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38:1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为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稳定发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意见》(绍政发[2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是一项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性工程。近几年来,我市积极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及现实条件的限制,目前全市还有14万左右农村人口的饮水条件有待改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水量不足、饮用水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山区农村,由于基础设施不配套,一遇到持续高温干旱就会造成饮用水困难,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甚至引起农村社会不稳定。
因此,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已成为全市上下当前和今后若干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
二、明确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和建设标准
1、建设目标
我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重点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问题,基本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证广大农村群众有水喝、喝上安全洁净水。
主要任务是:用二年时间(20*年至20*年)基本改善14万人口的饮水条件,重点解决9万人口饮水困难问题。
2、建设原则
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高效、分类解决的原则,主要通过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延伸、乡镇集中供水、小型水源三类工程建设来改善与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要与“千库保安”和山塘水库除险加固相给合,与调整水库用水功能相结合,与我市目前开展的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村镇供水管网和水源工程建设扩大水库供水范围,提供优质水源,以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3、建设标准
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延伸工程,水量满足供水区域内生活需要和乡镇工业发展用水需求,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水量满足供水区域内生活需要,基本满足乡镇工业发展用水需求,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小型水源工程,水量基本满足供水区域内生活需要,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三、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抓好工程报批和建设
要重视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估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估算投资在3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估算投资在10—30万元的工程,其设计文件必须经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初步设计方案必须经市水利局审批,其他设计文件必须经市水利局审核同意。
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施工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申请列入市计划的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水利局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设计文件与批复文件;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按照轻重缓急、稳步推进的原则,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千方百计保障工程建设资金。市财政将对农村饮用水工程实行专项扶持。对列入市建设计划的农村饮用水建设项目,市财政原则上按工程直接费的30%给予资金补助。工程完工后,各项目单位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提出补助方案,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市财政补助部分在部门切块经费中解决。各乡镇、街道应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不论项目大小,都应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工程费用必须实行预决算审价,部门联合验收和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制度。
四、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1、供水水价。凡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延伸供水水价,严格执行市定水价;乡镇集中供水水价要在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保证供水企业正常运营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由物价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审批确定;小型水源工程供水价按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核算,由工程管理单位自主确定;制定和调整供水水价要实行听证制和公告制。农村生活用水不收取水资源费、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费等,原则上不计收污水处理费。
2、工程管理。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大供水水源的保护力度,对乡镇、街道集中供水及小型水源供水的水源要划定保护区;对乡镇、街道集中供水和小型水源供水工程,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护、水源保护及用水、节水、水费计收等各项规章制度;对破坏水源及供水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严肃查处。
3、水质监测。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质和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领导,市成立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 安全工程 管理措施
2011年的“十二五”规划指出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引用水安全方面的投入力度。从2011-2013年,3年内我国共完成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投资1067亿元,2014年国家水利部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投资240亿元,解决了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这标志着我国农村饮水工程的巨大成功,但也意味着我们还有一段路要走。
1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意义
目前,我国仍有很多偏远的农村地区严重缺水,山间的流水达不到饮用水的安全标准,如山间的流水和农村自打井水常常伴有细菌微生物,有很多井水比较苦咸是因为水里含有毒的化学物质等,长期的引用这些水将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饮用水的质量得到了改善,饮用水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农村饮用水的安全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很多农村出现传染病。由于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对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宣传,很多农村居民开始意识到了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必须从饮用水的根源出发,将那些不合格的供水单位关闭或者重修,从源头上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2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一直都很重视农村的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把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作为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就当前农村饮用水的现状来看,我国的2/3的人口解决了基本的安全用水问题。但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饮用水工程还需要不断的改善和提高。在高标准的饮用水安全要求之下,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工程的建设标准较低
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都是由乡镇的水利工程负责,但是负责水利工程的施工人员大多是临时招募的,缺少专业的工程知识和技术,没有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没有形成统一的工程管理体系。水利工程的监督制度也不完善,水利工程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督标准、严格的施工规范,影响了工程的总体建设,间接地影响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达成。
1.2工程的管理水平较低
我国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存在专业水平低、管理水平低、运行机制不顺畅、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饮水工程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村饮水工程是以村为单位建设水利工程,由几个村联合起来共同管理,虽然设有专门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但是这些管理机构较为落后,管理人员的素质整体偏低,无法管理好日常水利工程出现的问题。再加上农村没有专门的治理水利工程的费用,使部分工程由于得不到修复,机器老化、设备破损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被停滞,最终导致了水利工程的废弃。
1.3排水系统尚不完善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使很多农村的用水标准得到了提高,饮用水量也不断得到增加,但是紧接着出现了排水问题。由于农村的排水系统不完善,生活污水排出不能及时的渗透到地下,从而造成了新的水污染,阻碍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1.4水资源保护不到位
已建成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虽然已经规划好了水源保护的范围,但是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导致水资源保护不到位。此外,水资源的检测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水利工程只在建成时进行过一次水质检测,从此再没有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使农民饮用水的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措施
2.1明确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定位
当前,我国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并不是简单地解决农民的吃水困难的问题,而是使农村居民要和城镇居民的一样能够及时、方便的喝上健康安全的水,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政府应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加强农村建设,通过改善农村居民的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来改善农村的卫生建设;通过淋浴器和太阳能等设施的使用,使农村的生活卫生质量得到不断提高,促进农村的健康发展。
2.2统一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标准
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标准,水利部门应该对已经建成的饮水工程进行分析和总结,并且结合城市的供水工程建设的设施标准,制定一个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标准,用来指导和规范农村的饮用水工程的建设。
2.3采取新措施建设与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农村的饮水工程难度大、范围广、地点分散,使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难度加大,所以我们要采取新的措施建设和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应该建立一个由县级领导带头,由财政、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小组,小组的各部门要进行明确的分工,设立工程指导、财政监管、技术指导、环境监督等机构,并且将管理责任分到具体的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2.4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与人员培训
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监督机制,在饮水工程管理中,采用科学的工程核算方法,要做到科学的管理。政府要不断的健全管理机构,制定奖惩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定期的对管理机构进行考核,在平时也要对饮用工程进行管理,做到管理和建设相结合。在我国偏远的地区仍然有很多农村居民的饮水不安全。为了使我国的饮水工程能够顺利的进行,政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而且要培训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以此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在培训过程中要采取奖惩制度,不断的调动员工培训的积极性。
3结语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广泛关注,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问题成为国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农村饮用工程建设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项目。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施元吉.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探索[J].水利经济,2009(05).
[2]张杰.五河强化农村引用水安全工程建设[J].北京农业,2014(30).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困难和改善饮用水水质,需要新建或改建以村(自然村)为单位的小型农村饮用水工程。城市供水管网规划区除外。
第三条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采取“财政补助,村民自筹”的筹资方式,鼓励采用股份制、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筹资。通过项目实施,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区农村的饮用水改善和解困任务,逐步实现“水源可靠、水质洁净、用水方便、管理科学”的目标。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项目上报、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中的监管工作;
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监管,以及建设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筹措、使用,以及建设资金监管等工作;
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的植被恢复和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申报农村饮用水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凡在莲都区范围内(城区供水管网规划区除外),水源可靠、水质达标,自筹资金落实,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的农村饮用水项目均可申报。项目申报以村为单位。
第六条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第七条项目村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有乡镇(街道)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
2.水源水质化验报告单;
3.项目的设计方案及概算;
4.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5.村民“一事一议”决议;
6.工程呈报表。
第八条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水源工程和管网工程两部分,其中:水源工程主要指山塘水库的修建扩建,修建新建堰坝、沉淀池、滤池、清水池,提水泵站等;管网工程包括管网槽开挖及回填、管材采购及安装等。
第九条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饮用水项目,各乡镇(街道)应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到所在区域基层水利服务中心站,中心站汇总后报区水利局。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本年度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区水利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村民自筹资金落实,村民建设积极性高的,优先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十条农村饮用水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应以《莲都区乡镇供水水源规划》、《莲都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划为依据,由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章项目建设和验收
第十一条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由项目申报村自主建设为主,对限额以上的项目按区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管网材料及安装实行全区统一招投标。水源工程的土建(提水设施)、管网槽开挖及回填工程在限额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公开发包。
第十二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水利局应加强对项目建设施工的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并对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项目村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处理,组织开展施工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建成投产。
第十四条饮用水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村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并向区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水利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爱卫办等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应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村应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单;2、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图纸;3、村用水管理组织及用水管护制度文件;4、分户水表安装情况。
第十六条凡饮用水管理组织和用水管护制度不健全,分户水表安装不落实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予验收通过,并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前期费用、水源工程、管网工程直接费用的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村自筹。进户支管、水表等费用由用水户承担。
第十八条农村饮用水项目资金补助采取两种方式拨付:管网材料及安装补助资金按照区招投标合同统一拨付承包单位;土建等其他工程补助资金按小农水工程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到项目村。
第十九条各村应根据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在一年内完成,逾期未能建成,取消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数退回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并视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由有关单位给予处理:
(一)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专项资金的;
(二)项目自筹资金不落实,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三)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资金的,除如数退回财政拨付的资金外,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建后管护
【关键词】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方法
饮水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且对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设计不完善,供水量不足
现阶段农村饮水设施简陋,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饮水工程设施不完备,水质和水量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近年来,国家虽然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饮水工程的建设,但是供水量仍无法保障。如引山泉水工程建设中,每到枯水季节时,就会导致供水量不足。并且对于一些比较偏远的山村,由于人口稀少,难以进行工程建设。
1.2 饮水工程管理制度不健全
大多数农村地区,饮水工程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存在着村、乡、县三级管理模式,导致职责分工不明确。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的饮水工程,通常都是乡(镇)交由村管理。由于没有固定的工程管理人员,没有后续的日常维护管理经费,导致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得不到维护和修理,从而加速了工程设施的老化,影响了村民的日常用水。
1.3 缺乏水源保护意识
由于缺乏水源保护意识,农药、化肥大量的使用,再加上农民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等,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遭受到污染,破坏了农村饮水环境,进而给农民饮水造成很大困难。
1.4 缺少对水质的检测
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按照相关的规定对饮用水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提供给农民。但是由于水利部门没有专门的水质检测实验室,从而导致大多农村饮水无法进行日常的检测。
此外,由于受到饮水工程的数量、资金投入、村民的水质安全意识、检测的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日常饮用水的检测率比较低,从而无法保障农民的用水安全。
2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措施
2.1 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饮水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监管、验收的理论依据,对工程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工程的质量,而且科学合理的前期工作能够有效地节约大量的资金。所以,应当加大对工程前期的资金投入,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此外,在工程规划的过程中,要着眼于农村饮水工程的长效运营,确保饮水工程符合农民的长远利益,并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方案。
2.2 结合地方实际,进行有效地工程建设,保障农民的用水需求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目标就是满足农民的用水需求,为农民提供充足、安全的饮用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要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保障农民的用水需求。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以及人口稀少的村庄,不需要进行管网入户,而是要应适当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为村民挖深井,从而确保村民不论是在干旱时期或是洪涝时期,都有安全、充足的饮用水。二是对于一些引山泉水的工程,要切实做好干旱时期的应急预案,可以在附近的挖深井,从而使村民在枯水期能够有充足的引用水。
2.3 妥善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问题
资金是一切工程建设的最主要问题,因此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妥善解决工程建设的资金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补贴、地方补贴以及农民自费这三个部分。由于工程建设的投资量大,导致与农村落后的经济相矛盾。因此,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应当逐步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投入。并且还应当增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信贷资金,并对符合财政贴息规定的农村饮水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通过高额度、低利息、长期限的优惠政策,发挥政策性贷款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作用。二是,强化地方政府的意识。地方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农民的饮水问题,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落到实处,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保证资金都能够充分利用。三是,努力拓宽工程资金的筹集途径,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广泛吸收社会上的资金,从而保证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2.4 构建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
水费是农村饮水工程日常供水的经营性收费,供水的价格要根据公平负担、节约用水、合理收益、补偿成本的原则制定,不能追求利润。并且水价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供水成本进行适时的调整。与此同时,还应当鼓励农民成立用水合作组织,以减少水费的收费环节,提高水费的缴费率,以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正常运行。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要严格禁止乡、村在代收水费的过程中随意截留或者是加价,以保护村民的权益。
2.5 明确饮水工程的管理职权,实现对工程的有效管理
针对规模不同、大小不一的农村饮水工程,要明确分清饮水工程的产权,根据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从而有效调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者的积极性。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组织固定的管理机构,逐渐形成建设和管理相统一的管理模式。其次,要明确工程的管理职权,划分县、乡(镇)、村的管理权限。此外,为了实现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有效地管理,还可以设置县级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在乡(镇)级建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在村级设立固定的工程管理人员。
2.6 设置专门的水质检验机构,保障饮水的质量
首先,应当加强有关管理部门和村民的水源保护意识,并且划定饮用水源的保护区域以及制定出相关的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强化对饮用水源周边污染物的处理,减少和限制对化肥以及农药的使用,严禁村民随意向饮用水源扔垃圾或者是有毒、有害的物体,从而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其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水质的检测工作,确保村民用到安全的饮用水。一方面应当加大对水质监测的投入力度,满足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还应当将水质监测的资金落到实处,确保水质监测的长期性与稳定性,从而保障农民饮用到安全放心的水。
3 结束语
农村饮水工程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利民工程,其不仅有利于农村的经济发展,而且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的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各地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模式,从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饮用水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裴志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J].宁夏农林科技,2012.
[2]王华.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如干思考[J].工程技术,2010.
近年来,磐安县抓住“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契机,投资1.4亿元,完成12个集镇供水工程,及356个行政村、137个自然村的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受益人口达17.5万人,98%以上农村人口的饮用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改善,被群众称赞为最满意的实事。
二、管理经验
随着工程的运行,工程管理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工程使用无人管、管理人员水平低、农户用水不收费、维修养护不及时,修理经费没保障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磐安县通过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加大人员培训、严抓考核落实等措施,全面推行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于2011年9月,磐安县被列为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主要经验有:
1.抓政策保障,确保有钱办事
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磐安县先后出台了《磐安县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磐安县农村饮用水管理考核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设立工程长效管理基金,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的水源保护、长效管理考核补助、水质监测、信息系统维护升级、管护人员培训、管理机构日常经费等。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较好地调动了乡镇、村干部的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2.抓队伍建设,确保有人管事
磐安县在2006年就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首先由县编委批准,专门设立了农村饮用水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三名工作人员,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监督饮用水设施的建后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其次,成立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水管员二人工作小组,会同集镇水厂管理人员一起负责抓好本乡镇的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同时,磐安县高度重视村级水务员队伍建设,落实各村饮用水工程专职管理人员。根据2006年开始实施的“百村饮用水经营权改革工程”,对已实施经营权改革的村庄,明确规定水厂经营者为管理人员,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未实施经营权改革的村庄,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饮用水长效管理,村委会出具任命书。通过县、乡、村三级任务分解,确保级级有组织、层层抓落实,为长效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3.抓队伍培训,确保有能力办事
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培训工作是基础。乡镇、村级管理人员不能过培训,基本上不具备工程管理水平,无法开展日常维修与管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必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让农民了解和掌握净化设备使用、消毒设备的操作、长效管理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的知识,确保长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4.抓机制完善,确保有章理事
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既要建得起,更要管得好。磐安县在前几年通过调研,创新了“竞标建设、产权拍卖、长期承包”三种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磐安县按浙江省农村饮用水管理有关规定,重点抓好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的管理:
4.1明确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明晰农民饮用水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主体,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检查、检修与维护。目前,全县12个集镇供水工程和356个行政村饮用水工程中,有10%采用公司化进行管理,有40%采用承包的方式进行管理,有50%由村集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2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有偿供水
为了有效解决工程运行管理费用,促进农民节约用水,我们在农村推行有偿供水的管理机制。按照不同的投资主体,合理确定水价。集镇供水的水价制定及调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水厂向县发改(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发改(物价)局负责核准和监督;单村自建自用的供水水价由村委会自行确定,报县发改(物价)局备案。目前,全县有90%以上的行政村都已实行有偿供水。
4.3扎实做好水质检测工作
为了保证水质安全,我县突出抓好源头和龙头两个重点环节的水质监测工作。水源源头的检测从2008年初开始,委托金华市水文站检测,成为全市最先开展所有集镇供水水源检测的县市。目前检测频率为每月一次,一年共12次,每月编制水资源质量通报。2011年开始,县水务局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县12个集镇(受益99个行政村)和56个行政村,进行出厂水、管网末稍水的水质检测,每村每年二次,枯水期与丰水期各一次,力求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质问题,为农民提供优质安全的饮用水。
4.4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为了做好农村饮用水突发事故处置,编制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落实了小型泵站、管材和配件、常用应急消毒药剂等应急物质储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水质污染等突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