的很多产业主要集中于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服装,属于加工型的贸易,只是单独生产某一种产品,缺乏技术含量,没有发展其相应的产业群。要提高我国的产业内贸易,仅仅从单一的产业来说是不可以的,应该和其他产业密切联系起来。
5.缺乏高度内部化的大型跨国公司和巨型企业
贸易内部化是跨国公司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跨国公司为了克服外部市场的不完善,以内部化市场作为外部市场的替代,通过内部交易和转移定价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我国许多企业存在着产业集中度低、规模不经济问题。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很低,产品出口的能力差,缺乏规模经济,自然贸易内部化程度也很低。这种状况,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整个国家来说,都缺乏合理的经济性,影响出口效益的提高。
二、促进和发展我国产业内贸易的对策
1.大力发展国内产业内贸易,实现规模经营战略
我国为了达到产业的规模经济,可以先在国内实现产业内贸易,进而推广到在国际上实现产业内贸易。凡是国内能够生产,而且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技术水平的产品或工序,都可以在同一产业内进行交换,从而在国内实现产业内贸易。同时,国内不能生产的产品或者是还没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生产的产品还需要进口。主动适量进口部分先进的产品既可以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形成压力,也可以更好的引导国内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高级化。从国内产业内贸易到国际产业内贸易,不失为发展规模经济的好方法。
2.实施差异产品战略,促进国际产业内贸易发展
产品的差异化是我国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一般地说,对垂直型差异产品的需求要受到消费者收入的制约;而对水平型差异产品的需求则受消费者偏好的影响。因此,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应考虑到消费者的收入和消费者偏好的因素来加强和扩大差异产品生产,从而促进我国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我国从发达国家进口高质量的产业内产品,而向发达国家出口低质量的产业内产品;与中国同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产业内贸易的产品流动方向相反,我国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低质量的产业内产品,向这些国家出口高质量的产业内产品。由于中国企业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不大,产品价格往往只是发达国家最终零售价格的1/4或1/5,因而失去了获得较多利润的机会。
3.实施产业化战略,促进贸易结构升级
产业结构低水平是制约我国产业内贸易发展的根本原因。实行产业化战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以产业结构促进贸易结构的升级,对于推动产业内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调整产业结构,要特别重视调整和提高工业结构,致力于缓解基础产业的瓶颈制约,并加快支柱产业的发展。为促进产业内贸易发展的产业结构,使其能更好的适应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应调整产业政策,加强国际合作;密切出口产业与国内产业的联系;加大技术投入力度,提高产业层次和产业水平。中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现有的经济技术基础和产业基础。我国应该尽快实现由产业间贸易为主到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的转变;由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到以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为主的转变。
4.培育和建造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巨型企业
跨国公司是商品经济和生产社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国际化的必然结果。我国企业的研究开发的投入不足,产品缺乏高技术含量,无论是规模还是竞争能力都不足以与国外的跨国公司抗衡,这对我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提出了严峻挑战。在这样的竞争格局中,中国的企业只有尽快将自己打造成跨国集团公司,才能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我国培育和建造由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巨型企业提供了机会,巨大的市场需求和经济规模都为建造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经济的强大需要一批民族工业在世界市场上站稳脚跟。首先,推动外向型企业向跨国经营和跨国生产转变;其次,培育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积极、稳妥地转向跨国公司;这些都需要企业和国家的共同合作。
5.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
技术创新与高新技术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没有科技进步的产业发展只会使低效益的,必须以科技进步作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使其能自我发展与提高。举个例子,由于在机床工业中大量采用了电子控制技术,德国、英国和意大利所生产的机床在准确性、可靠性、和适应性方面均领先于世界先进水平,而我国的机床产业则没有运用这些高新技术,因此处于落后的状态。正因为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产品附加值低、企业对高新技术的应用反应迟缓,所以实行科技创新战略就显得非常迫切。我国必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创造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优势,从而提高我国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在发展高新技术、高新产品上,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经济大国,经济潜力巨大。为此,应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改善劳动力队伍的素质,不仅可以提高本国资本的利用效率,加快技术吸收和创新,而且可以为发展产业内贸易奠定重要的基础,最终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相文曹亮:国际贸易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