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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问题研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38:1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民族问题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民族问题研究

篇1

关键词:城市化;民族问题研究成果

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是学术界对城市化问题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已有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可以参考。本文从城市民族问题、城市化进程中的少数民族问题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化问题三个层面,对近期一些学者的调查、观点、结论等做了简要介绍。

一、城市民族问题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民族问题,指的是由于城市民族成份日益齐全,城市少数民族常住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从而在城市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出现的新旧问题。

沈林在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关注的若干民族问题探讨中,将城市化过程中的民族问题概括为九个方面:一是少数民族被边缘化。即由于体制和城市化发展对人才需要的特性,导致少数民族群体在城市竞争中很难生存下去,甚至受到排挤。二是城市化与民族文化关系问题。即城市化同民族文化脱节或结合的问题。三是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生态问题。即城市化进程对民族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四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平等权力的保障和管理问题。五是旧城改造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消失问题。六是如何做好城市社区民族工作问题。七是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心理需求与城市少数民族社团发展的困惑问题。即建立单一少数民族社团同法律法规的抵触问题。八是城市民族工作中的一个理论问题。即谁来关注重视城市中的多元民族和多元文化问题。九是法律缺失问题。即有些民族问题的处理尚没有可参考的法律依据。⑴吴大华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中,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为普通务工型、特色经营型、盲目流动型和迁徙城郊异地开发型四类,并指出某些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后会引起城市管理难度增加问题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等。李筱文对广州民族社团组织在城市中的作用研究中,认为城市民族社团为增进民族之间的融洽关系发挥着参谋作用、桥梁作用、示范作用、纽带作用和带头作用,民族社团的建立及活动的开展问题是促进城市各民族关系和谐的关键。周建新将移居社区向移民社区转化模式分为文化象征模式以瑶族“千家峒”为代表、唐人街模式以侨居国外的华人社区为代表、新凤凰模式以广州新凤凰村为代表和终结模式,对城市外来民族群社区问题进行了分析。杨庭硕从城市功能的定位分析了影响城市民族街区形成的因素问题,认为影响民族街区能否形成的关键是城市规划者是否将其纳入规划中,是否对民族街区的形成给与了支持和帮助。⑵杜发春从新型城市化的生态观出发,突出了城市化进程中对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保护问题的重要性。⑶陈运飘讨论了城市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问题,将城市文化及城市少数民族文化概括为宗教、少数民族族群、象征符号意义、亚文化团体及文化、饮食文化等,指出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对城市社会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⑷

二、少数民族城市化问题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的少数民族问题主要指的是,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包括进入城市的原因、对城市的适应性、社会关系网的建立及文化特征的体现等问题。

马建钊、陈晓毅对深圳“民俗村”的实地考察研究中,从少数民族员工在物质层次(吃、穿、住、行等)、制度层次(道德伦理、社会规范、典章制度、法律等)和精神层次(艺术、音乐、文学、戏剧、宗教等)三方面讨论了文化适应性问题,并指出外来少数民族文化适应对推进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进程、缩小东西部差距和社会和谐均有所裨益。⑸

王琛、周大鸣以深圳为例研究了城市少数民族的社会交往与族际交流,将少数民族迁移模式分为:一是因调动、转业、毕业分配和应聘等形式。二是因招工扶贫而来。三是少数民族个体来深圳务工、经商和作小生意。将少数民族居住模式分为:一是企业招工形成的民族聚居。二是进城经商形成的少数民族聚居点。进而分析了不同模式下的少数民族社会交流网络,并指出在族际交流融合过程中,风俗习惯、民族性格、语言、宗教等方面的文化差异仍是影响民族交往的深层次因素。⑹

刘朝晖、杨正军在厦门市外来穆斯林的城市适应问题研究中认为,厦门市外来穆斯林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首先是从寻求牛、羊肉开始的,这是网络关系建立的内部因素;外来穆斯林同当地人群的文化差异是这些穆斯林相互之间形成联系的外部因素,外来穆斯林主要通过“拉面馆”这一传统职业形式来积极融入城市生活;其次是通过自己的宗教文化来加强“族群边界”,在城市文化的包围中力图保留自身的文化特色,并借此塑造了“内敛性”的社会关系网络。⑺

马强对广州穆斯林群居现象研究中指出,穆斯林哲玛提(伊斯兰教对哲玛提的理解,是相对不稳定的、没有时间确定性的,临时组成的穆斯林人群的称谓)是城市穆斯林宗教社区的重要形式,并将哲玛提分为:一是清真寺(怀圣寺、濠畔寺、先贤古墓、小东京寺和新市回族坟场)。二是家庭型或家庭联合型(主要是外来穆斯林中建立在业缘、地缘和朋友关系基础上家户之间的互动)。三是公司型或公司联合型(中外穆斯林开办的公司之间的相互联系,尤其指在斋月时期同一写字楼或同一楼层公司之间的频繁往来)。四是清真餐厅型(位于大街小巷的清真餐厅,经常会成为来广州找工作或旅游的穆斯林首先接触的穆斯林象征物)。五是学生构建的哲玛提(到广州读书的穆斯林学生)。六是国内外旅行社宣教团(台布里厄-主要指民间传教组织)。七是网络哲玛提(主要指从事阿拉伯语和英语翻译工作的,国内外穆斯林创办的BBS论坛)。认为在都市社会中,一方面看到的是少数民族传统的失落,另一方面却也能感觉到民族文化、信仰的回归。⑻

张莹、马京在昆明回族移民“城中村”迁移者的文化适应和社会调适研究中,认为迁移调试是一个持续的进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决定时期、与过去断绝时期、过渡时期和适应时期。⑼周大鸣、王挺以广州H区为例研究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治理对策。认为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治理并不是单一的政府职能部门单方面的公共行政行为,而是牵涉群体摩擦、文化变迁、族 群认同等多方面内容的复杂过程。其有效实施的关键是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之间的良性互动和相互认同。⑽

三、民族地区城市化问题研究

民族地区城市化问题是指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生产生活习惯等,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有别于散杂居地区的一些问题。近年,我国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数量迅速增加,一方面,这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表现,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高永久、刘庸在西北民族地区社区研究中,认为由于民族因素的影响西北民族地区城市社区丰富多样。并从六个角度进行了分类:一是按民族特色分类(单一民族社区和混合民族社区)。二是按功能特征分类(经济型社区、文化型社区和旅游型社区)。三是按民族文化类别分类(汉族文化社区、回族文化社区、藏族文化社区等)。四是按地域特点分类(中心社区和边缘社区)。五是按宗教信仰分类(无宗教信仰社区和有宗教信仰社区)。六是按社区管理归属分类(单位型社区、寺院型社区、混合型社区和特殊社区)。指出西北民族地区城市社区多元化发展趋势,对民族社区的存在和发展有利有弊。一方面,多元化发展方向有助于民族社区保留民族特色文化和传统;另一方面,民族社区内部在财产、地位等方面产生了很大差异,这种差异有可能导致社区的分异和流动。⑾

梅方权在以西藏昌都地区为例的非工业化与藏区城市化研究中,认为藏区城市化的支撑机制不应过分依赖工业,而是要突出藏区贸易中转站作用(昌都地区位于川藏线和滇藏线上,基本与以前的茶马古道的驿站重合,应进一步发展大区间的贸易流通)、以牧业为本实现牧业现代化,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促进城镇经济增长、发挥特色产业的带动作用(民族手工艺制造业和藏药业等)及鼓励农牧民进城。昌都乃至整个藏区缺乏发展工业的生态条件,完全可以通过发展畜牧业、特色产业和旅游业等来推动城市化进程。 12

张来成在流动人口和甘南州社会转型研究中,认为在推动甘南州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中人口及人口流动变迁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人口流动、迁徙、聚居、城镇化推动着甘南州社会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逐渐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牧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型。并将甘南流动人口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指令性流动(1949-1978)。二是自主流动(1979-1992)。三是经济诱导流动(1993-2004)。同时指出制约甘南州人口流动的主要因素有经济社会基础因素、体制限制和思想观念限制。加快甘南州工业化、城镇化向现代化转型的思路为:一是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城市化水平。二是以劳务输出为动力,引导州内人口流动。13

张涛对甘南州牧民定居与效益分析中,指出甘南州在发展过程中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生态环境退化。生态环境退化和牧民贫困的广泛存在,放大了生态不安全、社会不安全之间的循环累积效应,制约着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为此,必须选择一种全新发展模式,消除牧民贫困的同时减轻生态环境压力。而牧民定居正是改变传统牧业生产方式,建立现代化牧区生产与生活模式的根本保证。14

文章对城市化进程中民族问题三个层面的主要研究成果及观点作了简要综述,除上述研究成果以外,还有诸多学者均作了深入研究,这一方面的理论探讨不断得到完善,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备受学术界及管理部门的广泛关注。

参考文献:

[1]沈林. 民族工作缺失与民族工作过度——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关注的若干民族问题[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⑵-⑾、⒁ 周大鸣、马建钊主编.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民族问题研究[C].民族出版社,2005年11月.

[6]张来成. 流动人口与甘南藏区[J].调查研究,2006年第3期.

篇2

快速的城市化,使城市的人口数量与构成、城市建设、行政区划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不断冲击着原本就和谐与问题相伴的城市民族关系,使城市民族关系变得更加的复杂、敏感,与城市化进程联系紧密的民族关系新问题不断涌现。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立足与融入城市生活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使少数民族在交往紧密的同时,民族间的差异性、竞争性与矛盾有所增强,突出表现在流动人口的就业、子女上学、医疗保障、居住条件等问题。1.就业与培训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外出工作是出于对更好生活的向往。在昆明的谷律地区,由于其距昆明较远,特别是团结镇最为边缘的乐苗村,村内无矿产或特色农业,因此外出打工,摆脱贫困生活成为此类地区的少数民族的不二选择。外出务工者多为年轻人,据统计,全村1400人中,长期在外打工的有240人,主要从事建筑业、汽车修理和做小生意。打工地多集中在昆明;全村还有短期工和季节性打工者300多人,其中苗族有10多个人,从事的职业依然是建筑工人。从统计数据来看,除去老人和小孩,1400人中,有近550个年轻劳动力,几乎是全村所有的主力劳动在外打工,可见外出务工对民族流动人口的意义。但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始终是以技术含量低、收入低、工作量大而辛苦的工作为主,且这种工作具有非稳定性、随意性与低层次性的特点。昆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在非农就业转移过程中,较低的受教育程度制约了他们在城市就业的机会及收入水平,他们是需要提供就业教育培训帮助的弱势群体。据2012年统计数据,昆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没上过学的约占10%、小学文化水平约占20%、中学文化水平约占60%、高中或中专文化水平约占40%、大专文化以上约占10%。从现有的职业培训来看,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培训主要是技术含量低的手工技能培训,具有培训时间短、内容简单、见效快的特点,能够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快速实现非农就业。但是,这些低层次的技能培训无法真正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素质,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接受培训的实际情况来看,昆明的船房社区曾举办过以“家庭教育、亲子关系、电脑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妈妈学校”,在报名初期参与者的热情程度很高,但实际全程坚持的人寥寥无几。该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联系了西山区职业技校,针对青少年开展免费技能培训,三年学费全免,每个月还有500元的生活补助,保证就业,结果发出去4000多份招生传单,只有两个人愿意去技校参加培训。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注重眼前利益,且生计繁重,参加培训和接受教育的时间有限,所以此类活动的效果不显著。2.婚姻与家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很少有人在本地选择配偶结婚。因为工作在异地,且生活在城市,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悄然发生了变化,其结果导致与汉族普遍通婚。在昆明团结镇谷律村,全村30余对外出务工的年轻人,配偶几乎全是外地来的汉族。另外据昆明市民宗委2012年统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庭出现问题的相关数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少数民族通婚的情况开始变得普遍,这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但是,由于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常年在外打工,使其在不同的家庭角色与关系中出现了因常年外出而产生的家庭矛盾问题。使本应该有利于民族关系的普遍通婚,与家庭矛盾交织在一起。造成夫妻两地分居、家庭矛盾、夫妻感情平淡等问题不断出现,破坏了家庭的稳定。3.创业与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创业相对较少,最简单的创业形式就是常见的流动摊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为普遍缺乏资金来源以及担保人脉,因而限制了其创业的可能。同时少数民族自身的管理能力差,以及缺乏创业技能,也是导致其创业难的因素。

少数起步较早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经从创业步入到了发展期,他们需求的政策空间越来越大。例如回族作为具有丰富的经商意识和抱团取暖思想的民族,进入城市后的发展步伐以及在某一领域的掌控能力强于其他少数民族,昆明的牛羊屠宰市场、粮油加工市场、废旧物品收购市场、二手车市场基本都由回族掌握,他们需要的支持与发展就会体现在经营地点的选择与扩大、内部员工的管理等方面。4.交往与融入城市少数民族,由于其选择的职业工作时间长且负荷重,下班后几乎没有过多空闲的时间,简单枯燥的业余生活使大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乏与外界沟通。(见表3)以上数据,说明昆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外界的交往不多,缺乏获得外界信息的能力。由于城中村拆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规模聚居的城市居住模式己被打破,其安全感变低,且主要居住在未改造的城中村、老旧小区、城郊结合地区。迫于收入,他们只能租住在环境相对较差、租金相对低廉的破旧小区,如位于昆明市北部二环一带的工厂家属区、佳园小区等。据统计,像佳园小区一类的社区,下岗工人在工厂资产的处置上和收入上一直有不满意的情绪,自身享受的公共服务资源又受到外来者的分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不安全感、无归属感和缺乏认同感的情绪也存在,二者的矛盾或者情绪有同性,这些都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困境,同时也是社会问题产生的潜在因素。

(二)城市建设超前性与少数民族失地人群的利益冲突问题城市的规划往往仅从城市自身建设与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却常常忽略的是人的利益与发展空间。因此,个人的发展在城市发展面前往往是弱势的、是妥协与牺牲的。2010年昆明市区待改造的城中村多达233个,为城市建设而暂时妥协的民族流动人口,他们的城市归属感、认同感、安全感受到巨大的冲击。城市行政区划的改变也造成了“二元户籍”与失地农民问题的尴尬局面,同时城市世居民族对撤乡建镇所引发的强烈反弹对快速城市化建设时期的昆明城市民族关系提出挑战。1.“二元”户籍制度城市化进程中以城中村问题为背景的少数民族失地农民与“二元”户籍制度问题以及因城中村拆迁给城市民族关系造成矛盾的趋势不断增加。城中村的出现是由于昆明快速城市化建设的需要,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政府仅给每户农民保留一定量的住宅用地,少数民族农民失去土地后无法从事农业生产,但其户籍、土地权属、经济组织形式和管理特征等仍然保留原有农村形态。少数民族失地农民一方面失去了生活的来源和保障,另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昆明快速城市化过程中逐渐沦为看客。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农民只能通过“种地”来维持生存,违法建私房屡禁不止。昆明呈贡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作为现代新昆明建设的突破口、主战场,出现了大批的少数民族失地农民。而呈贡新区拥有世居少数民族近1.4万人,占全区人口的7%。这里的世居少数民族在沦为失地农民后,出现了失业与再就业、二元户籍与生活保障之间的矛盾等等。可以说城市化使世居少数民族农民由农业生产者变为社会弱势群体,而因失地外出打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则成为二元户籍制度下的“黑户”,生活保障无从谈起。2.“撤乡建镇”“撤乡建镇”而引起的民族关系矛盾是伴随昆明城市化进程的一大事件。其中最有代表的是谷律乡与团结乡的撤并。在这场撤并过程中,争论围绕着保留民族乡与直接撤乡建镇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世居少数民族群众认为,保留民族乡有利于向上级政府争取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扶持;党委政府则认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之所以仍然保留农业人口身份,就是因为城市化滞后造成的,撤乡建镇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结果党委政府的主张占了上风,团结镇于2005年10月18日正式成立。团结镇的彝族群众认为建镇是强行推行的结果,弊大于利。白族群众则担心撤乡建镇后谁来扶持团结镇的少数民族。而苗族群众则认为撤并是好事,为国家节约开支。上述意见,无疑给撤并后团结镇的民族关系带来了考验。撤乡建镇后的团结镇,由于行政区划的改变,原来的两个行政单位合为一个,这引发了一些新问题。以谷律地区与团结地区的合并为例,由于谷律地区的苗族没有矿砂资源,因此苗族被团结地区的彝族和白族排除在石英砂产业之外,苗族在该地区的民族交往中受到了显性或隐性的歧视。昆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管身处城市的中心区域,但实际是被城市生活边缘化的。由于就业层次低,且就业咨询多以“亲代亲,老乡带老乡”的模式,决定了其生活半径的有限性和单一性。民族交往尚未扩展到城市生活的大范围。长此以往会出现“微型民族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分“扎堆抱团”,加大了昆明城市民族问题突发事件的爆发机率。世居少数民族在面对身份转变时,出现情绪的波动。由农业生产者转变为失地农民,由受政策照顾的民族地区群众转变为撤乡建镇后的普通地区群众等等一系列转变,使民族群众在心理上无法迅速接受。谁来照顾扶持撤乡建镇后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谁来管?诸多疑问深入世居少数民族的内心,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不适。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对新环境,求生存、谋发展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都很重,面对城乡差别往往心理失衡,遇事容易浮躁。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他们在享受农村医保和城市医保上出现尴尬局面,其子女求学考试方面的阻碍重重,诸因素易造成他们心理上较大的波动与不满。

(三)城市化水平不均衡与少数民族收入差距问题经济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制约了个体发展的水平与层次,直接体现在收入的差距上。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整个昆明的城市化水平不协调。其中昆明最发达的五华区2010年的生产总值是540.8亿元,最不发达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10年生产总值仅为32.62亿元,两者相差近17倍,而其中两者的第二产业更惊人的相差近38倍,城市化率相差近12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十分突出。昆明城市少数民族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较昆明市平均水平有一定的差距。据2012年统计数据,昆明市年人均收入1.89万元,发展水平较高的盘龙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3万元;发展水平较低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5万元。两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0.58万元。另外从年收入水平统计区间来看,昆明城市少数民族年收入在1.8万以下的占41.8%;年收入在1.8万~2.4万之间的占34.8%;年收入在2.7万元的是以在昆明时间长且已经有一定事业的个体经营者为主。以上的数据说明了无论是世居少数民族的年收入,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年收入,较昆明市的平均水平都有差距,那么较昆明最发达的地区,则差距更加明显。城市化水平的差异性不仅反映在民族地区与一般中心城区之间,而且也存在于民族地区内部。在合并后的团结镇各村镇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清晰可见。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团结镇发展水平最高的龙潭村,年农业生产总值2329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总收入24074万元;团结镇发展水平最低的苗朵村,年农业生产总值仅为586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总收入仅为350万元。发展水平最低的苗朵村委会和水平最高的龙潭村委会之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差1倍多,农业生产总值相差近4倍,乡镇企业营业总收入相差68倍。如此巨大的差距是昆明城市民族关系的问题和隐患。

(四)民族问题城市化与突发事件问题目前,国内出现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80%以上发生在城市,民族问题城市化的特点日趋突出。昆明市近几年所发生的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治安的大小事件,80%涉及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其中属于管理不当而引发事端的占20%,属于不服管理而引发事端的占47%,属于利益纠纷引发事端的占15%,属于社会治安及刑事犯罪的占8%,属于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事端的占7%,因新闻和文艺作品伤害少数民族感情而引发事端的占3%。这些问题由于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而且相互交织,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并存。

二、和谐城市民族关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可见,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保障。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现实策略是解决城市民族问题和调处城市民族关系的途径。它既有自身的目标价值取向,又具有多位一体和不同层次的体系结构,是调控方式的综合运用。它是动态发展的,但又不可一蹴而就,它需要在矛盾不断地变化发展中得到完善,使其适应民族关系调控过程的需要。民族关系调控体系建设的成败直接反映了政党的执政水平和科学的社会治理能力。

(一)不断提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在就业与发展方面,对于已经落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重点是积极引导他们就业,畅通就业渠道,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指导,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学校、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举办单独面向他们的培训班,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和求职能力,城市公益性岗位和国有企业,尽可能的划定比列、单设岗位、放宽条件招收他们。对于已经站稳并寻求发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障、获得相关发展政策的支持、赢得尊重和融入社会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对招收一定比列的少数民族员工的企业按现行的优惠政策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在婚姻家庭与交往融入方面,昆明市目前已经建立“少数民族婚姻服务所”,开展婚姻关系维护、家庭沟通技巧、家庭教育理念培育等利于家庭建设的培训。同时,引导外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各项工作和活动,培养他们的集体意识和社区意识,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城市社区的发展相协调。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各项资源,通过提供培训、教育、保障等项目的服务,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知识和法律意识,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和帮助。

(二)不断提高对城市少数民族失地人群的保障与再就业平台建设着力解决城市民族失地人群、撤乡建镇地区城市世居少数民族的持续发展问题。城市少数民族失地人群与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问题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站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角度从长远利益出发,进行系统规划和统筹兼顾,解决少数民族失地人群与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的生活和生存问题。要将其社会保障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建立少数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对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将生活困难且没有就业的少数民族失地人群和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按照各级财政每年拨付一部分,街道、社区两级从征地补偿费、民族地区的各项扶持经费中拿出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的方式,安排专项少数民族失地人群就业经费,加强其就业培训,建立创业基金,提高其就业率和创业率。要搭建发展平台,帮助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利用自身资源投资或发展产业,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失地人群与撤乡建镇地区世居少数民族的持续发展问题。

(三)不断提高对城市少数民族弱势群体扶持政策的针对性针对昆明城市民族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首要任务是制定适应城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最好是“一村一策”,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扶持细则,动用更多的财政资金解决生产生活、教育、收入、就业的差距和不平衡问题。

篇3

一、中国民族心理学研究现状

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学界在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内容方面,逐渐摆脱了前苏联有关民族心理学研究的影响,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心理学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同时构建中国民族心理学的研究方向、原则、内容,逐渐将中国民族心理学纳入心理学的范畴。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受到了普遍关注。建国以来,民族学界受前苏联民族学研究的影响,把主要目标投向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斯大林在《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在这个定义中,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四个特征之一,受到了异乎寻常的关注,许多学者著书立学,(注:参见熊锡元:《略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研究》1983年第4期;吴团英:《试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特点》,《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吴团英:《民族心理素质是民族最具普遍性的特征》,《求是学刊》1982年第2期;顾学津:《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在民族识别中的作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徐杰舜:《也谈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素质》,《民族研究》1990年第3期;贺国安:《刘克甫谈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自我意识》,《民族研究》1989年第4期;修世华:《关于“共同心理素质”的思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内涵、外延进行了概括。其中以熊锡元和吴团英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进行的概括最具代表性。熊锡元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一个民族的社会经济、历史传统、生活方式以及地理环境的特点在该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其特征为通过本民族的语言、文学艺术、社会风尚、生活风俗、以及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对乡土的眷恋,表现出自己的爱好、兴趣、能力、气质、性格、情操和民族自豪感。”吴团英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民族的共同心理特点,它由民族情感、意志、性格、气质及民族自我意识等诸种要素构成。”(注:吴团英:《试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特点》,《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在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特点理解方面,学者们大多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具有稳定性、持久性和渐变性;但在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名称方面,分歧很大。民族性格、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意识以及民族自我意识均成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代名词。甚至《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在对民族性格、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等词条的解释中,均写着参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

第二,民族心理研究方兴未艾。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一些学者逐渐注意到对民族心理的研究受到了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四个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限制,于是开始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纳入心理学分支民族心理学的研究范畴。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作者从不同角度对民族心理作了研究。(注:参见周星:《民族心理论》,《宁夏社会科学》1992年第1期;童列春:《中国民族心理形成的四个历史时期》,《理论月刊》1991年第4期;李尚凯:《民族心理研究概论》,《新疆社会科学研究》1990年第3期;熊锡元:《民族心理与民族意识理论问题补遗》,《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6期;戴庆渲:《民族心理及其结构层次刍议》,《学术论坛》1990年第2期。)戴桂斌认为民族心理由民族心理素质(包括民族的性格与能力)和民族心态(如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价值观念及民族情趣等)两个部分组成。(注:参见戴桂斌:《略论民族心理》,《青海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秦殿才认为民族心理分为民族的心理素质、价值体系、思维方式三个要素。(注:参见秦殿才:《改革开放与民族心理结构的调整》,《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荣·苏赫认为,民族心理划分为四个层次八个要素:(1)民族群体价值观念及其指导下的民族群体规范,包括价值观念和规范意识以及同时产生的民族情感、民族意志三个因素;(2)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即民族气质、民族能力(后天的熟练技能)、民族性格;(3)民族思维方式;(4)民族自我意识。(注:参见荣·苏赫:《简论民族心理和阶级心理的辩证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戴庆渲认为民族心理结构应该由四个层次八个要素组成:第一层次,民族自识性及同时产生的民族情感、民族意志;第二层次,民族思维方式;第三层次,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包括民族性格、民族能力、民族气质三个要素;第四层次,在价值观念指导下包括价值观在内的民族群体规范意识,如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道德观念、民族审美情趣等。(注:参见戴庆渲:《民族心理及其结构层次刍议》,《学术论坛》1990年第2期。)李尚凯认为: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民族心理,它是各民族在一系列共同历史条件影响下形成的共同性格、情感、爱好、习俗、成见、信念、心理状态等等精神素质的总和。民族心理的内部结构是多侧面、多层次的。可将民族心理分为民族心理素质、民族心理状态和民族自我意识三大组成部分。民族心理素质是该民族在人类种系发展过程中所达到的心理水平,是民族心理中较为稳定的部分,包括民族认知特点、民族思维方式、民族气质、民族性格、民族能力等等;民族心理状态是该民族对社会面貌、社会变化的反映程度,是民族心理中较为不稳定的部分,包括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价值观念、民族情绪和情感、民族兴趣和爱好等等;民族自我意识是对本民族所处社会地位、所具身心特点的自我认识和评价以及对本民族利益的理解和维护,表现着认识自己和对待自己的统一,包括民族认同感、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民族气节、民族中心主义等等。民族心理是民族心理素质、民族心理状态和民族自我意识的统一整体,其中以民族心理素质为基础。(注:参见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韩忠太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概念。在内涵和外延方面:民族心理的内涵是一个民族的成员以先天的神经系统为基础,在后天的环境作用、教育影响、文化熏陶下,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各种心理现象的总和;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除了具有民族心理内涵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共同”和“素质”两个根本属性。从外延看,民族心理可以包含一个民族成员发生的各种心理现象,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外延只能包含一个民族全体成员普遍具有的共同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在学科归属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归属于民族理论学,民族心理则归属于心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民族心理学的范畴。在研究课题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学研究工作者的理论问题之一,他们的研究具有宏观性;民族心理研究者则通常以心理现象为单位,具有微观性。在研究方法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理论研究的一部分,没有专门的研究方法;民族心理的研究方法则是运用心理学方法,如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测验法、实验法、跨文化分析法等。在研究目的方面:民族理论工作者研究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为了解释斯大林有关民族定义四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而民族心理研究者一开始就把自己的研究目的与整个心理学的研究目的联系起来,即研究民族心理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因此,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和民族心理是分属两个不同学科的概念。(注:参见韩忠太:《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区别》,《云南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从以上作者对民族心理的理解来看,分歧很大,有些作者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归纳为民族心理的一个层面,有的作者则认为两个概念在含义上大相径庭。另外,作者们对民族心理包含的内容持不同意见。

第三,个体民族心理研究逐渐兴起。如熊锡元对回族、傣族、汉族的共同心理素质进行研究,(注:参见熊锡元:《试论回回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思想战线》1986年第6期;熊锡元:《傣族共同心理素质探微》,《思想战线》1990年第4期;熊锡元:《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特征论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其中在分析回族共同心理素质时,他认为由于回族的其他三个民族特征并不明显,故共同心理素质在其形成过程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从强烈的民族意识、开拓与进取精神、心理状态和与风俗习惯的交织、保族与卫国——在逆境中求生存等四个方面来分析回族的优秀心理素质,同时也指出回族应该防止和克服民族狭隘性、排它性等有害的心理素质。”(注:徐黎丽:《试论我国民族心理研究》,《兰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荣丽贞则以蒙古人特有的祭神为例,认为祭祀风俗属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故祭祀风俗与民族心理的关系也是民族文化与民族心理的关系。(注:参见荣丽贞:《蒙古族祭祀风俗与民族心理浅述》,《内蒙古社会科学》1987年第6期。)苏世同认为苗族主体心理深受以农耕为基础的苗族文化的影响,表现出许多优良的心理素质,也保留了一些不良的心理素质,这在文化风俗上有所反映。(注:参见苏世同:《论苗文化与苗族主体心理结构》,《吉首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伊力合木·克力木则认为敢于冒险、敢于出家门、不怕吃苦、具有流通观念和坚韧不拔的性格、不轻商等是维吾尔人经商心理的特征,而造成这种特征的历史根源为城市生活方式、地理环境及宗教。(注:参见伊力合木·克力木:《维吾尔族的经商心理及其历史根源》,《社会学研究》1989年第4期。)还有其他一些学者也对一些民族的心理素质进行了研究。如周兴茂论述了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注:参见周兴茂:《论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那顺呼吁重视对蒙古族心理的研究,(注:参见那顺:《重视对蒙古族心理的研究》,《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0年第1期。)闫丽娟、钟福国论述了裕固族心理素质,(注:参见闫丽娟、钟福国:《裕固族心理素质透视》,《西北史地》1998年第1期。)南文渊则综述了几个世纪以来对回族民族心理的研究概况,(注:参见南文渊:《几个世纪以来对回族民族心理的评说综述》,《青海民族研究》1997第3期。)石国义论述了水族传统文化心理,(注:参见石国义:《水族传统文化心理思辨》,《贵州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崔英锦论证了朝鲜族文化心理特点,(注:参见崔英锦:《略论朝鲜族文化心理特点》,《黑龙江民族丛刊》1996年第4期。)马丽华论述了云南通海蒙古族生存发展的心理素质,(注:参见马丽华:《云南通海蒙古族生存发展的心理素质》,《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1期。)云公保太探讨了欧拉藏族尚武心理,(注:参见云公保太:《欧拉藏族尚武心理初探》,《青海民族研究》1993年第2期。)银军和杨顺清论述侗族民族心理素质,(注:参见银军:《试论侗族共同心理素质》,《贵州民族研究》1992年第1期;杨顺清:《侗族共同心理素质初探》,《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施建业论述了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注:参见施建业:《论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戴小明则对如何改善民族心理素质进行了对策性研究。(注:参见戴小明:《关于改善民族心理素质的思考》,《新疆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以上文章均从民族发展和繁荣的角度探讨某一特定民族心理对民族本身发展的影响,旨在帮助少数民族建立健康的心理特点,消除与民族发展有害的心理特点。但由于受民族学界有关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讨论的影响,许多作者对民族心理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概念理解不同,因此在研究个体民族心理时总是冠以某某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其实,从研究的特定民族心理的内容来看,均属于民族心理特点的范畴。

第四,与民族心理相关的问题也成为一些学者的研究课题。如钟元俊对民族传统文化心理与民族教育的关系进行了论证;(注:参见钟元俊:《试论民族传统文化心理与民族教育》,《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2期。)郭建荣、郭广瑛探讨了我国民族的心理和传统对科技文化发展的影响;(注:参见郭建荣、郭广瑛:《论我国民族的心理和传统对科技文化发展影响》,《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4期。)张践认为改造经济心理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环节;(注:参见张践:《改造经济心理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环节》,《民族研究》1985年第4期。)郭大烈论述了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与民族心理的社会化的关系;(注:参见郭大烈:《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与民族心理的社会化》,《民族研究》1987年第3期。)秦殿才认为民族地区要改革开放,必须对民族心理结构方面的不良因素进行调整;(注:参见秦殿才:《改革开放与民族心理结构的调整》,《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荣·苏赫则认为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的相互作用,经过民族和阶级交织在一起的微观环境中介,经过民族心理构成因素和阶级心理构成因素叠加渗透在一起的个人心理素质和自我观念的中介,必然形成阶级心理对民族心理的决定性制约和民族心理对阶级心理的反作用,必然表现在既属于民族又属于阶级的主体行为中;(注:参见荣·苏赫:《简论民族心理和阶级心理的辩证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李景春讨论了民族心理素质与国民素质教育的关系;(注:参见李景春:《论民族心理素质与国民素质教育》,《沈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李尚武则比较了中西两大民族精神心理结构的异同点;(注:参见李尚武:《中西两大民族精神心理结构比较》,《中国国情国力》2000年第4期。)卜鼎焕论述了民族心理素质与现代化的关系。(注:参见卜鼎焕:《民族心理素质与现代化》,《哲学动态》1994年第12期。)另外,还有学者对“拓展中华民族精神的中介环节,提高民族的心理素质,适应现代化的需要”进行了探讨。(注:参见施国光:《拓展中华民族精神的中介环节,提高民族的心理素质,适应现代化的需要》,《浙江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以上文章虽然重点不同,但讨论的均是与民族心理有关的问题,其最终目标还是希望通过学术探讨,改善不良的民族心理素质对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

心理学界也从改革开放以来开始注意到不同民族的心理发展变化规律,但从20世纪80-90年表的有关论文来看,以研究个体民族心理和个体民族成员的心理为主。如汉族和裕固族儿童心理发展比较研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克木人和基诺族德育心理调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拉祜族和哈尼族的青少年品德形成的调查研究、北方少数民族罪犯心理初探等等。李尚凯将其总结为六类:各民族儿童认知发展的比较研究,各民族个性和品德形成发展的比较研究,民族社会心理行为的比较研究,民族心理卫生和精神病研究,民族心理基本理论研究,跨国的不同民族心理的比较研究。(注: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由于李尚凯对20世纪以来的民族心理学研究已经进行了详细的概述,本文不再重复。

二、民族心理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族心理学研究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这并不是说我国在民族心理学研究方面无懈可击。笔者认为,民族心理学研究在定位、概念、内容和方法等方面仍然存在着缺陷。

第一,在学科定位方面,目前民族心理学的定位不正确,即民族心理学应该属于哪个学科没有解决。多少年来,心理学研究者总认为民族心理学虽然是以民族为研究对象,但它在心理学方面的内容便决定了它属于心理学科范畴;民族学研究者则一直认为民族心理学虽然偏重心理学研究内容,但其研究对象又是以民族为基础,因此民族心理学应该属于民族学研究范畴。其实,这两种看法均存在缺陷。理由是,从心理学方面来说,心理学是一门独特的学科,但心理学的基础是个体心理学或普通心理学,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许多心理学分支均属交叉性的学科,如政治心理学、伦理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均涉及到政治学、伦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的内容。民族心理学虽然偏重对民族心理的研究,但它是以民族作为研究对象,因此民族心理学应该是一门集民族学和心理学为一身的交叉性的学科。再从民族学角度来说,民族学虽然是以民族作为研究对象,但它研究内容涉及民族历史、文化、政治、经济、风俗习惯、等方面,它本身就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的学科。如果民族学研究民族心理,必须具备心理学和民族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因此,在民族学基础上产生的民族心理学无疑属于综合性和交叉性的学科,即民族心理学与民族学和心理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同时又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的任务就是研究民族心理发展的轨迹,总结民族心理发展规律。民族心理研究是民族心理学的根本使命。

第二,在概念方面,关于“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认识分歧很大。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有关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辩论来看,有关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概念多达数十种。这些概念均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无论从外延和内涵来看,均缺乏普遍意义上的规定性和概括性。首先在“民族心理”概念研究方面,有的学者将民族心理概括为四个层次和八个要素。这样虽然能够全面表达作者对民族心理这一概念的理解,但内涵过于膨胀,外延势必缩小,而且作为概念,在文字表述方面缺乏精炼性。有的学者则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包含在民族心理之中,但对民族心理的本质理解方面缺乏概括性和普遍性。笔者认为,民族心理属于民族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因此必须采用普通心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和遵循普通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普通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的科学,它包括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即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其中心理过程是一个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它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等三种过程。人们通过感觉、知觉、记忆、注意、想像和思维实现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并在认识客观事物的同时,会对客观事物表示自己的态度,如满意、喜欢、爱慕、厌恶、憎恨、妒忌、惧怕、愤怒、悲伤等,这就是情感过程。由于人们在进行心理活动时经常会遇到环境的影响,而人不肯屈服于环境,就要立志,拟定计划和步骤,坚持不懈地执行,这就是意志过程。个性心理特征又称个性差异,它表现在能力、气质和性格等方面。能力包括人的智能、知识和技能等;气质则是高级神经活动在人的行动上的表现,是人的相当稳定的个性特点之一,如直爽、活泼、沉静、浮躁等;性格是人对别人和事物的态度和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如刚直不阿与弄虚作假等。也就是说,人们的心理现象就是能力、气质、性格之间的差异性和认识、情感、意志之间统一性的结合。民族心理学作为普通心理学的分支,是研究民族心理现象的科学,它也包括民族心理过程和民族个性心理特征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民族心理过程则是指特定民族认识、情感和意志过程,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则是指特定民族能力、气质和性格上的差异。由于民族是由不同年龄、性别、经历的人结合起来的共同体,因此民族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上存在着差异。民族心理就是特定的民族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和能力、气质、性格等个性心理特征的结合体。(注:参见徐黎丽:《论“民族心理”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广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其次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概念研究方面,有的作者将其与民族心理概念等同使用,有的作者则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民族自我意识或民族意识,还有一些作者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指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性格等等。笔者认为,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中,素质特指民族心理素质,即与民族心理有关的素质,而素质这一词汇在心理学上则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注: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096页。)由此可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则是指特定民族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共同特点。所谓神经系统,是由中枢神经系统、外周神经系统和自动神经系统组成。中枢神经系统包括脑和脊髓两部分,脑有头盖骨保护,避免外界的损害;脊髓是脑的延长,深藏在脊髓骨的管内。神经由中枢系统分支遍布全身,对行为具有整体统一的效能。感觉神经趋向脊髓,而运动神经则远离脊髓,两者构成外周神经系统。外周神经系统则包括周身、躯干、内脏等器官的神经系统。(注:参见陈孝禅:《普通心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3页。)自动神经系统则专管营养生长过程,如胃的消化、血的循环、肺的呼吸之类,它的机能自动进行,不受意志的指使,故称自动神经系统,又称植物性神经系统。以上所说的神经系统,则是心理产生的条件,一般来说,神经系统越简单,则心理活动越简单;神经系统越复杂,心理活动则越复杂。另外,除了这些神经系统以外,感觉器官也是心理产生的条件,如身体外部的眼、耳、鼻、舌、皮肤,身体内部的动觉、静觉、触摸觉及机体觉(如消化器官的饱、饿、渴,呼吸器官的顺畅、喘逆等)。(注:参见陈孝禅:《普通心理学》,第115页。)有了以上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心理现象也能够表现出来。因此可以说,民族心理素质实际上是指民族心理产生的生理条件,即民族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则是指特定民族共同拥有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注:参见徐黎丽:《论“民族心理”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广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由此可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心理产生的物质性条件,两者不能同等看待。

第三,在内容方面,民族学界重视民族心理的宏观研究,心理学界则重视民族心理的微观研究。多年来民族学研究者一直投身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近年许多学者开始将其纳入民族心理的研究范畴内,并且构建中国民族心理研究的理论框架,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仍是许多研究者热衷探讨的问题,即使在研究个体民族心理时,也要贯以“某某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名称。关于此点,本文第一部分已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但由此可见,斯大林关于民族四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在民族学界仍有巨大的影响。心理学研究者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绝大多数成果仍属于个体民族心理或个体民族成员的心理领域,如民族儿童心理特征研究、民族心理卫生和精神病研究、跨国的不同民族心理的比较研究。(注:参见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有关民族心理基本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可以说,民族学界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主要重视对民族心理理论的研究,而对一些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也遵循民族心理理论的指导;心理学界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主要重视对个体民族心理现象和个体民族成员心理现象的探讨。这种状况的存在,虽然表明我国民族心理研究在宏观和微观方面均取得一定成就,同时也说明民族学和心理学在民族心理研究内容方面存在着差异。如果双方不及时沟通,差异会逐渐扩大,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得不到有机地结合,民族心理学的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第四,在研究方法方面,民族学界和心理学界各行其是,互不借鉴。我国民族学经过一个世纪以来的发展,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方法论体系和具体的研究方法,这就是实地调查法,它是民族学研究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所谓实地调查,是经过专门训练的民族学工作者亲自进入民族地区,通过直接观察、具体访问、居住体验等方式获取第一手研究资料的过程。(注:参见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页。)它包括许多具体的调查方法,如观察与参与观察、个别访问、调查会、问卷法、谱系调查法、自传调查法、定点跟踪调查法、文物文献搜集法等等。除此之外,跨文化比较研究法、历史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综合研究法、数理统计方法也成为民族学研究的方法。(注:参见宋蜀华、白振声主编:《民族学理论与方法》,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342页。)但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民族学进行的心理研究问题来看,由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一直束缚着研究者们的头脑,因此有关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一直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一些研究个体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学者也并非全部遵循民族学的实地调查法(亲自到民族地区体验和考察),即使有一些研究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者为本民族成员,但要研究本民族心理发展中的共同规律,不深入到本民族中间去,也很难得出客观和公正的结论,因为民族个体的心理现象千差万别。一般的学者在研究个体民族心理时,总是依靠文字资料,因此熊锡元先生倡导的使用实地调查法进行民族心理研究(注:参见熊锡元:《要加强民族心理的调查与研究——〈民族心理调查与研究:基诺族〉序》,《民族理论研究》1992年第3期。)是非常必要的。心理学的民族心理研究方法和其他心理学研究方法相同,即从选题开始,经过文献综述,形成假设;选择研究类型,对变量进行分类;选择被试,制订研究方案;收集和整理资料,得出结论;最后撰写科研报告。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一般采用非实验法,而非实验法又有五种具体方法,它们分别是调查法、测验法、实地考查法、历史研究法、地域比较法。(注:参见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心理学者使用这些比较规范的研究方法,在个体民族成员心理和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对一些不良的民族心理进行了对策研究。但由于心理学在民族心理理论方面内容很分散,很难从这些分散的研究成果中总结某一民族或整个中华民族的心理发展规律。另外,民族学和心理学在具体研究方法上有许多雷同之处,但由于双方很少交流和合作,致使许多重复的研究项目出现,改变这种状况已迫在眉睫。

三、民族心理学研究的发展前景

民族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多学科的、交叉性的学科,尽管在定位、概念、内容及方法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但随着各民族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提高,各民族的心理研究将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心理学研究前景光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学和心理学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已势在必行。属于民族心理研究范畴的内容很多,我们目前所接受的民族理论和民族问题无一不与民族心理有关。例如,在处理两个民族关系问题时,如果不了解这两个特定民族的心理现象和心理特点,从而对他们的行为做出预测,就无法制定出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对策。笔者在甘宁青地区研究民族关系问题时经常看到民族干部不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而采取了不合时宜的方法,致使民族成员之间的纠纷上升为民族关系问题。(注:参见徐黎丽:《甘宁青地区民族关系发展趋势》,兰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又如在制定民族政策时,如果不考虑各个民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即使这些政策能够帮助各个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他们也不会接受。在西北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尽管从长远角度来看,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利益,但由于各民族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多子多福的心理特征,使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接受这一政策,因此执行难度较大。(注:参见郭正礼主编:《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疆民族关系的对策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6-238页。)另外,诸如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均与民族的心理活动有关。因此民族学界要深入地进行民族研究,必须与心理学界建立广泛和长期的联系。从心理学界来说,尽管心理学在理论和方法上日趋成熟,但民族心理学作为它的一个分支,还是一个新鲜事物。民族学界长期以来积累的各种实地调查材料和理论研究成果,均可以成为心理学工作者进行民族心理研究的素材,因此民族学和心理学携手研究民族心理问题势在必行。如果合作得当,中国民族心理学研究将结出累累硕果。

第二,个体民族心理研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民族心理研究的主流。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在某种程度上是西部民族地区的大开发。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进行,国家、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开发商希望对西部各个民族有个全面的了解。西部各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心理特征,必定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实施过程中以及在民族经济和文化发展过程中产生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其中,民族心理的积极影响将促进西部大开发各项战略决策的实行和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如维吾尔族和回族善于经商的心理特点则有助于这两个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消极影响则会阻碍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和民族地区发展,如一些民族闭关自守的心理特点则不利于该民族的发展和进步。许多从事民族心理研究的学者,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并深入西部民族地区,调查西部各个民族的心理特征,在此基础上,写出了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论文,并积极倡导各个民族发扬优秀的民族心理特征,抛弃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不相适应的心理特征,使西部各个民族早目走上兴旺发达之路。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一步实施,个体民族心理研究会进一步深入发展。因为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的实施需要西部各个民族的配合,各个民族要配合国家的战略决策,首先要在心理方面充分地认识和理解西部大开发对西部各个民族带来的好处,然后才能在行为上支持和拥护国家的决策。

篇4

关键词:贵州;“未识别民族”;就业

国家发展是为了改善民生,而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推动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实现“劳有所得”是社会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目标,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贵州作为一个移民大省,拥有着较其他地区更为复杂的人口组成成分,其中有一些民族群体因各种各样的问题未能明确其少数民族身份,而拥有这种“未识别民族”身份的群体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困难。随着一代代“未识别民族”青少年踏入高校,步入社会,他们的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迫使我们要关注这一类问题。

一、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目前的就业现状

从大西部整体就业水平来看:中国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等十二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疆域辽阔,但大部分属于我国经济欠发达、需要加强开发的地区。2013年,西部高校毕业生数量高达176.08万,而贵州高校毕业生人数为9.6168万人,就业率为87.3%,乍一看贵州省高校的就业率颇高,较当年全国就业率平均水平高出近10个点,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得出,仅2013年贵州高校未就业人数就高达26000余人。加之前几年的遗留未就业人数,来年的就业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从全省就业状况来看:全省的就业工作总体呈现“一稳、二法、三缓、四新、五服务”的特征,即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一法一条例”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压力得到了较好的缓解,但“一大两难三突出”的特征仍然存在。

二、“未识别民族”――“穿青族”大学生的就业境遇

(1)贵州省高校近年来的蓬勃发展,招生范围的扩大,“未识别民族”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给高校的教学管理都带来了一系列全新的课题。贵州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作为新建地方高等院校,其主要生源对象多来自贵州西南地区,其中贵州生源超过每年招生生源半数以上,其中以“穿青族”学生为代表的“未识别民族”群体身份认证问题在全校各个专业都有体现:①根据现存问题的产生,笔者对我校学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通过被调查的100名学生发放的问卷统计得出,拥有像“穿青族”一类的“未识别少数民族”群体占抽样群体的11%,数量庞大,但该群体学生普遍表示在日常的学习和集体事务办理时,民族身份难以界定;②该群体的民族文化具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但是民族文化在现代的学生群体中不能很好地得到发扬和认可;③在面对相关的少数民族扶持政策时,“未识别民族”显然处于一种尴尬地位,能否享受少数民族身份待遇多半依赖当地职能部门负责人员主观判断。

特别是近两年来,我校第一、二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逐渐踏上社会,“未识别民族”学生群体的就业初现端倪:一方面,少数以“穿青族”为代表的“未识别民族”从各自的民族意识中,他们认为自己拥有自己的文化、语言、风俗习惯,同时也愿意传承自己的民族风俗,不愿意被汉族或者其他民族同化,后期会由于民族问题未明不能办理有效身份证,甚至有些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资格考试,最终导致无法顺利就业;另一方面,多数的“未识别民族”在民族方面的特殊性使得他们不得不妥协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他们文化和待遇得不到充分的理解和享有,如许多“穿青族”学生在进入高校学习之后,只能将民族改为汉族而不能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2)据调查拥有这样“未识别民族”身份的“穿青族”学生在贵州省的各个高校都确实存在,且占全体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7%(民族大学除外),这样一个庞大的学生数字,这样一个庞大的不能“平等对待”的就业群体,对贵州省的高校就业工作是有一定影响的,而越来越多以“穿青族”学生为代表的“未识别民族”群体得到来使得这个问题的解决变得颇具必要性。

三、化被动为主动,抓机遇迎挑战

1.把握政策,产业兴“族”

首先,充分利用各方政策。现今,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注热度一直呈上升趋势,大到国家中央,小到地区单位,民族政策的制定还是相对宽松的,随着《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出台,以及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推出,无论是否是“未识别民族”身份,都应该充分了解,积极准备,主动出击,趁势而起。

其次,正视自身民族特色,合理选择就业途径:“未识别民族”就是“特色民族”,“穿青族”就是“穿金族”。2013年来贵州考察时说:“要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将来贵州可以生产‘空气罐头’”,这是奠定了贵州旅游文化城市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贵州拓宽就业发展上的一条特色之路。在贵州大山深处的神秘的民族,正是贵州生态旅游文化发展道路上的瑰宝,特殊民族身份的高校学子在选择就业途径的同时应该着重选择富有自身民族特色的工作,创造民族特色文化旅游地,建立神秘未知民族风俗民情馆,同时带动地方食品、民族饰品等民族特色产业链的发展。

最后,走出大山看世界,走进大山促发展:弱国无外交,弱族识别难。无论是穿青、尔苏还是摩梭族人,他们被划归为“未识别民族”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共同存在的原因有一个,那就是“弱”,弱在人口稀少,弱在经济贫困,弱在科技落后,弱在文化缺失。一个人的富裕并不能带动一个民族的兴旺,要想“被识别”首要做的就是带动民族的共同发展,走出大山不易,走进大山更难。当一批高校的学子回到当地,通过自身努力带动起一个特色民族产业的兴起时,“被识别”不难,“就业”更不难。

2.“反哺”促建,特色富“族”

(1)“未识别民族”的成因就是因为该族群的可识性很少,人口、文化、饮食、风俗皆有待挖掘,“穿青族”作为贵州特有的民族之一,若能充分对该民族文化进行研究、挖掘及发展,对贵州省的经济文化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

(2)发展特色经济文化是开拓贵州省就业渠道的有利途径之一。在贵 州这样工、农、服务都欠发达的地区而言,特色民族文化经济是发展的首选途径。以“穿青族”为代表的“未识别民族”高校毕业生既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又有先进的思想观念,既有蓬勃的服务热情又有扎实的知识功底,作为回乡“反哺”的不二人选,他们不仅能解决个人的就业,更能带动一大批的当地人群就业。

(3)“高校就业”和“特殊民族”作为两大当今热门话题,期间特殊人群遭遇特殊境遇更是引人深思。笔者从实际工作得出感悟,力求改善社会之中各矛盾关系,旨在促使贵州省就业工作真正做到“特殊民族特殊就业,充分解读政策需要;正视自身民族特色,发展本族文化产业;‘反哺’就业优势强大,链条产业劲头更足”。

参考文献:

[1]崔智涛.从美国生涯咨询的发展看我国大学生就业指导的问题[J].全球教育展望,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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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建设在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转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概念与特征、政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以及政治文化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及路径进行研究,对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少数民族;政治文化;必要性;路径探析

一、相关概念综述

1.对政治文化概念的界定

政治文化的概念,在政治学研究领域一直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说法。不同学者对政治文化的概念有不同理解,国内外学者对政治文化概念的界定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其内涵与外延:

(1)第一种观点认为政治文化是政治行为主体的主观心理层面,如态度、价值、信仰、情感等,是一种狭义的政治文化观。阿尔蒙德是政治文化概念研究的鼻祖,他认为政治文化应包括政治信仰、政治态度等内容,强调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的心理方面”。罗金斯认为政治文化因国别而异,一国的政治文化应包含信念、价值等内容。可以说,“政治文化就是一个民族关于政治生活的心理学。”

受西方学者对政治文化概念界定的影响,国内学者中从一个民族的主观心理层面出发来界定政治文化概念的主要有燕继荣、王浦劬等。燕继荣认为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的主观因素,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行为主体对政治体系的情感、态度等方面。王浦劬认为政治文化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是人们在政治实践中对于政治生活的感受、认知等,是政治关系在人们心理和精神上的反映。

(2)第二种观点则从广义的角度来界定政治文化,认为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等也属于政治文化的内容。美国学者穆迪认为政治文化不应只集中在思想和态度上,应该在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的相互关联中探讨政治文化,不能仅把它们看作为一套意见或价值观。亨廷顿认为政治文化的内容除了信仰与价值外还应包括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政治过程等的其他取向。

我国的很多学者也从广义角度界定了政治文化。如王沪宁认为政治文化是人们对政治活动的主观认知,包括一系列的内容,如民族政治意识、思想、道德,民族精神、气质等等。孙正甲认为政治文化是长期积累而形成的,具体包括政治心理、政治意识、政治行为这几个层面,每一层面又都含有丰富的内容。

总之,学者们对于政治文化的概念还存在许多争议,但综合国内外学者观点,我们可以从较为中性的角度对这一概念做出理解:政治文化与政治实践的主体相一致,有团体性的和个体性的;政治文化的基础与一国社会历史和现实紧密相连;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体系、政治过程等是政治文化的对象;政治文化的内容则可包括政治认知、情感、态度、理想等等方面。

2.少数民族政治文化的特征

除去政治文化的一般性特征,每一个民族的政治文化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是本民族与其他民族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活动,历史与现状密切相关。现将学者们的主流观点归纳如下:

(1)传统性:新世纪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各领域的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其他地区相比,自然地理环境还是相对封闭,社会经济发展也相对滞后,使得传统政治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对民众的政治行为仍具有较大影响力,他们在政治生活中的表现为:“人们习惯于借助传统的习俗和方式来解决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具有浓厚的等级观念和特权意识,政治信任和政治宽容不足,容易结成各种非正式的政治团体;自主参与意识不强,疏远和逃避政治,易产生过激的政治行为等。”

(2)宗教性:众所周知,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广泛而普遍的群众性现象。有资料表明,在我国的55 个少数民族中,有50%以上的人口有宗教信仰,甚至有的民族全民都有宗教信仰,如藏族、回族等,使得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打上了深刻的宗教烙印。王宗礼认为:“要了解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不了解西部少数民族的宗教习俗则难见其真。宗教至今还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大影响,是一种普遍而重要的社会存在。”

(3)地域性:少数民族政治文化地域性特征的形成,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条件、生产生活方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地区分布差异密切相关。杜军林认为“: 少数民族地区大都交通闭塞、信息封闭、思想保守和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与发达地区相比在很多方面都存在明显差距。”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地域性特点,使得不同民族形成不同的政治文化,且政治文化在传播、维持和延续的方式和途径上,也不相同。

也有学者在以上几种主要特性基础上做了阐发,比如,丁志刚、韩作珍认为少数民主政治文化还具有回避政治、远离政治的疏离性特征;王肃元则认为少数民族政治文化迎合与服从主导型政治文化,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刘海霞则认为少数民族政治文化具有逐渐向自主、开放的现代政治文化形态转变的变迁性特征等等。

二、研究内容综述

1.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现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学者的主要观点进行归纳:

(1)目前学术界普遍持有一种观点,即民族地区是整个国家系统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可带来多方面的益处,比如:减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距,改善民族地区人民生活质量,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2)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是保证民族地区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谭卫国、邓薇等学者从此出发,提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可以为民族地区各领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政治稳定基础,是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基础性工程。

(3)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李乐为、邓薇等学者则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存在着特殊性和复杂性出发,指出:“政治文化的建设客观上有助于解决民族地区目前普遍存在的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现实难题。”

此外,还有学者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政府执政能力、民族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和法制建设的角度,对加强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

2.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现状

有很多学者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目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分析论述,在这些观点中,学者杜军林的剖析最为系统、最具有代表性,他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论述:

(1)政治认同角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传统的政治认同如宗教认同、家族认同等在少数民族地区正慢慢消解,而现代政治认同如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等正在逐渐加强,少数民族公民的现代政治认同趋于成熟。

(2)政治态度角度:少数民族群众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受教育程度及生产方式等影响,政治态度有明显的多层次性。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其对政府的政治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对政府的认同度也由弱变强。

(3)政治人格角度:随着社会的转型,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文化素质和政治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政治人格多重交织、相互影响,既有传统政治人格,也有现代政治人格。

(4)政治价值观角度: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所增强,自觉追求政治上的民主、平等,依法表达自己的政治意志,公民逐渐形成了“依法治国”、“科教兴国”等基本政治共识。

3.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学者们首先普遍从政治心理的角度指出了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指出民族地区的民众存在政治心理欠成熟, 政治情感易偏执的现象, 无法产生有效的政治参与, 带来政治的不稳定,从而制约了政治文化的建设。

(2)也有学者以政治意识为视角研究该问题。如邓薇、谭卫国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等级观念和人治意识顽固,政治意识形态无法带来有效的权威,不重视民主与法治的建设。这些因素给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

(3)众所周知,由于地理环境封闭等因素,少数民族在社会各领域的发展都相对滞后,许多学者在此方面也进行了研究,认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价值观念比较落后,政治思维相对保守,不发达的经济还使得民众的政治兴趣和热情不高;且政策价值取向无法与社会政治变化同步,导致了制度供给缺位和制度创新不足。

(4)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在民族地区还存在着较为深刻的影响,学者尹毅、杜军林认为: 传统的政治文化仍然保持着较大的渗透力,传统政治文化产生的消极影响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缺乏政治参与意识。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从自然地理因素所导致的政治信息渠道失衡、宗教习俗的影响以及世界民族问题的冲击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政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4.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路径探析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归纳总结:

(1)学术界普遍认为,坚定地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制约了民族政治文化向现代化的转型。要改变这一现象,国家应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不断提高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是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途径。”

(2)也有学者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建设要强化正确的国家观与平等的民族观的宣传和教育, 培养“开放、合作与宽容”的政治心态,要做到这一点,“客观上要求对各族群众进行正确的国家观与平等的民族观的宣传和教育,把民族角色与公民角色有机地协调起来, 将民族意识从属于国家意识, 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的统一高于一切、民族团结高于一切的意识, 自觉地把民族自豪感与爱国主义精神统一起来。”

(3)大力培养和普及参与型政治文化,把参与政治实践作为传播民主政治文化最有效的途径,也是众多学者所积极提倡的。民族地区公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可以更深入地感知和了解政治是如何运作的, 还能获得所需的政治知识与信息。“在构建参与型的政治文化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热情,增强政治使命感,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和本地区本民族的政治生活。”

(4)有学者认为,促使民族地区政治文化与社会主义主流政治文化的融合也是非常重要的,其融合程度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少数民族政治文化的现代化程度。因此,有学者认为要努力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先进因素与主流政治文化进行衔接与融合。还应“实行开放的文化政策,促进民族政治文化交流, 在文化交流和冲突中”。

(5)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学校教育等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媒介的功能,也是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渠道之一。李乐为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的政治教育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应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和传播的实效性”;谭卫国认为,“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大众传媒普及率低、传播技术水平落后的实际状况, 应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大众传媒对传播少数民族地区优秀的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意义,并加大资金设备的投入,加快发展和普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大众传媒, 提高对公民进行少数民族地区优秀的传统政治文化等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传播的覆盖率,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政治社会化功能。”

(6)有学者认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建设还要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转型也有赖于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由于民族保护主义、经济本位主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工作逐渐被淡化,因此,加强和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就迫在眉睫了。学者们认为要“强化正确的国家观与平等的民族观的宣传和教育, 培养开放、合作与宽容的政治心态”,有的学者认为要“加大政治知识、政治信息的含量, 加强对公民民主法制的教育”。

学者们还从其他一些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如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推进民族自治地方和谐政治文化建设的一种有效方式”;如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意识的提高,“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对自由、平等权利的向往和追求, 提升自身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 树立社会主义的民主观和法制观,养成运用民主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一切问题的思维习惯”,等等。这些观点也丰富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的研究。

三、评述

在各地学者的不断努力下,国内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的相关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专著和论文的出版数量也在逐步增长。在学者们众多的研究中,比较完善的是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问题解决方法的研究,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的成因等方面的剖析还有所不足。

在对少数民族政治文化相关理论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目前学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研究总体上还相对薄弱,还未形成专门研究民族政治文化的政治学分支学科,对这一课题还有待于更深入地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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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关键词]民族认同;中华民族;民族凝聚力

[作者]罗大文,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西安,710072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2)02-0036-006

从民族与国家不重合的角度看,民族包括一国之内的族类共同体和超越一国边界分布在多个国家的跨国界民族或跨境民族。从二者重合角度看,民族指建立了自己国家的民族,这种民族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同一性,是一种国家民族,即国族。本文主要讨论一国内部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即前一种情况。民族认同是指民族内之认同,而民族国家认同则指国家认同。

一、民族认同张力与民族凝聚力

民族认同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属民族或民族国家成员身份的认知以及由此引起的归属感、忠诚和奉献精神,是民族凝聚力产生的基础。它包含两个方面的认同:族类认同和社会认同。族类认同是民族凝聚力产生的自然因素,即承认彼此为同一族类;社会认同对民族凝聚力的变化起着制约作用。民族认同与民族意识、民族主义联系密切。民族意识是民族成员对本民族的认同以及对其民族利益的认识、关怀与维护。民族主义则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对本民族的认同、归属、忠诚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体现为对本民族历史文化的强烈认同感和归属感,强调民族意识、民族特征和民族利益。民族认同、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是民族成员之间的精神纽带,能够把人们凝聚起来。民族认同体现为民族以及民族国家中人们之间的一种精神纽带。但民族认同也会表现出消极影响,会导致民族之间的对抗与冲突。

指出:中华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个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即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性。民族的多层次性决定了民族认同发展的层次性。就中国民族认同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一是各民族的内部民族认同(或族群认同);二是国内各民族之间的整体认同,即国家认同或国民认同,是指公民对祖国历史、国家等方面的认同,其中也包括对政党、发展道路等方面的政治认同;三是文化认同。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认同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个体同时拥有两种(甚至多种)不同形式的认同,而是在于在个体的认同层次结构中,把何种归属置于优先的级序,并以此作为自己效忠、尽义务和责任的归属单位。数据显示,在所有层级的身份中,我国公民普遍优先认同中国公民身份。如以中国人与本省/直辖市进行区分,考察我国公民对哪一种身份具有更强的认同感,70.53%的公众表示“首先把自己看作一个中国人”,只有29.47%的公众表示“首先把自己看作本省/直辖市人”。在多民族国家中,每一个成员在保有各自民族认同的同时,都把国家作为自身最高的认同和归属对象,并以此作为自身情感信念、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的最高来源,这是民族国家认同关系的理想状态。

(一)民族认同中的民族与国家

历史上民族与国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族与国家是合二为一的,我国长期流传的俗语“亡国灭种”就是民族与国家两个概念合二为一的一个说明。但实际上民族和国家又是不完全重合的。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都是多民族的共同体。在“nation-state”(民族国家)的时代,民族不再是单纯狭隘的语言、血缘和狭小的地缘概念。现代民族常常泛指一个country(国家)疆界内的全体人民。如“中华民族”。传统意义上的“民族”是血缘、宗教、语言的民族,民族国家则是现代化的产物,是区隔和组织人民的现代政治形式。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正是在国家中生成的,民族国家是现代社会人们生存的基本单位依托。

在传统社会,民族和国家常常被纠结于严重的阶级对抗或民族冲突之中,受“华夷”观念支配的民族精神很难成为全国各民族、社会各阶层人们共同践行的道德义务。而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将民族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从属于他们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甚至不惜以牺牲祖国的整体利益为代价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下层人民的民族认同和爱国行动,或受历史条件的制约而难以发挥,或被统治阶级利用而成为民族扩张的工具。“在民族国家内部两大认同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的张力关系:一种是种族的、前现代政治的民族认同;另一种是公民身份所具有的公民和政治地位。”格罗斯提出了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理性原则。强调在公民国家内将族属认同与政治认同分离的思想,值得我们深思。多元主义公民国家与部族国家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公民国家在政治上把一个人的族属、文化、宗教和他的政治身份以及国家成员身份区别开来。公民的文化、宗教或族属,被视为私人事务,属于公民社会范畴。作为民主的、多元主义的、理性的现代公民国家,在政治认同与族属认同分离的情况下,承认了双重或多重认同的同时存在。不同族裔的公民在遵守宪法,不违背国家根本利益的情况下,自由地发展自己本民族的文化。“只要族群行为不危害法律统治,族群认同便是私人事务”。今天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已成为各民族成员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代民族必须同时既是公民的,也是民族的。

篇7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指生产和提供以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元素为主要内容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消费需求为主的产业,包含少数民族文化相关的传媒、歌舞演艺、手工艺品、风俗娱乐,节庆会展等行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有利于发挥少数民族自身文化优势,优化民族地区产业结构,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技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指特定产业中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与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资金持有者筹集资金,以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指生产和提供民族文化元素为主要内容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为满足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筹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是产业的血液”,融资是一切产业活动的基础。产业融资一般用于新产品研发、生产规模扩大,企业兼并等需要,有利于整体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与合理化。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创建和生产都需要大量资本,然而在实际中却面临严重的融资问题,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一种约束。

一、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突出

(一)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主要依靠自筹以及少量的银行信贷,且信贷规模很低。据统计2013年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信贷总额不到民族地区信贷总额的0.4%。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从各级政府文化专项扶持资金中获得的资金总额和比例也远小于主流文化产业。目前资本市场上真正从事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上市公司几乎没有,只有两家“旅游”与“丽江旅游”两家旅游公司,融资额度也很低。至于债券融资、文化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外资投资、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方式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活动踪迹难觅。

(二)少数民族文化企业融资差异性较大

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中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难易程度是不同的。从企业性质角度,国有企业、区域垄断企业、事业单位等具有“公有”性质的企业融资渠道更多,融资额度大;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隘,获得融资数额很小。从企业规模分析,在我国无论是政府扶持资金,还是银行、资本市场、风险基金等金融机构,都更偏好支持大型企业。少数民族文化企业90%以上都是中小民营企业,很难获得融资机构青睐。

(三)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成本普遍较高

少数民族文化产业80%的融资来源于信贷,据估计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普遍高10到20%左右,企业还要承担除利息外的融资交易费用,如资本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审计费、抵押评估费、担保金等,核算下来目前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成本年化利率高达13%至15%,其中利息费用占总融资成本的60%至70%,融资交易费用占30%至40%。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平均的融资成本要高于目前平均利润率,因此很难依靠长期融资来推动产业发展。

二、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问题分析

(一)产业高风险特性导致融资能力较弱

少数民族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过程具有高风险特性,经营收益很不稳定。文化产品研发过程是人的思维创作过程,主观性较强,生产过程很难统一控制,产品质量波动相对较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属于非生存必需的小众文化产品,其需求受市场口味、经济形式、政府政策、推广渠道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销量很不稳定。少数民族文化产品投入成本较高,而消费成本与复制成本较低,很可能因为盗版、仿制等问题导预期产业投资的预期收益大幅降低。除了经营风险较大外,少数民族文化企业轻资产较多,以民族元素为内容资产价值很难评估,而可抵押的有形资产较少,担保能力相对较差,这都使产业吸引外部资金能力不足。

(二)薄弱的产业基础造成融资途径狭窄

少数民族文化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治理程度低,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效益差,自筹资金能力很弱。从产业整体发展程度分析,产业盈利模式还不成熟,企业大都分散经营,缺少龙头企业,产业流程较短,产品附加值低,类型雷同,产业内部大量企业无序竞争,没有知名品牌,产业间缺乏联系,依存度很低,无法形成产业集群,对民族地区经济辐射性推动不足。弱小的企业实力、较低的产业化水平,导致少数民族文化企业很难利用现有的融资渠道。

(三)落后的金融发展水平阻碍产业融资效果

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体系发育迟缓,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种类、数量较少,区域分布不均。在民族地区,产业融资高度依赖政策性融资、大型国有股份银行、农村合作性质银行、信用社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社会直接融资的比重很低,资本市场几乎不发挥作用,股权与债权融资效率低下;产业基金、信托、保险、融资租赁、互联网等金融组织稀缺;融资中介与服务组织严重不足。此外,现有金融机构发展也很滞后,金融人员素质较低、设备技术不足。落后的金融环境直接阻碍了产业融资效果。

(四)融资政策难以支持与保障产业融资

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对于文化产业融资重要性认知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少数民族文化企业融资政策制定与执行体系很不完善。首先,基层具体融资扶持政策稀少,缺乏差异化的融资扶持措施,中央精神难以落实;其次,现有的融资政策在扶持对象,条件、覆盖范围、扶持内容、实施方法等方面都存在与实际脱节的现象,其合理性有待改进。再次,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政策执行效果差,存在资金投入不足,政策宣传力度小,资金分配与使用机制混乱,资金投入效率低等各种问题。

三、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优化的对策

(一)增强产业对融资的吸引力

政府合理规划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既要打造区域内的核心企业和特色企业,又要因地制宜培养大量“小、精、尖”文化企业,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重点支持具有区域资源优势的产业,构建完整的文化产业链条和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具有本区域民族特色并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民族品牌。

(二)创新产业融资渠道与方式

借鉴东部发达地区新型信贷产品,引入或者创新适合少数民族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信贷产品,因地制宜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入质押、融资租赁贷款、小企业集合贷款、产业链集合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来支持不同的类型、行业的文化企业。加大资本市场对少数民族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创业板、新三板、企业债券融资。引入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众筹、产业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

(三)增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政策支持

政府应根据民族地区文化资源、金融资源以及企业发展情况,出台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支持政策。政策重点是落实中央文化支持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降低非公资本进入门槛,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要以政府为主导打造民族地区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区域内融资政策咨询、扶持资金申请、企业信息与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文化产权交易等多种功能。

参考文献

[1]王克岭.微观视角的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

[2]贾银忠.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概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

[3]张岩.对改善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融资难的思考——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为例[J].西部金融,2011,06.

[4]袁家菊.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投融资困境与对策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4,06.

[5]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课题组,王月玲.西部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亟需引导和扶持——以新疆哈密地区为例[J].西部金融,2010,08.

篇8

关键词:叶赫镇;民族文化旅游;文化传承

一、四平市叶赫镇民族文化旅游现状

叶赫满族镇位于吉林省四平市,是满族聚居区之一。叶赫镇距今已有百年的发展历史,在长期的文化积淀中,逐渐成为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地。

(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作为满族文化发源地之一的叶赫镇始终保留着满族生活习俗。餐桌上经常出现满族碗,住宿上还习惯于土磕楞热炕,旗装、满绣等文化遗产众多,传统的萨满宗教也延续至今。此外,叶赫镇还是一座历史文化古城,随着叶赫镇众多古代遗址文物被挖掘珍藏,遗址游逐渐成为旅游热门项目。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叶赫地区共有242处历史遗迹,距今约为6000年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也是最先在此被挖掘。

(二)优美的人文旅游景观

古城文化区和转山湖风景度假区是当前叶赫满族镇两大主要景区。叶赫那拉城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三面环水,一面临山,主要景点有叶赫驿站、议事堂、公主楼、皇后馆、慈禧太后展厅、努尔哈赤展馆、城隍庙、祭神殿、观音堂、三圣殿、南城楼、五角亭等。转山湖风景区作为娱乐度假区,夏季是天然滑草场,冬季则成为冰雪天堂,将古城与山水相结合,浑然一体。

(三)合理的旅游区域规划

从2009年举办第一届“中国•叶赫满族民俗旅游节”开始,四平市加大了对民族文化活动的重视。2009年编写的《叶赫满族镇旅游发展规划》指出,要将叶赫镇打造成“一带、一核、二区、十二景”格局,即,叶赫河历史文化与民俗风情作为一个旅游带,满族风情小镇作为“一核”,叶赫那拉湖生态休闲度假区、现代农业观光区作为“二区”,内设叶赫“十二景”,将叶赫镇旅游区进行区域整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旅游景区。

二、四平市叶赫镇民族文化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满族文化特点模糊,对满族文化的认知度较低

少数民族文化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为民族文化具有异质性。各民族都有本民族独特的文化,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经常出现将“本民族文化”与“民族文化”概念混淆的情况,认为只要具有少数民族特征的文化就是本民族的文化,使得各民族文化特点模糊。例如在满族文化区内所见到的挂饰,在其他民族文化区内也比比皆是,有些商贩甚至将带有其他民族文字的挂饰说成是满族饰品,过于迫切地将民族文化纪念品商业化,追求经济利益,使得满族文化步步式微。此外,叶赫镇旅游景区中多数景点都是基于经济效益而建,满族文化特征体现并不明显,没有专门介绍叶赫满族文化的场所,使得游客对叶赫镇旅游主题模糊,对满族文化更是知之甚少。例如,叶赫镇曾举办过多次民族文化活动,但是活动多以舞台性和商业性为主,过于追求商业价值,而叶赫满族自身的特色文化没有体现出来。

(二)缺少线路规划,产品整合度较低

当前许多民族地区打着“民族文化旅游”的旗号进行“观光旅游”和“遗址旅游”活动,虽然投入少、效益大,但是这种方式忽略了民族文化的完整性,使得后续产品开发薄弱,游客不能体会到当地的民族文脉,丧失了民族文化旅游的最初意图。叶赫镇景点多以观光旅游为主要形式,旅游景点空间跨度较大,没有形成完整的旅游线路产品。由于缺少完整的线路,多数游客在叶赫镇停留时间有限,且景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酒店十分稀少,只有当地村民的民宿,而且卫生条件较差,无安全保障,多数游客都选择返回四平市内住宿,极不方便。旅游产品整合薄弱导致酒店业等其他相关产业无法享受到旅游带来的乘数效应,盈利能力较低。

(三)旅游纪念品开发层次低,管理松散

满族文化源远流长,特色工艺品居多。诸如,萨满文化中的嬷嬷神等神偶,体现了浓郁的满族宗教文化;满族剪纸作为传统满族文化,具有很好的纪念意义;萨满轧染等世代相传的传统满族绣艺,体现了满族人民的智慧;龙江陶瓷储物罐等传统器具物件,充分展示了满族历史,体现了满族文化。如此多的文化产品却无法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旅游纪念品开发层次较低,质量较差,使得景区内纪念品辨识度较低,未能将传统工艺延续传承下来,极大地削弱了顾客对纪念品的购买欲。真正意义上的民族文化产品应该强调文化的传承性,并通过多种文化活动实现对民族文化的真实再现。只有将民族地区旅游真正上升到民族文化旅游,才能增强民族地区文化旅游的生命力,形成系统的旅游文化品牌。

(四)地区知名度不高,缺乏针对性宣传

叶赫镇作为三代皇后的故乡,文化历史十分悠久。然而,叶赫镇的知名度却远远低于其他满族文化地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宣传。叶赫镇位于重要交通枢纽四平市,但是在四平市的各大重要枢纽地却几乎没有宣传叶赫满族镇的广告牌,导致多数游客对于叶赫镇这一个充满满族文化的小镇缺乏了解,旅游形象十分模糊。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游客习惯于以网络形式查找景区相关信息,制定旅游攻略。但是由于叶赫镇没有专门的旅游网站,网络上关于叶赫镇的专业旅游信息介绍少之又少,且多数信息长时间没有进行更新。叶赫镇长期以来单纯依靠电视媒体进行宣传,只具有短期时效性,且游客遗忘度较高。由此可见,宣传力度较弱使得叶赫镇知名度不高,成为制约其客源市场的一大重要弊端。

三、四平市叶赫镇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对策

(一)建立博物馆及生态馆,突出民族文化特点

民族地区历史博物馆作为保护民族文化的社会机构,不仅是参观游览的景点,同时也肩负着保护民族文化,使民族文化得以传承延续的重要作用。叶赫镇作为吉林省满族聚居区,却没有一个真正具有一定规模的民族博物馆来收藏叶赫满族历史,要想发展叶赫镇民族文化旅游,必须建立民族博物馆,将叶赫镇内的古文物系统分类收藏,使游客到访叶赫镇,首先能从博物馆中了解叶赫镇的满族历史文化,不但从理论上加深对满族文化的理解,同时又能以这种方式将叶赫镇的满族文化传承下去。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强,不仅需要从静态文物了解民族文化,还越来越强调知识性与体验性的有机结合,因此,生态博物馆应运而生。在叶赫镇内建立叶赫镇生态馆,将叶赫镇的传统习俗、民间技艺、萨满文化等传统满族文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展示,增加游客体验项目,可以使游客在参观之余还能体验到“叶赫沙书”、满族刺绣等传统民间技艺的制作过程。此外,为了让游客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叶赫古城的原始风貌,可以将叶赫古城、驿站、烽火台等遗址按照比例进行沙盘复原,通过现代技术对叶赫满族历史文化进行展示和体验,既能够保护原始遗址不会遭到破坏,又能够使游客真实感受到叶赫镇的满族传统文化和悠久的历史。

(二)推介主题旅游路线,整合相关产业

根据叶赫镇所具备的满族文化资源,可以建立满族历史文化游和满族文化风情游两大精品线路:第一条线路,历史文化游:叶赫那拉城(皇后馆-努尔哈赤展馆-琬香阁-议事堂-观音堂-财神殿-慈禧太后展厅-五角亭)-伽蓝寺-五棵松-东城-叶赫驿站-西城-青铜石器遗址。第二条线路,满族文化风情游:转山湖水库(双龟锁背)-环湖路-叶赫满族一条街。通过推介主题旅游线路,将景区游览与满族文化相融合,提供多种方案满足不同游客的旅游需求,提高线路完整性,使叶赫镇满族文化旅游能尽快融入民族文化旅游市场之中。此外,还可以进行必要的产品整合,将满族文化与现代旅游相结合,将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相结合,打造具有满族特色的产品。如在景区内建立满族主题酒店,将满族传统土炕作为酒店的床型,在房间内摆设满族特色工艺品,让游客时刻体验到满族特色;建立满族饮食主题餐厅,将满族碗等传统饮食加以改良,让游客能品尝到地道的满族饮食;充分利用满族文化街,在步行街两侧设置文字牌或利用LED屏幕播放叶赫镇满族风情视频,实现文化街店铺精简化、实用化、主题化,多层次展现满族文化生活,让游客在游览购物之余能够清晰感受满族文化。

(三)提高纪念品开发层次,加强市场管理

旅游纪念品是拉动旅游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加强纪念品制作工艺,提高管理水平,突出纪念品特色,以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需求,成为叶赫镇纪念品发展的根本。纪念品在制作时不能仅仅依靠文化特色,还需要提高制作工艺,选用优良的制作材料,采用统一渠道加工销售并进行推广。如在满族人偶纪念品的设计上,服饰要尽可能选择旗装样式,使人偶充分还原其特色,在加工过程中,粘贴缝制人偶时要尽量做到细化,提高质量。此外,旅游经念品在景区内应尽量采用统一品牌进行销售,便于形成品牌效应。再好的旅游纪念品如果没有专业的管理与保护,其所具有的文化价值也会日益消退,变得愈发商业化。叶赫镇旅游相关管理部门要承担起管理与保护的责任,将不同主题的店铺统一规划在一个购物中心内,建立统一的纪念品销售中心,对景区内纪念品进行统一管理。将满族文化纪念品集中管理,一方面便于保护满族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容易形成统一销售点,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升景区纪念品竞争力。

(四)多角度宣传满族文化旅游,提高地区知名度

叶赫满族镇作为四平市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其知名度却远低于其他景区,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旅游宣传模式亟待丰富。具体方式如下:首先,利用传统宣传媒介,印制图片画册、旅游攻略手册、地图,借助报纸杂志等媒介对叶赫镇满族文化旅游形象进行推介,吸引纸媒关注者的兴趣。其次,借助电视媒体进行宣传,制作叶赫镇景区宣传片、叶赫满族生活纪录片,使大众对叶赫镇满族文化旅游形成初步认识,达到软传播效果。再次,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在微博、旅游网站等软件上提供旅游资讯,实时更新最新动态,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实现在线预订酒店、景点门票等,为游客旅游提供便利。最后,借助名人效应进行宣传。可以利用“三朝皇后故乡”这一重要资源进行深度宣传,也可以利用叶赫镇著名的历史事件进行宣传,举行庆典、演出等系列活动,让游客从人文视角了解叶赫镇的满族文化及历史沉淀。

参考文献:

[1]王洪桥,孟祥君,邱实.基于地方文脉的叶赫旅游品牌构建研究[J].商业经济,2013,(20).

[2]乌日尼乐图.内蒙古民族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

[3]傅治平,于苏光,娄瑞雪.生态博物馆:民族生态与文化的活体标本[J].琼州学院学报,2012,(06).

[4]张慧.吉林市乌拉街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9.

篇9

关键词:组织化;引导;自组织;专业合作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2007803

塞缪尔·亨廷顿认为:“组织是通向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因而也就是政治自由的前提”。[1]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农民,农民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高达70%,可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哪个部门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没有任何组织直接代表农民参与政策制订、替农民说话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农民这一最大的社会群体始终缺乏相应的政治参与权,也缺乏强大的社会声音。目前,农民的低组织化水平已经影响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强贫困地区的农民组织化建设已非常迫切。

一、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化建设的必要性

贫困地区由于经济文化水平较低,组织化建设相对滞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影响力更小,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已成为几乎没有任何组织依托的个体,他们既没有传统社会中的社会组织(如家族)可以利用,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自治团体,因而无论是通过市场还是通过国家的路径都是堵塞的。因此,使农民成为最为脆弱的社会集团”。[2]因此,解决贫困地区的“三农”问题,必须回应核心问题,即解决农民的组织化问题,改善其弱势地位,提高其对资源的控制能力、社会行动的能力和利益表达的能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贫困地区也不可避免地卷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征地补偿引起的矛盾、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基层政府执行政策的偏差,以及部分党员干部腐败、乡村黑恶势力抬头等多种因素的干扰,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矛盾呈现激化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矛盾双方信息沟通不充分,矛盾将会升级甚至引发更大。因此,必须建立以农民组织为依托的社会对话机制,使双方在对话、交流中相互理解,从而保持社会稳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组织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农民在阶层博弈中的地位,从而实现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和谐,使贫困地区的农村更加和谐和进步。

贫困地区由于受交通、信息、技术及服务体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科技含量低下,投入产出效益不高,市场销售不畅,农民迫切需要建立和发展新型的自我服务组织,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通过农民组织,可以及时掌握生产技术和市场动态,组织和指导广大农民生产适销对路、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品种,形成规模化生产,产生规模效应,实现农民和市场的顺利对接。

二、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化现状及相关制约因素分析

(一)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化现状

现代意义上的农民自组织应该是独立于国家政府的社会中的组织。在成员主体、加入方式、法律地位、组织目标、活动方式和控制手段上都有其规定性。而中国目前贫困地区的农民组织多数为“民办官助”。这种经济合作组织大多与地方党政,村委融为一体,它既有经济功能,又有政治功能。在大多数农民的心目中,这样的组织与其说是合作经济组织,还不如称其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混合体。这是因为,目前中国还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错,也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部门之间的制约造成的,单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许多困难。

我国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落后与全国平均水平,明显落后于发达地区。从广西与浙江两省对比来看,2004年底,广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867个,其中注册成为社会法人的1500个,尚不到全国的0.1%,而规模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有381个。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也差于全国平均水平,广西同期为会员增收384元,而全国水平为500元。

同时,组织合作不够规范,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没有明确的约束,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基本处于好则合、不好则散,有利则合,遇险则散的松散状态。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低。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提供加工、储运等配套服务能力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尚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升级发展要求。

从宏观环境看,中国目前有关合作社的相关法律尚不健全,贫困地区由于受经济文化因素影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处在初步发育阶段,整体实力不强,人员素质也不高,管理缺乏经验,发展还比较脆弱,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制约我国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因素分析

1.农民自身的制约因素

贫困地区农民一直以来受到政府的帮扶较多,而自身发展意识薄弱,等、靠、要的思想极为严重,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的资金与政府帮助上。同时对自身能力也缺乏信任。而对于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设施、提供的各项服务又缺乏爱护意识,由于自己没有做任何付出,即便是出问题了,也会由政府来管。这种普遍存在于贫困地区思想严重影响了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同时也是贫困地区政府创立的农民合作组织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而且,农民一般不善于把眼光放在一项长远的计划上,他们更关注他们近期可以得到的利益上,这也是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一项严重因素。因为每个农业项目,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一般不能在短期内迅速见到效益,这就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并且没有利益的事情,他们普遍热情不高,即使在参与村民自治时亦如此。这就使现在的自组织观念难以在农民心中树立起来。

2.贫困地区本身的制约因素

贫困地区多处于条件差的区域,主要在西北、西南,呈块状、片状分布在高原、山地、丘陵、沙漠、喀斯特等地区。这些地区或是干旱严重,降水量小又主要集中在夏季;或是地表水源不能利用,喀斯特地形地表多为石山,地表水渗透严重;或是高寒阴冷,有效积温严重不足,不适合第一产业农业的耕作;或是山高坡陡,水土流失严重、灾害频繁。大多数地区除自然条件外,都较为偏僻,远离经济中心地区,交通受阻,地理位置十分不利,如果按发达地区的自然条件衡量,相当多地区都被认为是处于人类不适合生存的环境。恶劣的自然环境客观上限制了农民自组织的发展。

同时,贫困地区资源缺乏,基础设施薄弱,我国最为落后的西部地区,虽然土地面积占全国的2/3以上,但铁路里程还不到全国的1/4。云南每平方公里只有铁路4.5米,公路170米。广大边远贫困山区,尚有很多乡村不通公路,物资交流和商品输出十分困难。这对农民组织化建设和农业发展是个严峻的考验。

3.国家政策层面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与各级政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基本上都是在政府部门的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其中相当多的政府部门还存在着对政府角色定位不适当的问题。政府做事往往虎头蛇尾,组建起来就无暇顾及,使其自生自灭。或者政府决策太多,领导过分追求政绩。农民加入、退出也没有遵循自愿的原则,农民对组织活动缺乏积极性,处于松散状态,难以发挥作用。

并且贫困地区财政收入水平低,公共投入和基础投入严重不足。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还使用竹竿、木犁和简陋的铁制农具进行劳动、耕作,广种薄收,有些地方甚至仍然沿袭“刀耕火种”的古老生产方式。地方财政紧张,没有多余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发展也是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

三、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组织水平的路径探索

(一)政府积极发挥引导作用

目前贫困地区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是最高的,他们希望有政府的倡导,所以政府在自组织前期工作中应扮演重要角色。并且由于是贫困地区,各方面发展薄弱,政府更应该对农民自组织能力建设给予更多的资金与政策帮扶。

1.政府应重视贫困人口的自组织能力建设。政府应转变角色从主导者,决策者变为农民自组织的积极倡导者,资金政策的支持者,宣传者和监督者。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相信农民、赋权给农民。政府应该逐渐从组织管理的过程中退出来,把决定权利交给农民,变主导型与服务型政府,给自组织不断的“能量”供给,并适时监督,注重贫困地区农民自身能力的提高。政府可通过树立典型做好宣传工作。借助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气息,树立农民自组织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到农民能力的提高不是难事。

2.规范农民自组织相关规定

地方政府应该适时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组织规则。最新颁布的《农民合作组织法》,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使农民合作组织有法可依,但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因为一部法律可能很难考虑到所有地区的特点,而在法律条文里应有相关因地制宜的规定。如上级制定规则的人往往源自本地区特点,而该规定并不适合某地区的发展要求。这样就需要有一些灵活机动的处理办法,避免造成人力与财力的浪费。

3.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农民自组织的发展

贫困地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资金不足,而对于初创阶段的农民自组织资金运转尤其困难。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必要的优惠政策。如,在利率管理上,规定农业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在资金上,对发放支农贷款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应给予扶持;对农民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的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这样可以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农民应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而组织是否有效,取决于组织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组织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作为贫困地区农民自组织能力建设主体的农民,必须改变思想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转变思想观念,消除对农民组织的心理阴影

对于大多数贫困地区文化水平不高,区域性较强、与外界联系较少的农民来讲,对重提合作社是何意图不是很了解、对合作制的知识方面也比较缺乏,同时对自身能力又没有信心。作为现代农民首先应该有强烈的求知欲望,通过多途径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知识,树立自信心。通过一些材料的学习,了解合作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2.彻底改变等、靠、要的思想,树立独立自主的思想观念

贫苦地区农民一定要从观念上认识到贫困社区问题是自己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要依靠自身力量,外部力量只是援助者,不是依靠者,也不是最终受益者。同时也应认识到,只有大家自己发动起来,才会受到外来力量的越来越大的关注,因而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帮助。相反,如果只把希望寄托在外部援助上,那么所得到的帮助将越来越少。

3.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贫困地区农民的一大特点是:科学知识匾乏。农民应立足长远,农民应采取多种途径,增加村民与农村能手之间、村里与外界科研机构的沟通,积极寻找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的有效途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通过积极尝试各种新技术、新方法,摸索经验,信息掌握农业专业知识以及合作组织知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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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统年节;中州;特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一、引言

在区域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群中,节日文化研究是其内容构成的基本事项。在众多的节日中,选取具有浓郁中国传统文化特色、最具代表性的传统年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四大节日进行关注,考查中州民族在这些传统节日中的特色传统体育文化活动,挖掘中州区域特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探寻中州区域特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特征。

结合、参考本人《年节视阈下中州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一文,本研究的中州特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指河南区域内发生、发展、延传的特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二、春节期间中州特色民族传统体育现象及特性

(一)社火

春节期间,中州多地都有由民间的文化组织―“社”、“会”组办的诸如高跷、龙灯、耍大头和尚等多种喜庆活动,俗称“社火”。较有特色的社火有,灵宝东西常骂社火、浚县社火、陕县大营社火等,其中灵宝的东西常骂社火特色鲜明。

灵宝东西常骂社火是豫西灵宝市阳平镇春节期间开展的年节传统体育文化娱乐活动,颇具豫西地方特色。骂社火,当地民间谓之,由于统治阶级不怕人民哭,而怕人民笑,所以广大的劳动人民创造了这种诙谐幽默、滑稽取笑的表现形式,以讽刺手法表达对统治阶级的不满。灵宝东西常骂社火是一边踩着高跷,一边骂,它把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才能与传统体育活动巧妙的结合在一起,既有肢体语言,又有口头语言。现今的骂社火吸纳、采用了现代声、光、电技术,手持麦克、脚踩高跷进行对“骂”。东西常“骂”社火这一独特表演形式,代代相传,并不断创新,容大雅大俗一体,美丑尽显,寓教于乐,对百姓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转变社会风气,弘扬农村正气,提升村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现以叫骂促和谐,以竞争促发展之目的。

灵宝东西常骂社火这一特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表现出节令性、集体性、智慧性、娱乐性、健身性、技巧性、区域延传性以及创新发展性等。同时由于该文化活动在肢体活动上重技巧轻力量,因而有女性的参与,是中州众多特色传统体育文化活动中少有的有女性参与的文化活动。

(二)舞火龙

中华民族是龙的子孙,信仰龙图腾。因此,各种与龙有关的事项异彩纷呈,绵延传承,具有吉祥寓意。春节期间,中州各地都有舞龙灯活动,且器具、舞灯方式不尽相同。研究发现,河南孟州的“舞火龙”是传统年节中颇具特色的又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现象。

“火龙舞”起源于焦作孟州槐树乡龙台村。该村地理位置特殊,是孟州的制高点五龙庙所在地。龙台村的火龙造型奇特,龙头极像麒麟,十分罕见。这里延传着用“火龙舞”纪念火龙为民除害的极其生动的民间传说。材料显示,火龙舞经过了数千年的历史演变,至今仍深受当地群众欢迎。每年正月十五期间,龙台村的“火龙舞”都要在当地演出,该活动有锣鼓和螺号伴奏,场面热烈、喜庆、蔚为壮观,在豫西地区有“天下火龙一绝”之称。“火龙舞”与常见的舞龙有很大区别,一方面,其表演工具的制作具有很高的遗产价值,另一方面,该活动是典型的民间祭祀风俗、舞蹈、文化遗存,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孟州舞火龙这一特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表现出声势浩大的集体性,同时表现出文化活动的生产性、力量性、节令性、健身性、娱乐性,融图腾崇拜、祭祀风俗以及阵舞于一体的文化遗产特性等。

(三)焰火

考查发现,中州地区近年来的元宵灯会、闹灯等文化活动表现出传统与现代并存的现象,一方面,传统的灯具制作、展示方式仍在延续;另一方面,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制作的灯具、展示方式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并表现出随科技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创新的态势。河南旧时民间的大型焰火会,其是“点老杆”,即在搭设的高杆上用烟花表现各种民间故事。这里作为特色文化现象进行关注的是豫南确山的“打铁花”。与其他基本使用以火药为原料制成的“礼花炮”进行燃放焰火不同,确山的“礼花”是以“铁水”为原料,通过人工的“浇”、“打”而成的,被誉为“民间焰火之最”。

资料显示,确山打铁花起源于北宋,鼎盛于明清,在民间延传,至今。该活动对场地的高度和宽度有一定的要求。具有“出花”作用的棚或墙的高度一般要求有丈余高,称为“花棚”或“花墙”,在“花棚”或“花墙”顶部铺以树枝,树枝上根据活动需要绑上各种烟花、鞭炮等。打铁花的原料是用铁融化成的铁汁。打铁花时,先把铁汁注入打花工具―“铲”或“棒”,打花者需要手持“铲”或“棒”快速跑至“花棚”或“花墙”前,将铁汁浇向“花棚”或“花墙”,铁汁遇到“花棚”或“花墙”上的柳枝立刻迸散开来,形成铁花,铁花又点燃棚上的烟花、鞭炮。整个活动场面既有五彩斑斓的视觉效果,又有震耳发聩的听觉冲击。活动人数一般几到十几人不限。

确山打铁花作为河南民间传统焰火,2008年获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传统文化活动融入了豫南地区的民间信仰、民间舞蹈、民间音乐等生活内容,文化内涵丰富,表现出河南人民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性格和朴实、智慧,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价值理念。也正是由于这一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文化内涵,使得其在历史发展中能够在年节及喜庆等活动中传承、绵延于今,是年节中最赋特色的中州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现象。

确山打铁花这一特色传统体育文化活动表现出浓郁的生产性、智慧性,同时表现出区域延传性以及创新发展性,还表现出文化活动的节令性、技巧性、健身性、娱乐性,融民间信仰、舞蹈、音乐为一体的文化遗产特性等。

(四)跑帷子

跑帷子是豫北安阳汤阴县人民在元宵节期间举行的大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跑帷子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是一种大型、多人集体进行的技艺。从现有的资料看,该活动既有类似于舞中幡的器械以及活动方式的要求,又有类似舞武排兵布阵―阵形的要求,同时兼聚两者集体性的特征―活动一般需要几十至二、三百人左右参加,并配以音乐。该活动有特殊的步法要求―独特的舞步;活动器具―帷,是一种两米多长的木杆,在杆的顶部即帷头或称帷帽,根据需要绑以灯火、龙头、彩带及铜铃,还有的在帷头上绑以十二属相的画面。

考查显示,该传统文化活动仅存于河南省汤阴县古贤、白营两个乡。2008年获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传说该活动源于古代战争,这样它就具有古代军队训练士卒时舞武的性质和作用。经过后世的发展、演变,当今人们在跑帷子时,通常舞前以“龙头”开道,舞后以“凤尾”告终,演练过程中舞者持帷子跑动变化呈现出各种阵形、图形―阵图,迎合、体现了汉民族 “龙飞凤舞”、“龙凤呈祥”,热烈隆重的文化需求和文化心理,是传统年节中颇具汉民族文化特色的河南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现象。

汤阴跑帷子这一特色传统体育文化活动表现出宏大的集体性特性,同时表现出生产性、生活性、节令性、娱乐性、健身性,还表现出区域延传性,融民间信仰、舞蹈、音乐于一体的文化遗产特性等。该文化活动重布阵轻体力且参与人员众多,因而现今活动有女性参与,是中州众多特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中少有的有女性参与的文化活动。

参考文献:

[1] 徐光春.文化的力量[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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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少数民族 流动人口 政府管理 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征

(1)季节性流动明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农区或牧区,农忙时返乡参加农业生产活动,农闲时回到城市进行其它经济活动。这种双重身份使得他们往返于城乡之间,而这种往返是与季节密切相关的。季节性流动造成的一个问题就是流动的无序性,这加大了城市管理者对于该群体状况的掌握难度。

(2)对本民族人群的依赖感强烈。流动人口是弱势群体,他们刚刚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中,首先要寻找归宿感,这种归宿感一般来自于同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流动人口中的弱势群体,其安全感的程度更低。由于语言不通、生活习惯的差异、长相的特别,他们很容易受到来自城市居民的排斥。而在这样的环境中,能为他们带来依靠的只有同族的人群,当遇到问题时,也往往倾向于向本民族的人诉说和寻求帮助。

(3)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方式。由于工作的流动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居住并不集中,呈现出大分散的特点。但是由于生活习惯、、民族认同感等原因,初到城市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通常会选择聚居,这种聚居大多以血缘、地缘和族缘为纽带。由此形成的民族社区也成为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大本营”,是他们在城市立足的根本。

(4)行业上民族特色突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这限制了他们在城市中的就业,决定了其行业特点。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以及文艺演出等方面,其中批发零售业主要指销售民族土特产品,餐饮业主要指经营民族特色饮食,文艺演出主要指民族歌舞表演等。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

2.1城市融入困难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聚居,形成了若干民族社区。这些民族社区相对独立,有着较为完善的社会系统,其成员可以在该系统内部正常生活和工作,而不必与外界发生过多的接触,拥有强烈的“边界意味”。一方面,民族社区起到了凝聚和保护民族成员、传承民族文化的作用;另一方面,它阻碍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其他人群的交往,不利于城市融入。

2.2容易受到歧视和排斥

由于语言、服饰、长相、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较大的隔阂。加之发生在新疆、等地的恐怖暴力事件,使不少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产生了恐惧和偏见。这些歧视和排斥主要表现在:一些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使用歧视性语言,不尊重他们的和生活习惯,举止粗鲁;一些出租车司机不愿搭载少数民族乘客;一些酒店拒绝少数民族旅客入住;一些招工单位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就业歧视,在招录过程中及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汉族员工分别实行两套标准等等。

2.3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缺失

首先,语言培训缺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普通话水平普遍不高,在日常交流中与城市居民存在很大障碍,这限制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而目前政府在这方面的培训还远远不够。其次,宗教活动场所数量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的宗教活动场所面临着规模缩小甚至消失的状况,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宗教活动要求得不到完全满足。再次,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户籍的限制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一些城市无法顺利入学,而在那些户籍制度较为宽松的地区,也往往面临着入学后教育衔接困难、受到本地学生及家长的抵制等问题。最后,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到位。该工作主要针对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而对于企业、社区、个体等领域并没有积极开展。事实上,后者才是接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群体。

3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对策

(1)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分布格局进行优化。政府可以以规章政策明确规定,所有居住区必须按比例包含少数民族人口,并考虑商品房配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促使各民族各阶层混合居住,以促进城市居民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交流和融合。同时利用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散居住,改变高度聚居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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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扶贫;政策引导;创新扶贫方式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11)-0070-03

一、青海省互助县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互助县地处青海省东部,是全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互助县是2011年底第二个《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出台后纳入的国家六盘山贫困连片地区贫困县。全县辖19个乡(镇),294 个行政村,人口40万,其中农村人口占比88.5%,截至2014年底,已录入全国扶贫网络系统贫困人口为7727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9.3%,占农村人口的21.8%,确定118个村为贫困村。2014年共争取落实各类扶贫资金10097.72万元,比上年增加3712.72万元,为开展各项扶贫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目前全县设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营业网点34个,其中县城地区17个、乡镇17 个,实现了乡镇级网点全覆盖;金融自助设备布放方面,有ATM 机81 台,POS 机具774台;有中国人寿、中保财险支公司2家,平安保险、阳光保险等营业部4个;设融资性担保公司1 家,小额贷款公司2 家。

作为国家六盘山贫困连片地区贫困县,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专门出台《互助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对扶贫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和考核。根据辖内贫困人口分散、点多面广贫困家庭病号多、劳动力少、现金收入少、文化程度低及非农就业比例低,大多不具备开发式扶贫基本条件的特点,互助县采取生态移民、县直单位定点帮扶和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项目及村级产业扶贫示范村的扶贫模式。2014 年以来对5个乡(镇)9个村1484户实施了异地扶贫搬迁;投资300万元作为银行信贷投放质押担保资金,支持3个贫困村开展村级产业扶贫,撬动银行贷款890万元,扶持獭兔规模养殖、牛羊育肥贩运等示范户300户;财政投资扶贫项目资金4200万元,在13个乡(镇)的25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支持水果、花卉和食用菌发展,以农业产业贴息为依托继续支持马铃薯、杂交油菜、八眉猪、葱花土鸡、白牦牛等特色产业发展。

二、青海省互助县金融扶贫工作基本特点

(一)金融部门积极行动,结合整体扶贫工作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

县内各金融机构与贫困村结“对子”开展定点帮扶。县人行出台指导意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组织召开银企洽谈会、项目对接会,加强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积极申请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为农商行支农贷款提供后续资金保障,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和一些扶贫项目。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三农”金融服务的同时,探索中小企业项目扶贫新方式,与政府扶贫帮扶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了企业扶贫重点帮扶计划,通过发展项目扶贫,发展“订单农业”,实施“公司+订单+农户”模式等一系列扶贫工作措施,提高了企业融资能力和帮扶能力;实施“一行一策”或“一行多策”窗口指导战略,加强银企对接,不断增加县域信贷投入,推动落实《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至2015年5月末,全县累计新增4.98亿元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其中有2.55亿元用于支持“订单农业”“订单畜牧业”等三农经济,促进了贫困农户增收。

(二)各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企业和贫困农户项目融资

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融资。如农发行拓宽新农村建设融资渠道,积极向上级行申报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贷款,向某物流公司项目授信0.4亿元,有力助推了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二是开展业务创新。如农行安排1亿元“三农惠民”专项信贷资金,在全县19个乡(镇)294个行政村全面铺开;农商银行、建行在县域农村设立“惠农金融服务点”423个,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实现了农村金融服务5公里半径范围内无盲区。三是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农商银行重点推广福农卡--个人自助循环贷,年内将对38600户信用农户中的80%按信用等级完成授信;并针对部分产业化扶贫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品现状,创新推出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开展联保、互保,促进产业化扶贫模式的深入推进。四是调整业务结构。各金融机构主动顺应经济结构转型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和重点项目,涉农贷款占比不断提高,金融支农效果明显。至2015 年5月末,全县涉农贷款余额达22.13亿元,占全县贷款总量的68.05%。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91亿元,占涉农贷款的22.2%,贫困村农户贷款余额1.27亿元,占全部农户贷款的25.8%,为农民增收和群众脱困提供了有力的信贷支撑。

三、金融支持民族地区县域扶贫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资源分布城乡失衡,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分化明显

一是金融服务网点向县城集中。全县19 个乡(镇),除县城所在地威远镇外,其它乡镇只有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近三年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营业网点3个,都设在了县城,县以下新增营业网点为零。二是农村金融服务一枝独秀的局面依旧,农商银行仍然是“三农”信贷投放“主力军”。2014年互助县农商银行占全县涉农贷款增量的76%。2015年5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其中农商银行涉农贷款占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48%,而其它7家银行涉农贷款“有存量,无增量”,涉农信贷投放几乎停滞。

(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规模有待做大做强

当前,县辖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总量少、突破少”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新型农村担保贷款总量偏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目前还仍处在试点阶段。农户拥有的土地、住房,以及农业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购置的农业生产设备、租赁、流转的土地经营权等抵押物折算值低,不能满足融资需求,贷款利率普遍较高,融资成本较大。监测数据显示,全辖涉农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普遍上浮20%-30%,最高上浮50%。

(三)创新意识缺乏,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

近年来,随着县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由生产需求向生产需求与消费需求并举方向转变;二是由种养业需求向多元化需求转变,传统的农村种养业信贷市场呈萎缩趋势;三是由分散小额借款向集中大额借款转变;四是随着农民消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的迅速扩张,资金需求期限由短期向中长期转变。同时,也对资金结算和中间业务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县以下金融机构网点除部分保险外,基本上还只能提供存、贷、汇“老三样”服务。

(四)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在基层的契合度不高

主要表现在一些财政、产业优惠政策没有很好地和金融结合起来配套使用,没有利用财政、产业优惠政策撬动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和薄弱环节。

(五)贷款满足率低,与需求不符

调查显示,小额农户贷额满足率在55%左右,农村种养专业户贷款满足率在40%左右,扶贫项目和整村推进基础设施投资资金需求满足率只有20%左右,且扶贫贷款贴息期、贴息利率难以满足贷户实际需求。扶贫贴息贷款的期限以一年为主,最长不超过三年,统一执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优惠利率,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农村申请扶贫贷款,主要是解决种植业、养殖业资金不足。由于产业附加值低,加之自然灾害频发,贷户收益短期内难以见效,往往还没有实现增收,贴息期限已满,被迫承担后期利息。

(六)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贷款风险补偿体系缺失,信贷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现阶段在农村,类似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由财政注资的担保公司,尚未完全深入农村地区,与专业担保公司的合作也是屈指可数,再加上农业保险市场建设滞后,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乏,农村信贷投入风险全部集中在涉农金融机构。

四、改善金融支持民族地区县域扶贫的建议

(一)建立以部门协同为前提、政策扶持为主导的政策引导机制

一是财政、税务、央行等有关宏观调控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财政对发展小额信贷、农业保险等业务进行补贴,税务对进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金融机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央行推行区域化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流动;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扩大支农再贷款支持范围和使用对象,赋予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支行实施货币政策管理方面一定的自,以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二是继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通过税费减免、费用补贴和审批绿色通道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在偏远、贫困地区设立机构网点、准网点或流动服务点。参照农机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对银行县域电子机具投放进行财政奖补。

(二)建立以农业信贷政策创新为导向、信贷产品创新为主体的扶贫信贷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的信贷管理政策。二是创新担保方式。在推广应用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可将龙头企业、中介机构、担保机构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利益主体纳保贷款范畴,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弥补农户联保的缺陷,解决“公司+农户”、“基地+农户”、“业主+农户”、“项目+协会+农户”等联保问题。三是创新抵押方式。积极尝试林地承包权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流转土地使用权抵押等贷款抵押方式。四是围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涉农金融机构要把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对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对不合条件的项目,在落实财政担保的基础上,也要投入实施帮扶。总之,要探索灵活多变、安全有效的信贷扶贫模式,不断拓宽金融扶贫范围。

(三)创新金融扶贫方式,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互助县农村实情,可尝试如下几种金融扶贫创新模式 :一是 “公司 +农户 +基地 +扶贫贴息”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用其产业化基地与农户签订订单,为农户生产提供贷款担保,政府利用扶贫资金向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利用银行贷款致富。二是“扶贫专项资金质押+信贷+村级产业”模式。将各种扶贫资金捆绑打包,用于信贷抵押,金融机构根据扶贫资金数额放大一定倍数,结合扶贫项目安排,投入扶贫信贷资金,推进整村扶贫开发。三是“担保机构 +合作社 +银行”模式。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由融资担保机构向合作社社员提供担保,满足贫困户、贫困村贷款需求。四是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立起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四)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体系,解决金融机构支农的后顾之忧

一是建立涉农担保体系。在县域由地方政府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构建政策性农村担保体系。二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各级政府从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对信贷资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三是加快农业保险发展。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通过费用补贴等措施,进一步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再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信贷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傅盛.农村金融扶贫中的困境以及解决策略思考.商,2015,0(34);182-182.

[2].青海探索金融扶贫主办银行.老区建设,2015,0(15);5-5.

[3]宋锐.三结合 三转变 三对接――贵州农信社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做法及思考.当代贵州,2015,0(28);56-57.

[4]胡东生.精准扶贫战略与金融创新支持模式探究.福建金融,2015,0(10);39-43.

[5]刘应新.浅谈互助县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几点思考.青海统计,2004,(12);28-28.

The Research on the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County-level Poverty Alleviation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A Case of Huzhu County of Qinghai Province

QIN Yongxi DA Shuqing CHEN Shengzhong

(Huzhu County Sub-branch PBC, Huzhu Qinghai 810500)

篇13

由于历史、社会和自然条件等多方面原因,中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其中民族地区尤为突出。目前,全国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亿多,占全国人口的8.4%,其中90%以上人口分布在贫困地区,涉及5个民族自治区、20个自治州、49个自治县的全部。

西部民族地区主要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构成,全国五个民族自治区全部分布在西部,按民族自治区对待的有青海、云南、贵州;四川省有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及峨边、马边、木里自治县;重庆有黔江、彭水、酉阳、石柱、秀山5个自治县。

进入新世纪,党的执政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不断丰富和发展,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我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东部的差距仍在继续拉大。近年来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开展对外合作,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增长步伐明显加快,各省、区、市经济均以较快速度增长,但形势依然严峻。

篇14

民族传统体育独特的民族文化既是被传承的,也是不断发展创造的,是传统体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当今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民族的就是世界的。随着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的增大,太极的养生保健功效得到人们的一致认可,太极运动已经传播到西方许多国家与地区。太极拳成为东方文化的一种符号象征,成为促进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一种文化心理,留下了深刻的民族文化痕迹。一种民族体育一经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延续性,逐渐延续,代代相传。这种传承性对于一个民族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具有很大的影响。

2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方向

2.1民族传统体育的“走出去”与“引进来”文化人类学家认为:世界是一个一体化的地方,处在有限但却强有力的文化元素的猛攻之下[3]。在全球文化的融合背景下,一些优秀的与传播较快的文化往往占据国际文化的主导地位,引导文化的发展。而一些没有得到很好发展与传播的文化,就会出于劣势地位。失去竞争力出于文化的边缘区。因此民族传统体育要想得到很好的发展就必须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把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播出去,不断扩大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力。同时借鉴其他西方民族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经验,在学习中不断创新发展,更好的保护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2.2民族传统体育的“多元一体”与“去粗取精”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文中指出:“中华民族与中华民族中的数十个少数兄弟族,是不同层次的民族共同体辩证统一的民族结构[4]。”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正是这样一个“多元一体”的格局。它既有特色的中国文化风格,又有在这统一的民族实体中,形成自己独特的民族特色。同时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继承过程中去除封建落后的迷信色彩,最大化地保护民族文化的精华内容,把优秀的传统文化放在发展的首位,创造性地吸收、消化、传承传统的民俗项目,使民族传统体育在继承与发展中得到更好地提升。

3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空间

3.1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加法与减法民族传统体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非一陈不变。只有用变化发展的眼光对待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才能其不断完善。随着时代的变迁,生活方式的变化,民族传统体育产生至今不断的推陈出新各种项目。民族传统体育开始萌芽于生产劳动,人们为了采集与狩猎进行了各种尝试。比如一些投掷石球,弓箭,垂钓,游水等。在部落的战争期间,人们为了获取水源,领地,开始对战斗人员进行身体与军事技能的训练,蹴鞠最早便是为了训练将士的。以弓箭为例,原始人是通过桑拓一类树木的弹力而制成弓箭。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汉族内部为争夺地盘、战事不断,北方多游牧民族骑马作战,弓箭始终成为战争的主要武器,射箭成为主要的军事技艺之一。春秋以来,射箭逐渐从军事训练项目分化出来朝竞技、表演方向发展。宋元明清时期,契丹族、女真族和蒙古族都以畜牧狩猎为生,牧放、狩猎离不开骑射,射箭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基本技能。为了推动其发展,辽金元朝都设有专门的骑射节日。时至今日,射箭已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射击并列入奥林匹克运动项目,具有广泛的传播意义。经过不断发展创新逐步完善并进行推广这种历史渊源的发展即可以称为“加法”,它使得民族传统体育在适应时展的同时能够保留自己文化特色。现代化的生活方式给许多民族传统体育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又如:民族传统体育中的花样跳绳、龙舟竞渡、放风筝、踢毽球、脚斗士等项目由单一无趣地体育项目经过创新改变转化为人们喜爱的健身娱乐活动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民族传统体育中,并不只有加法,有时也存在减法。所谓的“减法”就是在历史过程被理智与道德逐渐减掉或删去的项目。它在产生与发展,有时也会随着一个时代的变化直至消失。沿着民族传统体育的形成、兴盛、繁荣、完善、转型及发展这一条整体的脉络来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正在不断适应人们生活的各种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观念的转变,一些被斥为野蛮、落后、荒唐、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逐渐弱化甚至消失。很多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在今天只能透过文字的记载去了解。比如怒族的“盖房舞”、郝哲族的“叉草球”、祭祀中的舞蹈等。“加法”就是指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不断涌现的东西,而“减法”就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消失的东西,这两者并不是对立的,都是民族传统体育在发展中不断适应的结果。当现代化在各种生活领域以“新”获得理所应当时,“野蛮”或“迷信的”就只能作为“旧”,民族传统体育只有最大化的发挥民族传统体育的精髓,科学有效地纠正其不合理的地方,才能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

3.2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函化与叠合“多重时空的层叠整合”是文化变迁的规律,主要表现为:一个地区的由于由于长时间的发展变异的积累出现新的文化现象,旧文化现象并不以消亡于破产为基本特征,而是经过选择、转换、与重新解释以后,依然被一层层的重叠与整合在新的文化结构[5]。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是一条双轨路线方向,一方面有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交叠,另一方面又有中国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叠。要采取立足于本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向世界体育文化开放的战略[6]。追溯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越往史前时期,人们的文化交流就越是融聚为一体。德国哲学家卡希尔认为:简单文化中的思维在空间上一切事物可以转化为一切事物”在时间上“现在,过去,将来彼此混成一团而没有任何明确的分界线。”而民族传统体育正处于这样的局面。长期以来多民族的大杂居,小聚居的生活环境,多种文化共存于同一社会环境里。不同民族通过共同的劳动,共同生活,为文化提供了函化的平台。它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它来源于人们的生活又高于生活,人们经过不同形式的表达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融合与交流。它不仅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同样代表着人们的某种信仰习俗。一个真正能够传承下来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一定具备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没有文化的传播便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文化像树根一样深深地扎根于民族的心理,即使时空的推移转变,它仍然可以在厚重的历史、文化、娱乐,包括艺术中展现出来。在不断地渗透,融合到各个领域为别人所接受。它所具备的文化传统特征将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融合共进。

3.3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个性与共性“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传播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民族与世界、传统与现代两方面的关系。现代的民族传统体育存在多样的地域性,个性的民族心理,不同的文化特征,以及多彩的表现形式。追溯历史的长河,道德与信仰使民族传统体育带有鲜明的民族烙印。它身后的文化底蕴,是在个性文化的形式上所传达出的几代人拥有其共同的信仰与文化习俗的特征。这也成为当代社会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面临困境的根结。我们既要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也要融合当今全球文化共享下各民族共同发展,不断融合的潮流,在保持个性的同时融合多民族的共性,只有这样,民族传统体育才不会随着时光的流逝、社会的演变,文化的整合而被人们淡化、失真或遗忘[7]。将“个性张力”变“共性张力”在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过程中显得十分重要。求大同,存小异是民族传统体育在不同民族个性发展的基础上,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只有将民族文化的特色真正的走进人们的生活,走进人们的视野,才能得到更好的认同与普及。一些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文化底蕴丰富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正在消失或已消失。民族传统体育正面临传统项目趋向于竞技化,民族项目的日益减少,价值观念受到严重的挑战的种种困境。民族传统体育在今天的发展中,面临越来越多的困境,如果不加以重视,势必成为中国体育界的一大损失,历史文化中的一大遗憾。要想得到很好地发展就应该注重将文化的多元性特征和世界性特征融合起来。

4结论